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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5-06-30 19:18

民事所需要費用包函那些

像我投資被騙,結果錢也不知道是騙走,A說拿給B,B說A的證書C發的,結果一告就告ABC,還請求調察財產、交易明細,而且A住彰化、B住台北、C是外國人

我已經繳了裁判費,被騙的錢二十幾萬,但是現在調解不成立,送法院了,好像就沒有回頭的選擇,想請教一下,像我這樣告民事,還請求調察一堆的,法院還會要收我什麼錢嗎,或者是我還需要花什麼錢,比如說一定要請律師這些,基本上我不打算請律師的。麻煩請教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即是調查證據費用,聲請傳喚證人則有證人旅費,若聲請鑑定,則會有鑑定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毛毛 105-07-07 18: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告訴人不要付這些錢,比如說告刑事請求調察,不是就不收費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即是調查

 

謝小姐 105-06-17 14:23
你好,本人是外國人今年2月中到台灣旅遊並於當地租車自駕遊,第一天到達桃園機場便租車直駛入宜蘭,由於本人是第一次在台灣自架左軚車並熟悉台灣交通原來是當車行駛時另一方機車亦有優先權,於一個轉右燈口跟左面來的機車發生輕微碰撞。當時機車事機有倒地,亦有叫救護車及通知警察到場,因為我們是外國人,拿護照及國際執照,跟著亦有到警察局落口供及通知租車公司賠償事宜,接下來幾天在台灣旅遊期間,這位機車司機只是跟我聯絡過一次要求我們作出無理賠償,因我們國語都不太靈光,只好叫對方跟租車公司聯絡,之後我們亦沒有再理會亦因為對方亦沒有聯絡我們,我還想可能租車公司已經跟她辦理好賠償事宜!之後本人亦已經離開台灣回家鄉了,直至前兩天我收到掛號郵件是由宜蘭地方檢察官發出的刑事傳票,要求我於8月17日回宜蘭出庭,如果未能依時出席,會發佈通緝。我並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因那位機車司機據我所知事發當日被送到醫院診斷傷勢並不嚴重,已經即日出院,況且我們亦已通知租車公司安排保險賠償!我想問問那位司機是否想用刑事傳票逼我來台灣賠償?如果我不依時出席,會有什麼問題呢?我國語並不好,在這事件上對我會否不公平?麻煩你們可否幫忙為我解答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