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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 105-07-10 15:03

各位律師午安

我之前有跟一個結過婚的女生交往,那時候他跟我說她已經離婚了,我才敢跟她在一起,結果現在突然出現個男的,說我破壞他的家庭,要我給他一百萬,不然要告我妨害家庭,我問女生,她說她跟我交往的時候,正在談離婚,最近對方才簽字離婚,我這樣算妨害家庭嗎?會不會構成通姦罪?

您好:

建議蒐集對方跟您說過他未有婚姻關係存在之證據,則未必會成立通姦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6:03

您好,

 

1、如女方作證表示確實向您隱瞞已婚身分,則您主觀上因無通姦犯意,不會成立妨礙家庭罪。

 

2、且應由對方舉證您與女方有發生性行為,才會構成犯罪,單純男女間之交友出遊不會成立本罪。

 

3、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知悉對方為已婚之人,二為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目前若對方配偶愈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以上二證據,您應避免讓對方蒐集您的相關錄音民事部分,亦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有過從甚密之交往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知悉對方為已婚之人,二為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目前若對方配偶愈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以上二證據,您應避免讓對方蒐集您的相關錄音民事部分,亦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有過從甚密之交往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只是純交往而未有性交行為,尚不構成刑事通姦,但不論刑事民事,只要能夠證明在交往時對方確實說過他已離婚,則不會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47

 此問題要區分民、刑事為討論。刑事通姦罪認定上要比民事侵害配偶權嚴格非常多,因此如果對方沒有掌握什麼證據刑事上不容易告的城。況且,你主觀上不知對方為已婚也可以作為抗辯事由。但總而言之,具體案件需要具體了解,才能正確分析。

Asada超 105-07-07 17:12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暫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所以倘若我方不是該設施的所有人,無法提告

2、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03

 沒有看到現場較難以了解當時真正情況為何?建議你應該先找律師討論,攜帶現場照片或是當面繪製現場圖,比較能了解當時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利準備下次被傳喚時如何應訊。尤其應注意,刑事一旦被起訴,恐怕會影響民事賠償訴訟

Asada超 105-07-07 16:39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大家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對方可能提告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可蒐集你依照規定施工及水塔係遭他人破壞證據,提出答辯。 民事上若水塔係遭他人破壞墜落導致被害人車輛受損,你並無故意或過失,被害人僅能向破壞水塔之人求償。反之,若施工疏失導致水塔墜落,則需要賠償對方所受之損害。
林先生 105-07-02 01:34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

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9:03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通知遊戲公司限期處理,逾期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另可向消保官申訴並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hoenix Chen 105-06-28 14:53
105/6/21我老公與長期曖昧不清的對象, 下午出遊酒駕撞車, 被拍到照片, 兩人一直不承認之間的關係曖昧不清, 都說是只好朋友, 但是卻天天通電話, 常常一起出遊去喝酒,唱歌, 多次被我的友人撞見2人行為舉指親密, 我有多次告知這位小姐不要再跟我先生來往, 她都有答應我, 但又還是常常私下相約一起出遊, 6/21下午就在三峽酒駕撞車, 我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警告陳小姐,不要再跟我先生來往? 我手上有通聯記錄, line的記錄, 還有撞車的照片,我想要求她跟我公開道歉,承認她破壞家庭, 因為她常勸說我先生離婚, 我先生也照單全收, 目前正在跟我談離婚, 我還有3名小孩要養,還要上班賺錢,時在是沒時間一直盯著他們,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給對方一點警告嗎?

您好:

要視您手上證據內容而定,若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可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屆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對該女子也可以提告賠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布 105-06-28 00:42

律師妳好:

家中碰到一些問題~不知該如何

去年媽媽因癌症都要常去醫院看病~媽媽所有醫療都是小妹支出

但因為小妹因工作在外縣市 所以進出醫院都是大姐陪同

小妹放假回家以現金醫療費給大姊.....但大姐因私自把一部分錢私自運用

沒告知隱滿小妹~~今年被發現要告大姐詐欺..

但大姐有誠意要分期歸還私自運用的錢..可是小妹胡亂開價

而且故意栽贓大姊覬覦媽媽的退休金~(媽媽所有證件 金融帳戶都已經給小妹保管)

小妹打算臉書.還要印傳單在家裡附近跟一切公共場合發放

大姊也決心如果真的提告~他也願意擔當法律責任

可是小妹還是不接受還要公開到處破壞大姐名譽

所以不知道開如何

希望律師給個方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嫌親屬間侵占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倘若雙方可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就沒事。

2、倘若無法,則本文認為還是有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對外散佈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Yulolo 105-06-27 11:45

