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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ark 103-01-10 11:14

因父親過世,妹妹當初放棄繼承.所以我和母親繼承了父親的房子各自持有一半.

如今妹妹離婚搬回來住.因和我吵架威脅要回這棟房子3分之1的產權,可是她當初已簽了放棄繼承,現在如果真的要要回,請問在法律上她能要的回嗎?

貢小丸 103-01-08 13:38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帳單

也未曾使用過分期付款也未遲繳過任何一家信用卡之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商不成,僅能以訴訟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10 00:58

感謝房律師的幫忙

看來還是得要上法院了

只是不知道房律師有協助雲林地區的網友嗎?

曉英 103-01-08 00:56

一社區共16戶(臨路5戶,社區型10戶,警衛室1戶),同一宗土地申請建照,於開工前分割完成,容積/建蔽率一起計算, 戶與戶皆有相連的共同壁,並請領同一張使用執照.但臨路住戶是產權1/1,並沒有持分警衛室,單獨出入口.

問題,

臨路有2戶將自家頂樓架設廣告看版及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電信機房(像貨櫃),經管委會溝通後失敗, 臨路住戶認為無共同持有,故適用"臨路透天,無共同設施設備, 可算單獨之透天,也可自行增建/改建/重建."

試問,

1. 其容積/建蔽率己蓋滿,如於頂樓平台架設機房,是否為增建,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報請違建拆除?

2. 其相連的共同壁是否可以主張為不可分性之共同設施設備(共同壁有管線),確認該住戶為同一區分所有權人?

3. 如果該住戶,經判定可以不受社區規範, 為獨立之透天, 其住戶之土地權狀坪數與建物權狀坪數不符(建物權狀坪數大於土地權狀可建築之坪數),也未留退縮空間,是否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報請違建拆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該增建是屬違建,您們當可報請主管機關拆除.

二.集合式住宅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該獨立透天是否為 貴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則應視當初買賣契約及  貴社區之規約而定,目前看起來似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詢問建管單位,更為專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當地縣市政府之建管單位通報檢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威 103-01-07 17:19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去年七月有件持有毒品的案件

小弟我下禮拜要搬家了,至今還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

礙於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地址也不方便更改到新家 怕家人會收到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的判決書可以更改到朋友的家中幫忙我代收嗎?

或是有什麼其他的方式可以收?

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跟法院說明改寄送地址或設送達代收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CKY HUANG 103-01-07 15:34

持有改造槍械 借給朋友 朋友去犯案 請問這樣要判幾年 我不要法律條文

我想知道實際判案大概會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規定,約五年二至五年八,不一定,視個案情況,略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每個個案不同,但如果成罪最少五年.

阿宏 102-12-31 15:46

你好,

      家族有一筆道路用地,持有1/2有權狀的部分(另外1/2繼承人放棄繼承),土地現在狀態:有3/4有覆蓋柏油供省道使用,1/4位於白線外未覆蓋柏油的邊坡地,下方為國有道路邊坡用地及其他地主的農地.

因下方農地無道路進出,向公路局申請國有道路邊坡,道路設置,若他要開通到省道會佔用家族持有1/4未覆蓋柏油的道路用地,我可主張權利,不給對方使用嗎?

如對方執意侵佔我可尋求哪些法律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A 102-12-27 15:29

您好

我和先生協議離婚.但監護歸他而兩個女兒仍然跟我吃住生活.除了他休假會帶回去其餘時間都由我照顧.請問我若是沒有有監護權.會有甚麼危機嗎?又或者小朋友會有甚麼影響?

多次討論.折衷的方法是一方各持有一個.而扶養費仍是8000元.現在老大小一.老二2歲.先生的薪資5支6萬元.工作算是穩定.我是一般職員約2萬元.

我不要佔先生的便宜.當然也不想被佔便宜.請問?協議離婚內容該怎麼去擬呢??想乾脆把監護權都讓給先生.但又怕會一無所有...小朋友是我這個當媽媽的最大精神支柱.而且扶養費他只能提供8000元.該怎麼做才能對小朋友有保障.若是請律師寫協議書.費用如何?

 

要如何定監護,既然是協議離婚,可由雙方協議,方式有一方單獨監護,另一方有會面交往(探視權),探視方式、時間、地點、不履行的處理方式等都要寫清楚,避免後續麻煩,也有共同監護的方式,扶養費用部分,不管有無監護權,都要負擔,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孩子的實際照顧者是您,監護權卻是在對方身上,則您會有很多困擾,如需要要法定代理人決定的事項,都必須由對方處理。

2、建議您應該一部一部釐清子女究竟要由誰照料,希望的扶養費如何負擔等,是否有其他財產要處理。

3、離婚協議書會依據您所希望訂立的內容而影響收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未成年子女多數時間是由您照顧,則建議您仍應取得監護權,以避免日後未成年子女之諸多事務包括就讀學校等仍須取得對方之同意,建議雙方應就監護權扶養費用、探視時間及方式詳細規劃,以免日後徒增爭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目前均由您照顧,您似可主張監護權,且較有利取得之,再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14:38

