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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e 102-09-22 21:42

律師們您好:

發生這起讓人慚愧的事情是初犯被抓,
在七月底左右時候我在聊天室遇到一名男子聊上

因為彼此對彼此外型還滿意,因此約定下午想要使用安非他命進行性愛

但到了約定時間和地點卻出現兩名便衣刑警要求檢查我的背包

因為他們說他們追蹤與我相約的那名男子是個藥頭

在剛剛那名男子下樓去便利超商時已經將他逮捕

他們懷疑我是與他約好來取藥的小藥頭因此將我帶回警局偵訊

(因為我也根本沒見到這名藥頭本人 說真的不知道警察是否說真的 或者我只是單純被釣魚)

他們要求我配合就保證我沒事,當然也因為原本的目的,我身上持有不到0.5公克的安非他命和吸食器就被扣押作為證物,也因為工作告個段落 在前一晚也有吸食,所以警察要求我驗尿的結果我相信是一定有反應的,隨後他們檢查了我的手機認為我應該真的在之前都不認識這名藥頭而只是在聊天室單純約到了.

再配合他們的偵訊我的手機也被扣押檢查通訊紀錄,其中警察在過程中也問我毒品的來源,我也明白告知平時是偶爾與友人購買,而此次使用的是他人贈與,後來一路被送往台北地檢署一直到半夜十一點多開了簡易庭又重述了一次原本的事件原委,在當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後悔和願意付出更多勞力來作為改過,並有請問法官是否有勒戒以外的方法才能不影響工作,他告訴了我到醫院的戒癮治療,不過這要看檢察官裁定,隨後我就交保回家一直到今天還沒收到結果,所以實在坐立難安才特來請教幾個問題:

1.我發生的案件情形,警察是否真會因為我的配合而能用不影響我工作的狀況做為這次案件的處理?

2.我還大概多久才能知道那次簡易庭的結果?

3.我還需要再次出庭接受偵訊審判嗎?

4.判處勒戒以外的刑罰責任還有什麼?機會對我來說很大嗎?如果沒辦法,那我該做好哪些準備爭取勒戒以外的罰則?

謝謝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最長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華 102-09-20 22:23

我上個月初被 警察抓到持有二級安非(不到1g),當天也解釋並無買賣行為,這是贈予的..但是當天有驗尿,,,的確也在筆錄中有承認吸食二級,但澄清並無買賣.....這是初犯且並無前科

今天收到下週三要應訊 ...不知道 當天會不會直接把我抓去勒戒??有可能不用勒戒嗎??

要怎麼讓法官不勒戒??

 

當天法官有可能會要求我當庭再次驗尿

 

我現在好擔心勒戒影響我的工作  好不容易有一份好工作

1.目前是由那個地檢署進行偵辦?
2.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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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2-09-20 22:4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是由那個地檢署進行偵辦?
2.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 ... (恕刪)

1.北檢

2.怎麼提出緩起訴??

1.臺北地檢署?
2.建議您儘速具狀提出聲請

阿華 102-09-20 23:2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臺北地檢署?
2.建議您儘速具狀提出聲請

我已寄信給你email

回覆 阿華 的發言內容:

持有會被吸食所吸收,因此只處以吸食,因為是初犯所以會送觀察勒戒

法條如下

第 21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            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            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第 22 條    (刪除)
第 23 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            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            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第 23-1 條  被告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檢察官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觀            察、勒戒,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為之,並將被告移送該管            法院訊問;被告因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經檢察官予以逮捕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一般若是初犯且有自行戒毒,檢察官有可能同意緩起訴,但緩起訴不一定對您是好的,因為若有其他犯罪,會一併被起訴。

我上個月初被 警察抓到持有二級安非(不到1g),當天也解釋並無買賣行為,這是贈予的..但是當天有驗尿,,,的確也在筆錄中有承認吸食二級,但澄清並無買賣.....這是初犯且並無前科

今天收到下週三要應訊 ...不知道 當天會不會直接把我抓去勒戒??有可能不用勒戒嗎??

要怎麼讓法官不勒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情形及請求從輕考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林 102-09-19 17:59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位朋友甲被警察釣魚.被查出身上持有搖頭丸1.5個和非常少量愷它命,

因為第一次做筆錄時的答案警察不滿意,警察就做重筆錄.

在警局時因為警察恐?,

筆錄為有承認曾經約半年前有食用.

持有的東西約是一年前在夜店由不知名的友人所給的.

驗尿並當晚就交保.朋友甲本身沒有前科.


但是當晚在偵查庭時,面對檢查官才得以說出.

表明身上的東西並非自己所擁有.

因為朋友甲有上夜店習慣,東西可能是在夜店時無意間被其他人放進去,

有可能是在夜店時,其他人擔心會有臨檢,所以將東西塞到朋友甲的包包裡.

並且朋友甲也表明自己並沒有食用.


案發地點是在台北市,朋友甲也是住在台北市.


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1.驗尿結果尚未出來.在這之前需要做任何處理,以免被直接勒戒或是判刑?

2.可否更改法院傳票地址,以防家人收到傳票.朋友甲的戶籍地和居住地一樣.

3.驗尿結果為陰性或陽性,該如何處理.(猜測陰性的結果比較高.)

4.對於上身持有的部份,因為真的不知所為何會出現在包包裡,請問要如何處理才能處理?

5.在偵察庭對檢查官說的是沒有食用持有,但是在警局時是承認有,兩個答案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6.是否有可能成為緩起訴處分,或罰金,或勞動,或是其它不用勒戒被關的方式.

