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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御 101-08-23 14:11

目前訴願結果已經下來.我想請問如果我要向環保局追討檢舉獎金透過行政訴訟.我狀紙應該選起訴狀{給付之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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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01-08-21 00:35

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2011年10月
奇摩知識政黨發問時
留 一刀斃了蔡英文 這段文字
被人檢舉到刑警
去年11月22日 到我家搜索後拿走電腦主機
去年12月第一次台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
訊問後說會緩起訴
後因發生地屬士林地檢署管轄
轉到士林地檢署
今年5月
檢察官
訊問後沒說結果
今天8月我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問案號進度
說可能起訴
轉士林簡易庭


在此問一些問題

1此時我是否還須出庭?

2若不需是否應該寫答辯狀給法官會對我有利?

答辯狀內容大約是事發時的不清楚嚴重性 與徹底認錯悔悟等給法官順便附上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嗎?

3若我寫狀到士林地檢署給簡易庭法官請求開庭是否會更麻煩使結果更糟?

4我在檢查庭都說我有悔意為何士林檢察官黃硬是要起訴?

5這類案件法官會後判決大都是如何?

6我如果有在醫院的憂鬱症判定證明對此案件是否有無罪的效果?

7我上網查詢得知該檢察官在8月12轉調至台北地檢署

請問這樣此案件會換檢察官審理嗎?

 

 

 

以上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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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夫 101-08-15 21:40
請教律師: 本件事是原告與銀行財團損害賠償案件,已打了快三年官司,中途法官退休換了新法官,第一次開庭新法官要當事人和解,當事人搖頭,法官就庭上謾罵,羞辱當事人但是這段申請的法庭錄音光碟發現被消音,另外一次開庭法官不經意說溜嘴指出該院他庭庭長很關心本案,一直要幫我們和解,如果當事人肯和解法官要我們下次開和解庭,當庭還要當事人打電話尋求家人同意訂出和解庭,庭上也表示只要當事人肯和解由他負責去說服財團談妥五成和解,我們當事人未當場答應,然而此次錄音光碟此部分全被干擾消音,如果本案有他庭庭長干預本案請問當事人是向司法院政風處檢舉還是等判決下來萬一法官判當事人敗訴再請律師上訴以及向司改會投訴哪?謝謝麻煩你了,請教律師你的事務所地址電話請來謝告知!
依您的敘述,在庭上謾罵羞辱當事人,可能涉及法官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之規定;他庭庭長關心本案,則可能涉及法官對於他人承辦之案件,不得關說或請託之規定。當法官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時,您可向司法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檢舉,要求付個案評鑑。由於付個案評鑑有2年時效限制,若您認為法官確實已重大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可詳列具體事證,並不一定要等到敗訴後才檢舉。 (參照法官倫理規範第3、5、7、12條;法官法第30、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業務 101-08-15 00:23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天收到縣府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台端經人檢舉似涉以非經紀業而經營房屋仲介租賃業務,違反動產經濟管理條例乙案

請於文到15日內以書面並檢附文件陳述說明  依檢舉人101年7月30日檢舉函及動產經紀業條例規定辦理

1.這隻手機號碼的SIM卡早已遺失 ..但因是易付卡所以並未特別注意.不是本人在使用

2.請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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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16 05:43

最好去函澄清,不然會被罰3~15萬,

易付卡只有購買者資料,之後轉手很難追查,最好將轉手去向交代清楚,不然地政處還是認定你在從事仲介工作

陳鈺蓉 101-08-14 11:15
律師您好, 我在Yahoo拍賣刊登 "日本藥妝代購服務 曼秀雷敦AD 軟膏, KOWA 止癢液, 表飛鳴 S 細粉",但是被別人檢舉,刊登販售未經衛生署核之之國外藥品,我看 Yahoo 拍賣有很多人在賣這些東西,我只是幫忙代購,不知道這些藥品不能代購,8/14收到衛生局來函,8/20 要到稽查隊說明,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由於代購行為屬於輸入行為,輸入藥品及醫療器材,依法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如您代購的物品屬於未經衛生署核准之之國外藥品,可能違法藥事法而被處罰鍰。雖然您可試著主張代購物品是替人購買,但因已是醫療用品及為輸入行為,雖他人亦有相同情形,基本上您並不因此而免除違法責任。但是因為情有可原,你可主張不知該情形是違法的,共無故意之情形,而主張減輕或免罰。 (參照藥事法第4、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eo 101-08-07 19:28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停車空間於往台電的受電室及大樓的發電機旁之通道上各設了1個停車位,因為車輛阻礙通道有安全上之疑慮,我持續拍攝停放車輛之照片向市府檢舉,最近管委會101年7月份會議紀錄記載受電室及發電機屬重要設備,有住戶建議裝設監視器,現在監視器也已安裝完畢,因為停放車輛的是副主任委員及其家人,我如持續拍攝向市府檢舉,我有違法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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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您拍攝的對象屬於私人專用空間,而有可能侵害對方隱私權,必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外;否則持續拍攝地下停車場公共區域的行為,原則上不會違背法令,而且您也是因有正當理由,別人也無法主張侵權。而如果停車位設置違反相關安全規定,您還是可以提出照片依法向市府檢舉要求改善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珊 101-08-04 15:18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16228&snA=2318&tnum=61

