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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飛㊣龍∞☆ 102-01-08 06:39

身為一個社會公眾之人員,他可以隨便寫說97年度經通報案父因相對人未帶聯絡簿及餐具回家而折打相對人,經本府派社工員調查,案父叫相對人為案妹泡奶粉.換尿布及洗澡,因為此點案父受到不當之處分,須接受強制親子之課程50小時,(此案案父也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訴願以至台北內政部在做審理中),對此亂來之社會工作者,是否犯到毀謗.悔辱.妨礙名譽等罪刑

如果內容有記載不實 你可以先向內部上級單位申訴 否則如果只是單純這樣記載 也無從證明其真實性或憑據 要認定他構成刑事犯罪 很有難度

☆∞飛㊣龍∞☆ 102-01-09 05: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內容有記載不實 你可以先向內部上級單位申訴 否則如果只是單純這樣記載 也無從證明其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為我解答,可否再請律師幫我看看我所提之佐證,可否證明那位社工員偉正之事實,

民國90年期間本人第一次婚姻離婚之後2子皆歸由我教養監護,大兒子名喚林嘉宏,老二名喚林郁恩。

離婚後因淡水人盧秀鈴不棄嫌的與我同居在戶籍地交往,然後生育一女一男,雙雙皆由我生父領養入戶口與生母共同監護,女孩名喚林詩雅,男孩名喚林善耀。

當時生活雖然過得去,但是由於盧秀鈴生育後性情有所大變之下,在民國82年男孩生育後不久,大兒子嘉宏曾為了因家人全員未到齊偷喝湯,而被盧秀鈴責打,又一度也是因為大兒子嘉宏要看電視卡通,盧秀鈴要看連續劇起爭執,然而嘉宏又被罰跪,這都在我去工作所發生。

直到有天被我親自撞見之下大跟盧秀鈴對吵理論開始,她三番兩頭的不時為了瑣碎之事責怪謾罵老大跟老二,直到我媽林陳金葉看不下攜帶我二子去位於虎尾頂湳里90號我姐家居住,繼而我跟盧秀鈴關係惡劣到她丟下小孩給我獨自回去她淡水娘家,多次前往我姐家求助我媽幫忙,換得答案因我媽那時患有尿酸過高,以及脊椎彎曲須復健不能幫忙下,為此一度我的生活我得後面背著善耀前面背著詩雅去工地打雜工度過,一度善耀因尿布疹屁股差點爛掉,又透過好心人士要收養給小兒換個更好的生活之下,忍痛將其分給人認領養育,那種痛試問天下有多少做父母能忍受的了心靈的煎熬?一邊還要背著小女上工打零工過活,又加上我母親在當時向法院提出將我老大老二戶口監護權轉去她那,用以我都挪用小孩補助款的名義去打這場官司,身心疲憊的我上法院一度只能懶懶散散回應她是我媽她要怎樣就怎樣的回應法官。

日子熬到有天盧秀玲親自回來向我道歉要我原諒她,為了給詩雅一個完整的家,我原諒她讓她回到我身邊,誰知有天淡水廟會慶典盧秀鈴對我提起要帶詩雅回去看熱鬧,然而一去不回全無音訊,光是在詩雅要讀國小前這段期間,我三番兩頭由雲林虎尾去淡水下圭柔山尋找愛女下落,幾經折騰,幾度為了尋找詩雅而跟盧秀鈴她家人跑上警局,直到民國97年3月透過網路相識了當時年齡只有17歲半台中清水人的女友洪翊涵,在她不棄嫌下一拍即合的在戶籍地同居交往,一度我媽還趕她騙她回去,她不棄嫌又回來的與我生活。

在同年5月因我認的一個乾弟弟之始亂終棄結識了高雄彌陀人尤美雯,起初我們以幫忙心態,幫尤美雯找出回她肚子裡面孩子的爸爸,幾經波折搞到讓左鄰右舍誤認我有大小老婆共同生活,在尤美雯什麼都要出頭下,大大更被誤認為尤美雯是大老婆,洪翊涵是小老婆之說,也因此事才有被通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的介入,理由是為深怕林詩雅心靈成長有所偏差介入的,一度安排著詩雅周六去上心靈輔導課,輔導老師是郭素蘭郭老師,而我家庭裡因為尤美雯怕說她小孩出生沒有爸爸,繼而寄託在我身上,為此一度我夾在翊涵與美雯的紛爭中間,尤美雯的佔有心極強,處心積慮的想要除掉翊涵,然而發覺翊涵跟她同有身孕之時,還多次的處心積慮要她拿掉小孩,騙她喝紅花,騙她吃下RU486強力墮胎藥(為此穎君基因錯亂出生之後還得了多指症右手大拇指那多一根手指)。

