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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莉 101-09-12 22:4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8/21辦新手機,前提是我未滿20歲,我用媽媽的雙證件去辦,但媽媽持有殘障手冊,但我媽媽因為跟爸爸正處於在訴訟離婚,導致我爸爸那邊用存證信函去告知神腦國際說我媽媽因有智障的殘障手冊怎可以讓她辦?? 可是法院判下來我媽媽監護權是在我姑婆身上不是在爸爸那邊 ,這樣算成立嗎? 我需要用存證信函去告知我爸爸說是我要用嗎? 因為卡在我從小就跟爸爸那邊關係不是很好也從小無住在一起 現在媽媽搬出來和我一起住,因為辦電話那邊是朋友 所以怕會連累到她 我很擔心 !! 我是看知識家說一般是不用去理會 但就會形成默認 怕爸爸他們還會有後續的動作 ! 不好意思還這麼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 麻煩你了!! 謝謝你唷
如果媽媽有受監護宣告 你用她的名義辦理門號 這樣法律上效力可能是有問題的 不過如果只是單純使用並依約繳費 應該沒有其他什麼法律問題 也跟你是否未滿20遂沒有什麼關係
SamYang 101-09-09 22:39

由於當初房子是蓋四樓
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但三四樓分給建商了
所以土地目前是一半在建商那 一半我爸和六個姑姑平分
其中一個姑姑全家人住在二樓(也就是我爸名下的屋子)
一直以來都未付任何房租
這個情況~
1.是否若我想討回屋子 是沒問題的呢?

2.若他們六人意欲以土地6/14持有人身份
針對我們家又可能採取什麼方法反擊呢?
拆屋還地?支付租金?

請大家幫幫我吧! 


有查過了!
我爸有房屋所有權狀和當年房子建照!
起造人都是我爸的名字
另外我也去市政府調出
我阿祖以地主身份當年同意我爸建造房子的同意書
這應該都足以證明我爸是合法取得房子所有權吧!

還需要什麼樣的資料能夠幫助我解決呢?


請大家再和我說明討論一下
再麻煩了 謝謝!!

回覆 SamYang 的發言內容:

由於當初房子是蓋四樓
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但 ... (恕刪)

基本上你父親是建物所有權人,但必須要看你姑姑是基於何種原因使用該建物二樓,舉例來說:如姑姑與你父親有使用借貸契約,如你姑姑同意你父親使用該土地,你父親同意姑姑使用該建物者,因你姑姑為有權占有,你父親並無法請求姑姑搬離,除非兩造合意終止使用借貸契約。故請台端先了解姑姑占有建物的原因為何。

林智群 (klaw) 101-09-10 12:36

既然房子是你父親名下,你們借給你姑姑無償使用,

可以發函表示不再借用並請求返還房屋,對方拒絕的話就要上法院,

至於對方可能以他也是地主之一要求你父親給付租金,

這時可以主張之前的借用房屋土地租金互抵,

頂多要回房屋後按年給一定租金給姑姑,姑姑不得跟你們要之前的房租

SamYang 101-09-10 13:58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amYang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我有詢問過我父親,父親是說當初房子於70年蓋好之後, 因當時土地所有權人是曾祖父,故當時曾祖父即出示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以父親的名字做為房子所有權登記, 故有所謂的第一次登記及起造建照,而那時因為我們全家人並沒有搬到該房子入住, 而是由爺爺處理房子事宜,一樓出租給別人,二樓那時姑姑即向爺爺請求搬入, 一直長久以來並未支付租金予我父親!故二者之間也無所謂的租賃關係, 單純因親戚不想撕破臉,要求支付租金!

但長久以來,因為祖產問題,弄的很不愉快,很想要請他們離開,不想再讓他們佔便宜,

所以若以此情況來看,我們應如何做最好呢?

