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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豪 103-02-13 20:42
我有關一些問體想請假妳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同學無法舉證證明受騙的證據,則仍會被依幫助詐欺來判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必須提出相關您亦是受詐騙者之被害人證據,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避免被認定成立幫助詐欺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刑事被告翻告是不會另外有刑責的  只是講的話可信度就會有疑問   2.涉及幫助詐欺  還是需要證明確實沒有幫助詐欺犯意  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被做不法使用   需要自己提出相關證明   例如對話資料 求職資料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說明您無詐欺故意等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定豪 103-02-13 19:57

我有關一些問體想請假妳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同學無法舉證證明受騙的證據,則仍會被依幫助詐欺來判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必須提出相關您亦是受詐騙者之被害人證據,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避免被認定成立幫助詐欺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刑事被告翻告是不會另外有刑責的 只是講的話可信度就會有疑問 2.涉及幫助詐欺 還是需要證明確實沒有幫助詐欺犯意 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被做不法使用 需要自己提出相關證明 例如對話資料 求職資料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求職資料等,證明您無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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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E 103-02-10 13:4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手機遺失被對方拾獲不還,這部分我已提出侵占告訴。

此外他更將我LINE的帳戶、工作檔案照片刪除,導致我的聯絡人及重要文件通通都遺失了,這部分是否有條文可訴訟
另外我有查過刑法359, 360條,但這個原本是規定"電腦"的犯罪,所以不知道在手機上能不能成罪? 

BUE 103-02-10 14:10

另外剛剛看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42條,不曉得能不能適用。因為個資主要保護"得以識別個人"的資訊,然後列舉的東西不確定有沒有涵蓋到通訊軟體帳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部分,不是以電腦為限,但是有關於相關設備是否包含手機,則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告知承辦檢察官,希望其就這部份追訴對方。

2、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份,則不會構成,蓋該條主要是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58,359條規定,於手機亦有構成之可能。您可一併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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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提告刑事侵占罪告訴外  另外可以提告無故取得  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這部分只要屬於電磁紀錄就是屬於保護客體  應該不限於電腦上的紀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刪除您資料之的部分,可一併提出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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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103-02-09 17:19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我媽多次要求離婚,父親都  (下方有細節家暴情狀)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 告知訴諸法律離婚,又威脅保護令沒有用,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所以我媽離婚意願都會卡在財務與債務問題)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徹底離婚, 我爸離婚後的所有問題不會轉嫁我媽身上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2.曾經毆打我姊頭部瘀青出血,有急診就醫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聲請保護令不會沒用,聲請保護令也有利之後請求裁判離婚的成功,建議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且向法院聲請預防繼續家暴的處遇,你父親也有刑事恐嚇等問題,另外夫妻的債務都是必須各自負責,跟對方沒有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依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你父親財產比較多,是你母親可向父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什麼東西歸誰,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至於訴訟中,你一定是要作證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讓您母親驗傷,取得驗傷單,再就相關恐嚇言論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待起訴判決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對您父親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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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有長期家庭暴力事實  也有證人願意作證  這部分訴請裁判離婚應該是沒有問題   2.父母離婚同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看房屋土地要如何分配或補償  3.房產還是屬於父母  不是遺產  沒有保留給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二人同意  是可以過戶給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您母親欲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或刑事傷害告訴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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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3:00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4:40

您好

首先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受告訴期間限制

再來您若有蒐證丈夫通姦的事實

可以提告

最後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亦可訴請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 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小楨 103-02-09 15:24

我就是被徵信社騙了五萬元又找不到他外遇證據?那換言之他也能反過來說我用他atm提款嗎?這也就是我不敢提告,因他做生意的,我負責算帳核對跟開票給廠商,那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37

您好,針對身分證的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針對換鎖的部分,可能有強制罪之疑義。再您發存證信函限期對其請求履行同居,若屆期其拒不履行,則有相關遺棄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又對方2月14號帶其他人出國,若您能拍到相關照片,如於機場親密舉動之照片,亦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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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7:35

請問你們服務處在那?我這是板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所位於大安捷運站附近,步行約五分鐘,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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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7:53

您好

我們的事務所在板橋捷運站1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的王品大樓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先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請求相關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若有更具體之證據,亦有機會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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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27 14:11

律師您好:我先生透過親友刻意傳達告知,他說我如果有任何動作那他就告我曾經用atm領錢,開他的支票...這些他本來就都知情的,現在卻拿來叫我無條件當離婚簽字,在他還沒變心時本來就卡片,支票,存摺等等都放我這,直到102年的11月分,他說他要自己管!我開支票跟提款他可以告我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可先視對方之主張,再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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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3-02-07 06:34

最近辦理繼承時發現

30年前父母親一起貸款蓋的農舍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1/3持分。父親已過世知情與否無從得知。

母親找出過去貸款和還款資料,使用執照核發公文(執照遺失),納稅及水電繳費收據等

1,是否可主張其對農舍的所有權

2,能對其他2/3請求返還或提出侵占告訴嗎?

3,時效為何?

本來是登記父母共有? 現在其他3分之2是登記誰的?如果原來全部都是你母親所有,3分之2莫名其妙被登記給其他人,可訴請返還,沒有時效,至於是不是有侵佔問題,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持有三分之二的所有權人是誰,其登記之原因為何,可以先調取土地謄本查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農舍之起造人為您父親母親,則其為該農舍建物之所有人,具有建物所有權。再就土地另外2/3應有部分,應先向地政機關調閱異動索引(第二類謄本),示所有權人及變動原因為何,已判斷是否可向其主張返還請求,在本案土地因有登記,似無相關時效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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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蓋農舍是否有登記  如果有登記可以先怯登記名義人屬誰  另外土地登記名義人為何  這部分你可能先行釐清   2.至於你所述永久使用權的觀念是指何部分 ?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調閱建物之謄本,視所有權移轉之相關原因。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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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U 103-02-05 13:53

我在捷運車廂內遺失了錢包,

當天有到派出所報案,

並在隔兩日後到捷運站調閱車廂監視器

兩周後捷運警察通知我前往觀看監視器

且有看到有一名中年男子拿走我的皮包,

但是警察說不能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也無法公布那個人的影像,

警察若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會觸犯個資法嗎?