謝謝


1.有關文書送達部分,您可向地檢署詢問辦理變更送達處所之相關事宜。
2.本件初步來看涉及施用毒品罪及持有毒品罪。
3.施用毒品罪部分,如果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呈現陰性反應者,尚不能僅憑自白有施用毒品,即加以認罪科刑或起訴。
4.持有毒品罪部分,可以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件應有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罪責,又若您所持有持有第三級愷它命在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下,則不會構成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罪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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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就警方之調查方法,取證手法之合法性進行質疑,已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該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惠 102-09-17 16:33

大哥在10年前爸爸在世時,以爸爸名下的一塊土地銀行貸款700萬元,借款人是大哥本人,2年前爸爸過世後,這塊土地並未進行任何處置,所以目前是由7位子女共同持有。目前大哥因為違約,未依銀行規定定期償還剩餘貸款500萬元,所以銀行通知法院,針對該筆土地共同持有人(7位兄弟姐妹)進行土地房屋查封、鑑價、法拍動作,以下問題請教:

實際借款人是大哥,且是在爸爸生前借貸的,銀行有權利查封土地共同持有人(7位兄弟姐妹)名下之財產嗎? 該筆借貸土地,是否應該優先列入法院拍賣清償銀行債務之首要標地? 銀行有權利選擇性的在7 位子女中,挑選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之動產進行法拍清償債務嗎?目前本人名下之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7位子女目前是否可以申請該筆土地債務切割。

1.你可以先行確認是否以土地設定抵押擔保 如果是 這樣土地自然可能被查封拍賣 2.如果只有哥哥是債務人 那其他繼承人名下財產 不會受到影響 3.現在是可以訴請分割 但如果土地設定 應該是沒有實質意義

小惠 102-09-17 17:28
回覆 小惠 的發言內容:

大哥在10年前爸爸在世時,以爸爸名下的一塊土地銀行貸款700萬元,借款人是大哥本人,2年前爸 ... (恕刪)

 1.  目前收到法院的房屋查封公文,本人被列為債務

 2. 爸爸的土地當時並未設定抵押擔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7:39

 您們可能因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債務財產都一併繼承下來。詳情須審閱相關文件方可判斷。www.wewon.com.tw

熊仔 102-09-16 13:22

我家有一間老房子,建立年間已有6.70年了,佔地約30坪,但持有土地只有2.5坪,於民國40幾年有再增建約30坪,增建時有跟土地所有權人買地,有簽立契約,但無過戶.且房屋只有舊屋的?籍資料無增建部份.

現在建商要施行都更,說要告我們無權佔有,要我們拆屋還地,我們應如何面對??那舊買賣契約有效嗎??我們真的無權佔有??

1.買賣契約應該有效 但是否可以對現在土地所有權人主張 可能有疑問 2.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有民法425-1條的問題

熊仔 102-09-17 14:48

感謝張律師回覆

再請問一下,建商要進行都更,說我們老屋是舊違建戶,要拆屋還地,但我家老屋建立(包含增建)於民國40年,是否屬建築法施行前之建物?

且建商說要補償建物價金為28.4坪*15萬元(老屋約60坪),是否合理?我方一開始提補償金應為實際坪數*15萬元才合理,但建商說依台北市都更施行原則(詳細明稱不知)僅能補償28.4坪,其餘不算,但小弟去查台北市都更條例應是補償28.4坪的居住空間,且建商可以再去跟市府申請容積獎勵,

那不就左手給少少,右手去申請全額容積獎勵=賺粉大

以上是否合理???

小霖 102-09-16 11:45

想請問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我是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以及持有二級毒品1瓶水,當天被警察抓到的時候立刻做筆錄驗尿,抽血,隨後在警察局待到早上被移送新北市土城地檢署,法官說一萬元交保!!!那我目前也已經交保了,在等開庭通知

 

如果我真的被驗出有毒品反應以及身上持有1瓶2級毒品水,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如果說要勒戒的話有沒有別的替代方案,例如罰金或是戒癮治療?

 

那沒被驗出有毒品反應,但是身上有1瓶二級毒品水,最壞結果壞是什麼?

本件所涉及的是二級毒品,且驗尿採證證實有施用的情形,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霖 102-09-16 17:2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現在有辦法查到我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嗎??

是前幾天才發生的 那我現在有辦法查到我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嗎??

一定會被判勒戒嗎....

本件所涉及的是二級

kim 102-09-14 2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的房子都更,但已耗時3年仍未有果,故不知何時冒出一位土地持有人(聽說事後來買的)說整個社區的房子水塔使用他的土地,所以,提告所有住戶要調解。現在問題是我們的房子已租給公司20年(有公證),所以,戶籍沒在裡面,因此,提告人是寄到房客那(原房子地址),我們沒收到通知(是里長請認識的人和房客通知我們的)。因此,我們可以不理會,不領取法院文件嗎?會有法律問題或罰款嗎?我們可以不參加調解,等開住戶大會決議後,再照辦嗎?若是,大家沒有共識,或出席人員太少(因都更,有的已搬走,有的人在國外),那我們該怎麼辦?

kim敬上

Jason 102-09-12 17:12

各位律師們:

我在新北市的房子有"共同壁"的問題,敘述如下...

      我們那約250坪土地,因為約40年前,長輩與其他人購買,經過時間與空間的轉換,目前是沒辦法分割,也就是大家都是持有"持分",一直都相安無事,20年後,約有8戶人家住在這持份上,目前有問題的就是我與隔壁鄰居糾紛,我這棟(之後稱呼A棟)與鄰居那棟(之後稱呼B棟),兩棟房子相連(中間有共同壁),A棟約早B棟3年蓋起,但是,以前房子好像都直接蓋,都不用申請建照的樣子,我想釐清的問題是中間的"共同壁"可否確認是我"A棟"所有,延伸幾個問題如下....

1.A棟早B棟先蓋,能否去查地籍資料或房屋稅(先蓋會有繳稅證明??), 有辦法確定是A棟所有,先不管B棟有沒有貼錢,要申請什麼證明,可確定A是棟先蓋(先蓋一定是有共同壁,對嗎?).

2.如果確認A棟先蓋,且B棟無任何證明有貼錢或有同意書的情況下,可否能請B棟以目前市價補貼B棟因為貼著A棟牆壁的費用?

