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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債務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

小陳 101-03-06 23:28
您好..律師..我於2/3 和人有行車糾紛 因對方罵我神經病 我一時衝動用三秒膠 倒入他的機車鑰鍞孔..我於 3/5被告毀棄損壞 去警局作筆錄也認罪也希望和解.也告知員警我二年前有公共危險6月及竊盜三月前科而家人中媽媽哥哥二人是身心障礙希望對方諒解.旦員警說他有事不能來要我留下電話等他打來..如對方不和解也不出面..我目前是否會加重其刑.或是他也會去法院開庭再請他原諒..如他都不出面是否我只能被重判?.以上問題還請包含,,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58
你這個事情情節不嚴重,應該不會重判,可爭取緩刑看看
小陳 101-03-06 22:59

您好..律師..我於2/3 和人有行車糾紛 因對方罵我神經病 我一時衝動用三秒膠 倒入他的機車鑰鍞孔..我於 3/5被告毀棄損壞 去警局作筆錄也認罪也希望和解.也告知員警我有公共危險及竊?前科而家人中媽媽哥哥二人是身心障礙希望對方諒解.旦員警說他有事不能來要我留下電話等他打來..如對方不和解也不出面..我目前是否會加重其刑.或是他會去法院再請他原諒..以上問題還請包含,,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3-07 00:20

毀損不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建議認罪並向檢方求情即可,

要強調你是一時氣憤,願意跟對方道歉和解,希望檢方給你緩起訴

以上一點建議

小陳 101-03-13 07: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毀損不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建議認罪並向檢方求情即可,

要強調你是一時氣憤,願意跟 ... (恕刪)

你好..律師..日前已已和告訴人和解..內容大約是對方放棄民刑訴訟.毀約願付二十倍合解金..旦對方當日未補上轍告狀..往後檢?官起訴我..我可反告他毀約嗎?

阿凱 101-03-04 20:22

101年的1月19日 我在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21巷口發生了一起車禍意外

我騎機車且有載人 直向行駛  時速約 25-40之間

遭遇到一台自小客車從巷子口突然倒車

由於巷子口是屬於90度角度

自小客車駕駛貼著牆倒車

以下是圖片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191/37451947.jpg/

我當時反應不過來遭受到撞擊

整台車翻覆我與後座乘客皆有受傷

當時小客車車主很有誠意的主動報案

並且允諾付出"醫療費"和"修車費用"

在汐止分局承辦後有跟我說明有六個月的時間可以提出告訴

客車車主表明說 要用保險匯款方式匯入醫療費用

起初後續有電話連絡像我得知兩人傷勢!

還向我表明說 : 可以在去醫院看! 保險會匯入 不用在乎錢

在傷勢縐緩後 卻沒再通知 且跟他說明修車費用

卻說無法接受 要我能不換就不換!

他表明要談和解 卻談到金錢上就說無法接受且口氣變了

在後面還說 假設無法談和解就上法庭

我有跟他說 目前錯不在我 況且我不是肇事者

我也有心想談和解他卻一在迴避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這該如何是好呢?

我知道發生事故時他不是故意的

但事情發生後就該和平的解決

假設和解走不成  該如何有效的解決方法呢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3-05 13:15
回覆 阿凱 的發言內容:

101年的1月19日 我在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21巷口發生了一起車禍意外

我 ... (恕刪)

 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阿凱 101-03-06 08:59
 

 

感謝律師回答!

能再請問 假設對方 堅持價格不合理 無法承擔 ...等

無可奈何情況下必須提告 有哪些條例能規範肇事者呢??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09: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文琪 101-03-02 21:16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現在收到3/8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請問到時候我該怎應對呢?
要是對方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我該怎應對?
請大大指點到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時該注意的的地方。

文琪 101-03-02 21:29
另外我在開庭時,有給檢察官我在網路上蒐集許多網友對該店家服務態度惡劣得購買心得文章作為佐證。
以證明並非只有我一人說對方服務態度惡劣蓄意造謠妨害對方名譽


蔡明哲 (阿哲) 101-03-02 22:22

 基本上,和解與開庭訴訟,兩者著重的不太一樣,後者重在論誰是誰非,而前者,誰是誰非相對而言不是很重要,其重點在如何解決紛爭,所以雙方可能都要讓步,當然也要考量到雙方的和解內容及履行能力,沒人可以強迫當事人和解

所以你盡量跟對方談,但是如果對方開出的條件遠超出你的能力,你可能也無法答應,屆時就是和解破局,回歸檢察官來論誰是誰非了。

阿安 101-03-01 20:01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請求那麼高的金額

但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因此若您們未和解

後進入法院

法院也只能依現有的單據來計算對方可以請求的金額

況且本件若對方與有過失

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減輕您的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6 17:55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安 101-03-06 17:59
回覆 阿安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 ... (恕刪)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恰恰 101-03-01 11:09

事情是這樣,昨日把房屋交還給房東
房東也大致上檢查過房子,已經把我這邊的租約拿回去
並"答應"把剩下的押金退還給我,用匯款的方式沒有當面給
然而就在清點完成後的當天下午,
電話告訴我馬桶蓋裂開,冷氣壞掉等等的事情,通知我會收維修的費用

首先,租約上有寫到"電器壞掉房東房客雙方付一半維修費"

但 馬桶裂開是在我"承租房子前"就裂開了
當初因為覺得還可以用所以沒有請房東修繕
今天,房東要我維修這個項目覺得有點不合理

後來我打給房東,請求再約出來清點一次,
順便再討論一下當面說清楚
他也"答應了"

沒想到,約好的當天,
他傳了一封簡訊直接告訴我那兩樣東西的維修費用要從我的押金裡面扣!
然後人也沒出現,就像把我吃死一樣,押金在他那邊看我能怎樣的感覺!

