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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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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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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

Ruru 101-06-12 22:07

先生多年前欠下數間銀行卡債,最近台X銀行請要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對我名下的財產薪資請求代位求償,

我名下沒有動產,只有一台超過10年的小轎車和每月約3萬的薪資,除了母子3人每月的生活費房租,自己也有10幾萬的信貸要還..,我查了很多回答都沒有針對薪資部份有很明確的解答.

想請問:

1.每月的薪資是否也是求償的標的?若銀行向法院請求成立,真的會扣到我的薪水嗎?

2.我每月會存2~3000元在小朋友的帳戶扣保險費,未成年子女的帳戶中若有存款,也會成會銀行求償標的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22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是「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所以宣告「分別財產制」前,你的薪資已經領取而為你動產之一部(通常已成存款),這部分雖是「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但還是要看你「實際上現存多少」。而宣告「分別財產制」後之薪資,已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自非計算之範圍。二、如果計算結果,夫對你有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者,銀行會獲得勝訴判決,而得向你請求,你若無從支付,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後,得對你之後的每月薪資執行。三、你每月存在小朋友帳戶的錢,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為了減損先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處分行為,跟小朋友帳戶內的存款一樣,不會成為求償標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mising 101-06-12 10:08

請問一下,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菊股的板橋地方法院債權憑證的債權關係還有效嗎?

當初因為法院有查封債務人的動產,但因為市值可能不足還銀行貸款所以並未執行

拍賣動作。

如果有效該如何處理?

王耀星 (Eric) 101-06-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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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的時效長短,原則上依原來之債權性質而定,民法債權之一般消滅時效是15年,但也有例外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由於法院是在九十一年七月發給債權憑證,如果原本的債權關係是適用15年的一般消滅時效的話,您仍有請求權,才能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法院不准煥發,則可能認定已經逾期(因適用短期時效),除非對方有再行承認重新起算時間,否則可能即使另為起訴,都沒辦法。而如果是已罹於時效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的話(如果有記載期限),法院上基本是不會受理,但如果誤為受理,另外債務人亦可以聲明異議要求法院因程序違法撤銷強制執行的。

(參照民法第125、126、127條;強制執行法第2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NOW 101-06-09 01:01

夫生前將他名下財產逐年一點一點轉移到我名下(包括現金及動產),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這樣其他繼承人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好讓他們有遺產繼承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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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1-06-09 21:05

夫生前如果是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扣除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sam 101-06-08 17:26

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又民法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己登記動產,亦同.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則認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不以他人未登記土地為限.

甲見鄰居長期北上不在南部,於是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耕種,此時甲男可以將該地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又乙男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因長期在北部生活,且因繼承故不熟悉土地所處位置,該地有數個所有人未分割,此時甲男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民法772於己登記動產,亦同.因此,甲男便可將該地整塊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小琳 101-06-07 17:39

您好 請問立遺囑是否可以將全數留給另一伴.不留給小孩可以嗎?若不行的話.是否可給少數的現金給小孩其餘的動產動產皆留給配偶? 謝謝!!

回覆 小琳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立遺囑是否可以將全數留給另一伴.不留給小孩可以嗎?若不行的話.是否可給少數的現金給小 ... (恕刪)

 1.遺囑要怎麼立都屬於立遺囑人的自由

    只是該遺囑法律上效力如何評價的問題

 2.可以立遺囑財產全部給配偶

   不過這樣會侵害其他共同繼承人(子女)特留份

   但是侵害特留份也是被侵害之人可以請求扣減的問題而已

 3.立遺囑原則上還是尊重立遺囑人真意

   不過事先可能要做好規劃

   以免將來繼承人間造成對立

   衍生其他糾紛

小琳 101-06-07 18:21

請問 到律師事務所立遺囑需要帶哪些證件?立遺囑前會再詢問相關問題全部需要多少費用ㄋ?或是電話諮詢需要多少費用ㄋ? 謝謝!!

