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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ia 102-01-08 22:48

2013年1月3號星期四,同事和資方透過調解和解,今天晚上卻又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註明要同事將刪除的檔案歸還給公司,如不歸還將以洩漏個資起訴。

同事刪除的檔案都是一些參考網路出的題庫考卷,

和解紀錄也寫說公司將不能再另行要求這件事情,

現在卻收到存證信函,應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0

既然已經和解,就不必理會,

如果還是很在意,請寫一份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雙方已經和解,請勿再打擾

韓同學 102-01-08 08:22

您好

想請問,目前與公司的勞資糾紛中(公司未給非自願離職書及薪資遣散費等),雖然目前在等待勞工處的勞資協調,但是要求公司給付的存證信函是要在協調後還是協調前先寄出 ??

Chris 102-01-07 10:36

本人遵照公平會講的方式
寄了存證信函給鴻森高雄總公司以退出
事後還是本人主動跟總公司連絡
那負責的蘇小姐是看到我信函上有寫 " 手機至今還沒拿到 "
於是問我當初找我進去的朋友的手機號碼
她要撥一通電話給她

之後我那朋友便來電說那蘇小姐說:
鴻森會幫我付違約金但要我們自己先付
之後拿手機+違約金單據正本+存摺影本拿回台北的公司
一週內會匯給我們 

因為口說無憑........
很擔心自己匯了鴻森卻食言


想請教律師們我現在該怎麼抉擇怎麼做  謝謝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鴻森嗎?

 

關於違約金的部分,這個已經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你和他們之間的信任問題

你信得過,你就先給

你信不過,你何必先給呢?畢竟這是他們承諾要付的不是嗎?

 

你只要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問我

 

Chris 102-01-08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律師您好,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聽您這麼說,萬一我丟了違約金事後公司卻不肯給
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訴諸?? 

 

Chris 102-01-08 19: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 ... (恕刪)

 

律師您好,
是的就是那間曾經引起爭議的鴻森傳直銷公司!!!!!!!!!

 可以請律師告訴下一步該怎麼行動嗎><
很怕違約金5位數一丟下去有去無回......... 

小姵 102-01-01 22:10

我家是公寓4樓,5樓整層是露天陽台負1個小房間有水有電有門,我的所有權狀有註明四層119.43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16.89平方公尺.總面積136.32平方公尺,10幾年來3樓住戶將其設為祖先祠堂,因為沒有需要使用也就作罷,但近期打算將房屋出售,已當面請該住戶將佔用屋頂突出物之物品移出卻遭拒絕,聲稱是公共空間而非我4樓所有,但房屋所有權狀已清楚寫明其物件所有權歸4樓,我並未說要將整個陽台占為己有而是因為要帶人來看屋,當然依照權狀是包括該物件的,但對方堅持不肯還說我有種就自己把它移出去,我想私下協調已無用,我該如何處理?有人說可以寄存證信函,但他的態度就是來個相應不理一拖再拖,我想盡快解決該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2-01-01 23:06

要快的話可以先聲請調解,若還是無結果,就只能上法院囉。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Hana 101-12-24 19:57

在沒有寫借據的情況下,除了錄音之外,

臉書上的對話也能當作是對方有向我借錢的證據嗎?

我想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是不知道對方家的地址,

只知道她所讀的學校以及打工地點,這樣也可以寄嗎?

 

借貸是否已屆清償期?如果已屆清償期,建議您直接寄支付命令或起訴。如果有名字沒地址,可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法院會下個裁定命補正地址,持該裁定向任一戶政機關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就知道地址了。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阿和 101-12-23 20:46

我加入有五個月!!

我發覺其實不是我想的那樣!!

我的上線說會幫我付帳單錢!!

結果他說他沒說!!

所以我想要退出!!

退出的話要付違約金!!

兩隻加起來也要快八千!!

我該怎麼半!?!

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寫好了寄給他們就ok了??

說會付給我90%違約金的錢是真的?

謝謝!請幫幫我

Michaelia 101-12-22 17:34

12月3日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答應了。本人也寄了存證信函終止勞雇契約。12月19日收到公司存證信函說本人曠職並解雇,還貼公告讓全公司員工看,請問這樣構成毀謗嗎?公告有拍下來可當證據嗎?謝謝!

