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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耀 102-08-23 16:46

我有位朋友個資被台灣大哥大公司服務員及其朋友共同偽造文書申請門號及獲得電信設備贈品本案已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

1.歹徒及其朋友於民國101年11月份申請到該門號同時於102年7月份才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在公司來函催繳欠費 雖然來函聲稱曾多次催繳但我朋友皆不理會 但真正接獲本催告信函 只有這一次而已 所以大哥大公司根本在說謊

2.查詢電信總局公布查詢通聯記錄辦法規定通信紀錄的保存期限,市內電話為3個月,國際、國內長途及行動電話為6個月;換言之,超過保存期限的通話記錄查不到。

因此本人合理懷疑台灣大哥大公司根本是在迴避通聯辦法保存期限規定 朋友至通信行調閱歹徒所填寫申請書後發現 申請書所登記之帳單地址位於台中市 而且於98年該帳單地址就是法拍屋至現在已經是第3拍了 但為何台灣大哥大公司於超過通聯紀錄保存期限6個月都沒發現帳單地址有問題呢

以上只有通信地址是正確的 我真的不了解該公司所謂的催告函到底是寄到哪一個住址 如果他們公司於去年101年11月份郵寄確認信函或是帳單至朋友居住處所 該偽造文書案一定馬上爆發 但是如果是寄到台中市法拍屋本人相信一定會被退回才對吧

問題是台灣大哥大公司於事隔7個月左右後造成通聯紀錄已經超過保存期限才真正將催告函郵寄至朋友居住地址 所以超過保存期限6個月後要追查歹徒通聯紀錄相關犯罪證據已經滅失掉了不是嗎

以上我想請問台灣大哥大公司是否涉嫌湮滅證據罪嫌呢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2

建議你朋友專心處理帳務糾紛,

台哥大作法也許可議,但不會成立湮滅證據

寂靜 102-08-23 09:07
本人有個繼承卡債的問題,89年本人母親因病過世,後來前年收到某銀行的法院通知書,本人是我母親的信用卡副卡人,所以當年我母親的信用卡債務由本人繼 承,後來我有向法院提出申訴,銀行代表人提出當年的申請書上副卡人確定是我的簽名,監護人只有我母親的簽名,並無父親的簽名,而且該申請書申請日期本人 19歲未滿20,但因本人跟法院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與債務內容不符,所以當時法官是裁定原判決。
1.請問本人當年未滿20的情形下做了副卡人,導致要繼承主卡的債務,有何方式能夠再提出申請,讓本人能夠不必多承擔此債(本金含利息約18萬)

2.當年的申請書是母親的名字,但本人後來看到時缺發現筆跡都是父親的字,包含母親的簽名也是,但是如果提出父親偽造文書,又會怕讓父親揹負此罪名

3.信用卡正副卡是87年申請,本人68年12月出生
再麻煩您們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33

 建議主張在遺產範圍內才負清償義務,如果你母親沒有遺留遺產給你,就可以主張不用清償

照耀 102-08-21 14:35

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法律本人感到迷惑的地方就是 貴律師認為我朋友被歹徒透過偽造文書手段取得台灣大哥大門號及電信設備從事違法行為 並未觸犯本法之規定

但我想進一步了解的是

1.歹徒透過非法手段向台灣大哥大公司所獲得之電信設備該不該屬於贓物一種呢 而該贓物真正所有權人到底是歹徒 台灣大哥大公司或我的朋友所呢2.如果該電信設備歸台灣大哥大公司所有 那台灣大哥大公司該如何追究員工及共犯刑責呢 還是根本無法可管就這樣算了3.歹徒以朋友名義申請到門號及電信設備從事非法活動 而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與朋友無關嗎 但為何有被害人因為歹徒使用別人名義從事犯罪行為會無辜成為共犯且一直被警方調查呢 因為電信設備根本不是被害人的不是嗎

 

您好

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並行使,僅涉及行使偽造文書罪(法條競合的結果),你所列舉的規定,或許有重疊之處,但各階段行為的罪質均已包含在前述之罪內,而電信法第56條重點在於他人的電信設備有無遭他人違法利用,既然你朋友的門號、手機及贈品均是遭他人偽造文書取得,即非你朋友所有,所以與本條犯罪無關。

阿俊 102-08-20 03:24

律師大大您好;