甚至還在97期間為了一席之地還入我的戶口之下寄居,當下有2位媽媽疼愛之下,詩雅哪來97年提報爸爸不當管教及疏忽之說?之後尤美雯跟洪翊涵相繼在98年2月期間生產,98年2月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男孩,我將此嬰命名林峰興,假借生父之名領養為五子,在尤美雯生產完回高雄坐月子,而翊涵她在98年2月1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女嬰,我將其女命名林穎君,用生父之名領養了穎君為我次女,她們坐月子期間幾度為了都是我在為翊涵做月子一天一隻麻油雞,而美雯沒有享受到,要求我去高雄給她煮麻油雞,而說到小孩子林峰興開始都是喝S26品牌奶粉,林穎君則是喝她媽媽母奶,喝到她7個月長牙齒翊涵被她咬得受不了才換給她喝S26的S2品牌奶粉,尤美雯跟洪翊涵的家庭紛爭直到小孩為了爭坐螃蟹車(學步車)而紛爭惡化到了極點,尤美雯卻也在我朋友圈裡認識了吳山豹,起初與他兄妹相稱,繼而姦情被我跟尤美雯她媽媽抓到,然後結束了我跟她之間的一切,當下穎君隱約會走路了!然而戒掉尿布,何來叫大女兒為小女兒泡奶粉換尿布之說?雖說尤美雯走了之後一度陷入困境,我跟翊涵都是這樣撐過來。

直到撐不下一度99年7月多金融風暴全球經濟危機時犯下了家樂福窮爸爸偷拿雞腿一案,之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經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來我家,來我家起初說什麼我用大女兒照顧小女兒方式錯誤,當下我有跟她說我家互動方式生活有何錯?有什麼是她所言之大女兒照顧小女兒之說,她只回我說她有她立場我有我立場,要求我去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的親子教育課程,我對她說只要不影響我可以工作賺錢情況下,我可以答應她去上個1.2天了解一下她的立場,當我接收到上課通知函不疑有他的去虎尾頂湳里家扶中心那上課,上課過程我也受到老師幾度讚揚表示對家庭安排及成員互動都極為良好,一度又曾被老師詢問我為什麼會來此上這課程,我就對老師言說我是來了解什麼是雲林縣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的立場,到了中午在家扶用了午餐之後在簽到簿那發覺,什麼!我要上50小時之強制親子教育課程,當下感覺被騙而氣怒下不上下午的課程囉!之後幾度我親自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詢問理論,問她不是跟我說要我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之課程,她卻返口說她沒說來敷衍我,硬要我去上此課,之後跟雲林縣政府歐淑秋社工就因此有些對立,之後有個自稱西螺來的張綵琳社工要介入我的案件。繼而又在100年2月25日面臨了阿嬤在台北往生,獨留唐氏症的姑姑,親戚們都言說我是長孫得接下照顧姑姑之責,我跟翊涵也是在我阿嬤往生百日內,為求有個名份照顧我姑姑下,草草的把翊涵她結婚戶口,幾度我也嘗試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以及西螺張綵琳社工幫忙,得到回應就是這不是他們範圍之內幫不了忙,我某日在街上無意發現殘障協會的交通車,然而透過詢問查到殘障協會,繼而有個蔡社工來介入幫忙我姑姑一事。

我又在100年5月25日入監服刑至100年11月12日出獄,我出獄後多次由我老婆口中得知張綵琳社工多次的援助,幫忙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我出獄那天我姑姑還一度發生了被性侵一事,之後我姑姑情緒起伏連我都拿不定下尋求全日托,然而就有土庫華聖托育養護機構要來接我姑姑案件,101年5.6月期間時運有了麥寮當任鷹架工的工作,想說我翻身的機會來囉!我可以有機會好好彌補翊涵的機會來囉!誰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又在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下來我家,然而用詞說我去麥寮六輕工作之裡由騙走我女兒去安置,口說無憑我有附上幾許文件作為佐證之效用,懇請鈞長大發慈悲之心明察秋毫~~~

藍藍路 102-01-05 10:13

被告妨礙名譽

我留言內容 說他告過人 留言版也會過濾



我有證據證明 我說的是真的


和解

那麼起訴的機會高嗎 ?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8

你內容若是真的

 

但有涉及罵人用詞部分 依舊成立

 

和解 就會被起訴..正確

 

起訴後 是否成罪 要看訴訟技巧

102-01-02 11:19

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對方是在南部提告,而我將此案件聲請移轉到北部,

現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想對對方提誣告,請問:

對方是否也能將此案件移轉到南部?

