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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五 102-08-28 13:49

請問律師:

甲乙有金錢糾紛,乙未徵得甲的同意,竟將其寫在臉書上的100字文案作成相片,然後拿到乙自己的臉書上公開批判,請問律師,乙是否犯罪??

轉載跟批判是否都各自有不同罪名??

賈五 102-08-28 13:44

律師您好:

請問律師,甲與丙有金錢糾紛,想透過丙的哥哥乙代為居間協調,期間的對話均以MSN互動,乙將與甲的對話內容複製給丙,丙竟將內容公開於臉書,醜化甲,請問丙是否犯罪??

公開書信內容跟醜化是否都有各自罪名??

QA 102-08-27 18:45

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簽了(房屋預定買賣及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50萬元訂金
但如今建商與地主發生土地糾紛,建商說正與地主在打官司
這樣一來已經無法如期開工
但由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裡沒有註明開工及完工日
只有建商口頭承諾的2013/07/31開工(有錄音)
那我還能向建商要求退回訂金嗎

土地預定買賣契約裡有寫到
契約土地賣方保證產權清楚,
絕無一地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
訂約後發覺本土地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買方權利時,
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倘逾期賣方仍不解決時,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雙方並同意依本契約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是否也能用這一項要求退回訂金

謝謝您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拒不履約得解除契約.

小李 102-08-27 18:18

A向B買了房子之後發生交易糾紛, 法院判決B須返還交易金額並把房子過戶回名下,
若B沒錢可返還A的話, 房子過戶回來給B後應該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後拍賣掉,
但A在訴訟期間因為繳不出貸款房子銀行查封, 再不繳的話應該會被銀行拍賣

請問:
1.在銀行查封在前, 法院判決在後的情況下, 何者執行效力為優先? 或是說A要先把跟銀行貸款與扣押處理好才會執行法院判決的部分? 若A一直還不出錢跟B被判決的內容有影響嗎?
2.如果法院判決為優先, 房子回到B名下後被拍賣優先拿到錢的是A當初貸款銀行嗎?
3. 若房子拍賣後的錢不夠還A的貸款欠款, 債權會回到B身上嗎?
4. 若房子拍賣後B還是不夠錢還A, 後續會怎麼處置?

MINA 102-08-26 22:46

我與一位媽媽發生行車的糾紛,在交通部分是沒事了(因為鑑定沒有任何傷害),但因為爭執過程雙方親友都在大小聲,我方友人向對方兒子罵了一句幹X娘,對方要用這一句告我們公然侮辱

有去警察局但警察只是登記我們的基本資料也沒有筆錄,警察當時也是勸對方大事化小,我們當天有向對方道歉,還登門拜訪道歉兩次對方兒子看似也想大事化小,但跟我發生交通糾紛的媽媽不接受,說會連絡他們律師考慮看看要不要對我們提告,因為她說她很沒面子讓我們在他們家店門前這樣污辱,感覺是要跟我們拿什麼賠償金之類的,這種情形請問對方若是要和解金(私下和解)該賠償多少較為恰當?若對方提告勝訴率有多少?若提告成功我方會付出什麼代價?
另外這種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呢?

對方本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自訴或者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一般來講如果加害人只是單純口出三字經三個字恐怕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十分有限,另外刑責部分恐怕也不致太重,若加害人沒有刑事前科的話,也是有可能被判緩刑的。

Jerry 102-08-25 20:24

?????由於我住的社區與其中一住戶有糾紛, 但社區負責人因為感冒失聲,

因為整個事件我都有參與, 所以社區負責人想請我代為發言,

不知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及要填寫什麼申請文件?

本件就您所述情形,可以由訴訟當事人社區管委會書立委任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然後將委任狀呈送給法院,屆時您即可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代表社區管委會

(本件基本上法院應當不會以您非為律師而不准您為訴訟代理人,不過恐怕現階段尚不能排除此項可能性。)

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律師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8-24 20:16
請問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8/25   其實是有真實的事件發生:

朋友與大哥在家中為了門口停車位置問題有爭執,爭吵中家中似有人報警,且爭吵過程朋友與兄長有至門口做移車動作(平常朋友之車輛為停在無尾巷巷口第一台車,因第二台車有需要需移至前面,而朋友之車輛為加長之客車,家中無人可代為駕駛,因此由第二台車移開後,朋友僅做向後移動一台車的距離而已,並非將車行駛在道路上)移車後與兄長進屋,不久員警到現場,叫出朋友查問,言談中發現朋友似有酒味,遂通知其他員警攜酒測器具前來,朋友向員警自白坦承有至屋外作移車動作,且經酒測僅得0.18酒精值,現重點是員警並未直接目睹朋友移車,僅憑酒測值及自白逕行開立罰單。

這樣的處份是否有執行過當之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應擺在何點?望線上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8

 你這是學生作業吧?

作業要自己寫,才有收穫勒

康喵 102-08-24 15:06

您好,我日前在YAHOO拍賣購買商品時,交易過程都很愉快並無什麼糾紛

我是買家,在我匯款給賣家之後,賣家竟然在評價(任何網友都可瀏覽)PO上我家的地址

他的用意就是跟我說 寄到此地址 而這地址是我留給他的

在他PO上評價到我發現的這段時間 已經過了兩個多小時了

之後我馬上隱藏此筆評價,但這兩個多小時中間  如果被有心人士看到

很難預測之後我會遭遇什麼事情。請問這樣他沒有違反我的個資法嗎?

