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小 105-07-08 15:05

經過了第一次調解失敗

原以為會有第二次

結果

對方完全無告知下

在第二次調解當天放我跟調解員鴿子

他們要直接進入法院

 

外遇被抓姦的人是我先生

家暴的人是我先生

離家出走的人是我先生

拋妻棄子的是我先生

回來鬧自殺的也是我先生

為何他可以這麼有把握要訴請離婚

他只調解一次就放棄調解部分了

我不想離婚~我們有三個孩子啊~泣

 

去年03月被抓姦

抓姦合解書內容

我只罰外女80萬

老公給生活費24000/月

但是他根本都只給15000/月

您好:

要視您配偶以何種理由訴請離婚,但若所有因素都是您配偶造成,對方應無權利提起離婚訴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對方要提起離婚訴訟顯然是較站不住腳,而就先前的和解,若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達成,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民法第1052條第1項,離婚的事由為「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若您未有具備任何上述事由,對方無訴請裁裁判離婚
  2. 另外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如果問題在於您老公身上,法院仍不會允許離婚
  3. 至於對方若有違反任何生效的協議,當然亦得以循民事途逕向對方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季節 105-07-06 14:46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季節 105-07-06 14:43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Jason 105-07-05 17:21
時間:2016/06/28 17:40 地點:楊梅梅獅路 T型路口。 說明:本人行駛機車直行於主幹道上,因下班時間車輛擁塞,經過無紅綠燈路口網格區,因網格區車輛未凈空,肇事對方機車於車陣對向車道左轉,受車陣車輛高度影響力,發現肇事車輛衝出,煞車不及發生碰撞,與地面磨擦本人四肢流血受傷,左肩無法動作,對方扶起自己機車拔腿就跑,肇逃過程記下對方車號並自行報警,透過警察安排救護車至現場,警察現場描繪與酒測完成無異常、警察透過車牌尋人,行駛機車者為新移民無駕照,晚間19:00對方配偶來電,欲談合解車損部分:對方有提折舊問題與他指定修車行維修,並要求受損堪用品不在賠償範圍(未答應),保險部分:僅強制險,合解態度消極,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感謝

您好: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並已經造成您受傷,若對方沒有誠意達成和解,即可直接走向法院的程序,建議先確認雙方的肇事責任,並在受傷6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據,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酷企鵝 105-07-04 11:29

你好  我是原告  告對方妨礙名譽  在6月27日  有開調解庭  我要求2萬和解

四天請假的錢  1萬是他欠我的錢  這些都不屬於那事情   他不肯  只答應5000和解   那天我沒帶他給我借錢的証據過去  若5000要合解我又何必走法院  借他一萬 被他罵  還要凹我5000 要我給他答覆不然不還我  真不曉得竟然有這種人 

後來我跟調解委員解不用合解了   合解破局  我打電去法院問  合解不成立 還要在開庭嗎  法院說不用直接判刑   因他第一次  若法院判緩刑  我是不是一樣可以要求  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1:41

您好,

 

可盡快向刑事法院具狀提起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即得免繳裁判費並向對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11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向機車因要閃避而去撞到另一台機車,(過程中完全沒有和我的車有任何?擦撞),對方一人腳骨折,醫藥費及修車費約十萬左右。

因當下我並沒有意識到後方車禍和自己有關,因此直接離開,事後警方來訪表示對方二人都已對我提告肇事逃逸。知情後我也積極配合筆錄及聯絡傷者。

請問這種情況下,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另因我有保全險,原本是想在調解委員會若達成合解保險理賠,對後續肇事逃逸處理的部分也有利,但不知已被提告肇逃是否會對保險理賠造成影響?

煩請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2、如果是肇事逃逸之情形,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答,

請問若是表達沒有逃逸之意圖,肇事逃逸還是會成立嗎?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若是緩起訴,保險一樣不會理賠嗎?

