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安東 105-01-16 12:18

我於104年10月16日於捷安特加盟店購買由樂比馳代理的公路車ridley車架(碳纖維)當初店家告知車架保固5年.但於105年1月7日時由屏東捷安特飛馬店檢查車時檢查到車架有裂痕.店家將車架送至台北樂比馳代理商做鑑定是否是人為或是不是.但是最後判定是人為不與履付保固之責.我該如何爭取權利呢

你好:

先檢視當初訂定之買賣契約及保固書,查詢有無除外不保之約定。

其次,要釐清車架裂痕是否是人為造成。

可先撥打1950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及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訴訟請求履行保固約定。

鬼鬼 105-01-15 10:49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你好:

競業禁止約款,乃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84號民事判決)。
我國司法實務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競業禁止約款若具備必要性,且所限制之範圍未逾越合理程度而非過當,當事人即應受該約定之拘束。 民國104年12月16日立法院修正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離職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明文規定競業禁止之要件及效力。
依目前所得資訊,雇主似未給你合理補償,競業禁止約定可能會無效,就不用受到拘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850703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444 105-01-18 12:16
回覆 鬼鬼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不好意思律師法律問題看的不太清楚,不曉得律師能不能清楚告訴我這樣的切結書能不能成立?

公司是能夠罰錢的嗎? 很急著要換工作了....謝謝

n 104-12-23 12:4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當時加盟時買原料沒開發票 但現在要開發票金額要另加上稅金,

但因為當時談的利潤跟本沒有 ,現在又要增加購買原料的金額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他們發票請開含稅 我們付的金額一樣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需要先檢視雙方加盟契約之內容後,才能加以判斷該如何主張權益,建議可將相關契約、資料交由律師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金魚小姐 104-12-22 10:03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保固,除非雙方有限縮範圍,否則不論是什麼漏水當然都包含在內,因為本質都屬於瑕疵。

2、時間點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不難,因為只要是舊的管線問題,當然不會是交屋之後才發生的。

3、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等樓下房客來告的時候,請法院通知前屋主來參加訴訟,確認究竟是誰應該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金魚小姐 104-12-20 17:28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你好:

危險轉錢(交付)漏水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但要證明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之前,由你所述情形,漏水情形5~6年前已反覆發生,顯然在交付前就存在漏水之瑕疵,可請樓下住戶出面作證。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瑕疵存在,請求出面處理,若賣方不願意處理,則要起訴請求返還價金,並在訴訟中送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時點及修繕費用,作為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

一、從知道瑕疵之後六個月內可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二、有的人會建議六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但這個我不建議。

三、發存證信函之前要把證據先搜集齊全再下手。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查明原因,則應先發函通知賣方及仲介進行修繕,若對方不理,則可以依法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2-19 15:15

各位律師

如果我今年1月正常加盟一間企業(簡稱企業社)

開出一間加盟店(簡稱加盟店)

加盟總部在7月份登記歇業

同時以另一間新設公司  負責人、地址皆不一樣  (簡稱公司)

繼續操辦之前企業社的業務

 

契約並沒有重新簽署,原契約簽的人是企業社的負責人

公司歇業也未告知

因為都是找同樣的人負責,所以也沒有發現

 

問題:這樣與加盟契約還有效力嗎?

公司之於加盟店有任何約束力嘛?

是否可以提出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34

您好,

您的狀況,首先必須檢視加盟契約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後才能予以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待審閱您的詳細資料後再提供您進一步專業意見,謝謝。

hsaing 104-11-21 19:0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你好:

對方已違反加盟契約約定,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若有合夥之合意還是會成立合夥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您們加盟契約內容,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若無,則舉證上即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1-21 21:00

律師您好  以上補充  

合約內容盡訴乙方(本店)之違約相關賠償

隻字未提甲方違約需要負擔或賠償

這樣會不會對本店非常不利?

你好:

違約條款未規定,就要想辦法證明受有損害,才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mo 104-11-16 12:07

我媽媽於民國98年跟親戚合夥開餐廳 無任何白紙黑字 無任何談加盟權利金 有轉帳合夥金額紀錄 

有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我媽媽有30趴股權!6年期間皆有薪水及分紅 但未返還當初投資金額!

目前到104年9月 對方口頭告知我媽媽不用來上班 也不返還當初投資金額 !

然後對方寄了存證信來要求他的加盟權利金跟授權金!這些當初都未談到的金額!

請問這樣需要理會他嗎? 當初98年做生意沒說到要甚麼加盟金 104年說要收 他有法源依據嗎? 還是上法院的話我們會輸

 

http://imgur.com/udFKpeu

你好:

當初是合夥關係就不會產生加盟契約加盟金或授權金,要先確定是合夥契約加盟契約,且契約在訂定當時已經確定,除非嗣後雙方同意修改,否則不會突然由合夥契約變為加盟契約,對方主張顯然無理由。 除非母親有聲明退夥或遭開除、合夥解散等情形,否則合夥關係仍然存在,不可能片面否認母親基於合夥關係之權利。 母親若退夥可請求結算退夥時合夥財產,並依合夥股份比例返還。
nomo 104-11-16 14: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回覆

 

對方一下說我們是合夥 一下子說是加盟 要收權利金 搞得我好亂!!

