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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 105-06-06 07:59

如果在新加坡犯了集體偷竊

大概會有什麼罰則。

有可能判決後遣返回國嗎?

外國人在新加坡犯罪。

會立即通知領事館嗎?

還是要等到進法院判決後才通知?

DL 105-04-29 12:38

(因為分類錯誤 重PO 不知道如何刪除之前錯誤的)
首先以下是我自製的工業風燈具-含有觸控功能
觸控示範影片:https://youtu.be/-sUdbQrRnsw
網拍: https://tw.carousell.com/deathless714/

有位店家在我粉絲團留訊息(該人為愛迪生工業的創作人):

愛迪生工業創作人:
你好 您的創作有使用到我們已申請專利註冊的功能 還請您更改商品內容!
專利圖片截圖 :
---------------------------------
我當時回覆:
哈囉您好 請問您說的專利部分是指"觸控"的部分嗎? 大多數的賣場LED檯燈現在都是用觸控式的,我是從這邊去參考的.還是您說用水管去製作成燈是專利的部分呢?因為外型設計,大約在三四年前從 youtube 上就不少外國人在討論loft - pipe,深深喜歡這種風格,當時在台灣推廣這風格的人還蠻少的 沒想到會吸引到愛迪生工業的創始人注意到,只是我在這方面營收,可能連一個月2萬營收都不到了,更何況淨賺呢,我身邊也有一些人是您的顧客,也不避嫌的推 薦台灣最大的工業風賣家,從粉絲團很少人數就知道這只是我的興趣,希望您能包容
----------------------------------------------
隔天愛迪生工業回覆:

我們申請的專利項目為金屬管與燈具結合功能為觸控功能 我們很支持創作 但請保留因該有的尊重 相信身為創作者因該知道創作的辛勞與甘苦
任何以管件 創作的商品我們都很支持 包括您的設計也是很棒 但功能的獨創性是我必須維護的
-----------------------------------------------
當天我回覆了:
好的~我了解 我這段時間會依照您申請的專利去各相關單位與人事,釐清一下是否侵權,也確認專利部分目的是外型設計或是功能的釐清,如確定侵權,我會趕緊下架後並跟當事人道歉
觸控這樣技術其實早期是參考國外的 pinterest 與 youtube ,並非是直接針對貴公司仿製唷,只是沒想到有專利問題,不是不尊重您,這點要跟您說一下
------------------------------------
補充:
愛迪生工業是製作LOFT燈具 出名,商品有質感,價格走向比較高
我有詳細閱讀該專利的內容,想請問該專利是否只是在述說外型設計
而並非是觸控為本意?  目前大賣場到處都是能觸控的燈具
專利內容好像不是以觸控為走向是以外型設計走向,是否我的商品價格偏低阻擋了錢財?
畢竟這商品我研究好久才製作出來的,心血的東西不忍隨意放棄,
也捨不得文創必須要對公司妥協
------------
最後想問的就是 該專利內容是有針對觸控這項技術嗎?多數大賣場的燈具不是都具備觸控功能了?!?! 這點我真的很疑惑

水管金屬觸控的商品 到處都有

https://www.pinterest.com/search/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2:49

您好,

 

1、您可將自己之設計發函至智財局,請求其回函判定您的創作有無侵害對方之專利權。

 

2、若您確定您的創作明顯非屬於對方專利權範圍,您仍可繼續為後續商業行為,但若對方提告,則交由法院來判定。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首先,由你所提出的專利檢索資料,可以了解對方的專利屬於新型專利

由於專利主管機關對於新型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並不審查專利的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因此專利法規規定,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接獲申請,會針對系爭之新型專利進行前案檢索以判定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

除了前開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外,你可以委託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前案檢索,以自行判斷該新型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經比對前案後,認定該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可以委託律師發函,將相關的證據並列於函後,告知對方該新型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以促使該專利權人放棄後續的爭訟意識。