我該如何處理呢?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2:00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針對大量處理個人資料的機關,你這個案件並不適用

Neo 102-08-23 13:48

Dear Sir

目前案件:

2008年發生已私下和解消費糾紛.於2013/8/20卻遭原告於警局提出毀謗

事由:

我於2008年底左右因為機車拋錨無法啟動

而透過機車行的道路救援請求維修

當時上午跟車行老闆告知

1.請先牽車

2.請先告知哪邊損壞+大致維修金額--->才開始維修

結果

下午尚未接到老闆告知損壞點

委請與友人一同前往機車

機車已於車架上被拆解

老闆告知拆解原因為--->要了解損壞點

在次告知老闆確認損壞點後.

請來電告知損壞點+報價

至隔天上午中間

老闆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故障問題點

隔天上午在次主動前往車行

老闆已主動將--> 原主供電迴路線組拆除+替換上備品+裁剪原迴路原件(因備品無此端口.故借用)

當場有點錯愕.在老闆當場告知.已可啟動後.

1.當場由老闆試發卻無法啟動

2.老闆改用WD40系列接點清潔劑噴入鑰匙孔內--->試發2次啟動

3.老闆告知.替換原主供電迴路原因是迴路有老化短路跡象

4.因測試啟動並非一次順利.老闆告知可能尚有額外故障零件.仍須檢測

當場繼續留車.請老闆繼續檢查修理

當晚老闆告知可以取車

前往現場取車.老闆告知以下零件損壞須替換

1.主供電迴路

2.CDI

3.火星塞

4.整流器

5.繼電器

整體連同維修費用共支付3800元.另修理時老闆拆卸機車殼.

因技術不佳而將車殼卡損破壞.改以蝴蝶扣將車殼固定

付款後將老闆判定之原有故障零件取回

因心生懷疑而自己前往其他車行測試+自己使用三用電表測試

1.主供電迴路-->老闆稱線路老化短路-->三用電表測試該線路無任何短路斷路點(目前該線路仍可正常使用)

2.火星塞+整流器+CDI-->於其他車輛上完全正常

3.繼電器-->於其他車輛上.有異常狀況

故隔天前往該店與車行老闆理論.理論時告知有錄音.老闆無法完整解釋故障狀況與檢測狀況.

但仍堅持上述零件都有損壞.於是告知老闆會將

維修紀錄+理論過程+理論錄音

全數上網給大眾公評.老闆也同意.並告知沒有人會理會此事件.<--此行為是今日事件的起因

當天整理好資料後.分別委請友人上網於論壇與電子佈告欄上發布此訊息.並同步聯絡蘋果日報

當蘋果日報收件並協助理後.老闆來電告知願意和解私下處理

約定處理時間後.由友人陪同下前往車行

老闆 替換回原來零件 + 退款 + 雙方簽下一式兩份和解

(原主供電迴路因老闆之前有裁剪使用部分原件.在接回時.老闆直接纏繞回後.直接用膠布避免短路後接回.膠布上有老闆指紋)

(機車外殼卡損破壞部分.老闆無法給予維修賠償)

替換回後.機車恢復到無法發動狀況.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另一間車行維修

另一間車行檢測後發現

1.確認是繼電器故障造成

2.火星塞有被敲擊擊扁痕跡.導致間距不夠無法放電啟動

但因已離開上一間糾紛車行.故沒有在回去理論

事件本已結束

但於2013/8/21晚11時.車行附近所屬派出所來電告知.車行老闆透過友人查得當時間文章.

車行老闆根據記憶.以及手邊留存電話.推測是我發文.要求員警協助調查.以告我毀謗

1.目前 當時和解書可能已經 忘記放在何處

2.當時錄音已經刪除( 手邊+當時放置於網路免費空間的)

3.根據記憶.當時和解書並未提到要刪除網路文章.僅就消費爭議部分和解.並請蘋果勿報導

4.員警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奇特的是.可能車行老闆為避免誣告.故並未告知員警我的姓名?

  員警在電話中要求我告知姓名

 

以上為事件以及事件發生經過

還請提供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9

先去找和解書吧,

如果有和解書就可以主張這件事情雙方已經和解不得再行提告,

對方是可以主張網路言論部分不在和解範圍內,

不過你只要證明你在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應該就不會成立毀謗

Neo 102-08-24 00:03

Dear Sir

如果和解書找不到的話

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自然 102-08-20 10:09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女,家父排行老大,下有二個弟弟,大弟弟已歿(離婚,育有三名子女),二弟弟已歿(未婚),大妹(已婚,育有二名子女),二妹(已婚,育有一名子女)。

家父的雙親先後過世(即發問者的爺爺、奶奶),留下一些土地,因家父大妹及二妹已放棄繼承,但家父二弟弟的子女因有些糾紛未蓋章放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文土如何分配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但有二位證人

地政所寄來通知,請我們盡快辦理繼承,請問家父二弟弟子女不蓋章,家父要如何處理土地一事呢?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首先,您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該土如何分配,但由於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雖有二位證人仍不生法律上之效力。2、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您父親之二弟弟的子女不蓋章,您父親仍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9
回覆 自然 的發言內容: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 ... (恕刪)

這代表對方也有繼承權,你不能直接登記為你自己所有,必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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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 102-08-20 07:19

某一天因為某些停車糾紛 導致我控制不住情緒 把別人家的玻璃砸破

事後隔天內心過意不去 就到被害者家中 包紅包準備私下和解

但是對方卻說我道歉態度不好 而痛毆我和我朋友 10幾個人打我們4個人 還威脅我說知道我家住哪裡要找麻煩 還叫我跟我朋友跪下 之後他們怕太吵 就把鐵門拉下來 叫我們跪著 不讓我們出去

完全是動用私刑! 