本人覺得有點疑惑,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處理更好嗎?

恰恰 101-03-01 11:19

另外 "房客要出一半的維修費"這個條款是不是不合理?

房客覺得東西還可以用所以沒有通知房東需要繳這筆維修費嗎?

後來我們有詢問租約是否應該歸還給我們,房東那方就覺得我們在找碴,打來罵人,房客這方應該要保留租約直到押金歸還後才做處理,或是租約根本可以不用還給房東?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29條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

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

出租人負擔

因此您們的租賃契約若有約定房客要出一半的維修費

並無不可

本件對您比較不利的是

您未在承租前或承租中通知房東修繕

當然您可以主張沒有修繕的必要或承租前該瑕疵即已存在

租約部分

建議最好自己留存

以避免將來紛爭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vin 101-02-29 10:39

有收了兩個月押金,該交租金的時間已延遲很久,所留電話已停話或從未接,簡訊也不回,有房客身份證字號但無戶籍地址,房子現在無人居住,該如何做才能兼顧省時、省錢、合法?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先試著拿租賃契約書,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戶政機關調房客之戶籍謄本,再以存證信函寄至戶籍地址,通知房客終止租約,嗣後再向法院聲請返還租賃訴訟,如倘您逕行進行租賃房屋,日後恐有刑事紛爭,以上程序是免不了的,以上供參

小周 101-02-29 00:03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被運彩行騙了近百萬

從去年開始 我朋友到他家附近的運彩店買運彩

後來因為常買就和老闆娘很熟

常常都會聽到那個老闆娘打電話要他去運彩行

結果前陣子我發現他怪怪的

才知道被運彩行詐騙了近百萬

我覺得奇怪 於是上網查了一下

網站註明不可過度簽註  為何這個老闆娘一直要我朋友去

原來那個老板娘都會和我朋友說他買的都沒有中 

很多次乘機會換單子 有被我朋友發現過

我朋友就不去了 可是那個老闆娘還一直打來

逼我朋友簽下借據(那時騙我朋友說都沒中還一直要他玩)

因為款額太大 我朋友沒辦法 可是那個老闆娘一直打電話騷擾他 

還曾於半夜一點時來他家一直按門鈴(一聲門鈴按了快三分鐘)

我都有錄音起來

請問律師如何保全他的權益呢

謝謝

不好意思麻煩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00:14

 如果彩券行老闆「詐賭」的話,會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過你所述的情形似乎不是很明確,何謂換單子?可否再詳述一下,基本上,你朋友去投注的話,只要沒有遭強暴脅迫的情形,彩券行應該不會有法律責任

另外,所謂簽借據乙事,要看你朋友是否確實曾經向對方借貸而定。

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喵喵 101-02-28 12:21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您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已婚而與對方交往,因雙方並未見面而無發生通姦行為,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刑法通姦罪,惟民事上有可能有侵權行為之疑,又對方之老娑不斷以電話騷擾您朋友,則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是請您朋友早日與對方結束交往,以免因一時不慎而誤觸刑責,以上供參
喵喵 101-02-28 11:44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我朋友還未滿18才17而已.. 男生22歲..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他們雙方有無發生性行為而被抓到

若無

則尚難構成妨礙家庭

電話搔擾部分

有可能構成強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喵喵 101-02-28 11:41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28 22:59
妳朋友是否會成立刑責,關鍵在於知不知道對方已有婚姻狀態,這是事實問題,法庭上需要一些事證攻防,不是口頭上說不知情,就一定會被採信。
Paul 101-02-28 10:40

目前在我任職的公司跟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發生, 上級要我對客戶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支付命令, 但是由於小弟我從未申請支付命令, 表格不知道該怎麼填, 是否有達人可以幫我解惑呢?

1.稱謂:是要填債務人抑或是我目前任職公司的名稱及相關資訊呢?
2.申請人是要寫我的資訊還是我任職公司的資訊呢?
3.債務人的部份我只知道統編跟負責人姓名以及公司地址, 其他資訊都沒有, 這樣可以嗎?
4.請問具狀人跟撰狀人有何不同?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

(即債權人)

 

 

 

 

 

 

 

 

 

 

 

 

 

 

 

債務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年○月○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人即債權人部分

填寫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名稱

聲請人即債務人即填寫客戶的名稱及其法定代理人名稱

其他就填寫雙方住址即可

然後在具狀人蓋上公司的大小章即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狐狸 101-02-26 13:59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2.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3.我是車主..對方至今仍不肯和解並堅持提告還要求法官加重我男友刑責..如果最後我男友去坐牢了

那我有名下動產(一棟房子約20坪)受害者有權力向我要求賠償嗎??我會不會保不住我的房子...真的很擔心..

 你好,

        對方請因車禍傷害行為致其受傷之金額,絕非漫天喊價。對方主張之1500萬之金額,須區分其如何計算。如醫藥費,後續復健費用等.

       過失傷害若無法和解,會影響男友判刑之刑度,並非表示賠不出來就要一直坐牢.

       建議保留你與受害者家屬之紀錄,例如有意請求和解之紀錄.此部分將影響法官犯後有無悔意之心證.

       若你僅單純是車主,而僅借用予男友,又刑事判決亦無起訴你,你遭受求償之成功率極低.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小狐狸 101-02-24 01:45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我是車主我借車給對方造成車禍請問我會有刑責或賠款嗎??
2.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3.如果對方堅持不願和解...我男友去坐牢...那我是不是要負起所有刑責及賠款??

