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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reply 102-06-15 01:11

分手對方辱罵之後威脅要回對方贈送的手機

不還有刑責嗎?

對方威脅我不還要告我侵占

侵占可否成立?

我可以告對方威脅恐嚇?

感謝律師

贈與所交付的手機
所有權就是你的
你可以不用還他
他如果告你,你可以請律師幫你

事後還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miss reply 102-06-15 01:06

分手不成在簡訊和skpe中罵我爛、叫我照照鏡子、拿我跟動物比說我不配當人、有躁鬱症叫我去看精神科,我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對方,該怎麼告?

由於對方是以私訊的方式

所以沒有告成刑事責任

但你還是可以請求民事侵權賠償

找個律師幫你告,會比較妥當

Amanda 102-06-13 08:37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弟之前的女友現在要告他 妨礙秘密罪,我弟(加拿大籍)2年前在加拿大跟台灣女友認識,兩人某次兩情相悅拍過一次性愛錄影並存於我弟的電腦裡,但後來女方要分手,卻也同時報警,在加拿大時就要我弟把性愛錄影內容於電腦內刪除,我弟在前女友及警察的面前刪除影片後就不起訴。之後兩人也沒連絡,女方2年前先回台。但2年後的今天,我弟回台灣卻收到前女友到地檢署要告他妨礙秘密罪,請問,影片已經刪除,若再請警方修復回來影片,大家一起查看若這只是兩方都同意拍攝的影片,女方這樣告的成嗎? 若影片修復不回來,也等於女方沒證據,可以說那女方誣告嗎? 謝謝您的時間

 如果是兩情相悅下拍攝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沈恆 (沈律師) 102-06-13 09:49

如果是在國外所拍攝,在國內本就告不成妨害秘密罪;如果是在國內所拍攝,也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期。以上謹供您參考。

 Amanda您好:首先,妨礙秘密(無故竊錄罪)之構成,如當時拍攝時雙方均同意且知悉,當無構成本罪。惟須注意另一問題,即你弟弟是否曾將該影片予以散佈於外(無論是讓朋友或置於網路供人觀賞),若係如此,恐已涉有其他刑事責任。最後,誣告罪是否成立,全視上述各情況是否均與該前女友所指謫之內容不符,若是,則有構成之可能。以上,供您參考,若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0:12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信中指稱玉山銀行委託其催收我老婆約26萬元;經我們後續調查???,這是我老婆在92年11月13日替前男友借20萬信用貸款時做連帶保證人(支付日期93年9月6日),經詢問玉山銀行後得知,借款人約還了18個月,本金尚餘10萬左右後即無繼續環款,而現在我們手邊有後續去玉山銀行調閱出來的本票和約定書,和討債公司一個A4的文件(非債權憑證),當初借完款以後沒多久兩人就分手了,現在無法連絡到當初的借款人,僅有當初簽約時的戶籍地‧

我想請問的是:

1.上網搜尋後得知這些票據具有時效問題,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確定對方所擁有的票據是否仍然具有強制執行的效用?我是否可以從影本上得知?

2.本金尚餘約10萬,利息卻高達16萬多,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借款人沒繳前時債務人沒有立即聯繫連帶保證人,卻還要過了近10年,並且累積16萬的利息後要連帶保證人來繳(那他再等個十年不就更多),這邊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付款?

3.我是否有權利主張債務人優先強制執行借款人?

4.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調查我老婆,並且強制扣薪,扣資產等等..

5.經查網站上網站上另外一篇類似文章有提到"?時效抗辯"可避免被強制執行,請問我們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畢竟都10年過去了)

6.其實我們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僅有一個對方寄來的通知書,連法院是否有裁決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是否應主動聯繫討債公司協商呢?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2:05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不然是否可以告知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該跟他們協商嗎?

他們連我老婆的電話工作都不知道...我要主動連絡告知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7
回覆 美國短毛貓 的發言內容: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 ... (恕刪)

您要做的是委任當地律師幫您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18:49

謝謝回覆

但是會不會請律師訴訟的花費比我要繳的款還多呢?