在被毆打當中 朋友的項鍊被扯掉  項鍊價值2萬多元

事後應該是打夠了 就把我們放出去

之後我們馬上去驗傷  但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請各位律師大哥求解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24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對方顯有構成傷害妨害自由等情事,於應如何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因應辦法。

順祝日安!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可能會有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但問題是在裡面應該不可能會有錄音錄影,外頭是否會有監視器?是否有拍下被拉進去的畫面?建議先行詢問並蒐集資料。並注意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41
回覆 阿森 的發言內容:

某一天因為某些停車糾紛 導致我控制不住情緒 把別人家的玻璃砸破

事後隔天內心過 ... (恕刪)

你必須先去驗傷,並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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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102-08-14 22:02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腦挫傷,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但不是他本人的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這種傷害罪是否沒有物證人證就無法提告??

 還是可以提告,而且你是證人,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證詞沒有離譜矛盾或不合理,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起訴。

小頡 102-08-09 15:32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金魚 102-08-09 13:13

 買賣契約書上寫8月7號前要交屋結案,但房子糾紛還沒解決。賣方有寄存証信函要求8月7前完成結案交屋,否則告我違約,要付違約金。8月2號找賣方出來協商未果,也有寄存証信函給賣方。這樣8月7號沒結案交屋也算違約嗎?8月8號一直要找賣方出來協商房子糾紛,賣方一直不願意跟我談,這樣該怎麼辦?

再請問一件事,跟銀行申請貸款時,有幫賣方貸款代償,如果房子糾紛未解決,房子過戶,但還沒點交結案交屋,可以主張賣方先歸還幫他代償的金額到履保帳戶嗎?

 

co co 102-08-07 14:03

 

您好~

 

我們公司簽了一份購買合約
買了「ERP」 與「人資模組」,是先買「ERP」再買「人資模組」~


「ERP」,分成30%、30%、40%收款,已付30%~
「人資模組」是測試OK後已全數付款。


這是一家很離譜的公司,當初會購買,是因為熟人介紹的。
「人資模組」原本就有,但因為老闆想說要讓它一整組,再追加購買的。


因為我們的「生管」是需要等待他們寫程式三個月的。
故先交來「人資」,竟然花費四個月才能驗收。
因為連目視都算得出來的「薪資加總」,這個「人資」都會算錯。
所以花了四個月才把問題一一提出,他們一一修改到最後可以結算出正確薪資


「人資」搞定後,就接著先上「進銷」,沒想到也是一樣的情形…
2266,到處是問題…這裡卡、那裡卡…走走停停…
合約開始至今一年,連「進銷」都還沒有RUN好,我們只好放棄了~
因為也是廠商的經理先主動提出「不然可以大家做朋友就好了,發票可以收回」~


如今,他們的老闆不認這個帳。
【買賣】都是要買好的、可用的東西,賣好的、可用的東西。
這是走到那裡都一樣的道理。


他們所交來的東西不能用,是我們員工幫他們一直品檢到能用。
這過程…我們公司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幫他們提出修改好的,他們繼續去賣給其他人…賺錢啊)))
我們花了時間、花了薪資、花了人力、花了產品的金額,卻買了一個不能用的東西。


不知,該如何把錢要回來?
不知,要如何解除合約?
不知,要如何保障我們自己這一方?



「人資」還有理由可要回錢嗎?
因為,我們不要他們的ERP了,再留它也沒有用。(原本我們就有「人資」了)
重點是,他們的經理已向我們表明「他要自己開公司,並把裡頭重要的人帶離開」
在這情形下,這公司也差不多得收起來了~
將來,我們會成為「孤兒」!! 故,我們也不要這個「人資」。


談判過後,對方老闆就不聞不問了。
過了一週,公司請我發文給對方老闆,但他也不吭聲~
好像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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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沒有提到【關於解除合約】的部份~
只有下列這幾條,沾了點邊...

第十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生之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誠信協商解
決,如不獲共識,雙方同意依法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法院管轄
本協議書如需訴訟,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南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協議書收執
本協議書乙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二十一條: 損害賠償
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以實際損害為限,且以造成損害
合約金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第二十二條: 本案終止
本案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終止時,乙方應於收悉甲方通
知後 10 日內結束工作,並將已進行部分移交甲方點收,甲
方應按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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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二十一條:損害賠償】的意思?

例:ERP--120萬、人資--20萬
已付出的有120萬的30%=36萬 + 人資含稅21萬 = 57萬

到底,我們是可以拿回多少呢?

 

老闆說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接下來呢? 怎麼辦??