謝謝。

小宋 105-06-28 01:20

我去年因雙黃線回轉被後方的重機追撞,一開始對方要求17萬多的休車費但那台重機也才買17萬多我要分期對方不肯!等我要監理站伸請車禍鑑定,監理站的人說對方告我傷害了需要由法院申請才可以,但刑事庭法官是希望我們合解就好了要我們在合解一次,但前幾天收到對方收寫的刑事附帶民事束訟,我媽也收到了!我想問各為律師們如果對方在我這求償不到對方可以告我媽民事嗎?我媽會不會被假扣壓或關阿?(我有駕照酒駕我也不是受僱餘我媽)我媽是貨車車主

沈恆 (沈律師) 105-06-28 02:17

如果您未滿二十歲,您媽媽因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您媽媽不需負責賠償,更不會有刑責。

根據民法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同法第二項則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除了未成年人應負賠償責任外,法定代理人除非已有盡到第二項之監督義務,或縱未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外,皆須與未成年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家家 105-06-22 13:19
小孩未滿12歲認識一名滿19歲的網友有見面出去後發生了被性侵 我已經通報學校也有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但對方家長想要下來當面道歉 談合解 請問發生這種事情如果談合解要求他們賠償一般都是多少金額 那如果合解了對方還會被關嗎?謝謝

你好:

被告已滿18歲,故無兩小無猜條款之適用,亦非告訴乃論之罪。 若被告完反被害人意願而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解調解後,法官可能會減輕,但還是要執行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因被告人只有12歲,無性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達成和解調解,法官可能會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並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和解調解金額並無制式規定,只要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可以,若無法談而由法院判決,要看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情形、被害人之父母身分法益所受之侵害情形而定,實務判決之案例,強制性交罪被害人部分通常可請求40萬至100萬元之間,父母可請求部分則減半;準強制性交罪通常在10至20萬元之間,父母請求部分則減半。

 您好,

一、不知道您所謂的性侵害,是強制性交,還是合意性交,但只是年紀過輕,此部分在和解賠償部分有別,我將法條列出,希望能讓您理解:

(一)強制性交: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合意性交: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和解金、時間並無特定,對方既然有誠意要談,當然可以談,只是因為雙方屬於對立衝突的關係,建議雙方都應委任律師進行調解和解金則無固定,可視雙方社會地位及經濟水平來決定,一般法院判決則是20萬至100萬不等,但若是和解,對方刑責必然減輕,應可以比判決稍高。

三、本所先前處理過一件類似案件和解,若欲了解詳情,請來電討論。

   
根據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年紀這麼小

和解也未必能沒事喔

但沒有和解一定會關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22

您好,縱使是合意性交,因該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犯罪,不會因為和解就沒事,但若和解會影響的法院之量刑,

筱柔 105-06-21 16:03

我的案件是這樣的..

工作關西跟告訴人發生拉扯,告訴人有去醫院驗傷,這案子已經拖一年

,告訴人只提出驗傷單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開庭時我只承認有拉扯,

現在告訴人因合解金額談不合,所以不撤銷告訴,如不和解就等7/13看法院怎判決,我沒有任何前科,我想請問我這樣被判緩刑的機率高,還是會被判刑或罰金的機率高?

法官說緩刑等於不會有案底,如果有被判刑或罰金就會有案底,是這樣嗎?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刑,但傷害罪若與告訴人和解調解,通常法官會問告訴人是否撤回告訴,若願意撤回,會為不受理判決。 緩刑係指先暫緩執行刑罰,並給予緩刑期間觀察你的行為,若未再犯錯,緩刑期間期滿而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於你被判刑。但緩刑期間良民證上還是會記載。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仍然屬於刑之執行,會留下前科紀錄。良民證上會記載5年。
筱柔 105-06-21 19: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刑,但傷害罪若與告訴人和解、 ... (恕刪)

了解,那我想請問如告訴人不撤銷告訴,變成我就要等7/13號最後的判決下來,依目前我訴說的狀況判決能大約知道拘役多久或是罰金多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51

您好,若以經過檢察官起訴,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9

您好,若以經過檢察官起訴,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君 105-06-17 13:21

最近接到保二刑大電話告知有人告我智慧財產權~他說一共5張圖片~但因為目前須等7月份公文到才知是哪幾張圖片

圖片方面因為都是從批發商那裡得到圖片~並不知已違法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商品也全部下架~這幾天網路上爬文看到實際人的經歷~


越看越擔心~因為從來沒遇到這種事所以想寫信求助您~我想說民事是取得對方合解嗎~那刑責呢會被關嗎~如果民事方面想合解可以先跟

警察取得告我的人連絡資料嗎~還是一切等公文下來我上台北做筆錄後再聯繫呢~那警方後續動作是什麼??~我很怕因為這件是被關(完全不懂法律問題)~所以想懇請您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圖片是廠商提供的,甚至於能廠商出示權益證明,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2、此類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可以與被害人嘗試和解,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著作人創作後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必須該創作有原創性,如果創作僅是單純的商品照片,不一定可以取得著作權,合先敘明。