煞祿 102-06-07 19:18

 轉貼

你老婆這情況可以不用理會

你們沒錢請律師 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約時間

然後準備好以下資料: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委託身分證正本 3.委託書 4.國稅局財產資料(你跟他說申請法扶)

5.戶籍謄本(全戶) 這些資料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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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逾時3年 無法追債

使用本票支票要注意時效規定,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則為1年,逾期未行使,發票人可拒絕兌現。(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劉姓男子92年間欠張女170萬元,他簽下一張92年7月22日到期的170萬面額本票抵債,96年初,張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查封劉某財產,但最後卻因已超過本票的3年時效,台北地院判劉某不必兌現這張本票

時限內查封卻未執行

張女在92年間取得本票後,未立即執行,而是於94年間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當時因仍在3年期限內,且相關文件完備,法院裁定劉某須支付170萬元,但張女取得裁定後,並未立即採取追償動作。

96年1月間,張女見劉某遲不付款,遂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查封劉某的存款、薪資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並獲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對劉某薪資按月查扣3分之1。

逾期被認定自動放棄

但劉某這時發現,本票到期日是在92年,張女雖在3年時效內取得本票裁定,卻是在96年,也就是到期日4年後才聲請強制執行,已超過3年的法定期限,依票據法他可不付款,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拒絕支付張女票款。

張女認為劉某欠債屬實,不應藉此方式賴帳,且法院在94年已裁准本票裁定,她雖未在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但劉某家人曾於96年間到她家時已坦承本票並未兌現完畢,顯見劉某已拋棄時效利益,應該如數支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本票時效為3年,張女卻是在4年後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屬逾期,至於劉某家人至張女家中雖坦承本票未兌現,但並不等於同意支付這張本票款項,故判決劉某可以不支付本票上的金額,撤銷對劉某的查封,全案仍可上訴。

民法時效規定 權利睡久即消失

記者劉志原/特稿

民法有「時效規定」,以避免事發太久,欲訴訟卻舉證不易,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為一年,但如果讓權利睡著了,未在時效內行使權利,導致「罹於時效」,權利睡久了就消失,發票人可拒絕兌現。

本票支票的差別,在於付款方式,本票是由發票人直接給付,支票則是由發票銀行為付款人,若在發票人都願意且有能力兌現的情況下,支票較方便使用,可直接存入銀行

若發票人不願意兌現,在追討程序上,本票會比支票簡便,債權人可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有本票及發票人年籍資料,不必經訴訟程序,不用上法庭攻防,可立即聲請查封發票人財產

應注意的是,聲請本票裁定並不等於正式追討,須聲請強制執行,才視為正式行使權利,3年時效,並不會因取得本票裁定而中斷,如果取得本票裁定,但未在本票到期日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還是可以拒付。

至於支票跳票,執票人即須在一年時效內行使權利,但支票的追討程序較麻煩,須向法院提出「給付票款之訴」,除了要提供支票,還可能得準備其他相關證據,必要時要上法庭攻防,且須勝訴確定,才可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財產,程序較為冗長。

貓漾 102-06-06 18:16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該夫妻不僅向我男友的母親表示我不適合嫁入他們家

還詢問我們是否吵架 應該分手等等

並在現實及虛擬遊戲中到處散播不實訊息意指他們為受害者

一切係我因知道他們鼓吹我與男友分手 惱羞成怒而在臉書攻擊他們

他們基於無奈才予以反擊

但上述均非事實 且他們才是在臉書對我指桑罵槐(無指名道姓但按是很明顯)

連日來的壓力讓我非常困擾

本想息事寧人 對方卻不肯罷手

且我與男友都不知為何他們要如此攻擊我們 也沒有做任何反擊

請問律師大大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件

如果機率高 我需要您幫忙

再麻煩您告知 需要多少費用 及蒐集那些資訊 讓我評估

非常謝謝您耐心看完

 1.如果沒有公然污辱或是散佈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行   那可能沒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另外對方網路上言行至少至少要足以特定攻擊對象  單純按讚的人是可以對其提出告訴

   不過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提出刑事告訴不需要費用

貓漾 102-06-06 18:3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沒有公然污辱或是散佈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行   那可能 ... (恕刪)

如是說我小氣 不夠資格 胡亂批評人等言論是否構成要件?