您好:

若公司所述確屬不實,則相關人員即會涉犯誹謗罪,可以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八 101-12-22 14:38

律師您好:

樓上住戶因施工不當導致我家客廳.廁所漏水.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地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責*!

我們一直與他溝通.他還是不幫我家修繕

我想請問萬一我寄出存證信函對他提出告訴.是否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

*------*部分我有點不懂.煩請律師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5:18

如果確實是因樓上住戶施工不當導致的漏水,應由樓上住戶負責修繕。若造成您傢俱損壞,還可以請求賠償

大八 101-12-22 15:58

再次請教沈律師一個問題

他於去年樓頂加蓋修繕(確定是六樓違章建築).他自家也有做修繕.這2點算是修繕部分嗎?

感謝沈律師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6:21

樓上有施工修繕是一回事,重點是您要能證明因樓上施工造成您家漏水(通常是經由鑑定),才能要樓上負責。

大八 101-12-22 17:14

了解~!我們會請專家來鑑定!

在此代表全家人感謝  沈律師先生的回覆!

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51

將來法院會送兩造都同意的單位鑑定,所以若訴訟免不了,先別自己送鑑定,以免多花錢重複鑑定

大八 101-12-23 15:44

律師您好:

照程序上來說.是由我們先請鑑定專家鑑定確認是他施工不當引起水管破裂導致漏水.再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因為他態度很差.以拖2個多月)再到法院控告他不是嗎?

律師....這.....我被搞糊塗了..... =.=  煩請沈律師再次詳細說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您們可以先請鑑定單位鑑定,但若鑑定後,對方爭執,則本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仍可能會再送鑑定,所以事先鑑定是否必要,是您們需要去衡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八 101-12-24 14:51

我們會先對此住戶寄出存證信函的~!

在此代替全家人感謝 沈律師及謝律師 二位律師的解答!!

感激不盡!!

 

Michaelia 101-12-21 21:16

本人於100年2月8日受雇於私人公司(補習班),於101年11月查明該公司所提撥勞退6%以多報少,故寄發存證信函表明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在寄之前也和公司表明過立場,公司也答應了。

101年12月19日卻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指認本人無故曠職超過三天所以解雇,11月份第二次薪水要與公司委任律師連繫才將薪水發還。信函還說要在收到存證信函的三天內聯絡。

本人於12月19號,去了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須等一星期,在調解開始前,是否該公司表明的收到三日內與該律師聯絡?這樣去了該律師事務所會有什麼風險呢?

另,本人於12月20號得知,公司發了公告表明本人無故曠職已解雇,請其他同人不能與本人有任何其他公務上的接觸。還誣告我同事對小孩施暴、對上級不禮貌等。

不知本人該如何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給點建議,感激不盡。

 

 

您好,回覆如下:

是否應於三天內跟對方聯絡,可以研究一下對方發函的內容,再決定。

去跟對方談,應不致有什麼風險,你可用錄音存證保護自己。

對方如有散佈不實言論,您也可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的罪名來反制。

Michaelia 101-12-22 10:58

想再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和對方律師約好時間,是否我也請個律師會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已經申請調解,建議直接在調解中談即可,至於對方的存證信函,您可以先不用理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chaelia 101-12-22 16:08

想再請教一下律師們,因對方說三日若不聯絡將起訴我方。

而我方本跟對方律師約好協談時間,該怎麼回拒比較好呢?

 

 

old lin 101-12-21 14:48

我舅舅和我媽因為離開家鄉多年,經親戚告知才知道家鄉有一土地繼承過戶,經我舅舅和我媽協議後,由我舅舅繼承土地,後因我舅舅過逝,才由我媽繼承土地,雖經合法程序繼承土地了,但是卻發現土地已遭侵佔40多年!

