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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 102-11-27 11:47

請問律師:

一般房地產或是預售屋 建商 都會用"紅單" 來收所謂"訂金"  即在正式書面或是主契約成立簽署之前就要收款

建商依所寫的"訂金" 來收金額 數千或是數萬圓不等

但是在正式書面契約或是主契約簽署成立之前?? 一旦有一方反悔    建商沒入"訂金"  不歸還

並且引用民法248與(或)249條 之文字"定金" 來視之  依此沒入"訂金"  

請問 中華民國民法 "定金" 是否 等同 "訂金"

為何絕大部份 建商 都在書面預付款等文字 或是 "紅單" 上一慣用 "訂金" 卻不用 民法條文上之"定金"   等到糾紛 發生時 都要改用民法條文上的 "定金"

亦有 民法庭法官 將訂金等同定金 來作判決 書面撰寫 並引用民法248 24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很清楚 在法條上定義 "訂金" 與"定金" 不相同  不能混用  為何在中華民國 法律上 仍然是 隨民事庭法官 個人見解 來判決  或是 引用 判例

訂金種類有分很多種,成約、證約訂金,違約訂金、解約訂金。一般都是成約訂金,也就是說除了證明契約成立,若違約會沒收訂金。

定金與訂金,其實都是一樣,只是用詞有差而已。

請問律師:

一般房地產或是預售屋 建商 都會用"紅單" 來收所謂"訂金"  即在正式書面或是主契約成立簽署之前就要收款

建商依所寫的"訂金" 來收金額 數千或是數萬圓不等

但是在正式書面契約或是主契約簽署成立之前?? 一旦有一方反悔    建商沒入"訂金"  不歸還

並且引用民法248與(或)249條 之文字"定金" 來視之  依此沒入"訂金"  

請問 中華民國民法 "定金" 是否 等同 "訂金"

為何絕大部份 建商 都在書面預付款等文字 或是 "紅單" 上一慣用 "訂金" 卻不用 民法條文上之"定金"   等到糾紛 發生時 都要改用民法條文上的 "定金"

亦有 民法庭法官 將訂金等同定金 來作判決 書面撰寫 並引用民法248 24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很清楚 在法條上定義 "訂金" 與"定金" 不相同  不能混用  為何在中華民國 法律上 仍然是 隨民事庭法官 個人見解 來判決  或是 引用 判例


DL.Wang 102-11-25 13:10

各位好: 我在99年因與人發生財務糾紛,對方報警並提告詐欺跟偽文,他還向警方說我持有制式槍械,結果警方到我家搜索,扣去我買來收藏的三把瓦斯動力的玩具槍,我連瓦斯都沒買,只買來收藏把玩,也沒帶出門過! 後來經地檢署傳喚偵查後處以不起訴處分! 而他告我其他的部分(詐欺跟偽文)還在高院爭訟中,請問就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我獲不起訴的部分,可以提告對方誣告嗎? 他為了讓警方去申請搜索票而向警方說我有帶真槍去給他看! 現在檢察官就違反槍砲彈藥的部分已還我清白! 我可以對他提告誣告嗎?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請各位好心解惑!! 真的非常感謝!

 對方提告時,是基於甚麼樣的憑據?可研究提誣告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DL.Wang 102-11-25 13: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提告時,是基於甚麼樣的憑據?可研究提誣告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謝謝黃律師回覆,對方是到他擔任顧問的派出所報案說我犯偽文並詐取他的產品,並於警訊筆錄裡提到我曾私下帶真槍去給他看,派出所就會同分局刑警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到我家搜索,結果搜出我玩生存遊戲的用具跟三把沒使用過的玩具槍,警方現場有檢視但還是說我這三把槍有殺傷力,就查扣,後來移送筆錄就多了一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但經過送刑事局檢驗,發現都沒殺傷力,所以違反槍砲彈藥的部分在三個月後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又再收到高檢的駁回上訴維持不起訴處分的處分書, 但其他偽文跟詐欺的部分我有被起訴並與對方爭訟中,請問可以就誣告持有槍械的部分提告對方誣告嗎?謝謝您!

 

 你有無亮槍給他看?不管是否是真槍

DL.Wang 102-11-30 22:26

報告黃律師: 我根本沒帶過槍到他店裡呀! 只有在他店裡和去買軍品的同好聊天提到有收藏手槍的共同嗜好, 沒想到他就用這個說我帶過槍到他店裡, 而警方在我家裡扣到瓦斯動力的玩具槍就在移送書裡說因為查扣到槍所以可以證明報案人說法是正確的! 那現在槍砲部份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 他沒實際看過我帶槍,更不用說有亮槍,這樣子能告他嗎?...這樣子扣帽子真的很不平! 麻煩您幫忙解惑, 非常感激!!

志熙 102-11-21 13:36

律師你好,我之前跟朋友有債務糾紛,然後我已經把錢還清,但對方一直找理由不歸還本票,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到時他申請執行,我該用什麼證明我已還清?

