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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104-12-24 19:33

您好,我買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個合法的資材室,資材室旁增建了22坪的違建,過戶時,代書先合并後,再分割出建物獨立出來,並且繳土地增值稅了,代書說:以後這個建物不會被罰也不會被拆,因為有繳稅了,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若賣方不願擔保負責,日後亦難以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reddy 104-12-10 18:01

律師好:

本月收到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的補稅通知單,

102年的營所稅我們已經繳了

叫我們公司補102年的營所稅xxx元。

理由是:毛利率不符合同行標準

我們買貨是向日本大企業購入的,都有經過正常的報關程序或開發票的程序,日本企業最怕死,單價一定實報的。

我們貨都是賣給幫AUO、群創等代工的大型工廠,每間公司的發票都必需實開的。

 既然我們是用查帳的稅捐制度,又用核定的方式稽核我們,這樣是二套標準,會搞死我們中小企業的。12月底前要去申請複查。聽會計事務所說:依經驗,稅捐處會找你麻煩的,叫你補資料。但三個月前,稅捐處已經叫我們補資料,該補的都補了,找不到問題的情況下,居然用毛利率不符合同業標準來課稅。

三個月前為了補他要的資料,我們公司已經浪費了人力成本在對應稅捐處了,稅捐處最後還是用『他說要補多少就是多少』的方式來要求中小企業繳稅

如此的狀況,我們可以告稅捐處的專業能力不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針對該補稅通知,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不服後,再提出訴願,再進行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行政機關之補稅處分不服,可申請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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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稅捐處之補稅處分不服,可申請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reddy 104-12-11 15:39

律師、顏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如果覆查不滿意,提出訴訟的話,是針對新莊稅捐處呢?

還是執行公務的稽查員呢?

 

 

 

 

 

Fanny 104-11-28 20:44
我想假設一個問題 請問我今天去牛郎店 我在一個公關上面花了四百多萬 後來得知那間店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也沒有繳稅 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然後這三年來 因為他也怕我告他 我要求他要跟我在一起 不然就要告他 也不准他去交其他女友 但是我們是遠距離 所以我也管不到他 這樣會是強制罪嗎? 如果他這樣是詐欺的話 追訴期是多久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以沒有執照而成立詐欺並不容易,另本件應不致於成立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2:25

 沒有合乎行政規章之營業場所,只是涉及行政罰的問題,與您是否被詐欺並無因果關係。如您想提告詐欺罪或是請求損害賠償,應該以行為人究竟施予什麼詐術讓你陷於錯誤而提告,這樣你才能請求損害賠償。您所敘述的行為尚不構成強制罪,請放心。

Rita 104-11-06 15:58

你好...

我想請問祖父已過世n年...到爺爺那代也沒將土地過戶繼承...現在到第三代我爸爸這一代因原本都是大伯父在繳地價稅因他有在使用古厝...所以兄弟間就不過問.....但因大伯父在2.3年前過世...稅務局變抓第二順位與第三順位收地價稅...但第三順位我叔叔說不繳..原先我爸爸也不繳結果因是第二順位所以被扣押資產.....後來才繳納....但我想請問我們就得乖乖的繳納地價說嗎...我們沒土地所有權...難道要一直繳稅給政府嗎...還有如要辦理土地繼承....須要怎麼做要先去那些機關.....因不想被政府機關踢皮球....因有打電話給稅務單位...要我去找地政單位....真是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17:30

您好!

繼承是從被繼承死亡那一刻就發生,土地會立即成為繼承人所有(公同共有),沒有辦理繼承登記並不會影響已經取得所有權的事實,更不可能因沒辦繼承登記就免納地價稅。繼承登記要先完稅後,再去地政機關辦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小姐 104-11-06 13:05

我的母親是房東

出租房子是一般住家,

整棟分租給人,

目前出租給兩組人,

一組是好房客他們租兩間房間,

第二組是想請走的房客

一家三口租一間房間,

房租目前是沒問題(以前曾欠過房租),

但電費就出現問題了,

雖然每間房間都有分表可以看(不是獨立電表,所以電費帳單是整棟一張),

但這組房客說因小孩的關係必須24小時吹冷氣,

冷氣一直吹電費一直累進電費越高,

但就算用最高一度5元來算,

也不夠我母親繳他們的電費(我們真的沒賺任何電費),

我們想請走這組客人有辦法嗎?

