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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2-05-09 23:27

我母親在未婚狀態下生下我(79年出生),一直到我要上幼稚園都沒戶口和健保,母親為了讓我有戶口,就找了他男朋友結婚好讓我可以用他的姓報戶口(89年入籍,父親欄是這位男友)

到目前為止這位先生是誰?長得怎樣我跟本一點印象都沒有!!!

然後我國小五年級跟我生父相認了,當時他也有試過要把我的父親更改為親生生父,但訴訟期間,法官就說反正我都要成年了,所以也沒在開庭,我親生父親也不了了之了!

如今我親生父親肝硬化急需換肝,礙於法律規定要五等親已內才可以活體捐贈,所以我於成年的兩年內提出否認之訴!

1,我於102年4/19號提起訴,一週後花蓮地院告訴喔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所以他們要移轉管轄到新北地院(書記官說他有在訴訟書上提到我爸肝硬化急需換肝),我想知道移轉管轄要多久啊?

2,我是不是有什麼辦法讓案件盡量快一點!寫陳報狀附上我爸病歷嗎?

3,要開幾次庭啊?

4,會順利成功嗎?

我是真的很想救我父親!所有身體檢查都通過了!只差更改生父!

幫幫我好嗎?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提起否認之訴,否認身分證欄位之父親為您的生父,因您於未成年時便已知悉,所以須於成年後二年內提起;經法院判決確定您確實非為婚生子女,則您得經由真正生父之認領,而變更為您生父之婚生子女。由於您有急切的需求,建議您應將生父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提供給法院,請求法院儘速進行審理,並且您應聯繫生母之配偶,請其務必配合開庭,以利審理程序之進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免在程序上出現錯誤,而造成訴訟程序拖延之情況,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婷 102-05-10 00: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提起否認之訴,否認身分證欄位之父親為您的生父,因您於未成年時便已知悉, ... (恕刪)

我爸之前提那個不了了之的訴訟時就傳喚過身分證上的那位先生!但他不願意出面,而且我也已經跟我親生父親驗過dna,是符合的!

1,我母親已過世,會好辦些嗎?

2,身份證上那位先生不出面(他覺得不關他的事)訴訟這樣可以進行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身分證上的那位生父是本件訴訟被告,如果法院傳喚他,他不到庭,仍有可能會拖延到訴訟的期間,可是您有急迫的需求,建議您還是先與對方溝通。

mei 102-05-08 16:49

我有一件有關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家事法院來文通知要出庭調解,請問調解當天本人一定要出庭嗎?如果當天本人沒出庭只有代理人出庭是否有什麼影響?

一、調解案件是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庭,但除非代理人經過完整的授權,否則,面臨到逾越調解權限事項,就無法馬上做決定,對於案件的解決速度,將造成妨礙

二、除非您是委任律師,否則,部分案件的對造當事人會考量本人未到庭,認為您沒有誠意商談,請考慮。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代理人恐怕是無法出席調解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mei 102-05-08 18: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 ... (恕刪)

 我是代理人(我不是律師),但我有權利決定任何一件事,那被告是不可以不用出庭.

我們與原告並沒有和解之意願是否還要出庭.

leway 102-05-03 23:15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被告刑事檢察官不起訴,最近戶籍所在地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民事,由於不堪其擾,因此想請教一下:

1.因為刑事沒被起訴,因此能否反控誣告?又,若對方也被判不起訴,是否能又反過頭來告我刑事民事部分?

2.民事法庭為簡易庭,由於距離工作地點往返需要6小時,費時又浪費金錢,是否能移轉到我的居住地點?又,是否申請移轉有期限呢?

3.若去了簡易庭,我帶了刑事判決書去,是否對審判有正面的幫助?

非常謝謝答覆!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反訴誣告是您的權利,但是否構成誣告,仍須另案判斷。

二、反訴誣告不成,也許對方會再進行其他訴訟,會否勝訴,亦須另行判斷。

三、攜帶相關資料到庭,應會有幫助。

您好,

      1.誣告的要件必須是對方明知無此事卻虛構而提告,是否構成誣告罪不是單以您獲不起訴處分,對方就一定構成誣告罪。

      2.原則上民事案件會以您戶籍地轄區內的法院為管轄法院,建議先了解對方選擇管轄法院的依據為何,在判斷是否聲請移轉管轄。

      3.原則上攜帶刑事不起訴處分書一定會有幫助,但最好先看清楚不起訴的原因為何,再判斷是否要主動提出(基本上民事庭法官也會去調閱刑事不起訴的案件)。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yui 102-04-25 23:36

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動產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銀行會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追討此一債務,需視銀行先前是否已對您父親請求?如銀行在您父親生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則銀行得持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土 102-04-11 23:55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如果375 租約確有登記,一切回歸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則對方之買賣過戶恐有瑕疵。至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我多年經驗及實務見解,除非對方沒意見,否則幾乎不會成功,且你們是承租而來,顯然並非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單純這點就不會成功,實際上民法上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規定乃形同虛設。
阿土 102-04-11 23: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nw 102-04-11 10:00

您好,

在前妻提告前, 我已將現居住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值錢的財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現任老婆, 現前妻又告我詐害債權, 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

我的疑問是, 扶養費給付尚未經法官判決確定, 應還沒有債權才是, 既無債權, 怎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這案子對方有勝算嗎? 是否有濫權濫訴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害債權,仍應視有無符合構成要件而定,並非不可能,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nw 102-04-11 15:47

感謝 謝律師回覆...

