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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1-15 01:07

律師,您好:

因兄長太貪心,母親太偏心,導致母親的財產幾乎歸兄長所有,現僅母親自住的房子尚未分配,因母親僅口頭承諾百年後會把現住的房子歸給弟弟,但因擔心兄長會繼續使用各種手段奪取該房子,若須母親公證證明該房屋百年後歸弟弟所有,該如何處理,手續為何?公證單位與公證人?

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5 09:21

您好:

1.若是採用「遺贈」的方式將房屋贈與給弟弟的話,則母親百年後所留遺產倘不足分配哥哥的

  「特留分」的話,哥哥是有權主張扣減的。

2.建議還是先釐清母親所有之財產狀況後,再決定是否為之。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15 10:49

您好

 

建議可以公證遺囑方式去做

當然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但需在遺囑裡做交代有關特留分的問題

 

 

Ellie 104-01-14 14:30

日前去航空補習班報名登記課程,當天簽了補習班合約銀行分期合約,隔了3天打電話去想取消登記的課程,卻告知我需要付手續費還有銀行那邊也有一些利息費用,大概3~4千左右。可是我學費都還沒繳一毛錢、課程連一堂課都沒開始上,就要我付手續費?

對方說他們因為有些行政費用已經繳了,而且合約上都有寫。我知道當時應該要更仔細看合約內容的,但補習班也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後來對方要我近日安排時間過去現場辦退,簽一些手續銀行的東西,他說銀行那邊需要我本人親簽,不然拖越久利息會要付的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真的必須付那些錢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2

請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104-01-05 17:07

您好 我在yahoo購買一個兩百元手套選擇超商取貨付款

下標後賣家還沒寄出,但我急需就去找別的賣家購買了

兩個禮拜後200原賣家打電話跟我說 要我退他55元運費

我說好 請他留言給我 但我沒收到留言

他又一直打來說他有傳簡訊 但我沒收到

最後他說要我匯70元 (手續費 運費 簡訊費 通話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堅持不退錢給他 他可以告我嗎

我只想退他55元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7:10

您好!

您既然只答應退55元,那就退55元就可以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05 17:11

請問正常來說 是可以都不用退款嗎?

還是應該要退運費

leo 104-01-05 16:45

您好:

我是我居住的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地下2至4樓為停車空間於85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部分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此舉未向市府申請變更使用且減少了原核准的法定車位數量,現在市府發函給大樓車位各所有權人要求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陳述意見或提出改善說明,並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回覆都市發展局,逾期或不陳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查處,我於92年間始購入部分建物及土地(含地下2樓之1個機械車位)並搬入居住,根據建物所有權狀記載我有地下2樓停車空間權利範圍60分之1,我的車位根據建設公司與第一手買主簽訂的協議書及車位位置圖仍為原來的機械車位並無變更為平面停車格之情形,因市府於來函說明列出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請問市府是罰那些有將機械拆除改平面車位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還是連我這共有人之一也要罰?

因我之前都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陳情大樓擅自變更車位之事,市長信箱也轉給都市發展局以電子郵件回覆處理情形,我若要向市府陳述意見,可以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陳述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8:20

Dear Leo,

任何的政府主管機關在做任何行政處分前都會給予被處分人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您不必急著去陳情。此時您可以做的,是依據行政法第39條陳述意見,因為您是區分共有權人之一,所以也包含在市府來函之範圍內,我可以去現場勘驗您的停車位嗎?如果這樣的變更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您應該也是受害人之一,就這部分去蒐集證據會對撰擬陳述意見較為有利!

 

我的email是 heatherpisces@gmail.com ,若您須要任何服務,請與我聯繫,謝謝!

 

p.s.建議您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陳述意見,但文字的過濾與修飾可以為您提供服務,pleasure!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經核准變更,會有違反建築法之問題,但是既然是85年變更,而您是90年代才購入並搬進去住,則您並未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故意,就您個人而言不會有罰緩之問題。比較麻煩的是,只要未經核准變更,就是屬於違建,可能會有被報拆之危險,建議管委會一起處李,較可確保全體區權人之權益唷!

andreajia 104-01-04 13:06

我家來的流浪狗之前讓汽車駕駛閃避不及撞到他人重傷住院,牠流浪到我家幾天後我們才知道這件事,狗主人似乎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因而不見蹤影,狗兒便因此被遺棄在附近(肇事現場位於家門正對面,狗在肇事後才出現在家附近)

 

因為已經有感情了,我家想領養,可是又怕警方查案時會誤以為我們是狗的原飼主而找我們賠償。但車禍那天,狗還沒到我們家,根本不是我們的,而且至今都還沒有完成認養手續

 

事後曾詢問里長若欲領養應如何避免相關罰則,而里長僅以流浪動物找不到食物會自行離開等諸如此類理由,勸告我們不要養。

 

請問:

1. 如果我們想領養這隻狗,怎樣才可以和原飼主切割?(目前不清楚原飼主是誰)或者是,就算傷者要求償,也不是找我們。例如簽具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之類的。

 

2. 請問如果家人還有疑慮,或是里長和其他人阻止,我可以搬出哪條法令說服他們呢?

 

謝謝大家!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3:23

 您好:

1.請先向當地警局申報拾得遺失物(即流浪狗一隻),由你們代保管,若六個月後無人認領,可取得狗,

   狗所有權.

2.切勿直接帶回飼養,會有刑法侵占罪之問題;且這隻狗狗之前還使他人受傷,必須更慎之.

3.若招領期間原飼主出面領回,可對他請求狗狗的飼養費.

以上 見解供參 謝謝

 

andreajia 104-01-04 14:34

狗狗只有項圈,掃不到晶片,在法律上是否等同沒有主人?

因為擔心狗狗的案件問題有告知收容所抓捕並結紮,如果我之後進行認養登記,是否可合法擁有?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領養該流浪狗,車禍事件發生時,您非該狗之主人,對其無管理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守候 104-01-03 12:0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土地是甲所有,因兒子娶妻生子而向甲請求某一部分拿去蓋房屋,但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未收取任何租金,且其房屋已使用30~40年,而最近2~3年才被查獲而繳交房屋稅,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其兒子並未履行照顧甲之義務。而現今甲跟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因需要兒子其證件才有辦法順利完成過戶手續,但兒子卻不肯!