請問我房客提早解約,但因為有幫忙找到續租的人,所以押金我都返還了。並與新的承租人簽約了。

一個月後才看到房子整間被漆成深色油漆,並且廚具也被漆上油漆,破壞了我的廚具。

前任房客不接電話避不見面。

因為我沒有與前任房客點交,租約也沒有註明原始油漆的顏色,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前任房客恢復油漆的顏色呢?如果申請調解對方都不出現,我告贏的勝算多嗎?如果贏了是否由對方付律師費。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2

您好,

 

1、您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時,仍需由您舉證房屋原來之顏色以及廚具之顏色,如能舉證成功,則可要求前任房客房屋及廚具回復原狀,或賠償您的損失。

 

2、只有訴訟費可要求輸的一方支付,但律師費則需各自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6 21:20
FB臉書上, 我的閨蜜看到一個影片裡在講 第三者破壞別人感情的事, 便標記我 留言說 「看到這影片才知道那一番話是抄來的」 (因為前幾天才看到我們共同好友(以下簡稱甲)有po過一篇講第三者的文,內容完全跟影片說的話一樣,只是把話打成文字) 於是我就回應閨蜜 「我知道你在說誰,爛梨子裝蘋果」(因為甲的綽號叫蘋果) 閨蜜又回:靠北哈哈哈真的抄的一字不漏 我又回:他自己也做過這種骯髒事,還在那理直氣壯(因為甲曾經當過我朋友的第三者) 後來甲卻在 下面留言回覆:不要自己也做過還有臉說人家 肖雜某 後來看見甲在自己的FB 發文罵伶娘 , 破水雞 ,破麻 下面有一些人回覆,他卻把我跟閨蜜在影片上留言的畫面轉貼在他的文章下,上面都有我跟閨蜜的大頭貼,這樣已經算有表態公然侮辱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三方的論述都涉及人格詆毀,恐均涉及公然侮辱罪。

2、此類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4

您好,

 

本案已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如知悉對方身分,可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25 01:05

請問律師

我們尚未同意與建商改建,目前建商趁我們出國時,也從未事前告知,逕行先拆除尚有住戶(4樓)居住同棟的的一樓側面中牆,是否可用影響住戶人身安全(破壞房子結構安全)理由,進行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建商未經合法授權拆房屋,則已經涉犯毀損建築物罪。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日後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9:02

您好,

 

1、可對建商提出毀損罪之告訴。

 

2、民事上亦可請求建商將牆面回復原狀,並賠償相當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建商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建商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品味生活 105-06-16 15:46

各位律師好:

        請問鄰居改建舊有屋頂(原2F)後私自違建增高到3樓並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該牆(璧)為我家獨立建設也非違建,原念及鄰居之情,雖對方在未告知即施工施工破壞我家的牆(璧)及遮雨地方,但近日常因細故騷擾我、防礙我個人名譽,想問各位律師,個人能否就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的部份要求對方拆除還原並要求賠償?謝謝

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
品味生活 105-06-16 17: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 ... (恕刪)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

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我家和鄰居都是獨立建物,因為是縣定歷史建築物的關係,靠近街道建築物的外貌不可變動,內部默許可以因年久失修而改建或鐵皮屋頂,但不可以增建到3樓(民國84年以前的建築物不在此限),我家是少數獨棟到3樓的住家,左右鄰居均為獨棟2樓住家,個人3樓建築物為獨立興建,若對方無越界興建,但使用我家的牆壁支撐興建鐵皮屋頂,在民事上是不是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34

您好,

 

1、可就損壞牆壁部分提出刑事毀損罪之告訴,侵占部分則可提出竊占罪之告訴。

 

2、民事上可提出損害賠償侵占部分則可提出拆除占有物將土地返還給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19: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有占用您所有建物的外牆上,顯然對於所有權已造成妨害,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之規定,請求除去該妨害,必須要將附著於牆上之物予以拆除。 至於這一段期間無權占用牆壁的部分,也得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要求對方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羊 105-06-15 19:06

你好,我的家人有毒品成癮者,因吸食安非他命而有幻聽幻覺及暴力傾向,不僅會破壞家中物品還會辱罵他的照顧者,我們雖報警處理過但很快就被放回來且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單子,原本想強制就醫,但每次都只是打鎮定劑就請我們回來,且需要繁複的公文流程,民間機構方面都需毒癮者本身有戒毒意願否則也無能為力,我們建議其照顧者斷她金錢來源並希望能漸近式逼她搬出不然就要戒毒,但她吸毒後精神狀況異常不僅難溝通,最近更會有向樓下砸東西或爬到鄰居家等讓鄰居人身安全受影響的行為,即使報警,警察也很快就回去了並無進一步動作,請問因她已經成年,且我們能試的管道都試過了若真發生事情,我們(家人及照顧者)需要負責任嗎?也想請問以各位的專業來看是否能給我們什麼建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9

您好,

 

1、原則上該名家人已經成年,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擔全部責任,不會連累到其他家人。

 