最後,如果該新型專利具有進步性及新穎性,還可以委請專業人員進行專利侵權鑑定,判斷你的產品是否符合專利侵權的全要件原則或有均等論之適用。如果沒有構成侵權,可委由律師發函將親權比對的表格附於函中,讓對造知道自己係有備而來,避免對造提起侵權訴訟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進行專利有效性分析、專利侵權鑑定者,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洽談,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陳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L 105-04-29 12:18

(這篇分類錯誤- 請問如何刪除)
首先以下是我自製的工業風燈具-含有觸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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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你所提出的專利檢索資料,可以了解對方的專利屬於新型專利

由於專利主管機關對於新型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並不審查專利的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因此專利法規規定,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接獲申請,會針對系爭之新型專利進行前案檢索以判定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

除了前開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外,你可以委託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前案檢索,以自行判斷該新型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經比對前案後,認定該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可以委託律師發函,將相關的證據並列於函後,告知對方該新型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以促使該專利權人放棄後續的爭訟意識。

最後,如果該新型專利具有進步性及新穎性,還可以委請專業人員進行專利侵權鑑定,判斷你的產品是否符合專利侵權的全要件原則或有均等論之適用。如果沒有構成侵權,可委由律師發函將親權比對的表格附於函中,讓對造知道自己係有備而來,避免對造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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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kin 105-03-18 23:51

外婆於今年年初過世,身後留下我母親和大阿姨。大阿姨在外婆還在世時已過世,大阿姨有三子女,都在美國出生,沒有台灣籍。外婆有一動產,此動產為眷村改建之軍宅,其五年不能買賣期限在去年期滿。外婆生前有留公證遺囑,表示她過世後要把這動產完全留給我母親。大阿姨的三子女在外婆過世後委託台灣律師要分產。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計算動產應繼份時,是不是我母親跟大阿姨的三子女平分,即各得四分之一?

二,因為有遺囑,所以大阿姨三子女只有特留份(應繼份的二分之一)這個概念是正確的嗎?

三,計算動產價值時,是以市價為計算?還是政府公告價?

四,有關防不孝條款之事,大阿姨的三子女,現已四十歲左右,他們成年後只有其中一位在她十八歲時回國探訪外婆一次,其他兩位在外婆生前從未回台灣探訪外婆或用其他聯絡方式表達關心。外婆於西元2008年因健康及年紀關係,我母親接來同住並扶養至今年年初外婆過世。請問可以用防不孝條款主張大阿姨三子女不能繼承外婆動產嗎?

五,因三子女沒有台灣籍,只有美國籍,是不是視同外國人?還是說他們可以申請華僑身份或其他認證?若視為外國人,則軍宅不得遺贈於外國人這條規定是否適用?

謝謝律師們。

你好:是

為維持各房份公平,大阿姨的三位子女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只能繼承大阿姨之應繼分及二分之一,你母親繼承二分之一,所以大阿姨每位子女應繼分是六分之一。 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以市價為準,通常會請動產估價師估計,若以土地申報地價或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都會遠低於市價,若非平均繼承房地持分會友不公平之情形。 外婆並未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不得繼承,所以沒有喪失繼承權,另並非贈與契約,無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之適用,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我國採用血統主義,大阿姨是中華民國國民,三名子女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公證遺囑已經侵害大阿姨三位子女特留分,他們已經依民法第1225條主張特留分扣減,經扣減後動產上存有其特留分,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08:48

外婆遺產的應繼分是母親1/2,阿姨的三個子女共1/2,也就是每個子女各1/6。即使有遺囑指定遺產全給母親,三個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各1/12。如果外婆生前沒表示不讓阿姨的三位子女繼承,則三個子女仍會有繼承權。

thefatcheeks 105-03-11 16:20
外國人在大賣場偷竊價值26000元 1.因該要這麼處理? 2.這麼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3.會不會被禁止進入台灣嗎? 4.會不會被驅逐出境?
thefatcheeks 105-03-09 22:04

外國人在大賣場偷竊價值26000元

1.因該要這麼處理?

