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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餅 105-07-10 01:13

A:我朋友 B:對放 我們玩的遊戲是英雄聯,起初B罵A是媽寶,我們開始互相嘴砲,後來B說: 贏了一場像贏的全世界一樣。當時A還在嘴砲,我回:輸了一場像死爸媽一樣. 但並沒有指名道姓,B說已經截圖等等檢舉,想請問,我回的輸了一場像死爸媽一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是其他等等的罪行? 如果他提告可以告的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0:53

您好,

 

網路遊戲中因為彼此都是虛擬角色與名稱,彼此互不相識,是以縱有不雅字眼之謾罵也無法對他人真實世界之名譽、人格造成侵害,從而,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你們只是在私人聊天室裡面的對話,就不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在公開的聊天室中,就符合公然的要件,但依您所述是用「像」,而非直接批評,但您稱對方是媽寶是否構成侮辱尚有爭議,必須倚賴法官心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目前對於對方之任何請求,均可置之不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宇 105-07-09 01:12
前幾天我的賴(line)收到多張男性裸照,經詢問傳照片給我的網友, 為何要傳照片給我,網友回覆他們是在FB私密社團(約炮社團)內,看到有名女網友留下我line的ID,請有興趣的網友傳裸照到這個ID,如果她喜歡就會回覆。 我後來有加入改社團,截圖跟檢舉。但改文章已被管理員刪除。 另外po文的帳號因該是假帳號。 但我有去加她好友,她沒確認。 以上這樣的事件我能去報案嗎?有構成犯罪嗎?警方有辦法查出po文者的真實身分嗎? 我該如何提告
珮珮 105-07-08 18:04

學生租屋

合約於暑假開始7月到期末考的隔天到期.

這樣算起來剛好是一年.

但9月11才入住 合約也是寫9/11入住.

算到期末考隔天也只住到10個月而已.

那麼房東可以跟我們收到12個月的錢嗎?

他一直跟我們說不管什麼時候入住就是收12個月的錢.說他一直都是這樣收~

後來我們給他多收的兩個月的房租

他收了可是忘了看著他簽收在契約書上就走了

現在退租了他在賴帳說他明明沒收這兩個月

然後不退兩個月的訂金

整整坑了4個月的房租.

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錢拿回來嗎或者告發?

ps.水電也是沒照規定收可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房東支付命令,但本件對您們不利的就是要證明對方有多收二個月以及您們無違約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小月 105-07-08 13:10

公司與我們(不只一人)103年7月15簽了一份培訓合約

甲方培訓各方工作所需能力 培訓期間依公司管理辦法核薪

乙方服完兵役15日內回公司報到 其薪資福利衣儲備主(副)館任用起新台幣肆萬元起

乙方依約執行,未依約定,以放自願放棄先訴抗辯賠償甲方培訓損失,依平均月薪資十倍為上限

假放有違勞基法及一般民刑法者不得向乙方追償尾約金:   元

甲方有公司名稱 公司章 總經理的章

乙方也有我的簽章

這份合約只有在上面有當初簽的日期的日期

沒有提到合約的開始與結束

當初原本口頭協定一個月四萬,如今卻以公司其他人員會對薪資不平衡為由

只願意給我們三萬二(依能力核定)不足四萬的部分分在年終跟年底發

而如今對此感到不滿希望離職又說要陪那個違約

想請問對方是否能依這份合約想我方求償

目前是希望可以無償解約  有詢問過其他人提到

並沒有明訂開始及結束時間 建議向勞工局檢舉

由於在公司任職期間受到太多突如其然的損失我們權益的改變

不希望而後再有任何麻煩再被壓榨希望可以了解  是否有辦法可以無償離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43

您好,

 

1、類此員工綁約任職之約定,須符合一定要件始為有效之契約,且違約金之數額也需符合公平誠信。

 

2、公司已先違反約定之月薪標準,可請求終止契約;且系爭契約內容對勞工有許多重大不公平之情事,亦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1. 若係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可能違反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
  2. 若係違約金,無違約狀況雇主無法主張,若有違約情形,違約金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
  3. 雇主擅自變更勞動契約約定之薪資,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雇主無法請求違約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雇主如果違反勞動契約在先,您得依據勞定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終止勞動契約,如此即不須再依約負擔賠償責任
  2. 況且,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違約金通常也不會依契約所載為主,法院也有相當的權限進行酌減。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ing 105-07-08 10:50