案件管轄主要是以原就被,所以原則上案件會在被告的住、居所地進行。例外為犯罪地。

由於台端擬提告之案件為誣告罪,原則上除非對方之住、居所在北部,或者提告的地點在北部,否則原則上無法將案件移轉至北部。若擔心舟車勞頓,可先至鄰近警局提告製作筆錄,如經警方受理者,或可減少一次的出庭應訊。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管轄 如果就你們案件看來 被告住所地在南部 當初提告訴也在南部(嗣後聲請移轉管轄) 確實有可能由南部法院管轄

DAVID 101-12-30 18:46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告他毀損罪ㄇ?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看竊佔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公然侮辱ㄇ?或毀謗名譽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2

對方應該成立毀損罪及竊盜罪,不過對方可能會主張正當防衛

加心蘇 102-04-04 03:28

 你說的不到公然侮辱 (如三字經 白x 王xx )

如果能舉證說的是事實 就不會成立妨礙名譽

至於對方損毀跟竊盜只能告一樣 這你放心 由檢察官決定那一個

 

 

小君 101-12-29 20:38

一個曾經喜歡我卻被我拒絕的女T 

如今在個人FB

指名道姓論述,
到處說我的創作一個借錢經驗的圖畫故事就是影射她,
以及與YAHOO官方網站合作之我所發佈的主題也是在影射她,
說我一直惡意指控她欠錢不還,對外表示我子虛烏有不實指控她!
說我曝光她上班地點、個資、同性戀性別、曝光她隱私
到處講她欠錢沒還!說我用粗字問候他媽媽

實質上都非事實有證據
由於顧及共同好友中有利益之合作廠商

該人不只一次對外如此表示聲明,恐怕多少已經影響到了本人名譽,提問之想請教以上 

可以對此人做何種的提告?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10

對方諸多行為已經構成毀謗罪,可以提告

伊崎 101-12-27 20:13

我想請問 我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單,上面寫著我被告妨害名譽,事由是網路遊戲,對方告我在網路遊戲罵他,我想請問 如果我在網路遊戲 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如果他提告,我需要負擔什麼刑責? 麻煩請幫我解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30

雖然沒指名道姓,只要可以特定是誰,就會該當公然侮辱。若有此等事實而沒與對造和解,經檢察官起訴後,會留下前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小周 101-12-24 13:03

事情概述 上週某日我到外地出差某地.簽退時間為1400時.返部簽到時間為1500時.該部屬問某地人員我離去時間約1400時,但該部屬沒看到我返部,就認為我(神隱),而返部簽到有簽名,就認為我(偽照文書).因而向上上一級檢舉我,名稱為?神隱及偽照文書請求查辦 背景概述 我是基層公務員小單位小主管(是正式考試進去的),該部屬是某人親屬,靠關係進來的,公家單位不乏派系利益等關係 所以該部屬常有意無意就像這樣搞一次.而長官又是有關係的.該部屬更肆無忌憚。 我就會常長官招誤解及不諒解.在工作上或多或少的刁難.更不用說考核.而該部屬完全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一次要走法律途徑維護我名譽工作權益.謝謝

如你有事實證明對方是無端想要讓你受行政懲戒,可考慮告對方誣告罪。

猴光普照 101-12-22 23:1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FJU94T7Uo4

我在以下影片評論~xx!!一位不吃也要算錢!!因為是吃到飽?

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警察打電話過來要我做筆錄!!也做完筆錄了!!

可是我在評論的是文章~即使一個人不吃也要算前{服務費}但是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影片放上去應該是給人評論的?可是我評論不是針對版主.而是自己的看法.對方卻要告我

然而之前因為家裡火災.有前科{公共危險罪}這樣會有影響嗎??

警方送去地檢署之後.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原告用民法.這樣我不就要賠賞對方損失??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個字1萬10萬這樣我不就賠不完??剛畢業!父母又沒在賺錢!!讓我照程很大的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為的評論,雖然被對方告您妨害名譽,但警察作筆錄,並非即代表您有罪,本件若未逾越合理之評價範圍,最後仍可能會被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Q寶媽咪 101-12-20 20:39

我在去年大概5月在一個美容網站發言,說一家塑身衣效果沒用.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通知說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我問警察追溯期不是過了嗎?警察回我說對方是在3月份看到,8~9月才提起告訴的.我聽說對方告了一堆人,只要有提到他們公司的都告.我想請問我說的是事實,這樣對方告的成嗎?如果可以證明我說的是事實,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4

1.發表產品不好用  對方告不成  別和解...