我是在知名電信直營門市上班,有天遇到一個公司戶要攜碼到我們家轉成預付卡

正常公司戶申請人欄位要鍵入(公司名稱),由於小弟疏失key成負責人姓名
 

導致攜碼失敗,但由於是轉預付卡,所以沒有產生備用號的問題,

但因為客戶原本是打算攜碼來過來生效後,在馬上轉回原電信業者導致延誤兩天時間

客戶揚言提告,。

 

請問律師大大,該客戶於刑事民事,可以依什麼罪名提告?因為沒有具體的損失

那如果他提告, 勝訴機會大嗎?  因為我無偽造文書也落實代辦委託,一切按照公司流程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12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充其量應僅係民事過失賠償問題,至於客戶日後會以何種事由提告,就靜觀其變,到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DAVID 102-08-19 20:12

a與b因為房屋買賣雙方定立買賣契約.但由c出面帶所有相關資料(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雙證件.授權書(公證人提供)買賣交由代書辦理所有相關資料外並雙方更是透過法院公證人公證買賣契約

過戶完成後b卻提起民事訴訟反還所有權.表示完全不知道房屋已買賣之事.並在起訴狀中指稱遭a偷竊.a偽造文書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等事!

從頭到尾都未提到c授權代理乙事

b又持法院起訴證明書偷偷將原房屋註記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將註記在最短時間內取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證明之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則需待訴訟終結後,才能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塗銷該項登記,所以現階段只能好好將該官司打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8-14 18:12

以下是我自己打得民事起訴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哪邊有問題會不會被駁回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乙紙,聲請本票裁定貴院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被告使用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本
票給予被告被告於民國102年6月10日使用詐術,邀原告加盟電信事業
,並保證每月獲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使原告陷於錯誤,簽立本票一紙, 
合約乙份後,原告發現該電信事業處處違法,才發現受騙上當,要求與
被告解約並拿回本票遭拒,乃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有害
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鑒核, 
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大概內容
1.被騙加盟.對方號稱保證一個月能獲利70~80萬
加盟金120萬 用本票先支付 每月賺錢後在每月給付10萬元分12期

2.簽約後 發現受騙上當 對方所稱的加盟事業 處處違法 1.無營登 2.詐欺別人人來獲利 3.涉及偽造文書重利罪以及詐欺

3.發現受騙上當後 要求解約 並請對方返還本票 遭拒

4.目前對方拿著本票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判准予了 我也收到 民事裁定書了

5.現在想要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問過律師 律師說因為本票非屬偽造 或變造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
需要擔保金 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可能高達120萬元 或是3分之1 不論是3分之1或是120萬
我都沒辦法拿出來
難道 真的要眼睜睜看對方拿到債權憑證嗎? 

你的案件除涉及合約內容外,舉證更是關鍵.

ANDY 102-08-14 12:01

公司產品上面標示之工廠登記字號,因同事誤植別間公司之工廠登記字號

已經標示錯誤產品修正,但該公司對我司提告偽造文書,是否會成立? 謝謝

 偽造私文書只處罰故意犯,如果只是不小心誤植,因為是過失造成,不會構成該罪。

102-08-12 23:52
律師您好: 我嫂嫂為公司會計,離職後老闆娘寄發存證信函告她業務侵佔偽造文書 任職期間老闆娘經常拖欠員工薪資,而讓員工承受極大經濟壓力,並且為了讓帳目漂亮,嫂嫂都會幫老闆娘把帳做的漂亮,老闆娘知悉後也默許其行為,同時,嫂嫂為了讓員工盡可能如期領薪,就把廠商給予公司的貨款,不先入公司甲存,而先入自己戶頭,再領出發給員工,讓其員工得以舒緩經濟壓力,另因該公司都未幫員工加入勞健保故其薪資實屬現金領取,老闆娘知悉後也並為做出阻止之行為,仍將公司其大小章給予嫂嫂保管。現在嫂嫂承受極其不安,因為收到存證信函,請問律師現在嫂嫂該如何自保以求業務侵佔之不成立。

 應收款項入自己帳戶及帳冊與實際情況不符,不僅有侵占背信之嫌,亦有違商業會計法,成罪機率非常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關鍵點在於公司有無授權給您嫂嫂,且其他廠商入其帳戶內的錢,有無短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蟻天 102-08-09 21:22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是在從事性交易者的工作,先前遇到警察臨檢時,被警察帶回警局,除了應有的妨礙風化的罰鍰已繳清外,另外還作了筆錄,內容問題為該工作地點的房子為誰的 ? 老闆是誰 ?

