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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鴨 102-01-21 23:28

一 前日去找朋友.見大夥在小賭.我手癢也參與其中當要離去.欲開門時.恰巧有四名男子欲衝進來.本能的將門關上.結果他們就拿{吧魯阿}撬開鐵門.並把我毒打一頓.因為我根本沒有鑰匙交給他們.後來把我當把風移送法院.警察沒有搜索票可以強行破壞門鎖抓賭嗎?並強行叫我們將身上的錢拿出來.不配合者即遭大聲斥責致怕被毆打而將錢拿出來.行徑就跟強盜一樣.
二 警察可以打人嗎?我朋友被當主持人法辦..抽頭金十萬元賭資140萬{在場人全部現金40萬包括支票}.這會影響日後判刑刑度嗎
我該如何維護本身權益..謝謝

 1.然則上搜索需要搜索票  不過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幾款例外  例如緊急搜索  或同意搜索

    不過緊急搜索事後還是要向法院聲請補發搜索票

 2.警察如果執行公權力有逾越比例或侵害人身情況  依法你可以向上級申訴或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個案中要證明難度很高 

3.如果你認為因為警方不法搜索 取得相關事證  你將來訴訟時可以爭執該證物沒有證據能力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30

現行犯,在緊急情況,可以逕行逮捕搜索。您有關門動作,當然會被視為共犯把風處理。賭資金額當然會影響判刑。


阿爆 102-01-17 20:29

您好

由於近日內公司內部有私人物品遭他人損毀的情形發生

但因嫌疑者不願承認

且相關證人由於其職位上的關係,被要求不得對此事進行評論

若以發 內部MAIL的方式,

主體以"兇手或是該同仁(非嫌疑人的名字)"來進行戲謔性的嘲笑(or怒罵)破壞的行為

是否會有毀謗的疑慮產生??

再麻煩各位解答

 1.如果沒有辦法特定對象  應該是沒有誹謗的問題    2.縱使可以特定對象   但評論人可以證明所述為真  也未必會構成誹謗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5

如果已經指名道姓且不是事實,應該成立毀謗

牙籤 102-01-17 19:37

律師您好:小弟有些法律問題想請教律師 小弟先前有發生車禍 事情是這樣子的 設對方為A男 A男騎機車行駛於外快車道突然往機車道切也未打方向燈導致小弟煞車不及擦撞到他,他未停下來查看只有回頭看了一下小弟摔倒在地上就往前騎到路口等紅綠燈了,小弟有牽起機車往前追到他 請問這樣子破壞現場了 也無證人 對方有算是肇事逃逸嗎 今天開庭他跟法官說他並不知道有肇事才會往前騎 謝謝律師~~

牙籤 102-01-17 19:31

律師您好:小弟有些法律問題想請教律師 小弟先前有發生車禍 事情是這樣子的 設對方為A男 A男騎機車行駛於外快車道突然往機車道切也未打方向燈導致小弟煞車不及擦撞到他,他未停下來查看只有回頭看了一下小弟摔倒在地上就往前騎到路口等紅綠燈了,小弟有牽起機車往前追到他 請問這樣子破壞現場了 也無證人 對方有算是肇事逃逸嗎 今天開庭他跟法官說他並不知道有肇事才會往前騎 小弟當天有去醫院驗傷 也有附上驗傷單在筆錄上面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01-17 21:40

您所述事實是肇事逃逸,而對方的說詞法官不一定會採信。

牙籤 102-01-17 23:01

感謝沈律師的詳細回答  幫小弟解惑

DAVID 101-12-30 18:46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告他毀損罪ㄇ?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看竊佔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公然侮辱ㄇ?或毀謗名譽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2

對方應該成立毀損罪及竊盜罪,不過對方可能會主張正當防衛

加心蘇 102-04-04 03:28

 你說的不到公然侮辱 (如三字經 白x 王xx )

如果能舉證說的是事實 就不會成立妨礙名譽

至於對方損毀跟竊盜只能告一樣 這你放心 由檢察官決定那一個

 

 

Jackal 101-12-30 11:30

日前在拍賣上買到1組最熱門的D3暗黑破壞神遊戲三帳號
買賣之前賣方同意收匯款後,立即交付帳號以及遊戲帳號轉讓書(切結書),並協助變更email(暗黑破壞神3是以email為帳號)及解除遊戲驗證器。然,經多次再次要求賣方提供,賣方都聲稱,已經寄出了,但確無法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交易完成後三個月,問題出現了。帳號被盜了(被加上了驗證器),導致我無法正常登入遊戲。

驗證器說明:驗證器即為第2道密碼,增加帳號的安全性。原帳號為無驗證器狀態,後續費加上驗證器,等同於被上了鎖。

(這時候可能有疑問,為何不收到帳號時變更密碼。依照暴風雪遊戲公司的設定,賣方再沒有協助變更帳號及密碼之前,密碼做任何改變成是沒有義意的,因為他只須要點選忘記密碼,隨即可以將帳號密碼隨時取回。(密碼寄回原申請電子信箱)

以下討論問題:
1.交付不完全之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嘗?????
買賣雙方協議,賣方於收到款尾後,應立即作為,將轉讓書寄出,並協助變更密碼完成轉移手續,然,賣方無作為。 多次請求寄出切結書,亦未然。未能依約提供轉讓書,先不論是否涉及防礙電腦使用罪,假設將來在無法證明是否為該賣家盜取帳號的情形下,買方因無法更改密碼(更改也沒有義意),因賣方的過失造成買方的帳號內的神裝(預估市價大約是5萬元左右)。賣方是否應因過失而賠嘗????

