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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7 10:50

各位律師

(剛剛發了一篇但好像沒成功?重新發一次)

先大致上交代一下事情的經過.....

上禮拜外公過世,留有土地房屋各一,外婆尚在,然後還有舅舅以及媽媽,目前尚未得知外公在外是否仍有債務

目前擬採當然繼承(民§1148),繼承多少就還多少債務,上網查的資訊是無須向法院為之。但我查民§1156I的限定繼承是需要在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有疑問的是:

1.目前有無限定繼承?若有,採取限定繼承或當然繼承哪種比較有利?若無,採取當然繼承還需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嗎?另外遺產清冊要去哪申請?

2.繼承房屋土地需要辦理過戶嗎?如需要的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呢?

感謝各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1:10

您好!若沒有拋棄繼承,依法律規定就是限定繼承,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等程序並非強制,但可保護自己,否則將來跑出其他債權人追債,繼承人仍應負責,遺產內容可調閱國稅局資料;另,動產若未辦理過戶,會有罰鍰甚至最終可能充公,詳細過戶文件可詢問地政事務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聲報遺產清冊,以利辦理限定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迷路 103-03-13 21:57

請問我父親有我母親所簽下自願離婚的手寫書信...

可以當做申請離婚證據嗎???

有查詢過民法規定離婚協議書,一定要雙方簽名,還有兩名證人簽名,送戶政事務所辦理才會生效,請問是哪一條民法(具體條文)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一同前往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才會發生離婚之效力。

民法第1050條(協議離婚之方式)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所以仍應符合上開規定,才能夠具有離婚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裁判離婚需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協議離婚須至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若您母親不願辦理登記,您父親無法請求其辦理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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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 103-03-04 17:39

我妹妹是精神疾病患者,加上是新住民,所以不識字,前天她老公威脅她簽三張文件,如果不簽就要送她回精神病院,隔天又拿三張,說是簽錯了,她老公說是離婚協議書,請問這樣簽字算離婚有效嗎?她老公說星期五要帶她去戶政事務所,請問去到那邊她能不簽任何字,先要贍養費有辦法嗎?她老公聲稱自己沒有錢,要如何知道她老公私下的財產呢?如果是要將財產對半分要怎麼聲請?離婚後要遷離戶籍到我們這,她老公如果不給我們戶口名簿來申請要怎麼辦?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脅迫下簽名之文件可主張撤銷;另外協議離婚必須就贍養費部份約定,事後不得再請求;又倘未就財產分配協議,得另以訴主張;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攜帶遷出遷入之戶口名簿,故要辦理登記,必須提出戶口名簿,此部份應不用擔心,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該脅迫下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應對對方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存證,是有無機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無責配偶,亦有機會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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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103-02-27 19:15

我送了支付命令狀到法院,但是對方的地址我是寫對方的公司

之後法院回函說要補正對方的戶籍謄本

我到了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說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然後我又寫了聲請書到法院,請法院寄通知到對方的學校要身分證字號

過了兩個禮拜我收到  http://ppt.cc/gI33

請問這樣我還要補正對方戶籍謄本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9:37

您好!支付命令雖然發下來,但地址不對還是無法合法送達給相對人,若再經三個月未送達支付命令即會失效;因此,若支付命令上面的地址不是戶籍地,還是要補正戶籍謄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d 103-02-27 20: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支付命令雖然發下來,但地址不對還是無法合法送達給相對人,若再經三個月未送達支付命令即會失 ... (恕刪)

謝謝律師

那我要再等法院寄對方的身分證字號過來

然後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嗎?

之後申請到要怎麼補上去呢?

如果身分證字號一直沒有寄過來支付命令是不是就沒效力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請後寫狀陳報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陳報狀進法院請求函查對方之身分證字號以利您查閱戶籍謄本或請求法院函查戶籍謄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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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et 103-02-07 21:31

您好~

    想請教下述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事情的原由如下:

我的父親向朋友購買金瓜石的房子,因為當地為台糖的土地,當地大部份的人是向台糖承粗土地後在上面蓋房子,而房子多屬違章建築,所以父親購買房子後委請代書去辦理過戶登記時,只辦理了土地契稅的過戶,在契稅繳款書上登機的主建物建號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當時並沒有辦理地上建物所有權過戶,過了幾年後才知道過去戶政事務所曾經有進行建物門牌的變更登記,才知道我們所購買的房建物在舊的門牌號碼上有登記過的建物於戶政事務所,這是我父親及他的朋友都不知道的,所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仍為父親朋友的爸爸(目前已過世)。目前因為父親的朋友難以連絡上,聯絡當初辦理的代書也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而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就我們的認知上在辦理契稅過戶移轉時並沒有連接上對的建物門牌,導致現在建物所有權尚未過戶的情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把我父親的財產順利的轉移妥當?

