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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康 102-02-17 17:05

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式是盡量先繳貸款,以減輕家庭負債壓力.老公去年11月起,不滿意這種方式,就把錢收回說他來管家.我和小孩生活費用我自己負責,房貸及水電瓦斯他來付.持續了四個月之後,今年2013年過年,他就要求離婚,叫我搬出去.小孩子也不給我,房子登記在他表妹名下(買房時他信用不良,我沒有身分證,只好藉用他表妹的名字,目前為止還剩下約200萬的貸款,買時花了320萬,現在市值450萬左右)),他說我們沒有資產,我也別想分到任何東西,,,他如此的絕情,把我為家裡的付出看成空氣,以他賺的錢比較多來壓我,,我心灰意冷,,朋友懷疑說是不是他有外遇了?我沒有證據.無法以此做為我得到孩子的籌碼.老公還提及到說有聽到風言說我在外面有男人?我氣得不得了,義正言辭的表明我的清白,也敢和傳言者當面對質.後來,老公又以我剛才回話的態度不好為題,開始翻舊帳,我覺得心好累,不再想討論下去,但是我提出的平分他也不接受,認為統統是他的.條件談不攏,他就說,那先不去辦手續,但是以後除了生活是各自負責之外(小孩子的部分是我負責,我主動要求的),房貸,水電瓦斯也一人一半,雖然一半的部分加起來一萬出頭,但是我還要養小孩,我每個月只有2萬元的薪水很吃緊.他想用我金錢上的拮据來打垮我.我暫時答應了,因為我沒有更好的辦法,請律師先生幫我想想辦法,我如何才能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蔡律師 (蔡) 102-02-17 17:53
回覆 康康 的發言內容:

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 ... (恕刪)

您可以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前提是要代位請求塗消房屋登記,返還於丈夫名下,之後再去分配。整個程序粉複雜,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您好,

      1.若要訴請離婚的話,會以提出訴訟當天為止,雙方所有的剩餘財產做一個清算,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但是就那棟房屋部分,仍然要先代位訴請表妹將房屋返還您丈夫名下,才有辦法去向丈夫請求分配

      2.除此之外,子女監護權如果可以爭取到,也可以此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請求贍養費

邱董 102-02-12 15:51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邱董 102-02-12 15:44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26
回覆 邱董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 ... (恕刪)

您要贏啥?您不是已經簽協議書離婚了嗎?小孩監護權您不是說在您身上?

如果您還有問題,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分析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27

你的問題夾七夾八的,有些也不曉得你要問甚麼,

請將相關資料備齊找你信賴的律師詢問,不然根本沒辦法給你精確的建議

以你問題之多,不付費根本無法期待律師會花多少時間在你身上~

escosam 102-02-08 10:12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0%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公司資金帳戶由出資者管理。
因我們是技術入股,公司成立之後,我立刻和公司申請聘僱2位專業人員來協助研發,但是出資者卻以公司沒錢來拖延,直到後來也不了了之。
出資者對我父子提出詐欺告訴,原因如下: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屋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直到2月初突然又收到傳票,我去偵查庭到案說明,發現檢察官換人了,並且檢察官偵查問話非常激動,常常拍桌子,在偵查庭還辱罵我."社會的白爛",我沒前科這輩子只上過2次法庭,檢察官拍桌子讓我非常害怕,所以有時的問話我回答的很緊張,有時說錯話,我只想把事情來龍去脈說清楚給檢察官知道,檢察官常常阻止我說,只一直針對設備來問話,這位檢察官對第一次偵查詢記錄都沒提,全程只問我設備的交易金額及交貨問題,也沒和出資方問話就結束偵查,都無提問對方為何不支付尾款。
檢查開庭結束後,我問律師,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而且第二次偵查庭,檢察官好像很情緒化的偵查,肯定會起訴我們詐欺
我們和出資者合作是技術入股,但是連基本的研發人員都不聘請,那是否對方也是詐欺我們來和他合作呢?
第二次開偵查庭,我們提出我們擁有的專利(30多個清單,都有專利字號)證明我們不是詐騙,而是真正擁有技術,檢察官竟然不接受,說他要去哪查這些專利

請熱心賜教...感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0:44

 若檢察官較為情緒化,而不讓你完整陳述,建議具狀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並附上相關證物影本,保障自己的辯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遇此種情形,也只能寫書狀進去說明案件事實,若真的被起訴,屆時可以聲請開庭時之錄音光碟,以明當時之情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8 21:05

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哪裡奇怪?兩年案件還沒結,不換才奇怪吧!

為何是您出面買?您是董事長嗎?持股沒過半,您能代表公司簽約購買機器?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escosam 102-02-09 00:2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哪裡奇怪?兩年案件還沒結,不換才奇怪吧!

 蔡律師你好.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屋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因為出資者不懂這些專業的設備.我們有和出資者報告購買這些設備和這些設備的功能.出資者同意後才購買的.因為公司的資金帳戶不是由我們保管.是出資者保管,他同意我們才能去購買

請不吝告知...謝謝

escosam 102-02-09 00:38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哪裡奇怪?兩年案件還沒結,不換才奇怪吧!

 已按g+1...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2:16

回覆 escosam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只會針對設備來問話,這是當然的。換做是您的律師,也應該會只針對設備問話。請問您用公司的錢買設備花了多少錢?為何沒有簽訂合約?當時是誰出面簽訂?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建議您找您當地的律師好好諮詢一下。

 

珊珊 102-02-07 19:46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仍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2.婚前動產部分如何證明認定?例如存款是以銀行匯入日期界定嗎?結婚日前算婚前,結婚日後才匯入的款項算婚後嗎?

例如:結婚日前已有存款20萬,但可能在結婚日後陸續提領了10萬使用,不過在使用錢的期間,仍是有錢存入,最後存款結餘還是20萬,那麼這20萬到底要算婚前還婚後財產?