依我理解如下,如有錯, 煩請指正..

1. 扶養訴訟案尚未終結, 對方尚未取得債權,無法強制執行, 此時對方僅能提出假扣押避免產權移轉, 不得請求債權,自亦無詐害債權一事,況且, 比我惡劣不負責任的人都不見得會被判一次給付,這案子(對方財務狀況還比我好很多) 如要判一次給付, 我覺得不可思議...

2. 債務人為有償或無償行為時,必須債權已經存在:所謂有害債權,應該是指〔已經存在的具體債權〕而言,若尚未發生的債權(包括已有契約關係,但是尚未屆給付清償期之債權),因無法具體評估,自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主張撤銷。(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二六○九號判例)。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pnw 102-04-12 09:04

感謝趙律師回覆...

恩, 每月18,000債權是確定的...

但我是這樣想的, 不知對不對...

扶養費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部分,雙方既有爭議,應要經由法官裁定才能確定, 否則如果一次給付會對扶養義務人造成其生活困難, 但在判決未確定前, 對方即請求其一次給付之債權, 顯然有違扶養之本意

所有權移轉並不會損害到每月18,000的債權, 因為如法官判決確定每月仍需支付18,000, 依現有薪資, 存款, 仍足以支付, 這部分即不構成損害債權

個人認為,這是對方仗其財力較佳, 濫權濫訴的主張... 

 

pnw 102-04-12 17:16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 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內容...離婚協議未經法院裁定或在法院和解, 調解,不知這樣是否仍算債權??? 謝謝

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 仍要透過法院裁定或在法院達成和解調解,才可改以裁定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8
回覆 pnw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離婚協議上,有寫我同意每月支付18,000扶養費給小孩(1個), ... (恕刪)

對方沒有濫訴。

nana 102-04-13 09:35

剛好我有遇過類似情形...

我一開始也搞不懂, 債權債權請求權是不同的

離婚協議即為契約, 因此對方確實擁有債權, 否則雙方協議過的東西不是兒戲嗎?但未經法院裁定, 和解調解, 沒有債權請求權還不能強制執行喔

擁有債權即可依民法244條, 請求撤銷

但因為還不能強制執行, 刑法356條不成立

-->對方可告民事不可告刑事

但是扶養費的金額還沒判決前卻是不確定的, 因此所有權移轉撤銷是否成立, 就不清楚囉~~ 要請教大律師們~~

張小姐 102-04-11 01:12
要與先生離婚,想請問先生名下的房子尚有近兩百萬貸款,這間房子可以部分移轉到孩子的名下嗎?而不用負擔這筆貸款......謝謝
1.是說子女不用付貸款嗎 2.除非你將貸款全部清償 否則銀行不可能將抵押塗銷 或是你提出另外擔保 擔保銀行債權將來可以獲償
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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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媽 102-04-03 12:33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收到了地方法院簡易庭出庭通知,是之前欠信用卡債富邦要訴請撒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說我明知無力償還債務蓄意脫產,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在100年8月19日賣房子給我鄰居,起訴書上寫至今淌積欠95885元其中新台幣94804元自101年1月7日起按年息18.73%計算息,現在已經在扣我1/3薪水了,我賣完房子後都有在繳最低應繳金額(從100.08~101.01)(ps.請問起訴書上是這個意思嗎?因為我有點忘了我是什麼時侯開始沒繳的,我記得有段時間我都有繳最低應繳金額),後來到了1月份因老公羊奶經銷生意受到毒牛奶等的影響,所以開始沒再繳最低金額,但我還是有要面對我的債務,我101.3月有去談前置協商(我欠其它3家銀行約70萬債務),前置協商通過我我以每月6000元繳180期,正要簽約的幾天,我收到了之前幫老公作保的中小企銀企業代款的扣薪通知,當時我無法從2/3中薪水中再拿出6000元來繳前置協商的錢,所以就沒簽約了,現在都在扣薪了,結果富邦銀行卻查出我在100.08月有賣房子,說要訴請撒消買賣行為, 請問我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因為如果撒消賣賣行為我無法生出錢來還給買主,當初賣房子時應還有代款,所以拿到的錢也不多, 錢都拿去週轉生意用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說怎麼做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是要趁現在開庭前(4/30)再寄資料去談前置協商還是直接再當場跟富邦銀行能不能分期償還?PS.我老公在101.10月因生意失敗壓力過大,就留下一個5歲的女兒跟我, 自已去外地說要重新開始(已報失蹤人口),但前陣子警察打給我,說找到人要撒案,但因人已滿18歲,只能口頭規勸他回來,但我老公還是沒回來,說要再外地打拼,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做才對我最有利呢?拜託幫幫我,請問我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41