請各位律師先進 能夠給予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6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求拆屋還地比較實在

barbet 103-02-08 11: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 ... (恕刪)

您好~~

我前面有說過~沒有人知道過去曾經變更過地址,實際上也是遇到老里長才知道有這個事情,門牌號碼在我父親這一代沒有人知道,且地本來就不屬於這兩家人的,所以沒有拆屋還地的問題,我們是希望了解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順利將房建物產權移轉還給我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之,以解決該產權不明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契稅名義已經辦理變更  只是戶籍門牌登記的問題  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跟戶政機關確認如何辦理變更   建議還是先問一下戶政單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戶政機關詢問細節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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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3-01-23 10:25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應該是希望法院能改定小孩監護權

由於你們先前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我無法得知

如果你們當初是協議由前妻監護

則你可以考慮請求法院改定監護

法院主要還是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來裁判

為了能完整給你建議及維護你的權益

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板橋站一號出口 王品那棟)

或來電諮詢

 

Eason.Liao 103-01-08 13:17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有一名客戶買了好幾套的童書教材,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的.  費用加起來約有十幾萬元,之後她家後也沒有通知我跟公司就這樣子把那幾套童書教材給全部搬走了. 後來聽她朋友說她已經信用破產了,而且也把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內,目前完全都找不到人,手機號碼也換了,而且這名客戶也沒有銀行帳戶,所得都是請老闆直接支付.  而這名客戶所購買的教材每套都只付款1~2期而已,其他餘款完全都沒有付. 每套教材皆是如此,而且這名客戶用同樣手法也跟另一家書商買教材,同樣也是只付個2期之後就把書搬走消聲匿跡.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詐欺侵占呢?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似有構成吃霸王餐的詐欺罪模式,建議您或可循刑事告訴方式來設法追償此部分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ason.Liao 103-01-09 21:06

 在此先謝謝兩位律師的答覆,因為之前還聯絡到這名客戶時她就說每套都有繳兩期,不算詐欺~只是目前錢繳不出來而已,認定我們公司拿她沒有辦法.   而且也從這名客戶的朋友口中得知這名客戶還有積欠別人錢,因此有將購買的2套教材轉給了對象當作還款用,這是已確定的事實了.   而且這名客戶似乎還有管道將其餘的教材轉賣出去,整個過程太過匪夷所思了....原本我也以為她每期都有繳個兩期費用,最多也只能民事訴訟而已.   經過兩位律師的回答後,我才了解到還是有機會告她詐欺,請她出面來解決問題,謝謝~

宗哥 103-01-07 18:01

你好,請問離婚協議書證人先簽名蓋章,之後我和前妻在戶政事務所才補上離婚內容及贍養問題,但證人都沒到,這是否據有法律效用。過一星期後,我放棄小孩監護權,通通歸給前妻,我是否還要覆生活費

再請問,是我先提離婚但事後很後悔,有求她不要離,但她堅持要離婚,所以我們10/11辦離婚,10月底我搬出去,但11月她身邊馬上就有男人,這算不算預謀記算好,逼我講離婚,來達到她的目的呢,當時我簽離婚協議書都是為他們想,原來她只想跟那男人在一起,我能重寫協議書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之見證人必須親見協議書內容,否則不符合協議離婚的要件,您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的訴訟

2、您就小孩扶養費,不論是否有監護權都必須負擔,僅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小花 103-01-06 01:29

?請問終止收養除了去法院

終止收養書約一樣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對嗎?

因為我已經成年~所以應該也可以自行決定改為母姓對嗎?

請問書約的養父資料可以由他的監護人所填寫或是蓋章嗎?

還是需要寫一份委託書?

前天和養父的監護人就是我的同母異父弟弟告知這件事情~

然後他也同意幫忙~

因為他也知道當初養父在我一成年就把我趕出去~並且後來也把媽媽趕出來~

離婚的時候還註名不准我們靠近方圓幾里之類~@@

所以弟弟會帶上他和養父的戶口名簿印章身分證~和我一起去戶政事務所~

這樣辦理可以嗎?? 我想直接辦終止收養~並且改母姓~和直接改名~

請問一天可以辦完嗎??

?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經法院許可,方生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花 103-01-04 18:59

終止收養如果寫終止收養書約一樣可以到戶政辦理終止收養對嗎?

因為我已經成年~所以應該也可以自行決定改為母姓對嗎?

請問書約的養父資料可以由他的監護人所填寫或是蓋章嗎?

還是要寫一份委託書?

前天和養父的監護人就是我的同母異父弟弟告知這件事情~

然後他也同意幫忙~

因為他也知道當初養父在我一成年就把我趕出去~並且後來也把媽媽趕出來~

離婚的時候還註名不准我們靠近方圓幾里之類~@@

所以弟弟會帶上他和養父的戶口名簿印章身分證~和我一起去戶政事務所~

這樣辦理可以嗎?? 我想直接辦終止收養~並且改母姓~和直接改名~

不然一堆東西要改~就乾脆全改算了~@@

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終止收養契約部分,須向法院請求之,法院許可,方得終止收養契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3-01-02 21:53

已經10年以上沒有見過養父,養父和生母離婚前我就被趕出去住.當時我才18-19歲~然後隔年生母也被趕出去~並且養父向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生母自己賺錢養我們~

而且養父也改電話換地址~我們根本也沒有聯絡過~

後來雖然同母異父的弟弟有找到我們~長大後有聯絡到媽媽的手機!

可是也被養父禁止讓我們知道住家的電話地址~

現在因為家裡多一個小孩生活困難~想要申請低收入戶~

家裡只有我和媽媽還有小孩這樣~媽媽沒有穩定工作~所以沒有所得資料~

我自己又是單親~去向區公所要辦理時~資料本來都準備好~

卻突然看到我有養父~所以說也要他的資料~不然就要辦理終止收養~

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雖然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所以我選擇終止收養~

今天去辦理養父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說養父現在有監護人就是我弟弟

所以我需要帶著弟弟一起去法院嗎?? 然後家事聲請狀我是照實寫原因就好?