3.分別財產後,若以某一帳戶作為夫妻共同存款帳戶(戶名為夫或妻其中一方),此帳戶可否登記共有財產?

4.法定財產制中,遺產及無償贈與還有撫慰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問何謂撫慰金?壽險理賠算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3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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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8

只要變更為分別財產,還是有賸餘財產分配問題,

另你其他問題問的太細,要花不少時間審閱你的情況,才能做出精準答覆,

除非付諮詢費的客戶,不然律師不可能回答這麼細的問題

lotus 102-02-06 19:19

日前收到一封民事訴訟信件,是先生的前妻寄來的,希望我能拿錢出來解決..多年前先生與前妻公開宴客後但並未辦理登記(那時採公開宴客即合法),前年我與先生結婚後辦理登記註冊了,如今前妻希望可以拿錢出來解決,先生是說因為當年沒有辦理註冊,故二人分開後是口頭協議離婚就沒再往來,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2-02-06 20:18

若前婚姻合法,先生已涉及重婚罪,後婚姻也因重婚而無效。給錢可能難以一勞永逸,先將前婚姻依程序辦妥離婚,您們再重新結婚,可能才會徹底解決問題。

崑崙 102-02-04 23:42

律師你好,請問律師最近本人家中有些問題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希望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父母親離婚後將名下的一棟房子(原屋名登記為父親)過戶給底下的三名子女
老大與老二(都滿二十歲)的監護權在父親 
老三(未滿十八歲)的監護權在母親
離婚
母親因為住的房屋(違建)因鄰居房屋電線走火波及到而沒住處
被老二接回來住,而母親說未來會在外找房子
但後來母親以「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有」為由   
不願離開也不願與家人討論

想請問父母親離婚後將房屋過戶給名下的子女
房屋還能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所有?
還有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請母親搬離現在的房子

1.財產已經過戶子女 跟夫妻財產沒有關係 況且縱使跟夫妻財產有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也不是這個意思 僅是一種計算財產的標準 夫妻還是各自有財產所有權 2.所有權人可以決定是否同意他人使用該房屋 3.不過如果對母親有扶養義務 可能還是有爭議的

崑崙 102-02-05 18:47

請問律師撫養母親的義務責任是指什麼?

指的是老三監護權在母親名上嗎?

離婚後也還是有撫養義務嗎?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8

老大老二都已經成年,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至於子女對父母撫養義務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滅,對父母親兩個還是有撫養義務

依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1項,子女有孝順父母之義務
你不可以趕你媽媽出去!

show 102-02-04 20:20

女方在1/30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已收到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2/26出庭),2/4雙方已協議離婚並且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
家事法庭通知書內容:
------------------------------------------
案由:通常保護令
應到時間:民國102年2月26日
期日種類:調查
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到場時,應攜帶身份證及查通知書向所定法庭庭務員報到,如無法到場,得提出委任書委他人到場。
二、受通知人如就本事件提出書狀時,應將案由、案號一併記載。
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如不到場,本院得依法命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事出原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

請問:

1.男方是否可於開庭前,撰寫答辯狀紙送出?對於男方利場有幫助嗎?

2.男方於2/26開庭是否可聘請律師協同出庭?或者此次只是調解會,還不需要到聘請律師

3.因上述原由造成女方受傷,法院裁定保護令的機率高嗎?男方該怎麼表現自己並無家暴的意圖及行為?現在雙方還居住一起。

4.因2/4已辦妥離婚,想請女方撤銷告訴,假設女方願意,則於女方申請撤銷告訴後幾日內,男方會收到撤銷告訴免出庭的法庭通知書?

萬分感謝,各位律師熱誠的回答,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4 20:50

您應該先做第四點的假設。和解,這點若不能解決,才來談是否要請律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08

你如果還想住在原處就必須請對方撤回,對方不撤回的話建議請律師處理

1.男方是否可於開庭前,撰寫答辯狀紙送出?對於男方利場有幫助嗎?

A:可以!有幫助

2.男方於2/26開庭是否可聘請律師協同出庭?或者此次只是調解會,還不需要到聘請律師

A:委任律師後,律師也必須幫你去開調解

3.因上述原由造成女方受傷,法院裁定保護令的機率高嗎?男方該怎麼表現自己並無家暴的意圖及行為?現在雙方還居住一起。

A:這是誤會、誤傷,至於怎麼表現,我們可以幫你研究,原則還是不做作、自然的呈現真實

4.因2/4已辦妥離婚,想請女方撤銷告訴,假設女方願意,則於女方申請撤銷告訴後幾日內,男方會收到撤銷告訴免出庭的法庭通知書?

A:你會收到撤銷告訴書,而不是免開庭的通知書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Piscite 102-02-01 16:14

您好

房子是我們婚後買的

頭期款是我們共同出資的
公公幫忙出錢付了尾款
房子登記的是先生的名字
目前房價應該是原本買房的兩倍吧

我們目前正要協議離婚
若要馬上賣掉房子他是不會肯的
一但談到房子, 他會簽字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難道我就要這樣耗掉我的青春嗎 ?

我也並不想去爭奪公公出資的部份
我想問的是在這種狀況下
我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主張我的權益呢 ?

謝謝 !!

關於您提到打算協議離婚,因為雙方如果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相關離婚條件內容(包含財產、親權行使)為雙方磋商之結果,所以實務上常出現不甚平等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原因可能出於其中一方急於離婚所以仍同意簽署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是故,倘若您與配偶對於是否同意離婚目前尚處於磋商階段,建議您對於離婚協議書內容之考量因素尚須包含對方是否會因為此條件而拒絕離婚,蓋除非您的婚姻具有法定離婚事由得以聲請法院裁判離婚,否則欲離婚仍須對方的同意。

又倘若您與配偶已有離婚的共識,只是財產分配上面有一些歧異的意見,則須將雙方婚前婚後之財產做一整體檢視(非僅動產),方能正確計算雙方之財產分配數額。

謹提供相關意見如上,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8:00

樓上趙律師所說甚為中肯。

Piscite 102-02-03 09:4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打算協議離婚,因為雙方如果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相關離婚條件內容(包含財產、親權行使) ... (恕刪)

律師您好

有個進一步的問題想請教

因為我們當初購買房子時 (民國 92 年左右), 只登記先生的名字, 根據法律我並不能主張房子的權利對嗎 ?

