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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 104-04-16 14:47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縱使沒有約定,也不能無限期的用來堆置個人物品,否則就是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此部份可以通知改善,仍不改善可以終止契約

2、辱罵的部份,倘若是在屋內,則恐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3、可以,且可以就相關物品的擺放等先行錄影蒐證

4、倘若有惡意移動物品、惡作劇等,仍然屬於違反使用約定的情況。

5、可以,但是應該歸於原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5:13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小蔡 104-04-15 17:03

台中房子原是我父母名下因家道中落,房子遭到法拍,當時因家中還有其他債務,其他家人不願用自己名子買回房子,最後由母親友人先買回,再經有我工作半年多取得在職證明,重新貸款買回(原240萬增額貸款至280萬,40萬還母親債務)至今已繳8年多並由銀行帳戶扣款,今年因我二姊在新竹租約到期,二月時我許諾我二姊可以回台中住,但三月時他未經我允許私自粉刷油漆破壞家中裝潢,所以我請他搬走,如今我二姊聲稱法拍前,他有對家裡付出,又因房子為同一地點所以他有權使用,所以不願搬出且惡言相向並聲稱要長期居住,要讓我賣房子也賣不出去,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請他搬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52

可以終止使用借貸合約後請求對方遷讓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終止您與姊姊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ufriday 104-04-11 22:53

請問由民事撫養求償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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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N先生 104-03-22 02:26

有記憶以來爸爸一直有酗酒習慣 一旦酗酒常常給家裡造成精神虐待 家具時常被破壞 電視機 電腦 椅子等大型家具都曾因為酗酒心情不好而被他破壞 常常不讓家人睡覺 食物吃一兩口就被亂丟 家裡被用的非常髒亂 大小便也不太能自理 沒有工作因為時常酗酒 平時就是在家冷氣開一整天  近來家人承受不了想要藉由離婚切斷關係 該如何做才能確保關係分得乾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父親是否傷害過家人?倘若有,可以先報警處理,聲請保護令。反之,則必須蒐證,包含對方長期飲酒、砸壞物品、隨地便溺等事證,然後訴請離婚

偉偉 104-03-18 11:34

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然後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這件事對我妹妹造成嚴重的創傷

還有因為妹妹是網路經營者

這樣在網路上已破壞他的名譽

他辛苦經營的網路商圈已受到損害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內容並沒有誹謗的問題,但是可能有性騷擾的問題。

2、惟,對方所張貼的內容無法特定為某一個人,因此成立的機會不是很高。

 

 

這已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注意告訴時效6個月,之後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對方恐涉及公然侮辱與性騷擾,收集證據後,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本件所指之人應得特定,所以仍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及性騷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M 104-03-10 11:15

請問

前女友 當初只有在一起不到兩個月他就說分手

分手後一直騷擾我已經三年了

電話  傳簡訊 

換了幾次電話號碼她還是有辦法找到我新號碼

FB上如果有女性跟我聊 她就會去罵她

然後說甚麼我跟她很恩愛別破壞我們的感情

明明就沒有的事情

還會罵FB的女生說賤人

罵我小白臉

叫她不要再打電話或傳簡訊也聽不懂

還說我跟別人偷情 被她發現就死定了

但是我做甚麼都不關他的事情吧

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 謝謝

 

 

請問她都用私訊  封鎖就一直辦帳號一直吵

怎麼處理 而且他不是台灣人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報警也要理不理~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不斷以簡訊電話騷擾您,並妨害您的自由、影響您交友權利,恐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對方傳給您的對話簡訊保存,向警方報案,或直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亦可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15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建議蒐集相關簡訊等資料,報警提告

楊律師 104-03-10 23:1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既然在FB此公開場合有罵你小白臉 ,可將相關證據列印出,至警局報案並提出公然污辱刑事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或其他相關告訴。

另外,亦可考慮消極不理會(臉書封鎖刪除)...

小M 104-03-12 22:02

請問都用私訊罵人  她又不是台灣人怎麼處理呢?

小M 104-03-12 22:20

請問提告的話要寫甚麼?

費用需要多少?

科科 104-03-09 12:30

我是甲方;對方為乙方 事發104年2月7日

甲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板橋浮洲橋機車道上時(往板橋方向),甲方行駛於乙方左後方約三公尺,乙方機車後方還拖掛L型二輪手拖車(未載物品),由於乙方不知名原因自摔,導致機車道被占滿無法閃避,甲方撞於機車分隔島,對方小擦傷,我頭部著地頭暈跟骨折爬不起來,導致現場已被破壞
拿到初判表上寫說
甲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無
乙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機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31-5)

請問:

1.我行駛於對方左後方機車道上也有畫著白虛線,車道右側人行道和護欄,左側為水泥分隔島,對方自摔連同後拖車都佔據車道影響到我無法閃避,還是後車責任較重嗎?

2.還是要花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呢?

