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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英 102-08-19 09:14
預售屋卻被建商騙錢,建商雖然有提供一張動產開發信託證明書,但是銀行卻不承認自己有疏失,在信託專戶沒有建商匯入的錢,銀行卻可以一直把錢借給建商。建商要預購戶繳了很多錢,甚至用折價來騙買方多給他現金,等房子蓋到快完成時就停工了,也不移轉所有權,並避不見面。請問律師專家,我們要如何要回房子?要如何拿到房子的產權?因為錢是要不回來了。銀行是否有很大的疏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之行為,已涉及違約情事,您們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來向建商請求,另銀行部分,是否有其他證據足以顯示銀行違法放款之情事,才比較能夠將銀行一起接進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先生 102-08-09 09:08

你好

本方共有土地

有一水利會溝渠貫穿

土地一分為二

今本方土地持分地主之土地

和計超過三分之二

想一起主張將溝渠移置邊界

水利會要求簽署動產役權設定

請問

1.我們要對其它小持分地主做什麼宣告或負什麼責任

2.動產役權設定有什麼影響

3.其它小地主可以主張異議嗎

 

 

芒果 102-08-08 22:25

您好!

      我想請問的是88年父親已將名下房地產贈與給母親

     另一棟房地產為哥哥名下(保證人為父親),因90年繳納不出房貸費用,以致92年房屋查封,現在102年收到法院存證信函指父親惡意脫產給母親,要求行政訴訟解決,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母親不予理會之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

2.是兄長繳不出房貸(且兄長已是成年人),父親為保證人,名下資金均已被凍結,原贈與母親的房地產應不屬於惡意脫產的行為,面對該資產管理公司的各項動作該如何解套

3.現在屬於母親的動產是否會遭假扣押查封?我會不會也遭受資金凍結?

謝謝各位的回覆~~

1.應該是民事訴訟 非行政訴訟 2.是否有惡意脫產債務成立時間點 以及當時父親個人償還債務能力 3.如果母親不出庭 法院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判決應將房產移轉父親名下 債權人將來可以執行該房產 4.因為父親是保證人 負擔保證債務 所以縱使是哥哥欠債 債權人還是可以跟父親請求 5.跟你則沒有直接關係

砲王 102-08-07 11:29

你好

我父親是被告,原告是他堂哥,他堂哥以「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不當為事由,告我父親與他之間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土地登記是錯誤的。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我父親勝訴,他堂哥不服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已經開了五次程序庭,眼看著他堂哥也沒甚麼新事證,就等言詞辯論及最後判決。但是從調解庭、一審、上訴庭總共開了十一次庭,真是不勝其擾。我父親是嚴重聽障,沒有請律師,這期間我都是當他的訴訟代理人,從蒐集資料、寫狀紙、上法庭,前後耗損我八、九十天的時間,我月薪約十一萬五千元。請問:在進入言詞辯論之時,我可以用甚麼方法反告他堂哥「無事興訟,圖謀不當得利」,要求精神賠償及我的薪資損失共六十萬元嗎?謝謝。

 註:上開訴訟標的物公告地價約六百萬元。

本件就請求權基礎部分或許可以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提告訴訟行為是憲法所保障「訴訟權」的行使,是否係為構成「不法」侵害,恐怕在法院認定上是很有疑義的。

其次,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數額及相當因果關係,而由法院依法採認,一般民事訴訟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從而遭人提告而須應訴,一般法院實務判決須賠償被告律師費用的案例,並不常見,何況依您所述事實,您若委請律師訴訟代理,則損害額最多為律師費,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您沒有請律師協助,反而請求高額之損害(三個月的月薪)並不合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西瓜 102-08-02 10:54

我被對方控告恐嚇,案子目前交在調解委員會手上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們請教

1. 假設和解不成立,案子本身是會回到地檢署繼續走法律程序?

    還是必須由被害人重新提起告訴?

2. 我是在網路上用私人email的方式和被害人聯繫

    信件中除了「親手把你打到送醫院」這句話涉及恐嚇之外

    還有「幹O娘」的字眼,這樣是否有涉及毀謗或相關法律

   (該信件除了我這個寄信人和被害人這個收信人之外,沒有任何人看過)

3. 目前我還沒有任何前科,現在很後悔當初不理智所造成的後果,也儘量尋求和解的可能

    那我想知道的是,一般而言,網路恐嚇通常會被判處多重的刑責?

    (警察和檢察官說我犯的是 恐嚇(危害安全)罪)

4. 恐嚇罪如果被判處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是否可易科罰金

5. 倘若被判處罰金,可是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那對方能否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如果我真的無法償還罰金會因此受到額外的刑責嗎?