雖無指名道姓 但大家都知道是指我

這些騷擾已造成我精神壓力相當的大

每日都有人會告訴我他們又散布了甚麼他們很無辜

完全是因為我砲轟他們 但我甚麼都沒有做

就是要讓我精神崩潰 和男友分手

我和男友都相當不舒服 希望能儘速平息此事

謝謝律師解答

回覆 貓漾 的發言內容: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貓漾您好:

 

   就你所述之情況判斷,該朋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惟是否足以構成此罪,尚須請您提供詳細之網頁資料及說明,才可再行判斷(如: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達可得確定對象之狀況)。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牛奶 102-06-04 13:05

我跟我前男友共同用我的名字貸款買了一輛中古汽車

因為車是在我名下,而今我們分手後我想把車要回來

他很堅持他也有付貸款而且付比較多,所以不把我的車子還我

而且在我們協商過程中他就說我有病,怎麼說都不聽

也被我朋友發現他想利用我的名字進行轉貸,

我告訴他不要再像從我這邊挖錢走,請他不是把車買走就是把車還我

他卻說要我約時間跟他當面說清楚。

我在3號時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因為我5/31寄的那封寫錯日期,所以重寄

但是當他收到第一封時,本約定6/1要還車他卻反悔說我態度不佳他不想還我車,

他說我都寄存證信函那就是要法院見。

因為他拿給我錢都是以現金轉交,而付款紀錄都是在我這邊,

而且轉交給我的日期都超過繳費期間將近半個月了。

他說這是我跟他的金錢糾紛,可是也沒辦法提出證明他有拿錢給我

請問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徐小灝 102-06-03 09:09

各位律師好,我跟我男友在一起兩年,但是他說要管我的錢所以把我的提款卡跟信用卡都拿去,所以導致我都必須跟他拿錢。在這段期間,他刷了我的信用卡以及他自己的信用卡,但是現在分手了他卻要我付他自己信用卡的一部分。但是有很多東西並不是我叫他買的,他說我有共用所以我必須要付一半。然後說我都跟他拿錢所以拿的錢也要算在欠的裡面。他說有甚麼匯款紀錄就可以證明我有借錢,然後就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扣押我的薪水,請問這樣合理嗎? 他刷的卡,他想用的東西卻因為我有共用所以要收我錢(他口頭上有說給我用),這樣支付命令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對方協商,讓對方清楚您並未積欠他這麼多的款項;另外,萬一對方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確定後有確定判決之效力,對方得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您的薪資,提醒您務必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咪魯 102-05-22 23:16

前兩年,我爸新教了一個女友,這個女友打自從幫來我們家之後,就不做家事、拼命的花錢、還把家裡搞得一團亂,這樣就算了,她不僅慫恿離間我父女的關係,還當面打算要逼我送走家裡的貓,最近我爸開始對她不耐煩了,打算跟她分手,我終於可以在我爸面前訴說委屈,可是好像被她知道,她不僅在Facebook辱罵我,還給很多中間認識我的人知道,但她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我,我覺得我的生命飽受威脅,而因為這件事精神很受引響

這是其中一則帖:

活該 自己清陽台貓屎清到很累,再來對我臭臉,是怎樣?叫妳爸付錢給我,我就幫妳清囉

幹她媽的賤女人,沒人叫妳去洗碗,自己愛洗就不要叫,我洗了一百次妳也不過洗了一次叫屁啊簡單說,就是甄嬛也有吃悶虧的時候。但是不要緊,妳敢不顧情面的對我,我只會加倍奉還妳。時間早晚而已

回覆 咪魯 的發言內容:

前兩年,我爸新教了一個女友,這個女友打自從幫來我們家之後,就不做家事、拼命的花錢、還把家裡搞得 ... (恕刪)

建議你儘快保存證據,擷取fb的畫面,這些話已可能構成妨礙名譽罪。

咪魯 102-05-22 23:55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咪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就是甄嬛也有吃悶虧的時候。但是不要緊,妳敢不顧情面的對我,我只會加倍奉還妳。時間早晚而已

這句話,讓我覺得她會報復我,我應該要如何對自己比較幫助,生命不受到危脅,去警察局備案嗎,還是提告她,如果包存證據,要如何對她提告,又如何保證自己的安全,不知道程序怎麼走,證據會不會很薄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評估應提起何種犯罪之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ikashi 102-05-20 12:24

請問我跟前女友分手近一個月,後來她跟我講她驗尿發現懷孕一週,但言詞過程不合理而且以前她也有以這理由騙過一次,所以我要她給我驗孕報告書,用任何方法她都不肯,我認為這個有涉及我以後的親屬扶養義務和權利,甚至有可能是報復或其它行為,既然通知我表示認定我是小孩父親,那我不是應該有權利要求證明嗎?否則她這樣告知又不給證據現在已經讓我每天不安?請問這個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去處理?謝謝

