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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101-05-09 20:53

本身有在網路收購禮卷~基於誠信也為了大家方便~錢我先匯了~再請他幫忙寄過來~現在他手機變空號打不通~家裡電話打了~可是家裡人吱吱嗚嗚的也搞不清楚他在做什麼~
本來想說不會有人要騙這3000元~所以先匯款~再請他幫我寄~他本來當天說要去7-11
寄~ 我還跟他說要寄到哪個門市離我家比較近~後來隔天又跟我說要寄郵局~那時覺得奇怪~不是說要寄7-11了嗎~可是當下沒想那麼多~當下就說好~4/30寄的~5/4還沒收到~打他手機變空號~後來打家裡電話~他跟我說~寄了~可是是寄平信~稍有嘗試的人都知道寄平信是完全沒有郵局條碼可以查詢的~有寄沒寄也根本無從查起~3000的禮卷誰會寄平信?~當下覺得很傻眼~如果說今天我先請他寄過來~我要先收到東西再匯款的話~我相信他是不會寄平信的~寄平信讓我覺得只是個說詞~因為根本無從查起~到今天5/9號晚上了~都沒有收到~因為我是用智慧型手機~有自動錄音功能~他當時打給我~整個談話內容~要匯款的帳號~他給我家裡電話等等~都有錄進去~只是那錄音功能有點差~我的聲音很清楚~他的聲音很小聲~懇求請問一下~這樣的話~我有辦法報案嗎? 怎樣才有辦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這樣可以告嗎? 要告他什麼呢?

問題者 101-05-07 21:29

線上遊戲被害人在廣播頻道上面以500萬虛擬貨幣向玩家購買遊戲點數500點

當下我就密他,他提出先支付我虛擬貨幣,等支付完我再給他500點數

並且要我提供我的手機號碼卻認是不是本人我

我也答應並且給對方, 之後我拿完他的虛擬貨幣之後就避而不見

當初他也問過我是不是有500點數,並且也警告過我不准騙他

如果這樣詐欺罪名會成立嗎?

因為我打算想還對方一切,但是他已經提告

所以我想和對方和解,但是又怕和解之後罪名不成立,不就換我花冤望錢?

韓雨 101-05-06 16:23

律師 您好

          小弟於5月2日下午與妻子因為剛滿月小孩哭鬧問題發生口角.當天傍晚妻子趁我睡覺把小孩帶走.我於晚上七點多醒來發現妻子與小孩不見馬上打手機詢問.叫妻子把小孩帶回來妻子說他不要.因為妻子曾燒炭自殺也曾經約我一起去自殺.擔心之於當下我有至派出所報案協尋.當夜也馬上趕至妻子彰化娘家.也說沒有回去聯絡不到人(手機都關機).隔天5月3日我有致電妻子的媽媽說我有至派出所報案.晚上妻子的媽媽就來電說有找到人了在妻子同學家.5月5日我有至妻子彰化的娘家.想要看小孩.他家的人卻以小孩子在睡覺為由不讓我見到小孩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起略誘罪的告訴

離婚訴訟上對於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對我有利

麻煩律師大大 

                       敬上萬分謝意 感恩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才會成立。因為你們還未離婚,雙方都有親權,對方也是法定監護人,所以對方帶走孩子,原則上還不會成立略誘罪。

(2)如果要提離婚訴訟,您確實是可以依據對方曾經燒炭自殺,又私自帶走小孩可能令小孩遭致為危險,也曾經約自己一起去自殺等影響婚姻破裂情事,認為已經屬重大事由而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此時因對方有危害小孩生命的可能,所以監護權判決給你的機會是很大的。

(3)而在訴訟期間,可要求法院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小孩歸你,不然也可通報社會局,請他們依職權向法院申請歸你亦可,以保障小孩在此段期間不出意外。

(參照刑法第241條;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韓雨 101-05-17 13:54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 (恕刪)

請問律師

             那是否我也可以至老婆的娘家強行把小孩抱回來.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萬分感謝  感恩

sa 101-05-06 02:30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回覆 sa 的發言內容: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 ... (恕刪)