實情如網站所描述

小妹本想放棄

但事後經警告

檢舉Xf5486小三 是孕婦喔@@? 是老公的還是....別的男人的呢?XD昨天 22:40

卻用這種疑問句的方式來重傷

我真的好氣

我不甘心我的小孩 我的家庭 受到如此委屈

我也不甘心對方仗著自己有錢

就用此方式來侮辱我跟我的家人

希望律師大大們幫忙解惑

小妹跪求 懇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對方在巴哈姆特網站的公開討論區發表「小三 是孕婦喔@@? 是老公的還是....別的男人的呢?XD」的言論,足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且上述言論意指他人有婚外情,屬於輕蔑、貶損他人社會上之人格評價,而使人難堪之詞;以文字指涉小孩不是先生所生的,亦屬貶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實,原則上會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因為對方是發表一次言論同時觸犯兩罪名,基本上會處刑度較重的加重誹謗罪。 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確知身分)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知道代號亦可,可請警察或法院查詢),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5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自然得易 101-07-31 21:06

社區中有間蓋在水利地上的地方廟,是在馬路旁的那種。最近委員會打算向水利會申租,但是建築物本身是違建,請問像這樣的廟該如何辦理就地合法化,因為地方信徒怕此廟會被檢舉拆除。廟齡據悉三、四十年了,因為近來有仕紳拿著公文說明年將開始極力取締違建,並述明可以協助就地合法化,費用約百來萬等等。想請問律師是否有哪些行政程序可以補救,或是該到哪些機關可以受理,該如何自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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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得易 101-08-01 09:03

請問謝律師:

你所說的補辦登記是向地方機關建管單位辦理嗎?

lisa 101-07-26 22:57

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來電說我在YAHOO網拍販賣康貝兒益生菌遭檢舉,
但因我是幫家人代PO上架7天即下架,沒有維護,
中間有人發問我也沒回,因為我只是應付家人而已...
我也不是職業賣家...我真的好想哭呦...怎麼辦...
我還沒收到來函,只有收到電話通知要訪談而已..
如沒有任何交易也不是職業賣家可舉証有機會平反嗎???

請您幫我看看有沒有補救方式?
應該是我的標題違規
標題;康貝兒乳酸菌熱烈訂購=預防腸病毒最佳防護~
內容:
康貝兒樟芝益代購,確定公司貨完整批號與日期,
超商取貨可免運歡迎合購,謝謝

康貝兒每一條含有十種乳酸菌約1500億隻活菌,菌種如下:
1. Enterococcus faecalis 乳酸球菌
2.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嗜乳酸桿菌(A菌)
3. Bifidobacterium bifidum 雙叉桿菌(B菌)
4. Lactobacillus casei 乳桿C菌
5. Enterococcus faecium 腸球菌(表飛鳴中的F菌)
6. Lactobacillus reuteri 乳桿R菌
7. Sporolactobacillus inulins 產孢乳酸菌S菌
8. Bifidobacterium longum 長雙叉桿菌(龍根菌)
9. Lactobacillus rhamnosum LGG菌
10. Lactobacillus brevis 酸莖菌

適合食用的人:常感冒的人,腸胃不適的人,過敏體質的人,有宿便難排的人,皆可食用

以上內容有違規嗎?請幫幫我~
我只是COPY貼上幫忙家人代貼,可舉証沒有交易記錄,且已下架了,
我下次不敢幫忙代貼了....好想哭喔,我只是個小小上班族還有二個BB要養耶~
可以不罰錢嗎?那如果罰錢...會有前科嗎??
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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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1-07-18 00:26

我現在所居住的是電梯大廈,
一樓僅有前門及後門二個出入口。
日前,現任的管委會主委,
未經所有住戶的同意,
便以擔心宵小入侵偷竊為由,
擅自公告並將一樓的後門上鎖,
禁止所有住戶進出。
但是我擔心的是,
萬一大樓一樓前門發生火警出不去,
後門又被主委鎖上的話,
那豈不是求生無門,只能等死?
在此要請教熟悉相關法律律師大大們一個問題,
就是現任的管委會主委這樣的作法,
是否已經有違反消防或公寓大廈自治條例相關法規了呢?
如果住戶覺得一樓後門上鎖不妥,
是不是可以通知消防局檢舉主委的行為或直接上法院控告他?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變通作法呢?
謝謝!

建村 101-07-11 19:53
初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我目前已滿20歲

因為一時糊塗 不懂法律

所以不小心散撥了~未成年色情影片~放在無名上被網友檢舉

我已經給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問題1. 請問檢方那裡約多久會有公文下來給我?

問題2. 這第28條刑罰~判最輕的話是會怎麼裁決呢?

問題3. 這第28條刑罰~判重的畫會怎樣裁決呢?

問題4. 我會被判決坐牢三年嗎?

問題5. 我會被罰錢嗎?

問題6. 我家境不好!若要罰錢也沒錢可以罰~請問該怎辦呢?一定會罰錢嗎?

問題7. 假如過幾天檢方那裡有公文下來~要我去法院的話~我該如何辯解才能取得檢方的諒解呢?

問題8. 請問我7月9日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檢方那裡最快多久有公文下來?

問題9. 檢方那裡一定會發公文下來嗎?會有可能不被起訴嗎? 問題10. 我是去年10月被檢舉,今年7月9日才被警察抓去問話筆錄,請問我有可能被檢方起訴嗎?

