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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 104-01-25 23:00

日前參加活動,活動簡章有寫活動當天有寄物區供民眾寄物

活動當天我有至寄物區寄放包包(裡面有皮夾),工作人員完成登記手續也給我領取包包得號碼牌

但活動結束時我拿號碼牌要領取我得包包時,工作人員卻遺失了我的包包

故我想請問律師工作人員完成登記手續也給我領包包得號碼牌,單現在包包不見了,主辦單位在活動簡章有註明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是不是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今天就算包包裡頭不是貴重物品,是不是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主辦單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4:46

民法第590條規定,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這不是說不負責就可以了事,您可要求對方賠償

嗶仔 104-01-25 16:15

請教法律知識家問題如下

某甲佔據某屋不肯搬遷,亦無租約,屋主屢次請求搬遷,稱該屋欲自用,均未獲善意回應,致屋主不勝其擾,試問,以上情形,屋主可否依 [ 侵占 ] 罪名提起告訴 ? 又如水、電、瓦斯費均未負擔,造成公家機關將費用轉由屋主承擔,就此部分,是否算為損害 ? 屋主是否得依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佔有人負擔 ? 又就有關費用問題,該佔有人有無刑事責任 ? 承上,屋主未免信箱信件遭人冒領遂加鎖,結果遭到破壞,信件遺失,是屋主懷疑亦係占用人所為,試問,佔用人所犯何罪 ? 屋主如依毀損提告是否正確 ? 如信件確有遺失,是否得告以 [ 竊盜罪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發函限期搬離,若未搬離,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遷讓之訴,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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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104-01-23 13:03

本人於幾個月前在捷運站撿到一張無記名的悠遊卡.因為趕時間故將該張悠遊卡帶在身上.下車後立刻將該卡送到服務台 

但一時不察將自己的悠遊卡給了站務人員.撿到的那一張卡卻帶在身上並且使用.直到最近收到分局的掛號信函要我到分局說明.

對方一直說他是手機跟悠遊卡同時遺失.要我連同手機一起還他.不然要告我侵占.但是我並無撿到他的手機.要如何還他?

請問.這樣的情況有構成侵占罪嗎?我願意將他的悠遊卡還他.但是手機我沒有撿到.可以告我侵占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25

您好,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需要有事實證明您有侵占手機,否則單憑告訴人之指摘,不會認定犯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09:26

依您所言,應無侵占故意,也無不法所有意圖,應不致成立侵占,供參。

沉怡君 104-01-21 17:32

昨日有各住戶來管理室,他說有一封很重要的掛號信一直沒收到,他那封掛號信是他家人從北部寄的,他有打電話問過郵局,郵局說那封信已經送到我管理室了,而且也已經”簽收”了。所以我回想起那天,我沒有和郵差點交數量就”簽收”,而我也沒收到那名住戶的掛號信。

 

那信件裡面是住戶捐款給寺廟的收據(不是發票),總共130萬,是住戶要抵稅用的,如果沒有那些收據,他們就要多繳90萬的稅金。

 

我同事有問過認識的會計師,會計師說遺失的收據只要存根聯的影本,然後蓋上廟方的大小章與正本相符,也是可以向國稅局報稅的。

 

但現在問題是,廟方不願配合解決,住戶堅持我要找到正本,但是正本已經找不到了,住戶說要我賠償90萬。

 

如果我與住戶簽寫切結書,說我願意負擔損失,以法律而言,這樣我需要付90萬嗎?

 

我目前想到方法是,如果對方要告我賠償,我便請他拿出捐獻的數據資料,到最後還是要查到廟方的會計,這樣我還需要賠90萬嗎?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

 

我只有低低薪水2萬塊,根本就負擔不起。

###############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2/11將在區公所進行調解,公司要我簽下一份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因各人疏失造成掛信件遺失,本人同意無條件配合公司處理有關本案件之法律程序

請問這個法律程序包含要我全額負責?

我簽了這份切結書會有什麼問題?

祈朵 104-02-01 20:29

妳好:

我不是律師及會計師,但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妳,妳參考即可:

根據所§11第4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所§17第一項第2款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綜上所述,並非所有捐贈皆可扣除,要合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且有限額。

可以了解那間廟的收據到底可不可以扣除,再處理,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千萬不要任意承諾願意賠償

2、倘若可以以其他方式報繳稅務,則縱使遺失正本,也不會造成對方的損害。

3、倘若對方堅持,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104-01-19 07:51

我的駕照跟健保卡並沒有遺失

 

但卻被當時同住的朋友報遺失換了照片,去做偽造文書的事,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審理完畢),那我現在該怎麼自保?再去重辦嗎?

 

就算重辦了,他還是持有已變更過的證件怕會再去做壞事,該怎麼辦?我可以請法官把那些補發的證物還給我嗎?

 

我問法官證物會沒收嗎?法官說要判決的時候才會決定是否沒收,不是已經證據確鑿,東西不是應該就該沒收嗎?