2.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賣方有意圖竊取,買方帳號之裝備,????
變更電磁記錄,提出防害電腦使用罪之訴。

3.賣方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

4.後續重大問題,遊戲公司在2012年12月18日,公告,只要因回朔之所有虛擬裝備,皆無法提供給任何第三者完家使用,意即,裝備只能自用不得販售。
最大的問題是,此帳號為裝備倉庫,內含海量裝備(官方回朔後即可證明),帳號賣方是否因過失,賠嘗買方的損失???? 民事賠嘗責任



以上問題 希望 法界人士提供意見 參考 感謝 感謝.

阿凱 101-12-16 18:51

前幾天下雨視線不良騎車擦撞到路人

對方穿暗色衣服走在快車道外,無人行道,不清楚是否屬慢車道

當時對方因為拿著手機聽歌也未閃躲

當下問對方有無事情,對方說沒事,就和朋友離開了

沒有報警也未拍照現場已遭破壞

但事後對方表示大腿酸痛,故同行到醫院掛急診

檢查後無大礙,僅擦傷肌肉酸痛

我付急診費後,又因手機螢幕摔裂,故又到手機行維修

目前在等報價維修,但因對方父親現要求其他賠償

想請問一定要賠償嗎?因為看醫手機皆很有誠意賠償

擔心對方家屬借題發揮,甚至威脅提告獅子大開口

所以想請問此事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雖一切皆已破壞,但有同行的友人

但我當時有問友人,友人說他走在他前面沒有看到事情經過

這樣還算證人嗎?如果他翻供是否對我不利

於理於法 對方所謂的其他賠償 到底有沒有理由

要看你到底有沒有過失 損害是否確實存在

如果你要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可跟對方一次談好所有事項 並書面和解 記明放棄刑事告訴權及民事上其他請求權

才可避免對方借題發揮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22

既然對方有受傷,你又離開現場,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

lawmomo 101-12-13 15:25

本人於網路論壇發表"遇到超黑心機車行"的文章,現在店家要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於文章中並無公佈店家全名,如:中山路與中正路交叉路口 小X車業行

請問這樣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店家破壞我的機車是事實,可以向店家提出告蓄意破壞或者是其他告訴呢?

回覆 lawmomo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網路論壇發表"遇到超黑心機車行"的文章,現在店家要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於文 ... (恕刪)

 基本上商家之品質良莠,屬可受公評之事項,如台端據以為評論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屬實,或有證 據使台端有相當理由確信為評論依據之事實屬實,而為適當之評論,自不構成妨礙名譽之刑責。

此外,妨害名譽罪不以直接明確指出被害人為必要,如依台端文章內容得特定某店家,致該店家老闆名譽受損,且台端如無證據證明評論所依據之事實屬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評論依據之事實屬實,該店家自得提告,且台端有構成妨礙名譽刑責之可能。

故,請台端妥善準備證據以證明台端所述屬實,或台端確信所述內屬實。

 

其餘更詳細之說明,可參考下列文章:

正義的代價

Aki 101-12-09 10:03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是同一直行的方向,但她是騎在我哥的後頭,突然他冒出來騎到我哥的前面且要左轉也沒有打方向燈(沒有依規定待轉),我哥反應不急煞車但並沒有撞到她,而她因為受到驚嚇而跌倒,於是手有受傷,那因為當下附近都是認識的人於是附近的人立刻把她扶起來,並要我哥立即送到醫院包紮而在送醫院的過程中警察有接到報案,但現場就因此這樣破壞了!對方在醫院包紮時,我哥有跟警察在到現場去做一次說明,而路口也有好幾個監視器但都沒有拍到我哥與她的事發經過,而警察也有拍照但是我哥的車一點撞到的痕跡都沒有,警察也說我哥沒有撞到倒楣發生這種事,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承認它沒有待轉、沒打方向燈。後來我們有去探望她,她只有手受傷其他都沒有,也有包紅包買水果給她,但後來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要求要30萬才肯和解,但我哥說這分明不是這樣..談判破裂,在談的過程中她有說如果不是這筆和解費用她要叫人打我哥並口出三字經(這我可以備案吧??)這我們沒有錄音是不是對我們比較不利?...並要告我哥過失傷害,請問我們能做的事是什麼?我知道車禍有方若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罪責,但是似乎我哥並沒有什麼過錯,因為她是突然闖出來讓人不急反應...我們該怎辦?