律師的回答真是精闢~~~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40

你好,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因此合夥人之一沒有理由向你媽再請求加盟金。況且,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安安 104-10-11 13:42
各位律師好,我目前是在連鎖速食店擔任兼職,我們是加盟的所以當初進來時有簽定合約。目前我的狀況是主管因為不喜歡我(並非做錯任何事)而口氣非常差得說我是爛員工,當時上班的同仁都有聽到,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大侮辱嗎?我經過主管旁邊他用力摔東西,沒有第一時間回他話卻大聲斥責我說我態度不佳並要降我時薪(這一段我有錄音),寫有要降薪的警告書我有拍照,主管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上班的氣氛。還在未經我同意更改我的上班時間及提早叫我下班,請問這樣可以求償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51

 您的主管公然對您侮辱,且其他員工都有聽到,可以以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如您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阿成 104-10-05 21:30

請問 我之前因為加盟被告詐欺 但對方只有給於我技術轉移費用 我門並沒有合約 只是口頭約定 現在偵查庭 開完了 我門雙方也在開庭前和解了 當時我手機壞掉 門號沒換 後來因為長時間沒有聯絡 也都忘記這件事情 對方告我詐欺 請問 我門已經和解了 這案子會怎麼判決呢 需要請律師嗎? 對方也說不願意追訴 但在刑法上面訴訟 檢察官正常會不起訴處理嗎? 因為已經和解

你好:

請對方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是一場誤會,雙方已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寫個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並說明本件僅是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個書狀向檢察官陳報,並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僅屬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1

您好,雖與被害人和解後,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很高,但檢察官還是會就個案判斷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9:04

您好

建議您至少應陳報上開和解事宜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Chi 104-10-03 00:16

您好 我想請問

9/28.29兩天有事情所以有提前排假,但9/26號家裡臨時有事所以在9/25就先跟店長請假,店長也答應了,不過有警告我下次不要在假日臨時說要請假,但就在放完假後,看了店長排的班表知道29號過後的整個禮拜都沒排我的班,之後有詢問店長,店長說,因為公司要走加盟10/1起開始訓練新人,所以才沒排我班,9/30我再次向店長確認,店長卻改說我速度及心態跟不上別人,所以班表自然減少。

今天10/2我向店長詢問我這個月都沒排班嗎,如果是的話要不要直接說清楚比較好,店長只回我說目前人力是這樣子安排的。這樣是否承認整個月都沒排我班。

我想請問 雖然我是做PT,但店長不排班的行為,卻又不直接告知要我走人,讓我耗在這裡等待下一次的班表,請問我該怎麼解決或是我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影響? 要是真的都沒排班我能不能去勞工局申訴?

阿興 104-09-28 12:42

你好

我想請問:本身加盟喜得早午餐店,但是總部常常缺貨(暢銷餐點),品質異常,送貨時間很晚到店,晚上4-5點才到,店面營業至14:00而已,所以造成客人嚴重流失,因此想解約,當初給公司10萬現金,20萬本票,請問我拿的回來嗎?重點不是我的問題,是總部狀況一堆,一下停售,一下品質異常,一下缺貨。真的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總部疏失之處予以蒐證,並審閱加盟契約之內容,以確認您方是否可以依約來終止合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契約之約定,有關終止契約或損害賠償之部分,針對約定立即蒐證保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視加盟合約約定,對方若有違約之情形,應依照合約約定之解約方式,如撰擬存證信函限期催告,屆期再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47

您好,建議詳閱契約內容,在研究可依據哪項條文終止合約,並取回本票押金

倒沖 104-09-24 16:40

律師你好……我之前加盟一家飲料店,那算是比較沒有名氣的,當初總部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有一條就是,會給加盟店一個月有三萬元的現金回饋一直到合約結束,一開始有跟著合約走,總部有匯款到戶頭,可是三個月後總部就沒在匯了,打電話給總部負責人就一直找理由推脫,到後來連電話都有通不接,想請問這該怎麼處理?目前總部已經結束了!我們當初是跟總部的負責人簽約的,簽約是用他個人的名子,請問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呢?目前合約還沒有到期…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9-24 17:08

 您好:

可先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負責人 ,請總公司支付回饋金。

 

倒沖 104-09-24 17:11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先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負責人 ,請總公司支付回饋金。

律師你好!目前總公司已經不在了,只剩負責人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合約沒有解除的話效力都會一直存在