 

還有我百思不解的地方,不知道律師可否為我解答,就是我的證件還在我身上,若別人要辦我的證件公家機關不是應該要有ㄧ些核對身份的動作嗎?(那個人就是說他幫我辦遺失然後補辦)

 

為什麼還可以讓人報遺失補辦?公務人員登錄不實,是否公務人員也有失職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或是檢察官可以查扣該偽造的證件。

2、有關於報遺失的部份,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必須本人,重辦證件則有相關規定,因此就被告就此部分涉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偽造證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乖媽 104-01-16 06:37

請告位大大們幫忙一下:

幾年前,因包包置於機車置物箱內,讓自身財物不翼而飛!報警後,警方有捉到犯人!有開庭(但本人(是我大姑)並不清楚是什麼庭??但據敘述應是簡易庭吧!)她說,法官只要求她列出遺失物品,就讓她回去了???爾後就再也沒消息了!!因為她也不懂法律程序,就一直痴痴的等著.什麼時後法院會把屬於她的東西還給她??她天真的相信中華民國的法律會把犯人給繩之以法,給她一個完整的交待!試問,如果今天我們想對犯人提起民事賠償來得及嗎?需要做些什麼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6 08:58

您好:

1.要詢問開庭狀況,可向法院訴訟輔導中心查詢(通知開庭的傳票上會有案號、股別)是否還在審理

   中?還是判決了。

2.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只有兩年,不當得利則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Eric 104-01-14 14:48

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高薪低報,可向勞工局檢舉,處行政罰緩,並可請求公司補足,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保涉及高薪低報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但是實務上仍有爭議。

2、告訴期間為20年。

3、薪資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等均可作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8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補充說明實務上通常公司承辦人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之犯罪

但仍須視案情而定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阿綸 104-01-09 02:44
跟當舖借三萬利息已經扣ㄌ 但是環不出錢來 怎麼辦 我用機車名義借三萬  我跟當舖只有寫本票三萬 壓手印還有壓行照 其他都沒有寫 包括書面格式 就是一般要寫ㄉ 都沒有寫 也沒寫當票 這樣如果不還錢可以嗎 如果一定要還錢 不還ㄉ話會被抓去關嗎 是什麼罪 我現在準備把我ㄉ舊機車 當ㄉ那台 因為關係好 老闆超借我很多 因為每次都有還 現在準備過戶給我爸  可以嗎 請指係回答我ㄉ問題好嗎 拜托 或者教我怎麼做 我真ㄉ還不出來 怎樣可以不還 我不懂當舖法規 請告訴我

我已經把本票要回來撕掉ㄌ 行照也拿回來ㄌ 但是他說我是惡意欺騙他 因為我信封裡面裝玩具鈔票 還有一張亂寫ㄉ本票 然後說我要去機車拿東西給她 但是一去不回 把本票撕ㄌ 而且也拿到行照 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我最擔心ㄉ是 她們有錄影錄到我 她們現在有本事去報案嗎 已經兩天ㄌ 我想應該不會出事ㄌ吧 不好意思 我第一次做犯罪ㄉ事情 原諒我 我有精神疾病 蠻嚴重ㄉ 之前新地都很善良有錢都一直捐出去 告訴我下一步怎麼做
我是精神分裂病患 他都敢借我 無非想賺利息 站在一個當舖ㄉ立場不也是有錯嗎 可以提起反駁嗎 可以少還嗎 況且 我是賭博詐賭才輸到沒錢還 我應該去告那位報台子給客人贏ㄉ女店員 他一直利用報表裏面ㄉ數目來報給特定客人贏錢 已經是詐堵 詐欺 我之前有到民族派出所報案 之後他說資料遺失 我就沒追究ㄌ 賭博才可以正名我存在ㄉ意義價值 我非常可憐用這樣ㄉ方式在度日子 吃藥7年只是在拖時間 效果有限
我是典當車子 但是原車使用 今天又把車子過戶給我爸ㄌ 當舖下一步會怎麼對付我 我蠻害怕ㄉ 請告訴我
他 說現在錄影有拍到我 說我這是搶劫 不知道會部會去報警 我是用走ㄉ 走出來ㄉ 速度快一些  現在確定ㄉ事 我不是典當機車 因為他沒有寫當票 只是私人借貸
阿綸 104-01-09 02:40
跟當舖借三萬利息已經扣ㄌ 但是環不出錢來 怎麼辦 我用機車名義借三萬  我跟當舖只有寫本票三萬 壓手印還有壓行照 其他都沒有寫 包括書面格式 就是一般要寫ㄉ 都沒有寫 也沒寫當票 這樣如果不還錢可以嗎 如果一定要還錢 不還ㄉ話會被抓去關嗎 是什麼罪 我現在準備把我ㄉ舊機車 當ㄉ那台 因為關係好 老闆超借我很多 因為每次都有還 現在準備過戶給我爸  可以嗎 請指係回答我ㄉ問題好嗎 拜托 或者教我怎麼做 我真ㄉ還不出來 怎樣可以不還 我不懂當舖法規 請告訴我