我想請問下,就是18年前與人生下一女一男,當初有辦理認領手續,小孩也報在父親名下,想請問就是監護權的問題是否雙方持有?如果是雙方持有的話,男方能告女方棄養詐欺嗎!?((並未結婚登記))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 如果現在對方已經是法律上的父親,那他有撫養義務, 可請求撫養費,民事訴訟才比較有實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母沒有就子女監護權約定或是由法院酌定,則為兩人都有監護權

2、就您所述,似無詐欺問題。

3、就您所述,至於遺棄罪則必須看,小孩是否有生命危險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應僅涉及撫養子女撫養費問題,與遺棄詐欺,較無相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霖 102-12-23 00:11

請問如何行使『土地法定優先承買權

土地為我爺爺和他人持有

最近他人將土地出售(已成交)

我們想要購買

請問如何行使

----------------------
但是在PTT上面爬文又看到

雖然法條說你可以優先承購,實際上你並沒有優先承購權

覺得有點困惑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謝謝各位

 

優先承買權,對方應該通知你們是否行使優先承買,如果沒有,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既然為共有,則對方出售者原則上應為其持分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是您有無優先承購權之事由,若您具有優先承購權之事由,您即可主張優先承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胖小熊 102-12-22 01:32

如果先生8年前已得知老婆外遇,並持有2-3年前出入旅館之照片
之後先生一直知道老婆有一名外遇對象

請問這樣先生可以以通姦罪告外遇對象嗎? 是否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呢?


如今雙方已離婚, 請問先生是否可以在離婚後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並索取賠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提告期限,以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所以重點是他在何時知悉您們最後一次的通姦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2-19 20:45

和另一半分床已達四年,分居一年半。想要離婚但不放人:

1. 先生當初創業我父母借資,因當初相信其為人未簽借據,也任憑他分配股份,因此我也持有49%公司股份並兼任監察人。期間擔任會計因有時急用先用提款卡領用小筆金額〈大概20次上下,每次可能一兩千或有到五千〉。後來有將錢補回,但當時尚未鬧翻未簽和解或還款證據。現在因離婚,他咬定資金當初是贈與借款、並要告我侵占背信等罪名。當初父母轉帳有銀行明細、在談判時也有錄到他提還款的字眼。想請問的是我的罪名是否成立及資金是否有辦法取回?

2. 2010年將信用卡給我刷,但帳單寄來都直接我自己付款,他連開帳單都沒有,去年分居將卡還他。現在咬定我偽造文書,請問是否成立?

謝謝。

 侵占背信確實有被起訴的風險,可能要從主觀要件來辯護以求不起訴,借款部分證據夠不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詳細內容,有提到還款,但有提到多少錢? 何時借的? 清償日期等? 偽造文書的部分,就比較容易打到無罪,訴訟不是當事人一方說的算,你說事實是如何如何,但檢察官,法官就一定會相信嗎,不一定的,訴訟技巧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或許可能構成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訴請離婚。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第1057條規定,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給付。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就您題其關於侵占詐欺偽造文書之相關罪名,均有其對應之刑法構成要件,如侵占須證明您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詐欺須證明您施用詐術及對方之損失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偽造文書須證明您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以上無法構成相關之成要件,均會被認為不成立犯罪,而為相關民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G 102-12-19 00:41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在家庭各種錯綜複雜的因素下,在法律上他竟然是一名棄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完全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據街訪鄰居口述,朋友母親很節儉,也許有些存款,但是..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步驟作為得以順利繼承母親所遺留的資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友人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並請求遺產分割。然您的友人必須提出確實存有親子關係之證明、釐清相關遺產繼承人,並於繼承協議分割前進行,始有實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若能取得醫院之相關出生證明,即可證明其婚生子女地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8 19:52

想請問律師

我已於今年八月簽字離婚 婚後共同持有一棟房產 離婚後已過戶給前妻

但家具裝潢家電全是我出錢購買 當初裝潢花了一百多萬 買屋時前妻也只出一點點錢

現在後悔想把家電家具要回 減少自我財產損失

請問這有法律途徑可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答!! 

協議書裡面有針對房子以外的財產作約定嗎?如果沒有,也沒有對夫妻財產作周詳的約定的話,就有爭執空間,但還是要看到協議書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約定財產制時,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此,您與配偶之婚後財產似須平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9 10: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登記名義下之財產,各自名義下之債務各自理,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協議書裡有註明這一行  還有救??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您似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各自保有明亦下之財產,惟,目前您是只想取回無登記名義之家電用品嗎?則似可能還有轉圜之空間,不然就要爭執該協議之效力了。歡迎您攜帶完整協議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就要針對各個財產所有權來一一主張了,會比較麻煩,但可以試試

Divorce 103-02-17 2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想請教一下,如果在協議書上寫上"除了她私人用品外,其他家電與家具我都可能搬,不得有異議",那我可以搬冷氣嗎?如果我可以搬的話,她不讓我搬,我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強制呢?

yu 102-12-15 13:47

麻煩請教一下:在臉書上公開提他人遊戲上帳號 但未用姓名污辱 但是知道文章的玩家都見過面 知道持有帳號的人 這樣有犯罪嗎? 因為已兩三次了 在臉書上這樣公開 說一些不是事實的言語 造成玩家互相討論 此文章的內容 那能有這樣的行動可以阻止困繞嗎?

yu 102-12-15 13:32

麻煩請教一下:在臉書上公開提他人遊戲上帳號 但未用姓名污辱 但是知道文章的玩家都見過面 知道持有帳號的人 這樣有犯罪嗎? 因為已兩三次了 在臉書上這樣公開 說一些不是事實的言語 造成玩家互相討論 此文章的內容 那能有這樣的行動可以阻止困繞嗎?