而我朋友當時為了保護老闆,回答房子是自己租的,然後回答沒有老闆

但後來該名老闆被警察提告,需要我朋友作證,那此時翻供說老闆是誰,是否犯了偽造文書罪 ? 或是會有其他的刑罰 ?

麻煩請幫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警察局的筆錄並未具結所以不會構成偽證罪,但如於地檢署或法院具結後作證卻為不實之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但依你的說法,之後作證似無說謊,此部分應不會構成犯罪.

aa 102-08-09 11:23

母親多次以我及家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在我及家人名下積欠債務,我發現後馬上向銀行反映我名下的卡片皆非我本人辦理亦非我使用,惟銀行告知「是否被冒用,銀行並無法詳查」告知我必須到警察局及法院對我母親提告,並自己舉證,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確定債務非我所有。

但我實在不希望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錯並不在我,又聽說只要一進入法律程序就要拖延很久很久,月休2日的我實在沒有時間去處理這問題,只想快點解決,加上我母親得知我要告她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只好認了這筆債務並還清,解決這件事情。(然後我停止給她約一年的生活費約12萬,做為賠償我的損失,但這期間她仍頻頻伸手要錢,而她自己其實是有工作薪水的,只是沉迷賭博死性不改...。)

事後她似乎食髓知味,以我的名義辦理房屋貸款約300萬元,我一樣不想為了這件事情上法院,且舉證困難,天曉得她怎麼辦理成功的?銀行一口咬定債務人就是我,並發公文要執行我的薪水,我不希望自己被債搞得在公司待不下去,搞得前途黑暗,只好在大吵大鬧後,消極的、默默的慢慢還掉這筆貸款(預計要還20年QQ)。

 

我想請問,我為母親付出了這麼多不是我應該付出的錢,是否可以不扶養她?(她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但我已經被他搞得聲敗名裂,為了繳貸款生活都要出現問題了。)

還是我應該要堅持證明他偽造文書呢?(曠日廢時我實在不想搞得那樣,而且他可能會自殺)

102-07-29 22:29

今年六月九號 因為缺錢

找以前一個朋友聊聊近況

他知道 我沒工作 又沒錢

因此跟我說有個賺錢的機會

想不想參予 一個月可以進帳70~80萬

他帶我到他的房間 給我看她的身上現金

數目蠻大的 但我也不知道是多少錢

只知道那是很多錢

我又問他  要怎賺

他就說 你如果想做的話 先跟我打個合約

合約我說我想帶回家看一下 在想要不要簽

他說 下次再看

結果下次 約時間碰面時 他就讓我當場簽了合約

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他也沒讓我 看的很詳細 就叫我

這裡簽名 那裡畫押  

因為他說 加盟金要120萬

讓我分期 一個月10萬

分12次給

因為我沒錢拿不出來

他讓我簽了一張120萬的本票

簽完約後 她才把合約給我一份

內容大約是 一個月要付10萬給他

加盟內容屬於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合約書標題就是 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可是簽完約後 做了一個月 我才發現被他騙了

因為他說的這份事業 根本不合法

涉及到很多的詐欺偽造文書 

這部分 合約都沒提到

 

現在 他拿著本票 來跟我要錢

揚言要告我 詐欺 背信

而且還連續三天來我家門口 貼欠錢還錢 大字報

晚上來敲門 打電話騷擾等行為

 

對於合約本票部分  有辦法 請法院判決無效嗎 

 

本票合約都有壓手印

 

她今天傳訊息跟我說 她已經把本票拿給律師

要請律師 去申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

 

他有傳本票照片給我看  我發現我寫的時候沒寫好 有一個字有重複畫過的痕跡

這張本票 還是一樣據有效力嗎

1.本票還是有效 只是雙方是否有原因關係 你可以考慮 2 . 重點應該是你還是先撤銷你們之間的契約關係

謝先生 102-07-28 21:33

你好

買賣雙方在申辦農地農用證明時

在現勘因指界不清,規避農地上之有諸多地上物之實

誤導承辦鑑定

而誤發農地農用證明

並以此證明完成報稅過戶程序

請問

上述狀況

算是偽造文書

如果是

該筆買賣可否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撤銷移轉所有權登記,在於您們對於農地買賣之意思表示是否有錯誤,但地政所發給之農地使用證明,則可能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不影響您們的所有權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2-07-24 22:27

請問車禍 對方對我方告對方民事賠償提出的薪資證明, 

告我方偽造文書, 我方已收到地檢署來函要去說明, 

但有右述前提:  我方已經在言詞辯論時撤回工作損失請求, 也就是說對方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請問1. 偽造文書罪不會成立對嗎?

