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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4-04-04 12:16

  我朋友他前陣子去警察局謊報筆錄,過一天後去警察局坦承,後來被警察告誣告罪。內容是因為我朋友發生車禍休息一個月,想要想勞保理賠,以便有錢開刀,但是他的駕照遺失要補辦,他的名下有其他的機車,那部機車的紅單又沒繳,但那部機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買的,對方一直拖不繳錢也愛理不理,不接電話,訊息也很少回,我朋友因為很急著要拿錢,只好去警察局說他車子遺失想要趕快找到車子在哪裡,可是他向警察說明的內容沒有指定任何人,只有說他想要趕快拿到車子,請問這樣是否為刑法171條中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他之前有詐欺前科被判有期徒刑,至今還沒超過五年的時間,可是他韌帶斷裂,另外要邊上班邊上課,家裡經濟環境不好必須存錢以後來養父親,進去監獄就會丟掉工作也無法存錢,請問這樣是否還有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易科罰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4 13:07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累犯會加重,但自首也可減輕,仍有機會緩起訴緩刑。若確定判刑六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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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19

報假案應有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偵查中若認罪,因非重罪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機會,若被起訴,也可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要盡可能展現出反省不再犯的良好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1

您好:

1、您的朋友確實有誣告罪之問題。

2、因您的朋友於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有累犯加重至本刑之二分之一之問題,但亦可主張自首之減輕其刑,故建議於法庭上表達痛改前非及深具悔意,並希望有其他方式可彌補,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緩刑,亦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erbert 104-04-03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 遇到朋友跟我說有加值200多萬的祖母綠缺錢變現,要賣我100萬,交易後我覺得,交易過程中有問題,另外去尋訪市價價值只有1/10,第三天告知他要退貨收回支票,被他恐嚇也拒絕收回珠寶... 我們有報案,支票同步止付"當時只能用遺失止付不過有寫備註, 現在銀行告知我們無法用遺失止付,法院有判決書下來,
另外他有告我們詐欺,我們一開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們詐欺,恐嚇.
我的問題是
1, 支票的部分可以打債權不存在? 銀行裡是有錢的,目前無法使用.
2, 我們東西要還他,他不收,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告我們詐欺,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珠寶價值的部份,必須經過鑑價。

2、支票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並且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

3、有對於對方告我方詐欺的部份,要看相關事證,另外有關您提到判決書已經下來,是指那個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dian 104-04-02 09:59

目前已提出妨害名譽民事求償告訴

對話約如下
被告(19歲):樓主(樓主=原告)低能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當小丑娛樂大眾錯了嗎?
原告(24歲): 發表意見可以,人身攻擊就不太好
被告(19歲):那我換個說法,最近一堆低能發一堆無腦廢文,無關也能扯 

原告在整個討論串除了笑臉符號以及勸戒不要人身攻擊以外並無其他言論



(我有查詢過相關法條,在侮辱罪證充足又沒偽造證據的情況之下很難被反告誣告)
被告依然堅持要反告
並且請問這個公然侮辱的佐證是否足夠呢
雙方筆錄做完的情況之下傳票大概又甚麼時候來呢
謝謝各位律師閱讀 

 

原告的用詞,應該不至於使得通常人感覺到身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應不會構成恐嚇罪。且其提告並沒有捏造證據的情形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被告的部分,其在六萬人的社團中做出侮辱他人的談話,由於該社團的人數眾多,在該社團發言已可視為公然的發言,且該發言內容可能也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警局做完筆錄後,如果沒有另外需要調查的,警局會將相關卷證提交給地檢署,一般而言會在一兩個月內傳喚被告證人開偵查庭,進行後續的程序。

丹丹 104-03-30 08:56

家人昨天在公園因小孩糾紛起口角

對方打了家人三拳,有到警局筆錄

但現在對方不承認動手

且說我家人拉扯害他受傷,但我家人完全沒碰他

要告我家人傷害

請問現在除了等法庭調解跟找監視器

可以告他誣告或是附加民事賠償嗎?

只有驗傷沒有其他證據

謝謝

誣告很難成立,告對方傷害要成立,最好能有證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4:53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其他進一步諮詢 歡迎來電 0972367907

 

                             陳律師

刑法第277條明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丹丹 104-03-30 17: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 (恕刪)

當時是有人報案叫警察來處理

但不知道是誰

後來去完警局,我家人有去驗傷後回警局提告

對方被通知被告之後,也去驗傷(不知傷哪來的)

然後我家人也被告被告傷害

目前是沒有監視器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似難以成立之,可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亦對您提出傷害告訴,可爭執無對對方為傷害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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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noru 104-03-25 14:24

1.勞方自提離職:2/3口頭告知預計3/5離職,但公司內部申請離職用的申請書被拒收且被迫要年後才能提出不然不給薪
2.2/13發年終獎金,發現全公司都有只有勞方沒有,發簡訊問老闆娘,被說表現很差之類的所以沒資格拿年終,還被迫把預定離職日延後到3/20
3.2/26終於找到人來交接,資方無故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指著門口要人立刻走,當然也沒當場結算薪資
4.3/02資方將勞方退保
5.3/16勞工局調解失敗
6.3/17勞方寄存證信函:依反勞基法14條6款,勞方得不經宣告離職
7.3/24資方回函要告勞方:
a.偽造文書:假卡(有塗改但有畫押且已被扣薪)
b.涉嫌恐赫:自編台詞說勞方2/26當天態度之差涉嫌恐赫!
c.涉嫌誣告毀謗:3/2勞方自己曠職沒去上班,所以就退保了,3/3~5三天更是惡意不到公司故以曠職論!還好意思用勞基法14條告公司!2月的薪資都給了還要怎樣?