 1.販賣第一級毒品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罪非常重  還事先找律師

 2.至於依目前你所述的

    重點在能否證明沒有共同販賣

    也就是是否所扣得毒品並非你們共同持有

 3.是否很難打

    還是等閱卷後看檢察官提出什麼證據資料才能判斷

阿桂 101-05-05 02:38
這問題說起來很複雜 2011過年我認識了一位大我六歲的朋友叫小婕是女生 一開始覺得他人很好也很值得信任 在認識了三個多月之後 他說他家裡經商失敗欠了錢 要去和別人借錢 他一開始還沒有跟我借錢 他自己去跟民間的借款58萬 然後放款那天要我陪她一起去當"見證人" 到了目的地有人拿契約給他簽 現場拿了一包錢給他 也叫我簽了一張 說是見證人 我想說不是我借的我就當了他的見證人證明她有拿到這筆借款 可是她還了這筆款之後 後面又陸續跑出許多欠款 而且真的有人來找她討錢 我就以為是真的 所以我就借了他錢 可是我自己的 支援也有限 在那時候他玩線上遊戲認識了一個男生 也是我的現實朋友 後來他們在一起 也沒有見過面 我一開始不知道 小婕拿別人的照片來騙我那現實朋友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 等我後來知道已經來不及了 他還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 他一開始說 這是她的男朋友了 她借了一定會還 加上 他借的58萬因為利息還不出來 開始有人來要錢 還說我是保人 如果他不還我要還 一直逼得我們很緊急 他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說是要還利息 我跟小婕說 不要這樣子騙人 小婕去說他會實話實說和我那現實朋友講 叫我先幫他圓謊 所以我就幫他圓了第一次謊沒有戳穿他的真實身分 後來有一次 借款58萬的民間貸款 找上我說 利息都沒還總要有個處理方式 要我去和他們談 那時候我找不到小婕 所以要我自己先來和他們談 我就去了 結果他們開車到山上 強迫我拍了裸照 但是沒有對我怎樣 就拍了我很多裸照.... 跟我說 如果我不還利息 就要把照片印出來到處發還會寫上我的地址和家裡電話跟我的手機 如果我報警 他們還有其他小弟可以做這些事情 叫我自己想想 我很害怕 我不想照片被拿去發 我說 我沒有錢幫她還這利息 他們就叫我先回去 找個時間在叫我和小婕一起出來談 叫我不准報警 後來過了兩天我和小婕一起見了他們 他們的說法也是一樣的 我問小婕該怎麼辦 小婕說現在的辦法只有繼續跟我那現實朋友(她男朋友)借 我說可是他的照片是假的 小婕就說我的照片都被拍了如果想要我的照片被別人拿去發的話 就不要幫她 我逼不得已只好聽她的話 不敢戳穿她的身分 中間 她跟我現實朋友還是沒有見過面 可是我那現實朋友還是願意借錢給小婕 小婕說因為她的戶頭和證件都抵押給她借款公司了 所以她男朋友借她錢的時候都是匯款到我戶頭 在叫我領出來給她 每一次我和我那現實朋友聯絡的時候 我不敢講實情 可是我都有跟他說 可以不要管小婕的事情可以跟他分手 可以不要借她 可是我那朋友還是借了 前前後後快60萬 後來一年過去了 有一天我現實朋友發現 小婕照片是假的 把事情戳破了 開始要討還錢 一開始都是小婕處理的 沒有告訴我 後來小婕告訴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那現實朋友很生氣 後來因為小婕拿不出錢 有一天 突然消失跑了 我那現實朋友就把矛頭轉向我 說 都是我搞的鬼 說其實我就是小婕 從頭到尾只有我一個人在騙她的錢 可是問題 真的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做 我不是甘願的 我是被逼迫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肯相信 只說 錢都是到我戶頭 我都拿去買車買東西 可是我的機車 是小婕拿錢還給我的時候 我去買的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相信 後來我去了我那朋友家把事情都和他爸爸說了 他爸爸保持中立偏我朋友的立場 我朋友說他蒐集了帳戶資料 錢到我戶頭 可是我沒有證據證明不是我一個人做的 要我把錢吐出來 但是我找不到小婕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 他連手機都是我幫她辦的 我找不到他的人 星期三的時候 我朋友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在星期六之前湊幾千元給他 不然星期天他就要找警察直接衝到我的租屋處把我給抓走 我跟他說我會想辦法 可是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湊到錢 明天就是星期六了 我爸不能工作也沒有錢 我媽因為這件事情很生氣 現在根本不想理我 我根本沒有管道可以借到錢 機車也在當舖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怎麼講對方都不肯相信我 現在矛頭都指向我 明天我拿不出錢他就會找警察來 我想今晚打電話和他爸爸說 不要這樣子 我不是不還我是真的沒錢也還沒領薪水 可是我在想 我這樣和他爸說他爸會幫我講話嗎 說要找警察來的不是他爸是我朋友 可是我現在真的湊不出錢 我想今晚打電話到他家去 約星期六或星期日 雙方父母出來談這件事情怎麼解決 可是我好怕我今天打電話說我拿不出錢的時候 我朋友會直接帶警察來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走投無路 我好想去死算了 為何都沒人相信我 我都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才好 如果談了我該怎麼談才好 我家境不好 一大筆錢我根本拿不出來 我已經21歲了 我媽根本不會管我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本案建議您先報警,以免繼續遭受恐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煩腦人 101-05-02 01:20

去年11月份,在某線上遊戲裡,被一名玩家點了交易物品,事後該名玩家說給錯人了,叫我還他。因為當時他口氣沒有很好加上我也沒打算繼續玩,我就把東西給人了。之後對方跟遊戲公司申請了遊戲歷程,確定有這筆交易紀錄,並向警局報案。

事隔5個多月...4/26晚上18:55手機接到一通,自稱是高雄某派出所來電....

