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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 105-07-03 20:57

律師您好

我找了間貓砂工廠購買貓砂,經營自己的寵物用品品牌,

販售方式為網購及面交,請問產品本身需有任何的認證嗎?

如果我就自印品牌名,在網路上直接販售,會違反什麼條款呢?

 

感謝您的解答

您好:因為貓砂僅是寵物用品,不算是動物用藥也不是寵物食品,不需要特別申請核可證照,也未受動物保護法約束,對於販售寵物用品,僅受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可以進行約束,所以在網路上販售貓砂是沒有違法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2:39

您好,

 

您所販售之貓砂產品會有標示之問題需要遵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n 105-06-14 19:53

情境:

車主A(機車),騎機車踏墊上載著一隻寵物狗,其在車主B前方

車主B(機車),發現前方機車緊急煞車,其追撞上車主A

雙方倒下後,車主B問:幹嘛突然煞車!  車主A表示: 因為我的寵物狗快掉下車了

之後就是送醫 及 報警備案處理了

---------------

警方表示: 追撞事故原因都是車主B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所導致所以責任(賠

              償)上 你們要自己協商

據車主B所知,機車踏墊上是不能載任何物品的,你有錯在先,即便你的狗要跳車,你也不能這樣隨意停駛,再者,今天不是前方路況發生任何突發意外所導致你突然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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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車主A做了調解申請

試問:該情況責任歸咎於誰?  還是一半一半

需要專家解釋一下 如有法條更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4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除非前車有危險駕駛,否則前車剎車,不會構成違規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確實是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程序上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22

您好,通常後車撞前車,在沒有特殊情形下,因可能屬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的疏失可能會較高。

licca 105-06-04 21:22

父母未經允需私自將寵物送養,送養隔天被我發現,我要求請父母去要回來,我要自行照顧,但領養人不願意歸還,我是否可以出告訴請領養人歸還?

1送養當天父母有簽領養書(以廣告傳單填寫)

2寵物未植入晶片,但養了10年有各醫院的就醫證明及照片為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成年,就您所述的狀況,均為合法。

2、倘若您已經成年,在對方明知寵物是您所有,且您不同意送養的情況之下仍然收受,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對方可以跟您的雙親求償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 105-06-02 16:06

105年5月我與鄰居有他們飼養寵物糾紛。隔壁鄰居5月9日搬來,她有養一隻拉布拉多狗,體味非常重(15歲的老狗),臭味會飄到我家來,於是我們向管委會及她的房東抗議,希望能夠改善,飼主表示都有幫牠洗澡,但情況未有改善。於是我們請她是不是將狗寄去朋友家或另外找適合的地點飼養,後來她同意搬家但要我們賠償她的搬家費用,於是就與飼主及她的房東約定時間進行協調賠償搬家費的問題。問題來了-協調會參與的人員有我們夫妻跟我兒子(小學一年級)、飼主、她的房東仲介人員2名及飼主的2位朋友。在協調的過程中她的朋友未經我們的同意私下偷錄音並把錄音檔po上網,把我們型朔成惡鄰居的樣子,過程中都是飼主的朋友發言飼主本身發言不多,現在我們覺得掉到陷阱裡,過程中我們有被飼主的朋友激怒(那嘴臉.........),就變成我們是壞人我們是惡鄰居..........唉!最後我們有付了12000元的搬家補貼。飼主於5月底搬走了。

請問她們這樣未經我們同意就偷偷錄音並把錄音檔 po 上網,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嗎?

涉及刑事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的問題,當然這需要相關的事證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徐 105-05-29 17:24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4

您好,

 

房東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可以存證信函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要求繼續居住但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綠茶 105-03-15 01:52

假設我的薪水26000,薪資單部分,拆成底薪21000全勤2000勞健保津貼1000

餐費補助2000勞健保扣款1890,等於剩下才是我的薪水

這樣看起來好像有補助我勞健保,可是跟本就從我的薪水下去扣,這樣顧主有

違法嗎?在來我們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每天都上10小時,這樣算超時嗎,基本

上我們月休才四到五天。勞退的部分我們也沒有 ,公司叫我們保工會。

如果開勞資這樣對我們有幫助到嗎,會不會很麻煩還要上訴之類的,開勞資

要準備薪資單那些資料嗎 ,打卡無法拿。我的工作寵物店 可以給我一些資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健保的部份,5人以下,僱主可以拒絕投保。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您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3、公司可以能會有超時工作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無須過於擔心。

4、勞健保都有自負額,建議您可以直接洽勞保局及健保局。

小薇 105-06-20 17: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 ....