證據
甲.第2項有手機簡訊
乙.第4項有勞退明細
丙.第5.6.7項有調解紀錄和存證信函

請問
一.勞方可以”主張資方解雇無效”打"工資請求權繼續存在給付”之訴嗎?可以請求到訴訟完成日嗎?
二.還是直接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三.上述第7項勞方被告偽造文書等虛偽陳訴,需要發存證信函誣告嗎?還是在訴訟狀解釋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資方解雇不合法,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關於誣告部分,須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亦有一定成立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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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4 12:58

我目前21歲,約於前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信上是寫 遺棄 案件

在這信之前的事情是:我目前是有申請到保護令,但只有申請到家父母不得對我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部分( 因我住在男友家時,父母三番兩次來鬧,甚至帶親戚來鬧、毆打我、對我男友動手,被強押回去後,又把我吊起來要打死。)因為家族裡的人想法行為都非常極端偏激...沒達到他們想要的就會開始不擇手段

信上並沒有提到提告者是誰..家父母目前是健在,並且有在工作(從商),生活上並沒有問題。我的話,目前是待業中,並沒有任何的收入,約於年尾須開始償還學貸的部分。

想詢問的是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所謂的遺棄罪。

2、倘若對方虛構犯行,可以提告誣告罪。

3、傷害罪要成立必須要有傷,但是家暴保護令的部分不用,不過還是要看您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證明。

4、此部分必須依據實際提告的事項作出答辯,建議應該由您的男友親自諮詢。

5、明天主要是審理遺棄的部分的話,其他的資料只需要備而不用即可。

1. 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成立可能

2. 可提告誣告,但為和諧,不建議對家人提告誣告

3. 依你所述證據,核發保護令機率算大,但救濟令的種類應不會是必較重大的遷出令或遠離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答: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成立刑事遺棄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開庭前與您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答:您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之問題,且誣告亦有其成立之限制。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答:您應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答:針對對方每次之言論、行為均錄音錄影蒐證之。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答: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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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部分必須要對方無自理生活之能力

需要子女撫養才可以

否則這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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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43

1. 依您所述,這應不構成遺棄

2. 若有刻意捏造不實事實之情,可提告誣告

3. 可就診開立診斷證明,但要詳加說明傷害行為與受傷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4. 21歲已無所謂和誘略誘妨礙家庭的問題,若對方無理借事生事,可以對方捏造不實事實為由提告誣告

5. 出庭盡量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給法院,同時要讓法院感受到您是受害者。

小黑 104-03-24 12: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們一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日前有收到桃園地檢署的傳票通知說我是妨害名譽的嫌疑人要我到案說明

而經過一些日子調查跟整理 有了一些頭緒

因為檢察官有寄封公文過來說明是告訴人在網路瀏覽時見到妨害名譽提告

那麼我可以推測出告訴人是哪位網友 用了什麼樣的理由來告我妨害名譽

其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用詞是我有提到該告訴人有涉及恐嚇一事

但這一事是我在接到被害人的傾訴 確定是該告訴人寄私信出言用不明意圖的言論威脅到被害人 讓被害人感到有被威脅的感覺

我問了一些懂法律律師跟警察 他們都說這是意圖不明的威脅 只要被害人感到畏懼就是恐嚇

而被害人當時確實告知我他有被威脅的感覺 所以我才回應現在提告我的告訴人說他已經有涉及到恐嚇 勸他別再這樣做

而他有留言說又一件310!!爽爽的!! 之類的預告他要提告的用詞 我當時有心理準備他一定會提告

在確定我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話 告訴人也的確用私信的方式明確的表態說他就是要羞辱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因告訴人私訊謾罵我 這訊息是我家人都可以從螢幕上看到的 然後告訴人隨機取我一篇在討論區回應的文章內容就提告妨害他的名譽 這樣的意圖是否已構成故意讓他人有被法律處份的危險呢?

因為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看法條似乎不好成立 但我這情況檢方確定我的確是無辜且是被陷害的話 他們會把告訴人提起公訴誣告他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誣告的部分,主要是以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為要件,在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下,您目前難以掌握相關事證判斷是否可以提起誣告

2、建議應該於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將相關資料備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因為誣告告訴也會有反誣告的問題。

以私訊方式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至於要提告誣告要件非常嚴格,倘若對方非完全虛構情節,誣告成立會有一定難度,如欲深入討論,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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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3-24 17:22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解說

由於我的案件是屬於他字號 也就是不明確犯罪及不明確嫌疑等 是以嫌疑人來傳喚我到案說明

據我所了解 如果當天就被檢察官行政簽結的話 似乎是拿不到諸位律師大大說的不起訴處份書

我記得是偵字號的案件才會有那種處分書可以申請吧?

如果是他字號的行政簽結 且 也證實對方是蓄意企圖讓我吃上妨害名譽的官司時 請問行政簽結的話是要怎麼跟地檢署申請該結案不起訴的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Lily 104-03-22 08:58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並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因此不會構成誣告罪,對方就相關交易處理態度應該由其自行負責。

2、和解部分,雙方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和解並且賠償,可以請求承辦員警協助,當場交付並且於筆錄中表明不追究即可。

一、網拍小糾葛而已,不用告刑事(除非你買的東西單價非常高,對方收了錢之後就一直拖,那就有可能是詐欺)。

二、與他的所有對話都要留紀錄及錄音,這樣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你才剛報案,正常來說檢察官分案沒有這嘛快,所以應該不會收到傳票,如果還是不放心,聯絡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要求陳報要出國的訊息,請求檢察官把期日排開,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小楊 104-03-19 00:16

過年前住家後方進行污水整治工程,完成後因對方將油煙排放管對著我家窗戶,故當對方在烹飪時油煙都會竄進我家屋內,一開始已有告知並要求改善但對方一直不予理會,因此在上週與對方爭執時踢對方後門,對方因確認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故向警方提出毀損告訴,目前也以被告身份到警局完成筆錄了~想請教像類似的刑事毀損訴訟,一般檢方應是會先要求進行調解,若屆時與對方未達成合解時是否會由法院進行審理?還是會有其它情況? 因踢對方的門是事實,但對方也無證據證明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是我造成的,連警方也認為沒有凹陷的很明顯,拍照存證的相片也很不清楚,當時警方到場勸說時我也有先與對方進行道歉,但因對方執意要提告,故我認為對方應也不會輕易與我進行和解,依此案例請問我最後抗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若法官判決不起訴是否我可以反提對方誣告,並請求過程所有訴訟費用及相關損失賠償?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29

您好,

首先跟您說明,毀損罪不是"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

另外,您可以先與信任的律師約時間諮詢,建議在地檢署就要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拖到被起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小楊 104-03-19 00:5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告知.

 

 

1.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普通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楊 104-03-19 06:22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以我的案子,門板有輕微凹陷的痕跡是否符合毀損的定義? 況且外觀狀況是個人主觀感覺,完全無影響使用,若真的要到對簿公堂,我的勝算機率大不大?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9 09:11

 您好

            建議您 將相關現場照片 帶至事務所給專業之律師加以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問題。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造成功能損壞,所以要成立刑法毀損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4-03-19 21:1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文煜 104-03-16 19:06

1月份在YAHOO拍賣以17500元購買一支二手I6手機~

收到發現手機螢幕是破裂的~當下立刻請宅配人員收回去~並留言通知賣家~

黑貓宅配人員判定外盒沒有撞傷痕跡~手機外觀有沒有撞傷~所以跟他們沒關西~事後賣家卻說手機是我掉包~不肯退費~ 我當下能做的就是請宅配人員收回~而手機有沒有掉包也請賣家檢查~ 一開始就先付了錢~ 手機也還回去了~

賣家卻一直說是我的問題~ 當下感覺此賣家可能惡意寄出壞掉的手機詐騙~

於是去警局提出詐欺告訴~ 而至今三月份了~當中只有收到警局積極調查中的信函~ 請問後續我該怎麼辦? 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在來是否要上法院說明呢?