對方聲稱我阿公阿?當初跟他們借錢還不出來,才把土地抵讓給他們,但是卻拿不出證據﹝他們所提出的讓渡書並沒有我阿公阿?的簽名及手印﹞。他們在土地上蓋了一個水泥屋、二個木造屋,其中水泥屋被對方質借抵押並遭法拍,為免節外生枝,所以被我舅舅先行買下約20幾萬,並經法院點交完成。

至此,對方卻住進另兩間木造屋裡不肯搬離,經調解調解協議,由我舅舅買下地上物共約20餘萬給對方,而對方也必須限期搬離,只是後來我舅舅反悔並未給錢,對方也未搬離,直到我舅舅過逝後,由我媽繼承土地,對方不但繼續要求我媽支付欠款,還提告我媽詐欺,還好我方勝訴,對方雖提再議,但已遭駁回!

如今我方已向法院提告拆屋還地,但是心中疑慮有五:

1.
對方在我方土地上蓋屋居住40年,是否可依法申請請求登記為地上屋所有人呢?如果可以,那我方直接提起拆屋還地之告訴足夠嗎?補寄存證信函來終止對方的佔有時效還來得及嗎?

2.
被對方侵佔居住使用40多年,可否依法提告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呢?又該依什麼法條呢?

3.
我舅舅拍買水泥屋的部份可否提起告訴以「不當得利」來要求對方支付我方買屋的損失呢?

4.

我舅舅曾經於調解庭同意支付給對方20餘萬給對方來解決這場糾紛調解內文的說明也僅止於解決紛爭而已﹝遭對方提告後的法院裁決裡,也有說明這部分僅為地上物的對價關係,無法證明我方欠款等等﹞,這部份會造成我方任何的影響或損失嗎?

5.

我方僅提起「拆屋還地」的告訴,可在法官面前追加以上第2點及第3點的告訴嗎?還是得再到法院另起告訴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1 21:40

1.去地政機關調地籍謄本,就知道對方有無請求登記地上權

2.可以請求五年租金

3.拆屋還地之訴,可以追加返還租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預約時間面談。

小遠 101-12-18 15:09

因之前簽約的房東於今年10月將房子賣給別的房東  而新房東也說我可以繼續租房子  但是要重新簽契約及繳押金  我就告知新房東  我不繼續租了  將住於今年10月10號  當時已經全部搬好 新房東交屋時才告知  我之前的押2個月的租金他不負責 要我去跟之前的房東押金 我就找之前的房東押金 他拿出他們的買賣房屋契約書給我看 表示說我的押金已經包含在買賣上面  應該要跟新房東要  可是新房東說他不知道 當初房仲並沒有跟他說有這筆錢 又變成我要去跟房仲要 現在變成互踢皮球 誰也不肯部負責  而我也有找之前的房東談過  他說不想太麻煩 同意付一半的押金給我 但是他要我把契約書還他 其餘的押金他不管 我不太服氣 怎麼可能只拿一半 我告知他說我會寫存證信函 他好像也不把這當一回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請求沒有結果 你可以提起訴訟同時對他們兩個請求 主觀上列為先備位 因為不是原屋主要負擔就是新屋主要負擔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6:07
租金必須看它是否僅供擔保房屋損害或供租金擔保而有不同,多數是向債權受讓人即新
房東請求返還。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繫繫 101-12-18 02:08

我在十一月二十號前幾天跟鴻森的人接觸,並簽訂電話合約,十一月二十號她們傳簡訊通知我成功加入鴻森事業,二十一號還是二十二號有專人打來確認我是否簽訂電話合約,二十七號兩支電話確定開通,三十號鴻森告知我說 [在公司辦的門號已核卡並開通,如尚未收到卡片與手機請向公司反映] 但我覺得怪怪的,所以在十二月十三號那天我辦失竊並告知電信業者想終止合約,但我不知道是否還要付月租費,或是這部分由我的上線吸收,十二月十五號那天,鴻森卻說要我付一千塊錢給他們,不然手機和sim卡要退掉。十二月十五號當天我也有要求要退出,不然就要告警局,但對方卻威脅我要告是我難堪而已,還說我不拿手機和sim卡的話就要我繳月租費?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現在寫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建議你:傳直銷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如果你覺得有任何不合理,可逕洽公平會。