 

您好,

         遺囑內容仍然可以將全數遺產給與配偶,但是民法第1223條有特留分之規定,也就是子女至少可以分得原本應該分得應繼份的1/2。譬如說有2名子女,原則上遺產應該是配偶與子女平分,也就是一人1/3。如果是特留分的話,就是至少要給二名子女各1/3*1/2=1/6,所以最多可以把2/3的遺產給配偶,2名子女各1/6。

         當然如果子女對於遺囑內容沒有意見,配偶仍然可以取得遺產全部。 

回覆 小琳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到律師事務所立遺囑需要帶哪些證件?立遺囑前會再詢問相關問題全部需要多少費用ㄋ?或是電話諮 ... (恕刪)

 您好,

關於相關資料及費用部分都建議直接電詢律師詢問,單單電話詢問這些問題應該是不需要費用

回覆 小琳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到律師事務所立遺囑需要帶哪些證件?立遺囑前會再詢問相關問題全部需要多少費用ㄋ?或是電話諮 ... (恕刪)

1.委託書立遺囑前諮詢請律師給予意見是否收費 每個事務所可能不同 如果要前往詢問時最好問清楚收費標準 以免產生紛爭 2.如果要立遺囑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是必備 另外就是財產的證明文件最好可以攜帶 以確認為財產所有人以及將來想要分配遺產標的範圍

沈恆 (沈律師) 101-06-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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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豆豆 101-06-02 09:44

想請問律師.............若要請律師全權處理婚前財產各有制大約要多少價位呢?

是否需要將自己的財產鉅細靡遺的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呢?若有投資基金.定存.動產<房子>....等要辦理不就很麻煩,若要全部寫出來對方不就知道自己有多少財產了?且好像辦理好後雙方2人要帶著法院的傳單親自到法院簽名並且登報才算完成所有的手續是嗎?因為我要在10月底結婚,所以想說早點把事情辦好,對自己往後也比較有保障.......

平日因為自己要上班,且對於準備的資料繁瑣也不清楚要從何準備起資料,所以想請律師委託辦理,所以想請教大約要多少價位呢?大約要提早多久辦理呢?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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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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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andreas 101-06-01 01:28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如果母親想跟父親離婚

但是帳面上母親的財產比較多(包括在銀行內及動產),因為父親銀行內只放一些現金

其他的現金或有價物品都藏在他自己知道的地方

母親擔心若是離婚父親會要求處分他們的財產

當時並沒有簽訂財產是共同擁有或各自擁有,所以應該會用法定財產

又父母親現在財產都是婚後才賺到或取得的

這樣有辦法透過什麼方式移轉母親財產以避免父親離婚時拿走她部分財產嗎?

不知道買保險或是透過信託等其他方法能不能偷偷脫產且之後法官也查不到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1 01:45

一、你都說父親偷藏現金等有價物品了,父親可以做,母親當然也可以做(至於怎麼做請私下問)。二、也許你會說:藏起來沒有用阿,民法不是規定可以回溯五年內所處分之財產嗎?但,你應該也聽過「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滿足的判決跟壁紙沒兩樣」,如果你母親名下沒可供執行之財產,就算父親告贏又怎樣!三、建議嘗試一下「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或各自拋棄,這樣比較單純,也不用藏來藏去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小草 101-05-31 11:11
簽完約後 買方不買了. 一般委約書的內容: 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則定金沒收,而沒收定金價額之50% 賣方同意支付與仲介作為服務報酬,仲介則不得向賣方請求其他費用,但仲介所收取服務報酬之金額若逾買方承購總額的百分之四時,超過部分仍為賣方所有..
特約條款:底價*****元 , 仲介服務費另計.(就是賣方 實拿***元 不管仲介費,仲介須拉高價格.賺自己的服務費)  這次實際成交金額 我們拿走底價後 仲介約有10萬的差額當服務費

請問:1.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則定金沒收,...未能簽立 是指沒有簽約嗎? 既然沒有簽約 怎麼沒收定金 是指斡旋金嗎?
 2.我們已經簽約了˙但是買方違約 這樣沒收的訂金要和仲介分嗎?不是說 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時 才須分給仲介? 3.如果已經簽約 沒收定金不用跟仲介對分的話? 那是不是要付 給仲介服務費..但是我們跟仲介簽約的時候又有特約  特約條款:底價*****元 , 仲介服務費另計.(就是賣方 實拿***元 不管仲介費,仲介須拉高價格.賺自己的服務費).
SORRY  我現在對  已經簽約 和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這字面意思中混淆不清..不知道 我現在的狀況 要不要分給仲介?