3.想請教,是否地上物(房屋的共同壁證明)的證明,與持份能脫溝看待呢?,也就是我只需證明房屋是A棟先蓋,即可確認共同壁為A棟所以(A棟長輩確認B棟長輩無補貼或任何同意書)???

以上幾點還煩請各位律師們給予方向或解答...謝謝.

W 102-09-11 21:57

我有一塊土地,與其他人共有,我的不分是1/2,另外1/2由多人持分

上個月法院發來通知,說其中的部分持分要被法拍,才知道另外那1/2高達60人共有

而目前土地上有6棟建物,是老一輩當時讓別人蓋在我家土地上的,

沒有什麼租賃契約,只有每年去收取租金以便繳納地價稅,

租金的方式一直都還是以傳統時代常用的幾斗米計算,

每年大概收取跟地價稅差不多的租金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在站上各為專業律師

1.如果我要求有確切的持分(就是確切知道我的地是哪部分)是否需要申請鑑界?

   而申請鑑界我是否需要親自徵得其他持有人同意?

   還是會另有公家機關單位處理?

2.如果想提高租金或收回土地,有什麼方法可行?比方拆屋還地?

   而在主張拆屋還地之前是否肯定要先鑑界?

   否則也不知道要向哪一戶主張拆屋還地

3.其他持分法拍,有什麼建議的做法?

  有聽過這樣的土地大部分都會流標,尤其現在持有人眾多,

  我是否沒有必要擔心法拍要不要去拍下的問題?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多多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

1.一般土地共有持分是無形的,沒辦法直接說那一部分是您的,除非您另外向法院聲請分割,法院要視實際的使用狀況,經濟價值,各人的主張等等,再判斷如何分割,如果無法判斷,就有可能用”變賣分割”的方式,原所有權人可以搶標,如沒搶到,也可能會被別人買去,對原所有權人並不一定有利,有一定風險。

2.如現在房屋占有人是無權占有,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但如是有權占有(對方需舉證),則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對方給付一般巿價的租金

3.其他土地持分法拍,您可以考慮優先承購;但如沒有很大的經濟價值(如有都更題材等),上面又有建物,或許流標的機會較大。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JC 102-09-08 12:24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2:08

您好,

     1.房貸的部分不管實際居住人是誰,應該是全體繼承人應該共同去負擔的。針對第二任配偶的部分可以去請求她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但因此未繳房貸所生違約金,還是要由全體繼承人去負擔。

     2.拋棄繼承的部分,必須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陳報,本案依您所述應該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是要轉讓給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只是房貸部分就要由受讓的一方一同承擔。

     3.至於房屋到底要實物去分割還是變價,這部分是遺產分割方法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就只好請法院判決了。

小妹 102-09-06 20:05

兄弟共同持有房產,尚有房貸繳納情形,其中一方要放棄(轉讓給另一方),請問是否可轉讓?是否有任何費用產生?

沈恆 (沈律師) 102-09-07 04:35

您好!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因此可以轉讓,但要繳登記規費,還可能有贈與稅。以上謹供您參考。

宇文六 102-09-06 17:46

(1)人若往生,生前持有股票,是否需課徵遺產稅?(若是如何計算?)(2)如果有定存的話,人往生後,定存是否也需課徵遺產稅?

阿誠 102-09-06 12:33

我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如果甲君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是不是效力最好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未告知房屋登記營利事業,造成奢侈稅和營業稅的產生

rayn 102-09-05 15:47

由於有次下班的時候在工作地點的地板上撿到一張icash卡

我沒有想太多就把原以為“不記名”(因為icash背後也寫不記名真的要還也不知道能還給誰阿~)的卡片撿起來至超商使用

卡片內只剩餘四元,我儲值了一百元並購買了一件79元的雨衣

卡片內剩餘25元

結果隔沒幾天警方找上門並以竊盜罪要我到案說明

原來是icash持有者的皮包失竊,

但在現場我只看見一張icash卡並沒看見持有者所謂的皮包

原本錄完筆錄警方也說願意幫我安排和解對方原本願意和解

何知我到了警局警方告知我

對方忽然改變心意的不願意和解並堅持著說卡片在皮包裡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在地板上被我撿到

意思就是我偷了他的皮包

另一位警察在當下就跟我說了許多大道理要我有偷拿就自己承認

但我根本連皮包長怎樣都沒看過,怎麼交的出皮包

警察並嚇唬我說,臺灣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決

所以意思是說我也有可能被判為竊盜罪嗎?

但我只有撿到一張卡片,該如何自救?我應該要請律師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5

 這應該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至於竊盜罪,除非有更強的證據,不然不太會成立,

不過實務上也有撿到皮包裡的一項東西,檢察官卻以竊盜整個皮包起訴的案例

kevin 102-09-04 19:24

請教律師

我居住的公寓(集合住宅),屢次申請天然瓦斯要在後面防火巷施設,皆因原地主阻擾而未能施工(原地主30幾年前與建商合建公寓出售後,目前他還持有該基地20餘坪土地權狀,沒有建物,他自認防火巷及既有道路都是屬於他的,公寓的住戶無權使用,因此他霸佔做為停車位)。我也透過里長及民代出面協調,甚至我們主動提出給予補償,但都被他拒絕,他說他不怕被告,也有人告他,也是敗訴(不知是真?是假?)。請教:

1.目前防火巷已有瓦斯管線,我們只是申請延伸到我居住的公寓後面而已(不到10公尺),既然公寓的住戶和他都是該基地共同持有人,並未分割,在天然瓦斯公司要求我們住戶須取得該基地每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才願意施工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作為,才能達到施設的目的?