小蚊 101-12-17 19:12

我欠房租兩ㄍ月~房東多次上門催討~我只是遲給~並沒有拒繳~房東存證信函來~說我違約~要求我兩ㄍ禮拜搬家~請教~我對於~存證信函~如何回覆~感謝~

民法第440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如台端確已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租額,除非契約內有其他更有利於台端之約定(通常都不會有)者,房東確可終止租約。又,房東現已發函終止租約,則房東可提起訴訟請求台端搬離住處、請求台端無權占有房屋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之數額),且如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者,房東亦可請求台端另外給付上開懲罰性違約金。

 

職是,就房東存證信函部分,如台端未積欠租金達二個月者,可於存證信函中載明台端並未積欠;反之如已積欠達二個月者,簡單記載願協商之意旨即可,視房東回應狀況,並再與房東商談為宜。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此外如房東如拒絕協商者,其將提起訴訟,如其訴狀中記載如受有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待其取得一審判決後,其可提供擔保,聲請法院為假執行,則此時房東將可透過強制執行處來實現其使台端搬遷或請求不當得利等目的。當然,如台端名下無財產,對於金錢請求部分,是暫無須擔心,待日後台端有財產房東得再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台端與房東租約經過公證者,恐怕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有此部分疑慮,請再發問。

Chris 101-12-16 21:17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10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Chris 101-12-28 13:5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請問存證信函已寄去多日,但公司還是尚未跟我聯絡
我該主動跟公司聯絡嗎? 

菲菲 101-12-13 10:50

C小姐,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以茲證明在2012∕12∕10
PM13:31我已去電告知妳J為已婚者,且為我本人丈夫。
電話中妳曾允諾不再聯絡,卻只是我單方面以為,怎知妳言而無信,故本人非有此動作表明立場。
附近檔案請參(這邊沒附上),為昨日下午所傳,可證鄭無主動聯絡妳之必要,且你們工作上並無需業務聯繫,往後,若有,無論是私下會面、利用無公務之實卻偷溜出去之便搭乘J車出遊、利用信件、電話、MSN、手機傳訊軟體等多種媒介,則可合理推論是妳主動聯絡J。
屆時,我有足夠理由可追溯法律權,並有權告知妳公司,可裁決妳在公司課長之位是否德行操守無誤之虞。

J之妻

 

以上這封信最主要目的是要證明我已經跟C女告知請她避嫌了,但事實證明她還是主動來找我老公告狀我將告她並裝可憐討慰藉,由於老公求情不將事情鬧大,故先不將存證信函寄過去公司給她,但若不表明立場,我怕哪天我要告她妨礙家庭(目前他倆就我所知還無上床,但有曖昧之實),她能推託她不知道J是已婚者,但又怕這封信會否被她抓到把柄,故想在此詢問大家意見。感謝~

vivi 101-12-12 21:22

律師您好

我跟人盤讓店面,盤讓者也是房東,接手後才發現他二樓地板有多處地磚破裂,僅用膠帶貼起來,且牆壁非常髒,房東說我自己要用要我自行油漆及修磁磚,礙於招生,我自己花錢油漆了一樓,但要求房東修理二樓地磚,他都不予理會,我忍了半年,想跟他解約搬離,房東卻說我中途解約,要扣我二個月押金,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應該寄存證信函嗎?我房租付到12月底原本想12月底搬離,若押金問題未解決,我該繼續跟他耗下去嗎?那我不就要繼續付房租呢?謝謝回答~~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 如果不修繕 你經過合法催告 你可以自己僱工修繕 費用租金內扣除

vivi 101-12-13 09: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 如果不修繕 你經過合法催告 你可以自己僱工修繕 費用租金內扣除