若公布被告的影像張貼於捷運站或是提供媒體也會侵犯個資法嗎?

謝謝。

1.公務上所取得影像資料  用於偵查辦案  很難想像這樣屬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範圍  但公家單位現在確實都以此為由推託   2.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後聲請調查證據資料  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  但警方是否受理  可能也是個問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並請求調查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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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 103-02-05 12:03

2014/02/05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我不知為何上頭起訴書寫說,我提供證據並所犯法條???

所以我是有牽扯到犯罪囉?!

那我該怎麼辦??

由於上頭寫的一大篇又看不懂,懇請有專業律師幫我做解答拜託~~

那事後要怎麼處理??

起訴書上頭寫說:

被告某某某幾歲、住哪,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某某,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或匯款以確保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掩人耳目,因此客觀可以預見一班取得他人金融存款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聯。詎仍基於放縱有人持其所有之帳戶作為詐騙之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2年6月5日,在新竹市工業一路某便利商店內,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號xxxx-xxxxxxxxx38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學府郵局第xxxxxxx-xxxxxxx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郵寄給某自稱「程某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表示容任該不詳人士使用,以行不法之事。該「程某某」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為以下之行為:(1)於102年6月7日17:30許,自稱鄒xx,佯稱係「露天拍賣伊林服飾」之員工,撥打電話給鄒xx,佯稱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鄒xx陷於錯誤,於台灣大學大一女舍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下同)2萬9123至合庫帳戶。(2)102年6月7日19:29分許,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撥打電話鍾xx,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分期物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至鍾xx錯誤,於同日某時許,至新竹東門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9,009至合庫帳戶。還有(3)、(4)、(5)是我本人,於102年6月7日21:30,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其購物時付款,撥打給我,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每月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依指使操作,存入2萬5989至郵局帳戶。(6)前面跟我狀況類似,被害人楊XX,存入2萬多塊至郵局帳戶,又依指示購買12張「智冠MY CARD」遊戲卡(價值六萬元),並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程某某」。嗣因(1)鄒XX、(2)鍾XX、(3)、(4)、(5)、(6)發覺有異,始知受騙。

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然後下面又有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很多詳細被告與被害人證據東西和需待證事實,上頭寫很多也看不懂的說。

二、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一般人至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其目的不外乎利用金融機構帳戶作存、提款、轉帳等財產金錢支配處分,故對於帳戶印章及金融機構非給金枝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等物品、資料,無不妥為保存,以防遺失或被盜用,損及個人財產權益,並遭濫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個人存摺與金融卡、印章、密碼結合,專有性甚高,更非一般自由流通使用之物,縱需交他人使用,亦必基於信賴關係或特殊事由,自不可能隨意交予部熟識之人任意使用。

還有

三、訊據被告蔡xx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在102年6月1日因缺錢而撥打門號097-1xx-9xx號詢問貸辦款事宜,對方表示貸款需有薪轉證明,且可代為製作假薪轉證明,伊才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提款卡正本給對方云云。查閱0978-1xx-9xx號之通聯紀錄,發現該門號與被告持有之門號0983-2xx-3xx號間,在102年5月28日、29日、同年6月5日、6日、7日間,有異常平凡之通話紀錄,此情已顯示與一般申辦貸款有違,被告所辯是否可採,實有可疑;苟認被告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核發紀錄,應立即報警掛失,為何在102年6月11日之後,既無與對方電話聯繫,亦未就合庫、郵局辦理掛失手續,更有與常情有違,被告所辯洵無足採。中間還有詳解....後 本件案事證明確,被告被告犯嫌以勘認定.....

 

真正被詐騙事實原因:

去年6月份時,那時剛好有在上個月五月底在露天拍賣有買過手機殼,是7-11取貨付款的,那時候去報警,警察有問過先前是否有買過很多西,警方事後問我也不清楚是哪些、哪時候都有線上購物....,那時候在剛剛下課回到家,大約九點半,忽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號碼為 " +18660800 "

在開始到被詐騙電話都是同一支,電話裡頭的女生告知我說 他說我在收件時,超商人員拿錯單子給我簽名,變成我簽到是要訂手機殼12個,之後變成從銀行帳戶扣款,要求將我之前有在拍賣留的金融卡帳號後面的客服電話給他,然後會請郵局或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客服人員事先會跟我確定是要取消什麼,把原因告訴她,然後去附近ATM用金融卡查詢其他餘額,並且告知列印單子下方,訊息上頭是否有出現取消代碼4118,如果沒有,他就再跟妳說,再重複動做好幾遍,查詢下方是否有出數字代碼4118,接著問說可能不是這家帳戶銀行的,你是否有其他家的銀行,然後我又回去翻其他家帳戶銀行,之後又接著一樣前面動作去查詢表單列表訊息下方是否出現代碼4118,之後他就教你把金融卡一樣插進去,進入轉帳,先輸入他們給的人頭帳號對方的郵局及郵局代碼,接著按轉帳金額12元,然後按確定動作,然後列印表單再印出來,下方仍然無出現取消代碼,反倒是出現一批奇奇怪怪的數字,後來他就問你把帳號5位數字給他,他要查詢系統,卻認是否取消動作了沒,之後他教我跟著她說的步驟操作,然後一步一步來,那時候心急又頭腦亂了頭緒,聽他的指示講還依然照做,我又太快動作,錢就轉帳出去了,一去不回,我本人後來發覺到有點不點不對勁,然後向她說,我沒按步驟走,已經把錢轉出去了ㄟ,他說沒關係,不然你請妳的家人有沒有金融卡帳戶,去向他們借,並且再去ATM插入進去,之後我就去向母親借,跟她借金融卡,母親那時候剛好忘了金融卡帳號密碼,就沒能依照他指示繼續做下一步驟(不然我猜他們可能還要更多金錢,比想中更多更多轉過去給她們)。其實在後面我把錢轉出去了,她說沒關係,我會透過系統把錢退還給妳,那我說不能再直接退還給我嗎?她就說要帳戶裡頭有5個數字,才能退還回來給我,不然就是你還有其他金融卡帳戶,才能錢轉回來給我,我說沒有了,就只有一個帳戶,才接著說你去向父母親借金融卡這回事,才有更後面的後續動作持續,幸虧是剛好卡在我母親,忘了自己金融卡密碼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程序,若法院仍認為有罪,即會判刑,所以若您認為無辜,應於將來開庭時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就可能認定你成立犯罪   2.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  不知金融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否則法院還是可能判罪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視目前卷內證據資料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閱卷釐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03 10:08

