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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05-01-29 15:24

之前有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後來也有找消保會申訴,目前還在流程中。

現在就剩一點相關問題想問,先說明事由如下:

我向補習班報名課程,但我因故需要申請轉讓手續,欲將上課資格給別人使用,補習班說我已經超過他們規定的期限所以不能轉讓,研究契約後發現契約書上面完全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規定,後來經過幾次溝通都無效。我為了怕上課堂數受影響想要先辦理延課手續(就是暫停課程)。但是在辦理當下我發現一條規定寫著「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我當下就取消辦理延課然後要求辦理轉讓,對方就一樣說我超過規定了不能辦,我問補習班規定寫在哪裡,他們說不用寫因為教育部沒有規定要寫轉讓規則。經過詢問教育部後,確定補習班契約並沒有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後來補習班就開始講說他們沒有提供轉讓的服務。

契約上唯一有提到轉讓的就是「不可私下轉讓」和「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兩句。我想知道依照「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個規定,我是否可以主張我並未辦理延課所以我可以要求轉讓

謝謝

橘子 105-01-28 13:59

律師您好:
本人是學承電腦的學生,因為當初報名時還未成年,學成說必須由監護人(我父親)代理簽名購買課程,再將課程僅限一次的轉讓機會轉讓到本人上。
但是開始上課後發現有些課程根本排不上、每次報名上課的內容都不是預期的程度、因本人還在學,課業方面無法配合學承上課時間。

去年(104年)有因上面種種原因去和學成協調退費問題,但對方說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有5萬左右;且說明所購買的課程並不是能停就停的,必須繳清費用才可退費,退費的金額得不償失;也說明我的課程已上超過1/3的課程,也無法退費,且提醒我的課程目前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上,但當初報名時我記得很清楚對方說沒上到的時數是可以終生學習的、並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據了解,父親付款方式並不像是信用卡,而是類似貸款
學承已從和潤拿取全額,和潤每個月都會寄一封3000元帳單給我父親,目前應該已經繳了一半了。

但於105年1月27日得知學程已在19日欠薪倒閉,在1月5日我還曾打電話去學承想排課也說是通通報滿,無法上課。 

目前我父親工作入不敷出,每個月都在為帳單煩惱,現在又得知學承倒閉無法去上課,但是帳單還是照常催繳,首要問題是否能先停繳呢?

王小姐 105-01-27 13:29

各位律師 您好:

感謝律師們的幫忙,日前公司已順利取得債權憑證,惟公司業務眾多,實無心力追討債務。內部商討後,希望能夠轉讓債權

因此希望能夠請問律師們建議,一般債權轉讓除了資產公司以外,尚有哪些管道?目前已試著詢問過幾間銀行,但目前皆還在等候消息,如最終得以轉讓,公司是否須注意甚麼?煩請律師們幫忙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仿間債權轉讓通常會以打折方式,除債權轉讓外,您們應定期去查詢對方名下資產定期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債權之讓與,非經債權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不生效力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Haluwey 105-01-22 20:50

車輛因欠稅,牌照註銷,所以將車體賣給二手車行當廢車車材使用,並委託報廢,事後收到車輛使用他牌行駛的罰單,去監理站查詢,才知車行並未報廢,在車籍資料還是我本人的狀態下轉讓給他人。我跟車行交易的單據並不是正規的讓渡書,沒有雙方的簽名蓋章,只是一般的估價三聯單,內容只有寫車輛回收跟報廢獎金,之後有去車行告知罰單的情形,老闆有說要負責,但是一直都不處理,這種情形要怎麼解決?還有如果估價三聯單不算交易成立的話,與老闆的通話錄音檔有提到車輛確實被車行收購,可以做為有利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歸責於對方,若您已繳交罰單,則可以轉向對方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5-01-11 23:10
我在104年7月10號接到了一家航空補習班電話, 他說學費從9月份開始繳第一期,是用遠東商銀的分期學費總共62820,18期一個月3490 我從7月持續上補習班到9月一個禮拜大概安排兩天課,直到我9月14開學後, 就沒有時間去補習班了,第一期學費我有繳 可是要繳第二期我發現我沒有能力可以付學費了,因為父親過世 留下不小的債務要我還清,因為我沒有拋棄繼承,媽媽有辦 所以第一個找我償還,之後打去航空補習班說我要退班,有跟他說明原因 他們說盡量幫我辦,辦到後面說沒辦法退,叫我保留課程轉讓給別人 可是我找不到身邊有誰可以轉讓...又沒辦法退 遠東商銀的又打來催繳,可是我一個月繳完爸爸的債務 就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補習班費用 一直打去補習班問有沒有別的辦法,補習班只說沒有,只看有沒有人可以轉讓 所以我該怎麼辦 P.s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繳補習班費用 所以提款卡被凍結了 怎麼辦...