2、若其仍有自理生活之能力,可由房屋所有人要求該名家人搬離現址或訴請法院判決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 只要對方已經成年,不論發生甚麼事情都必須要自己承擔,即使在外面欠下債務,家人也沒有義務代為償還。

2. 因對方有吸食毒品及暴力傾向,家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即可強制要求對方遷出家人的住居所,以保障家人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6-11 07:06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其兄林明峰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籍遷入此地.104年起兄之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大姐打架, 而其兄竟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 此舉真令人不寒而慄, 也深深危害到本人之人身安全及造成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其眷屬污賴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咒罵及叫囂, 此種行為經常上演, 我已不堪其擾,每天活在恐懼中,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此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所有,且我在繳稅,但現在竟變成我無管制權,任他人隨意進出使用 其兄林明峰擅自主張隨意使用此建物,最近到處種植花草,破壞環境,造成其它租屋者之不便, 屢勸不聽, 並三不五時昂言恐嚇威脅要告我,已造成我身心受創, 我每天生活於不安及危險環境中,如此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做出可怕之舉動,我怕我受到他的危害及攻擊,遭遇不測, 因此,我可以先向警察局備案嗎?。警察局備案程序如何?

你好:

若有使用借貸契約,要先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若無,則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無權占有人遷離房屋,同時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是否構成竊佔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判斷。 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行為,可以蒐證後提起刑事告訴,將來如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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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兒 105-06-10 16:40

你好,請問商家騎樓如果不是要去該店家消費的人,可否停在該店家騎樓

事情是這樣的,我打工的地方沒地方給我停,我就停在隔壁商家的騎樓,因為我看也有其他機停放,空位也很多,所以我就停在最靠邊的地方,但後來我的機車就被貼紙張告知他們的騎樓是供他們的顧客停放,那我是有權力停在那裡,還是騎樓是歸商店所有,他們有權決定誰可以停在那裡?

如果可以停在那裡,我之後車子被移車或被破壞,有沒有管道能求償?如果報警要求店家給監視器,店家有權不交嗎?

您好:

1.因為該騎樓係屬於商家的所有權部分,因為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基於商家擁有騎樓所有地之所有權,因此只要在不妨害行人公共通行利益下,是可以禁止外人在該私有土地停放車輛。

2.即使該騎樓屬於店家私人土地,但若您的車子因為停放於該地遭到損壞,仍觸犯毀損罪,您可直接報警並向商家求償,商家無法拒絕提供監視器影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雪天使 105-06-08 15:31
時間還沒到,強迫搬離,契約以到期快6個月,私自斷電,自由進出我私人的地方,破壞私人的物品,私自付戴乙方應給的費用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1:0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住在台南市區一條狹窄巷弄,巷內都是幾十年的老屋,原本是一個純住宅的環境,大多都是在此居住幾十年的老人家。最近卻因為一戶被人買走申請經營餐飲,整個住家環境都被破壞了。除了噪音跟亂停車問題,還有就是侵犯隱私的問題。餐廳以此地的寧靜環境以及老屋為訴求來吸引客人,於是就把附近住戶的房子照片貼上網路,裡面很多是拍是鄰居後院的照片。像本人後院與此餐廳僅隔一道圍牆,對方把我的房子後面貼上網路,並註明這是餐聽隔壁鄰居房子。想請問律師大人,這是否侵犯住家隱私?本人有否權利要求其撤下照片或提出訴訟?另外他們的客人也會對附近鄰居探頭探腦,嚇得老人家不敢打開臨巷弄的窗戶。本人就曾經親眼目睹一位女性客人,站在我家圍牆手抓圍牆上欄杆,墊腳往我家裡窺視。由於餐廳標榜這裡的老屋,造成客人好奇窺探。請問這有法可管嗎?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1: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將照片從網路下架。

 

2、單純在房外觀看無法可禁止,但若對方攀爬圍牆則可制止,但客人之個人行為可能與餐飲店無關,無法對餐廳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2:14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快速回復。想再請教,我以及週遭鄰居的後院並非從巷道上可以拍攝,該商家是因為與這些後院緊鄰,才從商家樓上拍攝,請問這樣有侵犯隱私?甚至商家裝設的監視鏡頭也涵蓋到我的後院,我們進出後院都會入鏡,請問這可以要求其改善嗎?

kk 105-06-02 11:44

我居住於社區,近來有鄰居大肆裝潢,對方若有破壞到主要樑柱時,我可尋求哪些協助及相關法律條文來勸告之呢?