還有我在簽立本票時,還未滿20歲,也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那那張本票還有效力嗎?

民法第78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而尚未結婚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發本票屬於單獨行為,除非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依法未成年人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還款證明的部份,可以請對方開立簽收單據,又或者您當初倘若是以匯款方式,亦可以當作證據

您好:

若您與您朋友間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擔心之後對方本票不還你可能會日後被執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您好,建議你可以用對話的方式跟他討論,要求他還你本票,並且提及已經清償的事情,然後偷錄音,這樣你才能自保.但如果你簽立本票未滿二十歲,本票根本無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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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林 102-11-19 23:31

事情是這樣的

上禮拜一 晚上

我跟我前女友有感情糾紛 要相約麥當勞談

第一次 女友打電話說 我在哪

我回在麥當勞

15分過後 見女友沒來 換我致電給女友

結果她新男友接的 

新男友 對我罵三字經 還問我混哪裡 還說要來公司找我 我就問是不是恐嚇 她說恐剛剛好而已

還問我說 是不是欠打 沒看過壞人嗎?

請問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罵我三字經部分 我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通話我都有錄音 

 

我是彰化人 我該怎樣告?去分局報案就好嗎? 報案前是否先寫存證信函給我女友(因我完全不知道前女友的新男朋友身分)

電話中罵三字經難以構成妨害名譽,但確實有恐嚇的問題,可提出告訴,不知道對方住哪也是可以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D.K.S 102-11-14 20:30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2013.11/14已收到新北地檢署.慎股.(偵)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1/25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 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已第四次!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持續復診中)。 本人 6F逾期裝修敲打電鑽錄音錄影蒐證(全)。 3G.Line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申請法扶會.(11/18去報到) 11/25我會帶所有供證前去新北地檢署.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歷要求 那法扶應該會給予是當協助
lo 102-11-14 09:10

請問一下
因為土地交易有尾款糾紛(道路計價問題)
但權狀已遭買方過戶
請問如何向當地地政事務所主張(聲明異議)權狀過戶無效
另如果買方用該土地辦理貸款,是否還要有其他正式主張,以免權狀遭亂用

謝謝回覆

能否塗銷過戶登記,要看您們的買賣契約問題究竟為何? 才能判斷,於買方已經是所有權人下,他當然可以抵押辦理貸款,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駱駱 102-11-13 09:57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要求以10萬和解被告已給我5萬,於和解書中載明和解條件:

A.剩五萬會於102.10.10交付且希望我撤回起訴,

B.就此買賣契約所生之糾紛,雙方皆須放棄法律訴追

一方如未遵守,須賠償他方10萬元。

 

我於被告給我5萬後即撤回民事起訴,惟被告卻未於102.10.10給我剩下的5 萬元,迄今仍未清償。想請問大律師下列問題:

和解書是否有效? 無論該和解契約是否有效力,我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償還5萬與10萬賠償費用?法院是否會准許? 被告和解契約之名約定10萬實際僅支付5萬使我撤回該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訴,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和解書只要是經過雙方同意簽訂,就有效力,可發支付命令,至於詐欺部分,須再研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43
回覆 駱駱 的發言內容: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 ... (恕刪)

這沒詐欺,您可以以和解書另提訴訟求償十萬元。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206 102-11-10 06:20

你好我是台塑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船員,近日公司以我薪資債權人申請強制扣薪影響公司聲譽為由通知我若不能解決債務糾紛將無法再上船工作,請問這樣合理嗎?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自身工作權益?另公司某承辦人稱申訴也沒用是真的嗎?請惠予解答謝謝.

這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就算公司內部有定這樣的規則,或僱傭契約有約定,也有效力上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詢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您與台塑公司是否有僱佣關係,而公司以您薪資債權人申請強制扣薪影響公司聲譽為由,顯非屬正當事由,若因此拒?您再上船工作,您以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該段期間之工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06 102-12-22 23:02

 謝謝律師的回答,小蝦米難敵大鯨魚,我已找到新公司並準備上船工作.

小可 102-11-10 00:22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有成立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的行為仍可能會構成逃漏稅之幫助犯,但若其在檢察官前表示認罪,並配合辦案,或許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丁 102-11-07 15:16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一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她  但是他似乎沒有很想還錢的動作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八千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有機會再和你說情況   以上之後就沒有消息過了一年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最近連絡上她 也是沒有很想還的意願,我沒有他家地址我不知道如何寄存證信函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跟他說如果再不連絡大家法院見,之後他才和我聯絡,現在對話也都有錄音,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那如果我們達成還錢協議之後要如何保護我自己之後不會有糾紛

可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若無法確知債務人之住所,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將面臨無法送達而使支付命令歸於無效之窘境...平白花錢而無效果。