在這種情況下, 若離婚, 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可以包括房子嗎 ?

法律程序上, 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是由法院判定嗎 ? 那在實際上要如何進行呢 ? 譬如剩餘財產分配下, 先生還必須給我 500 萬, 可以要求何時必須提供呢 ? 若先生以沒錢為由, 藉故拖延, 我該如何處理呢 ? 

謝謝 !!

除非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否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應當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倘若該房屋係於婚後所購置,又非丈夫受贈與所得,應當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本件應注意的是對方是否已同意離婚?如雙方同意離婚,方得以進入剩餘財產分配

建議攜夫妻雙方之財產資料前往本所,以利進一步提供離婚協議之方向及規劃。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膽小貓 102-02-01 13:43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7號登記

證人有2位 監護人兩位 因為我當時未滿18歲 連同監護人都有簽名再結婚證書上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確認婚姻無效之訴,首先需證明您們結婚真實並無結婚意願,且證人也無法確認您們有結婚意願才比較可能成立,若婚姻是有效成立,仍可以透過離婚訴訟解決婚姻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7:55

為何要主張婚姻無效?

您的小孩原則上會變成非婚生子女,這後果想過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0

建議從兩個地方著手:

證人沒有當場簽名,是事後補簽,

沒有舉行公開儀式

阿美 102-02-01 11:54

對不起我打了很多 ..但我真的很煩惱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所以看到大家都在這裡發問問題所以才想試一試,也許你(妳)們真的可以幫助我!
真的很謝謝你(妳)們很有耐心的看完,也真的很謝謝妳(你)們替我解答,謝謝回答我的各個好人 !!!真的很感激你(妳)們!

你們好,我現在19歲,在我18歲的時候我們家發生了家變,我的爸爸常常在喝了酒之後就變一個人,常常打我的後母,以前更是常常打我的姐姐(所以她翹家但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結婚了,爸爸他們也都合解了,但總是在缺錢或喝酒就打電話到姐姐的婆家去,讓姐姐跟他的婆家飽受燒擾,而且時間都在凌晨3點,5點,或者一天的時間都有)(我跟姐姐是不同爸爸跟媽媽的,我是爸爸的,他是後母的),在高二的時候,她又因為喝酒跟我後母吵架,弄斷她一隻手,醫生說要休息2年才能工作,但每次她們2個酒退了以後又恢復以前的感情,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適應,因為我的爸爸跟後母都不找個正當工作,我從姊姊口裡知道,原來他們從未我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做類似拉皮條或者是仙人跳或一些零時工的工作,以前他們曾被抓進去關過幾次,後來更一直酗酒,還把我的叔叔,阿伯和奶奶趕出了原本租了10幾年的屋子,後來更因為不工作付不出10個月房租,還硬是叫我奶奶跟叔叔要給他分擔一半,但後來那些房租都是我晚上假日打工還的,因為我讀日校,然後學校的註冊費,學雜費還有家裡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我一個人負擔,我有就貸,因為忙著賺錢所以我都沒有去學校,後來房東說不准再讓我們住下去了,而且以後每個月都要償還他租金,好險我在工作認識了現任的男友,他回家求情讓他媽媽給我住在他家(因為我奶奶把戶籍遷出去了,跟我是分開的,還有奶奶為了不要讓爸爸後母找到我所以我才住男友家),因為若我要在外頭租屋又要償還所有債務是不可能的,之後我便跟他們分開了,原本以為事情演變成這樣她們會乖乖的找一份工作,但是他們寧願在高雄火車站像流浪和亂睡喝酒也不去找,然後每次只要沒錢了就會打給我跟我說他們需要本錢做以前的工作,不給錢就會威脅我說什麼要去報警察,跟警察說我失蹤了這樣警察找到我之後他就可以跟我見面當面跟我拿錢,還一直叫我幫他們還房租,之後我因為害怕,每個月寄錢他們,我一個月賺不到1萬,因為那時我還再上學,他們還會騙社會局的人員們,說他們很貧窮還有一個女兒再上課所以一直這樣跟政府拿暫時的補助錢,但是他們都拿去喝酒!每次奶奶看到我都很辛酸要我不拿錢給他們,但是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做出很恐怖的事,因為只要我想狠心不理會,他們就會留言給我罵我類似三字經,我是想死,還有後母說是你是死了沒或婊子還有不要逼他,他有辦法可以找到我和不要考驗他的耐性跟要六親不認甚至說要把我跟奶奶做掉之類的,直到有一次他們因為喝太多酒住院,很可憐的和我說他們要戒酒所以我相信了,但是沒多久又開始一直這樣,重蹈覆轍的我真的很膩也很憤怒跟害怕,最近他們給我的留言我都有錄製起來,我也有奶奶姐姐們可以當證人,甚至以前住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為人,還有我們到現在舊住址都還沒遷到新的地方,因為沒有房子

