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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西 103-10-13 10:58

您好:

  我的父母在民國82年離婚,原因是父親重婚,母親當時並未對父親提起告訴,只想爭取小孩監護權,而最後我和我的兩個姊姊監護權都在母親,父親給了母親贍養費新台幣三百萬。由於母親不懂法律,當時的律師也沒有告訴她,所以後來母親以為她有監護權後父親對我們小孩則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協議書裡也沒有任何提到父親須給付小孩撫養費或探視的任何事項,而多年過去,母親從未想阻止父親探視,但也可能因父親已另組家庭,所以自離婚後,從來都沒有來探望過我們,也未曾盡過父親的義務。

  待我們都大學畢業出社會,母親也漸漸知道即使離婚另一半仍有撫養義務,而目前母親想向父親請求我們三個小孩撫養費,但由於我們皆已成年,現在三個小孩也都在25至30歲間,而在民國100年我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父親的戶籍謄本,發現父親目前也另外生了三個小孩,想請問:

一、由於我和我二個姊姊已成年,是否可再向父親請求過去的撫養費,可請         求大約多少的金額?另時效是否已超過?

二、因父親和我們早已斷了聯繫,也另組家庭(另有三個小孩),如之後父親過世,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往生,是否會有機關會自行通知我們?又如父親如不想將遺產分給我們三個小孩脫產至其他親人,我們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爭取到我們應有的部分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52

一、可以請求,但必須以您母親名義提起。依據是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又需注意15年時效,亦即從起訴時回推15年去計算自離婚後至尚未成年之期間。金額則是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二、稽 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 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遺產贈與稅法第28條),是以,若您父親往生,因為一般都會有遺產稅申報問題,所以應會有稅捐 機關通知。又,民法繼承編保障每位繼承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亦即「特留份」,一旦受侵害自得請求返還遺產

平平 103-10-12 20:31

89年請兩名友人在結婚證書簽名,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無宴客等公開儀式,之後生下兩個小孩,96年女方丟下小孩離家出走,並以唸書及憂鬱症沒有收入為由,拒絕扶養小孩,請問如果訴請婚姻關係無效小孩是否會歸女方所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之後,還是跟婚生子女一樣,因此不會影響監護權。倘若雙方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可以順便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您單獨所有,若均為您照顧小孩,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在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中同時請求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付扶養

就可以一併解決此問題

且依您所述女方既對小孩較無責任心,則您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之機會頗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平平 103-10-12 16:22

男女雙方於民國89及91年時生了小孩,89年時為了讓小孩登記戶口,所以請兩位朋友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因故沒有公開宴客的儀式,女方自小孩出生後,雖同住一屋,但對小孩未盡照顧責任,後女方在民國97年又無故離家出走,自出走至今,藉沒有收入為由,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請問:</p>
<p> 1.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婚姻無效之訴訟 2.如果婚姻無效成立,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是否就歸女方所有 3.女方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兩個小孩成年後,對其生母是需盡扶養義務?又該如何舉證生母未盡扶養

積極 103-10-07 13:51

妻為外籍,當初在台灣戶政事物所結婚登記時持馬來西亞護照,後她放棄馬來西亞護照改持加拿大護照,因長期兩地分居,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但因其國籍已變,請問要如何作業取得什麼證明才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又辦理時她本人是否要到戶政事物所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1.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及蓋章)。
2.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雙方國民身分證(外籍配偶提居留證或護照)、印章(簽名)。
3.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一張(不得戴有深色眼鏡),換發國民身分證每張規費50元。
4.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須同時到戶政事務所申辦。
5.本國人與外籍配偶離婚者,外籍配偶應附離婚同意書。
6.戶籍法第36條:「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7.國內有戶籍在國外協議離婚者,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等字,以行為地法所規定生效之日期為離婚日期,可由單方申請離婚登記。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以離婚登記日期為生效日期,應由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申請人一方在國外,應出具委任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委託他方或第三人申請。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應持憑確定判決書(由當事人提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

依戶籍法第47條之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

以上為相關法律規定供參考,但仍需詢問當地戶政機關行政程序為主。

若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amidapower@gmail.com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阿華 103-10-03 03:28

請問當時要離婚時我太太說我們先假離婚他說只是不想要有婚姻關係但是離了以後還是會跟我和孩子一起住當時我有向他提出有他寫切結書但是他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說了一句都已經在一起十幾年了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嗎本人不疑有他就答應了隔天早上她的父親和他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結果我因不想離婚我沒找證人然後他爸爸就臨時找了我太太的堂哥到戶政事務所來當證人可是他並不知道我們有沒有離婚的意思。不曉得打不打得贏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6:59

您好!若證人未能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則非有效證人離婚即屬無效;但若您本人及證人同時出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則上述主張恐不容易被採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積極 103-09-23 13:46

本人妻為外籍,現住國外,當初在台結婚登記為馬來西亞國籍但目前她已放棄原國籍改入他國國籍,因長期分居,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其國籍已變,請問要如何處理?戶政事務所才同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太太為外國籍,故為涉外事件,然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之規定,若以我國離婚之形式要件亦可,故您與太太可簽好兩願離婚協議書並由兩個證人簽名後,向戶政機關登記即可。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14:02

您好:

重點不在你太太的國籍變更,相對我國人而言,你太太都是外國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你的情形離婚可適用我國法,所以寫好離婚協議書,並請證人二位於協議書上簽名,再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即可。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妍? 103-09-22 03:30

我跟前夫在98年2月離婚,我們是自己寫離婚協議書律師證人後然後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協議書中有約定好不得限制看孩子次數跟規定時間,監護權歸男方!因當時男方說小孩不可能給我!

從今年2月開始,我因跟現任男友生了一個孩子,前夫父母說怕影響到兩個孩子,本來不准我在去看他們帶他們出去,連過夜都不可以!後來同意讓我帶出去吃個飯就要帶回去給他們!  