好焦慮~誰懂這方面知識的請盡快回答我!
提供一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秉持的理念。
白白 101-07-11 10:40

我的身份 被我前夫拿去他公司報稅,他報完之後很久才跟我說 這都是離婚前的事情

他報了約43萬 可是我並未報綜合所得

現在 如果我得要報那筆稅金

是否是我得要負擔 應繳納的金額

還有 我是否可以檢舉他們公司

那間公司  是他姐夫的 所以他才能拿我名字去報 而未被公司拒絕以他人名義申報

(其實我也不知道問什麼)

我只想知道 是否我該負擔繳納那筆金額

如果我未去申報綜合所得 是否變成逃漏稅

還有他們拿我名字去使用 是否可以檢舉他們或控告他們

至於控告 我不想讓他們知道是我

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

他們有少報稅金 因為 他報43萬 可是 他每月所得薪資是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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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您同意被公司拿去報稅,對方是構成了偽造文書罪,而且也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當時,如果您認同這筆報繳而願意負擔的話,也因此超過繳納稅金門檻的話,基本上國稅局會寄稅單要求您補繳所得稅。但是如果您不願意負擔,不想讓對方知道是您檢舉的話,基本上可以請他人代您至當地的國稅局填寫申訴書檢舉,請國稅局人員進行調查,並說明該公司虛報未任職員工的薪資所得,不過出庭調查時你還是得出庭應訊的。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弟仔 101-07-10 17:43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柳奇峰 101-07-10 02:58
請問現在正職的最低薪資應該是107元吧 我媽媽的公司時薪只有7X元 而且他們公司和政府謊報薪資 請問我應該怎麼檢舉呢 那家公司規模不小 也有幾百人員工 有什麼方法可以那公司還回員工應得的薪水 員工之後需要上法院嗎 我媽媽沒讀過書 不懂法律 可能也不想去法院 請律師幫幫忙
如果確實沒有達基本工資或是時新 建議可以先去勞工局檢舉
阿融 101-07-07 03:40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到對方公司,內容說明您要與對方終止契約即可,若對方向您要違約金,則可向勞工局及公平會檢舉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融 101-07-07 03:29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此種情形可以先查詢該公司是否有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登記並核備,並將您所述情形寫入,直接發函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雙娃娃* 101-07-05 15:35

(悄悄話)
今天,我若是一個會傷害別人的人。
那他就不會跟我在一起。


真正狗改不了吃屎的人是你

有誰會想追求一段不幸福的愛情?
之所以他會選擇跟你分手也早已對你沒感覺也是這個原因。
你這個行為叫騷擾吧?

你明知道伯父不喜歡別人打電話去他家,你一直問是來影響他們情緒的嗎?
明明事情就過了就請你別管了。

還有你會啥還要纏他,你花ㄘ?

 

asd05710571 於 June 24, 2012 11:05 AM 回應 | 來源:118.171.64.30 | 刪除 | 設為顯示 | 檢舉

 

(悄悄話)
如果你愛他了,你就會懂得離開,你自己問題你清楚,纏?夠了喔,你有病,不跟你計較,不代表你能為所欲為,有本事留電話,會有專人為你服務,有時候人生有很多沒辦法

版主 於 June 24, 2012 01:47 PM 回覆 | 刪除 | 修改回覆 請問各位律師...他犯了何罪ˇˇ?最高可以有怎樣的罰責...?他這人真的有病~所以我說他有病不是罵他ˇˇ!他罵我花ㄘ~我可以檢舉嗎ˇˇ?
小芬 101-07-04 19:25

我在露天拍賣購物過程如下

您好~我在(買家2012-06-0508:22:31詢問賣家加郵寄運費是多少?未回應..)下標2012-06-0513:29:51後即刻匯款 2012-06-05 16:40:02留了悄悄話:您好~請問還要加多少運費? 到了2012-06-07 15:46:33回覆我請不要隨意下標 事前有詢問且頁面無任何有請先詢問或勿任意下標的字眼或缺貨且頁面郵寄寫著0元我還有詢問下標完成後也有再次詢問都未獲得回應(2012-06-07 17:26:24您好~請告知現在狀況......我已匯款完成了)(2012-06-07 20:53:21您好~物品已下標多日未見您有反應明天再不回應我將反映有關機關了....請您盡速回應)(賣家2012-06-08 02:39:05我有發悄悄話給你 自己不先詢問清楚就莽撞下標有錯在先 沒先主動還怪我被動 你當我郵資送你還是你要面交 都沒先等我聯絡你就在那邊恐嚇我 我是音訊全無嗎 並沒有吧 你當我很多時間去查你錢匯了沒 還要退款等等 就是因為沒時間弄網拍沒有天天上 所以才拖了一點時間 但是我並沒有說不退款給你什麼的吧 更何況我連帳目都還沒去查 )(買家2012-06-08 10:46:16你的網頁上並無任何有請先詢問的字眼更何況也請你去看看我下標的時間還有留悄悄話的時間這都有憑據的並不是恐嚇作為一個賣家就必須做好該有的品質不要找理由..我也做過網拍這點我很清楚..希望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浪費在這沒用又沒效率的事情上如果您要退款給我郵局700帳號0141407-0948465如以完成請告知謝謝)

我在6/15向露天拍賣反映,這位賣家在6/16回覆我(最近真的很忙必須等到下下禮拜才能去匯
抱歉了)於是露天拍賣在6/19結案,於是我等啊等直到7/2再次向露天拍賣反映我還未收到退款,賣家回覆我送檢舉信了噢
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因為不懂他的意思我在他的評價欄留言如下請問回覆我這話:送檢舉信了噢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不懂你的意思請您做為一個賣家秉持誠信原則不欺騙消費者說要退款卻又拖著不處理 (2012-07-04 05:16:39)