某人:你是某某某嗎?

我:對

某人:某遊戲公司的XXXXXX帳號是你的嗎?

我:對

某人:你侵占了寶物,來警局作筆錄,拿紙筆抄下住址電話

我:(他念我抄)

某人:星期六來做筆錄

我:星期六要上班,星期日才有時間。

某人:那就星期日,我等你。你沒來就寄傳票,這已經是刑案了。

正當我還沒問清楚時(因為事隔快半年),對方就掛電話了,也沒留姓名,口氣沒很好(很像我已經定罪了)就急著掛電話

之後上網查了那家派出所,住址電話都不對。對方留的住址多了"3樓",電話也不對。這讓我感覺是當時那位玩家從遊戲歷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在搞鬼...

問題:警察通知作筆錄,是撥打你的手機聯絡你嗎?(為什麼不是寄書面通知或者撥打你家裡的電話)

如果是真的,我不去做筆錄會怎樣?(實在不想因為那玩家把東西丟給我,而我把它丟了,他就要告我,去一趟高雄做筆錄)我住北部。 這種侵占案會成立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03 00:17

 依你的情形,應該僅係民事糾紛,但是實際情形要看後續發展。

實務上,警察應該會發書面約詢通知書通知製作筆錄,但是有時出於方便,會用電話聯絡,你如果擔心,也可以電話確認,如果對方對你提出刑事告訴,警方也只能依法處理,通知你來做筆錄,甚至於將來可能會移送給高雄地檢署繼續偵辦,一切要看案情而定,如果你仍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陪訊。

小弟 101-05-04 02:29

 這種案件到檢察官那邊會成立嗎?

對方告我什麼我不清楚,但是那位打電話通知的人是說侵占寶物,既然屬於民事訴訟那對方是不是告錯,會被檢察官駁回。

這種案件有追溯期嗎?(例如:從對方報案開始到什麼時候,如果我這邊都沒消沒息,那就是檢察官駁回案件了。)

上網查了一下,這種是對方失誤而提告的案件(線上遊戲物品)<沒有詐欺'竊盜'強奪'利益>通常都告不成,是不是這樣?

李先生 101-05-01 01:05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拳頭打傷本人左眼以及鼻梁骨

當天有去驗傷(有開出驗傷單)左眼目前視力有些模糊~警方也有來家裡拍照存證~包含毀損的物品

對方還調戲我女友~

4/9

查明對方是姐夫的堂弟~但姐夫不提供他的地址~姓名~跟電話

原因不明~只好請警方去調查

4/11

對方到家裡~跟我嘻嘻哈哈~並拿手機錄音~說要存證那天破壞門的人到底是不是他~

4/23

已至警方做完筆錄~並指證對方的相關照片也簽名了

問題如下:

1.想問的是一般傷害提告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上到法院~有向警方索取備案三聯單~警方告知本人在偵查中~所以並沒有開出聯單給本人

2.我可以提告對方那些~故意傷害跟重傷害的界定有那些(我符合這兩項嗎?)~對方一點道歉誠意都沒有所以我堅持要提告~

3.關於賠償的部份我可以要求那些~要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回覆 李先生 的發言內容: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 ... (恕刪)

 1.提刑事告訴原則上將事實及證據說明清楚

    至於法律可以都主張

    由檢察官及法官判斷構成何罪

 2.可以請求項目

    就是財損 人受傷醫療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看護

    精神慰撫金等等

郭靖 101-04-30 13:54

如題,寄了存證信函後,已過了信函裡敘述的還款期限,故要申請支付命令,

請教一下,我在網路上找到了通用的支付命令範本。

(1)那我需要附件證明文件嗎?(像ATM匯款記錄、手機簡訊拍照、網路文字列印等...)

(2)若我附的證明齊全,對方還能提出異議嗎?

    因為若提出異議,我出的500~1000支付命令申請費用不就浪費了 @_@

   提出異議是不是要跑民事訟訴,要請律師了是嗎?我金額只有2萬...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那我需要附件證明文件嗎?(像ATM匯款記錄、手機簡訊拍照、網路文字列印等...)

您仍應在聲請支付命令狀中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我附的證明齊全,對方還能提出異議嗎?