回覆 Aki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 ... (恕刪)

你可以去警局說明 本件對方可能會有法律行動 申請將錄影帶備

份存查。也將車頭無撞痕拍照存證。

主要就是先朝證據保全的方向去作!

mini 101-11-28 21:52

被前男友的女友纏上,明明是男的自己又跑來找我
他女友卻覺得我是想和他復合,還直接在臉書上公開指名道姓的謾罵
這樣的情況我應該怎麼提告?
我沒有她的地址 但有手機和他的姓名 而且他還跟我同一間學校
這兩條都是刑罰,提告有需要一定要請委任律師嗎?
還是我應該可以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她謾罵的內容如下

幹嘛把自己講的好像是破壞別人幸福的賤女人呢別在沒有矜持的跟男人亂搞了妳的身分夠低賤了OOO小姐


請告訴我 應該怎樣對她提出告訴

回覆 mini 的發言內容:

被前男友的

對方沒有指涉具體事實,謾罵比較可能構成侮辱

你可以將網頁存檔並列印之後,去警局提告

Jay 101-11-26 05:29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協議書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偽造文書,靜待開庭。

目前房屋的產權名字皆為我大伯,但實際居住只有我與母親,因為大伯要變賣房子,故從遠地回來破壞門鎖出言恐嚇要我們搬遷,我們已至警局報案申請保護令要一些時日,他見我們不走,則揚言要搬進來跟我們住。

因產權爭議尚未開庭,以及保護令還未下來,想請問:

1.我們若不讓他進屋是否合法?若合法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非法手段尚未開庭之故,我們已居住多年,是否現在仍有居住權?他要我們搬遷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煩請法律專業人士解答迷津,謝謝。

1.所有權人原則上當然有使用該房屋權限 除非他將房子借或租給他人使用 2.如果所有權有爭執 你可以考慮是否聲請法院假處分 暫准在所有權確定之前 仍允許由你們使用房屋

黃先生 101-11-20 14:37

我們家是一棟約22年有8戶的公寓房子,當初購買時地主只有單獨過戶建物土地的部份,而法定空地的部份並沒有一起過戶給住戶,而在3年多前,我們住戶合資將我們的通行道路上進行鋪設水泥,以方便人車進出,然而卻在鋪設完成的那一天,地主找怪手來 把我們鋪設完成的水泥破壞,他說如果鋪設水泥的話,怕會變成既成道路,隨後隔沒幾天,我們發現原本的道路出口,居然被鐵皮擋住出路,但無法證明是否是地主 協調他人所為,因此,在住戶的反應下,地主在他自己另外的一片私有土地中,開出一條便道,讓我們住戶通行。然而,最近聽說地主在我們家前面的那一塊私有土 地要賣給建商了,那這樣豈不是有可能我們的便道會不見,並且原先的道路有又沒恢復通行,造成我們住戶就沒有路可以進出了。所以後來我們有去縣政府申請地籍 圖,並且已經確認在地籍圖上所指示建築線的通行道路確實是只有當初那一開始所通行的那一條道路而已,而那也是我們此棟建物所標示的唯一出入口,因此我想問 題各位先進下列幾個問題:
1.我們住戶有權力可以在我們建物的法定空地上自行鋪設水泥路嗎?
2.如果我們住戶持續走便道多年的話,這樣會不會在以後要主張恢復原先道路使用時,造成問題?
3.地主有無權力一起將他自己的私有土地與我們建物的法地空地一起出售給建商,造成我們無路可用的狀況?
4.此道路是否有機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又要如何提出申請認定?
5.之前我們有向清潔隊與環保局檢舉,但是他們認為那是在私有土地上的物品,所以他們不敢移除。而現在如果我們要轉向縣政府工務局檢舉路障,請他們移除鐵皮,而由於我們並不是此法定空地的地主,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來證明這是一條通行道路呢?。

YC 101-11-13 18:13
事發經過:
道路為4線道(一個方向有兩車道,兩個方向中間為雙黃實線)小弟騎機車在最外車道,晚間開始下起毛毛細雨路燈灰暗~~對方為行人,從對面買檳榔然後穿越雙黃線突然出現在我面前,害我我閃避不及撞上去,撞上同時對方將我推開害我摔車~~他則在旁邊看,我坐在地上強力要求不要移動車輛,他卻執意把我車子牽到路邊~~~~最後我報警and警察到現場後讓我坐救護車先行去醫院

我左手腕挫傷(轉動就會痛)右手軸右膝蓋擦傷~對方看起來無事只到醫院站在我附近,等交通警察來做完筆錄就走人~~~~我的筆錄有寫對方執意移動車子破壞現場and他違規跨越雙黃線~~造事現場圖有劃對方跨越雙黃線~~~交通警察給我們兩人一人一張對方的聯絡電話與姓名,說要我們私下先行和解~~~~~~

隔天我一直等對方來電~等到晚上都沒回電話,所以我只好自己打去,問對方要如何處理我車子的問題(事發當天晚上我老婆把車子牽回家裡樓下停,隔天我打電話前看了一下,龍頭歪掉,燈殼破裂,車殼擦傷,車子內部損傷還不知道)