2.依民法786條第一項明文有正當需要也可通過他人土地,何況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以上請熱心且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否為我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約定該巷道由原地主來管理,若有,則應類推適用相鄰關係,依民法第786條來請求,若無,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2-09-04 18:42

請教律師

我居住的公寓(集合住宅),屢次申請天然瓦斯要在後面防火巷施設,皆因原地主阻擾而未能施工(原地主30幾年前與建商合建公寓出售後,目前他還持有該基地20餘坪土地權狀,沒有建物,他自認防火巷及既有道路都是屬於他的,公寓的住戶無權使用,因此他霸佔做為停車位)。我也透過里長及民代出面協調,甚至我們主動提出給予補償,但都被他拒絕,他說他不怕被告,也有人告他,也是敗訴(不知是真?是假?)。請教:

1.目前防火巷已有瓦斯管線,我們只是申請延伸到我居住的公寓後面而已(不到10公尺),既然公寓的住戶和他都是該基地共同持有人,並未分割,在天然瓦斯公司要求我們住戶須取得該基地每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才願意施工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作為,才能達到施設的目的?

2.依民法786條第一項明文有正當需要也可通過他人土地,何況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以上請熱心且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否為我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約定該巷道由原地主來管理,若有,則應類推適用相鄰關係,依民法第786條來請求,若無,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2-09-05 09: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 ... (恕刪)

首先感謝 謝律師百忙中撥冗提供卓見,非常感謝。您在回覆中提及: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該共有土地並無分管約定,那麼我應該以"容忍埋設瓦斯管線"來項簡易法庭提出民事訴訟,或以其他理由提出,比較有勝算?當然如果有更簡易的方法不必興訟,對大家都好,也不會無謂的耗費社會資源。以上再請教謝律師,謝謝。

蔡小姐 102-08-27 13:43

您好,

原本房子為婆婆、小叔、先生共持有,但因幾年前因為小叔欠卡債,故將房子合法過戶給先生,再將債權整合房子銀行抵押借款去幫小叔還清銀行債務,現在找不到小叔而且所有的房貸都有先生在支付了,最近收到法務的通知單,內容是由某家債權公司寄發,要告我先生不當過戶並蓄意幫助我小叔脫產,要求法院註銷過戶並將房子恢復成原本的持有人。

當時也付了一筆過戶費,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欠多少的卡債,但又收到法務通知出庭的單,內容為"言詞辨護",請問我們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訟,本件應先釐清當時過戶時之移轉原因係以贈與或買賣辦理,若是以贈與方式登記,則可能會被認定是無償行為,而遭撤銷。若確實有支付價金而代償其債務之資金流向者,則應整理相關資料證明當時確屬有償,且令夫並不知曉其另有其他債務之事實。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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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唬 102-08-27 07:53

請問~緩刑期間內

再犯持有三級毒品超過20公克 被判刑1年 

若是再上訴 還有機會嗎??前面緩刑一定會被取消嗎??

可以上訴的時間剩下沒幾天了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的規定,若在緩刑期間內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依法會遭到撤銷緩刑宣告。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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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進一步與律師約詢時間就判決書所載事實詳細討論,以研議提出上訴之可行性,但由上說明可知,本件若不上訴而因此判決確定,則必然會遭到撤銷先前鍰刑宣告,此部分應予一併考量。

ERIC 102-08-26 22:26

上周我因持有二三級毒品被警方釣魚
筆錄中有提到向某某人購買,並提供電話號碼
一周後

警方來電表示似乎有找到他的照片並要求我指認照片(不是到警局,而是警方約其他地方)
是否能拒絕?

此外
我是第一次犯案
我應該要如何獲得緩起訴以及戒癮治療?
是開庭時跟檢察官要求?還是直接跟相關醫療院所申請?

謝謝!

1.如果不是依正常程序傳喚 你是可以不用到 2.可以向承辦檢察官爭取院外治療

ERIC 102-08-27 23:07

 張律師您好~

今天警方直接到我家樓下要求我簽筆錄以及指認照片,我表示無法確定而拒簽,警方則有點恐嚇的方式表示說有"事前指認"跟"事後指認",我現在不簽,之後他就會請檢察官開拘票拘提我去做筆錄,這是真的嗎? 我有點被嚇到...
再麻煩張律師解答,謝謝!

元氣麻 102-08-24 00:19

1.家姐大約在民國90~91年左右發生信用卡欠債問題,當時我姐姐有辦附卡讓我使用,但我只有刷過一筆飛機票費用並且有繳費,在得知姐姐可能信用卡出現問題時,已把信用卡剪掉,但忘了是否有無寄回原發卡銀行做使用取消,在日後自己上班期間(民國98-99年)曾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寄的存證信函說我是附卡使用人積欠費用有30幾萬,但疑似是假公文不予理會,前後大約收到2封,到目前為止是無再收到任何有關資料,我想問說,這樣會有連帶關係嗎? 因為我也爬文過,如我本身信用有問題,銀行開戶或申辦信用卡不會過,但這二樣我都有申請成功,是否代表我的信用是沒問題的? 因為最近家母由於姐姐在未滿20歲以前私自簽名申辦信用卡刷爆未付清,經過近19年後說家母是保證人需要替姐姐還債,並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所以擔心自己是否也會因為曾為附卡持有人而日後被追討姐姐的債務,所以想請了解的專業人士幫我解答,謝謝!

2.如上題有提到,姐姐在她18~19歲時刷爆信用卡,現在37歲,經過近19年才來追討當時積欠及循還利息費用近50萬元,並且要求家母要還款且在今日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理由是家母當時在信用卡申請書上是聯絡人(他們說視同保證人)但簽名並非家母本人所簽,要如何提出非家母所簽名之證據?(資料不都是銀行收走了嗎?),再來查封房子以前也沒有所謂的開庭問訊,這樣豈不是直接判定女兒債要母還? 詢問一些法律顧問都說打官司沒用,一定輸且訴訟時間會沒完沒了,難道就沒有可以讓我們有申訴及陳情的管道嗎? 再來怕這筆50萬用房子拍賣還清了,若房子拍賣200萬扣除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是會還給我們還是又替姐姐還債?(因為姐姐卡債不只這筆,應該還有1~2筆共幾百萬元=.=")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法院已派人於8/23來家裡貼封條查封房子,10內可提出異議,但不知要如何做起?!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此種約定於民國99年後被金管會禁止,只是該禁止對於99年以前發生的附卡人清償事件,因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導致實務發生爭議。但你(附卡人)及你母親(主張非連帶保證人)仍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非聲明異議),主張不負執行名義記載之卡債清償責任,因為實務上已經有肯認舊法時代記載該約款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之判決出現。

以上供參考

元氣麻 102-08-24 09:56

請教吳律師,您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應向何單位提出呢?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媽媽與我需要各檢附哪些資料嗎?)

