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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yama 105-07-11 15:43

您好,小弟在居住的社區與保全有一些糾紛。事情源起自5月某日晚上,我所居住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住戶款項的服務,規定必須裝入信封袋並封口。當天晚上,友人欲轉交款項給我太太被社區A保全拒收,一開始是說友人沒有裝信封袋無法代收,後來友人找到信封袋裝入並彌封仍被拒收。我們到社區大廳了解狀況,A保全堅持社區規定只代收住戶交付之款項,不代收外人交付社區住戶之款項。社區此一規定已實施三年了,在A保全任職前歷任保全公司(包含現行保全公司)都無拒收情事,我們在大廳不斷解釋並請他查看代轉交登記簿就可以了解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A保全皆置之不理且拒絕讓我們查閱登記本,並以輕蔑態度表示他就是這樣處理,如有不滿可以投訴他。他並表示友人沒有裝信封袋也不合規定決不代收,我和太太表示友人後來已找到信封袋裝入且彌封並無不合規定。A保全一直說他沒有看到信封袋,連我們拿著友人裝好的信封袋在他面前詢問,他仍以相當差的態度表示他自始自終都沒看到信封袋,太太相當生氣的問他:你說沒看到信封袋,那這是甚麼?對方仍表示他就是沒看到信封袋,太太很生氣的問他:到底是你瞎了還是我瞎了?A保全大發雷霆表示我太太侮辱他,我太太立即表示她剛剛是以疑問句問他前述的行為,並要求他解釋他的處理態度與方法,A保全拒不回答,將我們丟在原地隨即離開工作岡位外出抽菸。隔天我們有向保全公司主管反應,但得到的訊息是雖然社區已經許多住戶反應與投訴該保全,但保全公司無法有效管理A保全,請住戶多加體諒。後來我們也沒有再多加追究也沒有再和A保全有所接觸。

孰料,上週(7/5)我們接到A保全委託人寄給我太太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于本年5月X日XX時于「XXXX」大廳全時錄影處,聚不特定第三人時,竟對委託公然侮辱,遣詞已非常人所能忍,豈料,數日后變本加厲,以故意之犯意,當眾威脅恐嚇,致委託人心生莫大恐懼,惴惴終日難以平復,爰備齊證據證人等,採諸般救濟以衡;惟念台端顏面、公共利益及避免傳媒抄作,先緩事圓融,可以收悉本函20日內以電話期約警局便宜妥處;若置之不理,救濟肇生名譽財損等自負,請自重。

針對內容的不實指控已對我們造成困擾,第一、我們當日並無意對他公然侮辱,反而是對方態度不佳並且完全無法溝通。第二、我們在當日之後就沒有和該保全有接觸和對話何來當眾威脅恐嚇!?想請教您,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撥冗協助,感謝!

你好:

  1. 可以毋庸理會對方無理之要求,若對方真的虛構犯罪事實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可以提起誣告罪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但先蒐集確實無對方所指犯罪事實之證據證人
  2. 可以請保全公司更換保全人員。
akiyama 105-07-11 16:11

謝謝律師回覆,我們有向社區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但是社區大廳的監視器只有影像而沒有聲音,當時在場的人只有本人、太太、A保全、B保全四人,而其中B保全已離職,不太容易還原當時情況,請問還有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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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 105-07-11 14:52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我現在想告訴 但很多人都說罪很輕。不值得。但我的精神面臨崩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5:05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提出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及妨害名譽罪之告訴。但對方偷使用電腦之行為部分您須提出相當之證據證明,否則難以成罪

 

2、可選擇向警局提告,或自行撰擬書狀附上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igi 105-07-08 21:04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尤其他走後我老公就來追問我還說他癌症不想活想自沙,他的行為害我的家庭陷入很大的紛爭讓友人議論我,我真的瀕臨崩潰,我有的債務也不過是房貸而且正常繳,也沒連累他,憑什麼他要四處散播遙傳甚至跟得癌症先生說,真是可惡至極,我決定這次不再縱容告到底

Gigi 105-07-08 20:51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8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並求償

2、倘若對方是以破解的方式取得該些對話等電磁紀錄,另外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3、應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限。

Gigi 105-07-08 2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 ... (恕刪)

請問需要律師幫忙提告嗎?,精神賠償可請求嗎?還有成立罪名勝算大嗎?