Aki 102-08-06 13:48

民國86年至100年間,與鄰居兩方曾申請土地測量達五次以上,其界點的界木都在同個位置上。然而因鄰居在今年102年6月新蓋成屋,為釐清(對方)該歸還的產權範圍,再次測量時界木卻跑了位置。原為自己土地的位置卻變成鄰居的,不平與疑惑下找本市地政測量課長,見面時安撫會安排重新測量,卻於十多天後仍無動靜,再次去電卻說無此事,只好再找他,則回說有必要會連絡所有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給我們正確的測量。

然而在昨天102年8月5日下午沒帶專業的測量儀器 (用手拉尺)就只拉我們的面積,也沒會同相關產權人,我們被模糊掉的範圍也沒釐清,說之前的測量就是這樣,說如果不服可以找更上層級。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且產權理虧的鄰居方建屋負責人是位土地代書,是否有可能有任何關係?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此糾紛?非常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對於本次鑑界提出異議外,您們也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界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2-08-05 18:04

如果我自行印製傳單.小本子寫有關過世寵物的受傷到死亡的去看診紀錄給其他人看(事實的陳述而已),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內容有提到某X醫院,有醫療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所述為事實,而就醫過程的討論,應仍屬可受公評之事,所以您們應仍可站得住腳,但對方仍有權對您提告,只是有無理由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 102-08-03 16:36

案件說明:我爸(甲方)有一塊土地 向縣府購買 因97年重測後與鄰近土地地主(乙方)有

糾紛 因雙方認知土地面積有出入 進入協調 協調未果 因此走入司法 一審判對方敗

訴 對方不服上二審 如今法官有看現場 如果(1)法院判決下來 我有損失的話 損失的

部分可否向當初的賣方(也就是縣府)請求賠償(減少面積為1/2) (2)因對方的土地超過

40年未使用且住在此條路的住戶當道路使用且是此條住戶唯一出入的道路 那麼 可

否向法院提出對方的土地已是既成道路 請求徵收?(3)測量單位沒有責任嗎?{他們說

是因為日據時代地籍圖比例尺為1/600(乙方主張用1/600比例尺) 而現今比例尺為

1/1200 (我方買土地時的比例尺 且現今的比例尺也是1/1200)因套繪時(1/600要套繪

成1/1200)發生地籍圖重疊 導致乙方的面積大幅度減少}所以上法院時聽法官的意思

好像要重新訂出地籍線但向縣府購買這塊土地時也有請測量單位測量土地面積無誤

呀 而如果判決下來現在竟要我減少土地面積1/2   跟政府買地竟然是別人的土地而我爸損失土地的部分可否向買家也就是縣府提出求償 因為我們有問縣府人員 他們的回答是 這是屬於重測 面積減少不能賠償 但這是縣府賣我爸的土地出問題 為何不能提出求償 而且這種民事訴訟是不是只到二審就不能再上訴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4 02:28

若重測後發現面積減少,表示買賣當時面積高估而有多收價額,可以向出賣人請求返還多收價額;另,如果上訴金額超過150萬元,還是可以上訴第三審。以上謹供您參考。

叮叮 102-08-02 21:59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我的名字 (後來發現我們根本不會有法定代理人)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他的大小章 地址… 電話… 他們有合法登記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4. 對方負責人電話都不接,簡訊、app、信箱都不做回應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阿凱 102-08-02 10:35

之前在網路上跟人家有糾紛

結果他把我的真實照片跟名字沒經過我同意就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來

然後內文都在酸我

我說我會告他  他還說來阿 沒在怕 他到時候只要裝傻就沒事了

還有他來我們rc語音群 那是個公開的語音軟體 他用麥克風直接罵我

很多人都有看到 我也有用軟體錄影

就以上這些糾紛我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嗎?

他這樣會坐牢?

自己蒐集的證據可以存在隨身碟到警察局告他嗎?

SBOY 102-08-01 22:12

先說一下背景設定,已離職快一年,因為找到更好的工作自請離職,沒有離職糾紛,並且在告知離職後一個月與新人進行交接,並且有拿到公司開的離職證明。

最近,突然接到前公司打電話來,說要處裡網站問題,因為現在前公司的員工不會處裡,因此找到我頭上來,但我已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並且我之前已交接過,現在前公司這個員工還是在我離開之後再找來的人(我當初交接的人已離職),前公司先是詢問該員工,該員工聲稱我沒有交接,所以他不會,因此才找到我頭上,目前階段我並不想再理會這件事情,因為我認為當初我先行告知離職並在公司待了一個月後才離職,這段期間有做到我認為應有的交接事項,無論這一個月時間是否交接有順利完成(我認為我有),實際上最後我也拿到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單,現在我不想再接到前公司打來的電話,但是前公司開始會撥電話到我家(之前都撥我手機),並且告知我家人,我不處理這個網頁問題,將有法律責任來針對我的交接不清的問題,因此我產生了幾個問題。

1. 若我不想,我是否還需要理會前公司的網頁問題? 

2. 承1.網頁問題其實並不是我在前公司的應有職務,可否當拒絕理由之一?

3. 前公司撥打電話到我家中,是否為正常?離職員工資料在此情況是可隨意調出?

4. 前公司交接問題是否有法律責任

5. 前公司以法律責任的後果警告我必須交接是否有問題?

