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後來也有找消保會申訴,目前還在流程中。
現在就剩一點相關問題想問,先說明事由如下:
我向補習班報名課程,但我因故需要申請轉讓手續,欲將上課資格給別人使用,補習班說我已經超過他們規定的期限所以不能轉讓,研究契約後發現契約書上面完全沒有寫到任何跟轉讓有關的規定,後來經過幾次溝通都無效。我為了怕上課堂數受影響想要先辦理延課手續(就是暫停課程)。但是在辦理當下我發現一條規定寫著「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我當下就取消辦理延課然後要求辦理轉讓,對方就一樣說我超過規定了不能辦,我問補習班規定寫在哪裡,他們說不用寫因為教育部沒有規定要寫轉讓規則。經過詢問教育部後,確定補習班的契約並沒有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後來補習班就開始講說他們沒有提供轉讓的服務。
契約上唯一有提到轉讓的就是「不可私下轉讓」和「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兩句。我想知道依照「辦延課者不得再辦理轉讓」這個規定,我是否可以主張我並未辦理延課所以我可以要求轉讓?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