會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賠了錢也沒買到手機~還要走法律途徑~心情很煩很悶~ 請問後續我該如何做?  拜託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去警局報案時,已經算是提告了,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

2、接下來就等開庭通知,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倘若您沒有虛構犯行,縱使對方沒有詐欺,也不會有誣告問題。

3、民事求償部分,倘若對方是業者,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否則就只能提起民事程序或是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佑 104-03-15 16:22

我之前以為腳踏車被偷了 結果去報案 後來發現是我自己牽去別處放 可是當時自己卻沒有印象  

三月17  要開庭了  我收到的傳票是寫誣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請問開庭是很多人有法官書記官  然後有很多人旁聽嗎?    

我是直接過去開庭就好了嗎?  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說您忘記了,所以就報案了,一般情形應該不至於成立誣告罪,惟,就您的情形遭檢察官主動偵辦,恐有誤認法律的情形。

2、誣告成立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至少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協助處理。

小佑 104-03-15 16: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說您忘記了,所以就報案了,一般情形應該不至 ... (恕刪)

這算是謊報案件嗎?  一般是用誣告罪處理嗎??  

對了!  車子是警察先生找到的  感覺我變犯人  他還說過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舉證證明自己常忘東西。

二、如果檢察官信的話就可能沒事。

三、也可考慮民間測謊。

四、找個律師查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懂越多越安全,可避免講錯話產生不利後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我幫你查了一個無罪判決案號給你參考

士林地院九六年度易字第一四八二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開庭,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其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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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流 104-03-14 10:44

露天拍賣帳號被盜,盜帳人拿去買商品。
本人發現後第一時間做交易取消,回報露天客服及密碼更改。

因擔心該帳號又被入侵,拿去做人頭帳號
去警局報案時該局不受理,理由是我必須提出告訴並且攜帶電磁紀錄才可受理。
就算現在受理到時候如果有人在我賣場買東西又匯款的話,對方提出告訴我還是一樣

要上法院說明。
我現在也不清楚以前是否賣東西過。

萬一我的帳號被當成賣家使用,買家匯款沒收到東西是我要負責。
我難道只能被動嗎?

 

如果我提告的話可否請警方去查電磁紀錄

到時候查到的ip如果不是他的話,我是否會造成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妨礙電腦使用罪嫌,確實屬於告訴乃論。原則上您不願意提告,將來檢察官也無法受理。

2、但是員警不得拒絕您的報案,您可以以網頁紀錄等報案,倘若仍遭拒絕,可以要求填寫報案三聯單,或是向勤務中心反應。

單身潛逃 104-03-07 19:44

因無法配合公司加班,沒想到就在隔月請一天病假,當天已打電話告知,並於隔天附上證明,結果主管不承認此病假,並給與事假,主管理由需公立醫院證明,事後向人事反應此問題,人事表示會處理,但之後卻毫無下文,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就在公司收到勞工局公文的當天,我一上班人事馬上約談我,人事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只是沒知會我,說已經幫我改回病假,希望我撤銷申訴,之後我撤銷了,但主管開始動作連連,當月排好的加班叫我後面都不用來加班了,隔沒幾天擅自調動我職務並取消職務津貼,隔月取消站別津貼,因為上次人事說有事情先找他們會處理,於是我又找人事說明主管的作為,人事說叫我在上一個月後看是否有無恢復我加班,如果沒有在協助我調廠,結果還是一樣,於是我在找人事談,我要求調廠並恢復原職務,人事則表明願意協助調廠,但不保證分配到的職務,整個協調過程就拖了3個月,最後以無法達成共識收場,於是我再次向勞工局上訴要求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PS.過程中有主任拿IR單(工作改善)要我寫,我沒寫,主任說不寫尾牙也不用參加了,因為在過年前公司就會開除我。

取消的津貼就3200元了,工作獎金更不用說了,竟然可以從最高領過6×××多變成7××此落差很明顯,對於一個低底薪的基層作業員情何以堪。

對於我主張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 1.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2. 調動五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公司主張, 1.為變更工作內容,並無調動職務,津貼是原工作內容的加給,故變更的工作內容無津貼加給,取消津貼合情合理,更沒有調動職務之不利處分。2.調動工作內容為經營上人力安排所必須,津貼為原工作內容所加給, 因變更工作內容無加給故取消津貼,基本薪資部分並無變動。

勞資調解成立內容為勞資雙方同意回廠內協調處理,此成立內容含義模糊,事後經過向承辦科員詢問為資方表示會依我的請求方向去處理,希望回廠內自行協調.

之後回廠內由人事處長(副總經理)與我協調,表示我先前請求的恢復原職務與津貼部分他能幫我處理,問我留任的意願,我表示整個處理過程已經感到身心疲憊,如無意願留任,資遣的部分要求我簽IR單(工作改善),表示作業上的流程所需(資遣的佐證),不然他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資遣我,簽了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PS.過程中有提到公司的主張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如果我提訴訟判決也未必能拿到我想要的。對於主任的言行說可以在訴訟裡面提告,但是到時候我要提出佐證,例如人證之類的,並帶著暗示的意味說無法舉證可能要面對誣告之類的刑責。唉,就算有人證,誰敢出面作證。

請問資方提出資遣與勞方提出資遣有何差別? 勞方提訴訟申請資遣對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以無法勝任為原由資遣對勞方有何影響?