如果我不想幫他修繕,想直接退租可以嗎?謝謝撥冗回答~~

朱小豬 101-12-12 18:20

想問各位律師們~..目前公司有一位員工不履行合約,因牽涉到毀約賠償事宜,想問一下這會牽涉民事法規的哪一條款呢?..想寫存證信函卻不知怎麼著手~..謝謝~

這樣問應該不會有答案 因為不知道什麼種類合約 合約條款內容是什麼 員工又是違反什麼條款 如果有需要可以將資料直接當面請教相關人士會比較適合

loly 101-12-11 19:31

我們家的土地鄰居霸佔不歸還,之前有請政府單位來鑑界但因當時的鑑界人員說此土地為道路預定地鑑界只是浪費錢叫我們別鑑界了,所以當下就放棄鑑界了,但他們還是有把位子告訴我們要我們自己做記號(當下沒拍照沒使用界子),我們以竹棍噴紅漆為記號釘在我們的範圍上(當時鄰居就在我們的土地上種植柚子樹與香蕉樹等農作物)但這一陣子剛好有一戶人家要拆舊屋蓋新屋有來詢問我們是否可以借我們的土地過路我們ok...但再次去現場看時發現我們所做的記號一一被拔除,而且要借路過的屋主也告知我們那些植物的主人不讓他們拔除植物過路所以他們不方便,而且似乎要們用錢買路過所以他們放棄過路選擇較其他較費力的方法使用。前一陣子就告知土地為私人的請勿占用,到這幾天鄰居甚至還種新的柚子樹讓我們很生氣>"<
該怎麼辦???
1.我們想要回土地自己使用,但土地沒其他用途
2.該怎麼跟他們要回土地??
3.寫存證信函好嗎??該怎麼寫??
p.s今天我有去釘自己寫的告示牌.內容(私人土地請勿種植 非請勿入 地主XXX 日期)

一兩年前跟他要回土地時他說是我爸爸答應要給他們種植的.但我爸爸在三年前就已經去世了所以死無對證.他沒也沒有任何證明文件能證明是我爸爸答應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既然土地是屬於您們所有,那您們就可以請求排除侵害,您們當然可以先寫存證信函請對方自行撤離,若對方不理,則惟有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沃號率 101-12-11 21:37
回覆 loly 的發言內容:

我們家的土地鄰居霸佔不歸還,之前有請政府單位來鑑界但因當時的鑑界人員說此土地為道路預定地鑑界 ... (恕刪)

認了吧~不然怎辦

劉小姐 101-12-11 13:24

一位"無公司行號的個人設計師",請我至他的友人公司進行裝修工程,也開立發票給友人公司。但工程完工後這位個人設計師已收取友人工程款項,但他並未將已收的款項付給我,多次催告也答應匯款,最後仍然沒有收到尾款。
目前這位個人設計師電話不接,因為沒有他的任何資料...
1.我們是不是能直接針對那位友人公司寄存證信函給他?
2.之前有去找過那位友人,他說他確實已經付清了所有款項...
3.如要寄存證信函,內容要怎麼寫才好呢

還是有其他更適當的方法能處理呢...?

1.存證信函有通知或催告意思 可以直接寄送 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才能寄發 2.是否要朝刑事詐欺侵占主張 你可以思考一下

 

rose 101-12-10 22:14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於是我於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並於2個多月前再前去告知不再續租的事且尋問其是否已找到要租的房子。且知,他告訴我要過年了,他不想搬房子。我告訴他,我已於3個多月前和2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已給他充分的時間找房子。我並且告訴他在契約日前,如果他搬離的話,我不會收租到契約到期日,可是他還是一付不想搬的樣子。請問,這情形我要如何處理?

1:如果寄存證信函的話,需要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幾個月寄出? 或者是"合約到期日"到的時候房客沒搬離才寄出?怎麼樣才會有效力?
2:如果因過年快到了,多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是否要再訂1個月的合約? 如不訂定的話,會不會產生"不定期租約"的問題?

3:因當初租金的付款方式是以"房客直接匯入房東的帳戶"的方式。如果不續租而房客又不願搬離,房客又繼續把租金匯入我的帳戶的話,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4:因我深怕房客找理由不搬,所以就於合約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現在真的遇到麻煩了,房客就以過年快到不想搬房子的理由。請問如果我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他還是不搬的話,我可以申請斷水斷電或者換門的鎖頭嗎? 這樣我會有犯法的問題嗎? 謝謝!!



 

rose 101-12-26 13:22
回覆 rose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 ... (恕刪)

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

不知那位大律師願意回覆我以上的問題,非常的謝謝!! 也許這件事對懂法律的你們來說不是大問題,而對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卻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一件事,可否請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指點,萬分的感謝!!