我們公司在員工守則上說明:颱風假如沒有特休均以事假做為處理。(當初進公司的合約沒有這條,只寫在員工守則上)

所以只要不滿一年的員工就被強迫扣薪水,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已違法?我該如何提出證據檢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1:43

您好,

 

您可直接以員工守則為附、颱風天上班打卡等資料作為證據,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勞工局嗣後會派員勞動檢查並對公司開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並請求公司給付應給的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7-06 11:18
進公司有簽一份同意公司調動、公司有說明是2班輪調制!但進公司後、知道可以跟組長溝通!不用日夜輪調、也因為自己財務上比較吃緊所以想長期上夜班!所以要自己找人跟你對定!我也有找到人!所以一直在A場上夜班、但今年7月1號我休假的時候部門主管發公文要調我去B場!而我是2號上班要去寫之前早就跟組長說好的假才被告知我要調動不用寫假的事情!事發後我有打去公司申訴但公司申訴專員一直幫主管說話、說發公文叫通知!但是不是應該先詢問本人意願嗎?我還是有人權吧?畢盡公司有加入EICC電子行為準則吧!但為什麼沒有EICC的申訴電話反而是公司內部人事檢舉電話網路上也查不到去哪申訴公司不符合EICC!但有問過勞動局!專員是說他們有違反生活不利跟我的權利!但公司人事一直說沒有!現在我到底要怎麼辦?假的事情我已經爭取到了!但夜班的事情他們一直無法給我確定答案但一直叫我先過去、說現在至少是夜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57

您好,

 

公司原則上有適度調動員工之權利,如調動之地點過於遙遠,或您的勞動契約有約定上班地點,則您可拒絕公司之調度要求,並依據公司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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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蜂 105-07-04 12:06

律師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牆壁只有10公分(防火牆寬度為68公分),簡直氣炸了,不但雨水容易打進來,且容易遭小偷,以及萬一發生火災也容易互相牽連).

6/18與鄰居聯絡,請其改善將檔雨板內縮至中心線,6/24再次與鄰居告知限期一個星期或告訴一個期限改善,但至今份未獲得其改善.

請問如果善意與鄰居溝通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請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alex 105-07-03 02:07

于五月初僱用了一名員工,中間過程有請他去買打卡用的卡片來打卡代表他有準時上班,但他說卡片與機器不和,於是主管請他手寫並給主管簽名,但中間犯錯次數過多,並且惡言相向,故以開除他,之後他去勞工局檢舉我們,勞工局需要我們提供打卡記錄,但因為他的偷懶導致我們一點記錄都沒有,而且他也將他當初第一次買的卡片也帶走了,我們無從查起,請問現在有什麼辦法,因為我記得沒有打卡記錄僱主是會被罰錢的。但不是我們不要,而是員工不聽從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之後有所爭議,則屆時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向勞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45

 針對員工的惡意行為,可以找尋一些相關事證請律師幫公司擬說明函給主管機關,避免日後帶來的困擾。

小蜜蜂 105-07-02 09:53

律師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加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的後牆壁只有10公分而已,簡直氣炸了,雨水容易打進來(我家的3樓窗戶與鄰居的檔雨板平行),光線被檔了許多,甚至小偷容易攀爬進來.

6/18與鄰居聯絡,請其改善將檔雨板縮至中心線;6/24再次與鄰居告知限期一個星期或告訴一個期限改善,但至今仍未獲得其實質的改善與回應.7/2我已拍照存證.

請問如果善意跟鄰居處理,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情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你好:

使否構成違建以及拆除問題,可以直接向建管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若設置擋雨板導致雨水直接注入你家,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第777條規定,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請求除去侵害。 是否占用到你土地之上空目前不明,若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請求返還。
阿瑞 105-07-01 02:5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家庭因素跟老婆小孩搬出來外面住,但是老人家一直四處去跟別人說我跟老婆的是非,而且還打電話去我老婆之前服務的公司投訴檢舉我老婆跟長官有外遇,而且是每天打電話要求公司給他們一個交代,而造成我老婆無法回去公司復職,並且也說我的小孩並不是我親生的,是我老婆外遇跟別人生的,也跑去學校找我兒子說我老婆的壞話,那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並告訴他們如果再犯將以毀謗妨礙名譽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阻止他們的行為,並可以對其提出妨礙名譽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瑞 105-07-01 10:44

因為他都是打電話檢舉的,而公司也有知會我太太說是老人家去檢舉的,像這樣子我還需要舉證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是第310條誹謗罪,均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並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請注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超過即無法合法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昌 105-06-29 11:11

您好:

請問農地上的家墳是否違法?