3.請問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對方也不聞不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民事求償和比例該如何算比較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56

1. 肇事責任輕重還是要看現場情形,並交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若是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聲請檢察官送景肇事鑑定,此無庸再支付費用

3. 盡可能與對方協調,若是對方是採逃匿、不願面對的態度,就要考慮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事發時起6個月的告訴期間。

小鳳 104-02-28 18:24
律師你好:
      簡述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事後,男生的大姊一直說我姊欠他3500元,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給介紹人,可是對方大姊不把禮物拿回去,威脅一定要還他錢,不然就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讓我姊工作不保。 我的問題是:(1)男生當事人跟介紹人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那他大姊討錢的舉動是否違法? (2)我姊已沒拿他送的禮物了,那3500元是不是根本不用理會。(但我姊因忌憚工作關係,不知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因為要收集他大姊毀謗錄音並不容易,因他都不是當我姊的面說,而是背地裡打電話到學校四處毀謗)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我們有何保障? (3)如果他大姊再到我姊工作的學校去擾亂時,請問我姊該如何自保? (4)我姊因這件事已被校長約談,面對學校我姊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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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1 11:04

(1)東西是男生送的,與該男生大姊無關,大姊當然不能追討。

(2)不管有無返還,與對方大姊都無關,頂多返還就是不想欠人情。至於蒐證部分,無論電話來或是當面辱罵,都可以錄音,必要時也可請在場或接獲電話的人出庭作證。

(3)事先跟工作場所之主管、同仁溝通,若對方又來鬧時,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並尋機錄音、影蒐證

(4)這並非涉及個人私德或是教學品質上有問題,請多加溝通,若被懲處,則可循申訴管道處理。

以上,供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1: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鑒於對方已經直接到工作場所來亂鬧了,故建議您這邊要盡速採取積極行為自保。積極行為包括: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未來不要再有類似之行為,倘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來亂的話,則您這邊就要積極蒐證(包括人證及物證)後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罪等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鳳 104-02-28 15:54

律師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而經過兩星期後,男生的大姊像神經病一樣打電話到學校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出口罵人,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打電話到學校辦公室大鬧,還打給校長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說了許多難聽話,罵人品德敗壞,因我姊是為老師,也跟對方大姊表明沒欠他弟任何錢,而且那份情人禮當初是他弟自己心甘情願送人的,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介紹人那邊,可是對方大姊還是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說欠他3500元,還到校長那邊惡意毀謗我姊,我們想找男生當事人出面處理,當事人電話中都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的意思,但事實上他大姊就是一直騷擾毀謗,好像是吃定我姊的工作是老師,故意欺負人,可是我們又沒拿禮物了,他大姊卻一直到學校來要錢,四處毀壞我姊的名譽,拜託拜託律師幫我們想想看,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大姊實在是太過份又嘴巴很壞,我姊真倒楣也很可憐,請您幫幫忙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可彙整對方誹謗證據,如信件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姐姐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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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47

動產贈與交付後,姐姐即為禮物之現所有權人,若對方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起告訴。

一、建議可以寫個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發函警告對方。

二、如果是要告刑事的話要先盤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只有人證的話直接告有點危險,因為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又不喜歡說實話,常說「呀我沒看到、我沒聽到」之類的話。

三、如果沒有證據就下手,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話,你猜對方會不會更囂張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云 104-02-28 15:49

找不到停車位先暫停別戶人家騎樓並留下聯絡電話!

今早取車時卻發現右側車門遭刮傷且車子mark被破壞掉!

調閱監視器之後發現是該住戶對象是位17年次的失智老人!

已先報警處理,請問我可以求償毀損的全額嗎?還是我暫停人家騎樓我也要付點責任?

SANNY 104-02-24 17:19

案子的由來在發生在去年12/16公司財務長所保管保險箱上頭的密碼轉盤有遭人動過,但裡頭無任何財務損失及保險箱也無遭人破壞,後來公司財務長請求公司授權給他個人讓他去報警處理,當天下午就有派出所人員及鑑識組的警員前來公司採集指紋及各項辦案事宜,因為公司財務長在12/15日當天被公司開除,心裡有所報復便在1/31提告竊盜未遂,提告我的證據是12/16上午我第一個進公司開門上班的DVD畫面,本身在公司擔任財務專員一職,當天下班我就去了趟派出所做完筆錄,一直到現在2/24...案子還卡在分局還沒往上送,剛剛有問了分局那位承辦警官,採集保險箱上頭的指紋並無我的指紋,警官回了我說,案子送到地檢署之後會直接結案,另外我想請問如果送到地檢署結案的話,我可以當下反誣告及要求名譽及精神受損賠償嗎?這個反誣告起訴應該就會直接成立了是嗎?還是說我還要另外舉證?公司那一方面應該沒有辦法再上訴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地檢署會直接受理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2、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建議可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避免反誣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5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意圖使被害人受刑事追訴」的故意,所以建議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至於本案是不是一定成立誣告尚須經過檢察官之調查,因此答案為不一定。建議您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來信詢問!

SANNY 104-02-24 17: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目前是公司告我,公司為何可以提起再議? 另外當下用我上班的監視器畫面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樣子還沒辦法成立反誣告嗎?

SANNY 104-02-24 17:4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 ... (恕刪)

 謝謝姜律師,假使這件案子在不起訴的情況下我提出了誣告,成立的與否也是不一定是嗎?