您好:我從去年12月就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該先請他屢行同居義務嗎?還是能直接告他惡意遺棄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45

您好!請先釐清您是否想要離婚;依法您可以向法院提告離婚,要求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爭取孩子監護權探視權;偷偷過戶部分,可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3 16:14

律師: 感謝您回覆。

請問1.那文有期限嗎?聽友人說好像三個月過了的話會無法提告嗎?

2.我已有離婚的打算。但這訴訟下去決非ㄧ朝半日能有結果的...那目前來說我沒有辦法要求他給我生活費提告他惡意遺棄嗎?...我也還在找工作當中,只能就這樣眼看讓他揮霍夫妻的法定財產嗎?我查過銀行,他一月份錢花很兇,光12月份餘額跟ㄧ月份餘額又莫名奇妙的少了將近ㄧ百萬

3.我應該先有的動作是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7:42

惡意遺棄是可以當作離婚事由,而不是提告惡意遺棄,另只要在繼續遺棄中提離婚就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小楨 103-02-05 08:41

律師:請問聽說假扣押需要自己拿出ㄧ筆錢去銀行擔保才能扣押他的財產是這樣子嗎?還有關於惡意遺棄也是門檻非常嚴苛,我光憑此點有辦法訴請離婚嗎?需要先提出屢行同居義務嗎?我住在板橋請問律師位於何地區?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24

您好!假扣押前要先繳交擔保金;您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惡意遺棄就可以;板橋地區本台北所有提供服務。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5 09:29

律師: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

請問我現在第ㄧ步該怎麼做,寫狀紙訴請離婚嗎?又聽聞要先訴請不履行同居義務接著才能告惡意遺棄...因為我沒有什麼證據,只有他家換鎖,我打給他有錄音,就沒了,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了,副卡也停了,手機停了...您說你們台北律師樓在什麼地方?

1.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對方不給家庭生活費  不履行同居 以及相關手機謾罵簡訊  2.如果提出訴訟離婚  可以主張對方惡意遺棄 以及沒有維持婚姻意願婚姻發生重大破綻   請求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楨 103-02-05 12:54

律師您好:請問那我應該先請他履行同居義務嗎?又該怎麼告知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拒不履行,則似有惡意遺棄之事由,得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06 14:32

律師:我怕他如果已經寄存證信涵叫我履行同居義務,寄到戶籍地他家,那我也不會收到,那他不就可以訴請離婚了嗎?他剛又說要請法院協調,叫我去辦申請,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遷戶籍地至您收的到的地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1-21 01:08

因背包遺失銀行帳戶被盜領、且證件被歹徒拿去申請現金卡未遂

已掛失相關證件且報案,但過了三週,辦案進度只進展到"看到歹徒用提款卡盜領帳戶"的監視器畫面...(遺失的當天就被盜領)

想知道除了被動等待警方辦案,是否還有其他建議的積極自救方法?

 

先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已報警,則警察即有義務偵查,當然若您知道歹徒的姓名地址,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道犯人為誰,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不知道,得等待警察之調查。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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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1-19 16:39

由於父親的貪賭及自私已多年未與家人聯絡,也未扶養媽媽(我的阿嬤)以及自已的子女,太太(我的媽媽)也已分居不在聯絡了。8年多前舅公得知父親在外欠許多債,阿嬤剛好重病中,深怕阿嬤一走之後,阿嬤的房子會因為繼承的關係,導致房子歸父親所有,而拿去抵債。於是舅公及姑姑決定把房子過戶給阿嬤的兩位孫女(我跟姐姐),阿嬤也同意過戶過戶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我們姐妹倆每年要負責繳稅。現在舅公及姑姑反悔,叫我們姐妹倆人把房子還回去,並且姑姑一家人不斷的跟阿嬤說我們姐妹倆會把房子賣掉,再把阿嬤趕出去,萬一阿嬤走了,唯一的房子也沒了,於是阿嬤深信不疑。在未徵求姐姐的同意之下(我已嫁出,剩下姐姐與阿嬤同住),現在姑姑的小兒子執意要來住在三、四樓空房並且裝潢成個人套房來使用。姑姑向阿嬤表示房子所有權我們要跟她的小兒子一起來分才行,阿嬤聽了也同意。當初過戶完成後,姑姑向阿嬤表示為了安全,把地契及房契全都放到姑姑家保管,至今未歸還。前不久姑姑想私下再過戶給自已,但是卡在姐姐改過名字無法成功才把霸佔的印章歸還給姐姐。請問我們姐妹倆是否有權利拒絕姑姑一家人的意圖呢?地契及房契沒遺失只是被姑姑霸佔著不還,我們去補辦會有偽造罪產生嗎?姑姑自已有辦法變更權狀歸自已所有嗎?請問該如何解決呢?我們並不同意與表弟對分房子,姐姐也不同意與表弟同住。我們有權利嗎?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及姐姐方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若姑姑不願把房契及地契返還,可至地政事務所報遺失,攜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各地政事務所備有)二、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三、權狀遺失切結書四、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所有權人親自到場時可免附),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亦可行使所有人權利請求表弟搬離房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19 19:24

您好!如果您明知權狀在姑姑那裡,卻還申報遺失補發,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務必謹慎;建議可發函請姑姑歸還,若仍不歸還,可追究其侵占責任。再者,若姑姑私下再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不建議您逕以切結遺失方式申請補發,否則,恐有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疑慮,屆時若令姑母以此相脅,結果您們將自陷困境。
再者,只要您們能把印鑑章守好,別讓他們拿到(可以的話,把印鑑章進行變更,會更妥當),對方拿著所有權狀也是辦不了過戶的。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x 103-01-04 23:20

我買到遺失手機

可是我找不到賣我手機的人了。

如果找不到賣我的人

我會被判什麼罪?