我們自己夏天都不改吹冷氣,

又要幫別人付冷氣電費,

我們真的受不了了,

我們不需要他繳清電費,

只想請他來開。

母親曾請他們搬走,

我們要自用

房客還在耍賴,

揚言要告我母親沒繳稅

我母親跟他說我們都是有繳稅的,

他們還惱羞成怒。

 

謝謝您們的幫助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收回房屋

陳小姐您好:
或許可先試試看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說您們要自用房屋房客離開.
房客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訴.
若須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可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15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遲付租金你可以催告他,當他遲付已達兩個月,則你可以終止租約。如果終止租約後他仍然拒絕搬遷,可以先發律師函給他,若仍不理,可以提起搬遷房屋之訴,再強制執行。

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小婷 104-10-15 03:55

我婆家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的牌照稅繳納繳款單,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各收到一份,這份牌照稅上車牌號碼是我公公在世時使用的汽車,我公公於民國97年過世,而這台車也在民國98年永久報廢(有去地方派出所查詢,證實已報廢),但是車牌無繳回,而車牌也已經不見了。可是我們卻收到稅務局寄來100年-104年要繳納牌照稅的單子,重點,車子已經報廢了為什麼還要繳納牌照稅,然後我們打電話去監理站問,監理站的人員卻說這塊車牌還是我公公的名字,而且104年3月還在國道違規被警察攔查。重點來了,這塊車牌到現在還有人行駛,而且警察攔查時卻沒扣牌。現在稅務局要我們繳稅,可是車子已報廢為什麼還有稅金要繳,而且汽車不是我們在使用,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然後我們還要為他人繳稅。當初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他們都有去申請拋棄繼承的動作,那現在這些稅金我們還要繳納嗎?然後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終止那個人繼續使用這塊車牌,因為對方我們不認識,也不知道他是誰,而且,稅務局的說對方如果繼續使用的話,我們就必須一直繳稅,我們不可能做冤大頭吧!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5 05:09

您好!

如果確實已經拋棄繼承,且未自己使用牌照或交給他人使用牌照,那就沒有繳納牌照稅的義務,可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複查,請求撤銷牌照稅繳款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依法申請復查,而針對先前攔查的部分,您們也可以向警局報案,以利追查目前使用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稅務案件若有疑義,可先提起複查、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杰哥 104-10-06 17:24

因從事網拍代買月營業額超過20萬,不知道網拍代買也要繳稅,9月底收到國稅局的書函提供103/11-104/4的營業資料,並於10月初到案說明,稅務人員說所要繳交的稅款,必須是營業額的5%而且不可扣除相關的營運成本(包括進貨成本等),而且還要繳納款項約1倍的罰款,網拍上本來就賺得不多,等於需繳交營業額的10%,請問稅務人員這樣解是正確嗎?該如何處理呢?

104-10-01 20:48

你好, 我的問題是 停在隔壁騎樓下, 常常被趕 ,還在擺設路障跟自家外面貼字條{禁止停車} ,剛開始有人停, 屋主馬上出來 趕人, 聽那戶人家 說能停車的地方就是私人地 (他們說還有繳稅金 ), 雖未被徵收, 但已舖成柏油路 ,主要停車地方 ,沒劃線 ,也沒圍起,也沒妨礙到他們出入 , 這條路出入也已經二十年以上 , 請問一下 , 這算私人地?

杏仁 104-09-08 21:08

您好:1.我想問說今年同居人的親人受贈土地給他..若今年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可以嗎?哪要再繳稅嗎?