Shawn 101-09-07 15:46
律師您好,我昨日到地檢署偵查庭開庭,案件是關於持有三級毒品轉讓的問題,我有跟檢察官坦承我持有一克多的K他命,我也有坦承我有轉讓兩支裝有K他命的香菸給兩位朋友,但是我那兩個朋友都沒有被驗到,因為我有承認,最後檢察官跟我說減輕其刑,請問這樣是否會被關? 我持有轉讓的數量都沒有到達20克以上,我現在只有19歲,我是初犯,我有查過知識,有人說沒有持有轉讓20克以上就不會被關,只要罰錢就好,請問真有此事嗎? 請張律師幫我回答這個問題,麻煩你,謝謝。
1.轉讓三級毒品法定刑是三年以下 並非只有罰金 2.不過如果有自白 確實減刑後有緩刑機會 3.至於持有毒品部分 則需要處罰金跟上課
多益說 101-08-28 08:39

父親過世後,遺產均分成母親及其子女,共三份

由於生活困苦,
為了方便管理而將遺產過戶給信賴的親人(非直系),
日前阿嬤(父親的母親)知道後,認為不適當,要求歸還,否則會尋求法律途徑!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趁機說三道四,更直接寄存證信函意旨控告母親和親人!
內容有多處不實,令其子女非常氣憤,想要保護母親和親人的聲譽及權益。

想請問:

1.遺產過戶後,阿嬤(父親的母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有任何權利要求過戶回來嗎?
2.不實的指控可以由其子女為母親要求道歉嗎?
3.遺產是阿公(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傳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持分給母親及其子女,所以為多人持分,但信賴的親人只持有母親及其子女的部分,並無侵占其他人的部分,這樣其他人會有權力要求歸還並持有嗎?
4.母親及其子女並無受騙,皆同意其行為,是其他兄弟姊妹在說三道四,母親及其子女有辦法要求別插手管這件事嗎?
4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母親及其子女莫大的困擾,但並無打算要求歸還遺產,只想保持現狀,可以嗎?
5.想要要求兄弟姊妹不要再打擾母親及其子女的這件事,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QQ盼 101-08-26 14:56

 

一.兩兄弟以二分ㄓㄧ持有一塊土地所有權  自始至今耕作 其中二分ㄓㄧ於明國 42年因出租依法被徵收放ˋ領 兩造依現況耕作近60年 毫無爭議

二.民國100年原地主繼承人 申請建界才發現當年爭收錯誤 現耕面積根登計面積不符 經向原全責機關調查證結果 已徵收面積根發放補償金無誤答覆

三.當世人提出原始權狀民國39年鄉鎮公所申報之私有耕地出租清冊 確實擁有二分之ㄧ之權力 主張當年是未依法而超額徵收跟事實不符

 

經查證結果

1. 當年之徵收放領清冊上 原有面積被更改 但並沒有經當事人之同意簽章

2. 當年之放領分割複丈圖 只有承領人單方用章

 

上述事實當年之行政機關是否有逾越權限跟未依行政程序 應屬違法?

當事人應如何爭回原始權利??

羅德 101-08-24 20:28

假設有四兄弟共同繼承一棟房子

Q1:若其中三人想賣賣屋,有一人不願意賣,房子是否就賣不成呢?