再來當初簽名並非媽媽本人所簽,但連帶關係導致媽媽名下唯一房子昨天被查封,我們能盡快如何解決呢?

麻煩吳律師為我指點指點~~感激不盡!!!

元氣麻 102-08-24 11: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想再請問~若之後也會找附卡人清償正卡人的債務,在銀行找上門之前,可否有何方法可以避免呢? 例如:與姐姐脫離關係?  因為目前我只有在99年左右收到一張疑似資產管理公司自行擬定的公文說附卡持有人(我)積欠金額000000元,但並未我所積欠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再來,簽名並未母親所簽,提出這點是否有幫助? 

感謝您!

 您好,身分關係無法脫離。若銀行找你清償應先拒絕一切清償行為,並否認債務,請他們去找你姐姐。訴訟中只要認為有利於己的事實,都可提出。

元氣麻 102-08-24 12:2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那會牽連到我先生嗎? 是否需要先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呢? 因為先生是軍職,怕日後影響到他,謝謝!

您好

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已經刪除,不會牽連或影響到妳先生。

"千萬"不要自願改用分別財產制,以免債權人就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償。

元氣麻 102-08-24 15:3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再請問吳律師,以目前尚未有銀行找我這個附卡人償還正卡債務,那是否我名下最好不要有登記我名字的房子、汽機車、活存或定存等財物…會被牽涉到我名下財物嗎? 因為聽說會被凍結帳戶之類的,所以擔心! 目前是家管無工作薪資是不怕被扣押,就怕牽連到先生及名下財物,還請吳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有耐心的回應!

您好

若名下有財產,確實有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風險存在,但不會牽連到妳的先生。

元氣麻 102-08-24 17: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謝謝吳律師耐心的回答! 這件事我們會找當地律師協助處理。

想再請教,若姐姐還要一併處理她其他所積欠卡債,想找銀行協商分期還款,我們可以尋求哪種管道來從旁協助溝通呢? 因為市面上有太多的不管是私人或是政府立案單位,不知道哪個才是可以放心委託的單位,不曉得這方面吳律師是否有所建議? 我們是在高雄市,謝謝!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額,分幾期等),提出於銀行,再看銀行的意願。

銀行不願接受可視情形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院來裁定。此階段可由律師代為處理。

元氣麻 102-08-26 16: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 ... (恕刪)

請教吳律師,如果姐姐跟父母辦理脫離關係,是否可以避免她借其他銀行卡債找上父母親呢? 

因為她在台*銀行積欠有二筆金額,其中一筆導致母親房產被查封,會先處理還這筆金額,另一筆金額已成年,跟父母無關,但擔心往後再找上父母親,所以想說若跟父母脫離關係,能不能避免呢?

如果辦理脫離關係,是需要符合哪些條件並如何申請呢? 謝謝~

henry 102-08-23 08:42

我朋友某天帶著30顆搖頭丸跟97包K他命去找我男朋友,我男朋友看她
帶那麼多毒品去上班會有危險得可能 因此我男友跟我朋友說你先把東西
放在我這 等你下班再來拿回!結果我男朋友被人陷害過一天就被警察抓
了!我朋友她也跟警察坦誠那些東西不是他的是他朋友得配合警方當天
就爪到男朋友的朋友!而他朋友也坦承東西都是他的跟我男朋友沒關係

但問題來我男朋友自己的東西有坦誠一顆搖頭丸跟一包安非他命 判決
判完後 我男朋友被‘叛了持有二級毒品五個月 還有 第二條二級毒品也是
五個月 然後多了一條 藥事法寄藏 5個月 

這樣的判決我男朋友當然不服上訴了高等法院 又被駁回 

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南 102-08-16 01:38

請問我今年初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驗尿沒被驗到,因為沒用只是持有1顆)後來有被判刑易科罰金。後來過不到半年,我被警察釣魚,身上有1顆搖頭丸,現在不確認驗尿結果,如果被驗尿驗出的部份算是初犯這樣可以醫院戒癮治療嗎??初犯百分之百可以,但是我之前有持有過;請問此初犯的定義是說百分之百無任何案底還是說針對服用毒品被驗出的初犯呢?還有我想了解之後第二次的判決的方向,有可能會被判多久,因為可能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家庭,謝謝

本件所涉及的搖頭丸是二級毒品,且驗尿採證證實有施用的情形,是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而持有行為是施用毒品的當然過程不另論罪,初犯施用毒品罪,應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處置,而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本件還是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另外,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有累犯加重其刑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102-08-14 18:12

以下是我自己打得民事起訴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哪邊有問題會不會被駁回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乙紙,聲請本票裁定貴院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被告使用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本
票給予被告被告於民國102年6月10日使用詐術,邀原告加盟電信事業
,並保證每月獲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使原告陷於錯誤,簽立本票一紙, 
合約乙份後,原告發現該電信事業處處違法,才發現受騙上當,要求與
被告解約並拿回本票遭拒,乃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有害
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鑒核, 
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大概內容
1.被騙加盟.對方號稱保證一個月能獲利70~80萬
加盟金120萬 用本票先支付 每月賺錢後在每月給付10萬元分12期

2.簽約後 發現受騙上當 對方所稱的加盟事業 處處違法 1.無營登 2.詐欺別人人來獲利 3.涉及偽造文書重利罪以及詐欺

3.發現受騙上當後 要求解約 並請對方返還本票 遭拒

4.目前對方拿著本票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判准予了 我也收到 民事裁定書了

5.現在想要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問過律師 律師說因為本票非屬偽造 或變造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
需要擔保金 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可能高達120萬元 或是3分之1 不論是3分之1或是120萬
我都沒辦法拿出來
難道 真的要眼睜睜看對方拿到債權憑證嗎? 

