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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哥 104-03-25 21:05

我是一位社區總幹事.因位疏忽督導不周.導致保全員有挪用公款的事件.本人是一分一毫都沒有侵占.請問這樣我必須要負擔連帶的刑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1:23

刑事責任不會有過失連帶,故若您只有過失而無故意,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構成刑事犯罪,保全員有侵占背信犯罪之可能,惟您有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應不會構成,但民事則需再釐清是否有損害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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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4-02-28 19:15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小楊 104-02-28 19:02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9:31

您好!

期日的算法若最後一日為休假日,才可延至其後的上班日,因此,第六日應為1/22,若1/22非休假日,就不能延至次日。但若公司就此有明確規定,還是要以公司規定為準。另外,違反此規定是否即可開除?也可加以爭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4-02-13 12:52

想請問員工買公司的東西之餘還會買自己私人物品(用公款),假日還會加公司公務車的油~~要他離職,員工要求要有資遣費~這樣雇主需要支付嗎

員工的行為涉及業務侵占,但這與資遣費無關,資遣費要看員工工作年資和離職原因

kate 104-02-13 13:42

所以應該先處理侵占部分再來處理資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4:4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依據挪用公款為由資遣,則毋需給予資遣費。

2、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最重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4

可以以員工有違法事由將之解雇。

jose 104-02-10 19:05

請問一下我在2年前離職..之前公司因帳款不見.又是我當班.認定是我侵占公款..可是攝影機並沒拍到沒把當天帳款投入保險庫..可是最後經手的人是我..當時我想說我有責任離職..公司一直 要我承擔.我並沒理會..直到2年後公司向警察局備案..我又有侵占前科..請問怎麼處理..公司要我一次拿10萬處理.可是我剛出監.無法跟公司談..該如何

一、業務侵占原則上判六個月以上,最輕就六個月。可爭取易科罰金緩刑。六個月易科罰金的話就是十八萬。

二、我的價值觀是沒有做的話不要認,但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三、如果有做的話,請速與公司和解,努力爭取緩刑或輕判。

四、如果最後的結果判決有罪而你沒有錢可以易科罰金的話,可考慮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要跟檢察官申請,而檢察官未必會同意]。

五、如果你沒有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無證據證明您有為侵占之犯罪行為,您可不予理會公司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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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20

Dear Jose,

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拍到您有納款的事實即做為您犯罪之直接證據

您可保持緘默,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也可以請辯護人,不過舉證責任原則上還是

由告訴人及檢方來負擔。至於目前您應該還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若您真的有做,建議

委任律師坦誠以商討訴訟策略。

阿德 104-01-18 16:13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現在我們住戶想聲請再議,不知道有什麼理由比較能夠有翻盤的勝算,特來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7
Dear 阿德,管委會的召開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需?1/5 區分所有扠人以上之同意,又管委??至少有一名財務委員,所以要支用住戶的錢打官司勢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集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cy 103-12-16 19:26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公司會計,因故挪用公款約500萬,之前老闆娘承諾不提告,只要把金額補足就好,但老闆知道後卻要求1000萬,我己匯到老闆娘戶頭金額378萬,有哀求老闆降低金額,因為實在還不起,但老闆還是堅持要1000萬,且還說如果查清後,還有還要追加,有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自首,且還清欠款,還需要與公司達成和解,才能有緩刑的機會嗎?我是多次挪用,請問刑期大約會判多久?我沒前科,有無可能易可罰金?很想跟公司和解,但金額實在太過龐大,真的無力負擔,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僅須賠償公司之損失額度;刑事業務侵占部分,您可自首以求減刑,若您均有賠償公司之損失,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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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抬高價錢威脅您,建議您委請律師偕同自首,原則上應該會有緩刑之機會。

 您好:

依您所述並無前科

如確實有還清且對方主張之賠償金額過高

仍有向法院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胖 103-12-10 15:09

律師您好,想請問離職員工在職期間私下向客戶收取現金,客戶原以為他有拿回公司,但是事後發現並沒入公司帳,這樣可以算挪用公款嗎?因為是事後才發現有收取現金部分也有向當事人詢問也承認,但目前尚未歸還那筆現金!

在職人員口頭上答應要贈與客戶的東西,但合約裡未寫出明細,當客戶說之前有跟某員工說好,事後導致公司損失算是業務過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員工可能會涉及侵占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可向該名員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返還金錢

   如對方逾期不返還就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

2.此部分應僅屬違反受雇人契約義務之民事賠償責任,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壯志地檢署對員工提出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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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103-11-27 18:42

請問律師工作人員因工作關係動用到公司公款 經公司人員查證下金額三到四百萬

 

工作人員承認動用公款自白書願意償還公司人員要工作人員拿出抵押財產

 

工作人員沒有財產名下抵押卻拿母親房契抵押

 

1.如果有母親在現場立具書願意當抵押是否在法律上有成效拍賣

 

2.如果有律師工作人員母親在場立具書願意當抵押是否在法律上有成效拍賣

 

3.如果沒有母親在場那麼不就失效抵押

 

3.是不是立具書和自白書有律師在場比較有成效法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母親願意設定抵押,並經登記,則公司即可取得抵押權,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只要動產所有權人同意就能讓他人設定抵押權動產上。

2.有律師見證能避免將來發生書面簽立是否有效成立之爭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願意提供自己之動產為您設定抵押,可以該動產為您債務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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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103-11-27 15:28