所以你只能跟簽約人要

建議可以發支付命令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豪 104-09-12 14:28

我想請問我前陣子有想要加盟一間雞排店~他的加盟金額是29.9萬元,當初是真的想要做生意所以去加盟,也付了一開始的簽約金1萬和第二次的技術轉移費14萬4千5百元,也去他們總公司學習了所謂的"技術",但是天不從人願的身體不知為何出現了嚴重的濕疹,雙手全身都是,根本無法做事,所以我想和他解約,我也詳細的看了合約,上面沒有提到任何關於加盟金不能退費的條款,所以我和他們說了我的情況,看能不能協商退款,但是他們跟我說無法退款,因為那是"技術轉移費",技術我也學了,所以不能退!但說真的我學完後真的不知道他的技術在哪?只教了我雞肉叫幾兩的,怎麼洗,怎麼切,怎麼炸,炸幾分鐘,如何用他們的醃製粉去醃,根本不知道醃製粉的原料是什麼?這樣算是技術轉移嗎?還有就是我當初支付的錢都是現金,有跟他們要求發票也告訴我他們沒再開發票的!這樣對嗎?到便利商店買個10元的飲料都給發票,我給了15萬多不能給發票這樣他們合法嗎?就算是這樣了,我真的就沒有任何辦法要求退費嗎?就要我這樣白白損失15萬4千5百元嗎?請求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賺錢很不容易,希望能給我解答!先謝謝各位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約金之效力依雙方約定,倘若未約定,則應該屬於簽約之權利金,雙方確實完成契約締結,則我方無法請求返還。

2、技術轉移的部分,倘若已經完成技術轉移,則我方無法請求返還,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對方對於技術有所隱瞞,否則恐無法請求返還技術轉移費用

104-09-10 13:19

您好,我在網路上遇到大陸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員,說加盟1880人民幣(約台幣九千多)協助開網店,公司商品全包郵,在合同上也有備註台灣運費甲方承擔,線上看過合約同意後需先付款,公司才會寄合約跟收據給我,付款後才發現這銷售員跟當初說的都不同,也不回應我的問題,也已經超過10天了我還沒收到合約,我這只有合約網路照片,後來我找公司的經理談退費,經理完全沒有要退費的意思,一直說開會再忙,一直不處理問題,我氣不過,直接在我自己的部落格跟即時通頭像更改照片,打上騙錢公司也公開公司網址跟即時通帳號,經理看到後說我這是在毀謗他們公司了,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建議先釐清行為人,是否能確知?如果連嫌犯姓名都不知道,無論民事刑事都很難處理。跟被害人甚至律師比凶的詐騙集團頗多,不意外,對方若真的敢提告誹謗,倒也是好事(你就不怕找不到要告的對象,而且只要你指摘傳述的是事實,就不用怕他告)。

二、 對方若為大陸公司,建議你向165專線報警處理就好,但也不要報太大希望,金額不高,討回來的機會渺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1 10:04

您好:

1、針對加盟的部份,您可先將手邊握有的證據交給警方報警楚哩,請他們查清楚對方究竟是哪個單位或是有人頭操作,因為民刑事提告最基本都需要當事人真實姓名和送達地址,且對方如確實是大陸地區人士,恐涉及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屆時要提告會較麻煩,須等狀況釐清後再做定奪。

2、誠如上述陳律師所說,如對方確實向您提告誹謗,對您處理加盟糾紛而言不見得是壞事,您可依此身分資料另行告他刑事詐欺或直接起訴請求民事賠償誹謗部分目前看來則有爭議空間,您可主張所言是可受公評之事,且有相當理由確信您發言係為真實等答辯,詳細內容亦要對方如確實提告後,視其內容判斷。 

伊伊 104-08-22 23:01

我原本是一家飲料店的負責人.但有名無實.老闆因另有加盟其他品牌而無法簽約

所以要我代理.但之後因身體因素考量及理念上的不同而離職

我是今年的四月份離職.在離職前我請老闆將名字做更名

之後他們只有去縣政府將營登改回他們的名字.但國稅局仍是使用我的名字

5月份我改新名字.身分證健保卡駕照都因為換新名字作變更了.但他們仍是

用我的舊名繼續營業.之前我過一趟國稅局並告知國稅人員狀況.他們也說

要請他們近期內辦更名.不然要做開罰.我也寫了一份更名的資料拿給他們

請他們去做更名辦理.前後拖了一個多月.直到這禮拜四前老闆傳訊息給我

說已辦更名.但我上國稅局查統一編號仍是我的舊名.也還是營業

我該如何做對我才比較有保障呢?  營業中的行號是不是不能直接註銷

因為實在不想跟他們有太多牽連.因為之前負責人是我的名字.有員工

去勞工處投訴他.他卻說名字是我的.我多賠了四萬的罰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辦理。

2、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嘗試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或是更名訴訟

阿鴻 104-08-16 05:48

事件:因先前有加盟經營第四台電視加盟店;但因當時簽約時告知的相關內容與後續給予協助開業的東西與狀況都不符合,加盟時花了70萬加盟金,後續因加盟內容不符合當時告知的內容因此有提告此公司,後續也花了1x萬的律師費搞到負債累累,後續官司結束確定此公司有內容不符需返還先前加盟金但判決書卻只有此加盟公司需負擔返還加盟金但其負責人則不用,後續要查扣此公司資產等物品早已脫產,但此公司還是持續不斷在成立各大子公司吸收加盟業主來作投資

請教問題

1.已脫產的公司後續在進行假扣押是否有機會查扣的到財產

2.如果需要進行假扣押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3.為何已經有加盟不符等法律事實的業主可以持續不斷開立子公司作吸收新的加盟業主但後續卻對於這樣的公司卻求嘗無門是否有可能聯合其他被騙得加盟者作出聯名申告的部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財產移轉的時間、對象可以判斷出來是在脫產,可以提起返還財產訴訟

2、抑或可以判斷對方是否刑事詐欺等罪嫌。(不過機會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20

您好!