1.請問如果等到我20歲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把跟他們連在一起的戶籍遷出來自己一戶?
2.還有我能不能去跟警察說不要將我的住址給其他人就算是親人也不要?如果他們去報警我怕警察會說他是我爸所以就給他了。
3.這樣算是言語虐待嗎?我跟姐姐能不能告他們家暴?我的姐姐和家人都替我作證的話。
4.家暴保護令成功後是代表他們遠永都不能接近我嗎?如果要延長申請可以請幾次,期限是多久呢??
5.他所欠的健保費在我20歲後我是不是能重新一個自己的健保不用幫他還?因為他現在還是我的被保險人,在我20真正成年後是不是就是一個新的健保身分而不用跟他的債務連扯在一起?一定要由工作單位保嗎?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勞健保呢??
6.他如果要告我遺棄,那我跟奶奶是不是也可以同樣告他遺棄?
7.我的監護權是爸爸,我可以轉移嗎?給奶奶可以嗎?奶奶現在70歲了,沒有任何所得,只有老人年金。
8.是不是我早點登記結婚,我就可以將監護權給丈夫或別人?或者結婚後爸爸就能力管制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對不起麻煩您了,因為我真的接電話接得很害怕,我跟姐姐有時後都會有幻聽..連睡覺都好像聽到手機在響,凌晨電話,平日的電話真的困擾我跟姐姐奶奶好久好久了,我覺得他們已經不是我的家人了,眼神跟言語讓我真的很恐懼....不好意思請您替我解答一些好嗎???

謝謝您真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2:54

1.滿20歲可以自己遷戶。
2.這要有家暴註記,警察才不能給。
3.這樣算家暴
4.保護令要看您聲請哪種。原則可以延長。
5.健保成年後可以自行投保,可掛在區公所。
6.您沒辦法告父母遺棄
7.監護權改定必須向法院聲請
8.結婚視同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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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BEAR 102-02-01 11:33
我老婆是香港人,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在香港並未登記,現在她帶小孩回香港並且不想回台灣,要我去香港看小孩並且付錢,雖未說明要錢,但擺明要看小孩就給錢,而且話說得很難聽,我想要回小孩,但不知已香港法律要如何處理,但以台灣而言我占上風,因為小孩跟老婆都是有台灣身分證,但老婆是香港人,而且現在都在香港,我該如何處理
你可以在台灣先訴請裁判離婚 並定子女監護 將來判決確定後 再向香港那邊請求承認相關判決
康寶嘉 102-01-30 22:11

您好:

有客人以偷竊得來的外幣到我工作的外幣收兌處兌換成台幣,

如果我因疏忽,未完整登記該名客人的身分資料,

參酌民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請問故買贓物罪是否仍成立?

若該筆收兌未確實登記身分資料、申報予主管銀行

除違反銀行內部管理辦法而被記缺失外,

是否觸犯其他法條?

若我提供作為證據的買入登記,與先前我做的筆錄,以及偷竊嫌犯的口供

在時間及價錢上有出入,請問檢察官可能會採信何種說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故買贓物罪問題,或只是行政缺失,重點在於您如何去證明您沒有故買的主觀犯意,此需從客觀證據來證明,為本件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康寶嘉 102-01-31 10:21

感謝謝律師的回復!

請問這是否能援引民法951: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被害人於法律上已無返還回復之請求權者,亦非刑法上所稱之贓物,而難謂成立贓物罪?

LULU 102-01-30 12:23

大致上是

在十幾年前(大約時間我不太了解)
我爺爺與甲購買土地(地名目:墓)
當時有簽訂買賣契約 我們一家住了有40年以上 
隔壁也有3戶是與同地主購買

因買賣當時法律條例 使我們無法登記名戶
故無土地權狀 直到土地條例更改後 
我爺爺也忘了 沒去登記 (其他3戶也無登記)

後來甲地主 已過世 但甲地主欠債
所以法院將甲地主之土地拍賣
但是我們所以住在此地的屋主完全沒接收到法拍消息
也沒有見到其買主點交動作

如今卻收到民事陳報狀 (簡易法庭通知書)
請問大家我們這些地主該如何處理 !!!

1. 這可能會非常複雜 你認為動產應該是你們家的 只是當時沒有過戶 所以仍在出賣人名下 現在他被法拍了 該出賣人可能屬於無權處分 但第三人買受後 現在請妳們要搬走 2.你們大概很難跟現在所有人主張權利 可能還是要找出賣人

LULU 102-01-30 12:52

可是買賣雙方都已故那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16

地上建物是你們的嗎?有沒有辦理建物登記

如果有,法院拍賣時要通知你們,沒有通知就賣掉,可以主張拍賣無效並以拍定價格購買土地

law 102-01-30 11:21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所住房子登記人為小叔,小叔戶籍已遷走,戶長是老公,

因小叔繳不出房貸,房子已收到支付命令,屆時將會來查封房子

所以想請問到時候屋內的物品都會被查封嗎?

因為屋內的電腦、電視、家具等物品都是我們買的

但也因為年代久遠無法提供購買證明了

而且來查封時會不會因為無人在家所有傢俱跟電器都會搬走呢?

還望各位為我解答~謝謝!

 

 

 

 

 

1.債權聲請執行 原則上只有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2.所以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居住的事實 那動產應該不在查封範圍內 3.如果還是被查封 只能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law 102-01-30 13: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聲請執行 原則上只有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2.所以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居住的事 ... (恕刪)

 小叔有住在這裡~只是因為他無業很久了,生活上的開銷及用品都是我們在負責的,如要提起第三人異議,該在何時提出呢?

魚兒 102-01-29 15:52

今年準備要結婚,和男友討論後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協議書裡雙方有親筆簽上姓名、身分證字號、簽訂日期。請問:1. 是否需蓋章、蓋手印?  2. 簽訂時,旁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見證?  3. 協議書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簽名、蓋章?  4. 若要讓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協議書簽訂後,需要送到法院嗎?  5. 隸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土城),送到法院的哪個單位?  是直接交給為民服務中心(?合受理)?  還是登記處?  還是公證民執非訟辦公室(公證處、民事執行處、非訟中心)?