對於上面的敘述,違法的部分有哪些? 我能有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法律上重要的判斷區別是以資遣的事由來判斷,至於是勞方或是資方則就結果而言影響不大,至多就是要注意避免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勞資爭議案件對於公司的影響不大,至多讓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看看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

3、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員工可以主張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違反勞動契約變動工作內容及待遇、短給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8 00:52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明顯被公司刁難

請你勇敢向勞動局告發公司總總對你不合理之行為

 

還有你說主管暗示你若未舉證恐涉有誣告問題

這點請你切勿擔心

你們這只是民事問題(舉證不了只是民事敗訴而已)

你又無任何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別被公司主管唬住了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喬治 104-03-03 08:57

我上個月剛滿18歲,在去年年底因為重度憂鬱症老闆知道我生病所以先讓我休息
而在2/26晚上快到半夜就打來問我說要不要連假去工作三天,我猶豫了很久,後來說好。
2/27去上班,在剛上班1~2小時候就有支出單,實際金額就有少1000,但在我上班前可能就出問題,這樣一來我只是個代罪羔羊。
隔天2/28錢又少了,老闆又說錢又少,心裡整個超幹的阿,只是來打工的搞那麼多事
因為在這上班的加上我有四個人,就算對帳要找我,但是偷錢這件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吧?
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要告他誣告,還有這幾天因為這些事讓我晚上睡不好情緒不穩定,本來重鬱症好轉現在狀況又惡化。

今天與昨天晚上都有主動去找那位老闆去詳談這件事,而他卻都不在,連續兩天,感覺是在推託這件事。


我只是來做臨時的,沒事搞這麼大烏龍我超傻眼,為了統測就待在家好了,不想亂被遷入一堆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款項有問題,必須由行為人負責,公司無理由要求其他人負責。

2、倘若對方隨便提告,可以於妥適答辯之後,考慮提起誣告告訴。

林weiwei 104-02-27 18:29

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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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公司的性騷擾調查報告未來在法院可以作為有利於您女友之證據使用。

2. 倘對方僅是單純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依法為告訴乃論,確實是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逾期後       即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3. 若您女友只是依法定程序向公司內部申訴性騷擾事件,且此為事實或有所本,即無成立刑法上     妨害名譽罪之情形。

4. 倘對方性騷擾事證明確,則您女友當然可以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以保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SANNY 104-02-24 17:19

案子的由來在發生在去年12/16公司財務長所保管保險箱上頭的密碼轉盤有遭人動過,但裡頭無任何財務損失及保險箱也無遭人破壞,後來公司財務長請求公司授權給他個人讓他去報警處理,當天下午就有派出所人員及鑑識組的警員前來公司採集指紋及各項辦案事宜,因為公司財務長在12/15日當天被公司開除,心裡有所報復便在1/31提告竊盜未遂,提告我的證據是12/16上午我第一個進公司開門上班的DVD畫面,本身在公司擔任財務專員一職,當天下班我就去了趟派出所做完筆錄,一直到現在2/24...案子還卡在分局還沒往上送,剛剛有問了分局那位承辦警官,採集保險箱上頭的指紋並無我的指紋,警官回了我說,案子送到地檢署之後會直接結案,另外我想請問如果送到地檢署結案的話,我可以當下反誣告及要求名譽及精神受損賠償嗎?這個反誣告起訴應該就會直接成立了是嗎?還是說我還要另外舉證?公司那一方面應該沒有辦法再上訴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地檢署會直接受理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2、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建議可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避免反誣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5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意圖使被害人受刑事追訴」的故意,所以建議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至於本案是不是一定成立誣告尚須經過檢察官之調查,因此答案為不一定。建議您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來信詢問!

SANNY 104-02-24 17: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目前是公司告我,公司為何可以提起再議? 另外當下用我上班的監視器畫面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樣子還沒辦法成立反誣告嗎?

SANNY 104-02-24 17:4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 ... (恕刪)

 謝謝姜律師,假使這件案子在不起訴的情況下我提出了誣告,成立的與否也是不一定是嗎?

SANNY 104-02-24 17: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 ... (恕刪)

 謝律師非常感謝你的回覆,只是我的訴求是,我要了解的是反誣告的話我還需要提出證據嗎?因為公司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沒辦法足以構成是誣告證據嗎?因為無任事實就如此這樣子提告?那這樣子不就是代表公司可以隨意的提告公司員工?只要是公司的任何東西被動過都可以告?

1. 依你所述的證據情況,不起訴機率確實很高,但因偵查不公開,檢察官是否有無調查其他事證、是否一定不起訴,都還是未知數

2. 如果不起訴確定(對方沒有再議下),也未必一定成立誣告,依你所述,提告之人至少是有所根據(監視畫面),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不一定就會成立誣告,不過,以民事請求道歉及賠償,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不起訴書之所列證據理由而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葉子 104-02-11 10:10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誣告告的成嗎?還是名譽受損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請教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縱使員警認為無理由,仍然必須移送檢察官,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至少提出答辯狀

2、建議您應該先回去店家詢問監視錄影畫面,並且請承辦員警加以扣查,證明當天雙方互動良好,我方沒有扣留8,000元。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認為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葉子 104-02-19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曹大律師您好~~由於事情以隔一年我想要調監視器可能也很難了

2. 另外貓咪是他跟我個人買的不是跟店家.他在網路上得知此訊息才打電話與我交涉

3.至於互動可以證明的是幫我門開門的那位林區.以及寵物店人員.不過太久也不知道記不記得

只是疑問他為何要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蒐集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並且於訴訟中提出。

2、至於對方提告的動機,應該沒有釐清必要,因為提告的理由很多,很難辨明。

翁小姐 104-02-04 12:15

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因為希望能離婚,需要證據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反告我們妨礙家庭,帶走小孩等等,

但我們有的證據只有錄音

 

想請問

1. 錄音黨是否可當成證據?

2. 妨礙家庭罪是否成立?

3. 若告我們妨礙家庭我們是否要反告誣告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5. 監護權有可能判給越南籍女子嗎?(但小孩都是我們在照顧的)

6.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對我們離婚及爭監護權最有利!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訴離婚,且論述歸責於對方

2. 如為外遇蒐證,實務見解有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

3. 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所以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因素、原則去詳細論述,也會做社工訪視,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翁小姐 104-02-04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但我們並無對方外遇證據,僅只有對方與他人閒聊之對話,這樣子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再者,這樣能成為離婚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錄音部分,您可作為裁判離婚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疑義,您可針對對方對您弟弟動手動腳之行為,及對家人虐待之部分,驗傷錄音之,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錄音的部分是可以被法院實務接受的