工作挪用公司公款被查覺到證據連連

公司負責人要我拿出抵押財產名下而我沒有財產名下

卻拿母親的房產抵押如有經過母親同意會被法拍嗎?如果沒經母親同意會法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您的母親同意辦理抵押設定,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等問題,倘若為真,則可以提起確認抵押權無效訴訟,屆時就不會被法拍,反之則會被拍賣。

 

天使 103-11-27 17: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您的母親同意辦理抵押設定,可能會有刑事偽 ... (恕刪)

律師還是有些不明白

那有白紙黑字母親的同意簽名抵押

是否表示在法律上成效就可獲得法院拍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確實有同意並簽名,則該抵押權仍屬有效,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9

您好,若抵押權有經過登記債權人即可聲請抵押權裁定。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使 103-11-24 09:41
本人當任A屆監察委員期屆滿交接給B屆委員 B屆委員財務委員查詢不到帳冊公款有虧損 B屆期屆滿交接給C屆委員 C屆委員查詢到帳冊有虧損追查下發現在AB屆公款早已虧損 現在C屆委員說證據都已經查清楚了早已被總幹事和主委私吞 C屆委員說總幹事和主委早已申報破產 你們要有心理準備賠償責任 有那位律師能打贏不賠償責任問題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帶責任?皆未能由您的問題中看出,建議您可直接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商量。

天使 103-11-24 10:3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 ... (恕刪)

本人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部份

本人沒有參與私吞能何公款

沒有簽什麼連帶保證人等等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知? 單依您所述,確實有無罪答辯和不負賠償責任的辯護空間,但還是要看過資料,以及再詳細了解過程後,再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天使 103-11-24 12: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 ... (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已經報案所有相關人員也作筆錄

地檢屬也寄傳單上面已刑事證人傳喚出庭

證人被告要求民事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都與涉案情節有關

最好都能夠提出給律師作分析

 

天使 103-11-24 20: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 (恕刪)

律師你好如何相關資料

是我擔任職位相關資料財務報表還是新任主任委員所查詢到相關證據等等

天使 103-11-23 18:54

關於總幹事和主任委員侵占公款證據事實,也申報破產無力償還金額

證據事實為什麼民事賠償責任要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賠償責任

請問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賠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可能遭認定沒有履行職務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天使 103-11-23 21: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 ... (恕刪)

律師小弟我還是不了解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委跟監委是否需負損害賠償之責,則視有無失職之問題,尚難一概而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0:3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準備規約及職務相關文件、所謂的侵占相關事證(如起訴書等),對方要求我方賠償的相關資料(如存證信函等)。

2、備妥資料之後,約正式會談,讓律師從事證判斷。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大冠鷲 103-11-19 17:11

你好:

     本社區前任管理員,藉職務之便,填寫偽造之收據,將代收的住戶管理費挪為私用,經社區管理委員會發現後,已使該管理員簽署切結書,並開立本票,約定解聘後,自10月起按月繳納金額,逐月回補所挪用公款。但該管理員並未依約繳納,催繳也不回應,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擬採民事刑事訴訟,以確保社區權益。

   若有律師願意承接本案,請與本人聯繫。

請問切結書內容為何? 對於相關民、刑事法律關係有做怎樣的約定? 可先將切結書傳真或mail

至於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有業務侵占的罪責,民事部分就以切結書中關於賠償的約定內容來做

請求(如有加速條款,可一次請求全部金額),並加計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依您所述可以先提出刑事業務侵占罪及偽造私文書罪之告訴,促其出面處理,另外民事部分若該切結內容明確者亦可憑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以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本所曾承辦處理相關案件,若需委任律師協助進行法律行動者,歡迎來電討論。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帳冊、切結書證人等,依法提起告訴,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天使 103-10-05 21:20
委員查證所有證據挪用公款項目有證據之下,犯罪人在本屆全委員面當下寫自白書 這樣壯況下寫在法庭上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在刑庭對方仍承認該自白,否則該證據可能會有問題,但民事上仍可以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其實沒有太大問題
因為雖然在刑法上不能算自白
但他算是一個證據
提出於偵查庭之後對方要否認也不容易的
何況又有證據
所以這要提告業務侵占也不是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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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天使 103-10-03 00:55
律師你們好請幫幫忙小弟在7屆當監察委員 如今在第9屆主任委員多次向總幹事銀行存款簿不交出 第9屆主任委員申請銀行存款明細表發現在第7屆總幹事已經慢慢的挪用公款 第9屆主任委員追問下總幹事承認挪用公款對不起第7屆財、監委員自白書簽名抵押房契 第7、8屆主任委員同人也招抵押本票 第7屆財、監委員被第9屆叫去約談是否參預挪用公款(回答:沒有)在問之下印章何時離開身邊(回:有)總幹事說要辦理定存票主任委員會親自去辦理 第9屆主任委員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 1:財、監委員是否去做筆錄?做玩筆錄多久傳喚開庭? 2:財、監委員在刑事會被判刑嗎?沒有參預挪用公款會被判有刑事罪嗎? 3:財、監委員在民事會被要求賠償嗎?會的話賠償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7:25

您好!若有警局或檢察署通知訊問,您就必須去做筆錄,至於有沒有參與要由調查結果來認定;若被判決有罪或是雖然無罪但有疏失民事賠償就免不了,至少應連帶賠償全部挪用的金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天使 103-10-02 01:00
今日看到社區公告總幹事挪用公款 本人是A屆委員 本C屆主任委員追查下在A屆總幹事已經在挪用公款 聽C屆主任委員總幹事自白書承認挪用公款抵押地契對不起A屆財、監委員 C屆主任委員請A屆財、監委員去警察局做筆錄 1:請問是否要去做筆錄呢? 2:財、監委員觸犯民事還是刑事訴訟