LU 105-05-30 20:00

我們合租一棟房子,家裡有很多公共設備老舊(冰箱不冰,門鎖卡住,洗手台下面管子水會流出來等等)損壞,房東給我們看過所有修理費用大約15000,後來我們和她有糾紛,他突然告我們故意毀損家裡設備,還說他去年租別人就沒壞這麼多東西,所以就說這些是我們惡意破壞的,要99000元,會不會太扯,修理師傅都是他認識請來的人,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房東能夠證明確實是您們所為,否則其無法向您們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ryl 105-05-28 00:35

104.5/15承租雅房,房租原本房東開價NT5500,

我覺得價格超出預算就詢問房東是否可以NT5000租給我

房東答應但是她怕我跟其她房客透露房東有優惠我房租,所以她有在租賃契約書註明,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

當時房東要求3個月的押金,一萬五千元

一樓是房東工作室,她把2樓出租給我跟另外兩個房客

承租的期間裡

房東未經過我們的同意私自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總共兩次

第一次發現我就在群組詢問她

她回答我們不續租了所以她才開房門給別人看

第二次我在家,所以她開另外兩個房客的房間讓別人看

事後才在群組通知另外兩個房客

之後

我於今年5/13跟房東點交退租

她故意刁難我

說書桌有小刮傷毀損,椅子有小污點,床的車縫線斷裂有污點她都不接受她要我賠償新的給她不然她就要從押金扣除當初買那些家具的金額

(家具都是非蓄意破壞的是長時間使用磨損的)

她還說運費跟組裝費沒有跟我收對我很仁慈了

我當時被她刁難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所以她說要扣除押金我就讓她扣,總共扣除NT7690

一萬五千元的押金就這樣被她扣了一半

事後回家跟家裡的長輩朋友提起

長輩朋友說我被欺負了

怎麼這麼笨.....

後來5/15回到台中翻閱當時的租賃契約書裡內容房東並沒有特別註明家具如有小毀損就要房客賠償新的或是押金抵扣

我就把租賃契約書拍照上傳到群組

房東就把我退出群組

然後跟另外兩個房客說我違反"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這條規定

她跟其他兩個房客說她要拿回優惠?我的房租因為我公佈在群組

但是我上傳照片時間是已經不在承租期間裡了這樣她也可以要求把優惠我的房租補還給她嗎?

重點是

她當時不合理的扣除押金是因為家具毀損

之後才又說是我違反把優惠我的房租讓其他房客知道才扣那些錢的

她的作法及說法實在是...

之後她LINE也封鎖我

我傳簡訊給她她也不回

我已經申請調解

不知道我這些押金是否拿的回來

 

你好:

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承租人房間,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係物品自然耗損,此部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但若係有汙點之狀況未回復原狀,出租人還是有權利可以主張,但僅能請求清潔費用。 "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若有違反會構成違約出租人可以依約定主張違約金。 既然已聲請調解,就看調解是否能夠成立,若無法成立,則要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租金
米米 105-05-25 03:19

律師您好,

先前二月初,我搬到一間套房,之後下大雨,房間靠窗牆壁就會流出黃色的水(有拍照)

房東反映後,他說是因為下大雨才有,之後再看看有沒有,

結果就春天了,也就沒有在下如此狂暴的雨,但牆壁上已經有黃色的水痕(很多),

到時候如果退房,房東會說我破壞財產而少退訂金嗎?(以前租賃有遇過)

然後最近不知道什麼原因,房間出現許多黑色小蟲子,長的很像螞蟻,跑得很快,

而且已經長達一個多月了,這期間我有通知房東,

並且大掃除整個房間(我本來衛生習慣就很好),

但都沒有任何改善,蟲子雖不多,但就是會一直出現在任何地方,

並且還會爬到枕頭上,最近又再次通知房東,卻又不了了之,

如果房東一直不處理,請問我可以退租嗎?

這樣我訂金是否就只能拿回來一半?(當初有簽契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房東改善包含漏水、小蟲等情況,倘若房東拒絕,您可以自行修繕,並從租金中扣除費用,或是終止租約之後,取回押金

2、房東倘若有很多房屋出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legend 105-05-19 16:51

律師好,想請教

今年1月~4月期間,於手機線上遊戲消費數萬元買了大量寶石

來抽遊戲所出的稀有角色卡(此角色遊戲上設定除了抽卡外很難得到,故也沒拿到幾支,但遊戲內有關卡有機會得到,機率極低)

 

可是遊戲公司卻在四月份的某一次的維修伺服器後,發生了重大的漏洞

遊戲中某關卡連續闖關,除了可以刷錢,裝備外,可以刷到各角色卡片,其中有極低的機率可以刷到此角色卡

但卻在維護後,遊戲bug發生,此關卡卡片變成掉落率100%,連鎖反應下..

造成了有許多玩家利用大量刷卡片!而此稀有卡片也間接產生出很多!

(此遊戲為全球連線..玩家數萬)

 

遊戲公司約3小時後才發現,才修改此掉落bug

但對於其間產出的大量一般角色卡片與稀有角色卡片均沒有回收處理

公司也一直拖延裝作沒這回事!一個禮拜後才公告道歉了事

並無任何處理措施!!