另外離婚的狀況

男方家人也可以證明你所述的狀況

包含對男方動手等等

綜合起來應該可以構成婚姻破綻

所以有離婚的機會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是我方在照顧

那麼判給我們機會比較大

如果不是建議現在將撫養主導權奪回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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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anet 104-02-02 10:5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家旁邊有惡鄰居老是因為停車問題總是和我家人吵架,之前還把我家輪胎刺破,當時有報案,後來因為對方家人有經神疾病就理賠輪胎後就不了了之,還有一次對方從樓上把花盆砸下來,還好沒砸到我家人,所以也不了了之,最近一次對方更誇張的像是有預謀犯案,先在外面等我家人回去後三個男人打一個,更可惡的是其中一個還拿鐵鎚直接敲我爸的頭,還好被附近鄰居救出,不然後果不堪設想,附近鄰居是目擊者說還一直敲,根本就是要致人於死地,這個應該是殺人未遂了吧??
他們傷人反誣告說我們傷人,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天理,現在變成要互告傷害了,他們其中之一有經神病,若是他把責任擔下來是不是好人都要白白被欺負,他們一家人好像就有二個人有病,整個街的人都知道他們有病,我們是透天房子不是公寓,有辦法叫他們滾出此社區嗎??
對方有病關於法律應該要如何控告他們??
難道正常人就應該要被不正常的人欺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精神衛生法送強制住院。

2、不是精神有問題的人都沒事,倘若遭認定無犯罪能力,仍可以宣告保安處分強制治療。

3、倘若對方有危急身體、生命等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之後,要求強制住院,員警不可以任意以對方精神異常拒絕受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12

Dear Janet,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若是該行為人在犯罪行為當時仍有責任能力時,則仍負有罪責,故簡而言之,只要行為人在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能夠明辨自己的行為時,則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須提供進一步的服務,歡迎來函、來信詢問,Thanks!

翊影 104-01-30 22:56

本來以為可以好聚好散,沒想到因為回家拿個東西,前妻要聲請保護令。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房子歸前妻,且與現任男友同居,有朋友東西未拿走因此回前妻家,要離開時前妻一直問私事,令我覺得反感大聲吼她(無動手打她),同居男友報警處理後,前妻說要聲請保護令

想詢問以下幾點問題:

1.離婚,前妻聲請保護令的效用為何?是否會成立?

(前妻一直聲稱她只是想關心我,卻要聲請保護令

2.離婚,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離婚未協議,也未付贍養費等)

4.若前妻聲請無效,我可否告他誣告或是反聲請保護令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一、離婚了就不要去找她。

二、家暴令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防止家暴,所以不叫刑事家暴令叫民事家暴令。

三、家暴的定義不限於動手,口頭上也算。 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前配偶也是規範對象。

四、家暴令核發較為寬鬆,若經核發縱在抗告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否則有刑事違反家暴令罪,請千萬記得。

五、離婚後再告通姦的話實務判決見解不一,有認已非配偶故不能提告者,有認行為時仍為配偶可提告者,二者判決數量相近。但告訴要在六個月內,超過了不管那個見解都沒用。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加油!加油!加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離婚,前妻聲請保護令的效用為何?是否會成立?

(前妻一直聲稱她只是想關心我,卻要聲請保護令

前妻對您聲請保護令,法院會開庭,您可針對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爭執之。

2.離婚,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前妻,請求停止騷擾您之相關行為。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離婚未協議,也未付贍養費等)

若未協議,可不予理會之。

4.若前妻聲請無效,我可否告他誣告或是反聲請保護令

聲請無效,您亦無法對其提出誣告告訴或反聲請保護令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您需有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並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使您不得接近、靠近您前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顯 104-01-30 17:09

1月初,在網路買了一台"標示使用一週"的3c產品.但是收到物品卻發現是

2年前制的機子! 詢問賣家卻得到實際使用不到7天才會寫使用不到7天

若我不滿意可退回. 物品退還了,請求賣家退還款項卻無消息.

賣家說我無法告他詐騙侵占.若是我真的告了,他可以告誣告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拒絕退款的原因為何?

2、倘若是故意以此手段騙取價金,則可能可以認定是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榮 104-01-30 02:38

小弟先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位自稱apple手機的工程師
去年蘋果公司有一個換機方案
只要你的手機序號符合資格,即可在年底前至蘋果公司更換良品機
因為有一些問題想問
所以請教了這位工程師
工程師表示他可以代為送換機,不收費
因為先前有請他維修幾隻iphone
信用良好,因此小弟就在9/30委託他代為處理
小弟共拿了兩隻手機給他
1隻在11月份有歸還我了
另一隻則說還沒處理好
到11月底的時候他說手機已經處理好了
但是要等他忙完才能給我機子
由於先前信用良好
小弟便不疑有他
但是後續詢問他時
他總是給個期限,然後說太忙又跳票
後來12月又說要用寄的歸還
但是後來在跟他要物流序號時
他卻又再三拖延且也沒有給
我已經告知了好幾次
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說
他卻說沒問題
然後又一直推拖各種理由
追到1月份時,我表示要報警了
他說,那他把錢匯給我
手機如果沒問題,那何必匯款呢?
給的匯款期限過後
他卻又跳票
一下說在外國一下說在外地
後來我直接去警局準備報案並且提告侵佔
他傳訊息說1/25會寄給我這時我直接用line打給他
他之前是不接的,這次接了
我告訴他我人在警局他這件事要怎麼處理
他回說我只是比較忙而已又不是不還你
你要提告侵佔你就告
等你收到手機後我就反告你誣告
他後來電話掛掉後就說1/25號前會寄到
今天1/27了,他又沒消息了
但是我如果去提告,他只要把東西寄來然後來告我誣告
我就法院跑不完了
只是一隻手機而已,我不想惹官司上身
想問各位先進
小弟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又能把手機討回來呢?
手機市價現值約6000元

您好:

1.對方的行為確實涉有侵占的可能,您是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即使對方因您提告而再才將手機還給您,對方依然涉有侵占可能,若對方提起誣告,成立機率相當低。

2.建議您將與他所有通話內容及記錄保存,並依法提起侵占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1

如對方已有多次拖延而未為返還手機的行為,其實是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將手機據為己有的意思,如此就不是故意捏造不實事實而要入人於罪,提起侵占告訴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提告後跑警局、地檢等則無可避免。

ian 104-01-28 19:03

我在去年11月在yahoo拍賣上購買一套傢具5件7萬元

賣方要我先匯一半35000定金給他,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是拖了兩個月才交2件約價值3萬元的家具,而且顏色跟我當初定的顏色不同,所以後來協議這兩件先退貨

但是賣方一直沒來收回去,其餘家具也沒有到貨,距離匯款已經快90天,我在line上有警告他限時退款,他允諾我會來收件,並當場退款,但是人仍然沒出現,還說叫我快去報警

查他提供的台中地址是假的,我只有電話跟拍賣帳號,匯款資料似乎不是本人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是要走刑事詐欺還是民事求償?因為擔心不能完全證明他有詐欺犯意,萬一不成會不會被判誣告

2.賣方在台中我在台北,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如果要開庭我都要跑去台中是嗎?我可以聲請在台北開庭嗎?

