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Maya,
依據律師倫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律師為當事人承辦法律事務,應努力充實承辦該案所必要之法律知識,並作適當之準備。
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
第二十七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或判斷。
另依律師法第25條:
除此之外,律師受您的委任,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又係您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不得違背委任人之意思而為行為,否則依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關係(民法§544),您對於其處理之過程及結果應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違反商標法之可能,可試圖與對方於民刑事達成和解,並給付一定之和解金額,除非確認無混淆誤認之觸法之虞,再與其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騎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未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靠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險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的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事由:
我先生在之前的婚姻關係中有一位孩子,在民國97年前妻被捉姦在床,而後97年底由DNA確認孩子非婚生子[法院於97年確定否認子女事件],再這之後的1年多前妻也被判決損害賠償[目前強制執行扣薪中].
而撫養非婚生子女5年的撫養費,當時請的律師忘記提醒要提告,直到去年102年初,有位律師提醒我們撫養費部分沒告,因孩子生父是有錢人,該付的損害賠償全額付清,所以我們依國民每月開銷計算,5年共90萬提上訴,希望全額由生父一人付擔[當時的5年前妻並未工作],但最後法官當庭合解判賠生父需付擔50萬,因生母也必須付一半...但法官覺得那麼多年才提告,早該走出陰霾,也抱怨我先生與前妻和孩子生父及生父的老婆告來告去.....
2.求償的年限計算,是法院確定否認子女開始計算??還是孩子出生那刻計算??
3.我們還有權力去追討這40萬嗎??有幾成的機會會打贏??想延到前妻的損害賠償快完在告[還有5.6年多]...深怕法官不高興.請大律師給建議
因102年初至今一直未提告是因前妻目前工作扣薪穩定,而她一直脫產甚至想擺脫負債出國,所以怕在一個40萬驚動到她,請大律師給個建議..謝謝律師耐心看完長長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取得緩刑之機會,應盡量嘗試與公司達成和解,關於和解金額之部分,可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請委員幫忙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信給檢察官,其上著名案號股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後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前一陣子我在xx網拍放了香奈兒的手機殼包,結果在拍賣被xx網路警察在網路到面交地點但對方來沒說他是網路警察也就是當作是要跟我買東西的客人但是我們雙方也沒有交易成功他就跟我說我觸了商標法所以需要跟他去警局作筆錄,我當時嚇傻了~也就跟他去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知道說不能放如果知道我也不會犯。那他不聽我講一直要我去作筆錄,我也認了~事後好幾個月才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要我去開庭,那我也去了~去現場對方是派了一個說他是香奈兒的代理人來出庭,對方告知檢察官說他們願意兩週內自動與我合解,那檢察官說要判我緩起訴代念我是初犯給我一次機會然後要我去上課我也同意了。那出來偵查庭之後對方代理人給了我一個電話叫我打去xx商標協會去跟對方說合解....我也傻傻的打去對方也不跟我講。所以檢察官已經判我緩起訴了那我要必要在打給對方嗎?是否現在只需要等待檢察官寄來的處分事情就到一段落了呢謝謝喔~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個答案讓我安心一點謝謝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檢察官起訴,對方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已緊急送到寵物醫院做治療處理
但因當下無法直接趕往寵物醫院
當時看寵物的狀況時
我詢問了一下傷口 會不會開掉或感染的問題
該店的店長再三的告訴我
剪傷耳朵的部份已用黏膠將傷口黏合所以絕對不會開
且醫院人員也認為用黏的就可以了,頂多留下一道疤痕而已
OK,當下我也只能忍痛的相信了他們所保證的話
到了9/8
結痂掉了,耳朵的傷口也好的差不多了
卻意外發現耳朵被剪開的部份卻沒有黏合
於是隔天我便再帶著寵物到當初他們送的寵物醫院再確認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而獸醫師說因為傷口好了,要黏沒辦法黏,若要縫,就得再剪新傷口再縫
且也沒辦法再回到之前的樣子
當下真的傻掉了,我便問寵物店的人,你們的再三保證一定會黏合
可是現在卻連補救的方法都沒有,該怎麼辦??