我已經把本票要回來撕掉ㄌ 行照也拿回來ㄌ 但是他說我是惡意欺騙他 因為我信封裡面裝玩具鈔票 還有一張亂寫ㄉ本票 然後說我要去機車拿東西給她 但是一去不回 把本票撕ㄌ 而且也拿到行照 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我最擔心ㄉ是 她們有錄影錄到我 她們現在有本事去報案嗎 已經兩天ㄌ 我想應該不會出事ㄌ吧 不好意思 我第一次做犯罪ㄉ事情 原諒我 我有精神疾病 蠻嚴重ㄉ 之前新地都很善良有錢都一直捐出去 告訴我下一步怎麼做
我是精神分裂病患 他都敢借我 無非想賺利息 站在一個當舖ㄉ立場不也是有錯嗎 可以提起反駁嗎 可以少還嗎 況且 我是賭博詐賭才輸到沒錢還 我應該去告那位報台子給客人贏ㄉ女店員 他一直利用報表裏面ㄉ數目來報給特定客人贏錢 已經是詐堵 詐欺 我之前有到民族派出所報案 之後他說資料遺失 我就沒追究ㄌ 賭博才可以正名我存在ㄉ意義價值 我非常可憐用這樣ㄉ方式在度日子 吃藥7年只是在拖時間 效果有限
我是典當車子 但是原車使用 今天又把車子過戶給我爸ㄌ 當舖下一步會怎麼對付我 我蠻害怕ㄉ 請告訴我
他 說現在錄影有拍到我 說我這是搶劫 不知道會部會去報警 我是用走ㄉ 走出來ㄉ 速度快一些
mia 104-01-08 11: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

撿到物品時,看見主人在臉書上尋找遺失的物品撿到者立即打給他,東西已歸還,卻告你侵占,這構成侵占罪嗎?

一開始口頭上說要與你協調,要個人資料被告侵占 這算毀謗嗎?還是?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11:35

您好:

1.聽您所述,您並無侵占之意圖,應不構成侵占罪。

2.對方的誣指你侵占,可反訴誣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二、       依您所述物品已主動返還失主並無侵占之意圖,應不致構成侵占罪,就對方誣指你侵占,您可反訴對方誣告

三、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故意,則不成立侵占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可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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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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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傑 104-01-03 21:41

最近找工作,公司要我提供郵局影本薪轉,由於10年太久沒用過早遺失,於是我去郵局申請,郵局告訴我我的帳戶在民國92年,強制扣薪,顯示負數40萬,可是我從來沒收過法院通知,郵局也告知我現行法律不會顯?負數餘額,要我去法院申請解除,後來我心想是因為歉銀行信用卡強制執行嗎?,我該如何處理呢?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嗎,不然我工作無法薪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要求銀行提出執行命令的案號股別,然後依據案號股別與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判斷執行程序是否有瑕疵,然後再提起救濟

倘若銀行拒絕,則可以嘗試直接向法院查詢。

 

 

阿豪 103-12-31 14:24

各位律師長輩大家好,小弟為大學生,因有困難希望各位前輩可以幫我解答小弟以後必心存感恩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案情描述:

3年前我未滿20歲將提款卡借給我親姊姊使用,他說錢包遺失向我借來使用,我沒想太多就借給他,在今年11月我使用其他的提款卡時發現我的帳戶被警示,一問之下原來我姊沒有知會我的情況下,使用我的帳戶去做網拍(沒有在公信的賣場下透過臉書),有買家去報案詐欺,警方也通知做筆錄,我和我姊都有去做如實回答,在警方的筆錄資料沒有出現與我相關的資料,全部都是我姊的資料,警方問我知不知道這些事我也如實回答不知道。我姊也做了筆錄也誠實回答,使用我的帳戶做網拍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姊有出來面對事情,我會不會因而成為幫助犯被判刑。詐欺可不可以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4:49

您好!

借出行為時尚未成年,借用帳戶對象又是親姐姐,可依此主張沒有幫助詐欺犯意。詐欺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仍須追訴處罰,但若有和解可望減輕處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6:59

您好:

建議您還是與姊姊討論請律師協助會比較好,避免姊姊真的被認定是詐欺犯而你被認定為是詐欺幫助犯,畢竟警方問問題是非常有技巧的,如果你姊無罪的話,對你來說才是最安全。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連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出借的對象是自己的至親,可以主張沒有詐欺之犯意跟犯行唷!

就算爭執沒有詐欺的犯意跟犯行,也可以嘗試跟對方和解,以防萬一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可為您說明您並非詐欺之幫助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不致於會構成幫助詐欺之情況

不過最好還是與姊姊共同向專業律師正式諮詢研究案情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Frankietu 103-12-31 00:32

最近買了房子簽了一張工商本票
已付完款,並有付款時支票影本證明
本票遺失了,本票有指定受款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像我這種情況有支票影本證明已付款,可以請建商開立切結書就好
還是一定要走法院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2. 如遺失本票被人撿走,對方能拿此本票要求我支付款項嗎?
有指定受款人,但沒有禁背字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則依法執票人就可以向您主張權益,屆時再由您提出抗辯,倘若執票人為善意第三人,則您仍需負給付票款責任

2、建議仍應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應盡速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嚴甄 103-12-29 15:16

您好,抱歉打擾,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主訴是這樣的:

原本我們就是低收入戶,我小六父親過世之後(我們監護權移至二姑名下),我們兄弟姊妹的四個跟奶奶一起共五個戶頭全部交給二姑管理,由於當時奶奶十分相信二姑為人所以敝人也不便抗議!