可是手機已經環遺失手機的主人了。

在警察局裡環他的。

筆錄都還沒有做警員說幫我調附近的監視器

如果都找不到那個人

我會被判什麼罪啊?

可是我又有前科該怎麼辦。

 

當是人是說和解他只想找回手機可是如果開庭

對有前科的來說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問題,您可能遭追溯贓物罪或竊盜罪,此部份非告訴乃論,因此一定會進入司法程序

2、又有關您的前科的部份,倘若沒有累犯問題或是緩刑等問題,無需過於擔心。

韓皓如 103-01-04 00:04

如題 我在2013/12/27 晚間遊戲中被騙出遊戲認證信箱與信箱密碼

對方直接更改了我的

信箱、代理商官網會員、代理商旗下該種遊戲

這三個帳號的密碼

我在跟遊戲公司連絡後已取回官網會員與遊戲帳密

遊戲帳號取回後,並無遺失任何虛寶,唯有被刪除一些資料(好友名單)

目前在跟遊戲公司申請帳號證明提告

請問這樣的案子試用於

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嗎?

如果和解大約能要求多少賠償金呢?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理應可以如此主張,但是對方可以主張是獲您同意、授權才取得並加以使用的(此部分需視您們的對話內容而定)。至於賠償金當然是視您認為您的損害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無同意他人使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onny 103-01-02 11:34

您好:

我名下一棟房子出租使用.房客因經營問題積欠房租,多次催討均託詞會一次繳清,但多次對談本著以相信對方的信用而給予展延.但最終還是一樣積欠不還.

現況是:租任契約(沒法院公證)被房客遺失,積欠房租也超過一年.最後一次對談同意最慢到2013/12/31錢還清積欠房租,且有對方寫下的積欠金額與還款期限的同意書.

現已超過期限經聯絡仍是一再推拖.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對方還清積欠房租?此等行為是屬於背信罪嗎?如果欲提出告訴需準備何種訴狀?提出單位是地方法院嗎?如果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是否會較容易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本於該還款同意書,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起訴。

2、倘若對方沒有在調解的意思,則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Sonny 103-01-02 11: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本於該還款同意書,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 ... (恕刪)

如果欲提出訴訟程序上為何?可否在近一步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附您所提到的同意書,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訴訟費用後遞交法院。

Sonny 103-01-02 16: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附您所提到的同意書,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訴訟費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教個問題...

那撰擬民事起訴狀.依我所面對情況是屬於詐欺背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起訴是本於簽立同意書法律關係,並不是所謂的詐欺或是背信

2、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否則似難構成刑事詐欺罪。又雙方並沒有委託處理事務,所以也沒有背信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無涉及刑事犯罪,您須撰擬民事起訴狀,請求租金給付。亦可向法院對其申請支付命令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onny 103-03-07 16:09

律師你好:

鄙人已提出申請支付命令申請,且也於今日取得法院公文.但公文裏頭提到債權人須於收到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有戶籍謄本正本與該謄本聲請日期以核對之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那表示說敝人還得持此公文跑趟戶政事務所,憑此公文提出聲請債務人的全戶戶籍謄本,再跑趟地方院將正本送過去?

Sonny 103-03-10 10:01
回覆 Sonny 的發言內容:

你好~針對最後問題請教,系統通知已回覆,但我到網站並沒有看到回覆文.

煩請再告知.謝謝~

小宇 103-01-02 10:53

律師你好:
我父親中風多年,目前行動不便,無法說話及寫字,但意識及頭腦是清楚的,
由於我是家中獨子需要工作無法全心照顧父親,因此目前將父親安置在安養中心給專人照顧,隨著父親的年紀增長,他的健康狀況越來越不穩定,且因為他無法表達的關係,被發現有狀況的時候都是很危急的情況,大小病症陸續發生了幾次,最近一次還病危差點救不回來,安養中心每個月的花費已竟佔了我每個月薪水收入的一半,讓我的經濟壓力越趨沉重,因此本想動用父親郵局戶頭部分存款分擔自己的經濟壓力及當作緊急預備金,但父親郵局戶頭因為印鑑遺失的關係所以無法動用,我詢問郵局客服人員他們表示這樣的情況需要跟法院申請監護權宣告,待法院將我父親監護權判給我後,才能代替父親更換他郵局戶頭的印鑑,因此想請問律師,監護權宣告要準備那些文件申請,整個申請流程大概是如何,大概耗時要多久,法院宣判有可能會將我父親監護權判給其他的親人嗎?此部分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嗎?若可以那費用大概是如何呢?以上再請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不只一人,如果親屬對監護人選有意見,那可定數人共同監護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監護宣告,法院之選定標準,為民法第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及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先前皆由您負責處理父親之生活、醫療等事務,此為聲請法院選定您為監護權人之有利因素,您可以據此聲請法院為監護宣告,並且選定您為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宇 103-01-08 16: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剛我有打電話給您要詢問監護權宣告申請的相關事宜,但您可能在忙所以無人接聽,

因此想詢問您明天什麼時間比較方便,我再打電話跟您詢問,再請你確認回覆,謝謝.