不太可能,

既然欠的錢不多,賣房又有賸餘款項,卻不去清償這一筆小額款項,很說不過去

黃先生 102-04-03 08:5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是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來函是執行命令文說: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請問:具狀陳報是要寫些什麼.有無扣押到債務財產.我也不曉得.要如何去申請收取命令.若都無陳報是否會損失權益.請幫我解答.謝謝您了

收取命令 移轉命令 支付轉給命令 是執行債權不同方式 這封公文只是說你可以表示意見 縱使沒有表示 法院還是要依法核發 不至於影響你可以執行的權益

mei 102-03-27 15:37

原由:祖產土地1甲,民國36年分配登記共16人持有,每人持分一樣為16分之1。

       (註:其實16人是代表16戶, 因為有兄弟者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

       如:A.B.C.D四人,A.B.C.是兄弟算一戶分配登記時是16分之1但只登記在A的名下

    A往生後,只將名下持分登記在自己的孩子名下

            D是另外一戶分配登記時也是16分之1

 問題:1.現在C的孫子提出訴訟,只告A及D的子孫,要求塗銷土地移轉登記,這個訴訟被告

    只有A及D的子孫嗎?

       2.這個訟訴跟D的子孫有什麼牽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現在該土地登記人為何?而此訴訟,要視C的孫子依據何項法律關係提起,才能進一步確認其訴訟關係,當然若屬共同必要訴訟,則C所列之被告即可能會有問題,本件由於均處於共同狀態,若要真正解決問題,恐怕應透過分割程序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54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原由:祖產土地1甲,民國36年分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看對方提出什麼主張跟證據,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mei 102-03-28 21: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現在該土地登記人為何?而此訴訟,要 ... (恕刪)

 

1.提告土地為二筆,登記人共計約62人。

 36年登記土地分割並只有一個地號,地號221號,70年間土地

   分割繼承產生數百筆地號,原告提出訴訟土地是221及221-2地號

  ,目前這二筆為家族子孫共同持有

2.C的孫子是以借名登記,因當時C的持分登記在A的名下(由祖譜及最

   初的土地謄本推知)。

  原告並提出依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請求被告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並無罹於時

   效之問題。

 如此的提告D的子孫是否符合借名登記民法767條??

102-03-26 17:29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年6月美金20萬元的債權於民國100年5月從渣打銀行移轉至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請求繼承清償

我爺爺在民國92年的時候就過世了,存證信函的收件人是我的奶奶、叔叔和姑姑,爺爺過世時因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家中無人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另於這二十年間據叔叔所言並沒有收受銀行的催款通知。

想請教:

1。可否主張時效消滅?

2。存證信函可否不予理會,待支付命令下來時再聲請異議會否太晚?(其實是叔叔擔心他的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

3。該筆債權如原本時效並未消滅,會否因為這張存證信函時效中斷?

如有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煩請不吝告知。

系爭債權有沒有罹於消滅時效,除了消滅時效期間有無經過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方有無中斷時效之事由,本件既然該債權有無存在你的家人均一無所悉,則究竟有無因為系爭債權而遭對方起訴或強制執行,我想你們也是不知道的,建議你們可以設法和對方聯繫詢問一下、確認債權目前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瞭解這些之後再來判斷如何做下一步的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本人先前曾在銀行擔任法務專員多年,對金融實務、債權催收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均十分熟悉,若有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或者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尚涉及繼承債務之問題,由於您祖父過世之時間係在民法繼承編修正之前,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則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2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 ... (恕刪)

別理他。等對方起訴後,看對方拿出什麼證據,再做防衛。沒必要打草驚蛇,是不是?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建議全體繼承人(收件人)一同發存證信函回覆,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實務上資產管理公司會以「存證信函」試探、過濾催收之對象,如果本件確已罹於時效,你們的回函可能會打消他們後續的作為,免掉很多麻煩。二、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黃毓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全體繼承人(收件人)一同發存證信函回覆,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實務上資產管理公司會 ... (恕刪)