這個月我再次去帶兩個孩子出來吃飯,前夫媽媽不允許我帶孩子過夜,兩個孩子我看了有點難過,並不是對方照顧的不好,孩子物質不缺,可是好像少了照顧跟教導!因前夫跟我離婚後沒幾個月就跟女友搬去新竹,兩個孩子就給父母照顧!

孩子身上因為跑出去玩傷口多,前夫的媽媽說兒子都不寫作業,都把作業放安親班不帶回來,女兒跟我說她想搬來跟我一起住,請問律師!我能取回監護權嗎?

前夫父母就因為我又生了一個孩子,原本生的兩個孩子寒暑假我都不能帶來住幾天,這次去帶孩子吃飯,前夫媽媽說兒子很壞,壞透了,試問這樣載孩子面前說這樣的話適當嗎?  前夫把孩子給父母照顧,自己跟女友搬出去住,孩子的監護權我該怎麼爭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蒐集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包括對方根本未照料子女、對方及對方家人阻撓您探視子女等),而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為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2 13:59

您好: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同時您必須提出對方對子女照顧不週或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前夫將小孩僅交給父母照顧之人證、驗傷單等,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的相關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考量子女意願,應會將子女監護權改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妍? 103-09-22 14: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 ... (恕刪)

律師你好!該怎麼蒐證?因孩子住在台中,我住在高雄!前夫媽媽已經二次說帶出去吃飯就好不能過夜,說怕影響孩子!  她說的這些就要錄音是嗎?    還有前夫把孩子留給父母照顧這個我要怎麼蒐證?  目前我知道的是老二女兒想跟我住一起,大兒子我就不清楚了,可是依照前夫媽媽爸爸帶的方式,很怕孩子學壞,前夫媽媽淩晨三點就要去市場工作,孩子上課就由孩子的小姑姑載去,下課先去安親班!老大是屬於有心事卻不說的孩子,老二比較會表達!20號去帶他們兄妹倆吃飯,老二女兒一直說想跟我回高雄!我怕跟前夫媽媽說之後,他們會不讓我跟孩子見面,我也不希望彼此鬧的不愉快,所以我只跟女兒說,可是阿公阿嬤不同意!等妳大一點好嗎?(目前女兒小二)    回到高雄這幾天我就在想該如何解決孩子的問題!

 

您好:

除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並且會委請社工作到兩造家中作家庭訪視報告參酌。您也要盡量提供錄音驗傷單等證據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妍? 103-09-22 14:3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 (恕刪)

感謝林律師!所以我要先跟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嗎?

冰冰 103-09-14 23:34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7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

請問這樣的執行方式的行的通的嗎?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肇事者賠償費用呢?

執行這樣動作是否還需要上法院,需不需要請律師或者負擔其他費用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08

您好,

支付命令是最快取得執行名義的方法。告詐欺是以檢方的力量傳訊讓被告出面。

但是單純的沒付錢是不構成詐欺。原則上來說,你的方法是可行的方法。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00:30

您好:

1.因為您先前民事已成立和解,現在對方未按時分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即可持法院和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法院核准強制執行後,可憑該裁定向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

以上供參 謝謝

單純不付錢,不會成立詐欺罪,聲請支付命令必須要能知道對方可收到支付命令的地址,法院寄發後對方要能收到,這樣才能在對方超過異議期限沒異議時,對對方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知道對方地址,只能拿和解書起訴,依你說述,贏的機會是很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冰冰 103-09-15 20:17

律師您好

謝謝三位律師的解答,與家人溝通後,爸爸提出一些問題想請教。

1.支付命令需要知道對方住址,但我們因他搬家又換手機目前並不知道他人在哪裡,所以這種情況該如何查詢肇事者的地址呢?

2.到底是該拿和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起訴呢?

3.和解書是寫需從98年五月開始每月支付費用直到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爸爸曾經去查過98年肇事者的財產及所得,並僅有一張價值3000元的股票財產以及3萬元的所得;據爸爸有去私底下了解,肇事者已經將財產脫產動產變賣,像這樣子的情況,還可以讓肇事者將剩餘98萬賠償給我們嗎?

冰冰 103-09-14 22:52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

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6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達成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


請問這樣的執行方式的行的通的嗎?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肇事者賠償費用呢?

執行這樣動作是否還需要上法院,需不需要請律師或者負擔其他費用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00:40

您好:

1.因為您先前在民事程序上已達成和解,對方未遵期履行給付義務,憑該和解筆錄就可成為執行

   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實毋庸再花錢去申請支付命令

2.待法院核准你的聲請後,可持該裁定向地方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作為執行之用。

3.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出庭,將遭通緝,常是一般實務上要迫使對方出面解決債務的手法;

  但未履行債務要成立詐欺罪還是有相當難度。

以上 謝謝

歐克 103-09-01 13:56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8/30有客人來辦門號,客人是本人來辦,證件也檢查過是正本非偽造,最後文件送審也通過。後來辦門號的客人沒繳電話費,電信業者向公司追討當初的手機補貼款,現在公司要求我賠償

以下有幾點疑問:

1.面試及履歷講很清楚我沒有相關產業的經驗,那時候我大概才上班第10天,當天排班為一個行政人事跟我顧店,兩個人都完全不懂,這樣是否是公司責任較重。

2.當初有簽約其中一條為"於本公司服務期間若於個人職務上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如盤點損失、短收價款、結帳疏失…等,因而造成公司之損失,本公司應處以該損失之原價金額的損害賠償,由該行為人及其主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現在拿那條要求我賠償。我想請問,當時公司教我的審件流程,只有確認本人申辦、證件真偽、戶籍地不可為戶政事務所(遊民),以上流程皆沒問題,最後文件送回電信業者審核也通過,只因為後面客人沒繳電話費公司就要我賠錢,這樣算是我的業務過失嗎?