要查出一個人住在哪,方法多的是,何必擔心支付命令不能送達

Sean.K 102-11-05 03:49

房子為舊式四層樓公寓,最近全室裝潢完工,糾紛多,其中網路亦發現「陽台外推」是屬違建
請問1:舊式四層樓公寓的陽台外推也是違建?或是大樓或是台北市才屬違建

請問2:如需律師詢問有時間限制?算次或算時間? 謝謝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內容來源:陽台外推 裝潢維基百科 | Searchome設計家_漂亮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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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謂的違建是指與使用執照圖面不合而言,與在哪裡或者是什麼功能無關,而以台北市處理違章建築之要點來說,你的狀況屬於拍照列管之程度而已,不需要拆除,拆除都是以建物為主.有問題可以來電或來信或到痞客邦部落格留言.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0

 如果你的陽台外推是最近才弄的,那就不僅是列管,只要有人舉報就是拆除,要有心理準備

鱷魚 102-11-01 22:47

對於法律我不太清楚

前一段時間與人有糾紛

我何他已經在警局和解並且雙方簽名蓋手印

他現再又要對我針對同一件事情提告是否成立?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主要是要看和解書,內容為何?是否確實有和解之合意。

二、若無和解,則視本件是否為傷害或其他輕微案件,檢察官會在訊問被告後,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方式,若無法及早提出和解書或是提出有效防衛,由於法院採簡易判決,並不會開庭,那麼問題可能會留到二審法院才能解決。

建議你及早找律師協助寫狀,請求調查有效證據,始能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毛毛 102-11-01 20:38

Dear 律師您好,

因我媽去年誤信同事而被冒標倒會, 本來對方主動簽本票且表示有誠意還錢, 但事隔多月, 對方老事藉故拖延, 有意耍賴。之前我們有聽說可以寄存証信函給對方, 所以參考資料而寫了一份????存証信函, 懇請  律師大人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 ok, 或者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修改? 那些錢都是我媽的辛苦錢, 而且我們也不是有錢的家庭, 跟會也是為了存錢。不希望她因為被倒會而整日不快樂, 再麻煩您了 ~  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捌月拾日向本人招覽互助會,為參拾壹期,每期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加上利息,台端總計積欠本人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元整,扣除日前還款伍萬伍仟元,尚餘貳拾陸萬陸仟陸佰元正;先予敘明。
台端於民國壹佰零貳年貳月拾日向本人承諾於佰零貳年參月開始,每月十日支付新臺幣壹萬元;但台端只支付二期即停止。經多次反應,迄今仍未見台端處理債務問題之具體回應,為免因小額金錢糾紛造成台端更大之損害,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函還款方式,希勿自誤為禱!
冒名標會,似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三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前揭三罪均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加重處罰規定,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若進入偵辦程序恐對台端造成更大損害,請妥善考量及回應!

毛毛 102-11-01 20:15

Dear 律師您好,

因我媽去年誤信同事而被冒標倒會, 本來對方主動簽本票且表示有誠意還錢, 但事隔多月, 對方老事藉故拖延, 有意耍賴。之前我們有聽說可以寄存証信函給對方, 所以參考資料而寫了一份????存証信函, 懇請  律師大人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 ok, 或者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修改? 那些錢都是我媽的辛苦錢, 而且我們也不是有錢的家庭, 跟會也是為了存錢。不希望她因為被倒會而整日不快樂, 再麻煩您了 ~  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捌月拾日向本人招覽互助會,為參拾壹期,每期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加上利息,台端總計積欠本人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元整,扣除日前還款伍萬伍仟元,尚餘貳拾陸萬陸仟陸佰元正;先予敘明。
台端於民國壹佰零貳年貳月拾日向本人承諾於佰零貳年參月開始,每月十日支付新臺幣壹萬元;但台端只支付二期即停止。經多次反應,迄今仍未見台端處理債務問題之具體回應,為免因小額金錢糾紛造成台端更大之損害,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函還款方式,希勿自誤為禱!
冒名標會,似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三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前揭三罪均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加重處罰規定,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若進入偵辦程序恐對台端造成更大損害,請妥善考量及回應!

?? 

 

曾先生 102-11-01 19:29

現況我持有三塊緊鄰土地,A是持有1/2,B是持有1/4,C是持有1/4,

現在因為有建設公司想要購買我的三塊土地

但是現況BC兩塊是有地主私人恩怨糾紛(未涉及訴訟)難以處理,

所以現況想說能夠用裁判分割的方式讓BC可以跟A緊靠,

簡短述說A是跟C相靠,C包覆B,

想請問我如果走裁判分割的方式有多大的機會可以將BC靠攏A?