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兒子的證件而可以讓買賣關係成立??恢復原狀??

若甲使用遺屬,不讓兒子繼承,那麼未來土地和其房屋,兒子是否有任何權力可以主張??

還是在法規上適用那種法條??

謝謝!!!

一、若是使用土地興建房屋 因分屬不同人所有 地主非不得主張終止使用借貸 並請求拆屋還地 

二、未來可以立定遺囑 但得注意特留分

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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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lynn 103-12-31 23:54

法院判決我們要按月給付父親每月生活費至過世為止。原先請父親提供帳號供我們給付生活費,但他向書記官表示有卡債不便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一直未提供付款方式給我們,今已寄發存證信函給父親,請其告知付款方式,若仍未蒙回覆,視為受領遲延。
我們想要詢問的是,若父親一直未回應,我們方需主動去法院辦理提存嗎?這筆費用也需要我方負擔嗎?我們有意願付款,可是他並非很積極,若我們也已盡詢問的義務之後,這筆款項是否可以等到他提供付款方式後,我們再去給付,這樣是否有違法之處呢?未來他若要求以匯票方式付款,那每次匯票手續費及郵資要如何由他負擔呢?至於匯票交遞的方式勢必以雙掛號寄出,因他係由管理員收取,屆時他若表示未收到匯票,這個部份的責任是否要由我們出面去查證或只需舉證,責任歸屬為何呢?

對父母不孝順的子女,本所拒絕法律諮訊服務,亦期盼法律同業亦能予以抵制!

一、由你問題判斷,你父親告你不是出於惡意,是真的生活困難,不得已呀。

二、由你所述,可知你略知答案,提存會較麻煩,可考慮以存證信函檢附郵政匯票的方式處理。曾有委請律師每月代為發函協助。

三,你父親確定愛過你的,養得多少不知, 但絕無可能完全沒養過…

四、我恨過人,很難原諒,發現主要是被傷害了卻得不到道歉。最近想像對不起我的人變成卡通小偶跪在每個場合搭配道具以各種搞笑的方式跟我道歉。恨得越大就讓他道歉越多,有發現我就算無法原諒對方,至少原諒了自己,生氣與難過少很多。

五、原諒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向您請求,您就不必主動給付,待其向您請求再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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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6

 存證信函寄出後,若對方還是沒有回應,可以直接向法院辦理提存。

小麥 103-12-28 16:48

我想請問:

未婚生子女 生父生母沒打算結婚 生父有權認領小孩嗎?需要辦什麼手續才能證明嗎?

如果生父認領孩子 監護權 生父也有共同擁有嗎?還是生母可以拒絕讓生父擁有嗎?生父(滿20歲)的父母有權力爭取孩子嗎?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孩子 生父(滿20歲)的父母親有權利爭取小孩嗎?

如果小孩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生父就有扶養權嗎?就需負扶養義務嗎?

如果有扶養的事實 那生父或生父的父母有權利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如果孩子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孩子的身分證上 有父母親的名字嗎? 這樣孩子會變成婚生子女嗎?

戶口還是跟著媽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撫育事實,即可認領,但是生母、該子女可以否認。

2、經認領之後,就必須負扶養義務。

3、爭取監護權的部份,可以爭取,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4、還是可以登記父親名稱。

5、這個屬於遷籍部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均同意。

 

阿浩 103-12-26 16:03

小弟在民國101年的時候犯傻,曾把兩個帳戶1.國泰世華銀行 2.平鎮市農會 這兩個相關帳號給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使用,被當做人頭戶,所以在那一年帳戶就開始凍結了,之後家裡的因素,小弟我的戶籍地就沒人可以收信(所以中間任何的庭都未去參與),而在103年2月小弟的戶籍遷至我親姐的戶籍裡面,警方就於4月的時候找上門來,表示我是通緝犯,那小弟就乖乖的去服刑拘役50日,出來後就拿者相關證件,去辦理解除帳戶的手續,那問題來了,當初小弟拿者起訴書、判決書跟出監證明去解除,但偵查隊一看上面的判決書跟起訴書只有寫到國泰世華的帳戶,所以國泰世華這方面 是ok的,已經解除了,剩下的平鎮市農會目前還列為警示帳戶,小弟就先自行尋求相關協助。

問了桃園地檢署,地檢署表示,我在地檢署目前沒有相關資料,叫我追查源頭。

我就去問平鎮市農會,農會表示他門不曉得,要叫我打電話詢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表示,我需要申請個人的信用,加查Z07的項目

拿到資料後,查出是xx分局(我忘記了),打電話詢問後說這案件已轉交桃園的平鎮分局

那我過去平鎮分局後,那邊的偵查員跟我說,我的案件因為被害人在台中,所以案件轉到台中地檢署,要叫我打電話去那邊詢問

我打到台中地檢署後,告知我的事情後,對方指向我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過了一陣子,只回我說,我沒有案件在台中地檢署...?

所以我現在是怎麼回事 我自己都搞不清楚,我到底要尋求誰的協助??案件跑到哪裡我自己追查不到,帳戶凍結生活不方便,工作也需要,誰能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遇到踢皮球了,一定有案號可以供查閱,建議可以向警政督察單位提出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案件移至台中地檢署,目前或許分案中,您可等待幾天後,再致電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1:09

您好!

最好是以書面方式向最初承辦警局申請解除凍結,這樣才不會被隨便推卸責任。再有問題,就向督察單位投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ndy Peng 103-12-24 23:49

你好,我的弟弟在父親過世後自己就在處理遺產的事宜,遺產中有塊土地是十幾坪大,但是弟弟原本說只有兩三坪並說想要給大妹,問我是不是可以把這塊土地給他,還說其他繼承人皆已同意且印章也都給他了,所以直接叫我把印章給他,但是後來大妹過世,他就照自己意思辦給二妹,請問手續上沒有瑕疵嗎?因為後來弟弟亂說話,說他有問過我要不要土地然後我說不要,但是他的問句是我們大家都已經分配了母親的遺產,那妹妹是父親與二房生的,好歹也是家中一份子,所以我們是不是把這土地給妹妹,還說別人都同意了我同不同意。但是沒有親屬會議是可以這樣隨心所欲的辦嗎?因為本來土地就是大家的不是嗎?而且我有受騙的感覺,原本土地兩三坪後來才坦承十幾坪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25

您好!