 

想請問律師,這是否已經影響我們這麼消費者的權益..

我花大錢好不容易拿到幾張,別人卻可以輕易利用遊戲漏洞方便取得

遊戲公司又只修復漏洞後,對已經大量產出的卡片,不處理..任由遊戲平衡被破壞.

那我花錢玩家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影響

有先跟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一次,請遊戲公司處理,不然請退費,遊戲公司也打電話來說,無法處理..牽拖有其他補償(他們所說補償是另一個重大bug的補償,只是發生時間很近,硬牽拖再一起,但實際上當初另一bug的補償公告上根本沒提到)

公司說不然給你退費,但只退你消費後線上角色身上所剩下的寶石,轉成相對儲值金額退還

= =我當初為了這角色都花光了,身上哪剩什麼寶石,這跟沒處理有什麼差別...

消保會再申訴就是開會協商了

想先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應該再次申訴?

還是本來這件事就跟我的權益無關,平衡,權益都遊戲公司說的算呢?謝謝律師

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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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茄 105-05-18 11:38

最近我朋友捲入她好朋友的離婚事件裡!

事由:她朋友,確定要離婚,因為女方說男方有小三! 可是,她卻說她私下去了解怎麼了...最後女方竟然給她看7~8年前的一張,我朋友和他的合照! (她說有跟她解釋過,她也相信,因為是大家鬧著玩拍的照片) 最後變成,她說我朋友破壞她的家庭!因為,她說她有他們的骯髒照和露骨文字!(沒看過女方拿出來過) 現在女方提出調解書過去給她,她根本沒有跟她有任何家事糾紛,她不願意出席! 女方的妹妹還在fb公開那張合照,請問這可以告她 侵犯隱私嗎? 有什麼方法解決這不關我朋友的事的事? 再加上她現在已經有自已的先生和小孩,這樣可以反過來告她 破壞她的家庭嗎?

1. 往來是在婚姻前當然不構成妨害家庭,對方結婚後的正常往來也不構成,無論是刑事民事都是。

2. 公所調解可去可不去,沒有強制力。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47

您好,

 

1、公開照片之部分可能涉及侵害肖像權,若配有其他不實之言語指控,則有刑事妨礙名譽罪的問題。

 

2、除非能證明對方明知您朋友沒有介入他們的感情而其仍故意誣陷您朋友,否則本案沒有辦法提告對方妨害家庭侵權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合照的部分,如果不是本人已經在FB公開的圖片的話,對方直接拿來貼在FB上讓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這部分會涉及到肖像權的侵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若有再附上其他資訊而得以知悉照片中的人的身分的話(例如TAG姓名、附上電話等),這部分就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可能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第29條民事賠償責任及第41條刑事責任。 若照片內容足以毀損個人名譽的話,予以公開,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此部分並得據以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法院寄發之調解庭通知,無故不到庭,可能會有罰鍰之問題,建議到庭,可調解不成立;針對對方PO照片之行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法院寄發之調解庭通知,無故不到庭,可能會有罰鍰之問題,建議到庭,可調解不成立;針對對方PO照片之行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CHA 105-05-16 23:08

室友誣賴我對破壞她東西,還說傳字條說她安裝了攝像機給我警告,但由於我沒有做要求她放影片,結果她最後又傳紙條說"我並沒安裝攝像機,只是為了「嚇唬」你保自己安心"以及"你怎麼還有臉待在這寢室"等污辱姓話語

請問這告恐嚇能否成功,因為長期這樣下來,我很害怕她下次又因為她自己什麼事又誣賴我,我又得找證據一直證明自己的清白,老實說這種緊張感對生活已經造成了影響,而且也不知道她哪天真的會在房間裡裝攝像機

假如我提起毀謗恐嚇跟侵犯隱私及附帶民事的精神賠償,需要遵循"以原就被"原則嗎,因為聽說刑事可以不用遵守?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只要是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 若室友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傳述不實之事項,足以毀損你的名譽,會構成誹謗罪。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裝設針孔拍攝你未公開之活動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23:23

您好,

 

1、所謂恐嚇罪須以加害他人身體、名譽、安全之告知始成立本罪,本案並不符合。若對方四處、公然散布您不實謠言,則有可能成立妨礙名譽罪。

 

2、刑事犯罪以被告之住居所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5-13 23:53

情況是5V5的線上遊戲

PS 開圖是破壞遊戲平衡的外掛   A懷疑對面有人開外掛

A:別太刻意喔

B:呵呵每次被殺爆又有人腦修

A:我有說什麼嗎 但你說又有人 可見可能是真的

B:我沒開圖就是沒開圖 

A:我又沒說你 你幹嘛回我

B:那你沒事幹嘛用全頻

A:我只是想用全頻不行?