 您好:

1.如果有收到警察之約談通知書,就建議應該盡量配合去作筆錄

2.如果當初知道總幹事違法情事,而財、監委都違背任務而不阻止,

  刑事上可能有背信罪之問題,民事上也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要謹慎應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使 103-10-02 12:53

1.沒有收到警察局通知單,當屆主委通知去做筆錄

 

2.總幹事挪用公款,財、監委不知道,支出費用的章都是總幹事蓋章

章,總幹事挪用公款說會全環回社區,民事上會判陪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總幹事基本上刑事構成背信侵占之刑責,民事則需賠償管委會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 103-10-02 14:27

還不是很清楚 本人是監委部份

但財委監委不知道挪用公款事件 總幹事也寫自白書承認無人參與公款事件對不起兩位財監委

如果總幹事歸還清楚公款項目

財委監委在刑事還有罪嗎?財委監委在民事責任還是賠償嗎?

Liang 103-09-30 10:10

家人公司的會計小姐將業務要繳回公司的款項私自侵占

且將核對二聯單(公司留存、業務留存)中的公司留存聯銷毀,

家人查帳時才發現二聯單中留存聯不見且詢問業務後才發現會計有侵占公款,當家人跟會計詢問時,會計直接對家人說要離職公款款項償還用薪水直接扣償還,但因對外說個人因素離職,家人怕會計離職後對外宣稱公司不給薪水和遣散費,損毀公司名譽

請問如何能保障公司權益且要回款項呢?

家人本想寫切結書,但不知該如何擬訂內容,麻煩各位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簽立和解書,記載清楚事件經過及雙方的約定,並檢附相關資料。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時,並建立相關制度,保障公司權益。

已嚴重侵占公司款項,並涉及滅證文書之疑,應訴(速)法律追回款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書 103-09-16 20:38

您好:

我公司是算家族事業,主管都是老板娘的弟妹,在去年老闆娘的弟弟私下邀我和另一名同事一起投資,但因我們會怕,他改而向我們借資,經不起他一直拜託,又看在他是老闆娘弟弟,也不疑有他,所以我們一人借了他10萬,為期一年,有簽借據,但一年期將至時他告知他投資失利,希望我們給他一點時間,所以我們也沒逼他馬上還錢(因為是老闆娘弟弟,不好意思催討),但就在中秋過後他就突然沒來上班,原因是因為侵吞公司375000元款項不敢來,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另外還向一名同事借了50萬沒還,另一名前同事也借了10萬……通通沒還……

此事我們也向老闆娘反應但老闆娘說她也沒辦法……

想請問,我們知道這是個人債務問題跟他姐姐無關,但重點是因為我們是員工,他是主管,老闆娘又是他姐姐,我們一半原因是因為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另一半我們認為老闆娘的弟弟應該不會騙我們……怎知道~~

他侵吞公款的事情,老闆娘私下幫他處理了,因為不希望自己告弟弟,但我們這些員工的血汗錢卻完全沒下文……想知道我們能用什麼方法討回自己的錢??

我們有三人是簽借據,另一人是有本票,麻煩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可有任何方法要老闆娘也就是她姐姐處理嗎?我們都覺得被騙了!

有關您的問題,對方簽借據部分,您可聲請支付命令;他若有簽本票,則您或可聲請本票裁定

若要以對方姐姐為被告,須他姐姐在借據上有簽名,如亦為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或者她亦為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ndy 103-09-14 19:04
律師您好
分手友人為個人工作室的負責人,我與他交往後成為他的唯一員工兩年,工作室是他的住家(我們同居3年),交往中他擅自?款入我的帳戶七萬元,宣稱給我繳保費用,當下我得知此事後要求轉還這筆錢,對方當時並不肯! 分手當天,對方要求我把全部所有平時在使用的東西一律搬光才肯讓我離開,其中包括他於PCHOME刷卡買的一台電腦主機.
不料在上週五,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我侵佔公款八萬六千六百元及私自帶走電腦與客戶資料,依刑法336條第二項業務侵佔罪規定......   我想請問:
1.此時我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要回應嗎? 2.對方與我工作上配合這兩年裡,並未替我保健保及就業保險,那他能證明我是他的員工嗎? 業務侵佔罪成立嗎? 3.對方的勞健保皆保在職業工會,是否危法? 4.對方指控我-業務侵佔公款電腦.客戶資料,必竟這筆錢是對方自己?入我帳戶(其中一筆1萬6千元是客戶轉入我戶頭的金額,當時我己付現金給對方他所要拿到的部份-6600),電腦(有儲存放客戶資料)也是他要求我搬走的,現在他硬坳我,我就只能默默忍受嗎?我該如何自清?
5.分手後隔天他每天狂傳LINE超過60-70則約一週的時間(這兩三週沒傳了),且要求我復合,否則他吞藥以死相逼,對話內容構成犯罪?我能夠反控訴他嗎? 感謝律師了...我真的很急迫需要處理的答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無須理會,您應先至準備對方有授權您之相關證據,以利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時,您得舉出相關授權證據證明無業務侵占之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manda 103-09-06 19:52