2.你要告誣告 也告不成...  別鳥他就好

小周 101-12-20 15:11

事情概述

上週某日我到外地出差某地.簽退時間為1400時.返部簽到時間為1500時.該部屬問某地人員我離去時間約1400時,但該部屬沒看到我返部,就認為我(神隱),而返部簽到有簽名,就認為我(偽照文書).因而向上上一級檢舉我,名稱為?神隱及偽照文書請求查辦

背景概述

我是基層公務員小單位小主管(是正式考試進去的),該部屬是某人親屬,靠關係進來的,公家單位不乏派系利益等關係

所以該部屬常有意無意就像這樣搞一次.而長官又是有關係的.該部屬更肆無忌憚。

我就會常長官招誤解及不諒解.在工作上或多或少的刁難.更不用說考核.而該部屬完全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一次要走法律途徑維護我名譽工作權益.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9

如果簽到簿上是你的筆跡,則無偽造文書問題,倒是對方意圖讓你受到行政懲處,可能成立誣告

撥撥 101-12-20 14:37
請問有人在遊戲私信罵我婊子雜種狗並且對我的照片人身攻擊多達2千多封信 我有甚麼辦法可以制服他嗎 因為我昨天去警局報案 警察讓我告他妨礙名譽毀謗 可是我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告的成功 不想因為他都是私下然後就逃過所謂的公開場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告對方妨害名譽,另對方寄了二千多封的信件,有可能會涉及強制罪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1-12-20 10:16

???法律諮詢好:

請問

我被部屬屢次有意無意的不實指控,我想經法律途徑維護我個人權益及名譽,我應如何做!

謝謝

泥管我 101-12-20 10:46

請提供具體內容評估。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20

你的情況並不明確,很難回答

撥撥 101-12-19 11:57
請問有人在遊戲私信罵我婊子雜種狗並且人身攻擊多達2千多封信 我有甚麼辦法可以制服他嗎 因為我昨天去警局報案 警察讓我告他妨礙名譽 可是我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告的成功
私信 非公開 沒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可以朝強制罪主張看看
lawmomo 101-12-13 15:25

本人於網路論壇發表"遇到超黑心機車行"的文章,現在店家要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於文章中並無公佈店家全名,如:中山路與中正路交叉路口 小X車業行

請問這樣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店家破壞我的機車是事實,可以向店家提出告蓄意破壞或者是其他告訴呢?

回覆 lawmomo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網路論壇發表"遇到超黑心機車行"的文章,現在店家要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於文 ... (恕刪)

 基本上商家之品質良莠,屬可受公評之事項,如台端據以為評論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屬實,或有證 據使台端有相當理由確信為評論依據之事實屬實,而為適當之評論,自不構成妨礙名譽之刑責。

此外,妨害名譽罪不以直接明確指出被害人為必要,如依台端文章內容得特定某店家,致該店家老闆名譽受損,且台端如無證據證明評論所依據之事實屬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評論依據之事實屬實,該店家自得提告,且台端有構成妨礙名譽刑責之可能。

故,請台端妥善準備證據以證明台端所述屬實,或台端確信所述內屬實。

 

其餘更詳細之說明,可參考下列文章:

正義的代價

chipper 101-12-12 22:58

事實經過:
有個人在我們賣場裡性騷擾別的女生,於是我們店長就把他拍下來,
後來,店長就警告他別再來,沒想到他還對我們店長怒吼,
事情過了一陣子,有位PTT女鄉民也遇到同一個人同樣的騷擾方式,
於是我就把那個人的影片傳到YOUTUBE私下貼給女鄉民看,希望她注意安全,
結果女鄉民把影片貼在地方版上,
那個人就先告女鄉民,後來告我們公司跟我,
(告防害名譽妨害秘密、防礙電腦使用、個資法)
第一次檢察官已經不起訴,
沒想到他又換一個檢察官自己遞狀又告一次,

今天又收到第三個檢察官的到署說明通知。
                                                                               
                                                                               
                                                                               
問題:
請問司法是可以這樣同樣的事一直告一直告嗎??
如果這次又不起訴他還是會繼續告,
那我是否有甚麼可以反制的動作?
因為他說影片是我散佈的,
這點有錯誤,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罪?
感謝回應!!

看完了問題 不太知道重點是什麼 單純敘述一直被告刑事案件嗎

eason 101-12-06 23:04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過戶登記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手續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並請求賠償原告b因籌備婚事營業損失賠償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並請求賠償婚紗拍攝費用全數賠償新台幣肆萬玖仟捌百元整 。

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三佰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名譽損害賠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三、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3件。

四、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1件。

五、第一銀行北斗分行之被告a帳戶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述之民法上法條及要求賠償金額,尚屬恰當,而本件對方似乎也有研究是否有詐欺之意思,而另行提告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an 101-12-05 20:15

請教大律師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對外以社區管理委員會名義發送黑函至某住戶之工作單位,除妨害名譽外,請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之嫌?
感謝您的回復!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8:05

應該也有偽造文書的問題,畢竟管委=/=管委會,沒有權力以管委會名義發文

咪咪將 101-12-04 15:53

對方在庭上時因法官提示她我所提供的資料,她回法官我""作假""

法官說不可以隨便說人家作假,她下一句回我懷疑他作假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妨礙名譽還是毀謗???

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即可 至於構成甚麼罪名只是提供法院作為參考

咪咪將 101-12-04 15:47

請問對方在法院出庭過程中,因法官出是我所提供資料給對方看

她回法官我所提供資料不實作假...等等,法官回他不可隨意說人做假,

他再回一句我懷疑他作假,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

因當初私下調解時她就出言不遜過,沒想到在庭上他還是這樣???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妨礙名譽還是毀謗呢???