4.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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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婷 101-02-24 00:30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的某一天的下午有接到一位自稱說她是網路上某家店店家..她是說當時我是簽收所寫的收貨單寫錯了..寫成就是每個月都會訂購同一件商品然後會自動扣款!..我就說那如果要取消這些設定的話要怎麼辦!店家就跟我說..那你當初訂購所交易的銀行是哪一家的..我就說是郵局的.結果店家就說那這個要問郵局的人才知道這樣怎麼取消唷然後店家也問我提款卡後面有寫郵局客服電話叫我念給她!!..結果沒多久郵局的人就打來電話號碼也真的是提款卡上後面的那支..

跟我說我是郵局的專員...我是不是要取消每個月訂購網路上的商品呢?我就說對阿..結果她就說要我把裡面提款卡的錢全部領走..我就去領走了..後來她就說要把那張卡寄送到台中的郵局才能作取消的這個動作..後來我就也傻傻的把那張卡寄送到她所說的那地址了...重點是那張卡是我老公的結果去報案做完筆錄之後我也變成詐欺嫌疑犯了..我明明也是被害著為什麼我卻變成嫌疑犯?那我到底會不會被關阿?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若有相關資料(比如匯款,郵寄等資料)

先把相關資料整理留下

以便日後偵辦時

可以證明自己是被騙

而且本件您也未因此而受有利益

所以被當作詐欺共同的可能性不高

訴訟程序進行中仍須注意應對

至於您先生的郵局帳號

可先向郵局凍結避免錢被領出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XIN 101-02-23 15:08
事情如下敘述: 我因對於貸辦中心收費問題有疑慮在電話中有口述要求退費之動作~在電話中對方一直不斷的與我爭論~我一直強調問題所在~費用被索取的過程實在很不能接受~就在一直為了費用問題爭執不休時對方居然脫口罵我:你真的很耍賴及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句.最後還掛我電話~請問一下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我能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因為聽到後我真的很難受.我身為消費者難道沒權提出我的權利嗎?今天就算我強調堅持退費用之問題.身為貸辦服務公司的人員不就是要替客戶解決問題嗎?問題沒解決.費用也拿不回來也就算了~難道我還得承受被對方這樣辱罵?真的越想越覺得難過~明明就是對方公司接洽之人員無誠實告知..用話術欺瞞事實~我只是想討回我想要的公道就這樣被罵~~~ P.S:我有我與對方對話之錄音~會用錄音是不想再次被有所欺瞞~所以不管撥打電話或來電通話部分我都已會做錄音動作~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讓我可以明確的知道我有何權利及可以做何動作?因為我真的覺得我被罵得很沒有理.整個心裡就一直想著對方罵我的字句以及無法拿回費用這些問題真的很難受......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是在電話中發生辱罵行為 所以尚難以構成公然侮辱 建議您可先向消保會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麻吉 101-02-23 00:59

去年去法院訴請與大陸配偶離婚!離婚判決書也在去年5月21日也收到了!可是到目前遲遲還沒收到離婚的判決確定書!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書記官!得到的答案卻
是文件要往返大陸台灣2地所要比較久!目前也等了9個月想請問我還要等多久呢!
如果大陸的配偶都不去領台灣法院的文件那要怎麼辦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寄給大陸配偶郵件一直無人招領

法院會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

公示送達就大陸地區而言

經登載新聞紙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所以您可以再問問書記官本件送達情形

如何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阿德 101-02-22 01:50

您好~想請教朋友之間的金錢糾紛

我與友人為同一間公司同事, 會一起討論期貨選擇權的操作, 去年八月期間股市有一波行情, 當時由於朋友他尚未完成期貨戶頭開戶的事宜, 我們口頭上同意先由我帳戶的資金進場操作, 有賺我會給他, 有賠錢他會給我, 之後進場大概四五次, 有一筆單賺到約兩萬台幣, 其它大概是賠幾千台幣.

現在麻煩來了, 當下我有詢問他這筆金額 (兩萬不到) 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 他也同意, 可是大概在十二月開始, 他卻一直詢問我這筆錢什麼時候要給他, 要我先從我的薪水或者年終先給, 我回應說, 我手上資金有其他用途, 投資的帳戶目前沒有要轉出的動作, 後來他口氣急轉直下, 首先電話中說: "我是不是要找人跟你拿這筆錢?" 最近又等公司剩下我們的時候, 說我再不拿錢給他, "他會拿MSN的紀錄採取法律行動."

我有再跟他表示, 我打算等期貨選擇權這邊有賺錢之後這筆錢就會拿給他, 他質疑我什麼叫做有賺錢, 若一直沒賺錢呢? 我甚至請我的業務員跟他連絡, 保證我的帳戶有匯出金額會讓他知道, 其實錢給他是小事,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難接受, 畢竟我也沒拿他半毛錢, 他卻像是我欠他幾十萬幾百萬一樣, 每次見面就是提這件事情, 好像我是債務人, 連基本的同事禮貌都不用顧了.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
(1) 我跟他之間的金錢糾紛民事上是否會成立債務關係? 就以口頭承諾或者僅有MSN紀錄來看
(2) 就算我們之間有債務關係, 他是否有權要求我先拿薪水給他?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但這個部分應由對方對舉證

而且他好像未先給您錢

所以可以向他主張抵銷

即便有債權債務關係

他仍需先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扣您的薪水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恐嚇

需視對方講了那些話才能進一步判斷

而此債權債務關係是您們間的私事

應與公司無關

若公司藉此為難

可以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阿德你好,

       1.你與友人成立之契約關係,應係無名契約(即民法未特別明文規定者),若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成立.故對方若可提出錄音或MSN(這是舉證問題)證明即可舉證渠等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2.但你既然於有約定"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則對方勢必待你戶頭有轉出時再將獲利之2萬元給他,故對方就此2萬元之請求,應等待你轉出之後方得請求.你無義務先行從他處清償之.