1.協議只要雙方講好 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應該都有效力 2.如果擔心內容有問題 可以請律師幫忙看過 3.如果擔心將來沒有人作證 可以找律師或公證人見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18

雙方簽字即有效力,

不過如果內容有違反法律的部分,到時可能被宣告無效,請律師是為了確保內容一定合法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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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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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荔枝 102-01-27 20:04

想請問,該如何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
有塊土地原本是登記在地主名下,
地主讓爸媽在上面蓋房子(房子已經蓋超過20年了),
後來爸媽裁判離婚了,
媽媽沒有得到房子所有權所有權登記在爸爸名下,媽媽只有使用權
爸爸因案入獄,而且欠了錢,在房子上設有2個抵押權
一個是銀行,一個是親戚,
後來地主要賣土地,媽媽買了土地(約5~6年前),
土地房子所有人不一樣。
現在媽媽想要把原本的房子打掉,重蓋,
媽媽要怎麼去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您母親是土地所有權人,而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您父親名下,首先您們需先確認其二者除租賃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以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荔枝 102-01-28 07: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媽媽跟爸爸之間沒有簽訂任何的契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6

您們當初跟原地主興建房子的關係是什麼?租用土地建屋?還是什麼關係?想拆房子,必須有法院的判決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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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父親對於土地有沒有租賃

沒有的話,就直接請求拆屋還地

有的話,就找律師幫忙把租約終止掉,然後還是請求拆屋還地

 

建議你找律師幫忙,比較妥當

荔枝 102-01-28 18:2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們當初跟原地主興建房子的關係是什麼?租用土地建屋?還是什麼關係?想拆房子,必須有法院的判決書 ... (恕刪)

律師您好,爸媽當初蓋房子無權占有,後來地主主張拆屋還地,媽媽才把地買下來的。

荔枝 102-01-28 22:54

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的是

如果爸爸同意讓我們把房子打掉重蓋,

那新蓋的房子會被債權人追償嗎?

或是債權人對我們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

小江 102-01-24 14:36

您好!請教一下!

問題:如何合法登記三七五減租租賃權?

地點:彰化縣員林鎮

經過:

甲與乙與民國六十二年簽定三七五租賃權轉讓渡書(已知無任何法律效力),因早期以口頭承諾為主,所以沒有與地主祭祀公業訂定租約,且從此後都找乙收佃租,直到現今,如今祭祀公業要出售該土地給乙,希望乙能想辦法辦理好三七五減租登記,才能合法減免三成價款!如需祭祀公業配合處,皆會全力配合。在公所查詢過,現在土地上無任何三七五租賃登記人,當初民國六十二年只有甲的三七五租賃登記(現今已沒有),也沒有乙的紀錄。

保有物件:                                                                                                                 1.甲與祭祀公業租約書正本  2.甲與乙的權利讓渡書正本

敢請拜託律師提供方法!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01-24 16:12

直接會同地主去登記,但要主張62年起耕地租約已存在。若登記不成,可以向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租佃爭議調處,地主若願意幫忙,應可解決。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17:20

1.耕地租約訂立之登記,應以已有合法訂立之耕地租約存在。

2.事實上就耕地有租賃關係存在,必須申請調解調處成立,或經法院判決確定命對方訂立租約,始可代替書面租約之訂立。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chi 102-01-22 17:14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媽(但那時我還小不懂得要叫媽媽去驗傷證據)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27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每人一半,而是要看同居互相扶持多久而定,您這案子有諮詢過律師嗎?要不要去法扶問問看合不合條件。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例如合法過戶給您們子女等財稅規劃,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i 102-01-22 17: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 ... (恕刪)

 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沒錯喔,目前還沒找律師諮詢過,可否請問諮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35

其他律師,我就不知道,畢竟每位律師行情不同,您可以電話比價後再做決定。

佳佳 102-01-22 14:54

請問~

夫妻間辦理房屋贈與過戶後,馬上辦離婚登記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5:09

您能想到的避稅方式,國稅局的人都不知道遇過多少回,只說四個字:「實質課稅」。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會的,仍屬贈與行為,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建議你,此問題其實有解,若以離婚協議來給付他方財產,即非屬贈與行為,免徵贈與稅。

 

 


燊哥 102-01-22 10:54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就是外婆(媽媽ㄉ母親)有3女一男,外公很早就過世,而在幾年前唯一ㄉ舅舅也因病過世,變成外婆只剩一ㄍ人,當時3ㄍ女兒中,只有我媽願意與外婆同住侍奉她老人家,因我母親有2ㄍ兒子,其實舅舅要走前就有口頭說以後由我祭拜這邊ㄉ祖先,房子也要給我,因此我過繼給舅舅當兒子,意思是說未來外婆這邊都是我要處理,所以也改了姓氏,當時我還未成年,所有ㄉ事都是我爸媽處理,但最近事情爆發了,外婆年事已高,兩位阿姨雖住近但平時鮮少回來看外婆,但最近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情緒不穩,此時阿姨們紛紛回來吵著要分財產,外婆名下有一些現金及房產田地,從大人ㄉ爭吵中才發現,當初雖然口頭上我過繼給舅舅當兒子,舅舅也允諾,這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當時爸媽不懂法律,雖然我改了姓氏,當初也拜了祖先,但在法律上未登記我是舅舅ㄉ兒子,所以阿姨們說在法律上你並不是舅舅ㄉ兒子,所以女兒才有權力分產,其實我也知道這道理,但她們每次遇到要祭祖或外婆有事時,會說你是舅舅兒子,現在要分產又有別ㄉ說法,請問~是不是在法律上我就算從舅姓,但依然沒有繼承外婆財產ㄉ權力呢 ?