Ryan 101-12-03 14:55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是否可以告他 加重 公然侮辱罪?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 

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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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1-11-22 23:22

我是一位軍人,最近有長官找我約談,長官說 我被匿名檢控

但在澄清後 均無實證,我問長官 既然匿名那何須調查?? 長官說 有人反應就要查看看

我又問 既然查無實證,我可以反告回去嗎? 長官說 匿名查不到是誰?

請各位大哥,我可以告匿名人什麼罪?如果軍方不幫忙,是否可以依起告他們,我的名譽,精神已受到傷害,請問如何求償?算刑事還是民事案件呢?

匿名人所告之事 是有故意誣陷,使我遭受處罰,且與事實不同,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

請各位大大幫我一下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1-11-2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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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1-11-23 00:00

 那這樣我能反告對方嗎?

還是就這樣吃悶虧?有無法條可以懲戒對方?

peter 101-11-12 12:25

我朋友是低收入戶與母親兩人在萬盛街租屋

朋友已失業一年多生活拮拒精神低落

母親個性有點孤僻又無社會經驗與鄰居間幾乎沒有交往

去年四樓一房客藉故與朋友母親吵架

母親年紀大了又不知社會險惡回口罵了幾句不知

對方竟狀告朋友母親毀謗名譽等及民事賠償

朋友因無工作沒心情與對方理論請裡講介紹市議員與對方協調

不想對方還變以為自己有理緊咬不放

最後朋友母親因無錢請律師又不懂法律訴訟朋友擔任輔佐人也因不知如何辯論

好在最後法官從輕判朋友母親公然侮辱緩刑兩年判罰一萬元

兩人雖然很不服想想沒錢沒力氣打官司就算了

沒想到得寸進尺在民事上訴要求多賠

並又狀告朋友毀謗妨害名譽

朋友除了在調解會與法庭上與對方見面外並無與他有過接觸印象

最多在大門錯身而已

詢問里長對經常挑弱勢鄰居訴訟求償劣跡斑斑曾有多戶租客因不堪與其訴訟搬家面對這樣的惡鄰居惡意訴訟請求律師諮詢協助

小保 101-11-12 00:27

我是警察單位的主管,遭下屬匿名檢舉內部管理不公,之前發問得到回覆無法告對方妨害名譽,最近我的幹部提議要請資訊室幫忙查出檢舉者的真實姓名,不知道這樣子可不可以?有沒有受到個資法的限制或者是有行政程序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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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101-11-12 10:22

 但是我的幹部撰寫了一張聯署書,我隊上的每個同事也都簽名了,要發起聯署請資訊室幫忙查出身分,這樣子我有依照行政程序來走,也沒有辦法嗎?

阿俐 101-11-09 21:15

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刑事公然侮辱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官司,我收到民事判決書,被告判賠我3萬精神撫慰金,但是我要求的公開道歉則駁回,沒有寫理由,

我想了十幾天越想越煩,不是可以要求回復名譽和防止再發生嗎?因為被告天天都會在市場跟我碰面,而且打官司期間他有嗆過我,還不只一次放話他不會賠錢給我,想請問律師,我不上訴的話也拿不到錢,他也不用道歉,那我不是白白挨罵了?請律師教我相關法條保障我的權益,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1-10 01:47

法院既然有判三萬,可以拿判決去扣對方帳戶的錢,不會拿不到錢,

至於要不要上訴,請自行斟酌,打官司很耗費精神的

茹茹 101-11-08 10:27

您好!

      請問我在公司上班今年年初有位同事,一直跟其他同事說我跟公司的某某某一直都有染有一腿的很骯髒,但她苦無證據至今一直也不敢當面跟我說或問我,仍卻還又是一直繼續講給別人聽,或是跟其他同事形容跟敘述這些事情,我深覺被毀謗還有妨礙名譽是否可以對他提告呢?謝謝您~

如果名譽受侵害 刑事上可考慮提出公然污辱或是誹謗告訴 民事提出侵權行為訴訟請求賠償損害

小紗 101-11-04 13:29

我在網路上被騷擾兩年多了一次未查到在今年4月查到IP也到警察局做了筆錄10月開了監察庭11月分檢察官問我要和解嗎?我說不要後來檢察官說要送調解我也說不要因為我是告訴他檢察官就說那會繼續調查但是他說我證據不足都已經查到兩個IP了對方也承認登入為什麼證據不足?第三次是我問她它城又承認登入我的帳號但是他否認他未竄改我的資料我也請問我已經開了兩次監察庭了第二次檢察官要我們調解我不要他說叫我在提供證據如果我沒提供那最後這個案子會因證據不足而失敗嗎?我目前提供的是警方查到的IP和網路妨害名譽的字眼和照片及張入我臉書竄改資料這些還不夠嗎?