你好:

你與補習班簽訂之契約應該會有退費之規定,若沒有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82046106 若符合上開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並一併處理貸款問題。 繼承父親債務部分,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我國繼承制度已經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之方式,你只要就父親留給你的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可以針對執行名義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免權益受損。

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鈺琦 105-01-06 17:24

想請問這兩張協議書有互相牴觸嗎?如果有,以哪張為主?因為朋友在第二張的”無條件拆夥”這五個字有疑慮,她想知道這是否代表第一張不算數,另一位一樣可以在原地點營業?感恩!!

朋友和合夥人經營飯糰店,因故結束營業,簽了三張協議書,大意如下:

這是第一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1日簽屬:

甲乙兩造於民國101年12月合夥做飯糰,民國105年1月1日因無形資產轉讓案,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議結束營業。雙方達成協議,結束飯糰營業後,甲乙兩方任一人皆不得在原店址自行創業或被聘請雇用幫忙任何事業,以迴避享用共有無形資產,任一方違反此規定將賠償對方30萬元違約金,雙方不得有異議。

這是第二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4日簽屬:

甲乙兩方茲因於在***店前經營***飯糰(店面是向某家飲料店承租),因故結束營業無條件拆夥(雙方於合夥時所獲得營利以每月拆帳方式已各自收回),今甲乙兩方達成共識,同意在合夥經營***飯糰店現場將當初合作生財器具各自分配帶回。另有剩餘部分食材、快速爐、耐炸鍋….等經乙方同意歸屬甲方任意處理。雙方以後不得有投資資產異議。第三張協議書為生財器具分配書。

 

 

 

你好:

第一張係合夥解散後之競業禁止協議。 第二張係合夥清算協議。 第三章看起來也是合夥清算協議。 除非後兩張協議書有約定第一張協議作廢,否則三張協議並未互相牴觸,還是要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否則他方可以請求違約金。
水感覺 105-01-04 11:23
請問我最近看見海邊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最近聽說政府有開放租賃購地,但那間屋子破損非常嚴重無屋頂門窗,但仍有電錶,想請問若跟屋主簽定轉讓合約,日後我與政府辦理租賃購地,會不會變的前屋主的?另外屋損嚴重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會有違法問題?謝謝
水感覺 105-01-03 23:01
請問我最近看見海邊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最近聽說政府有開放租賃購地,但那間屋子破損非常嚴重無屋頂門窗,但仍有電錶,想請問若跟屋主簽定轉讓合約,日後我與政府辦理租賃購地,會不會變的前屋主的?另外屋損嚴重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會有違法問題?謝謝

所謂的地上權房屋,是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該房屋所在之土地地上權,因此你購買時應該同時進行地上權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並且以契約約定該房屋所有權人將所有請求權移轉給你。

做完上述交易及登記程序後,如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所有權出售給你並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你可以取得該筆土地的全部權利,而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同一,使得地上權消滅(僅剩下沒有定限物權所有權)。

水感覺 105-01-03 22:52
近日在海邊有看見有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約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但近日政府已開放租賃,我想購買屋主尚未辦理租賃,且其屋已經破損嚴重無屋頂門窗,可以說是廢墟了,但電錶仍在,請問如果我購買與屋主簽訂轉讓,日後我再跟政府承租買地,地權會不會變成前屋主的,問題2破損這麼嚴重的屋子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合法?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05

您好,

 

1、政府開放租賃予具榮民身分之人,您需先確認承租之榮民是否有轉讓的權利;若有,您即可與對方簽訂移轉地上權契約,然該契約僅具債權性質,未來仍需協同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