如期收到應有的退款就會撤銷檢舉 (2012-07-04 05:35:02)

賣家又回覆我如下誰先麻煩誰啊自己先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低著頭好聲好氣幫你處理事情坦白講就是不爽啦
你就儘管在這罵阿我沒遇過你這種人我也是第一次以這種態度對人講那麼多就是要退錢阿
打從一開始就一堆語代威脅的話真的要往前翻我下面有強調運費的事你壓根沒問過正常人都會問過吧
就算沒注意被告知也會道歉阿我為什麼要對沒禮貌的傢伙妥協阿 (2012-07-04 08:28:08)想問如果請求警方協助以侵占處理可行嗎?警方卻告訴我萬一沒弄好反而我有錯說是我影響他賣場損失,但黑紙白字允諾會將款項退還的啊 ?我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傳我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處理這件事真不知該如何處理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真的太過分了請您能提供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個月就這樣浪費了我是個單親媽媽雖說是小錢但也是我房租的一小部分啊...而且購買這件東西是我的工作所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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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07-01 17:18

最近我看大樓公布欄的管委會會議紀錄寫(100年度消防缺失,因設備損害`缺設數量多(99`100年度未修繕),遭消防局開單罰款),並於公共基金的財務收支明細表有一筆違反消防法規罰款12000元,請問如果是住戶在地下二樓停車空間通往受電室及排風室的通道上設置停車停放車輛的行為,向市府檢舉後,市府要求管委會依規處理,管委會卻不執行職務,若主委或管理委員被罰款時,也可用公共基金來支付罰款嗎?如果不可卻用公共基金來支付,委員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答,可否再請教一下, 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 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可以刑法第336條第1項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嗎?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嗎?

如果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以下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就是針對個人所做的處罰,所以是不可以用公共基金來支付罰鍰的。由於公共基金是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基金;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除了可能涉及刑法侵占公物罪之外,也應負返還公共基金的責任。但是如果是對管委會管委會自然可用公共基金先行支出,而如果該違規之住戶所造成,另外亦可就此罰鍰的支出之損害向違規有責的住戶求償的。

(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26條;刑法第336條第1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m 101-06-12 23:09

你好, 社區大樓有腳踏車違規停放在b1停車場公共區域(未阻礙通行),管委會多次勸說無效,最後管理員電話通知車主再不移走要強制搬移,車主還是不理會,幾小時後我再次檢舉希望強制遷移並偕同守衛前往指認違規車輛,隔天車主直接報案失竊,我和守衛也前往警局做筆錄,請問這樣大部分會如何判決?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3 00:09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們竊取腳踏車,那就會不起訴或判決無罪。

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社區大樓公共區域的正常使用,才會暫時移置保管,並沒有打算占為己有,所以依法條的規定,是不成立竊盜罪的。但是這時最好還是要舉出腳踏車放在公共場所違反規定的事實,以及管理員曾多次通知對方移走腳踏車證據,以利檢察官結案。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m 101-06-15 10: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 ... (恕刪)

 

 公寓大廈腳踏車長期停放公共區域勸導無效,移置後領回又具續佔用,請問該如何處裡才能達到赫阻佔用,管委會又不會違法.(已有預備設立規約但緩不濟急) 謝謝!!

101-06-11 12:21
你好 接續數日前的問題(網路販賣國外商品用原廠圖被檢舉 對方要10萬和解金) 我要求只有辦法支付1萬元 對方尚未同意 與此同時我請對方傳真切結書內容給我先行過目 內容如下:對方同意原諒我這次侵犯她們的網頁說明和產品圖片數張 並要我切結不再犯 如再犯要無條件賠償對方100萬 這樣的內容我能同意嗎? 請教此商品 我能否繼續在網路上販售呢?(目前僅剩一網頁在雅虎販售中 沒標價 沒圖片 因為不想激怒代理商影響和解金額) 對方還說我破壞市場價格(台灣售價的8折左右) 有這種說法嗎? 所以我可以自己拍攝穿著時的照片 並標上售價販售嗎? 順道請問 若想請貴所為法律顧問 或至少在網頁上可以有貴所證書 以嚇阻一些蓄意找碴的買家 這樣一年的費用是多少? 謝謝

 

1.您覺得內容不合理.是可以不用簽立的.因為和解並不單是單方要求而已,還要合理;但是如果您覺得您將來不會再犯.而且就金額部分也可接受,這也就是所謂的”合理”,您要簽的話,也非不可

2.平行輸入真品,依法還是可以販售的,並沒問題;而且也不會有破壞價格的問題

3.如果是您自己穿著拍攝之照片,著作權是歸您,要刊登做為商品介紹,當然是可以的

4.一般來說,如果您是公司商家或有設立商號的企業社,才有必要聘請法律顧問;如果不是,僅是個人拍賣,是不建議聘請,至於聘任內容及價格,煩請來電事務所洽詢(02-27388090)

101-08-06 02:37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101-08-06 13:11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你好 只要是和我一樣不知悉法律的情況下觸法 我很樂意和網友分享自身經驗  目前對方看我販售商品上沒照片及說明了 且幾乎沒有交易的情況下(本來每月有10筆訂單以上目前平均一件) 並沒有採取後續的行動 所以我想他首要目的是先嚇阻我 如果目的達到了 他也不想再花時間和律師費 謝謝

 

路人甲 101-06-08 02:13

目前收到高中未成年人的訊息
同學的親戚試圖吸收班上同學加入多層次傳銷
而有些人好像已經加入了(但是不確定有沒有填寫入會申請表等資料)
想請問如果要檢舉,需要什麼證物或人證以及流程等等相關的?