還是要去查法律語言阿~@@ 因為很多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看不懂~

我怕我寫好結果被退件~= =

終止養父的收養後~區公所應該不會還要生父的資料吧~@@那就完了~

 法律的書狀不是寫就會有用,理由沒扣住法律上的依據,論點進而能說服法官的話,也是沒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您提起本件聲請,應以養父為相對人,而以其監護人即您弟弟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聲請,至於其他書狀問題,則尚需檢視您書狀內容才知其狀況,而無法逕予回覆,尚請見諒。

其次,如果您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代理,而您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您請律師協助之情況下,則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0937595379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將相關事實理由依法條規定表達出來。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ing 102-12-24 16:04

你好:我表哥最近想要結婚登記,但因之前有案件已判決 ,未去執行,但也尚未被通緝,這樣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是否有影響,戶政事務所會有紀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戶政機關並不會有所謂的刑事記錄,且不影響結婚登記。然檢警機關是否會藉機逮人,本文無法告知。

2、倘遭判刑超過6個月,則他方可以訴請離婚。本文建議應該如實告知女方,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37

不會影響結婚登記,除非是重大犯罪,不然警方沒那麼閒到現場抓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去辦結婚登記,發布通緝前,戶政事務所無相關紀錄。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緣緣 102-12-17 09:22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因朋友目前有毒品案在通緝,想請問這樣他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公證結婚嗎?那去了,戶政事務所裡的人會報警嗎?會被抓走嗎?

會報警

緣緣 102-12-17 09:34

那有什麼辦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任何辦法。只要去戶政,一查為通緝犯,馬上就報警。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禹 102-12-11 14:07

 事情是這樣的,因年少(未滿18歲)犯強盜罪被判刑,期滿出獄後已經過了6年,為何近期到戶政事務所改從母姓,被戶政人員調閱昔日的刑事紀錄,以少事法83-1裡頭條文,少年犯罪紀錄期滿結束,三年內未曾再犯,視同未曾宣告.以塗銷少年犯罪紀錄,同法83-2裡有清楚規定到罰則與處罰方式,試問戶政人員是否有觸法之虞!!83-1有提到非本少年利益不得提供,是否同條文寫的但書!少年法院紀錄書記官,若是忘記塗銷少年紀錄,是否亦同83-2!!是否該向少年法院當初承審法官,寫聲請狀要求塗銷!!

問題二,如上題,若是少年犯考上警察人員是否能任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曾列治安顧慮人口得撤銷其任用資格?那這法條是在說成年犯還是少年犯,試想,因少年犯有被劃分出少事法,亦有犯罪塗銷紀錄,若是在做身家調查時候,是否會被調閱出曾犯過刑事紀錄!煩請律師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11

 依法少年檔案應在一定期限後銷毀,

如果已經過了期限,建議發函向法院聲請保管單位銷毀

yu 102-11-26 20:12

母親約十年前有向兩間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至今未還,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收入、報稅,這中間不斷有銀行、討債公司來戶籍地址追討、寄存證信函(行政執行類的掛號都沒去領)。
最近要遷徙戶籍地址,請問遷徙戶籍地址後銀行或受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還是能透過戶政事務所、法院或其他相關管道查到母親的新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們沒有同住,打算單獨將我的戶籍從母親這裡遷出到我現居的租屋處,銀行有權調閱我的個資並且向我追討債務嗎?

因母親無力償還債務已不打算處理,法院等信件通知也不予理會,如果母親的戶籍獨自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可以嗎?因為戶政人員告訴我這樣會變成失蹤人口,請問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權利受影響?例如屆時無法申請勞保退休金(有加保過,現無業)或無法就醫(健保依附在我名下每月都有繳費)等等...

就上述情形,母親的戶籍該如何處置,才得以降低在生活上的相關權利受影響?

1.母親如果積欠債務不願清償 這部分最多就是成為呆帳 無法處理 但銀行還是對母親有債權 可依法提告請求及查詢財產以為強制執行 2.母親財產生前不會影響你個人財務狀況 如母親身後 你就依法拋棄繼承即可 3.母親戶籍如在戶政事務所 依法是會被處罰鍰的 4.母親戶籍 債權人雖然無法直接至戶政查詢 但依法起訴後 就可以持法院通知單至戶政查詢 所以銀行還是可以確認現在戶籍在哪

貝蒂 102-11-25 08:49

律師您好

幾個月前,託二手車商代購二手車無成,已付的訂金拖欠不還,有請車商開立本票(無影印身分證件),本票日期已過仍不還款,日前已至法院行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近日收到法院寄回的查址通知,要我至戶政事務所或經濟部或經濟發展局查。

問題:

1.我有車商的照片、姓名、電話、(不確定的地址、不確定的身分證字號),這樣戶政事務所查的出嗎??

2.此車商為二手車行合夥人,這樣去經濟部也能查嗎??

 

債務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有成立公司或者僅為獨資或合夥商號?法院函文主旨又是如何記載?

 

一般而言,戶政事務所查調自然人之戶籍謄本若無其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則僅能依其姓名配合住址,進行查調,故若對方留存的姓名或住址有虛偽或者錯誤的情況,恐怕就有可能無以查調。

貝蒂 102-11-25 10:09

 謝謝律師回覆

那有照片、姓名   戶政事務所沒法做比對嗎???

戶政事務所不是都有身分證上的照片嗎???

可否解釋法人、自然人呢??

 

本件戶政事務所係依法院的函文來辦理戶籍謄本之查調,則僅可以函文所載內容來處理,其他資料若非該函文內容所載,戶政人員會否憑以辦理,個人認為應該是有所疑義的。

 

MANDY 102-10-14 14:40

父母最近已經離婚了,也到戶政事務所已辦妥了,房子是母親的,做子女的也有意要養他,也找好養老院要給父親住,但是他堅決不要,說要去自己要去外面住,也不讓我們知道他要去哪,請問,我們怕他去外面留了一些債務子女,不管是銀行的債或是一些私底下去借的債!我們子女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做一些預防呢?另外,又怕他會回來家裡鬧,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申請保護令之類的呢?