Ben 103-08-25 11:06

您好,

母親過世時(過世10年以上),已經有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一筆土地在當地戶政事務所的資料上依舊未有拋棄繼承的資料,稅金也持續在繳納(應該是資料並未與法院連線,當初應該是有人建議,這樣之後可由小孩繼承),現在有小孩出生,想確認是否真的可以小孩的名義繼承?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23

 以被繼承死亡時之繼承人始得為繼承,您母親的土地應由後順位繼承繼承,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拋棄繼承是對所有財產的拋棄

與個別財產無關

所以不可能有沒發現的財產現在還能繼承這個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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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34

您好!您既然已經拋棄繼承,母親所有遺產不管誰繳稅,都已經確定不歸您所有,您後來生的小孩也不可能有繼承您母親遺產的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3-08-12 12:47

律師你好,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想請教:

申請支付命令後地院書記官要求提供債務人戶籍謄本,但我目前只有對方姓名、手機號碼跟當初訂立買賣契約時他給的地址,沒有身分證字號,持法院通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以債務人給的姓名查詢,並以債務人配偶姓氏做確認,查出來的年紀和債務人都不符,(債務人年約20~30多歲,但戶政人員查出的兩位則是50歲以上,且配偶姓氏亦不同),因此債務人給的資料可能是假的,告知書記官,書記官要我們以刑事方式去找警察處理,要警察用債務手機號碼去向電信業者查他資料,但去了警局警察卻要我們去法院直接按鈴申告,想請問一下,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嗎?謝謝。

 1.如果無法查報相關資料  就考慮提出刑事告訴解決  但如果只是單純未履約  應該是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你可以寫書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元元 103-08-08 18:08

我的身分證影本被人冒用跑去跟地下職棒組頭要球版下注

輸了就不接組頭電話  結果組頭跑來我家要債

這組頭才發現他自己也受騙 我很怕有1就有2

之後又用我的身分證影本冒充我拿去又做壞事

我今天已去戶政事務所遺失補發一張  

請問有更好的辦法讓我解決這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對朋友提出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ng 103-08-04 15:57

您好,

我朋友因遭受先生家暴,提出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歸屬,一審判決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我朋友所有,但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請問在上訴期間,我朋友是否不算離婚成功,所以無法拿一審判決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而先生上訴期間,孩子監護權依舊是兩方共有

再麻煩您回覆了,感謝。

有上訴則判決就還沒確定,不能辦理離婚登記小孩監護部分,如果沒有提暫時處分,也是還沒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同上開黃律師所述

判決確定前夫妻與子女的狀態都是維持一樣

但是我想你會特別問到監護權問題

大概是因為你與小孩同住卻與男方分居

或者你有意帶小孩離開

但對方有監護權你不知道該怎麼用理由拒絕他將小孩帶走

我建議你可以這樣表示

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中

而你目前為主要照顧者

非主要照顧者之監護權人必需要與主要照顧者協商探視方式與時間

否則是不能隨時探視

但建議你可以限定他在你家探視

可是絕不能拒絕讓他探視

如有搶奪小孩狀況就報警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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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的部分,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蕭先生 103-07-31 11:06

我太太是泰國人民國94年離家出走音訊全無  原本想等他回來  可是目前家裡有狀況不得不處理這件事 他的相關證件也都被他拿走  雖然戶口名簿有登記  可是因為是拿居留證所以戶政事務所跟戶籍地的派出所也都查不到他的相關證號跟資料  請問這樣有辦法申請判決離婚嗎?

寶寶 103-07-26 16:36

請教各大律師:

妹妹因未滿18而將我的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更變照片以便他在酒店上班臨檢用,今年初我到戶政事務所把照片更變回來,被承辦人員反應並非本人,後來解釋過後他要求我寫一份切結書,並說明照片更變非本人意願和知情。這幾天收到以偽造文書罪偵訊的通知,我想請問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的哪一項呢?那該會有什麼刑責?

偽造文書罪成立,會有前科嗎?往後會因此而有什麼後果(如不能貸款等)

身分證更變時妹妹為17歲,我剛滿18歲,如今都已滿18了,那是皆已成年辦理還是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呢?

煩請大家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妹妹偽造身分證可能違反該條規定,復依刑法第1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妹妹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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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43
妳妹妹可能觸犯偽造特種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依妳及妳妹在警察檢察官那說的話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年紀以行為時為準,妳妹妹行為時未滿18,得減輕其刑。 有需要歡迎帶相關文件來我們事務所做諮詢。
春日 103-07-26 00:55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對夫妻自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男方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加了一條『女方不得未經過男方允許私自見小孩』,而女方認為這條協議的意思是說只要男方答應就能見小孩,所以女方就默認這條協議。之後女方找假日之時想去探視小孩,屢屢遭到男方的拒絕或不接電話。在這想請問律師,女方有甚麼辦法能夠擁有基本探視孩子的權力,而讓男方無法逃避女方的詢問孩子的探視?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1:15

 您的問題,應可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由法院重新酌定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若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逕本所詳談

Miranda 103-07-19 16:30

本人已結婚將近10年,先生於2013年8月離家就沒有回家了,我與先生是在同公司上班,於今年6月底向男方提及離婚一事,有同意離婚,且同意放棄孩子扶養權及監護權,卻不肯出面上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意放棄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卻不願意配合申請印鑑證明文件一起到代書那辦理移轉,只問了要付他多少錢?今年7月初於同事口中得知他有小三了,還是同公司同工作單位的女同事,一直以來我就有離婚的計劃,只是不知如何著手.依現況看來,什麼是對我有利的,我又該如何搜證呢?

目前有2子皆與我同住,各別為升小二及升小四的階段.本人也預計8月初調任敞司廈門廠工作,想請問我直接把小孩也帶去大陸讀書,會觸犯到法律呢?