Q2 : 如果其中一人欠下銀行卡債銀行是不是取而代之成為房產四分之一持有者?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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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3 12:41
律師 你好! 我和親戚阿姨兩人共同擁有一筆土地,各別持有1/2,但因地形關係無法分割, 阿姨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擅自在該地上加蓋一棟房子,請問我可以訴請阿姨拆屋還地嗎?
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使用 還是屬於無權占用 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阿c仔 101-08-20 21:52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了一個父親債務的問題,想跟您請教! 最近得知父親十年前,有簽3張支票給別人約50萬元,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債務,再父親過世時,我們已經辨了限定繼承,而那時爸親只有一台車子的財產,我們也報廢了。 但是最近債權人拿著這三張支票到法院,要對我們家進行假扣押,目前住的地方一直是在母親的名下(大約13年前購入),債權人說這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的,要告我母親,請問我們要怎麼因應才好?
如果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就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責任 至於債權人如果要追償 那也只能進行訴訟程序 確認房產是屬於母親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巧巧 101-08-10 22:26
您好 我想問 我3/3號在家中被查獲大麻 被帶回警局 大麻算持有 當時在家中並無查獲任何其他毒品 結果警方卻驗MDMA 大麻驗出陰性 但MDMA陽性 警方無告知與我驗MDMA 然而在庭上因為震驚而承認 事後收到裁定文 上面的陳述與我發生的事情完全不一 而我又過了抗告時間 最近要開庭 如果我提出告訴 是否有轉機? 我會被當庭收押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6 05:47
我不曉得你收到的裁定是什麼,建議說明清楚才有辦法回答
殤淚痕 101-08-01 12:40
小弟27日下午被被保安隊ㄉ路檢 帶回附近ㄉ警局驗尿 驗出2級毒品 安非他命 陽性反應 驗完 帶回保安隊 小便 裝罐封瓶後 製作筆錄我承認我有吸食 筆錄做完 帶回去我們ㄉ分局繳交尿罐簽名後 放我回家ㄌ 沒有送地檢署 開臨時庭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在93年 有持有搖頭丸被判徒刑 也入監執行完畢ㄌ 27驗出安非他命 請問判決會判啥 警察跟我說 我第一次 會勒戒 請問 93年ㄉ毒品會列入這次安毒ㄉ判決嗎 可以易科罰金嗎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一下~~~~ 2012-08-01 05:42:40 補充 強制戒治 啥是強制戒治 期間是多久阿 93年毒品案件 是持有 沒有吸食 分數怎ㄇ算阿~~~
依你的情況還是會先勒戒 如果勒戒沒有成效才會強制戒治
elisewu 101-07-24 09:24
父親與姑姑和叔叔共同持有一筆以前爺爺遺留的土地,他持有1/6。該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只剩下權利,市政府好像有規劃要賣地,會給現金約 2000萬給這些持有人。

我父親現在病重卻不願意就醫,非常無奈。萬一我父親往生,我如何繼承,是否要繳交遺產稅? 父親還在世時,我父親的部分是否可以更名為我弟弟,那是不是要繳交贈與稅? 如何做比較好呢? 往生前處理和往生後處理,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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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1-07-21 16:25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陳先生 101-07-21 16:24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1.動產原則上以豋記推定其權利 目前登記夫妻共有離婚時夫妻當然還是各有所有權 2.你可以考慮的是 夫妻間是否屬於借名登記 亦即房子所有權是你的僅是借妻子名義登記一半 不過證明度很高 另外就是主張借款 父親借你們支付價金的錢 屬於借款 依法當然可以請求返還
徐小熊 101-07-18 00:37

親愛的律師及各位,您好

從15年前我阿公過世之後,有一塊土地是爸爸(以下簡稱A)和叔叔(以下簡稱B)共同持有,但這塊土地早在25年前爸爸就在此蓋工廠。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就是AB土地共同持有(AB各1/2),地上建築物皆為A的且為出租狀態,B為何可以要求分租金呢?  地上建築物B未出過任何一毛錢。

 

B若於事後打官司要求付土地租金,請問A不付的勝算有多大呢?

另外,如果A預將持有的1/2土地設定抵押權或是去申請貸款,是不是不須經過B同意呢?

謝謝

 1.當然如果租建築物  因他沒有所有權  不得請求分享租金

    不過建築物本身使用土地的權源可能有問題

    如果你們不願意付一半給他

    也許他會依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

 2.土地共有人出賣自己應有部分

    不需要得到任何人同意

    你們只是有優先承購權而已

胖小熊 101-07-18 09:27

如時間點追朔到阿公時代就有地上物,這樣B也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

另外,因土地共有持有,尚未分割持有哪些部分,B依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

 

如果上述條件變為

A過世後,由CD兩兄弟繼承,所以變成BCD共同持有,B有1/2,C有1/4,D有1/4

此時B的權力是否會變大呢?