 你可先表示認領子女  如果將來對子女身分有疑義  可以訴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

 至於你現在可能沒有什麼依據    強制請求對方將相關資料給你看

溫和處理,不宜激烈。
pikashi 102-05-17 11:51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三年多前因遭遇困難期間不斷用不同藉口跟我借錢,後來我知道很多都是她編的理由並不是真的有那件事,但當時我都沒計較,一年前我跟她交往了,但借錢狀況仍然不斷,最近我跟她分手了,但她跟我講她懷孕了,因為之前她也有編過一次這樣的理由,我要看報告或帶她去驗她都不肯,所以我懷疑這次也是騙我,不知存何居心!所以我想請問她編造理由跟我借錢,讓我誤信有這事發生才借給她,這樣的情形可以告她詐欺嗎?我的轉帳記錄和簡訊我都有留存,但有一支手機留在她那,可以先到警局備案然後請警方去扣押證物嗎?那她欠的錢需要在民事另外提起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03
回覆 pikashi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三年多前因遭遇困難期間不斷用不同藉口跟我借錢,後來我知道很多都是她編的理由並不 ... (恕刪)

您應該提的是民事求償

您可以委託律師撰寫狀紙或出庭。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如果能證明借款理由與事實不符,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

soulblue 102-05-16 11:46

律師您好

在2年前有交一個女友,當時我有張信用卡在他身上,交往期間前女友會利用這張卡在網路上及實體商店買東西,我也讓前女友自行繳款不再多問.分手後當時的卡費有三萬多元,前女友口頭承諾不再使用並會每個月還款且己經還款一年後,就在上個月我發現他未還款(銀行向我催款)並繼續使用這張卡買東西,當我知道後己經去掛失註銷卡片,並先行繳款(因害怕銀行留下信用不良記錄).前女友也口頭上承諾會依每個月還款給我.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1. 若是前女友在幾個月後不再還款,我還能去報案自己的信用卡盜刷嗎?

2.卡費我己先行處理,但這樣還可以報案處理信用卡盜刷嗎?

王耀星 (Eric) 102-05-16 13:1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當然可以依法向您前女友進行民刑事追訴!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本件建議您還是先請對方先把口頭承諾還款的內容及該款項係由其刷卡購物等事項,寫成書面請對方簽名收執起來,這才是應該優先來做的。
另外當初您沒有把信用卡收回來、事後您也付了款這二項事實恐怕都會被對方拿來做為主張是經過您的授權而使用信用卡的論據。就其行為是否真的會被直接認定是盜刷恐怕不是那麼絕對,而有相當討論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oulblue 102-05-16 17: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還是先請對方先把口頭承諾還款的內容及該款項係由其刷卡購物等事項,寫成書面請對方簽名收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讓他以手機簡訊型式(例:what'app 或 Line)寫下類似借據的內容,註明他的身份證字號,還款金額及還款方式,這樣有具法律效益嗎?如果他不刻意不還,是否可以此當作前女友欠錢證據呢?

電子訊息如果能包括上述我所提到的內容當然也會有其效力,而得以作為借款證據,不過最好還是能提到這筆錢是當時以信用卡款項墊支的,我想這樣會更完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貴子 102-05-14 09:31

各大律師你們好:
我29歲~之前交了一個17歲快滿18歲的女朋友
交往1年三個月~彼此家長都知道我們在一起也沒反對
然而在今年的除夕她提了分手我也尊重她的決定
分手3個多月了~昨天5月14日接到她發Line給我
說她已經去警察局對我提告未成年~不知道她的居心!!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交往當時身邊所有人都知道我們很好
而現在分手了她現在這樣做~我只能乖乖被她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提告是針對哪一個部分,究竟是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又或者是對方主張您與未成年人性交或猥褻行為?不同的犯罪行為規定會有不同的答辯方式,建議您先確認對方是否已經提告,並且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貴子 102-05-14 09:4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提告是針對哪一個部分,究竟是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又或者 ... (恕刪)

趙大律師妳好:
她應該提告未成年(她)發生性關係吧!!
但我們在一起的時候是兩情相悅的
不然也不可能交往了一年三個月
彼此的家人也都知道我們在一起
她也常來我家我也常去她家 
提告的應該是她本人
因為她家人對我很好~分手的時候也是挺我這邊!! 