手上有的資訊是金流證明(小孩教育費,生活支出費都採用匯款方式給付),也有學校老師的證明(都是媽媽在照顧小孩),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最後,夫妻之間是沒有互動的,一週說話不會超過3句話,這種情況可以列為[如有難以維持?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勝算會有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有小三,建議您可先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讓先生感受壓力,備位再以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若情況允許,建議您可蒐集先生與他人通姦之直接或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比如說以套話的方式誘導先生說出有與他人為通姦之行為等),如此還可另外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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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就您所述的,似乎還沒構成情節重大,恐有必要詳細陳述。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沒有單獨監護的話,任意將子女帶出台灣,可能會構成和誘罪,本文建議先取得監護權,或是就出國的這件事情取得您的配偶書面同意之後再做。

 

您好
我建議此類案件
你要將詳細狀況告知律師
律師幫你規劃完整策略
因為這案子除了離婚還包含監護權
以及財產規劃及稅務問題
不是簡單幾句話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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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6-15 11:51

律師,你好:

本人之姐弟皆為智能障礙者,於父親過逝後,與母親等5人共同公有繼承財產,目前母親與姐弟同住,並以繼承財產租金為經濟來源。

101年,訴外人(自訴姻親舅舅,與祖父母交情不錯,未婚,現天天往返母親家)帶母親與組弟至代書處辦理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在訴外人處。本人始至法院申請姐弟的輔助宣告。

今年3月,訴外人帶母親至律師聲請輔助人改為母親,本人自具答辯狀,經社工訪視後,法院判本人與母親為共同輔助人。

前天,本人收到民事抗告狀,內容訴生活鎖事,本人夫妻對母親的不尊重及對姐弟未盡照顧之責做段章取義,以偏蓋全之種種罪狀。

請問:1.自已寫答辯狀適宜嗎?2.答辯狀內容該就抗告內容陳述事實?或者,只要表達沒有違反輔助人之善良,做任何不利受輔助人之處置即可?3.我該請律師嗎?4.此訴訟是否可以一再抗告?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心力交悴的沈靜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請律師處理,您應該評估您是否了解相關法律及陳述上是否符合法規而定,您可自行斟酌。

2、抗告後,可以提起再抗告,但是機會相對較低,再抗告結束後即無其他救濟程序。

3、但是倘若輔助人日後有不利受輔助人之行為,仍然可以聲請改定。

jing 103-06-15 13: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已草擬答辯狀,如下:

重申:本人於2012年至法院申請輔助人,系因:自稱姻親舅舅○○○(請○○○提出姻親證明)帶母親及姐弟去代書處申請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而印鑑證明放在○○○處(4月15日開庭當天在庭外經魏先生口中證實此事);始向法院提出輔助人宣告。

一、針對律師訴之二、三點皆斷章取義、以偏蓋全,無法證明輔助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二、輔助人之用意為不得受讓受輔助人之財產,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輔助職務。本人擔任輔助人至今,並無做出不利受輔助人之財產處置;若輔助人之憂慮根本不存在,抗告人如何會有共同擔任輔助之責徒增輔助人實際執行職務上之困難?

三、針對抗告三、4.所訴皆不屬實,請母親當庭陳訴事情的原委,必要時可傳喚證人○○○女士(本人的大姑姑)對質,以釐清事情的真項。

以上,是否適宜?還需要針對抗告內容陳述事實嗎?

謝謝律師的解惑,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律師答辯狀作具體之回應,若不知如何撰寫,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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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訴狀內容,恕不在此審閱,因為我沒有看到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精確分析掌控案情,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103-06-02 11:17

律師您好: 我本身在民國81年,我當時9歲,過繼給親戚當養子(他本身無子女,但是我過繼後變輩份不相當,就變成跟我父母同輩份) ,但當時有到法院公証並承認,直至民國98年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轉移並改姓,最近養父母過世有遺產繼承,那請問律師,我算有直系血親繼承的第一順位嗎?或者養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提出訴訟當初收養關係不合法,就可廢止收養關係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18:06

您好!收養違反民法第1073-1條規定者無效,雖收養時經過法院認可,但若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確認收養無效之訴勝訴,您就沒有繼承權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子翔 103-05-29 09:35

在民國91年左右因年少不懂事聽從父母意見

到大陸假結婚

該年底大陸女子就被抓了

就到法院出庭  也承認這是假結婚

也背上了偽造文書前科~~這在法律上是不是就是無效婚姻

後來有想結婚的念頭~~也跑了幾趟法院辦理這些

但是好像不了了之~~後來也就懶得再去辦這些

但現在真的想要結婚了~~可是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一直沒去管它

我該如何去做呢?

先去戶政事務所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戶政機關調取戶籍謄本以便確認是否仍有配偶存在,若有,則需提起訴訟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才能撤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戶政機關之登記您仍有配偶,您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並提出前次刑事判決作為證據,以利塗銷該配偶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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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勝訴後可塗銷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比較快。

婚姻關係尚登記在案者,應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俾以解消目前不實之婚姻登記狀況
當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要件時,其婚姻既不成立,自不發生任何婚姻法律上效力,無須法院之判決,任何人均得主張之,但發生爭執時,有即受確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得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而非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貓貓 103-05-27 22:15

跟前夫登記結婚約兩年半~這當中受不了一直對家庭擺爛.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昨天調解成立,離婚成功了,小孩監護權是我的(因從一出生就跟我住,是我帶的)我沒有與前夫同住過一天。

只是我很開心現在可以離婚成功,

但我想要把小孩改成我的姓氏,只是在網路上找到以下這則新聞

 

關於子女從姓,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關於父母離婚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惟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是故,子女之姓氏已可由父母以書面自由約定,而且可以變更,甚至若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可以片面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又立法院早已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其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是故,夫妻離婚時,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此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在一般子女大都從父姓之情形下,本條例之修正,不僅解決長期以來,離婚後行使親權之單親媽媽們的困擾,也為落實兩姓平等,又跨進一步。

這是代表我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除了去戶政事務所更改身分證的配偶欄之外,我可以"直接"更改小孩的姓氏嗎?