還是情況(問題)依舊沒有改變?

 

另外,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處分是否有包含買賣或捐贈呢? 如有包含為何B可就其持有部分進行買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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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小熊 101-07-18 11:3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讓我得以了解處份『應有部份』與『共有部份』是有所不同

若是向B購買土地時,是否可於契約中註明若B方土地設定抵押權貸款,將由B自行承擔解決。

 

另外,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後,若要登記地上權,是不是要由土地持有人(B有1/2.C有1/4.D有1/4)過半數or持有過半同意才能登記呢?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謝謝

 

101-07-11 17:01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一份合約書,要求員工要工作綁約兩年,

工作未滿兩年要求離開,需賠償5萬元違約金,

我的朋友雖覺得不合理,但為得到這份工作還是簽了!

那份合約只有雇主單方面持有,員工方面並未拿到,

我朋友至今工作1年2個月想離開公司,不願賠償5萬元違約金,

請問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當初簽的合約有效?得以不賠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2

伍萬元違約金並不會過高,這份契約應該有效,你朋友要離職可能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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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簽署僱傭契約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您沒有拿到契約書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契約書。至於受僱者在2年內離職即應賠償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任何訓練或付出,薪資也沒有相對特別高,就直接訂立要求工作兩年,這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對勞工不利的條文,而被認為無效。如果提出離職,雇主真的要求賠償,可以先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協商離職事宜。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話,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本工作的性質,確認因該條文對勞工不利而無效,或稱雇主要求5萬元違約金實屬過高,要求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另外雇主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費用,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您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參照民法第250、251、25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ndy 101-06-30 21:14

     你好:

        我爸他們三兄弟各有一塊持分的士地,共有九人持有且都是親戚,上面均有房屋,目前九份有二份己被法拍,而且是被是被外人且同一人標走,他也已到法院申請強制分割,請問尚未分割期間,其它持分土地可進行買賣嗎?需經其他持有人同意嗎?持分者可私下土地賣給自己的親屬,或是其中的一位持分者嗎?因目前我們居住的房屋己超出自己持分範圍,故需把另一份持分也買下,往後分割才不會影響到房屋,故想請教律師幫忙解筶?

    持分或稱共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以自由處分不需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如果是共有人間相互買賣也不會有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問題

   

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Sean 101-06-21 11:47

律師您好,目前我是大三的學生,在外以軟體工程師實習一年,沒有任何前科與不良記錄,這次算是初犯

我前幾天因持有毒品被警察抓(其實算是被誘拐買的),但警察錄口供時,卻讓我說是一個月前在夜店購買兩顆,一顆上個月食用顆,一顆約0.21克在身上(並且有驗尿,有可能會被檢驗出來),而檢察官裁定以1萬元交保,等候驗尿結果以及法院通知書(不確定是傳票還是裁判)。

請問律師,如被驗出吸食,檢察官告知是可以以5萬元戒癮治療,但持有部分是否有機會宣判緩刑?

我知道自己不會再犯,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任何的方式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是法官,宣告緩刑? 因為不論是易科罰金或著是拘役,可能都會嚴重影響到我目前的生活與前途,請求各位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HP 101-06-18 17:28

急!!(不確認分類類別.重覆分類發文)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建議你以王先生為被告,馬上向地檢署提起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的告訴。