對方仍得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對方提出異議,該聲請費用仍屬訴訟費用之一部分,若對方敗訴,原則上仍由對方負擔.至於異議後是否要請律師幫您打訴訟,則需由您自己衡量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4-30 16: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那我需要附件證明文件嗎? ... (恕刪)

謝謝 謝Law,感覺這是一場漫長的挑戰之路,我會努力的,謝謝提點

bobo 101-04-29 22:26

我哥哥之前在網路上的”OK忠訓”留資料要免費試算,然後就接到一個叫”陳代書”的打電話給他,對方說先請玉山銀行電話給我哥,對方真的是用玉山銀行電話顯示的,但是網路電話似乎是可以設定顯示號碼的,於是我哥就相信了這個陳代書

我哥他當時急著想要貸款,對方跟他說,可以幫他做假帳,就是指在存簿上做出漂亮成績給銀行看,所以跟我哥要了存摺、提款卡、還有密碼
知識家有很多類似案件,所以我也查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那重要的三聯單我們拿不到,因為警方說,有人報案所以帳戶才會被凍結,現在已經出現受害者,他只能等涵送了。

至 於中間跟對方的通話號碼,我們有換號碼在打過去,都是空號,警方說那是網路電話,至於要追蹤網路,恐怕對方也是用翹板,但是!我有用我的手機打給對方,對 方有回電話,但是因為當時我是先給我哥聽,接著換我跟他吵,錯過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我當時也沒錄到音,真的錯失了非常好的機會,至少對方有說到要跟我哥 對保這件事。
接著我有打去內政部防詐欺那裡問過,他說我們要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我哥不是賣帳戶

然後我開始幫他查更多資料,我們目前的證據很微薄
1、兩支網路電話,打過去都是空號,只能等對方回電
2、當初寄存摺過去的紀錄
3、通聯記錄,只有接通跟撥通的記錄,沒有錄音
4、OK忠訊的網址(好像不能當證據.....)
5、我哥的薪轉證明,他之前是做工廠,每個月薪水都是薪轉
6、跟銀行報掛失的記錄
7、我會打去OK忠訊告知有這件事情,當然是希望他們也能去報案對我們比較有利,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報啦.....
8、雖然沒有三聯單,但是還是有備案,警方有記錄下來,這樣有用嗎?

想請問這樣子夠嗎?他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我們還可以做甚麼來證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人可能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

犯目前較有利的證據

可以聲請調通聯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助 101-05-02 09:41

 我也是聽信"代書"的話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別人做金流紀錄.現在我"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變成了警示帳戶與衍生帳戶.雖然第一時間有去警局說明但依然是被檢察官起訴了!!雖然我有一些證據檢察官依然是認定我是幫助犯!!已經進入調解與開庭的地步.遇到這種是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令兄是在寄出存摺後馬上掛失亦或是在被害人匯款後掛失(詐騙金額沒被領走前)或許還有無罪的可能!!但如果金額已經被領走那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常常聽到法律名詞"無罪認定"但這很像是學術而已.實質上檢察官與法官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你是"共犯",你要無罪需要自己去找證據!!很遺憾的是偏偏有些東西根本是你不懂得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如你的卡片在哪被人領走的監視畫面啊,那段時間的通聯記錄啊等等)!!遇到這種是真的很無奈!!不處理的話很麻煩ㄟ!!祝好運啦!!

 

bobo 101-05-02 10:37

恩~他現在就已經是嫌疑人了,也就是裡面的錢也早被領走了....

所以我現在只能碰碰運氣,多次上那個網站看能不能再把人釣出來,

在不然就是聽人家的建議先提告吧.....雖然知道這個刑責判不重也幾乎都能緩刑

但是這樣被人栽贓真的很嘔!而且,還要賠受害者錢加揹案底,尤其這種詐欺案揹上了很麻煩

就算是他自己要把密碼給人家的,但是他起意沒有想害人阿!真正害人的卻無罪

我一定會幫我哥爭取到底的!

無助 101-05-02 11:45

 當務之急應該是要讓自己從這場麻煩事中脫身,當你執意於證明自己無罪時不是花時間去找無罪證據不然就是請律師幫忙(基本消費5~7萬)!!上法院真的很麻煩!!從到案說明到開庭已經過了5個月,在拖下去只會讓人更心慌!!事情遇到了就好好去面對吧!!加油!!

郭靖 101-04-27 15:05

如題,我阿呆借錢給網友,沒有簽借據,只有ATM匯款記錄、手機及事後錄音,對方還了一部分錢後,剩下的都逾期找理由沒還錢,發來發現一些疑點,請專業律師們幫我看能不能符合[詐欺]成立要件

(1)第一次借錢:對方說要繳1萬元罰單
--->我目前事後無法舉證對方說法

(2)第二次借錢:對方說撞壞朋友車子,要賠一萬元,在網路對談間告知他在某醫院某科病房工作 --->我打電話到醫院詢問,並無該名員工

(3)第三次借錢:對方說姐姐急繳房貸1萬元,並告知姐姐手機號碼及還款日期
--->日期已到並無還款,事後致電姐姐手機確認,一直都無人接聽

基於(2)和(3)的理由,我能去警局報案[詐欺]嗎? 
我的查證應該不會有事後反遭對方誣告的問題存在吧? 