SANNY 104-02-24 17: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 ... (恕刪)

 謝律師非常感謝你的回覆,只是我的訴求是,我要了解的是反誣告的話我還需要提出證據嗎?因為公司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沒辦法足以構成是誣告證據嗎?因為無任事實就如此這樣子提告?那這樣子不就是代表公司可以隨意的提告公司員工?只要是公司的任何東西被動過都可以告?

1. 依你所述的證據情況,不起訴機率確實很高,但因偵查不公開,檢察官是否有無調查其他事證、是否一定不起訴,都還是未知數

2. 如果不起訴確定(對方沒有再議下),也未必一定成立誣告,依你所述,提告之人至少是有所根據(監視畫面),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不一定就會成立誣告,不過,以民事請求道歉及賠償,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不起訴書之所列證據理由而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歐 104-02-22 23:28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愛賭博又喝酒打人又不上班也不付房租房租都是我跟我媽努力省吃儉用付的,最後我媽忍不住提訴法律離婚

結果離婚了 因為家裡是用租的 家裡有部分家具是我爸的 她一直賴在家裡趕也趕不走 也不跟我們分家具財產權,當初我媽離婚沒想到還可以要被告人(我爸)要在多久內搬出,所以才導致這樣讓她讓在家裡吃用我跟我媽的東西,每天干擾我跟我媽的生活 有時候還故意穿鞋子在家裡走動,我媽跟我去擦地板,不然就是半夜玩手機看電視吵我們睡覺,,換鎖不讓他近來,結果也被破壞掉,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只說她沒看到她弄得,還說這是民事他們不能管,那到底要怎麼辦?  要搬家因為我們沒多餘的錢,我媽也有一定的年紀了,要找外面工做比較難而且我媽媽是做"家庭理髮"這邊客人很多,也很照顧我媽,如果搬家生活就更吃緊,請問大家我要怎麼做?  我手上有我爸不久前說要拿槌子敲砸東西的影片,還有故意來撞我也錄進去了,有些證據只有短短幾秒,根本來不及拍或錄音。 拜託大家我只希望我爸能搬出這個家,不要騷擾我跟我媽就好...

先盡快聲請保護令(包含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之後再起訴離婚(以婚姻有破綻、不堪同居虐待等事由),這些都要儘速聲請,避免再生紛爭,當然也要審視過你所謂的錄音,並且了解有何人可作為證人聲請傳喚、可證明的事實範圍有哪些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7: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就您父親對您本人及您母親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部分先行蒐證,當然人證及物證都可。再來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liz 104-02-04 15:27

您好

這是我第一次發問 若有不妥請多包涵

我們家今年初剛整修完房子 有一些冷氣的管線是在房子的外牆(但仍在我家的範圍)

隔壁鄰居(多年不睦)稱他們開門的時候會打到我家的管線 為避免管線的破壞請我媽要加裝阻擋的東西

我媽認為這樣子沒錯 所以就在牆上加裝了一個鐵釘

沒想到隔壁鄰居大為光火 因為他們家每次開門就會超過他家的範圍來到我家的範圍 這樣一檔他就不能把他的房門開很大(正常的開法還是可以供他們家機車出入的)然後他就到處跟其他人說我們家都怕被人家佔便宜

不過上面那件事有就算了 因為我媽沒有錄音等於沒有證據

結果今天我媽發現那根鐵釘被包覆住了白色的東西

回來調監視器一看才知道是昨天早上十點多左右隔壁鄰居擅自包的 他們連知會甚至是事後告知的動作都沒有 就連後來我跑去拍照存證 他也假裝沒事一樣

其實包覆白色的東西怕他們家的門被刮傷是沒有問題的 可是他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實在是很令人生氣

請問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採取法律的途徑來解決?

因為我真的認為我們彼此之間沒有”溝通”的空間,他好像認為我們家一定要配合他 不配合就是我們家不對一樣

以上是我的問題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包覆物拆除,若對方再有相關行為,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制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白 104-02-02 23:41

律師:
您好!我家樓上有一個精神病鄰居(有被警察列管),會拿電鑽破壞他家地上(也是我家天花板),說是要整修水管,可是沒有水電工或是相關證照就胡亂施工,還把我家天花板打了一個洞(有拍照留下證據)有時也會拿鐵鎚亂敲牆壁,已經有請里長會同警察一同處理,可是警察說沒有傷害人就不能直接帶走,現在天花板整理好了,可是精神病鄰居又再亂敲,請問這有法可管嗎?