您若能證明對方確實以不實的坪數騙取您同意,可主張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就有機會回復原來的繼承狀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0:44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3:20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5:42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George 103-12-23 22: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發錯了. 重發如下, 謝謝.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Mandy Peng 103-12-22 17:30

你好:請問回國後才發現當初訂約時業務未給一天審閱期簽約,還能主張契約無效嗎?因為我是跟工會一起去的團體旅遊,所以跟旅社談好契約不分開簽,而是由工會名義代表簽訂。而簽約一開始其實就有瑕疵,當初業務保證保留20人以上機位並把行程製作成報價單,給我們十個工作天通知會員,但是等我們確定人數後,他卻說已把機位賣給別人了,反而要求我們改時間或是換別的行程(毫無誠信原則),但是工會旅遊的時間已經印在報價單上,所有要去的會員皆同意的行程內容,豈是說改就能改的,結果業務說幫我們換別的班機並以華航班機貴復興三千元為理由(未有證據證明是否為真)把當初口頭承諾給我們的1人免費機位,擅自給了領隊(航空公司規定團員滿16人即1人免費,本團34人,照理說有2人免費才對),而行程也和報價單不一樣了,雖然原本的景點有包在裡面,但是因為是在北海道(地幅廣大)旅行,所以我當初看中的是千歲進函館出可壓縮拉車時間的行程,但是新的行程卻變成是千歲進出(走回頭路)增加了拉車時間的行程,礙於工會人數眾多更改日期麻煩只好同意了此行程(同意原因是業務向工會經辦人再三保證行程和原本的「一模一樣」(但是事後證明有些行程本來是要入內參觀的,結果卻變成「車子途經」而已)然後簽約那天經辦人(工會在苗栗,我住台北,旅社是宜蘭的分公司)正要審視契約時,便被業務打斷強調他們是大公司不會有問題簽了契約(契約違法收取信用卡手續費,行程表有記載不確定性法律用語,領隊違規,強要小費......等等)到了日本後領隊即以「封路」為由(不是不可歸責事由,也不知封路是真是假)就將第一天行程擅自推到了隔天,接下來每天幾乎都將部分行程推至隔天,推到最後一天時(沒有隔天可推了)甚至是兩天的行程擠在一天裏跑(其中有些景點完全沒去,行程表承諾的贈品也沒送)。領隊從第一天開始就嚴重壓縮了我們觀光的時間,重要的景點只給十分鐘拍照,停留最久的卻是免稅店(一小時!!)行程主打的觀光列車也被領隊擅自以人多不好買票為由換成路上普通的電車(有請團員舉手表決,但是沒算人數不知是否超過三分之二),而差價卻說只有150日幣,他不退差價並宣稱自掏腰包請吃冰淇淋代替差價,但是我問了餐廳人員他們說那是餐廳招待的,不知是否可告領隊詐欺?再者,業務與領隊皆有在經辦人面前咒罵我(我不在現場,是事後聽經辦人轉述)可告公然侮辱嗎?另外,若要告違約的損害賠償,需要在法庭上陳述以上落落長的理由嗎?還是只要挑旅社行程有重大瑕疵的部分就好了呢?麻煩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有很多東西都要由原告舉證,包含您所述的變更行程、費用調整等,因此就相關權益的主張,縱使煩雜,仍然需提出。

2、本文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3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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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Peng 103-12-22 22:19

請問旅遊契約沒有給一天審閱期,但是是回國後才發現,那麼契約算是無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難以因審閱期而主張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3-12-19 06:18

問題如下
今年在2月份時賣了一間公寓但是在六月買方拆了舊裝潢之後,天花板有水泥掉落,鋼筋裸漏買方要求解約
並要求支付買方所有的買房費用,如:潤筆費.代書代辦費(登記.設定.契稅.規費)貸款(手續費.保單.銀行貸款違約金.貸款利息).拆除費.還有他們去檢測濾離子的費用.還有他們所支付的2%服務費
他們做濾離子檢測他們測的是水泥掉落的部分(掉落部份超標)我們做的濾離子檢測是按造正確方式.梁柱.天花板.牆壁3個點(未超標)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支付他所支出的開銷嗎
如果雙方買賣契約解約不成立.服務費是否可以按照%數拿回或者全數退還呢
麻煩各位了

您好:

1. 賣方因房屋具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歸還價金,歸還價金範圍可依照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實務上不但應將既收價款全部退還外.亦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因此您應支付其購買瑕疵房地所造成的損失。

2.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及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產買賣若契約有無效或得撤銷而被撤銷時,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本件契約因瑕疵而使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其居間人喪失之報酬請求權,因此不須支付服務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測方式目前卻是是以三點檢測方式為主流,倘若出賣前我方確實經過合格檢驗,則對方要求解約賠償於法無據。

2、倘若要合意解除契約亦可,可以簽立和解書,就雙方及仲介之權益詳細約定。

3、有關仲介服務費的部份,倘若是因為我方違約,則取回之機會不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9

您好,氯離子鑑定於實務上是採取三點之方式,若鑑定單位刻意採取病體,則無公信力,可爭執之。

另外,居間人之服務報酬於實務上有認為,只要媒介契約成立,就有報酬請求權,不會因嗣後解除契約而受到影響。再者也不一定可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前往律師處諮詢,以討論調解訴訟方向。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很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買方未必可請求解除契約而可能只得主張減少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處理案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路易西 103-12-18 22:46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之前問了我借了一筆錢

當時他親手寫了一張本票(工商本票)給我,而且也說會每個月都還一部分,但這幾個月他就一直拖,最近也答應會在12月中還一部分的錢,但到了今天都還未還,用fb line等等 就算人有上線也不讀不回,打手機也直接留言信箱了。而我對於他的基本資料也不是很了解。

 

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我要提告,有什麼手續要辨。另一方面我也擔心會不會,因為沒法有明確證據證明對方詐欺,而要面對誣告風險。