既然公司還能開設其他子公司,公司所持有那些子公司的股權就是可以扣押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假扣押程序分四個階段, 假扣押裁定, 查財產, 提存, 假扣押執行。

通常問題都是出在假扣押裁定, 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

另外就是擔保金, 約1/3, 要確定財力足以支付

如要進行假扣押等, 建議備妥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亞筑 104-08-15 00:44
我所簽署的加盟合約 不用繳加盟金 要簽署10萬元本票 但是不給我合約內容 跟他說我需要合約我才要上班 他說這樣子算違約要付違約

你好:

加盟業主未提供契約已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加盟業主所課與之資訊揭露義務,你可以向公平會檢舉。 你所簽的契約是定型化契約,有消保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之適用,若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條款是無效的。
Karen 104-07-28 19:57
近日接下我受僱十多年的早餐店,老闆年紀漸長要退休了所以無償讓我繼續營運下去。由於早餐店算是有五間加盟店,所以總店老闆要我繳交新台幣三萬元的加盟金,我依約在我將承接的店裡給付總店老闆三萬元,點清金額後我問他需簽合約嗎?或者要寫張收據嗎?他說不用啦我們都只有這樣就可以了,我是看在舊東家的面子上沒再要求也因為這不是什麼大的連鎖早餐店我也疏忽沒要求。當天在場的除了我和總店老闆還有老闆娘及我的老東家共四人在場! 現在我營運在即,我要換掉送麵包的廠商,因為原來廠商的品質很不好,而且麵包並不屬於總店的產品,都是另外在外面叫的雖然五家店好像都是跟這家麵包工廠叫貨,而且也各自結帳。這時總店老闆卻說我不能換因為加盟店就是這樣,可先前都不曾跟我告知,所以我想請問在這樣的情形下我需要聽從他的規定嗎? 我們之間連白紙黑字的合約都沒有該如何執行權利與義務? 我是否有什麼補救的辦法?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重要的就是先前加盟時有無加盟合約?合約是一項重要依據,而您承接店面也應以合約寫清礎,否則日後均會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07-24 19:23

你好:之前跟某知名房仲公司之加盟店簽訂託售房屋,進入履約保證時,買方透過房仲公司簽訂借屋裝修契約,買方違約連續二天入住,但是沒訂相關違約罰則,買方入住的第一天我們有通知賣方仲介協理,但是協理回應說:絕對不可能發生,我們已經有查證過了確實買方沒有入住之實,後來又打去給他們總公司投訴,特約代書回應說:確實沒有住在裡面阿,我回說:明明就住在裡面怎麼說沒有呢?後來代書反問:你怎麼知道他住在裡面呢?我回:他本人就承認了阿,後來他們才承認確實買方違約入住,並保證明天絕對不會再入住,隔天又違約入住,我們又打去給賣方協理告知,協理回應:只說絕對不可能就沒回應了,後來就協調二次,房仲都不承認有錯,只說盡到告知不能入住的義務了,後來申請調解,調解官對於他們的不實陳述都相信,對於我們的真實陳述都不回應,如果我現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我是提出消費訴訟嗎?(之前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官,怎麼消保官回應說:這不是屬於管轄的範圍)之前房仲服務費我繳了40.6萬接近4%,我以房仲業明知買方違約入住不制止甚而欺滿屋主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造成我與買方之糾紛及精神上之損失要求退還部分仲介服務費20.3萬成立嗎?合理嗎?我不知道相關程序及法律,還有什麼地方要修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大羊 104-07-15 21:54

各位好,小弟目前加盟某餐飲業已將近4年,近期因生意不佳,無法持續經營下去,只好尋求企業主協助。

但是,企業主只給我兩個字"加油"之後,就不予理會....依照合約,店不開不行,物料不跟公司叫不行(不得私自外購),一個月須營業滿8小時,公司物料本來採用貨到後15日付款,自從我與公司提出可能無法繼續經營之後,公司就針對我的店改用貨到付款方式...現在,變成整個惡性循環。也把相關入不敷出資料寄給公司審核,但是,只要我打電話到公司,就只讓公司的法務與我聯繫,與他聯繫了將近2個月,他的內容只有:1.董事長希望你繼續加油。2.如果要提前解約,公司將會對你提告求償違約金。

現在我已經到了無法跟銀行借錢的地步了,真的山窮水盡無法經營下去,公司卻不理會(董事長在簽約時,我有詢問過相關生意不佳,提前解約相關事宜,他有口頭答應我...現在卻完全不與我接觸),只跟我說"提前解約就等被告"....請問,這種狀況,有辦法可以救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契約似有顯失公平,可以嘗試解約之後,待對方提告之後,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之後,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具體契約內容

有無辦法及早脫身

要完全不賠錢恐怕是很難

要看如何能減少傷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鳳姐 104-06-27 01:59

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動產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您好,依民法規定,交屋後五年內,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因此即使本次漏水進行維修後,若再次發生漏水問題,買方依然有權向賣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小恩 104-06-16 02:50