2.這麼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3.會不會被禁止進入台灣嗎?

4.會不會被驅逐出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23:51

外國人竊盜一樣要負刑事責任,若遭判決有期徒刑,執行後可能被驅逐出境。

劉小姐 105-01-17 22:09

您好,我有一位前男友為台灣籍外國人(在台灣有公司營業登記,不過名下似乎沒有房子房子是租的,只有一部車是債務人所有),在過去二年中陸續與我有金錢上的往來,因愛情而不理性的提供了協助,且對方皆承諾會歸還,但都並未實現! 因此,我現在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請此債務人歸還所欠之金額,請教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可提供的證據有:1.LINE的對話記碌 (債務人提及所要求借款之金額,且我也有同意借款的對話) 2.對方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對方使用之產品記碌(刷卡明細,與登記對方名字的產品資料明細)。想請問律師大人,若我提供這樣的資料,不知是否能佐證債務人需歸還金額??

另外,最近這位債務人都以不在台灣之名意,躲避還款的部份,並直指我提出的資料全為偽造(明明就是與他的對話),說我是LIER! 並不斷告知法院見。但實質上此債務人明明就在台灣!並且請問律師大人,我可依據對話記碌,依他不斷攻擊我是LIER的部份,進行誹謗的告訴??

麻煩律師大人協助我的問題,謝謝您。

你好: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借款,若對方不願意清償,可檢附存證信函律師函及對話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若只是私下對話,不具備公然情狀及散布與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借款

二、建議先搜證並與律師討論證據足不足是否要再加強。

三、第二步是假扣押對方財產,對方放話他在國外的話假扣押聲請會有機會。

四、第三步才是提告民事賠償

五、未必要告刑事

六、若對方查無財產卻裝有錢人可以研究怎麼限制他出境。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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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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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Chen 105-01-11 22:30

男友是外國人,因獲台灣公司聘用而搬來台灣,也將汽車運來。但我們怎麼都想不到,因他多年前購入、放在車上展示的一把武士刀(開鋒),如今他被地檢署以違反槍炮刀械條例起訴。

在他的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違法(因體積太大、太過明顯,不能算作武器),另外也因此刀放在車上已久,當初因要百安居,只在車子裡塞進一堆雜物,根本沒想到武士刀運到台灣會有問題。在海關檢查時被關務人員發現,放棄也不行,警察局做完筆錄後,本以為已結束,沒想到還是收到傳票

想請問這個案子被判刑的機率高嗎?我們都很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3:02

您好!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最好能配合已做的警詢筆錄內容擬定適當的辯護策略,否則判刑的機會不低,若判決有罪,可能被驅逐出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 105-01-11 23: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以即使在被傳人的國家並不違法,也無法據此力爭嗎?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23:20

您好,

 

依據您男友之情形,

 

1、可以刑法第16條為答辯主軸,強調男友國家風土民情,對於一把武士刀背後存在之文化背景與意義,是以在男友之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犯法,為人人習以為常之情況,本案之情形確有正當理由無法避免之情事,應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2、且這把武士刀係在不知情之情況下被運輸來台,男友另可主張無故意之意圖,再爭取從輕處置。

 

建議可委由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求最大之機會爭取緩刑或無罪判決,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找出行為人國家之相關法令,以爭取刑法第16條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5-01-07 00:04

因為意見不合而起爭執

於是對方在臉書公開留言區影射我是ccr

ccr本身字義是沒有負面意思

但由於某事件

它在台灣是成為了影射利用交友軟體和外國人約砲的台灣女生的代名詞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

但我已截圖上下文

從文中可以得知

他就是在說我

雖然他事後刪除留言了

但我還是覺得受到侮辱

請問這樣我有勝訴的可能嗎?