您好:

可透過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因有物證及人證,成罪機會應該頗高,於起訴後可以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Gigi 105-07-08 22:17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透過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因有物證及人證,成罪機會應該頗高,於起訴後可以 ... (恕刪)

那再問一下我住屏東是否有律師願意承辦,還有這律師費用多少?是否屆時也可請求對方付費

Mikdrad 105-07-07 15:54

我想確定幾件事:

這是在線上遊戲LOL發生的事,A:釣魚者 B:我 C:另一名隊友

首先遊戲內有稍分為線上對線(A和C,但在不同路)和叢林遊走(我)

A在遊戲中被敵方單殺幾次後,就開始用訊號圖示閃我問號,並用一些挑逗字眼,ex:B你在做甚麼?(連續的)   (可能只有玩過的才知,遊戲中閃問號燈有2種情況,一種是告知隊友關於敵方英雄不見的情報,另一種是說明這玩家的玩法有問題(貶意居多)A的動作明顯是後者)   再被閃燈和騷擾幾次後,我因不堪其擾回了一句:你是在靠夭幾點,在那邊一直ping燈。A就開始揚言要提告,並且打字表明其實是要利用這種方法迫使我罵人並且提告從中獲利,之後就是狂ping燈,C和其他隊友看不下去後也跟著說了幾句,但A又說要連C一起告,這時我也只打了一句:別理他 低能一個,之後就沒再理過A。而A在接下來的遊戲中就是不斷的ping燈、挑釁和揚言提告。包含我、C和其他2位隊友也因此受不了A的言行舉止而不理她或是直接隱蔽其發言。

 

請問我只有打那2句話是否會構成所謂的公然侮辱,我們發話的頻道是隊伍頻道,只包含我、A、C和其他2位路人,C和我在打字時並沒有指名(包含遊戲內ID、走的路線代號跟英雄代稱),而且也很難看出我們在指A,加上遊戲對話明顯是A惡意挑釁後我和C才回嘴的(只是我沒有遊戲截圖,而A若真想釣魚應該會有截圖)。

 

而我是名即將升大二學生,家住彰化,學校在台東,請問這事若真的發生我可以聲請轉檢至台東嗎,還是只能轉到彰化?

 

我記得妨礙名譽裡有條出於自我防衛者可免責的,請問這適用嗎?我是不覺得這場官司真的打起來他會勝訴(機率應該不高)只是想問問看各位專家們的意見。假使真的判決判他勝訴,但拘役、罰金和得以易科罰金等應該都不會再前科(良民證)留下紀錄吧,雖然是會有案底但應該也不影響吧。

 

若綜觀上面,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女士還會建議我一開始就跟他和解嗎(我知道和解是最好,因為不用走司法程序而浪費一堆時間資源,但這種有心人士肯定會獅子大開口,因此我寧願繳公庫也不願給他任何一毛錢)所謂的和解金的行情一般都會比這條法規裡的罰金還高出不少吧。

 

因此若他存心對我敲詐,假設上面方法可行的通因該就能換我整他對吧(這種心態雖然不好,但我真的很討厭這種愛找別人麻煩的有心人士)只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所以可以的話我還是想聽看看各位律師先生/女士的建議。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6:04

您好,

 

1、虛擬網路遊戲中縱使有不雅之字眼,因為彼此均為虛擬身分,通常難以成立妨礙名譽罪。

 

2、對方可於其居住地或您的所在地提告,兩地均有管轄權,如受傳喚您仍須準時到庭,最終應可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kdrad 105-07-07 16: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虛擬網路遊戲中縱使有不雅之字眼,因為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只是近期出現法官對於線上虛擬帳號認定其具有人格,因此多少還是會有非常非常小的隱憂~ 況且若對方真的跑去進行類似的程序時,我想在偵訊期間就把他反整回來(光是學校就有地緣優勢......)。