郭靖 101-04-26 23:20

如題,和對方有簽借據,但現在對方失約沒有履行,已讓對方延期數日(手機簡訊)仍無還款,

我想請教,能否直接申請[支付命令],還是要先投遞[存證信函]到對方戶籍地址?

PS:因為簽完借據後,對方已搬離租屋處,去向不明,故只能投遞戶籍地址

林智群 (klaw) 101-04-27 00:05

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不過要向對方戶籍地法院聲請

郭靖 101-04-27 00: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不過要向對方戶籍地法院聲請

謝謝 K Law大大

所以存證信函只是算是先禮後兵,可有可無 ^^

對方戶籍地法院嗎,我明白了,感恩

如果對方已經給付遲延,您可直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而不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有向對方催告或意思表示等功能,但即便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直接進行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不過如果有寄存証信函,再證明你已經”催告”此點,是很有用的,因為有時候就未定期限的債權法院會要證明已經催告,否則無從計算遲延利息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亂星 101-04-25 08:13

周日我拿著證據去警局報案,可是警方居然說〔不願受理〕,有幾個原因。

1.不知告發對象是誰,只知道手機帳號、無名、IP等不確切證據,所以警方認為無法提告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警方認為就像現在這個化名討論區,就算我被罵,也因為用的不是真名所以只能忍氣吞聲,也沒辦法確定該帳號使用者是我 與 侮辱我的人就是帳號使用者。

3.因為是起爭執而開始,一切使因是因為對方在公開資訊場合討論自己使用盜版,而我回應她(認為對方是假借女性名義的男生 NO髒字),對方不干示弱所以到我的留言版和文章進行侮辱

 

所以目前警局方面我沒辦法報案,所以我用網路警察做報案,不知道時間上會花多久?

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警局受理?時間一分一秒在過去,紀錄也在慢慢消失QAQ

1.即使不能確定對象,但有相關資料,還是可以提告;警方拒絕,應該是有點推託了事,其實是不可以的。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這點並不合理,因為帳號是本人的一種代表。對帳號進行侮辱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3.若警察不願受理案件,您可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另外要注意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您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3 15:56

如題,借錢給網友,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

分期還了1/3後就都逾期不還...

記得當初借款理由分別是繳罰單和幫親人繳會錢,當時不疑有他,現在越想對不對勁!

[對方對方有提供親人聯絡電話,但我怎麼打都打不通]

[對方有用手機身份證拍成圖檔寄給我,我用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去監理站查也沒有查到過往相關日期的罰款記錄? --->還是我不懂怎麼查]

--->我可以根據此項去派出所報案,請警察幫我查是否遭到詐騙嗎?

小亂星 101-04-20 08:29

對不起我對法律不是很懂...所以標籤就不知道該選哪個

我就在這邊成述我的問題,最近跟某個網友起口角衝突

他平日就喜歡放上〔有關鎮暴槍、高威力玩具槍的測試射擊〕,來批評鄙視眾人說自己很有錢

後來跟他起衝突以後,他就搜尋到我的手機號碼,不過最後少一碼(它只有打9個數字)

而且手機已經停了,現在都是拿來當作一些網站的帳號

 

不過他在公共空間公開手機號碼並說:〔這是某個低能的手機,趕快找出地址然後執行槍斃任務〕

因為他平時就已收高威力玩具槍為樂,所以此話有可能是認真的。

請問他這樣是不是涉及了〔隱私〕、〔侮辱〕、〔恐嚇〕?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4-20 01:14

如題,和一個朋友有債務糾紛,對方有簽借據分期,並說不準把此事告知他的好友,這個月分期截止日是明日,因為對方一直沒有動靜,所以我剛在他的臉書好友選了一個女生申請加入好友,主要心裡是想[藉這個動作來暗示他記得還錢)

結果他打電話兇我說為何加她好友,說我是不是想要爆料,我回說不是,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他說,我說過你在找死,看我明天要不要還你錢,明天晚上8點在亞東醫院來單挑,去告我恐嚇啊...

以上句字讓我心生畏懼,但我來不及作錄音搜證,剛去警局想要報案但警察建議不受理,

警察聽了後認為你因為在做[暗示性的挑釁],令對方口出惡言,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例如,加別人的好友,男網友以為我想要爆料...)

警察叫我作餌,如果對方打電話約單挑,叫我到時請鄰近派出所尋求保護,然後現場拿手機說要錄音錄影,再看對方態度...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4-17 11:23

如題,我人在台北,透過網路認識住苗栗的網友,太天真借錢給對方,沒有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及當初手機簡訊談好的還款日期,但都逾期未還~

 

網友的手機都會接,但都有理由因故無法匯款...我想說,能不能請對方寫個借據,然後傳真或拍照寄到我的電子郵件...這樣子的借據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1:3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4-17 11:41

沈Law的意思是說:請對方寫借據的方法是[不必要]的?

 我的本意是擔心和對方的借貸關係的舉證不足,才想要請對方補簽借據...據沈Law所說:我的手機簡訊應該就足夠舉證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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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4-17 12:52

謝謝沈LAW...