公然侮辱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倘若以隱射方式,足以使他人知悉辱罵對象是你的話,就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足以構成本罪,還是需要看對方實際發文的內容而定。建議您將擷取的內容攜帶至事務所,以便提供您進一步的具體建議。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1-07 11:59
回覆 Sunny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性,因本罪屬危險犯,僅需對方有此行為並藉由文字傳遞有減損您名譽危險之陳述,主觀上為意圖散布於眾及故意誹謗即可成立,詳情可來電洽詢,以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Sunny 105-01-06 23:42

因為意見不合

所以對方在臉書公開頁面

(奇摩新聞的留言區)

公然侮辱

說我是C C R (cross cultural romance)

原本字義上是沒有負面意義

但是由於某事件

現在台灣人影射ccr是指利於網路交友軟體和外國人約砲的台灣女生

他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後來也刪除留言

但是我已截圖上下文

從文中可以看得出他是在與我對話

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你好:

臉書設定公開雖然符合不特定多書人得共聞共見之公然情狀,但只有留言CCR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需要CCR再加上其他侮辱性用語才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以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840號刑事判決。

瑋倫 104-12-01 08:35

因為一時衝動 在Skype視訊被錄下不雅影片 有拍到臉 她住國外也是外國人 我們對話也用英文溝通 跟她視訊結束後她說已經把我影片錄下來 也重播一次給我看 也點進我facebook的好友裡說要傳影片給他們 要她刪除的話就要匯給他錢 我很怕她散佈出去所以我跟她說好 今天中午之前會匯去  我已經將facebook停用 封鎖她 但她好像已經有我好友的名單了 我該如何解決... 去警察局報案會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建議還是要報警處理並且拒絕交付款項,因為倘若您屈從只會讓對方食髓知味。

2、至於因為對方在國外是否能查緝到案,則必須看有無司法互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豪 105-03-20 11:59

我遇到一模一樣的問題了....
請問您最後怎麼處理?
對方有傳嗎?
我現在也非常害怕 

105-03-26 18:10

我也發生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小鍾 104-11-06 06:33
你好,我是外國人,來這裡留學。 因為犯了偷竊罪所以要離開這裡,我選擇自己離開,並不是驅逐離境。 請問我離開後要多久才能再回來? 我犯的罪很輕,而且已經認罪了,我回國會被檢查到會有犯罪紀錄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是否一併宣告驅逐出境,固由法院酌情依職權決定之,採職權宣告主義。但驅逐出境,係將有危險性之外國人驅離逐出本國國境,禁止其繼續在本國居留,以維護本國社會安全所為之保安處分,對於原來在本國合法居留之外國人而言,實為限制其居住自由之嚴厲措施。故外國人犯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否有併予驅逐出境之必要,應由法院依據個案之情節,具體審酌該外國人一切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審慎決定之,尤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以兼顧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維護。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57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追查,你向國內的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告訴,然而對方人在日本,且姓名年籍不詳,追查會有困難。 3.照片已經在對方手上,就算你封鎖他還是有可能會散布。 4.可以考慮向日本交流協會尋求協助。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就把FB都停掉,這樣才不會有一個可能是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你的FB上…

三、我是你的話不會去提告,如果你堅持提告的話在狀紙上宜要求你的個人資料要保密。

四、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

五、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我知道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 ... (恕刪)

您好:
好吧~看來提出告訴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謝謝您.... 
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 ... (恕刪)

一、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我就是想要抑制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我的FB上。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二、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三、另外我想詢問,假設真的走到提出告訴這一步了,我的家人會知道嗎?(我已經成年了!)

四、也是!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但我也拿他沒轍了,是嗎?我還有其他事情要注意或者能夠自保嗎?

