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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妮卡 101-03-10 11:43

上個月底朋友向我借數萬元說有急用,可是過了他承諾要還錢的日子都一直遲遲沒還,而且不接電話不回簡訊,完全失去聯絡,很明顯沒有誠意要還錢,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我想我應該寄發存證信函,但問題是我不知道他的住處,包括戶籍地址、現居地址或身分證字號。

手邊可掌握關於他的資料是:手機號碼、公司名稱、車牌號碼、銀行帳號(借他錢時轉帳到他的銀行帳戶),還有手機簡訊紀錄(他發簡訊跟我說他需要借錢的理由和金額、並留下他的帳號,也承諾在特定日期前會還清,我發簡訊回他說我已經轉帳他說的金額到他的帳戶,請他要信守承諾還錢。但一直到過了他承諾還錢的時間他遲遲不還,我發簡訊請他還錢,他不回應,打電話也不回應)

就手邊現有的資訊,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Dear Monica,

        建議你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到他辦公室,請他依照約定清償債務.

沒有他的戶籍地址也沒關係,一樣有催告之效力.

        祝 一切順心

 周兆龍律師

 

 

104-07-15 18:08

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是因為網拍賣家,只知道對方的LINE和他們收發貨物使用7-11門市。

那這樣有辦法藉由7-11取件方式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郭靖 101-03-10 00:10

請教一下,因為相信朋友,借錢時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和MSN通話記錄及手機簡訊,本來口頭談好分期還給我,但還了2期就藉故拖延,請問我可以用手上僅有的證據去派出所報案嗎?

我不知道朋友的聯絡地址及身份證字號,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可以請警察凍結對方的戶頭,然後以後每月發薪時自動把多少比例的薪水匯回到我的戶頭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0 00:24

 如果沒有犯罪問題(你說的內容應該沒有),要凍結對方帳戶,你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是會有擔保金的問題。

郭靖 101-03-10 02:5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犯罪問題(你說的內容應該沒有),要凍結對方帳戶,你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 ... (恕刪)

蔡LAW,請問: (1)我請警察處理幫我凍結帳戶是沒有用的囉?

                  (2)向法院申請假扣抽,我查網路範例好像要提1/3的擔保金,是指對方欠我22000元未還,所以我要提出8000元的擔保金來申請假扣押嗎?

郭靖 101-03-09 15:13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錄,還有手機簡訊,但我沒有簽借據,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及聯絡地址。

因為對方只分期還2期後都藉故不還了,說什麼郵局匯款到我銀行帳戶有問題之類...後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打算請對方補簽借據本票,但要是對方避不見面,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報警有用嗎?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 ... (恕刪)

1. 單純民事借貸糾紛

 警方不會受理

2.如果確實有匯款紀錄及對話留言

  對方也有還錢過

 還是有機會藉由訴訟爭取權益的

以上供參考

 

郭靖 101-03-09 16: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教張law,你提的[訴訟]是指去法院申告的意思嗎?

我能不能自己寫狀紙然後申請支付命令呢(我完全沒有相關經驗)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支付命令是比較簡單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不過對方如果異議還是轉入訴訟程序

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郭靖 101-03-09 18: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先謝謝張LAW,所以總結你的建議就是:我手上的證據已足夠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作[訟訴]的動作了,對吧?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暫時放心了,法律真是深奧

阿則 101-03-09 10:20

最近隔壁進駐了一間新的茶飲店,老闆是個脾氣非常不好的人。

裝潢期間,附近鄰居都聽的到他的謾罵聲。

 

事因:

3月8日晚間約七點,朋友的車暫停在他們店門口,導致老闆回家無法將車停入騎樓,他開始破口大罵,就算兩個朋友頻頻低頭道歉,他不放人,堅持要兩個友人跪下道歉,直到居民全部開始圍觀。

 

因老闆越罵越激動,類似有接近距離嗆聲的動作,我怕上演全武行,於是持手機錄影存證,老闆咆哮要告我侵害肖像權,並且叫他老婆報警。

 

警察來了,警察還沒開始瞭解狀況就一直被該老闆斥責,結果變成員警也跟他吵了起來,在另一旁錄影存證的警察也被他罵侵害肖像權,並警告和記錄該員警編號說要告他,該老闆娘又打電話要求所長前往處理。

 

大家聽他咆哮了快兩個小時,違規停車的友人理所當然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該老闆不但不放人,說要來相告,他吃飽等著我們(台語)。

員警說告知老闆,不讓人走就是妨礙自由。他大罵員警放走現行犯,吃案、瀆職...要求媒體來採訪、怒罵員警態度不佳,無法保護納稅人。

 

整個過程除了怒罵,一直叫我們要跪下跟他道歉,恐嚇不准錄影不然出去就被車撞死、你們無恥...等字眼,老婆媽媽家人不但不勸阻還一起出來罵人。

 

此案有報案,過程我跟警局有錄影存證。

 

問題:

1.請問整個過程,老闆有犯了所謂的公然侮辱嗎?