 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對方已經滿十六歲了,那應該不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如果是在對方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關係,對方和檢察官應該要舉證證明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是在對方滿十六歲之前(你應該想想看,你和對方的文書往來中,或來往的訊息或通話中有沒有提到發生關係的時間點,這些將來可能會被提出當作證據)。

小貴子 102-05-14 10:4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對方已經滿十六歲了,那應該不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如果是在對方未 ... (恕刪)

陳大律師你好:
我們發生關係時她已經17歲要滿18歲了
但都是兩情相悅~彼此家人也都認同我們在一起

但現在分手她搞這招
請問她會用那種方式對我提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53
回覆 小貴子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確定對方有提告嗎?等您接到傳票之後再說吧!

推薦一個網址: http://lutong.myweb.hinet.net,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規劃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宗 102-05-08 11:18

已經分手了!前女友看到我臉書上還有跟他的合照!要求我刪了!不然要告我!只是普通的合照而已!這樣能告我?能告我甚麼?會怎樣?謝謝

如果合照當時是自願 這樣應該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涉及了系爭照片的著作權及其中人物的肖像權,若肖像權人不同意您把相片進行刊登等公開行為的話,是可以要求下架的。若肖像權的侵害行為持續的話,則可以透過法院民事訴訟請求停止侵害並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是正常且經女友同意的合照,該照片內容又沒有詆毀女友名譽可能性者,就算台端前女友提告,女友敗訴機率仍高。

阿宗 102-05-08 20:22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正常且經女友同意的合照 ... (恕刪)

無宵像權問題?

阿宗 102-05-08 20:2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合照當時是自願 這樣應該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無宵像權問題?

蝸牛 102-05-05 15:06

小弟以前與女友借40萬買了間房子,女友有開立借據存證信函房子設定了四十萬,權利人是她,其中約定每月償還五千,一開始都有按時償還,有時用現金有時用轉帳,後來分手時我直接去跟別間銀行信貸了剩餘的28萬一次還給了她,但她卻反悔,沒有取消借據也沒有將設定塗消,本來我有問過說是設定只要沒有買賣就不會有影響,但是最近看到新聞說是權利人可以查封拍賣取得設定金額。

現在我想請教這種情形下,若是前女友提出借據及權利人的話,那是不是等於會被討兩次的40萬?  以及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情形?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先謝謝各位了

1.本件確如您所述有被對方再要一次錢的可能,而依法債務人主張債務已經清償而消滅者,應由債務人負擔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清償之事實的話,則難認其債務已經清償而消滅之主張為有理由。
2.循上所述,本件重點在於您進行還款部分包括每月清償5千及最後的28萬元是否有匯款紀錄或者其他資料可以證明,若有的話,得以抵押債權已消滅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若沒有清償紀錄的話,相對來講就比較棘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6:3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提起塗銷抵押權民事訴訟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蝸牛 102-05-05 16:3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確如您所述有被對方再要一次錢的可能,而依法債務人主張債務已經清償而消滅者,應由債務人負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我剛查看了一下謄本後看到在權利人下方有一個清償日期,此清償日期是什麼意思?  煩請再解惑,感激不盡!

清償日期是指抵押債權所約定的債務清償日期,普通抵押權可約定亦可不約定,或概括記載為「依照契約約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唯唯 102-05-05 15:02
對話開始於星期四 23:52 林唯  

可以請妳跟jame別再有連絡嗎?
即使他找你...必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當美人魚就去當別的人的吧~
如果是我誤會妳,我很抱歉
但妳和她的言語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家庭!!!將至破裂!!!
妳也是人妻人母,不會想要這樣的情形發生在妳生活上的

  00:05 林唯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今天  03:27 金安靜  

大嬸

 

現在是誰可憐

 

誰巴著誰不放

 

虧我還一直幫你講話

 

幫你趕他回家

 

靠北山小,靠生小孩來綁人家

 

誰說,我們不適合

 

誰說不要把我綁在這個家

 

誰17歲就結婚離婚

 

破婦

 

誰有本事愛人家沒本事讓人家愛上你的啊

   03:36 金安靜  

你的一切我都知道啦,可憐,被背叛是活該

 