1.首先要說明的是,「房屋買賣仲介契約」與「動產買賣契約」是兩個分別不同的契約。「房屋買賣仲介契約」是您先和仲介簽訂的契約契約內容是關於房屋買賣仲介的部分。「動產買賣契約」則是您與賣方的動產買賣契約。而此處所指的未能簽立契約,是指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

2.一般來說,要沒收定金,所憑藉的依據要看是您和仲介簽的「房屋買賣仲介契約」,還是「動產買賣契約」,通常如果買方已同意購買,因為通常會有斡旋金在賣方同意後轉作訂金,在尚未簽「動產買賣契約」即行反悔時,因為您與仲介只有「房屋買賣仲介契約」,為依據,所以沒收的斡旋金或訂金依照該合約處理。而這時候您與仲介定的內容如果是買方違約,沒收的定金原則上要和仲介對分,就是按照這個規定處理,仲介也不能再跟賣方收服務費。

3.另外如果是已與買方簽訂動產買賣契約,而且成交的話,一般原則是仲介可以收取"完全"的約定的服務費用。而事後買方違約,則是買方賠償賣方的問題,與仲介無關。但您的這個案例,可能在「房屋買賣仲介契約」有特約條件,有按收取的一定金額為分配,所以這時候就不是按通例處理,而是要依您與仲介定的特別約定處理了。所以這時如果買方違約,不管沒收的訂金多少,仲介也只能拿你們約定的金額。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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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部襄 101-05-22 10:41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設定~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A~

第二順位A將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抵押權人可以利用讓與抵押權之次序的方式,來調整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但未受調整的抵押權人利益並不會受到影響。A讓與B九分之一的抵押權後,這時分配第一順位還是銀行;第二順位是B從A受讓的九分之一的抵押權;第三順位是A;第四順位則是B抵押權總額減去從A受讓九分之一的部分。另外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如果沒有登記是不生效力的,所以讓與後還是要去做變更登記的。

(參照民法第87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部襄 101-05-21 19:48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

第二順位A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阿部襄 101-05-21 10:38

請問律師

動產銀行假處分假處分銀行已自行撤銷假處分

請問有何證明可以去地政塗銷假處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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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玫 101-05-20 13:16
我想問....
甲方在國中還沒畢業就生了孩子但不是在醫院生的.所以沒有戶口
當時甲方就把小孩給了乙方..乙方也知道小孩是沒戶口
乙方剛拿小孩的幾個月是有找甲方的父母問小孩何時要報戶口
甲方的母親跟乙方說是不是乙方能出這個錢去辦.乙方回答沒錢..
事後就在沒有乙方的消息了..小孩給了乙方的第二第三年再去找乙方找不到人
前幾年甲方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去辦..也請戶政事務所的去跟她乙方說事情的嚴重性..甲方還是等不到乙方的答案
直到最近甲方又再去找乙方好心跟他們說辦的時候乙方一定要有動產的還是存摺要有錢才比較好過戶.也問他們說是不是可以去辦戶口
乙方的答案是.很忙還沒有時間.一拖就是九年了
甲方想說去學校找老師感謝他..結果乙方跟老師說不要讓孩子和甲方一起
乙方也一直跟孩子說甲方會把她帶走..還說了一些有的沒的
甲方本來沒有想拿回孩子的想法.但甲方認為乙方這麼做太過份了
甲方是否還有權利拿回孩子..
  

甲方現在要帶小孩去做親子鑑定.但乙方養母不肯讓甲方帶去

甲方是認為好幾次跟乙方說要帶小孩去做鑑定戶口..

乙方就一直拖而一拖就是九年了.甲方認為自己帶去會比較快..

所以想問看看..甲方有權力自己帶去嗎..會不會違法

 

小玫 101-05-19 12:54

 