准鳴 103-05-20 20:54

1.個人受害經驗,跟樓上的開版者遭遇同樣問題,如果你有保持當初的紀錄,其實就夠了,檢察官會根據你的證據判定對方要不要起訴。

2.記錄記得要多存幾份,我遭遇到的甚至還有惡意破壞證據的。

小保 101-10-30 23:48

本人在警界服務,遭到單位內下屬匿名至服務單位公務信箱與警政署信箱檢舉稱領導有偏頗特定隊員,請問我可不可以對匿名檢舉者提出妨害名譽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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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1-10-28 16:40

12/24日上午我在無塵室工作場合責罵下屬的過程中,我的下屬以一句(你有被害妄想症)一語令我深感受辱,當時有其他同事在場但是我不確定是否有人聽見,此一情況是否符合公然毀謗汙辱妨害名譽,還請律師回覆解惑 感謝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0-28 19:41

如果是你們之間的對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阿俐 101-10-24 21:30

刑事確定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原本我要求被告賠償我兩個部分,因為他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公然辱罵,影響我的生意,要補償我短收的金額,這部分法官說沒有收據證明所以這部分駁回,我可以接受
另一項精神撫慰金,對方年近60,沒有財產,沒有所得所以應該沒有錢可以賠(這是法官告訴我的)
但是被告平常出門都開豐田轎車,手頭寬鬆朋友都戲稱他小富婆,平常說話財大氣粗的態勢,而且我告他刑事時,他馬上就請律師,這樣能說他弱勢嗎?
我要求被告要公開道歉,恢復我的名譽,法官說現在網路發達,法院網站上公告也算公開,我以為他是要被告寫悔過書之類的,貼在網站上,所以我在開辯論庭的時候,同意法官說的,
今天我上網查判決主文,被告判賠?萬元給原告,得假執行,其餘申訴駁回...
雖然沒真正看到判決書,光看到這個我就高興不起來,究竟算贏還是輸?
損壞名譽不是可以要求公開道歉嗎?

為什麼駁回?那要是被告拒絕賠償.那我以後可以用債權憑證去扣他的老保年金,老農年金,或者是老人年金嗎?

 1.多項請求  法官判准一部分  等同就是一部勝訴  不過將來確實未必執行的到金錢

 2.退休給付部分  多屬不能執行的財產  你可能要事先注意你要執行標的為何

阿俐 101-11-01 12:58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答

我打贏了民事官司,判賠3萬元,如果對方真的不賠,我也奈何不了他吧?

(公然侮辱不是可以要求回復名譽嗎?)判決書也沒有要求被告道歉,那這個官司是在打心酸的唷?

Nicco 101-10-23 07:21
我想請問一下我於10/11在拍賣上買了一樣商品隔天12號就匯款並寫了結帳通給對方!!後來因為工作忙就忘了~~時間過了10天我才想起有這樣物品未收到!!結果打電話給對方,對方宣稱沒有看我的資料連絡不上我,我說我有寫結帳通怎麼可能沒看到,對方又說我以為你要面交,我已經匯了運費怎麼可能還要面交ㄋ??對方的口氣不好到令人火大!!一個賣家比買家還要兇~~我就掛了電話!!過一會我又撥了第二通要她禮拜一讓我收到,她居然又更兇的回我說"我的服務就是不好*3"我就回說"非常差"她居然給我掛電話再也不接~~後來我就給評價寫下"務極差的賣家~匯款將近十天並無收到物品打電話給客服居然聲稱沒有我的電話跟地址明明結帳通寫得一清二楚!這還不是故意推拖!!還回買東西有必要故意推拖ㄇ??我明明就匯了運費還說我要面交真的很見鬼的爛地方!跟詐諞集團沒兩樣的公司大家要跟這種人交易請三思!!"後來他回" 請將帳號傳下'以利週一退款'謝謝囉!祝 平安喜樂! "我真得快瘋了~~我又留言給他我的帳號,今天禮拜一他還是沒有退款跟寄貨給我!!我問他她居然回" 已由公司法務部律師處理'提起形容詐騙集團'已嚴重誹謗公司名譽'須依法究辦!"試問他沒有寄貨給我在先跟詐諞有什麼不一樣ㄋ???她告得了我ㄇ??
coco 101-10-18 20:43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10-16 14:59  文章人氣:24 個人積分:2

我的爸媽是各自離婚才在一起的  所以我跟大姐是不同父母生的

大姐從小就歸媽媽前夫扶養   而媽媽是再我約幼稚園時就跟爸爸在一起至今約30年了吧

大姊則是成年後結婚了後才跟媽媽有聯繫

大姐因為不滿媽媽自小照顧我們沒照顧她 以及我婚後住娘家沒付房租(只有付水電及其他小錢)   因工作小孩給媽媽帶(但我是跟媽媽談好多少錢後媽媽願意才讓媽媽帶小孩工作的 並沒有逼媽媽)  還有媽媽幫我做月子我錢給太少他認為我在欺負他媽媽   所以就在我fb上公開發文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沒錯 但是我爸爸也有出錢(在一起30年了耶媽媽都不敢說爸爸一毛錢都沒出了)   但大姐的意思是 房子是媽媽的  認為我們一家人都在佔媽媽便宜 住在媽媽的房子   ......  