1.父母債務 原則上子女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有具體事由 是可以提出保護令聲請

阿宸 102-09-10 13:11

各位律師您好:

敝姓蔡,男性,69年次,住高雄

將於今年今月結婚,由於本身有積欠銀行貸款項目.所以想到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有下列幾項問題:

1.辦理夫妻財產分開,須至法院登記處辦理,且須先到戶政事務所辦完結婚登記後,再去法院辦  理,這樣做對嗎?

2.辦理完後,我的健保將寄入配偶所在公司名下,這樣會對配偶或是配偶公司造成不便嗎?(例:配偶  公司收到我的法院催討....等等)

3.在辦理完夫妻分開後,妻子將戶口遷於與我同一處,那會有銀行端或催討端對他進行騷擾嗎?

小蔡 102-09-09 21:25

本人與先生於2013年5月底透過房仲簽約購買一間中古屋欲自住,簽約當時房屋登記所有人並沒有出席,由他的兒子代為出席簽約。合約載明最遲交屋日為2013/07/31,大約在6月底7月初左右,房仲與我先生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因為印鑑遺失,進行印鑑證明申請時又因為已失智被戶政事務所認定無行為能力而拒絕,因沒有印鑑證明的關係,無法如期交屋

其後又在契約載明的交屋日前與我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的家屬確定沒有找到原印章,要開始進行無行為能力的鑑定,當時房仲表示療養院的鑑定到生效要時45日,若屆時療養院的鑑定送到法院沒有疑問的話,可在9月底交屋。但在這個月申辦貸款時,房仲端的代書才表示這間房子無法9月底交屋房仲另外說明鑑定生效之後還要法院公證選一位房屋所有人的代理人,快的話今年底,慢的話要明年約5~6月才能交屋

房仲通知我們對方找不到印鑑之前,我們都已經匯到了第二期款,僅剩最後的尾款未付,目前無法交屋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款項交付有問題,而是因為對方出問題造成交屋延誤。

想請教一下:1. 我們因為此一延誤造成無法搬家的損失,是否可按照合約書上載明的延遲交屋賠償金向對方要求? 2. 房仲一直表是賣方並不是故意造成延後交屋,並不斷強調房屋所有人的失智是在簽約完成後才發生,暗示我們就算上法院告對方求償,也無法獲得補償,是否如房仲所言呢? 3. 房仲是否未盡到善加調查對方產權之職責?

煩請協助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之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依契約之約定,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失智何時發生,若將來上法院調取其病歷即可得知,應非一二日之事,房仲看起來應該仍要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2-08-17 02:23

1.基本上我的女朋友他的爸媽不是很同意我們結婚與在一起,畢竟我與女朋友都已滿20歲的人!因為彼此都想要安定下來,可是因我嫌棄交往的年數不夠久所以想要在拖延各幾年在打算結婚,如果等到我們交往許多年然後有想婚的念頭,然後請朋友幫忙簽名當證婚人或是熟人幫簽名當證婚人那這樣的婚姻會是有效的嗎?

2.結婚有效一定需要彼此男方(爸媽)或女方(爸媽)出來作證結婚才一定有效嗎?

3.如果真正想要結婚 請問張律師該準備那些東西?

4.結婚時候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身分證後面的配偶 如何才可以不會變成四個名字的姓氏?

 1.只要結婚雙方與二名證人結婚書約(書面)上簽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為有效之婚姻,至於應準備的身分證明文件等,可戶政機關進一步查詢。

2.未成年結婚依法才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成年人結婚法律上並無此項限制。

3.結婚仍保留原姓氏,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民法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芸汝 102-08-09 21:35

我想請問一下!夫妻若想要離婚除了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離婚還可以去哪裡辦理離婚手續??

若夫妻間共有一棟房子,要怎麼分配??

若是要把房子賣了,要怎麼分配?

夫妻之間育有一女(年滿20)一男(未滿20)

子女(男)可以選擇與誰住嗎?

那如果可以選擇,子女(男)選擇與媽媽住

那妻可以向夫要贍養費嗎?

還有其他的費用可以向夫所要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8-10 04:33

您好!除了自行協議離婚外,還可以去法院以調解和解或裁判的方式離婚離婚財產分配是以全部婚後剩餘財產為對象,平均分配為原則,差額再以現金找補,基本上不能要求改變房子共有的現狀(共有人隨時可請求分割,但這與離婚與否無關)。未成年子女,若已接近20歲,大抵是尊重小孩的意願,由小孩選擇跟誰住;若沒有共識,可由法院決定監護權歸屬。未照顧小孩的一方,應給付扶養費。以上謹供您參考。

睿圻 102-07-19 14:04
請問各位律師,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也答應了,去戶政事務所離婚,女方寫了離婚條件,雙方也簽名蓋章,正本在戶政事務所,雙方拿的是影印版本,小孩是由男方照顧,女方寫每個禮拜六可帶小孩回家,禮拜日晚上7點前帶回戶政事務所由男方帶回,但女方都不遵守約定,102年7月12日禮拜五來搬東西連小孩也一起帶回家,照約定禮拜日(14)就要把小孩帶回來,卻沒有,後來男方打電話給女方,女方告知禮拜一(15)要帶回,卻也沒有,像女方這樣不遵守約定,男方要如何做? 男方可以拿他們寫的條件去告女方嗎?男方可要求女方不能探望小孩嗎? 還有女方來帶小孩時,都言語恐嚇,要怎麼去處理呢? 到今天為止7月19日禮拜五,小孩還是沒有帶回來! 請各位大大們,幫忙解答!謝謝!