呼嚕嚕 102-12-14 23:31

甲乙丙三方各自擁有一棟不點交法拍屋的1/3持份

其中乙丙部分 也就是2/3被法拍,因此甲用優先購買權買下不點交的法拍屋2/3

乙(原持有1/3)與家人等多數人一直不離法拍屋,

法院有通知乙也領了被法拍1/3的錢,甲也通知好幾次搬家通知(存證信函)等

乙方等多人皆不理會 (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收到信)後來甚至連信都不收

原一樓有出租但因為乙等人原因不租了

之後乙等人私下更換門鎖使甲連一樓皆無法進入也無法再承租給他人

目前提告了民刑事,但是之前聽警察以及其他律師有說過應該是屬竊占,強制罪,毀損罪等

但最近搜尋才發現非常有名的劉媽媽案件不算竊占好像原因是因為不點交的法拍

1.那到底以上這種情況屬於竊占以及強制罪嗎?

2.若只有一個人承認換鎖,其他人都是從他那裏拿到的鑰匙那樣只有承認的人

   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在該處,所以要構成竊占或強制罪均有困難,但至於對方提告誣告罪,基本上也不容易成立.

二.由於出租客對方房屋空間仍有使用權,故出租客同意下進入,尚難成立侵入住宅罪.

三.本件由於是共有關係,所以類此問題均會不斷的上演,解決之道,或許應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並可請求法院變價拍賣,再由您們取得該3分之一的所有權,才屬解決之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您可依民法訂立分管契約為之,若無法訂立分管契約亦無法協議,可依民法規定隨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以解決共有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lp 102-12-16 03: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 ... (恕刪)

 律師您好:您可能有些許部分看錯了

 1.乙方的1/3已經被法拍了,乙方經法院通知也領了還債完去領剩下來的錢甲方(原來就有1/3)已買下被買拍乙&丙兩人各1/3所以是2/3了!!! 所以甲方買得法拍屋已經取得整棟房子所有權了 但是乙方還不搬走等等.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得利

help 102-12-16 21:09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因為我方也已經有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搬遷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只是上法庭法官卻說只能請求 租金 或是甚至要求我們不要計較 既然都已經要人家搬了......

  說我們要要求的金額太多

  可是問題是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火災保險等等以及每個月與銀行借錢買法拍屋的錢利息等都是所

  有權人在繳卻不得請求 且我方還因為乙方霸佔等造成原租客提前解約 之後更換門鎖又害我們連

  店面都不能出租 所有權人每個月繳房貸卻不得而入房子 

  霸占房屋的人卻過得很爽 實在很不公平 重點是對方根本無悔意

 

 

RG 102-12-14 21:51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因為他是私生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而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作為?是不是需要或用何種方法證明與母親兩人的關係?還是需要做其他處置?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似應可從相關出生證明加以證明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G 102-12-14 21:36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因為他是私生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而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作為?是不是需要或用何種方法證明與母親兩人的關係?還是需要做其他處置?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似應可從相關出生證明加以證明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恩恩 102-12-12 18:20
律師你們好 我在臨撿路段被查到毒品K他命 之後錄口供的時候 警察直接說我跟誰在車上吸我說A朋友 之後是你給她還是他跟你要的我說他跟我要的 但事實我跟本沒給他當下沒吸卻說我跟他一起吸 因為他前天自己吸食當下被驗尿不知怎說才說跟我一起 就這樣又多一條轉讓 如果再去改口供來的及嗎要怎麼說 這個月8號被抓到的 如果驗尿結果有又加上持有毒品 還有轉讓要關嗎 可以罰款就好嗎 真的不知道要不要讓家人知道 真的很害怕 這是不是一定要上法院開庭 但我已說毒品是我的也有吸 拜託誰可以幫我

 有轉讓是跟警察說的吧,如果只有你那時自己說有轉讓,沒有其他證據的話,轉讓部分要打無罪就有機會了,可以來電討論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12 18:43

您好,按您所述,

一、目前程序應仍於偵查階段,尚未達起訴之程度。

二、如是轉讓三級毒品,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三十萬元以下,如您僅係持有三級毒品持有數量達20公克以上,亦同。但如您僅係施用三級毒品或是無正當理由持有三級毒品,但數量未達20公克,將可能處以罰鍰1萬元至5萬元,並需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三、有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被起訴轉讓三級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選擇自白認罪供出上手,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這是一條路,但也有另一條不認罪,採無罪抗辯的路,依題示情形,目前警方檢方所持有證據,僅有您的驗尿證人指述,並無相關監聽譯文,情況尚不至於太遭,請問有無分裝袋?電子磅秤?殘渣袋?搜出之毛重及純質淨重各多少克?有無王八機?現金?槍枝?可從現有證據,全面質疑並反擊對您不利的證據,以求最輕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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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2-13 09:52