      2. 我方去地檢署時該如何說明? 說明對方不會因此產生損害就可以了嗎? 

      3. 地檢署會明知對方不會有損害卻要我方提出薪資證明真實的證據嗎?

          (因薪資沒有報所得稅)

      4. 若我方提出薪資為真實, 國稅局會來追稅嗎? 

      5. 對方明知我方已撤回工作損失請求, 卻還刻意告我方偽造文書

          我方可以告對方誣告罪嗎? 

      6. 對方一次告我方還有公司負責人, 我們兩人都可告對方誣告罪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2

只要你提出的薪資單是偽造的,就會成立犯罪,甚至是偽證

這跟你民事是否撤回告訴請求工作損失無關

我要快樂 102-07-29 22:25
請問, 
因為沒有偽造, 
本身就是負責人, 
只有薪資部分是用股利所得計算來這樣...
這樣不構成吧? 
麻煩您了, 謝謝!! 
neko 102-07-24 12:35

律師您好:

舍弟已成年,因誤觸偽造文書,被判緩刑兩年且交付保護管束
尚未收到執行通知,因他在外縣市工作保護管束報到地點,是否可以不遷移戶籍,而申請在他工作的縣市執行?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1

 必須收到執行通知後再向地檢署聲請

neko 102-07-23 14:15

律師您好:

舍弟已成年,因誤觸偽造文書,被判緩刑兩年且交付保護管束

尚未收到執行通知,因他在外縣市工作保護管束報到地點,是否可以不遷移戶籍,而申請在他工作的縣市執行?

謝謝您!

102-07-22 21:42

?????????????????????????????我有個朋友用電子郵件冒名檢舉公務員瀆職

結果被對方聯合冒名者提起告訴 偽造文書毀謗

我想問

1.對單一政府單位用電子郵件檢舉 且沒對其他單位舉發 是否涉及毀謗?

2.冒名檢舉部份 如果認罪 態度良好 加上辯解沒犯意也不是故意的 在對方不和解的狀況下

大概判多久?

3.如果內容可以證明為真 對刑度有沒有影響

4.如果成功證明 檢舉內容為真 檢察官是否會對 對方提起公訴?

回覆 凱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個朋友用電子郵件冒名檢舉公務員瀆 ... (恕刪)

您好:

誹謗必須是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本件必須端看您檢舉內容為何?以及檢舉之單位,具體情形仍須看個案論定,歡迎您備妥資料後來電或來所洽詢。

102-07-23 15:38
回覆 劉政杰 律師  

律師大人您好:

1.我只對單一政府單位舉發 不知道針對散佈行為可以對毀謗罪名 做迴避 (沒散佈的意圖)

2.我有公共危險(酒肇)前科5年內 已經緩起訴 該捐的都捐了 是否對 偽造文書刑度有加重影響

3.若針對被冒名者 取得對方授權書 是否有可能讓法官或檢察官不起訴?

4.如果成功證明 檢舉內容為真 檢察官是否會對 對方提起公訴?

懇請律師大人幫忙回答一下....

夏木 102-07-21 12:49

我跟對方互告妨礙名譽

對方為了使承辦他告我案件的檢察官對我印象差增加我被起訴的機率竟然再補充理由狀中虛構事實抹黑我。

她在補充理由狀中寫承辦員警跟她做筆錄時曾跟她說我揚言就算這次告不成,也會一直監看她的網頁,一定要告到她為止。

我得知後打電話質問該員警,員警說他絕對沒說過這些話,也承認我沒說過這些話。我有跟員警的電話路應可證明。

而且,雙方筆錄都有錄音錄影可當證據

請問他身為告訴人卻利用告訴補充理由狀虛構事實抹黑我,是否有刑責?