 

2、擁有地上權,自然有管理、使用、修繕地上物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不建議您購買,產權較為複雜,考慮租賃即可,避免日後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魚 105-01-03 22:08

我跟老公離婚一小段時間了,離婚是我和前夫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那時是共同監護,之後前夫給與承諾說往後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去帶孩子出去走走跟回去看他,所以我將監護權讓給了男方,但是戶政事務所人員告知只需要填寫監護轉讓書,並沒雙方協議探視條件欄,他說我們雙方口頭上說好就好,現在男方常常找理由不讓我帶兒子,甚至以兒子在外過夜回去哭鬧為由,讓我必須當天帶回不得過夜,這跟當初所說的不一樣,我已經兩個禮拜多沒看到兒子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2:34

您好,

 

您可向法院請求改定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前夫在監護子女上對子女有何教養不當、不讓你探視或其他對子女不利的理由及證據,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子女之意願、年齡等因素來作裁定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較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及請法院酌定一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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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及請法院酌定一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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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妳好,由於之前的監護協定是經過妳的同意,且沒有約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因此,除非對方有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的情形或者未盡到保護教養責任的話,否則請求改定監護並不容易,建議可視情況而定,退一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若之後對方不遵守,也可持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39

您好!

可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證據,如果無法順利改定監護權,還是可請法院酌定探視子女的方式及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移轉監護權現在比較難

因為時間尚短

我建議你可以先提酌定探視權

法院會給你合理的探視方式

包含過夜

訴訟進行期間在考慮要不要提出改定監護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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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04-12-24 09:32

我於9月中旬報名一間補習班課程,開課日為10/5。我於12/22提出"轉讓"要求。對方一直拿「退費規範」來拒絕我轉讓的事情。補習班合約上關於退費的事情就照著教育部規定的法規走,開課日三分之一後學費可以全數不予退還。意思是我最後申請日是12/4。

因為補習班的設計是用堂數計算,三分之一的課程時間也是他們用他們的方法計算的。但我已實際上課堂數來說的話我才上了課程的五分之一左右。因個人安排不方便去上課所以跟補習班詢問是否可以"轉讓課程"給其他人,卻一直被說我已經不能辦理。

所以我想了解關於「上課資格轉讓」也是按照「退費規範」走嗎?這兩者是相同的事情嗎?我已經看過當初簽下的合約上面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轉讓"的規定。我能有其他立場或是途徑要求補習班讓我申請「轉讓上課資格」的事宜嗎?

退費的部分,目前都有標準規定,你和補習班間的契約應該也是根據該規定,如果對於退費請求時點認定不同造成退費金額計算上有差異,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至於可否轉讓資格部分,雖然依照民法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如果契約有約定不得轉讓者,應以契約約定為準。你最好是看一下你與補習班間的契約是否有不得轉讓的約定。

Q 104-12-24 09:5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退費的部分,目前都有標準規定,你和補習班間的契約應該也是根據該規定,如果對於退費請求時點認定不 ... (恕刪)

謝謝解答。

我確定我簽的那份合約上面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事情,並沒有不可轉讓但也沒有相關規定。因為我一提出要求對方一直跟我講退費規定,我並沒有要退費我是在詢問轉讓事宜,所以合約上面沒有寫到任何有關「轉讓」的規定我還是有立場去爭取嗎?

Nico 104-12-24 01:14
房租到期日為105年7月9號,每月三萬月租,茲因轉讓其他業者營業,於11/1通知房東,但房東在三推拖延遲,到11/16才與轉讓房客簽約。簽約過程中,房東答應給新房客整裝期15天,於12/1開始計算租金。事隔一個月房東要求我付擔11月費用違約損失共五萬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11月租金的部份,要看雙方怎麼約定的、我方有無繼續占有使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

2、違約金的部份,倘若是房東遲延締約,並不可歸責於我方。

3、您敘述的過程過於簡略,至少必須釐清契約之約定、房東如何拖延、有哪些證物,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香蕉 104-12-22 16:52


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一式( )份,由各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依所出資的額度負責任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並依公司章程分配之。