其次,著作之重製告訴,專屬於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之專屬被授權人,因此提告訴人應該先證明該著作係由自己創作或因為契約而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

再其次,如您所述圖片是批發商提供的,可以主張非無故重製他人的著作,而免除刑事處罰。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該圖片本身如果不是商品而僅是商品的照片(例如書本這類商品本身係以著作物之銷售獲取利益,而商品的照片則係以商品銷售為主要獲取利益的方法,二者被他人重製所受的損害程度差異頗大),該類圖片被重製所受的損害較小,如果對方要提起訴訟,您所需賠償的金額應該也不至於太高。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的案子最常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即會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在審判中法院則會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 但請注意若「圖片方面因為都是從批發商那裡得到圖片~並不知已違法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在主觀上您並不會有前開各罪之故意,前開各罪也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得積極爭取自己的清白。 此部分仍建議到場接受詢問了解情況並提出自己的答辯,而既涉及刑事責任,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nine 105-06-17 03:53

因財務糾紛之前提告小額訴訟,已收到判決確認書,而今債務人欲清償債權,簽定債務合解書後,想請問如何去處理後續官司問題?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處理?

咖啡 105-06-16 18:35

律師你好,我因為詐欺案帳戶被凍結,導致我無法工作,我也跟被害人達成合解,法院公文也收到了,我要如何才能解凍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22

您好,

 

1、收到的法院公文是甚麼?

 

2、如已收到緩起訴處分、或法院之判決等,可持上開資料向警察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之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19

您好,需要等到整個案件確定後才有辦法解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要解除警示帳戶,須至該案件終結後(例如不起訴處分確定)才可持相關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至警察機關辦理解除。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0

您好,需要等到整個案件確定後才有辦法解凍。

小楓 105-06-03 21:4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

你好:

對方會持車禍發生當時的照片向你請求賠償,可以爭執對方並無損害或損害並非你所造成,對方要就損害之事實及因果關係、範圍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就不能像你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能夠證明,你還是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0

因有筆錄確認責任歸屬,因此您有賠償的義務,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則需對方提出證明,只要能確認不是當時受損的部分,就可不賠償

Ting 105-05-30 13:08
長輩與人擦撞後.有離開現場後又趕緊回到現場.(因為緊張要找鄰居幫忙處理)也到警察局做了筆錄了. 請問若對方有指控長輩肇逃那.. 1.雙方合解後肇逃還會有刑責或罰款嗎? 2.是否合解書上即使註明「願放棄民事...」也還是要被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3:29

肇事逃逸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並拋棄民刑事請求,且即使對方表明不提告,只要有明確證據,檢警機關仍應依法追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9

您好,

 

1、肇事逃逸罪為公訴罪,一經對方提告,縱使和解也無法撤回

 

2、您需與對方在提告前就達成和解,並於和解書中載明並無肇事逃逸之情節純屬誤會一場等語,才能避免後續可能之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眼蛙 105-05-27 08:56

岳母大人以每月未給合解金為由申請家暴令,事實上是要求一筆三百萬合解金(太太能為轉告人),請問誣告罪是否成立?

小雅 105-05-17 17:42

去年12月底,郵差誤送錯包裹,

當時家中無人,他來電告知家中無人,我跟他說我媽好像有在門口信箱那有放印章,如果你確定過是我家包裹,你可以蓋完將包裹放在我家,後來我媽回家,發現有包包裹躺在我家庭院,她以為是我的,索性全部放置在一箱子,因為我住婆家,又很愛買網拍,所以都寄回我娘家,一段時間後會一起拿,後來禮拜五晚上我拿回婆家後,才發現此包裹有些破損,且不是我家地址,去電告知我媽後,逢元旦連假,即在郵局開始營業後,就拿去郵局重黏貼後歸還郵局,之後郵局的人打給收件人來領,她拒領,並去警局提告,直指我媽跟我侵占妨害秘密,還說我們有拿她包裹東西,但我們根本豪無任何意圖,現在收到傳票了,我跟我媽整天很煩惱,深怕被關,對方又很強勢不肯合解,我跟我媽無前科也完全不懂法律,真的很怕被關,請幫幫我們好嗎?因為家中無多餘的錢可請律師打官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發現錯誤之後就嘗試寄還給對方,應可證明我方並沒有犯罪的故意。