對方竟然說車子他不賠,說他是路人路權最大,只願意包個紅包600(我當天掛急診的費用都超過600),要不要收隨便我,我說這樣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他卻回他時間多,隨便我,就來互告~~~~遇到這種無賴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該不該告?(因為如果要告,要請假很多次扣薪水,然後不知是否需要請律師?律師費?....等)

是否能給小弟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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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101-10-27 15:2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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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l 101-10-20 03:59

前幾天,我要跟我前女友分手,但是他不願意,跑來我家門口要找我。
本來我不願意讓他進來,後來他傳簡訊說他把放在我這的東西拿了就走,再加上他不斷的按電鈴,所以大概50分鐘後我開門讓他進來。
他進來之後我已經將他的東西包好拿給他,同時請他離開,但是他不願意離開,一直說要跟我談,我說了很多次請他離開他都不走,最後我不理他,回房間玩我的電腦
他一開始只是在我旁邊吵,但我完全不理他,後來他就開始拉我的手(把我右手拉離桌面不讓我用滑鼠),我甩開他之後繼續用,他又繼續拉我的手,前後大概有3-4次,在這過程中,應該是我甩開他的手的時候,他有往後倒去撞到桌子或椅子之類的。後來甚至把我的筆電直接關上,於是我只好將他拉出我的房門外,同時把門鎖起來,不過我忘了我們要匙插在門上,他又自己開門進來,同時拿著鑰匙不還我,這時我便拿起手機佯裝報警,希望他自己離開,結果沒想到他開始破壞我家的東西,把另外兩間房間的鑰匙拔起來丟進馬桶裡沖掉,到只為此我忍無可忍,直接將他拉出我家大門,然後把門關上。

1. 他以拉扯過程中造成他受傷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有可能成立嗎?
(他筆錄中的說法是我有推他,但是我只有將他的手甩開,應該是他自己往後倒去撞到的,因為我當時坐在椅子上,他站著從後面拉我的手)

2. 他在我使用電腦的時候不斷的拉我的手,甚至將我的筆電直接關上,因此我對他提出強制告訴,是否會成立?

3. 他進入我家後,我多次要求他離開他都不肯,最後是我把他拉出我家大門(我家大門口監視器有拍到這段),因此我同時也告他侵入住宅,是否會成立?

4. 我的想法是,我根本沒有'傷害"他,他的傷是自己摔倒造成,且拉扯是因為他已經侵犯我的權利(強制的部分),因此我針對其不法侵害的動作做出防衛,因此同時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

 

智慧小豆子 101-10-19 11:21

我們家七樓天花板漏水,現還未請人鑑定,因恐鑑定後,八樓的人不給付鑑定費或不容忍修繕人員進入進行必要之修繕,又恐鑑定後,是八樓管線有問題,卻要求本人付他們1/2的管線修繕費或因修繕管線以致八樓木質地板損傷的回復原狀費用,擬於鑑定前與他們到調解調解,可否給個建議,又我想予他們達成下面調解內容,是否有當?請給個建議吧?如能給個相關判決文號更佳,thank you

 本案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天花板漏水一案,擬申請調解如下:

一、  由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所有權人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以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及修復費用估計,其鑑定報告費由該房屋所有權人先行支付。

二、  新北市○○區○○路○○號○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配合鑑定機構,如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含破壞性質之鑑定方法),不得拒絕。前開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如拒絕鑑定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拒絕鑑定人員鑑定,致無法鑑定,應就已支付之鑑定費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如「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之鑑定報書,已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者,新北市○○區○○路○○號○樓七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容忍修繕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必要之修繕

四、  建築物樓地板排水管維修費用之負擔,應先確定究屬建築物何部分之管線,始得決定何人有修繕義務,並負擔修繕費用。即修繕義務決定如下所示:
(一) 因八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二) 因七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三) 因公共管線或外牆等公共區域維護不當至發生漏水,○○管理委員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四)前開(一)至(三)之請求損害賠償費用不得超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內估計修復費用

 

 七樓區分所有權人:  

 八樓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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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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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小葳 101-09-30 20:58

房子99年租人開設美容,簽約時房客尚未結婚,她爸爸為保證人

因此合約上的戶籍地為房客娘家地址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我有詢問法界朋友,得知法律較保護承租

為了避免房子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房子賣掉後也立刻通知房客,並且詢問是否願意換約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不料9/26房客無故未到,打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之後房客+她爸爸+她姊姊都拒接電話,不然就是接通後立即掛掉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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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Tzeng 101-09-26 15:35

我老公從小因為婆婆和第三者外遇,所以在婆婆肚子裡就離開生父和現任繼父生活,老公一出生就跟生父姓,且繼父沒有辦收養手續,在戶籍資料中老公只是寄居,身分證上的父親欄一直是生父。

請問律師,老公對沒扶養他的生父有義務要扶養嗎?還是對破壞自己父母家庭但有養育他的繼父有扶養義務?實在很擔心未來老公可能要同時養公婆和繼父耶~繼父和婆婆有生下一個女兒,我們可以要求她扶養繼父嗎?