 

希望能給些建議

感謝大家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7

無須理會,如果是技術問題,那就跟交接無關,是新人能力不足

SBOY 102-08-02 0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須理會,如果是技術問題,那就跟交接無關,是新人能力不足

謝謝,

那若前公司再度打電話來,要求我回去把網路事情弄好(或要求再次交接給我已離職後來的新人), 並警告若我不做則會走法律途徑,這部分我該如何?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jessica 102-07-30 13:32

剛剛接到通知

「奶奶二月份時過世,我們都是繼承人之一,過世後有房屋貸款,姑姑不想賣掉房子,想繼續繳交貸款,所以我們身為繼承人要辦一個貸款移轉,需要提供我們的身分證字號把我們的資料調出來,之後要簽一份文件,放棄這個房子的權力」

我們已經多年沒有聯絡,之前家族中又有許多金錢上的糾紛,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問題是

1.我父母早年離婚,我還會是奶奶的貸款繼承人嗎?

2.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是要把甚麼資料調出來?

3.需要簽甚麼文件來放棄繼承貸款

4.要注意哪些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

本件如果令尊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您的父親才會繼承人。反過來說,令尊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您才會因為代位繼承的關係而成為奶奶的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eric 102-07-28 10:05

不好意思 想請問

如果以下的內容 寫存證信函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請問 如果上法院的話 勝算的機率有多高呢?

 

幫受騙的朋友 PO的
不好意思 麻煩您了

謝謝您

 

================================

 

 

Y先生為總部,W小姐為加盟

A公司為簽署公司(糾紛)

C公司為遭冒名使用商標和資訊之公司

G區為原址

S區為新址

T牌為C公司所擁有之品牌

K牌為新址使用之招牌(尚未註冊商標)

 

Y先生您好,

 

於2013年07月27日晚間22點28分於"經濟部商業司"發現

"A公司"核准設立日期是102年04月23日,

而"W小姐"與"A公司"是在101年10月15日簽屬加盟合約

意味著當時"A公司"並不存在,

若當時知道這份合約所簽署的"A公司"並不存在,

"W小姐"並不會與您簽署這份合約

而"A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102年05月起停業一年",

此查證結果再次令我們備感受騙和違反我們之誠信關係。

 

原址"G區"使用之"T牌"商標,經查證,並不屬於"A公司"所有,恐已涉及冒名使用"C公司"之商標權,您以該公司之商標,與我們簽訂合約,實令我們備受欺騙。

 

102年2月店址遷移至"S區",您告知更換為了兩岸商標之統一,承包工程時更換商標為"K牌",經查證,目前並未取得有效之商標 ,試問未註冊之商標如何授權加盟商?

 

遷移之後之施工品質和廣告相關設計明顯不完整已造成經營之損失,

事後您承諾要更換廣告不明顯及處理施工瑕疵等相關問題,

至2013年07月27日止仍未完全處理妥善。



因此我們合理懷疑您的合約和公司導致我們金錢損失和精神損失。

希望能在兩天內(2013年07月29日前)回覆合理的解釋及賠償

否則我們將行使我們能夠主張之權利!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0

 你們簽約對象當時根本不存在,且加盟總店也不是你們簽約的對象,

法律上要向總店請求賠償,法律依據似乎不存在,

不過如果對方是用這個手法詐取金錢,應成立詐欺

102-07-26 14:24

鄰居將車橫停在紅線區,本人前往告知該區域屬紅線不能停車,這時鄰居從該車下來,本人即用非常客氣口吻(不好意思,請問這裡可以停車嗎?)詢問,鄰居隨即用氣急敗壞口吻回答(你不爽是不是,有種就去告我),本人當下感受心裡受創,遭受言語恐嚇;對方違規在先,獲得儘是如此挑釁.不屑之回答,隨即驅前跟原告告知,本區段紅線係貴社區要求設繪,依規定就是不能停車,否則將會肇致該路段公眾人車安全,為何你?完全無視法規存在,我行我素,此時雙方可能都在氣頭上各持己見,無法接受對方意見;此時另一住戶亦加入你一句我一句質問我管太多,故意找麻煩,(請問一下,對方人員我並不熟識,為何要無事自找麻煩呢), 我只不過是看見有人違規停車,仗義告知,申張正義的行為舉止而已.

爭執中,鄰居不斷以言語挑釁說停車關你什麼事,有種你就打我阿…(挑釁不下數十次),我告知不可能動手打你,當時對方一竿人等亦口帶威脅挑釁態度一併對我做言語攻擊.

鄰居當日晚間即赴派出所控告我對他恐嚇,隔日警局隨即將我傳詢並製作筆錄,據警方表示,他控告我於雙方言語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X他媽...等等.(我當時有請問警方對方有無錄音.影證據,警方答覆說提告人說並無錄音.影,但當時違規停車之駕駛願當證人),當時發生爭執時,對方共計四人,本人僅一人,對方四人均惡言對我相向.大聲咆嘯,並無顯出其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之虞..

註:事後我有朋友探聽得知..他說當時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有錄到當時雙方吵架的聲音,

一.請問這樣控告我恐嚇罪會成立嗎?雙方僅有言語衝突,並未發生肢體衝突..(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原告所述恐嚇之嫌)

二.鄰居所提列證人係屬本次糾紛始做蛹者(違規停車者),若無違規停車在先,後續雙方爭執將不會發生,其可當本案證人嗎?其證言可信度於法院法官是否會採信?