2.同居人若將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子女後 若往後同居人有債務(不管是擁有土地之前所欠 或者擁有土地後所欠) 這樣是否未成人子女要承擔呢?謝謝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扣除負擔及免稅額220萬後,依贈與淨額課徵10%之贈與稅。 原則上父母的債務子女不用負責清償(繼承除外),但是若有詐害債權之問題,產生無資力清償債務的狀況,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贈與行為。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依題意因二次贈與贈與人不同,故無合併計算贈與額或減除已繳贈與稅額之問題,仍須納稅。但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100萬元範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度。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題意中之同居死亡後,其子女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土地如已事前贈與,則不在遺產範圍。但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立法理由敘明:「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 」,故如果有上開情形,該受贈土地仍會納入遺產用來清償同居人之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Student 104-08-26 10:49
您好,我個人想假設一個私人網站,上面有公開接受捐款的功能(每筆捐款限制為15元台幣)並寫明捐款人不會收到任何商品,捐贈的進款將被用於達成私人的藝術項目。 以證明此事合法,相關機關要求我提供營業執照,但我只是接受捐贈,並無交易行為。想請教律師我應提出什麼證明以確保我是合法的行為? 目前的認知: 根據遺產贈予稅法,220萬以下的捐贈不需扣繳稅。 根據民法規定:此事不構成買賣交易。 根據衛服部的解釋,此事沒有牽涉公益,所以不構成公益勸募。 那非公益的勸募行為有什麼規定嗎?是哪項法律可參考?個人需要備有什麼條件? 本人是非居住台灣的德國人,但次項目會在台灣宣傳,且和台灣的藝術機構有做展覽的協定,所以被要求提出合法依據。是否需要法律意見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屬於公益目的話原則上就是營利行為。

2、在台灣網域募款就受到限制,並無不妥。

Student 104-08-26 10:31
您好,我個人想假設一個私人網站,上面有公開接受捐款的功能(每筆捐款限制為15元台幣)並寫明捐款人不會收到任何商品,捐贈的進款將被用於達成私人的藝術項目。 以證明此事合法,相關機關要求我提供營業執照,但我只是接受捐贈,並無交易行為。想請教律師我應提出什麼證明以確保我是合法的行為? 目前的認知: 根據遺產贈予稅法,220萬以下的捐贈不需扣繳稅。 根據民法規定:此事不構成買賣交易。 根據衛服部的解釋,此事沒有牽涉公益,所以不構成公益勸募。那非公益的勸募行為有什麼規定嗎?是哪項法律可參考?個人需要備有什麼條件? 本人是非居住台灣的德國人,但次項目會在台灣宣傳,且和台灣的藝術機構有做展覽的協定,所以被要求提出合法依據。是否需要法律意見書?
小黑 104-07-26 18:55

您好,請問如果公司欠稅,有所謂的追訴期嗎?如果公司倒了,還要繳稅金嗎?如果沒繳會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1:21

您好,公司欠稅,不會影響到個人財產

但是通常執行處會定期通知負責人到場接受詢問,公司若沒有脫產或隱匿財產,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但是若金額超過一定數字,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法上之請求權為五年,所以若五年未有追討行為,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2:32

若執行處認為有隱匿財產,可能會被拘提管收,所以要小心。

天山雪蓮 104-07-20 09:58
尊敬的律師你們好:近日想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法拍屋。此屋建於民國72年,是債務人長輩留下的土地上蓋的。後來土地分給另一房兄弟,再由另一房的兒子繼承債務人與地主(堂兄弟)鬧翻,地主與民國84年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但不知何因未執行,房子一直使用至今,因債務人也不懂房子要保登記所以一直未到地政機關登記 。但每年有繳稅、有稅籍証明、也有水電、請問這樣的房子能買嗎? 謝謝!

您好:

違章建築仍可為交易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您應先確定房屋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天山雪蓮 104-07-21 10:41

 因是債務人祖先留下的土地,並無租賃關繫,那這樣能買嗎,謝謝徐律師

天山雪蓮 104-07-20 09:25

尊敬的律師你們好:

近日想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法拍屋。此屋建於民國72年,是債務人長輩留下的土地上蓋的。後來土地分給另一房兄弟,再由另一房的兒子繼承債務人與地主(堂兄弟)?翻,地主與民國84年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但不知何因未?行,房子一直使用至今,因債務人也不懂房子要保登記所以一直未到地政機關登記 。但每年有繳稅,有稅籍証明,亦有水電,請問這樣的房子能買嗎?謝謝

無助 104-07-03 10:18

原地主同意讓我們在他家旁邊蓋房子我們也居住23年了現在地主的兒子要我們購買土地而且價錢開的非常誇張,我們當然不同意,請問我們會面臨拆屋還地嗎?還是我們擁有地上權所以不用怕?地上權要去申請嗎?房屋是我爸的名字也有繳稅算合法擁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權應去登記,而本件您們或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而請求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4-06-30 09:2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為阿公過世後有我們不知道的土地,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不知道要繳稅,所以財產土地都被凍結,那現在想要把土地賣掉還稅,也因為凍結,所以無法處理,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可以解套的方法,讓財產不凍結,當然要還稅我們都願意,只是現在都被凍結,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evice0807 104-05-29 14:03