我想問....
甲方在國中還沒畢業就生了孩子但不是在醫院生的.所以沒有戶口
當時甲方就把小孩給了乙方..乙方也知道小孩是沒戶口
乙方剛拿小孩的幾個月是有找甲方的父母問小孩何時要報戶口
甲方的母親跟乙方說是不是乙方能出這個錢去辦.乙方回答沒錢..
事後就在沒有乙方的消息了..小孩給了乙方的第二第三年再去找乙方找不到人
前幾年甲方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去辦..也請戶政事務所的去跟她乙方說事情的嚴重性..甲方還是等不到乙方的答案
直到最近甲方又再去找乙方好心跟他們說辦的時候乙方一定要有動產的還是存摺要有錢才比較好過戶.也問他們說是不是可以去辦戶口
乙方的答案是.很忙還沒有時間.一拖就是九年了
甲方想說去學校找老師感謝他..結果乙方跟老師說不要讓孩子和甲方一起
乙方也一直跟孩子說甲方會把她帶走..還說了一些有的沒的
甲方本來沒有想拿回孩子的想法.但甲方認為乙方這麼做太過份了
我想請問一下,甲方在法律上是否還有權利拿回孩子? 甲方要給小孩辦戶口應該要有哪些程序?
   請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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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可以考慮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 至於判決確定後 戶政機關登記都不是問題

101-05-17 08:54

多年前曾幫家中親戚做車貸保人,現今債權人避不見面,當初辦理車貸的擔保品也被拍賣了,從網路得知關於銀行法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須要連帶保證人....如今銀行咄咄逼人要連帶保證人還錢..還要去查封保人的名下動產,當初貸款24萬,本金加利息已償還24萬..如今銀行還說積欠16萬..而且還不斷以18%的利息利息中~~~,銀行能夠用16萬的債務查封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子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3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銀行法雖然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要提供保證人。但依您的敘述,車貸的擔保品被拍賣後,仍然沒辦法完全還清債務,所以這不是足額擔保品,銀行請求提供保證人給付餘額是有理由的。還有銀行是可以依據16萬的債務查封您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屋;只要是在銀行可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限度內,銀行原則上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另外,如果真走上拍賣一途,銀行拿完後,剩下的錢仍然會歸還給本人所有。所以建議您還是跟銀行好好談才是。

(參照銀行法第12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綿小羊 101-05-11 13:00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牛母 101-05-05 06:49
夫欠銀行卡債房子是妻的名下,於3月20日法院進行查封屋內動產,因夫是戶長,所以屋內動產即為夫所有,銀行揚言若不處理,將到法院進行強制夫妻財產分開制,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於3月21日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問這個動作有效嗎?銀行還能代位請求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5 11:12

這樣的行為是脫法行為,法院會判定拋棄無效

徐靜涵 101-05-05 04:32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ymc 101-05-16 11:17
您好 由您所提供的資料(如各個財產處分與取得的時間均未提供)尚無法判斷是否可達成您的訴求, 因此請您參考民法第1020條之1、第1020條之2、第1030條之1與第1030條之3。
徐靜涵 101-05-05 04:31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徐靜涵 101-05-05 04:31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07 15:41
夫妻之一方是否會受到另一方之債務所拖累,這要看該夫妻是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而定? 建議妳可以直接找律師電話詢問詳細狀況
徐靜涵 101-05-05 04:30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07 17:54
一、可否訴請離開,要看看你先生長期在國外,是否構成惡意遺棄,這一點可能要研究。另外,你們夫妻是否已達水火難容地步,也是構成離婚的要件。 二、應分配之夫妻剩餘財產,應限於婚後取得且是有償取得的財產,配偶一方如果在五年內惡意減少並處分其婚後財產者,依民法1030之3條規定,該被處分的財產應追加計算為其人之婚後財產。 三、同樣地您如果也要處分您的財產,您先生可能也會用1030條之3來主張,至於您是否要抵押借貸法律上就沒有限制規定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文志榮律師
徐靜涵 101-05-05 04:30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05 07:18
需先將相關資料蒐集完整後當面作咨詢較為清楚。
徐靜涵 101-05-05 04:28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徐靜涵 101-05-05 04:26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您好: 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保護問題,現行民法有1020-1條撤銷他方無償、有償行為致損及另一方之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2婚後財產計算及1030-3追加計算婚後財產等足皆保護夫妻一方剩餘財產分配,以上條文敬請自行參閱
徐靜涵 101-05-05 04:26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05 20:24
離婚的部分,如果男方是有正當理由而長年旅居國外,你恐尚需有其他理由,否則不易離婚。另財產部分,你可參考民法第1030條之1至第1030條之4等規定。
徐靜涵 101-05-05 04:24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潘艾嘉 101-05-10 16:28
徐靜涵 101-05-05 04:24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6 00:50
你如果想訴訟離婚的話,建議還是找個律師直接面談比較妥當,網路上打字回答只能回答個大概。 依你所述,你先生如果在一定時間內脫產的話,法律規定,還是有可能會被算入他的婚後財產,所以你不需過渡擔心,但細節如何計算建議還是當面跟律師討論,可能會比較好,至少用電話
徐靜涵 101-05-05 04:24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3你只能追溯近五年內他處分掉的財產 同理.....你現在脫產也要等5年後 他才追不到你的財產
徐靜涵 101-05-05 04:22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1.如果認為先生無償或有償處分財產影響你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可以提出撤銷訴訟 撤銷其行為 2.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提出 僅以先生在外地工作 要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並不容易 你還是必須將夫妻相處等具體情形提出才有辦法判斷
徐靜涵 101-05-05 04:21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您先生脫產行為,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可追加計算他五年內所處分的婚後財產,當然若您現在脫產,您先生也可以主張追回計算,本件要打離婚訴訟仍可能會有理由,由於又涉及到小孩監護權,因此該訴訟最好請律師協助幫忙,較為適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圄圁 101-05-02 10:15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以沒收入,而我也因負債因而拿房屋去代款出來還債(代款120萬)房約值市價200萬,公告價為50萬,卡債70萬,已經協商,動產汽車兩部約值30萬,每月還款房代1萬.卡債也1萬,薪資5多萬.3個小孩要養及夫妻2人共5人及其他支出也有3萬,目前都沒存款,請問如何妻之卡債銀行如對我夫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