目前看了一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這是屬於違反第23條-4
應對第42條(罰責6)

但是不確定對方是使用學生的身分加入直銷,還是從自己名下提貨轉給學生銷售

小兵 101-06-06 19:46

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檢舉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
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

最後``謝謝您

 如果檢舉人的行為有失,你還是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的。

小兵 101-06-06 19:39

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檢舉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
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

最後``謝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8
回覆 小兵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們好:

(不 ... (恕刪)

 誣告刑責,必須是針對提出不實刑事告訴者,對方只是檢舉,並非提出刑事告訴,所以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但是如果對方有故意,例如明知你沒有違規事實,仍故意去提出不時的檢舉,則可能會有妨害名譽的刑責,不過可能很難證明對方有故意。

?另外在民事責任部分,不只有故意,即使有過失,只要造成你的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則你可能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兵 101-06-07 03: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確實,要成立刑法誣告罪因為必須是誣告刑事上之罪」,由於亂丟菸蒂是「行政罰」,縱使對方是無故檢舉亂丟菸蒂,仍然不會成立誣告罪。但因變造證據而提出誣告所造成行政罰,仍可能成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因為此檢舉的提出,確實可能造成名譽受損,精神上也因此受影響,所以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您因處理此案件所增加的支出費用,如交通費用,醫藥費用等;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依您所說的情形,也是有可能,只是機會比較小。

(參照刑法第16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民法第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05 12:17

你好

回覆存證信函時有要避免的措辭,或是該強調的地方嗎?比如強調被檢舉當下馬上就沒用了,或是不知悉法律誤用等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最主要是將您的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藉以保留證據,所以只要能完整的表達您的意思表示即可,致於用語則依各人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存證信函的用途,主要目的是表示發函者的意思並留存證據。如果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與事實不符,您相對的也可以用存證信函回覆並表明異議,糾正對方錯誤之處。如果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與事實相符時,也可以選擇不回覆,因為這只是對方的一種通知。如果您打算回覆存證信函的話,字句上面當然要多加斟酌,但如果是替自己做法律上的澄清,存證信函是不會發生改變事實的效果,仍要看事後的證據,來看要負何法律上的責任。總之寫存證信函時要盡量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掌握好當事人、時間點和事件內容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05 11:14

你好 

今年四月底經營網拍的商品在我不知悉著作權的規範下,因為誤用了台灣代理的照片與部分文字敘述,因而在拍賣網站檢舉被強迫下架,那當下我就馬上撤下照片與說明,並於網站中公告說明說未維護總代理權易,也避免違法,所以不使用官網照片說明等等.

那於5月底又再次說明商品來源(國外公司貨),此時照片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沒商標出現,並於圖中央明顯標示說明照片是自行拍攝現貨照.

孰料,於6/4收到對方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我違反著作權(第91條規定),傷害了該公司權益,造成損失,要我切結,並支付律師費等語,否則將依法追究.那如果因不知情而誤用欲和解,可與律師聯繫.(當天圖天全部撤銷,沒有商品文字說明)

我聯繫告知事情始末後,律師說他會轉達給該公司,那我再問需要用存證信函回覆嗎?他說都可以.現在我是該怎麼做呢? 被動的等對方載有動作嗎? 還是該回函採低姿態道歉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6-05 12:13

那我回覆時須避免哪些用辭嗎? 易或是該強調什麼呢(不知悉法律誤用等等)?

基本上,您在5月底使用的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原則上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他人的攝影著作,既然是利用自己拍的照片,並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至於之前引用台灣代理商的照片的行為,是可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合法販賣物品,僅是在刊登時未經授權引用他人圖片。與對方和解的話,原則上對方就不會提告。但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實在過高而無法負擔,選擇不和解來讓法院處理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依照實務作法,如果您的商品是真正的,並非仿冒的,引用圖片作為說明並非嚴重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原則上法院從寬處理的機會比較高。而您在回對方存證信函時,說明您使用自己的照片著作,並無侵權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兵 101-06-04 22:56

律師您好: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檢舉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5 01:39

一、原則上這樣不會有刑法上的犯罪問題。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兵 101-06-05 01:5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原則上這樣不會有刑法上的犯罪問題。二、以上,謹供參考!

對方不實的檢舉

刑事上沒刑責

民事上.我可以反控他嗎?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小兵 101-06-04 22:39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檢舉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行政檢舉並不會構成誣告罪的要件。

101-05-29 18:16

我現在是一名學生

外宿的地方隔壁就有一棟教會

每天早上大概快7點的時候他們有聚會  然後就開始吵

先是阿~~~的叫  再來又是一陣持續不斷的歡呼還是喊什麼口號的

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睡眠品質 長期下來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想問這種問題要如何處理? 本來想去檢舉  但又不知道他們這種時間點吵鬧是否可管

希望有律師能為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因此,若噪音已達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請警察機關處理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心情 101-05-21 19:38