阿伯 104-01-31 23:2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請教諸位先進若樓上漏水是因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所導致,非因共同樓地板破壞者,且防水層是施作於共有樓地板之上,該修繕費應如何歸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26

若可以確認是因為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所導致,由於浴室防水層並非既有大樓或公寓的結構,屬於住戶屋內裝潢範圍之一且為住戶需負責維護,故自可要求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證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之過失所造成,可先委任律師律師函,限期請求修復之,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修復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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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4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Allen 104-01-25 22:59
小孩奶粉疑似被人加入大量鹽巴(還不確定成份),小孩當初是出現高燒,目前尚無大礙,還在觀察中。地點發生在自家,家中並未遭竊或破壞,奶粉是開封使用到剩半瓶才發生這樣的事,所以懷疑為家裏成員所為!目前保留奶粉罐,及當是泡好的牛奶奶瓶,這算充份的物證嗎?想請問這是涉及什麼罪?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才可保證自身權益?有聽別人說這種事需要小孩身體真的明確的出現問題才可以追究,是真的嗎?難道真的要發生難以挽回的事才能追究加害人的罪嗎?因為目前覺得生命被受威脅,很害怕!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01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嚴加看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52

奶粉裡被加入不明物體,未必是家中人特意為之,亦有可能不慎為之,但如是因此引發小孩生病,則可能構成傷害過失傷害,但提告刑事究需有充分蒐證方得為之,以免無法達成目的,建議需多加蒐證,並小心家中食物,祝平安。

嗶仔 104-01-25 16:15

請教法律知識家問題如下

某甲佔據某屋不肯搬遷,亦無租約,屋主屢次請求搬遷,稱該屋欲自用,均未獲善意回應,致屋主不勝其擾,試問,以上情形,屋主可否依 [ 侵占 ] 罪名提起告訴 ? 又如水、電、瓦斯費均未負擔,造成公家機關將費用轉由屋主承擔,就此部分,是否算為損害 ? 屋主是否得依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佔有人負擔 ? 又就有關費用問題,該佔有人有無刑事責任 ? 承上,屋主未免信箱信件遭人冒領遂加鎖,結果遭到破壞,信件遺失,是屋主懷疑亦係占用人所為,試問,佔用人所犯何罪 ? 屋主如依毀損提告是否正確 ? 如信件確有遺失,是否得告以 [ 竊盜罪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發函限期搬離,若未搬離,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遷讓之訴,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汝 104-01-23 00:55

您好,近日因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努力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原來大部分的人都被補習班蒙蔽了...

1月初接到台南市區中山路頗具規模的"成X"補習班電話,提到有專為國三全科加強的假日班次可供試聽,基於為孩子加強成績的心態下便姑且一試,在1/10前往試聽。試聽一堂後孩子並不排斥,在補習班主任的說服下填寫報名表並預付5000元(學費全額是15000),主任給予收據並告知下次上課時(1/18)補足尾款即可。回家後我多次詢問孩子意願並討論上課時間及規劃後,考量路程及上課時間實在不便,在1/17至補習班告知原由並請求退費,但對方卻說,依據台南市教育局....規定,僅能退除全額之90%,也就是我的5000元只退3500元!!

我說,我可以理解為保障及避免未規範時雙方可能的損失及糾紛,才會有相關規定的建立,但補習班(1)未依自治條例於明顯處標示規定之公告(2)填寫報名表時未事先告知契約內容及規定亦未做解釋(3)學生未開始上課也未領取任何教材資料,有什麼道理不能退費呢?但對方僅是一再強調"不是有沒有講,是大家都知道的規定",我說"你是業者才知道規定,你沒講一般人哪知道?"

況且,其他立案補習班為了名聲及長久經營,也不會為了沒有任何損失卻硬要收取區區小錢來破壞補習班及顧客間的情面吧!!

我查了各地區的規定,好像金門就可以退100%...我不知道只是填一張報名表就必須花掉一般人一天的薪水....一堂課都沒有上,就是一定不退錢嗎??他們有任何的損失需要我的錢作賠償??

如果找消保官,我有機會拿回全額嗎?我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麻煩律師大人們的釋疑幫忙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26

Dear 阿汝,

 

如果您僅申請試聽,則可儘量爭取退回全額。另台北市教育局針對退費規定如下供參: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府法三字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33條)修正如后,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建議您委請「有登入當地律師公會」之律師處理此案,或代理談判,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16

您好,可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九州男 104-01-22 17:31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二月時 在巷子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部份,程序上必須於7日內聲請再議,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2、可嘗試以原檢察官並未就肇事責任詳盡查證義務作為理由。

3、民事部份可以訴請履行和解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於時間內聲請再議。

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九州男 104-01-22 17:27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二月時 在巷子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趴仔包 104-01-20 23:16

家母去年9月,在路上碰到車禍,對方汽車直行右轉,家母機車為直行,家母口述對方超車突然右轉,家母沒看到對方打方向燈,摔倒後對方也直接離去,家母爬不起來,直到幾分鐘後路人將家母扶起,且將機車移到路邊,等於現場被破壞了,又過數分鐘,對方返回現場,堅稱沒撞到人,做筆錄時也宣稱有打方向燈,沒擦撞,警察調閱現場監視器,說監視器都壞了,沒有畫面,等於我方一點證據都沒有了,這樣的情況下,難道只能任對方自說自話認賠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2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尋求目擊證人作為證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09:35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此種情形就要看是否有附近的行人或是後方行車有無行車記錄器等。另若任對方有疏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送請肇事鑑定判斷。

蝌蚪 104-01-20 18:29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以上,請問律師,針對B要告C毀謗罪或公然污辱罪的成功機會如何? C若欲告A同罪之勝算又如何?