警查明明沒說那些話,我也沒說那些話,她卻虛購並白紙黑字寫在告訴補充理由狀中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

朱育德 102-07-18 14:56

是這樣的,本人於A網站有一個使用七年,且與近萬人次通信過的ID,

信件內本人『每一次』都有表明我的實際身分,也就是這個ID會使非常多不特定人知道實際使用者是我。

 

後來發現有個曾被我提告加重誹謗的人,到B網站故意使用與我在A網站『完全一樣的ID』,

並且在B網站未經我同意,擅自拷貝我發表於A、B網站的文章,並在斷章取義、惡意抹黑後,假借我的名義發表在他的網站上。

 

比如他發表過的文章自稱某某事情是他(以我的ID)親自問過我公司高層,但他其實根本不任職於我的公司。

 

請問這樣的行為除了加重誹謗,該人有無涉及偽造文書冒名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拷貝文章張貼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

朱育德 102-07-20 08: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拷貝文章張貼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

請問此罪目前是否為告訴乃論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雲淡 102-07-10 21:41
原因=之前因為網拍詐欺 一開始找不到人後來追查到了

對方苦苦哀求要原諒之類的
問到底是誰主使 他說是他個人因素
還哭窮 本來要跟他要求 商業名譽賠償
他竟然要我高抬貴手 說經濟很差怎樣的
後來只賠償 詐欺的商品費用

結果.....
最後有和解 但我有在和解書上面寫 如果我被騷擾或他在用類似情形
或者請人來怎樣的 我還可以提告
後來以商業糾紛 處理
此事情是2008年的事情了

後續.....
和解過後一個月 有黑道人士 假裝過來訂貨 後來百般刁難 整我
跟我恐嚇 要退貨百般刁難 還要賠償之類的 亂搞一堆
也太巧合了吧 雖然我無法證實是他主使


後續追蹤.....
在這幾年才發現 原來他也是 同行同業
根本是 蓄意亂搞 惡搞 惡整

疑問.....
請問 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提問問題

1.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2.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3.可以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拜託懇請 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 回答 謝謝您
小米 102-07-10 15:33

保險的家人最近被一位客戶以"非當事人親簽"為由,向保險公司提告訴求保單無效,想藉以拿回所有保費。這張保單為投資型保單,因金融風暴時有損失,當時陪同講件的主管因與該客戶私交很好,故當天講解保單內容者為主管本人,成交的二件投資型保單中,家人則因主管業績分享的關係分得其中一件保單,為該保單之承攬人。客戶因不滿虧損要求做保險的家人賠償不果,不甘心進而以上述名義告保險公司。 

想請問:以此情況是否進入官司程序會對家人較有利?保險公司因懼怕金管會一向是不顧員工生死,不管對錯只會叫員工扣薪賠償了事,此案件金額高達三百萬,家人不可能支付得了。

提告「非當事人親簽」的客戶是以他兒子名義投保,保單當時是主管去拿取,以該客戶曾為民選代表,有在投資股票,當時的年紀及背景不可能不知道代簽要保書是無效的,我方可否提出為何事隔多年客戶才講當時非親簽要訴求保單無效?

若真是走到要對薄公堂,且非親簽事證也成立的話,我方可否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是否由要保人履行給付保險費義務是怎樣的情形此一部分來著手,以確立該合約確係在當事人授意下簽署、與保險公司合意生效的事實(若非確實知道簽了保單,否則豈會持續依約履行而從未異議?)至於是否違反保險業的作業規範,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原則上不因作業瑕疵而當然會有契約不成立或無效之結果,而要以其具體情形去看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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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07

您好,通常這類案件要保人會先將本案投訴至金管會保險局、保局會把案子轉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金評中心原則上會邀請保險公司及當時招攬之業務員到場說明並試行調解,另外保險公司自己也有法令遵循處,可多方請教公司內部之律師請求協助。

另外您說的非要保人親簽的問題,金評中心也會審酌是否曾經契變?倘曾經契變,多少可以證明要保人(被保險人)明知本契約有效存在,自不得任意主張原保單無效。是否親簽重點在於要保書及保單最末有無親簽,倘被保險人當時未成年,則可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簽。

給您的建議是,要保人通常不會只主張親簽,他可以能主張保單招攬當時業務員並未踐行KYC的動作,這部分是我比較擔心的。

以上,希望能給您一些想法與幫助,如有任何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信或來電約諮詢時間。

小游 102-07-04 12:23

本人因使用瀝青粉刷自家車庫,事隔數日環保局接獲這位鄰居投設前來關切!
經環保局官員瞭解情形後,也沒開出罰單及勸導單之類的,也許他們也覺得這種
小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吧!拜託!像這種靠海的鄉下地區,那一家鐵皮屋不銹
蝕!鐵皮屋銹蝕自然是需要油漆粉刷,連這種鳥事也要告官!

不久後又接獲地方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書有附上這位鄰居聲請事由,
並且有附上他就醫的診斷證明書(急性咽炎),重點來了!!還附上在民宿住宿12天的收據,於是他訴請請求賠償三萬元

這幾天我主動去電民宿老闆詢問他是否真有在那裡住宿12日,結果老闆答覆他們只住三天,退宿當日有向民宿老闆索取空白收據!