阿瑞 105-07-06 10:39

我想請問,我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人不要在有毀謗妨礙名譽之行為,那我需要去警局備案嗎?是否還要提供任何資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已決定要對對方提告,否則無需先至警局備案,若提告應一併提呈相關事證,並應注意告訴期六個月之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0:45

您好,

 

自對方有妨礙名譽行為時起六個月內需提出告訴,您的存證信函僅係有告知對方的意思,沒有任何實質上意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ileen 105-07-06 02:33

您好:我想詢問,我跟男友吵架發現他出軌偷吃,我跟男友媽媽到現場抓他們在一起的證據,當下我們雙方都有起衝突和言語上的辱罵也互相有去驗傷,但對方那個女生要告我傷害,公然侮辱,毀損她個人名譽上....等相關問題,我想請問她已提告還說要告到死之類言語,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他對簿公堂?我目前有驗傷單和醫師診斷證明我因他們對我造成傷害讓我失眠之狀況而開安眠藥,且我有他們曖昧聊天內容,照片,行車記錄器...等,這些算是證據嗎?我們這樣的情形算是我要負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們有婚姻關係,所以對方出軌的行為並不違法,在這樣的情形下,我方去現場抓他們的可能會有違法問題,包含進入住宅、拍攝等都會有爭議。

2、至於雙方都受傷、辱罵的部份,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必須檢視相關事證證明事件過程。

3、建議雙方可以嘗試和解,倘偌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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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s 105-07-04 21:02

我老公與同事發生曖昧陸陸續續已經七個多月,這期間我也抓了很多次曖昧對話,但我老公都否認說沒有,6/12無預警跟我說要離婚,真是晴天霹靂,這一個月來真的是度日如年的爭吵,每天都去找她,也請主管出面開導,好不好容易做到副主管的職務,我們替他擔心的職務及名譽,但他卻一直質迷無誤,一心一意想跟著那女同事在一塊,而那女同事也答應我說在沒有離婚的條件下,她不會跟我老公交往,但顯然她也沒有做到,現在我老公每天吵著要離婚,要去尋死,因為七、八月家人有替他算命盤,這個二個月他有犯大忌,要小心安撫他的情緒,以免他想不開,我只好說,那要不要提議分居半年,讓彼此冷靜一下、思考一下,但不一定我就會答應離婚,他就說好,那知隔天他就找到房子,讓我真的有點擔心,我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有必要寫分居協議書嗎?如果要寫?要如何寫?我壓根不想要離婚!即使半年後也是如此,但看網路有寫,分居半年就可以申請離婚,有誰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有什麼更好的辦法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想離婚就不要寫甚麼分居協議書,增加自己不必要之麻煩,只要對於配偶任何請求置之不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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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想離婚就不要寫甚麼分居協議書,增加自己不必要之麻煩,只要對於配偶任何請求置之不理即可,也沒有甚麼分居半年可以離婚這種事情,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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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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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對方要離婚, 會找各種理由跟藉口做離婚的處理

如果不想離婚, 應該是試著改善雙方的關係, 另外您要考慮的是您的日後決定的生活, 因為您先生如果對您不好, 這種婚姻是否要繼續下去也是現實的問題

同房大律師所言, 沒有分居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條文, 但是回到前言, 對方要離婚, 會找各種理由跟藉口做離婚的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被網路謠言誤導

臺灣並沒有分居制度

更遑論有半年可以聲請離婚這件事

這是香港法規才有

臺灣並非如此

只要事先做好準備

就算對方離家也不用擔心會被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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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酷企鵝 105-07-04 11:29

你好  我是原告  告對方妨礙名譽  在6月27日  有開調解庭  我要求2萬和解

四天請假的錢  1萬是他欠我的錢  這些都不屬於那事情   他不肯  只答應5000和解   那天我沒帶他給我借錢的証據過去  若5000要合解我又何必走法院  借他一萬 被他罵  還要凹我5000 要我給他答覆不然不還我  真不曉得竟然有這種人 