2.當下錄影存證合法嗎?

3.朋友車停門口紅線是屬交通違規,跟他的騎樓什麼關係?我們有侵權嗎?

4.他把騎樓裝潢南方松柵欄作公佈欄並張貼宣傳廣告,屬佔用騎樓公共用地嗎?

5.警員私下說,對方可能精神有問題,要我們不要計較並離開,但如長期造成身心恐懼,並有種被恐嚇的感覺,請問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6.他有權趕走他人停在騎樓,因為他要停他自己的轎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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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1-03-08 00:17

.我現在有一件詐欺案件,上個月23號有開過偵查庭了對方也跟檢察官說他願意放棄不追究,
而且我們也同意和解金額為54500元整.對方也同意我可以分期還他,
因為他知道我的生活不好過所以又簽第2份和解書,
第2份和第1份和解書上也沒有寫還錢日期和當期該還的金額,
而且第2份和解書上有多一條對方願意無條件延長還款日期

原以為沒事情了,這幾天對方卻打電話來,跟我說我騙他
所以它不同意原本的和解金額要求我返還他送我的手機18800
(檢察官問過對方說手機是不是他要送我的,對方回答是)
還有一些其他的款項,總數為9萬多

他說我騙他,在他追求我的這2年中我另有喜歡的人卻沒跟他說,
所以我沒有跟他坦白!所以他要再提訴訟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跟對方已和解對方也在偵查庭上對檢察官說過不追究,
那對方還能對我提何種訴訟??

他能告我蓄意詐欺還是常業詐欺嗎?

還有他能夠因為我跟他有官司問題存在
而沒有我個人的同意就去查有關我的所有相關事情,
包括我住哪?我名下的電話?還是有關我的一些私人問題嗎?

對方有時候不分日夜都會以打簡訊和打電話的方式一只找我
因為這件事情我精神上受到壓力,所以我並沒有每通電話簡訊都回他,
有時候都50幾封簡訊電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方告我詐欺是因為我跟對方是在酒吧認識
因為我覺得環境複雜所以沒跟他說我的真名,
對於這點檢察官也問過對方喜歡我是因為我的名子還是我的人,
對方也說是我的人不是因為名子!

?

蔡明哲 (阿哲) 101-03-08 00:30

 詐欺罪原則上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說雖然最好和解,但是否有和解,理論上跟有無詐欺不會有直接相關,還是要看檢察官偵查後的結果,例如:你去超商偷一塊麵包吃了,超商看你可憐,與你和解不予追究,但是你仍然會構成刑事竊盜刑責。

至於要查閱你一些個人資料部分,對方式沒有這類權限的,通常是檢察官或法官基於偵查或審判有必要時,才可以。

阿奇 101-03-04 12:21
律師您好: 日前在PTT上與一位賣家交易,在此稱那位賣家為甲,另一位版友為乙。 我在拍賣版上與甲交易,但匯款完之後很久始終沒有收到物品,所以之後向甲要求退款並取消交易,甲方也同意退款,拖了半個月左右收到甲退回來的款項,但孰不知,在收到款項的隔天帳戶就被凍結,原因是有一名版友乙告我詐欺,據警方那邊的資料是說我那天收到的款項其實是乙也被甲騙,然後匯款過來還我的錢,當時在乙看來他是要買手機匯的錢;在我看來卻是甲要退給我的錢,在板上也有詢問過很多跟甲交易過的買家也有相同的問題,所以我在想會不會我匯錢出去的人是上一個被甲騙的帳戶,就跟乙匯錢給我一樣的意思,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但是乙買家現在告我詐欺,而且我完全不知道乙這號人物,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呢? 上週去過新竹地方檢察署 因為我根本沒有接觸過乙所以只是拿了我跟甲的交易資料 問了一些帳戶跟金錢流向問題就叫我回去等通知 想請問一下能預測出來這個案子大概多久會有結果嗎,最後一定會上法院嗎 那這樣會不會有案底留存 另外想請問一下刑事案件會有金錢的償還問題嗎,還是需要另外提民事訴訟呢 還是要另外再提出民事訴訟呢 ? 麻煩解答了,謝謝你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7:14
這類涉及網路詐欺案件,警方通常會慎重其事,不敢吃案,在蒐集完事證及做完筆錄後,警方通常會移送法辦,意思就是會送到檢察官那裡,妳當然就會被傳喚去開偵查庭,妳可以考慮請律師的可能性。 至於是否需主動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涉及到訴訟策略的問題,很難一概而論,需做進一步討論,畢竟那是需再開一個訴訟
star 101-03-02 22:29

律師們您好:

因之前在路上有撿到一隻手機(非全新,只有手機),內無sim卡,所以沒有回撥和打出,我就用自己的 sim卡放入使用。因我人在台北,近日收到南投草屯分局寄來的通知單,案名為竊盜(嫌疑人)。因自己因為曾因竊盜目前正在緩刑中,不知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另外,如果和對方達成和解是否可以撒告並不留紀錄??