我可以做什麼動作讓我更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分割,則建設公司是買到您的持分,當然價格可能會受到影響,若您要使土地完整,而ABC其他共有人又無法達成協議,則只能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當然法官可依職權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分割共有訴訟是形式的形成之訴,當事人之聲明對於法官不具有拘束性,而係由法官依其認為最恰當之分配方式判形成判決之結果,所以也有可能您提的分割方法未必能受到法院之採認。
再者,即使提起訴訟也必需一定的時間才能有結果,而且一審判決後,若其他共有人不服分配之結果提起上訴的話,則更須待上訴審理後才會有終局之結果,要在短期內順利與建商完成交易,恐怕有其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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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為適當,共有人本得提出分割方案,法院則可斟酌共有人之意願,共有物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形而為適當之分割,不受共有人所主張分割方案之拘束(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九號判決、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號判決)。假設採取訴訟之方式,若法院最後採變價分割,對於兩造都會相當不利。

二、動產要獲得好價,除了地段好之外,還是要慢慢尋找買主,慢慢談價;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協助,出面處理與其他地主協商如何整合土地,獲取雙方最大利益,共創雙贏。

102-11-01 11:53

我於昨天10月31號在學承電腦沒注意到信用貸款契約

如果我今天過去取消還來的及嗎,審閱期五天有這條法律

如果發生後續糾紛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比較好

目前還沒上到課,只有銀行方面來電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短期補習契約,依據教育部的規定,確實有審閱期。

2、惟,貸款部分,是否包含在短期補習契約中?或是另外簽訂?

3、存證信函需包含,您所希望事項、請對方處理事項、對方不願意處理將如何處理(如仍在審閱期內,不受約款拘束,請求退款或得拒絕履約,若不願配合將提起訴訟等)

小小娃 102-10-31 01:35

姐姐信用破產,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拜託我先登記到我名下當然房貸也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最近姐姐繳房貸越來越困難,請問律師先發出存證信函證明是借名登記外,是要如何請姐姐過戶回去給她的子女,若我提議賣房,姐姐又故意開高價讓我無法賣出,請問律師我要怎麼處理,才能解除這房子問題,讓姐姐同意合理價錢把房子賣掉,才不會有佔屋糾紛謝謝

對外關係上銀行借款之名義人還是您,此部分並不因為您與令姐之間借名關係而生影響(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主張是借名登記對於銀行而言毫無任何法律效果可言),故如果日後貸款未按期履償的話,信用破產會記在您的頭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貸款名義人是您本人,所以銀行都會針對您進行追討,而本件該房屋既然是登記在您名下,若您現在主張借名登記而回復到您姐的名下,但也無法解決您與銀行間的貸款關係,所以本件您應先想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1 11:46
如果在妳名下可以直接賣出啊,既然是一家人,請仲介估個價吧。房屋仲介很多,也要多比較一些,不要簽專屬授權契約。www.wewon.com.tw 這是我們事務所,請指教
sa 102-10-28 21:07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2

前幾天
曾經換物過的換家
來問我要換物嗎
我看了賣場的東西
挑了一個電火鍋
因為沒有實體圖
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
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
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
跟換家反應
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
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
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互易契約,物品新舊恐難認定,但是對方仍然必須提供堪使用的物品,否則仍為債務不履行。

暖暖 102-10-27 23:24

十月十二號自稱張先生打來給我,跟我說他是辦貸款,問我有沒有需要。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一ˊ想出去實習遊學,所以毫不考慮繼續聽下去,而且我不想讓我爸這麼辛苦賺錢讓我讀書想分擔些。我跟他說可是我沒有薪資證明,因為他是要幫我貸玉山銀行,她說沒有關係 ,他們有專門的代書可以幫我處理,需要我的郵局跟國泰的存摺跟卡片,寄上去後,他還跟我要密碼,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應該沒關係(當初他叫我裡面不要留錢,怕之後如果遺失會有糾紛之類的),所以都給了他。他也有每天跟我回報進度。直到十月二十四日,警察通知我們家的人,說我詐騙他人,我爸媽氣到把我扭送派出所。(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去做貸款的事),之後做筆錄,大約五個被害人,損失金額大約加起來二十萬以內。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會不會很嚴重?而且十月二十五日,他還有打電話給我,問我說為什麼都沒有接他電話,我回她說妳把我當人頭詐騙,我為什麼還要接你電話,結果他既然很生氣地跟我說,這件事情為什麼沒有跟他說,還叫我客氣點,他不是詐騙集團(我有錄下來),這樣當作證據,會不會比較讓法官認同我是被騙,而不是故意給他的。因為我做完筆錄後,有上網看一下,大家都說只要是成年人,然後存摺還是自己給他人,會留案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提供人頭帳戶部分:

(1)刑事部分:實務上多以詐欺幫助犯論處,倘若您沒有前科的話,法院大多會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2)民事部分:所有的被害人都可以向您請求所有的損失。

2、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積極向法院提出您所述的,該人的相關資料及通聯、電話號碼等,讓法院相信您是被利用之人。

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SAM 102-10-24 10:46

如題~~

小弟因細故與親戚有債務糾紛,目前已有對方簽立的本票(未簽日期)與切結書

小弟知道短期內(3-7年)對方絕無可能還清,但本票(見票日)有三年的追訴期

 

切結書上,有註明,需完全還款,此切結書才算完全無效

此句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小弟想請問,有什麼辦法或動作可以確保債權的延長??