3. 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股東共有;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入股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契約書人  甲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其實你的契約要是沒能力找律師審閱,只要約定入股的金額、取得的股數等即可。其他的部分公司法都有規定,甚至有些是強制規定,你們契約的內容違反了那些強制規定可能會使得契約無效,將來有發生潛在糾紛的風險。

如果真要挑剔,你的契約有違反強制規定、事前口頭約定的內容如何處理、程序執行的方式不嚴謹、沒有約定違約效果等瑕疵。


阿佑 104-12-22 09:50
我老闆販毒被抓了 而我 是傻傻的幫忙協助電話 連繫 和轉讓 沒有金錢上的處理 而電話連繫都是我老闆叫我打的 目前是被控 協助販毒 又是初犯 請問 這樣刑期 是多少 有可能判 緩執行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很嚴重你要謹慎處理

不能隨便處理

這動輒要關個三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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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共組販毒集團,仍屬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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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共組販毒集團,仍屬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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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佑 104-12-18 16:19

我老闆 因販毒 被抓了

而我 電話鑑聽有被聽到 我聯絡人 有時候 老闆會把東西放我這 叫人家來找我拿

可是我是幫我老闆 打電話轉讓  沒金錢上的處理

 

被控告是 協助販毒

 

 

請問 我這樣的刑期是多久 而且我是初犯有承認 幫我老闆 打電話轉讓

 

有辦法拼到緩執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25

您好,

您遭遇的問題,雖說僅為協助而無金錢處理,然協助轉讓、運送、聯繫等行為本質上仍是販賣毒品之行為而屬重罪,建議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才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您好

這要看案情內容

如果次數不多且金額不大

並審酌其他狀況

應該有機會拼緩刑

但還是要談看看才知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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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佑 104-12-18 16: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要看案情內容

如果次數不 ... (恕刪)

電話鑑廳內容我有承認 是我老闆叫我打的 是叫她來

她們現場交易我並 不在 旁邊 不知道在幹嘛

而且 轉讓 我沒有收取金錢

目前我是證人 案件赤回還要回去開庭

檢察官說 我 說的內容 如果正確 可是減一半刑期 如果又是初犯  又沒金錢上收取 單純 轉讓和打電話 

一、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有沒有機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要看檢察官起訴販賣還是轉讓,且只要有販賣意圖,就算沒拿到錢仍可能既遂,因刑度較重,建議偵查時即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知道老闆交付給您的是毒品,若是不知,應拚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販毒之共犯,與老闆共組販毒集團,仍為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如何撰擬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若仍於偵查中,亦應考慮委任律師,避免自己說錯話,差一句話,意思不一樣,就差很多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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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販毒之共犯,與老闆共組販毒集團,仍為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如何撰擬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若仍於偵查中,亦應考慮委任律師,避免自己說錯話,差一句話,意思不一樣,就差很多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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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竣 104-12-17 12:18

請問 毒品轉讓未成年少年吸食K他命會判捨麼罪

您好:

轉讓第三級毒品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您係對未成年人為之,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讓三級毒品未成年,將加重,若為販賣,則更為嚴重,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讓三級毒品未成年,將加重,若為販賣,則更為嚴重,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有價差及量差,均有可能成立販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uby 104-12-04 14:13

於102年4月委託對方索討支票,當時有簽立合約1年並支付費用,也約定隨時需回報進度,但之後都是我主動是追蹤進度,期間只回報在嘉義找到當事人,之後就完全沒有進度,甚至一度找不到對方,在103年2月曾寄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相關資料,但卻未果,於今年提告詐欺,因我懷疑對方已收款,出庭後,對方有提出失蹤理由及合約範本(空白),終判決不起訴

想請教在合約未到前我發覺不對要求返還資料,對方卻在出庭後告知都不見,本票期限為3年,到現在都在效期內,對方說合約有記載債權轉讓,但我不記得有這條,我們彼此的合約遺失,只剩部分通聯記錄,我要怎麼提出不服書狀?因檢方說此為民事,又民事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起訴處分書應該提起再議,再議的內容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

2、不過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比較接近民事糾紛,應該中止委託關係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再提起民事請求或是屆時再考慮提告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Tiffany 104-11-25 10:02

律師您好:

現有轉讓股票問題請教,問題如下

A欲轉讓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有實質股票)給B,B 8月口頭承諾10月資金到位可買回A欲轉讓股票(有雙方通聯紀錄)。至今11月,A多次聯繫B都迴避,請問A該如何申訴&解決? 感恩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10:27

您好!