已確定會到案說明,請問大約要如何說明我的情況,這部份會因竊盜起訴嗎?? 我可以提供地點,但日期真的想不起來........請問合解的機會大嗎?

會移送法辦嗎

 

感謝回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可以朝侵占遺失物罪方向去打

當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也有助於減輕刑責

並避免前罪之緩刑撤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tar 101-03-03 12:52

 感謝回覆,那請問一下 這是可以和解不留紀錄並不送法院嗎?? (現在是警查局那裡要我到案說明)

想問一下是否就算還了合解了還有刑法上的問題  感謝^^

網站管理員 101-02-21 14:58

為了交通安全著想,目前法律上規定騎車手機罰1500元!開車打手機則是罰3000元!!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3C產品也越來越多樣化,近來甚至有駕駛人於開車時使用平板電腦,請問不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是?是否贊成立法開車禁止使用平板電腦?!

參考新聞資料來源:

紅燈「滑手機違規! 玩平板擬罰3千 - 奇摩/TVBS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7%AD%89%E7%B4%85%E7%87%88-%E6%BB%91%E6%89%8B%E6%A9%9F-%E9%81%95%E8%A6%8F-%E7%8E%A9%E5%B9%B3%E6%9D%BF%E6%93%AC%E7%BD%B03%E5%8D%83-042429514.html

邊開車邊上網 小心挨罰二萬四 - 奇摩/中廣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E9%82%8A%E9%96%8B%E8%BB%8A%E9%82%8A%E4%B8%8A%E7%B6%B2-%E5%B0%8F%E5%BF%83%E6%8C%A8%E7%BD%B0%E4%BA%8C%E8%90%AC%E5%9B%9B-071321775.html

林智群 (klaw) 101-02-21 23:23

其實要防止交通事故,要禁止的事情太多了,

諸如:不得跟司機講話,不得吃東西,不得東看西看,不得邊走邊看地圖(要加裝GPS),

如果這樣瑣碎的事情都要用法律來規範,那只有一種結果,

我們有最瑣碎的行車安全法律,卻沒辦法執行,

因為沒有人可以完全做到,

法律不是所有問題的解決之道,也不是立了法,民眾就會跟機器人一樣遵守,

警察也要多花人力去執行,而警力有限,

多規定一堆行車立法,警察忙著抓違規,誰去抓壞人?

熊熊 101-02-17 10:50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
 
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0:54

依你所述,並沒有連續幾天帶女朋友外出不歸的情形,那女孩尚未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且亦非受你支配,是不會構成和誘罪的。

雪奈 101-02-17 00:48

年前我妹妹的友人向她借車,並承諾會幫忙攤還車款,也承諾會繳納稅金
(有點像是借我妹人頭去買車,總之車子是在我妹名下但實際上從頭到尾車子都是她友人在使用)
但直到年,我家開始收到一些監理站的單據跟存證信函之類的,發現此人拖欠稅金未繳
手機也已經停話聯絡不上,因為我妹身體不好沒辦法工作也沒有收入,加上不諳法律
所以就一直拖著沒處理,可是後來陸陸續續又收到停車繳費單
車子跟人卻一直找不到
因為上次我妹去報案的時候警方不知道怎麼跟她講的讓她打消了報案念頭
經過她的轉述我也聽不太懂到底當場狀況是什麼

請問這種狀況可以去報案告他侵占嗎?
那輛車子目前監理站的資料是總共欠款38000~40000左右
如果要告他侵占這筆款項需要先行繳納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1:03

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的告訴,提告前,不用先繳清欠稅。

小胖 101-02-15 22:49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黃國城 (Jerry) 101-03-30 13:32
簡訊恐嚇讓妳們心生畏懼就是恐嚇了!當然可以去報案!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簡訊之內容 已有致使對方受惡害之通知而生安全上之危險 心生畏懼之程度時 即可能構成恐嚇罪 若報警則應檢具相當證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6 15:44
如果手機簡訊仍然保留,可以據此提出恐嚇告訴。
小胖 101-02-15 22:35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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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23:11

 如果你們握有對方恐嚇字眼的簡訊內容,你們就可以去提告,去警方那裡提告筆錄,也可以考慮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個人比較建議,當然要看案情而定)。