1.沒有經過合法收養程序 你跟舅舅還是沒有法律親子關係 沒有辦法代位繼承 2.因為奶奶目前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就是三個女兒 所以你並非合法繼承人 3.至於口頭上承諾願意給財產 在實際過戶前 你並未取得任何權利

未經收養程序,你在法律上並不是你舅舅的兒子,無法依「代位繼承」之規定來繼承你外婆的遺產,就本案而言,建議由你外婆以生前贈與的方式來保障你的權益,這樣或許較為可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3:06

這種事情寫份遺囑就能解決,重要的是,要找對律師幫您規劃,以及後續應如何避免訟爭,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這問題很簡單
就請你跟奶奶去找律師幫你們寫遺囑
財產都寫給你就好了

毛毛蟲 102-01-21 22:33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個表姐她剛懷孕她男朋友就過世了

幾年後表姐她又交個男朋友到了論及婚嫁

可是表姐卻擔心已過世男朋友的爸媽會討回孩子而不敢結婚

目前小朋友是跟表姐姓,且因為當初沒有結婚所以小朋友沒有登記父親姓名

但是他們家屬因為與表姊父親有認識所以每月有付1.5萬生活費給他們母女

我想請問這種情形表姐再結婚小朋友會被要回去嗎??

 1.首先因為沒有認領 所以目前法律上他們是否為父子關係可能就有疑問 家人給付扶養費不能當然解釋該男生有認領   

2.縱使是父子關係 但母親仍在世  如果沒有保護教養不適當情形  法院也不太可能改定由祖父母監護  所以應該不需要太過擔心

3.附帶一提  如果要重組家庭  是否要將子女一同帶過去  可以慎重思考  有時候跟在自己身邊  未必比較適合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18

1.男方給付扶養費可以解釋是準正,視同認領。只是有疑問的是,男方已去世,由其家人給扶養費,並沒有準認領之效力。

2.這種事情建議您跟男方家長拜訪一下,雙方開誠布公,怎樣做對您兒女好,對男方孫子好,會比您在這裡詢問更重要。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毛毛蟲 102-01-26 21:5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首先因為沒有認領 所以目前法律上他們是否為父子關係可能就有疑問 家人給付扶養費 ... (恕刪)

 因為之前有聽說過男方的父母說不想自己家的子孫去外面跟別人姓所以才會先詢問這些相關問題

當然不帶小朋友會比較好~因為表姐男朋友家人也是考量小朋友年紀還小可以接受新環境所以才會考慮帶小朋友一起生活(重點是表姊男朋友不想小朋友從小就沒有父親現在因為要結婚又讓小朋友沒有母親這對他小小年紀來說太殘忍)

毛毛蟲 102-01-26 21:58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男方給付扶養費可以解釋是準正,視同認領。只是有疑問的是,男方已去世,由其家人給扶養費,並沒 ... (恕刪)

因為之前有聽說過男方的父母說不想自己家的子孫去外面跟別人姓所以才會先詢問這些相關問題

當然不帶小朋友會比較好~因為表姐男朋友家人也是考量小朋友年紀還小可以接受新環境所以才會考慮帶小朋友一起生活(重點是表姊男朋友不想小朋友從小就沒有父親現在因為要結婚又讓小朋友沒有母親這對他小小年紀來說太殘忍)

翁小姐 102-01-20 09:56

想請問一下 我住家大樓目前遇到一些問題
以前買大樓停車位時 建商多畫車位賣出
現在政府來查 說一層樓不能停那麼多車子
必須要車位變更和建設泡沫消防設備
不然就是只能停規定的數量 可是 這樣就有人買了車位卻不能停
現在大樓的住戶 沒車位的不願意出錢 有車位的也想不出辦法解決
(也有人說有車位的自己出 但是之後其他沒車位的不准下來)
現在建商也超過追朔期 好像也找不到了
當初買車位的時候 也只有登記 是1/n的車位 並沒有明文規定是第幾號車位
因為不懂法律 上網查了也無法解決 想請問版上的高手能為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19

這跟共有分割是一樣道理。白話說,5個人本來有5個停車位,後來裁成3個停車位,如果想要完全獨立切割,就必須分割,那本來有停車位的變成沒停車位的人,就可以找其他有停車位的人補償。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MIKE 102-01-19 18:39

家母於前些日子,第一時間沒去報案

對方沒有肇事逃逸,有帶家母看醫生和修理機車,留下假的電話,由家母親筆記下

後回電話是空號,四小時後帶家母去報案

登記聯單拿回家後當事人寫"不詳"

於警局交警一直強調對方車牌查是法務部 

小弟於今日查監理站,發現乃是自用客車牌照號,而非公務車;交警聯單上當事人寫不詳 

自用客車,非公務車;警察如此辦案是否有失偏頗

對造在案發當時,明顯違規停紅線未注意後方來車開駕駛車門,直接撞上家母

於就醫時有診斷說明書,如次狀況還能主張什麼權利呢?!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1

警方如果弄錯可請其更正,另先找出那個人再說,不然理賠沒辦法進行

michelle 102-01-18 22:50

我和我前夫辦理離婚一年多,在去年三月二十六日正式離婚了,但是我和我後面的男友在同年五月時有了一個寶寶,寶寶是三十三週在今年一月六日誕生,如今戶政事務所不讓我和我男友辦理認領,說要把寶寶過繼到我前夫上面,我們除了可以舉證DNA外,如果登記結婚寶寶能掛在我男友名下嗎?還是兩樣都得著手進行?

