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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1-01 23:08

請問我家住頂樓,因為因為社區共有頂樓龜裂造成我家漏水,因而在沒有經過管理委為會同意下,自己出錢維修,後來又因為遭不明人士破壞,造成住頂樓修繕不全,日後向管理委員會請求修繕管委會卻拒絕,請問律師:1.我可不可以向管委會要回修繕費用?2.頂樓被人破壞部分,能不能要管委會修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因此相關之修繕管委會有處理之義務,所生之費用由全體住戶依比例負擔。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修繕,請求清償相關費用,倘若管委會仍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頂樓為區分所有權共有之部分,關於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之。若其拒絕給付,可對其起訴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ita 102-12-20 18:42

101.1.12社區管委會來函(蓋管委會大章),要求提出私人產權證明,否則不能停車.

(先尊重來函, 將車駛離.後調閱全社區竣工圖,發現社區多數住戶都佔用防火間隔<公管條例§16>為私人使用,都有違建,甚至當初建商就已將防火間隔以鐵製透空欄杆做為封閉式圍牆為各住戶私人使用.本人停處為社區綠地.管委會因某住戶A<該住戶亦佔用防火間隔,搭棚架為私人車庫使用>口頭意見表示,即發函本人.該來函應該沒有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討論或決議<本人因為不想將事件擴大,故拜訪二位委員, 表示只是針對住戶A的防火間隔,要求管委會做對等處理,二位委員,一位完全不知此事, 一位只是接到與本人同樣之來函,事先並不知情>).

 請問:管委會應屬合議制,如此是否構成偽造文書<§215>.

 101.2 .9 去函管委會,要求對A住戶防火間隔, 依法<公管條例§16>處理,並依<公管條例§35>要求調閱近2年社區帳務等資料(97年新任管委會接任後,社區就更換保全公司<區權會決議通過>,就沒有再公開財務資料,二年一任,該屆委員會全數連任一屆,至101年).

 監委及水電委員多次找本人協商,不願對A住戶做處理. 帳務部分亦多做口頭解釋,社區這幾年帳戶全由某特定管理員編製,並不是很正規……等.

本人要求對101.1.12之來函做處理.

101.3.1 管委會來函道歉並撤銷101.1.12函件之效力.

但對於本人依法<公管條例§16>要求閱覽社區帳務等資料,全無下文.

101.5.11 社區碰到監委,要求看社區帳務等(財務及非財務)資料,一開始推諉,本人再次主張權利,只提供管理員編製的混在一起的帳,及本人多次要求出示保全合約.保全合約也違背97年區權會的決議.原來監委在本社區保全公司有掛名.之後就爆發本人與監委大聲講話….本人感受到被恐嚇的不安.社區混著的帳,也沒有再看下去.

 101.12.6 區權會前,發文管委會及全社區住戶, 要求管委會於101.12.12區權會前三日,公開社區最近97年起至101年11月止,社區各項資料(財務及非財務資料).管委會未予理會亦未做處理.

101.12.12召開101年度區權會,本人要求公開錄音.管委會改選,本人擔任財委.

會議中:

甲.公設及防火間隔又被監委擴大拿來做文章.監委要求紀錄人員,將本人停車那部分也寫上去. (註.本人停車的部分<先前已處理過還發文道歉並撤銷101.1/12   2/9 &   3/1>)

乙.佔用防火間隔的住戶B說,本社區依建商當初交屋的規劃,不然就是破壞社區和諧,以惡鄰視之.也是要求紀錄人員寫上去.

以上甲.乙,都是只住戶要求紀錄人員寫在會議紀錄上,並不是”決議”

 102.1.7 (早上)收到類似工程聯絡單,要求本人<擔任財委>簽名,本人以區權會會議紀錄還沒公告及發送住戶(新任管委會成員應該要讓大家知道),而且沒有新/舊任委員交接,不知何時開始行使職權,拒不簽名.

 102.1.7(下午)收到101.12.12區權會會議紀錄.驚覺會議紀綠不實.上述101.12.12甲.乙二項住戶要求紀錄在會議紀錄中的部分,都變成該會議中的”決議”.

 102.1.7(下午,依會議紀錄要求,7日內提出異議)  發文管委會,念及大家都是多年鄰居,再者住戶對法令規定不重視,故發文中未提及相關法令條文.文中提及”本人原無意擴大管委會漠視公共安全且不依法秉公處理住戶違建佔用公設情事,但去(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於此一事件未做公平詳實說明,會議紀錄亦偏頗登載,本人在此提出異議。”另也提到監委有掛名在保全公司,管理員(操守有問題-曾押社區管理費收入2.3拾萬遲未存入銀行<本社區一個月管理費收入不到18萬,部分住戶開立支票繳交管理費>,水電亦由其承包施做.)押現金及上述甲(本人停車)早就處理過.並且書面提出辭去新任財委一職.

請問:會議紀錄是否涉及”變造文書” <§215>是否可主張惡意重大,加重其刑?

然就都沒下文了

 102.12.13召開102年度社區區權會. 本人有錄音, 但未告知與會人員.

開會權數未達法定門檻前,監委公然指責本人對他人身攻擊, 說「本人跟別人講說他在偷社區的錢」.當時本人要求監委拿出證據,監委改口說「本人懷疑他在污錢」 

A.本人提出101年度會議紀錄登載不實.

不知是不是社區多數住戶擔心本人”喇”全區的防火間隔,聽不進本人的話, 強悍的維護多年來的非法既得利益(防火間隔佔用).說那是建商當初做的.又在翻本人的停車部分,沒有產權……..

對於不實的會議紀錄不覺得有嚴重性.

B.本人提出二次去函管委會,要求閱覽 或公開帳務, 以及為何以前有很正式的財務報表,近來卻是管理員編製混著的帳.

C.本人提出為何去年未做新.舊任委員交接動作.

監委等幾位委員開始卸責,說社區管委會委員, 沒人要做,大家都是只簽名而已.

社區管委會如此誇張不負責任,本人不排除提告.相關函件及101 &102區權會本人皆有錄音檔案.

懇請專業律師先進給予專業建議.   平安順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6

 你把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不過管委會的案件通常很瑣碎,要花不少時間,

你的問題要花費的時間已經超過一般律師給予免費諮詢的程度,建議付費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管委會依法保管之相關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您的請求,管委會拒絕處理,則您可以提出訴訟,由法院命管委會提出。

2、有關會議記錄的部份,倘若記錄人員為不實記載,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3、管委會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的部份則另外涉及背信的問題。

4、誠如林大律師所言,且考量類似案件有證據偏在管委會一方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蒐集可以取得的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正式的會談,不要任意開啟司法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是此,您若為區分所有權人,可請求其交付相關決議紀錄給您查閱。若決議紀錄有偽造文書之嫌,您亦可提告,且亦有構成刑法背信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8 12:56

你好!我12/13收到露天賣家e09899寄給我的東西,商品跟當初我下標的商品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他寄的比我當初買的還要便宜,我買580,他寄的商品只有390.我給賣家負評,並要求賣家讓我退貨,賣家非但不讓我退,還跟露天拍賣檢舉我棄標,又要我先給他優良評價,並跟他道歉,他才願意給我退貨地址,並且還要他收到貨後,確認無誤,才願意退貨,但是,賣家要求的條件很無理,以下是他寫給我得悄悄話:

 

2013-12-13 23:16:13

 

親愛的買家您好:
感謝您的購買,
對不起小姐寄錯請將商品寄回我們再補寄正確的商品給您
感謝您~


2013-12-13 23:26:24您留地址我們用宅配來回件
處理!! 另有事請用悄悄話用負評很不理性~~!!

 

2013-12-14 00:11:20你退貨不就是棄標???

 

 

2013-12-14 00:12:08

學生亂給負評是嗎?什麼意思?

2013-12-14 00:24:33你先拍照看一下寄到哪支390的吧

2013-12-14 00:25:14你亂給評價是怎樣~~!! 交大的嗎?? 交大有沒水準的嗎?

2013-12-16 14:25:31所以你要棄標就是了~~ ???

 

2013-12-16 15:59:06我說換貨給你!!! 你不換執意要退就是棄標嗎?

2013-12-16 18:17:05你退貨不是棄標嗎??? 你就說是和不是就好~~幾百元的東西我也很懶得和個學生吵

2013-12-16 20:10:07那就等露天判定!! 如果你是棄標就讓你退如不是那就報歉

2013-12-17 13:23:46我換貨給你OK! 但你退貨還給我負評!! 你真的很差勁!!

 

2013-12-17 15:04:17還有!! 你把投訴拿掉而並非取消交易造成手續費你不用負責嗎?

 

2013-12-17 15:26:44你先給我改回來!! 我出哪支390給你!! 費用我負責???你再說一遍

2013-12-17 15:29:28你未經溝通直接破壞他人評價頁是誰要訴諸法律?去問你的律師 !! 你評價未改之前大家可以法院見

2013-12-17 16:09:59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2013-12-17 16:26:11我不想看到你~~! 你拿去新竹店處理吧!!!

 

2013-12-17 16:27:10你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還有東西盒子要良好商品無使用就這樣!!!

2013-12-17 18:47:35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 !! 還有你必須先在評價頁道歉!!! 我們評價近二千被你說成詐欺犯老板有點火

請問賣家不讓我退貨,故意刁難我,我該怎麼辦?露天客服說,要我們自己處理,就掛我的電話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57

 您好,關於您的規定,依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是此,若賣方違反其契約義務,您似可依民法第353條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8 19:19

你好,房律師,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賣家堅持不退貨,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直接對期提起小額訴訟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12: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可以在露天賣家的評價頁面上,公開他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嗎?因為我想讓之後的買家,注意到,如果發生像我這樣的類似問題,這個賣家會如何的謾罵你,刁難你,我想提醒以後的買家,我會原封不動的複製貼上對方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貼在他的評價頁面上,請問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網購的部份,倘若對方是專門經營網拍業者,則您於收受貨物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2、有關公布對方與您的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侵害名譽的問題(是否成立仍有疑義),但是有風險,您可自行評估。

3、至於拍賣平台之規定,則建議您仍尋求客服處理,倘若客服不願意處理,亦可求消保官協助。

103-01-08 12:14

律師您好!