另再請問,本票如送去法院裁定,當下就會有求償的動作了嗎??  債權憑證有時限嗎??可延長嗎?

短時間內,不想太過強硬求償

小弟主意想確保債權的時間延長,以免日子一久,對方賴皮不還或以追訴期已過,來脫債。

 

 

如果是主張借款返還 時效有15年時間 如果是主張票據責任 時效為3年

SAM 102-10-24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主張借款返還 時效有15年時間 如果是主張票據責任 時效為3年

請問張律師,像票據責任,快到3年期限時,有什麼動作可以延長的嗎??

本票如送去法院裁定,當下就會有求償的動作了嗎??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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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 102-10-21 21:16

 你好:

  今天莫名的收到了一封傳票被告詐欺, 我沒跟人有糾紛, 也沒申請什麼, 真不知道是什麼事情會讓人告我?
那我要怎麼知道別人是因為什麼事而提告呢??
 或要去那裡查詢?
請幫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傳票上的電話,打給承辦本案的書記官詢問,但很多時候書記官會以偵查不公開而不透露內容,仍要等到開庭時才會知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lainezz 102-10-20 18:38

律師您好

捲進朋友A的口角糾紛,對方向朋友B打聽我先生的姓名與公司,放話"她不知道我有黑道背景嗎?"

朋友B轉告我時,我第一時間聽到這件事時哭了,擔心的幾天吃不好睡不著

對方這句話很像要威脅我老公的工作或是對我老公動手不然就是向公司放黑函,我很擔心他的生命安危或身體安全,還有我們家的經濟來源

這樣可以到警局備案對方恐嚇嗎?我沒有錄音,只有朋友B可以作證,對方雖然不是直接跟我說,但是對方應該也很清楚她向朋友B說了我就會知道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向他人表示自己具有黑道背景,應該可以認為具有恐嚇之故意。(但是仍然必須是現場狀況而定),且不需要直接告知,傳話的方式也可能構成。

2、建議您可以前往警局備案。

良風友訊 102-10-20 14:45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一般家裡都有很多繳費的收據,
而我都有收集起來的習慣
可是最近我想節省空間還有在找尋收據時可以方便快速
所以想把收據利用照片或是掃描的方式保存
請問未來如果有糾紛的話 照片檔或掃描檔是否具有法律的效應呢
請求解惑 

garyyoung 102-10-20 14:45

請問律師

FB上的朋友A與另一個朋友B發生糾紛

我在A的留言板上留言:事後還把給你建議的人刪了,這跟范佐憲有什麼不同,這社會有些人心眼肚量比針還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發言時間是在七月底,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若該貼文內容為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得閱覽且依相關文義足以特定所指摘之對象的話,還是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現階段建議您趕緊將該留言予以刪除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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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兒 102-10-19 21:39

律師你好:

我跟公司有勞資糾紛,勞工局協調失敗。

公司嗆我說寧願被政府罰錢,就是不給我

去年12月跟今年1月的薪資,多次要求就是不給我

還找人恐嚇我,跟蹤我,嗆我說在路上小心一點。。

還故意去告我竊盜,現在已經不起訴,他們申請再議也被駁回了,但他們薪資依然不給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可以告公司侵佔嗎?還是?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2 10:56

 薪水部份可聲請支付命令恐嚇部份應蒐證錄音錄影,提起告發。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www.wewon.com.tw

楊先生 102-10-19 09:13

首先先感謝看完下列文章的所有人~以下都是本人快受不了的事情~真的很想問公正到底在哪裡?

唉~原本以為第一次買房子可以享受安定平靜的生活,結果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每天住在這種環境真的受不了~

我是住1樓的住戶,對方住我樓上,他稱自己是視障人士,但他未配帶視障證件,拿的是雨傘,牽的狗是一般小型犬不是導盲犬,是社區中的頭痛人物,因為他常常告人或檢舉別人,還有投訴警察,投訴村長....這次的事情是這樣的~也是我想提告的~


(1)起因是因為我不滿2樓長期帶狗下來尿尿在公寓的出入口處不清理,我又住1樓,一天帶下來尿3次,真的很臭,有跟他勸說過他,要他帶水下來清,對方不滿就言語辱罵我,並說這不是我家門口,於是我拍照檢舉,結果對方罵我說照幾張相片又能怎樣,三歲小孩都不如,不怕生兒子沒屁眼,這樣我 可以告他嗎?(當時有用手機錄)