 

Eve 102-01-18 21:37

最近用姐姐的名子標了一間房子,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完畢,但是我沒有點交就把前屋主的彈簧床丟了,現在前屋主要回來跟我要,我告訴他我願意賠償他,但她堅持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辦?還有,姊姊長期住在美國所以不知情,她會有什麼麻煩嗎?法院有寄一份點交的東西,一定要去領嗎?不理會他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前屋主要敲竹槓,而他提告刑事也並不一定會成立,民事可以求償到的金額可能不多,而法院寄的文書,建議您們還是去領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6

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對於屋內之物本有權丟棄,是前屋主自己沒有善盡清運之責任,或許是您以為前屋主不要了,所以才丟掉,實際上您反可以向對方主張無因管理,請求代為清運的費用,總之,您根本不需賠償。這種事情您寫張存證信函,對您的保障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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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102-01-18 14:59

民國100年,我與朋友們參加一間公司的投資,後來該公司倒閉,將所欠我們的錢,換成房子抵債,與朋友商議,因為金額較大由其中兩位收入較好掛名將房子登記貸款拿下。有簽立契約(賣出時依比例退款),後來,這段期間,又增加要求每一位朋友固定每個月繳貸款(這點合約上沒寫),但我有每個月的轉帳紀錄。後來,三個月前兩位持有房子的朋友私自將房子賣出,沒有告知,所得沒有退還給我們,
(1).該怎麼辦? 要怎麼將錢要回來?
(2).這件事,要提告的話是否有期限?
(3).如果賣掉房子的朋友說他還欠別人錢,我是不是討不回來了。

1.如果是借名在對方下登記 你隨時可以終止借名關係 請求返還你相關權利 2.民事部分時效應該是15年內主張 不過重點應該在怎麼證明是屬於借名之關係 3.目前房屋已經處分 所以如果對方名下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 你確實可能將來無法獲償

102-01-18 11:22

我101.12.19我先生才跟我坦承他瞞著所有人在大陸有養一個小三,現在懷孕,預產期是102年4月底,而且他也在大陸置房產及開店(登記為大陸女子名字),因為我結婚七年遲遲無法懷孕,所以公婆傾向領養那個小孩,102.01.12他再次坦承他在99.06.20大陸已經與該女子請酒宴客辦理完公開結婚儀式,想請問以下問題:
1.離婚後仍需要6個月才可以再結婚嗎?或者是可以馬上結婚馬上離婚?一般而言,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2.大陸女子有辦法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到台灣生產嗎?生下來的小孩的戶籍是屬於大陸還是台灣?
3.一般而言,懷孕多久就不可以搭乘飛機?

4.如果我在離婚前證實懷孕,但未告知他就辦理完離婚手續,該名小孩他之後可以爭取監護權嗎?小孩可以直接跟我姓不經過他同意嗎?

5.陸籍配偶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取得身份證?需要取得身份證才可以在台灣工作嗎?

6.若要告訴通姦罪,需要哪些東西才有可能有勝算?因為,沒有辦法抓姦在床,更不用說要有他們的相關照片,他都留在大陸女人的電腦裡面,連同習慣用的東西,都是維持以往的習慣,沒有大陸製或其他不是家裡習慣使用之品牌或用物,所以,台灣一點資料都沒有辦法得到,我僅有的部分,只有偷偷錄製他自白錄音檔以及從電腦擷取下來QQ的一小部分對話記錄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8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一旦離婚可以立即結婚,沒有問題,

大陸配偶來台需要兩三個月時間,來台後六年可拿身分證

102-01-21 0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 ... (恕刪)

您所提到的「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但是,若是男方到大陸認養該名小孩返台且登記戶籍了

大陸的生母可以有任何理由居留在台灣嗎?或是有任何方式可以來台?


James 102-01-18 00:00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張景堯 回覆時間:2013-01-17 23:01:50 1.土地房屋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抱歉,房屋登記在甲乙股東名下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請問若是未有分管協議, 任一方均不得使用現有之房屋嗎?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物 謝謝您的詳盡回答
沒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原則上不得擅自劃分一區域占有使用 否則其他共有人都有權請求將共有物返還共有人全體
peanut 102-01-17 21:14

律師您好:

母親收到法院寄來銀行要求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登記的法院公文,原來父親積欠銀行30多萬卡債,現在銀行提出我父母親買賣房屋脫產意圖,有損其債權人之利益,且前為夫妻關係,其間買賣實為無償,加上父親遲遲無將戶籍遷出,因此認為並無買賣價款之支付,並且認為母親於買賣房屋時,應該知道父親有積欠卡債情形,卻還於有損銀行債權人利益情況下進行買賣。

 

我的母親於離婚後,經協議後決定以320萬向父親購買現居的房子,其中包括代償原先房屋貸款金額,剩餘金額以現金方式給付。並非無償 母親離婚後有到戶政事務所去進行分立新戶,但父親於離婚後遲遲不將戶籍遷出。 母親對於父親信用卡債務一事並不知情,且父親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也不是在通訊地址(房屋所在地),怎能說母親知情。

 

Q.法院公文內有一張附件內容是(答辯狀格式)內容是要求於10日內提出答辯,
不知道答辯狀該如何書寫?該注意哪些地方?答辯狀是要寄給法院以及銀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已經提告,除非銀行撤告,否則本件訴訟會進行下去,因此,您們要針對銀行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並將訴狀呈給法院,本件若銀行勝訴,則您母親當時的移轉即會被撤銷,回復到您父親身上,銀行進而會將該屋查封拍賣,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17 21:35

曾有夫妻關係,確實容易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被告最好能積極舉證已支付相當金額購買房屋,且不知債務人有欠債之事實,答辯狀就以此方向撰寫,寄給法院、原告各一份。

peanut 102-01-18 17:1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已經提告,除非銀行撤告,否則本件訴訟會進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再進一步請教您,

父親目前無收入,無工作狀態,若此時父親願意出面與銀行協調還款事宜,那銀行是否就會撤銷告訴?? 因父親積欠多家信用卡債務(目前提告銀行欠款金額最多),若幫其向此家銀行還款,其他間是否也會接踵而來,這樣一來目前居住的房子也不好進行買賣? 若此次勝訴,那其他間銀行是否也不會再提告?? 對於已支付相當金額購買房屋都有收據可舉證,但對於不知債務人有欠債之事實,能以信用卡帳單寄送處非通訊處(居住地)來證明並不知情嗎?而且父親無繳納帳單是於房子買賣完成之後才無力繳納? 父親遲遲不將戶籍遷出,有什麼辦法讓他將戶籍遷出?
yvan 102-01-17 08:24