主張時效抗辯係以承認債權請求權存在為前提,基於該債權請求權超逾時效期間之時效期間之事實,對於已存在之債權請求權主張依法得予拒絕給付,因此在情況未明之時,直接主張時效抗辯,等同是自認債權存在,屆時對方對債權存在的事實或資料即無庸舉證或提出即可以你們的主張時效抗辯信函構成自認債權存在,將爭點限縮在時效有無完成部分去攻防,相對來講是對你們固守防線的部分退讓 。故建議在如果真要去函的話,不要僅以主張時效抗辯做為唯一主張,或許以主張債權不存在為先,再以時效抗辯做為補充之主張,保留可以爭執的空間會比較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ei 102-03-21 11:35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原告提告要求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11人,其中包含我,但原告的土地持分並不在我名下,但原告還一直不肯對我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可提出誣告或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4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mei 102-03-21 14:5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那可以提精神賠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原則上在特定案件對不應列為被告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許會有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但並不能因此當然可以認為其提起訴訟的行為是構成「不法」侵害,若沒有嚴重之濫訴狀況,譬如特意亂告了很多件,應尚沒有因此一件案件被告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andy 102-03-18 11:12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屋產權移轉登記貸款設定手續,由乙方(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統籌委託地政士處理,甲方(買受人)同意按乙方通知期限內備齊有關證件,銀行貸款存摺(含取款密碼).銀行取款條.同意撥款委託書.........,其中的存摺(含取款密碼).這項字眼我個人擔心會不會有風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5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 ... (恕刪)

您可以要求銀行改咩

小鄭 102-03-17 19:26

不好意思 我曾經透過法院向債務人的公司提出扣押薪資命令 法院於當月法出扣押令 下一個提出移轉命令 三個月之後 對方公司高層卻說從債務人從未在此上班 在三個月之中 我曾透過公司總機找到此人有在公司上班的答案(也有錄音)  目前針對此公司提出 給付扣押款的民事 要在下個月月初調解 請問我該準備那些資料 增加對方公司願意給付?債務人在職其間薪水 (目前債務人已離開此公司)

你前面提到該第三人公司未依執行命令扣押薪資證據皆可提出,另外可以跟對方提一下,不排除提刑事告訴追究相關責任,這樣對方還款意願應會多少有點增加。

小鄭 102-03-18 20:48

 在請問一下 如果說要提出刑事需要針對什麼部份呢 那該提告何種罪名

yuyu 102-03-07 10:41
前提為雙方採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1020-1條
婚姻關係存續

1.第三人無償取得(除履行道德上義務)且有害另一方財產分配利益→"有害"得請求撤銷
2.第三人有償移轉→一方惡意且受益者也為惡意→得請求撤銷

民法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1.第三人無償贈與(除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2.第三人有償移轉→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請求返還
..............................................................................................................


1020-1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
1030-3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

我搞不清楚哪時候要使用哪一條法規!
1020-1 稱為"二奶條款",適用範圍為何?!
可否舉例說明! 如果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這兩法條
有無衝突呢?!

???

Mego 102-03-06 23:01

>"<

狀況:土地是阿嬤的名子,1F-大伯父,2F-二伯父,3F-姑姑,4F-我爸名子,5F-阿公名子

1樓和另一邊的地被大伯父偷過戶,被偷過戶的時間點: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問一、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答:可以的,爺爺奶奶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所有權,要求塗銷後,返還登記名義

問二、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答:如問題一,爺爺奶奶打贏後,就可以直接去辦過戶

問三、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答:大嬸嬸是惡意取得,還是可以主張返還所有權

建議先提告民事就好,還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必要,你最好先去找律師協助,這種案件最好還是趁爺爺奶奶健在的時候進行,免得二老百年後,無法釐清事實。

yvan 102-03-05 23:06

律師您好…

我們繼承人有甲、乙、丙三位,乙於被繼承人死之前變賣一塊土地A,還剩二塊地B、C。

且乙也移轉土地A給善意的第三人 丁。

現在我(甲)希望乙能歸還我土地A的1/3權利,但卻已遭過戶給第三人。我打算將土地A其中1/3損失的土地價值由乙繼承土地B、C扣除還給我。但丙不打算要乙歸還。

我(甲)不想乙返還不當得利,我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嗎?

只有我(甲)當原告,乙當被告,會不會有當事人適格的問題呢?

我需要去說服丙當原告嗎?

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遺產分割,本件要先釐清時間點問題,又本件為何不以不當得利來請求??且本件法律爭點較多,仍要先釐清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3-06 1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因為本件遺產已於民國81年賣出,繼承人100年死亡,若要返還不當時利,勢必要其拿出錢來,他肯定沒錢。而且我也沒辦法知道他賣多少錢。只好從他現在繼承遺產裏去扣除返還給我。現在被繼承人所留的土地建物全已辦畢公同共有

本件已提起「裁判分割兼調節狀」,正調節中尚未起訴,但3/30侵害賠償若依民法1146條或民法197條 就過二年了。不管告那一種,請問當事人適格的問題?我有其他辦法在3/30以前不讓時效過期嗎?