後來我跟調解委員解不用合解了   合解破局  我打電去法院問  合解不成立 還要在開庭嗎  法院說不用直接判刑   因他第一次  若法院判緩刑  我是不是一樣可以要求  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1:41

您好,

 

可盡快向刑事法院具狀提起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即得免繳裁判費並向對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anessa 105-07-03 05:02

因為上一篇打完送出的文章內容不見了,我再重打一次...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平時下班後都會玩一款名為天堂免費伺服器的遊戲,因昨日在遊戲內某玩家公然侮辱說我是被他用過的女人,但該名玩家我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他(有聽說該玩家已是成年人),況且小妹自己有男朋友,根本跟他無所關聯,所有玩家包括我男朋友都有看到該玩家說出妨害我個人名譽的話語,當下我與男友直接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拍照存證,因為實在太生氣,而且追朔至一年多前該玩家屢屢用APP通信軟體Line騷擾(Line訊息證據因為換手機而無法救回),天天催上線打王打架打活動,又要求看個人照片,並且多名同伺服器的女性玩家也被他騷擾過,不堪其擾,之前就被騷擾許久,屢屢在遊戲內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況且遊戲內也有認識的比較熟的玩家,個人清白瞬間被毀謗,請問如果有拍照存證再加上以往被他騷擾過玩家站出來提告是否可行?又或者我單方面提告也可?倘若提告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請各位律師麻煩解答,感激不盡,如果可以當面諮詢還請願意幫忙的律師給與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單方提告,當然若可以聯合其他人一併提告,經濟上會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只要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3 23:32

你好,以下問題需先釐清,有助案件分析及後續進行:

1、對方是在什麼頻道說出這些言詞呢?

@血盟頻?
!單純大喊?

%守騎頻?

&公頻?

還是買賣頻道呢?或是私下密語(")?

2、對方在遊戲中的身分呢?不會剛好是和你同血盟的王族吧?

3、對方所有的言詞,可有連續、不中斷的截圖保存?

 

我熟悉各大熱門OLG所產生的虛擬世界法律問題,如有疑問,均可詢問。 

Vanessa 105-07-04 11:5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該玩家是在一般頻道說出這些言詞的,也就是不用加上任何代號就直接發送文字出現在對話欄,在場所有玩家都看得到,當時是在綠洲吃王,面對著我男友角色說:「XX,用我用過的女人」及其他挑釁言語「歡迎你來提告」以及提及個人隱私(如提及我前線上網公與前男友...等等)

2.該玩家在一年多前時是同盟盟友,並不是王族,且當時為顧及遊戲活動,該玩家時常發APP軟體Line頻繁催促打王打架打活動之類的訊息,甚至要求看個人照片,也有其他女玩家受到騷擾;隔沒半年因不高興某女玩家沒出來幫忙打活動鑰匙(底比),竟然在@血盟頻道毀謗該女玩家的虛擬物品是經由其他男玩家贈與或是其他緣由獲得,但該女玩家反駁並沒有這樣的事情;此外,又因活動緣故鬧得不愉快成敵對盟,越來越誇張的事情是接二連三...言語攻擊、毀謗個人清譽、揭玩家個人隱私、嗆玩家現實生活要怎麼樣約地方、甚至攻守城戰或線上打架補刀開廣罵我們是垃圾、廢物等等言語...

3.毀我個人清白的照片有拍了四、五張左右,實在氣不過,小妹還沒嫁人,也跟男友是穩定交往,當我男友的面前毀謗說我被他用過,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除了騷擾也就是Line的訊息因之前換手機無法留下當證據以外,其他照片大致上都有留底...已隱忍一年多,這次變本加厲羞辱我,忍無可忍,請吳律師給予協助幫忙,感激不盡...