麻煩各位幫忙,因為借了這筆錢而開始影響我的生活了,所以希望得到解答。

 您好:

如果本票已到期或未記載到期日

則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再持本票裁定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他口 103-12-15 11:34

您好

因大學有就貸問題,今年7月須開始繳納,但因家中經濟一直無法繳清去辦理延期繳納,銀行規定須繳納青才能辦理延期繳納程序,但一時之間也無法拿出這個大筆錢,須要等到2月領錢處理,但銀行說會進入法務程序,因有工作在身怕影響到工作,公司知道之後會希望我離開,有什麼辦法可以協商請銀行延緩手續,到2月時在處理嗎?還是法律上規定一定必須進入法務程序?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32

您好:

建議您先搜尋貸款銀行之內部規定,確認是否符合緩繳條件,如果都不符合,基本上銀行的人都是照章辦事,難以說情;所謂進入法務程序,應指銀行內部將依借貸契約進行法律程序,例如起訴催討借款、或聲請假扣押裁定扣住您名下財產薪資帳戶的存款,惟不論銀行採取何種法律行動,您任職公司或機關皆無據此將您解雇或為懲處之權利。

以下提供台銀的網站作為參考: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

 

Tommy 103-12-12 16:58

您好:  

2014年3月底友人表示在國外批貨缺些錢,己和他人借了100萬,差8萬,要我借他,後來又說要匯到他那名友人的戶頭,一起匯到國外;

  後來就?了8萬過去到他那名友人的戶頭,原表示2014年4月要還,結果電話也停用了,人也找不到了,這應該如何處理呢?

 

  還有在2014年2月和他買了部二手車,車價10萬,預付2萬的過戶手續費,至今也沒算清;外加零件變速器有問題,他說會負責,但人都找不到,應該如何處理呢? 

KenChi 103-12-11 22:4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案情說明如下

今年5月我看到徵才廣告,徵才的底薪是36000起

便上前去應徵。薪資架構如下:

底薪(20000)+全勤(6000)+輪班津貼(4000)

另外出勤獎金(6000)元左右。詳細說明如下:

出勤天數超過16天,1天加給1000元,最多給付10天

每個月大概平均22天上下,故平均6000元的出勤獎金。

雙方條件談好 我便5/21日進去該公司服務

薪資也照雇主剛開始都按照當初條件實施

但因為想轉換跑道,故在上個月(11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乾淨,也完整做完整個月,無曠職,早退之記錄。

但12/10日在領薪水時,少了應該領到的出勤獎金18000元。

回去該公司拿薪資

裡面主管卻說 老闆說離職的員工沒有出勤獎金!

使我原本預計好的生活開銷受到影響。

 

電話去要卻得到要理不理的態度。

12/11日看到原本1111人力銀行放很久的保障底薪36000已經被改掉

顯然雇主惡意的扣薪。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辦?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34

您好!

雇主不得任意扣薪,因金額不大不適合訴訟,建議您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44

建議您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Kelly 103-12-10 15:51

心有戚戚焉,負責勞保的經辦人,是人不是機器,難免有疏忽,有沒有什麼法律是保護經辦人?以下文章這有解決之道嗎?若公司發文給勞保局追溯加保,勞保局拒絕追溯加保合法嗎?(以下為網路文章,如當事人覺有不妥,請再告知,將立馬刪除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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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febjoy (櫻桃味菸草)》之銘言: : 各位同僚…(可能你們內心OS:誰要跟你同僚) : 是這樣的...睡到半夜突然心神不寧 : 突然想到...在6/17 我們家on board了一位新進的contractor : 但因為昨天我的事情一下太繁雜 幫他完成了報到手續 : 但一下又被其他事情打斷之下 : ---------以上的原因 都是實情 但也會被勞保局的人當成藉口------------- : 我竟然忘了幫他加勞、健、勞退的保險了 : 健保、勞退的部份 還好 因為都是可以追溯的 : 但勞保是當日申辦 當日生效的保險 : 請問的問題是~勞保我除了在6/18趕快網路加保之外 還有啥其他的方法 : 可以幫他追溯到6/17嗎? : 雖然我知道只有像是假日報到可在次一工作日憑郵戳 : 連同假日在職證明和加保書面文件一併寄到勞保局追溯到假日 : 但像我這樣的人為疏失…有方法可以補救嗎?或有任何說法可以跟勞保局追溯呢? : 若不行在保險上追溯回去,那在勞保法規上一定會被查到我遲加保一天嗎?? : 當然若無法追溯 我一定會誠實告知員工 我造成的問題orz : 謝謝大家了…突然想到這件事 睡不著了...

Dean 103-12-08 20:43

健身房合約終止內容:

A.所有以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本人加入時業者以優惠方式免收該筆費用,解約時接獲兩次通知如下

第一次通知:入會時即有說明該筆費用不退(沒繳不退很正常),提前解約要補收該筆費用(簽約當下未獲說明)

第二次通知:不得退款意即解約補收費用

兩次通知本人有相當大疑問:

(1)既然是簽合約,為何不載明於合約上,僅以說明即生效那還需要簽合約?

(2)不得退款與補收費用可以是相同意思?合約內容可以解釋成這樣?

12/8已經消保官與業者開協調會,最後協調不成立,業者堅持6888需補收 1.根據上述合約內A點,業者可補收? 2.依照個人繳費狀況如業者不應補收6888,業者尚須退款2000餘元,此部分該如何處理? 3.根據協調人說明,只要消費者提出解約意願,業者也收到通知,解約即生效,後續衍生的爭議或手續時間等,都不影響解約效力,是否正確? 4.現在協調不成立,還有什麼具法律效力的措施可處理,以保護個人權益以免後續衍生債務糾紛 以上,麻煩解答,謝謝
阿和 103-12-07 11:21

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與有夫之婦生了孩子(DNA佐證),尚未報戶口,並已取得小孩生母的丈夫諒解同意下,
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1.認領要如何辦理手續?
2.收養要如何辦理手續?