雙方只要談妥股票數量、金額及交易時間,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有拘束雙方的效力,若對方不履約,您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履行,若有其他損害,也可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ffany 104-11-25 10:54

律師:

您好,感恩您的回覆。

目前A僅有與B的電話聯繫與賴通聯紀錄也算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可具約束力嗎?

請您不吝解惑,謝謝~

同沈律師所言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關鍵在於如無白紙黑字簽名契約, 如何證明雙方有口頭承諾, 依您的案例, 由於有line的通聯記錄, 實際上也要看通聯記錄是否有達成契約成立的敘述, 再行要求履行契約訴訟

惟金額甚小者,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紀錄可證明雙方已達成買賣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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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紀錄可證明雙方已達成買賣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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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4-11-24 23:09

朋友在前公司上班時,主管曾告訴他說這結婚契約很流行,除了可以投資外,契約內容如果自己沒結婚,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自己可以賺紅利回饋金以外,親朋好友都可以拿這契約來公司兌換履行結婚服務,公司也可以協助他轉讓。但好幾個月過去,朋友賣不出去,他想要退這張合約,但公司沒想讓他退,於是上法院後,法官問他是要解除這合約還是要終止合約?他不知道到底要解除還是終止才能把錢要回來,法官問他要用哪一條民法要求解除終止合約,他答不出來。又加對方又有官司纏身,紅利金付不出來,但合約有在服務,可以對方都新聞報出來,沒有人敢跟朋友買轉讓合約,朋友損失大。

想請教律師,我朋友解除終止合約適用226條嗎?

你好:

基於契約嚴守原則,契約有效成立以後,若無法律契約約定之解除、終止事由,無法解除或終止契約。至於是否構成要依具體情形及契約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若你朋友是要以被詐欺或意思表示錯誤,請求撤銷,除符合要件外,還要在撤銷權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建議你朋友攜帶完整資料詢求律師諮詢較妥,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知道如何處理訴訟程序,可考慮攜帶契約資料,委任律師撰擬民事準備書狀,出庭為您朋友辯論之,至於是否可解除合約終止合約,需視有無符合契約約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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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25

 如果是因為想賺錢而不符期待想撤銷成立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可行,但如果能舉證是因為被詐欺則應在發現被詐欺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當你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內容,對方不履行才有解除契約的適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知道如何處理訴訟程序,可考慮攜帶契約資料,委任律師撰擬民事準備書狀,出庭為您朋友辯論之,至於是否可解除合約終止合約,需視有無符合契約約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政城 104-11-17 12:53

請問直銷經營權移轉(轉讓)提起訴訟,要如何要求法院判決(訴之聲明)

一、建議你查一下有利判決參考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案由可能是確認會員權利存在[要看你具體事實及想得到的效果是什麼,你的問題其實有點抽象]。

三、我查到的判決是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842號判決,但是這個判決的被告是說公司有規定非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而法官是認為會員權之轉讓性質上就應經公司的同意,所以這個案件原告之輸掉的。

四、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得出來,你還是要先把公司的規定找出來,然後預做準備看你在訴訟上要怎麼主張這件事。畢竟被告公司一般是有法律顧問,對方的顧問應該也查得到這個判決才是。要多花點時間查一下有沒有有利判決可供訴訟上參考。

五、不同的資料會有不同的判斷,建議你拿著你的資料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rliao 104-11-16 01:22

你好

          請問  1.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 公司會以什麼形式交給家屬..現金?支票?繼承轉讓?