三.對方所控訴:我於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   "X他媽"...等等..我並未指名道姓且未用手指著他講這些話..而且罵   "X他媽"  係第三人稱,這樣對方控訴我會成立嗎?

拉哩拉渣說了這麼多..實再是自己覺得非常冤枉, 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對方所述恐嚇之嫌.

以上案例,有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感激萬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25

有正義感不是壞事,但方法錯了仍有法律責任,對方有違規,當時最好是請警方處理,不應與對方直接衝突,必須謹慎。「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可能成立恐嚇罪;「X他媽」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以上謹供您參考。

CK 102-07-24 00:03

您好:

目前我遇到動產裝潢糾紛

情況如下:統包商與我簽約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屋內裝潢,可是如今已經四五個月了,卻都仍未完工,而且屋況極差,幾乎沒有一項工作有確實完成。在約定施工期間內,我請他按時施工,可是卻有時愛來不來,或者來了沒認真作,導致進度嚴重落後。

原本想走法律途徑,因此先請朋友幫忙看之前的契約書。然而經朋友告知,契約書是完全對統包商有利,即使他每項工作都沒做完,然而只要有做一點點其實也都沒有違反契約內容。而且契約內容還有一項是說,在款項尚未全部付清前,所有內部材料皆歸統包所有。當初契約書是統包準備的,我也沒想到文字內容有這麼多陷阱,這使得我很擔心,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也僅剩最後10%的尾款未付,朋友說款項尚未付清之前都還有一點機會。但我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因為統包還是有來施工,但是完全不提供施工完成日,很怕他之後反而還來跟我算加班費之類的。而且因為僅僅只剩10%的尾款,我也擔心萬一他直接不做,之後也找不到人來接手這個半成品的裝潢,甚至他會把屋內的東西都拆走。

請問對於這樣的統包商,我該怎麼處理呢?或者有什麼途徑是可以給他壓力讓他在一定期限內完工呢?或者可以提出那份可怕的契約無效而重新訂新契約嗎?請幫幫我,謝謝。

 發函告知:工程已於完工期限,並限期修補瑕疵否則將自行修補再向其請求修補費用,至於修補費用及逾合約完工期限部份所生之損害,將直接由尾款扣抵,不足部分將另行請求賠償

CANO 102-07-23 16:08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去年10月分女友和我爭吵然後彼此有扭打~之後他去申請保護令!但之後我們又復合然後依樣繼續同居一起生活在一起!但是我們就是常有小糾紛!為了一些小事情會吵架! 然後在今年2月份時我們一同出去玩~不料在旅途中我們又吵架然後各自回家!分開了大約一個月 在3月26我們又連絡了!然後聊一聊他就叫我去她住的地方找他~我就又過去了!前幾天我們又跟以往一樣同進同出~非常的恩愛!!但是在4月1 號的凌晨我們因細故又吵架 然後他私下用APP請人報警 在當天我被警察以現行犯(違反保護令)帶走!當天我被帶到地檢署以一萬元交保 但是她口供是說我去他家騷擾妨礙自由 要對他傷害 但是事實上是他找我回去 而且他住的大樓管理員也見到我們那幾天都是好好的一起同進同出 最近我又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打說準備程序 我想了解現在的情況是??? 我又該如何替我自己辯護??


麻煩大大的專業提供我解答!!謝謝

 設法舉證你所述為真。

嘉嘉 102-07-21 15:1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父親留了一棟房子 姐姐因為卡債問題放棄繼承 最近因為家庭糾紛 我想要請她搬出去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她說當初是因為卡債她才迫於無奈放棄繼承的 還有叔叔嬸嬸可以證明她是因為這樣的情形才放棄的 如果她想要打官司 要回房子一半的繼承權 會成功的要回嗎?
1.如果已經拋棄繼承 不管她內心動機是什麼 法律上就沒有權利 2.至於道義上 你是否請她搬離 你應該自己考量一下
雷瓦特 102-07-21 02:15

律師您好,目前我家與鄰居有法定空地上使用的糾紛,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下面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家與鄰居是連棟的三家透天,建物是各自百分百持有,但土地是三家共同持分,因為我家在邊間,所以我家持分面積最大,粗略約佔47%,另外兩個鄰居約佔27%、24%,剩餘2%是三家均分,然後我家旁邊是法定空地。在扣除掉我家建物所佔的土地面積後,我家土地剩餘的持分剛好就是那塊法定空地,而鄰居的建物則是剛好佔他們自己的土地持分面積。

現在問題點是,我家目前基於一些因素,在法定空地上蓋了鐵皮屋自用,這點我明確知道是違法,但家人強烈堅持下,所以還是蓋了,但鄰居對於這點相當不滿,他認可我們可以將法定空法當作停車使用,但對於我們蓋起鐵皮屋這點就相當不滿,因此他要對我家提告

基於上面遇到的情況,想向律師請教幾件事情,請律師能好心幫忙解答一下。

請問鄰居能針對那些部份進行提告? 上面是否有涉及任何刑法? 竊佔罪? 或者是否有任何刑責? 因為我們三家後面都有防火巷,但三家都蓋起來當廚房了,而頂樓也都有違法加蓋,想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建敝率的認定?