在和前男友交往期間,一開始他和我說工作上資金調度上有困難,希望我先借他,我也借他錢,他那時答應說隔天會還,也沒有,後來又說他想要自己開店需要加盟金和租店面的錢,但他身上沒有錢,問我能不能貸款借他,一開始我不同意,但他一直和我說貸款下來他每個月會付,所以我就貸款借他錢了,後來又因為他說他在外面有欠別人錢需要100萬,他說對方要他再期限內還,不還就要他小心點,他就叫我幫他想辦法,於是我把我的積蓄100萬借給了他,這樣前前後後借他借了快兩百萬了,他說他會想辦法還我這些錢,但後來我開始向他要錢時,他說他沒錢還,我找他父母說,他父母一開始說會還,希望我給他們一些時間,但後來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已經六個月了,這樣我能告他嗎?錢大部分是拿現金給他,有一部份他是找朋友來和我拿錢,我只有對話紀錄和一些錄音檔,這樣能告嗎?

一、不要再借錢給他了。二、要看你手上的錄音及其他證據的內容。三、錄音的部分要先備份,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你的證據。四、要舉證證明借貸合意及借款的交付。五、證據分析及加強後可考 慮支付命令民事起訴。六、如果怕對方脫產,在做支付命令或起訴前可考慮做假扣押。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大筆金額部份,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如楊大律師所言, 先收集借貸相關證據, 在看如何討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6 09:5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話紀錄和錄音檔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6 09:54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話紀錄和錄音檔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小陳 104-06-06 16:36

今年五月合約到期,要退我押金.但是我合約因搬家不見.結果加盟的公司也說他們的也應為搬家不見,所以不知要退我多少押金.請問我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過去嗎?這樣打官師,有勝算嗎? 我有每個月報表郵件紀錄和每月營收轉帳到我戶頭的紀錄

全仔 104-05-30 06:48

律師您好 

27號下午警察在某小巷查獲未成年學生穿學生制服被查獲身上有煙

並從學生口中指出店家名字 當時是我值班 早上六點多時販賣

也叫我去作筆錄 但內容我都答因當時人繁忙 未確認此少年證件

但我也答不用律師到場 這樣到最後會出庭嗎

29號下午五點多打給我叫我作筆錄 這天我剛好是離職

這樣是否還會罰錢 還是只罰店家 如罰店家 店家叫我賠償

這樣要賠償嗎 請律師回覆 謝謝

補充 29號剛好遇到換新加盟主  監視器都被回收到總公司 所以警察沒調到 這樣是否只能依學生指認方式加筆錄判罰 

2.如判到新店家 叫我罰全額 是否該全部繳 

麻煩律師回覆 感謝

3.作完筆錄 何時會收到通知 罰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本件為行政罰,至於罰?對象,仍要看警方如何裁處,若是罰店家,而店家已有向您宣導不可販售給未成年人或有貼警語,則店家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2

本件會有行政罰法之問題。

秋雨 104-05-18 13:31

 我們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

但我們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或需要3天審核期再繼續,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

管理費一個月差六百多元,對於房屋的交易價金是否有影響及影養的金額有多少,這可能要找公正的鑑價機關鑑定。如果價差很大,而且賣方是故意欺騙的,你或許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不過對方可能會說他只是說大約多少,確實的管理費要根據住戶規約而定,或者說有誠實告知,這樣要證明對方是故意欺騙的或許有點難度。

另外,走民事的途徑,你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請消保官仲介及賣方出面調解

KEN 104-05-12 17:54

律師您好:我想向您請教一個官司問題,就是在去年十二月間亞太電信特約門市的店長及同仁提出詐欺、違反個資、及偽造文書。主因是:因為我當時要將門號辦理變更,所以請門市人員處理,當時人員並未告知我因為我有申請電子帳單所以無法在當下換號成功,必需要先取消電子帳單的服務才可以換號,於是當日該店的店長打電話聯絡我說有這情況時,有在電話中表示要進線客服取消電子帳單,當時我在電話中同意她可以進線幫我取消,但約莫沒多久辦理完成後,該店長打來告訴我,她是請店裡的另一位男性同仁假冒我的身份進線客服,提供了我的個資給客服核對,才完成取消服務。當下我聽完就回應她:為何在稍早電話中沒告訴我會請其他人來處理,而且還把我的個資提供給他,後來反應到亞太電信總公司後,總公司只表示這和總公司無關係,完全是員工個人的因素。後來開了協調會也沒有任何結果,後來轉由蘋果日報的投訴後也在今年的1/21上新聞,當時記者有協助在電話錄音確認當時店長並未告訴我會請其他男性同仁進線處理這件事,也有在訴狀中請檢察官向蘋果日報申請調閱音檔。一直到5/11開了第一次的偵察庭,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如果要提出求償刑事附帶民事應如何提出?還有因為該店是屬於加盟門市,在於民法上第188條是否可以向加盟公司也提出求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是要先寄存證信函去還是直接在去台北地院申請?謝謝律師回答~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認罪,可以請檢察官移送調解庭。反之,則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要注意2年時效)

至於民法第188條,是指僱用人連帶責任,指的是該店員及該加盟店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17

Dear Ken,

原則上您對法律已經很有概念,就依您的解決模式去處理無誤。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提供相關資料以便進一步回覆。

秋雨 104-05-12 16:24

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于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而且他們網站也明示1400元。