                  2.家屬如何對該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確保權利??

 ps 家屬為 配偶及2子女

                  3.若死者南部有土地 家屬住北部如何辦理遺產申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給公司告知股東死亡,並由股東繼承人來繼承股東權利,至於公司之支付方式,則要看公司而定,而遺產之辦理,應向國稅局及地政機關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大象 104-11-09 20:42

在八月被警釣魚釣到我賣三克安毒給警方人員,而在車上也找到販賣連絡手机,加另一公克安毒,而我也勒戒回來今天去問地檢署時他們說我的案子今天剛公告,也就是說我快收到傳票了嗎,而且當被中做筆錄時警查說我緩刑机會很大,但朋友說要我說是轉讓,那我到底要怎摸做哩,我是初犯沒毒品前科,配合辦案自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0:58

您好,地檢署既然已經說偵結了,依據您的描述,之後您就會收到起訴書。建議您收到起訴書後趕快跟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認答辯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轉讓而是販賣,現已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轉讓而是販賣,現已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3

您好,檢察官可能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起訴,若您偵查中有自白承認販賣,若審判中亦有承認,會有減輕之機會,又販賣二級毒品既遂之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因您是未遂,加上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之條件,若您沒有前科,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為您整理事實已向法院爭取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4

您好,檢察官可能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起訴,若您偵查中有自白承認販賣,若審判中亦有承認,會有減輕之機會,又販賣二級毒品既遂之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因您是未遂,加上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之條件,若您沒有前科,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為您整理事實已向法院爭取緩刑

大象 104-11-12 2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顏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

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51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魏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09 20:31

我在八月被警釣魚釣到我賣三克安毒給警方人員,而在車上也找到販賣連絡手机,加另一公克安毒,而我也勒戒回來今天去問地檢署時他們說我的案子今天剛公告,也就是說我快收到傳票了嗎,而且當被中做筆錄時警查說我緩刑机會很大,但朋友說要我說是轉讓,那我到底要怎摸做哩,我是初犯沒毒品前科,配合辦案自白

mini 104-11-06 16:20
律師你好: 前陣子收到電信業者轉讓債權書的單子,上面看了有些是我辦的門號, 但我記得,我有去做繳費的動作,除了有一個門號是當時辦給男朋友用,之後分手電話費是否有去繳我也不知道,於是我打了個電話給遠傳客服,請他幫我找出那些資料,但客服說這欠款的已經轉給別的公司處理了,於是我就問了客服是那個公司,可否給我電話,讓我去問清楚,但在這幾年當中也沒有人打電話追討,或寄存證信函,我打了電話,小姐很有禮貌的說我欠了門號多少錢,但我告知他我記得我都有繳費,而且有ㄧ個門號根本不是我用的(那門號欠費高達17000),他說我是否能找到那個人,我說都幾年前的事,怎麼還會找的到呢?她說那就要我自己繳,但是所有門號加起來高達44849元,我說我根本沒有能力償還,更何況我記的我當時有繳費,而且有些門號,我都記不得到底是不是我辦的,她說我們可以分期,以我的現在的能力,ㄧ個月能繳多少?我說3000,於是我就繳了一期的3000,但是我越想越不對,要我給錢,也要給我證明,讓我知道那些是我該付的費用,然後告知了家人,家人說我怎麼那麼容易就相信別人,然後說是詐騙,叫我別再匯款,於是我兩個月沒匯款,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於是我就寄了支付命令異議狀,然後也打給電信業者,請他們拿出我的通話記錄來,但電信業者說那些資料半年就銷毀、帳單明細也是去門市繳納的,所以電信業者不會有留底,那現在我什麼證據都沒有,就算去開庭了,那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異議後,進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請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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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4-10-31 18:22

被警察臨檢並查獲小量K他命,重量我不知道應該頂多1克左右 , 現場還有另外2名女性

然後3個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警察在凌晨3點及3點多連續完成2次的筆錄 , 但第2次筆錄上寫時間是07:00 , 警察私下說要提前做才錄音的 , 也在5點多就由派出所載到分局 ( 是否有違反規定 )

 

筆錄內容大致如下:

1.K他命是我帶去的 , 是另外1位說要使用才拿給她們用 , 警察臨檢時就說是誰的 ,我說是我的 , 因警察說一個女生有用所以就構成轉讓 , 且無對價關西

2.那一小包K他命是2015年4月多網路上認識的網友沒用完放我那邊的

3.我只看到有一位女性有使用K菸, 但另一位沒看到有沒有用

我不想背轉讓的罪名 , 且當時是我放桌上 , 是她自己拿去用的 , 我驗尿是陰性 , 女生是陽性反應 , 請問目前在筆錄跟檢查官面前都是這樣說的 , 請問到法庭能翻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將毒品放桌上,對方拿去吸食您也沒有阻止,在法律上也叫作故意。

2、倘若您沒有其他抗辯或是事證提出,且沒有前科,建議您可以認罪請求重輕量刑。

3、倘若偵查庭開完了,建議盡速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再開,否則無法適用減刑條款。(偵查、審理均自白條款)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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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4-10-31 21: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將毒品放桌上,對方拿去吸食您也沒有阻止,在法 ... (恕刪)

2年多前曾持有被抓 , 但沒有使用

這次因為自白後還會在地方法院開庭嗎 , 會直接判嗎 , 請問多久內要找律師幫忙聲請再開 , 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可以改成我看到時她已經在用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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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02:19

 毒品犯罪持有轉讓甚至販賣的刑度都不同,還要具體看當時情況,使用毒品的女生在場時,你的反應如何,是不知情還是默許或是引誘她使用,會影響到你適用的法條。建議你與律師當面諮詢,了解當時實際情況與筆錄內容,再為你分析。

您好:

因您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有違反藥事法之問題,建議爭取易服社會勞動,而翻供之問題,可能要知道詳細情形甚至閱卷後較為清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文 104-11-01 17: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庭上說的不算自白嗎 , 請問這會用圍反藥事法起訴嗎

2. 女生的筆錄會影響到我嗎 , 請問幾時能調閱我跟女生的筆錄

3 . 有前科但已過緩刑期了 , 算累犯

4. 要出狀是直接跟律師當面談後決定內容嗎 

謝謝

Richad 104-10-30 18:04

甲在網路上刊登低於市場行情很多的旅遊廣告,乙覺得很划算於是與甲連絡,甲用誇大其詞及不合邏輯方式跟乙介紹,希望可以把機票及行程轉讓給乙,乙驚覺有詐,遂在留言板上留言”價格不合理,詐騙.小心”好心提醒其他網友,甲為了向乙提告妨礙名譽求償12萬元,飛到該國完成行程後,回國並對乙提告請求12萬精神陪賞。

請問以這種釣魚方式可以對甲提告詐欺未遂嗎?

104-10-19 15:20
寄件者: Mr. Min (minglihoo@hotmail.com) 寄件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上午 07:10:51 收件者: gtohto2002@gmail.com (gtohto2002@gmail.com)

在今年九月中時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9月底號到BLEC世界通美語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390元,分36期,總價5004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兩堂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距離,因為我是住桃園,要到台北上課,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10/19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

煩請您幫忙解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31

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2條: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因為你已經上了兩次課,本來要求退費一半。但因為你的情況是分期給付,因此補習班有權要求你依約繼續繳一半的學費,除非你們簽訂的契約另有其他規定。

劉小姐 104-10-19 14:59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 您好 謝謝您撥空答覆,非常感恩!!

前 因丈夫的在外欠款 大大小小的事,因丈夫有悔意也痛改前非答應不再犯,所以金額不大的都有處理掉了,可是後期卻冒出之前一條條刑事民事的事件,家庭近乎連生活開銷都吃緊(可能是結婚時丈夫戶籍遷入我現住宅中...所以陸續收到欠款繳費單)夫妻倆已無多餘金錢付款,目前懷孕中也將近臨盆,只盼之前小妹結婚前拼命努力一日兼差3分工作省吃儉用下獨立買的房子能不受其影響.....付諸流水,我是10/17 收到丈夫欠債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寄送的"法院前通知信",來函說明 ~如果拒不處理,未與資產公司聯絡回覆繳款意願的話,就要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假扣押~1.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2.強制執行法第48條第一項,3.強制執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等...施行!!所以很擔心,我唯一的動產被扣押法拍??!!苦於不敢找家人商量,又找不到人詢問...得知網上訊息,貴站熱血律師能幫忙解惑,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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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妳好,原則上夫妻的財產是分開的,丈夫的債權人是不能查封拍賣妻子名下的財產的(除非妳有擔任丈夫的連帶保證人,那麼就是妳自己的債務人)。

另外,妳所說的是債權人的書狀還是確實有收到執行法院的查封通知?如是收到查封通知,應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以上供參。

阿輝 104-10-16 16:15

請問:當初承租國有林地時,契約內容載明得轉讓承租權但不得有買賣行為.那如果日後主管機關掌握到當時有買賣行為的證據,那是否土地會被收回,有無刑責,追訴期是多久?