2、不過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3、侵占罪最高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Cu 105-05-12 19:11
雙方曾經是同事,甲方與乙方之前曾經起過衝突,事後雖已合解,但是甲方對之前與乙方發生衝突,乙方與另2位同事將甲方壓制在地,乙方狂踹甲方的事情無法忘記,所以甲方以未顯示號碼打電話給乙方,想要問乙方為什麼要這樣次數可能一天多達20幾通,但是當乙方接電話後甲方又掛斷電話,乙方有調通聯紀錄,確認為甲方電話,現在乙方對甲方提告妨害自由,請問這樣的情形會有什麼結果?還有乙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是不是有可能以此為藉口告甲方對乙方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這樣有可能被判刑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此種行為仍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la 105-05-07 08:03
105/1/4與對方發生車禍,我違規迴轉雙黃線,對方跟警方做筆錄自訴時速50-55公里,初判單寫對方疑似超速,我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當天雙方都有去急診就醫治療,我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只有一次就醫治療,我持續治療。 105/5/5開調解庭,對方堅持他是直行車無過錯,他是直行車,有路權,我違規,所以不願意賠償我方一毛錢。對方堅持要上法院,??願合解調解是我申請的,請問我違規迴轉,但我有停在路旁看沒車才過,我已經過3/2對方突然出現撞到我,請問他提出的路權問題,到時送鑑定我會錯十分嗎?對方沒過失嗎?上法院我會比較有利嗎?雙方都是機車,而且騎不同車道,這條路是四線道道路,我騎外側車道,他騎?側車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轉彎車已經轉彎過半,直行車還是要禮讓轉彎車,且慢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上。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還是有過失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附帶賠償訴訟

藍先生 105-05-06 17:10

跟一個滿20歲的女生去開房間,但事發隔天被告性侵

有去拿旅館的畫面,是牽手進去,牽手出來。

目前是否認有性侵,而強調合意,(不過女生有強調 他說不了)

不過目前沒其他証據証明,我跟他是合意的。

目前檢查官還在審理中,

請問若請訴了,是否要快跟女方合解?以換取緩刑

另外若起訴了,一般約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

要視對方有多少證據而定,若可能被起訴,建議於偵查時即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藍先生 105-05-06 17:37

可是還沒起訴,有沒有可能不起訴?因為有去開過一次偵察庭 強調是合意的性行為

且還騎車送他回家。隔天下午馬上被告性侵

另外 要合解的話,要怎麼合解呢,目前與對方都沒連絡。

是否確認起訴後,再合解?還是等法院開庭時,還來的及合解

你好:

對方已滿20歲,只要合意性交就不會構成犯罪。 依你所述,女方自願給你進旅館,且旅館的畫面,是牽手進去,牽手出來,女方並無任何異狀,跟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反應不符,應該是合意性交但事後基於各種因素反悔。 要詳附理由爭取不起訴處分,若非常有把握,檢察官要求送測謊可以答應,以測謊報告及告訴人指訴瑕疵及客觀證據證明清白。 若真的違反女方意願,會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跟被害人和解,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不起訴之機會,並先聽看看對方的和解金額,若過高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3:01

您好,弱女方於走進旅館前及出旅館時,均神態自若與您手牽手,有可能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6

您好,若女方於走進旅館前及出旅館時,均神態自若與您手牽手,有可能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1.由於偵查中所有說的話都會是很重要的證據, 建議您還是跟律師詳細商討處理方向

2.如和解金額不大, 可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3.不幸遭起訴, 建議盡快應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1.由於偵查筆錄中所說的話很重要, 建議您先跟律師詳細商討處理方向

2.和解金額不大, 可以對方和解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3.如不幸遭起訴, 建議應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本所承辦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6 05:0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時的平等,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錢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日,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如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 如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裡所說的話是不算數的,那我所要求的事也沒有註明在調解書上,我的律師說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面但是對方卻說到時候過戶到他指定的人,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款都沒有註記,現在的我整個人已經著急到沒有辦法思考,如果調解書不對的話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希望有辦法能夠解決,感謝大家能夠給我意見。
may 105-05-02 00:38

在醫院時看到醫療的狀況後在fb po文

結果被醫院認識的人截圖引導在講出醫院名稱

也去醫院為網路留言道歉

網路也公開道歉

醫院之後又要提告,手邊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天發生的事件

簽了道歉聲明可以作數嗎?