你的案件除涉及合約內容外,舉證更是關鍵.

Ivy 102-08-13 09:46

94年時我父親就離家出走,然後我爺爺過世後有一塊地是沒有過戶
100年時我去法院申請父親死亡宣告成立
然後我伯父就去為我爺爺的那塊地做過戶,我和弟弟有蓋章要放棄繼承這塊地
伯父也過戶成功
102年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我父親但是他已死亡
所以這次他是真得往生了
檢查官在開死亡相驗証書時有提醒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
當然我有問我們的法律不是改限定繼承了嗎
檢查官說大制是這樣,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外有欠債,
如若是銀行,是直接扣你銀行的錢,除非你能証明你沒有繼承我父親的財產
所以我就去辦拋棄繼承順便也問我伯父和姑姑,他們也一起辦。
現在問題來了
這幾天國稅局打電話來,因為我父親是是今年死亡
所以原本我爺爺的那塊地他也有繼承權利,所以我伯父原本已過戶好的土地
現在有3分之1要變成政府的
可是這樣不對,我們在100年就宣告死亡,101年完成土地過戶
我伯父也不是繼承我父親的土地,是我爺爺,而且當初要去做死亡宣告就是為了要過戶這塊地
請問現在還有辦法讓這塊地合法為我伯父持有
我需要去那裡做申請來完成這些動作。

 靜待國稅局之文件或訴訟再因應。

曉佩 102-08-05 23:29

你好: 我們公司是販賣飲品的,然後每販賣一杯須在公司的單據上做記錄,下班時再依單子上的記錄核對庫存的杯子數量以及營收,當天晚上只有我一人上班,結帳是我發現帳目不對,仔細看後發現有一杯飲料不知是否畫錯,但是因為自己沒有映像有這杯飲料,於是將記錄塗改,可是隔天繳交營業時有馬上主動告知主管這件事情,當下主管沒多說什麼就走了,但是後續卻一直跟其他員工說我做假帳,要對我提告,(公司有錄影跟監聽器)我想詢問我有主動告知這樣還是算做假帳嗎?!這會很嚴重嗎?!     另外,因為公司有扣勞健保的費用,但是我有去查詢,只有在勞保有看見投保,健保卻沒有,但是他堅持有一起投保,如果真的沒有這樣我要如何要求拿回多扣的錢呢?!謝謝

 如果確實如你所述,那只是更正錯誤的紀錄,並沒有侵害公司的利益,不會構成犯罪(將來如有被告,你可能要想辦法舉證你隔天一上班就向公司報告記錄錯誤)。另外,如果公司沒幫你們投保健保,卻於你們的薪資中扣錢,你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相關的損失,如果公司不理會,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並提起民事給付之訴。

hank 102-07-30 08:48

你好: 強制分割土地(600坪), 持份者已有建物在上(所以不能在選臨路旁的土地), 但未臨路, 位置類似袋地 , 出入靠鄰居圍牆旁的小道(2.5米)(不在持份土地內),今遞狀要求法院在強制分割土地上闢設5米巷道(共同持有), 還會被要求要負擔巷道闢設的費用嗎 或 從持份土地要扣除巷道的坪數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提起強制方割之請求,則法院仍可依職權來分割,且您們也可以提出您的分割方案讓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小 102-07-27 04:00

我只有二級毒品前科完全沒有一級毒品前科而且當時被抓我自身上也未持有一級毒品起訴書上說我有一級毒品的成份瑪啡而且當時移送送到地檢署時檢查官從頭到尾也沒問到一級毒品的事,請問狀紙我要怎麼寫而且我無任何一級毒品前科當時被抓時也未持有任何一級毒品或有關任何一級毒品的器具他有權力驗我一級毒品的尿液反應嗎?

本件重點應在於偵查中驗尿之採證程序是否合法,此部分基本上應該與您是否有第一級毒品前科無關,譬如說您是因為向早已被通訊監察中的藥頭聯繫購買毒品(不論那一等級的),因而被監聽循線查獲,進而依法定程序進行尿液採驗的話,則只要驗尿結果有毒品反應(不論那一等級的),此項鑑定報告都是有證據能力,可以採為有罪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小 102-07-27 15: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重點應在於偵查中驗尿之採證程序是否合法,此部分基本上應該

 

我並不是您所說的這種情況下被逮的是因為向早已被通訊監察中的藥頭聯繫購買毒品(不論那一等級的),因而被監聽循線查獲,進而依法定程序進行尿液採驗的話,則只要驗尿結果有毒品反應(不論那一等級的),此項鑑定報告都是有證據能力,可以採為有罪之證據

當時我人在某個旅館被臨檢才被逮的~房內只有我一個人無任何人~

 

Joe 102-07-25 15:45

1.  7年前,我朋友借名登記 (用我的名字)購買了一間房屋(其實他只交了少許買屋訂金),我並且為借款人、我老婆則是我的保證人銀行辦理貸款償還賣屋人之貸款,剩餘貸款下來之現金亦匯給我朋友。

 2.我朋友過去5年多每月有按時代為繳納銀行貸款,但是在去年4月因公司破產已無法繳納貸款,現在則由我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中。過去兩年之房屋稅及土地稅也是由我繳付。