你好:

違反契約約定,國有財產署或林務局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返還林地。 擅自出售國有林地予他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若是山坡地,因占用人違規使用導致水土流失時,可能會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均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要看你竊佔發生在95年刑法修正前後有不同規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03

您好,有可能會因為違反契約約定而被終止,建議還是要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因您違反契約規定,進而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林地,若有收到林管處任何公文,均應依契約規定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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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104-10-06 10:22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後A小姐又將此4張支票及5張本票交付B先生(討債的)

3,B先生討債未果並報警獲甲罪後,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4.後來向a小姐及B先生提出偽造價證券的告訴後,目前宣判A小姐跟B先生偽造有價證券均判無罪,想請問目前這4張已無任權的支票的部份該如何處理??(尚在C先生手中)

路人 104-10-06 10:18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路人 104-10-06 09:49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芳雅 104-10-01 17:45

唉~約10年前.向3家銀行信貸...因當時還不出來有辦協商整合來分期還...

現在還快完ㄌ...就在今年初收到郵局ㄉ支付命令...說我欠富邦銀行錢...但我沒跟富邦產險借款==所以富邦就寄法院通知...

內容說.因根萬泰銀借錢無法還...所以轉讓為富邦產險....

但我有辦整合協商還錢餒...怎麼辦???

我該怎麼做????好無助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異議。

2、待案件進入審理之後,可以要求依協商內容處理。

 

Hide 104-09-24 17:01
朋友在102年間與我借款300萬元,願意用她的房屋做為設定抵押,也有簽本票給我,之後錢沒還,我去法院申請執行查封拍賣動產裁定獲准了,我到執行處申請查封,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已經轉讓給她先生了。她先生還去申請停止執行查封。 我問她怎麼會這樣呢?她說她跟她先生已經離婚了,她先生還去跟法院申請房子是用借名登記在她名下,法院判決必須要將房屋轉移給他先生。 我在借款給她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她跟她先生有房屋上的糾紛,我借了她錢沒想到沒多久就判決房子是借名登記,要轉移,真的很傻眼。 上個月莫名其妙收到法院傳票說我偽造文書設定要告我,也收到了她先生提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法院傳票。我真的很無言,錢拿不回來還要被告?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相當事證證明借貸事實,並釐清房屋的產權才能釐清我方的債權要如何實現。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則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前開案件進行答辯。

 

 

您好:

你應該是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若另有抵押權設定,可以抵押物拍賣裁定為執行名義,則無此問題,而偽造文書部分因涉及刑事,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marklin 104-09-25 14:07

我建議對你朋友提出詐欺之告訴.感覺你朋友故意要騙你的.

104-09-24 11:26

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請問這個案子是判我緩刑
還是我服刑完或罰款完後還要緩刑兩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是宣告緩刑兩年,代表如您兩年內未再犯罪,原所判處之有期徒刑三個月即失效,也無庸執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閔 104-09-20 21:32

我去年在健身房買了4X堂的教練課程~使用了快10堂課~但是我現在實在沒有時間去運動上課~詢問他們公司的人員~是否能夠退費或是轉讓給別人之類的~卻很直接的告訴我不能退也不能轉讓~想詢問~如果他們堅持無法退或轉讓..還能有什麼辦法幫助我呢~因為一堂課也是一千多塊~幾萬塊就這樣沒了~有點可惜.. 

陳先生 104-09-18 13:55
因為沒有發票,要和對方二手交易,要如何證明物品已經屬於我的? 要求對方把名字身分證註明是轉讓給我,雙方蓋手印這樣足夠嗎? 若當時沒有清楚寫下金額時間,只有商品的型號,這樣足夠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