3.傢具是公司要用的道具,我可以請求這段時間業務上的損失嗎?如果是走刑事就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如果和解我可以加上我的損失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您有合理懷疑,尚不致會有誣告之問題,本件的管轄地仍以被告所在地為管轄,所以若被告在台中,仍應向台中地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榮 104-01-28 01:35

小弟先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位自稱apple手機的工程師
去年蘋果公司有一個換機方案
只要你的手機序號符合資格,即可在年底前至蘋果公司更換良品機
因為有一些問題想問
所以請教了這位工程師
工程師表示他可以代為送換機,不收費
因為先前有請他維修幾隻iphone
信用良好,因此小弟就在9/30委託他代為處理
小弟共拿了兩隻手機給他
1隻在11月份有歸還我了
另一隻則說還沒處理好
到11月底的時候他說手機已經處理好了
但是要等他忙完才能給我機子
由於先前信用良好
小弟便不疑有他
但是後續詢問他時
他總是給個期限,然後說太忙又跳票
後來12月又說要用寄的歸還
但是後來在跟他要物流序號時
他卻又再三拖延且也沒有給
我已經告知了好幾次
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說
他卻說沒問題
然後又一直推拖各種理由
追到1月份時,我表示要報警了
他說,那他把錢匯給我
手機如果沒問題,那何必匯款呢?
給的匯款期限過後
他卻又跳票
一下說在外國一下說在外地
後來我直接去警局準備報案並且提告侵佔
他傳訊息說1/25會寄給我這時我直接用line打給他
他之前是不接的,這次接了
我告訴他我人在警局他這件事要怎麼處理
他回說我只是比較忙而已又不是不還你
你要提告侵佔你就告
等你收到手機後我就反告你誣告
他後來電話掛掉後就說1/25號前會寄到
今天1/27了,他又沒消息了
但是我如果去提告,他只要把東西寄來然後來告我誣告
我就法院跑不完了
只是一隻手機而已,我不想惹官司上身
想問各位先進
小弟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又能把手機討回來呢?
手機市價現值約6000元

Albee 104-01-27 16:44
您好,我是公司業助兼會計,其一工作內容為收回客戶款項保管、入帳及委交回總公司,之前我遭公司資遣,後來約一個月後,公司主管來電說一筆客戶款項未入帳遺失,說要以無證據證明已繳回告我侵佔,但我確實已繳回,請問他們在無證據證明我拿取這款項,侵佔罪成立嗎?我可以反控他們誣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您的所製作的帳冊及傳票是否有問題、款項如何取得等作判斷。

2、倘若前開資料顯示您確實知悉該筆款項,且您是承辦人,則可能會遭認定涉犯侵占罪,反之則否。

3、倘若公司虛構您的犯行提告,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4、建議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資料,並嘗試進行和解,倘若不合理,則可以等對方提告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確認貴公司的入帳流程

這樣才能確定你有沒有入帳

如果入帳流程檢視之後

對方仍沒有證據的話

那麼侵占罪恐怕也告不成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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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01-26 15:53

求助律師   我騎機車載我朋友  時速30~40前進   有一輛汽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從右邊的路肩  往左迴轉 直接衝出來 造成我急殺車機車滑倒 我跟我朋友2人都受傷   但是對方的汽車沒事   對方停留三秒後就肇事逃逸離開   我們有記下對方的車牌  當埸也有打110報警    警員到埸後有制做筆錄和路線圖及發生經過 也有告知警員對方肇事事牌 後來我跟我朋友就搭救護車去醫院了  有驗傷和開立驗傷證明  後來處理的員警有調到附近監視器確實有對方的汽車經過 可是員警把對方的電話給我   要我自己約對方處理   但是對方態度惡劣一直不承認他突然迴轉是肇事主因     請問我們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和過失傷害及財損的部分嗎   告對方肇事逃逸因為沒有監視器  但是我跟我朋友很清楚記下他的車和車牌   對方肇事逃逸  會成立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呢  

 

您好

不用擔心

這不會被反告誣告

你私下找他他不會理你的

建議你先提告再說

證據收集不困難

看他車子有無撞擊痕或留下油漆都可以當證據

而且你們兩個可以互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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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 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 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四、 建議閣下應對「肇事逃逸」者提起刑事告訴,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多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0 19:51

事情是這樣子的

在8-9月期間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女朋友

我們也住在一起住在我家

因為她父母已都不再世上 自己生活也辛苦

可是到了10月間 我們因為個性不合 打算分手

他也答應我10/27以前回搬出去

在26號的下午 我本來家中有放三萬多塊 拿了餘數出去 留下了三萬塊

放在我的褲子口裡面 我去了南投找人

他似乎有看到我放錢在那

在我到了南投 大概下午5-6點的時候 他有LINE我說 我什麼時候回家

我跟她說不知道 我們也沒再多說什麼

到了晚上我回台中 又去跟朋友聚餐 到了半夜才回家

回到家他也不再家裡 我以為她是跟朋友出去散心 聊天等等之類的 沒多慮

我就去睡覺了 

到了隔天27號下午 我要去拿錢時 已發現錢不見了 ..

我也問了我家人是否有動我的錢 他們都說沒有

我也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說 .. 我沒有除了他名字以外的資料 很難找到此人

我也很無奈 畢竟這三萬塊在我這年紀很難賺取

我奪命連環摳電話給她 瘋狂LINE給他

他回我說 ..

他禮拜三會主動跟我聯絡 把該給我的還我

現在不要找他 讓他冷靜想想

還有 對不起 他說到做到 禮拜三下午等他消息

我以為 他真的會還我 我抱著期待

等到了這天 他還是沒跟我聯絡 沒消息

我又開始 奪命連環摳 等等 ..

在晚上時他LINE回我說

他不再台中 再回去路上 我的戶頭應該有一些錢了(我去看了也沒有)

要還我自然會找我 不用一直叫別人打給他(因為我急只好一直請人幫忙我打給他叫他快還我 ) 也不用叫別人+他INE 或叫別人提醒他什麼

他沒再用那手機了 就這樣

我又再次的無奈 拿回不到錢 ..

我想告他 又不想害他 畢竟她還年輕 這樣子 他會有案底吧 ?

還有 我又害怕我證據不足 反而被誣告 不知道這樣子的LINE留言 足不足 ?

我想請問 如果我想拿回這三萬塊 .. 該怎麼做 ?