五、其實我最近一直在盯著網路,因為我很害怕突然被公開出來。但其實這樣的生活很難受,所以最近在考慮要不要假裝忘記這件事情,然後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8 00:39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照片給對方。

2、倘若對方真的散佈,屆時再考慮師否提告。(倘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確實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不過這是對方確實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2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 王律師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13
回覆 Vincen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laluckboy 104-10-11 18:09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 , 不得要求緩起訴戒癮治療) , 表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可有查到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問過移民暑說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是不用開庭,但若有必要,法官仍開庭審理,而本件在訴訟上如何主張,也應看後勢如何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回台灣出庭,並求情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均有機會可易科罰金,不會有入監服刑之問題,若未出庭,可能有通緝之問題,更加麻煩,故應遵期回台灣開庭,較為妥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得易罰金之有期徒刑,即不會有入監服刑之問題。

 

laluckboy 104-10-11 15:30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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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可我查到施用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就閣下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或施用)之刑事案件,請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速委請律師具狀請求檢察官准許緩起訴戒癮治療,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是不用開庭,但若有必要,法官仍開庭審理,而本件在訴訟上如何主張,也應看後勢如何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返回台灣開庭,避免遭通緝,又關於持有毒品之犯罪,均有機會可求情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故不至於入監服刑,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返台開庭,避免遭通緝,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

laluckboy 104-10-05 09:41

請問外國人勒戒期滿出來後 , 是否會被移民暑馬上遞解出境 ?

一、我查了一下…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是這樣寫的:刑法第95條固規定外國人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然本院審酌被告係因結婚而來臺依親,此有外僑居留資料查詢明細內容顯示書面為憑…,又被告所犯乃危害自己身心健康之施用毒品罪行,是衡酌被告之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等節,應認上開有期徒刑之宣告,足使被告知所警惕,尚無併予驅逐出境之必要,附此敘明。這個判決的外國人是在100年12月2日勒戒完,101年又吸毒被判刑,102年又被判刑…但法官沒有驅逐出境…

三、但這個是102年的判決。台北地院102年簡字第3168,如果後來法令沒有修改實務見解也沒有變的話,沒有一定會被驅逐出境。這個要再查查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是否一併宣告驅逐出境,固由法院酌情依職權決定之,採職權宣告主義。但驅逐出境,係將有危險性之外國人驅離逐出本國國境,禁止其繼續在本國居留,以維護本國社會安全所為之保安處分,對於原來在本國合法居留之外國人而言,實為限制其居住自由之嚴厲措施。故外國人犯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否有併予驅逐出境之必要,應由法院依據個案之情節,具體審酌該外國人一切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審慎決定之,尤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以兼顧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維護。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娟 104-09-25 17:11

請問

外國人在國外當地合資設立公司,一開始的合作契約書,有範本可以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視您們所欲約定之內容來擬定契約,範本網路找當然會有,但並不一定會符合您們的需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4-09-19 00:51

剛剛在高雄市博愛二路忠孝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 綠燈左轉

起先綠燈時 我開到分隔島有等待 一名機車先衝過之後 後方機車遲遲未動

我就轉彎過去  未料又有一名機車飛衝出來 直接撞上我的車門

對方是外國人 持有外國駕照

我想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責任是怎麼分配

再者 如果對方沒有反應 或者只是要求賠償 我該怎麼處理?

交通大隊這邊是否會有罰單

三聯單的部份我有跟交通大隊的警察要

為何警察回覆我不是刑事案件 沒有死人 不可能開單 沒有單

因為第一次發生 不太懂 請問律師這個怎麼處理

Maggie 104-09-07 23:11
依照移民法18條規定禁止有犯罪記錄的外國人入境台灣,其犯罪記錄的定義為?不論輕重的罪嗎? 因朋友(外國人)想來台灣旅遊,但因10年前在當地國有竊盜罪記錄,這樣他還有辦法入境台灣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7 23:57

您好!