因我今年一月接獲通知說我違法刊登(托腹帶)
我不是賣,我是以物易物,把老公姊姊送給我的二手托腹帶PO上1515交易網,單純不過的想說可以跟其他有需要的媽媽做換物,也許也有像我一樣省道只買二手的媽咪,結果在我生日當天接獲1515經理得來電通知,說因為有人向衛生局檢舉違法刊登,所以務必要把我的資料提供給衛生局,我當下問會不會罰錢? 那位經理說應該是不會,他們意不再罰,只是要勸導,只要你以後不要再犯就好了。
結果當我收到通知要去衛生局時承辦人卻說這一定要罰,因為要罰給那一位檢舉人看,不然大家都跟我一樣說不知道就不用罰了!  我當時還告知我家領有低收入戶的資格,我先生一人工作還要養三個孩子我們真的付不出這上萬塊的罰款,那位承辦人看起來就無意要幫忙,有推拖的感覺,只說他頂多是幫我告知我有低收入戶資格看能不能減半,原罰3萬變15000元!  但還不能保證是不是會通過,聽完這消息..看著工作不穩定的老公再看看背在胸前的幼子..想起這一陣子來省吃儉用的辛苦,突然我壓力好大不能接受,止不住眼淚哭得上氣不接下氣

終於上個禮拜我接到行政裁處書
內容寫著
事實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第1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8條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寫著:(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18條第3項規定: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緩不得逾法定罰款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亦不得低於法定罰緩最低額三分之一。

另外附註:
受裁處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裁處書送達後15日內,醫藥事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向本局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覆核,但已1次為限!

請問我該怎麼提出書面異議???
還是請專業人士幫我寫? 要花很多錢嗎?  還是自己寫? 要怎麼寫比較合宜呢?

若是提出異議後還是沒用..我是不是就一定要罰了? 沒錢繳納罰款會怎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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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您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寬裕,所以自己撰寫書面異議也是可行。異議內容要舉出處分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理由。依您的敘述,您可以主張如下:托腹帶並不屬於藥事法第13條規定的醫療器材,因為托腹帶並非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的用具(懷孕生產並不是疾病),亦不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而僅是”協助”減輕負擔的普通帶子而已。另您還可以主張自己只是交換,並非進行”營業行為”及”營利行為”,所以並沒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商營業行為的規定,因此罰鍰是是無理由的,原處分機關應撤銷罰鍰處分始為合法。

(2)如果您不服提出異議後的復核結果,仍然可以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異議無理由不代表就是一定要罰,不過因為您的金額很低,行政訴訟時會進行的比較快速。另外如果確定了,沒錢繳罰款,就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原則上會查封您的名下財產後再強制執行。

(參照藥事法第4、13、99條;行政執行法第4、17、1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椰子 101-07-12 20:05

我今年一月份被檢舉,二月份被衛生局約談~確定罰款3萬元~

只因在"以物易物網"刊登交換托腹帶

到現在七月份我錢也繳不出來,當初約談的人也問我,沒有其他人可以幫我繳這筆錢嗎?娘家?夫家?

生活都不好過了,還多出這一筆...

名下也沒財產查封查封吧......沒錢繳也只能這樣了...

只是這錢,會不會因為時間而增加罰款呢?有沒有期限呢

心情 101-07-12 23:57
回覆 椰子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一月份被檢舉,二月份被衛生局約談~確定罰款3萬元~

只因在"以物易物網" ... (恕刪)

 您好!我是原發問者..我參考了二樓廖律師的內容,昨天已接獲撤銷原告訴的通知,我真的很感謝廖律師無私的幫忙,協助我。

椰子妳當初怎麼沒有申請複核呢? 妳跟我應該是同一批,我那天也是看到很多托腹帶突然全下架。

帥帥 101-05-17 00:46

我媽媽是個很失去自主能力的人我們有請外勞但是我弟弟卻將我媽的帳戶(養老費)擅自過戶到自己帳戶!實在太可惡了!他不是沒錢!我媽給他好幾億了他連他的養老費都拿走!請問他犯了甚麼罪!


然後我媽之前又給他1000萬遺產但是他沒繳稅請問他要罰多少?
要怎麼檢舉他呢!需要甚麼資料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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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您弟弟擅自把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帳戶占違己有的行為,可能會成立直系血親竊盜罪。在未得到媽媽的同意就把帳戶的錢轉為己有,已經破壞媽媽持有財產權,所以會成立竊盜罪。但要注意媽媽和弟弟是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之間犯竊盜罪的話,弟弟得免除其刑;而且竊盜罪直接被害人(媽媽)必須在知道弟弟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裡。如果您媽媽失去自主能力而不方便提告的話,她可以委任您進行告訴或是由您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皆可。又如果媽媽往生了,您就可以自己提告了。

(2)   又您弟弟將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的帳戶,必定要經過簽署文書的程序,而在沒有得到媽媽同意就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3)依照您的敘述,您媽媽給弟弟1000萬元應該是贈與行為,至於往生後繼承財產才是遺產。如果是贈與行為,依法是由贈與人(媽媽)繳納贈與稅,受贈與人原則上不用繳稅。如果是獲得1000萬元遺產的話,就是繼承人(弟弟)要繳納遺產稅,要舉發逃漏稅的話可以檢具弟弟有繼承財產事實卻未納稅的證據,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檢舉

(參照刑法第210、320、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2、236條;遺產贈與稅法第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小姐 101-05-14 19:35

我在這間公司從100/9/5開始工作~
之後因為有了身孕~ 六月左右要生產~
和公司提出產假問題~公司一開始態度很堅硬~
說有產假但是沒有錢而且勞健保要自己出~
我也很堅持的和她說我已詢問過勞工局了~
之後他就開始說原本就想請我離職~
是看在我有身孕的份上.....等等~
之後我就說 如果我不接受的話 就是要請我走~
他也點頭~ 他就叫我想清楚再和她說~
之後我也沒去和他說~這禮拜他又請我去辦公室~
說有產假了也有錢了~ 但是她讓我簽中止契約書~
因為我是契約工~他讓我做到101/7/31  共11個月~
他說這樣沒有資遣費~ 但是我記得應該有才對阿~
而且他上面也有另外寫  我有身孕工作不能勝任...等~
這樣我能跟他要非自願離職嗎???  那這樣我能要資遣費嗎??
公司很多福利都是靠工讀生去檢舉來的~(公司都是大學生)
覺得公司實在很不尊重我們的權益.......