我先生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只是一味幫忙賣家說住戶單純,機械式車位管理費肯定比較貴之類,(從這些說辭足以說明仲介由始至終就知道管理費是2000左右),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此簽約過程仲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談價ok后,仲介便找來代書誘使我們先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我們該走哪些途徑維權,因為現在已經交了第一期款,請問可以申請第二期款延遲付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或附件有明確記載管理費用,或是對方有保證管理費用金額,致使我方遭到欺騙,否則因為管理費用不是契約重要因素,且是基於住戶關係對於管委會的義務,故而恐無主張解約或是要求賠償

2、不過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仲介減少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因為管理費差距而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蓋管理費非房屋重要結構安全之部分,若您拒付第二期價款,恐將視為違約,進而沒收第一期款項,作為違約金。若有證據可證明賣方及仲介惡意隱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成立之機會亦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秋雨 104-05-16 21: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耐心解答。

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您

秋雨 104-05-16 21: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耐心解答。

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您

 

七千 104-05-02 23:21

詳情是這樣本人與一位朋友向認識的朋友簽下加盟的和同,無收加盟

簽約時甲方有說到頂讓時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告知甲方,還有不得讓渡權利等等條件,我於104年1月時有以留言的方式告知甲方頂讓的可能(因為是朋友未以書面方式告知),與乙方一年內不得在原地開設相關行業,一切規定接與和同相符,104年4月25日頂讓出去十甲方說 本人違約:為提前兩個月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解約事項、與轉讓權利、在相同地方開設一樣的行業。104年4月25日讓度時,本人答應頂讓者器具材料物品也將甲方招牌拆下,未將甲方的權利讓度給頂讓者。但是頂讓者在原地開設一樣的行業請問這樣本人有算侵權違約哪嗎?

違約需繳交違約金貳拾萬元整,且甲方不願意用比較和平的方式解決

PS:甲方未註冊商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對您提告,您可主張您無違反契約內容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該契約內容,再評估是否有轉環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對您提告,您可主張您無違反契約內容加以抗辯之。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看一下雙方簽立之契約比較準確

並且說明一下狀況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YOCO 104-04-27 17:19
因上年乙方太太來到我家甜品店?明加盟本店,在其他地方開設本店。加盟費用和每月盈利5%給我,但早期對方因意見不合,無固通知我不再用我舖頭名字,還?我們不是加盟型式,他們亦將舖頭名字遮上黑布。現想立一份合約是他們自動放棄我本店舖頭名字,日後亦不能用本店名字營運,一切與我/本店無關。請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對方不得任意終止加盟契約,不過還是依據雙方的約定為主,雙方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

2、倘若可以任意終止,則對方不得以我方的名義從事同樣的商店,包含招牌、擺設、DM、產品標示等,都不得再使用。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我方備妥加盟契約書,以避免日後再發生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make_neko 104-04-23 18:34

2014/09月我在遠傳加盟將門號續約,降低月租費,無加購手機.門市小姐也沒跟我提到有送手機或綁手機的問題.

這幾天才由遠傳直營門市意外得知,當初9月續約的時候,門市小姐有幫我續約綁手機,

然後我到續約的門市問,他們說那位幫我續約的小姐已經離職了,變成我要解約的話要賠償違約金跟手機另外的違約金.但是我完全都沒拿到那支手機.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該門市提供當初的申辦資料,倘若有遭到偽造文書的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主張申辦行為無效。

2、倘若門市拒絕,建議應該發存證信函處理,仍拒絕,屆時就可以報警處理。

拜託幫忙 104-04-21 22:32

您好! 因加盟知名餐飲店,日前爆出食安問題, 造成生意下滑,損失,甚至停業  ,加盟店是否可以向總店提出具體賠償?( 食安問題為原物料驗出有害物質,原物料皆由總店供應,加盟店無法隨意更換廠商) 總店未盡到把關責任, 卻推託不是他們的問題,請問如何求償或以什麼名目可以提告 ,而停業這段時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 ??   謝謝 因為很急,拜託懇請幫忙

拜託幫忙 104-04-21 20:43

您好!

加盟知名餐飲店,如果爆出食安問題, 造成生意下滑,損失,  加盟店是否可以向總店提出具體賠償?(合約上註明: 原物料皆由總店取貨,加盟店無法隨意更換廠商)

或以什麼名目可以提告 ,而停業這段時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 ??

 

謝謝 因為很急,拜託懇請幫忙

CHRIS 104-04-19 01:11

各大法律專業人士您好

目前加盟合約出現問題,公司所提供的食品出現問題並影響加盟商的營運

若要提早解除合約 是否可以有效拿到營業賠償損害

若可以 大概程序要多久

謝謝

 

一、這個地方涉及當初契約怎麼寫的。

二、可以考慮把契約寄一份給律師律師研究分析一下。

三、不建議直接解約,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設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再來是訴訟曠日費時,以和解調解的話速度會快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有簽訂加盟合約,當然要以合約內容為主,所以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並依您有利之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盟合約主要的約定事項包含了1.商標授權使用及費用條款;2.商場設置規定及裝潢(含費用約定);3.原料供應方式及品質約定(含費用約定);4.人員教育訓練;5.違約契約終止及到期等法律效果及程序規劃;6.爭議解決規定等。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程序上應該依照契約中的爭議解決程序辦理,至於爭議的實質對錯的判斷,如果契約有約定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契約沒有約定或契約的規定有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者,應依照雙方約定的準據法(例如:中華民國法律)進行判斷。