檢察官查出一些資料後,如果能夠確認王先生公司的會計、他女朋友還有二胎公司的人員有協助詐欺的行為,你可以針對這些人一併提起告訴。

HP 101-06-18 17:17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小美 101-06-07 07:14
急,救救我。司法危殺人~ 我想問60年次以後人都了解法律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本人於多年前,友人給予乙支武士刀,於100年9月份時,因另友人想看我收藏多年的武士刀,我放車內的第三排地上之途中被警察查檢,我被判了2個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15條於夜間攜帶者之罪, 但我真的不知夜間攜帶與持有違法的,再者我是885次的善良捐血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動機與實証。 但簡易庭的法官認為我是夜間攜帶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之隱藏危害,第二審合議庭說:人民不能因為不了法律就沒有罪。 我的天啊~~有誰可以救我?? 如果每一個都很了解法條法律那世界上還有需要"專業人才"(指法官與律師)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人生污點的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我想問的是60年次~80年次的人知道夜間攜帶武士刀是違法的嗎? 如果說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很確定與明白? 法官又豈能說我明知呢? 或不知道就能無罪呢? 當時友人主動問我要不要武士刀,我是基於"電視台"上很多人都把武士刀放在大廳上並沒標示這是違法物品且友人也未加以告知我這是違法品,當時年紀輕也真的沒想很多~~很想哭
林智群 (klaw) 101-06-08 22:08
應該可以質疑警方搜索你車輛的過程,主張不能用為證據,不過二審判決的話,是否可以上訴三審,要看具體狀況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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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1-06-07 07:12
急,救救我。司法危殺人~
我想問60年次以後人都了解法律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本人於多年前,友人給予乙支武士刀,於100年9月份時,因另友人想看我收藏多年的武士刀,我放車內的第三排地上之途中被警察查檢,我被判了2個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15條於夜間攜帶者之罪,
但我真的不知夜間攜帶與持有違法的,再者我是885次的善良捐血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動機與實証。
簡易庭的法官認為我是夜間攜帶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之隱藏危害,第二審合議庭說:人民不能因為不了法律就沒有罪。
我的天啊~~有誰可以救我?? 如果每一個都很了解法條法律那世界上還有需要"專業人才"(指法官與律師)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人生污點的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我想問的是60年次~80年次的人知道夜間攜帶武士刀是違法的嗎? 如果說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很確定與明白? 法官又豈能說我明知呢? 或不知道就能無罪呢? 2012-06-07 06:55:16 補充

當時友人主動問我要不要武士刀,我是基於"電視台"上很多人都把武士刀放在大廳上並沒標示這是違法物品且友人也未加以告知我這是違法品,當時年紀輕也真的沒想很多~~很想哭

andreas 101-06-03 00:33

請教各位律師們:

因為美國規定持有綠卡海外資產達20萬美元以上者,必須在今年4/15以前申報

母親沒有申報,她的綠卡也在去年到期了,並沒有去延期,但她現在有意放棄綠卡並注銷

不知道美國會不會起疑,懷疑她是因為不想繳稅,而在母親放棄綠卡時調查她在台灣的資產呢?

拜託各位專業的大大回答我~~感恩不盡!

王耀星 (Eric) 101-06-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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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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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2 11:31
請問各位律師,
有人(甲)用言語刺激對方(乙)動手
乙方動手了,旦甲方完全沒有受傷
乙方卻被甲方扯頭去撞及地板導致輕微腦震盪 頸椎挫傷 以及外傷
甲方說這是正當防衛 這樣乙方可以提告嗎?
如果乙方要上訴,該以什麼條例上訴?
乙方可能勝訴嗎?
甲方若說他是正當防衛呢?(乙方有驗傷單) 若如果甲方持有驗傷單 但卻跟打架時的時間相差之久 這樣驗傷單仍否有用?(已經離開現場) 但 乙方同樣有驗傷單 時間也久,但有人可證明當時乙方都未離開現場過直到去醫院 PS:當時甲方扯頭髮去撞擊地面N次 若沒人阻止仍會繼續撞擊 有至人於死地的感覺 是否還有其他條例可以上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2:51

 實務上要構成正當防衛難度頗高,要完全無罪是有難度的,因為就算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可能也有防衛過當的問題,總之,要看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sa 101-05-06 02:30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回覆 sa 的發言內容: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 ... (恕刪)