      3.若對方與電話以所謂若不還錢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要脅你還錢,此節尚難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4.你與公司間有所謂薪資債權存在,而你與對方乃另一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對方或公司不得由你的薪水主張抵銷或扣還之動作,若公司違反者,你可就此舉報勞工局(當然你需自行評估後續效益).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阿德 101-02-22 17: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抽空回答~~謝謝!!
想繼續請教~~何謂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 他沒有給我錢 這個部份?
謝謝!!

阿德 101-02-22 17:5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德你好,

    &nb ... (恕刪)

  謝謝 周律師 抽空回答, 謝謝!!
 看來 凡事都要小心!!

阿呆 101-02-21 22:55
之前有有朋友用我的名字買了一台二手車,現在他都不過戶 請問我要如何

昨晚我們有再電話中吵架,我現在怕他開車去作壞事,拜託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21 23:07

他作壞事跟你無關,如果要澄清的話先去警局備案吧,

只是車子如果被開紅單你要繳~

 

小如 101-02-21 13:05

我是在一家加油站從事洗車擦車工作,本身屬於中班人員,有時要誇班到早班上班,話說幾天前,該早班下午三點結帳時,發現短少600多元,結果該班主管在還沒經過我同意之下,就先行去搜我的外套及其它同事的外套,後來又跑來要求我搜身檢查,可能當下我覺得權益受損,有跟主管回嘴,在這強調我還是有讓她搜身,也並沒有在我身上搜到錢,我當晚回來有跟我先生說,他有請我隔天跟老闆反應這問題.(我是時薪人員)
本來以為都沒怎樣,昨天我回來後說他放在背包的身分證及其它證件都不見了,我們當下有找過房內所有地方及背包內 ,並沒找到也打電話去問過我去買過東西的超商是否有撿到我的證件,但是都沒有.後來我就打電話去我的公司請其主管看能否協會尋找,那位主管要求我隔天上班再找老闆調影帶查看,沒想到今早我打電話給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很不客氣告訴我,有事再去公司說,我以為是發生甚麼事,結果我那位老闆卻一直說我那天對主管回嘴跟主管有爭執把公司氣氛弄的很不好.
我的問題有5點想請教:
1.像我那狀況,早班少錢,主管可以這樣要求搜身跟未經同意就去搜外套包包嗎?
2.我的老闆在電話內雖沒直說要請我走人,但我感覺到似乎有那種打算,他可以這樣做嗎?
3.如果他真的以這樣理由要我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也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我是從去年9月就去該公司工作至今 煩請幫解答 謝謝 或是我還有甚麼權益能主張
ps:她在搜我外套跟包包之前,並沒先告訴我,而且我也沒有在旁邊
4.請問我必須在多久期限內主張我的權利,他們有可能觸犯那些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5.他們現在把我上班的時數改少,我是靠這份薪水過生活,如果我想主動離職,會有麻煩嗎?
我有去電勞工局及勞委會問過這些問題,可是他們對是否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還是沒法給我確定答案.
我現在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因為公司是10號領上月薪水,我3月10號領到錢,就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隔日就不去上班,請問這樣可行嗎?
請問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寫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寫?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是個靠這份薪水生活的人,這份工作再呆下去也無意義,不想將事情弄大,只想離開另找份工作,如此而已,但擔心薪水會拿不到.

 

 

小如 101-02-22 13:51

 是我問的問題太笨嗎?為何都沒律師願意幫忙我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主管搜身及搜外套包包行為可能觸犯強制

2. 解僱勞工需有一定之事由

若您未違反工作規則

資方逕行解僱即屬違法解僱

3.若資方是屬違法解僱

可以向其請資遣費也可以請求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資方不給可向勞工局申訴

4.強制罪為公訴

追訴期限為十年

5.需先確認資方有無違法

若資方無違法

則您離職即屬自願離職

不得請求資遣

6.您必須先確認資方有無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事由

才能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7.存證信函應向郵局購買寄送

內容依您所述寫終止勞動契約之大意

即可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如 101-02-22 14:20

 律師,謝謝你回應.我現在就是很煩惱在於第14條重大侮辱行為的認定上面,我問過勞工局及勞委會,也把事情詳訴給他們聽,可是他們對於雇主及主管這樣違法搜我的包包跟搜身是否屬於重大侮辱行為,並無法確定.我只想在保護自己的狀況下離職.

您好:

有關重大侮辱的定義

摘取最高法院的見解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31號民事判決指出: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
侮辱者 (即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所受侵害之嚴重性
,並斟酌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時所受之刺激、行
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惟端視該勞工之侮
辱行為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

小如 101-02-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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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2-23 07:24

 現在公司老闆以我當天因為為了搜身問題跟主管爭執,搞壞公司氣氛為由,把我這個月所有的排班從原先的8小時都縮短為5小時,請問這樣合乎勞基法嗎?我可以依此去勞工局申訴嗎?

您好

有關強制搜的行為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主張

縮減工作時數的部分

則依勞基準第14條第1項第5款主張

強制罪的部分

就看您是否要提告

但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是要提告強制罪後才能提

但最好先整理證據

減少工作時數部分

當然也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提告強制

若之後由檢察官偵辦

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還原整個事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松 101-02-21 11:08

年前2011/11底.我接到一位室內設計師的裝璜案.由於是長期配合.所以僅以口頭報價.並未送報價單.而設計師也允諾施作完畢後.即以現金支付.總金額為12萬5千元.於工程尚未進行前.由於施作需要另加一層工序.所以他需再支付一萬元工程款.他也爽快支付.