最後,依妳所述內容,就算最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應該也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可以,如果僅因舉證等問題,尚不足以成罪,所以你們不需擔心。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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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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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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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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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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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 101-02-08 09:31

律師您好

事情就發生在前幾天晚上我與妹妹騎機車回去途中,突然在
路口時遭人騎機車紅燈並和她發生碰撞,後來有好心人士幫我們將車
扶起牽至旁邊,詢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小姐為什麼騎那麼快,她說小朋友
生病在醫院急著去醫院,並也很擔心的說要帶受傷的我們去醫院,當下
我也是很單純的想說應該不用報警,到醫院檢查就好,誰知道時間已晚
醫院沒開,我便跟她要了手機與車牌號碼也一並抄下!

最近這幾天因為要請保險,才知道必須要警察開過的三聯單才可以!我便
電話至這位小姐的車險公司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沒加保....所以想
私底下請她賠償,我把修機車以及任何費用都跟她報備,但是她卻說只
能負擔兩三千,最後又說開始說她根本沒紅燈...

於是我跟她約好在昨晚要到警局備案,她卻放我鴿子...

最後連電話都不接。
我到警局詢問,警察杯杯說算我倒楣只能認了...
唉,沒報警就真的什麼都無濟於事自認倒楣嗎?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或法律途徑可行?

現在我和妹妹不但有挫傷,我還有點腦震盪機車與衣物也有部份損壞!
我想請律師是否有什麼方式能夠提告呢?!我真的很煩惱這個問題~~~
謝謝:(

 你們還是能夠提告,只是在舉證上,如果找不到監視錄影帶、沒有驗傷、對方又不承認的話,會造成檢察官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起訴對方的問題。

ANDY 101-02-01 18:47

律師    您好我是一位無奈的債權人 (債務人用iphone手機  我的傻瓜手機卻用七年了>>社會好像都沒天理了)
現在案子已經執行到請第三人向債務扣薪三分之一之執行命令,我有問過書記官此案為(轉移命令),現在第三人完全不肯配合(表示這不甘他的事),我也寄存證信函了但還是未收到第三人及債務人的聯絡,我想請教三個問題
第一>現況我該如何處裡
第二>我向稅捐處查出他有一部車子,我如何執行
第三>我這種案子可以交由貴事務所處理嗎?費用如何計算?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42

 公司有依法院命令扣薪的義務,建議發函給公司,表示如果公司不配合,則將對因此所受的損失向公司請求賠償,對公司施加壓力,

不建議扣車,車子很難處理,第一個,位置難特定,第二個,你要協調吊車,第三個,法院不負責保管,你要負責保管,很麻煩

這樣的案件報價要看債務金額及對方財務狀況,不可一概而論

ANDY 101-02-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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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101-01-29 17:14

你好,我想請問說,因為我女友他現在和前男友(簡稱張先生)分手了,可是有些東西想要拿回來,

對方卻不肯還,因為當初張先生跟我女友交往期間也前後十年借了三百多萬元,但並沒有寫任何借據,現在我女友只想要拿回一些東西(例如手機電腦…等),但張先生卻遲遲不肯還,且認為如果有膽就去找他拿,現在張先生還是三不五時傳簡訊來給我女友要借錢的事,讓我們都覺得非常的困擾,我女友說,之前她和張先生交往時,一不給錢就是暴力相向,因為也打了好幾次,都記不得了,導致她現在也很怕張先生,也不想要面對他。我們要怎樣讓張先生還我女友東西,然後永遠遠離我女友,並且讓他得到該有的懲罰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1-29 22:53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女友的東西,那就可能以民事訴訟管道取回。

如果前男友一再騷擾,如構成恐嚇或其他刑責(視情形而定),則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蜜斯琳 101-01-25 22:15

我在一百年十二月期間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門檻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也多出了799元,現在要求退出,並退掉這兩支門號,而介紹我進入鴻森事業的介紹人也不清楚退出辦法,請求協助告知退出辦法。還有疑問是違約金兩支門號各要台灣三千多元,遠傳五千多元,那也不知道是不是要完全負擔這筆違約金,還是部分由業主鴻森事業負擔?這些問題我也詢問過公平交易委員會,那邊也來信給我回覆。

公平交易委員會回覆如下:
您好:
一、您101年1月19日電子郵件收悉,感謝您對本會的愛護,及對公平交易秩序及消費者保護之關心。
二、查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森公司)係於96年4月間向本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之事業,其主要銷售商品為手機門號代辦服務。
三、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四、依前揭規定,倘您有意退出鴻森公司之傳銷組織,建請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以存證信函通知該公司終止契約,請其依法辦理退出退貨(並協同辦理電信事業之解約事宜) 並得在存證信函上增列本會為副本收受者。另倘鴻森公司未依法辦理退出退貨,請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如參加契約、購買商品證明、終止契約書面通知及該公司未依法辦理退貨之事證等),並簽署真實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另案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會地址:100 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五、謝謝您的來信。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

阿華田 101-06-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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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歐 102-09-21 18:12

安安 請問處理的怎麼樣了 

因為我也有同樣的問題..