大大你好  持有毒起轉讓被起訴

罪還蠻重的 我記得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身邊也有許多轉讓k他命被起訴的朋友

但也是有不少妥善處理的案例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處理方式

您好,如果是吸食三級毒品就是會罰款而已,至於另一個部分,應該只會構成轉讓持有,不會兩個都成立,而且這不是重罪,如果有認罪的話,其實有機會緩刑易科罰金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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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2-12-12 17:59

因60幾年祖父過世,祖父持有土地,由長輩居中協議,由叔伯A、B、C、D、E、,分別辦理繼承,但因繼承土地坪數都不一樣(當時有土地最小持份之規定),故由長輩見證叔伯們均簽訂協議書(並無到法院公證),約定繼承土地未來如有出售,則所得金錢五人均分。

因為當時並無公證,僅由長輩當見證人,目前見證的長輩已過世,想請問1.此份協議書之效力如何,是否須上法院請求再確認此份協議書的存在,(目前叔 伯們均同意此協議成立,怕未來繼承人否認此協議)。2.因協議有約定土地出售時,五人可均分,可否依此協議要求直接進行土地分割,或是作為土地分割時面對 稅務機關說明非贈與的依據。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處於分別共有之狀態或以分割完畢之狀態,若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似得協議分割或請求判決分割,各自獨立所有權,以簡化共有關係。當然,亦可依您決定,再擬定一份新的協議書,以釐清共有人之間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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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7

 如果大家都沒意見,可以再做一個法院公證

土地不得分割有一定年限,如果大家沒意見可以協議分割,不成再訴請分割

您好,因為您說明的狀況不清楚,此協議書到底是否為分割協書,且有無效力這都要看協議書內容才知道,建議你要帶協議書去找律師詢問比較清楚.

kevnlin 102-12-09 13:56

你好:我有一問題 目前與一位先生共同持有一份土地,各持二分之一 ,目前他在土地上農作,我要如何寫存証信函通知他,我對土地有1/2 之權利,並告知他如要在土地上農作需經分割後才能繼續他的農作 謝謝另外有何比較好的方法呢

1.如果是兩個共有人 應有部分各佔2分之1 則共有物之使用勢必無法達成多數決協議 2.共有人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應不得擅自使用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 3.你可以這樣表達給對方知道 如果仍繼續使用 將透過訴訟程序依法主張 4.至於是否要分割 就看對方是否願意協議分割或是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kevnlin 102-12-09 14:26

dear 你好 關於 3.你可以這樣表達給對方知道 如果仍繼續使用 將透過訴訟程序依法主張 此部份是否可寫存証信函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是意思通知,所以您尚有可以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寫入存證信函中,當然您也可以請律師代擬,以免漏一掛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是此,若無相關分管契約約定,您丈夫即要使用土地,您可依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請求將該共有土地返還之。您可寄存證信函律師函或直接起訴,均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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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你也是所有權人,建議你發函告知如仍繼續耕作,將提告竊占罪,並要求支付租金,逼他與你談判,看是要協議分割或者由他將土地全數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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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eria 102-12-03 12:33

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之子孫,對於先人共同持有土地,是否有繼承權?

父親較祖父死亡時間晚,但父親生前未辦繼承先人共同持有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所謂代位繼承,再代位繼承又有代位權說及固有權說,其差別在若採代位權說者,因您對您父親拋棄繼承,則亦喪失對其之代位權;採固有權說者,因代位權為您之固有權,不受拋棄繼承之影響。目前主力學說採固有權說,實務亦有判例見解採固有權說,是此,即使您對您父親拋棄繼承,關於先人之遺產,仍得主張代位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之事實即父親較祖父死亡時間晚,但父親生前未辦繼承先人共同持有土地,則

本件就您祖父以前各代先人的財產是再轉繼承(由您的父親繼承您的祖父而來),則就該部分尚未辦理繼承先人共同持有土地遺產自然屬於您父親的遺產,則本件已拋棄對您父親繼承權的子孫,依法自然不具有繼承之資格。綜之,父親先於祖父而死亡,則本件基本上並不合於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沒有代位繼承之規定適用(代位繼承的前提是子早於父死亡,而由該亡子的子女代位來共同繼承其份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t 102-12-03 10:37

您好:

我們大樓外有兩塊花圃,土地是市公所持有,但是從大樓興建好倒現在就是維持綠美化的狀態。

大樓管理員A與某位住戶B私下討論要將原本的花圃(種有韓國草、兩株桂花)打掉,重新整修並鋪上洗石子。

過程中,管理員A僅向主委C電話告知:「要拔草、種草花,可以嗎?」

主委回應:「將花圃美化當然好啊!」

第二天早上,住戶們發現花圃中被傾倒砂石,主委C察覺被隱瞞,立即向管理員A表達不可以任意行事,如果涉及整修工程必須有工程報價,並且要通知住戶。

管理員馬上拿出兩張報價單,但是抬頭寫得卻是住戶B的名字,而非對大樓報價。主委C堅決工程必須暫停,直到召開住戶會議在做決定。管理員A表示:知道了。

第三天早上,工程車又運來另外一堆土正準備傾倒,被幾位住戶攔截下來,主委C和幾位住戶都在現場,並且錄影。

管理員A並不在現場(不確定是否知情),但是沙土工程老闆一看到住戶B就說:「是這位先生叫我運土來倒的。」之後是一番爭執,因為住戶B把所有責任都推給管理員A

目前,花圃的沙土已經被運走,但是原本的植物都被毀了(草被管理員自己澆年年春毒死,還用公款支付。樹也被鋸斷,當年是管理員A親手栽種的)。

請問:其他住戶可以控告住戶B侵佔最嗎?或是有其他方法控告他?