因為此賣家堅持不讓我退貨,又出言恐嚇教訓我,說我買的fairy產品價格580元,她寄給我的Gasseh-mini要980元,他說他寄給我的還比我買的貴,所以我很仔細地查閱賣家的成交紀錄,

因為我收到貨物12/13當天,我就跟賣家反應他寄的商品是390元,不是我下標得580元產品,

後來,賣家就在我反應她寄錯商品的一個小時內,把原本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由390改成980元,然後開始辱罵我說,他寄的比較貴,是他吃虧,我在吵什麼,以下是我寫給露天客服的內容:

"露天客服您好!因為賣家說網路都有紀錄,所以我想要提供一些資料給露天知道事情的經過與真相!

1. 我於2013-12-08 00:55:50 下標此賣家的"最新第六代日本業界指定專用按摩棒 隨身攜帶 舒壓按摩" 商品為Fairy按摩棒,得標價格為580元+60運費
2. 我於2013-12-13 12:10 已於7-11取貨付款成功
3. 我於2013-12-13 22:53:43 打開商品發現不是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時,我就立即用評價跟賣家反應,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商品價格580元,我收到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390元,當下我就立即要求退貨
4. 賣家於2013-12-13 23:27 將Gasseh-mini按摩棒 由 390元修改成980 元 ( 請看我提供的證據,賣家歷年來的成交紀錄)
5. 賣家從12/17開始,就說她寄給我的商品,比我當初下標的580元按摩棒還貴,就開始處處刁難,要我負擔她的成交費,要我先跟露天取消交易,要我先給她 好評價.要我跟道歉,要我先退貨,她才要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退款給我,規定一堆條件,要我做到,才願意退貨,我覺得,這做法,其實已經有點過分了

在此請教露天客服一個問題,我12/13下標商品Fairy價格為580元,我收到的商品Gasseh-mini卻是390元,我找出了賣家立年來的成交紀錄,Gasseh-mini商品皆為390元,
賣家於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當天就修改了她寄錯商品Gasseh-mini頁面的價格,

可以請露天,調閱此賣家販售Gasseh-mini的所有成交紀錄,以及此Gasseh-mini單價變更的時間紀錄,就可以查證我所指出的是否正確,

若露天客服您所查的資料,此賣家的確在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之一小時之內,立即修改GAsseh-mini的商品價格由390修改為980元,已經有可能有意圖湮滅證據之行為,露天客服會如何處理此行為?

靜待露天回覆 "

 

賣家寫給我一些情緒性的字眼,如: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9:33:51

"網路都有紀錄!! 你再說下去沒關係!!
我不想講太多!! 以免把你自己打嘴巴的事情提早讓你知道
另!!沒有一個生意人會笨到虧錢做生意
黑名單是約一星期才加你的 而你從一開始就只用評價頁溝通
你不妥協退貨方式~!! 就大家走司法
我們律師己準備好等你為什麼幾百元的東西你就是要用這麼讓人不爽的方式處理??納悶!!"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0:35:32

"網路都是有紀錄 !!
加入黑名單是數天後 且我們一直用悄悄話聯絡此買家就是直接破壞我們商譽用評價溝通
網路寄錯貨大家都有而且我們寄的還是比他買價還貴的商品第一時間未經溝通直接給負評我們不能接受
我們也在第一時間告知馬上請人去換貨而此買家說他在新竹
我們請他拿到新竹店他又說他在台北真是整人
另我們沒說他沒水準!! 就算有說也是事實與法律不衝突
而此買家污辱我們詐欺刑事罪我們只請他道歉都不肯???
今日己去電消保官!我們也有聘任法律顧問消基法不是就是讓這些惡質買家隨意就讓一切讓消保官決定!!"

(2014-01-06 23:59:42)

" 你要做什麼就快去做~!不要一直留言 !!
再留言我們有權對你提出精神控告
會咬人的X是不會叫的!!
(((我們並沒有不讓你退貨!!)))
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你是不是東西用過而且用壞不敢寄回來????
還是想讓我們罵你三字經然後對我們提告???
我們有這麼白痴嗎???? "

(2013-12-17 15:50:25)

"我也很希望你把商品退回來因為小姐寄錯的商品成本就超過580!
但請你把不實評價改回來 !!! "

 

2013-12-17 16:09:59  露天會員e09899
"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

(2013-12-17 15:46:47)

回覆:小姐新來的二支按摩棒都長一樣!!而且我們還寄貴幾百元的給你
也按排宅配來回件幫你換貨~!你未經溝通直接給不實負評
這不叫刁難 還有~~!詐欺的定義是什麼~~!!??你是否己搆成毀謗

 

 

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賣家寄錯商品,將580元的寄錯成390元,然後我反應給賣家時,賣家立即將390元價格改成980元,然後再威脅恐嚇我說,她已經準備好律師在等我,罵我沒水準,惡意刁難我,不讓我退貨,請問賣家立即修改商品價格由低調高,再跟我說他寄的比較貴,這是否已經構成詐欺的行為? 以上句句 我都可以提出書面證明,

這是給律師參考的露天評價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e09899&all&bad

艾力克 102-12-05 04:18

本人在工作職場上 遇到工作同性質的人 完全不認識 也沒有交集 但此人處處放話破壞我名聲信譽

 由於此人封鎖我臉書 無法與他私訊 我請朋友訊息給他 請他停止放話 並表明本人並不與他交惡 

後來他卻將我朋友私訊內容 全部貼上公開網站 並且裡面有我公開姓名!

內容是說我 ~人前人後 ~風評很差~沒有任何中部業者願意與本人合作~

並且 出現~壞年冬 高蕭狼 字眼~!另有出現不實言論 稱本人自己有85個臉書帳號用來按讚.澄清用!

請教律師證據是否足夠成立罪名? 謝謝您熱心回覆!

是否構成誹謗罪,應進一步視其傳佈訊息之方式及散佈之詳細內容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故,是否構成,尚須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構成要件及內容足以毀損您的名譽。若有散布文字,尚有加重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力克 102-12-05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 (恕刪)

謝謝熱心的律師幫助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若去警局報案 沒有告成 是否有誣告罪 或 對本身有損 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19
回覆 艾力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誣告罪規定於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向檢察官提告檢察官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無罪,而為不起訴處分。則被告即可告您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佐 102-11-24 09:49

今年三月家父罹癌過世之後,舍妹與我為了讓有些微憂鬱的家母有事情作 因此我讓出了我之前的住處,讓舍妹開立寵物美容 為了就是讓家母轉移焦點,走出家父過世的陰霾 因此五月我們搬離住所,不久舍妹也進入增建、整修與裝潢 家母看待這一切頗為期待,這期間也感覺果然有改善憂鬱現象(開心)   但隔壁鄰居卻不斷騷擾,並且到附近鄰居放話 更誇張的是,居然跟對面的鄰居說:老娘要跟他槓上! 昨天(11.23)居然找警察過來 申訴說我們門口安置攝影機與麥克風會打擾到他的隱私 所幸警察不認為此舉構成犯罪,因此站在我們這邊說話   為此,家母明顯憂鬱症增加,昨天還一直哭,搞的我實在很難過+無言 截至目前為止,寵物美容店的名聲已經被隔壁鄰居破壞 如此下去,不僅僅投資的$$(約300萬)將沒能回收之外,家母的憂鬱症更令我擔憂   因此,我打算對鄰居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 甚至要求「精神損失」的賠償,若是寵物美容店開不成 我還要追加「營業損失」的求償金額   因此,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要打官司嗎? 否則,我擔心媽媽的身體健康啊!

關於對方有說過哪些話?你有沒有保存什麼樣的證據?為何會有這些事?要了解後才能判斷是不是可以提告,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相關證據,可對對方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ong 102-11-19 13:59

事實經過:
隔壁新鄰居在幾個星期前
曾跟我父母打過招呼說要在他們家停車場蓋鐵皮屋
當時父母對於隔壁屋主要加蓋鐵皮屋
只有強調:「鐵皮屋可以已黏著的方式貼近我們家外牆」
並且再三與對方強調說:「不能在我們家外牆上鑽任何孔或者釘釘子」
隔壁屋主也允諾說不會在我家外牆上鑽孔
但是在上星期五對方請的師傅卻在我家外牆上鑽孔跟鎖螺絲
我當下詢問師傅 師傅說:「是隔壁屋主說有詢問過我父母可以鑽孔鎖螺絲」

後來我下去問對方屋主 但他卻回說:「我不知道師傅有鑽孔跟鎖螺絲」

感覺上雙方是在互推責任
之後我請他跟我父母告知這件事情並要求處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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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中午時,鐵皮屋師傅與隔壁屋主有過來說抱歉
我父母也說當初說好不會對我家外牆有任何破壞之行為
師傅說 1.拆掉螺絲打水泥進去 2.維持現狀不拆螺絲
並沒有提到後續要在如何處理 就去吃中餐了
我也請他們雙方討論好之後再過來告知後續
但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所破壞的行為
有可能造成日後屋子會出現漏水或者其他情形

附圖是鑽了一排的孔和螺絲 雖然有用黏在螺絲上面
但不確保以後天災因素是否可保證我家不會漏水或其他問題

*附圖

http://ppt.cc/zoL9   原本外牆(左邊是是我家外牆)

http://ppt.cc/RPHj  後來隔壁有砌牆貼我家外牆

http://ppt.cc/5MhW
(左邊是我家外牆 紅色圈起來的部分是孔與螺絲 前面還有一部分沒拍到 這些孔算起來大約15~20個)

問題:
1.對方這樣擅自在別人外牆鑽孔鎖螺絲有觸法嗎?
2.需要請警察來協助並且錄影存證嗎?
3.如果鑽孔之後出現漏水或內牆出現壁癌等現象是否可以求償?
4.想請問對方還說我家外牆是"共用牆",所以她有權利這樣使用,對這部分是對的嗎?

5.原本砌牆貼在我家外牆上是可以的嗎?

接下來我需要採許何種行動,以達到維護自身權利?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如果有甚麼地方不足的話再請律師補充或告知

在此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謝謝

可先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修繕,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一般毀損罪,並且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後續可能出現漏水或龜裂等問題),倘若您要依法訴追,請積極保留證據

2、該牆倘若均坐落您的土地,且對方也沒有出資興建,何來共用?況,對方所建築之鐵皮屋恐為違建,如何主張有權使用該牆?