以上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3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就過了,就沒救了

yvan 102-03-09 01: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但第133條 時效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聲請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聲請調節一定是不成立的,那時效仍然繼續不是嗎?

您的意思是不是在說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那什麼是請求,如何請求?一定要金錢嗎?我想要請求以其他遺產土地賠償可不可以?但不是原物返還。

以上謝謝律師

KUNHONG 102-03-05 22:14

我在97年間 認識一位朋友 自稱是投資客 專做房屋買賣  說自己有很多房屋可以買賣套現等等

之後又說他名下有房屋 不方便背房貸 看到我信用良好 就拱我去買一間華廈 也沒多大 約30坪不到 我也只看到過ㄧ次 因我住台北 也在台北工作 所以真的 只看一次

重點是 他只要我幫忙當人頭背房貸 並且說要幫我繳房貸費用

不過 只繳了6期左右 其他都是我繳的 有轉帳資料可以証明!!

再來 大約在99年間 我朋友又出現了 就說有人要買我房子 之後 就向我要了證件等等資料

就逕自幫我辦過戶囉...

後來才發現 所有權移轉了 不過 我名下房貸還在!

一般不是房子過戶了 房貸就會塗銷??結果沒有 

在100年間 我這位朋友又連絡上我 又說

因為當初是要用這房屋去引誘我現在這位 屋主 當人頭的誘餌

對方又不願意揹債等等的裡由....

所以 請我去地政辦 限制登記 因為他怕這位新屋主偷賣

我也去辦了 證件是我朋友傳真給我的

到後來 我朋友和這位新屋主 都沒露面過 

這位新屋主前年還來電問我 要我給他30萬 就過回來給我...

現在我只想把所有權要回來

我是知道民法上有所謂 催告程序

還有可以請求回復原狀等等

旦是 請問 我要向地方法院提告否?

要相關費用否??

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舉證的困難,而本件房屋既然已經辦理過戶,則勢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塗銷移轉登記,才能夠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1

建議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且在地政機關註記,不然對方賣掉你就麻煩了

阿立 102-03-04 01:20

夫有擁有大資產要移轉至孩子,在妻生病時贈與800萬的土地,在辦理過戶期間過世,如此有完成贈與?這800萬土地會變成遺產稅?小孩能順利繼承?這是合法節稅嗎?

JJ 102-02-20 15:58

案子是這樣: 甲方是買家, 乙方是賣家, 丙是承租方, 甲方付完款項(包含貸款撥款完成)要交屋才被乙方告知”丙方已拖欠一個月租金 ”, 三方有簽移轉同意書(同意原契約移轉, 租期3年, 押金2個月), 當時丙方拿不出積欠的一個月押金, 同時表示下個月租金也有些問題, 乙方扣除一個月租金只拿出一個月押金給甲方, 這時原契約移轉就有問題, 當下甲丙雙方同意簽立一半年契約, 同時也作為觀察期, 契約內註明下個月租金延期, 一個月押金分期付款方式清償

請問:

乙對甲有詐欺的行為嗎?

 

目前半年契約即將期滿, 由於丙方偶有延遲付款的情形, 所以甲方協調丙方期滿不再續約, 但丙方表示與乙方原契約為三年, 甲方應再續約至三年滿為止, 若不續約不搬遷且將對乙提告 

請問

1. 甲丙已簽立半年契約, 原契約移轉精神是否還存在, 甲方可否選擇不續約?

2. 丙對乙提告是否會成立?

3. 若甲方選擇不續約強制執行搬遷(已公證), 丙對乙提告是否會影響強制執行?

4. 強制執行從提出申請到真正搬離, 最壞的情況大概會是多久?

5. 如委請律師辦理強制執行, 費用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三方如何約定問題,所以要先視您們的契約內容,且是否成立詐欺,也要視行為當時是否即明知無法履行而定,由於關係較為複雜,建議檢附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e 102-01-18 21:37

最近用姐姐的名子標了一間房子,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完畢,但是我沒有點交就把前屋主的彈簧床丟了,現在前屋主要回來跟我要,我告訴他我願意賠償他,但她堅持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辦?還有,姊姊長期住在美國所以不知情,她會有什麼麻煩嗎?法院有寄一份點交的東西,一定要去領嗎?不理會他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前屋主要敲竹槓,而他提告刑事也並不一定會成立,民事可以求償到的金額可能不多,而法院寄的文書,建議您們還是去領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6

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對於屋內之物本有權丟棄,是前屋主自己沒有善盡清運之責任,或許是您以為前屋主不要了,所以才丟掉,實際上您反可以向對方主張無因管理,請求代為清運的費用,總之,您根本不需賠償。這種事情您寫張存證信函,對您的保障比較大。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102-01-03 22:44

律師您好:

看到之前有人請教:銀行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貸款中的房子)乙事!