請問自營作業者是什麼意思?

 

 

曉涵 105-02-24 11:40

本人去年與公司簽訂合約,公司送我至寵物美容學院上課三個月,學費免費還有三個月所上班的薪資,其考到美容師證照後升美容師得綁在公司三年,若未升美容師就永久被綁在公司不得離職

目前我現在問題就是,公司已經讓我獨立作業,可是卻沒有發公告讓我升美容師,以業績未達到金額不給我升美容師,且合約內容沒有寫違約要賠多,賠償金部分都是空白,這樣合約書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視合約條款,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惡意拒絕將您提升職務,您仍然可以終止勞雇契約

2、違約金的部分,雖然沒有填寫,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因為此類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書面只是證物之一。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救濟。(程序上應該向公司提出申訴,不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男 105-02-24 09:25
前陣子和前女友分手了 有一起共養4年的狗 狗是我買的,晶片飼主登入也是我的名字 但對方堅持要養不歸還 想請問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寵物飼養權 及是否該寄存證信函
KILL 105-02-04 09:27
律師們好: 大致上問題是陸資要求我在台設立公司方便拓展台灣市場 想以台灣人名義成立公司 資金另外匯給我 這朋友算認識不久但覺得我可以幫他經營台端的通路 朋友在內地公司規模算蠻大的(名片及口頭了解) 中港星馬都有分公司(但礙於公司方針他未架設網站通路) 主要是進出口貿易- (寵物產業設備/也有涉及藥物) 有打去會計事務所問過 但關於法令部分沒有得到詳細解說 依目前情況他願意先支付一筆公司成立費用給我 然後不用陸資分公司成立方式而採用台灣人設立公司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讓自己自保 還有就是當一間公司的法人到底有何利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陸資可以來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

2、倘若您要同意,雙方應該簽立協議書,就公司經營、獲利分配、合作關係結束處置等作成約定。

3、公司營運至少應該要有會計師、律師作為顧問,才能保障權益。

4、您的問題涉略過多問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直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小劉 105-01-20 22:34

事件描述:A男把寵物狗交給姊姊B女代養,B女因故把寵物口頭上交給我領養,但是是在未告知弟弟A男的情況下交給我領養,我也不知道有弟弟A男的存在,領養幾個月後.弟弟A男突然說要把狗帶回,但是我飼養了寵物狗幾個月,也帶寵物狗植入晶片飼主登記是我(領養當時未植入晶片),也有花了一些基本花費,請問現在寵物狗的所有權是在我嗎?還是在弟弟A男身上?

如果我跟他索討費用大約兩萬元,請問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嗎?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23:51

小劉你好:

一、按民法第801條、948條之規定,得主張善意受讓而取得狗狗的所有權

二、若你不欲取得狗狗的所有權,得依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向A男請求飼養、醫療等有益費用之支出。

三、依你的描述,你並不知情下,應無侵占詐欺成立之餘地。

                                                                                王律師

小劉 105-01-22 01:57

先謝謝王律師 那方便再請問一下如果要提出求償是要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嗎?

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購物發票?

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陳先生 105-01-20 14:38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
小乖 105-01-14 16:22

A/B同居

A向寵物店看中一隻貓已經約好時間要去帶貓回來,要跟B相約同時去的之前發生了爭執,所以A沒有去! 但是B擅自去寵物店帶貓回來,A事後也說要給B錢,但是B不收!

房子是A的住家,B工作時間較長沒有時間照顧貓,所以照顧貓的都是A跟A媽媽在輪流照顧,包括飼料,用品,洗澡,醫用。都是A在用的

A跟B因為有些事情鬧不開心就分居了,他趁我睡覺時把貓帶走,完全聯絡不到人,透過朋友才到B的住處跟她家人說明貓的事情,B態度很強硬他說貓他買的有寵物切結書證明,B家人說給他時間跟B商量看看,但現在都沒有下文,想知道真的提告A勝算大嗎?