小豆豆 102-11-13 17:24

您好:

 

有件很嚴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想要請教您寶貴的意見…….從頭陳述所以冗長,請各位給點時間耐心的閱讀完,請求您的幫助和建議,感謝!

 

住家一樓對面近五年前屋主將房子租給一家神壇,開始了我們家永無止境似的痛苦黑暗歲月,每天心驚膽顫害怕神壇內的不良份子不知何時又要恐嚇威脅滋事…….

 

這家神壇一搬來行為即甚囂張,將原本安靜環境尚可的小巷弄得烏煙瘴氣,喧鬧不堪,從當時至今每日不斷燒香,時不時的燃燒紙錢.大放鞭炮和沖天炮,鳴鑼打鼓…….時不時路上燒五堆紙錢製造公共安全和影響交通,開壇起乩問事問明牌,路上到處是口水.嘔吐物.痰.菸蒂.垃圾.檳榔汁渣,門前多次撒尿流進我屋裏,一堆不良份子.老和小混混經常在門邊徘徊聚集吵鬧,時而半夜還在我門邊拿著他們的椅子包圍聚集喧嘩吵鬧著,等著起乩……

也曾將我家車子的引擎蓋當成他們的餐桌,或藉酒裝瘋頭戴安全帽往後頭用力一摔躺在引擎蓋上,撞擊我擋風玻璃。

這神壇將原本已不寬的巷內弄得交通不易,機車不是隨便擺放在我門前影響我停車,就是隨便停在馬路上,見交通混亂,也完全沒有移動的意思,神壇外堆了不少大型花盆和安放不知何方”神聖”的巨大木箱.燒金桶子和水泥座的大香爐,安心的當他們的路霸.囂張的違建,擺明要我們門口得當他們的停車場,且中秋烤肉全聚在我家門前,影響我出入和安全……

 

一開始好言要他們移一下機車,我們好停車,他們卻對你橫眉豎目而視,完全沒有抱歉的意思,還會跟你大吼小叫,反問:”地你家的啊?”.”要移機車啊?”.”又沒擋到你們”,那態度就是句句要挑釁找碴鬧事的惡棍樣,或乾脆假裝聽不見你說話,看不見我們要停車……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他們,曾不經意聽他們說:”哪一個有意見,我看是欠我登門拜訪喔”.”他們家全是女的啦(另一個以戲謔生事的口氣說”人家老父老歸老,至少還是個男的”)”,就這樣多年來次次有恃無恐的對我一家人恐嚇威脅挑釁,大吼小叫.常訐翫.戲謔訕笑,假藉玩鬧或演戲,在我門外行破壞我物之實,和他們理論,他們反而威脅恐嚇說:”改天開台卡車來擋住你家門口”.”不信教不乖”……..

也曾停車在我大門口,再兩人一搭一唱的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另一個隨即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是這麼可惡地訐玩我一家人!

 

有次在我車子回來時,父親拿著拐杖鎖鎖一請勿停車架(因家人不會騎機車,為預防車頭.門前被停了車無法出入,又移動不了之故,不得已才鎖上的),神壇內一男的突然走過來對我近八十歲的老父威脅恐嚇說:剛才按什麼喇叭(我車子要轉進巷子內,為了安全按個喇叭也不行?)你鎖看看,作勢要打他,還說:”怎麼樣,看不起我這垃圾宮喔?”(是他自己說的!還有他們這樣的態度要人看得起他?)

不得已又報警叫來警察,他還囂張的說:”叫啊!去叫警察來啊!我順便告訴你電話多少……….,一會警察來了,他又說:”好!你真的給我叫警察來”。

最後警察還是草率處理未給備案或報案,神壇那些人又故態裝老實.裝和平.裝不知.裝乖…..就是狡猾…….

但從此本已身體不佳的老父親變得易受到驚嚇,也經常喃喃以為有人闖進屋裏或要打他,也變得憂鬱,要載他出去走走,他又以怕回來停車時,神棍又要藉故滋事,一家人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一堆的污染也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健康了。

也一次在我一家人出遊回來時,神壇內不良份子雙手插在褲口袋,一副挑釁樣走近,問我父親:”穿西裝喔?很好看嘛”…..父親只能內心害怕卻裝鎮定的說:”老了,不好看啦!你們少年的穿才好看”,他們才得意訕笑著離開。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令人忍無可忍!

轄區派出所也置若罔聞,曾報案要他們來過多次,警察也只做做樣子虛設過巡邏箱幾天,但不見效果,問題仍在~

 

兩三年前曾試著和他們溝通過,神壇夫妻也要我們放心,保證往後這些事情不會再發生!事實證明這種人的話不可信,他們似乎看我一家人老實好說話,更故意放任進出神壇的不良份子對我們眼神.言語……繼續暴力。

其實也早料想到,和他們溝通時,聽他們說他們的朋友本來要毆打一位對他們這家神壇污染有意見的樓上四樓鄰居……,還說是誰報警的他們都能知道(果真派出所有人,否則如何知道?)

 

今年三四月的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逼不得已只好消極的在門外築起兩道牆,拉起鍊子心想或許可以隔絕這些麻煩,那些人馬上在工程第一天徘徊挑釁和叫囂說:”讚啦!水啦!給他報啦!”,揚言要舉報違建,四月十二日夜晚還故意挑釁的走過來牆內開心撒尿示威。

建牆時,神壇份子還一邊持香,邊走過來對水泥師傅教訓說:”你這樣不行啦!不讓人停的話就畫條白線就好啦!”(有用嗎?車子回來拜託他們移個車子都橫眉豎目了…….水泥師傅客氣的說:對面那排房子門外的東西放太靠近馬路了…….)

那家神壇常將機車隨便停放路上(巷子已不寬,也曾將車輛停路上進神壇聊天),或擺放各種雜物,多年來似理所當然當我這是神壇香客的停車場,若不從便對我威脅.恐嚇……,因此他們怕我築了牆將使他們無法”得寸進尺”而惱怒吧?!

果然!不久收到了違建限期拆除通知,為了避免他們使詐,如他們自己說的會害人”撞牆”而亡,此牆一個月後即自行拆除!(曾專程至拆除大隊特別說明,但並未得到幫助,反而又數落我們一頓,也先去過新北市政府建築法律諮詢過)。

此神壇搬來至今已害我損失不少錢財和精神.名譽損失(地方上不知情者的責備撻伐謾罵.辱罵………..)問題仍舊存在,神壇一日日坐大,一天天更囂張,那嘴臉令人憤怒…….

且此地區只我公司門口三.四十年來完全淨空,不當路霸和違建戶,今日卻因此神壇常年滋事,不得已築此牆保持距離,今年三月前已知政府荒謬政令:民國八十八年前的違建是合法的(還分之前殺人合法,之後乃犯法?),我何故明知卻害己花錢又出入不便,也因此自家停車不若往常方便,以致有回車子到家門口前,在倒車時因築牆視線被影響,而險撞到緊跟在後的機車,一切一切只因太相信人性善良和對政府治安的絕望,今日卻落得被整個地區誇張違建違建戶反過來顛倒是非來指責我一家,已造成我一家(和我公司門口)名譽嚴重受損,神壇份子多年在門外三番兩次辱罵.叫囂威脅.恐嚇.挑釁.訐翫,也因神壇常藉停車滋事而築牆,致地方上至今仍有人一經門前便指責我,公司門前因神壇出現後的曲折事件,而今仍常被指指點點和責罵,築牆後也曾有人拿著棍子來敲打牆,我強烈感覺受辱.受委屈.冤屈,神壇也藉由輿論來污衊我一家,我可以要求神壇或其房東或國家賠償我監視設備.築牆防禦費用名譽.精神.公辱.健康各方面的損失嗎?

 

聽里長夫人曾說神壇那對夫妻在派出所有個自己人的靠山,也不時的看他們和環保局的垃圾車司機猛打招呼,司機甚至在我拆牆後對神壇人員比O.K的手勢,可聯想他們在環保局也有”靠山”,難怪違建單位對我蓋的牆特別積極對付,垃圾車人員也專對我回收分類和倒垃圾有意見,這地區有上萬件更誇張的陳年違建和巷口一新違建,他專只對付我一家,違建單位人員更在我門前言語戲謔譏笑,如此冤枉令人憤怒的事,我該向何處伸冤,這些人越來越得寸進尺了!

 

在拆牆數日後,耳語聽附近有人說是一群人到派出所舉報的,拆牆當天也見一群人開心的聚在一家雜貨店前手舞足蹈.三姑六婆的指手劃腳似的指指點點,當中有個女的,在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母親因事忙,夜裏也才十二點使用洗衣機,沒想到這我家過去曾多次熱心幫助的人,竟報警”報答”我們,當晚還不斷地朝我家一.二樓丟擲綑線捲軸和蒜頭及米,如此欺人羞辱人……令人心寒氣忿!

耳聞她也是報拆牆的舉報人之一,令人怒不可遏,在五月二十七日傍晚,她家又來我門口停車(多年數次暫停我門口,我不曾拒絕過),正巧我在一樓,我便走出門外和平的對她說:”我這妳一樣可以停,但妳可以要妳樓下的神壇將東西全移進屋裏,妳也可以停那也許更方便…….”,沒想到她竟回以:”妳意思是說拆牆是我舉報的?妳說什麼瘋話?如果我有我去死,如果沒有的話,那妳就去死”,不停的指我咒我,我說妳不可以這麼咒人,不是我說的,是出入神壇的人說的(網友們,不是我耳根子軟,我會相信是因為知道此女人格有問題,專欺弱和善良,別人家凌晨兩三點洗衣也沒關係的,她家整日或半夜喧嘩不顧鄰人安寧,我們三十年來也不曾說過她甚麼),我只是告訴她是一個常在她樓下神壇出入的一個男的說的,她卻有意扭曲我意思是說她不可以停這,我們門口是這地區惟一門外不堆物當路霸或違建的(會建也是因為神壇鬧事之故),好讓人方便會車和暫停車的,她來停車過無數次,我不曾一次拒絕過,她竟說這樣的話,我們曾幫助過她一些事,也讓她方便停車不知多少回,她卻說謊嚷說不曾看過一家這麼小氣的,我說我門口未放過雜物如此整齊就是要人方便,她又說和有無堆物無關(試問那她次次又是如何順暢停進來的?我拒絕過嗎?此女心態可議!)