小小 101-12-08 16:39

1.一般刑事迼訴,可以要求請求返還金錢

2.民事訴訟是可以請求返還金錢,如他沒有任何財產不是沒有用,而且我還必須支付法院一些執行費

3.如我先寄存證信函,他沒有與我們聯絡是否表示他默認,那在進行提告的部份,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6:54

1.刑事只管對方要不要去關,不能要錢,除非提附帶民事訴訟

2.對方沒錢的話既使拿到判決也是沒辦法,只能等對方有錢再追討

3.一般都沒回應是可以推定默認,不過對方到法院還是可以爭執

小小 101-12-08 16:57

 所以刑事詐欺告訴,直接至警局提告(可順提附帶民事訴訟)嗎!

浩子 101-12-08 01:14

我於2012/11/28(三)在虎尾簽了鴻森的加入申請書(還有手機相關的切結書)

但一直有想退出的念頭

已經與上線談論過兩次要退出  但後來都沒有談成(只能說我太容易被煽動)

友搜尋過關於傳銷法好像十四天內可以退出

公平交易法有說關於產品需要由公司承擔90%

我現在完全想退出  但很怕約出來講又被呼嚨

距離十四天還剩下四天左右....

我該如何退出呢  是否要寫存證信函或是其他書面

關於手機違約金是一定要自行處理嗎...

如果申訴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可以委託公司代理轉讓呢(永遠都有加入的人是否可以讓公司把門號過戶給其他加入者)

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08 06:48

存證信函通知公司即可退出,若在14日內退出,原則上是可以全額退貨的。

鋼彈 101-12-08 00:56

各位正義的法律先進們好

我想請問如何能控告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承接我之前煩惱的案子

請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58270&tid=13&ccode=PostDate%20desc

對方讓我搬家兩次 徒勞無功

而且上消保會調解兩次

更讓我母親疑似有憂鬱症狀

全家人煩惱不已 常常因為此事家人吵架

家庭幾乎破碎邊緣

但是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那請教一下各位正義的法律先進

我能控告對方 要求精神賠償嗎??

請問這樣要求精神賠償的著力點該從何施展??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05

精神損害很難證明,通常要有醫院診斷書並證明與房屋買賣有關,否則很難請求,

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即使判賠,金額也很低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XXX 101-12-05 13: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加入多層次傳銷組織,現在想終止契約.

我曾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經由公司途徑而得到的手機之處理方式,回答如下:

本會回覆如下:
一、您101年12月2日電子郵件收悉,感謝您對本會的愛護,及對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關心。
二、查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其得扣除之款項則為參加人所獲之獎金或報酬、取回商品之減損價額等。另同法第23條之3規定,參加人依前開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違約金,且前開條文關於商品之規定,於提供勞務者準用之。
三、有關您來信詢問退出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森公司)多層次傳銷組織時,所辦手機門號違約金及手機贈品之處理方式乙事,依上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鴻森公司於您行使終止權時,不得拒絕您退貨之申請,而除公平交易法所明定可扣除之款項外,不得再於退款金額中以各種名目扣除其他價金,且負有協助您解除與電信事業手機門號租用契約事宜之義務。至於手機是否須返還、其返還時價格減損之折抵額度,則屬民事爭議問題,非屬公平交易法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範範疇,故宜由您與鴻森公司循民事途徑解決。
四、另依上開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必須以「書面」為之,為利日後舉證,建議您用存證信函方式通知鴻森公司(注意非您的上線)「終止」契約,又存證信函撰寫內容可參見「本會網站(http://www.ftc.gov.tw)/多層次傳銷/如何辦理退出退貨」項下所載之參考範例,至於其格式則請洽各地郵局。
五、如果您對本會業務尚有疑問,本會網站建置有相關法令規定、事業違法案例及宣導資訊等,您可進一步查詢利用,或向本會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23510022,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
六、謝謝您的來信。

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其中第三點後面有寫到手機的返還問題屬民事問題.

因此想請教律師我應當如何處理才會比較妥當?