對方店長則說他代表公司,那我們想怎麼處理?
於是我就說,從頭到尾,我連剪傷寵物的人是誰我都不知道
甚至連聲道歉都沒有,更何況都過了那麼久,又發生這種事
我無法接受
後來呢,該公司的店長便找了美容師出來,告知我,在他們公司裡
這屬於個人疏失,所以有任何問題,直接找他便可以了
而當下,美容師也道歉,他說看多少錢,他會願意賠償,
縱使沒有那麼多錢,他也會想辦法去借或分期還我們
但細細的聽了他也是給人家請的心酸,也提到說公司只要求他拿合解書回去
所以這件事就他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而中間的過程中,我有告訴美容師,我先多問幾間寵物醫院,看有沒有辦法補救,若真的沒辦法,我才會對他提出賠償的要求
而對方也就答應了《對話有錄音存檔下來》
過程中,也問過知名的動物醫院,而醫生的回答都是無法回到原本的樣子
後來當晚,我和美容師通電話
我對美容師提出了二十萬的賠償,也告知他,這只是一個數目
畢竟一隻好好的寵物養了十幾年,現在變這樣,我無法接受
而對方也說,他會去借錢看看
但因為後來我想想,我寵物是送到你們公司,又不是送到你私人的美容
萬一因為你賠償不出來,請問我該對你還是對你們公司提出賠償??
於是,在9/8後的第一次見面談賠償,是該公司的美容師區經理
她一來,便是問我事發的經過,因為她發現,店長呈報上去的,都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推給美容師,她需要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前後三小時,後來她提出了六千元的賠償金
說什麼美容師是個很乖的小孩,所以她願意陪他一人賠償一半的金額
單子上面有記載,若剪傷或受傷,最高賠償一萬
而我當然不願意,因為我從一開始便有告知美容師
二十萬只是個金額,我不介意一開始的剪傷,
而是後續無法救的事實,會讓我覺得自己被騙
才會提出一個這樣子的金額
不然當初剪傷,我早提出賠償了,何必現在還要處理這些事
《不然好歹也殺個價,大家才有談的空間》
後來,協商不成立,又到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見面
從該公司的美容師,寵物店分店店長,美容師區經理
美容師主管,寵物店主管,每次都談兩三個小時
他們說金額太高,要我降低一些
於是我便告訴對方六萬
只是基於後續寵物的狀況而已
而對方說最高就一萬了
後來到了9月底,對方再通知要再見面第四次
賠償金仍舊是他們設立的一萬元,我便不願意了
而目前的狀況是已申訴到消基會的動物處
還有想要向媒體爆料該公司的行為《但在考慮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該店的店長,並未據實的轉訴寵物醫生當初的話
而是憑個人的經驗和認為,而造成後續的問題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有需要負責什麼樣的責任呢?
謝謝~~~
若您沒收到開庭通知的問題,建議您至地檢署詢問案號,再向書座詢問傳訊狀況。
另「酒駕」這個行為是公共法益,不會因為沒有傷到人而不處罰,法定刑如刑法第185-3條,僅供您參酌。
刑法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該案件業經判決已確定,則先前負擔之具保責任業已免除,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自請求發還保證金,其方式可向管轄地檢署服務台索取「請求發還保證金聲請表」(也可以上網下載檔案列印出來)填妥後簽名蓋章遞出,提出聲請後等候通知即可,相關辦理程序可洽詢管轄地檢署民眾服務中心。
原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1) 具保被告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後。
(2) 具保被告受有罪之判決確定,到案執行後。惟被告併受緩刑宣告時,於判決確定後即得聲請。
(3)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
(4) 因其他具保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此外,被告亦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保證人。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56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
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
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罵對方三字經之行為,經對方錄音舉證,您似觸犯公然侮辱罪,若您不與對方和解,對方對您撤回告訴,您即會成立該罪名。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您若不與對方和解,檢察官通常會向法院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即起訴但不用開庭,法院即會下判決,通常為罰金或得易科罰金之拘役或有期徒刑。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若有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增加您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兒子17未滿18歲,跟朋友進詐騙集團 他擔任車手,另一個他朋友沈×,他負責監控被害人路線,8/4被抓到後,有三名被害人指認錢是交給我兒子,9/8沈×被放出來了,我的兒子直到現在卻沒有,他已經全盤托出,知道的都說了,我已再婚,兒子的監護權在前夫那,但我們都努力想幫助兒子,從他寄給我們的信,我知道他悔過了,為什麼?沈×會沒事,而我的兒子卻還在裡面,法官說因為我的兒子有多次擔任車手還有竊盜傷害前科,所以繼續收容,但沒說多久!昨天開一個被害人的庭了,我們願意分期合解,但沈×的媽說什麼她是清寒家庭沒錢,可是昨天卻有錢請律師!!我到底該怎麼辦,就算我兒子被關,沈×也不可以沒事啊,天理何在,是他把我兒子拖進去的啊!救救我兒子吧!!