假如不是這樣的話~哪是否我又要再另外提起訴訟~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跟前夫有任何見面的機會,除了小孩探視的時間之外

因為如果雙方都離婚了,監護權也判給母親

為何更改姓氏,還是要雙方在場呢?

我很心急,怕夜長夢多,希望有律師大大可以給些建議!~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32

您好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更改未成年小孩的姓氏,需另外提起訴訟,由法院宣告之。

雖然你有監護權,但您的配偶仍有親權,所以若有非監護之情況產生時,例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或將未成年子女出養等事,仍需由親權人共同為之。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改姓,除非您前非同意,否則仍需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聲請改姓,且應敘明原姓對小孩不利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電話或當面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1.你要變更子女姓氏  需要對方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  你還是需要提出聲請請法院裁定變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不同意,似僅能提出訴訟並說明對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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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8 21:31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所以依你所言~我還在在打一次官司讓法院決定小孩更改姓氏嗎?
所以我目前無法拿著我法院的判決書去變更姓氏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您前夫之同意,似無法僅依該判決請求變更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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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3-05-26 23:42

前幾個星期台南老家被寄了一張刑事調查的單子叫我5月21號到盧竹分局調查;我去了時後,刑警先生,就先問我,我四月一號的時後有沒有到南崁的一家洗衣店上班,然後在員工休息室偷了老板15000,我就說沒有,他就拿了一張印有我那張不見的身分証的單子給我看,問說是不是我,我說是,他就說如果不是我,為什麼店家會有我的履歷,為什麼店家會說是我,我說我不知道,之前我的証件不見,但我有去戶政事務所遺失並補發了;而且他說了一組電話號碼,問是不是我的,我說不是,他又拿了另一張單子上面申辦人確實也是我的證件(我的健保卡也不見)說我在3/18去辨了一個台哥大的門號(我在3/12就已補發新的身份證了)。他就問我怎沒有去報警,我說我想說去戶政報遣失並重辨就好了,然後我說我歡迎那個店家當面跟我ˇ對質,他又說不行,我不能跟對方見到面.........

今年三月初的時候去htc面試,在等待的時後旁邊坐了叫怡珍的女子,他就問我面完試要不要去喝個咖啡,面試完後我們就去85喝東西,其間我要去上廁所,所以就該那位女子幫我顧一下包包,回來後我也沒有翻翻什麼東西不見;過了兩天之後要使用証件的時後發現不見了,還想說是自已用不見的。之後就馬上回台南重辨了,所以我跟刑警說我合理的懷疑是那位女子拿我證件的,那位刑警就問我有沒有那個女生的電話,我說沒有,只有line然後那位刑警就問我看可不可以把那個女生約出來他在去查她身位,我說好,可是這幾天回來傳line給他也不回.....

前天我打電話去問那位刑警先生問他說我要再去報警說我的證件被盜用還是去台哥大說我被盜,他回我說,我不是要幫忙找那個女生出來,如果我沒找那個女生出來,誰會相信我的證件是被盜用,請問現在是什麼情行,如果我找不出那個女生,我會怎樣????

請問現在我要怎辨??是還要不要去報警還是登報?????

我要怎麼預防下次他在拿我證件去犯案的時後可以釐清關係???

今天又又接到一通來自台北市刑大的電話說是寄了兩張通知書給我但我都沒去,問我可不可以明天去,說是關於信用卡的是,但我沒有辨信用卡??請問現在我該怎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0:05

您好,雖然您的證件被盜用,然遭盜用時間點皆在您補辦身分證件之後,建議您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補/換發申請書」,來證明舊有身分證遺失作廢,並向員警報案即可。若刑警要求您到案說明,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在場,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應該要去認定證件遺失及補發時間點  2.如果你已經有掛失及補發新證件  你可以先去調取相關資料提供給警方作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戶政事所聲請相關換發證件及遺失證件之時間證明,以利說明為盜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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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3-05-25 23:46

前幾個星期台南老家被寄了一張刑事調查的單子叫我5月21號到盧竹分局調查;我去了時後,刑警先生,就先問我,我四月一號的時後有沒有到南崁的一家洗衣店上班,然後在員工休息室偷了老板15000,我就說沒有,他就拿了一張印有我那張不見的身分証的單子給我看,問說是不是我,我說是,他就說如果不是我,為什麼店家會有我的履歷,為什麼店家會說是我,我說我不知道,之前我的証件不見,但我有去戶政事務所遺失並補發了;而且他說了一組電話號碼,問是不是我的,我說不是,他又拿了另一張單子上面申辦人確實也是我的證件(我的健保卡也不見)說我在3/18去辨了一個台哥大的門號(我在3/12就已補發新的身份證了)。他就問我怎沒有去報警,我說我想說去戶政報遣失並重辨就好了,然後我說我歡迎那個店家當面跟我ˇ對質,他又說不行,我不能跟對方見到面.........

今年三月初的時候去htc面試,在等待的時後旁邊坐了叫怡珍的女子,他就問我面完試要不要去喝個咖啡,面試完後我們就去85喝東西,其間我要去上廁所,所以就該那位女子幫我顧一下包包,回來後我也沒有翻翻什麼東西不見;過了兩天之後要使用証件的時後發現不見了,還想說是自已用不見的。之後就馬上回台南重辨了,所以我跟刑警說我合理的懷疑是那位女子拿我證件的,那位刑警就問我有沒有那個女生的電話,我說沒有,只有line然後那位刑警就問我看可不可以把那個女生約出來他在去查她身位,我說好,可是這幾天回來傳line給他也不回.....