小淩 104-01-14 10:49

您好,我從事餐飲服務業,於103年5月起於A公司服務,103年11月底接獲主管口頭通知轉調至B公司任職,通知後兩日即開始於B公司上班。104年1月中,人事單位請我填寫A、B兩公司之遷籍同意書,並註明遷籍金金額要求我簽屬後發給遷籍金。同意書其中一條寫明領取遷籍金後需於B公司任職至少一年以上,否則須退還A公司發給之遷籍金;若工作不適任或違反工作規則時,公司有權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結束勞動契約,並追回遷籍金。請問,A公司所表示之遷籍金是否可視為資遣費,且A、B兩公司有權要求返還?因目前想繼續於B公司任職,不想破壞同事情誼,試問簽核後此同意書是否真有法律效力?一定要依同意書內容執行?

貴公司與你簽訂的係屬最短服務年限契約,這種契約有一些爭議性,如果公司沒有提供相對應的教育訓練或對價,可能會被認定契約無效。如果取得的對價,屬於之前的公司年資結清,那這個契約就屬於沒有對價的契約。基本上,使用這種契約的方式調派員工,公司如果使用了不平等的約定內容,將來很容易產生爭執,對員工及公司都不利。

將來如果有爭執,你可以提起確認該契約無效的訴訟,另外對於調派的內容及原公司年資之結清都建議你在調派之前與公司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吃悶虧。

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Jaco 103-12-31 02:37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話,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您已經自願離職,則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則有。

3、至於任意公告您恐嚇住戶的部份,則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Jaco 103-12-31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總幹事其實屬責任制,在早退部分主委也有承諾彈性,至於扣薪的定義我該主張請公司提出證明嗎?

公司是以我試用不合格請我離開,我並沒有寫離職單。

公司捏造事實,蓄意隱瞞,公告我恐嚇部分,是在公共場合以圖文,有達到嚴重毀謗的門檻嗎?(函文有留)

目前公司寄存證信函,我該回復嗎?

若回覆,重點該放在哪個部分?公司若提告不成立,是否成立誣告

謝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示者 103-12-21 23:22

律師先生:

你好~事發是在經年三月
在台中市國光花市前,當時我騎著機車 30~50 在外側靠又減速並且有打方向燈,想轉彎未轉彎。此時一位三寶媽媽載著兩個小孩,一前一後,前車籃書包,左右手把都有便當盒,硬生生地輕碰到我的右車牌及排氣管尾端,當下沒有倒車,但因對方違規承載三人無法保持平衡倒車,我覺得我有責任,我當下打了119及110,對方在短時間內也送達醫院。再來交警很慢到現場,對方丈夫來到現場,交警一到沒有維護現場讓對方丈夫破壞,叫我直接去酒測,現場有證人,警察也沒有提出錄個簡易口供,他畫現場圖說因為被破壞了,靠自己的感覺畫,對方小孩的筆錄卻說都雙雙在後方,明明就是一前一後為何不實?再來 初步評判表,對方沒被開罰因三貼違規,而我當時就被開因為我得後照鏡壞了沒有裝上而馬上開出罰單,再來和解時有次對方直接跟我父親說,你兒子為甚麼跑去警察局問?害我被開罰單,再來還有說我一定讓你兒子上法院留紀錄,在和解時對我父親態度不佳。我的爸媽,也有親自到對方家中探訪,拿了水果也拿了錢,也在短時間內領到了6萬多得強制險,近期又領了一萬二的強制險,對方卻依然要89萬得理賠,對方說要求11個月得無法上班賠償,但醫院卻只有一個月的證明,就連第三責任險合理能賠的只能到17萬。
多次和解對方態度強硬要89萬拿不到直接告上法院,告我刑事附帶民事。有車禍評鑑過,但判的一然一樣,說我在T字路路口轉彎疏忽,可是我們離路口還有數公尺遠,我是打方向燈靠右行駛卻是轉彎疏忽。

今天我是一位學生,因打工生病想回家看病,卻被追撞,只因警察的靠自己感覺繪製現場圖,說成我轉彎疏忽,對方三貼沒有責任,對方沒有追撞前車?合理金額可以賠償,但因對方提出不合理也沒有醫院證明的賠償,拿不到,提出告訴。

 

就您所陳(車禍理賠)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示者 103-12-21 04:53