(2)因為對方長期報警不準住戶們機車停到底,導致社區交通不便,就因為他要帶狗下來尿尿,平常也會私自將住戶機車拖到路中央,防礙交通,監視 器都有清楚錄到,晚上10點11點報警叫警察來移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時間很晚了,真的很擾民,停出去,移進來,他又報警,今天也是報警叫警察來把機車移外面,我請警察叫機車車主出來跟對方處理,我也出來幫車主說話,而且我是第一次碰到機車不能靠邊停,當時我有附上相關證據圖片,平常機車都是2樓移到路中間,防礙交通別人才會又把機車停進來,結果對方的朋友(社區理事長)卻跟警察說這件事就是我要整2樓的, 當時警察也有錄音,現場的鄰居也很多,但機車又不是我移的,我也有說我可以調24小時監視檔,然後他們(對方跟理事長)就改說那個人就是故意的,故意要製造2樓跟車主的糾紛,那個人怎麼樣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他在講誰吧~因為他就先當大家面說是我要整2樓的,請問算不算毀損名譽,我可以告他嗎?我是否要去警察局調錄音檔?~~好煩~~

總之起因都是因為對方帶狗尿尿的問題,原本一開始是尿我家門口,我勸說時還被他罵不是男人,有本事去住陽明山豪宅,之後還有故意撞我,隔了好幾天突然報然報警說我傷害他,然後找了一位社區理事長跟我要錢,恐嚇我不給錢,我就會被告,到時還會被關之外我還會被罰很多錢,講的很嚴重,而且還笑我不懂法律,他們常跑法院什麼的,一直到快到追訴期他就提告說我推倒他,但好在他來跟我要錢的這些話我都有錄起來,而且他們當時的說法又跟提告我的不一樣,找我要錢時說我撞他導致他全身酸痛,告我時又說我故意推倒他導致他眼睛受傷,總之他說的版本很多,這些相關錄影當時都有提供給檢察官,最後還我清白,但對方卻都跟鄰居說是我找人出來 做偽證所以沒罪,說我都跟檢察官講不實的話,我才剛搬來沒多久,以前都還會有鄰居來跟我聊天,現在見了面都沒反應,他這樣惡意造謠,讓我很難受也很難過,之後朋友說我可以檢舉他帶狗尿我們門口,我就真的去檢舉了,結果那位理事長居然跑來說我怎麼檢舉他,說我沒有同情心,我不是沒有同情心,我也是好言好語跟對方講,我住一樓就真的很臭,我跟對方反應是哪裡錯了,現在他都帶狗尿在公寓出入口牆角,就我門口旁邊,還不是一樣,我之前圍帆布擋味道還被對方扯破(有錄影),有提告毀損但對方開庭時請那位理事長幫忙發言,就一直講我先前把他弄受傷什麼的,跟他弄壞我的帆布有什麼關係?最後檢察官認定是我跟對方有糾紛所以沒有起訴對方~

我就住一樓真的很臭,夏天一到又很多蚊子,我都狂噴樟腦油,對方處處針對我~好煩好煩~~~~快崩潰了

這次社區交通問題,我只是跳出來講公道話,那位理事就說是我要整2樓的,長期住在這裡我快崩潰了~又沒辦法搬家~很煩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裝設監視錄影蒐證,並且自保。

2、有關於對方寵物隨地排泄的部份可以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移車的部份可能涉及強制罪。

3、倘若對方惡意對您提出告訴,這個部分另外涉犯誣告罪。

Max 102-10-18 17:34
您好, 我因一件買賣糾紛已提起小額訴訟,因事件中對方有蓄意欺瞞行為,請問已提起小額訴訟後同時可否再提刑事告訴,還是需等小額訴訟程序結束?

並不必等到民事訴訟有結果才能提出刑事告訴,重點在於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提供給檢察官來調查。

小芬芬 102-10-18 11:44

您好,

最近想買一間房子, 屋主有二胎, 目前急需用錢, 但最近發現房屋換名 (不是用買賣方式), 原債還留在原屋主..., 新屋主拿房子出來賣, 請問若我買了, 會不會有產權糾紛, 透過仲介買賣, 是否有保障..??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買房就要小心,契約一定要訂清礎,不然糾紛就會跟著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K 102-10-18 03:09

甲冒用法人名義和乙簽訂裝潢合約,法官判成立偽造文書罪,則該合約是否即失效?

乙則無法向甲依該合約內容,以民事瑕疵等問題糾紛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成立偽造文書,但合約是否有效,仍應回歸民事來認定,且本件可能會有代理認定之問題,而若裝潢確實由甲來施作,則乙仍可向甲主張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2-10-14 16:40
請問律師: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 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的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已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18 10:24
一、如您所述屬實,那群人抓住您父親並逼迫簽本票乙節,初估恐有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得利的問題。 二、強迫簽本票的部分,可以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小蔡 102-10-14 15:23

請問: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tks!