陳小益 101-09-17 22:43

電腦被別人複製檔案到隨身碟!
裡面包含個人資料,個人照片等一些私密的檔案、文件及照片...!

提告五項~檢察官只說只有一樣提告的成
分別提告竊盜罪】【侵占罪】【妨害祕密罪】【侵犯個人隱私權】【破壞電磁紀錄罪】

檢察官說【妨礙電腦使用罪】...!!(我沒提告到的部分)

檢察官也說這樣告不成妨礙秘密罪!

但(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他的確竊取資料並有窺視內容~
為何檢察官會說這樣告不成妨礙秘密罪 !?

在就竊盜罪來講...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0條有講~電磁紀錄等同文書...!!
竊取文書等資料~不就等於竊盜!?

〈最後在請教律師到哪裡可以查詢到相關案例判決,怎麼去查詢,讓我可以提供相關案例判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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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益 101-09-19 00:19

感謝陳律師撥空回答!!

(假設的問題)那倘若別人將我的文書資料偷印一份帶走~這樣亦也不能以竊盜提起告訴!?

那如果是這樣應用什麼提起告訴!?

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主張對照的確構成妨礙秘密罪!?

及哪裡可以查詢到相關案例判決,怎麼去查詢,讓我可以提供相關案例判決

 

陳小益 101-09-19 16:27

還有就是~檢察官最後如果以妨礙電腦使用罪起訴後

可以在地方法院依我照有利的地方在追加起訴嗎?


 

 

emily 101-09-13 00:30

您好,我們長時間處於父親的恐嚇與威脅,我們的東西長期被他破壞有留下物證,但,沒有裝監視錄影器也沒有錄音,只有被他破壞的物證,如:被剪壞的延長線,因被破壞出火花馬上發覺…有磨刀恐嚇的影片…等,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出告訴或制裁他呢???(之前,飯裡被下疑似芳香劑,但,沒留下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1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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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3 08:20

你父親已經構成家暴,建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證據部分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作證人,沒有錄影沒有關係

邱方 101-08-27 09:07

親愛的律師先生好:

因為在購物台多買了all clean拖鞋,所以想在網路便宜轉賣,卻收到自稱網路經銷的來信,說我破壞定價,請問我是否不能賣我自己的東西呢?

Lina 101-08-21 17:56

律師您好,

我有租屋修繕糾紛想諮詢。今年年初時,租屋處遭小偷,門框被撬壞,房東要求我依照租約內容,在合約到期交屋時要將門修復至原貌。

以下為租約中的條款。(房東是甲方我是乙方)

第七條:承租責任修繕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既維護租賃房屋及設備,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至租賃房屋及原裝修及設備損壞者,必須負擔全新修復之全額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依房屋當實現況出租給乙方,本房屋如係因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等問題,在乙方知會甲方了解與同意後,一律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恢復原狀,另外,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有乙方自付修理之責。

請問我和房東簽定的合約中,並沒有規範遭小偷而被破壞的門應該由誰負責修繕,請問我需要負責修理門嗎?謝謝。

 如果租約沒有特別約定就依據法律規定

 而法律規定原則上出租人有修繕租賃物義務

 所以如果你確定沒有約定修繕由何負責

 是可以請房東修繕

 

關於房屋租賃物之修繕,除非契約另有訂定由承租人負擔外,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按租賃契約第7條內容,如承租人有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或是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所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之問題,須負擔修繕義務。但門遭破壞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所致,並未符合上述的事由,基本上應回歸民法規定,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

(參照民法第4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12 21:01

您好:

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我是臉書使用者,發現很多臉書社團被他人侵占破壞,除了以修圖侮辱,甚至言論恐嚇要社團的人解散。

請問有以上行為的人,有犯罪嗎?

雖然不是以侵入個人帳號,但侵占他人社團算犯罪嗎?

我們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阿仁 101-08-08 03:27

請問法律專業相關大德們

家人日前與房屋整修公司簽約,整修房屋

目前工程約完成七成,

但是老闆卻因向地下錢莊借錢而消失無蹤

工程款158萬已經付了140多萬,

跑路的老闆委託友人幫忙完成工程,

其友人說工程必須繼續交給原工程人員進行,

否則工人會因為已經領不到2個月的薪水破壞房屋

但是卻又要家人另外重新付款來完成工程。

請問各位專家

該怎麼辦?