前天我打電話去問那位刑警先生問他說我要再去報警說我的證件被盜用還是去台哥大說我被盜,他回我說,我不是要幫忙找那個女生出來,如果我沒找那個女生出來,誰會相信我的證件是被盜用,請問現在是什麼情行,如果我找不出那個女生,我會怎樣????

請問現在我要怎辨??是還要不要去報警還是登報?????

我要怎麼預防下次他在拿我證件去犯案的時後可以釐清關係???

煞祿 103-07-24 22:52

證件遺失不能報警啦

以後卡到刑事責任 你還是要出面

至於被盜辦電話部份 你可以先傳真給各大電信或者親自到各大電信業者查詢

順便登載系統 說證件被盜辦之類的

 

要是該被盜辦的門號所提出的證件資料是你舊的 你可以不認帳

因為那是門市審核不夠 才被盜辦的

至於那部分 以後你要申請門號 可以填寫切結書 說那不是你辦的

不過我覺得被盜辦的可能很低

因為現在的直營門市都是本人親自辦理 還要用視訊拍照片

根本無法盜辦 要是當初門號是你辦的 你說被盜辦 那構成詐欺

你自己拿捏 我看你資料敘述沒頭沒尾~

只能說 卡到案件你還是要出面 至於有沒有罪 法官說的算 不是警察說的算

法官根據警察調查的證據 才能對你採取不起訴或者定罪處分

你不用擔心那麼多 總之以後小心點 證件注意點 ~

無助 103-05-20 18:57

5/12當天與先生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下告知我不想離,迫於無奈我還是簽了,但現在我後悔了,想申請“離婚無效”…戶政事務所有告知,離婚協議書一式3份,夫妻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留存,且需2位證人簽名,但實際上我們夫妻並無各自留存,且證人部分,我老公請他弟弟簽名,但他將協議書部份折起,只露出證人簽名的位置,另一位證人是由我偷簽他弟老婆的名字,所以在證人這部分應屬重大瑕疵,所以我想申請“離婚無效”,請問我該從何辦起??我知道我涉嫌偽造文書,我只想拿回我的婚姻

1.如果確實是你代簽  那證人的要件部分應該是有問題  婚姻確實可能無效   2.你可以提聲請狀請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  法院會定期開庭審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離婚協議書上之證人並未見聞離婚一事,確實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至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可拒絕前往登記之;若已為登記,可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離婚協議書中,證人之要件不符合,無相關證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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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淑 103-05-19 15:48

收到裁定書後也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了相對人的戶籍謄本要寄給法院還需要寫陳報狀嗎?案號和股別是直接註明在戶籍謄本上就好嗎?信封上收件地址寫法院地址就好還是要寫什麼部門的收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19 16:41

民事陳報狀

案號:XXX年度XX字XXXXX號

股別:X股

聲請人即債權人:XXX  住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

相對人即

債務人1:XXX  住XXXX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號

債務人2:XXX  住XXXX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號

(etc......)

為陳報事:

      檢負債務人XXX、XXX之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聲證1)

以供參酌

     謹         狀

台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聲證1: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國    XXX    年    XX    月    XX    日

                      具狀人即債權人:XXX (印)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自己一份,法院一份(寫的愈詳細愈好...),相對人一份。

僅供參考,以上。

1.最好以陳報狀的方式將要提呈之謄本作為附件提出。(狀頭載明案號及股別)
2.若以郵寄方式寄交法院者,收件人寫上某某法院收即可,因為郵件會由法院收發室統一收文後分由各經辦單位作進一步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需要註明股別跟案號  當事人  這樣書記官就可以處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撰寫民事陳報狀,附上該戶籍謄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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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淑 103-05-15 20:52

已收到裁定書,裡面有說到要我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我想了解說為何要相對人的戶籍謄本?我是要拿裁定書至相對人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即可嗎?申請好相對人的戶籍謄本然後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5 23:54

您好!法院是要核對戶籍謄本上相對人地址,以確認本票裁定合法送達相對人;拿法院通知去任何戶政事務所都可申請,之後陳報給法院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可以拿法院資料去戶政機關聲請即可  然後將戶籍謄本陳報給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去戶政申請後就寄到法院即可,要標明案號跟股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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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法院通知至戶政事務所請領對方之戶籍謄本,在撰寫陳報狀給法院,為目前若您無對方之身分證字號,即使有法院之通知,亦難以聲請戶籍謄本,若無法聲請戶籍謄本,應撰寫陳報狀向法院說明之,請法院函查戶政機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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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淑 103-05-19 15:40

不用寫陳報狀直接將戶籍謄本寄去法院即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需寫之,否則法院會不知道為何寄一張謄本過來,是要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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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dee 103-05-10 20:30

近日兩友人即將結婚,他們想請正在獄中服刑的爸爸到戶政事務所當證婚人,請問爸爸是否符合證婚人資格,結婚要兩人以上為證,因為爸爸期盼女兒結婚已久,所以想知道是否可行?

您好,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目的是為了確認結婚當事人確實有結婚的真意,因此只要能達成此目的者均可為證人,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獄方提出申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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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未必能夠申請返家探視...(證人應該沒有非其不可之情形-非經其親自前往處理不得解決之問題)


http://www.dcv.moj.gov.tw/ct.asp?xItem=70806&CtNode=17555&mp=070

返家探視申請要件
(一) 收容人因(1)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生命危險者。(2)受刑人之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者。(3)行將釋放而參加升學或就業考試者。(4)受刑人遭遇非經其親自前往處理不得解決之問題者等重大事故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請,經核准後返家探視。
(二) 申請時,應檢具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病危通知書(足以證明病情危急)、足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關係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若不同戶籍,應分別檢附),郵寄予收容人提出申請或由其親友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親向總務科洽辦,如時間急迫,可先受理傳真申請,相關文件正本再行補正。
(三) 程序:提出前揭文件申請後,先經機關長官核准,再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

Siao Min 103-05-08 17:43

想請問,我是否能持法院判決書與確認證明書(上面均以註記親子關系確認)

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父姓名,但是這份判決書是民國100年的,這樣有時效上的問題嗎?!