因為鄰居主要是對於會影響到建敝率這點相當不滿,他認為如果因此受到開罰,會是對這塊土地的所有地主進行開罰,而不是只針對我家進行開罰,請問是否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奕涵 102-07-15 21:34

我家是一.二樓 三樓是我弟弟的 後面將近有25平的土地 土地權狀是我的

當初想要讓房子大一點 所以我跟我弟弟一起往後擴大房子坪數

這樣將進長達10幾年ㄌ

但是我弟弟因為行為不佳 在外賭博 欠錢 導致三樓房子法拍 = =

我們都有再注意房子法拍的價錢!! 因為後面的土地所有權 我們不想因為這樣有其

他的糾紛 所以我們非常注意法拍的動態!!!

但是!!!還是被其他人買走ㄌ!!

我是想問

1.我們可以去縣政府舉報要強制拆掉三樓的建築嗎?? 因為三樓的權狀坪數後面近有12平是多出來的??

2.如果對方堅持他們買的時候就這樣ㄌ! 我們除了土地權狀之外 還要注意甚麼嗎?

3.那我們可以禁止他動他三樓裡 多出來坪數的修繕.跟裝潢嗎??(因為他們在改套房)

4.我們可以自己從我們二樓爬到三樓 拆除後面我們土地上的東西嗎?例如 窗戶 或者畫起土地的界限之類的???

5.後面多出來ㄉ建築因該是違建   那如果要拆除  是要怎麼拆除??

謝謝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幫個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三樓屬違建,則您們當然可以去縣政府舉報強制拆除.
二.對方所買到的仍屬違建,不因他們買就有所不同.

三.基本上對方仍取得三樓違建的處分權,所以您們尚無權要求他們禁止修繕.
四.您們現在仍無法自行去拆除,否則會有民刑事責任.

五.若對於多出來的建築確實有侵占到您的土地,則您們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星蔥 102-07-15 19:46

完工三個月,我想請問我如何能讓業主付我工程款(目前還沒撕破臉),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讓他付款?

 

我是室內設計師。7年前認識的業主找我幫他設計新的商業空間。其實這7年間,業主就一直找我替他作修繕,但因為這業主與我之前公司老闆有室內設計糾紛,打了好幾年官司,加上我公司也換了基於不方便也就一直婉拒。一直到今年我自己出來作工作室,他又找我,我才和他碰面談。

在業主時間急迫催促下3月初開工,給了我一張5萬元支票作為開工訂金。(因為我看到他的外包廠商也都是當年我認識的招牌.音響.保全.....因此他的信用我想應該沒問題,也就沒簽約同意開工。但基於前次糾紛我希望還是有他同意的報價。)

3月底在工地現場有過口頭報價此案所需金額,但業主覺得太貴因此我告知下修金額後在工程期間再提報。4月初書面報告一份估價單200萬,告知了不含在內的項目,業主表明給他3天時間閱讀,此後我便開始催促款項,因為我也一直在付給廠商款項。

5/1完工營業接著收尾中,5月中報追加近50萬,他也同意。工程期間其實我們都是不停的用line聯絡,我也是用Line在催款。但截至今天還積欠我125萬元未付,付款也都三催四請不阿莎力。我有試著請他先開支票給我,但也是一直推託,說沒錢開票亂開會被告詐欺,說會努力營運也會去貸款還我錢。

因為我是個人工作也不想走進訴訟,也不認為他蓄意不付款,但業主卻一直不能給我任何付款保證也給不出付款的時間?很怕事有蹊翹之後錢拿不到那我的創業會變負債....

想請問我如何能和平讓他付款?

沒簽工程約我是吃虧,但我有全部現場施作照片,也有全程智慧型手機LineAPP的對畫記錄,這會算足夠有利於我的證據嗎?

因為他也算是有政治背景,我能訴諸媒體嗎?

在這之前我還需要作什麼防患未然?請他補簽合約?補簽估價單?還是有什麼書面能讓他有壓力?(只是不知業主願不願意簽)還是我需要下次找他要款時錄音存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本件若要讓他和平付款,且對您有保障,就只有雙方簽訂一份書面契約,約明付款期限及相關內容.但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恐怕最後也只能走向訴訟程序,至於訴諸媒體,當然也是可能,但要注意不要有妨害名譽之情事,也就是不可以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對方知道你有意走法律途徑,如果對方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法院的支付命令會產生確定判決的執行力,將來也可以直接對相對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阿文 102-07-15 19:24

妳好:原本是因為勞資糾紛.因為我討回我應得的薪資.老闆不服氣.

而在開第二次勞資會的時候.對方一直大聲咆酵.又一直說我信用破產.

說話不算話.信用等於0.此類的言語暴力..

因為被激怒所以就回她說:你是有病嗎?為什麼一直罵人.有憂鬱症嗎?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醫生.就因為這句<有病需要去看醫生>他告我

他就告我這句妨礙名譽..但我會這樣也是她先罵我ㄉ.

開過一次檢察庭ㄌ.檢察官幫我們排和解會.但破解.

她開ㄉ條件真ㄉ很扯.1-賠他2萬.2-公開道歉.3-簽切結書.

我不服.為什麼我只是拿我回我該的ㄉ薪水.他罵我我回罵卻還要賠錢.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懇求大大律師們幫幫我...感恩不盡

 

 

 對方罵你信用破產,你也可以告對方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罪。然後,再與對方談判如何各退一步,撤回彼此的告訴。

阿文 102-07-17 18:47

那我需要怎麼做她才會自動退讓.一定要提告嗎?真的很累人

他一直覺得我一定會被關.一定會輸.還要跟我拿錢

那我反告他的話.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ㄇ.因為這事我身心俱疲.