那些戶頭自從,交給二姑之後,任何進去戶頭裡面的錢(包含:低收入戶每個月金額,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敝人國中開始的打工薪資,我弟弟身障補助,政府津貼,等等諸如此類的)我方從沒有動用過,

由於課業跟工作兩邊跑,我就把證件給奶奶方便辦事情(低收證明,在學證明這類的),至於平常則是由資源回收的錢來度日子,

可是在我弟弟跟奶奶過世之後(低收入戶解除),二姑認為我們無力支付房租就把我們趕了出去,我便生氣的跟他開口要帳戶回來,她不還我,並且跟我說:錢全部都花在妳身上了,

我後來才發現我的證件跟印章還有弟妹的全部都在二姑家裡也不還我,那時我才19歲不能申請帳戶遺失,到了我20歲之後,去郵局辦遺失,帳戶的錢僅剩5000元整,

因而大學差點畢不了業,睡在公園翻垃圾桶的食物吃,我後來打電話給她,詢問相關錢的事情,

她開口:裡面有多少錢我不知道,總之都花在妳家了,

兩個妹妹帳戶的錢也都被領走了,死掉的弟弟也是,奶奶的也是,連父親的房子也早被她過戶

現在長大了,也接觸過社會了,我才想要找管道還有方法討公道,但是我不知道時間會不會太晚。。。謝謝你辛苦了,抱歉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已經逾越追訴期間,則至多對方受到不起訴處分而已。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米 103-12-24 15:09

某天中午接到妹妹電話,她們公司中午近休息時間時,有員工說外套不見,當下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打開個人置物櫃檢查,還有車子也要檢查(因為中午一小時休息時間,有事是可以外出的),因為家裡有長輩行動不便當時只有大姊一人看顧,所以打電話請我妹回去幫忙,因為只有一小時時間,所以我妹要求可以先檢查她的櫃子和車廂,失主和一位主管陪同下檢查我妹車子,看到一件外套,失主直接拿了起來東摸西摸並穿上,嘴巴一直說著:對!我的外套就是這裡有怎樣那裡有什麼的!並一口咬定這就是遺失的外套還一直質問我妹這件外套有什麼特徵?哪裡買?價錢?等問題,由於這件外套是我的,所以我妹也照實回答外套是姐姐的,而旁邊主管也咄咄逼人的質問我妹,失主有人證物證等,而當下外套已經被失主拿走,而我妹堅持她絕對沒有偷竊,但由於家裡有狀況她也急趕回家,也跟主管報備家裡狀況可以請醫院開示證明等,處理完一定會回公司絕非畏罪離開,當下我叫我妹請公司調監視器不然也可以報警處理,之後下午時候距離我上班剩一小時,我接到我妹公司電話,有位自稱是失主的阿姨(後來求證是其他主管),要我們坦白承認一切事情一切好處理,並要我馬上過去不然去我家,但我上班公司規定臨時請假需要自己買自己時間也等於是扣薪水了!我也溝通可能沒辦法臨時請假,對方就說要報警處理,我男友電話接去好聲溝通講道理並同意報警處理,結果對方就馬上掛電話了,之後我聯絡我妹就完全聯絡不上,我回打她們公司請她們要我妹給我一通電話(事後知道那位主管扣留我妹手機也沒告知我妹我有打電話過去)在跟男友一起向公司請假完,趕去了解狀況,我跟我妹也有物證也有人證證明清白,她們主管才說一切誤會沒事,該對我妹的道歉也沒有,我跟男友損失被扣薪水她們也沒意思想處理,請問這樣的誤會我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跟男友請假處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不算是損失,因此難以請求。

2、您的胞妹遭對方誤解為竊盜犯,倘若該衣物外觀上十分相像,則倘若沒有故意散佈之行為,則亦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3、不過您的胞妹倘若是遭對方強制扣留手機,則可能涉犯強制罪。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3-12-23 22:28

請問20141216下午4點左右被網站的借貸公司騙走了4家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也被騙提供了身份證和健保卡和信用卡影本,3天後一家銀行中午打電話給我才得知是警示帳戶立刻打給其他銀行遺失也無法制止詐騙集團,20141218當時在上班趕緊打電話報警,晚上下班去報案,警察說要等外地警察處理,我問警察怎麼辦該怎麼做,所以警察告訴我只能等傳票,請問我該怎做?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3 22:40

例稿給你。中低收入戶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此類案件有罪率偏高,約八成有罪[幫助詐欺];如果是在士林地院,有罪率更高。

二、我在士林打贏過一件,當時我是士林地院89年以來第3件無罪判決。

三、訴訟策略上可選擇的路有二條:

[一]與被害人[因你的帳號被騙走被利用來騙別人錢的被害人]和解,認罪,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否認犯罪,傾盡全力爭執無罪判決。

[三]第一個選擇好處是迅速結案,不用開很多人庭;第二個選擇要開幾次庭,但是爭個清白。

[四]以前我向來認為無辜的人就是不要認,但是開庭的辛酸呀…律師深深了解,所以你要自己決定:是為清白奮戰到底,還是快速的解決案件但是留下前科

[五]這類案件有一個鮮為人知的關鍵點,就是他們騙了你的卡片及密碼後存摺是留給你的…這個的作用就是讓你乖乖的當替死鬼。因為這些詐騙集團會選擇特定銀行,這些銀行只要凍結後刷本子就刷不出來,你刷本子結果都一樣,就會乖乖當替死鬼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芊汝 103-12-18 03:09

您好 本人目前還是就讀大學的學生,一個人身居外地與家人不同住

前日(12/16)在學校的排球場比賽,到達球場後使用完手機便將手機放入自己的包包內,並將包包拉鍊拉上,和大家的包包放置同處。

打完比賽後,約9點左右,發現自己手機不再包包內,當下請同學幫忙打電話給自己,一開始通了但卻被掛掉,然後之後再撥打就已經是:「您撥的電話目前已關機……」,我確定我的手機是滿電狀態,所以判斷是被有心人士偷走了,但不知道是誰偷拿,也沒有監視器畫面...