9/2下午時,老闆的妹妹突然來店裡,念我早上遲到的事情說我怎麼都不回她LINE還是回電話,我也回答今天一整天我都沒拿手機出來也說你可以去看監視器,就說我一直遲到,然後問我有什麼改善方法說給她聽,就一直念一直念,因為我被她念的很難過所以一直哭,她就說我跟你們領一樣的薪水做的事比你們多我還要親自過來我都沒哭了。中間我有跟她說,8/30那天因為有客人玩運彩單局主客和的部份(這種的彩券如果印出來了是不能作廢的),客人要下1萬元下一局"和"要我用機台按,但我按好等投注單印出來時,發現機台上怎麼是顯示"主"當下我怎麼按螢幕都沒用,投注單也印出來了無法作廢,所以我只好自認倒?吸收,一萬元臨時身上不可能有這麼多現金,當下我也有發LINE跟晚班的告知有這件事情,因為會交接所以先跟他說,我有辦提款卡的帳戶裡也沒那麼多錢,我也沒休假無法跑銀行領,也跟晚班的告知那9/6發薪時我會把一萬元補進去。這件事我有跟老闆妹妹說,也說會把一萬元補進去,當下她也回我,恩,好。
大概念了二個小時吧,她突然說我要跟你收店裡的鑰匙(我是早班要開門所以有店鑰匙),當下我驚了一下,因為我以為她是來罵我一直遲到的事情,所以我說  收鑰匙?什麼意思? ,她說,今天她來就是老闆叫她過來跟我收鑰匙要開除我,我就說,不能給我一次機會嗎?我還想要這份工作,她就說沒辦法,不然你自己打電話給老闆看你有沒有辦法請他繼續給你留下來。我說好 等我情緒緩下來我等等打給他,如果真的沒辦法,我把鑰匙交給晚班人員,她也答應後就走了。結果隔一下子,她突然回來 然後把她的電話給我,說是老闆,我接過來後 就一直拜託也求老闆給我一次機會,老闆也一直回我沒辦法不可能叫我把電話交給他妹,我還是繼續求他 就說 不然之後如果在遲到 我就自動離職這樣,他還是很硬的說 不可能 他沒辦法相信叫我去找別的工作這個工作可能不適合我,就說你趁我還能好好跟你講話時把電話還給我妹,這時我才作罷。也跟老闆妹妹說那麻煩在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再放薪資袋裡。回家後,我媽知道我被開除,就問我那你有跟老闆要資遣費嗎?還是他有沒有說要給你? 我說這麼突然,我把店內我的東西收一收就回家了,哪有想到這個而且老闆也沒說。隔天我朋友就打給我們老闆要請他處理資遣費,他說我們沒有在給資遣費,而且是她一直遲到。老闆跟我朋友對話完後馬上打電話給我,態度完全跟昨天不一樣,突然說,我覺得早班你可能不適合,可能要上中班或晚班之類的,我也不希望大家鬧的不好,像現在我們不是還能好好講話嗎?  我就問老闆,昨天你不是把我開除了現在你打來跟我說可能什麼班可以上,我不懂你的意思。 老闆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遲到這件事,老闆從未說,你不能在遲到,如果再遲到就會有什麼懲罰之類的,因為他們很少來店裡所以很少會看到,他頂多就是說你最近常遲到喔,然後發薪時就全勤被扣錢,最近一次他跟我說是六月份時,他說你沒什麼大問題,就只有遲到問題,我就點頭回他,恩! 

9/3他打來後,最後我還是發LINE跟他說,再麻煩資遣費連同薪水還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一起給我。他回我要我隔天到店裡等他,我告知他說因為我要找工作也要面試可能沒辦法,那薪水放在店裡我有空會過去拿。可是他卻說 要我當面點交,我還是婉拒他了 。而他卻說因為我遲到的問題,還有我未告知私自動用店裡公款(就是我認賠一萬元的事,我於9/4晚上拿錢去補了),雖然你今天把1萬元清掉了,本著你的情況不同無法照你所講的還是要當面確認。我還是婉拒他還是希望6號發薪日時能得到他正面回應,也說 私自動用公款這句己經是對我個人名譽中傷。

而我被開除隔天老闆有打來突然改變態度跟我說班別的事,他後面卻回說對不適任一事已有跟我提出善意與其他轉任其他職務,但我也跟他說在9/2己確實開除我,此事是我無法違反的也是事實,但之後是否要再接受你的顧用這就是我可以決定的事,沒有什麼善意惡意問題,也請他能盡到雇主的責任,希望9/6還是拿到我應得的部份,也不需要浪費彼此寶貴時間做沒實質意義的"當面點清",一切依法行事。