6.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類似「醫生都是些王O蛋」(僅為舉例)這種話,會違反什麼法律

7. 如果已經因為恐嚇罪被起訴,對方可以在法庭上對我的其他行為提出追加告訴嗎?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真的非常感謝

1.調解不成立會再續行偵查程序,無須再行提告

2.本件依您所述並非不是公然,也看不出有何散布於眾人的意圖,基本上並不會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3.若您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而沒有硬拗的話,一般來講刑度都在可以易科罰金的範圍內。
4.刑事處分是對於國家的關係,欠了就要還,易科罰金不繳就進去關,至於您沒有財產的話,是在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對方對您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得到清償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芝芝 102-07-24 16:12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家人是債權人,在法拍現場遇到承受方面的問題,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打算聘請律師處理。
我家人去法拍現場,聲明承受第三拍的流標拍賣物,書記官要求他繳交保證金,說之後還要繳交價金差額,否則不能承受,遂要我家人現場簽署反悔承受聲明,寫道因我家人未帶保證金,故反悔承受拍賣物。

但是我看到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法院的要求根本於法無據。該裁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拍賣之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債權人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動產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此之所謂承受,係指債權人以執行名義所載債權抵付拍賣標的物之價金而受讓其所有權而言。如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高於標的物之最低價額,一經債權人聲明承受,即與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變賣終結之情形相當,不生執行法院命債權人繳納價金之問題。」

 我家人的債權金額300萬元(不含利息),拍賣物底價才40萬元,雖然有另一併案債權人,但他並未要承受,且債權只有20萬(不含利息)。在這篇討論http://ppt.cc/l-dS,也提到債權人於應分配債權額高於承受動產之價金時,更可行使抵銷權( 參見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 );若債權人應提出保證金,對債權人亦顯有損害,並不合法條定為「承受」的文義。」

請問依照我家人的狀況,能請律師提出甚麼訴訟以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這訴訟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謝謝。

 直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即可。

CK 102-07-24 00:03

您好:

目前我遇到動產裝潢糾紛

情況如下:統包商與我簽約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屋內裝潢,可是如今已經四五個月了,卻都仍未完工,而且屋況極差,幾乎沒有一項工作有確實完成。在約定施工期間內,我請他按時施工,可是卻有時愛來不來,或者來了沒認真作,導致進度嚴重落後。

原本想走法律途徑,因此先請朋友幫忙看之前的契約書。然而經朋友告知,契約書是完全對統包商有利,即使他每項工作都沒做完,然而只要有做一點點其實也都沒有違反契約內容。而且契約內容還有一項是說,在款項尚未全部付清前,所有內部材料皆歸統包所有。當初契約書是統包準備的,我也沒想到文字內容有這麼多陷阱,這使得我很擔心,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也僅剩最後10%的尾款未付,朋友說款項尚未付清之前都還有一點機會。但我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因為統包還是有來施工,但是完全不提供施工完成日,很怕他之後反而還來跟我算加班費之類的。而且因為僅僅只剩10%的尾款,我也擔心萬一他直接不做,之後也找不到人來接手這個半成品的裝潢,甚至他會把屋內的東西都拆走。

請問對於這樣的統包商,我該怎麼處理呢?或者有什麼途徑是可以給他壓力讓他在一定期限內完工呢?或者可以提出那份可怕的契約無效而重新訂新契約嗎?請幫幫我,謝謝。

 發函告知:工程已於完工期限,並限期修補瑕疵否則將自行修補再向其請求修補費用,至於修補費用及逾合約完工期限部份所生之損害,將直接由尾款扣抵,不足部分將另行請求賠償

小海 102-07-17 10:23

買賣動產的經過:6/25買方簽斡旋書1500萬,請房仲協調,當天賣方同意(但未在斡旋書上簽字),當時晚上約11點了,隨即房仲就要買賣雙方直接簽「動產買賣合約書」,代書也早就在旁邊準備好了,所以我的合約是有經過代書流程。簽買賣合約書的同時,我也簽了一張本票150萬支付總價金之10%的當作第一期款項,說在2天後錢匯入屢約保證專戶,本票就可以還給我了。6/25簽約,但隔天6/26我就後悔了,隨即告訴房仲,我要違約,不想買房子了,所以之後我就未支付任何一筆款項至今~房仲說,違約金與否是要買賣雙方協議,可是從6/26開始,我透過房仲居中調解見面談違約之事,至今未果,一直無法跟對方當面談妥,房仲最後也不理會買方了,要買方自行去找賣方處理,可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都不給機會談違約之事。

問:

1. 從一開始交易過程是否有瑕疵?6/25當天斡旋,當天成交,隔天違約是否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之保護?

2.如果是買方要解約,可是賣方都一直不出面談,這樣對買方有何影響?買方如何自我保護?

3.買賣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款:每期款項逾遲罰緩為每天應付當期費用的千分之一,(7/1是第一期150萬, 7/8是第二期150萬),即一天就是1500元,我可以主張說我因為要解約,不用付這些罰緩嗎?因為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但由於您是違約方,所以必須負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若對方不領取,則可以先作提存,以免違約金的累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gocat 102-07-08 21:09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金, 我們也交出權狀讓買方辦理產權轉移, 前幾天仲介找的委辦代書打來說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 目前還在產權移轉用印階段, 需要更產權轉移登記人的名字, 所以要我們再重新蓋公契申請書的章, 我了解買賣契約有一條是: 買方得指定產權登記的名義人, 現在是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的情況, 請問:

1. 賣方一定要照代書的話做嗎? 或者賣方有權利主張一切按照合約履行,產權登記變更由買方自行處理?

2. 買方透過代書轉達貸款下不來的情形而需要更換公契登記人故要賣方重填公契申請書,否則尾款付不出來, 到時無法如期交屋, 因延遲而產生的費用, 請問此事有任何究責於賣方的事實嗎? 或者賣方可以依買賣合約之規定, 因買方尾款付不出來而解除契約且沒收簽約訂金?