哈哈 105-07-01 14:22

因為我的無知,盜用了別人的大頭照使用臉書,但我的目的只是想用一張好看的臉博得與他人聊天的機會罷了,沒想到那個人說要告我,說我涉及妨礙名譽詐欺侵占。我的本意沒有要騙人,只是想聊天而已,而且我的發文也只有問說這個人好看嗎,還有抒發個人壓力(ex讀書好累)而已,這樣我會被告成嗎,我好擔心,拜託救我

JILL 105-07-01 14:03

簡訊上指名到姓說對方是妓女,或是吃鳥(口交)一次500嗎,諸如此類的字眼,構成妨害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些內容倘若是傳給所指述的對象,因為是私人間對話,所以不會構成名譽侵害。倘若是傳給第三人,則恐涉嫌誹謗罪。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8

您好,

 

一般私人間之訊息往來,縱使有辱罵或不雅字眼,仍不會構成任何刑事罪名,除非對方有持續以簡訊騷擾,則會構成強制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54

您好,若只是一對一之私訊且沒有散布之情況,並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18

您好,若只是一對一之私訊且沒有散布之情況,並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阿瑞 105-07-01 02:5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家庭因素跟老婆小孩搬出來外面住,但是老人家一直四處去跟別人說我跟老婆的是非,而且還打電話去我老婆之前服務的公司投訴檢舉我老婆跟長官有外遇,而且是每天打電話要求公司給他們一個交代,而造成我老婆無法回去公司復職,並且也說我的小孩並不是我親生的,是我老婆外遇跟別人生的,也跑去學校找我兒子說我老婆的壞話,那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並告訴他們如果再犯將以毀謗妨礙名譽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阻止他們的行為,並可以對其提出妨礙名譽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瑞 105-07-01 10:44

因為他都是打電話檢舉的,而公司也有知會我太太說是老人家去檢舉的,像這樣子我還需要舉證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是第310條誹謗罪,均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並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請注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超過即無法合法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中 105-07-01 02:33

您好!!

之前我有告人妨礙名譽(是我生平第一次告人)

目前的進度是從警局筆錄=>法院偵查庭傳票=>移轉管轄?

最新的進度如連結圖示

http://i2.piimg.com/516528/1e6f86bd6dc98ea3.jpg

當時被告未到,但高雄這邊本人已做完結證附佐證資料(含高雄地檢署的原卷及偵訊光碟片)。

本人在高雄,被告在新北,下次還會不會寄傳票給本人再至新北應訊?

想說證據已調查完畢偵訊完畢, 若”如果”變成還要再到新北開庭(真的是舟車勞頓),且原函裡也有註明 被告”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

再北上應訊的話,內容也跟高雄當時庭上解說的也差不多。

 我想請問的是,”假設”有的話,我該如何再聲請移轉管轄回高雄? 成功率高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法移轉管轄,屆時您可以提出書狀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也可以委由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布 105-06-28 00:42

律師妳好:

家中碰到一些問題~不知該如何

去年媽媽因癌症都要常去醫院看病~媽媽所有醫療都是小妹支出

但因為小妹因工作在外縣市 所以進出醫院都是大姐陪同

小妹放假回家以現金醫療費給大姊.....但大姐因私自把一部分錢私自運用

沒告知隱滿小妹~~今年被發現要告大姐詐欺..

但大姐有誠意要分期歸還私自運用的錢..可是小妹胡亂開價

而且故意栽贓大姊覬覦媽媽的退休金~(媽媽所有證件 金融帳戶都已經給小妹保管)

小妹打算臉書.還要印傳單在家裡附近跟一切公共場合發放

大姊也決心如果真的提告~他也願意擔當法律責任

可是小妹還是不接受還要公開到處破壞大姐名譽

所以不知道開如何

希望律師給個方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嫌親屬間侵占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倘若雙方可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就沒事。

2、倘若無法,則本文認為還是有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對外散佈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kenny 105-06-26 18:20

您好,我想諮詢,我們是一家家具公司,經營13年,六年前,有一名業務,販售家具後,家具出現問題,兩名網友隨後在網路平台PP發負評文章,之前曾寫信至PTT,隨後不了了之,想請問針對此事件,已嚴重影響公司名譽長達六年,我們只希望能夠刪除文章,息事寧人,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不過沒有強制力。還是建議您應該依法提起告訴,此類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可以日後撤回告訴即可。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撤文或張貼道歉啟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11

您好,

 

可以存證信函通知網站平台之管理者,請求其將該篇不實陳述之文章刪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