內容:

依照您的敘述,您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妻子,如果依形式上,基本上是有害於銀行債權,所以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契約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過撤銷債權的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果銀行是在知道您贈與給妻子滿1年後才向法院聲請撤銷,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已經超過除斥期間,銀行聲請撤銷是無理由的。另外一個方式就是主張當初購買是信託或借名登記您名下,其實真正所有權人的是您老婆,但是這樣的主張是要有金錢的流向來證明。

(參照民法第244、2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在離婚贈與,新法通過,對上述案子有幫助嗎?

另外請教的是,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何得知銀行知道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的時間點呢?

感謝!

       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28

1.這跟新法沒關係。

2.舉證超過除斥期間的人不是銀行,是您方。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102-01-02 11:19

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對方是在南部提告,而我將此案件聲請移轉到北部,

現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想對對方提誣告,請問:

對方是否也能將此案件移轉到南部?

案件管轄主要是以原就被,所以原則上案件會在被告的住、居所地進行。例外為犯罪地。

由於台端擬提告之案件為誣告罪,原則上除非對方之住、居所在北部,或者提告的地點在北部,否則原則上無法將案件移轉至北部。若擔心舟車勞頓,可先至鄰近警局提告製作筆錄,如經警方受理者,或可減少一次的出庭應訊。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管轄 如果就你們案件看來 被告住所地在南部 當初提告訴也在南部(嗣後聲請移轉管轄) 確實有可能由南部法院管轄

小蘋 101-12-28 11:24

請問一下一台汽車登記在我名下 稅費違規約60萬 我告上法院請對方辦過戶登記..對方同意..所以和解...法院核發協同移轉登記為對方所有...問題來了...和解筆錄並無記載違規稅費由對方負擔...我持筆錄至監理所辦更名登記..監理所堅持要我繳清...我實在沒60萬繳..我電話至對方..對方表示他前不夠繳清...那..該怎辦...難道調解筆錄..就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如果一直不辦過戶登記..那我法院也白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車籍仍在您名下,所以該車之違規稅費,監理所仍然會跟您要.

二.而本件若您向監理所清償後,由於對方是應負最終責任之人,所以您可以再向對方求償,但只怕對方名下無財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very 101-12-27 21:17
請問..我外公在2012 10月底去世 他在4月中房子過戶給我(以贈與方式 有找代書辦的)可是我大姨說那是遺產要拿出來分...請問是這樣嗎...


在請問一下....以下提到的 被繼承人=我外公 繼承人=我媽媽(所以和我是沒關係的吧..並且這是針對債權人....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參酌新增民法第1148條之1其立法意旨: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故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規避債務,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一項規定。

爰依上述立法本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若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先前自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之部份,仍認定為其遺產繼承之一部分,因此繼承人雖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受贈於被繼承人之財產,仍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債務清償責任

依上述立法之原意與規定,其目的只在於規範,繼承人於被繼承死亡前二年所受贈之財產,應視為其遺產之所得,在其受贈之額度範圍內,需對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清償責任,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來規避債務,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但不得認定是被繼承遺產之一部分,若作此認定,豈不剝奪了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27

那條是對債權人的。不算是遺產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詢問。

ELIN 101-12-27 10:09

您好,我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借款六萬予朋友,當時她開立了一張等額本票予我,票期為:101.09.25,約定十月十日還款,卻一直拖,到十一月底只還了一萬三千,之後就避不見面,根本無法與其聯繫~於是我於十二月初把本票送法院裁定,對方己躲到其他地方,所以公文送不到,我又到戶政去查詢對方的戶口謄本,再送一次法院,目前還在等法院的公文! 我想請教的是,我最近有拿著法院的民事裁定去國稅局查詢相對人的名下財產的收入,卻發現她己將名下財產移轉他人,故名下沒有財產和收入~那如果我拿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我能做什麼要回我的錢?我能查詢她的銀行帳戶及申請扣押她的銀行存款嗎?謝謝~

1.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 目前應該也無法執行 執行不到財產 2.你可以思考的是 債務人將財產移轉他人是否屬於通謀或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可以訴請法院將財產移回債務人名下 你就可以執行

ELIN 101-12-27 20:01

您好~我想再請教一下,那我該如何知道對方財產移轉他人是否屬通謀或是詐害債權之行為呢?定義為何呢?如果確定是,又該如何去向法院申訴呢?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和收入,難道無法申請她的名下銀行存款明細,再做強制執行的動作嗎?如果可以申請,那請問程序及該向那個單位申請呢?謝謝~