3. 當初房仲專任約明定付款方式分四階段: 10%, 10%, 10%, 70%(可貨款), 但在動產買賣契約裡變成付款只有簽約金和尾款兩期, 這個我可以主張動產買賣契約與專任約內容不符而要求更改嗎動產買賣契約付款條件和專任約相符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0:26

1.買賣契約履行要雙方一同協力,確實賣方可以主張按契約履行,登記由買方處理,但是公契申請書必須賣方(嚴格說是屋主)蓋印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賣方(屋主)在此有配合蓋印的義務,但如果買方頻頻更改登記產權人,將會造成契約約定付款過戶交屋等期限延期,賣方(屋主)在此可發函催告確定產權登記名義人,以免時間一再拖延。

2.這是機會成本考慮的問題,如果賣方不配合代書,雖然依契約會造成遲延、解約、沒收定金等違約金的效果,不過買方如果賴皮,賣方要拿到賠償也須要花很大的時間勞力成本。如果稍微配合一下,也許可以順利拿到尾款,少浪費解約造成的糾紛,端看兩衡量哪個比較划算而定。

3.簽了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必須完全按照契約書走。之前專任約只是初步的構想,至少在簽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如果對於付款方式有意見,就要提出來,否則當時沒提出,不可以之前專任約所約定來推翻。況且,專任約是對仲介公司簽,動產是對買方,對象不同,買方不受專任約拘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54
回覆 lingocat 的發言內容: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 ... (恕刪)

您現在買賣契約的買方已經有銀行核貸不准的情形,要小心信用不良,如果您照代書意思更改過戶給第三人,將來您也只能跟這買方請求屋款,拘束不到登記之第三人。所以,要小心並考慮是否要變更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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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 102-07-06 17:22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咖啡 102-07-06 17:20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嫁的女兒,在我國法律上仍負有扶養之義務,至於提告應以您公公的名義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咖啡 102-07-06 17:19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1.子女均有扶養義務 跟是否出嫁或結婚無關 2.扶養權利人是你公公 所以提起訴訟應該還是以他名義
咖啡 102-07-06 16:32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的先生得主張請求對方返還先前墊付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7 17:09

 您好,茲就您的提問簡單提供律師建議如後:1.假設用公公的名義提告,因為公公現在無意識狀態,恐有難度。2.用您先生的名義提告,則可自您先生支出的費用部分,檢具相關收據等費用證明文件提出民事求償。3.另外,倘其他姊妹仍不願意分擔公公的扶養費用,則建議對這些姊妹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以利後續請求。以上,僅供參考,詳情仍請您提供詳細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1517835288 102-07-05 15:22
我過去幾年在新加坡開公司做工程(A 公司),休息回台灣的時候,和兩個朋友在聊天時,他們也有興趣投資。所以,我便將我公司裡的二手機器賣給他們 ( ?价是 新? 200,000)。但是,前題是他們有親自過去新加坡看看,再做出最後的確定。 而且,他們也在新加坡用美國的護照開了一個空殼公司。因為是朋友的關係,我同意讓我公司的人員暫時幫忙他們,以基本薪資計算。可是他們一直不想再拿錢出來。 他們的公司叫 (B公司 ) 在期間,因為他們新開的公司為了可以接大工程,需要資金,便和中國信託接洽。他們也願意用1/3 的股份,希望我的幫助。可是,當銀行提出動產做保證的時候,他們竟然要我拿出我媽媽名下的屋子,而他們的不要拿出來。我當時就確認不可以和他們合作了; 而且,其中的一人還私下調查了我媽媽名下和我太太名下的動產。還帶我去和私人基金接洽,都是要求我用我媽媽的動產作抵押,來借錢給 keystone 做?金。 後來,我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因為上包商不付我們工程款;而使我的公司經營不下去,而被新加坡政府給關閉了。在2012, 我也就離開了新加坡。 那兩位朋友的公司,也因為我的公司無法再提供人員的幫忙,而無法經營,關閉。 現在,他們將所有的錯都歸咎于他們的投資是因為我人在新加坡,而且,我當初沒有進到責任告知我自己的公司有困難,而轉賣機器給他們。造成他們的財務損失;所以,要告我詐欺。 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ALEX 102-07-03 10:30

DEAR~律師

您好!!

事由::我是公司負責人,但支票被親人拿去用開了6張公司票.且有兩張跳票

請教: 

1.因是公司票,會影響我的個人資產嗎?

2.如債務人拿跳票支票去法院提告會扣押到我個人動產嗎??

3.因是股份有限公司...如還不出錢 ...會影響到....董事...監察人嗎??

公司票原則上只有公司需要負責

公司負責人跟董事  監事都是不同人格

在沒有共同發票下  都不需要負責

債權人也不可能執行其財產

維尼 102-06-30 15:29

之前我外婆走的時候,為了怕到時候又要分房子,所以先寫下契約,目的是要將房子先分給我舅舅他們,但允若外公居住並當房東房屋(有兩層樓,一層分給學生住)

不過契約書寫下的內容有:

 

將上列動產全部授權父親代為出租及代收金等一切事宜,允父親使用上列動產,且立書人於關係存續中應保持上列動產為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本房地出租應收之租金全部無償讓與作為父親生活養老費用,且未經父親允許,禁止處分上列動產持分,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

立同意書人為盡孝道,茲無條件同意將上列動產所有權無償歸還父親,迨父親仙逝後始依繼承人身分繼承上列動產所有權

 

因為雜了很多有的沒有的人的意見,讓這份同意書寫的有點亂……

不過這邊的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應該算附條件吧?好像聽說有一個叫形成權的附條件會無效

所以我想問一下有沒有會因為附條件或其他原因致契約無效?