 3.我朋友現在持有這間房屋土地之權狀,他並且持有貸款銀行的存摺及印章,不過我已經在今年五月向銀行辦理存摺及印章之掛失。

 4.這間房屋前幾年是向我租用(有報稅記錄),後來就由我朋友使用,可是他?未付租金,最近該房屋沒有做任何用途,只是用來堆積一些公司之雜物。

5.我目前個人財力已無法負擔房貸,最近我找這個朋友要求他把房子過戶回去,並要求他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他表示因為他沒有錢所以予以拒絕。

 6.我不想讓房子銀行收回、拍賣影響我們夫妻之信用,請問有無解決方法。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2:47

既然對方不想要房子,可以算清楚彼此間的債務關係,約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直接將房子讓給您;您可以再將房子出售,償還貸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Joe 102-07-29 22:56

問題出在對方想要房子好申請都更

對方根本是吃人夠夠,他不但不願意協商債務,他還說他找不到人頭可以更換房屋所有權人 (因為房屋借款金額較高,若個人銀行資歷一般,則不可能向銀行貸到相同金額),他甚至要求我把房產信託給他的朋友,我則告訴他這豈不是?由我扛,他可以向別人借更多錢嗎!

AMBER 102-07-25 15:12

原本房子夫妻是2人共同持有,離婚時,協議書上明白說明,雙方不得變更所有權內容,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而且監護人父親必須在孩子20歲時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前妻才肯離婚), 孩子跟著父親!
2年前,孩子14歲時,前妻過戶給孩子的父親,目前房子已是父親一人所持有!
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公証的契約"?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生活過不下去,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所有權,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第三個問題,孩子今年16歲跑去母親同住,母親搶監護權在即!
想知道房子若已變賣,標的物消失後,是否就可以不用過戶給孩子! 免得糟母親利用!這樣是否會違反契約內容?會有什麼形責和問題?
第四個問題,若變賣是可行的,多年後,重新買房,(不是原來之標地物)還須遵照契約過戶給孩子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3:39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減輕的可能。 不行,這與契約目的不合。不能機械式解釋契約。 變賣後是給付不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上述3已經賠償過了。
AMBER 102-07-30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第3點有點不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什麼是損害賠償責任?這是要賠多少錢啊?

小吳 102-07-23 20:29

本人是大學畢業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被雨淋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而且我也搬回台北(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可以去按鈴提告嗎??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小吳 102-07-23 20:14

本人是學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Ben 102-07-23 02:52

律師好!

我在今年的4/16被警方以吸食及持有二級毒品而逮捕,開庭後以1萬元交保了!

就在前天我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過幾天後下午4點55分要開庭,

我在網路上收尋很多有關於吸食二級毒品的案例!通常初犯都是觀察,勒戒的處罰!

那我想請問我這次的開庭會直接被送往 觀察勒戒 嗎?

另外我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網友說通常下午開庭的就會直接被送去觀察勒戒了,是真的嗎?

那時候我直接被送往地檢署開庭時我的問答配合度很高也有坦承吸食毒品,

檢察官也有問我跟藥頭拿過幾次,我也坦誠地說總共3次!

但自從交保後到現在也已經3個多月!這途中我也沒有再使用過毒品!

那我再下次的開庭時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已非觀察勒戒之取代處罰呢?

還是可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我當初只是因為好奇而吸食毒品絕非毒癮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感恩

 

 初犯驗尿結果如果是陽性就是勒戒,無法討價還價。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麼都不主張,很可能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屆時您的工作和生活恐怕都會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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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2-07-23 17: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 ... (恕刪)

 我的案件是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請問我要怎麼申請緩起訴?

沒有辦法向檢察官請求向醫院報到勒戒嗎?

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緩起訴處分,歡迎來電0926-966536洽詢。

Ben 102-07-24 19:0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 ... (恕刪)

 賴律師我有傳了信息到你的信箱!再麻煩你幫我答覆!感謝

小臻 102-08-09 18: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 ...

 賴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你有關你說在回復留言內容中所提到的(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該如何聲請?

小威 102-07-22 19:01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上周二跟朋友唱歌離開時,在北市林森北路巷弄裡遭警方臨檢搜查到持有兩顆搖頭丸

淨重約:0.53g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我也坦承有吸食,警方當場化驗到搖頭丸含有MDMA成分,也有對我採取驗尿

小弟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此次毒品案也是初犯,我也沒有毒癮上的問題

因為我只使用過兩次搖頭丸,第一次是三年前因為好奇而染上

第二次就是上周二被臨檢到的時間,因為工作家庭因素的關係 情緒不穩定才又染上了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寄來的傳喚開庭通知書

對於此次事件小弟我感到非常的後悔 也下定決心要戒毒了

但小弟我因為要幫忙維持家庭的經濟,也怕丟了工作,所以不能去勒戒

但我知道我吸毒犯罪是事實,本就該受到懲罰,我自願參加毒品的戒癮治療

我也非常願意去做社會服務等等的方式來取代勒戒

小弟我想要問的問題是:『在下次開庭的時候 我是否有權益可以向法官提出我這樣的訴求?

我的案件訴求成功的機率高嗎? 』

小弟我對於法律知識真的是一知半解,在此真的真心誠意的想要尋求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如果檢察官還沒有下裁定  應該是有機會以院外戒治代替觀察勒戒

小威 102-07-23 01: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檢察官還沒有下裁定  應該是有機會以院外戒治代替觀察勒戒

那請教張律師 我該如何去爭取院外戒治?

是在開庭的時候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嗎?

謝謝!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麼都不主張,很可能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屆時您的工作和生活恐怕都會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威 102-07-23 17:1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的案件是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的

請問我該如何聲請附條件緩起訴?

是要到地檢署辦什麼手續嗎?

若是初次遭到查獲,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緩起訴處分,歡迎來電0926-966536洽詢。

小威 102-07-23 19:1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初次遭到查獲,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 ... (恕刪)

好的!

非常感謝賴律師的協助!