問題1:這樣如何算?

問題2:如果是負的我還要幫妻還債嗎?

問題3:宣告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可否再去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 ... (恕刪)

 1.如果你財產也是負債

    夫妻間不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銀行代位主張也是無理由

 2.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改用

   經登記後妳們沒有必要再辦理分別財產

   已經是法定的分別財產

小馬 101-04-30 00:20

有幾件事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我的家族連我的父親有四個兄弟,家族名下有兩間房子

我們住其中一間房子,另一間則是另外三個兄弟一起住。

產權部份已有切割,但差在建物都有住人,沒有實際的變賣分錢,或是買下兄弟的產權。

產權部分目前我們擁有:目前住的房子地上建物,以及目前住的房子土地"三坪"的產權 

其它另一棟房子的地上建物、土地,以及目前自住的房子土地,都是四個兄弟來平分,
一個人分四分之一。

因為沒有實際的變賣,或買下其它產權,造成現在我家要重新改建,或要在外面另外買房子的麻煩,會這樣是因為兄弟之間只有一個比較能溝通、事實上兄弟之間也甚少說話。
也因為一些事情起過糾紛,加上爺爺奶奶也不在了。變成問題一直擱在那邊。

且另外有兩個兄弟經濟條件都不是很好。

 

目前想到的辦法是--------
目前住的這間房子,把其它兄弟的產權買下來。

但怕兄弟會獅子大開口,有什麼辦法可以來應對呢。
另外如果兄弟也都同意,想請教對於實際的流程、以及所有權的切割 

應該有什麼樣的做法呢?(例如先去地政事務所之類的,也有考慮房地產價格的問題

因為目前住新莊地區、房價還不是很穩定、感覺過一陣子會從高點中下降在提出會比較好嗎?)

例外想請教想要知道動產的價值,應該要去那個單位查會比較符合市價呢? 

因為父母也有年紀了,希望可以把房子改建或買新房子,讓他們住好一點的地方。
目前因為有現金,也考慮可以投資房地產
但目前的問題,造成很難去行動,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解決。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都請律師可以提供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4-3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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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仔 101-04-24 20:59

因母親生病已向法院申請監護裁定,並另申請動產處分也已獲法院同意但開庭以一個月遲遲未收到裁定書,因為家裡存款已快用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郭詠晴 (律師) 101-04-29 21:57
回覆 飛仔 的發言內容:

因母親生病已向法院申請監護裁定,並另申請動產處分也已獲法院同意但開庭以一個月遲遲未收到裁定書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承辦股別具狀聲請儘速裁定

James 101-04-20 18:25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
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阿源 101-04-08 10:56

請問某甲生前欠銀行100萬,尚有一筆動產但其價值小於債務,某甲父母已雙亡,除了配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外,某甲的兄弟姐妹也需拋棄繼承,請問兄弟姐妹的子女需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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