 關於不遵守探視規定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法。關於恐嚇的言論部分,可於蒐證後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的告訴。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

貓貓 102-06-24 16:19
我對我的先生有婚姻上的不信任感

雖然他一再的保證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的事情(外遇

但是!他對我來說~太沒有保障了

所以~我向他提出買一份離婚協議書讓他簽名蓋章 如果有在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所備用的

上面的協議簡單備註

本人XXX做出極大傷害婚姻的事情
所以!個人願意接受無條件離婚
所有債務願意個人承擔
放棄兩個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我只要這樣的條件就好~至於其他什麼贍養費什麼錢我不需要

只要他不要把債務牽連到我身上就好

因為!小孩是他最大的資產和支柱~所以放棄監護權夠折磨他了

但是!因為離婚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用

而~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如果到時後派上用場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之前我也曾經去法院諮詢過

我們的婚姻狀況我是有條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但是!小孩部份還是以離婚部份處理

所以~我希望萬一走上這條路~可以有個護身符 2013-06-24 15:19:14 補充

其實!之前我有去諮詢過這樣的狀況~
他的狀況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有監護權
因為他本身有再看「憂鬱症」會酗酒、有自殺傾向
而且他只有債務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家人

我這樣做!是希望他可以重視他目前所擁有
其實~我是需要信任他~但是~我也要讓他知道我的決心
所以!這份協議書~是萬一事情還是沒有預期的改善
他不和我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拿這份協議書
到法院看是要申請婚姻無效還是離婚
我個人主要是要他放棄小孩的部份對他就是最大的懲法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6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而不用,這樣的文件在法院是沒有用的

貓貓 102-06-27 15: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 ... (恕刪)

那如果~我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去法院用訴請離婚嗎?

這個協議書~是否也可以成為讓他放棄監護權的條件呢?

tony 102-05-14 01:24

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發這信給妻子»»»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

她給我的回信,,,,,,,,,,,,,

你沒有辦離婚還敢講這些話,你要看小孩隨時都可以看,我和小孩在xx住的地方你來去自如,你的戶籍也在這裡,幹嘛要帶小孩去你你的男女雜居處?你的憂鬱症、幻想症還沒治好嗎?有病要趕快治療,免得拖累小孩

明天下午1點請帶兩位離婚證明人到xx戶政事務所離婚簽名字,我會再那裡等你們!我們已分居了六年,同時你也離開小孩六年!你只是有時候會很不甘願的給小孩教育費,並且會跟我和小孩談給生活費的條件,到現在還是要談條件!看樣子你跟本沒救了,因為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父親』!

你不覺得你的人生真得很糟糕嗎?連孩子的養育都要談條件?你若不辦離婚,我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十五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即使你曾數次致我於死地,對我和孩子施暴力,我也都忍過去,甚至去職場工作,招保險賺錢養家,不辭辛勞,連身體過勞而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孩子沒人顧,如今我已年過五十,體力大不如前,我仍然不敢怠惰,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小時趕緊做該做的事,為得就是把握時間做好本份事,你呢?好手好腳好身體,卻是好吃懶做,每天只想等著客戶上門,不知更加努力,也不知悔恨改!

Txx好不容易考上歐、美交換學生資格,尊重你這位父親而告知的結果,卻是被你威脅阻擋,斷了她的學習路!而今,大部份的同學都已登記到志願的高中,就只有她還不知學校在那裡,你真得ㄧ直不斷的傷害家人還不自覺,反而沾沾自喜,以為疼小孩

該是理清關係的時候了,就是該徹底的辦好離婚

( 我)

Txx 每年的學費NT-160000元多是我給的。妳在工作五年,到去年我每個月給的五萬元這一年我每個月給妳的三萬元妳還不滿意

(她)

留下婚姻沒有任何意義!請於下午1:00帶著兩位證人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第二天

(她)

我已經到了!上ㄧ次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不必再帶證人

(我) 上次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重新協議。 -,,,,,.

.(她)

我已經問過了,你到底要不要離婚!不要像烏龜!

要從新協議你也要到戶政事務所!我會等到你來!

這件事情暫時先不要說了。因為小孩子也不希望是這樣的。

你不辦理我會馬上去法院訴請離婚,到時就沒有協議的可能!

你不配當小孩的父親!你跟本不知道她們是怎麼長大的,也完全不暸解她們的想法! ......,,,

(我)

但我知道我很愛他們他們也愛我,, 每次接小孩回來。我都陪他玩,我很開心,小孩也很開心,,,,

(她)

我ㄧ定會等到你過來!否則我也會請警察陪同去你家找你

你到底要不要來!

開心又怎樣?對婚姻有用嗎?你我之間已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感情,離婚是我們要辦的事,你幹嘛要留?離了婚並不會抹滅你和小孩的關係,你還是要給負責養育費!

你不來辦理我就去法院了! ,,,

(我)

你確定到法院去會是你想要的樣子啊,,,

(她)

這ㄧ切都是你造成的結果,兩個小孩已經因為你的無知受到嚴重的傷害,你還想繼續用你的方法摧殘她們嗎?

那就試試看了!我ㄧ定會極力爭取養育責任,如果法院無情,那就聽天由命了!

你孤獨的時候就要小孩陪你!真是無恥!變態!把你的戶籍簽出!不要把惡臭沾污了我的家!法律也不會輸你!還有我因為同情你而讓你簽入戶籍,真是愚癡到家,趕緊將你的惡臭帶走!,,,,,

,(我)

很早就不在你那,,,,

(她)

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法院ㄧ定會給我和孩子ㄧ條好的路!