還有,如果沒有規定禁止處分的話,是不是把占有的部分賣出去或送出去,受贈或買受人就可以不管這一條了?

Angel 102-06-26 18:03

民事訴訟已確定某家有限公司欠款60幾萬,負責人欠款50幾萬,經到國稅局查證公司所在地也就是負責人戶籍地,負責人名下只有一部1999年份的老車,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住之處及公司所在地為租賃,負責人無任何薪資收入,公司帳戶內也沒錢,強制執行有困難,公司另有負責人的妻子為股東,出資100萬,可以查封拍賣公司的動產,還是怎麼讓股東清償欠款?(因為找負責人都避不見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9

 沒辦法執行股東財產,且扣車很麻煩,你還要負保管責任,並不建議

凱鴻 102-06-17 21:35

妳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動產營業員 問題是出在我跟管理室的糾紛

今天管理室人員打給我 說哪幾間有在吸k煙 ,我也嚇到了但是我

問管理室的人 要怎麼處理如果需要我的協助我願意配合 但是今天管理室

發一個公文 說我不配合 等等之類ㄉ ,但是沒有一個說對的因為我都有去執行

也沒有很故意 只是要給房客時間啊~~相對的 今天管理員說她們有再抽K煙我只回答說

原則上我們要叫人家搬離開 也是要有證據 不然也是隨口說說而已,因為房東要賠賞違約金二個月

還要賠搬遷費 那我怎麼給房東賠ㄋ 我是不是好好跟她們溝通 讓她們搬離 ,但是這公文發下來 卻

所說的沒有一個正確,並且以後也不准我們公司的人進去大樓。那我們仲介算什麼 就算房東自己

委託也不行了嗎? 不知道有沒有更好ㄉ辦法讓他把這個案子結束 不要在添油加醋ㄌ

小偉 102-06-14 11:5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婚前有卡債都一直沒去還也以信用破產婚後銀行會像我老婆追討嗎?他名下可以有動產嗎?

銀行不能向你太太要求清償你的債務

你大可放心

karen 102-06-07 15:13

二月中辦理限定繼承,今天電話詢問法院通知已結案,請教以下問題--1.陳報財產清冊的時候沒有陳報債權人,那麼是六個月內有向我們陳報債權債權人(法院的裁定書是要債權人跟繼承人聲明債權)才有要求遺產分配的權利?還是債權人清冊裡面的都有權利(最近才知道要去聯徵中心調了資料,想向法院陳報也來不及了);2.在已知債務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名下的土地動產過戶嗎?(地政方面說六個月內要過戶,但是還沒有過法院催示公告期間);3.在有欠稅及罰鍰還有銀行債務的前提下,過了六個月催示公告期間,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如何處分?(僅有小塊土地及車輛)

Doggy 102-06-05 23:26

1.我爸當了某人的保證人(以下簡稱A) 5~6年前A有還不出錢來 銀行有通知我爸 我爸在那當下把他所有的財產動產過戶到我名下 如今已沒有再收到催繳通知 可能是有在還錢了 A膝下無子且擁有兩塊土地 但還是會怕哪一天又會收到..倘若我爸不在後 我或是我媽會繼承到那保證人責任嗎? 銀行會有可能控告我爸過戶無效嗎 ?     (我爸過戶動產給我已有2年以上的時間)

 拋棄繼承必須要 被繼承死亡才可辦理嗎 ? 若拋棄繼承後 已過戶動產是否會因為過戶無效而回歸繼承者且因又拋棄繼承而無法再繼承那回歸的動產呢 ?

該如何達成不用幫A還到錢 且不危及我們的家 及解除保證人的關係呢 ? 

 

2..我姊姊也有欠錢失蹤很久 但不時的還會收到關於她的帳單及法院傳票

(我們家房子的戶籍裡沒有我姊) 

她已經25歲了 如果她的債主是地下錢莊的話 我們家人沒有任何人幫助他簽條約也沒當她保證人地下錢莊找不到她的話會涉及到我們嗎? 還是地下錢莊認定只要是親人就暴力討債呢 ?

 滿懷誠意的拜託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豬豬 102-06-04 15:34

想請問一下

若父親本身為重度肢障,名下也有現金和動產(現金為支付醫療費用)

有義務扶養他的配偶嗎?