阿珍 102-12-27 21:06

您好: 現有的停車位,我已使用了十幾年。當初購買時,有和建商訂立契約,指定位於最上層的3號停車格,僅供本人使用,且其餘的住戶也都沒有任何異議。但是今年,某一位住戶卻要求,依據法規規定,停車位須抽籤輪流使用。停車位並沒有產權只有權能持分,且多年前家中遭遇小偷,當初的簽約文件也已遺失,無法舉證證明。請問:依法真的有此規定嗎?我該答應她的請求還是訴諸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確認之訴,以便確認該停車位的使用權是歸您所有,而本件的舉證問題,除原始契約書外,您社區的規約如何約定也是重點,您可以檢附相關證據再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算停車空間屬於住戶共有,但只要各住戶有以規約約定某車位是屬於何人專用的話,各住戶都必須受這規約的拘束,就算是後來進住的住戶也一樣,如果沒有規約,但有經各住戶約定的話,後來進住的住戶可得知該約定時,也必須受該約定拘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必須要舉證當初建商於買賣契約中有做此約定,契約不見的話可能去找看看有沒有其他首購戶還有保留,如果其他人第一手向建商買的住戶契約中有做此約定還是可以當作證據,要不然就只能從當初共有人間有無默示的分管協議中著手了,不過在證據還沒有收集完成之前,建議還是以逸待勞,等有意見的住戶提出告訴後你再進行防禦。另外提供一個最高法院見解給您參考

       97台上909號「又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   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認共有人間已合意成立分管契約。倘共有人已按分管契約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他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購買應為區分所有權之專用權,若您具有專用權,對方之主張似應為無理由。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7 14:28

請問一下關於國有土地私人建物的問題
國有土地租約已過期幾天,房屋所有權人為爺爺的名子

土地租約房屋稅籍遺失,由於爺爺失智目前在安養院

詢問財政部和縣政府都說沒有監護宣告不可以申請印鑑證明就無法續租.

由於爸爸和叔叔間的糾紛,導致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沒有續約變成佔用.

爸爸的戶籍於民國50年就存在,房屋也於民國50年已存在

爸爸從出生就有戶籍在此房屋,但爺爺和叔叔的戶籍都不在此房屋

請問可以直接由住的人由戶籍的人承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條款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豪 102-12-25 10:05

請問

小弟因缺錢所以上網看到借款網站,後來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稱說公司願意借款,要我把存摺及提款卡寄上去給他

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所以就寄上去給他了

之後因為我在上班,對方打來問提款卡密碼,稱說要匯錢進去我的帳戶裡

,然後跟我約晚上碰面,交還我提款卡

之後就連絡不上

直到我打電話去要辦遺失的時候,才發現以便警示戶

後來接到北市刑大打電話來問說知不知道自己的帳戶便警示戶

我說知道  打電話遺失才知道

之後又去警察局報案(詐欺幫助犯)去做筆錄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沒見過對方,也沒有想過要幫助詐欺,只是單純想借款

有朋友可以證明我只是單純想借款

因為他之前也想要跟該(詐騙公司)借款

他是否可以當證人?

 

小豪您好,

一、按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犯,要特別小心。

二、您現在可以作的,是證明為什麼你當時這麼缺錢?為什麼相信對方(廣告從哪看到的?)為什麼輕易將重要資料給對方?對方聯絡方式,及從未因此而拿到一分錢。

三、建議您,在前往警局或檢察署作筆錄時(應該會再收到檢察署通知),由律師陪同,並撰寫答辯狀。否則若被起訴,甚而被判刑,將留下刑事案底。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會被認定提供帳戶協助他人詐欺,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留存當初聯繫借款之資料,並且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便證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啊頭 102-12-22 11:15

請問路上撿到錢包沒交給警察局或失主

不管裡面有無證件屬於侵佔遺失罪還是普通侵佔罪?

侵占遺失物罪。(刑337)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win 102-12-19 15:25

有關遺失物拾得,依法條第803條規定--
...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請問上面的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定義,有包含一般的公司行號嗎?
也就是如果是一般公司行號之員工於公司內撿到錢,可以由公司自行公告招領,還是只能交給警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803條規定: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是此,您了交警察局外,亦得交給公司之負責人或管理人,該管理人或負責人收到後,亦應依第803條規定,從速公告或廣播尋找失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win 102-12-19 15:45

 所以公司算是本條所稱的機關還是團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似為一法人機關。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15:01

個人簽發的本票因為借款人, 發票人,  付款人都是同一人, 沒有所謂的付款行庫, 若遺失了,  如何依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辦理掛失?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必須辦理掛失是否合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依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為以下步驟: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付款行庫。〈1〉、票據喪失經過。〈2〉、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掛失止付通知書規定應記載之有關事項。〈3〉、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均應由負責人簽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原留印鑑。票據權利人取得付款行庫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聯本,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
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為對於不確定之相對人,令其就所有之權利,依照限期向地方法院申報,逾期而不申報,即喪失其權利之程序。例如指示證券、提單、載貨證券、匯票本票支票等,不慎遺失,請求宣告該證券無效,即應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之聲請,經法院裁定准許而為公示催告者,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或該期間未滿前聲請法院為除權判決(第五三九條、第五四五條)

聲請除權判決:首先,應該注意申報權利期間,這段期間以裁定書內所載者為準,並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屆滿後三個月內,持裁定影本乙份、印章向法院聲請辦理除權判決。舉例來說,裁定書記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必須在最後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三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就不能辦理除權判決,必須重新聲請公示催告,才能再聲請除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09:33

您好??????, 請問公司與連帶保證人為辦理貸款, 共同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公司和連帶保證人, 並非銀行)如果遺失了, 是否需要辦理掛失?貸與人要求借款人(也就是發票人)要辦理掛失, 似不合理, 因為發票人和付款人為同一人, 如何辦理掛失?

jen 102-12-15 17:13

全部欠款清償完,債權遺失部分支票本票無法歸還,該如何力清償證明書,奇格式內容又如何?