蜜斯琳 102-09-23 16:42
回覆 小歐 的發言內容:

安安 請問處理的怎麼樣了 

因為我也有同樣的問題..

後來自己負擔違約金,兩隻門號都停掉了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101-01-19 19:48

律師你好:

              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5
回覆 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nb ... (恕刪)

 請向法院報明債權

阿俊 101-01-18 13:48

之前我在台北林森北路酒店有做業績幹部.去年11月30日有位客人惡意給我跑帳.我12月1號去台北市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有告他詐欺警方有受理開出三聯單~事至今已經快兩個月了警方都沒消息打去偵察隊也一直連洛不上承辦警員.因當下我是以對方手機號碼而人不詳方式提告~我有去奇摩知識發問~網友告訴這可能可以發問~所以想請問一下~我接下來會什麼時後開庭~能要回我的錢~並讓那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13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提告詐欺恐怕不會成立(除非你能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白吃白喝)

阿俊 101-02-07 12:25

因為他是喝完騙我說要下樓領錢~而我跟著他下樓~但他趁機逃走~
請問這樣有構成詐欺要素嗎?或還需更有利的證據??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46

 依你所述,對方應該是一開始就有白吃白喝的打算,這樣會構成詐欺

 

101-01-15 14:10
幾天前 我被女友誘騙 被三個陌生男生強壓到台南西港毆打手機錄音逼我承認莫須有的罪名 並逼我簽下180萬本票 前二天我已到警察局報案 也開立驗傷單警察也調閱相關路口影像 由於我對毆打我的人均不認識 所以我對女友提起 傷害 妨害自由 控嚇取財等告訴 這二天女友主動聯繫我 說她是被脅迫的 請問她這樣的行為是否能構成上述罪名 將來在法院訴訟上我能對她求償嗎?因為我實在無法原諒她 而且對方還持續電話騷擾 還到我原戶籍地找我   一夜之間 我生活有了大轉變 誰能幫幫我 我真的很恐慌 家也不敢住....
回覆 男 的發言內容:
幾天前 我被女友誘騙 被三個陌生 ... (恕刪)

1. 如果你所述都是事實

 那行為人構成上述的罪名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你女友說被脅迫  那是他事後的說詞

 不會影響犯罪行為的成立

 

2. 你既然提出刑事告訴

    將來是可以依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醫療費 精神慰撫金等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Cathy 101-01-10 23:19

100/1/19 於大潤發鳳山店購買HTC 野火機搭配中華電信門號,預繳19000通話費,手機0元的方案。由於我要在101/2/12出國至澳洲一年,於100/12/31詢問手機解約相關事宜,才發現當時通訊行(協訊)於中華電信登錄的資料為I-Phone專用方案。於101/01/09調閱中華電信資料,其中兩張申請書共需本人簽章五處,五處只有一處為本人字樣,其餘皆代簽,印章也是該通訊行私自刻印。於賣場申辦當時只繳交雙證件正本,未通知我需要印章,也未讓我簽屬代辦同意書。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可否要求解約解約金由通訊行支付?消基會建議我先寄出存證信函分別給中華電信與通訊行。而通訊行部分也請服務人員向上反應,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回應。

 

CATHY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信行的人員可能構成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可以向該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如有損害並可向該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ehgary 100-12-29 23:37

事情如下:

我媽在10月時,騎50cc的摩拖車,在苗栗街道的十字路口人行道擦撞紅燈的行走年輕人。

我媽閃避不及整個人連車摔出,滑行10來公尺,導致身體多處擦傷。年輕人僅手掌擦傷

當時旁邊路人好心的照料我媽,並把年輕人圍起來,以防他逃走,等待警察的厘清。

後來雙方都進入醫院,警察先生也在醫院幫我媽和年輕人做筆錄

年輕人自已也在口頭上說對不起,也有給我們電話,他說會負責。

也在筆錄上寫,自已是行人紅燈….等等的

在醫院時,我們看他也相當誠懇,就說希望大家都沒事。

這事過了7天後,我媽希望這年輕人出來,包個小紅包給她消消災去去霉運,哪怕是500或1000都行。

結果,打他手機都不接,打了n通後,又說了一堆理由。

我媽氣不過,再打去她家,這位年輕人的老媽,態度很不客氣的說:行人最大也,我兒子走路被撞,還要罰,什麼道理?就把電話掛了!!