 

假若辦理成功,已更正父姓名,那是否代表我與生父的其餘的婚生子女一樣擁有繼承權?!

 

若擁有的話,生父若是之後死亡,政府會有相關單位發函或信件之類的通知我嗎?

 

謝謝

請求權才有消滅時效期間的問題,另人事訴訟確認判決具有對世效力,不因判決後已過相當時日而影響其法律關係之確定效力,故您仍可執該確定判決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登記程序。

 繼承事實發生時,除非有其他繼承人辦理就遺產中的動產繼承登記或有欠稅、其他情事涉訟而通知全體繼承繳稅或應訴之外,原則上應該不會有任何政府機關主動來通知您被繼承死亡的事實。(最常發生是通知繳稅,要收你的錢所以來通知)

親子關係經法院判決確定存在後,您即可依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享有法定繼承資格。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Siao Min 103-05-08 20:2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事實發生時,除非有其他繼承人辦理就遺產中的動產繼承登記或有欠稅、其他情事涉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

想再請教,若是生父死亡後,留有債務,那其餘的婚生子女未通知我,我會因此而直接繼承生父的債務嗎?!
還是現在台灣全面都是限定繼承?!那限定繼承的話,其餘的婚生子女們若只要有辦理,我也會收到相關通知嗎?!

麻煩你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23:35

您好!您還是可以在知悉父親死亡時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別人辦理限定程序不一定會通知您,但效果會及於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2

您好,關您的問題,限定繼承,您僅需以繼承所得遺產內對債務負責,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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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判決已經確定  可以持相關資料單獨至戶政機關辦理變更  2.如果確認父母子女關係  單然跟婚生子女有相同權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葉凱西 103-04-24 18:53

事情是這樣子的,由於我媽跟我爸已經不合及分居時間已長達十幾年~

一個女人家自己再外面帶三個小孩,薪資微薄  爸爸不養家,

信用卡氾濫的那幾年,只能以債養債,以卡養卡...不斷的惡性循環~

中間因為因為要工作機車,買了一台分期機車,繳了幾期就沒有錢再繳,對方有對我媽提出告訴,後來我媽說他有收到法院公文出庭文件,但因為那時要工作所以沒出庭,等於就是被通緝...

 那台機車後來在三年前停在路邊被賣方發現,就被牽走了......但能不能知道對方有無對我媽 撤銷告訴??

但我媽因為沒出庭  所以身上還有欠40天拘役民事刑責及被通緝......?



 1. 有無辦法可知道自己身上有幾件案件或 對方有沒有銷案? (自然人憑證?)
   
 

 2. 如果我媽想離婚,身上有民事案件,

  然後又本人到戶政事務所離婚,是否會被行政人員通報聯繫警方?
 


  3.如果想離婚,但我媽礙於民事案件問題 不敢出面,

    是否有別的辦法可不用本人 也可代辦離婚?
 
 
感恩詳細回答越詳細越好!!!謝謝  謝謝!!  

您好:民事案件,跟警察沒有關係。所以沒有所謂的因為有民事案件,就不敢出面辦離婚的問題。更何況,戶政單位的人員,也沒有通天的本領知道你媽媽有民事案件。至於有沒有刑事案件,這你要詳細問清楚,所謂的拘役40天是什麼時候的事情,這是刑事責任。礙於你所提供的事實不明確,僅能回覆到這邊。

葉凱西 103-04-24 19:17
回覆 育誠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民事案件,跟警察沒有關係。所以沒有所謂的因為有民事案件,就不敢出面辦離婚的問題。更何況, ... (恕刪)

收到法院通知可能是2006年的事...

其實我也不知道因為機車剩幾期 繳不出來就騎走 對方老闆對我媽提出告訴,這是算民事訴訟嗎?

但因為我媽收到法院通知又沒出庭  也欠拘役40天..... 所以已經是算刑事了嗎?  

如果現在這個節骨眼  要怎麼離婚?  

所以這如果已經是算刑事了,去戶政離婚  是否就會被通報?  

我媽想離婚但這個樣子 我又不希望我媽被抓..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刑事判決,可能必須考慮投案,若拘役,可易科罰金,解決完刑事問題,再處理民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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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ir 103-04-23 10:54

我妻子和我前年經合法收養機構安排孩子的收養,去年3月開始試養. 經歷6個月的試養後開始要進入法院公證及判決的程序時,出現了一些問題,但大多一 一克服,現在進入法官判決階段.但有一大問題無法解決; 孩子的身分證上的法父是生母多年前與大陸人假結婚的人, 但假結婚早已被抓,生母也因此坐過牢,只是他未曾去戶政事務所將自己身分證上的先生註銷(直到去年底在我們的催促下才處理),以至於生孩子時,孩子的身分證上法父依舊是這位不明人士.

現在法官要判收養,必須要法父的簽字或是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成立的判決,法官才能將孩子判給我們. 但是否認親子關係之訴的法官不願意放行,堅持要孩子的生父及法父都出面才要做此判決,因此變得非常棘手,一是法父人在大陸,要找到人很難,二是生父在坐牢,而且也怕節外生枝,三是收養判決的法官說如果時間拖太長就建議我們撤銷收養申請. 如此一來可憐的2歲半的孩子,好不容易有爸媽可以依靠,又要因此失去一個溫暖的家,而且他已經懂事,常常覺得為什麼去醫院時,護士叫他的名字跟爸媽叫得不一樣....我們對於這個收養機構的辦事能力非常質疑,收費也很高,卻辦不好事,有這樣的困難也都沒有早先處理,都是有我們收養人一步一步地催促,事情才會有進展. 現在遇到這樣大的問題,機構表示完全不知如何處理下去,我們需要專業的建議.

hsinyi 103-04-19 16:40

我想請問

如果交通罰單沒繳清,就不能遷移戶口嗎?