(私底下醫生自行給的聲明書沒第三人可作證)

合解書需要第3證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道歉獲得被害人原諒,對方卻提告,可以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已經不追究。

2、倘若對方並未原諒,則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亦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5-02 11:5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05-04-27 14:02

先生之前開車因為要轉彎 剛好A註檔到一個人所以我沒看見 一轉灣後馬上撞到 但是我坐在副駕駛清楚的看到人是用跑的出來 事後對方有告訴我他有看到車要來但他以為不會撞到他就用跑的 之後對方療程(沒什麼皮肉傷.做了一個假牙給他)也差不多了有跟我們提出想和解 所以我想問一下幾個問題 1.因為對方要合不合解的所以我想提調解委員會.這個案件是在台北發生如果對方比我們先提了那案件會移到別的縣市嗎?我可以調回來嗎? 2.如果調解不成非上法院的話是依事發地在台北而在台北開庭嗎? 3.我們很有誠意的想跟對方和解但是對方行為怪怪的....還想隱瞞自己以滿20的事情 從一開始告訴我他想和解親人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北上演變到要求我們南下自己不願面對要別人幫他談還跟我的保險業務講明他要錢但不說要多少讓我覺得從一開始他想和解到後來變成想敲詐.我該如何防備.(雖然所有的聯繫我從沒跟他談到錢的這一塊.但是所有有單據的錢保險都會付.我本也打算給他慰問金.不過他現在的態度卻不是慰問金這麼簡單而已) 4.其實他都看到有車要轉彎進來了那他自己還衝出來那我是否可以跟他說我也何理懷疑你是故意的!?(雖然我不希望演變成這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7:01

您好,

 

1、調解委員會是看雙方決定在哪調就在哪調,移到外縣市若對方不同意不到場,最終結果也是破局。

 

2、案發地法院有管轄權,對方可在台北提告

 

3、4、是否和解和解條件為何是你們雙方都可決定之權利,若調解不成且認為案情不明,可選擇進入法院由司法進行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58

您好,若對方開天價,亦可等到對方起訴要求對方舉證其損害。

程小姐 105-04-24 00:09

請問雙方車禍均未受傷,而也沒有等一個月車禍判定出來,雙方先行自警察局同意合解,各自修理車損,請問會有後續民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05:34

和解的目的是要解決糾紛,如果將來對方再就修車費用向您請求,可主張屬和解範圍而拒絕賠償。但若和解範圍未約定清楚,則不排除就未約定部分有另需賠償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15

您好,若雙方均簽下和解書,並載明各自車損各自負責,並拋棄向對方之一切民事請求權,則日後則無就該事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33

您好,若雙方均簽下和解書,並載明各自車損各自負責,並拋棄向對方之一切民事請求權,則日後則無就該事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擔心的話,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陽光 105-04-21 11:41

我因為違停的休旅車遮住視線,違規逆向行駛被無照的阿嬤撞到(阿嬤也說被遮到,沒看到我),當時警察做筆錄時,刻意沒畫上那輛違停的休旅車,但是違停車輛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因為小腿脛骨骨折開刀,血管斷裂造成腿部血腫潰爛又開兩次刀,前後住院20天,預計要休養兩個月以上,這段時間,原本我想和阿嬤合解,只要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才發現,對方連強制險也沒有,一年後,醫師說我還要開刀一次拿鋼釘,這樣我可以要求賠償嗎?合解時,我需注意什麼事嗎?對方阿嬤還要求我去外面和解,不要去警察局,她怕被開6000元無照的罰單,外面和解這樣可以嗎?