我已同時跟警方備案,如果我和小孩有什麼不測!就ㄧ定是你的計謀!警方也會嚴密監視你!不會讓你逃離法網!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看看你說了什麼話?你真是骯髒到極點,你真是該下地獄!

 您的問題是不是不想辦理離婚登記,以及後續對方請求離婚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父親的法律關係。協議離婚是比較快速的方式,不必再到法院去大吵一頓。對方如果聲請裁判離婚,法院會看對方提出的證據還有你們在法院的互動狀況來決定是否准許離婚。要不要離婚,並不是法律問題,是你自己人生的價值取捨問題,應由你自己決定。

tony 102-05-14 13: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 ... (恕刪)

陳俊溢律師,您好可以請你留下電話號碼?

小琪 102-05-11 01:52

我與前夫於上月17號離婚,當初小孩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權!但現在也與他講清楚,請他放棄監護權,也不用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但不能再見小孩,從此沒 瓜葛,我也請戶政事務所傳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委託書"、"子女姓氏約定(同意)書",也準備於本月16號和他簽定,但我怕他事後 反悔又要見小孩,那我是否該填寫存證信函,在上面記載清楚說,他因未負擔小孩費用,故不能再見小孩,等等之類的,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另一個 問題就是車子的部分,當初我們買車是以我的名義去買,所以車主是我,現在離婚後,他要車子,車貸、車保、牌照稅及燃料稅,他說他會自己繳,但因車子還有貸 款尚未繳完,所以無法過戶,那我該怎麼做?如果之後車子出了問題,或貸款他不繳了,貸款公司也是找我處理,那該怎麼辦?是否也是可以填寫存證信函,記載清 楚因貸款尚未繳清無法過戶,但雙方協調由男方自行負責車子部分,等待款繳回後辦理過戶,其中如有任何一期貸款或稅單未繳,就通知警方將車子要回,這樣會比 較好?

1. 存證信函只是單方意思表示,不代表雙方已達成合意,契約仍未成立。且約定拋棄父母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可能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無效,拋棄權利之一方仍有探視權

    特別提醒您一點,如果自己將小孩藏起來不讓另一半探視,實務上認為違反刑法略誘罪之規定,應特別小心。

 

 2. 可以同你所述先發存證信函使其心生警惕。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對方仍得以行使探視權,不建議寄發這樣的存證信函,對方仍得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甚而得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至於車貸的部分,如寄發您所說的存證信函,其實不能真正解決您所擔心的問題,建議應先計算剩餘未清償的車貸金額,然後雙方簽立相關書面,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omo 102-05-05 19:37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我收到訴狀後我有致電給對方律師,對方律師告訴我他的當事人是從戶政事務所把相關人找出後才提告的,試問若他們若撤銷對我的告訴,我是否可以告他們侵權?是要怎麼告?找律師還是去警察局或到法院寫訴狀?
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準備好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提出即可 可以自己撰寫書狀或委由律師撰寫都可
哲哥 102-05-01 08:49

你好!我們尚未離婚在談離婚小孩監護權,有兩個小孩子,女方把小兒子帶走不讓我看,也去戶政事務所把小兒子戶口遷至他的戶籍,未經我同意,偷蓋同意書去辦,事發一個多月,我去辦戶籍謄本才發現女方把小孩戶口遷出?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女方偽造文書嗎?需要什麼證據戶政事務所可以拿到證據嗎?也可以告女方略誘罪嗎?把小孩送至別處托育不讓我知道小孩子狀況?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於配偶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需先向戶政機關調閱出相關文件,檢視配偶是以何種文件辦理子女戶籍遷出,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至於您與配偶目前的情況,建議應儘速提起離婚之訴及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離婚的部分雙方可能可以在調解室便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則建議應委請律師進行相關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偽造文書的部分應該是女方偷蓋您的章去申辦,是否有盜用或偽造應該要先調閱相關資料才能確定。

      2.既然女方已經先行將小兒子送到別處托育,造成您無法行使親權,建議直接提起離婚之訴,刑事略誘罪也是可以提起(最高法院判例有相同見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5
回覆 哲哥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們尚未離婚在談離婚小孩監護權,有兩個小孩子,女方把小兒子帶走不讓我看,也去戶政事務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對方也有監護權,要告略誘有一定難度,且這涉及監護權如何行使分擔。至於有無盜用印章,這涉及婚姻中夫妻本就日常生活事務有代理權,這要成立也有一定難度,建議您儘速向戶政單位聲請資料確認是以何名義為變更戶口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manda 102-04-24 09:25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謝謝您們的協助及時間。

我先生是加拿大人,尚未拿到居留證,他和前女友未結婚(台灣人)前年有生下孩子,(目前今年上個月才去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並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生父),請問前女友(女方)一直不讓我先生看孩子,一直推拖,寫電子郵件簡訊都不回,還掛我們電話,這樣要如何處理?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可以依據「親權」行使及其變更之程序,聲請法院裁定關於探視權之主張。如經裁定確定,則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事事件法第  104 條

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並可主張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van 102-04-16 14:15

律師您好…

我是繼承人,最近被銀行要一筆債務。但銀行提出的借據上,其借款人簽名非被繼承人本人所簽。

銀行已起訴了,我想請法院幫我調出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的簽名來證明借據非被繼承人所簽。請問聲請狀是要提出

1、「為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事」的聲請

2、還是「聲請調查證據狀」。

若是

1、「為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事」的聲請狀,那是不是根據民事訴訟法346條?