我當時簽的是沒有期限的 每個月都自動續訂的 所以沒有寫期限~"~
所以這樣看來我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吧?? 我每月約領17000左右~
因為不是我自動離職所以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但是我簽了終止契約書~ 這樣會影響嗎???
現在害怕如果我又要求這些 公司會不會產假的錢都不給我了>"<

今天開會 我和她要我簽的契約書的影本
之後他在大家的面前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例如 有人表現不好和她說了他還是很有自信等等
又說有些東西不是我們要求就一定要給我們
他說他也要去勞工局申訴什麼的
他就是在說我~ 我實在氣不過
怎麼會有這種人??? 我只是想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怕生了孩子要去找工作還要時間~
想要去申請失業補助~~
這樣而已......他那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大家都看到了~
我深深覺得被他侮辱 自己氣得半死.......
因為我真的沒有覺得我表現很差~
他有必要因為我從開始要求產假的錢 就開始刁我....
>"< 氣炸了

現在我想用法律來解決 但不知道要如何做????? 要花費多少請律師???

麻煩您了 ~謝謝

 

1.可以先去地區勞工局申訴 2.如果之後調解沒有結果再提出相關訴訟解決

 (1)您和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而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分娩前後可以請產假八星期,即使勞工請產假雇主仍然要給薪。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產假中工資應全額照付;未滿六個月仍應減半發給,依您的敘述,您自去年9月起開始受僱,至今已超過6個月,所以雇主應該支付全額薪資給您。

(2)關於勞健保部分,雇主不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已明顯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您可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就會被政府處以罰鍰。

(3) 如果勞工和雇主簽訂終止契約書,因為屬於勞工自願離職,所以勞工就沒辦法領資遣費。而必須是雇主單方終止契約,勞工才算是非自願離職,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依照您的敘述,原本是簽不定期契約,但是雇主提出7月底終止契約,而且雇主是依分娩的原因解僱,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這個解僱原則上是無效的,雇主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契約。所以您可以不用簽終止契約書,公司要你簽也是違法的。

(4)您如果就勞動契約有所疑義,可至各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對於因分娩而產生的契約疑義,可至縣市政府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是會被政府罰鍰的。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6、17、50、7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26、29、34、38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朱育德 101-05-12 21:57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如果有人公開宣稱我有犯罪事實,但是拒絕提出證明,並將證據消失推給我將其湮滅,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加重毀謗的告訴?

 

2.如果有人公然網路論壇上宣稱我被檢舉到金管會(指名道姓的講我的全名,但是不說因為什麼原因被檢舉),這樣是否涉及妨礙名譽

PS:本人是金融業業務,對方這樣宣稱已經傷害到我的業務執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3:00

 應該會構成

101-05-05 13:42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最近公司要求我寫自白書,我已離職可以不寫???公司說要派人來我家調查,這樣可以嗎??合理嗎??自白書會影響將來法院審判結果??
文志榮 (阿照) 101-05-07 18:00
您好﹕基本上這應該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檢警單位自首,因為弄到金管會可能不會這麼容易了事,當然罰款可能也免不了,但重點是可能犯罪之問題,除非確定不會移送檢警單位,否則自首應是可以考慮的。至於公司說要調查,現在看來也沒必要了,因為您已經被撤照並離職了。以上,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101-05-03 15:54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如果我戶籍地是屏東縣但對方是台北我可以請您們當辯護律師??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7:35
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公務繁忙 到現在才看到您的訊息 不知現在才回覆是否對您仍有幫助? 原則上金管會保險局對於保單簽署有相關的程序規定 如您有違反這些規定而被處分 那可以作爭執的空間比較小 對於保險局對您做出的處分如您有爭執 應該是要對其提起行政爭訟程序主張 不過要看您收到處分的時間過多久囉 原則上 收到處分後三十日內應該要先提起訴願 時效才會來得及
派月月 101-04-11 20:24

我爺爺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那時候就把爺爺土葬在自己的土地上(自己土地農田旁邊)

都已經有20幾年了. 我們農田對面有一戶自己蓋房子的住家。

最近他們去檢舉我們說我們亂蓋墳墓.還請環保局來看.環保局也說我們亂蓋墳墓.說不能蓋.要我們遷掉!

可是: (1)我們已經蓋20幾年了並不是新墓 (2)如果在我們蓋墳墓時.對面的住家根本還沒建造房子近來居住.那是不是我們就不用把墳墓給弄掉呢?(3)我們的土地不是墳墓用地是農地 (4)是不是有一條相關法令有說民國幾年以前的墳墓是不用被現在的法令規範所拘束呢?

是不是有相關的對我有利法令可以提共給我呢? >"< 因為爺爺的葬那麼久了...還要我們遷走......

而且對面住家也住很久很久很久了.並不是一住進去就去檢舉我們!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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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月月 101-04-12 09:52

律師 您好 感謝你的回答 ^^

環保局告知我們說我們不能在農田上(可是土地是我們的)蓋墳墓.

在加上當初我們土葬時.對面並無住家.是事後很久才來斜對面建造房子才來居住.