1. 若想找其他公司又怕被破壞,但是找原班工程人員又怕再次跑路 @@

2. 若要循法律途徑,應該要怎麼做?
要先向警察局報案嗎? 還是要到法院控告?
該以什麼罪名報案或控告? 詐欺? 偉造文書? 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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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1-07-29 23:18

最近買了一間公寓,地下停車場目前規劃為8個停車
而我的權狀上共同使用部份是總面積412.04平方公尺
我所佔有的是41204分之3140
換算下來 (412.04(平方公尺)*3140)/41204(持分)=31.4(平方公尺)
也就是說我應該有31.4平方公尺可以使用
再換算坪數31.4(平方公尺)*0.3025=9.4(坪)
也夠我停一部房車了

但是惱人的問題來了,已住在那的住戶們有些沒有車的就用機車佔住了車位
而我停在靠近我家樓下的車位,原有的住戶跟我說那是他的車位,他有用錢買的車位
後來我請仲介幫我調了地政電傳資訊,裡面也寫明我所持分的如上述,而大家的持分也都差不多,只有五樓的最少

一,當他跟我說時,我回應了他一句!!你有買車位,你有權狀,那改天我再跟你借來看看!!
二,我很想把沒有車而用機車佔住停車格的機車移到機車區,但前些日子我有問他,車位問題,他回應我,他買時,仲介還是屋主跟他說,那個位置都是他那戶停的,而我也不好意思把車移走,也怕破壞鄰居間的和氣,也怕他會不會對我的車報負

這兩戶都是原住民,就只想將公設佔為已有的心態,請問我該怎麼做!!

 

##最近仲介也去拜坊了他們,但聽仲介說他們的態度還是很不好,強勢佔住,也問了我如果走調解委員會這方面我是否願意,我說無坊,而他說他們搞不會也不會去~~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1.大樓停車糾紛  確實可能來自建商重複出售停車

    也就是地下樓層興建完時

    建商保有多數的持份

    再一一畫出當作停車位出售

 2.還是先行調解

    如果沒有結果

    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解決了

Mandy 101-07-28 15:23

你好~想諮詢以下問題

問題緣由:

當事人為租屋者,但因遭先生家暴而離家,先生因而燒炭自殺,警消人員破壞門鎖救人

房東聯繫當事人要求賠償門鎖,但門鎖是因先生因素而被破壞

目前

租屋簽約半年,尚未約滿,但因先生燒炭而遭房東拒絕再租屋、要求遷離及賠償門的修繕

押金7千元

請問可以如何請房東要求先生賠償?還是毀損部分仍須由租屋簽約者負責呢?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3

租屋簽約,你先生是合理的使用房屋者,你先生導致的損害,你還是得負責

您好,

      因為實際簽約者是您與房東,您先生是經過您同意住在房屋內的使用者,所以對於您先生的行為您還是得負責,在您賠償房東之後再轉而向您先生求償

vivityo 101-07-19 21:15

刑事恐嚇危害安全, 我是告訴人,被告雖被判刑,但判決書內容不實. 被告甲為中國籍,證人乙為其登記配偶. 證人乙在偵查庭上謊稱是因為我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所以被告甲才恐嚇我,但我從來沒說過這句話,我是對被告甲說:妳想來台灣就破壞別人家庭,妳會有報應(因證人乙與被告甲在中國通姦生子後,趕走台灣元配和台灣小孩,把被告甲和被告甲生的中國小孩帶來台灣). 之後我控告證人偽證,檢察官卻說與案情無重大關係,沒開庭就不起訴. 但我真的沒說過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之類的話,法官竟然相信證人乙,把這件虛構的事寫在判決書上. 雖然被告被判有罪,但我被誣賴莫須有的事,如何才能還我的清白?

 如果判決還沒有確定

 你可以附具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在上級審向法官表明實際情況如何

您好,

      雖然說對於一審判決仍得提起上訴,但是為此上訴是否有必要性,仍要多加評估,除非您認為因為此不實內容造成被告刑度因此減輕,認為被告應該再判重一點,那就提起上訴。

 如果證人乙有在公開的場合(例如審判庭門開開的大家都可以進出那種)講你沒做過得事情,可能另外構成妨害名譽罪嫌。

(1) 由於偽證罪必須是虛偽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因為證人乙的該陳述與被告是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沒有重要關聯性,其真實與否並不影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所以檢察官才會作不起訴處分。

(2) 如果對方在證言時作不實陳述,而侵害您的名譽權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故意侵害名譽權,要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而如果判決還沒確定,您可請求檢察官上訴,然後把原審記載不實的地方加以調查澄清。

(參照刑法第168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2 18:34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無法藉由報警或是管委會解決的話,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就可以提出排除侵害以及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可以藉由提起訴訟加以排除的噪音,並不僅限於夜間持續性的噪音。又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前往醫院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作為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參照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3 17:48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sherry 101-07-09 00:12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7-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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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jojo 101-07-03 19:59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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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影響您的生活安寧,由於對方產生的腳步走動聲以及傢俱翻倒聲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原則上不適用噪音管制法規定。您應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察局或是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檢舉對方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但是如果僅是影響到你們家,就只能依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2) 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後,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縱使不是在夜間且持續性的噪音也是可以提告。而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就診病取得診斷證明書,而為提出訴訟的依據。

(3) 由於對方是鄰居,如果能透過調解或是和解方式解決的話,其實並不一定要透過審判程序來處理。若要請律師進行訴訟,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不等。