而當日(12/16)晚上10點至警察局報案,給了身分證手機的IMEI、簡簡單單的基本資料,做完筆錄後,警察給了我一張單子,是「受理案件登記表」而案類被歸類為「其他(含遺失物)」,而且單子裡面完全沒有陳述我說的事情經過

問了許多人發現自己這麼做只是「備案」;昨天(12/17)告知家人手機被竊一事,爸爸要我再去一趟警察局,說要報「竊盜案」而非「備案」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警察會不會不受理?(因為我已經去報案過一次)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

您好:

1. 您的作為僅是警局「備案」,讓警方得知有這件案件發生,並記載在記錄簿上記載,但實質上警方並未受理,也不會進行偵辦,若您希望警方能主動偵查,就必須將「備案」轉成「報案」。

2.您可再到警局要求員警處理,若對方不,可直接撥打110勤務指揮中心,並而且確定警方有製作筆錄報案,並拿取三聯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51

您好,可直接撰寫告訴狀並聲請調查證據,並將告訴狀送往地檢署提出告訴。

芊汝 103-12-19 13:14

謝謝律師們熱心解答,萬分感激。

昨日再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說因為遺失單上已有案號,不能再以相同報案人、和原因,在電腦裡再受理我的報案,這樣變成同樣的事情兩個案號,但是他說:「他會在原本的「受理登記表」上以手改方式將案類改為「竊盜案」並蓋上他的私章,警察說他們送上偵辦組那邊一樣是以竊盜案來偵辦,如果抓到犯罪的人一樣是以竊盜案來辦,而我現在拿回家的「案件登記表」形同「報案三聯單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在另外開三聯單給我了。

請問員警這樣做,是合乎規定的嗎?

另外想請問律師

員警說因為現在又修通訊法,所以如果我要去追蹤我失竊的手機的定位,基本上是不合乎通訊法的,員警說就算是我本人的手機,我要去追蹤定位,還是要持有手機的人同意,才能去定位,是這樣嗎?

感謝

doris 103-12-16 12:10

律師您好

手機遺失遭盜打有開三聯單因為不知在哪怡師的所以警察開侵占那現在調查結果說因為個資法的關西所以無法調閱通聯紀錄就此打住此案件無法在調查也沒結果?請問現在真的 是因為個資法所以警察無法調閱通聯 紀錄去幫我們找出盜打的人事 是因為個資法所以警察無法調閱通聯 紀錄去幫我們找出盜打的人士嗎?還是需要請電信業者處理這案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訊保障法修法之後,不適每個案件都可以調閱

2、倘若是您自己門號的通聯記錄,可以自費向電信業者調閱即可。

Ryan 103-12-15 16:15

各位律師

本人於民國96年遺失錢包,所有相關證件也都遺失重新補辦過,

證件遭冒用,因今年的10月收到某管理顧問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對方說我在民國98年辦了遠X電信的2個門號,欠費已久,

要求強制支付,本人當然不服,已在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目前仍處於等待開庭的狀態,但對方(某管理顧問公司)已來電2次,

一直劈哩啪啦講述一堆說有我申辦的證件跟簽名.....等,

還說是我家人拿我的證件去申辦了門號不敢講??

相關說詞荒謬至極,請問他再繼續打來,我是不是可以不必理會?

或甚至可以反告他騷擾?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類型的偵查庭是開一次就判決定讞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明確向對方表達不要再來電,否則可以蒐證提告強制

2、民事部份可以嘗試主張時效抗辯及遭偽造文書之抗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蕃茄貓 103-12-12 21:19

您好:我想請水利地(俗稱河川地),於民國95年遭到他人冒用以證件遺失名義簽署放棄聲明書而導致此地持有人變更為他人,且有不知為何也有原持有人之印鑑證明(原土地持有人未提供),現在是否仍可對冒用人提告,謝謝回答。

 您好:

如有證據可證明他人冒用名義簽署文書

則可提出偽造文書罪之刑事告訴

目前應尚未超過追訴權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依實務專業經驗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7:07

您好,您可備妥相關資料,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Kobold 103-12-08 10:43

我因長期在國外,名下有一台汽車,均為兒子使用

之前親人告之,車子已不見蹤影近一週,且兒子開始有借貸行為

問他車子下落,反覆說法  "不見了"  "借人開"

車子行照及所有證件均由其他親人保管

以上狀況,

1. 可否至警局申報車輛遺失?

2.報案是否須本人親自辦理?  亦或可由持有證件之親人代為報案?

依您所述,似不屬於竊盜案,反倒像您兒子侵占該車;若向警方報案,不論如何,您兒子都會受刑案牽連。

建議仔細詢問您兒子,查明詳情為佳,畢竟車子是在您兒子手上遺失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obold 103-12-08 10:05

我因長期在國外,名下有一台汽車,均為兒子使用

之前親人告之,車子已不見蹤影近一週,且兒子開始有借貸行為

問他車子下落,反覆說法 "不見了" "借人開"

車子行照及所有證件均由其他親人保管

以上狀況,

1. 可否至警局申報車輛遺失?

2.報案是否須本人親自辦理? 亦或可由持有證件之親人代為報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遺失則可以提告,否則可能會有誣告問題,之前與子女的對話是否留有紀錄?