事發!是在今年三月 
在台中市國光花市前,當時我騎著機車 30~50 在外側靠又減速並且有打方向燈,想轉彎未轉彎。此時一位三寶媽媽載著兩個小孩,一前一後,前車籃書包,左右手把都有便當盒,硬生生地輕碰到我的右車牌及排氣管尾端,當下沒有倒車,但因對方違規承載三人無法保持平衡倒車,我覺得我有責任,我當下打了119及110,對方在短時間內也送達醫院。再來交警很慢到現場,對方丈夫來到現場,交警一到沒有維護現場讓對方丈夫破壞,叫我直接去酒測,現場有證人,警察也沒有提出錄個簡易口供,他畫現場圖說因為被破壞了,靠自己的感覺畫,對方小孩的筆錄卻說都雙雙在後方,明明就是一前一後為何不實?再來 初步評判表,對方沒被開罰因三貼違規,而我當時就被開因為我得後照鏡壞了沒有裝上而馬上開出罰單,再來和解時有次對方直接跟我父親說,你兒子為甚麼跑去警察局問?害我被開罰單,再來還有說我一定讓你兒子上法院留紀錄,在和解時對我父親態度不佳。我的爸媽,也有親自到對方家中探訪,拿了水果也拿了錢,也在短時間內領到了6萬多得強制險,近期又領了一萬二的強制險,對方卻依然要89萬得理賠,對方說要求11個月得無法上班賠償,但醫院卻只有一個月的證明,就連第三責任險合理能賠的只能到17萬。
多次和解對方態度強硬要89萬拿不到直接告上法院,告我刑事附帶民事。有車禍評鑑過,但判的一然一樣,說我在T字路路口轉彎疏忽,可是我們離路口還有數公尺遠,我是打方向燈靠右行駛卻是轉彎疏忽。

今天我是一位學生,因打工生病想回家看病,卻被追撞,只因警察的靠自己感覺繪製現場圖,說成我轉彎疏忽,對方三貼沒有責任,對方沒有追撞前車?合理金額可以賠償,但因對方提出不合理也沒有醫院證明的賠償,拿不到,提出告訴。

就有關【過失傷害理賠事件,應妥善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0.

咖啡 103-12-15 18:27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喬 103-11-29 15: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因為跟女同事有糾紛,所以寄了不實信件給她的老公指控她老婆有外遇跟公司好幾個人有不正常曖昧,信中都有指出那些當事人的名字,還有信中有寫出女同事上班的途徑有些是猜測的有些是聽別人說的,還有附上一張在下班途中偶遇男女兩個同事約在外面等待所拍的模糊照片,,以平信寄出,沒有寄件地址名字,共五封信件,最後再最近又寄出了有女同事全家福的照片給她們的隔壁鄰居共3人,內容為照片中的某某某在某公司搞外遇破壞別人的家庭等等。

因為我事後感到很後悔,又不敢自己去跟對方自首,最主要也怕因此沒有工作,而對方已經去報案要查詢到底是誰寄的信,那我想請問的事我犯了那幾項罪名,如果在警方還沒有查出前自己去跟對方道歉會不會比較好呢?謝謝

就您所述,因您多次傳述或散布不實事實,恐涉犯數次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另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儘快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另外,或在偵查中盡量與對方和解,已降低損害。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emory 103-11-25 09:53

前陣子路邊停車吃小吃,停在小吃店正門口,路邊沒有畫紅黃線,就在我吃飽即將要離開時,在我車子旁邊發生了兩輛機車擦撞的事故

主要原因是甲方沒在看路在看路邊的不知道什麼東西,當她轉過頭來後發現來不及就撞到乙方(我跟乙方皆有看到她在看旁邊),撞擊點在接近路中間,也不確定雙方有沒有跨越雙黃線,乙方機車車殼有破損,我的車子是靜止在路邊然後沒有被兩台機車碰到,乙方(擦傷)及乙方後面載的人有受傷(腳扭傷),甲方當下是說沒事,而甲方撞擊後馬上就把車子牽開,導致事發現場被破壞

甲方不覺得是她騎車沒看前面的問題,而因為撞擊點在我的車左後方,甲方就說是因為我車子停太出來,害乙方要閃避我的車子騎太出去才會撞到她,乙方事發當時也說是甲方騎車沒注意前方,有請警察到現場勘驗,事故圖上寫我路邊停車,車停離路邊30公分,警察當下沒給我三聯單,他說他把我列為關係人,昨天收到甲方提出的調解委員會通知。

想請問各位這個狀況我需要有什麼責任歸屬或是肇事責任嗎?

有一定需要參加調解委員會嗎?

如果到時候說我有責任,那那些在路邊放東西的店家是否也是有相關責任呢?

參不參加調解委員會是否會影響到我自身的權利?

可否請保險代理參加?

謝謝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小蠻牛 103-11-18 00:12

被告為執行防汛工程駕駛挖土機,為方便行事,於非既有道路將原告花費約20年辛苦所造防風林破壞,藉以方便工程,後又發現判斷錯誤,而由他處進行防汛工程,但檢察官聽信被告說法,挖土機路過不小心折斷部分樹枝且該樹並未死亡而以不起訴判定,經再議,又駁回

不服,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回答說1.請律師2.有新事證可再提訴訟

請問:

1.檢察官只聽被告說詞,如何處理

2.如何於此時提刑事附帶民事

3.刑法354條有很多毀損罪有很多構成要素,如何主張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38
您好!
1.再議已經駁回,若還不服,可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或找到新事實新證據後,再提出告訴。
2.如果檢察官未起訴,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判,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若要有效告訴,告訴人應以告訴理由狀就事實及法律要件詳細論述、找出類似判決或判例為依據,並就被告辯詞逐一反駁,才比較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不過建議本件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昱宏 103-11-07 11:35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對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Lazykai 103-11-02 22:19
想請問~事發當時晚上6:30天黑,發生地點附近店家已關門(已逐?問過),路段很暗,甲方騎機車因皮包掉在車道上,停車後下車逆向(同車道上)走回撿,乙方騎車(同車道)有看到地上有東西,再往前時看到人(甲方著深色服裝)已來不及撞上甲方左小腿部,乙方摔車,因路段暗,怕後方未看到事故,將車移到旁邊(已破壞現場),甲方意識清楚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方左小腿骨折,送醫時,醫生有請甲方家屬簽手術同意書,但醫院進行輸血(三袋)後,造成甲方腦血管栓塞,變成左臉和左手中風無知覺,當下有報案,做現場勘查,但已移動車輛,變成各說各話,甲方說乙方沒開燈,乙方說沒開燈怎麼看到地上有東西,但進入車燈範圍才看到,煞車距離不夠才撞上,當時乙方未違規酒駕,騎14年50cc(jog),車速最多到50,警察已做事故研判書(已申請),但筆錄為各說各話,尚未送事故鑒定會,此路段並無路口監視器,附近店家已關門,私人監視器極少且空機斷線(已詢問過),現場無目擊證人。 問題一:請問甲方因輸血而中風,和乙方撞到小腿而骨折是否有因果關係? 問題二:若甲方將中風歸咎於乙方,乙方需要為中風產生的醫療費用(請看護)負責嗎 問題三:若甲方有意提出過失傷害,在送鑑定委員會前,在以上情形下,乙方還可找什麼證據來幫助責任歸屬的部份? 問題四:以上情形,甲乙雙方哪方為主因和次因?

如確定中風是因為書寫而非車禍,當然就會切斷因果關係,但此部分必將成為雙方舉證攻防的重點之一 ,而如中風並非因輸血而與車或亦有因果,則必須賠償此部分所生損害,通常車禍案件之搜證,以監視畫面、證人為主,至於主因、次因的認定,單就你所述,並無法正確認定,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中之攻防,有許多可切入之細節部分,例如注意義務程度、注意義務始點、過失比例、損還賠償種類、請求賠償之損害有無必要等,需完整看過卷宗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elina 103-10-31 22:43

律師您好:
我八月份在中壢某處租一間雅房作為工作室,因為房東是二房東,那層樓有五間房間,八九月有我跟另一位房客租了其中兩間,其餘三間是房東自住跟放東西,因為我白天下午才會帶模特兒去雅房練習美 甲考試項目,並沒有住在那。簽完約八月初我的材料工具有先搬入雅房,等第二趟過去的時候,我發現房東有進過我房間,因為桌上多了一張就報紙,當下我很禮貌 性的提醒她,如有需要進入房間先事先知會我。她因為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突然在10月的時候找我麻煩,還說她進我房間又沒拿我的東西,當下我沒錄音,但我 想我都沒計較第一次她進我房間,她反倒拿這件事來找我麻煩,九月底我有一個禮拜沒去雅房,10月初去發現另一房客搬走了,房東還跟我說是她趕走她的,我們 的契約在10/6那天經雙方同意修改契約到期日到10/31,這天我有錄音她有說月底她會還我押金,10/6那天我就請我先生幫我換房門的喇叭鎖,以防她再次未經同意進入我房間。

上周26日我提前去整理房間順便換回原鎖,順便要結束契約房東押金退鑰匙給房東,她卻跟我說因為我擅自換鎖,等於是破壞房屋內裝,所以她不退押金

定型化契約第11 條店(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得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店(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請問她用這條當理由不退押金,對嗎?換鎖也包含在這條裡嗎?

另外26日那天協調過程,她故意喊朱小姐完後,裝豬叫聲齁齁齁鼻音,這算公然侮辱
過程中還包括她對我先生講了一句:叫你老婆小心黑道找上,這去算構成恐嚇
侮辱恐嚇的部分都有錄音存證,有需要去警局報案筆錄嗎?

今天我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方於10/31日前匯款押金,但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匯
那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
律師撥空回答,謝謝您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2.對方所述之言論已涉嫌恐嚇罪。

3.如果決定提告就可向警方報案,並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4.對方如不匯還押金可再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節省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如果是在租屋處屋內恐怕就不算公共場合了

 

selina 103-10-31 23:1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律師您好:請問那天談話場合是租屋處,房東人在走廊,我在房間整理我的東西,當時有我跟我先生和房東三人,這樣算公共場合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開層有多數房客承租,否則不算是公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唷! 

selina 104-01-12 2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

律師您好:我提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先送簡易調解庭,
              調解不成,對方不願歸還押金,所以還要再送上法院等開庭。
              12/24開調解庭,我今日收到對方告我『妨害名譽等案件』
              的刑事傳票,請問如果她提不出證據妨害名譽,那會怎麼判?
             我可以反提誣告嗎? 我該怎麼應對這個案件
            
             還有上次提及恐嚇案,我是有去警局做筆錄
             但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還要去找警察補件嗎?
            