 1.販賣第一級毒品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罪非常重  還事先找律師

 2.至於依目前你所述的

    重點在能否證明沒有共同販賣

    也就是是否所扣得毒品並非你們共同持有

 3.是否很難打

    還是等閱卷後看檢察官提出什麼證據資料才能判斷

圄圁 101-05-02 09:09

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父親於91年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三兄弟分別持有,93年其間二弟因要申請貧戶,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代書有買賣方式過戶,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又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都是使用假買賣方式,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請問這樣父親留下的房屋是否屬於繼承?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父親於91年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三兄弟分別持有,93年其間二弟 ... (恕刪)

 當時父親遺留財產當然是透過繼承由你們取得

 至於繼承後如後處分並不影響之前繼承的事實與法律關係

 你跟兄弟間則可能存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既然三兄弟已經繼承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就已經是遺產,不會因為事後房屋所有權的更動而改變繼承父親遺產的事實。至於過戶房屋卻未付款的行為,一般會認為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委任契約的一種),或者是信託關係。也就是依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一方只將其所有的動產移轉於他方名下,但委任人才是真正所有權人,仍然保留管理、使用以及處分權,而受托人也要依委任人之指示為管理。而這時的效果是,就對內關係上,如果名義上登記人擅自處分房屋的話,原則上必須對房屋真正所有權人負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換句話說,他們就登記在您名下,也要負擔因為您的債務而被債權查封扣押的風險。所以建議你們用書面把關係寫清楚,並且約定返還的條件及期限,不然到時如果有發生你們第二代子女繼承的時候,如果不明白你們之間的關係的話,就會有爭議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isyun 101-04-30 21:13

請問一下,因為最近因為東西被偷了!

事件:我於四月二十日下午從學校圖書館離開,離開前將自己的充電器即電池放置於圖書館位置上充電,於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回圖書館發現東西不見了! 

去報案,一開始我有跟員警說我想報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竊盜罪,但是員警就開始問自己所內的同事甚至打電話問偵察隊的說應該要用什麼辦,結果他堅持是侵占遺失物罪,因為我對侵占遺失物的構成要件沒有很熟,但是當時我就以我的法感直覺並判斷構成要件該當是竊盜,但是員警就翻法條給我看,指給我看刑法第三三七條侵占遺失物罪之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給騙了! 後來筆錄做完了! 就這樣被引導變成侵占遺失物罪受理!= =回學校後越想越不對並翻閱50台上2031號判例,發現筆錄受理好像並不應以侵占遺失物受理阿! 聽說有警察是為了不想要自己轄區內多一件竊案會引導報案人往非刑案方向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該如何救濟?? 

蔡明哲 (阿哲) 101-04-30 22:03

 所謂提出告訴,係指向偵察機官提出,犯罪被害事實+表明訴就之意。所以白話來說,你只要提出「事實」部分即可,至於構成那個法條是檢警甚至於是法官的工作。所以通常我會建議提告的方式,最好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不太建議以言詞向警察機關提出。

yisyun 101-05-01 00:08

可是派出所那就已經認定我是遺失物案件了! 我也在筆錄上面奈指印簽名了!我的問題是要怎麼把遺失物案件撤回??改換竊盜案件報案? 

蔡明哲 (阿哲) 101-05-01 23:27

 竊盜罪跟侵佔罪原則上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是無法撤回告訴的。而且罪名最後是由法官最後認定,你只需提出犯罪「事實」供法官判斷構成何種罪名而已,你如果還不放心你可以用書狀表示意見。