(花圃的所有權並非大樓住戶所有,但是常年管理都由敝大樓處理,連大樓的消防管線都設立在花圃當中。)

 

刑法/335條】侵占罪須行為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前述意思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一經表現犯罪即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即成犯)

侵占罪以持有人將原來持有之物表現其變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此項變為所有之意思,雖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之,但一經表現,犯罪即同時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029號判例)

 

1.侵占罪應該是就行為人持有他人財物侵占入己之行為 但你說的情形 是否屬於管理員等持有之財物 可能就有疑問 2.你可以考慮這種情形是否構成竊盜持有人不知道情形下 將他人財物取走 3.建議你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會如何認定成立何種犯罪 應該是法院的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是否成立侵占罪,有其困難度,因本案土地又涉及到公有地,是否為管理員持有或所有,即有疑問。或許可考慮土地上之花草樹木,可能涉犯竊盜罪或毀損罪。建議您可到地檢署提告,由檢方認定所涉法條。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ateria 102-12-02 13:45

先人共同持有土地(持有人均過世),後代子孫辦理繼承土地手續為何?

若欲分割土地所有權,可以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土地流程如下:1.戶政處:死亡登記.除戶謄本.繼承人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2.地政處:土地公告現值證明。3.稅捐處:房屋稅籍證明。4.國稅局:清查財產及收入清單。5.地方法院:如果有辦理拋棄繼承。6.國稅局:遺產完稅。7.稅捐處:拿遺產完稅證查補地方稅蓋章.繳分割協議書印花。8.地政處:土地房屋所有權狀變更。9.稅捐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新申請自動扣款繳稅款。若您欲分割土地,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分割,應依共有人協議為之,除非協議不成,共有人方能提起法院裁判分割。個案情況略有不同,歡迎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自身之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繼承登記至國稅局詢問即可清楚如何辦理,另外分割部分,先針對分割方式協議,無法協議時再起訴請求分割,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大家無法一致同意分割的話,也只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在分割訴訟中,也可以一併聲請繼承,以求一併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萱 102-11-28 00:00

房屋原本是三兄弟為共同持有人,弟弟因債務被法院查封拍賣,今已第二拍160萬拍定,大哥決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二哥也決定將三分之一過戶給大哥,使房屋為同一人持份方便買賣,請問二哥過戶給大哥是否可用贈與稅來辦還是用一般買賣來辦理?如果房屋賣出是否要繳納奢侈稅,是三分之一還是二分之一?還是等確定有買方出現再過戶?目前在等法院的拍定通知書到達後,在到法院辦理,請問可以自己辦嗎?還是要委託代書辦?如可自己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證明之類的?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法院程序可以自己辦,也可以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辦理。

阿萱 102-11-28 13:4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 ... (恕刪)

再請問房屋買回後再賣出需繳納3/1的奢侈稅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1:44

法拍優先購買取得的三分之一,如果在兩年內出售,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HANN 102-11-27 14:35

請教一個有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現況如下:

先生長期沒有工作,所有花費皆由太太資助,也給予太太精神上的折磨,甚至家暴,導致太太現在病痛纏身,近期想提出離婚訴訟,但有下列問題,讓太太卻步。

 太太名下有兩處房產,皆為婚後購買,資金也皆由太太出資,也皆有貸款,但因夫妻無特別約定財產分配,若走上離婚一途,依據現行法定財產制,可將財產均分,但先生名下毫無財產財產均分就像對太太再剝一層皮,所以想請教是否有辦法,透過信託移轉等方式,來避免財產分配給先生。

 現太太名下持有兩處房產約4000萬元(參考仲介),貸款餘額約2350萬元,存款約300萬元,另有大量精品;瓷器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本於夫妻共同生活努力之結果,應該由兩人共同享有之意旨而來,倘若就您所述的,您的配偶對於婚姻毫無貢獻,依法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是免除。(但就您所述的情況必須提出證據

2、依法在法定財產制消滅五年那所為贈與,可以追加計入婚後財產,但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因此倘若您對於有法定扶養之人之義務履行,或是道德扶養義務之相當贈與,都是可以不記入婚後財產的,如對子女扶養義務、如對於兄弟姊妹之扶養

可經由訴訟上方式免除分配,可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41

您應該要先以家暴為由分居,至於夫妻財產分配是以您名下淨資產計算,如果您的債務大於財產,是無法分配。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小莫 102-11-27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只需靜待對方回覆。

2、當然,目前也不排除對方仙人跳之可能,因此也可以一邊蒐證

bateria 102-11-26 21:54

律師:

祖先有一筆土地為10個先人(已過世)共同持有,但有設土地管理人,持有10個共同持有人的印章,則土地管理人可以代辦理繼承嗎?目前地價稅是土地管理人向10個先人的後代子孫收取後代為繳納.請教您我若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則是否無繼承曾曾祖父的土地權利可言,而由其餘未拋棄繼承子孫繼承持有份?