那請他傳真借據給我,是OK的嗎? 我會要求他傳真的借據上註明傳真的電話,這樣一來,就算事後證實借據是他請第三人冒簽,也能具法律效力對嗎?

郭靖 101-04-17 10:54

如題,向網友借錢3萬6給對方,只有匯款單,沒有簽借據,只有手機簡訊約定日期,但對方一直逾期推拖未還...

我打算寄發存證信函後再申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是在我網路搜尋的例子,但不是很清楚,想請教...需要請律師出庭嗎?和小額支付命令比起來會不會較耗時且繁瑣?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應屬返還借款而非不當得利

建議您先以支付命令方式為之

若您覺得委請律師不划算

可以請律師擬狀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4-17 13: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應屬返還借款而非不當得利< ... (恕刪)

申請[支付命令返還借款]嗎,我記下了 ^^

當初我選[返還不當得利]是看這則報導[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27/34116953]

 

謝謝 謝Law

ann 101-04-17 09:25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最進一直接到某家電信業者說我缺繳手機通話違約金8000元.事隔5.6年突接到說要繳 可是.我未用某電信通話也5.6年怎麼會有此比金額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0:06
若您對帳單有疑問,可以請對方提出計算基準及方式。請注意電信費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則為15年;如認違約金之金額過高,將來還有機會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之數額,這都是您可以抗辯的。因此若您對對方提出計算的金額還有爭執,可等對方訴請法院確認金額之後再付款。
郭靖 101-04-16 20:13

如題,之前認識一個網友,太天真借錢給對方,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及手機約定還款日期的簡訊,但對方一直逾期不還...

借錢時對方有傳駕照身份照片給我,所以我知道她的戶籍地址,我想請教說:

我打算寄存證信函到網友戶籍地址(雙掛號),可是不知道掛號若他的家人代為簽收是否可行?

(因為一般白天大家都在上班..)

這樣會否影響到我之後的民事訴訟(把錢要回來)...

 

林智群 (klaw) 101-04-16 21:10

沒有影響,不寄直接提告也可以

郭靖 101-04-16 22: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有影響,不寄直接提告也可以

謝謝林 LAW,我算放心一半

因為我想先禮後兵,先寄存證信函,那麼...存證信函是不是不一定要本人簽收啊,我想要證明,我有先[寄存證信函]的動作,因為對方置之不理,所以才做小額支付等其它民事訴訟

雅雅 101-04-11 11:23

我的孩子就讀國中三年級~日前在外面朋友家被打!
對方19歲已經結婚 ~他打人的原因只是因為我的孩子打錯電話!
造成他的不滿~我孩子的手被他拿警用甩棍打了一下就造成掌骨骨折!
還警告他不準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給我孩子吃子彈!還說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我孩子回家後當時不敢說~只說騎腳踏車跌倒!
事隔五天後~他又要再打我孩子第二次~我孩子很怕才說出來的~當天下午我就帶他去驗傷~還到警局報案!警員說要有證據才能告他!當時是有人證~但沒人敢出面作證~我有去找對方理論~我有用手機錄音~他承認有打我孩子~但他不承認有打到孩子骨折的手!

目前我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了~是告對方傷害罪~我不知道還能告他什麼?我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勝算有多大!請您幫幫我~謝謝!

您好: 

您去找對方理論,手機錄音中他承認有打您的孩子,如果又有驗傷單,這可當作一項證據

目前您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並且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揚言「不准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吃子彈!」、「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這些可能都有犯刑法恐嚇罪之嫌。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及02-23710851討論,~謝謝!

小寶 101-04-10 22:58

再某一天晚上,我朋友來找我,因為太晚沒公車我也沒錢讓他撘計程車回家,叫他住我家他也說不能住我家他父母會罵太晚回家他父母也會罵,於是在逼不得已情況下我就借他騎回家,當下我還跟他交代回到家之後不要亂騎,隔幾天我打他手機都沒接,所以我就去他家找他,結果只看到他媽,他媽跟我說他出車禍了,事後我不敢跟我家人說,直到警察打回家我姐才知道這件事。

補充,那台機車車主是我姐,我當時知道他剛滿18歲但沒有駕照

現在他父母一直拖不處理,他也沒錢賠我,他家境不錯很有錢家裡是開高級日本料理餐廳的,他車禍時是先違規後別人撞他,撞他的人為了閃避他又去撞右邊的BMW,那撞他的車前保險毀損擋風玻璃破碎,兩台都是名車,一台是BMW一台LOGO是一支豹的<加GA>,到目前我還沒看到的機車殘骸,只有聽肇事者說機車骨架歪掉了,修一修起碼要兩三萬起跳@@。。。現在就算他修好還我我也不敢騎,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傷腦筋了我。。。

問題1:我告他民事告得成嗎?可以要求他陪我一台新的機車另外加上精神撫慰賠償嗎?