因對方是有夫之婦,且孩子在婚姻存續中出生,被推定為該夫婚生子女,故您無法辦理認領

除非該夫妻或小孩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訴訟勝訴後,您才可辦理認領;又因婚外情不被法律所承認,且法律關係複雜,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ean 103-12-05 16:18

健身房合約終止內容:

A.所有以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本人加入時業者以優惠方式免收該筆費用,解約時接獲兩次通知如下

第一次通知:入會時即有說明該筆費用不退(沒繳不退很正常),提前解約要補收該筆費用(簽約當下未獲說明)

第二次通知:不得退款意即解約補收費用

兩次通知本人有相當大疑問:

(1)既然是簽合約,為何不載明於合約上,僅以說明即生效那還需要簽合約?

(2)不得退款與補收費用可以是相同意思?合約內容可以解釋成這樣?

以上,請專業人士協助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14

您好,建議您直接前往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潔西卡 103-12-05 11:32

律師大人們,

您好!

有一個關於露天網拍平台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在露天網拍的業餘賣家, 最近遇到買家的惡意棄標, 本來那個買家棄標之後, 經過15天的棄標確定期後, 棄標確立, 我沒有寄東西給他 , 我也沒有甚麼損失, 但是露天拍賣平台卻要向賣家先收取所謂的「成交手續費」, 收取之後等到15天期滿棄標確立, 露天平台才會以「回饋金」的方式退回賣家的虛擬帳戶, 但是這個回饋金是被露天平台限制用途的, 也就是說這個回饋金只能用來和賣家萬一又刊登東西到網路賣, 而且必須有買家下標且依約付錢後, 又產生的成交手續費作扣抵之用

進一步更規定必須在我收到繳款通知15天內繳款, 否則就要將賣家的帳號停權(註: 這個帳號同時有累積本人身為買家與賣家的credit分數), 買家依約付錢的其他幾筆交易, 我當然願意付款, 但我實在沒道理要我付被棄標的那筆, 我不知道為甚麼露天平台為什麼可以訂這樣不合理的馬關條約, 我付的的是真金白銀, 他卻退給我限制用途的虛擬錢幣, 這裡頭有很多問題:

1/ 我寄放在他虛擬帳戶的錢, 要是沒有再刊登東西去賣, 又或者將來不幸露天倒閉, 難道我要被白白收這筆錢?

2/ 就算露天一直健在, 但我這個業餘賣家沒有再刊登東西上去賣, 那我還是莫名其妙送這筆成交手續費給露天花用

3/ 即便我真的再刊登, 最近景氣不好, 買家要是半年一年後才下標, 賣家要等多久才能進行扣抵? 如果又再遇到買家棄標呢? 一直累計的成交手續費, 露天平台是有甚麼理由要無辜的賣家一直承擔呢?

4/ 這個帳號所累計的好評紀錄, 同時包含我身為買家和賣家身分長期累積的信用紀錄, 今天卻因為一個買家的惡意棄標, 我卻要被威脅如果不付款, 就要將我多年累積的信用帳戶停權, 賣家何錯之有? 有錯的是買家, 但最後受懲罰的卻是無辜賣家? 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對於這樣不合理的規定, 我今天曾經致電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但他們說我由於不是最終消費者, 而是介於業者和終端消費者之間的, 所以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所以就把我的電話轉接給市政府商業處, 商業處又說他們也是只管終端消費者的事務, 於是又把電話轉給市政服務-法律諮詢組, 結果法律諮詢組說必須自己跑一趟市政府面談, 就這樣皮球踢來踢去, 沒人可以回答到底適用哪個法律?! 可以向哪個單位申訴?! 居然變成三不管地帶? 針對這樣吃定賣家的賣場規定, 難道是投訴無門, 無法律可以適用嗎? 想請教 貴單位律師, 究竟以上狀況是適用甚麼法律? 以及主管機關應該是哪個單位或是說該向哪個政府機關申訴呢? 十分感謝您的回答和耐心!

生意興隆

103-12-03 13:27

我在臉書社團上購買四套內衣,收到商品試穿後發現非常不合身,向賣家反映要求退貨,賣家說出國一周後回覆(當時提出疑問是否會超過七天鑑賞期,賣家表示她們家沒有這樣分),一周後賣家回覆要求我拍時穿給她,我拍了照片給她並指出不合身的部分要求退貨(賣場說明如要退換貨手續時間7-20天),但賣家表示只換不退,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嗎?還有一點,賣家寄貨過來時沒有附任何賣家資訊,但對話當中很明顯該社團是有實體店面,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用甚麼方式要求賣家退貨?

您好:

1.因為您在購買物品七天內即向賣家要求退貨,因此符合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其中網購業者未提供營業資訊、退貨運費要消費者負擔,或僅能換貨不能退貨,都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2.您可將與賣家的購物紀錄及後續要求退貨紀錄留存,並向當地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ssie 103-12-02 17:38

在拍賣網站買了一雙鞋子,後來收到貨時才發現與賣家留言時講錯款式,因此向賣家請求退貨,原本以為補上運費80元就好,但賣家要求須付150元換貨費才願意換貨,所以決定要退貨。原來賣家以"賣場有規定不接受退貨,下標示同購買"由拒絕退貨,溝通多次與附上消保法條後賣家同意讓我退貨,但是須扣除運費150+交易手續費24元,覺得很不合理因此決定上消保會申訴。想請問這樣網拍賣家是否有違法?若賣家不願意讓步,使收到商品時間超過七日還能退貨嗎?消保會申訴是否有效?  謝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37

消保法規定是有七天之無條件解約權,但若解約後,仍需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故若出賣人要求您負擔運費,並無違反消保法規定。 

Jessie 103-12-02 22:52

買這個商品時,拍賣頁面上是說運費80元,店家要求扣150+24元匴是合理的嗎?

 

Jessie妳好: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賣家要求扣除運費及手續費已經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妳可拒絕同意。

以上供參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y 103-11-17 18:58

目前從調解失敗→警察局筆錄並提傷害告訴→檢察官開偵查庭
→再回區公所調解(對方分期賠償)→對方第一期違約
→寫陳述狀送法院希望不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開偵查庭說等對方拖到最後一期再來決定…

給對方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了(半年也快到了)
對方依然裝傻置之不理
有幾個疑問還不是很確定,想詢問一些問題

1. 我現在需要再提交陳述狀,才會讓法院繼續走下一步嗎?