貓都沒有植入晶片,A也有購買貓用品的收據證明,貓的用品器具都還在A家裡,獸醫院也有A的資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57

您好,

 

寵物法律上僅為物品,認定所有權之歸屬,可能主要以購買者為誰來認定,縱使這隻貓(物品)一直由您照顧,東西仍屬於購買者的,所有權不會改變。

 

但您可向B請求給付照顧貓咪的所有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乖 105-01-14 22:39

可是不想要索取費用,只想要貓咪回來,貓咪都A在照顧的

久了已經有感情。當初也是A要向寵物店購買,只是B擅自去寵物店帶回來,A要給B錢B不要的

陳先生 105-01-12 17:16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你好: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首先要先釐清失火之原因為何,以及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為何人。 若是你老婆,則無法請求出租賠償損害,而民法減輕承租人對於失火之責任,你老婆只需要就重大過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房東提供之設備導致失所,則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所受損害(失火燒毀之設備、寵物)、所失利益(無法營業)。 目前原因不明,尚難判斷。
陳先生 105-01-18 1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

星星 105-01-06 13:22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星星 105-01-06 10:43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你好:

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20日內聲明上訴。 首先要釐清你們之間之關係,是合夥契約或單純勞動契約合夥事務如何執行?有何約定? 再者,要研究法院判決內容,原告請求權基礎何在、你們有何違約侵權之行為。 判決有提及你們均不爭執,可能會發生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視同自認之問題,你們要向原本委任律師確認一下,判斷是否可以據此上訴。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跟原律師或其他律師諮詢,研判是否要提起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12

您好!

如果對給付35萬1575元的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20 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民事上訴狀,逾期就確定要給付無法再爭執。至於,詳細上訴理由則應備妥原判決書及詳細證據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lla wang 104-12-30 10:56

律師們好:

與朋友租屋近半年來被鄰居寵物吠叫聲困擾,因為一叫就是半小時(有錄音加分貝測量)從晚上十點斷斷續續會吠叫到凌晨,有時早上還會被吠叫聲吵醒,跟管委會反應只說會去勸說鄰居,但情況依然沒有改善。

工作是輪班制,有時早上需要補眠,長期下來真的會造成精神不濟的狀況,曾經前去按門鈴但都沒人回應,難道只有報警的方法可用了嗎?謝謝

 

純喫茶 104-12-03 17:01

我們是開設寵物美容服務的店家~由於鄰居在兩個月前飼養了一隻土狗~他們都已繩索栓住的飼養方式~甚至都不栓的方式飼養!導致他們家的狗兩個月以來常常破壞我們家得花草!甚至影響到我們帶客人的寵物出門!經過多番勸導~她們都屢次不聽!今天鄰居將狗送走給朋友飼養後!鄰居太太就公然說我們開設寵物店的卻沒愛心~罵他們家的狗~甚至說我們虐待動物~!我們門口都有裝設攝影機!而且我們更沒有這種行為!我可以寄存證信函限他們三日內跟我們道歉!如不道歉可以提起訴訟嗎? (我有截取攝影機 看到他們家的狗不綁而˙影響我們的畫面,這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之後在做後續法律追訴。

您好:

要看對方言論內容而定,可提出誹謗罪之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30

 公然侮辱辱罵型言詞為必要,你的敘述看起來比較像是傳述不實之事實,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向其他鄰居傳述你虐待動物等,則可以提起誹謗罪之告訴。

Jacky 104-11-27 01:23

律師您好,

我於三年前將家中的寵物經由正常程序帶出國,近期因為公司緊急將我調回,我才臨時準備寵物的輸入檢驗,我詢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是寵物必須注射狂犬病疫苗,且必須經由認證的實驗室提供檢驗報告呈現寵物血液中的狂犬病抗體力價達0.5IU/ml以上,但卻規定自抽血日起需在國外待滿180天方可輸入回國也才會核發輸入的許可,我持續與該單位進行交涉表明我不是故意要違反規定,是真得沒有人可以幫忙照顧,是否可以提前回國,該單位表示是可以提早申請許可,但回國後仍需將隔離的180天坐滿,這些我都能接受,但該單位表示我會被處以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之1條及43條規定 ),並進行1~2小時的筆錄及訪談,想請教這樣是否可理?因為我的寵物也是領養的流浪動物,就像我的家人,想請教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不被罰的可能?