            最後想問的是妨害名譽開庭時,是公開的嗎?我朋友如果陪同我去,
            可以坐在後座陪我嗎?因為上次開調解庭,朋友陪同我進調解庭,
            調解員都回答說沒規定不能有人陪同,但對方一直以我沒申請委託人,
            堅持不相關的人離場,否則她就不調解,所以調解員只好無奈請我朋友
            出去,我朋友一出去,她就百般故意拿話激我插話不讓我說話,如果
            開庭時是可以公開進場的,我會再找朋友去,我看她敢跟法官說不驅離
           其他人就不開庭的要求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ady 103-10-29 17:17

請問前夫之前在彼此還有婚姻關係時,冒用我的身份盜用臉書,並對我臉書上的親友詐騙取財,我已經控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案件目前已進行到他已認罪簽名並開始要跑公訴流程,可我發現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條文裡並沒有針對因冒用詐騙而使我蒙受的信用被破壞親友被騙錢等損失有賠償,所以想請問:

1.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要進入公訴階段,我還可以向檢查官提起妨礙名譽信用的指控嗎?

2.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出指控讓檢查官受理?

3.因被冒用帳號詐騙以致被冒用人於親友間的信用被質疑甚至因此失去朋友信任,算妨礙名譽信用罪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8:08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ady 103-10-29 18:41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您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刑事一審法官審理時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3:12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jamie 103-10-28 17:15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的房屋交屋還不到一年,還在建商的保固期內,我們社區公設中庭磁磚雨天或雨天過後潮濕時非常濕滑,騎機車都會有滑倒危險,我本人2次差點滑倒,而家人也滑倒受傷,請問在保固期內管委會是否能強制建商改善?如建商提出在磁磚上舖上一層柏油,但社區的人不願意破壞原本的景觀,管委會可否在美觀考量下究責建商換成止滑磁磚?在保固期內滑倒受傷如果提告,建商是否會有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磁磚具有濕滑的瑕疵,可以請求建商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雙方的保固約定而定。

3、倘若建商拒絕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處理。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fen 103-10-27 22:13

請各位幫幫我

我在925晚上與人發生擦撞,當下我在我的車道,因為前方有垃圾車,我為了閃垃圾車,從垃圾車的左邊超車,超車的地方,大約在虛黃線上。此時對方車道有一台雙載的機車,車上載有兩台用黑色袋子裝的腳踏車

一台是放在腳踏墊上,一台是由後座乘客背在身上,我在閃垃圾車的時候,是擦撞到後座乘客身上背的那台腳踏車腳踏車的前叉對方的車、人,都沒有受傷。但是我們沒有現場報案,是事後才備案。所以我們的責任也很難歸屬了。

但由於對方撞到時,怕我逃跑,我有寫一張,"我願意賠償的"的字眼,寫在紙上。

事後,我知道我的家人,有幫我的機車保險,但因為他的腳踏車是高檔車,但是水貨,又是三年前購入,沒有交易證明),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復原的費用,對方跟我說,他不滿意賠償金額,但因為腳踏車那種東西,既然是高檔貨,是不是也該有個憑證,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賠......當然三年前買的水貨,要留下交易證明,也很難了......

車禍責任歸屬,當下沒有報案,也破壞現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知道誰錯的比較多...

他跟我說也不太想在等下去了...我在想他應該是想採取法律行動

想請問律師們,我既然已經把理賠授權給保險公司了,那麼我當初寫的那張紙還有效力嗎??

之後如果告上法院了,要怎麼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寫的字條,是有效力的,不過至多就是您願意賠償,無賠償的金額。

2、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提出腳踏車的價值證明,且因為是3年的車子了,因此有折舊的問題,並依據肇事比例負擔。

3、此類案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了,倘若日後還有問題,歡迎來電。

心垽 103-10-25 00:23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 工地 發生工安意外  可是傷者是到醫院 兩天後 才身亡

 第一時間 我們並外通報110 119 再來 我們自行將傷者送醫

第2 案發現場 我們也已清洗 乾淨 算是破壞了第一現場

 那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雇主 或者是 破壞現場之人 是否 要被判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  會不會被關 或是罰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重大職災之後勞動局會派人去做勞動檢查,且業務致死案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屬於刑事案件,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該公安意外應負責之人、沒有依法通報勞動局等行為可能觸犯業務致死罪、職業安全衛生法。協助清理現場之人,倘偌是基於滅證的犯意,則可能涉犯湮滅證據罪。

3、建議公司應該盡速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IVY 103-10-24 13:23

你好,我想請問,我目前人在國外,不久前我老公的FB信箱裡發現一封信,內容是告訴我老公說他是我的前男友的朋友,說我以前和他們有集體性愛的事情,他覺得非常好,並且說等我回台灣時一定會找我當然不會找我老公,我後來發現信是去年六月發的但因為一直被分類在FB的垃圾信箱所以我們最近才看見,我真的非常非常生氣,因為這非常明顯是要破壞,我真的氣到不行,因為這完全是捏造的事情,也毀謗我個人的名聲。請問我有可以報案和提告嗎?但很明顯這人根本是虛設的賬號,有什麼辦法可以揪出這個人嗎?我真的非常氣不過平白的被這樣毀謗破壞

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涉嫌誹謗罪。

2、通保法已經修法了,此類案件倘若沒有對方的資料,員警無法調閱IP,恐無法追訴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