2、可以委託提告,或是以親友名義提起告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跟孩子確認清楚事實後,再提出告訴。

buibuibui 103-12-07 21:23

本人現居台北市 是爺爺時代留下來的房子
但是現在因為土地所有權是某建設公司持有,所以對方要求拆屋還地 

目前據家父了解 當初有辦理房屋買賣公證 不過相關資料似乎已遺失

想請教關於房屋買賣公證書的相關資料或情報是否可以去地方法院作申請查詢?

以及查詢的流程、地點或是需要提具那些資料 

希望有人能協助指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買賣移轉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除可參考樓上大律師外,有關您的問題,需視你們房屋買賣契約公證而定,若當初在法院公證公證,則或可至法院公證處查詢;若當初在民間公證人處完成公證,須可能回到當初辦理的公證事務所查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除陳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是要找出房屋可以合法占用土地證據

所以只找出房屋買賣契約是不夠的,

應該包括有買賣土地或使用土地之權利證明

這部分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申請調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好鬱悶 103-12-02 21:36

本人於2014年11月7號晚間7.8點遭受詐騙 ,於8號做筆錄詳情:7.8點時詐騙集團的打電話來說我有在露天拍賣買了它們的產品由於他們工作人員的疏忽把我的名子放錯到12其分期付款裡面,並詢問我要不要這個訂單,他說要的話就是扣12筆錢,不要的話就是會把訂單傳真去我所雍有的銀行做取消訂單的動作之後自稱是郵局人員的人打過來說有賣家傳真資料過來說要取消訂單然後他來跟我確認接著叫我去ATM操作取消訂單動作,他先叫我去做餘額查詢然後問我餘額查詢明細上面的一些資料後跟我說的在哪個ATM使用的帳戶是在哪裡開戶的我不疑有他就照他說的做了,第一次操作他先給我一個假的帳號讓我誤以為不會匯款出去,第二次操作說我操作錯誤匯了2萬9千多然後說我操作錯誤個人資料那些會留在ATM上面,說要作帳戶重整要我把我名下的帳戶的錢都領出來買點數念給他以方便資料重整時可以回沖數據,(2個帳戶共8萬多塊9萬其中6萬塊被騙去買點數給他了2萬多是匯款),之後他說現在資料重整了需要我的2個帳號(我告知他)沒多久就叫我去在做餘額查詢的動作,(2個帳戶3.4筆匯款共8萬元<-----被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說我的身分證遺失過或什麼不明原因他重整的數據才會錯誤要我再把2個帳戶的錢領出來買點數共8萬元,之後說我2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再去找一個有3萬元以上帳戶出來先把我的8萬多匯進去找來的帳戶裡但當時已經很晚了他就說隔天再打過來,我回到家之後想想不對勁於是打了165,但是,是忙線的....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有這個詐騙案例於是我跑去警局報案當時是8號凌晨警察有受理報案有先做一些筆錄把一些資料都給警方了例:匯款明細.提款明細.點數序號密碼.2本簿子影本(有一個帳戶簿子刷不出來).通聯紀綠這些,我隔天下午又去警局把筆錄作完問題:警方說我現在是受害者也是嫌疑人(幫助詐欺)1.請問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警方(當初我有夠買過的問品資訊?)2.如果我帳戶被當人頭使用的8萬元受害者告我我該怎麼辦?3.我被騙也是受害者如果他們跟我求償我拿不出那麼多錢該怎麼辦?4.我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有附帶民事賠償該怎麼辦(我很想拿回那些錢)?5.我不想留有案底我這種情形要如何應對?需要請律師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您被訴幫助詐欺部分,可主張您也是受害者,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2 23:47

您好:

1.因為你本身也是受害者,有相關遭騙購買之點數可證,所以你應無幫助詐欺之故意,不會構成

   詐欺之幫助犯。

2.既然你非犯罪行為人,則其他匯款至你帳戶之被害人無權向你請求賠償

3.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開庭時提出即可。

4.若仍擔心會構成犯罪有案底,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小毛 103-11-26 18:58

1.兩年前信用卡沒有遺失卻遭到盜刷,後來發現是前男友刷的,當時卡費是我繳,請問現在還能告他嗎?

如果可以告他,請問罪名是什麼?需要哪些證據

2.目前跟他仍有債務糾紛,當初借他錢沒寫借據本票,目前只有依些簡訊及還款明細,如果走法律途徑這些能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信用卡盜刷,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另關於借款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且交付金錢,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證據形式不拘,簡訊亦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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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罪,並於提告聲請檢察官銀行調取簽單以證明遭冒簽。

2.簡訊及還款明細都可以當證據,不過重點在內容是否明確可證明有借貸關係及金錢交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21 10:37

您好:

請問一下,

A開本票給B,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

若被他人撿走,是否其他人可以對A開票人要求履行本票金額?

另請問本票有註明日期,有效期為多久?

等候您的回覆,謝謝!