9/5我收到他的LINE說,薪資部份準備好了,另外想為這些天的紛擾跟我說抱歉,希望我回去上班,另外為了補償我 決定發一筆慰問金給我,讓我休息到月中再回去上班。我回應他,婉拒他的好意,也謝謝他告知薪資部份處理好,其餘資遣費用跟非自願離職證明等資方義務項目也希望他備妥,除了上述項目外,我不需要任何其他慰問金部份,只拿我應該拿的部份。他還是繼續說要我回去工作,還說 如果你真的決定不回來,發自內心覺得這工作不是你想繼續做的再回覆他。
今天淩晨時我還是婉拒他 ,結果他卻回應我,你不用從一開始就緊咬"開除"這個字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也儘量為錯誤言行向你道歉,並開出對你最好的請求,我卻不給他們機會,然後就提幾年前我在平鎮店時出的錯,(平鎮店的事 是當天晚上有位客人來玩賓果大小,一次都金額很大在下注,那前面也都有給錢,到中間她說先下注不然時間來不及等等一起跟我算,我想說有業績我薪水就會比較多,於是先幫她下,因為機台額度不夠我請老闆轉,他們可能覺得怪怪的,就跑來店裡,結果要求那位阿姨付錢,阿姨說要去領錢 老闆跟她去,結果走回來說阿姨根本沒錢,當下我也傻了 哭著對阿姨說 你怎麼可以騙我我還相信你,然後他們就請阿姨簽本票,叫我也要簽,說因為是你讓阿姨下注的,過幾個月後要把我調到別家店,我說可以不要嗎?他們說不行,我說那我離職好了,他們就回我 那你先把欠的錢還清要走在走.... ,我只好接受調店,之後有一次,他們的另一個合夥人告知我說,阿姨目前還欠多少錢,因為是你讓她下注的,那下個月開始每個月從薪水扣一萬元還,不然就是你拿錢出來把阿姨欠的還清,還完之後,就是阿姨欠你錢,不是欠公司錢,你自己再去跟她追討,當下我覺得很不合理,老闆也講明說,這件事就算你去告你也不會贏,我沒那麼多錢還也不想麻煩家人,所以只好答應他們。)現在這老闆就說這件事我犯大錯他們也是對我有情有意讓我分期付款還清,經常遲到也給我機會,說我現在態度如此強硬,不給他們機會。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我如果去告的話,拿的到嗎? 9/6今天是發薪日但他卻未給我薪資上的回應,與他LINE的對話我也有保存。過幾天如果還未發薪給我的話,除了資遣費外還能另外要求什麼嗎?

2.說我私自動用店內公款這個,我沒從店裡拿錢反而還要認賠一萬元,店內都有監視器,卻說我私自動用店裡公款,未告知他而是告知晚班人員,是因為每天與我交接班的是晚班的人,而我也沒想到要告知,這個部份我可以用什麼告他嗎?

3.文內平鎮店發生的這件事,老闆要求每月扣除員工薪水一萬還款,要求員工之後的欠款自行與客人追討,薪資明細上有扣款這個明細,這個是合理的嗎? 是否可以提告

4.其他員工,在LINE的群組裡,公開跟大家說我私挪零用金,這個讓我覺得顏面受損,也有圖檔證明他說的這句話,可否對他提告呢? 

5.我們薪水都是用現金給我們,老闆開了好幾家彩券行都是跟他人租牌,員工有二十幾位,這樣是否有逃露稅的嫌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又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您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短付薪資資遣費。

2、有關侵占公款的行為人,觸犯業務侵占罪,您可以為了自清,提起刑事告發,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較佳。

3、此部分公司涉及無法扣薪,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4、此部分涉及誹謗罪,您可以擷取圖案之後,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賠償並認錯,否則提起刑事告訴。

5、此部分要看如何經營如何報稅,無法僅憑您這樣的敘述給予答覆。

Sandra 103-08-30 22:18

父親被公司控告侵占公款,金額大約是一百多萬上下,最後法院判決是一年八個月,現在刑事部分即將執行,父親將去報到。有幾個問題想問:
1. 刑事執行完畢後,民事部分的欠款金額是否還要賠償?

如果無力償還的話應該要怎麼辦?

2. 如果配偶沒有離婚的話,是否會受到牽連,也就是 是否需要強制還債?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13

您好!即使刑事責任已了,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可能被強制執行,但不會牽連配偶或其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talie 103-08-28 14:0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是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帳冊的,倘若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以對主委開罰。

2、倘若您拒絕繳交管理費,則您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鍰,之後還有可能遭到要求遷出。

3、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委員提出帳冊,倘若委員拒絕,則向主管機關檢舉,對方提出帳冊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違法行為在做後續處理。

103-08-23 14:29

請問,公司的主管要求我用我的帳戶當做公司公基帳戶,此帳戶皆由主管保管,最近公司查到此帳戶資金往來不明,公司說此主管侵占公款。此主管現在找不到人,結果公司說要走法律途徑,又說我涉案很深,要我自行向法官說明。但我至始至終都未碰過此帳戶,請問我該這麼辨?而且公司叫我要去銀行調之前的交易記錄給他們,可以拒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侵佔是改變持有而為所有,可找律師一同討論,看是不是真的符合侵佔要件,以及可以支持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使用該帳戶,亦無接觸到相關公司款項,無所謂易持有為所有之情形,進而不成立侵占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54

看起來公司似乎要走刑事途徑,

但是不管走刑事途徑或民事途徑,公司應該都先負舉證責任

不應該用推測或擬制的方式入人於罪,亦應該排除主管單純侵占的可能性。

公司就你跟主管共謀也要負舉證責任

看一下款項是何人提領,流向何戶頭,應該就可以證明。

這是以前辦案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既然至始至終未使用過該帳戶,則您可主張未有持有帳戶之行為,縱使公司提告您亦可要求檢察官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比方說,調閱銀行提款監視器網路銀行ip位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公司確實對您主管提告

則該名主管如果逃匿也可能會受通緝查獲,將來還是要出來面對,

您只要能夠堅持您的說法且符合事實,則資金流向紀錄應該可以證明您的清白

至於要不要配合公司早日釐清,就由您自己決定

公司也是有他們調查案情的難處,因為畢竟帳戶是用您的名義申請

您如果不配合公司內部調查他們也只能把您一起告進去或將來把您列為證人聲請調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ㄚ瀟 103-08-06 01:26