事實經過:
祖母過世後,房屋由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原本祖父與次子同住,後因雙方發生糾紛;民國99期間,長子(我父親)為求方便就近照顧祖父而接過來,因此更改戶籍,約隔兩個月後,因殘障手冊等相關問題又再將戶籍遷回原地址,期間次子(我叔叔)的戶籍與他本人和子女都住在此處直至今日。

我祖父於103年底過世後,長子(我父親)接到稅務稽徵處的來函指出「自99年8月起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繳100年至103年之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並表示這段期間內「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地」所以要求我父親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問題:

1. 我祖父在99期間雖有遷出戶籍之事實,但約隔兩個多月後又遷回,這樣仍要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嗎?

2. 由於此處為四人(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100年至103年這段期間,我叔叔都住在此此,故我父親一直認知此處為自用住宅,加上於戶籍更動後,本應於100年度就該更改稅率的稅捐稽徵處也未曾更改為一般用地之稅率,因而造成我父親在不知情的狀況而積欠稅務之事實,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點來申請催繳無效嗎?
(去電稅捐稽徵處時,對方表明當處沒有告知之義務,在說明此差額應為當處疏失所造成時,對方也只是不置可否的嗯嗯幾聲帶過。)

3. 目前為止似乎只有我父親收到稅捐稽徵處的催繳信,從來函的每年補繳稅額與該處土地面積來看,稅捐稽徵處要求我父親繳交的似乎是稅率的全數差額,想請問為何是全額而非單只有繼承的四分之一?


這四年的地價稅差額,總額高達一萬七以上,對決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一項十分沈重的負擔,煩請律師們能撥冗提出建議、提供協助,先在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以後來戶籍又遷回去為由提起復查。

2、國稅局可以向各繼承人追償全部稅務,屆時再由代繳人向其他繼承求償

evice0807 104-05-30 00:05

感謝曹律師解惑,想進一步請問:

由於遷出時並不知道稅率已有更動,故再重新遷入時,並未重新申請自用住宅,請問這樣是否仍能申請複查? 此狀況是否也還是能適用於土地稅法第九條呢? 

再次感謝您的撥冗回答!

 

 

 

克里斯 104-05-21 18:10

我和爸爸還有一個最排行最小弟弟住在同一棟房子裡,自從媽媽去世後,只剩爸爸一個人,我爸爸已經退休了生活費都跟我們拿,但唯獨最小弟弟說"現在哪有人在養老爸的他也要養小孩"就從來不給我老爸生活費兩夫妻一到繳稅就一同去找我爸要給他們報稅,不給報兩人就開始罵我爸,晚上10點過後常常把地勢聲音開很大,鄰居報警警察來了,就說是我去報的,三字經就罵我,他們垃圾也常常丟到我們一樓門口好幾包,垃圾車來也不丟掉,野貓野狗咬的到處都是,經過當作沒看到,要上樓上看水塔修馬達也要經過他們許可才能上去,很多很多...(我是他哥哥但是我怕她對我家人不利,我爸怕他在水塔下毒,也不敢對她怎樣,所以拿他沒轍),後來老爸玩股票房子拿去貸款繳不起,要我們孩子來繳,他們也不想繳,老爸說要趕他們出去,他說,她有去問過,從小住在這,無法趕他們走的,房貸都是我跟我老婆很辛苦地去繳,還要供三個小孩讀書,很累....請問真的如他們說趕不走他們嗎?還有今年爸爸已經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感覺有房子但是跟他們住在一起怕被他們打...有想過到時把房子賣了,但是我老婆在1樓幫人剪髮,老客人就沒了~怎麼半...能請他們走嗎?上法院告他們要花很多錢嗎?能告嗎?....請大家幫幫我們全家,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0

您好!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他們遷離,如果不願自行搬離,可提起訴訟請他們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里斯 104-05-21 18: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他們遷離,如果不願自行搬離,可提起訴訟請他們遷離。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他們住在這已經是20多年了~他們說我們是告不贏他的,他有權住是趕不走他們?他去問過了?住久了就不能趕他們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有權人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終止法律關係並限期搬離,以利日後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er 104-05-21 15:09

請問本公司102年12月13日進口葡萄酒一批,於102年12月17日申請報關繳稅,於進口同時,經  國庫署查驗結果,依其他蒸餾酒(葡萄),課徵菸酒稅1,423,125元驗放,至今已過一年6個月,此批酒早已賣出,賣出成本是以原進口煙酒稅計算,嗣經  關務署,還要補徵2,526,694元菸酒稅,是原徵稅額的2.78倍,等同這批貨品賠錢2,526,694元,斯時經查驗的是蒸餾酒的稅率,為何經過這麼久時間,再行補徵菸酒稅,這種不合理的課稅方式 .如何打行政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10

您好!