1.請問如果我不接受3萬元的賠償(我的底限在一萬內),如果雙方調解不成,事後由法官來裁判的話是否比較不利於我

2.假使我認裁了,接受他的3萬元賠償,但是我是否也可以告他 "偽造文書" 及 "詐 欺" ,告嬴的機會大不大?如果要提告是否直接在簡易庭上向法官提起告訴? (我已有自擬一份證明書,請民宿老闆簽名蓋手印證明他們只住宿三天並有向他們索要空白收據)

3.或者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以減低傷害,畢竟只是刷個油漆也被告,如果這樣也 被他們告嬴,那油漆工不就賠到死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告訴,然後再與對方和解和解書上請載明對方不得再以你刷油漆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即可。

小游 102-07-04 20: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告訴,然後再與對方和解和解書上請 ... (恕刪)

 

感謝陳律師解答!

請問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嗎?還是去地院或法院比較適當?

 

猴子 102-07-01 15:32

我想請問我加入鴻森已經三個多月!!!當時簽電信文件時!!!本人我沒簽到.....

可是當時徵信電話本人有確定要申辦門號!!!這樣算成立偽造文書嗎???

小鳳 102-06-27 22:09

請問,父親往生後的隔一天母親就親自到郵局

提領了父親剩餘的二十三萬,

卻被提告偽造文書,因母親是領有殘障手冊

再加上國小未畢業不識字內容,關於

很多法律上的知識也不是很明瞭

所以母親非常的難過

是否有什麼可以幫助母親這個問題做諮詢嗎?

 

 本件是遭金融機構提告?還是其他繼承提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6:19
回覆 小鳳 的發言內容:

請問,父親往生後的隔一天母親就親自到郵局

提領了父親剩餘的二十三萬,

... (恕刪)

辦喪事花多少錢?勞保局的有領了嗎?這要朝這方向去討論。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芊芊 102-06-30 16: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遭金融機構提告?還是其他繼承提告

律師您好,是遭其他繼承人(養女)提告

KENNY 102-06-26 23:05

之前叔叔不知道是用什麼方法 從爺爺那裡拿到地契

我家的祖厝好像被過戶

可是是在爺爺不知情的情況之下

現在爺爺人住院意識不清 無法對質的情況下

那這樣我叔叔偷過戶有構成偽造文書的行為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00

 建議調閱地政資料,才會知道當時是用何文件過戶,按理沒有印鑑證明是沒辦法辦的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33
回覆 KENNY 的發言內容:

之前叔叔不知道是用什麼方法 從爺爺那裡拿到地契

我家的祖厝好像被過戶

... (恕刪)

建議您去地政事務所憑您祖父所有之地號查詢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及歷次土地登記紀錄,以確認現所有人及登記原因,比如說祖父已經無意識很久了,自然不可能跟第三人進行買賣,則這部份即可就刑事部分提起侵占偽造文書訴訟,另外民事部份要請您盡速請律師協助,在查詢完土地現狀登記後,未免土地受讓人又將土地轉移給他人,要聲請假扣押以維護您的權利,這真的要快喔!

 如上面梁律師所言,本件在查明資料後,可能可以循民刑事訴訟程序設法取回該動產,至於民事訴訟部分為保全執行最好可以聲請假處分(不是假扣押裁定,待取得裁定進行保全執行。

102-06-26 00:24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元X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102-06-24 17:11

敬啟者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他們把我派給宏X上市公司一個月是15萬啦...結果我一個月薪才50000.....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0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合理使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為你在104的履歷應該是你同意放上去的

102-06-25 08: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 ... (恕刪)

您好..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了....104是人力銀行..abc派遣公司跟 104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二家公司

abc派遣公司未經我同意直接下載 104的資料直接變造交給用人的Z公司

Anonymous 102-06-15 07:15

前不久收到法院的信件,內容是對方對我提告妨礙秘密偽造文書
依地點看來,應該是某任前女友的作為。
七月要去開偵查庭,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跟對方在一起時,有共同使用帳號,所以她知道我的帳號密碼,我知道她的帳號密碼。
分手後她改過密碼,但我利用取回密碼去更改密碼,看她的臉書等東西,但並無修改或刪除任何東西,對方也取回密碼更改,我就沒在去用了。