A:哀做這種垃圾是真的會死全家

B: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

A:我又沒說你= = 我只是說做這種事的人真沒品會死全家

B:你不知道 法條裡有可推測之人嗎 

A:我只是突然想詛咒那種人 是你自己要回我話耶 我也沒說誰 到底是要推測什麼

請問B如果要告A 公然侮辱或什麼罪 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0

您好,

 

線上遊戲中彼此都是虛擬角色,是以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威智 105-05-13 12:52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有一事想請教

若在ptt上 ,對方先說我不懂亂講話,看到黨徽就護航,我反回他白癡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因對方說要上法院告我,但我覺得我是因為他先扣我帽子我才反擊回應,不知是否在合理範圍內?

此為原文網址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2962854.A.8F8.html

bboring: 還來啊,哪裡不合正當法律程序?                           05/11 19:45
→ budalearning: 你不懂就不要亂說話拉  看黨徽就護航  破壞法律制度  05/11 19:45
→ budalearning: 還來勒  兇啥阿                                    05/11 19:46
→ bboring: 白癡,前面講的都是廢話就對了,看不懂中文?                05/11 19:46
→ budalearning: 要護航還罵人勒  快道歉                            05/11 19:47
   budalearning: 講不過別人  就開始罵髒話  藍民怎麼那樣沒水準?     05/11 19:48
→ budalearning: 自己主子弄巧成拙  你能護航到甚麼程度呢?哀         05/11 19:48
推 bboring: 你舉那啥搞笑的例子,不同案子要怎麼比對天數?說來聽聽     05/11 19:49
→ budalearning: 要跟會罵人不會道歉的說啥?你一點人格都沒有         05/11 19:50
→ budalearning: 還想學人護航  多練練心性吧                        05/11 19:51
→ budalearning: 有種罵人沒種道歉負責阿  怎麼都跟忠吉一個樣?       05/11 19:52
推 bboring: 不好意思喔,我罵白癡傷了某人的自尊心,下次改進           05/11 20:03
→ budalearning: 沒有誠意  不接受  希望你能改進一下口氣

 

 

 

Jack 105-04-16 00:53

你好:

我去年6月在一間小公司遭解雇,我在那工作了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但不給我遣散費跟預告工資於是最後勞工局協調不成後改去法院提告追討,他有給予我非自願離職單第11條第五項,但到了桃園法院後不承認說開錯應該開第12條才對,並再最後一次開庭時把過去一年多來客戶客訴部分怪在我部份的通通撤除,只說還是承認開錯(我為此公司的產品經理,產品出貨前還有品保檢驗,但出去後有瑕疵卻說是我的過失),在最後一次開庭撤除那些客戶客訴的產品後,改去我所住宅的對應法院告我破壞公司產品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我賠償100多萬再加名譽賠償300萬,桃園這邊的已經一審宣判結束我贏了,且上訴時間也過了,只差寄給我確認定讞單,請問我這邊的宣判結果可以直接拿去被告的地方當作證據嗎?因為我可以拿到資遣費代表是第11條給予的,但前公司再告我破壞產品等於是第12條的法令,他們最後撤銷給予資遣費的案件是何用意呢?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既然法院都判了,不如繼續依法利用勞工爭議處理途徑,待確定後,由勞工扶助律師處理,除非你不符合法扶資格...

你好:

訴訟關於給付資遣費部分如果有把關於破壞公司產品及名譽之事時作為爭點,詳細審理,並判決確定,會有爭點效,可以拿到後訴訟使用。反之,若前訴訟指審理資遣費,則後訴訟請求之法律關係未經審理,後訴訟法院還是自己調查證據認定。 你是原告,公司沒有辦法撤銷給付資遣費事件之訴訟,公司若未提出反訴,只是單存另外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要就後訴訟之事實詳附理由進行答辯。
水藍冰境 105-04-12 19:32

我們家是透天厝,在104年11月時跟隔壁鄰居漏水糾紛,原因是我們家在四樓的洗衣機與水龍頭處的水管脫落約2小時(晚11點半時睡覺前未脫落,2點半聽到水聲才起來關閉),隔天10點鄰居就來電說我家房屋水漏過去導致三樓主臥裝潢毀損,當晚就前往查看,發現鄰居已經把部分裝潢破壞並要求賠償17萬,我和家人認為有諸多疑點拒絕賠償,對方就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調解糾紛改要求賠償23萬,因調解雙方意見不合,所以調解失敗,現在已經收到地方法院調解室傳單,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方所堅持的疑點是否有利和堅持拒絕賠償

疑點一,漏水的水源問題,我方水管脫落處並不鄰近雙方共用之牆壁(有約1公尺遠),而且根據科學水往低處流理論,水並不會在四樓累積,而是順者鄰近的樓梯往三樓、二樓流,我方三樓、二樓的裝潢也沒有絲毫受損,而且雙方共用牆壁有標準厚度八吋厚,更有油漆附著,就理論上而言,需要有足夠的積水量才能產生足夠水壓滲透過去。

疑點二,對方在未經我方同意單方面請廠商工人拆除重新裝潢並報價23萬(全新價格),有湮滅證據之慮,因為有請教專業師傅說,如果只有兩個小時滲水過去,木製裝潢並不會造成這麼大破壞,要造成這麼大破壞,必須是長期受潮才有可能造成的破壞

疑點三,對方的房子是後來裝修的,對於是不是因為裝修破壞房子牆壁的主要結構,導致對方房子漏水現象產生,這點對方一直避而不談,不知道在迴避什麼?