只要在核課期間發現有漏稅的都可以再補徵,您若覺得稅額計算不合理,可以提出理由依序循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救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釐清機關之處罰依據為何,且要提起行政訴訟,也應先申請復查,訴願程序,由於行政處分作出後即有效力,故也可以請求一併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稅捐處罰不服,應提起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0

稅務問題若要行政救濟,需要先向原處分機關複查,若仍不服再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

CEUBEE HSU 104-05-21 09:14

律師您好:

爬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看沒有懂,想知道商辦大樓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建立基地台,此項租金是入在大樓管理費用內,我知道大樓管理費用基金是不必繳稅的,但因有涉外租賃部分,想知道此想稅金是否需要報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且繳交營業稅。

2、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租金與管理費顯然性質不同,所以管委會收取租金,仍會有稅務負擔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05-07 00:00

今天收到需繳交地方稅

上面公司名稱我根本沒看過

但我卻是清算

上網查才知道,負責人是完全沒聯繫的同父異母哥哥

而且那間公司居然只開了三個月

很擔心是不是還有其他債務

莫名其妙成為清算

為什麼我要幫他繳稅或有可能承接他的債務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能擺脫清算人的身份呢?

可以提起確認股東關係(或董事、監察人)不存在之訴,先擺脫掉這層關係,因為只有公司的負責人才會被選當作清算人。

葉鞠萱 (昍業) 104-05-07 10:48

如果您所言屬實,皆無與您同父異母哥哥聯絡

 

由於您的資料不詳細, 需要先確認你所屬公司的公司形態
再來,您是如何成為清算

 

如江律師所言, 提起確認股東關係(或董事、監察人)不存在之訴
另外,  建議去主管機關調公司登記卷,查當初有無簽名或提供印, 如無您同意這部份有可能涉及方偽造文書

 

由於這事關您的權益, 您有可能因為清算人身份而被債權提告

建議您收集相關事證,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06

建議去商業出調閱相關資料,很有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Ann 104-04-29 10:27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繳稅通知單才知道

在我小學時有不明人是盜用我們家的戶口名簿抽中某公司的股票

我現在27歲名下多了股票需要繳稅

因為對股票不熟悉覺得很奇怪,股票雖然在我名下,但我沒有任何權益嗎?
想請教一下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去回股票的控制權
例如:買賣轉讓之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冒用您的名義去抽獎,並且由您取得股票,這樣對於該行為人尚無利益,與常情不符,您恐有進一步釐清相關事件過程的必要。

股票出售之後,還會有所得稅務的問題,倘若您是對於目前的稅務稽徵有意見,應該就該稅單提出複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NIN 104-04-22 22:09

我已經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了一塊不值錢的地總面積290.可是共同所有人有很多,所以繼承也沒有多少地.現在國稅局寄催繳稅金的單子來了,不過我還沒有繼承,請問我可以不要繼承繳稅金嗎?如果要繳要負擔那些費用?該怎麼查我總共要負擔那些費用?另外我想問我限定繼承,還會有那些費用要負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則對於稅金的部份,必須以全部遺產為限度,負稅務清償責任,致多僅為日後向其他繼承求償問題。

2、倘若您認為有風險,且實際取得遺產不多,可以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則相關稅務及與您無涉。

Jimmy 104-04-12 12:16
我妹騎車經過小巷被狗嚇到跌倒鎖骨骨裂醫生說要休養兩個月,要跟飼主求償,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我妹是領現金只有薪資袋,沒繳稅(無扣繳憑單),她是看業績領錢,通常大約5-6萬、但對方說沒扣繳憑單證明沒工作,就以最低薪資賠償,她該如何救濟?如果被法官知道她沒繳稅她和她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2、對方說我妹騎車超過限速(當時現場有目擊證人,但無錄影機),與有過失,應減免賠償。當目擊證人說我妹騎很快時(我妹說她應該沒超過限速),我們該如何自保.. 3、醫療賠償我妹如果是去中醫推拿或按摩也算治療行為嗎?因為對方一直說未經過正統西醫治療他們不賠... 4、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5、這種案件民刑事通常花費時間到結束,我們大概多久才拿的到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薪資收入的部分,不已扣繳憑單或是勞健保投保薪資為限,倘若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均可,至多只是法官心證問題,倘若有逃漏稅的問題,確實可能遭到舉發,不過民事庭法官依法移送的情形比較少。