你好  我有與朋友合資開洗車場

法律負責人是朋友    

當初是口頭上  說明 往後合作方向  並無白紙黑字寫契約

店面成立之後   關於店的營運決策   我所反對的營運方針  都被現場管理的朋友 自作主張的去執行  導致虧損  甚至會從公款裡面拿錢

還有自己去外面 用店的名義 掛招牌 開加盟店(沒付加盟金以及工程利益)

現在我要拆股  他說 公司沒錢付股權  請問  有甚麼辦法可以強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6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判斷您是否能夠提出證據證明雙方合夥之事實,及款項的證據。並依據證據判斷應該要如何發函要求對方處理退夥或是返還投資款。

2、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選定訴訟策略。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57

您好:因您未與對方未定有合夥期限,如僅有二人合夥時,無論對方是否同意,您依民法第六百八十六條、六百九十二條得請求退夥,並依六百九十七、六百九十八、六百九十九條規定清算合夥財產、比例返還出資及分配剩餘財產。因此對方不可拒絕您退夥,您可先進行資產清算,等清算出來再進行結清,並且簽立協議書,記載合夥人願意結束合夥關係,並記載相關的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即可。若對方執意不付股權,建議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ㄚ瀟 103-08-06 12:32

那請問  已經加盟出去的店家   加盟金  工程利益  可以追討嗎?

另外  關於  違反會議果 一人獨行的營運決策  造成的虧損  一定是共同承擔嗎

內容都有通訊軟體佐證  店面成立資金  有匯款單佐證

現在對方態度是  用公司資源再成立自己的店面  這樣的動作  可以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0: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您手頭上有的資料,倘若無法證明雙方有合夥關係,則主張退夥,一來可能有無法舉證的問題,二來,則不論其如何執行事務,都與您無關,您要就這部份主張權益,恐有困難。

2、且就您目前所述,倘若該合夥事業已經嚴重虧損了,則您主張退夥,非但無法取回款項,可能還必須要負擔債務,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正式諮詢,是以反還投資款方式或是合夥方式處理。

3、有關於加盟店的問題,還是會回歸你與對方的目前可以主張的權利義務為何判斷。

瑞宏 103-07-29 07:15

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本人公司任職期間之民國103年06月至民國103年7月21日間,取得公款共計新台幣        一百四十九萬元整,自應將此款項單據繳回公司紀錄核銷,方為允當;於民國103年7月21日,無故未到班,且電話拒接前往家中商談,以被家暴為由拒絕見面,(漢民派出所備案記錄)其丈夫與友人多次以恐嚇口吻,暗喻不私下和解將逕行誣告之犯行,民國103年7月22日透過去函要求將公司帳本及票務單據繳回本人以利對帳,渠料,台端竟將帳目與部分單據丟於本人母親,明知本人母親因行動不便無法拒絕。此事造成本人母親極大壓力。特限台端於本函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將前揭款項及發票單據繳回公司,若逾期不為,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

詳細內容:

他把我給他錢簽名部分撕掉,只留支出帳目。我都領現金給他,我只有銀行存摺明細。這樣告的成嗎。他是預謀犯案的因為月初我跟他對帳帳目出現問題因公司有另委託會計師報稅。那時他把發票單據已經寄給會計師。後來我去跟會計師要回單據請他重新核銷。後來就是前面敘述事件。

之前跟他曾經有發生過關係,因為他替我介紹越南老婆,後來是對方不肯讀書了放棄。他回台灣後就故意引誘我,與他發生關係,這一切都是因為家母

ˋ主動脈剝離開刀,那期間就委託他作帳,近日家母好轉該把帳務交回。才發生的事。也因為親密關係,所以他對帳務總是模糊帶過,上個月底因為帳務不清楚他還想打迷糊仗我出手打了他。他應該有去驗傷,我跟他認錯他也原諒我。這次也是查帳問題不能再模糊帶過,其要她老公出面說我下藥迷姦她並打他,現在對方已提傷害告訴 我該如何解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1:10
您的問題主要分為四個獨立之部分: 1.通姦,在什麼情況下發生關係? 2.業務侵占,詳細的公司的帳務表與會計師做的帳之出入為何? 3.傷害,您是否有動手打人?在什麼情況下? 4.恐嚇,對方之丈夫與友人如何恐嚇?是否有錄音或是錄影等存證? 以上,建議您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將傷害降至最低。預約諮詢電話07-345-4049,感恩。
103-07-27 23:14
律師您好: 我爸爸剛找到一份食品公司業務工作,要求我媽媽當他的保人,並且要帶我媽媽一同去公司對保,但因為我爸爸年輕時有私用公款的前例,所以我媽媽很怕他老毛病又犯,所以暫時沒答應,但是如果最後我爸找不到別人當保人,最後又問我媽時,畢竟是家人,一直拒絕也很傷感情,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我媽要當我爸的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為何要一起去公司對保?麻煩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8 00:22