尋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謝謝 拜託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39

保留雙方line的紀錄,並盡可能打聽對方的聯絡方式,因為只知道名字要提告是會有困難。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1 13:25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你要找到他還你錢大概也只能走上刑事竊盜的路

因為他未經你的同意即盜取你的金錢是有成立竊盜罪之嫌疑

你 如果有他的電話號碼及姓名

可向警方提出你要追究他竊盜刑事告訴

警方必須受理並查出犯罪行為人是誰

只是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你提告是無法經由和解撤回告訴

所以他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

請考慮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1 23:1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

他說手機已經沒再用了

我指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LINE的留言紀錄 這樣子可以嗎?

會不會變成誣告 ?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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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小玲 104-01-16 06:04

我弟媳濫用保護令聲請誣告媽和我弟  弟弟有三年婚姻生了兩個兒子1歲和3 歲在今年我父親過世後 弟媳無故因煮個湯與媽意見不合便找來娘家的人到家裡吵架並錄音  兩天之後便帶走兩個幼子不告而別 並在3日後聲請暫時保護令 接著通常保護令也開庭了  還在法庭上利用他娘家人當證人律師當發言人 不敢面對弟弟  他律師用斷章取義的方法節錄弟媳在錄音裡的指控 弟弟簡直不敢相信弟媳那天自己亂誣告我媽有對她惡言相向 竟被當成是我媽說他的證據  一切指責都是弟媳自己編出來誣告我媽的  但他早已帶走兩個幼子 怎麼辦? 法官還沒判定是否成立 但是我弟要求要看小孩卻被她指定一定要到他家探視?  為什麼保護令可以這樣被借用來欺凌被告人  如何讓法官去聽整個錄音 了解弟媳的態度和我弟根本沒有口出惡言 但是她故意在錄音時自編不實的指控說我媽曾如何說她娘家不是  因而造成當場親家也非常不滿  一且都是她自編的  如何能讓法官聽整個來龍去脈 而不是斷章取義的筆錄呢 ?   這段婚姻是不可能走下去 所以保護令若成立不僅對我弟的不公平且會讓弟媳濫用司法利用幼子來威脅我弟和我媽 .  我弟是獨子  所以很在乎兩個小孩    謝謝幫忙

Peater 104-01-16 03:49

朋友(已成年)在大約三個月前被一個老師騙去他家下藥性侵,事後對話紀錄裡男方承認有在她睡著時跟她發生關係,但沒有承認下藥,說是我朋友睡前自己同意的,後來紀錄裡還重複的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企圖混淆真相,請問只有這樣的證據犯罪會成立嗎? (因為隔三個月有點久了,所以驗傷只驗的出處女膜破裂),報案後對方還寄信來恐嚇說要提誣告,叫我們準備好律師費,有點擔心證據不足然後反被告誣告

您好:就您所陳述對方有妨害性自主之嫌,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對方說詞不合常情,如果睡前同意何需睡了再做。倘非被下藥如何可能邊睡邊做。

二、證據不同結果就不同,請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6 21:28

您好,本人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ken 104-01-13 21:09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確實像是誘使對方說出錯誤的話,在證據認定上恐受不利判斷。

2、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偵辦方式,選擇單獨問您話或是對方。

3、倘若您認為檢察官有偏頗,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及辯護。

4、有關於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倘若沒有證據,並不會成立。

 

 

Dennis.chen 104-01-09 16:0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問題,由於現在有官司在身(刑事案件),對方提告妨礙家庭刑事訴訟,對方只有對話紀錄(無曖昧關語言),在偵查的時候,檢察官已經以不起訴發文給我了,現在對方又上訴到高等法院

1.  高等法院在重新審理嗎? 這樣的問題還會有事情嗎?

2.  若高等法院依舊以不起訴的話,我是否可以提告誣告?? 誣告的問題相關資訊是否可以告知我??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6:25

您好!

對方應是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再議。如果再議有理由,案件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如果再議無理由,對方只剩交付審判一途,交付審判被駁回後,您才會確定沒事。 不起訴不等於對方是誣告,除非對方故意捏造事實來提告,否則誣告是不容易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ennis.chen 104-01-09 16:43

謝謝律師回應我 :

1.  我想了解一下,對方向高等法院提出再議的原因是?有新的證據或是還有事情需審查嗎? 如果無理由是否法院就不會再發傳票給我?

意思是說 : 對方提出再議,高等法院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就會發傳票再傳被告),所以還要在上法院一次,此時再審無理由,對方就只剩交付審判一途(再判決的意思嗎?),如果再交付審判被駁回了,就是不處份(不起訴),這樣才確定沒事情嗎?

2. 我想知道的是,沒有的事情被告(妨礙家庭),這樣告的人不會被受處罰嗎? 還是這樣可以告他毀謗名譽或是什麼可以向對方提告的方法呢?

 

再次麻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程序是書面審理,您只會知道結果,就是駁回或是發回,建議可以等通知即可。

2、倘若發回,代表還有證據沒有調查完,建議應該妥是答辯。

3、倘若駁回,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誣告罪(因為誣告也有反誣告問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小王 104-01-05 14:58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05 15:24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會有前案紀錄,但是是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我認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及良民證。我之前當檢察官時曾經被精神病告瀆職,跟陳水扁、陳聰明一起列被告,我的前科表也有瀆職前科,不過是簽結而已。

二、刑事部分,只有針對事實有懷疑,並非全然捏造,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他是說疑似遭性侵,並沒有指訴你的生殖器確實插入他的生殖器,這樣要成立誣告是有困難的。

關於誹謗的部分,他有到處宣傳嗎?

其他的疑問,可以賴過來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起訴處分,在良民證上也會顯示無刑事紀錄,無庸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老師 103-12-29 01:55

前些日子上班,離開辦公室在園區騎乘公務車時,遇見老闆與管理員在對話便停下來聆聽,好像在爭執什麼,不是很了解,但聽到管理員囂張地說他親戚是議員、檢察官怎樣怎樣的,我就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是因為管理員當下囂張的語氣說出口而非針對檢察官的行業)他便指著我說"沒你的事",我就離開了,事隔多日收到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說有人告我恐嚇,警察說管理員報案指出當日11點我"夥同"我老闆去找他並對他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懶X給你吃"於是告我恐嚇(好像也有告我老闆);我是騎車遇見我老闆才停下來的何來夥同之說,那天的事是下午發生的,因我的常態上班時間是中午12點(可惜無打卡紀錄)很少很少會提早到公司,也絕對沒有說"我懶X給你吃"那句話,當然連他叫什麼名子都不知道(現在也還不知道),而我的前一份工作是國文代理教師,對於這種話語更是不會去說出口;做完筆錄後隔些日子就收到了簡易庭的通知單,就在近日即將要報到。
故想詢問各位專家的意見,雖然朋友都說不會起訴,但還是會擔心到睡不著覺,尤以日期將近失眠更為嚴重,對於此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可提出保護令等相關措施至少保障我未來不再遭受此人不實指控之官司(因工作需求未來還是會有碰面及交談工作內容的機會,不然我是想避而遠之以免又被加話控告)或者提出誣告妨害名譽誹謗、性騷擾等類似的懲罰,以達到告誡阻嚇的作用,以免事後不斷以官司騷擾,因對法律不了解,希望借助各位專家替小弟解答,謝謝。