2、必須提出反證反駁或是進行交互詰問彈劾證人證詞

3、可以,不過還是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跟相關收據。

4、可以。

5、依據車禍事故鑑定時間、相關事證提出、法院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惟,至少6個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5

您好,我這邊僅就處理您的第一個有關是否被舉發逃漏稅的問題提出建議。確實有案件因此而被舉發,而且移送刑事庭,屆時除了必須補稅之外,嚴重一點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建議謹慎為之。

而且,不見得是法院舉發,通常是對造舉發。

以上,梁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chel 104-03-23 21:11

我2014年十月晚間時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散步時跌到,手持手機,結果起身時螢幕破裂,其上之保護貼亦然。是因為路面凹凸不平,公有設施之過失才跌倒。我當時有將路面及手機狀況拍照。隔天即至科工館向他們說明問題,然後他們叫我去維修,並將收據送至單位,他們要問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一開始說保險公司只認賠三成,我不同意。後來又說最多賠五成。但我認為不合理的是,我那支手機是剛買兩個月就摔壞,理當叫他們賠新機,他們不但沒有,還一直堅持只能賠償一定的金額(甚至不到六成)。就算保險公司認賠一半,其餘的科工館也應自行補足,怎麼會是讓繳稅的人民去承擔另一半責任?而且他們事後也有對路面進行維修,代表他們也認同他們的路面是有缺失的。但是雙方一直未有共識,我只好採取申請國賠的行動。

請問若針對此事件要申請國賠,程序該如何走?需先向哪個機關申請訴訟?或是需先進行調解,談不攏再來進司法程序嗎?

阿貓 104-01-15 17:45

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雖為有在繳稅的私人土地,但有開放公眾通行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停放於巷中,並且與其他非土地所有人之車輛所停放方式無異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私人土地放置私人財產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經反應為私人土地上之私人財產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認定該車為佔用道路之棄置車輛而強制處分之?

感謝解惑!

---------------------------------------------------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尾巷於性質上仍屬於道路,可以符合該規定,可能遭處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JOY 103-11-26 19:05

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媽和媽媽的男朋友想跟我買..他們說會負責分期的錢

叫我把車子轉賣給她..等分期繳完再過戶.

當時大約還有3~4年的車貸..

當時我年輕不懂事就答應了

誰知道幾年過後當我問起過戶的事情..一查才發現車子的稅金還有罰單都沒繳...(當時我戶籍地在戶政事務所)我根本都不知道.

 

轉告他們之後說好會處理..結果根本都沒處理

 

一直到今年我找的工作終於有勞健保

結果我陸續收到政府寄來的單子 還包括扣薪的公文

於是我又連絡那位阿姨跟叔叔...追問之下才發現他們把車子給別人開..

((嚴重懷疑是偷賣給別人)) 然後車子因為沒繳稅金牌被吊銷被拖走後法拍掉了((我打去拖吊場問到的))

 

現在因為已經要扣我薪水了 所以我一直逼他們快還罰單的錢

總共差不多6萬左右

可是第一次匯了15000之後就開始一直藉口理由一直拖

晃點我10幾次

重點是我發現那位叔叔竟然在選里長...

有錢去選舉然後故意欠我錢不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可以提告嗎?

請幫幫我謝謝

JOY 103-11-26 19:38
回覆 JO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 ... (恕刪)

((當時並未簽訂任何合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0

您好,可以直接去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阿比 103-11-21 18:14

持分三人持有各自一棟房 房屋無權狀 各自繳稅 房為民國67年蓋  問過代書它說地持分 房屋共有出租 那我要將租金和他們平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18:27

您好!