您好!人事保證人只有代負賠償責任的分,簽約前自己要仔細考慮清楚;若確定要當保證人,因保證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公司與保證人,且一定要簽訂書面,因此,公司要求保證人親自前往公司對保簽約是正常的,這是為了確保保證契約的有效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TY167 103-07-10 11:3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我妹妹是公司人頭負責人(A公司),於擔任負責人期間負責管理公司資金,我妹亦是另家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常有客票需要現金週轉,於是常與A公司交換現金,但A公司幕後老闆皆不知情,直至我妹離職時老闆調查帳戶才發現兩家公司有金錢上交易,但B公司週轉的現金皆已陸續還給我妹,也已償還完畢,惟我妹於離職前才將該B公司還A公司的錢是以「現金」存入A公司帳戶,且帳戶上並未備註說明。A公司幕後老闆與我妹當初協議由我妹當人頭負責人時並未簽任何書面協議,公司登記也未註明幕後老闆為股東或監察人,現在A公司幕後老闆想告我妹挪用公款侵占,請問我妹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以下如您要回覆,請以電郵回覆給律師,因為案件可能會進偵查,盡量不要在網路上暴露太多資訊)

1.首先要請您確認您妹妹原來擔任名義上負責人的A公司為「合夥」?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您妹妹當時怎麼作帳的?如A公司為有限公司,借款的部分是以「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名義而為?這部分A公司的章程是怎麼規定的?請您提供A公司章程供律師參考。

3.如果借貸,則A公司借款給B公司有無簽本票或相關借據?有無金流?

4.您妹妹可能涉犯刑事法條除侵占外,尚包含背信,其中您妹妹擔任人頭負責人的部分,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當然偽造文書的部分對方也有責任)。民事方面可能包含公司法上負責人之忠誠義務違反而有侵權行為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疑義,請私信回覆,勿公開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然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成立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都有抗辯空間,本文建議您的胞妹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妹妹僅為人頭負責人,即無相關犯罪故意,若遭提告,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苦瓜 103-07-01 13:30

您好!

我是小企業負責人,近日發現員工挪用公款,進而私下查訪,發現還有營業現金未如實報帳!

想諮詢這樣我該採取何種方式才能確保權益

具狀向地檢署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可藉此達成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1 14:18

您好,該名員工執行職務而侵佔公司款項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業務侵佔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只要證據充分,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佔罪告訴。此外,營業現金記帳不實部分,亦構成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只要證據充分,亦可提出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建議您先行搜證完成後,再發函催告犯罪行為人或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規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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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智 103-05-29 15:23

我爸爸挪用公司公款,公司現在在追討,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是我和媽媽共同持有,頭款是爸爸繳的,貸款是我和爸爸一起繳款,但繳款的銀行帳戶是我的名字。

請問公司可以逼我賣房子還錢嗎?

不賣房子,我會有法律責任嗎?對方說,我不賣房子,要告我資金來源有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的,即為您之財產,無須以您財產為您父親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情形,令尊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之嫌疑,則相關金錢流向是否涉及洗錢,並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似應進一步釐清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洗錢防制法第3條
本法所稱重大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之罪。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三項、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一項之罪。
五、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罪。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七、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八、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反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罪。
九、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四項適用同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
十、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四條、第六條之罪。
十二、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罪。
十三、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四、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
十五、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六、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
十七、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一項之罪。
十八、本法第十一條之罪。
下列各款之罪,其犯罪所得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亦屬重大犯罪:
一、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四條之罪。
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至第六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三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三項之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張小智 103-05-29 2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的,即為您之財產,無須以您財產為您父親清償債務

 

律師妳好,因為我爸爸也有出錢買房,而且佔大部份的金額,對方認定當初買房子的錢,可能是公款,就算我只付了少部份的金額,在法律上我也是房子的所有人?

 

張小智 103-05-29 20:3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令尊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之嫌疑,則相關金錢流向是否涉及洗錢,並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 ... (恕刪)

律師你好,如果對方沒辦法證明,當初買房子的錢是公款,是不是就不能要我賣房子?

針對侵占款項之流向,被害人提出告訴後可以請求檢察官依法調查,所以檢察官不無可能會由犯罪行為人處開始追查。換言之,被害人並無須有完全的證據來證明有洗錢之事實,只要能夠提供很初步之線索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mma_H 103-05-28 17:45

我是一名私人企業的會計,我的上司挪用了公司資產,當時上司沒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並且命令身為下屬的我聽從命令,當時我以為上司只是圖方便沒照著公司的流程做事,並且所有的業務一切正常.但是我並不知道上司挪用公款,現在公司發現上司挪用公款,公司認為我當時沒上報上司不按流程做事,然後要追究我責任說要取消我所有的獎金以及年終,請問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嗎?以及公司說如果我不接受這懲處就要求我賠償損失,可是上司的所作所為我並不知情,公司能要求我賠償嗎?如果我不賠償公司可以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證據可證明您為聽從上司之指示,若有證據,可加以提出之,證明損失為上司所造成,與您無關,您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對您不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20:05

 這牽涉到您在上司挪用公款的過程中有沒有過失? 要先看公司內部對於款項的控管流程為何? 你知不知道這些流程? 你有沒有故意或不小心違反這些流程? 若是有過失, 公司確實可以叫妳賠, 但不是因此就可以直接扣薪來抵償(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嬋 103-05-22 09:59

我在公司擔任美工
因朋友開店 請我幫忙印製名片
因為家裡沒人收件 所以寄到公司 是我本人的姓名 私人包裹
公司有位同事私自偷看 得知包裹內容
並去呈報上司 導致於上司懷疑我盜用公款作為私人用途
可是我是花自己的錢 並無盜用公司款項
但因為他的作為 導致上司與老闆質疑我 和不信任
事後我找他理論
他回應我 寄來公司的東西 他就有權力拆開
並不覺得自己有錯
我想對他提出告訴
能幫幫我給我好的建議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若您亦有對方誹謗您之證據,亦可一併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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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縱使寄信地點為公司  如果沒有經過署名人同意而開拆  還是可能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蕭先生 103-04-30 12:12