小伍 102-12-15 06:30

撿到包包,東西以被警方扣回去了,警方當時清點失主所提供遺失的物品,失主提他包包有放港幣2萬3,但我撿到打開時明明只有港幣10元,,警方把扣回去金額清點的確也只是港幣10元,我想請問,如失主硬要說他不見的是2萬3港幣敲炸我,我該怎辦?包包裡唯一我丟的東西就證件之類,監視器也拍的清楚我是在地上撿到的。

簡易一審判侵占遺失物罪,處法金一萬元台幣。但問題來了,包包裡真沒失主所說的有2萬3港幣,所以我提了上訴。直到這一禮拜,失主說他透過fb找到我,所以連三天給我訊息約我要和解,失主說他只要我賠他一萬元台幣做補償,他就刑事不提上訴、民事也會撤告。我也告知失主我願意和解也願意補償他所要求的一萬元台幣,但我對失主要求當面給和解金與簽和解書,但失主卻一直推脫他人沒空,要我直接用匯款的方式,遲遲推託一下他人出外地,一下又說人出國,很堅持要我用匯款的方式,失主說只要他收到匯款他就會去撤告民事刑事!失主也重頭到尾都沒提起他所謂遺失2萬3港幣之一事,(因我撿到的錢根本沒2萬3港幣),只一直要求我匯一萬台幣他就撤告(一直推脫跟我當面和解與簽署和解書),這問題讓我覺得事情好像沒那麼單純@@,我怎覺得我根本就是遇到詐騙集團!我是已有提上訴了,請大律師們教教我,我該怎辦又該怎應對?拜託了……

 

 

 

多多 102-12-15 07:18

所以你是在路上撿到的??

是以現行犯帶補還是??

建議你可以找找看有沒有目擊證人可以證明你是撿的   不是你偷得

因為竊盜罪是公訴

所以你要動作快喔

證明自己的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為侵占遺失物,您可與對方和解,以求對方撤回告訴。若對方之和解金額太不合理,您亦可拒絕,並請求對方舉證證明其損失額度雀為港幣2萬3而非僅港幣10元。不過,如此,您可能將被以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再受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有監視錄影器拍攝畫面,倘若您沒有打開包包、也沒有類似的動作,並且直接將包包送往警局,則似難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本文建議您詳述拾得經過,以利協助。

多多 102-12-14 23:53
我跟我男朋友在超商撿到信用卡不是他的他有拿去刷我原本也要刷得可是我還沒刷警察就來了我們救回警局做筆錄也有趣地檢 請問一下這樣我們都慧被判刑嗎?? 還有侵占遺失物是易起的請問豆一定會被關嗎 我們的罪名是詐欺侵占遺失物 可是我才剛18歲
1.你們可能同時成立侵占罪 也可能你是成立贓物罪 可能看你們如何陳述 2.一般來說這種財產犯罪 都不是法定重罪 如果可能跟被害人和解 檢察官或許可以緩起訴就解決 縱使將來由法院判刑 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應該不至於因為這樣坐牢
多多 102-12-14 23:25

我跟我男朋友在超商撿到信用卡不是他的他有拿去刷我原本也要刷得可是我還沒刷警察就來了我們救回警局做筆錄也有趣地檢

請問一下這樣我們都慧被判刑嗎??

還有侵占遺失物是易起的請問豆一定會被關嗎??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您所提及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外,刷卡的部分也會涉及相關的刑事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2-23131267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多多 102-12-15 00:0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您所提及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外,刷卡的部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是有在場可是我沒有刷

這樣也會被判刑嗎??

多多 102-12-15 00:11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您所提及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外,刷卡的部 ... (恕刪)

我男朋友她真的也不是故意的

是因為我懷孕他怕我餓肚子才會這樣做的

我們趣地檢署檢察官問我們我們也都老實說

一樣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部分有可能因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被認為共同正犯。至於您男友承認犯罪,且若情堪憫恕,似有減刑之可能,但仍構成犯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多多 102-12-16 01: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部分有可能因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被認為共同正犯。至於您 ... (恕刪)

律師  你好 

方便打電話跟你討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35

您好,歡迎您隨時來電與我討論。0910638932。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伍 102-12-14 12:19

前幾天在路邊撿到1ㄍ包包,當下撿了就拿回家,裡面有新台幣1300.證件之類.還有各國ㄉ外幣,新台幣1300我花掉了,外弊因沒概念所以收起。直到昨天晚上警察來到家把我帶去警局以竊盜罪作筆錄,還說失主說遺失ㄉ有新台幣1300,港幣2万3,但......裡面明明只有新台幣1300.港幣10元ㄚ.證件之類.手機.,這些東西警察都扣回去了,當場清點裏面港幣ㄉ確是10元,並不是失主說ㄉ港幣2萬3,我想請問這ㄍ問題我該如何解決,如失主硬要敲詐我,我該怎辦?加上監視器很清楚的拍到包包我是在地上撿到ㄉ,這樣真ㄉ是以竊盜罪偵辦嗎?包包裡唯一我有丟ㄉ東西就證件之類ㄉ,其他都我都拿給警方了!做完筆錄後我有問警察為何作筆錄一直以竊盜罪問案要我回答,警方說只是比喻沒成立,最後是以法院去判!那真ㄉ竊盜罪會成立嗎?麻煩ㄍ位大律師幫幫我‧.........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應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依法可處五百元(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1條之1(罰金貨幣單位與倍數)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比較可能成立似侵占罪,您可於偵查階段中,與對方和解,以求不被起訴。除非對方條件開得太過離譜,方請求對方證明確實有相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09 20:54

本人101年8月19號因金融卡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才知某張置於老婆保管的金融卡遺失,被詐騙集團盜用犯案。經過檢查官兩次偵查後,於最近收到檢查官簡易判決刑書,我對於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自認清白什麼都沒做就要無顧受罰並留下前科....各位律師大人可以教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嗎?