農地所有權是我們的,也有在使用.但遭人檢舉農地上的墳墓是違法.

但在40年前就已經建立在上面.

請問是否有法律規定在民國幾年以前是農地上存在墳墓的,幾年之後是不能有新建新墳之類的法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33

您好,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未經申請許可在農地私建墓地,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之罰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昌 105-06-29 11:38

您好:

所以我們現在是已經被檢舉了,那繳交罰款的同時可申請農地上的家墳合法權嗎?

請問申請是需要像何種機關申請?

因這屬於殯葬管理法令,又有關於農地法令.因該去向哪個機關申請.

避免這邊申請後那邊不承認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主管機關詢問,若無法就地合法,可能就要考慮遷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5-06-27 19:06

請問違建拆除的費用是由政府出還是屋主出呢

看到一些報導說政府在拆違建的預算很少 所以都拆不了

最近親友被檢舉違建(在彰化是農舍) 建設處要來拆除 說費用要由屋主出

請問違建也有分類的嗎? 什麼樣的違建拆除費用是政府出 什麼樣的違建拆除費用是屋主出呢? 謝謝

你好:

可以參考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06.23.北市法二字第0九六三一二三七九00號函之意旨,要看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規之情形,會處罰鍰、限期修改、拆除(代履行)等執行措施。
若屬於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代履行,會依同法第29條規定,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代履行後,由執行機關命義務人繳納,逾期不繳納會送行政執行。 若屬於即時強制費用則由執行機關負擔。
Yuris 105-06-27 10:12

律師您好:

在去年10月於奇摩拍賣販售日本藥品代購。 104/12/23收到桃園衛生局的公文,表示我違反藥事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商品是11/10刊登液態絆創膏&感冒藥) 收到公文後我將所有藥品代購都下架。沒有再販售了。104/12/28我去衛生局陳述意見,事後裁決確認是罰款三萬。罰款已繳清。

在今年6/24收到衛生局的公文,表示我違反藥事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反映11/26刊登EVE A 空盒 展示 日本代購)

兩個公文被檢舉的時間點都是在十一月。若只是同時間販售的商品檢舉時間不同是否有一罪一罰這說法呢?有申訴的可能?再被罰款的機會大嗎? 是否有一罪不能二罰的這個條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1:21

您好,

 

1、如果您所遭裁罰的為兩樣不同之商品,也就是說係兩個不同的販售行為,就沒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2、若您是同樣一個商品之販售行為被二度處罰,便可向裁罰機關提出異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佑佑 105-06-24 22:47
前幾天收到公司法務通知,要我前去說明,關於我有被匿名檢舉,說我從事兼差的事。我們公司有內規規定,不得有業外收入! 說明當天,法務拿了一本直銷雜誌,晉升名單裡面有我跟我太太的名字,但是這一家直銷的經營者可以:夫妻聯名,實際上並非我從事直銷兼職!我太太並不是我們公司員工! 今天,又接到公司電話,要我證明,我並未從這一家直銷獲取報酬! 但我太太去年的確有收到該家直銷之:執行業務所得! 問題1.匿名檢舉的黑函,若公司要以此為證據,合法嗎?有效力嗎? 問題2.若公司要認定,因此我是有獲得該家直銷報酬,那合法嗎? 問題3.私人公司可以規定員工不得兼差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好好跟公司解釋,若公司以此為由將您開除,不見得不合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好好跟公司解釋,若公司以此為由將您開除,不見得不合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3

您好,

 

1、公司可由任何管道獲取消息再進一步查證,您與太太確實有從事直銷業務,是以在證據上並無問題。

 

2、若對公司最終認定、懲處不服,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出民事訴訟

 

3、公司可以規範員工不得兼職,並無違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SUN 105-06-20 19:03

你好:
想問有關檢舉信之問題,我覺得檢舉信除非使被檢舉人有受到任何調查,才可以給對方知道檢舉人是誰,所以衍生這些問題

請問
1.若被檢舉人未受到調查,卻被告誣告,是否可以告反誣告
 

2.檢舉信的內容若讓被檢舉人感受到毀謗,但被檢舉人卻未受到調查或盤問,只是有收信人給他看信,是否可以歸屬私人信件,還是仍須負起法律責任嗎?(我寫得內容是說這人曾經性騷擾過女性,素質差,)