2、若是「聲請調查證據狀」的話,那是依據那一條啊?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繼承遺產大於該繼承債務?因本件對造為銀行,其必定有法務人員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要提呈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戶政事務所函調被繼承人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的簽名。不過依舉證責任分配而言,簽名之真正,基本上應由銀行方面加以舉證證明,此項證據聲請好像有點奇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yvan 102-04-17 14:2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要提呈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戶政事務所函調被繼承人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 ... (恕刪)

對…應該是對方舉證才對…是我錯了…謝謝律師的回覆。

不過因為我很確定簽名是偽造的,我很想要拿到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上的簽名與印章。這樣我才能在另一個訴訟上取得先機,先確認另一份私文書的簽名。不知這樣做

法官准不准?不知有無其他辦法拿到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上的簽名與印章?

以上謝謝賴昱任律師的回覆,感恩

Kao 102-04-13 10:46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三名共有土地持份超過60%),要將土地出售,我方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土地仍被強行賣給了建設公司(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但之後發現當初辦理土地繼承及買賣的代書,其刻意用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讓地政事務所以為土地只有四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而以四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我們後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有另外三人亦是繼承人,應是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法院亦裁定當初土地繼承登記有誤,因變成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後,同意賣地之人數及土地都只有3/7,皆未符合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當初土地的買賣契約應無效,但買方他們認為他們為善意的第三者,我們和另外三人只能向同意出售土地的三人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才能讓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8
回覆 Ka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這應該不算善意。此外,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有無國賠?您也必須考量。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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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案訴訟是否已經判決確定?可否提供案號?

alex 102-04-11 21:51

本人,28歲,單身,

男想請問關於親屬認養的問題

我親生父母生我的時候,沒有註冊結婚

因此當時報戶口時,就請朋友充當我的生父母親

後來10年後,我親生父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變成我的養父

因此我現在的身分證父親欄位是我親生父親(法律身份是養父),母親則是刪除線

我現在想要把我的親生母親也申請成我的養母

但是我親生父母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婚姻關係

請問是否可以呢?

申請流程是什麼?

煩請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8:07

 建議你直接對你父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身分證上直接改為親生父母,應該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24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本人,28歲,單身,

男想請問關於親屬認養的問題

我親生父母生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是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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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米 102-04-05 02:38

民國98年, 老婆未經我同意私下2名未成年小孩遷移戶口至娘家. 因我未簽署同意書,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照公文書. 是否仍可提告? 能否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移無效? 又一次於今年初, 老婆幫未成年小孩銀行開戶, 未事先通知我, 直到她們發現我的身分證換證過. 才要我補送新的身分證影本. 因我未填寫同意書, 這樣她是否也涉及偽造文書. 如能提告, 刑期可能會判多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配偶未經您的同意,擅自處理該等事務而簽署何等文件?而行使何等文件?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7:59
回覆 若米 的發言內容:

民國98年, 老婆未經我同意私下2名未成年小孩遷移戶口至娘家. 因我未簽署同意書, 請問這樣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婚姻關係代理有無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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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熊 102-03-30 18:55

我從小被外公外婆養大.爸爸那邊的事.我不太了解....
過年前突然收到戶政事務所的通知單.跑去問.他們說我同父異母的姊姊生的小孩沒有報戶口.因為找不到她的人.就通知我.....
還有另2個哥哥.沒結婚沒小孩.姊姊的小孩全被社會局的帶走了(哥哥姊姊他們是同父同母)
我完全不知道他們在哪裡.現在做甚麼..只知道他們不務正業.吸毒.偷竊.有案底...
它們生小孩沒報戶口.都會找上我了....如果哪一天他們死了.在外面欠的錢會不會找上我
有人跟我說.真的找上我.那就去拋棄繼承啊.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死掉的話.要如何拋棄繼承.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拋棄繼承的時間也過了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2-03-30 20:04

 您好,

不用擔心,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可知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故您只要於知悉有繼承之時(即被繼承死亡)起三個月內,為拋棄繼承即可。

顏寧律師

您好,

      1.繼承順位上,您是第四順位,也就是說必須您的父親、祖父母以及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的外祖父母都去世才會換您繼承

      2.現行修法後繼承法,如果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可以主張對於繼承債務不負任何清償責任;就算繼承到的財產不夠清償繼承債務,不夠的部分也不需要清償

手止無措 102-03-27 00:38

我老婆96年離家出走並且申請保護令,法院判決下來沒過,我也沒動手或辱罵她過,當年我申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法院判決下來她必須和我同居,但至今她人從未出現過,我們有一個小孩,從小孩滿歲後她就離家(96年),都由我一人扶養至今,100年她至戶政事務所戶口牽出,戶政事務寄通知來我才知道她牽出,昨天我接到家事法庭通知書,這幾年來她一直打電話來吵著要離婚,她老是說我一直以忙碌為理由拒絕和她交談,她認為此婚姻無繼續之必要來訴請離婚我該怎麼辦?