阿如 101-12-26 15:21
您好 因有事想請教 冒昧來信 還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銀行的信用一向優良 所以銀行經常寄來貸款單只要簽個名錢就撥下來 但一直也從未借過款 無奈 8年前認識了一個愛情騙子 他說要做生意 店也已動工 錢一時匯不過來 向我調頭寸 說過幾天就能還我錢 結果不但遲遲為環 還一再讓我去借錢 礙於我也都在施工現場 大家都知道我 所以 還一再讓我去借錢 礙於我也都在施工現場 大家都知道我 所以很白癡的我 一而再再而三的去銀行和朋友 家人借錢 ..........後面的 應該不用贅述了 您應該也能明白是甚麼狀況!! 因為銀行的欠款 我能賣的都先賣掉還銀行了 向妹妹借的錢 因為他已出嫁 擔心他在婆家遭人眼色 所以便將一間事情發生前所買的小套房抵押給他 怕連累他所以也過戶給他了 她還匯了一點錢給我過日子 但還有一筆大約80萬的 還不了也只好先躲避過日子 暫時也就相安無事 但是今天 我妹妹收到法院寄來的 銀行要求的"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說是要告我和我妹妹 一人做是一人當 我不能讓我妹妹再因為我的事受影響 請問 我該怎麼辦呢???拜託您 幫我想想辦法 好嗎??? 拜託拜託......!! 如若您願意幫忙 可否去電詳談??
1.對方應該是主張房屋過戶屬於通謀虛偽買賣或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2.還是需要出庭 如果都沒出庭 法院可能一造辯論判決 房屋將來還是可能被執行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31

只要你妹妹真的有借你錢,且提供80萬給你,對價相當,銀行應該沒有權利撤銷你跟你妹妹的房屋買賣過戶

如你妹妹是跟您購屋,所以匯款給你,銀行應該不能主張房子移轉無效或撤銷,但仍有法律上風險,故可考慮具狀請求法院安排調解,讓你們去跟銀行商談看如何解決。

莉莉 101-12-23 21:54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請求法院移轉監護權

與前夫離婚約2年,只看過小孩二次,每次都約1-2小時,不能帶出去。

離婚後孩子在台北奶奶家給奶奶顧了4-5個月,被前夫帶去屏東照顧約10個月,前夫自願調職去高雄,孩子又跟著去高雄,半年後工作太忙,又交回給台北奶奶照顧,我在這約二年間跟孩子相處時間太短,(只見過二次共3-4個小時)孩子不認識我,想委託律師幫忙打監護權官司,但我已再婚又生子不知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定,我跟現在的先生經濟狀況穩定,如果孩子帶回來身邊至少不會跟著前夫常常要換地方住或南部北部輪流住,如果沒打官司,我很難看到小孩,對方都說小孩不在台北,也不願讓我帶出門,我的孩子快3歲了..還不認識我這個媽媽,......請問律師因為以上的條件我如果打監護權官司是否會有勝算.我知道沒有穩贏的官司,但想了解這樣的狀況是否會有機會打贏....謝謝律師..

1.改定監護 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子女義務的情形 所以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照護子女確實不適合 2.經常變動子女居住地 應該是可以當作其中一個事由 3.依你的情況應該還是有機會改定的

joy 101-12-14 13:23
本人不想使用健身設備但健身中心合約書中沒有說明解約事項.不想繼續分期繳納分期金.當時有簽立承諾切結書債權移轉給遠信融資公司.消費者可以不理會催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健身中心終止契約,否則,若契約未終止,則健身中心仍有權向您追償您所欠的會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小婷 101-12-12 10:15

您好,有下列幾個問題要跟您請教,

1. 請問購屋都是在辦理交屋後才開始給付貸款嗎?

2. 如果建商在簽約時要求對保,在房屋土地產權移轉購屋人後銀行即要求繳納貸款,但房屋交屋,這合理嗎?

3. 建商在合約上寫101年10月10日交屋,但至今都仍未進行點交,這樣建商是否違約? 可向建商要求賠償嗎?

4. 未交屋前,房屋漏水滲水情形,可請求建商對房屋負瑕疵擔保責任或要求降價房價嗎?

不好意思,這麼多問題,麻煩您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銀行要求繳納貸款,此為您方與銀行間之貸款契約問題,所以銀行可能不會看您們房屋是否已交屋,最主要是看產權的移轉登記.