2. 找到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http://ppt.cc/IhQM
     判決書裡面事實的內容,是我要寫一份陳述狀提出的嗎?
   (當初請警察局提傷害告訴的時候,記得好像有附上現場圖跟初判表了)

3. 現在都快半年了,若要用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對方早就轉移出去了
     這樣只能拿債權憑證,但又如何能知道對方何時會有財產
     難道說三不五十就去國稅局查才能知道嗎
     查一次也要手續費,這樣感覺好像不太划算…

4. 提附帶民事賠償要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那等之後法院的開庭日當天我就可以提出,對嗎?


5.  調解雖然成立,但是對方違約,而且他也一副沒意願的樣子
     之後如果走民事賠償,金額會直接用調解的的結論嗎
     還是說要看法官,所以這說法不一定?


6. 當時我是直行車東西向,對方從路邊起步
     初判表上面寫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我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場圖上面有寫我方經過號誌時是綠燈
     另外監視器全都壞了,沒有畫面
     後來我有回現場看
     那條小路中間地上畫的是雙黃線
     因為這點當初筆錄我沒有強調,現場圖裡面也沒有敘述到
     若是以對方在現場圖上箭頭的起步方向來說,

     是否能說明他意圖穿越雙黃線?
     可以多算一條違規給他嗎?

     感謝各位觀看文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目前即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擔心對方有脫產之虞,可對其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惟您須查詢對財產及提供擔保金,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ABOO 103-11-12 16:2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先讓我試用一個月再看不適合就在解約,但還是還需支付當初就沒有繳的$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

連會員都還沒開卡,條約也只寫說入會費製卡費那些不會退,但是當初就沒給錢也沒有退款問題,違約金也只是當時簽約時,雙方口頭允諾,結果是要照合約去走才對嗎?電話內容也算是口頭允諾? 今天已經去線上申訴,但我比較想親自過去一趟。 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如哪裡不清楚我可補充說明。也希望有同樣經驗的朋友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敘述下處理過程。 感謝大家。
阿肥 103-11-12 09:37

原由:

在買賣房屋時,屋主有告知四樓陽台有少許漏水,地板問題.且在房屋現況表,標註房屋漏水,但是在交屋前發現其外牆有壁癌,內部已全重新粉刷過.

問題:

1.請問在房屋現況表中有註明漏水,且僅告知在四樓,未告知其外牆也有,是否可請屋主負責此外牆未告知部分修繕費用或是減價.

2.因目前買賣房屋手續皆已完成,僅剩簽名交屋,此時因要如何做才能維護自己買屋的最大權益??

可向賣方要求修繕,如交屋後仍未修繕,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主張減少價金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發函予對方,讓對方知道您發現瑕疵情形,並催告對方修繕或主張減少價金,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發函後,雙方仍無共識,可先聲請調解;倘調解不成,建議委任律師,準備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1.  房屋在買賣成立時,就存有漏水瑕疵,足以減損房屋使用,屋主僅告知您4樓有漏水,其餘漏水瑕疵,您有權可以向屋主要求修繕或修補責任,您不需要負擔任何的費用,並減少買賣價金。此外,若屋主係故意不告知房屋之瑕疵,您更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原屋主負瑕疵擔保責任,修補漏水部分(民法第227條),並減少房屋的總價金(民法第359條),及因房屋漏水所生之損害賠償民法第360條、第227條)。若屋主置之不理,您可先自行雇工修繕,並將修繕的單據留下,未來可以向屋主主張損害賠償。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為瑕疵通知,並主張減少價金。

 您好:

您的問題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對方未確實告知漏水之處

故建議應先蒐證(錄音)對方未具體確實告知

再採取上開各律師建議之方式為宜

並應注意發函通知及請求減價之時間應不得超過交屋後六個月

BABOO 103-11-11 18:57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上課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解約還需支付$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還是我需要先找消保官協助?

你的問題都必須要看你跟健身中心簽定的契約如何約定,可帶契約到消保會申請調解

Dean 103-11-09 18:31

本人於'9/20日跟健身中心簽約並於當日延後使用日期至9/27開始,11/6因個人因素向健身中心提出解約,11/8接到電話通知須收違約金,違約金要支付這沒問題,但收費計算方式及項目有爭議

(1)入會及手續費,當初健身中心以免收優惠給我,契約僅載明該費用會員解約不退款,本人未付該筆款項自然不必退款但現在解約健身中心卻要收該筆費用,此部分合理?

(2)契約也載明扣除會費部分為扣除已使用月份乘以2倍並非健身中心所言的契約簽訂日,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七條契約終止與其效果第一項扣除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本人實際使用區間為9/27~11/6,此部分是否應認定為1.5個月?

因有查詢到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健身房消費爭議案例,上有提到違約金收取規定,違約金以單月使用費為基準且單月使用費不得超過契約平均月費2倍

所以個人主張違約金應為契約平均月費乘以2再乘以實際使用1.5個月當違約金,因未於契約載明提前解約需再補繳入會及手續費,以定型化契約未明訂收取違約金時以最有利消費者計算之免收該筆費用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賠償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若對方置之不理,您是否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an 103-11-10 00:30

已向消保會申訴,所以我個人主張是合於法規?? 