沈恆 (沈律師) 102-11-27 04:28

您好!若10個印章的主人已經過世,土地已歸繼承人所有,即使有10個印章,也不可以用來辦理繼承繼承權利為何?您提供的資訊不足,應將先人死亡的先後,及其繼承系統表弄清楚,才有解答。以上謹供您參考。

bateria 102-12-02 12: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之子孫,往後共同持有土地繼承時,是否有繼承權?

2.共同持有土地,辦繼承手續為何? 

 

說明1:祖先有一筆土地為10個先人(已過世)共同持有登記,但有設土地管理人,持有10個共同持有人的印章,則後代子孫如何辦理繼承?目前地價稅是土地管理人向10個先人的後代子孫收取後代為繳納.請教您我若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則往後共同持有土地繼承時,是否有繼承權?

說明2:先人死亡的先後,及繼承系統表:我為家族第20世子孫,土地共同所有人為第13世祖先,第18世以前長輩均過世,第19世長輩共7位,2位失聯,4位過世,只剩1位姑姑(已嫁), 第19世只有1位伯父比其父母親早過世。我上有1個姐姐下有1個弟弟,父親直系後代子孫連同姑姑均於父親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

再次請教律師

bateria 102-12-02 12: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權利為1分半的土地,10個先人共同持有登記,則繼承人如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是可分割物嗎?若後代所有繼承人同意分割土地所有權,以便各自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及處分土地,是否可行?

 

豬頭包 102-11-26 03:57

之前被a女騙簽一張無對價關係的本票還有薪轉影本

後來a女轉讓給b男.b男拿我們本票去做裁定已開始扣薪

a女後來被數十名受害者包括我們告詐欺.目前還在調查中

而我們對b男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開第2次庭.

我們有拿出證據證明被a女騙簽本票

而b男持有我們本票跟薪轉.就說我們有跟他借錢拿錢

請問法官會再要求他舉證證明有交付金錢給我們嗎?

還有b男是否可以叫詐騙我們簽本票的a女.來替他做偽證說我們有拿這筆錢?

謝謝!

還有b現在是主張我們欠他錢所以簽本票給他

他不承認是a轉讓給他的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4:56

您好!如果b是合法由a受讓本票,因發票人與b並非直接前後手,發票人與b沒有借貸關係乃屬正常,b實無必要證明與發票人有借貸關係或交付金錢;發票人若不想付錢,宜從其他角度主張。以上謹供您參考。

DL.Wang 102-11-25 13:10

各位好: 我在99年因與人發生財務糾紛,對方報警並提告詐欺跟偽文,他還向警方說我持有制式槍械,結果警方到我家搜索,扣去我買來收藏的三把瓦斯動力的玩具槍,我連瓦斯都沒買,只買來收藏把玩,也沒帶出門過! 後來經地檢署傳喚偵查後處以不起訴處分! 而他告我其他的部分(詐欺跟偽文)還在高院爭訟中,請問就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我獲不起訴的部分,可以提告對方誣告嗎? 他為了讓警方去申請搜索票而向警方說我有帶真槍去給他看! 現在檢察官就違反槍砲彈藥的部分已還我清白! 我可以對他提告誣告嗎?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請各位好心解惑!! 真的非常感謝!

 對方提告時,是基於甚麼樣的憑據?可研究提誣告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DL.Wang 102-11-25 13: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提告時,是基於甚麼樣的憑據?可研究提誣告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謝謝黃律師回覆,對方是到他擔任顧問的派出所報案說我犯偽文並詐取他的產品,並於警訊筆錄裡提到我曾私下帶真槍去給他看,派出所就會同分局刑警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到我家搜索,結果搜出我玩生存遊戲的用具跟三把沒使用過的玩具槍,警方現場有檢視但還是說我這三把槍有殺傷力,就查扣,後來移送筆錄就多了一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但經過送刑事局檢驗,發現都沒殺傷力,所以違反槍砲彈藥的部分在三個月後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又再收到高檢的駁回上訴維持不起訴處分的處分書, 但其他偽文跟詐欺的部分我有被起訴並與對方爭訟中,請問可以就誣告持有槍械的部分提告對方誣告嗎?謝謝您!

 

 你有無亮槍給他看?不管是否是真槍

DL.Wang 102-11-30 22:26

報告黃律師: 我根本沒帶過槍到他店裡呀! 只有在他店裡和去買軍品的同好聊天提到有收藏手槍的共同嗜好, 沒想到他就用這個說我帶過槍到他店裡, 而警方在我家裡扣到瓦斯動力的玩具槍就在移送書裡說因為查扣到槍所以可以證明報案人說法是正確的! 那現在槍砲部份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 他沒實際看過我帶槍,更不用說有亮槍,這樣子能告他嗎?...這樣子扣帽子真的很不平! 麻煩您幫忙解惑, 非常感激!!

102-11-24 16:12

您好...