1:公司在3/31的時候,請到一位司機,該名司機已經64歲,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開車,當初我詢問司機,問是可以保勞健保,該名司機拜託我,說他有領退休俸,千萬不能保勞建,不然會害他失去退休俸的資格。

2:當初跟該名司機說,以營業額抽成25%方式下去算薪水,如果該月薪水不到兩萬七,公司補足兩萬七。

3:該名員工平均每天上班時間只有1.5個小時,時常不接電話也不回公司,不然就是接到電話以後說他在午休,叫我們別吵。

4:該名員工4/12+4/13完全不接任何業務電話,4/13晚上才打電話給我,說要把車開回來公司,馬上不做了,說我們操死他(每天上班1.5個小時,又常不接電話,空檔不回公司,說我們要操死他)(當初應徵時我強調說您64歲了,還可以開車嗎?這行很辛苦的,該司機回答我說他老當益壯,別小看他)。

5:該名員工上班14天,每天上班時數1.5個小時,離職當天沒按照離職程序,隔天4/14該司機撥電話給我,說我如果當下沒匯款,馬上要到勞工局告我。(公司規定匯款日期是每月15號)

6:當我向公司求證該名員工薪資時,卻發現該司機4/8號晚上該公司車出車禍(我沒向該名司機索賠),4/13號跟客戶收取款項也沒交回(這點算挪用公款嗎?,4/13晚上交車在我面前去撞路邊告示牌(後照鏡壞了)

7:因為沒按照離職程序,該車到現在還沒有司機駕駛,造成公司的損失,該名司機須要賠償嗎?盜用公司款項沒交回,還是我主動告知才說有,也沒交回。

8:現在該名司機卻說我應該用27000/30 = 900 X 14天 = 12600薪資給他。

遇到這種惡劣司機,還告我,我該怎麼對付他?5/5號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心中真的很不滿。

以下是該名司機在公司這段期間所跑的車趟。

103年4月份車趟明細表   日期 行       程 客戶資料       議價 承攬商 司機收現未繳回 上班時數 4/1 三重線(上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2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7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7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8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8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新莊中和街155巷24弄26號一中信(乙車) 9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2個小時 4/13 台北-桃園新光三越(大有店),16:00回 4,950 段x勝 3775 5個小時 23750 X 0.25 % = 5937 19個小時 應付車資 5937         4/13未繳款     3775     應付車資 2162         洗車費 420         應付車資 258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倘若公司是依法必須投保公司,則不論員工是否表示不投保,都無法規避責任.

2、有關該司機發生車禍侵占公款、未規定辦理交接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3、有關該司機收受應轉交公司之款項,占為己有,此部分涉及侵佔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4、倘若還有需要,歡迎進行諮詢.

阿旗 103-04-28 11:59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8 19:06
你好 你朋友涉嫌業務侵占 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對方涉嫌妨害性自主 建議找律師諮詢謹慎處理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犯為業務侵占罪,但對方所犯可能為強制性交罪,可對對方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旗 103-04-28 11:24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1. 法院都要看證據,先想有無其他物證或人證,是還可以找到的。 2. 業務侵占罪,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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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最多只能表示有看過對方的性器官,至於怎樣情況下看到的,依一般常情事理而論存在有許多種可能性,並非僅限於強制口交時才會看到不是嗎?所以僅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作為遭強制口交之唯一證據恐怕未必十分充足......

阿旗 103-04-28 11:20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

您好:一、有關強制性交部分,要看您朋友對於證據掌握多少,假如沒有直接證據,就要看我們提出的輔助證據可否說服檢察官。例如:對方的性器官有沒有什麼特徵,又或者請求測謊(這部分不論是你朋友或者老闆,都可能必須要接受測謊)。當然,提告的話,這部分,你朋友會有誣告的風險,要謹慎評估。二、挪用公款的刑度,要看你朋友願不願意歸還該部分金額,還有你朋友有沒有前科紀錄等等因素綜合判斷,律師在這部分,就是盡量幫你朋友爭取有利的結果,但無法精準預測。一般來說,如果你朋友沒有前科,對於犯罪都承認也願意跟對方和解,有緩起訴的機會,或者起訴了,也有緩刑的空間,就算判決了,一般也不會判超過六個月,但此部分無法保證判決結果(超過六個月要關)。

 

您好,如果有摸胸部的話,衣服上面應該有指紋,這可以驗出來的,建議你提告強制性交。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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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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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09

我朋友因為挪用公款17萬 被他老闆威脅不口交就報警

然後我朋友無奈之下 只有配合他

口交過程 他老闆有親他嘴巴 摸他胸部

事後證據 都被毀滅ㄌ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

挪用公款大概要關幾年 對方這樣算事強制性敲嗎

楊淳淯律師 (千) 103-04-29 20:46
您好: 關於老闆部分,可能會成立強制性交罪,若沒有留下體液等證據的話 也可以指明該器官的特殊特徵供法院作認定。 挪用公款部分,則比較類似刑法業務侵占罪,可以參考刑法第336條規定。 詳細內容可e-mail至我的信箱或與我約面談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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