 

 

 

 

 

 

 

 

HSUN 105-06-19 23:56

你好: 去警局做筆錄. 原因是寫檢舉被告妨害名譽 我寫的是事實,無法舉證卻太衝動(因為患有憂鬱症),寫了對方長期騷擾女性,甚至恐嚇被害人.
現在有點不知如何解救,可以給予幫助嗎?可以說是看到之臉書文章,我只是轉貼去檢舉嗎?反正我沒有寫出被害人是我.問題是我寫了兩次,怕檢察官不相信.

我很久前在BBS寫過他的壞話(立馬刪但google會備份),被他發現了,由於不小心留下信箱和姓名在網路上,所以他可以肉搜出我的真實身分.
問題是他同時告我寫檢舉信和告我寫黑特文,
(我猜他有先告我檢舉信,不過他未受到任何調查,卻順便告我誣告,他單位依照正常程序把信給警局). 這樣可以懷疑對方非法取得我的信箱嗎?  檢舉信箱跟網路上公開信箱依樣,真的很笨
坦白說我不太相信檢舉單位是否真的會保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張貼的內容,倘若侵害他人名譽,又無法證明為真,且也沒有符合法定免責事由,依法必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2、本案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判斷是否有例外免責事由。

domecat 105-06-19 13:45

檢舉鄰居違建

對方每日製造巨大聲響吵鬧社區 並故意朝下方丟擲物品

雖與我方無直接接觸 但感覺示威意味濃厚

 

這樣有構成恐嚇罪行嗎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9 16:59

請問可否具體敘述是丟擲何種物品?

刑法上所謂恐嚇,並非專指"言語"而已,若對方的"行為"已足以造成你很大的心理壓力、精神壓迫..等,也有可能符合刑事法律欲規範、制止的規範對象。

domecat 105-06-19 17:32

丟出拆下的違建相關零件 像 螺絲 木板

現在已經沒有在丟 可是會繼續不定時敲打

或發出噪音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9 17:35

丟擲這類金屬器具、零件,不僅是對你心理造成無形壓力,甚至也有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

之前有錄影,或著有任何第三人可以作證嗎?

若他除了丟擲器具以外,還對你有相對應的言語等行為表態,也請記得錄音,以便作為日後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多加錄音錄影,蒐集證據,以利日後提告時可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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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ecat 105-06-20 23:01

有人證 錄影影像 沒有 近日已加購裝設監視器

小蜜蜂 105-06-18 00:43

律師大人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加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的後牆壁只有10公分而已,簡直氣炸了,雨水容易打進來(我家的3樓窗戶與鄰居的檔雨板平行),光線被檔了許多,甚至小偷容易攀爬進來.

請問如果善意跟鄰居處理,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情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你好:

未經申請或未依規定在防火巷設置雨遮可能會構成違建,除非符合各縣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否則可項建築主管機關檢舉,依違建正常程序處理。 若超越中心線,且導致雨水落入你們這邊或噪音問題,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777條、第793條規定請求返還佔有、排除侵害,若有危害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法律途徑解決。
Jim 105-06-17 10:46

當初朋友創業不是很有錢,找了我去當員工,當時不太懂薪資如何申報,同意讓雇主高薪低報,做了2年沒投訴沒反應,是否等同默認? 而現在被資遣了~我還可以申訴失業補助薪資高薪低報的差額由雇主支付嗎?小公司高薪低報是否是潮流?朋友都說很多小公司都這樣申報的,就算檢舉效果並不大,還要我自己先做壞打算,投訴是否沒人理會?

jauny 105-06-14 14:03

我是經營網拍, 商品都是從原產地代理商購買,也有對方開出購買證明

昨天收到自稱台灣總代理留言:

您好!我們是XXX品牌之台灣總代理:XX科技有限公司。經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檢舉權。經查貴司未經同意使用,請您提供相關圖片之使用證明,如無者,請您於24小時內下架或更換圖片,以避免侵犯我司之權益與違反法規,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洽詢。

收到後充滿一堆疑問???