 

而神壇女卻在此時走過來加入助陣似的挑釁說:”關我什麼事(確實關她事也不關她事,要不是妳這神壇,今日會衍生這麼多事。是的!不關她事,那她又走過來幹嘛?又要惹事?)

 

那神壇女走來就說:”她為什麼要停我這”(試問:那去她那的又為何停我這?)

她又趁勢附和著她樓上的說:”別理她!沒見過這麼小氣的,別和她番了,多牛呢…..”,就這樣一個直用力踏地用指頭指著我,咒我去死,一個罵了我三次”牛”……

我怒指責神壇女說:”這妳最沒資格說話”,她回說:”妳說那什麼瘋話?我怎樣沒資格….”,我說要不是你們,這原本安靜的地方會弄得雞犬不寧,風風雨雨…..,她竟有臉說:”哪有人受不了?是只有妳一家人受不了啦…..妳受不了我也沒辦法啊!”,也沒錯!那些人都只敢在後頭抱怨,人前又一套,況且受到最大痛苦的是我一家人,而神壇樓上的那女的,在我告知原因後也說:”那妳家的事!”(人真現實…以前不該熱心她家的事)

就這樣過去我們幫助過的鄰居全都自私起來了,就我一家孤軍奮戰至今……….

 

電話110報警,每次都得打上三四通電話派出所警察才會到,來了又做做樣子, 明顯和神壇是一掛的,不見警察責問他們、查問他們的資料,反而次次問我們資料,又態度讓人感到他們對我們厭煩,當你傻子似的問話,或兇我們,或命令和戲謔口氣笑說:”好!我們坐下來慢慢將妳們積怨已久的事說說….”,又說要幫我們好好地上課,對鄰居要客氣要敦親睦鄰,又說不能謊報,問說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是真的?還是只是我們自己想像的?又聽我們說築牆因為他們……..警察更似逮到機會反而責備我們……,我們指著神壇外的違建和路霸行為,這派出所警察們卻只說你們也可以舉報他們啊!

但奇怪的是,他們不就是我們可以舉報的機關之一嗎?眼前他們不也看到了,又為何未上前告知神壇違建必須拆除,仍只直一味指責不得已違建且已自行拆除的我們呢?直繞著此話題轉!

他轄區未管好,他們有臉說,且互相勾結…..(說到此,各位若是你們聽了又作何反應?我們不夠敦親睦鄰?他們怎知我們三.四十年來怎對鄰居付出的,怎可說此話?我們謊報?沒事誰會吃飽撐著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九月十五日,神壇又進香回,又破壞我門外物,且在巷內囂張大放鞭炮和沖天炮.路上焚燒紙錢.鑼鼓號角喧天,開門對其理論(每次都是因先破壞我們的東西,我們才開門理論的,其他部份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忍耐他們),這些人又聚眾叫囂滋事口出穢言不斷(又罵”X你娘……”),又挑釁威脅恐嚇說:”有本事出來啊,別躲在屋裏……”(明知道那些都是些異常之人,有誰那麼笨啊!)我又打電話報警,又是三四通電話才到!

那些警察仍是不耐態度對我,不問他們怎回事和盤查出入份子的身份,又只問我們,又只向我們要身份證件資料,又兇我們要我們安靜(我們只是陳述多年至今的委屈),又不許我指認鬧事者給他看,明顯感覺他們在保護神壇,多數警察和神壇內的人,當著我們的面勾肩搭背.拍背.咬耳朵,讓那些人繼續對我橫眉豎目和做挑釁動作(裝打呵欠,做鬼臉,一副安心沒事的樣子,若沒靠山,他們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警察們反而完全未制止…….

又受到刺激的老父親更因害怕得歇斯底里反而向那些人道歉,而警察也從未關心次次的受害者的我們。

 

每次來皆避重就輕,說再鬧事他可負責來到,問題是多年了,問題徹底解決了嗎?他們吃飽撐著來散步嗎?還是來教訓我們給神壇看呢?

我說五年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已聲明要提告,警察說必須要到派出所留下資料提告,才能開報案三聯單,備案也是,就這樣還是避重就輕,還是不給提告.備案.報案和舉報神壇違建和路霸之行為!

 

且各位說說看,我能相信這些警察嗎?此事至今仍擱著,令人極不甘心…….,

 

今年中秋節九月十九日,晚上送走友人時,在外頭當路霸烤肉的神壇不良份子,又挑釁似應聲蟲的學我對友人說:”bye-bye”,嚇到我們的朋友,我忍無可忍的怒聲斥責對他們說:”我沒有惹你們,你們最好別惹我!”沒想到在拉下門後,竟聽到他們一群人在背後計劃著要對付我們一家人,以下是我聽到看到的內容:一個說”….搓圓….”,另一個惡狠狠地指著我們家說:”你以為現在搓他就爽喔….”,又說:”沒辦法啊!衰啊!再不對付他們,肯定是他們贏我們輸”,又說”瘋子怕打…..”,又指著我家對其同黨說:”你比瘋子還瘋”,神壇女又食指和中指扭結指著自己的頭笑說我們是瘋子,就這樣一群聚在路邊烤肉,邊譏笑邊羞辱.辱罵.恐嚇我一家!

確實沒錯!多年來我們一家人的確快被他們弄成瘋子了!

最後鳥獸散前,說瘋子怕打的那個男的說:”別擔心!這件事包在我身上,用石灰就可以……”,有些部份聽不太清楚,我趕緊將那男的機車車牌號碼記下來,或許萬一能有點幫助……

這些人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對了,應聲蟲學人說:”bye-bye”的那個男的,就是曾在我門外走近我老父親身邊對他挑釁說”穿西裝……”的那個,我可以就他挑釁兩次提告或怎解決這部份嗎?

 

九月二十八日,神壇樓上的女的的朋友或親戚來找他們,又停車在我家門前,因為自家車子一會就要到家,只好委婉拒絕,沒想到他們說什麼也要停車,最後要老父母親在我車子回來後打電話給他們,留下了寫有電話的紙板,我一會才知他們是去咒我去死的那女人家裏,卻不明說,反要勞我打電話告知車回,若明說的話我至少按個喇叭便可,我不高興的將其電話板子放回他擋風玻璃上,一會他要將車子開走時,我告訴他:”多年來車子每次停都讓你們停了,我不知道那是你親戚或朋友,請告訴他們以後別再說我小氣,和隨便咒人去死了”,那男的邊問我他的紙板呢?我說:”在你擋風玻璃引擎蓋上,我們並不稀罕!”

他自己看不到,最後竟老羞成怒的罵我:”講啥ㄒㄧㄠˊ.白癡”,在公然辱罵我後,車子隨即揚長而去,我便記下他車牌號碼…….

 

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種種威脅.恐嚇.挑釁和公然辱罵呢?因為串聯起來有些複雜,加上這些都是些平時就自私不吃虧的鄰居有可能會作偽證(他們明明都清楚看著,竟能串通一氣幫著神壇說話,說是我們誣賴他們),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察令人不能信任了,里長和環保局也是,他們都太狡猾擅於演戲偽裝,關於派出所和門前戲謔譏笑的環保局違建單位的人員,我又該如何解決………?(為了他們我們還花了近十萬元安裝了數台監視鏡頭設備,兩道牆也花了五六萬元了!)

 

這些不良份子實在太可惡,也曾一搭一唱的在我門前停車演戲,一個出聲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一個大聲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這樣種種戲謔的戲碼經常故意在我門前演出,快五年了,誰能忍受這些瘋狂的怪物?

 

這三四個月來我再也忍無可忍了,我開始武裝自己變得強勢,不再忍耐害怕他們了,幾乎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說教”,結果這地區和那家神壇解釋為罵他們,那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辱罵又是什麼呢?真是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不可理喻!

這些人在進出宮廟燒香拜拜時心裏想的是什麼?挾神明好幹壞事?妄想若真有神會協助他們作惡?

政府再不正視這種荒謬的以宮廟作掩護的流氓文化(聚眾滋事,結黨營私),將使治國之本的治安.教育,甚至觀光推至萬劫不復的地步!

 

最近才聽老父親說他有天一人出門等公車在站牌時,有個常在神壇出入的男的(名叫:阿德)對他放話說要”整理”我一家人,會對那個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的先下手,最近要較注意點喔~不會讓她死,會讓她很慘,要父親轉達我,要我最近小心點,又對父親說:會讓你一家都死,只留下老的……..,沒想到父親因害怕恐懼而擱在心中至今才告知~

我才知道事態比我想像的更加嚴重,這些人不曾反省道歉就算了,反而變本加厲的辱罵和放話恐嚇,完全無視法律存在,台灣治安墮落至此,竟還常在討論廢除死刑.廢操性成績…….

 

大家能想像那種四五年來天天被人掐著頸子過日子快窒息的感覺嗎?

車子駛入巷子按個安全喇叭也不行.燒紙錢祭祖拜神.停自己車,對面或旁邊卻有好幾雙眼睛惡狠狠的盯著你看或訕笑著,請他們拜託他們,出聲叫他們移個車子不行,按個喇叭示意要他們移動一下也不行,輕聲.大聲點都不行?這些怪物真是欺人太甚太可惡了!

 

冤枉委屈的事,多年來已壓得我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了,不僅公司客戶害怕,也影響我親戚朋友來訪的意願,家人健康狀況四五年來已快不濟,身形日益消瘦.免疫力嚴重降低,導致經常生病上醫院,家人上班的也無法專心於工作,心煩得常有尋短的念頭,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安靜正常的過日子,一家人天天膽顫心驚的過日子,甚至不敢一個人單獨出門,但這些人太會裝乖裝無辜了,我們一家人四五年來已身心疲憊快要不支,家人心靈嚴重受創,現在只要一聽到他們的聲音,或看到他們,便會害怕得心悸和作噩夢,每天再累也必須堅強的武裝自己,改變態度以求生存,好讓自己能苟延殘喘的生活……(沒想到那些人未反省更反而放話要傷人!)