而當工程接近收尾階段時.他又追加數項施作工程.我也以口頭報價(後補報價單)此數項追加工程總價為1萬1千元.(此時總貨款為13萬6千元)

然而.當驗收完畢後向他請款時.他卻開始聲稱施作前的那道追加工序.本應由我方負擔.因此工程款需再扣一萬元.並且拿了一張業主之2月份10萬元支票.支付我部份貨款.(剩餘部份貨款.要等過完年後才能付清.)

由於1.那道追加工序依業界行規確應由他支付.而非由我方負擔.2.客票之票面金額及開票人我皆無法接受.所以當天即退還該支票.並請他提領現金支付.過後他交給我6萬元現金.並稱業主尚未驗收完畢.剩餘貨款7萬6千元要2月份才能付清.

過完年2月7日我用電話拜晚年.順便請收帳款.他仍以業主未匯款之理由推辭.然而我從側面打聽其它工班之消息.分析他應不致於無能力付款.所以我開始2-3天去他公司泡茶聊天以確定他收款狀況.

直至2/19前.打電話給他他都說當天即會匯款.但截至目前為止他仍未匯出一毛錢.
2/19當天我去他公司跟他催收帳款.他就開始聲稱當初施作有錯誤及追加工程款他不願全額支付剩餘貨款.並且大聲吼叫趕我出他們工司.並要我別再進他們公司.

到目前為止我仍未收到剩餘貨款.看樣子他也不願全額支付.並能拖就拖.請問我該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確保我的帳款能全額收得回來?
 

補充1.我的家人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我在網上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去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似乎較快?但如果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提出異議.法院是不是又要我們去再調解??是去哪調解?效力如何?

2.由於他曾提過我未有正式的簽收單據.或他簽名的訂購單.所以他要付不付都可以.請問這點會在我提出支付命令時.被他以此藉口拒絕支付全額貨款嗎?我該如何自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的好處

在於對方若未異議就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但若對方提出異議

則會變成訴訟案件

法院可能會先移付調解先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再移回法院

由於您們的生意往來沒有單據

所以對您而言舉證問題就會比較大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松 101-02-21 11:32

律師您好.請問您是否能以錄音以及出貨單據輔助證據不足呢?

阿財 101-02-21 02:20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電話問我公司的傳真電話再傳真給我? 我只能接受 @_@

事後回想起來,我做錯了二件事

(1)對方蓋手印時,忘了注意他用那個手指蓋(如果他用刀子破壞手指的紋路,那手印是否就失效)?

(2)忘了跟對方確認身份證字號(忘了帶身份證,請他出示駕照或健保卡也可,我真阿呆)

 

....這樣子純簽名及蓋手印,借據法律效力有效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21 11:04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 ... (恕刪)

 找不到人了嗎?

他會否認嗎?

 您好: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了借據,依民法規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並不一定要蓋章或蓋手印,至於簽名之人是否確為其本人及其身分證字號為何,皆與日後訴訟求償有關,民事訴訟首重舉證,如果借款人隨便簽他人的名字,日後是否由他借款證據則要由您舉證,倘無法證明某人向您借款,則有敗訴之風險,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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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101-02-21 23:08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蕭Law,今天致電給他,他的回答是:周五再傳真給我,因為他前一天把身份證拿給旅行社辦出國護照簽證什麼的....

 

這個理由不知道合理否,我沒有出國經驗,只能說好 @_@

阿財 101-02-21 23: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了借據,依民法規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並不一定 ... (恕刪)

謝謝吳Law,當初我借他錢都用atm匯款,所以有匯款記錄,昨天去簽約時也有帶錄音筆偷錄音當作證據了,希望不會有用到的一天...

阿財 101-02-21 23:16

謝謝李Law,希望周五對方能守信給我身份證,昨天簽借據時有偷錄音了,希望不會用到它來舉證

品淇 101-02-20 17:53

我想和我男友分手.因為他平常就有言語恐嚇行為(但我沒收證)
後來我提分手他拒絕.然後我拒接他電話.結果他去告我詐欺.
1.他會幫我繳電話費繳了3次
2.他偶爾幫會匯1~2千給我
結果他去警局報案.說我騙他錢..然後我的電話和帳戶被設警示
完全不能用..
現在對方也承認.他是一時生氣才做這樣的事..
我一直打到警察單位他們卻一直推拖...
我有急用錢...現在完全不能生活

有什麼辦法能提早解除警示帳戶嗎?拜託!!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8:14

 這個事情要等到檢察官不起訴後才能解凍帳戶,

建議你把男友的通話內容錄下來,做為證據,

至於要不要提告誣告,等你的案件不起訴後再說

你男友的行為已經構成誣告

品淇 101-02-21 15: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個事情要等到檢察官不起訴後才能解凍帳戶,

建議你把男友的通話內容 ... (恕刪)

那我手機也被設警示也是要等檢察官不起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1 23:13

電信公司應該要等到檢察官不起訴才會解除你的手機警示

小天使 101-02-18 13:05
我因為之前工作有聽同事(簡稱A)說他自己有吸毒,而公司經理也有吸,甚至A還會幫他去拿毒品,後來有向同事(簡稱B)提及A和經理吸毒之事,如今同事B因為跟公司有訴訟官司,B鎖性將吸毒之事也告知檢察官,現在寄來刑事證人傳票要我出庭... 那這樣我要據實說我是聽A自己說的嗎?? 會不會反被同A及經理告毀謗罪阿??  因為不清楚關於毀謗的定義,不知道自己聽了人說再講出去算不算?? 檢察官問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是很想在證詞說不知道..不想惹麻煩~.
但是同事B在之前有打過兩三次電話給我,原先是要我指認公司的超時工作還有不當扣薪等問題,我才答應要做證,現在扯出吸毒事件,又不知道之前他打給我時有沒有錄音,也忘記自己在電話中有沒有複合吸毒這件事...
林智群 (klaw) 101-02-18 13:49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如果沒有照實說,反倒會偽證罪,就跟湘螢幫Makiyo掩護一樣