疑點四,對方請來負責房子裝修的裝潢商和水泥工當人證,用未有科學證明就依經驗說水是我方漏過去,有串供造假之疑慮而且也非公正公開的第三方,這樣有沒有因為與原告有利益關係,證詞不可採信的問題呢??

疑點五,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照片均未顯示日期,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天漏水的現狀,也無事發時的影片,基於這兩點我們是否可以懷疑照片是後期加工漏水的照片

根據以上疑點,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的房子可能本身就有疑似漏水或長期受潮的現象導致裝潢受損,對方可能知道我方有水管脫落或有些微水滲過去,藉此機會獅子開口把裝潢拆除,要求我們負責全部費用,所以我方拒絕賠償該金額

若不幸法官認定是我方漏水過去,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毀損裝潢毀,損部分應僅限於接近共同牆壁的那一面,而且對方也使用多年應折舊,若賠償全新裝潢有失公平,可否請法官對賠償金額從輕裁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非常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恐怕就超過您維修的費用了,就不用說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或法院裁判費用,非常不划算,如果無法協調,不如自己修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水藍冰境 105-04-12 19:52

 可以我方是被告而非原告喔

 

一、關於漏水的原因,如果雙方意見不一進入訴訟後是送鑑定,最後是輸的那一方給付鑑定費用

二、告的人要墊付鑑定費用,如果是對方向你們請求給付漏水之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在他們,所以是他們要墊付鑑定費用。後續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的確是你們造成的而你們有過失,那麼鑑定費用當做訴訟費用最後就是你們要付;反之,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無法證明可歸責於你們而是管線老舊造成,那麼有可能會被認為雙方各付一半;如果漏水是對方的錯造成的,那麼就是對方要全部吸收。

三、鄰居的話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和解調解律師也是樂觀其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tkkmm 105-04-11 12:24

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53

您好,

 

1、如有詐騙嫌疑,可向警方報警提出告訴。

 

2、可與警方討論後續處理方向,由警方安排將對方誘騙出來或提供適當之保護避免遭遇對方傷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3

您好,若認為遭詐騙,可以自行向警局提告,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楓甯 105-04-08 15:52

您好:

我們家是4樓頂加的公寓.樓下3樓在民國99年出售給ㄧ位黃小姐,實際居住是黃小姐的父親,ㄧ開始嫌我們吵鬧上來按門鈴警告,但他說的並非事實, 如半夜敲打的聲音 ,我們根本已就寢怎麼可能會去敲打,所以他不能接受我們的說法, 後來直接破壞我們家的大門(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等行為,但苦無證據, 後來裝監視器後 ,他就找死角繼續破壞,在樓梯張貼辱罵恐嚇字眼,孩子下樓時 ,也直接開門破口大罵 , 我們時在不嵁其擾 ,報警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一直活在恐懼當中, ㄧ直到去年 ,他去檢舉我們家是違建 ,雖然是84年前的(已經是將近40年的公寓),但因此被迫拆除部分,讓我們無法居住 ,現在我們有家卻規不得只好租屋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是好? 

你好:

拆除違建屬於建築管理機關之職權,與3樓住戶無關,檢舉行為並不會構成侵害之行為。 若當初有蒐集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行為之證據,可以提告強制罪、毀損罪,但告訴乃論之罪要在之係被告時6個月內提出。張貼辱罵恐嚇字眼或孩子下樓時直接開門破口大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使用頂樓部分,要看當出有無分管契約而得以使用,若無,尚無法依契約主張權利。
Lily 105-04-08 13:54
4/5我在某間醫美診所進行「立塑」超音波除脂治療想要瘦手臂,這種治療是非侵入性標榜不傷害皮膚神經肌肉,只把脂肪破壞代謝出體外,沒有恢復期。醫生護士都跟我說只有當下會痛,做完就不痛了。手術是施打在兩邊手臂(上臂),施打右手的時候一開始覺得被針刺熱熱的可以忍受,後來像電到的感覺延伸到指尖,非常痛,不過他們說這是正常的,因此左手臂我也忍過去,但是像觸電的感覺更誇張,施打的時候我的指尖都在跳動,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正常的。 完畢之後我的左手指一直很麻,特別是前三指很明顯,無名指小指沒有那麼麻,但是也麻,當天很不舒服睡不著,手太麻又擔心會不會神經受損,4/6早上馬上跟診所說,這樣是否正常,他們要我回去,叫我先不用太緊張,我想說再等一天看看會不會比較好。4/7一樣麻,中午我跑去運動動到手臂,整個左手臂像觸電一樣,很痛讓我不敢再做手臂運動,我很害怕,因此下午就先跑去長庚看神經內科,醫生說神經是否受傷要兩三週後才能診察出來因此幫我排三週後做神經受損測試。4/7晚上我還是回醫美看醫生怎麼說,他說我是他們診所第一個這樣的人,說因為是兩手臂脂肪不一樣而且每個人都是不對稱的(廢話),所以才會造成有一點神經傷害的情況,還說你去看長庚的醫生又不是做醫美的,他不懂這個技術。 後來醫美他們幫我吊B群點滴,希望我可以快點好,他說幾個禮拜到三個月就會好了,他說paper上這樣說的,感覺他根本不確定,而且這也太久了吧,不是說立塑沒有恢復期,醫生應該要幫我評估脂肪厚度是否適合施打。但當晚我還是讓他們幫我打B12點滴。 沒有想到做個超音波會傷到我的神經,我要自認倒霉讓他們繼續幫我打點滴嗎?現在還是麻,沒有好轉,做事很不方便。他們希望我每天回去打點滴,還說會送我一點療程什麼的?診所不是在我家隔壁,我每天跑花的時間金錢還有被針扎,現在還不知道何時會好。 長庚的檢查還要兩個多禮拜才做,護士說檢查會痛,會被針扎?我真的運氣很差? 我現在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有辦法求償嗎?麻煩各位律師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4:30

您好,

 

1、須先檢視您與診所簽定之醫美契約內容才能判斷。

 

2、如檢驗結果神經受有損害,可向診所提出告訴,但須證明診所有醫療疏失且事前未告知會有這種副作用,主張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診所調取病歷,若醫師事先未評估即施作,則有可能會有醫療疏失,可以針對所生之損害去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chelle 105-04-01 17:57
各位律師您好: 近日因為家中漏水問題有找包商來處理,可是過程中有一點糾紛,第一:包商廣告打六年保固,可是實際簽約時改三年,有說是因為浴室防水要整間給他做才保固六年!因為已簽名所以我們也認了! 第二: 施工期間沒有幫我們做家具保護措施也沒有主動告知我們,造成家中灰塵滿天~沙發家具等汙染! 第三:完工後發現浴室有積水問題~裝修前沒有積水問題!明顯排水不良 第四:廁所及廚房磁磚貼的高低不平,施工品質明顯不良! 問題來了~~過程中有溝通協調,商家有說會把瑕疵部分(局部修改)幫我們處理,可是我們要求重做,(要求重作是有詢問過其他師傅) 因為廁所有做防水只要打地磚難保周圍防水不會受到破壞! 而且詢問另外兩家水電行都不願意幫我們處理善後 要就是整間重作才願意給我們保固,所以我們要求商家重做!商家不同意 所以我們只好提出從尾款扣除部分款項,談好尾款金額商家同意了也簽名備註結清了!只差沒有蓋手印~ 卻收到訊息說他們公司對尾款不滿意已交給律師處理。 請問我拍的瑕疵照片能當證據嗎? 畢竟家需要復原才能住人,之後面對他們法律問題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承攬人已委請律師,若你不給付尾款,承攬人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承攬人,並說明事情之始末及雙方已經就尾款部分達成和解承攬人應受拘束,不得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則要蒐集施作有瑕疵,且導致其他家具損壞之證據,即嗣後和解契約,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105-03-24 10:16
我老婆搬出去了但有家裡鑰匙,最近常利用我上班跑回家,聲稱拿東西,我有察覺結婚項鍊不見了,但不能證明是她拿,問她只說拿自己東西。去年9月她機車在外面糟人輪胎放氣及鑰匙孔破壞無法使用,她在事發之前有在家門口偷錄我靠近機車,咬定是我破壞。現在她進出家門自由,也威脅我要收證告我,實在讓我感到不安,求助各專業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36

如果是您的房子且老婆已搬離,可以更換鑰匙別讓他人任意進出家門,以免東西遺失,若有必要回來,請她跟您約時間開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在家中裝設監視錄影機,並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對對方之電話或任何言論均加以錄音蒐證,準備證據,以利訴訟時加以使用,您自己之言論亦須十分小心注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與太太對話時應特別注意小心,您需錄音蒐證,太太亦有可能同時對您進行錄音;家中若有遭竊之疑慮,可裝設監視錄影蒐證;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不論哪一方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都需要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目前針對您的婚後財產,可盡速處理,避免遭對方請求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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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super 105-03-12 16:49

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