若真的有扶養義務,我能做什麼讓我父親的現金或動產是用在我父親身上,而不是扶養配偶上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09:51
回覆 豬豬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若父親本身為重度肢障,名下也有現金和動產(現金為支付醫療費用)<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民法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也就是本案之配偶),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這是第一個要件。

另外,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免除其義務,不過如果受扶養權利者為配偶的話,只有減輕義務而已。

因此,必須媽媽沒有謀生能力亦無法維持生活為限,可以享受被扶養的權利,如果這個要件成立之下,爸爸如果因為扶養媽媽而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的話,扶養媽媽的義務也只能減輕不能完全免除。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珊 102-06-04 14:17

您好~

先生一年前有外遇,所以我離家與孩子同住(從出生即是娘家媽媽及姊妹照顧),六年來幾乎不曾來探視孩子,因家人看不慣其所作所為,傳了不好聽的話給他,他以此為藉口~說一毛錢的生活費也不會給我和孩子~他的年薪大概70萬左右,名下沒有動產,我要求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每個月一萬五千元,它說沒辦法~問題是約半年前才換了一台新車怎能告訴我沒有多餘的錢養孩子.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名下也沒有任何動產和負債,也是靠之前存的一點錢照顧孩子~我並非沒有工作能力,而是覺得孩子的童年不應該這麼孤單的長大~所以先選擇在家照顧他~請問這樣打監護權的官司我會有勝算嗎?它們家有錢有權有勢~我能爭取到我要的公道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應該是要請求前夫給付小孩子的扶養費用,需先釐清的是雙方於離婚時有協議前夫應給付多少金額之扶養費用?如無,則需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用之金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ss林 102-05-29 09:31
請教您 我現被強制執行的地點是租給別人,這幾天去看這張原本貼在大門口的通知遺失了, 問房客他說不知道,反正就是不見了。 主旨 : 公告已將債務人 * * * 所有以下列動產 , 實施查封 依據 : 一強制執行法第76 條規定辦理 請問一下,正本遺失對我們會有甚麼引響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屬故意撕開,則會涉及刑事責任,若非故意,則可以先與書記官聯繫說明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雄 102-05-27 17:11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繼承子女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其餘剩餘資產未達法定特留份)的部分時?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繼承子女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繼承子女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外公婆的一番心意?(其他繼承子女有明確表現出分財產意願,只是可能還不知道有特留份問題,但未來土地過戶時是否相關繼承人必須再蓋章放棄才算數,如是那就糟糕了)

2-問題二:假如生前長輩(外公婆)過戶給孫子時,其父母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原本長輩要以此方式,但其它繼承子女不斷告知長輩寫先前遺囑不要先過戶,百年後動產還是孫子的話語,因為長輩不懂"特留份"問題,也被說的很擔心,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到底問題二是否能對監護人做出牽制,保障未成年子女到成年.

民法第1088條,如監護人要借貸或販售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有無違反利益原則,是否不行?(那些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外婆信託動產,或必須成年才能信託?

3-如監護人(父母)有債務問題,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或完全不行?(有法條保障受贈的未成年孫子嗎?)(不滿3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8
回覆 小雄 的發言內容: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規劃財產,這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基本上您這有很多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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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雯 102-05-27 13:22

我爸爸中風癱瘓多年 前陣子才去申請監護宣告

監護人是我媽媽

我媽媽跟我妹妹都沒工作 醫藥費 開銷 支出都是從我爸的終身俸支出

而最近聽我媽說要拿房子貸款 房子是爸爸的名子 所以又去申請受監護人動產處分

我媽媽說他想把房子過戶給我 爸爸由我照顧

媽媽說不要讓妹妹知道房子過戶給我 妹妹一定會跟我爭

我想請問

1 受監護人動產處分是什麼意思?

2 房子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那妹妹是否也有權利要回屬於他的?

3 監護人可轉移到我嗎?

4會同開具財產清單冊之人是我妹 那房子過戶 我妹會知道嗎

因為家裡因素有太多的不平衡 造成很多問題

而我不是想要爭甚麼 只是想把爸爸辛苦打拼下來的唯一動產保留住

好保障我爸爸的後半輩子..........

懇請律師的回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6
回覆 古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中風癱瘓多年 ... (恕刪)

法院不會准許過戶給某人。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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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監護人動產處分是什麼意思?

A:要處分你父親的財產時,必須要法院裁定許可

2 房子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那妹妹是否也有權利要回屬於他的?

A:除非,你拿出相當於市價的金錢買下(法院也未必會准)
否則法院應該是不會准許

3 監護人可轉移到我嗎?

A:這個要聲請

4會同開具財產清單冊之人是我妹 那房子過戶 我妹會知道嗎

A:一定要讓他知道

 

 

王太太 102-05-26 21:37

我是監護人 被監護者是我公公 關係 公媳 我想請問 我公公有2個小孩一男一女

我有去申請被監護人動產處分 如果法院通過了

我直接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 如果我小姑不願意 要去告我們 告的成嗎?

我們是因為我公公醫藥費積欠 所以想把房子拿去貸款 來償還醫藥費還有後續的醫藥費

而我小姑他說房子過戶設定人要寫他 而貸款的錢我小姑說他也要

所以我們不想給他知道我們辦過戶的事還有貸款

但我們也擔心如果被發現了!那我小姑要告我們是否也告的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22:22
回覆 王太太 的發言內容:

我是監護人 被監護者 ... (恕刪)

您說的過戶給某人,法院根本不可能准許。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後續要如何處置才能保障您的權益,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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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2-05-26 14:07

A與B共同合做購買動產乙間.2人有因此簽立合夥協議書為憑.

某日A突然向B表示該屋為其獨自購買並表示B從此不能在進入該屋

B當然不予理會.後來A就向警局報案侵入民宅.於開庭中A向檢查官表示B為海獐瑯所以才占住該屋

請教律師A指B為海獐螂這句話可以告他嗎?