外國人在本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一)經法院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十年。

(二)經法院為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九年。

(三)經法院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八年。

(四)經法院為未滿一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七年。

(五)經法院為有期徒刑以上刑併緩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六年。

(六)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禁止入國五年。但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七年。

(七)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併緩刑之宣告或免刑之判決,禁止入國三年。

(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裁定觀察勒戒,禁止入國五年。但經檢察官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獲不起訴之處分,禁止入國三年。

(九)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禁止入國三年。但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五年。

(十)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除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五年外,餘禁止入國三年。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不予禁止入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笨蛋 104-09-03 06:01
因為一時的衝動,被外國人拍下了我的不雅影片,她威脅我要給她錢,不然要把影片傳給我身邊的朋友跟家人,我現在因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該名外國人尚未離境,您可對該外國人提出刑事恐嚇取財罪之告訴,藉以制止對方將影片外流。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8 01:03

我現在感同身受!
但是我的外國人是在國外。。。不在境內。。 

喜德 104-08-27 15:14

7/22因肇事著後追撞 導致我重心不穩倒車 摔車(一點小挫傷 瘀傷)..追撞前害對我按喇叭

當場本來想說肇事者(外國人)有互留手機 會要談,就跟交警說私下談

因為怕麻煩...

但後來都是我主動聯繫對方要跟他談,但對方都沒接手機  app回我也沒誠意

要談.. 

這樣事後想提告傷害告訴 會對我不利嗎?  會不會有點爭議在 ((後悔當場沒說要去做筆錄 ,當備案))

我是騎大型重機    肇事者普通125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趕快去驗傷並且抱警處理。

2、不過日後難免遭到質疑傷勢是否是當下的,及警方蒐證困難。

3、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免逾告訴期限,建議您應盡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以馬上提告,並立即蒐集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機畫面或證人,以避免日後會更難證明。

Red 104-08-14 15:49

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9:48

 

您持手機拍攝他人逛街之行為,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該夫妻於百貨公司內逛街,逛街之行為並非非公開之活動,且您未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故不用擔心,可能只是令他們不快,但無觸犯法律的問題喔。

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7

您好,建議您將事情始末清楚交代,並表達無犯意及犯行。

Wang 104-07-23 15:19

家中外勞行為不當, 每做6個月就換雇主, 老板不願她再害下一位雇主, 想辨法讓她回國, 但多方奔走,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勞動力發展署,多家仲介, 發現一件事, 中華民國政府竟然幫她外國人來殘害我們.  老板氣不過,  要用法律途徑讓她回國,  煩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告知連絡電話. 以便親自拜訪諮詢及相關後續事宜,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不當行為是什麼?倘若已經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可以依法解雇,則倘若仲介無法找到其他雇主轉出,則我方沒有繼續留用的必要。

2、不過倘若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則目前並沒有強制轉出或是驅逐的規定。

3、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Wang 104-07-25 09:44

感謝曹律師的資訊, 會私下諮詢,謝謝!

banin 104-07-08 12:38

您好

想請問一下目前經由外勞仲介公司聘雇幫傭,但幫傭以家裡有事為由要回印尼。

我們想再請仲介公司幫忙申請遞補, 但他們卻要和我們再加收費用

我們和仲介公司所簽訂的合約載明:他們要協助我們辦理外國人之離境,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

但他們現在說那只是列出來可以服務的項目,並沒有說不用收錢,所以收錢的部份是以公司規定的。

OS: 但也沒有說要加收費用呀。

此點的確是合約上不明確的地方!

請問關於此項合約,要如何和仲介公司談判?或是我們可以怎麼做才能談到對我們最有利的結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應該屬於遞補的服務範圍。

費用的部分既然沒有約定要加收,則不應該加價,可以向各地就業服務站檢舉

因為沒有看到您實際簽定的合約內容, 無法確認如何確保您的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banin 104-07-08 14: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因為沒有看到您實際簽定的合約內容, 無法確認如何確保您的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已經將合約內容以Email的方式郵寄到您在這邊所登錄的gmail信箱.