先向法院申報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票據權利的話,法院就可下除權判決,持有票據就無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有無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1.建議應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2.三年。

小豪 103-11-20 13:12

今天去偵查庭檢察官說我犯了妨礙電腦使用這兩個罪

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由於今天他給我看的電磁資料告訴人的寶物是在我家遺失的IP也在我家

而我確實有登入,但是是他遊戲上的老婆給我的,登入原因是,告訴人跟很多人借東西而沒有還清就說不玩遊戲然後把帳號亂給一個叫做XXX薰的玩家,於是那個玩家開始利用他的帳號開始亂殺人作亂,很多人抱怨於是我在為了幫助大家,於是跟他老婆拿取該告訴人帳號密碼,把該帳號登入然後把他所欠大家的東西給還給別人,但沒經過本人同意,因為我以為她不玩了所以擅自作主。

這我已經知道錯誤了,但我剛在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我覺得我沒有無故取得所以應該不構成犯罪

經過檢察官詢問告訴人願意跟我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之前有和解過一次對方開出10萬元我覺得很高我不接受,檢察官有詢問我多少可以接受我回答5萬以內可以,請問現在我應該怎麼處理,去調解委員會要帶律師嗎還是要去那邊給專員處理呢

是不是真的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還是要看證據檢察官認為有,不一定法院會認同而判刑,如真的不構成犯罪,並不需要賠償。如果你願意賠償了事,對方要求的賠償不合理的話,不需要妥協,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意見,本所之前也有客戶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經本所聲請調查伺服器紀錄,後來不起訴,可參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犽犽 103-11-09 03:21

我老公在換機車之前有一台50c.c.,它壞掉了,所以在換機車時把那台50c.c.的機車交給機車業務,看能不能折價或拆掉賣廢鐵,後來業務過戶不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一年多後我們收到了那台50c.c.的罰單,我老公就去機車行找那業務想問怎麼回事,去了之後發現他已離職一年多,機車也不見了,我老公就去監理站註銷牌照,監理站要我老公把罰鍰跟稅金等欠費繳清,繳清後要我老公去備案才可註銷牌照,我老公就去備案了,想說這應是遺失吧!因為不知道機車到底到哪去了,所以報遺失,報完我老公並沒馬上去註銷,不到一個禮拜我老公接到外縣市的交通隊的電話,因我老公上班無法接電話,就回到家才回電話,交通隊說找到機車了,也找到人了,但因連絡不上我老公,那個業務已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了,兩個禮拜後我們去交通隊說明,警察說這算侵佔,而我老公是報遺失,又沒第一時間到案說明,所以我們算誣告,前幾天,我老公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我老公認不認罪,我老公想說他應該是真的誣告了那業務,所以只好說認罪,但他根本什麼都不懂啊!檢察官就說要我老公等下一次開庭!請問我老公真的被依誣告罪起訴了嗎?這該怎麼處理呢?誣告罪名會成立嗎?成立的話會被判多久呢?

這根本不是誣告,認罪對自己不利,應該要盡快具狀向檢察官答辯,如果被起訴,那也要在法院做答辯,避免被誤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案情不是很複雜,處理的又不是很妥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是沒有誣告罪之故意

所以應該不會構成誣告

故建議應盡快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明確意思

或是於收到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盡速向法院具狀表示意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老公辯護之,以利釐清相關事實。

yoyo50942 103-11-08 20:56

您好!

我想詢問一項法律問題:

敝人住在公寓社區內,廚房外接小陽台,上有窗戶。

最近該窗戶會被不明人士開啟,雖然並沒有東西遺失,但並不保證以後是否會遺失物品。

請問,若窗戶被任意開啟,但沒有東西遺失,是否可起訴?

感謝~

若有證據顯示:有人無故侵入您的住宅,可依刑法第306條,提出侵入住居罪之告訴。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洪櫻桃 103-11-06 19:31

我想請問 我的證件與銀行存摺金融卡

在六月與男友吵架 男友一氣之下丟在路邊

之後回去找 東西就不見了

因為銀行裡面沒有錢 所以也沒有報遺失

一直到上個月銀行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號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

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告訴我嘉義朴子有被害人出現 有人有金錢損失

要我等嘉義公文下來

今天我收到公文 要我11月17到嘉義警察局

恐嚇取財案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說明您六月即遺失,而未向銀行掛失,無提供帳戶共他人犯罪使用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並與其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警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的方向偵辦您之部分,您或可主張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洪櫻桃 103-11-06 23:47

那請問我應該如何主張?

我真的沒想過事情會那麼嚴重..

您好:

建議可請男友幫您作證有遺失之事實

但最好能加強客觀的物證(如監視錄影畫面等)

不過為何他人會知道提款卡密碼就要好好解釋了

洪櫻桃 103-11-06 23:54

如果調的出監視器

可是我並不知道為什麼盜用的人會知道我的密碼..

ella 103-11-06 11:03

請問一下律師,朋友在便利超商撿到一張悠遊卡,當初可能沒想這麼多,就收起來了,而後有2次因為找不到自己悠遊卡,有使用到此張悠遊卡並且儲值,1個月過後,遺失的人報案,朋友自知理虧,希望對方和解,但對方仍堅持提告,請問最壞的打算會被判什麼呢?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之罰金。

2、本罪最重只有罰金刑,且是公訴罪,建議在可以在接受的範圍內簽立和解書。

 

ella 103-11-06 12:26

謝謝曹律師,因為在網上有寫說詐欺罪,不知道這個罪行成立嗎?另外刑責會是?