小天使 101-02-19 01: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但是我有把A他們吸毒的事講給B聽,所以就算同事A跟經理要告我毀謗這樣是不成立的對嗎??
阿原 101-02-17 13:52

這星期二我與惠雙房屋下訂了一間華廈,於星期四整整付了35萬的訂金。
當天晚上我去那棟樓層租車位時那邊的街坊鄰居告訴我,(這裡曾發生過火災,但還好是無人死亡)。問題來了,是否真的無人死亡我無法很確定,要如何查起?再來就是說,當初簽訂合約時,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仲介是勾{否}。但事實確是曾經發生過火災而且是去年才發生的。
我當下也是打電話仲介,告訴他這房子曾發生過火災,為何沒告訴我們,仲介確推說,他不知情。當一個房仲業者要賣一間房子,卻不知屋況,這怎麼可能!!
現在我打算對仲介提告,告他沒據實告知,並要求他退還我已付的35萬。
如果可以還打算告他精神賠償,這樣告的成嗎?
這樣的話,我的存證信涵又該怎麼寫呢?
求求好心人士幫幫忙!!

林智群 (klaw) 101-02-17 15:22

這個要分兩方面處理,一個是對原出賣人,一個是對仲介,

而對原出賣人表示解約比較重要,

因為既然發生火災表示結構會有問題,應該構成重大事由可以解約

第一個要表示對方未善盡告知義務,

第二個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要另外表示請求賠償的意思,可以求償多少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語涵 101-02-17 13:36

100年 8月多幫板橋快樂森X托嬰中心,設計宣傳,LOGO,室內多面大圖,招牌設計施工等工程,

因為負責人是認識的人,雖已有簽名,當初只收了一半的訂金,

可是完工後,要收另外一半尾款,負責人開始不接電話多次推托,爾後,本來叫該所員工托告以郵寄方式的將請款單寄去,會將支票寄回,我們以掛號方式寄送,可是她不但拒領還誤以我們是寄送存證信函,再又經過次請領,好不容易在10月份請到尾款支票乙紙,支票又開三個月份,

到今年1/31日票期,負責人又惡意跳票,多次告知因儘快處理,卻又以其它理由拒絕兌現,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卻翻臉說沒錢

林智群 (klaw) 101-02-17 15:45

 建議發支付命令,有效且經濟,

如果對方不否認有這筆債務,支付命令確定之效力等同於判決,可以對對方財產執行,

但如果對方表示沒有這筆債務,則會轉成訴訟

 

蔡明哲 (阿哲) 101-02-17 23:39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訴訟吧,若考慮對方會脫產,則可能一併要聲請假扣押

語涵 101-02-20 12:41
回覆 語涵 的發言內容:

100年 8月多幫板橋快樂森X托嬰中心,設計宣傳,LOGO,室內多面大圖,招牌設計施工等工程, ... (恕刪)

感謝兩大律師的建議,可是我先前已有寄存證信函通知,

由於她大略懂一點法律,因此她刻意拒收(假裝非本人)使存證信函未收達,

因為她先前,叫我寄請款單時誤以我寄存證信函,就也以同樣方式處理(還打來罵人)

由於支付命令不也有三個月限期嗎?

如果她也已同樣方式拒領,那是否沒有效用呢??

還是有什麼方式,是她一定會收到的呢?

支付命令對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5:17

 支付命令要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

對方惡意拒收沒有效果,法院會公示送達,

對你沒有什麼副作用

 

熊熊 101-02-17 10:50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
 
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0:54

依你所述,並沒有連續幾天帶女朋友外出不歸的情形,那女孩尚未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且亦非受你支配,是不會構成和誘罪的。

角落一族 101-02-15 22:16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續好幾家銀行電話來關切.其中最大債權人台新銀行
電話來說.因為我更換身分證我的資料又被轉到催收.現在它們有優惠專案
原本更生判八年96期每月需還款2354元總金額是225984元如今我只要還款105000元
希望我能參考看看.我反應說我已經通過更生可以提早還款嗎?他說沒問題
趁法院公函到之前我結清帳款它們回呈報法院並開立還款證明書給法院即可
讓我好心動但又由疑慮於是
第一日:
我打電話去法院諮詢櫃檯詢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妥當.有強調我更生的身分.而他也問了幾個櫃台人員.確認後他回我說法院不會管那麼多
只要我們協議好就好了.屆時再將清償證明遞給法院即可.並告訴我銀行這樣的方案真的能讓我省還好多錢可以努力看看.於是我答應銀行去籌錢
第二日:
銀行要求我去國稅局申請財所得清單證明我是低收入戶.並希望我能當日中午完成匯款.但我還沒籌足錢請他們延至第三日.行員說好並將我的資料呈報給主管
下午四點鐘行員打電話來跟我致歉.說銀行的法務部門說沒辦法結案
因為我是更生身分.如果收下我這筆款項須將金額分享給其他債權
依舊無法結清帳款只能維持這樣.我聽了很無奈.身為銀行人員怎會給
債務人誤導ㄋ我辛苦地籌錢到底是為了什麼
問題來了
1.銀行人員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如果我早匯了怎辦?
2.為什麼法院的諮詢人員說可以.導致我相信銀行.難道他們不知道事情的嚴重
性嗎?
3.我下午又打電話進去法院諮詢.得到另一個答案是
如果我還款給銀行表示我隱密財產.還給這家銀行可能導致其他家銀行不滿
.檢舉我使我的更生駁回要我小心.由於他無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要我去問
我案子的書記官.我只好又撥電話去找書記官
4.我將情形說給書記官.他回我說:一般人有5~10萬元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你們協議好就好.但我跟他說法院諮詢櫃台跟我提到說到隱密財產的問題
他馬上回我說如果怕就不要還.就不會有這些問題.而他也沒必要回答我
這些問題.更不需要因為我而擔這個責任.不是他的職責所在.還回我一句
只要你中了樂透一次還款什麼問題都沒了. 感覺差到極點!!!