謝謝

國語 101-12-05 10:32

補習班任職期間曾掃瞄教材資料以方便使用,存在隨身碟裡,後來被老闆知道,老闆要求交出隨身碟就不予追究。交完隨身碟並於10月底離職,但事後老闆仍反悔,怕我至其他補教業任職,或開設補習班(我的職位是主任),於11月中要求我簽一份三年內不能至其他補習班任職及開設補習班。但我拒簽,因此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致說我未經同意拷貝、掃描其文件。如我洩漏其資料,需賠償。並限定我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於XX校,週遭三公里內開設或任職其他相關類似補習班。若以上事情查證屬實,得按離職三個月平均月薪24倍賠償。目前打算再去其他補習班工作,老闆已寄存證信函,卻又於昨天要求我去簽保密協定,他說不簽的話就要告我。 想問:1. 其補習班的資料我已全數歸還(隨身碟在他那裡) 2.於10月底離職,現在才要求我簽保密協定?拒簽有理嗎?簽了有法律效用嗎?

保密條款或競業條款 還是本身行業要有保密必要性 以及限制內容是否合理 是否有補償措施等 去認定該條款之效力

佼佼 101-12-05 01:06

住家遭鄰近失火波及燒毀財產等事由,需委託律師名義發送損壞賠償之起訴狀或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因鄰居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之失火,除其刑事上涉及失火罪外,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佼佼 101-12-05 00:57

住家遭鄰近失火波及燒毀財產等事由,需委託律師名義發送損壞賠償之起訴狀或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因鄰居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之失火,除其刑事上涉及失火罪外,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o 101-12-04 17:23

律師 您好,

本人購買預售屋,目前合約交屋日期已經過了,但建商仍無法交屋,是否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合約上有註明,如無法在時間內交屋,建商須依延遲交屋的天數賠償,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建商已有履行遲延情形,您可依合約上之約定,向建商請求天數之賠償,所以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並告知其合約內容,以利將來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unny 101-12-04 12:51

之前與人合資成立有限公司, 現因營運與財務問題想退出, 但公司負責人(股權占45%)均不予理會,請問可以寄存證信函強制要求對方回應嗎? 可以要求公司暫停營運、清算資產或暫時凍結公司帳戶等法律行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要股權轉讓,或者是要解散公司,才能再進一步回覆,您可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ralph 101-11-29 22:40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
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
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
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
(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
(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
(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4) 目前已過戶, 若解約房屋還原? 也就是回到原先無交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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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00:17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ralph 101-11-30 16: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屋況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

金奇 101-11-27 22:40

如果企業有限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股份轉讓,是否毋須其他股東同意;直接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拋棄出資額或股份,並由公司取得,即可發生效力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1-2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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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傢安 101-11-27 22:16
你好:那請問一般詐欺罪,屬於告訴乃論嗎? 我們想寄存證信函,但是無法取得對方的地址,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詐欺罪,屬於公訴罪,至於存證信函部分,也可以寄到對方工作地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海轟轟 101-11-26 17:52
律師您好 先前張律師就其他人回復到 :1.先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租約已到期期 你也無意繼續出租 並且不可以再繼續收租 2.經過相當時間如果對方仍不搬離 即可訴請對方搬離 判決確定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在訴訟過程中 應該雙方就會達成協議. 想請教張律師1.有不需訴訟的合法手段嗎? 2.訴訟過程要多久時間? 3可以先告知說要搬而一直沒搬的房客要行使留置權,還是要提起訴訟一併請求假扣押?........(以前房客當著警察的面就說:那就去告吧)..勞煩張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海轟轟 101-11-26 18: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對不起張律師,再跟您確定一下

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後

1.需提起訴訟後才可以斷水斷電?

2.不需提起訴訟可單獨進行?

3.需先行告知對方?

律師真的謝謝您百忙回復

windfall 101-11-25 11:25

你好,請問一下我公司有員工在心情不好請假幾天後就此失聯電話完全不接家裡也說找不到人...這樣的情況已經是第二次了,之前失聯近兩週已經給過一次機會,但這次已逾月餘且已寄發過存證信函,且他帶有本公司配發的筆電及鑰匙,不知能夠如何討回?之前有問過勞委會,他們回應是因為根本連絡不到人所以只能尋求法律途徑,所以想麻煩提供一些看法,謝謝

如果有侵占的情形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就好

DAVID 101-11-24 01:52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另有發現人頭的借名登記委任書裡頭的筆跡與本人筆跡大為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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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2:42

請問要用啥麼法條來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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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1:35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9:42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給自己,以你手上的證據應該有勝訴機會

Emma小媽咪 101-11-16 21:21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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