我還可憐你咧,搞清楚

  03:36 林唯  

很抱歉!我不靠小孩綁他!是他自已說要娶我的
先前也請你別跟他連絡即使他找你
結果妳也是一樣

   03:37 金安靜  

是嗎

 

你確定

  03:37 林唯  

是啊

   03:37 金安靜  

他說

 

你們分手前才發現有了

  03:37 林唯  

哈哈

   03:37 金安靜  

第二個,是你設計的

  03:38 林唯  

哈哈哈

   03:38 金安靜  

然後我叫他回家,他死都不回

  03:38 林唯  

是我說要分手的好嗎
有第一個時我也是自已拿掉的,沒要求他娶我

   03:38 金安靜  

我根本一開始就想保持距離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妳們已經發生過關係了是嗎

   03:39 金安靜  

但是他生病了

 

他說他差點為了我死

 

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啊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你們要繼續囉

   03:40 金安靜  

包括你打來我也都在

 

  03:40 林唯  

他也說妳很可憐啊

   03:40 金安靜  

我趕他回去

 

罵的很難聽

 

我不會要廢物

  03:40 林唯  

要是真得是這樣的話,妳就不會又打來了

   03:40 金安靜  

我非常願意離開

 

問題是他每天找我

  03:41 林唯  

不接妳的line就哭成那樣的打來說

   03:41 金安靜  

是他叫我打的你不會問他

  03:41 林唯  

你不是也想要有人陪的

 

他叫你打???

 

故意打來給我聽嗎

   03:41 金安靜  

哈哈哈

  03:42 林唯  

不是嗎?他說你沒家人沒老公只有自已一個人啊

   03:42 金安靜  

你自己問他吧,我不會不捨得

 

這是真的

 

我說分手說了好幾次

  03:42 林唯  

那就是在一起過了!!

   03:42 金安靜  

不想見他所以離開公司

  03:42 林唯  

沒發生什麼,誰相信

   03:43 金安靜  

喔,有嗎

  03:43 林唯  

真得不要的話,不會到現在這樣

   03:43 金安靜  

關你屁事

 

你自己管好你自己吧

 

他回去了

  03:43 林唯  

他叫你打,你就打,那妳算什麼

   03:43 金安靜  

拜託你管好

  03:43 林唯  

這句話回給你,該管好的是妳

   03:44 金安靜  

他不想接某人電話某人也不要臉一直打啊

 

她又算什麼鳥

 

我也不關你事

 

家變的又不是我

 

被拋棄的也不是我

 

加油吧

 

祝福你們

 

不靠小孩靠死纏啊,我知道

 

你厲害叫他給你看賴

 

我真的很煩很想切了

 

你不要再說廢話

 

不要再讓他打給我

 

我答應你不會再主動打給他

 

今天其實是我自己給他的最後考驗

 

看清了就不會了

 

不信等著

 

這種男人,我不會要,太低級,給你當老公吧,一個要錢一個只想給錢了事,超適合的

 

還有…你服侍老公服侍的好,今天他就不會出來騙人了…

 

  04:09 林唯  

結束了

 

我是jame後?無期

   04:10 金安靜  

再見

  04:11 林唯  

我跟你在不會見面了

 

永遠

  07:26已看過

 

我也知他們有發生過關西,但沒任何證據

我老公已經連續二個月多都下班後不回家(都跟第三者)且斷聯直到凌晨才回家

唯一可以拿來當證據的就只有這fb的對話…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6:3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5 17:08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l給我。

林唯唯 102-05-06 09:05

需準備什麼呢?

林唯唯 102-05-06 10:22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 ... (恕刪)

 

目前是已經決定離婚了(老公提出的)但是並不想就就這草草結束.

為了這個家我付出十多年

到最後什麼都沒有

甚至是小孩金錢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因為老公的薪水不夠用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所以自已也負債

主要是要~

看可以不可以得到什麼及給他們兩一點教訓

不是做錯事還可安然無恙

 

像他私訊的內容夠構成毀謗嗎?

chiao 102-05-04 22:00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緊急*他說這禮拜要來我家拿回東西 (拜託律師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4 22:05
贈與完成後,贈與人就不能撤銷請求退還了.我比較擔心的是你腹中的胎兒你怎麼打算?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4