王耀星 (Eric) 102-05-26 14: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事涉誹謗,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剛離婚的人 102-05-23 16:56

我於4/10跟前妻協議離婚,沒有小孩,協議中有一條是:剩餘財產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債務孳息各自清償收授雙方相互拋棄,我要問的問題如下

1.因為我在婚姻期間,有一筆動產,有上述那一條協議,前妻是不是就無法分到那一筆動產的一半?

2.原本一式三份的其中一份,在我這邊的離婚協議書因故不見了,這個離婚對方會不會主張無效?

3.因為我前妻無謀生能力,前妻娘家的人希望我可以負一點贍養費,但是怕又口說無憑,希望可以再寫一次離婚協議書,如果我同意,可以再寫第二份,然後以第二份離婚協議書為主嗎?

4.如果第二次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雙方都無法達成贍養費的共識,有沒有其他非離婚協議書法律上的證明,或是其他任何形式或方法,可以白紙黑字的寫下來,證明我有誠意付贍養費?然後上面還載明付款金額、付款方式及停止給付的條件?

 1.本件離婚協議若已載明原有財產仍歸個人名下互不請求、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則對方自已不得就您所提到的動產再為任何主張。

2.戶政機關登記時會將一份離婚協議存卷備查,若有爭議應可循閱卷聲請複印等方式確認當時協內容。

3.後續再行協議部分,因為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應不是所謂離婚協議,不過如果雙方有所約定,對方當然就可依協議內容要求給付。

4.留著自己的簽名就要對該書面的內容負全部責任,如依您所述恐怕風險極大,故不建議此種空白內容方式協議書記載。沒有共識就不用寫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2.原本一式三份的其中一份,在我這邊的離婚協議書因故不見了,這個離婚對方會不會主張無效?

所以你還沒有到戶政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
若還沒有,那麼這個離婚根本就無效。

剛離婚的人 102-05-26 04:18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是已經到戶政做好離婚登記了,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姓名也拿掉了,之後才發現放在我這邊的離婚協議書不見了,感謝您的回答。
RC 102-05-23 04:08

律師大人:想請教一下,我奶奶1999年突然去世,動產部分沒問題,有問題的事他有一家公司的股份持份,當初父親跟叔叔因為股份持份少,股份分割就太小了,公司方面建議派一代表作為代表,之後再每年分紅給大家,他們就由三叔代表,可是發了一年,三叔就不發了. 當初他們都是口頭協議均分並無立協議. 另外,他們是請親戚做代書的幫忙辦理土地繼承一事,那親戚為了作業方便,自己就寫了個協議書,自己簽名蓋印,(簽名都是同一人,印鑑也是他自己去刻的),上面寫說土地均分,股份由三叔繼承,我三叔就拿這份說股份是他的,這些事我父親都沒告訴我,後來他2006年過世,直到現在我才由親戚口中得知有此事,想請問這種情形能有何權利主張?因為時間都比較久,當初又沒有簽正式的協議. 有朋友是說可以主張他拿的協議是造假無效的,所有遺產是要子女均分,請問這樣可以嗎? 之前他侵吞的款可以向他追討嗎? 這樣是否有可以起訴他的可能?感謝善心人士能協助這棘手的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協議若未經全體當事人同意,則對方即涉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且該協議也可能無效,但應循訴訟途徑來請求確認無效,無效後,就回復到繼承時之狀態,繼承人仍可以主張繼承之,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02
回覆 RC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想請教一下,我奶奶1999年突然去世,動產部分沒問題,有問題的事他有一家公司的股份 ... (恕刪)

所以您要求的是股份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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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轟轟 102-05-21 16:03

一.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可強制執行

二.押金已扣完,尚欠2個月房租

三.存證信已發並表明期限內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也就是 租 約 未 到 期)

1.請問接下來我沒收到租金的情況下,是否還是要去法院請求遷讓房屋之訴,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才能強制執行遷讓房屋?

2.可否直接訴請強制執行查封屋內動產?

3.能有其它更好的建議嗎?

還請熱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

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不用另外再行訴訟取得勝訴判決

如尚有積欠租金,自得就遺留物取償

海轟轟 102-05-21 17:06

感謝律師熱心回覆

敝人是看到此篇有疑慮才來發問的

 

發文字號: 司法院第二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00 日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64.04.22 版 ) 
法律問題:公證書載明承租人如不依限給付租金,或租期屆滿不交還租賃物時,就所 欠租金租賃物各得強制執行,如承租積欠租金之總額已達兩期以上,經出租人定期催告,並聲明苟不依限支付欠租即行終止租約,嗣承租人仍未於期限內支付欠租,出租得否本於該公證聲請強制執行,請承租遷讓房屋? 
討論意見:
乙說:強制執行法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之執行名義,係以依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得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及租用或借用房屋,約定期間並應於期間屆滿時交還房屋者為限。本件出租人以承租積欠租金,終止租賃契約為由,請求遷讓房屋,其內容既非請求租金,租期亦未屆滿,應認為不在前開公證書執行力之範圍,且此涉及實體上之爭執,應由債權人另行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執行法院不得予以強制執行。 
研討結論:採乙說。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裁判字號: 86年台抗字第348號 案由摘要: 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28 期 939-942 頁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85.10.09 ) 
公證法 第 11 條  ( 69.07.04 )  要旨:
利息租金之給付,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
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為限。故
於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灼然
。