各位有經驗及有法學常識的,請問:

1.這個案件,兩方有什麼問題?我們可做什麼樣的回擊?

2.就我媽說法,她的車傷,現在每星期都要復健醫藥費破6000了,現在還繼續中。單據我媽都要留存,這樣我們可求償嗎?

3.如果可求償我下一步動作,具體要如何操作?

希望有能人之士,能幫我解答

謝謝

 

補充一下:
1.路人未等綠燈,忽然衝出
2.我媽說“時速約40公里”

蔡明哲 (阿哲) 100-12-30 00:25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問題是,雙方既都有受傷,看樣子錯應該在對方,不過實際上可能不一定,刑事上,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就可能成立過失犯,所以如果你們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式極可能也對你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加以反制。

當然有可能的作法是,等到6個月告訴期間快屆滿時,再提出告訴,之前先鬆懈對方之心防,等到堆方知道你們提告時,可能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對你母親提告

yehgary 100-12-30 01:39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 ... (恕刪)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

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

 

sorry,我問很多,謝謝回覆

蔡明哲 (阿哲) 100-12-30 23:14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當然諸如驗傷到告診斷證明書之類的證據是必要的。提告的方式可以至警局提告,不過我通常會建議以書狀正式至地檢署提告,原因很多。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不是很必要,不過如果他們願意作證幫忙,當然會有很大幫助。

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大致來說,刑事訴訟是國家與人民確定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的關係,白話來說,就是判斷被告要不要被判刑。民事原則上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就你的案件而言,應該是討論要不要賠償的問題。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參考我之前的建議,不過可能又會被部分人說是邪惡律師了(開玩笑)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建議能和解最好,如不成,建議直接提告

林小君 100-12-28 19:53

想請問一下...我叔叔在醫院撿到智慧型手機...

但他一直在撿到那等那個人回來拿都沒回來拿...

他沒有馬上拿給護理站他是拿回病房他又擔心手機在病房會被拿走

所以請我媽媽帶回家....因為我媽媽覺得撿到隔超過一個星期怕別人會告侵占所以沒拿去警察局

就把手機留在家也沒使用手機

現在那個人透過監視器找到我叔叔說要告我叔叔請問該怎麼辦??

 你叔叔的行為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不過這個罪的法定刑很輕,你們不必太擔心。你們可以先把手機還給告訴人,並請求和解撤回告訴。

林小君 101-02-08 00:08

謝謝已經解決嚕~~失主已經拿回去了....

林小君 100-12-28 19:44

想請問一下...我叔叔在醫院撿到智慧型手機...

但他一直在撿到那等那個人回來拿都沒回來拿...

他沒有馬上拿給護理站他是拿回病房他又擔心手機在病房會被拿走

所以請我媽媽帶回家....因為我媽媽覺得撿到隔超過一個星期怕別人會告侵占所以沒拿去警察局

就把手機留在家也沒使用手機

現在那個人透過監視器找到我叔叔說要告我叔叔請問該怎麼辦??

 

陳姐 100-12-29 15:55
回覆 林小君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我叔叔在醫院撿到智慧型手機...

但他一直在撿到那等那個人回來 ... (恕刪)

 我是陳律師*其實只要有關證據就可證明*但因細節較繁瑣且要教您如何著首*請跟我助理約時間詳談及教導洽李小姐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預約時間,謝謝!

Sunny 100-12-26 23:52

房客11/28來電告知住到12/20, 房客不付12月的租金及水電費

因當初沒有簽約,故無押金可扣,也因沒有簽約,

只有房客每月支付租金的紀錄, 姓名, 跟公司地址, 手機電話,

完全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之類,

要如何提出訴訟請對方支付所欠費用?

要叫啥 100-12-26 19:20

我的手機最近一直有個沒有顯示號碼的打電話騷擾
又接到一個簡訊內容寫"親手殺了你曾經愛過的人你有什麼感覺?"
我覺得非常非常困擾跟覺得有威脅感.請能用什麼方式找到對方並提告 ?

Shawn 100-12-24 08:38

律師您好,近日騎乘機車時與另一台機車發生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極差且言語粗暴,我為維護權益及安全考量,於是我拿手機全程錄影拍攝,但當交通隊警察來時告知我這是非法取證及侵犯肖像權,並說對方可告我"侵犯肖像權及精神損失",而個人認知錄影取證是無違法,所以內心存疑,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本人具體問題如下:1.本人是否可錄影取證?也就是說從事發開始及警察辦案,簡單講就是從頭到尾?2.何謂非法取證?所涵蓋為何?3.何謂侵犯肖像權?我當時狀況是否涉及?是否會被告?4.如我可以拍攝,那交通隊警察是否涉及恐嚇?5.不管任何事件取證,在公開非偷拍下是否可以使用錄影方式?6.如我可以拍攝,那我是主張哪種權益或法條?我該如何回應交通隊警察?