一、行政機關如果行政處分之後,訴願及行政訴維持率都很高,也就是說如果你跟政府打官司敗率會比較高的意思。

二、比較好的做法不是等他行政處分你不服再去救濟

三、比較好的做法是在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前先了解其規定是什麼,設法說服行政機關不要做出不利於你的行政處分。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imliao 104-11-17 10:07

在一個3萬多的社群網站說我不當飼養寵物並請動保處的人勘驗,勘驗結果沒有不當飼養,而那篇PO文多達四十多則留言,留言中有些有隱涉,暗喻,我有不當飼養及販狗,虐狗的行為,我想請問當事人是否有妨礙秘密罪?參與討論流言的人是否有違民法184及185的條例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5:05

您好,可以向對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為民法184條,若為數人共同侵害您之權利,可以援引民法第185條。

jimliao 104-11-24 09:00

 謝謝顏律師及房律師的建議,目前已去地方法院提告了.

阿霖 104-11-07 17:03

鄰居寵物長期在陽台便溺!!導致我家陽台以及排水孔有嚴重的臭味,請問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0:00

鄰居此舉已經影響到你房屋使用上的圓滿行使,可以提起妨害排除請求之訴。提訴之前可以蒐集證據並發律師函給對方要求改善。

小李 104-10-09 11:47

你好:請問我日前買兩隻貓 賣我的是私人不是寵物店 也有簽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 可回家三天其中一隻就感冒咳嗽 我打給買我的人都沒能解決 我只能自行帶去醫院 可醫院又告訴我貓不是純種 雖然便宜可買我的也說保證純種 請問我該怎做 跟買我的通話都有錄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保證是純種的貓咪,並且以純種的價錢賣給您,則涉及刑事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請求賠償

2、倘若只是單純的貓咪感冒,則無法請求賠償

Jesse31148 104-10-07 18:51

請問寵物貓在fb遭受公開指控得過貓瘟,但經過多方以及動保處檢驗並無病史,主人可以提公然誹謗

呼喚 104-10-06 18:35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寵物社團上遭人以我有
【鼓勵大家購買寵物】這項行為
而實際上對方指控我的這項行為根本不存在
而我也從未如此
想請問律師對方這樣是否構成誹謗罪?
或者加重誹謗

※該臉社團主要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為宣導

小晏 104-10-06 16:44

對方詐欺
我目前19歲是算準詐欺罪嗎?(第一個問題)
當初對方也沒有提供買賣契約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料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無提供買賣契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對方要求和解,我能和對方要求多少和解金呢?(第二個問題)
我和對方買博美狗1歲多,對方卻是賣我長毛吉娃娃,年紀是3~5歲!

損失金額:4000元買狗,狗帶回來第5天骨折第一次診療費用6538元,後續還有3次回診!
假如與對方和解,對方就不用罰緩1萬5到7萬5的罰緩嗎?(無提供買賣契約)
假如是準詐欺罪,對方也不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10萬元以下罰金嗎?
判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6萬就不用坐牢嗎? 

我有去爬很多文,可是還是很多不確定,感謝律師回答!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綸兒 104-08-08 02:31

律師您好

前些日子我在FB社團買了一些寵物魚,賣家在留言裡面標出總價為2000元,並我已與賣家談好交易價格為2000和交易地點,但賣家後來私訊我說有其他更高出價者,所以將魚轉售給該賣家。

請問一下。

第一,他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是,我要告他應該以什麼法源為依據呢?

第二,如果我在社團中公布我與他的對話紀錄,他的大頭貼與該販賣文的貼文截圖,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侵犯隱私誹謗的罪證嘛?

綸兒你好:

有關對方一魚二賣的情形,原則上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你仍可依約請求(催告)對方交付給你同樣種類跟數量的寵物魚給你,若對方不願意或逾期未回應,你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但你的損害必須是因為對方不履行所造成的損失,雖然對方沒有給你魚,但是你也不用給她錢,這部分的金額也必須從你的損失中扣除。

以上供參。

一、一魚二賣除非他A了你的錢,不然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二、不建議告刑事,因為並沒有刑事的問題。

三、民事部分就是債務不履行,但是你的損失是什麼還是要證明,你有因為這個交易而付出額外的錢嗎?這個是重點。就算是有違約,還是要有損害才會有賠償的問題。

四、這個金額真的是很小,建議再跟其他人買就好了。

五、不建議你去把這件事PO在網路上,因為純以法律來說,我國的法律是允許一屋二賣或是一魚二賣的。如果你把他PO上網,因為難免有氣,如果用詞不當的話可能會被告。就算你用詞沒有不當,如果對方硬要告你你還是得跑程序,不用為了一隻魚這樣弄。

六、網拍是這樣,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的背景、習性、處理事情的方法、信用,如果你覺得這個不是一個好的賣家,下次不要跟他買東西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