 (參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2 18:20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ken 101-06-21 20:23
律師大大... 前幾天我收到我前女朋友的朋友打來的簡訊.簡訊內容說.我用壞他汽車門窗玻璃.. 問我如何處理?重點是.事由是4月28號的事.他5月8號送修.但過了將近一個多月他現在才來跟我說要我賠償??我要求他去報警處理.他反問我.自己去想蓄意追撞和蓄意破壞要賠多少錢??重點是.當下我是和我女朋友吵架.他不讓我解釋所以我才心急拍打他的玻璃.何況玻璃並無破掉.他隔天也有去找我同事.我同事也有問他.他說他玻璃沒事.現在卻跟我說是壞在玻璃的軌道.要告我? 請問律師大大..這樣有辦法購成蓄意破壞嗎???還有我騎車追他們..他們開車緊急煞車.我根本來不及煞車.撞上~我人還飛出去.還掛急診..這樣也說我蓄意追撞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在毀損罪部分應該難成立,因為事隔已有一段時間,所以不一定能夠證明是您弄壞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6-11 12:21
你好 接續數日前的問題(網路販賣國外商品用原廠圖被檢舉 對方要10萬和解金) 我要求只有辦法支付1萬元 對方尚未同意 與此同時我請對方傳真切結書內容給我先行過目 內容如下:對方同意原諒我這次侵犯她們的網頁說明和產品圖片數張 並要我切結不再犯 如再犯要無條件賠償對方100萬 這樣的內容我能同意嗎? 請教此商品 我能否繼續在網路上販售呢?(目前僅剩一網頁在雅虎販售中 沒標價 沒圖片 因為不想激怒代理商影響和解金額) 對方還說我破壞市場價格(台灣售價的8折左右) 有這種說法嗎? 所以我可以自己拍攝穿著時的照片 並標上售價販售嗎? 順道請問 若想請貴所為法律顧問 或至少在網頁上可以有貴所證書 以嚇阻一些蓄意找碴的買家 這樣一年的費用是多少? 謝謝

 

1.您覺得內容不合理.是可以不用簽立的.因為和解並不單是單方要求而已,還要合理;但是如果您覺得您將來不會再犯.而且就金額部分也可接受,這也就是所謂的”合理”,您要簽的話,也非不可

2.平行輸入真品,依法還是可以販售的,並沒問題;而且也不會有破壞價格的問題

3.如果是您自己穿著拍攝之照片,著作權是歸您,要刊登做為商品介紹,當然是可以的

4.一般來說,如果您是公司商家或有設立商號的企業社,才有必要聘請法律顧問;如果不是,僅是個人拍賣,是不建議聘請,至於聘任內容及價格,煩請來電事務所洽詢(02-27388090)

101-08-06 02:37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101-08-06 13:11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你好 只要是和我一樣不知悉法律的情況下觸法 我很樂意和網友分享自身經驗  目前對方看我販售商品上沒照片及說明了 且幾乎沒有交易的情況下(本來每月有10筆訂單以上目前平均一件) 並沒有採取後續的行動 所以我想他首要目的是先嚇阻我 如果目的達到了 他也不想再花時間和律師費 謝謝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101-06-06 18:16

感謝你熱心回覆,對方提出和解金10萬元要求,可是我只是使用的數張張片和約莫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對方可以要求如此多的金額嗎?他說我還破壞市場價格,不是自由競爭嗎?如果走上官司ㄧ途,對方說律師費是我出,是這麼一回事嗎? 台灣不是保障平行輸入之正品嗎? 請解惑!感恩~

基本上,您僅使用數張相片和約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就要求10萬元和解金,在比例上,可能是比較高了些。但是一般和解,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和解的價格本來就是依市場機制及雙方能力為衡量的。至於律師費用,一般原則上是不包含在訴訟費用的,對方縱使勝訴仍然不能要求您負擔律師費用。另外,平行輸入之正品原則上只要不是仿冒,且未引用原廠商標及說明著作,確實是不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而且您在此也是刊登自己拍的相片,也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對方如果針對您自己拍的相片來主張著作權商標權,都是可能不會成立。

(參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費在實務上只認定第三審的律師費是訴訟費用,其他的不算訴訟費用不能要求對方負擔。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李 101-06-03 19:13

律師您好:
我是研究所的學生
這幾天至花蓮某間民宿住了一晚(900元/一晚)
在傍晚出門前
我將衣服放在床尾換穿
結果在脫衣服的過程中手一舉卻將有四盞燈的其中一盞燈的燈罩打破了!
我很無奈
因為弔燈裝得很低,又裝在床尾
我身高182公分不用墊腳
手垂直舉高就可以摸到一幾乎整個燈罩
因此那展弔燈的四個燈罩壞了其中一個!