小春 102-10-14 11:24
大伯在日本工作十餘年,持永住身分,未入日本籍,在台無收入。 大姑去年嫁日本人,已入日本籍,剛開始在日本工作,在台無收入。 過去幾年婆婆都是由我和先生申報扶養(綜所稅), 近日,大伯表示要接婆婆到日本居住,要求先生填寫【放棄扶養同意書】, 理由是: 1.申報所得要用(告訴我們明年不能再申報婆婆扶養) 2.要辦理【依親】所需文件(說是:證明婆婆在台子女都沒有人要扶養她???) 請問:1.有【放棄扶養同意書】這種東西嗎? 法律效力? 何時會用到? 2.先生所得在台申報,大伯或大姑所得在日本申報,扶養同一親屬有重複嗎?國際間會互通勾結嗎? 3.子女扶養父母在台不是義務嗎?可以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就免責? 4.日本【依親】的規定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嗎? 5.若先生填寫了,未來若有糾紛,會不會反過來構成我們"棄養"的証明? 6.婆婆適用日本【依親】的規定嗎?若真的依親,是不是代表入日本籍,放棄台灣國籍? 健保及國民年金就沒有保障了嗎?應該只有大姑可以辦法依親吧? 大伯只有永住權並無日本籍可幫婆婆辦理依親嗎? 感謝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們看完我的問題,希望可以幫我和先生解惑,因為我們覺得很奇怪,大伯都去日本這麼多年了,從來都沒有跟我們要過這種東西,現在突然命令我們一定要簽,我們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有沒有可以其實不是大伯申報所得要用,而是大姑的日本先生要申報扶養婆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所謂的放棄扶養同意書,但是就扶養義務的部份,不會因為這樣受到影響,且日後確實可能遭認定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2、有關健保跟國民年金的部份,是根據是否在台灣還有戶籍而判斷是否會遭退保,不過離境超過兩年還是會被遷出境外,因此最晚2年後還是會遭到退保。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Sam 102-10-11 14:34

您好:朋友因投資糾紛,被對方依銀行提告,需聘請律師協助,地點台北

對方是是主張您有非法吸金行為?

銀行法第29條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ny 102-10-09 23:59

您好:請問網路拍賣購物 賣方出貨錯誤導致一連串的糾紛 過程因賣方態度惡劣 買方給予負評後竟立刻遭到賣方網路傳訊威脅恐嚇若不改成正評手上握有買方聯絡地址 不改試試看 及找人恐嚇買方等字眼 請問賣方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但賣方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式 請問這樣報警的話抓得到人嗎? 謝謝

刑法恐嚇危安罪必須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對於被害人進行惡害之通知,使被害人因此心生恐懼才會構成,所以本件是否構成刑法恐嚇危安罪,應就其具體之通知之內容是否明確的包含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意涵加以判斷。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immytung 102-10-09 16:01

請問跟朋友簽訂「合作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益呢?要到律師那簽訂才有效嗎?簽訂合作協議書的內容有需要注意那些事情或加注什麼才可保障彼此的權益不會有糾紛呢?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你問得很籠統,合作是合作什麼?出資額?決策機關為何?

建議請律師撰擬合作契約,比較可以確保你的權益

 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及強制規定,除了要式契約外,雙方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契約都會有拘束他方的效力。不過,契約的內容如果沒有好好的思考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未來除了可能連朋友都沒得做外,往往會造成金錢的損害及負擔刑事責任。所以,在簽訂契約之前,應該將需要約定的都寫好,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也應該以書面的方式存證。

Chen 102-10-08 17:56

公司損失約10萬的貨

經理:在錄影機裡看見4人進出倉庫(其中1人是我哥)

經理單方面先找我哥約談,我哥坦承拿3盒月餅,經理要他說出實情

我哥的回答是: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個拿走10幾萬的貨,且"有可能"由司機帶頭

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放棄所有的中秋禮金及遣散費(經理不願意雙方印自白書,只有經理單方有)(9月27日完成和解)

幾天後,另外3人依依離職

(10月5日雙方到警察局)

司機報案!!到警察局之後了解

司機說:經理說是我哥哥講的,由司機帶頭,因此司機要求賠償20萬(中秋禮金的錢到過年全部賠償)

警察對司機談論有說到: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

司機沒有回答

在我哥的爸媽的求情下改成10萬,父親剩至下跪,後來警察局說要開會,要所有人自己去調解委員說,在求情之下司機說要回去問家屬(10月5日發生)

(10月7號)事實發生但無證據

第2位約我哥出去談判,直說要錢要朋友,並有意圖事情如果沒弄好有意惡意共同好有散播竊盜事件,還是要花錢了事,出口 5 10 15 20 ,不要芭樂價,並要我哥自行開價

我哥開口5萬8萬都拒絕

雙方達成協益10萬時

這第2位才說:

「我是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在隔日領取遣散費」

後告知第3位不好對付要幫忙說情

(10月7號續約)事實發生但有證據<錄音>

見面開口就是與上面共識一起的價格

協調完後就開始述說第2位與第3位的心聲

都與經理之間有些糾紛

並告知隔天聯絡司機因為他是開頭說要告的人,10點前聯絡

(10月8日)

第2與3位告知如果是10萬他將不滿意

因此已聯絡晚上全部的人約談

約談結束對方獅子開口要求都要15萬 

談判不好因此破裂

個人有想到的部份是:

1.司機在警察局說經理這樣說:哥哥指控由司機帶頭拿貨9盒,但我哥說的是10幾萬的貨完全不合??