一、重點是你要離婚嗎?你如果也要離婚,你可以惡意遺棄等理由反訴請求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定小朋友的親權等。你如果不想離婚,那家事法庭通知書應該會附對方的起訴狀,上面會有對方請求離婚的理由,你就一一駁斥答辯。二、離婚案件通常另牽涉夫妻財產小孩親權、扶養費、損害賠償贍養費等,你如果手足無措,建議你把資料帶著去找律師諮詢為妥。三、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5

 這樣的婚姻你覺得有維持必要嗎?如果沒有的話就放彼此一條生路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有意願離婚?對方除了訴請離婚之外,是否有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否有爭取小孩監護權?既然法院已定庭期,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annie 102-03-24 17:42

我父親現在癌末,姐姐嫁到法國,
1.姐姐現在回國探親,人在國內,可以先寫好放棄繼承的簽名文件等父親百年後再使用嗎,若是可以,日期是否要留空白,到時後我們再填上日期呢

2.需不需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好印鑑證明,以備父親百年後,我們再代為申請十份來使用呢

3.若是現在不能先寫好文件放棄繼承的話,父親百年後才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該準備什麼資料或申請什麼文件寄回台灣來呢

您好,

      辦理拋棄繼承在實務上,法院會要求須提出

1.繼承系統表,就是把所有繼承人(包含所有順位)都列出來。

2.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這部分可先等法院通知補正,再拿補正的函去戶政申請)。

3.印鑑證明。

4.通知後順位繼承人之證明。

 本件建議相關文件還是不要在生前完成會比較好,畢竟在繼承開始前為拋棄繼承之行為是有法律效力的問題。至於屆時繼承開始後其人身在國外的狀況,還是可以透過我國註外單位簽、認證委託書授權在台親人辦理相關事宜,並非是完全無法辦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34
回覆 sannie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現在癌末,姐姐嫁到法國,
1.姐姐現在回國探親,人在國內,可以先寫好放棄繼承的 ... (恕刪)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代辦後續拋棄繼承遺產稅相關事務。

 

樂樂 102-03-11 00:29

不好意思,我於2011年年底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監護權由前夫所有,而我不得擁有探視權,當時逼不得已簽下了離婚協議書,之後因為擔心害怕前夫的脾氣,若強行去探望孩子,怕前夫把氣出在孩子上,而一再的忍著不去探視孩子,但一直有與前夫的姐姐聯絡,關心孩子們的狀況。然後當媽媽的必然會想念自己的孩子,雖然先前兩次前夫同意讓我看孩子,最近我提出了要探視孩子的請求,前夫拒絕了我的請求,令我非常的苦惱。

朋友給了很多資訊,也上網搜尋過相關資料,發現說,探視權的部份好像不管是否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非持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保有探視權的權利,想請問律師探視權的這個部份,因為當初離婚時,在最後去到戶政事務所要簽字時,前夫將離婚協議書上我方持有探視權的部分寫上了"否",這樣的情況下,我還保有探視權嗎?

如果我還保有探視權,像現在前夫完全不讓我看孩子,甚至威脅他的家人說,孩子一個也不准給我看的情況下,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行使探視權的這個權益呢?

煩請替我解答,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雖然您非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但是仍可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樂樂 102-03-11 00:56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雖然您非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但是仍可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 ... (恕刪)

趙乃怡律師你好,先謝謝您的解答。

目前一直讓我苦惱的問題是,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前夫將我持有探視權這個部份上面更改為"否",若是這樣的狀況,在法律上我還是擁有探視權嗎?

如果擁有探視權,我應該如何去爭取這樣權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可向法院主張先前此約定有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進而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樂樂 102-03-11 01:1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可向法院主張先前此約定有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進而請求法院酌定會面 ... (恕刪)

謝謝趙乃怡律師解答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07
回覆 樂樂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於2011年年底 ... (恕刪)

這種事情,您應該要拿資料給律師看,如果您在北部,您可以找趙律師諮詢。

您的協議書上寫否,旁邊有蓋您的章戳嗎?

如果您在南部,您可以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樂樂 102-03-12 12:59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樂樂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你好,離婚協議書上確實被我前夫更改為否,當下也都有蓋章,若是這樣的情況,我等於是沒有了探視權嗎?煩請解答,謝謝。

小樂 102-02-23 18:11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1.你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需要說明前夫有何不適任照護子女的地方 2.法院改定監護後 你現任丈夫再依法向法院聲請收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確認您與前夫離婚當時,曾有簽立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前夫行使的書面或者有明確作成這樣的約定?如有,則建議您應提出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之事證,主張由前夫撫養小孩未成年子女不利,據此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您擔任。

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與律師研議相關資料後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樂 102-02-23 12:08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對方不同改定監護權,則應向法院聲請改定. 二.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9

如果對方真的養不起或不在乎小孩,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蔡律師 (蔡) 102-02-24 11:06
回覆 小樂 的發言內容: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 ... (恕刪)
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除非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您成立收養的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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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el 102-02-22 16:55

您好 :

之前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1月底交屋

我們過完年後要遷入戶籍時發現前屋主的老公並未遷出。

後來發現是前屋主想要等到3月底再遷出,方便請領生育津貼。

但是我們的買賣契約上有寫明屋主需要交屋前就將戶籍遷出,所以我們有請仲介連絡前屋主要求於這個星期 (2/23)前遷出。

前屋主看來是不理會我們的要求。

我知道至戶政事務所強制遷出需要四個月的時間,不知道如果我們如果走法律(民法)途徑的話,是否可以要求一些賠償

此外,是否也可以要求仲介公司退回部份仲介費,畢竟他們在這方面也沒有盡到責任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26

很難請求,因為你的損失到底在哪裡?有無證據?都是問題

Rafael 102-02-22 19:37

律師,您好 :

謝謝您的回覆,所以即使我利用 買賣契約上有寫明"屋主需要交屋前就將戶籍遷出,否則買方得暫停點交手續並主張第八條第一項違約罰則"處理,也不行嗎?

其中第八條第一項 的內容為 : 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每逾一日賣方應按買賣總價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予買方……

此外,不是可以以對方戶籍還在此處為證據?

Rafael 102-02-22 19:52

不好意思,或是應該說我主要需要能馬上強制遷出,而不是想要賠償。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是否又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