 

在台灣政府商標權官網查詢,原產地總公司已在台灣註冊商標,沒有查詢到這家 XX 科技有限公司有註冊. 商品100%原廠正品,為何不能使用官網圖片? 我的賣場官網圖片也有加入自己文字註解和賣場logo,內文有說明是平行輸入貨有有交買家如何查詢原廠正貨,所以不懂為何不能使用官方網站圖片? “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檢舉權”,以這個為前提,有什麼台灣法律是合法不能讓賣原廠正品平行輸入貨賣家不能使用官方圖片?

您好:

     您的問題須先釐清圖片內容及來源,建議您攜帶列印圖片尋直接面談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4:30

您好,

 

您可平行輸入商品自行販賣,只要表明非代理商不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即可,但官網圖片本身就有著作權,通常在授權代理契約中會一併約定將商品相關權利授權代理商行使,則台灣代理商自有該官網圖片之使用權。縱使台灣代理商沒有權利,該官網圖片之真正著作權人屬於該商品之總公司,您未經允許使用仍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應盡快更換,以免後續訴訟之麻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20

您好,可能還是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建議將圖片下架。

你所遭遇到的問題包含了商標侵權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商標方面如果屬於平行輸入,且商標未經註冊或係由原廠自己註冊者,商標並沒有侵權的疑慮。但是,如果有其他人已經先使用了該商標在台註冊,不論是你或原廠均不得在台使用該商標或販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著作權方面,著作由原廠創作者,該原廠擁有著作權。台灣的代理商如果只是一般授權,並不會有著作權,也不能直接向你提起訴訟,必須由著作財產權人才有權利提起告訴。但是,如果台灣的代理商有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則可直接提起著作權告訴。

其次,著作權的發生,必須創作本身具有原創性,如果只是簡單的產品照片,依照法院的實務見解不見得會有原創性。

如果該創作經過檢視發現確實有原創性,建議你向原廠表示在台銷售該產品有使用該圖片的需要,請原廠同意您使用即可。如果原廠不同意你使用,您可以自己使用相機拍下產品的外觀,自己創作著作即不會構成著作之侵權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ngel 105-06-12 18:06
請問:我想要檢舉某公司員工, 偽造喜帖向該公司請婚假騙取8天婚嫁, 礙於她已被該公司在2月時被資遣了~ 請問我還能檢舉員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告發對方之犯罪行為,亦可向公司檢舉,公司再決定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會構成偽造文書,雖然其已離職,但仍以其行為時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55

您好,

 

1、該名員工是否離職,您都仍可向公司檢舉之,只是公司會否追究而已。

 

2、如您直接向地檢署進行告發,公司未必想追究此事,最終也無法成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妤萱 105-06-09 09:41

您好...想請問如公司(申請小吃店免開統一發票)已結束營業後,仍可檢舉逃漏稅嗎?需檢附那些資料呢?目前掌握的有公司帳本(營業額收入支出帳務)還需要其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舉

2、包含帳冊等都可以作為佐證,不過您為何會取得此些資料?這個部分可能會有違法之虞,倘若您要檢舉,建議您進行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妤萱 105-06-13 11:22

帳本是當初公司委託作帳留存用...無違法取得!若是只憑帳本可檢舉嗎?還是必須要其他佐證呢?

宇威 105-06-02 03:23

請問各位律師:請問營業店面騎樓使用規範為何?!

如何算違規?!

 

違規如何檢舉?!向警方還是什麼單位?!

 

能否檢舉針對對象而不造成區域性警方取締影響其他適當使用騎樓業者?!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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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25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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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孟 105-05-30 17:46

本身有在從事網拍賣衣服 卻因為商標的問題被警察通知到案做筆錄..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本身沒有前科 ...  檢舉內容好像是因為賣愛迪達的帽子 所以被警察通知以嫌疑人身分到案這樣,情形是 一開始我們沒有賣任何商標的商品衣服類 是從大陸批發回來賣 後面就是有看到很多台灣的商家在賣ADIDAS的帽子 於是我們請大陸代購 賣家也說是正品 也有代購發票明細證明 他們也說台灣很多人請他們代購 所以我們才輕信 以為是真的 才會開始販售..沒想到卻因此被找上.. 我想知道後續該怎麼應對 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合法商品來源的證明,包含交易資料、產品權利證明等。

2、倘若無法提出,則建議可以與被害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8:03

您好,

 

1、如您進貨之價格與一般正貨之價格顯不相當,則仍可能被認為係知悉商品非正版之嫌疑。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避免您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