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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ke 105-07-11 05:18

我7/9剛簽完合約旦我發現合約有問題/某健身房合約

我當初跟他說我只要購買三個月但是簽約完回家看過之後發現簽約的是24個月的合約如果期間內終止合約需補差價6000元

後來我就又回去請業務幫我備註,但是我原本簽約的業務沒上班他請另外一位業務幫我備註:

7/10-3576     8/10-1288     8/24-1932

三個月的金額 8/24日為最後扣款日為1932

會籍最後使用日到10/9日 業務有簽名

1.我想問這份合約備註是有效的嗎?簽約人與備註人不同但是同一家公司業務

2.我是用信用卡扣款,第三個月到他就不能再自動扣款我的信用卡?

3.他原本的內容:會員於履行滿24個月依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者,無需之後其他費用;於期間內終止合約者,應繳差額費用,以6000元為上限.(這樣我和約上這條還算數嗎會不會到時候三個月到我還需要付6000元解約金?)

4.如果7日內我是否可以免費解約退出?

沈恆 (沈律師) 105-07-11 07:34

依照合約是兩年期限,若有爭議,原則上還是會以書面合約為準。合約可事後修改或確認內容,只要有代表公司權限之人簽署,修改即有效,但您說的修改並未明確表示合約僅三個月,因此將來仍可能被認定屬違約或繼續扣款,最好再找對方明確寫清楚。至於,七日無條件解約僅適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並非所有消費關係都適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owen 105-06-29 03:59

事由:

我穿拖鞋上健身房工作人員三度打擾我運動,要我離開健身房

我氣不過想請工作人員跟我道歉,但工作人員不理會我要他們道歉打擾到我的事實,因此將對談時放在桌上的水杯摔到地上(此時也罵了一幹後就直接離開)。

事後對方報案,警方有到現場做筆錄,已通知說對方要告我對他潑水(這不是事實),今晚警方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請問我要如何自保?以及我需要特別注意些什麼事情?
感謝回答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29 13:41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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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波 105-06-18 19:52

各位律師好:

我有朋友最近與知名健身房產生消費糾紛

事實如下:我朋友幾年前與甲健身房簽終身會員,一次繳清五萬多,每年只要繳999的清潔費,就繼續享有會員資格,但是他們有規定在三個月的期限繳,否則就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後來甲健身房被乙健身房收購,乙承接甲的所有契約。朋友去年有繳999元,但沒保留收據,後來某天被乙業者咬定逾期沒繳999元,當然沒會員資格。朋友請消保官協調失敗,現在要打官司。我們問一下法律系學生,知道可以用消保法攻擊對方要催告,但也查幾則判決,好像這招都被法院打槍…   但我們真的沒保留收據也沒其他證據,只好用這招。

目前已經結束第一次言辯,法官叫我朋友改一下訴訟聲明,法官說聲明要適合強制執行。 朋友原本的聲明:請求被告應恢復原告會員資格及辦理續約事宜。

我們不太懂法官的意思,是要把執行內容寫詳細點?如果是  要怎麼改?

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訴之聲明應改為:

確認原告對於xxx公司xxxx店(門牌號碼xxxx)之設備有使用權

 

 

KK 105-06-15 14:04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kevin 105-06-07 11:50
辦理健身房會員後7天內想解約,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1:53

您好,

 

原則上您與健身房間之契約已經成立,亦已有相當之期間審閱契約,若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解除契約,需依照契約內容給付一定金額之違約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6-07 11:38
辦理健身房會員後7天內想解約,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小陶 105-05-03 19:55

前些日子,因為轉彎不慎,所以擦撞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事後有報警送醫。當天在醫院檢查照片子什麼的,對方都無礙,所以也沒有拿什麼醫療證明,對方就離開了,說交由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今天談和解,對方開出:

眼鏡毀損7600、手機殼3000、坐墊250*3=750(聲稱因為尾椎不舒服,無法久站或久坐)、護腰1200、計程車6000、一年無法去健身房費用12660、夜市無法擺攤75000(夜市生意為對方妻子的工作,並非當事人)、每天2小時復健 283元*2小時*180天=101880(283為對方時薪)以及疼痛精神賠償283元*365天=103295 總共要索賠305985

但是對方無法提出任何單據證明,當下詢問對方是否有單據,對方只是暴怒大聲喝斥為什麼一定要有單子!!!!!包括手機、眼鏡、薪資損失都沒有,所以今天和解破局。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申請調解委員會是否對我方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雙方均較有保障,於調解當日也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8

您好,若雙方對和解之條件差距過大,建議直接讓對方提告,並要求對方舉證。

shanshan 105-05-03 18:00
事件一:我是一個大學四年級的女同學,近日與同學至學校的健身房運動,體育老師認識我同學可是不認識我,體育老師和我同學閒聊幾句後,問我同學我是什麼系的幾年級,我同學回答說我們同班啊!體育老師回答:是喔!那為什麼她(也就是我本人)看起來比較老,你比較年輕! 事件二:事隔快一個月,體育老師應該忘記我了,可是某一天我運動完畢,走出健身房與一個認識的同學聊天,體育老師問那個同學說:她(也就是我本人)是後中的嗎?(後中就是學士後中醫系,都是大學畢業以後再考進去的) 我覺得體育老師接二連三在公眾場合直接的或間接的說我老非常的不尊重別人,我是應屆的學生,跟同屆的年紀一樣,我長的也很正常,不是屬於老在等那種,對於一個青春的大學生而言,在短時間內被同一個人說老,我很在意! 想問各位律師,體育老師犯法嗎?如果有的話,我真的考慮告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4

您好,恐怕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ken 105-04-25 19:44

我在飯店的健身房工作 常常接到一位會員的客訴 說我對她不禮貌,對他不敬,刻意跟他保持距離,又說我刻意接近他   我想對他提出毀損名譽的告訴 請問這些構成毀損名譽的條件嗎?   如果要提出告訴需要準備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並請求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59

您好,還是要看具體之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