工作也要一直請假.真ㄉ讓我很困擾.

這種事會上到法院ㄇ?我會有案底ㄇ?

小可 102-07-14 17:34

有關寵物醫療糾紛到底應該怎麼處理才好?

是找消保會還是按鈴申告呢?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5

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告刑事不太會成立

小可 102-07-15 07:17

7/15(五)

(22:25)

多多尖叫一聲後開始嘔吐,牠試圖將嘔吐物吃回但被制止,接著無法控              制的排尿。

(22:33)

連絡上多多的主治醫生說明狀況以後,醫生要我們帶往醫院,他會打電話通知在場的醫生替我們處理。

(22:40)

他在下樓梯前排便了,前往醫院的路上野兔了一些,腹部持續抽動,明顯很不舒服。

 

到達醫院後,留院醫生了解現況後,與我們討論我們需要做哪些檢查及牠有那些症狀的可能性,之後決定先照兩張x光片,因麻醉有風險,所以我們拒絕麻醉,由我們自行壓制,照完後醫生研判無異狀,另外也做了抽血檢驗;討論是否只是單純胃出血抑或是被異物堵塞腸胃而引發出血。院長研判被異物堵塞的可能性不高,胃出血的可能性比較高,所以先替牠施打兩劑針,一劑是胃出血特效藥,另外一劑為不知名;施打沒多久後發現多多呼吸急促及心臟跳很快,向留院醫生反應,但醫生說沒有,牠有比較緩和了,最後12:30左右由我們帶回家。

回家以後,呼吸持續急促也很用力。一開始全身軟癱無力,無法自己行動。十幾分過後稍微可以支撐身體,但依然很虛弱。因牠呼吸不順,吐出來的氣都是冰涼的,連嘴蛇都呈現冰涼狀態,原本以為牠施打另一劑可能是退燒針,所以拿了些溫水試圖給牠喝,但牠滴水不沾也拿了棉被給牠蓋。母女三人輪流看護牠,正想說牠狀態好了一些,已經可以走動換位置趴下了,三人才瞇了一下,妹妹聽見多多大嘆一下就沒聲音,起身察看,發現牠已呼吸緩慢、舌頭外吐、眼睛無神,(02:15)爸爸媽媽連忙替牠心臟按摩及試圖叫醒牠,一邊連忙聯絡醫院(02:19),院長說要替我們開門,連忙把多多抱上車趕往醫院,一路上持續替牠心臟按摩,一進醫院診療台,院長替牠心臟按摩也施打強心針後依然宣告牠已斷氣。

因而懷疑醫生有醫療疏失而害狗狗死掉,這樣的情形只有民事侵權可以提告嗎?

小小娃 102-07-14 14:49

已付了三分之二訂金有證人為證,請布袋戲要籌謝神明結果對方未經本人同意也未事先告知本人,擅自跑去隔壁的隔壁靈骨塔演布袋戲,本人口頭上請老闆重演再加上尾款全部的費用要與他結清,結果老闆置之不理還散佈搖言說戲演完了,錢沒給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種糾紛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8

這應該是履約糾紛,建議申請調解

吳忠德 (律師) 102-07-15 09:38
首先你要提出契約內容證明或是有證人證明,你邀請布袋戲是要酬謝神明,在神明前演出,而不是在靈骨塔前演出。 
至於對方散步說戲演完不給錢,你可以告他刑事毀謗罪,但是你一樣要能證明是對方在不對位置演出
建議還是先和解看看
雲淡 102-07-10 21:41
原因=之前因為網拍詐欺 一開始找不到人後來追查到了

對方苦苦哀求要原諒之類的
問到底是誰主使 他說是他個人因素
還哭窮 本來要跟他要求 商業名譽賠償
他竟然要我高抬貴手 說經濟很差怎樣的
後來只賠償 詐欺的商品費用

結果.....
最後有和解 但我有在和解書上面寫 如果我被騷擾或他在用類似情形
或者請人來怎樣的 我還可以提告
後來以商業糾紛 處理
此事情是2008年的事情了

後續.....
和解過後一個月 有黑道人士 假裝過來訂貨 後來百般刁難 整我
跟我恐嚇 要退貨百般刁難 還要賠償之類的 亂搞一堆
也太巧合了吧 雖然我無法證實是他主使


後續追蹤.....
在這幾年才發現 原來他也是 同行同業
根本是 蓄意亂搞 惡搞 惡整

疑問.....
請問 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提問問題

1.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2.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3.可以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拜託懇請 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 回答 謝謝您
芒德 102-07-08 23:24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如果出售的商品是仿冒的,那銷售者會構成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的犯罪,你可以向保智大隊提起告發(你非商標權人,所以是提起告發),請求期進行偵查。此外,由於對方偽稱該商品是真品,如果該產品的賣價與真品相近,那另外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你可以一併對此犯罪提起告訴。

小賴 102-07-08 12:35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logo的所有權誰屬,應仍有爭議,但既然對方已申請商標權獲准,除非您能夠打掉他的商標,否則您仍會有侵權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賴 102-07-08 12:32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有。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