另外因為是對方劈腿而分手,加上我的汽車因為對方造成全毀,所以鬧得不是很愉快,我有建立一個Facebook,取名諧音字,放上對方當初傳給我沒有露點也沒有露臉的照片,就像是網路上三點不露的性感照。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偽造文書罪?
如果有,罰則可能是多少?
另外一問,台灣應是無罪推論,是否要對方提出證據才可將我定罪?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為我解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人生留下無可抹煞的污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進入對方的帳戶觀看對方的帳戶內容,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入侵電腦罪;另外,您擅自將對方的一些私密照片公開與網路上面,尚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本件檢察官既已定偵查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偵查庭時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朵朵 102-06-10 23:55

請問如果有人在FB上貼了一張報案三聯單(內容全打馬賽克)

只有留日期,但經該三聯單上的警局確認那張三聯單非屬實,日期是經過竄改的,

但除了日期之外所有內容包括案號都是打馬賽克,請問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你認為內容有虛偽 且非有權限之人所填寫 那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或變造文書罪

天空藍 102-06-08 18:26

約一年前莫名被告了{侵告、、}等罪,現在終於拿到了起訴書,請問大律師們,我可以告他誣告偽造文書嗎?還有精神賠償嗎?

天空藍 102-06-08 18:39
回覆 天空藍 的發言內容:

約一年前莫名被告了{侵告、 ... (恕刪)

 請問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即可告對方誣告,則需視對方之提告事實是否屬於虛偽不實而定,若其仍屬合理懷疑範圍,則要提告誣告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9

 誣告的要件很嚴格,並不是你拿到不起訴處分就算是對方有誣告,

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根本是亂告,才建議提起誣告告訴

小簡 102-06-08 14:10

想請問目前我是証人身份,當時一名被告冒用表哥的名義同意授權給我代他簽名刷表哥的信用卡,因為他們第一次消費被告及表哥都在現場並用表哥的信用卡完成買賣合約,所以第二次我電話通知要繼續消費嗎?被告跟我說表哥同意授權給他,所以他同意授權給我完成代簽名的動作,我也不疑有他,因為第一次是表哥替他刷卡的沒錯,現在這名被告就被他表哥告偽造文書了,但好像都把責任推在我身上,想請問當時被告未成年的狀況(現在已成年)那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47

應該會成立偽造文書的共同正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被轉換成被告之風險,若被轉換成被告,則接下來即要決定您的訴訟方向,才能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6-07 23:27
您好: 民國90年3月,我買了結婚證書,並請2位朋友簽名,一位是他的朋友,一位是我的同事,然後我和他拿著證書去證記了,沒有拍婚紗、沒有宴客、沒有公開儀式、也沒去公證…就這樣走入與我想像完全不同的世界!而當我提出離婚的要求,他根本不理不采,難道我就只能這樣困一輩子嗎?
查了一些資料,知道在某個時間之前,只登記而無公開儀式或證人婚姻可以訴請無效,於是我去請教了免費咨詢,說我可以申請婚姻無效,但需要舉證,而且是提出申請書時就要舉證。可是我不知道沒發生過的事該如何舉證呢?沒有公開儀式、沒有公證、…請教教我該如何舉證?
我曾想過找那2位朋友做證,但若他們不願被打擾而不希望出庭做證怎麼辦?他們幫忙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但只有我們2人拿著結婚證書去登記,會不會讓他們害怕覺得像是偽造文書
我還想過,如果我用Line跟他們聊天,聊當年請他們幫忙簽名的事,也聊沒有公開儀式、公開宴客的事…這樣的文字畫面,能當舉證嗎?
我更想過,如果我打電話跟他們聊這件事,而我錄音,這樣能當舉證嗎?可是我又不想這樣側錄與朋友的電話內容…好矛盾!
請知道的人幫幫我好嗎?謝謝!謝謝!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8 08:15

本所可以幫您處理這個案件,請速與本所聯絡。舉證的問題屆時律師會幫你釐清,請電0939151259王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家人是否願意出庭作證?一般而言,結婚宴客勢必會邀請家人參加,另外,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檢視本件除了有婚姻無效之可能以外,尚可檢視本件婚姻是否還有其他可以主張的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君 102-06-05 21:38
因為被公司強迫離職並簽下空白的離職單 我簽離職單的時候有問非自願離職也要簽嗎?主管說要 所以我簽下空白離職單然後離開 隔天回到公司 看見離職單上的原因寫的很誇張 並非自己筆跡 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該名主管一直對其他員工說 是我自己要離職 嚴重的影響到我交友 從離職到現在 精神方面 受到很大的壓力 又要找新工作 又不停的被該名主管抹黑 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出對該名主管的告訴嗎?
可能還是先看離職單如何記載 至於你認為離職單是你個人所填寫 經他人不實補充 可以考慮是否有構成變造文書