再麻煩您查收, 謝謝!

banin,您好:

行政院有公布「雇主委任跨國人力仲介招募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契約」範本,其中第二條服務項目第六款即包含「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外國人之離境、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服務費用則規定在第三條二款,如果您的契約是使用上開範本,原則上仲介公司協助雇主辦理外勞之離境、遞補已經包含在服務費用內,不得另外收費。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屬民事糾紛,仍須訴訟解決。 如果您的契約不是使用上開範本,會影響評鑑,建議可向仲介公司之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仲介科(02)89956000」申訴,尋求訴訟外解決途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行政機關裁處、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Rairai 104-05-27 12:10
各位專業人士們好: 我想請教一下,外國人在我的臉書和我未婚夫的公司粉絲團上公然侮辱我們, 請問,這樣的情況要用什麼方式來提告這位女士? 目前我發現他已把臉書上的內容都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証,這樣還可以提告他嗎? 如果可以提告他,這算是國際訴訟嗎? 請問哪位專業人士可以幫幫我,指導我? 感恩

台灣的司法機關對於外國人在台灣的犯罪行為有管轄權,你的案件中,如果對方是在你的facebook的頁面進行公然侮辱的行為,且可以觀看你的頁面的人多數住在台灣,可以認定犯罪行為地在台灣。

不過,如果該等外國人目前不在台灣,由於這種案件並非重大案件,且台灣司法單位與其他國家多沒有引渡的協議,因此司法機關可能會因為無法找到犯罪人而無法對其進行追訴的程序。反之,如該外國住在台灣,司法機關有辦法傳訊及偵辦,事情會比較容易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3

我國雖然就本案有偵查審判之權利,但實務上有追訴之困難。

yuan 104-05-25 20:0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天我在網路上拍賣一台二手的ipod

買家是外國人,然後他寄了一張收據給我

我以為是真的而且他又很急著要東西我就寄出去了

但之後發現都沒有款項進入而發現那是假的收據

連絡他他也不回答,但我跟他說我要報警他就回我的mail了

不過他還是沒有要匯款或是歸還物品的意思

請問這可以報警嗎?

p.s.因為有記東西所以她的電話地址名字郵遞區號我都有

     不過寄的地方是他兒子住的馬來西亞,我不知道那位女性住在哪裡,不過我有他的gmail.

感謝回答

您好:

依我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這類型的網路詐欺行為當然也觸犯到我國刑法,不會因為對方是外國人受影響,因此您可會蒐集相關證據到警方報案,後續亦可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4

中華民國雖有管轄及審判權,但在實務上,有偵查上之困難。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比莉 104-04-21 17:51

我朋友是個外國人不懂中文, 所以提他發文 

去年6月, 他騎機車(無照駕駛), 酒駕並拒絕酒測, 所以當下被罰了96K.  之後他還繼續騎.

今年2月, 他在林森北路上發生車禍, 被另一台機車撞上, 人當場昏倒送醫.  事後也因為這樣住院2周.  對方只有車有事, 人可能只有外傷.  後來警方也做了筆錄.

問題來了, 最近他收到法院傳單, 5月開庭.  違反的是第 61條 3項 00款 (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測肇事致人受傷).  如果只是間單交通罰款就算了, 可是因為他是無照駕駛, 請問會怎麼樣?  需要找律師嗎?

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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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Sophia 104-03-11 12:32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若有外國人(有可能住在台灣)在FB公共版面打出*你*三個字的國罵,適用於台灣法律公然侮辱罪嗎?