您好,
通常一個案件可以分析為三個部分,
(一)是白的,也就是你就算沒有請律師,還是對你有利的,
檢警及法院很容易查證出來或已經查證出來的
(二)黑的,就算你請律師也沒有用,已經證據已經被打死、扣死的部分。
(三)灰的,請律師有用,沒請律師就要賭運氣,也跟律師的功力有關係,
當然灰的部分有比較白的,
需要主動請法官或檢察官調查,對我們有利的,有時候他們不會想到,因為要處裡的案件太多。
還有比給黑的,容易回答錯誤或落入陷阱的,尤其是主觀犯意的部分。
不知道你認為成功的定義為何?就像打仗一定會死人,
孫子兵法有云,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
通常會影響到量刑的事項如下(以我以前的檢察官求刑及收判還有執行科的經驗)
(一)和解與否。如果被害人都具狀甚至當庭請求法官或檢察官原諒,
通常都會從輕量刑。量刑也要考量被害人的感受。
(二)犯罪情節,被害的金額多寡、次數,會有很大的影響。
(三)完全沒有前科跟前科很多,量刑也會有差別,尤其是同一罪名或性質的犯罪
(四)犯後態度,是否讓法官或檢察官浪費很多時間去查證,
結果查出來反而是對被告不利之事項。
委任價格需考量綜合因素,再請來信詳談。
還要會判多少,我沒有看到卷證資料,實在沒辦法評估。(三次每次一塊,跟三次每次騙壹仟萬一定差很大,又就算都是騙一萬元,是從有錢人手中取得還是騙取貧困要拿來醫療的救命錢,我想量刑一定有很大的差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您兒子委任律師,由律師進入看守所與您兒子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目前您兒子若自白承認犯罪、亦供出上手,又未滿18歲,依刑法第18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57、59條規定,犯後態度良好、情堪憫恕等,請求較輕之判決,亦須視目前檢察官查獲犯罪行為次數與犯罪所得金額之大小,及是否願與被害人和解等,均會影響到量刑之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利您與對方討論和解,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事故發生在2014年8月13日下午14點33分,當時駕車國道3北上於芎林下交流道,道路速限50我時速也減至在速限以下,下交流道時見綠燈便向前行駛,不料車頭剛出路口便遭左方摩托車衝撞車頭,當下立即剎車向前查看並報警處理,對方右鎖骨斷裂,警方到場處理事故對雙方進行酒測我也一併將行車記錄器交由警方(驗出對方酒駕+闖紅燈)保險公司也到現場請我填寫事故授權書,但經是發後至今104年8月26日對方打來跟我說要談和解一事我說我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說那是民事方面但對方還說還有一條過失傷害要和解,警察跟他說不合解的話6個月內可以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車速不快欲左轉但A柱有死角對方酒駕闖紅燈車速又快跟本反應不及,這樣我還要賠償他的損失還有刑責嗎??請問板大我該如何處理此一事故呢??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和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和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和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