據你的陳述,授權人提供的原料有瑕疵,且可能有構成民法所稱的加害給付,如果契約對於加害給付有規定處理的程序,你們應該依照該程序解決雙方的爭執。至於實質上的損害要賠多少,先看你們契約內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的加害給付規定辦理。

最後,可不可以解除契約,應該依照雙方契約中對於此一問題的解決方案辦理。如果沒有約定,那你可以依照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水藍冰境 104-04-15 18:34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公司詐欺加盟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加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據以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6 10:35

建議先以律師函函告對方

yo yo 104-03-30 11:44

律師您好:

我是便利商店加盟主,我和公司簽約時有看過店面原本店就在我是委託加盟,後來發現大樓停機車問題越來越嚴重,停到2排,嚴重無法通行,影響通行也影響生意,一開始想和氣生財所以沒有報警處理,只有告知大樓管委和店開協助處理,結果公司店開一直不正面回應,大樓管委卻告知我店2樓是違章建築,所以貼出來的騎樓都是違建所以本來就是他們的停車場,而公司也不正面回應我是不是違建,是的話我就違法了,這樣的公司我無法合作下去,但公司卻說我沒有履約的話需要賠償扣壓押金,但問題是公司沒有告知在先,這樣的店面根本無法做生意阿,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您回復了,謝謝

1. 先確認是否真屬違建

2. 加盟時關於店面的承租過程,公司如何介入處理的要先釐清,以判斷公司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3. 加盟契約也必須要看過才能確定得分析,以判斷公司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情況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o yo 104-03-30 14:07

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向公司主張,需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加盟合約而定,以及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 yo 104-03-30 14:16

謝謝您的意見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4:58

1.先看妳所說的有多少證據,以及加盟合約內容及加盟過程,以釐清契約關係及對造時否違約

2.再看你想要如何處理,終止或要求履行

3.目前看妳如何跟對方斡旋,好的斡旋應該有機會既不違約又能得到好結果

斡旋建議搭配法律專業,才能在斡旋不成時,仍確保我方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查證是否為違建,若為違建,再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加盟違建瑕疵,並請求加盟主限期處理,若屆期加盟主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彧 104-03-21 16:17

我是加盟萬物(二手)寄賣店,加盟合約有規定我們(加盟店)是他的通路,也就是要幫他賣東西,因為我們很清楚有些商品是他們自己批貨,卻說是廠商會員,因為我們廠商會員的拆帳比例比一般會員多5%,300元以下廠商會員拆帳比是4:6,廠商拿6,300-1000元是3:7,廠商拿7,九月份的會議加盟主提出要吸引廠商會員加入所以300元以下要改為3:7,結果在9月底加盟主無告之下更改拆比例,我10月會議提出,他卻推給電腦公司說是電腦公司弄的,因為她開放加盟店可以當總店的廠商會員,他把責任推給因為9月會議後隔幾天有加盟店提供商品,還有我們有所謂的上架費,廠商會員拿東西去她馬上收上架費1件2元,自從他開放加盟店可以當總店廠商會員,系統馬上更改廠商會員的東西賣了不用上架費,我們東西賣掉才收管理費跟上架費,所以他之前是兩邊收上架費。

我的問題

1.加盟主自行更改拆帳比,導致加盟店要多繳商品的錢,常理這個月的會議決議案應該也是下個月執行吧,如有要提前也
要決議中有提出,我更有疑點他一更改,下個月馬上多很多300元以下的商品,加上偷改拆帳比,很明顯在圖利自己,這部分有無涉及不法我想請教一下

2.上架費兩邊收有無涉及不法,我想請教一下

3.如果走法院我有立場嗎?

以上問題懇請大家給我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4-03-21 18:22

您好!

不論是上架費或拆帳比例都應依契約或雙方同意的會議決議處理,如果違反約定致您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您當然有立場走法院,但應僅限於民事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事後有再特別約定,否則應回歸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契約內容之民事爭議,似尚未構成刑事犯罪,若對方善意變更契約內容,您亦可不同意,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彧 104-03-22 08:48

就上架費,她已經跟廠商會員收取了,又跟我們又收一次,這樣不算構成詐欺嗎?