雖然我覺得很無奈弔燈的設計和高度
但畢竟是我弄壞的
因此我主動向民宿房東告知
後來房東給我的回覆(我出門回來後)
那盞燈他三年前是以3500元購得
已經用了三年
我又是學生
因此只要我賠償2500元
雖然他一直說會向廠商問看看有沒有材料
但他也同時一直強調應該沒有了
所以我也沒有報太大希望

在此想請問大家
我無心故意破壞
弔燈設計也有問題
但畢竟是我弄壞
我一開始就願意賠償
但我真的沒想到要那麼多
畢竟我是學生
2500元佔了我生活費的一大半
真的造成我相當大的困擾
因此想請教大家意見
順便詢問折舊率對於這件事有幫助否

誠心發問
感謝您的協助

如果是因為過失疏忽而弄壞民宿房間內的吊燈燈罩,對方依法是可以向您請求損害賠償。而且這裡的過失是指「欠缺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而依您敘述,雖然吊燈擺設的高度不高,但是您仍有注意義務而不要去碰壞;除非您可以主張縱使再怎麼小心還是會碰壞吊燈燈罩,才能免於賠償責任,但是這種說法是有困難的。而依法對方可以要求的賠償範圍,原則上是回復吊燈燈罩原狀的修理費用;但如果已經難已修復或是修理費用比買新的還高,就是賠償被弄壞燈罩的價額,而且確實也由折舊問題。如果您要和對方談價錢的話,也許可以舉出市面上的燈罩價錢並不到2500元,或是提出對方擺設燈罩的方式有問題,也應該要負導致事情發生的與有過失責任,再要求對方降低賠償價錢的。

(參照民法第184、213、21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信仔 101-05-21 21:37

我月初時跳樓自殺

原因是女友用言語激我

約好8點拿東西給我,結果我等到11點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馬上過來

要我到門口開門

結果我又到門口空等1小時20分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不等了要分手

結果她過來就一直說: 王X蛋,,,我有要你等嗎?

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狂叫大罵)

爭吵的很厲害

過程中我們有互相毀損對方物品

破壞我一台28吋液晶

破壞電腦主機及手機

結果我因為受不了她的語言刺激,而從高樓一跳而下

但是讓我最傷痛的是

她竟然趁我危急時

把我皮包的錢偷走(原有4600,她拿走2600)

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

另有一個問題

她跟我交往時還沒跟先生離婚

她先生也同意於去年11月8號離婚成全我們

於是我就當她是老婆般照顧

一併照顧她家人(兩名幼子3歲及9歲還有她先生)

她先生植物人只剩意識清楚(意識跟常人一樣,無法行動而已)

這段期間她一直跟我錢

三天兩頭就跟我要錢(每次金額不等,,,約1至2萬)

我也一直供應給她

結果說好的離婚日期一拖再拖

從11月8號拖到11月底

又說12月中

12月底

1月中

過完年(農曆年)

又說2月底

一直到3月初

我不再供應她錢後

她突然跟我說:不會離婚

原因是她先生怕離婚後,我們不會再理他

而交往這段期間

她一邊拿錢,卻一邊當妓女

被我發現時

竟然說:我有糖尿病,不想讓我太累

(我為了供應她錢,身兼多職,一天工作超過18小時)

現在隨著我跳樓,她也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了

請問全部我可以告她什麼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22:02

 如果對方沒又經過你的同意,取走你的東西,可能會涉及竊盜罪刑責,不過重點在於有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

對方破壞一台28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依法可能成立毀損罪。把皮包裡的錢偷走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亦可能成立竊盜罪。其中毀損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毀損罪案件;至於竊盜罪部分就沒有6個月的提告限制期,追訴期是自犯罪起後的20年以內。但是您有破壞對方的電腦主機及手機,也可能會成立毀損罪。如果考量現在提告之後,自己有被反告毀損罪的可能性,您或許可以等待6個月的提告期間過後,再提告竊盜罪的部分就好。又因為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關係,建議先去調解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法第80、320、354、35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李先生 101-05-01 01:05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拳頭打傷本人左眼以及鼻梁骨

當天有去驗傷(有開出驗傷單)左眼目前視力有些模糊~警方也有來家裡拍照存證~包含毀損的物品

對方還調戲我女友~

4/9

查明對方是姐夫的堂弟~但姐夫不提供他的地址~姓名~跟電話

原因不明~只好請警方去調查

4/11

對方到家裡~跟我嘻嘻哈哈~並拿手機錄音~說要存證那天破壞門的人到底是不是他~

4/23

已至警方做完筆錄~並指證對方的相關照片也簽名了

問題如下:

1.想問的是一般傷害提告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上到法院~有向警方索取備案三聯單~警方告知本人在偵查中~所以並沒有開出聯單給本人

2.我可以提告對方那些~故意傷害跟重傷害的界定有那些(我符合這兩項嗎?)~對方一點道歉誠意都沒有所以我堅持要提告~

3.關於賠償的部份我可以要求那些~要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回覆 李先生 的發言內容: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 ... (恕刪)

 1.提刑事告訴原則上將事實及證據說明清楚

    至於法律可以都主張

    由檢察官及法官判斷構成何罪

 2.可以請求項目

    就是財損 人受傷醫療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看護

    精神慰撫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