信仰本來是美好的,現在的我們只要聽到看到和宮廟有關的一切便會感到恐懼……

這群人現在在我們的眼裏就像是一群未被拴住的毒蛇猛獸,時時蟄伏在對面和門邊,隨時等著衝過來傷人咬人………

 

不法宮廟已嚴重損及台灣形象,影響治安和衛生…….甚劇,所有虔誠的信徒們是否在持香膜拜時曾思考過,是否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你們拜神的同時,有多少人在某個角落裏受到痛苦和威脅恐懼…….?

 

今天不將事實的真相原委告知大眾,我一家人有日可能將含冤莫白而死,永遠冤沉大海~

 

十月某日又因神壇又搭棚子和表演臺宴請香客,致隔壁住戶停車困難而擦傷車頭邊,他們不拆了那些東西還鄰人出入自由,反要我移去緊鄰我車頭前的防止車輛和人員無法出入的架子,此神壇定居此巷五年來,怎樣都是我家倒楣和最不便,又多年被他們威脅恐嚇大吼小叫,恐懼心情至今陰影難抹去。

因心裡害怕,神壇多年反覆吵鬧和滋事,常憂愁不知他們何時又要圍路搭棚宴香客,圍站我門前吵鬧或滋事.破壞,或影響我人員.車輛出入安全和自由,搞得自己和家人心悸.焦躁不安,不得已我只好武裝自己變得強勢,比他們更大嗓門.假裝兇悍,好掩飾心裏巨大恐懼和對鄰人恩將仇報的絕望心情,如此心悸才改善一點點,但醫生檢驗報告說我甲狀腺機能有些亢進,醫生說心情確實會影響此部份!

但至今有時仍會發生失眠情形,每晚睡前還是得服抗焦慮的安眠類藥物,才能一覺到天亮。

政府不驅逐住宅區內擾人的神壇,他們若不消失,要我公司和一家人搬家,搬家又非說搬即搬,難不成政府要倒楣的我從”世上消失”?!

 

前面提過,十月某日神壇又擺桌宴香客,聽到表演臺上的主持人在感謝贊助單位時,聽他唸到有議員林水山和劉美芳,本是為民喉舌,該為民眾主持正義的他們,卻反而助紂為虐欺民,神壇有此後臺,我可以什麼辦法或法律來對抗他們嗎?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七點,一神壇份子一早便停一紅色跑車在我門邊附近,直上下車,不斷用力甩門擾鄰安寧,我實在受不了,便大聲對他以理訓話,誰知他突然回頭對我大罵一句”考夭喔?”,我實在氣不過,回以:”我是吃飽了,但有人肚子餓,才會罵了不該罵的話!”這部份我可以影音畫面對之提告公然辱罵否?

 

十一月二日神壇又搭棚子又要宴香客,就這樣一年數次進香和宴香客擾鄰安寧和出入的自由,仍又將繩子綁我屋簷鐵架上,機車又隨便停放我門口,我馬上又拿著手機拍照以存證,他們才又裝乖輕聲說:”不好意思借綁一下”,我說我哪敢說不啊…….”,他們若是在五年前一搬來就如此客氣,大家不都好說話嗎?就非得威脅.恐嚇人嗎?他們現在是真的客氣嗎?還不是在演戲,就怕我檢舉提告而已,現在裝客氣已太遲,我一家人的精神健康皆已受嚴重影響,對他們曾經欺人的態度那陰影我至今仍揮之不去。

但武裝自己才能和神壇抵抗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如此隨時處於緊張”備戰”狀態的我們真的好累。

 

五年來,我曾給無數次機會平和溝通過,但他們不是譏笑.戲謔,或嘴上說會告知出入份子改善,但至今仍時而影響我停車,要他們移機車,又是一張不悅的臉,且喊了數次仍裝聽不見.看不見,直到車子到門口了,我又大喊,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去神壇外,被欺多年的我們已沒耐心了,他們還要求我喚他們的時候口氣小聲一點,明顯多年未有悔意,仍心存不甘想挑釁,那我一家活該被欺多年?且兩三年前和神壇溝通過,他們言語中仍對我透露帶恐嚇意思的話:”本來要修理罵他們的一位樓上對神壇有意見的男的”,又說:”是誰報派出所的他們都能知道”。

有誰相信這些人會真心悔改?!

 

對了,兩三年前設巡邏箱以保障我出入安全,也是里長夫人陪同派出所警察前來我屋前,是她和警察三人決定的,里長夫人也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他們搬走,我有拷貝一份巡邏箱簽名以日後證明,但警察一天來沒兩次,有幾天連來也沒來,且設沒多久就撤掉了,情況還是沒改善…….

 

五年來天天由早到晚各種吵鬧的噪音污染,又全天候不時有機車出入那家神壇和常年焚燒香條及燒紙錢,以至於廢氣全排入我屋裏,造成此巷和我屋裏空氣污染嚴重,曬在陽台的衣物都染上一層灰和各種異味,出入神壇的不良份子又時常在神壇內和巷弄馬路上聚集聊天抽菸,家人本有呼吸系統敏感的問題,因這家神壇的出現,這五年家人的身體更虛弱了,二樓的前窗戶都不敢打開,但味道還是會從一樓飄上來,神壇出入份子又租屋聚集在我後陽台一二樓,同樣不時飄來菸味.燒香味.油漆味.燒焦味,弄得朋友來我家以為失火,走廊全是煙霧, ,我都不知該開哪個窗呼吸了,也不時傳來似洗衣機滾動的機器聲,但又非洗衣機聲音,嚴重懷疑神壇份子躲在後面製造毒品,曾要求里長上去察看,但里長似打暗號大聲嚷嚷才走上去,因我後陽台的鐵窗本圍有波浪板防竊盜和鼠.蟑,或許這就是他們選擇聚集在此的原因,我只能聽到他和一出入神壇的女人輕鬆對話,似有意說給我們聽,里長一會下樓開心的對我們說那戶人家很正經,只有一個女人和一台洗衣機,沒什麼不該有的東西,回去時還似故意直嚷嚷給那家神壇聽,要我們別讓他為難,難做人!

 

曾打環保局檢舉,結果催了三次才來,且一來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和一樓後陽台異味無關的拍照和審問,令人覺得不舒服,接著環保稽查員二人,一到後陽台自己不也馬上大嚷(或者為製造味道者打暗號?)說:”喔,味道那麼重,會死人的……”,一下二人即由此後巷進入他們陽台後門,走入他們屋裏,還關起門來,好一會才又出現,還帶著一名穿著圍裙的油漆工人,圍裙上沾著有點規則的漆漬,環保人員指著這人對我們說:”就是這人在油漆….”,那人說:”不好意思…..”,另一女則口氣極差的說:”油漆不可以啊?......”(試問:有人全年三天兩頭油漆房子?鄰居都快被他們給毒死了!)

最後,本以為環保稽查人員會回來我屋裏做個結束,由剛才他二人由我這入屋,再至後陽台那人家那的我的正門出去,沒想到久等許久不見二人動靜,才知環保人員又從後陽台那人家的後門那關上門,往他們那前門走了。

環保稽查員二人的舉動太可議,更加令人心生可疑,明明被舉報空氣污染的是後面人家,他們為何一來便只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又和他們關上門說話,又關上門從那人家的後門往他們前門走了,在這件事上,二環保稽查員在處理上是否符合規定,我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可以申訴或提告?

還有,在五月初,我已拆了不得已建的違建牆,但違章拆除勘察員三人曾兩度在我屋外嘲笑.戲謔過,我也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也可以申訴或提告?

 

我曾在兩三年前聽到看到這位里長當選時,那家神壇人員開心的手舞足蹈,母親也親眼見這里長收受禮盒多次,很明顯此里長在包庇和說謊,甚至可能合作,那里長現在眼神都害怕正視我們,而且後陽台一二樓明明有一堆我可聽出的一些出入神壇份子的聲音,里長卻打包票說沒有,還曾說那名曾揚言恐嚇威脅要打我爸的那出入神壇的男的生病活不久了,而今五年了,那男的仍中氣十足,生龍活虎,一樣惡劣,里長又該做何解釋?

兩年前也是里長夫人親口告訴我們那些人的背景,也告知我們神壇背後有派出所姓許的自己人撐腰,如今派出所.里長.全都矢口否認,說”我們一家都是女的”的那個女的,還對警察說:”人家大家和里長都說是他們一家人誣賴我們的”,一家人向來敦親睦鄰,而今卻被一些我們曾幫助,也曾傷害我們的惡鄰和這些人白的說成黑的,全恩將仇報,甚至互相配合演戲說我們一家人是瘋子.又有一和神壇交好之女惡鄰(也就是曾和神壇出入份子聊天戲謔我們說:”他們一家都是女的,但至少人家老爸是男的”的那女人”)說:”人家以前我開店,大家都喜歡來我這”,說大家都說是我們誣賴他們(問題在於正對面,且五年來鬧只鬧得到我們,苦只苦我一家,那些人又和神壇是好友,他們憑什麼資格惡人先告狀,反而先對警察說是我誣賴,我可以一併提告毀謗,針對這女的嗎?),讓人非常不甘心,此神壇五年來造成的各種傷害,如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和威脅恐嚇挑釁,造成一家人身心的傷害,一家人長期精神緊張緊繃失眠,又直被惡鄰公然辱罵……等,這些年家人的就醫記錄,醫師檢查出我免疫力變不好,嚴重貧血,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醫師說和心情也有絕對的關係,家人因心情差,都曾有想死的念頭,父母親的身體和精神都變差,精神不集中,時常差點發生危險,父親容易受到驚嚇,老人家慢性疾病加重,因心情低落不肯配合治療,醫師也說神壇常年燒香燒紙錢,確實會造成母親肺疾惡化。

 

在此想請教專業的您,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

關於派出所.里長.環保局多次的包庇,和可能躲在後陽台一二樓製造毒品,我們又該如何舉發?另外,五年來不聞不問,蓄意租屋給開設神壇的屋主,我們是否也可一併提告.求償?

還有神壇的威脅.恐嚇.挑釁.戲謔.各種污染.公然辱罵,以致我家人身心生病.心理壓力極大和鄰居多次的公然辱罵,我是否皆能提告?又該往哪提告較安全,我怕那家派出所勾結神壇而又吃案(母親多年前曾遭搶劫,這派出所不讓我們報案,又拖延時間教我們罰站似等候,待我們不耐問:”到底要不要處理”,他們才做做樣子要打資料,最後什麼單子也沒給…….)