八力球 103-11-03 21:51

請問我爺爺有一筆土地,但生前未立遺囑,原本繼承人是我伯父及我父親,但伯父也已去世多年,土地也一直沒有處理,直到最近接到地政通知父親要辦理繼承手續,但大伯還有小孩及配偶,請問堂弟妹們或伯母有繼承的資格嗎?或是需要他們的同意,父親才能辦理土地繼承手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登記,只要是繼承人都可以辦理,建議先行處理,否則可能會有罰鍰。

2、產權的部分,則必須由全體繼承協議分割,否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爺爺持份的部分,由您的大伯跟父親繼承,您大伯的部分,則由其子女及配偶繼承

nicole 103-10-30 21:34

你好:

我的前男友在我同意下把車子過戶到我的名下辦理車貸,車子一直到現在都是在他那邊使用,在繳款期間因為某些因素我們沒有再一起甚至交惡,期間雖然他有固定繳交車貸,但是車子的稅他一概不繳,並且擺明他不想處理,甚至用他不去繳貸款來威脅,今年車貸已繳清了,我一直要他辦過戶手續,但他一直沒有回應,也不處理,今年的稅單又寄來了,我到底該如何處理?他不願意出來解決辦理過戶,又一直使用那台登記我的名字的車,我是否可以報警?這樣他是侵占我的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02

您好,雖然監理機關登記您為車主,但動產所有權人為何,並非以監理機關之登記為主,蓋因監理機關之登記僅是為行政管理措施之方便,故若前男友確實為車主,則您向他主張刑事侵占不會成立。

比較建議之方法是:應該先發函催告前男友偕同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同時並請求您為其所代墊之各項稅費等費用,若對方拒絕履行,再起訴請求其為之。

若還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nicole 103-10-30 22: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雖然監理機關登記您為車主,但動產所有權人為何,並非以監理機關之登記為主,蓋因監理機關之 ... (恕刪)

謝謝您,顏律師回答的很詳細,所以我是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38

對呀,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其偕同過戶,若他拒絕,再起訴就可以了! 

雜毛 103-10-28 19:34

您好,我有法律相關問題想諮詢,也希望藉由我的經驗讓大家不要被騙。10/14在世界健身房忠孝敦化店加入會員,當初談價錢時業務一直反覆的開出一堆高價,後來經理直接過來給了我兩年合約單點月費1288的價格,而後可以加100升級成北區多點,但要先加入日後才可以升級後接受了這個價格。當天回家覺得忠孝敦化實在太遠,在7天未使用任何服務的情況下我就跟業務表示這個點太遠,我要馬上開通多點,他說他在處理了沒問題要月底跟我說,會盡快處理要我別擔心(而後也在七天內但有使用器材的狀況下與經理確認100元升級之事)。結果10/12他卻說,他問了主管要加100升級多點要改簽成3年合約,不然要變成1488(且要再多收一筆2000手續費,此筆手續費當初沒提出)才可以開通多點。中間他有給我幾個折衷(轉點但要收取1500元收續費)的方式,但我還是無法接受。後來他表示當初是經理講得讓我誤會,所以結論是不算數,他真的沒辦法。但他會把我的問題往上給他們總公司,要我等10多天再給我答覆,從網路上查到這是世界健身房慣用的拖延戰術,對於這種沒誠信的推銷方式,我想要解約,但合約中註明解約要6000解約金,但我有在七天內跟業務提出升級,他答應了又在超過七天猶豫期後反悔,我覺得責任不在我身上,請問大家,有甚麼法律方式可以協助我解約呢?謝謝。

EVE 103-10-28 18:52

你好,我是賣方,

之前房屋買賣所有手續全部完成,但半個月之後買方不想買寄存證信函給我,上面提及房屋有龜裂仲介沒告知致使不堪入住,且多次向房仲業者反應都得不到回應,事實上買方一反應仲介就即刻處理,而且所謂的龜裂只是油漆出現裂痕,這不是正常的嗎?有時連新房子也會出現啊!

從開始看屋至簽約完成也有二個多月,買方也多次去看屋,還找朋友來幫來看,都末曾反應,不知為何買賣完成才後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瑕疵的部分,倘若不影響房屋使用或是符合其他解約條件,無法任意解約

2、建議以雙方簽立的動產買賣契約行使權利。

3、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買方依契約規定時間履行契約或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對方解約之事由,若非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似無法依此請求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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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不繼續履約,可發函催告其限期履約,若對方遲不履約,可發函解除契約後沒收其已支付之價金。

 您好:

依您所述瑕疵並非重大

所以對方不能任意解約

如對方不依契約履行

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約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就可依契約約定之罰則對其主張權利

EVE 103-10-29 19: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不好意思,我敘述不夠詳盡,致使誤會。

房子買賣已全部完成,我也拿到所有費用,買方才提出要解約,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於收到信函一週內將價金全數歸還。

我想請問代回存證信函費用如何?謝謝!

jenny 103-10-26 23:47

本人於目前公司服務約八個月,11/3要到新公司報到,於10/24提離職,離職原因是說家庭因素,但主管說要10/27才能給離職單並告知其它交接相關事宜,請問:

1.公司離職規定是一個月前告知並要等到有交接人員完成交接手續~~我是否依勞基法規定十天前預告就好?

2.倘若十天前預告離職,天數是從口頭預告離職日10/24~11/2,那假日算嗎?如果離職日是填11/3.薪資是從11/1~算到11/3嗎?

3.若此公司一直沒找到可交接人員,我是否可依離職單上日期離職?會不會有被倒扣薪資或其它法律問題?此公司有權利查到我新公司的資料嗎?

以上本人該如何自保?感恩各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另有約定,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的其間處理。

2、預告期間是提出之後,隔天開始計算,包含假日。

3、就您的狀況,只要提前於一個月提出,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扣薪或是不准您辭職。倘若您沒有依約於一個月提出,公司可以就所受損害向您請求賠償,不過只能另外起訴,不能扣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勞資糾紛,建議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daniel 103-10-11 15:18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比較接近消費糾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完整,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daniel 103-10-13 15:10

感謝律師,那想請教若要打民事關於瑕疵保固的案件需要請律師開庭嗎,對方曾遭假扣押,且已回我的存證信函看來根本不以為意,若可請律師開庭,如勝訴,是否可要求賠償原買賣價金及官司及律師費用