律師您好…

一份代筆遺囑由我兩位舅舅偽造,因此我母親不承認此遺囑,認為遺囑非本人所簽,無效。當對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囑繼承登記時,我母親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也駁回對方遺囑繼承登記。我們到現在未曾見過遺囑正本,只見過影本。

我母親已向地政辦理所有財產為公同共有。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

民法1146條說明是侵害時起算二年。

參考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84年訴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四、按扣減權之性質為何?固有物權的形成說、債權的形成說及債權的請求權說之爭

,惟我民法特留分制度,依學者之研究所見,大體上採取日耳曼、法蘭西型特

留分制度,即以特留分遺產之一部分,並存於遺產本身之上,非繼承人不得享

有之,故特留分權具有繼承權性質,特留分被侵害時,返還之對象,以現物為原

則,自不宜仿照德國民法採取債權的請求權說(按德國民法係採取完全的金錢

還主義),而應參酌法國、瑞士民法以扣減權之行使應依特留分扣減之訴為之,

其訴之性質為形成之訴,而採取形成權說,尤其我民法第一二二五條逕用「得:

:扣減之」文字,依文義解釋,應採形成權說。且我民法既未如法、瑞民法明定

扣減權之行使以起訴為必要,則其行使以特留分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為之已足

================================================

1、請問到底扣減權的行使,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須要以起訴為必要嗎?

2、怎麼行使?向地政寫異議書時已註明若遺囑有效,行使扣減權。但對方申請遺囑繼承登記時駁回原因裏沒寫,對方不知道。以異議書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有效嗎?還是要寫存證信函有效?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則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其會喪失其繼承權,此對您母親是最有利的狀態.

二.至於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17 09: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一、因為遺囑製作的日期為81,距今已二十年了,我兩位舅舅的違造文書不知追訴期過了沒,且就算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也會代位繼承啊,這應該對我母親沒什麼有利的。

 

二你說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你指的遺產分配是什麼意思?裁判分割可主張嗎?還是要告分割遺產?

再次感謝

Q: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A:

一、這兩件事情應該不能同時進行,就算可以,也是自我矛盾

二、要分割遺產,有遺囑就照遺囑,沒遺囑就提裁判分割

建議你不要把問題複雜化,直接就打裁判分割最快,把名字登記了,這就是一種保障,至於後續,就變成對方要來向你主張,我們可以好整以暇等他們來。

遺產牽涉到動產繼承,這個金額非常大,千萬不要等閒視之,還是要請專業的來幫你。

mary 102-01-16 10:47
甲拿丙、丁的票說是客票跟我票貼,並表示他們彼此熟識,票沒問題。到期卻跳票,我一查才知我所看到甲的資產在一開始購入就登記子女,換言之甲名下無任何資產,丙、丁在票據到期日當下沒存入金額兌現,且可能名下已無資產,我告他們詐欺。開庭時,甲找來乙,乙說:丙的票是生意往來取得,丁的票是借來的,是他拿這些支付給甲抵貨款的。請問: 1.我跟甲認識不熟,之前曾有過金錢往來沒問題(為取得信任手法),且票貼當時他已無資產,詐欺故意是否能成立? 2.若甲、乙、丙提不出彼此生意上往來憑證,乙、丙是否同屬詐欺幫助犯? 3.丁把票借人詐財是否也屬詐欺幫助犯?為何檢察官說借人票屬民事行為?沒跟我有接觸不構成詐欺? b2682329@gmail.com
一、明知無資力,卻開票借款,這個就是詐欺,實務上有多起判決。 二、要證明幫助故意,是有困難;或許先告主犯刑事詐欺,過了之後,再將其他人一併告民事侵權,就可以順利求償。 三、依本律師的經驗,詐欺一定可以找到「施以詐術」的行為,有此部分的證據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才會高。
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 102-01-15 02:13
謝謝回覆,單子裡面有寫到扣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條第 九項、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並沒入之。條例不是法律,請問是否有其他條例,法律可引用車拿回?用一罪不兩罰?聲明異議狀遞地方法院?還是民事告訴救濟!!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16 08:22
事實上,行政法規訂相當繁細,一時我也不知道警方用何理由扣車。通常都是發函問警察扣車理由,如果警方解釋不輕或沒解釋,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返還所有物救濟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DAVID 102-01-14 15:55

請教律師:

A有間動產借名登記於B名下,(有錄音及文書可證明)

如今因為A與B在金錢上有糾分,此時A便要求B將該房屋所有權反還登記於A名下,但B卻表示非得要A還錢以後它才願意反還,但問題是A認為是B欠他錢,b這樣無疑是逼迫它認帳!

想請問律師針對房子而言B既然承認房子是A所有,那他可以這樣主張嗎?

房子所有權跟到底誰欠誰錢不是二回事嗎?這樣B算侵佔嗎?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1

你這個狀況告侵占不一定會成立,建議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不過如果當初沒有借名契約,請求會有困難,建議將當初匯款記錄蒐集好再提告

如果,這筆借款與買房屋有關的話

這就難說了,對方或許甚至可以擺脫掉借名登記

 

如果兩者沒有關係

對方就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Shiena 102-01-11 18:08

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4戶有中庭之住宅, 水電瓦斯表皆座落於同一處.

問題:

目前遇到臨路店面之一戶(以下稱住戶A)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 原本住戶規約並未設立不能夠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 但在住戶A架設基地台後, 管委會有招開會議並半數通過"不可在社區內(含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並有報請區公所登記. 另外基地台管線架設牆面屬公有牆面. 及管委會測量電磁波, 在戶外皆為超標.

管委會有查到可以公寓大廈第5條約束住戶, 但公寓大廈第4條專有部份可自由行使之...等.令管委會不知如何處理. 如果管委會提告, 可依何條款進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您們規約已有約定,則社區管委會得代表社區對該住戶提出訴訟要求拆除,以維護社區其他住戶之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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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