Shawn 100-12-24 08:21

律師您好,近日騎乘機車時與另一台機車發生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極差且言語粗暴,我為維護權益及安全考量,於是我拿手機全程錄影拍攝,但當交通隊警察來時告知我這是非法取證及侵犯肖像權,並說對方可告我"侵犯肖像權及精神損失",而個人認知錄影取證是無違法,所以內心存疑,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本人具體問題如下:1.本人是否可錄影取證?也就是說從事發開始及警察辦案,簡單講就是從頭到尾?2.何謂非法取證?所涵蓋為何?3.何謂侵犯肖像權?我當時狀況是否涉及?是否會被告?4.如我可以拍攝,那交通隊警察是否涉及恐嚇?5.不管任何事件取證,在公開非偷拍下是否可以使用錄影方式?6.如我可以拍攝,那我是主張哪種權益或法條?我該如何回應交通隊警察?

張祐誠 100-12-22 12:14
請問陳律師,我有位親友她一開始購買到很便宜的機車,而且機車都很新很便宜,但是最近因為當介紹人,從中有獲取價差,現在因為賣車的人因為被抓且當初他手機也被監聽,有打電話給我那位親友過,現在我親友他也被警查連同監察官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及逮人,請問我那位親友會不會有事情,若無法把脫關係會遭受到怎樣ㄉ處分,因為他不知道那是贓車,因為每部機車都有來源(應該是說變造車體),她只是算是中間人吧!
如果他知道是贓車,那就會有收受或買賣贓物的問題。如果他不知道,那可以主張自己沒有故意,不構成故買贓物罪。
林世安 100-12-18 21:52
律師:小弟前兩年去工常工作,但那個老闆遲遲不發給我薪資,我之前有辛勞工局幫我處理了!     但那個老闆也都沒有到勞工局協調,線再打電話給那個老闆他也都不接,但只要我換一個新號碼    打電話給他,他馬上就接了!     但聽到我的聲音,馬上又掛我電話!     現在的我只知道他家的住址,跟他的手機號碼!     請問陳律師:我應該要用怎樣子的方式,才能跟那個老闆要到我2009年12月份,工作薪資呢? 補充:《我那時工作的時間與紀錄》
通常這種債務不履行的情形,還是要上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才有辦法解決。
艾力 100-12-16 23:25

各位律師好:
                 我姐姐今年四月在楊梅一家私人通訊行,大約在楊梅鎮公所下面,當時去申辦轉電信服務,從其他電信轉至中華,當時預繳1200費用保證金,但在12初想換智慧型手機, 去中華電信想申請退租,卻被告知被綁約,畢竟上次轉電信時,還被申請一支手機,後來去請調申請合約書,才發現被手機行偽造簽名及合約書,申請手機,並且在 合約書中發現當初預繳的1200保證金也沒有被列入,很明顯就被私人電信業者給偽造簽名,小弟我上網google一下才發現,這種案例非常多,違反了刑法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但電信業者卻很賴皮,明天小弟我要陪同姊姊去理論,想請問大大,要如何處理,並且有什麼法律可以治不肖業者,消基會部分有什麼法 規嗎?
非常緊急,麻煩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直接到警察局提起偽造私文書告訴即可。

神月 100-12-15 16:40
律師您好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如果我只能證明第二次其帳號 A故意下標B帳號,使得B帳號得以符合資格下標我的商品,我只能推論B帳號是為其指使,而無法證明B帳號是其所擁有 而第一次的情況則是確定其C帳號之認證手機為其所有,且姓名也一樣 這樣我可以兩個一起提告嗎? 如果民事其中一項沒有過,一項過了,算敗訴嗎?
你還是蒐集資料,然後找律師詳細研究比較容易確認有沒有勝訴之望,光在網路上主觀的問問題,很難研判好嗎?
100-12-05 20:36
日前在網路銀行po履歷有個人突然家我即時
他說他是在做線上投注的 需要帳戶  
然後我有跟他陸續詢問一些會不會觸法等問題
他說不會  然後過幾天我就把銀行帳本和簿子給他了也把密碼給對方了

沒想到隔兩天銀行就通知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戶

我也去警局做過筆錄了  我把我和對方的談話記錄和寄貨資料單都給警方了
銀行查時銀行說有三筆資金匯入我戶頭
但目前有兩個人報案
對方用的手機好像也是王八機 區碼也怪怪的

我現在的分份是嫌疑人.......
那之後會要上法庭...
家裡也請不出律師的錢....
法官會怎麼判定....
會不會真的有前科甚至到做牢...