難道真的沒有正確的答案嗎? 我只能默默接受八年的還款嗎
因為事關重大.需要專業人士幫我解答 麻煩你們了

補充內容 發表取消 資料儲存中 發表意見 發表取消 資料儲存中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16 12:52
回覆 角落一族 的發言內容: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 ... (恕刪)

 建議不要理會台新的優惠來電

如如 101-02-15 12:34

100/6月的時候家人與和運租車發生擦撞,警察有到場看,雙方也到警局備案,但之後就沒聯絡了,只有對方打電話來說和運要修車,但我方不覺得我們有錯故不理會他。在100年年底的時候收到和運租車保險公司-明台產物保險,寄來單子要我們付修車費$15760,我們有與明台的連絡人連絡,要求看修車明細與擦撞照片,有給。我們自行向交通隊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他們給的報告是"跡證不足不予分析",但所有會開車的人看到事故現場圖都說我家人沒錯啊。之後又不了了之了,因對方說那送法院,我們也答應啊。但這兩天又收到他們的債權催收單,說要轉給資產管理公催收,那我現在該如何呢?

兩車原是同線道,我家人超車,對方車的駕駛座前方保險桿與我家車的副座後方輪胎上緣發生擦撞。我家超車是不對的,但我們車已過了3/2了,他還來撞我們,為什麼我們要賠錢…明明就是對方車沒注意左方來車的啊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禍關係尚未明確

對方求償依據為何並無法得知

若對方告上法院求償

您可聲請鑑定釐清本案過失責任

若雙方均有過失

您也可主張過失相抵

以減輕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ABBIT 101-02-13 19:04

日前因為一件行車糾紛今天去調解

到了現場公所人員才告知寄了雙掛號卻找不到對方

一個查無此人,一個掛號沒有領,留的電話都是停用

搞到最後要我再回頭去找當初的承辦警員

我現在有幾個問題比較困惑

1.我不想浪費時間調解的話可以直接提告嗎?該找那個單位呢?

2.對方有拿鐮刀砍我但是沒砍中,這樣可以提出殺人未遂嗎?

3.整個程序上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還有哪些費用要自己出呢?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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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1-02-14 20:08

律師您好

今天去分局詢問的結果,警員告知要等第2次調解不成立才可以提告

我有幾個問題比較不了解

1.我該怎麼跟分局提出告訴的話?

2.提出告訴以後分局會有什麼動作呢?

3.案子到了地檢署那邊對方就一定會出面嗎?會不會到時只有我一方自己唱獨腳戲呢?

4.該怎麼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呢?

謝謝回答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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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1-02-14 23:29

律師您好

因家裡附近沒有地檢署,最近的地檢署在南投可能會考慮由分局提出告訴

當日有去醫院驗傷,雙方有在分局作筆錄

1.我該用什麼裡由來提告呢?

2.警方那邊有什麼細節該注意的呢?

3.當天有目擊證人可是都不願意出面,承辦警員到現場時有看到對方拿個鐮刀(60CM),警員有聞到    對方有喝酒並要求酒測,但是對方拒測有開出拒測罰單

感謝您不厭其煩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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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途中被疑似喝酒醉的1男(駕駛)1女(100/11/25 17:10)
這2人說我在路上辱罵他們於是騎機車把我攔下
男的約40多歲180CM左右
女的約40多歲160CM左右
我(男)31歲167CM左右

接下來不等我解釋就直接把我從機車上面拉下毆打
女的動手把我的安全帽扯下後救往我的左邊頭部砸下去
男的也動手毆打我好幾拳
我在受到攻擊後也往對方動手回擊

女的還從手提包中拿出剪指甲用的剪刀劃傷了我的右手臂內側
怒氣未消下又從機車腳踏板拿起60CM左右的鋤草刀
左手拿著鋤草刀朝我右頸部砍下,不過只有被刀柄處砍到

附近的店家報警後約10-15分左右,4輛警車與1輛救護車到達現場
一名警員下車時有看到男的手持鋤草刀站在現場
男的還與警員嗆聲並拒絕酒測
最後我坐上救護車送醫,他們2個被帶回分局

在醫院有拍X光與驗傷單,警方也有作酒測,酒測值0.0

醫生確定不用住院後回分局作筆錄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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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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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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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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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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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Chia-Chia 101-02-12 22:27

律師你好,
日前房東來查看租屋, 有幾點她特別指出, 並指說是我(承租人)使用不當, 故要請設計師來家裡, 將所有損毀的傢具從新製作。並要我負擔所有的費用

1. 日前因窗戶漏水, 將鋪在組合櫃上的地毯濺濕, 因為木頭櫃吸水而造成三片組合櫃的邊邊有約1-3公分的裂痕。完全不影響使用。因此房東以組合櫃都是訂做為由, 叫原設計師重新定做。
窗戶漏水之時, 早已電話通知房東此問題, 房東明知組合櫃不可沾水, 那時也未來查看, 過了2個月後來收房租時才說他的組合櫃不可沾水。那時電話知會房東時, 房東說一人付一半, 現在卻反悔, 且咬定是我不當使用。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2.家裡的小狗將樓梯上鋪的一塊木板的側邊抓花, 因此房東也要求重作。

3. 門把上有一個鎖, 因日前使用時卡住, 故用力轉動, 而導致脫落。之後已經修好, 但卻有點鬆動, 但仍不影響使用, 房東說她的鎖是一套成形的, 故要修好就要整組換掉, 這部份我問過管理原, 的確是整組, 但我已經修好, 且正常使用很久都沒有問題, 雖然我沒有修掉原本完好如新的狀態, 但我真的要賠一整組費用嗎?
 