 對方沒有權利跟你要回來,你肚子有他的小孩,應該是你跟對方要錢才是

本件對方若未經您的同意或遭到拒絕後,仍強行進入屋內要搬走東西的話,是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在其進入房屋的時候,可以「現行犯」報警到場處理。

刑法第 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iao 102-05-04 21:50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緊急*他說這禮拜要來我家拿回東西 (拜託了...)
如果是單純的贈與,並無返還義務。 以上供參。

1.本件若是他贈與的東西,原則上在贈與物交付後即歸於受贈人所有,是不能夠要回去的,另按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因此若對方主張是借錢給您,除了必須提出匯款資料外,尚需提出借款聯繫證明資如借據證據來證明金錢或物品是本於借貸之意思為交付的才可以。

2.本件對方若未經您的同意或遭到拒絕後,仍強行進入屋內要搬走東西的話,是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在其進入房屋的時候,可以「現行犯」報警到場處理。

刑法第 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iao 102-05-04 21:06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7

 男方給的都是贈與,無權要回去

102-05-04 15:21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對方在交往其間買了很多名牌包和飾品 之前還有買一台車給我 但我後來把車子賣掉 也拿到40萬元的現金 現在他動不動開就叫我還他 所有他送給我的東西 包含那40萬也想要回去 我一氣之下竟然答應要還他 並且還寫了一張字據 上面的內容是 他(甲方)於交往其間贈送給我(乙方)的飾品 包包 還有40萬現金 兩人分手後 我(乙方)會全數歸回 不得意議 乙方會在102年5月6號將40萬元匯給甲方 並且在下面簽蓋了兩方的名字 現在甲方他把原範本撕掉了 但他有影印一份存證 想請問一下 立這種字據法律是有效的嗎? 乙方真的該全數歸還嗎? 如果他拿影印的那張範本出來是否還是有效的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4 22:07
很遺憾你居然寫了這份契約,但也不是不能解套,為免對方知道你公開問這個問題,請您來電商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3:00

 你們都同意當時是贈與,分手後你還回去前還可以反悔,

因為你是承諾要贈與回去,在送回去前都可以再考慮

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因此,在民事訴訟上除非對造當事人不爭執「文書形式上的真正性」,原則上提出文書做為證據的當事人即必須先向法院舉證所提出之文書係由文書名義人有權制作而完成,若無法舉證證明文書乃係形式真正者,否則該項文書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不得採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再按,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者,推定為真正,民事訴訟法第358條定有明文。從而對方若能提出您親自簽名之原本文件,則法院在確認簽名真正後,當然即有可能依照您所簽立之協議內容進一步審酌其協議效力。但就本件而言,設若對方僅持有影本,則訴訟上只要您否認其真正(影本之簽名幾乎無法證明為真正,複印太容易了...),則該項書根本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自不得以此項不具形式真正性之文書,做任何有利於對方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4 15:19
對方在交往其間買了很多名牌包和飾品 之前還有買一台車給我 但我後來把車子賣掉 也拿到40萬元的現金 現在他動不動開就叫我還他 所有他送給我的東西 包含那40萬也想要回去 我一氣之下竟然答應要還他 並且還寫了一張字據 上面的內容是 他(甲方)於交往其間贈送給我(乙方)的飾品 包包 還有40萬現金 兩人分手後 我(乙方)會全數歸回 不得意議 乙方會在102年5月6號將40萬元匯給甲方 並且在下面簽蓋了兩方的名字 現在甲方他把原範本撕掉了 但他有影印一份存證 想請問一下 立這種字據法律是有效的嗎? 乙方真的該全數歸還嗎? 如果他拿影印的那張範本出來是否還是有效的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違反公序良俗之前提下,該契約仍有效力,所以對方仍可向您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還給他也是一種贈與行為,於財產移轉前依法仍可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因此,在民事訴訟上除非對造當事人不爭執「文書形式上的真正性」,原則上提出文書做為證據的當事人即必須先向法院舉證所提出之文書係由文書名義人有權制作而完成,若無法舉證證明文書乃係形式真正者,該項文書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不得採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再按,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者,推定為真正,民事訴訟法第358條定有明文。從而對方若能提出您親自簽名之原本文件,則法院在確認簽名真正後,當然即有可能依照您所簽立之協議內容進一步審酌其協議效力。但就本件而言,設若對方僅持有影本,則訴訟上只要您否認其真正(影本之簽名幾乎無法證明為真正,複印太容易了...),則該項書根本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自不得以此項不具形式真正性之文書,做任何有利於對方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
102-05-03 11:04