茫無頭緒 103-11-04 16:08

日前,我朋友離職4個月後被前公司告背信,已經開過幾次偵察庭了,不過,該公司並未有具體實證能證明我朋友背信,在開和解庭前,該公司說我朋友在職時有簽收由電腦公司寄出的ㄧ台筆電,而那台筆電遺失,該公司認定是我朋友拿走的,可是,我朋友離職時並未有點交財產的程序,他也沒有帶走任何東西,在和解庭時,檢察官也有問我朋友願意和解嗎?我朋友以返還該公司所配的股票和解誠意,但是,該公司卻要我朋友承認拿筆電和道歉才要和解,請問律師,我朋友該如何是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實證,則檢察官並不會硬是起訴。

2、建議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即可,倘偌雙方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就案情的部分提出詳細的答辯狀,尤以後來電腦的去向。

您好:若您朋友私下取走公司的電腦,係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若您朋友並未取走,對方亦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您朋友無須承認該項罪刑,若檢方查無具體事證,最後僅能結案,您朋友亦可在對公司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茫無頭緒 103-11-04 17:57

請教已開過ㄧ次和解庭,但和解未果,那麼之後的流程會如何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還是會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再針對調查結果作處分,倘若認為沒有具體事證,則會給予不起訴。

2、倘若認為您有的友人有涉犯,則依據情節及是否和解給予起訴或是緩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任何證據檢察官並不會冒然起訴。故若真的不想和解,也沒有關係。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13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原則上被告不自證己罪,單從簽收就認定你朋友拿走電腦證據太薄弱。

yiling 103-10-29 00:27

我想請問戒癮時的緩起訴期間,會有觀護人以及每個月需報到簽名的報到卡,如果報到卡不小心遺失的話怎麼辦呢?可以補發嗎?

寶寶 103-10-23 09:13
你好,我是網路賣家,跟賣家說好某日交貨,但是要寄出前發現遺失(也去過警局報遺失) 先把手上有的貨先寄出,因金錢不足跟買家敗拖可否延期出貨讓我有時間借調錢,買家告知是別人要用的限我2日內全數寄出,不然會送請警方?請問我該怎麼辦?對方有我的手機也都聯繫的到我,我沒有避不見面或不回他,之前也都跟我交易過好幾次,請問送請警警方我會被起訴詐欺罪或什麼嗎?真的很有誠意解決?敗託了?

 您好:

您若可提出遺失之相關證據、通聯紀錄及之前有與對方交易成功之紀錄等資料

應該不至於會被檢察官認定有詐欺行為而起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0-23 18:24

這是一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2:17

您好,縱使對方真的提告,您也可爭執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僅是單純之民事糾紛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僅屬民事糾紛。 

美美 103-10-18 11:08

我跟網路童裝寄賣簽一年約,約到要退押金,對方要求合約書要還,8/31已寄也通知她,到10月才說沒收到,郵局的單子遺失問不到,對方就用這個理由押金只退一部份其他就一直推拖不退,請問約到一定要還合約書?配合的廠商從來沒有要過,該如何處理?謝謝你們

  您好

    除非你們合約中有約定,要寄回合約書才退押金,也就是說返還合約書為退回押金之條件,否則,沒有以上之約定的話,對方是不能以您未返還合約書作為不退全部押金之理由。

   若對方堅持不退押金,那只好尋求法院訴訟解決。

bear 103-10-17 18:05

身為嫁出去的我,娘家的事情卻是讓我最放心不下的,因為我有一位具有暴力傾向對父母又不孝順的兄長,哥哥40歲三年前就離家與女友在外面同居,留一對年幼的子女給年近66歲的父母親在養育著.只有假日時會出現帶兒女出去遊玩,卻從未給過父母任何費用作為孩子的生活開銷及學費,還不時以奇怪的思想教育子女書讀的再也是沒用或不用理會我們這群神經病...等穢語,在娘家裡所有開銷和孩子課業都是已婚的我及未出嫁的姐姐一起在分擔著,前幾天因我姊管教不愛唸書的姪子課業,導致與哥哥爆發口角,父親在訓斥我哥時,我哥也嗆明"如果我們不想養育他的子女也沒關係!他會直接將孩子送去愛心之家給社會局處理!",昨天我哥去銀行把兩位孩子的存褶辦理遺失和補發新存摺及印鑑,當然也把裡面存有8萬多元的錢也領光了(存摺理的錢,我父母是存給孫子上高中時要繳的學費,也是每月政府補助單親子女費用+平時我父母給孫子零用錢).....這次是三年來第二次將父母給孫子存做學費的錢給盜取走了! 1.因為現在我哥持有孩子新存摺及印鑑,所以每月他都能享有政府給兩位孩子的補助,但實質上他都是和女友住在外面享樂,提出什麼證明可以讓兩位姪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因為全家包含父母都曾經被他動手打過),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什麼方式才能讓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扶養,而也可以讓行為思想有偏差的哥哥不能在探視子女?                                                                                                                                                                                                     謝謝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哥哥對子女的親權並改定監護權人為您的父母

但是探視權方面無法完全剝奪哥哥的權利

可以在同一家事非訟程序中請法院酌定其探視時間及方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h 103-10-06 21:20

如題
約28年前
公證離婚
但事後未去登記,公證的那張也遺失
這樣子的離婚是有效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23:34

您好!如果是民國74年修法以前離婚,只要有離婚書面,及二個以上證人簽名,即使事後未登記離婚仍然有效;民國74年修法以後離婚,就必需登記才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0-06 23:58

如果有疑慮,建議提告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

取得勝訴判決後,就回復單身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