如果是三人各有一棟房子出租自己房子租金屬自己所有,不用分給他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所以無法登記,但實際興建使用之人,仍有事實上處分權,所以各房屋出租,即應由事實上處分權人來取得租金,而本件若要解決爭議,可以針對共有土地予以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單獨所有權人,出租房屋所得之租金可不用分與其他二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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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11-21 00:04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00:35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應分別看待:(1)公同共有:應先分割分割後才能自己決定將分得的部分過戶,原因可以是買賣或贈與。(2)分別共有: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可將自己的持分過戶給他人,原因一樣可以是買賣或贈與
2.    房屋所有權應先釐清房屋若屬他人所有,可以要求租金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vid 103-11-21 01: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快速回應。

針對第二點問題,如想釐清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請問是洽詢哪個政府機關呢? 而關於對方土地已屆滿並超過繼承年限尚未辦理繼承事宜,請問唯一途徑是否只能等待國有財產局招標才得以解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可以向地政機關查詢,另本件土地雖然部分由政府代管,但仍可以提起分割訴訟,並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且不論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聲請動產糾紛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比 103-11-20 21:26

持分三人持有各自一棟房 房屋無權狀 各自繳稅 房為民國67年蓋  問過代書它說地持分 房屋共有出租 那我要將租金和他們平分嗎 

shiang 103-10-17 22:25

你好,

想請教有關繼承問題,阿媽已往生超過3個月了,最近收到國稅局要繳稅,請問繼承順位是如何?又本人的爸爸一倍的都無辦理拋棄繼承,怎麼會追究到孫子被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叔伯姑姑,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若均無拋棄繼承,孫子輩均不會繼承阿嬤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帥 103-10-12 10:00

你好請教問題.我朋友車子過戶於我名字.然後向車貸中心貸款.因為她信用不好所以車子過戶於我向車銀行貸款.車子她留下自己開.結果我收到稅金.罰單等還有銀行的每月催逼繳款電話.朋友當出說明她會付款.結果我請她出面趕緊繳費.躲避不繳稅額.罰單錢....等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請他把車子過回自己名字拖拉一年多.現在又躲避不接我電話.請教要如何求司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22

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面繳清貸款與罰鍰,若您有代其清繳貸款、罰鍰等,則可核算該數額向法院聲請對您朋友發支付命令

呼喚 103-09-24 20:35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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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 103-09-25 05: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希望再請教一下律師

因為對方是撥打志我家的家用電話,而家用電話功能不及現在智慧手機來的多

那麼我該如何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呢?

手抄電話來電時間有用嗎?   錄音的話家用電話沒辦法做到..

蠻子 103-09-22 00:49

您好

想請教關於淘寶網購物的相關問題,文章有點長:

我於102年1月在淘寶網購入兩把未開封道具武士刀及服裝、假髮等貨物,在月底寄回台灣時旋即被海關攔查,後收到違反刀械槍砲管制條例的起訴書,個人購入是為了業餘表演自用(同一批貨物裡也有服裝假髮等也一起被攔查),且當時於網購頁面上賣方也標示所賣道具刀品為"保證未開封"等字樣,4月到桃園航警局作筆錄及6月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時,我都有準備相關資料證明當時下標時我並不知情賣方實際寄來的刀品的狀況(淘寶下標→賣方寄到大陸集貨地→集貨地寄回台灣,當中我根本不會看到實際道具),當然更不知道大陸集貨地和台灣報關行是怎麼報名稱的,也準備相關表演照片證明購入這類道具完全是業餘時的表演用途,隨後7月收到不起訴書,8月收到刑事裁定,刀品沒收,但完全未提及其他貨物去向,我致電海關,也推說不知情...


本以為就當自認倒楣(服裝和假髮無從追回),事情就此結束,但卻在今(103)年9月收到台北關務署的處分書,處分我進口武士刀兩把貨物貨價1倍罰鍰(1萬元),以及服裝假髮類貨物所漏進口稅2倍罰鍰(552元),其理由是:

1.刀品:報運貨物,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涉及逃避管制,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3項轉同條例36條第1項、第3項,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分該刀

2.其他貨品:報運貨物,有虛報貨物之名稱及數量,逃漏進口稅及營業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7款規定


我十分不服...案件已過了一年半,當初詢問其他貨物(服裝假髮等)去向都說不知,我的損失我自己扛,購買道具刀品變成是違反刀械...條例,作筆錄、出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立場(不起訴書中也有載明),結果事隔一年多,不僅要處分進口刀品的罰鍰,還有其他貨物逃漏稅...(我已經在法庭上表示購買後完全不知情實際寄來的居然是違禁品,更不知大陸集貨地和報關行是怎麼報物品名稱和數量的),還有其他貨物逃漏稅...當時我購買的道具刀品一把也才180人民幣(換算台幣還不到1000元),連同服裝假髮,總價值不超過4500元...