陳默 102-07-22 09:08
遺產繼承分割問題: 爺爺逝世,家族成員 配偶奶奶 三兄弟 三姊妹 , 一成員小叔不同意女兒已嫁出還能共同分得7分之1 , 討論後將走法院判決...請問女兒嫁出是否還有持有共同財產權?
沈恆 (沈律師) 102-07-23 02:33
不論男女,不管是否嫁娶,只要是子女,依法都有繼承權。
月餅流 102-07-21 08:31

後面住戶在防火間隔違建,小弟後來去查該防火間隔所有權屬幾十人持有,對方也持有部份比例,那請問對方這樣還算竊佔嗎?還是說違建面積在持有比例內的話就不算竊佔? 

胖妞 102-07-21 05:16

我想請問 我男友住在台中有一次他跟他朋友去高雄買安非他命要回來台中時,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被警察包圍,之後被收押了一個月,後來他們也沒有交保就回來了!當時警察是說要起訴他們[運輸]之後我男友沒有去開庭,所以變通緝犯!現在已經被抓到人在勒戒所了!想請問他的朋友本來也沒去 ,後來被抓到!也開完庭了,我有問律師律師說他朋友已經認了!(男友律師跟他朋友律師不同)我男友是說他不要認,可以嗎?可是我怕他不認,會被判更重,他說他是要買回去自己用,可是警察要起訴他運輸 這樣會成立嗎?會被判幾年?他說他身上那時有17,5公克,說自己用會太牽強嗎?可是他朋友有認,他不認這樣可以嗎?可以說他只是持有可以嗎?法官會相信嗎?

雷瓦特 102-07-21 02:15

律師您好,目前我家與鄰居有法定空地上使用的糾紛,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下面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家與鄰居是連棟的三家透天,建物是各自百分百持有,但土地是三家共同持分,因為我家在邊間,所以我家持分面積最大,粗略約佔47%,另外兩個鄰居約佔27%、24%,剩餘2%是三家均分,然後我家旁邊是法定空地。在扣除掉我家建物所佔的土地面積後,我家土地剩餘的持分剛好就是那塊法定空地,而鄰居的建物則是剛好佔他們自己的土地持分面積。

現在問題點是,我家目前基於一些因素,在法定空地上蓋了鐵皮屋自用,這點我明確知道是違法,但家人強烈堅持下,所以還是蓋了,但鄰居對於這點相當不滿,他認可我們可以將法定空法當作停車使用,但對於我們蓋起鐵皮屋這點就相當不滿,因此他要對我家提告

基於上面遇到的情況,想向律師請教幾件事情,請律師能好心幫忙解答一下。

請問鄰居能針對那些部份進行提告? 上面是否有涉及任何刑法? 竊佔罪? 或者是否有任何刑責? 因為我們三家後面都有防火巷,但三家都蓋起來當廚房了,而頂樓也都有違法加蓋,想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建敝率的認定?

因為鄰居主要是對於會影響到建敝率這點相當不滿,他認為如果因此受到開罰,會是對這塊土地的所有地主進行開罰,而不是只針對我家進行開罰,請問是否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soros 102-07-20 09:19

之前與兄弟共持有土地 之後因問題而申請分割 分割已完成 地上物也已分割

如他仍繼續耕作已分割為我之土地地上物 我該如何處置 可以告竊佔嗎

該怎麼收集證據 要有什麼證據 如他繼續耕作 採收為我土地地上物 

我可以告竊盜嗎 該收集哪些證據 對方比較強勢也為地方上之頭痛人物

實在是無可奈何 調解也不到 警方也沒則 我該如何做  因要上班也少有時間

蒐集證據

 共有分割之訴判決下來之後,是否已進行點交?

soros 102-07-20 1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共有分割之訴判決下來之後,是否已進行點交?

已點交完畢  法官來看了五次  看到對方的惡行惡狀  把路還有一口井都判給了我

怕到時我連路權都沒有  會申請分割是因為  當初無償給他耕作  後來沒工作之後  

想要回來耕作  對方卻百般用盡方法不還  有一口井是在她們持有地之上  連水電

也不給我用  那是父親留下來的  之前也有寫下共同使用  百般無奈才申請分割

分割完畢之後才是惡夢的開始  真的都沒天理了嗎

 「點交」是在判決下來之後?

soros 102-07-20 10: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點交」是在判決下來之後?

  是  也有來釘了界標  所有權證書  也已申請完畢

CJ 102-07-20 01:02

您好, 突然收到法院電話通知隔壁土地的所有者(簡稱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 三天後要進行量測. 不知該如何應對.

背景:目前我方與乙方所持有土地是在很久之前, 經過與同一人買賣交易後購得, 所以土地緊緊相鄰(我在前, 乙在後, 且買賣前乙方已知曉乙方土地只有"水路地")但幾年前乙方所購土地後方被建商買下(包含後方的水路地)並建成社區, 且當初建商也有通知我方與乙方進行買賣與路地協調, 乙方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拒絕與建商協調路地/買賣, 而我方因為只想自建不想買賣且前方有既有路地的情況下選擇後續自建, 但現在乙方卻要求我方土地要留一定的路地給予通行(袋地通行), 目前乙方土地與建商社區仍有路地可通行(只是社區目前用薄檔板擋住, 且路地所有權為社區共同所有, 約30戶), 乙方土地目前閒置未有住人以及地上物.

請問: 1.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並進行量測是否會使我方權益受損?

2.請問土地非共同持有, 乙方為何能對我方土地進行假處份申請?

3.開始進行量測是否表示法院受理並進行訴訟?

4.因我方預計近年要自建蓋房子, 仍否繼續進行土地自建?

5.法院是否會強制要求我方留地給予乙方通行?

6. 能否建議我該如何應對?該找律師進行訴訟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於法院執行假處分之當日,法院會於現場交付假處分裁定正本給您,屆時便可以釐清對方聲請假處分之範圍及理由。如對方尚未提起本案訴訟,則法院會命對方限期起訴,如對方未限期起訴,則您得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建議您應於收受假處分裁定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