 確實是遺失嗎? 開庭時有跟檢察官說嗎? 可先將聲請書傳給我看一下,可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判決通常一個月就會下來,所以若您認為您是冤枉,應該要趕快聲請開庭,否則法院可以不經開庭即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一般這狀況要向法院聲請以通常程序審理,你必須表明你不認罪,希望用通常程序調查證據,否則你單純寫要開庭,法院恐怕不會理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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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聲請簡易判決,以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法院收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如果認為檢察官聲請合理,就會依照「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做裁判,而不會開庭,因此大部分的情況就是法院會直接寄判決書給當事人。若您在檢察官偵查時坦承犯行,對於檢察官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許比較沒有爭議,但若您在檢察官偵查時並未坦承犯行,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就必須特別注意,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您。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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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NY 102-12-01 15:30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於民國2012年當時我還在就學,進入一家公司任職當行政,

公司進入並未簽署任何新人文件如:規範離職手續等,我有依程序辦理離職手續並告知我離職動作,請問如果離職並未有人要做交接動作,如果事後公司資料遺失請問這樣犯法嗎?

eray90 102-11-30 23:49

本週三下午傍晚時分,因臨時停車於住家附近一塊空地,空地旁邊為一營業場所是汽車洗車美容場,停車後留下聯絡電話表示暫停一下,在我手機顯示時間約5:58分時顯示有通未接來電,因當時在廁所來不及接,2分鐘後我的手機顯示約6點01分我趕緊回撥,一男性接電話稱我停的位置為他向洗車場付費租的車位,我表示抱歉告知只是暫停一下,立即趕去移車,對方表示要我拿錢贖回車牌,隨即掛掉電話,當我到現場時發現車牌遺失!後來在隔壁洗車場找到車輛車牌,經洗車場人員告知拔除者身份,想請問對方是否已觸犯竊盜罪? 我向對方道歉誤停車位,若違規可報警或托吊,但萬萬不可私拔車牌,對方表示沒砸我玻璃算對我客氣,且他記住我的車了要我小心,請問此舉,我該如何舉證報警提告電話有通聯記錄,也有洗車場人證,也對現場拍照,現場空地我停的位置並無特別告示牌表示私人車位,只有靠近洗車場的一角有一告示牌表示營業場所供客人使用,部份車位為承租車位如佔用小心托吊字樣而已。想請教律師竊盜罪是否成立?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23
回覆 eray90 的發言內容:

本週三下午傍晚時分,因臨時停車於住家附近一塊空地,空地旁邊為一營業場所是

該名男子恐有涉嫌違反恐嚇危安、強制等罪嫌,更進一步詢問,煩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直接報警。

angel 102-11-25 14:58

房客積欠房租3個月以上且租賃契約也於11月12日到期一直找不到人.因他未繳水電也已被停水電.怕她死於屋內該如何要回房子?因有請警察會同一起開門.而警察說他不行跟我們去開門.怕房客說有貴重物品遺失.問題是租期已到且也無水電.他如何住?我擔心她死在屋內未何不能會同去看?

 到期就可要回房子,這沒問題,警方或許是不想惹麻煩,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取回租賃物的部份,依法您仍須透過訴訟方式請求遷讓房屋,待勝訴後聲請執行(或是該租約有執行約款並經公證,則可直接聲請執行。)

2、就有關您擔心房客死於租屋處的部份,因為您還是無法確認對方狀況,您還是可以加以確認,建議您可以一邊錄影蒐證一邊開屋確認,避免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房客訴訟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yMu 102-11-24 15:00

今天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好友的兄弟共同買一棟房子供家人及父母居住。(此房

是在哥哥婚後買的。兄弟兩人共同繳交房屋貸款),當初弟為顧全大局且未婚情

況下,讓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這期間嫂嫂曾私下將房子再拿去貸款六十萬元花

用,聲稱貼補家用不足。數月後嫂嫂又疑似外遇離家出走並帶走所有家當(哥哥

名下約三十萬元現金,此為兩兄弟準備家用以及隨時備急之現金,因為之前嫂嫂

曾私下貸款,所以房子所有文件以及印鑑都由哥哥保管)現下嫂嫂已向地政事務

所提出更改房屋印鑑以及房契遺失手續。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哥哥是否可以因為所有家當以及現金被嫂嫂帶走,向警方提出竊盜案辦理? 
由此逼嫂嫂出面處理。

2.目前已知哥哥因為當初並未申請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

下,如若兩夫妻離婚,嫂嫂硬是堅持這房子她該分一半。那是否這兩兄弟完全處 

於被打狀態,完全無力反擊?

3.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下,哥哥於房貸、家用等等等等之類的負債是否也有均

分。簡單的說就是,嫂嫂如果堅持房子她也有一半,是不是可以在房子賣掉之後

還能扣掉因為買房子的原因"哥哥"向銀行、親戚及朋友的負債如有剩餘財來兩夫

妻均分?又或者是否可以哥哥簽一份類似本票借貸的文件給弟弟寫明是當初哥哥

是跟弟弟借多少錢買的房子。可以讓這兩兄弟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方法是 

否可行??