    再 抗 告人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
右再抗告人因與許文耀等間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
二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八十六年度抗字第六五一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
如左: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本件相對人即執行債權人許文耀、詹裕文以再抗告人向伊承租房屋,租期為民國八十
三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經法院公證在案。依該公證書及房屋租
賃契約書所載,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為: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租金違約金
,及於期限屆滿交還房屋。再抗告人自八十五年六月份起,即未付租,伊自得就已到
期之租金聲請對其逕行強制執行等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相對人雖主張再抗告
人欠租,惟就公證書形式上審查,無法證明再抗告人確有積欠租金之情事,又依再抗
告人律師函所示,其對於應否給付租金,復有爭執,相對人能否請求付租,已屬實體
審酌問題,僅依公證書既無從認定其請求權存在,自不得逕為強制執行為由,駁回其
強制執行之聲請。相對人不服,對之提起抗告。原法院以:按利息租金之給付,約
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
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
金錢等為限。故於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
灼然。經查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時,已向執行法院提出公證書、房屋租賃契約書
及租金計算表各一份為證。依兩造所訂租賃契約書所示,其第四條前段已明載:再抗
告人應於每月起租日前將租金淨額電至相對人指定帳戶,最遲不得過三日付款等語
,且租約期間為五年,其每年(月)租金金額亦均詳載於契約第二、三條內。又相對
人主張自八十五年六月起,再抗告人即積欠租金,金額如附表所示,即再抗告人收受
相對人之催告函後,回覆稱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故而暫不給付租金等情。是由相
對人提出之公證書為形式上審查,應認相對人之租金請求權已經確定存在,揆諸首開
說明,相對人自可聲請強制執行。至再抗告人為同時履行之抗辯,係屬應如何依法請
求救濟之問題,應無礙於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相對
人之聲請,尚有未洽,認有發回原執行法院妥為處理之必要,乃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所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裁定廢棄,發回該法院,經核於法並無不當。再抗告論旨,仍執
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
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六       月      二十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再補充一點:

司法業務研究會的「研討結論」僅供法官參考,對法官並無實質拘束力,最高法院的裁判則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2 00:08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這個判決是要執行所欠租金

至於高院業務研討是在講執行搬遷,

兩者是不一樣的執行標的,並無矛盾。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海轟轟 102-05-22 00:42

是,謝謝蔡律師,其實是我沒問對重點,我的重點在遷讓房屋

現在我的總結就是:

1.雖然我有公證,可是租約未到期,就算主張租約終止,但遷讓房屋還是要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2.每期租金,保證金,違約金,須等保證金消耗完後才可強制執行,並且可每個月為之.

3.很想對房客罵髒話.

謝謝兩位律師熱心參與,好心會有好報的.

ejo 102-05-21 10:12

A向某仲介公司買了一動產
A出價付斡旋金後,仲介即找人(非仲介)甲與賣方B簽約,但實際卻是過戶仲介人員乙(因乙曾與B見過面,故由甲出面簽約)。之後仲介公司要求A補到10萬元訂金,並推脫賣方不在本地,要延後簽約時間。待乙完成過戶後(大約30-40天),仲介公司才與A簽約,賺取其中差價,如此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嗎?
重點是仲介乙在買方A下斡旋金後才與賣方B簽約購買,完成過戶乙後才再賣給A,這樣
一.A.B雙方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詐欺嗎?需備哪些資料?若B已委任律師提告,A可附帶一起提告嗎?要再額外付律師費嗎?
二.A及B可向仲介公司等相關人員求償嗎?依據哪些條款?
三.買方A適用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嗎?那B可適用何條款?謝謝回答

回覆 ejo 的發言內容:

A向某仲介公司買了一動產
A出價付斡旋金後,仲介即找人(非仲介)甲與賣方B簽約,但 ... (恕刪)



一.A.B雙方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詐欺嗎?需備哪些資料?若B已委任律師提告,A可附帶一起提告嗎?要再額外付律師費嗎?
詐欺...這是仲介業大忌...A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也可以由B處追加告訴。(律師費是否收,每個律師不同,收是應該的)
二.詐欺,附民侵權即可,另外附帶民事記得仲介公司應負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賠償責任
三.A.B都不適用,這條文規定是關於仲介費用之計算,與受詐欺而生損失無涉。
若標的金額高,建議您還是找律師處理,無論之後和仲介談判等,都會較順利。

Benson 102-05-19 22:31

您好:

我有一筆土地,在若干年前與一建商合建集合住宅出售,在建物完成前因與建商合建糾紛導致停建,此建物並未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建商落跑不知去向,而我的土地也尚未持分給其他建物所有權人,我所有擁有的是土地持分全+建物持分大於1/2,請問...

1.我是否能夠依照土地法34-1自由處分整棟未完成的集合住宅(建照上有區分所有權)

2.這筆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建照上區分所有權)會不會收到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區分所有權建物不得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自由處份.

3.這筆動產閒置很多年,要繼續蓋完有困難,要整棟變賣又有人不知去向,要分層賣更不可能,誰會去買一間沒有土地持分且又沒有蓋完的集合住宅呢?我該如何做?