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

我現在能怎麼做..
能做些什麼..
第一次找工作卻被騙.......
警方說不管怎樣都會有前科..
我的人生不就被我毀了嗎..

 你的案子是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的,你最好是找個律師協助你研判資料增加勝訴的機會,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向住所地附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指派律師扶助。

101-04-10 12:21

最近有去談和解

去的時候都是聽其中一位講

感覺她很有經驗.. 我朋友說她可能是成員之一

講說什麼對方話術很好她也才會匯錢

一直引導我說幾萬塊而已買個經驗

不然之後法院判有罪還要關之後錢還是要還給她

她住臺南  之後說如果要繼續談和解要請另一位代理

另一位代理人也是提告我的人  他們兩位就當場感覺認識了一樣

但是對方都是希望我賠錢(共兩位)

金額兩位加起來約四萬塊

如果我真的賠了錢會有機率緩刑

那如果緩刑過後還是會有前科或案底嗎

還是如果我不願意和解 不願支付金錢

那法院有可能怎麼判呢

如果真的判有罪的話

那些金額我還需要支付嗎

小魚 100-12-03 13:35
2011年11月30日當天於路天下標一只包包當天隨即以12000元入帳給賣家
當天直接採臨櫃填單入帳!
現金存入直接入帳(一聯單)(沒有複寫紙固沒收據)!! 回到原匯款銀行他會幫我找出幾天前匯款收據嗎
但姓名與帳號我都有抄起來!!
這是私人女性帳號名字都有
有的證據
僅有網拍賣家帳號
關機手機號碼
通聯簡訊紀錄
不過賣家傳來簡訊字字句句皆有提及收到款項 已寄出商品 等等之類話
拜託各位辛苦錢真ㄉ很冤妄
誠心與人交易怎會有人心存歹念呢!!
怎ㄇ報案
如何投訴
要準備哪些有利證物舉證請教教我
款項有機會拿回嗎!!

笨蛋就是我 100-12-01 23:54
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朋友介紹他的朋友給我認識 我們一起相處了四天 但是 最後他因為被報失蹤 後來被警察抓到 然後到派出所做筆入 可能是 怕被家人罵 所以亂掰理由 跟警察說 我不讓他回家還搶他手機 我想問 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重點是 相處這幾天 我都有證人 證明他在說謊 而且 他說我剝奪自由 很多時間都是他自己一個人 為何他不走呢? 再來 他說我強奪他手機 我的任何一支手機 都比他好很多 我何必搶他手機呢? 因為不懂法律 想請各位大大為我解答 謝謝   何且相處這幾天 我都對她很好 也沒欺負他 我都帶他去吃好料 玩好玩的 只是現在卡在他在派出所亂說 害我卡到這些 我想請問要怎麼做 對我來說勝算會比較大呢? 我想問 他說我強奪他手機 但是 手機這四天內都在他身上 他還有時間開機跟他朋友聊天 是直到第四天 他把手機放在他另一個好友身上 他卻誣賴我強奪他手機 他說我妨害自由 但是它都可以跟他朋友打屁聊天了 這樣是否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這樣做   他另一個好友都證明我說的話 但是派出所不相信 只好把它另一個好友筆入照當事人的做 我現在是有請他好友到時候開庭來做證人 我想問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笨蛋就是我 100-12-01 23:41
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朋友介紹他的朋友給我認識 我們一起相處了4天 但是 最後他因為被報失蹤 後來被警察抓到 然後到派出所做筆入 可能是 怕被家人罵 所以亂掰理由 跟警察說 我不讓他回家還搶他手機 我想問 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重點是 相處這幾天 我都有證人 證明他在說謊 而且 他說我剝奪自由 很多時間都是他自己一個人 為何他不走呢? 再來 他說我強奪他手機 我的任何一支手機 都比他好很多 我何必搶他手機呢? 因為不懂法律 想請各位大大為我解答 謝謝 何且相處這幾天 我都對她很好 也沒欺負他 我都帶他去吃好料 玩好玩的 只是現在卡在他在派出所亂說 害我卡到這些 我想請問要怎麼做 對我來說勝算會比較大呢? 我想問 他說我強奪他手機 但是 手機這4天內都在他身上 他還有時間開機跟他朋友聊天 是直到第4天 他把手機放在他另一個好友身上 他卻誣賴我強奪他手機 他說我妨害自由 但是它都可以跟他朋友打屁聊天了 這樣是否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這樣做 他另一個好友都證明我說的話 但是派出所不相信 只好把它另一個好友筆入照當事人的做 我現在是有請他好友到時候開庭來做證人 我想問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證明我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