 

依照我所陳述的事實經過,這些公然辱罵和精神.健康上的影響,我該如何分別提告這些人和舉報這些單位,我可以要求民.刑事賠償(甲種或乙種證明?)或國賠嗎?

我可以提告要求他們,賠償我一家人的精神損失.健康損失和因神壇常年恐嚇威脅挑釁而築牆卻遭不少路人辱罵名譽損失賠償嗎?或要求其登報道歉?

對了,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放話要殺人.打人,依以上我陳述之事實,他們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這五年來這些神壇份子的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害我築違建和安裝不少監視設備花了近十萬元,又各種污染,損害我一家人健康至甚,精神也快崩潰.名譽也因之受損,想到將來賣房子搬家,還得因此損失不少錢,更加令人不甘心,我們究竟該如何一一解決這些複雜麻煩的事呢?

神壇出入份子太複雜,又以上這些事有點太錯綜複雜,也無法一一了解其身份,對於他們曾各別對我之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我該如何一一提告.解決這些事呢?我不願錯過提告期限,因我實在受不了了,不想再縱虎歸山.不願原諒了…….

 

拜託各位能幫個大忙,幫忙想想我們該怎麼辦才好?讓正義不至滅亡!

 

感激不盡,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該神壇所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染,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倘若有行政疏失,您可以錄影蒐證向政風處檢舉該稽查人員。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告訴。

3、有關涉及製作毒品的部份,因為我不清楚您是如何認定的,但倘若可以提出合理懷疑,您可以舉發。

4、有關您所述的,對方與里長、派出所關係甚好,可能有其他違法事宜,本文建議您,目前有相當多的單位可以檢舉,如警政署督察室、縣市長信箱等,且大多都會留有記錄,並且可以要求登錄,但是您需提出合理的懷疑的證據,才能使承辦人員積極處理,更甚者,您可以請求媒體協助。

5、本文建議您可以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求自保,並且蒐集證據。(仍建議您應斟酌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方式處理)

alina 102-11-07 22:39

我與先生在同一公司任職,上個月開始我先生就在公司散布我與某男同事有不正當往來,並未求證就報告最高級主管,主管只聽片面之詞就大動作約談三方,之後關於我的謠言就不逕而走,當時已經要求先生寫下悔過書表示實屬誤會,爾後,先生盜取我的LINE帳號,將未經同意的聊天訊息提供給其他人閱覽,致使各主管與他人皆覺得我與某男有曖昧關係,某男已經受公司工作規則條例中"破壞別人家庭"條款而被迫離職
目前希望能以名譽受損以及侵犯隱私方面寄存證信函給丈夫,可否提供協助?
1.悔過書內容表明他散布謠言並使我名譽受損,並堅信我的清白。
2.本人與該男子絕無通姦事實。
3.未經我本人同意就竊取私人訊息是否已經侵犯我的個人權益?

 

誹謗妨害秘密的問題,存證信函在您的情況並沒任何法律作用,另如要提告,請注意告訴期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剛 102-11-02 22:39

我待這公司 剛2個月

公司要我 看我並簽名   裡面有3條 我有點擔心的是

1  如果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2  如有NG做壞東西 嚴重者送至客戶那  依法究辦

3  蓄意破壞裝備機械等  依法賠賞

    這三點最擔心                        最後他也寫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離職後亦同              請問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嗎 或 離職後等等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  我簽了名 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 叫你賠錢嗎??

    那家公司做CNC的 我是裡面員工 操作員 不是什麼品管的 她們說她們一台機器就要2百多萬

    請問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法律有這條嗎 會判刑嗎 賠賞賠多少   我都已經簽了他門公司的規定了  假如他門要誣賴 要證據嗎 或靠那張我簽的名 那天我要跟她們討一份我簽的影印 他門否決 說只能叫家人去看那份規定 不能拿出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協議的部份,您可以請求對方copy給您,倘若對方拒絕,則於以後訴訟中可告知法院。

2、協議書的部份是就公司電腦秘密跟機械設備、NG品的部份作約定,倘若將來要提起訴訟,仍然需要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您確實洩漏秘密、損壞設備、遞交NG品等行為。

3、建議您簽立文件應先審閱清楚,否則恐遭受不利益。

Chiou 102-10-21 10: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Bill 102-12-17 01:39

沒人回覆你,表示這社會不相信女人會打男人,就算有也只是笑你窩囊!我同病相憐被踢,但是沒人信沒人理,被當笑話!世皆媚俗,只相信男的會欺負女的,女的不可能欺負男的.你聽過女的離婚給男的錢嗎?我沒聽過.不管錯在不在男方,男的註定吃大虧.民法第1030條之1只適用給女方,不適用給男方,要差額一半?男的別妄想了!

Bill 102-12-17 01:50

只要離婚.你就只是捐精者,其它什麼也不是!

Bill 102-12-17 01:51

網路都是幫女方打離婚官司廣告,我還沒看到一篇幫男方打離婚官司的廣告,你就知道這社會多不平等,多偏見了!

Chiou 102-10-21 10:15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合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以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並非偶發事件 已經成為婚姻中常態 那你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機率應該很高 這部分跟你是否聲請家暴令沒有直接關係 對方有家暴行為 你可以先暫時搬離現在住處 維護自己人身安全

kim 102-10-19 23:08

發生情況是
家裡位在公寓頂樓,常常颱風下大雨家裡也跟著下雨,天花板都是斑駁及咖啡色的水痕,請抓漏專家來看,專家說是因為頂樓平台一開始建造的就不平坦,且排水孔位置在相對高處,所以水根本不會流到排水孔,造成積水然後讓我們家屋等頂漏水

之後請人修理卻被鄰居破壞(但是不知道是誰),將填補好的材料挖,出一個一個手
指大小的洞,總共挖了快十個洞吧。之後報警了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抓不到犯人而不了了之。

抓漏師父說因為挖了洞之前的工程要重作所以要又要付一筆錢...然後跟我們提出建議,如果頂樓屬於社區公用的話,就請管委會出錢。管委會一開始推說要等社區大會再提出來說。

昨天社區大會,一提到頂樓漏水問題管委會的人就直接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一條,上面內容寫著
屋頂專利權利之規定:本社區屋頂建築物除供公共設施者由各層共同管理使用外,其餘屋頂平台(即非公共設施部分)甲方等同意專屬各棟頂樓所有權人單獨管理使用維護,其他各層所有權人不得擅自佔用,亦不得堆積物品。至於其使用方式應符合政府法令許可之規定,且維修費用由頂層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本項條文為本約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約定之條文,為永久性權利。)

管委會表明不付維修費,之後我方提出:那是不是代表頂樓平台屬於我們私人使用。
管委會及其他住戶都說不可能

以上情形讓我覺得矛盾,又說所有權屬於頂樓住戶所以維修費用要我們自己吸收,接下來又說不能私人使用(因為頂樓常常有人拿衣服棉被去曬,或是曬菜乾,抽菸,烤肉,小孩子在頂樓亂跑...等等),讓我覺得甚麼好處都被他們占盡
------------------------------------------------------------------------

隔天

去找財務委員拿規約,財務委員不願意拿給我影印只推託說規約除了警衛管理的部分其餘跟政府機關公布的版本一樣,所以叫我自己上網去看
然後說維修費用拿收據就可以跟管委會申請。但是後來主委卻又改口說要先請廠商報價,他再考慮管委會要不要出這筆錢

我想請問
Q1:有甚麼法律可以解決我的難題?請舉出實例或明確的法律條文

Q2:將頂樓約定專屬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Q3:如果財務委員說的規約內容幾乎沒變更的話,那頂樓法定屬於共有,不管是之前維修的費用或是第二筆因人為破壞又要維修的費用都因由管委會從公共基金出錢吧??

問題很多抱歉,實在是因為這件事困擾了我好幾個月,昨天開會又受了一肚子鳥氣,所以希望找到解決方法,而且兩筆費用加起來要25萬,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了,所以請各位多多幫忙!謝謝你們

Chiou 102-10-18 11:57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一年多來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

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8月的),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我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相關問題,顯然有家暴問題的產生,倘若確實掌握相關證據,建議您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2、然訴請裁判離婚尚需考慮其他,如,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對方會不會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您,不要再忍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本來就不分男女都有可能是受害者,且為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及人格發展,建議您不要一再姑息,該報警就報警、該聲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

Rechal 102-09-25 23:03

我目前租屋處  時常停水

剛搬過來一個月就曾有一個月無水可使用

致使生活不便

修繕時間長且修繕

還是有相同問題存在

是否可提出退租並請房東退還押金?

 

(另提: 我東西遺失在房內,門窗鎖並未遭破壞,疑似公司的打掃人員或修繕人員有偷竊之嫌,公司雖協助換鎖,但並無任何接續行為協助尋回遺失物應如何是好?)

牙牙 102-09-12 22:45

我想請問一下

1.利用手機的語音留言要脅散布流言破壞他人的名聲及名譽

這樣構成威脅嗎?!

2.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給他人

訊息中提到要如何傷害我及我的家人,這樣構成威脅嗎?

3.利用手機簡訊恐嚇他人,要他人生活不好過

這樣構成威脅嗎?

 

麻煩律師先生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小玉 102-09-11 20:06

通姦案件與前夫約定和解條件(現金+車子),現在他要先將車子牽去檢修但不簽已取回的切結書,若他牽回後反悔怎麼辦??且先前有約定人為破壞部份由我們維修(有錄音),如果他刻意破壤再索賠,有任何法條可約束他嗎??或是用錄影方式存證??               

他主張要現金與車子過戶完成才要簽和解書,如果這些都完成了卻反悔不簽,那可以反告他嗎?通姦部份他還告不告的成??

此外,前夫在前年十月已知道我們有聯絡,且現任丈夫有以電話詢問他是否去年十年就已經知道"這件事",前夫回答是,且他希望我回去所以沒提告,那只說這件事能認定是指通姦嗎??(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另外還有和誘罪部份,前夫於89年7月屢次叫我去他家住(在家人都聯絡不到情況下),並在12月懷孕(在去他家住時),當時未滿18歲,之後有辦結婚,現在離婚了,那還可以用和誘罪告他嗎??   謝謝..