保母媽媽 101-04-28 13:57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位持有證照.並且加入保母系統的專職保母 因為我所屬的區域屬於保母需求度不高的區域.所以已約半年沒 有托嬰上門!又正遇到先生轉換工作跑道.薪資不如以前的高.再 加上孩子今年要上中班.以及房貸.生活費的負擔.正需要增加 收入來平衡家中收支 這陣子接到一位媽媽帶小嬰兒來找我24小時全日托.我當然是非 常需要.但是聽到媽媽說因為先生在小孩出生後.仍然有酗酒及情 緒不穩的狀況.媽媽覺得剛出生的孩子不適合留在家中.所以才會 找到我.當然簽約是以媽媽的名義跟我簽約.媽媽希望可以讓爸爸 和寶寶分開一段時間.希望爸爸可以改善!媽媽說婆婆也贊同! 且探視環境當天.與媽媽一起來的是他的小叔(媽媽說他是先生的 弟弟)且表明希望日後如果先生登門要接走寶寶.需電話聯絡媽媽 或是其他家人.允許後才可讓爸爸帶走.這些項目我會在契約裡明 白註明特殊事項.此為母親主動要求.若日後有問題.與我無關 我想知道的是. 1.托嬰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嗎?或是其中一方簽約即可? 2.如果簽約後.爸爸有權力隨時取消此托嬰契約嗎?若是照上面註 明的特殊事項我需要付任何刑責嗎? 3.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與媽媽協調契約內容.才能保障 我的安全呢?因為實在很需要這筆收入.但是又怕日後遇到棘手 的麻煩事.契約內容要如何註明.才能保障我日後安全脫身呢? 需要有托嬰方面專業的律師~很急.很為難!!!請幫我想辦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3
跟媽媽簽約即有法律效力,我之前有處理過托嬰契約的事情,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協助
小安 101-04-20 21:32

請問律師

土地分割

因為第一庭時我沒空出庭,所以委託給一位也是被告出庭,但這位代表出庭的

原本只說會提出答辯狀,卻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提出共有分割圖,

(原告持有108分之24)

被告持分1/4、1/4、1/4、3/108

分割圖是畫成兩部分,一邊是原告持份,一邊是我們這些被告持份,

分割圖並未取得我們同意,請問現在該如何做呢?

要如何取消委任狀呢?第二庭我們會親自出庭,還能有補救方法嗎?

謝謝

對了之前給的委任書,我只有提出(但無)  有把並有部分劃掉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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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1-04-21 02:55

 謝謝律師

LIN 101-04-16 10:34

您好~

祖先有留一筆土地,經查為祭祀公業所管理~
但曾曾祖父有留一份契約是明治34年(1901年),說明該筆土地分三兄弟,我們這邊是其中一份,但所申請的土地謄本顯示明治36年分戶,照上面前後日期推算,我們

家增祖父這邊還保有契約上約定的效力嗎?因為很顯然這份契約訂定後,增曾祖父才成立祭祀公業.只是過了許久之前設定的管理者都過往不在,也沒留下繼承的規約,
目前知道有一組人在申報,若他們成新申報,我們這邊可以依契約所約定主張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嗎
   
若重新申報,還能依照契約訂定的比例分割契約上的三位繼承人嗎?
   
還是要重新申請祭祀公業結束掉共同關係,依照曾增祖父之契約持三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重設祭祀公業契約還有效力嗎?
   
另外有專門處理祭祀公業代書或單位可以辦理嗎?謝謝您,撥閱閱讀與回信~
   
再次感謝!

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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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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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Jerry 101-04-11 13:46

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Jerry 101-04-11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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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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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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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7:59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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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2 08:48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謝大哥 101-04-02 07:24
建築物跟地號是46位共同持有254坪~是市場攤位沒有做生意由其中1位共同持有人居住使用~大門設備全部是這位共同持有人的~這幾日有1位共同持有人(5坪左右)因被銀行跟法院書記官帶兩位警察帶鎖匠開鎖進入這市場攤位~但居住使用人~不是債務人房間也被侵入開辦公桌~還有多位不是債務人的房間也被鎖匠開鎖侵入搜索~全沒有扣押跟法院封條~這要如何處分~這銀行人員跟法院書記官有沒有違法搜索~請教網友這些不是債務人要如何提出告訴

 昨天我到法院按鈴申告銀行人員~非法侵入民宅非法搜索~我照上所說~檢察官說受理這案件~並交待我把屋內外拍照片~清點財務有無損失~下次出庭時呈交檢察官~財物因我都是1件1件化20年時間陸續收集~真的很難找購物來源~我也沒收錄登記~短期內也難說出缺少何物~這要如何~現我生活在恐懼的地方~不知何時事情還會發生~46位共同持有的地方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0:56