這要主張權利是有方法,但應找律師協助,不建議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亂想辦法

本件令嫂明知所有權狀係交由其丈夫保管並未遺失,卻申請遺失補發,乃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地政機關登載於地籍資料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此可以檢整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朱先生 102-11-21 16:51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恐嚇取財罪,就此您可提出刑事告訴,由警方依來電號碼追蹤拾獲人,使其返還該物。另就所謂充電器部分您並無付錢而買下之義務,併此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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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102-11-23 12: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依照法律規定中的

第八百零五條及第八百零五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第八百零五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

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

,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

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

報酬

請問這個報酬金部分,是強制性要給對方的嗎? 或是可以依照失主意願決定

是否止付這報酬金給拾遺人呢?而且這筆報酬金部分否是在拾遺失物時要轉交至

警察局等待失主領取時這筆報酬金才算成立呢?但是對方沒有報警時或遺失物便是

直接向原失主索取錢財部分!而且我友人是否無法告她侵占遺失呢? 因為對方是在第六天時

聯繫失主並開口索取錢財,便未超過法條規定的侵占遺失物之7天期限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

 

朱先生 102-11-21 16:35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拾得遺失物所得請求報酬,性質上比較趨近於獎勵拾得人沒有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而非單純的清償轉交遺失物的費用

2、目前法律規定是價值的10%,倘若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大舌 102-11-20 16:07

      於民國100年4月,債務人透過朋友(後面簡稱A先生)向我借了兩筆共62萬元,且也有簽了本票。一開始碰面時債務人說他快退伍了(中尉軍官)這筆錢他退伍領了退伍金就會還我,且也有押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本票在我這。後來過2.3個月後我向債務人催討這筆錢,債務人卻說這筆錢他已交還給A先生了,但是因為A先生沒有債務人的本票,卻向A先生謊稱本票遺失,所以他們之間有簽訂還款證明,可是A先生卻沒拿錢給我。(第一次碰面時我也有跟向債務人說:等他要退伍時記得找我拿軍人身分證,我陪他一起去辦退伍令順便還款。)1.請問他們之間的還款證明成立嗎?2.此時對我而言債務人是誰?

       債務人當初向我借款時,債務人若以退伍,但債務人卻拿軍人身分證向我借錢。3.請問這樣有無犯法?犯了什麼法?            事隔兩年後(102年7月)由於A先生遲遲無法將錢拿出來還我,因此我便轉向債務人索討這筆錢,我們分別見了3次面。第一次碰面我與另一位友人在債務人公司樓下等他,並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約略說了一下我們來找他的原因,及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當中債務人也有提到他與A先生之間的這些事。       第二次碰面是102年7月29日,我與另一位友人一樣在債務人的公司樓下等他,一樣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並請債務人簽立切結書,時間押在102年7月29日。       第三次碰面是102年的8月15日晚上(也是切結書上所寫的還款日期),我與友人到債務人家請債務人出來,債務人出來後便直接打電話報警,接著打第二通電話,請疑似兄弟的人過來,我們也在原地等警察過來,接受搜身,也跟債務人到警察局裡協商。後來的結果是債務人那邊的友人說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要去把A先生抓出來,好請A先生把錢還出來,於是我們又把還款日期往後延了7天。過了七天之後卻都無消無息,我們也無法連絡上債務人。      直到102年8月30日,債務人跑去報案,說我與友人於102年7月29日中午持槍恐嚇債務人,並脅迫債務人簽立切結書。而我與友人於當天也有過去作筆錄,並請警察幫我們調閱債務人公司樓下附近的監視器,及85度C附近的監視器。4.請問若債務人無相關證據證明我們有脅迫他,持槍恐嚇取財會成立嗎?(我們每一次去找債務人時都沒帶任何危險性的武器)5.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6.若是不成立,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可以對他提起什麼告訴?需要蒐證嗎? 謝謝您的耐心觀看,懇請各位律師的幫忙,謝謝。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大舌 102-11-20 2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 (恕刪)

 我當初已經有送去本票裁定了,不過現在發函來的是對方要告我,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所以我才會發問這麼多的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能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們就要在訴訟中攻防,若對方真的可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即無法再依本票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爺 102-11-18 03:52

您好:前些日子撿到一隻智慧型手機,於是就留下當作個人使用,但一個月後被警方以車追人方式鎖定,但我又將該手機送交分駐所報案,想請問這樣是構成普通侵佔罪還是侵占遺失物罪,另外我將手機送往分駐所報案情事,是否會有謊報之嫌疑。

如果確定是遺失物 脫離原持有人佔有中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至於你其他問題可能說明確一些 不是很清楚你的問題所在

?爺 102-11-18 10:5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定是遺失物 脫離原持有人佔有中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至於你其他問題可能說明確一些 ... (恕刪)

接獲警局通知我涉嫌偷竊他人手機,請我到案說明,我則將該手機呈交鄰近分駐所報為失物,這樣會不會引發什麼問題?

本件原則上只要您在拾獲該手機後,曾以自己門號之SIN卡插入該手機,進而收發話者,警方即可依照SIN卡及該遺失手機手機序號追蹤您的門號號碼及使用人身份,要找到拾獲手機的人或者竊取手機的人,除了必須花點時間以外,實際上難度很低。

林小姐 102-11-14 09:28
請教一下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1.如果明知所有權狀未遺失 謊稱遺失補發 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 嫌疑 2.如果你認為你對房屋有權利 還是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 否則原則上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權
林小姐 102-11-14 09:11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請問您母親在世時,房子登記為您母親單獨有所? 還是您和母親共有? 這有影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IAN 102-11-13 15:21

你好,今年6月參加朋友婚宴時,遭不明人士進入會場偷走了我的皮夾,之後也到警局報案,到今年10月份通知抓到嫌犯,目前民事賠償部份,除了所有遺失證件補辦2250元,以及原皮夾內的現金1100元,還有公司請假2天的薪資3000元,至於精神賠償及車資部分,車資4000元(新莊-新店),精神賠償費為9650,總賠償金額20000萬元整,這樣的金額是否合理?因為我也不想要太超過求償,也不知道合理性,麻煩給我點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僅於法律訂有明文時,始得請求,又倘若您僅為錢包遺失,恐與法未符。

2、其他損害賠償金額,僅需附有單據,且有因果關係即可請求。然有關車資的部份達4000元,恐遭認定不具有因果關係。

您好,原則上是以你損失來作為賠償,這金額尚稱合理,因為他如果不和解,動輒也是被判個兩三個月,罰金也都六到九萬元,不如拿錢來賠你,且犯罪就是要付出代價,不是還錢就沒事了,以這角度去說服他,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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