 

kiwi 102-09-08 21:38

您好:我在102/8/6上午發生車禍~我是行駛(機車)支道.對方是行駛(汽車)主幹道.在一個沒有任何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對方是從我的右方撞過來~我有受傷車子也壞掉!那對方是汽車前方凹下去那我有申請事故初步鑑定圖~圖中顯示我車子已行駛過半是對方撞我~那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是我(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為依標誌.標線停字指示行駛)   那對方是(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慢字指示減速慢行)那我想情問台灣的路權是支道要讓主幹道~但是我已先行駛過半~那這樣肇事比例會是7:3嗎?(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我們肇事比例會是我們比較多)但是我不服這樣結果~難道行駛支道的被撞都是活該嗎?最近想破頭~就是不知道~要怎樣來保護自己~拜託拜託我真的需要解答~我想要一過公平的判決~還是我不要和解~先提告?!然後初步鑑定圖我發現對方事故發生後的車子停在很前方~也沒有煞車痕~我們懷疑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也破壞現場!那這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拜託!!!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

JC 102-09-04 12:39

請問朋友打離婚官司, 但朋友的太太在其答辯狀破壞我名節,
可以用這個來告他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09

 官司過程中使用的書狀,原則上不能提告妨害名譽,不過你不是訴訟的一方,應該有空間

JC 102-09-04 12:37

請問朋友打離婚官司, 但朋友的太太在其答辯狀破壞我名節,
可以用這個來告他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0

 如果書狀內容涉及第三人,第三人應可提告,不過還是得看對方講什麼

LADY 102-08-29 23:4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5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1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3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milknuts 102-08-26 00:09

日前家中長輩有立遺囑指名某銀行的某幾筆存款(存單)要給一位直系晚輩,遺囑有說多少錢且附件存單影本,後來長輩怕這筆錢若被其他晚輩發現、會挪用,所以後來又把這筆錢轉存在別家銀行(仍在長輩名下戶頭),請問這份遺囑在將來發生時還會有其效力在嗎?!若此行為破壞遺囑效力,那假使長輩再把錢轉回原來銀行呢?遺囑效力還會恢復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49
回覆 milknuts 的發言內容:

日前家中長輩有立遺囑指名某銀行的某幾筆存款(存單)要給一位直系晚輩,遺囑有說多少錢且附件存單影 ... (恕刪)

是不是無效,必須看遺囑怎麼寫。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遺囑書寫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qazx0948 102-08-23 14:32

各位律師

小弟在8月24日發生事故,當時號誌我方為直行與左彎,對方為直行

我欲由直行向左彎至巷子,便與對方車頭車頭發生碰撞,對方跌倒

受傷,我將對方扶至路旁,也將車輛牽至路旁,這樣就破壞現場,這

我會怎樣的刑責?

對方送至醫院檢查後並無大礙,出院後對方也不接電話無法聯繫,好像有無

和解之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行為 ?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Neo 102-08-23 13:48

Dear Sir

目前案件:

2008年發生已私下和解消費糾紛.於2013/8/20卻遭原告於警局提出毀謗

事由:

我於2008年底左右因為機車拋錨無法啟動

而透過機車行的道路救援請求維修

當時上午跟車行老闆告知

1.請先牽車

2.請先告知哪邊損壞+大致維修金額--->才開始維修

結果

下午尚未接到老闆告知損壞點

委請與友人一同前往機車

機車已於車架上被拆解

老闆告知拆解原因為--->要了解損壞點

在次告知老闆確認損壞點後.

請來電告知損壞點+報價

至隔天上午中間

老闆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故障問題點

隔天上午在次主動前往車行

老闆已主動將--> 原主供電迴路線組拆除+替換上備品+裁剪原迴路原件(因備品無此端口.故借用)

當場有點錯愕.在老闆當場告知.已可啟動後.

1.當場由老闆試發卻無法啟動

2.老闆改用WD40系列接點清潔劑噴入鑰匙孔內--->試發2次啟動

3.老闆告知.替換原主供電迴路原因是迴路有老化短路跡象

4.因測試啟動並非一次順利.老闆告知可能尚有額外故障零件.仍須檢測

當場繼續留車.請老闆繼續檢查修理

當晚老闆告知可以取車

前往現場取車.老闆告知以下零件損壞須替換

1.主供電迴路

2.CDI

3.火星塞

4.整流器

5.繼電器

整體連同維修費用共支付3800元.另修理時老闆拆卸機車殼.

因技術不佳而將車殼卡損破壞.改以蝴蝶扣將車殼固定

付款後將老闆判定之原有故障零件取回

因心生懷疑而自己前往其他車行測試+自己使用三用電表測試

1.主供電迴路-->老闆稱線路老化短路-->三用電表測試該線路無任何短路斷路點(目前該線路仍可正常使用)

2.火星塞+整流器+CDI-->於其他車輛上完全正常

3.繼電器-->於其他車輛上.有異常狀況

故隔天前往該店與車行老闆理論.理論時告知有錄音.老闆無法完整解釋故障狀況與檢測狀況.

但仍堅持上述零件都有損壞.於是告知老闆會將

維修紀錄+理論過程+理論錄音

全數上網給大眾公評.老闆也同意.並告知沒有人會理會此事件.<--此行為是今日事件的起因

當天整理好資料後.分別委請友人上網於論壇與電子佈告欄上發布此訊息.並同步聯絡蘋果日報

當蘋果日報收件並協助理後.老闆來電告知願意和解私下處理

約定處理時間後.由友人陪同下前往車行

老闆 替換回原來零件 + 退款 + 雙方簽下一式兩份和解

(原主供電迴路因老闆之前有裁剪使用部分原件.在接回時.老闆直接纏繞回後.直接用膠布避免短路後接回.膠布上有老闆指紋)

(機車外殼卡損破壞部分.老闆無法給予維修賠償)

替換回後.機車恢復到無法發動狀況.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另一間車行維修

另一間車行檢測後發現

1.確認是繼電器故障造成

2.火星塞有被敲擊擊扁痕跡.導致間距不夠無法放電啟動

但因已離開上一間糾紛車行.故沒有在回去理論

事件本已結束

但於2013/8/21晚11時.車行附近所屬派出所來電告知.車行老闆透過友人查得當時間文章.

車行老闆根據記憶.以及手邊留存電話.推測是我發文.要求員警協助調查.以告我毀謗

1.目前 當時和解書可能已經 忘記放在何處

2.當時錄音已經刪除( 手邊+當時放置於網路免費空間的)

3.根據記憶.當時和解書並未提到要刪除網路文章.僅就消費爭議部分和解.並請蘋果勿報導

4.員警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奇特的是.可能車行老闆為避免誣告.故並未告知員警我的姓名?

  員警在電話中要求我告知姓名

 

以上為事件以及事件發生經過

還請提供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9

先去找和解書吧,

如果有和解書就可以主張這件事情雙方已經和解不得再行提告,

對方是可以主張網路言論部分不在和解範圍內,

不過你只要證明你在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應該就不會成立毀謗

Neo 102-08-24 00:03

Dear Sir

如果和解書找不到的話

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qazx0948 102-08-23 13:44

各位律師好   小弟於8月24日發生事故,當時雙方行駛同條道路,我方號誌為直行與左轉,對方號誌為直行。我欲左彎至巷子,便與對方發生車頭車頭碰撞,對方跌倒受傷,我將傷者移置路旁,也將車輛牽至路旁,破壞現場,這樣我會有怎樣的刑責                                           

 對方送至醫院檢查並無大礙,想與對方和解, 但對方無意接聽電話 , 好像有不願和解之意,

這種情形下,我可以採取哪些行為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求助者 102-08-21 21:41

律師您好:

 之前和私人購買中古車,但交車當天引擎散熱系統損壞..這算是重大瑕疵嗎?車輛都先行維修了,事後要再打民事訴訟調解可以憑維修收據和出賣人要求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車輛損壞前原有的證據?麻煩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7

 引擎壞掉已經構成重大瑕疵,可以解約

求助者 102-08-21 21:28

律師您好:

 之前和私人購買中古車,但交車當天引擎散熱系統損壞..這算是重大瑕疵嗎?車輛都先行維修了,事後要再打民事訴訟調解可以憑維修收據和出賣人要求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車輛損壞前原有的證據?麻煩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7

 引擎壞掉是重大瑕疵,可以主張解約,請先發函表示解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阿吉 102-08-20 22:08