看了很多達人為類似問題解答後, 我還是疑惑, 房東說我的物件都是不當使用才會壞, 但法律上不當使用的定義為何?我又要如何反駁房東呢?還是以上的物件真的有需要整組重訂做, 而我真的要照單全收呢?

房東一直指著我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我上網查了所謂的善良管理人之責,但解釋過於文言,我還是不懂,也不知道當房東這樣指著我的時候,我該如何告訴她?

律師們幫幫忙

謝謝你們



感謝各位達人們的解答與幫忙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規定承租人固然負有保管租賃物之義務

但假如租賃物是因為依約定的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的方法使用所導致的變更或毀損

承租人即可免責

若未能免責時

出租人原則上仍只能填補損害為原則

不可要求全部換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a-Chia 101-02-14 14:26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詳細回答

我會再次跟房東溝通

不過現在知道我的義務與責任,我的心情比較輕鬆了

真是感謝你

 

Chia-Chia 101-02-20 13:32

感謝之前律師的回覆

從上次房東帶設計師來家裡看過傢具的部份後, 那時她只丟了一句話,說房子是她的,我要付傢具的費用。之後一直打電話房東要和她溝通付費問題,她一直不接電話,已經一整個星期了。這讓我覺得房東並沒有意思要討論責任歸咎問題, 她就只要我付錢。我想這個部份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請問:若房東遲遲不願正面回應,也不願溝通,我接下來的一步能怎麼做呢?

我知道像這樣的小額訴訟法院會交予調解委員會處裡,但那也要房東願意配合出面,若她一直以這樣的態度處裡,我還能怎麼辦呢?

是否可以?她侵佔?或是該如何做才能將我的押金拿回來呢?

感謝律師的再次協助

 

 

 

 

 

 

 

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vivian 101-02-09 17:10

請問我在網路上被詐欺了,匯款到人頭戶,但他說他也是被害人,因為他沒出過社會所以輕易把提款卡等資料寄給一位不知名的成年人,也不知道那人的電話資料,被騙後我是去警局報案,最近法院辦決書下來,但裡面只有判易科罰金說是刑事所以沒有提到要賠償的問題,要告民事才有用,我本來是想要私下和解,我是被騙39000,但他說他沒錢只能賠6千,如果我告到民事賠償多少金額呢?要去哪裡告?如果開庭要去哪開呢?我是住台北,但被告是住嘉義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7:41

這種案件很難把錢拿回來,

如果對方真的是被騙提供帳戶,那也是被害人,

現在對方因為被告詐欺的關係願意跟你和解,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減少損失,不然你跑法院的時間金錢成本未必會低於39000元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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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翔 101-02-09 06:03

律師先生您好

第一個問題

對方寄給我的支付命令已收到!

電話給對方要ㄧ份copy的合約,對方居然跟我說不給,他說當初講不給了,現在他要告我了,還不給我,要我親自到總公司去看合約,問題是我去看合約有何用,我是想拿去給律師看的,像對方如此行為合理嗎?像我這樣子不算公司員工吧?

第二個問題

合約內容大概是寫離開公司三年內不能賣公司現有的產品和相關產品,但問題是我又不是他員工,他也沒付薪水給我,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加盟!就很單純向他批貨[僅此而已,簽了他所謂的經銷合約,像這樣的合約成立嗎?合約合理嗎?

第三個問題

提出異議表格內容是什麼呢 ?假設進入了要開庭這期間要多久呢?

煩勞解答,非常的感謝您^^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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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翔 101-02-09 09:47

 律師先生再請教您

我不是勞方~~這樣也算競業禁止嗎???

就單純跟對方批貨而已!

小虫 101-02-08 09:31

律師您好

事情就發生在前幾天晚上我與妹妹騎機車回去途中,突然在
路口時遭人騎機車紅燈並和她發生碰撞,後來有好心人士幫我們將車
扶起牽至旁邊,詢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小姐為什麼騎那麼快,她說小朋友
生病在醫院急著去醫院,並也很擔心的說要帶受傷的我們去醫院,當下
我也是很單純的想說應該不用報警,到醫院檢查就好,誰知道時間已晚
醫院沒開,我便跟她要了手機與車牌號碼也一並抄下!

最近這幾天因為要請保險,才知道必須要警察開過的三聯單才可以!我便
電話至這位小姐的車險公司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沒加保....所以想
私底下請她賠償,我把修機車以及任何費用都跟她報備,但是她卻說只
能負擔兩三千,最後又說開始說她根本沒紅燈...

於是我跟她約好在昨晚要到警局備案,她卻放我鴿子...

最後連電話都不接。
我到警局詢問,警察杯杯說算我倒楣只能認了...
唉,沒報警就真的什麼都無濟於事自認倒楣嗎?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或法律途徑可行?

現在我和妹妹不但有挫傷,我還有點腦震盪機車與衣物也有部份損壞!
我想請律師是否有什麼方式能夠提告呢?!我真的很煩惱這個問題~~~
謝謝:(

 你們還是能夠提告,只是在舉證上,如果找不到監視錄影帶、沒有驗傷、對方又不承認的話,會造成檢察官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起訴對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