 

 小君您好,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於空白離職單上簽名就可能被公司當成自願離職處理,因而喪失資遣費、失業給付及其他相關之權利。因此,若要保護自己的權利,請勿在空白離職單上簽名,否則,縱使事後找律師訴訟亦非容易之事。惟您所述之過程,可能與事實有些差距,請您務必整理好有關整個事件之人、事、時、地等資料及流程,始能再進一步予以回覆及判斷究竟該公司之行為是否另涉有其他民、刑事責任,也找到您可爭取權利之法律依據。以上係依照您所述之內容簡覆,如有其他疑問,請不吝與本律師洽談討論。魏千峰律師 敬上。(事務所電話:23971998)

 

小君 102-06-04 12:18

因為被公司強迫離職並簽下空白的離職

我簽離職單的時候有問非自願離職也要簽嗎?主管說要 所以我簽下空白離職單然後離開

隔天回到公司 看見離職單上的原因寫的很誇張  並非自己筆跡  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該名主管一直對其他員工說 是我自己要離職  嚴重的影響到我交友

離職到現在  精神方面 受到很大的壓力  又要找新工作 又不停的被該名主管抹黑  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出對該名主管的告訴嗎?

拜託幫幫我!!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

拜託!!!!!!!!!!!!!!

james 102-06-01 13:22

原本是公司是我名下****紙器行~結果被我老婆委託會計師更換到老婆她名下~但當我問是誰簽名蓋章時~他們倆推來推去的~這樣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要寄給誰?或二人都寄?是否偷簽名或蓋我的章~就已經是偽造文書冒名 了呢?

1. 兩人都寄。

2.涉及刑法偽造及行使印章印文罪

倘有需要,歡迎委託本所為您撰寫存證信函

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向經濟部商業司調閱公司登記事項之詳細資料,以釐清對方是提出何種資料以變更公司負責人,再進一步釐清對方究竟涉犯何種刑事犯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vivityo 102-05-28 22:16

 如果有人為了躲避財產強制執行,而將機車過戶給他人,只有機車名義過戶,使用機車的人還是同一人,強制險也還是同一人,也沒有買賣事實,這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這只是構成詐害債權 原則上屬於民事問題 沒有刑事責任 不過你要這樣提出告訴也可以 只是不會起訴

本件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行為主體以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債務人為限,亦即因有執行名義之存在,而應受強制執行之人。又所謂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乃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亦即已有債務執行名義得以強制執行而未執行之際或雖已開始強制執行而未完畢者而言。易言之,「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之期間,故如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前,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後,縱債務人實行該法條所訂之行為者,亦不能成立本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27號判決要旨參照)。

因此,本件若在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後而為機車過戶以隱匿其財產者,即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joxxmojo 102-05-23 22:03

 

我與某人有一張82年開立90萬支票民事糾紛於99年被強制執行查封兩戶套房,在100年時高院裁定支付命令送達無效,判我勝訴

 於是在101年時將兩戶售出其中一戶賣給朋友同時信託給我,但在今年4月份,對方用同案件失效的債權憑證

再度申請強制執行,又來查封房子,也被貼了封條.但是沒多久隨及收到法院裁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此人

犯了以下哪些刑事罪?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  我可以民事侵權行為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

 

 

應該是民事侵權行為而已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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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小鄧 102-05-21 21:24
前幾天本來是要去辦一般用地改成自宅用地的地價稅減免

去了稅務局及國稅局才發現 父親十多年過世時 沒辦登記繼承

我因忙了一整個上午(一下跑國稅一下跑稅務 又一下跑地政一下跑戶政)

等到土地都辦好過戶登記後(發了土地權狀) 要去辦房屋權狀時

發現在寫繼承系統表時 漏寫了嫁出去的姐姐 回到地政問

他們說我觸犯了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我想說的是難道人不會疏忽ㄇ 就不能補一下或改一下

而且我是將土地過戶成共同共有 又不是故意說只過我一個人的名字

地政人員的態度很硬 說我等著收法院傳票 再跟法官解釋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仍須以故意為要件,所以您要朝非故意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可以從您當天馬上回去詢問一事,去說明您確實沒有故意,否則何須返回地政機關詢問。另外也可以協同您姐姐再度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