朋友ˋ同事不是全部知道我的母親不是親生的...但現在全知道了

所有親戚也都以為我給媽媽帶小孩用逼的  做月子也是

 

全世界都看到了....朋友ˋ親戚ˋ公公(公公本來不是很清楚知道我家裡的情形).....所有的人的看到了

 

以下是大姐PO的文 原本有2篇 另一篇她寫在自己的FB後來自己刪除了....

====大家都是大人了!而且事情很忙~我們還得工作小孩咧還要伺候婆婆咧!!只能說不必上班的人真的是太閒了想太多!!我連做月子的期間都在家一邊工作一邊帶嬰兒!我跟我親生媽媽哭過了嗎?請不要再哀哀叫了好嗎?有本事請別作完月子還叫我媽媽幫妳帶小孩!!我媽主動幫妳作叫作應該嗎?很多人要婆婆或是親生媽媽幫忙帶小孩都不容易呢!請妳出去打聽看看!!!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為妳想忍著不說妳~何需這樣裝可憐呢?大家只是忍著不說:到底是誰寄人籬下呢?我連回我自己媽媽家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更好笑的是她得被親戚或是外婆念:這還是她辛辛苦苦自己作工繳房貸住的還不是她親骨肉)?到底是誰寄人籬下?我媽虐待妳了嗎?再講一次~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各人作業各人擔!!這一次徹底跟妳講清楚:不高興請妳搬出去不要再跟我哀我媽怎樣~小孩也不必麻煩她老人家了!我們本來約好要出國和出去玩的咧~我媽取消掉她應有的權利是她的錯嗎?=====

 

這樣公開在fb上po文有構成毀謗ˋ侮辱ˋ妨礙名譽嗎??

追朔期為??

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阿泰 101-10-08 12:09

再今年六月 本人被告誘拐未成年少女   經查驗以不起訴處分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妨礙名譽  告的成功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0-0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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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101-10-06 19:34

我是女主管,因跟男下屬在工作上有糾紛,他在氣憤下多次向同仁惡意散佈說我和老闆有染,且因我年紀比他小,他也向同事說我是小屁孩,不適合當主管,和他簡訊確認過,他承認他有這樣子說。已簡訊像我道歉,但我不想接受

請問:

1.如果要給他教訓,我是否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公開道歉且賠償妨礙名譽?還是就直接提告了?

2.在上述中,除了觸犯了刑法310條跟我可以用民法要求賠償外,散佈我和老闆有染、年紀小不適合當主管,讓我有因為我是女性且年紀小所以當主管被歧視的感覺,是否也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中的 性別及年齡歧視? 這部份我如要提告,也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9:46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請對方公開道歉,提告是最後動作

騷擾部份只能向警方舉發由警方罰對方錢,提告檢察官不會處理

謝玉祥 101-10-03 23:58
您好 請問我收到妨礙名譽的通知書 要我去警察局作筆錄 請問我一定要去嗎? 那後面還會有什麼事情
如果你是被告 沒有理由不到案 之後可能會被拘提 拘提不到依法可以發布通緝
lee 101-10-03 15:50

您好:

於遊戲英雄聯盟上遇到玩家在聊天視窗辱罵

該頻道總共含我與當事人,五人可以觀看(為四位台灣人、一位大陸人)

情形如下:

某位玩家a(台灣人)先與玩家b(大陸人)吵架

接著玩家a(台灣人)怒掛網

並開始言語挑釁我與其他玩家

有如下對話

玩家a(台灣人):我嚇死

玩家a(台灣人):qq

玩家a(台灣人):一堆廢物

玩家a(台灣人):死大陸狗

玩家a(台灣人):法律你妹

玩家a(台灣人):拜託告我 我好怕

我:你是在罵我?

玩家a(台灣人):對呀

玩家a(台灣人):廢物

玩家a(台灣人):快告我

以上對話有照片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

這是送公然侮辱誹謗還是妨害名譽??

另外

本身只是想給這樣的玩家一個教訓不要在網路上亂罵人

有沒有簡易的方法可以達到警告嚇阻的作用

台灣人臉都丟到國外去了...

育彥 101-09-28 19:57
我被污賴!我的部落格寫出系上同學和教授做的醜事,被校內學生投訴教育部。
教育部發出公文要求學校和系上調查,但那個教授捏造一些莫須有的事情說是我有問題。
現在被我知道了(本來被系上共同隱瞞),我可以告什麼?