2.經理說: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人拿走10幾萬的貨,我哥說,:有可能司機帶頭,不可能自己一人拿取10萬的貨??(經理有勸告這是毀謗,但隔天所有人都知道,我哥有像經理說他們沒有)

3.第2位說-已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領取遣散費???

4.大家達成共識都是經理有問題,都是與經理相處不來(有錄音)

5.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經理不願意你我雙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9/29完成和解)為何還有後續??

6.經理一個一個遣散員工並未四人找來一起說,這部份出了不小問題

7.第2位與第3位談論經理是否挖洞讓我哥跳下去???(有錄音)

8.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這點,警察也說的沒錯,為何全部算在一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9 08:5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是指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兄長確實有誹謗的問題。

2、然,誹謗罪是有例外規定的,其中有一款,倘若是為了保護合法的利益,做善意的言論的話,不會成立誹謗罪,因此倘若您兄長因為公司要追究竊盜事件,如實說明的話,應可認為符合例外的規定。

3、因此若以您所述的狀況,您兄長並無與對方和解之必要,然若考量其他因素希望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建議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以避免遭欺瞞。


Chen 102-10-09 12: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 ... (恕刪)

但如今在談判之中(10/8號談判破裂)

其中1人仿悔,2個人說要告(15萬才和解)如果沒有的話,並說要由經理出面作證

但我哥與經理和解條件為

離職並放棄所有獎金,包含寫自白書,並且只有經理單方面有

這是否達到你說的保護合法的利益,做善意的言論,不會成立誹謗罪嗎??

另外經裡也有說這沒有證據不能隨便亂說,但今天卻由經理把這些人依依弄到離職,並給他們遣散費

另一個人則是因為自己覺得沒面子自行離職,但也拿遣散費

自白書也只有經理有,雖達成雙方的條件,他是否會再拿自白書告偷竊嗎?或惡意毀損自白書,當做沒有此事,並且還要加上他們3個告的毀謗,並出面做證??

經理自己也有說,沒證劇不能亂說,但確由他說出,並傳出去給公司的人都知道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兄長之自白書,可能成為左右相關認定之關鍵證據,是否可詳入內容?

2、本文仍然建議,倘若無法於具有公證客觀之地方和解,則不妨由對方去告,避免遭到欺騙。(因為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何時和解都可以)

3、本文另外建議您,由您兄長直接詢問,並且最好能夠直接面談,否則可能會有傳達上的錯誤。

Chen 102-12-11 18:00

事發過了兩個月(12/05)受到另外一家警察局的通知

去警察局了解說明(12/11)

對方原本是三人如今剩兩個人出面要提告

當時臉書因為我哥承認偷竊之事並在如今對方都列印給警察局

因對方去找勞工局告知公司遣散

公司經理指證哥哥說他們三個有偷並簽名

因為對他們三人有疑問因此以遣散方式將他們遣散

對於自白書方面,當初只有公司有,像這樣的自白書是否有辦法向公司要到

因為自白書並非雙方所有,經理也說已送香港並不給自白

如今成為不利我們變成什麼都沒有,竊盜還事實成立

對方卻有經理的簽名和經理的指證及與我方與司機承認竊盜聊天內容

如今經理說的放棄一切不追究寫自白書,還可以再告嗎?

警局說竊盜事件由警方知道就是公訴罪了,也不知道是否是如此

Chen 102-12-11 18: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過了兩個月(12/05)受到另外一家警察局的通知

去警察局了解說明(12/11)

對方原本是三人如今剩兩個人出面要提告

當時臉書因為我哥承認偷竊之事並在如今對方都列印給警察局

因對方去找勞工局告知公司遣散

公司經理指證哥哥說他們三個有偷並簽名

因為對他們三人有疑問因此以遣散方式將他們遣散

對於自白書方面,當初只有公司有,像這樣的自白書是否有辦法向公司要到

因為自白書並非雙方所有,經理也說已送香港並不給自白

如今成為不利我們變成什麼都沒有,竊盜還事實成立

對方卻有經理的簽名和經理的指證及與我方與司機承認竊盜聊天內容

如今經理說的放棄一切不追究寫自白書,還可以再告嗎?

警局說竊盜事件由警方知道就是公訴罪了,也不知道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