對於這點.是否對我們這邊比較有益?↑

 

還有律師您說"因情事變遷,亦可要求遷葬,但遷葬者可以領取補償費或救濟金。"

是向政府申請?還是向對方(檢舉我們的人)求得補償?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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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1-04-11 19:29

律師好,我是一名大學生,在校外租屋,不料近半年來受到附近鄰居騷擾,常於上班上課日及假日6時至8時大聲聊天與罵髒話,抑或是常於晚間21時至隔日凌晨3時大聲聊天與謾罵本棟大樓學生,並且常聚會於公共路段製造大型聲響與打罵,並常視其他住戶的好言勸阻為挑釁,並強烈攻擊住戶名譽,我住在2樓簡直無以入睡、念書,最近兩星期更是謾罵我,我本身也沒有得罪他們什麼,就被劈頭大罵各樣難聽字眼,已經有向警察檢舉過,也安靜過短短三日,但最近又更加狂妄妨害安寧,要如何進一步處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39

 如果對方行為仍然很惡劣,不思改善,建議蒐證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高仔 101-04-11 10:14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在露天購買某商品

一開始我在賣家的商品下標處跟賣家說我要別種商品
在賣家指定的位置註明後付錢,結果賣家寄錯東西過來
我為了確認東西所以把商品拆開了,退回去後賣家說因為已拆所以不能退換
要我在購買原本我要的東西(他賠本賣我),之前寄錯東西的也還給我

但我認為因為賣家的寄錯導致我花費兩倍價錢所以給賣家負評
內容如下:
賣家您好
想說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您居然還做出這種事
我可是有跑完交易的,不知您還檢舉我棄標是否恰當
同樣的話不想重複太多次,但我要告訴賣家您寄錯東西我是完全不用負責的
在指定的位置下標也註明東西不同,完全是照賣家的意思,但是卻這種結果
人都會犯錯,我不計較寄錯之事,但您的補救方法我無法接受(我不想吃泡麵
若您能替我負擔原版的錢,我會非常感謝賣家並修正評價
若不的話,希望您能承擔寄錯物品的責任接下負評,讓事情落幕吧


以下是賣家給的回應....

 

買家你好
不好意思!! 我是看你的評價太過雜亂所以整理一下
第一.你商品己拆封使用我無法替你替換(我們有拍照為証)
商品從拿到後全程攝影 你不用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第二.我們己賠錢再賣一付給你你還要我們全額負擔 你自己說!!~說的過去嗎?
請問我們可以把攝影檔位置公布出來讓大家公評嗎?我們小姐還拿了一雙手套才敢看你的東西!!袋子外很明顯的四個大字XXXX外加封套你也拆了!! 卻給我們負評!!我明天會訊問律師!你這樣做是否為妨害營業 

我賠錢賣你的價!!你隨便拿去奇摩賣!!還可以賺錢!!你現在卻給我負評!! 你自己摸摸良心!! 你要不要去看那付批發價是多少!!! 你良心過得去!!你負評就繼續給!!如果我明天問律師可以提告!!我一定會告你!!!! 請自重




他說要找律師告我妨礙營業,這告的成嗎?  

貓夫人 101-04-02 22:32

[租賃] 請問大樓公約突然不給養寵物了怎麼辦?
 我租的大樓套房其實已經很老,36年有了....
最近因換了新管委會,開始大幅更新硬體及規範新制度
但今天財委叫住我,竟說因為住我對面的助聽器老闆娘
在開會時提出我的貓半夜在喵喵叫而應全面禁止養寵物
雖然不知道他們開會詳細內容
但財委是跟我說會實施半年,之後就全面禁養

但我覺得很不合理的是
對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就說我的貓在半夜亂叫
(其實他們半夜都陪著我睡,頂多是11點前會玩一陣子,
貓的音量也沒大到可以在門外還聽得很響!)

我已經住三年多了,如今才抗議這點完全是莫名其妙!
何況同層樓有別戶的狗,只要他們家一開門就會叫個不停
卻不是檢舉他們而是提我的貓?

(在我剛搬來時這家助聽器根本是小型聚賭場!時時傳出麻將聲....
真後悔當時沒有舉報他們!><")

管委會竟也就這麼接受了單一的片面之詞
而想將全部的寵物驅離公寓大樓
不禁讓我覺得根本是新管委會為了好管理想趕走這些寵物罷了....

問題:
我在找房子時一般聽到的規定是
最近幾年內新建的大樓才會在一開始就規定好能否養寵物
舊大樓即使後來有重新規定,也並不會強制原有的寵物必須被驅離
那我的貓應該是可以留下的才對
頂多只能限制後來要住進來的新住戶不能養寵物
目前其他有養寵物的住戶可能有些也是租客
剛好遇到的別個住戶一聽到就說"沒差~我們要搬走了"
不禁有點氣餒....我本來還想聯合有養寵物的住戶們一起溝通
看來不知道此行會不會只是白忙一場.....

而且財委有說若強制不准養後還要養的會罰款....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管委會有辦法管到住家內不能養寵物

 

想問問我可還有其他好方法或循法律途徑來解決、不用搬走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01-03-30 12:58
律師您好~ 我們的合約房東自己訂的~ 他是寫如果房客提出申報~ 增加出來的稅金需由房客負擔~ 那如果我不提出申報~ 等我退租後向國稅局檢舉~ 這樣假設房東懷疑我們的話~ 能向我們要增加出來的稅金嗎? 謝謝解答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3-30 17:56
如果可以,建議你把租賃契約傳真給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