問題2:如果他告我刑事告得成嗎?我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在此感激不盡,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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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醬 101-04-10 20:12
小弟目前住在 大樓  租約已過半年   到今年八月份才到期   因為 剛開始房東也沒說 會  很吵   和 沒訊號  有時候用手機電話 講到真的會發瘋 一直斷
而且 隔壁鄰居   好像有躁鬱症    晚上都會喝酒 然後唱歌唱一整夜
一個禮拜 1~2次   我早上要上班 晚上被吵得沒辦法睡覺 都是 12點過後的
有找警察與守衛處理 還是一樣 都沒有改善根本沒辦法睡覺   有跟房東反映  房東跟我說 叫我家人 找上去給她按門鈴 不要讓她早上睡覺    我都傻眼了我問說 可以提前解約房東說得很婉轉 就是不肯     我女友本身有憂鬱症  是最近幾個禮拜才去看精神科  每天晚上 都要吃鎮定劑 才睡得著  這件事也有跟房東講 請問這樣的情況 有什麼方法可以提早解約嗎?   也可以拿回押金的  因為押金 快2萬 不太想放棄 也真的很吵 吵到一整夜都睡不好影響了 早上上班的精神 所以 才想請問律師 這樣有什麼樣的處理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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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1-03-31 23:59

您好!! 我想請教 有關於朋友借貸的問題  實情如下:
  在民國100年8月份的時候 我有借朋友9萬6千元的現金 當時有說過 如果他有按照口頭約定 有按時還我那利息的部分我會幫他負擔(因為這是用我的名義跟別人借的) 可是借完錢後他一直拖延 期間也謊話連篇 一直到民國100年10月份的時後我發現不對勁 我才要求他簽立本票 簽立本票後在民國100年11月份 他才還我1萬1千元整(本來是9月就該還的) 不過還完之後 他就一直躲著了 也搬家 他因為跟女朋友住在一起 他沒有用手機 不過他女朋友有用 我撥給他女友也不接也不回 期間我有自己去他家找他父親 問她父親有沒有辦法幫他還錢 因為我日子也很不好過加上無薪假 我已經還不出來了 可是他父親說沒有辦法 之後又聊了一下 我就再也沒去他家了 當時我離開他的不到1小時的時間 他妹妹打電話說我侵門踏戶跑去他家威脅他父親 然後就開始漫罵 我跟她妹說 我根本沒有在威脅 我從頭到尾都很有禮貌也很有誠意 不信自己去問她父親 那時候我朋友又撥了一通電話來說要跟我吵架 要我馬上出來 真的很可惡
請問一下 我有本票 可是我怕如果要去法院 我還要負擔很多其他費用 說真的我已經沒有錢了 這段期間我還要幫他還利息 跟繳交自己的保險費  請問各位懂的法律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做......

 有簽立本票可以先去聲請本票裁定

 程序費用不會太多

小朱 101-04-03 00:07
謝謝您 請問一下 我是直接拿本票到法院就可以了嗎?? 那流程會有人指導嗎??
波利 101-03-30 21:16

因為幫別人代辦手機的問題

幫B代辦了兩支門號 而B也把其中一支門號交給C使用

結果B跟C一起不繳費用

之後B出面把合約解除 接下來剩下C不出面 也躲起來

我只知道C的手機 讀哪裡

C再不出面 我打算自己把合約解除 再對C提出返還不當利益

但是我只有知道手機 讀哪 名字 有辦法提告嗎?

B故意隱瞞C的行蹤 我這樣能告B嗎?

Ray 101-03-30 08:31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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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1-03-3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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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小孩 101-03-27 20:09
請問 髒物罪 的罰金是多少呢 物品是一隻手機 個人沒有前科 這樣下來你覺得會是多少 能夠解決? 請不要不理我 我真的很急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9
如果判決6個月以下,都是有易科罰金的機會,標準是每日1000元至3000元不等,大多是一天折算1000元。 如果妳沒有前科且認罪,贓物價值不高,且以獲得被害人的原諒,亦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罰金搞不好也不需繳。
小楓 101-03-24 13:40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我傳票現在還沒收到    

蔡明哲 (阿哲) 101-03-24 14:56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這段話什麼意思?看不是很懂,再詳細說明一下。

要改傳票寄送地址,用口頭或書面跟警察、檢察官陳報即可。

小楓 101-03-24 10:40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林智群 (klaw) 101-03-24 10:48

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提出要求,或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

101-03-23 23:56
律師你好 請問 打手機電話給你問法律問題 可以嘛? 需要費用嘛!?
蔡明哲 (阿哲) 101-03-24 14:40
可以打來,只要我沒在開庭,方便的時候,我都會回答你,不需付費。
小楓 101-03-21 16:38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1