本人去年8月一時不查被ATM分期付款詐騙6W萬元

原本一審判決帳戶持有人有罪

但對方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判無罪

而當初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民事審判長也因為刑事改判無罪而撤銷求償

請問我能否繼續上訴...或是有其他管道能要求對方賠償(不當所得之類的)

求償的機率高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騙的部分,必須視刑事判決無罪及民事法院認定無理由之原因,始能精確分析。

2、倘若當初以詐欺造成損害請求賠償,則您可以另外以對方無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本文建議您仍應提供相關的書類,始能進一步釐清

102-11-25 20: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騙的部分,必須視刑事判決無罪及民事法院認定 ... (恕刪)

您好

1.簡單說就是法院採信人頭戶的理由(卡片是不小心遺失),所以改判無罪,且判決書最後有寫不得上訴...被告一審可上訴...二審被害者就沒得上訴...這啥歪裡

2.請問他都被判無罪,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成功率高嗎?如果勝訴但對方把名下財產都轉出還有拿回的機會嗎??

3.提供相關的書類是指?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26

刑事詐欺罪二審不管判有罪或無罪,被告及被害人都不能上訴,雙方公平,並不是歪理。如果您只告卡片持有人,因為錢是被詐騙者拿走,並未留在卡片持有人帳戶內,卡片持有人可能沒有不當得利;因此,您應該連詐騙者一起告比較有勝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如沈大律師所言,詐欺罪依法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無不妥。

2、有關不當得利部分,仍須視該利益在法律上是否仍存在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就詐欺人的部份行使訴追。

4、請您檢附相關書類事為何釐清相關事實經過及法院之認定,您可自行斟酌。

102-11-26 22:03

您好~

因為警方好像也只有抓到帳戶持有人...也不知道會不會繼續追查

能抓到幕後主謀當然是最好不過 

相信兩位也清楚這種案子通常都只抓的到人頭戶...而錢當然也是當下就被領走了

卡片持有人(人頭戶)也被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他並不是蓄意提供帳戶密碼...

如此一來我就算以不當得利提出告訴...勝算是否也不大??

唯一的機會就是等看看警方是否能抓到幕後主謀??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提供人頭帳戶人該帳戶之贓款業已不存在,且亦遭認定無涉違法提供帳戶,則確實僅能就詐欺行為人求償

102-11-28 22: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提供人頭帳戶人該帳戶之贓款業已不存在,且亦遭 ... (恕刪)

所以我只能等待有朝一日警方抓到真正的幕後詐騙集團嗎...??

說真的...感覺這類案件警當都抓個人頭戶草草結束

感覺拿回錢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啊

謝謝您的解答喔
我有按感謝律師了^^ 

小安 102-11-21 23:07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您好,以你們的狀況來說,沒有竊占的問題,因為你們本來占有就是合法的,但因為他告竊占並非捏造事實,所以你要反告他誣告也是不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侵佔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提供當初取得使用證明之證據,以說服檢察官,否則仍有遭受不利認定之風險。

2、所謂誣告罪,是故意使人遭受刑事追訴為要件,倘若對方明知您的家人是有權使用該土地而惡意提起告訴的話,仍有機會構成。

102-11-20 21:04

最近長輩過世留下一間房子,長輩遺囑交代由5個子女與長孫繼承,並且把房子登記在長孫名下,不過長孫目前有再與友人投資其他房產,是擔保人之一,擔心會有風險所以討論後由其中一位子女登記,但是由於其他子女身上處於負債正被銀行每月扣除三分之一薪資,名下無法有任何動產,無法直接去登記共同持有房子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將房子登記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但是有法律認定的契約可以證明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的房子為6人共同持有這類的約定,持有人不可以在其他5人未同意下進行任何投資行為。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女兒身上,但女兒已經嫁出去,若是之後過世房子繼承權會如何歸屬,女兒與前夫有兩子,再婚對象也有一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屋的部份,可以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也就是由所有人成立一個協議,約定雖然為共有,但是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不過因為我國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看法很保守,難免日後發生爭議。

2、另外一個方式,就是在債權人發現該屋持分狀況前,先行辦理信託登記。且不得僅是單純將財產信託登記,而必須實際上委由受託人管理處分開房屋

小光 102-11-20 01:10

民法98年修正公布繼承篇之有關概括繼承有限主義,問題一、若債務人欠7萬,死後並無留下任何遺產,依上述概括繼承有限主義精神,債務繼承人不就不須償還債務人先前所欠任何費用囉?是吧...問題二、持有債務債權憑證因該也無效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概括繼承限制責任,係指繼承人必須繼承債務,但是可以主張於遺產範圍內負清承責任

2、所以不論遺產有多少,債務都會繼承債務也不會因此而失效或不存在,只是繼承人遭追償時,可以主張以遺產範圍內始負清償責任。倘若不抗辯,亦可清償

阿杰 102-11-20 00:17

我男友因為做水果批發生意的
結識不少客戶..有次因為剛好要送水果出去
而有位買水果熟識的客戶說自己沒空送他自己的貨..
而拜託要我男友幫他順便拿這違禁品給別人順便收錢
男友趕著出門送水果想說有路過只是順便一下沒想太多.
就糊塗的幫他朋友送過去(我把他臭罵了一頓 
只是這樣到現場就被當場抓到說是持有(二級毒安非1包跟MDMA2顆
警察也一直認為我男友有吸食..
筆錄男友被嚇傻了就被誘導供稱有吸食..說怎樣說對我男友比較好之類的..
但藥物驗出後是呈現陰性反應
目前也收到台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但問題內容大致如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1.被告OOO在某地的附近旅館.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MDMA.為警查獲.並扣得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一包(淨重0.2660公克)及MDMA.2顆(淨重0.5170公克).(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
因認被告涉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列罪嫌

2.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
不得做為有罪判決之為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56條第2項分別訂有明文.