他不是辱罵,但是捏造一些莫須有的事,我根本沒找過他。
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多久(知道半年了)?因為他做不實敘述回報效內調查。
或告妨害名譽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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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1-09-28 10:04
日前因為售票系統出問題導致我多買了四張4500元的門票.多出來的票我有在論譠要讓票.也留下我的手機電話.就在退票日期即將截止的時候.有一個自稱幫很多藝人朋友做彩妝造型的女生自動打電話跟我聯絡說他想要那四張票.但要跟我以物易物.我說以物易物沒辦法.我要的是現金.他又說不然他要開支票給我.但支票我又怕他會跳票.所以要他先提供支票帳號給我.我要先跟銀行照會一下他的往來紀錄.他又說他現在人在外縣市工作支票沒帶在身上.一直要跟我用東西換門票.一直說他幫人家化一次妝就是4.5萬在收的.每個月出入金額都幾十萬塊.但因為別人開給他的票都拖很久3.~6個月的票期.叫我不用擔心我會吃虧還一直說我拿到的東西絕對會比門票的錢還超值.我還是堅持說如果沒辦法給我現金的話我還是要支票.他說他演唱會當天會兩樣都帶去讓我自己選擇要東西還是要開票.結果我去的時候他就拿了一堆東西出來.都是SPA ORIGINAL+ DEAD SEA這個品牌的保養品.全沒中標也沒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外包裝看起來又很舊看起來就像過期品.有一個還有拆封了但他跟我說都是全新的.因為時間太趕還來不及印上日期.他給了我一瓶乳液標價9780(標籤還貼了好幾層上去)跟一瓶化妝水標價7980.另外還有一個harrods的小皮件也不是真皮的他的標籤就貼了3980.他說很多藝人朋友都用這個.我拿到絕對物超所值.我當下真的不知道我拿那些東西要幹嘛.對他來說可能很有用但對我來說就像一堆廢物一樣.完全沒用處.我當下就說你開票給我好了.他又說他沒帶而且他票剩沒幾張最近也都要用到票.申請的話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他說開票對我比較不好.因為他票期都開很久.他的兩家店剛開幕需要大量資金週轉要我不要增加他的負擔.如果開票的話他會很有壓力.我就說不然你可以分幾期開票給我他不開就是不開.後來我提出要求要他簽一張本票給我他也不要.我就跟他說兩個選擇給他.一個是開票一個是每個月固定匯3000塊給我.他說我不要這樣子增加他的負擔.我真的很傻眼.我也體諒他一下子要拿出18000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才讓他分期.這樣他也無法接受.就只是要我拿那些沒有用的東西跟我換四張門票.他有拿他的名片給我.寫得密密麻麻的什麼在法國巴黎留學回來還有曾得過什麼國際大獎.曾被各大報專訪及主寫美容專欄寫得好像有那麼一回事.他叫林璉珊.我昨天還有打給他問他要開票還是要匯款.他又跟我說了一堆廢話.我說我收到你的票或錢之後會把東西寄回去還他放在我這也沒用.他又說他公司目前正在遷移有可能會收不到.反正我提出來的要求他沒有一樣可以接受的.總是一堆藉口理由.我現在想問的是我的錢拿得回來嗎?報警的話警方可以幫我處理嗎?18000是我要辛苦工作一個月的薪水.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以上是我在知識+發問的.我後來用他給我的名片查了他的查編發現跟本查無資料.電話也都停用不然就空號再不然就是有人接對方卻說我打錯了.我也抱著遇上詐騙集團的心態花錢消災自認倒霉了.但這幾天台北市的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對我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我真的很傻眼.本來都聯絡不到人的現在卻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跟警察說他電話都打不通不是詐騙集是什麼.警察也說他的電話打不通.我真的不知他是瘋了還是頭殼有去撞到.居然還有臉對我提告.我覺得我罵他詐騙集團真的剛好而已.我想問的是我罵他詐騙集團而且全家都是(因為交易當天他帶了他媽他二姐他女兒)這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的話我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及對他追討我損失的錢及精神賠償嗎?文有點長希望熱心的律師先生能幫幫我.謝謝^^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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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1-09-28 13:54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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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1-09-27 13:18

請問我朋友欠我錢不還

且拖了半年,每次說要還都跳票,一拖再拖

我只好在臉書上po他的照片,且註明他的名子請他還錢

他說違反他的他銷像權,妨礙他的名譽要我刪掉照片

請問我這樣算違法銷像權和妨礙名譽嗎?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有什麼辦法(我手上沒有他的借據,可是手機上有要他還錢的簡訊來往)

 你的行為會構成加重誹謗罪,請儘速將文章及相片刪除,以免對方一氣之下對你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