 ,要更改傳票記送地址你只要下次開庭當庭跟書記官說就可以了,你也可以事先具狀給地檢署要求更正。

笨小孩 101-03-21 14:38
如果說 無前科 會比較輕嗎 因為我本身不知道犯賣別人的手機是犯法的
沒有前科,法官通常在量刑上會酌予減輕。

 不管有沒有前科,要看犯罪後之態度,如果態度好,法官通常會從輕量刑。反之如果有前科,則構成累犯,會依法加重。至於關於「本身不知道販賣別人的手機是犯法」這點,依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原則上不因不知行為會觸法而不成立犯罪,但也是有可能會因此從輕量刑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笨小孩 101-03-20 21:18
你好 請問贓物罪 很嚴重嗎 就是檢到別人手機 拿去販賣 的哪種贓物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2:21

你不是購買手機的人,不構成贓物罪,而是侵占遺失物罪,頂多罰錢而已

笨小孩 101-03-19 19:01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應該涉及侵占法律上沒有什麼較單純販賣罪 如果沒有相關前科 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應該有緩刑易科罰金的空間
笨小孩 101-03-19 19:00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蔡明哲 (阿哲) 101-03-19 23:19
如果你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只是偷手機,數量又不多,量刑通常不會很重,大多易科罰金了事,如果你還跟被害人和解,取得其諒解求情的話,還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看MA案的發展就知道了。
阿皓 101-03-19 16:02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您好:您所傳送予女友之簡訊,並無如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生命危害,之情事,加以您於偵查程序中又極具悔意,且您主觀上又無恐嚇您女友之犯意,要成立刑法恐嚇罪之機會不高,只要您於檢察官訊問程序中再次表達歉意,且保證不會再犯,檢察官應可以不起訴或 緩起訴來偵結,至於是否有民事賠償之問題,則視您女友有無提出而定,以上意見供參
阿皓 101-03-19 12:41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本件是否構成該罪尚有疑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皓 101-03-19 12:11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依你的簡訊,大概是"我比你更絕"這句話讓人感到有受威脅,但是基本上因為沒有具體指述恐嚇危害的方式,所以解讀也會是見仁見智.不過你還是可以主張你沒有要傷害他人之意(文字中也沒寫),而且也有表示悔意,基本上應該可以要求緩起訴(如果和解的話可以不起訴),但是果不信還是被起訴,大多是易科罰金的判決.開十時還是要向法官說明原委,因為你的文字,是可以有無罪的空間,不然表示悔過,求取緩刑也是可以的,至於你說的重判抓去關的機率,是比較小的
比比 101-03-16 15:58

 

您好 我是個15歲的女孩子

我與19歲的男孩交往

但是他最近毆打我又把我的手機相機丟掉

家人知道了很生氣 說要提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

另外家人還想提告一點性侵未成年少女

但是我是自願的

可是好像聽人家講說 未滿16不管自願不自願 對方一樣有事

那這樣是傷害罪+毀損物品+性侵

這樣子判下來 他會怎麼樣...??

拜託各位律師給我解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9

 沒錯,對於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不管是否自願,都會有刑責,另外傷害毀損告訴乃論,如果你們3罪一併提告,對方仍不跟你們和解,很有可能必須入監服刑,但是如果和解,是有緩刑的機會。

確實是可以對他的行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1)就刑事部分而言,如果他毆打導致妳受傷的話,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會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這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必須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而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關係,縱使雙方都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雖然他現在是19歲,但不管如何,你都是只有15歲,你的父母要告他,是會成立的。不過一般法院會考量像你們這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通常依法輕判的比較多。

(2)就民事部分而言,毆打導致受傷的話,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要藥費及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另外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可以再請求賠償手機相機價額之損失。而如果他背叛犯了幼童性交罪,你還可以依法再主張賠償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3-14 18:48

起因是對方借錢未還,我當初沒留借據本票,只有匯款記錄,臉書手機簡訊,原本有約好某日還清或補簽借據並載明分期日期,但都藉故拖延(有用錄音筆錄下來)...

 

請問我能去派出所報警說對方詐欺嗎,因為約好的日子還款都不履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9

 你必須讓法官或檢察官相信,對方一開始跟你借錢就打算賴帳不還,否則單純欠錢不還,刑事上很難成立,所以提告前最好三思,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自己跑去警局提告詐欺後來找我,我建議他撤回,但是警察不讓他撤回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結果那位當事人非常非常倒楣,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檢察官,竟主動起訴他「誣告」,經過一番折騰,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但當事人以身心俱疲,也付給我若干律師費。

所以,建議你提告詐欺時要三思,提告前詳細跟律師討論,否則倒楣的話可能跟我的當事人下場一樣(雖然機率不高)。

郭靖 101-03-15 02:41
謝謝蔡Law,聽起來怪可怕的,因為污告成立就變成有前科記錄了...
檢查官的作法實在是...我會好好三思的!
我想到了,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相應不理的話,我就有理由去警局提告詐欺了喔@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