阿嬤說她很可憐,兒子失明又洗腎,老公臥病在床,家裡沒錢(但有外勞),我不想阿嬤賠錢,但是我想要有強制險的賠償,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3:44

違停在路邊的休旅車若被認定是肇事的原因之一,可對車主求償,也可嘗試請求休旅車強制險的賠償。另應注意,不論對誰求償或請求強制理賠,都應在二年內請求。

陽光 105-04-21 14:24

那我和阿嬤在外面私下和解需要注意什麼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4:57

您好,

 

1、沒有保險就沒有保險理賠,是以阿嬤既無投保強制險,您即無法取得強制理賠

 

2、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為六個月,民事部分求償時效為兩年,需特別注意。

 

3、除向阿嬤求償外亦可向違規臨停之車輛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阿嬤家庭困難,您也不想懹阿嬤賠償,此時只能向違停休旅車主張權利,或由其保險公司負責。

Maso 105-04-14 00:4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擦傷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傷害,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尚難認為適法妥當。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請參酌。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07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回。

 

2、檢察官可能考量對方傷勢程度加上您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等理由認為有上訴之必要,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不下來的話請考慮分期給付的方式,分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可以消化。

二、量刑這種東西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會認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範圍,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原則上都會尊重二審的判決;因為三審支持二審,所以一般來說二審也會支持一審。但也因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二審決定就決定了,所以二審要推翻一審的認定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部分二審你要努力一點。

三、上訴時間只有十天,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上訴。

四、二審的話還是建議盡力去談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so 105-04-14 08: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希望對方針對求償金額可以在民事庭上解決,

但對方卻一直要在刑事庭上打轉!

老實說不知道這樣的案件到底適不適合找律師~

整個刑事過程,我的態度都是很軟的,但卻換來對方一直想在刑事庭上的窮追猛打~

Maso 105-04-14 08: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份是否能請檢查官幫忙調通訊紀錄?確實調查整起事件?

在法庭上對方常常講的和電話中講的都不一樣,

整個態度也完全不一樣,有時真的會覺得莫明其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上訴並不一定會改判,而對方可能也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對方求償金額為何,仍需衡量其傷勢而定,本件您應評估刑事+民事所應付出之成立,並設一停損點,當然民事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請求顯然過高之情形,二審也可以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法院實務的運作,往往是告訴人覺得判的不夠重,所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收到告訴人請求上訴的書狀後才因而提起上訴,但就量刑而言,要由二審法院改判更重的機會是不大。

2. 已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會在分判後排定庭期而開庭。

3. 案件到了二審,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已經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了,雙方和解最多只能達到「緩刑」的結果,也就是法院不管判多重,都不需要執行,以原審判59日易科罰金為例,這些刑罰就暫不會執行,直到緩刑期間經過。

4.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和解,那麼二審法院仍會實體審酌後而下判決,這部分沒意外的話也是會易科罰金;至於對方損失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您求償,只是依訴訟求償的話,每一筆賠償金額的算定就要由法院來一一判斷,不會依對方的請求全盤判賠。

5. 綜合以上說明,您必須自己衡量,「支付和解金額換得緩刑」、「易科罰金給國家、民事賠償由法院判斷」兩個選擇的個人利弊得失。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

優龍 105-04-10 08:18

因為跟前公司有勞資糾紛的關係,
所以前公司說我若不聽話,就要對我提告
一:說我背信,我有一天上班遲到,不想被記遲到,就用未打卡證明單
這條背信應該告不成.

二:我侵佔偷竊公司拜拜的飲料,
公司拜拜的飲料是公司拜完後,放在冰箱裡,想喝的人就可以自己去冰箱拿來喝,由於我不太喜歡喝飲料,所以別人拿給我的飲料我沒有喝,或是直接去冰箱各種類各拿一瓶飲料放在櫃子裡,等數量一多就直接拿回家了,大概是半年一次才拿回家,每次累績的飲料約十幾瓶單價十~十五元的飲料,

我這行為前公司是可以告我侵佔還是偷竊?
如果要告我偷竊的話,我只能選擇合解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構成背信或是竊盜,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是告訴人及檢察官要證明你有罪。

2、您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您勞動權益,無須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1:05

您好,依據無罪推定,公司需要證明您確實有背信竊盜犯罪,然依據您的描述,尚未達此程度,故無需過度擔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1: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或第320條竊盜罪,在主觀上都要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損害本人之利益」,但您所述的情形實在都難以論以背信罪或竊盜罪,而客觀上的行為也很難成立。 公司以濫行提出告訴為脅迫就範的手段,應無需妥協,反倒是相關勞資權益應爭取到底,公司若枉顧勞工權益除了仍須負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而可以去檢舉裁罰。 倘若公司真的提出告訴也無須擔心,除了在理論上來說本就難以成立犯罪之外,這些指控在實際上來說也難以舉證,而被告法律上本來就沒有積極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