就您所提【毀謗恐嚇】的刑事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並未構成恐嚇罪,除非管理員能提出其他人證或監視錄影帶,證明您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2.您的情況並未符合申請保護令的條件,但您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因此若您認為對方故意陷害您,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一般就算有錄影帶也很難證明有恐嚇

三、恐嚇成立一般的證據

[一]自己承認[你沒有恐嚇他,千萬別亂認]。

[二]錄音[如果不是你的聲音可以請求聲紋鑑定,如果真的有說而且被錄到音,那做法就不同了。

四、如果這樣說你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參考。很多人擔心是因為不懂,如果都讓你懂了就不會怕了。台灣刑事實務上特重供述,而被告供述不論是在警局、地檢,或法院的供述都可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講話之曾一定要想清楚。

五、如果告他誣告,他持續的不斷的找各種理由跟你糾葛,未必是好。誣告的部分如果檢察官認為他有檢察官會自己處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老師 103-12-29 13:29

謝謝各位專家的答覆,也放心了,其餘就就交給檢方偵辦是否有誣告罪嫌就好,我沒有說的話當然也不怕別人憑空拿出的證據,再次感謝律師們的專業意見,讓沒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資源的我心裡能夠踏實也知道如何應對^_^

密密 103-12-27 21:21

未滿20歲,已滿18歲,如果遊戲罵小孬孬,但並沒有指名到姓名,和遊戲姓名,然後在臉書遊戲網用別的臉書,打他的東西是別人洗給他的,這樣也算誣告嗎?(但確實是遊戲漏洞別人洗送給他),但我沒有任何證據,但是送給他的人我認識,我如果被告,需要怎麼處理?在沒有任何證據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侵害名譽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2、證據的部份不論是網頁截圖或是證人都可以作為證據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Emily 103-12-22 12:57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1.提告後,對方如果請出更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可以反而告我誣告嗎?

  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藉由販售未上市股票、不法吸金既已觸法,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2 14:57

之前本站網友有委託本人提告,現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謹提供例稿給您參考

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聯繫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OOO

告訴代理人:邵勇維律師   瑞瀛法律事務所
                         設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07)334-6338

 

被告:OOO

被告涉犯詐欺罪嫌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並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OOO與其他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明知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 、OO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股票係未上市股票,且未有上市及增資計畫,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為下列犯行:

(一)  於民國103年1月份,OOO接獲OO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推銷OO公司未上市股票,惟OOO並未理睬。

(二)  於同年3月份OOO再次接獲OO等人之詐騙集團來電,OO等人明知自己並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偽以網頁導覽方式介紹OO公司之營運,表示自己於經濟部商業司已登記為OO,係為合法券商,向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股為新台幣(下同)68元,若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為35元為對價(亦即6000股每股為62.5元),再以該公司於同年9月份將辦理現金增資,會以每1000股配1000股,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因而同意購買OO公司6000股股票,並以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予OO等人,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OO等人所派來的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35,000(1000x35)+340,000(5000x68)=375,000元)。

(三)  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OOO佯稱購買OOO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同意以每股為68元之對價,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上開OO詐騙集團所派人之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2,000x68=136,000元)。

(四)  嗣於9月中旬,OOO遲未接獲OO公司現金增資之消息,欲致電與OO等詐騙集團時,詎料已無法聯繫,其公司電話已成空號,再以電子郵件詢問該集團亦無回應,OOO始知受其訛騙,合計OOO共損失511,000元(計算式為375,000+136,000=511,000)。

二、案經OOO委由邵勇維律師告訴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按詐欺罪之構成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OO等人上開犯罪事實,明知自己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103年3月份向告訴人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若一次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35元為對價(亦即以每6000股均價62.5元),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一),因而同意購買6張OO公司股票,並以電子郵件傳告訴人身分證影本交付予被告,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二)。

三、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告訴人佯稱購買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三),告訴人即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之對價,同意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四)。

二、核被告OO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人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時間不同,請數罪併罰之。

三、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依法提出告訴,狀請  訴追被告之犯行,以資懲儆,實感德便。

四、再請傳訊OO、調取國稅局繳款資料之代理人係何人、及上開電話登記人,以追查共犯集團。

證據名稱及件數
告證一: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二: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告證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四: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謹    狀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具狀人:OOO

撰狀人:邵勇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匯款紀錄、投資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若您備妥證據資料,即使對方不起訴,您亦不會有涉犯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aron 103-12-22 12:17

各位專業的律師好~

本人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懇請提供正確的資訊~感激不盡!!!

 

1著作權可以跨國提告嗎?

2一般書籍侵權官司,若被法官判定有刑責,一般是否都是以罰金處理?

3書籍銷售5百本跟5萬本的罰則會一樣嗎?

4若刑事被判無罪,還需要付民事責任嗎?

5若證明自己是無罪的.什麼情況下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除了盜版光碟以外,多為告訴乃論,一般情形,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直接判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情形較少,除非告訴人所提和解金額過高或是有其他堪憐情形外。

3、不一樣,至少影響刑事罪責及賠償金額。

4、判無罪的原因很多,不能一蓋而論。

5、倘若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ner 103-12-21 13:07

過程:本人為職業鎖匠,103/12/03,受委託到一大樓開鎖,到現場測試下發現鎖有用鎖匙上段,與委託人敘述鎖匙放門內情況不同,應付一下後告知技術不足無法開啟,當下鄰居從隔壁開門,與委託者聊了一下並介紹我是鎖匠後拿鎖匙幫他開門讓他進入門內,門開啟後,本人收完工具後就離開(無進入屋內),以上有大樓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103/12/20警方通知此地址招竊,我被失主以共犯提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後被函送,才知那小偷跟失主是朋友借住在他家,幫他開門的是失主的父親,警方也明瞭整個過程,但失主堅持提告,也只能函送

想請問,到法院後我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失主完全不聽解釋堅持提告,我是否有權力控告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可認定您沒有犯意。

2、誣告部分因為有反誣告問題,建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認對方有虛構犯行,再委請律師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