又這位外國人私底下傳訊息給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瘋狂騷擾她並說要散播她的裸照(目前確定這位女生沒拍過裸照,所以她不怕威脅,但是因為一直收到他的騷擾訊息導致自身情緒受到影響),並且只要女生在公板發言,他都會在下面說你忘記我曾經親過你了嗎?等之類的留言又可以使用哪一條法律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恐嚇散播猥褻照片之恐嚇罪,倘若該網域是在台灣,或是對方人在台灣,則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2、另外表示親吻過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云中 104-02-10 13:53

線上遊戲 碰到一個外國人因為不爽我把人從他公會帶走讓他玩不下去 所以要直接現實找我算帳 我該怎辦呢

抱歉忘了說重點,不一定每樣東西都要解釋這麼清楚 我不是被訪問的罪人 你們也不是記者或巡警 有些東西 自己知道清楚自己承受就好 別人要怎樣看我 我不理 也?關係 要留的我珍惜 要走的 我不理 得罪我的,你自己準備後事 我比?記仇 不是那么簡單

現實要我準備後事 我感受到了威脅

 21日桃園市等 我再告訴你知道地方 我和我朋友過去

再跟他談 又直接丟下日期 不肯多談 一定要現實 我該怎辦 保護自己

擔心的太太 104-01-18 13:56

我先生是外國人,日前我兩喝醉倒在住家樓下馬路旁,保全勸我們到路邊免得有危險,後來據管理員描述有一個女生回家,我先生衝向前,那名女生迅速關樓下大門,我先生有敲門,後來保全出現,他說我先生不分青紅皂白打了保全兩拳,保全應該有自衛還手,同時也有報警,但當天結束是警察叫我們趕快上樓回家。隔天保全去驗傷,兩天後保全看起來無明顯外傷也正常上班。我先生隔天起來發現前額,耳後,太陽穴都有擦傷,左鎖骨骨折須立即開刀治療。當天我先生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他連他有打人都不記得。隔天我們馬上去管理室想道歉,但那名保全請假,所以總幹事要我們等到他復工第一天就去想找他道歉,但他看到我們就說他不想聽,堅持提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先生是即將被告傷害?我們即將面臨的是什麼狀況?我現在該怎麼處理?請幫幫忙

一、按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二、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訴訟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涉犯傷害罪,您先生若也有被保全打,建議盡快驗傷,以利主張互毆,取得與對方和解之空間與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擔心的太太 104-01-18 15: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涉犯傷害罪,您先生若也有被保全打,建議盡快驗傷,以利主張互毆,取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已於事發48小時內帶我先生至醫院, 並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文件, 但我們目前事不希望先主張互毆, 避免再次激怒對方. 但我想了解若日後上法院, 我們所持的醫院診斷證明是否有效? 還是一定要主張互毆此份文件才會有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8

您好,建議先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以釐清當時狀況,若先生有百分之百之過錯,建議與對方談和解

飛筆 103-12-08 22:12

四年前前男友因為餐廳不順,自己是外國人的身分無法貸款,所以請我幫忙貸款。兩年前他把餐廳頂讓出去了確沒有先把貸款還掉,我現在都還在幫他還。他欠我大概18萬。他已經跟台灣人結婚,像他這樣的身分我可以告他嗎?我們沒有簽借單,但是我有來往的email及證人

若知道他住所及年籍資料,且保借款金流及相關證物,建議或可聲請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becca 103-12-02 18: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勞工局對我們開出以下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57條第3款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雇主有第57條第3款之情事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想請問如果當時有一份外傭的自白書,澄清是自已動手做家務的.並非我們指派.這樣的自白書有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4: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自白書並不能夠取信勞工局,必須要有多方的證據,包含仲介那邊也必須協助說明,並且提完整書面陳述為佳。
小林 103-11-17 12:01
參加路跑活動被一位外國交換學生他也是路跑參賽者(18歲)撞到腦震盪癲癇,本身無癲癇史及家族遺傳,事發當時無醫療人員救護也不確定有無醫護站,這樣主辦單位的疏失,我可以提告什麼?加害人的部分我可以告過失傷害,他是外國人我需要注意他什麼嗎?醫師說日後仍有癲癇發作疑慮,我日後賠償該怎麼跟他們算?主辦單位和加害人都要各付一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