我去問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的人員跟我講的

這有根據哪條法規規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先行繳清,避免麻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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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3-04-16 23:12

新換身分證時,因戶政事務所疏失,將雙胞胎A、B新換證件的大頭照片誤辦為同一人,換發新證件照片為相同一人B之照片,雙胞胎A、B未注意當時證件照片爾後也不以為意,過了幾年A依然使用錯誤的證件未去更改,但在去年2013年11月A申請護照時單位通知證見照片與雙胞胎B一模一樣。A、B及父親當時式至戶政事務所尋求解決辦法並換新證件,戶政事務所詢問警察單位後說需三人填寫說明當時換證時誤交照片,期間並無使用於違法犯罪之情形,納手印拍照存證並通知警察單位及全國戶政系統。A於2013.11.28日換發新證A、B詢問戶政事務所是否已解決可以離開,戶政事務所說警察事後會聯絡製作筆錄,只需留下聯絡方式待警察通知即可,後A、B及父親離開。但於昨日A、B各收到刑事傳票需至偵查庭/詢問室 務必到庭通知,A為被告 偽造文書 、B收到證人傳票。2013.11.28日換新證後至今為收到警察單位通知或戶政事務所單位的通知,卻於昨日錯愕收到傳票,煩請教各位專業,此事該如何處理?警察單位或戶政單位是否有疏失可以質問?此事件開庭後會如何判決是否有無罪還是需罰款?無罪或緩刑都會留下紀錄嗎?這事件突然演變成這種狀況不知道是不是警察因為績效而送到法院處理,非常錯愕無力,在下勞煩各位專業抽空解答,萬分感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30

您好!發現戶政誤辦後,應立即重辦,若已明知照片錯誤不重辦仍行使該證件,是有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既然已開始偵查,應謹慎以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警方偵辦是依循法律途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無相關犯罪故意,為戶政之疏失,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及討論相關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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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3-04-13 03:12

我今年要滿17歲了 我和我男朋友準備要去公證結婚 但我未成年 需要家長同意才能登記  我去戶政事務所是要怎麼告訴裡面的人我需要的資料?還有我應該向他們索取哪些文件

佳彰 103-04-12 23:02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如果在法院調解離婚後,也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我和對方還是合法的夫妻嗎?對方有配偶的權利嗎?可以享有我的財產嗎?
珊珊 103-04-12 17:05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

如果是在法院調解離婚,,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請懂法律的人或律師回答好嗎?因為我問過每個回答都不同,我很困惑煩請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22

您好!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法院會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無須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於調解成立時就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珊珊 103-04-13 23:05

首先謝謝律師

我巳經問過了,現在法院沒有通知戶政機關,(以前有通報但現在改成沒有)

法院要我們拿著法院調解筆錄自己去戶政事戶政事務所登記

很多人告訴我離婚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

總之說法2極化差很多

我不知道要相信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必須通知戶政機關,但是目前實務的作法是,會請兩造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所以不會再依職權通知.

2、有關離婚效力的部份,倘若是實質婚姻效力的話,是調解成立時就生效,倘若是戶政等行政管理的話,還是以登記時為準,因此本文建議您還是盡速辦哩,免的日後發失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調解成立時,即已生離婚之效力,為您仍應盡快持調解筆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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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4-14 18: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調解成立時,即已生離婚之效力,為您仍應盡快持調解筆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 ... (恕刪)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有人回答我說,到戶政登記才生效而且筆錄上並未說明何時生效或立即生效,,所以我還是有這方面的問題,為何你們的回答兩極化差這麼多,我到底要相信誰?

 

 

回答者:

 

 

 

 

 

 

 

 

 

 

米粒兒?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離婚 回答時間: 2014-04-14 16:07:19 [ 檢舉 ] 選為最佳解答

那你就必須去登記才算離婚

否則你都會是一直是有婚姻的狀態唷


因為你們是調解離婚
所以最終還是必須到戶政機關去作登記


除非說是法院直接判決你們離婚有效

回答者: 健中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14-04-12 17:21:16

檢舉 ] 自從九十六年七 月 修改為到戶政機關登記後 才生效 

你 未去戶政機關登記 若在九十六年之前 算是離婚生效 若是九十六年後 則為離婚手續未辦拓 在未辦妥前 他還是你配偶 是你合法繼承

weiyu 103-04-02 17:09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8:56

您好!您的情形可能會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謹慎面對,要爭取無罪還是有一些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當初找工作之相關證明及報案之資料,主張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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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mpcj 103-03-19 18:03

您好,
想請問律師您幾個問題...

<經過>
先前因住宿遇颱風欲向業者請求退還訂金,
但一直未收到退還之款項,(有透過消費者中心協調依然無效)
所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因缺少資料所以接到發文補正通知,
但對其中所提事項不甚了解...

<問題>
Q1:有說需要業者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因不知道身份證字號,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嗎?
      外縣市的可以申請業者的戶籍謄本嗎?
Q2:提到"請釋明請求之利息起算日之依據,
      這是當時諮詢法院書記官幫我寫的,
      他是說由我匯款完隔日起開始算,
      是要回說這個嗎?
      還是要附上是依民法第203條之規定呢?
Q3:提到"提出匯款證明文件及訂房資料"
      匯款證明文件需正本嗎?還是影本也可以呢? 或是我自己留影本存查?
      "訂房資料"是訂幾間房的意思嗎?有需附上房型嗎?
Q4:主旨說於通知送達後翌日起5日內補正,逾期駁回聲請.
      請問是依發文日期(3/12)算5日呢?
      還是依我收到日(3/19)起算5日呢?

煩請幫我解惑,不勝感激,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之身分證字號,即無法於戶政事務所查詢對方之戶籍謄本,您可起訴後,請求法院為您函查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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