法院辦理執行只能察看債務財產,沒有搜索權,也不能隨意進入其他人房屋,

不然就是違法執行,可能觸犯侵入他人住宅罪

您好:

如果法院書記官於執行公務時,確實有侵害到其他非債務人的權利,基本上是循國賠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依您所述,銀行跟法院書記官帶兩位警察帶鎖匠開鎖進入這市場攤位,雖然「不是債務人房間也被侵入開辦公桌,還有多位不是債務人的房間也被鎖匠開鎖侵入搜索」,但是法院並沒有扣押跟貼封條查封,如果您無法證明法院書記官確實有故意或過失,同時因為此故意過失造成非債務人之權利受損,國賠訴訟也不一定會贏。

請問當下有非債務人但遭侵入者有受到損害嗎?

波利 101-03-24 15:53

因為幫別人代辦了兩支門號 但是之後卻不繳費

我現在打算把門號解約 然後對對方提出返還不當得利

請問我有哪些證據 對方是持有我的門號在通話

比較可以成功?

小平 101-03-17 18:17

我奶奶名下目前持有動產,但因有大額的增值稅,就目前來算,最佳的選項是等到遺贈的時間在過道我名下是最划算,但我奶奶有6個小孩,為免之後的紛爭想請教一下我該如何做較好?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3-17 19:07
回覆 小平 的發言內容:

我奶奶名下目前持有動產,但因有大額的增值稅,就目前來算,最佳的選項是等到遺贈的時間在過道我 ... (恕刪)

您問的應該是指定繼承的問題,而指定繼承是指立有遺囑的情形,如果該遺囑符合民法1189條以下的方式,則該遺囑則為有效,須尊重遺囑人的意思為之。

遺囑方式不限於公證遺囑,其他還有自書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述遺囑等共五種。


不過,在我國遺囑並非有絕對的效力,也就是說,當遺囑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時,依照民法第1187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給予特留分的部分。

而所謂的特留分法律賦予繼承人的特別保障,算法會因為繼承人的身分而有不同,請參見民法1223的規定。

一般常見的配偶及子女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一半

may 101-03-15 09:18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離婚後,則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就是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將差額平均分配,若您現在買房也算是婚後財產之一,屆時仍須算入剩餘財產內.

二、房屋所有權當然可以登記由您與二個兒子共同持有,而小孩監護權問題,則會以小孩最大利益作為考量.

三、質押借款的部分,需視契約如何約定.

四、贍養費的部分,需為裁判離婚請求之,而且得請求的一方需是無過失的一方.此外,可另外聲請先生給付小孩扶養費,以減輕負擔。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my 101-03-07 13:40
律師您好 父親繼承祖父共同持份32分之1的地,祖父已去世20幾年了,父親前年因經濟有問題把自己持有的32/1賣給第三人,(不是共同持份的人),其它共同持份的人有好多人他都不認識,也是隔代再繼承,最近父親收到對方提告,要告我方刑事侵占竊盜,但在轉賣給第三人前他一直都有繳地價稅,中間也有開一次祖產會,內容並未提到不能轉賣,只有說明要與建商改建的事情,開完會我父親有簽名就只有去這一次而已,我聽父親說還有其它三位也被提告,他們早在民國88年已經賣掉他們自己持有的部份,昨天父親有去法院做偵查,請雙方到院說明,對方的說詞是,我爺爺在世時後有答應不可轉賣,也說我爺爺有簽名,但這也過了很久的事情,應該也過追訴期了,這對方要告我方告的成嗎 ?還有我父親說他根本也沒聽過我爺爺說土地不能轉賣的事情,對方堅持要告我們,不肯和解,請問律師們能否給我答案,還有後續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48
你祖父同意不得轉賣的約定,原則上你父親要受拘束,不過如果沒有罰責的話,應該是告不成,其他土地持有人雖然有優先承買權,但擅自賣掉不通知對方,對方是沒辦法撤銷之前的買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