陳先生 102-05-18 22:35

請問律師

債務人是本人父母親,本人與父母親為同一戶口,戶長為母親 (但已於昨天變更為本人)

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均為本人(無親屬間轉讓,是本人直接購買)

現收到某資產管理公司之遞送法院前通知

想請教,若是確定強制執行後,請問該資產公司可以來查封什麼?

或,是否真如通知上寫的,包含動產(電視機,冷氣機,冰箱,洗衣機等)等均可查封?

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27
回覆 陳先生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債務人是本人父母親,本人與父母親為同一戶口,戶長為母親 (但已於昨天 ... (恕刪)

基本上您必須對於法院來函提出異議等救濟,如果您不是債務人的話。

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書狀,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

動產的執行,一般是看占有外觀,即推定屋內動產為戶長占有

債務人是您母親,戶長亦是您母親,故可查封

但因您已經變更為戶長,等執行法院來執行的時候,你只要提出最新戶謄即可

 

不過此時要看資產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會不會爭執

(因為他們手中的戶謄是先前調的,即變更前的戶謄)

如果債權人堅持指封!

執行法院依法會先查封,再告訴您可以提出異議~

怡慧 102-05-18 13:26

母親為失智患者.日前已經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因父親已過世..且只有我一個女兒...雖然母親同血緣的妹妹有兩名...這樣監護人應該還是會判給我是嘛???如果一切都完全配合法院流程..整個宣告過程需要多久時間方可完成?且完成後要出售或是抵押母親名下的動產...是否也是要向法院申請處分許可...而這個處分動產的申請一定要等監護宣告下來才可以送嗎...還是可以同時並行..因為現在很急著要處理母親名下的動產..來支付母親居住安養中心的龐大費用.實在很怕法院的程序一跑要跑好幾個月...這樣安養中心的費用眼看就要開天窗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41
回覆 怡慧 的發言內容:

母親為失智患者.日前已經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因父親已過世..且只有我一個女兒...雖然母親同 ... (恕刪)

不會這麼快,還要開具清冊,還要鑑定,至少要半年至一年期間。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江 102-05-13 19:08

你好:

債務糾紛假扣押債務動產一批.並支付命令確定.但因承租廠房所付房租已無法承受.假設:如變賣所有假扣押物品會有何法律上的刑責!!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3 19:41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江 102-05-13 22: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 ... (恕刪)

感謝你ㄉ回復...重點是沒時間沒多餘ㄉ錢能再付房租ㄌ..律師也還要費用阿...非常困擾..如果真ㄉ賣掉ㄋ...該負什麼刑責ㄋ!!

ANTINO 102-05-13 10:30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

您好,假扣押查封的效力僅在於「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動產」,不及於使用收益,除非保管方法有載明(通常執行處是不會寫要怎麼保管),否則保管人是不能使用該動產,只有保管人為債務人,且在無損扣押動產價值的範圍內,才准債務人為通常之使用。所以保管人擅自使用,債務人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夏木 102-05-12 09:49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我要先對此部分假執行再一邊上訴

所以,這次我想先對他的股票及存款假執行

我的問題是:

1.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3.我的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1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 ... (恕刪)

您的債權只有十萬,不可以超額執行,否則,會被反訴賠償

執行涉及專業技術,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撰為宜。

夏木 102-05-12 21:5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沒有要超額執行,假執行狀我已寫好,執行金額我也只有寫10萬

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股票、存款次此執行不到,書記官的做法有可能:

(1) 通知您陳報其他財產,屆時再以「同一案號」追加執行動產即無須補正本。

(2) 直接結案,此時會將您的判決正本寄還給您,屆時再另案聲請假執行該動產。如果您等不及,在法院未寄還之前已先遞狀,可於聲請狀內請書記官調原卷之判決正本即可。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法院會針對您指定的那筆執行,如果您聲請二筆皆執行,則會通知您已超額,請您撤回其中一筆。

如你已足額受償,法院會將餘款發還債務人。

刑法之損害債權,成立的時點須「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所以要看你後案的進度到哪,才有辦法判斷,如果後案還在訴訟中尚未確定,就不會構成損害債權。 

3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不需準備繕本,法院扣到股票、存款的時候,債務人才會知道(除非他銀行有認識的人通知他)。可否針對他惡意脫產再告他,則要視狀況判斷~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要看裁定駁回的理由是什麼,該裁定有無違法不當之處,才能討論。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等各項給付其本質屬「社會保險給付」;第31條、第35條及第53條規定發給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則屬「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皆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有可能無法執行。

 

以上僅針對您的提問回答,如能提供前、後案資料一併觀察,才有辦法判斷、選擇對您最有利的執行方法。

hsiujho 102-05-11 19:00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102年4月21日跟仲介簽署斡旋金契約書提出購買意願,當日隨即成交並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目前已完成至第二期款(備證用印款)。

在此有個問題: 若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時,是否能主張動產買賣契約書無效呢?

如何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因簽署斡旋金契約書後,仲介並未將該契約書給我,而是我在102年5月11日提出索取才取得該契約書。

其中斡旋金契約書第六條表示:   本契約書及其附件壹式三份,由買賣雙方及受託人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認日起即生斡旋之效力。這樣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的嗎?

感謝您的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35

只要是你簽的就有效,那條文只是你可以跟仲介契約正本而已

ANTINO 102-05-11 14:12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4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 ... (恕刪)

債權人僅能保管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NTINO 102-05-13 00:40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