霖爺 103-10-08 02:23

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才剛離婚沒幾天,當時協議離婚時,她也同意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才10個多月大未滿1歲),但是她有在上面註明她無時無刻對小孩都有探視權,也可以帶她出去玩幾天,在戶政辦完離婚手續之後我就把小孩帶回家,"後來我越看越不對他寫無時無刻,那不就是他如果半夜要看小孩我也必須要答應她?她可以帶小孩出去玩也可以過夜,因為沒有標註帶出去是可以去幾天,如果他禮拜一代去禮拜五帶回來,然後禮拜一又來帶去的話,那乾脆監護權給她就好了不是嗎?"然後她當晚有打電話給我要求我再讓她陪小孩睡一晚(這幾天我們都睡旅館),隔天她就要回娘家去了,我因為不忍她與小孩分開之苦我就答應她,誰知道半夜她就反悔了,他抱著小孩跑下樓(當時我下樓抽菸)大聲地對我說:小孩不可能給我更不會讓我帶回家讓我媽抱到小孩是她的,然後等我抽完菸才一起上樓,在房裡還是一直講,然後我就把小孩抱起來下樓要開車回家,結果她就衝下來趴在我的車子引擎蓋上面不讓我開車,然後又跑來抓住我的車門手把蹲在車旁邊不放一直哭得很大聲,我怕硬開會弄傷她我就不敢開,我抱小孩坐在車裡我把窗戶開一半,他就突然身體進來要抱小孩,小孩就嚇到一直哭,我[ 他說叫她出去不要嚇孩子她也不聽,結果我就把車熄火上樓....她現在就是霸占著小孩只有我跟她可以抱可以看不讓我帶她回家,要帶回家她就發瘋大吼大叫還報警說我家暴她,我不想跟他在外面丟臉所以小孩就在她那邊,請問我要怎麼做才比較OK?她這樣不讓我把小孩帶回家,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做法來制止她這樣的行為?可以告她嗎還是?我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她這樣子真的使我非常的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監護權協議,並聲請強制執行。

2、         對方霸佔小孩的行為可能觸犯準略誘罪,可以嘗試請員警協助。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對方提出之探視權行使方式有問題,您可以訴請法院裁定探視權行使方式,將探視小孩的方式重新釐清,須以固定時段探視、幾點鐘以前要送回家等,都由法官的裁定明確規範。若依然擔心對方濫用探視權,您亦可以探視對子女不利為由,向法院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2.  您亦可聲請強制執行監護權,惟強制執行程序必須要以法院判決監護權歸誰所有為前提,若您與前妻協議監護的情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因此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裁定,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監護權人,對方妨害您行使監護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 103-10-04 03:0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我找到代辦公司
然後一開始要我簽一張貸款規劃委約契約
之後要我跟銀行去配合然後給銀行資料
但是後來因為我沒有要辦了..連要給銀行的資料也還沒有給
所以我後來直接跟OK的人說要取消..他卻告訴我要收手續費5000

我就想說我甚麼都沒有辦理為什麼還要收錢

之後OK的人跟我說我有簽第一張貸款規畫委託契約的部分
所以要繳5000..

之後好像就跟他們有點衝突
他竟然跟我說如果換做主管來跟我連絡會比較硬
但是之後我也沒有理會

事情又過了一兩個禮拜之後
OK的人又再次跟我聯絡說已經跟主管做溝通完
要我填寫第二張單子
電話口頭上OK的人是跟我說簽了這張終止契約..

不會跟我收取任何的手續

以下內容是第二張

契約終止證明

因本人於後因故不願續為辦理貸款申辦,
至有違反契約規範並造成忠訓公司無法完成委託
故本人授權忠訓公司得於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
逕行查詢本人貸款申辦進度及其結果,儒有必要時,
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證明,
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及申請證明文件予忠訓公司,
另保證將遵守契約精神及誠信原則,於終止契約日起三個月內
不以任何方式向忠訓公司篩選之貸款訂約標的申辦貸款..
違約者願一原約支付服務費用與忠訓公司

我給朋友看了這張,他們都叫我不要簽
請問這樣子該怎麼解決才能夠保護我自己本身的權益

請各位律師大大告訴我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明書只是不希望您另外藉機自己辦理貸款,本文認為尚屬合理,但是應該加入下列條款:

(1)公司方願意放棄一切其他權益,並且除違反證明書之外,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2)授權書僅限於3個月內查詢貸款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刪修對方公司名稱,避免發生其他爭議。

yutor 103-10-03 23:37

請教律師關於家暴監護權問題

我已被言語及精神暴力多年,先生一直以來會辱罵我本人、我娘家、有時甚至辱罵小孩,有多次錄音檔可以證明。 先生經常恐嚇我,詛咒我娘家的人死光,有時情緒一來也會對小孩說要殺了小孩。 先生限制我回娘家,如果回娘家被知道了,就會冠上”不顧家庭”的罪名,等於我的人身自由亦受限制,這點也有簡訊可以證明。 我的婆家經常對我小孩洗腦媽媽不好、外婆家不好都是壞人等觀念,造成小孩心中壓力。 先生於103/10/2晚間10時25分,因為我回娘家探視癌症的妹妹,說我不顧家庭,進而對我施展身體暴力,掐我的脖子,紐我的手臂等造成瘀青,同時我的孩子在一旁全程目睹。此外,我婆家的公婆也知道,但並未出手相救,甚至與我先生一起辱罵我。我到醫院驗傷並開有驗傷單,但因為還不敢通報所以對醫院說是朋友施暴而非家人。 因為很擔心萬一提起申請保護令離婚手續會無法再見到小孩,因此想請問律師我要怎樣才能讓孩子在我身邊,一起離開這可怕的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不僅止於肢體暴力,縱使只有言語暴力,只要係經常性非偶非性為之,亦可聲請唷!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先生提起家暴!您亦可以孩子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為孩子對先生提出家暴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您若不想讓先生直接有刑事傷害前科,就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之方式讓對方有所警惕。

2.您亦可以訴請離婚,並聲請家事法院定您為小孩之監護人,就可以將小孩帶離這個家庭

  不過對方仍保有可以探視小孩的權利,法院也會定出適當的探視方案。

3.您可同時向法院訴請離婚、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4 00:42

您好,補充林大律師所述,

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通常也有相關的扶助,例如訴訟費用、心理諮商、社工等等,

請多洽詢。

春卷 103-10-02 10:59

律師您好

請問長輩過世有留下債務的話,

是不是有繼承權的人都要辦理拋棄繼承?

那是他的子女及兄弟姊妹跟父母都要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嗎?

那他子女的小孩有需要辦理拋棄嗎?

或是只要他的子女有辦理拋棄繼承就好?

感謝撥空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11:40

您好!若決定要拋棄繼承,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都應辦理拋棄繼承;其中,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所有的子孫輩,甚至胎兒也應辦理拋棄繼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