此點我有點存疑,因為我們的規則是賣掉才收取管理費及上架費。

以下是我們規則:

 

 

一、本平台寄賣採會員制,入會須配合身份查核,首次託售即代表您已完全了解並同意下列規則。
二、會員託售物品的售價,皆由店家制定與調整,物品託售前務必自行完成清潔,無將一律拒收。
三、物品依店家建檔日起,寄賣期為六個月(每月以三十日計),到期前將循電子信箱寄發通知,
  但會員必須提供並維護信箱正確且最新。
四、物品銷售除特價品外,均設「每月降價五%機制」即上架三十日未售出,系統將依「初訂價」
  再打九五折繼續銷售,次月若仍未售出即打九折,依此類推至物品售出為止。
五、電器類及電子類物品,售後須保障七日良好可用,若託售信譽不良達三次或意圖私下交易者,
  將恕不接受日後寄賣,大型落地物或動產,均採相片刊登方式寄賣,會員須提供詳實照片,
  及相關資料方可上架。
六、物品到店託售時須主動告知注意事項(如:較貴重、特殊、易碎品等),如為店家公告拒收、
  污穢或故障瑕疵品等,店家將不另行通知會員,代為捐贈公益單位,或採資源回收方式處理。
七、會員物品若整批捐出,願將售出所得捐做公益,店家將配合調降收益比例五%,以響應公益。
八、託售物品售出十日後,方可限本人攜證件取款,其銷售狀況可上網或到店查詢,不另行通知。
九、會員無法到店取款者,須先向店家索取制式「取款委託書」,填妥後方可由委託人代領款項。
十、未售出物品到期前三十日,可上網或到店供三種方式選擇處置:
 (一)依循「每月降價機制」再續賣乙期(六個月),若第二期仍未售出,則無條件捐做公益。
 (二)以款項捐做公益方式,再續賣乙期(由店家專戶集合捐出並公佈)。
 (三)訂價五佰元以上物品,可自行取回(選後須七日內取回)。
十一、物品寄賣滿六個月到期,如會員皆未依規則第十條選擇主張,即視為您同意採第二項處置,
   將爾後售出得捐做公益,店家亦有權視物品狀況實捐或下架或調店續賣。
十二、會員若連續達一年以上,均無行使任何會員權益(如:物品託售、續賣、取款、消費等),
   將自動喪失其會員身份,該剩餘託售物及款項均以公益方式處理。
十三、店家商品採開放式陳列,為展示有權去除外包裝,並不提供物品託售期間折舊損壞之損失,
   若物品遭竊或毀損因素歸屬店家,則以會員所得五十%作為賠償
十四、店家收費方式:【物品未售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但取回已上架物品須收訂價10%作業費】
 

RuRu 104-02-04 01:16
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在101年時因工作不順,被做臉的地方鼓吹加盟她們,每人各花費80萬,拿到了一台LED動力光(80萬是買這台)、音頻共震(這是贈送)、10套保養品(這也是贈送),當初說好她們會負責協助,直到我們能獨立作業,但這個承諾只維持了3個月左右,之後商家老闆轉作直銷,不只對我們無心協助,甚至態度180度轉變,雖然拿到一些東西,但完全沒得到協助,感覺白白花了80萬,加上最近才知道我們花了80萬的動力光竟然才值10來萬,朋友都說當作花錢消災,因為不想跟她們有牽連了,但我實在不甘心,10來萬的東西,我們卻一個人花了80萬!!說好聽是加盟,但其實只是花錢買了一些東西,請問我們真的只能認賠嗎? 謝謝

您好:

1.所謂加盟金,除產品費用外,主要費用是用以移轉經營技術之費用,就是您與對方簽約加盟時,對方必須提供的協助與專業知識。

2.加盟契約屬於民事契約,您可依照彼此簽訂契約中,退出加盟與退回加盟金之條件與對方溝通協調,若對方根本沒有達到契約承諾的事項,且又明知即將轉為直接,顯示當初係以詐術誘使你加盟,你可以提出詐欺之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必須要看相關的契約怎麼約定

如果對方違約當然可以跟他請求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對方有違約之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中中 104-01-31 20:21

律師你好

我目前想創業

我有參加甲家雞排和乙家蔥抓餅技術教學(不是加盟

去學做蔥抓餅和炸雞排

可是要跟他們拿原料

我覺得他們原料不好

最後我就去跑去小吃補習班重新學做蔥抓餅和炸雞排

我現在蔥抓餅和炸雞排的做法都是小吃補習班

我沒用甲家雞排和乙家蔥抓餅教的方法

可是甲家和乙家說我侵犯他們小吃專利

這樣算侵犯他們小吃專利

還有侵犯小吃專利

會像侵犯商標

賠償金額要乘50到500倍嗎

有侵犯小吃專利賠償案件嗎

我抓餅賣20 雞排50 能大約算出要賠多少嗎

小吃專利不是要特殊配方和外型特殊嗎

小吃做出來不都長一樣

還有商標專利賠償金額哪個比較高

像我這種案例會賠好幾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無須理會之,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4

您好!

專利權必須申請登記才算數,如果能先查詢對方未申請登記專利,您就不需擔心侵害專利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侵權仍有疑義,而侵害商標侵害專利權,是二個不同認定之要件,針對對方的函文,您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54

您好,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毋庸理會。

小朱 104-01-28 15:31

您好~因加盟合約有簽暑一張懲罰性30萬元的商業本票,甲方表示退還本票須收取20%的律師手續費,請問真的有收到這麼高的手續費嗎?甲方表示要先匯款確認無誤後才可解約退還本票,這中間是否有詐欺嫌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手續費?要看雙方約定,倘若沒有約定則不可以請求,倘若對方任意拒絕,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40

.

小朱 104-01-29 11: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雙方約定是指一開始簽約時的約定嗎?當時合約內容及口頭上都無任何提到違約手續費這部份,如果對方拒絕又該已甚麼名義起訴要求退還票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