二.建商遲未依期限點交,當然屬於違約,若您們受有損失,是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

三.交屋房屋即有漏水情形,則建商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請求建商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1-12-03 13:38
甲方:廟宇負責人  乙方:土地所有人  租約簽署農地:A農地 租約未簽署農地:B農地

乙方因久病憂鬱(領有重度憂鬱症之重大傷病卡),因久病沉迷宗教(私壇)並與甲方簽定30年租約租約簽訂後甲方即大興土木蓋廟(在乙方原有農舍旁建築廟宇)且超出合約所訂面積。甲乙雙方之建物在同一筆農地上(A農地),超出面積之甲方建物在乙方持有另一農地上(B農地)。
爾後因甲方之經營項目從傳統的免費替人服務(問事)變成販賣金紙+不明中藥(不準香客自備)和直銷產品與珠寶類宗教用品,涉及謀利。更有耳聞利用問事之神明名義要求信徒捐獻。又常因舉辦宗教活動音量太大等問題與鄰居爭執,後續更出現黑道尋仇找錯人(找甲方確找錯乙方),或是迷信宗教導致病患延誤病情的家屬鬧事。(乙方也是迷信宗教,長期食用廟方開的不明中藥,造成終身洗腎) 而乙方家屬不堪紛爭問題不斷出現,用盡許多方法才請廟方搬走,租約簽訂後兩年有收租金後續搬走的的八年未收任何租金。乙方在八年後因腎臟病死亡,其家屬要拆除廟宇,卻發現甲方在付租金的那兩年中,有向地方縣政府做補登記(寺廟登記),而在甲方搬走後的第一年新廟已落成,卻至今仍無將寺廟登記移轉至新址,甲方新舊廟名稱一樣,新廟呈無登記狀態近八年之久,舊廟荒廢八年之久,為已無神像的空屋。 乙方家屬預拆除空廟建築時發現,地上物之空廟建築為甲方執有,聯絡甲方協調,甲方避不出面亦不願意協調及放棄地上物權利。

請問 1.乙方家屬要拆除廟宇,要如何去做呢? 2.法律問題+租約問題的解決方法? 此合約效用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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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6 00:15

再請教各位律師

該寺廟建築物座落在農牧用地上,並不符合農牧用地僅得供農牧生產及其設備使用之原則,也不符合農舍使用辦法,依區域計劃法2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該寺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之保存登記,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屬於出資人,該廟為募建,土地租約簽約人為寺廟負責人之父親,簽約人向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權認定?

 

土地法103條之規定 第2條+第4條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拆屋還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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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阿哲 101-12-03 03:39

請教一下律師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監護?要避免我母親名下的財產移轉,實在是不懂程序,還有如何訴請法院聲請裁判分割遺產?沒跑過法院不知道從何做起,因父親去世沒留遺書,兄長完全一手處理,並且不讓我返家探視已患阿斯罕默症的母親,目前房子是在我母親名下,兄長如今有意隔離我與母親,企圖將家產獨佔,之前詢問過是說我可以宣告監護以及分割遺產,希望有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1.監護宣告 具狀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雖然屬於非訟程序 但這還是需要開庭 可能會傳喚主治醫師 2.裁判分割 具狀向普通法院起訴 需要表明分割方案

習慣孤獨 101-11-26 19:41

我方是地主,土地遭建商抵押(事前不知情,以為是信託,後收本票達成不告偽造文書之協議),建商抵押土地後,才辦理信託

房屋已蓋好,待雙方移轉房屋土地(代書土地部分之移轉,建築經理公司會自動辦理),

但是現在抵押權尚未塗銷,我方很擔心,後面即便拿到權狀,抵押權依然存在,不知道房屋土地移轉後,拿到權狀,建商會將抵押權塗銷嘛?還是要塗銷,權狀才會下來?若是不塗銷,地主能採取什麼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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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1:52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另有發現人頭的借名登記委任書裡頭的筆跡與本人筆跡大為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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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2:42

請問要用啥麼法條來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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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1:35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9:42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給自己,以你手上的證據應該有勝訴機會

Ryan 101-11-08 23:42

您好!本人與其他三位合資開設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資250,000元,各有25%股份.本人原職務為董事長.

昨日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得,本人之股份已完全被移轉至其中一位股東(該股東名下已為500,000元),且本人也不具有任何職務(董事長,董事,董事,監察人)!

相關條件說明:本人有一私章放置於公司,且本人未簽署同意任何股權轉讓文件!

請問該股東是否明確觸及偽造文書罪嫌?其涉及之民事刑事相關法條是否可提供參考?!如果涉法,本人是否可要求不回復股權,但要求其金錢賠償?

非常感謝回覆!

建議可以先提告偽造文書 之後再進行民事回復股權訴訟

懶貓 101-10-27 13:25

律師您好,我名下有一棟動產,是我爺爺贈與給我的,為什麼沒有給我爸呢?是因為他不想被政府再收一條遺產稅,所以直接贈與給孫子。但是我最近跟媽媽產生爭執,她就說,再不聽話,把你那棟動產給收回來了。因為她手中握有地契還有我的印章,請問,我需要感到害怕嗎?房地產的移交是否需要本人同意才可以移轉給他人而不得為他人任意處置呢?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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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27 22:02

既然是你爺爺贈與給你,你就是房屋所有人,你母親無權處分,

即使你未成年由你母親監護,你母親也無權作對你不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