請問專業的律師及各位前輩們,我應該怎麼做才好?我想申請復查,應該怎麼做呢?是否要先繳稅?是否繳稅後就不會再理我了...

在此先謝過看完這段文章的各位前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進口貨物的稅務,依法必須是由收貨人來申報。因此您難以主張不清楚出貨方怎麼報稅、寄送什麼貨物等為抗辯。

2、但是有關於該刀械部分,您可以檢據當初的購買憑證或是交易資料等,提出復查,主張價值認定有誤。

3、申請復查後,無需先繳交。倘若您選擇不要提出復查,繳交相關罰鍰及本稅之後,本案就終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蠻子 103-09-22 22: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進口貨物的稅務,依法必須是由收貨人來申報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出的方向也讓我有了一些概念,想再請教,主張價值認定錯誤,是否相關的條例可依循呢><?

再次謝謝您!!

蠻子 103-09-22 22: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有發了mail向您請教依些條例的問題

在此也先謝謝您的幫忙了!!QQ

蠻子 103-09-22 23:03

非常感謝律師前輩們的幫忙,目前已開始準備復查相關的佐證資料

在復查說明上,我是否有需要援引一些法令條例來加強?以及若有相關的法令條例,是否能懇請各位前輩不吝指點一二?(家裡有法典,卻不知從何查起><)

再次感謝各位前輩們了!!

henry 103-09-06 00:06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
 
          我爺爺名下有ㄧ棟五層樓的房子,爺爺有10位兒女,
          而五層樓分給他的幾位兒子,有土地地上物
          之後爺爺年歲大了離開人間,其他的女兒就只剩下土地繼承
          土地狀為 公同共有
          現在那些只有土地地上物的女兒不繳土地稅,
      叫我們要幫她繳土地稅。

          我想請教 ,是不是有地上物的人就要幫他繳稅呢?
          如果那些土地稅不繳會有問題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31

您好!您可先申請分單繳納,但是全體共有人仍負有連帶納稅之義務,不因分單而有所不同;因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小市民 103-08-18 01:44

律師 您好:

這件事困擾我十幾年

特想請教是否有機會平反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

約莫10幾年前

接到國稅局追稅

原因是我父親為某公司股東,而該公司有分紅三、四百萬

因此要追繳稅金 8~90萬的樣子

但實際上,我父親根本是人頭股東,公司負責人是我父親好友

那些所謂的公司分紅一毛都沒進到我父親帳戶

卻平白又要繳出8~90萬的稅金

而父親好友因經商失敗,也無法拿出這筆錢

導致家中經濟一蹶不振,父親也鬱鬱寡歡至今

所以想要請教板上律師

目前事情已經過這麼多年

不知是否有仍有機會平反,追回當初被國稅局所追討的稅金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09

 您的事例或可依法向當初的借您父親名義的股東主張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另該公司負責人為逃漏稅製造假獲利,亦可一併對其提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sarah 103-08-16 19:55

打算將房子燈藝在成年孩子名下請問需到哪個單位辦理要繳稅的上限又是多少? 房屋登記我和姐姐名子,所有費用都是我繳納,現在要登記回我的名下,請問該繳稅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將房屋登記給孩子建議分年移轉,否則會有贈與稅之問題,又除了贈與稅之外,只要有不同年度之動產移轉行為一定會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又若您之土地是在兩年內移轉還會有奢侈稅之問題。縱使是登記回您名下,不同年度之移轉議會有稅賦問題須留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寶兒 103-08-16 14:11

您好!本人目前租房但未簽租賃合約,日前房東賣房要我9/15搬離並請仲介給我簽搬離證明及我不是有付房租的證明,為了自租可以少繳稅,因本人想給與對方方便就簽了,日前收到戶證事務所函,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遷出戶籍通知,但又不是寄給我本人而是寄我家人,也未告知本人有此事,房租我付到8/31日房東三人8/8日從國外回來要住在我家十天,三個男人睡客廳我一個女人不敢睡家中而住朋友家,我給予對方方便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卻一直被打壓,我目前能和對方索賠嗎?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1:45

您已付租金至8/31在此之前,不論房東基於何理由應不得使用房屋,如要使用房屋須得您的同意,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