我與A、B合租一棟三樓透天,A為二房東,A、B為好友關係,我與A、B為點頭之交,一樓是A的餐飲店面,二樓為我承租範圍,三樓有兩房,由A、B分住。一日因A、B隨意帶陌生人回家過夜之故,導致我皮夾遭竊,之後再有苛扣我房租押金之事而交惡,於是找甲、乙兩人想與A、B理論,某日與甲、乙找上A、B住處,路上乙提出為防萬一發生衝突,是否要事先攜帶武器防身,我與甲沒有贊同,但乙還是逕自攜帶扳手,進屋後,我發現僅有A在家,即向A理論為何扣押房租押金之事,但A相應不理,且態度惡劣,我心生不滿,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與A發生扭打,過程中我本赤手空拳,但A積極反擊,且A人高馬大,甲、乙未出手前,我只能與A扭打,為了打贏,我看見屋內散置之握力棒,隨手拿起繼續與A博鬥,之後甲、乙加入混戰,甲隨手拿起屋內之安全帽,乙
則持扳手,不久A即被我們制伏。
當下打完已洩心中一股惡氣,本想離去,但我突然想起,我與A訂有一份租賃契約,內有我老家地址,我擔心A之後會依址尋仇,便要求A交付予我,但A並不甘心,一直顯露想反擊的意圖,當時我們已經沒有人想跟他纏鬥,但又不能疏忽他,擔心他會伺機傷害我們,恰好A房內有小家電數具與水果刀一把,於是臨時起意用水果刀割斷小家電電線,將A暫時簡單的綑綁,其意圖只是想牽制A的活動能力,避免衝突再發生,且限制A之後,我們亦沒有再傷害A之行為。
但由於A遲遲不願交付租契,接連虛報,拖延時間,當下我們已開始擔心滯留過久,會引來鄰居及管理員注意,久尋未果之下,於是我一時氣憤惡言相向,當A面前向甲、乙說出『A很愛掰,這裡有找出什麼,喜歡你們就拿去』,其原意只是想讓A覺得擔心有所損失,而不敢再虛報租契位置,甲聞聲並不以為意,乙則前往隔壁B房間,由於B房間上鎖,乙便踹開房門進入,此時A說出租契放置於一樓,希望我們鬆開他,方便他前去取出,但我知道一樓是餐飲店面,存有刀械之類物品,擔心A在自由身份之下,會伺機持刀報復我們,於是沒有鬆綁,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避免A於一樓店面呼叫引來注意,後來由甲在前攙扶引導A,我在後監護之方式,由三樓緩步下樓至一樓店面處,由A指出位置並確實取得租契,回程亦是採前後引導方式,將A引領回三樓A房間,上下樓梯過程中,我與甲皆盡善保護之責任,避免A摔落樓梯受傷,期間也並無傷害A之行為,回A房後,我與甲將A安置於床邊,鬆開A部分電線,並取下A口中襪子,讓A得以休息。
此時乙從B房回至A房,告知隔壁B房找不到租契,我與甲即回應已於一樓取得,於是我們三人便準備離開,此時甲發言向我指出,此行目的只為討回公道,我前許時候說出『這裡有喜歡什麼,你們就拿去當報酬』之話,讓他覺得不妥,認為不應取人錢財,有辱個人清白名譽,我向甲解釋這僅是氣話,個人亦無取財之意,由於甲、乙並不熟識,甲擔心乙有所逾矩,交代我需特別提醒乙,乙亦向我保證,無取分文,進入B房僅有尋找租契及破壞之行為,乃為我出氣而已。
臨去前,我們擔心從房間乃至走出管理室離開社區,至少需要數分鐘,若放任A,A可能會在我們離開室內後,反鎖並開始大聲呼叫,引來週遭注意,若如此,我們可能遭管理員攔截無法離開,因此,我們離開前便將原先鬆開部分綁回,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使其暫時無法出聲引人注意,但我們亦擔心A於無人看管下發生危險,故電線之鬆緊度只達牽制程度,並無令A呈動彈不得之狀,亦無於A周遭擺設任何使A不敢動彈之危險物品,且再三確認A呼吸有無不適,方才離開A房,離開A房後,我與甲順勢進入B房稍稍環視,當下B房已凌亂不堪,我適巧發現B些許證件撒落一地,當下想起B害我皮夾遭竊之憤,為讓B亦感受證件遺失之苦,便將B撒落一地的證件帶走,意圖毀壞,只為使B再無找回之可能,並於隔日將全部帶走之物,一併投入彰濱慶安水道,流入大海。另一提,在我們尚未自二樓後門離開前,A已掙脫部分電線,並行至A房門口,經甲發現,喝斥A回房,A方才退回房內,我們亦就此離去。離去不久,我即接獲南昌派出所員警通知A已報案,請我到案說明。
我們到案說明供詞與A所描述之內容大致相符,惟A、B兩人另稱有數千元金額損失,故向我們提出『加重強盜』及『加重竊盜』之告訴。請問是否會成立?又如何證明我們的清白?且金額損失一事與事實不符,若經澄清,是否僅這部分得以控訴對方誣告?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2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阿吉 102-08-24 14: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我知道了,感謝林大哥您的回覆

Rachel 102-08-20 11:09

我住在一個有溫泉游泳池的社區,當初會搬來這就是以小孩為考量,讓小孩可以有更多的公共設施可以使用,夏天可以帶小孩游泳,冬天可以洗溫泉..
即使這裏公設高達30%,管理費用也頗高.
但區權會在即,我們媽媽們發現管委會要在區權會上制定二個條規,非常不合理,又怕社區老人多,我們投票會輸,不知有沒有人可以提供好的意見參考?
1.禁止6歲小孩進入泡湯--理由是對小孩的身體會不健康,他們有可能會在裏面便溺,小孩太吵等等..但我的朋友是德國醫生,跟我說泡湯可以增強小孩的免疫系統,所以只要他們咳嗽,我就會帶他們去泡溫泉,咳嗽很快就不見了..在歐洲三溫暖是用來療養治病的.
我們也都是等小孩可以控制大小便了才進去使用溫泉..而且社區也發生過老人們在裏面大便,也不見他們因此而要禁止老人使用的條例啊?

2.禁止娃娃車進入spa,溫泉及戶外泳池--理由是因為輪子髒,還有曾經有住戶把小孩放推車上請物管人員看一下,造成他們作業上的負擔..輪子髒我們可以自己清,那個有人託管小孩的部分,我們有建議,根本一開始物管就需拒絕,也不能因為3-4次的特殊情況,或少數人的不守規矩,而禁止了所有需要娃娃車的媽媽使用...我們帶1,2歲的小孩去游泳時,洗完澡把小孩放在推車上鎖起來,我們才能自己洗澡..不能使用娃娃車,我的小孩在裏面變的危險多了..

所以基本上,我們是覺得權利受損,我們付了高額的公設比買房子,每個月又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基本上是不能限制住戶使用公共設施嗎?難道6歲以下的不叫住戶?我們也沒有破壞公共設施或安寧..如果區權會大多數人同意了以上條款,請問我們是不是有權利不繳管理費,或不理他們繼續使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3
回覆 Rachel 的發言內容:

我住在一個有溫泉游泳池的社區,當初會搬來這就是以小孩為考量,讓小孩可以有更多的公共設施可以使用 ... (恕刪)

這你必須取得區權會多數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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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澤井 102-08-19 15:28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罪 因為對方事後主動打電話和解會全額賠償,那還建議我做筆錄嗎? 我是想說不想撕破臉,保留證據對方再犯的話就提告.

1.竊盜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警方應該還沒受理你的案件 2.如果和解後 你將來再提出是否可以達到你要的效果 應該很有疑問

求助者 102-08-19 15:23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路上發生水溫不斷升高!事後請拖吊業者拖至汽車廠維修,經修車業者檢查是引擎散熱系統不良導致車輛拋錨!事情發生當日馬上和出賣人聯繫解決方式,但對方認為交車時是沒問題並將所有車子故障事情撇得一乾二淨,可是這些在交易前我們是看不到的!這些問題可以要求相關賠償嗎?
 想請教律師,有什麼救濟方法可以維護我們買受人的權益?需要報案嗎?還是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如果民事訴訟或法院協調對方都不出席或不承認的話會不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另外..車輛可以先維修再和出賣人要求所有維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相關要求賠償證據?
 以上煩請律師的專業協助..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46
回覆 求助者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 ... (恕刪)

你必須看合約書是否有記載現況交車。如果有,那你主張詐欺也沒辦法成立。

如果合約書上有記載保證或當時對方有保證可以行駛高速公路,那在有證人之情形下,

對方或有涉嫌詐欺嫌疑。只是怕的是,你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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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澤井 102-08-18 15:55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提告的話會讓他留下案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涉犯毀損,竊盜,若您提出告訴而對方最後被判刑,即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8-13 11:31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我在臉書成立了一個社團一年多,人數有上千人,但最近卻被有心人士說服我身邊的其中一位社團管理員,將包含我在內的所有管理員都踢出社團,並將該有心人士提拔為唯一一位管理人員,等於我苦心經營多時的心血瞬間被人奪走,而這個有心人士奪取我的社團後就開始大肆破壞,毀掉一切我得來不易的成果。

請問,有以上行為的人構成犯罪嗎?

雖然不是盜用帳號、密碼,無法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侵占他人社團算侵害我的所有權嗎?

雖然我已經跟臉書官方反映了,但總覺得石沈大海的可能性還是很高,請問我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感謝您的回答,懇求您能儘快答覆。感激不盡~

阿芳 102-08-10 20:12

父親和爺爺今年相繼過世,母親在我一歲時就離婚改嫁了,父親排行老三,只有我和妹妹兩個女兒都還在念書,但二伯在年輕時就去世了,所以還剩下大伯和姑姑。

大伯家有三個兒女都三十多歲在工作了,住在我們隔壁而已。而姑姑嫁出去有兩個兒子,一個在工作一個在念書,但她因為犯了毒品防治罪而被通緝了。

父親過世有200萬的保險金,而父親的配偶欄有一位大陸女子的名字,那是從來沒有來過的人頭,但父親沒有去除名,所以還是要保留她的一份在保險公司。200萬分3份。

爺爺過世後她要我們一起分擔醫藥費、外勞費、葬禮費。還要我們再平分匯到奶奶的戶頭去,說是奶奶以後生病住院醫療費或葬禮費用的。他說我們的錢不是讓我們拿來花在自己生活上和讀書用的,是要接父親生前的那一份一起和他們分攤支出。

奶奶和我們住在一起,但因為我今年讀大學而搬出去了,所以剩妹妹照顧奶奶,大伯母因為我搬出去而不滿的說 :「如果妹妹明年升大學也搬出去,就要告我們棄養奶奶,還要想辦法把我們的保險金要回去。」

之後常因為錢的事情而破壞關係,鬧得很僵 ! 她讓我們兩姊妹變成村子裡最不孝的孫子,他們一點一滴的榨光我們,給我們壓力和未來受到威脅,因為年紀輕輕對很多事和法律都不懂,不知道要怎麼保護我們的權利,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生活下去才好??

所以我想請問: 1.我和妹妹有義務扶養奶奶嗎?

                   2.我和妹妹是否要理會大伯母要我們和他們分各半支出呢?

原則上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扶養義務 但以親等近者優先負擔扶養

小得 102-07-23 21:09

我想請問 我們是一棟30幾年的老公寓

原屋主在賣1樓時 競標名2個車位 並以高價販售

簡單來說 就是門口與門口左邊的車位

社區大家久了 其實是 車位 誰佔誰贏 大家知道 但佔久了 都知道 那個 車位是誰的

我想請問 原屋主在賣房子 標明 附贈 兩個車位 (車位位於社區道路旁) 並以高價販售 是否違法??

新屋主來 竟然說要更改門口方向 並請我們把車移走

第二問 如新屋主 要更改 公寓自家門口 方向 並打掉 另一邊 完全沒有門的牆壁 並破壞
屋子結構?這樣是否違法?可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