3.經查.被告OOO固於警詢.偵訊時共承其於某時某地附近旅館.
施用二級毒品安非及MDMA乙情不諱.惟被告經警察採集尿液送驗結果.
既呈安非他命類.MDMA陰性反應.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9月6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1份附卷可稽.
被告上述自白仍乏其他必要證據足資認定與事實相符.
自難逕以施用二級毒品罪責相繩.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犯行.揆諸首揭法條規定.
被告罪嫌應認猶有未足.

4.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對其中的這句(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有疑問..
是說這部分還在偵辦未定案嗎?
我很擔心男友..因為現在的他一直為這件糊塗事煩惱.吃不好睡不好的
想請教諸位律師解惑..謝謝

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表示持有毒品罪部分尚未偵結(危機尚未解除),施用毒品罪部分因驗尿採證結果呈陰性已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依您所述協助運送並收錢之情形,若處理不慎則恐會涉入販賣毒品的共同正犯,尚請留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光 102-11-20 00:05

想請問本機關溢領退休金工友於99年2月10日死亡,本機關已於98年10月22日持有該工友債權憑證,相關問題如下:1.本機關是否須函請地方法院,確定債務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2.若法院回復無拋棄或限定繼承,其繼承順位是否一樣函請法院判定?較有依據。3.債務死亡,如何確保債權憑證有效?是針對繼承人申請強制執行嗎?4.今年102年債權憑證還有效嗎?以上問題,煩請 解答!!困惱中...

本件處理上還是得向法院具狀查詢其繼承狀況,其次債權憑證並不因其死亡而失效,至於其繼承人應由債權人持債權憑證向戶政機關進行查詢,另我國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繼承編相關規定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繼承人只須以其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故本件後續執行建議最好能向國稅局查詢釐清債務人之遺產狀況,以免執行無果又肇生訴訟,甚至須承擔敗訴之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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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o 102-11-19 14:59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在在陽明國家公園裡一土地想要興蓋農舍,國家公園興建農舍裡有一條法規是民國89年前已持有土地興建農舍沒有土地需756坪才能興建農舍的限制.而我公公跟小叔民國94年繼承遺產是否可以比照民國89年前已取土地的條款興建農(我們是繼承並不是買賣)

謝謝

土地應該是在一般管制區內?現在要蓋農舍,就必須受興建農舍管理辦法的限制,有面積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ricky一路 102-11-17 09:48

請問律師大大:

目前自己有一貸款房屋登記為自己名下

最近與女友要結婚

想請問婚前辦理房屋產權共同登記

跟婚後再去辦理房屋產權共同登記

有何差異

因看了網路很多討論都是說要婚前辦理共同登記

雙方才可以共同持有產權(婚後辦理就不行?)

這是我的一些些疑問

煩請不吝解答   謝謝

1.要區別的是 你應該是在說要將這特定房屋產權 一半轉讓給配偶 這不管婚前或婚後 可以做 2.如果是在指夫妻共同財產制 則是婚後才能去登記 這不僅限於這特定房屋 包括其他財產也會納入

小威 102-11-17 02:25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因今年7月持有兩顆MDMA,淨重:0.549g 遭警方盤查搜到

我沒有任何毒品前科是初犯,前兩天剛收到台北地檢署寄來的簡易判決

對於簡易判決書內容我完全看不懂! 我當初有驗尿 書面內容卻沒有我驗尿的結果

只有敘述我的案件過程跟一些持有毒品的罰金項目。

我知道簡易判決是無需開庭的,我想要問的是:我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多久之內會收到執行書? 執行書內容會有我驗尿的結果嗎?  因為此事件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不能去勒戒,希望能委託律師幫忙寫狀書申請緩起訴! 是否要立即請律師寫狀書減輕我案件的刑責機率會比較高?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24

您收到的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代表緩起訴已不可能,但還沒判決,必須等法院判決後,才會有執行的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尚請您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小威 102-11-18 02:4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律師你好! 我當初第一次開庭時已有自白認罪了,也有向檢查官表示懺悔,並且有供出賣藥給我的藥頭,不過檢察官不相信,檢察官一直認為我在說謊,一直叫我老實講,我說我真的已經把我全部所知道的都講出來了,我這樣是不是有機會可以不用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2-11-18 16:33

大大你好 有關這種毒品的案件 自己很熟稀

身旁的朋友 也都有實際處理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就如何降低刑責 爭取緩刑一事,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檢察官的起訴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一條?

小威 102-11-19 01:1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有關這種毒品的案件 自己很熟稀

身旁的朋友 也都有實際處理經驗

你好! 已寄信給您,謝謝!

小威 102-11-19 01:1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的起訴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一條?

所犯法條: 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觀察勒戒之處遇係針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之行為人所給予之特殊處遇,其適用僅以施用毒品罪之行為人為限,針對違反持有毒品罪之行為人依法是不能施以觀察勒戒之處分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 103-07-25 19:24

 請問律師  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然後 檢察官起訴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著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我沒有任何毒品前科  那會被判勒戒還是直接被關?  她裡面又有打說我係涉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云云  但我偵訊中堅持否認有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她最後打報告機關所認尚屬未洽,併此敘明  這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