請問,我與女友於一年前分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間房屋貸款申請是我本人,無保證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也是我一人,但交往期間因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她保管,我每個月則是領零用錢,故我並不確定購買時款項是由何人帳戶支出,現在前女友聯絡說希望房屋能做處分,他要拿回屬於他那一份,且要訴諸法律分手期間貸款皆是由我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你的 就沒有是否處分房產的問題 最多就是女友借你錢繳房貸 你要清償借款而已

102-05-03 12: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 ... (恕刪)

 房貸扣款是有設定自動扣款 (由我名下的帳戶),那我是不需加以理會嗎??能否有辦法讓她不再來騷擾我??

 1.本件既然是以您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因此如果之後貸款未按月清償所衍生的遲繳、催收及呆帳紀錄均會算在您的頭上,屆時您就會因信用不良紀錄,而無法再向銀行辦理授信借款
2.本件貸款未按月清償達二期以上,房屋即可能會遭到銀行聲請拍賣,恐怕會因拍賣價錢不好,造成不足清償貸款之情形,屆時不僅房子沒了,還要由您負擔後續餘款的清償責任
3.對方要作任何法律主張,均需提出相當之出資或者匯款證明,若沒有相關資料,進行訴訟時法院也無法採信其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iweiwei 102-05-02 02:26

女生20歲男生19歲

兩人因交往時發生性行為

女生懷孕了,但男生卻與女生提出分手

女生懷孕差不多五六個月

男生家屬要女生 生下來

但男生在當兵對此事置之不理

全丟給家

長處理 這樣可以告男生嗎?

 

 

 

 只能提告要求認領小孩,藉以要求扶養費,其餘無法律責任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07
回覆 aiweiwei 的發言內容:

女生20歲男生19歲

兩人因交往時發生性行為

女生懷孕了,但男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您有無能力扶養小孩,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max 102-04-29 13:21

版上律師朋友好 請教關於

於民國101年1月間,借貸與前女友20萬元,未寫借據,當時說有說分手後,在討論怎麼還

於101年9月時,兩人已MSN約定每個月還5000元(無對話紀錄)9/4當天有見面交還5000元

約定之後按月匯款,但女方卻沒有照約定走,有傳簡訊催討都無音訊,

目前手上只有他傳的簡訊大概是說當初20萬是很急才跟我開口 

 

請問這樣子可以當成證據法律的手段催討嗎?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  流程大概是怎樣呢?  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從而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之後依該簡訊內容交付20萬元之事實的話,是有機會可以獲得勝訴判決的,至於之後若對方不願清償之情形下,則必須透過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薪資等)來獲得受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8:48

一、大致流程:

建議先以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對方未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即可為執行名義。

二、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這點要看對方現在有無財產而定。 

三、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如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有薪轉帳戶,即可按月扣款償還。 

以上供參 祝一切順利

隱藏的我 102-04-26 21:39
我是一個 19歲的男生
與 女生 14未滿
兩情相悅下發生關西

他家人知道 給我們三個選擇



1.交往到 18歲 娶她女兒


2 陪300W


3.我進去關

就這麼簡單

但我想問的是他家人逼迫我們在一起 如果我們分手 或男女方做錯事情
要拖去打

性行為隔天~ 女方家長有待女方 去檢驗所(沒帶套)(沒內射) 請問這燕的到什麼嗎? 還有 她第一次不是給我的~!!

請問我們如果 分手 或者 沒在一起 他家人打我 我可以告她傷害嗎?

她還有幫我們錄音~ 女方家長問 我答~ 內容 是 我的名子(如實) 幾歲(如實) 之不知道她未成年(我回知道) 有沒有與她發生性關西(有) 這是我的回答! 請問這樣可拿上法庭作證?



她有多長的考慮時間告我? 或者到她幾歲以後?


我沒案底 ~ 初犯 19碎 請問被判大約判多久?


我有什麼辦法好解決? 這是幫朋友問的 只是因為好打字 -.-

所以採用 我假如是當事人的手法


還有一個補充 ::: 發生當天 男生才認識女方不到 10天 所以不清楚年齡!!

 雖然不清楚對方的年齡,不過十四歲的小女孩顯然從外表可以看出稚氣未脫,所以要說不知道年齡來脫罪可能行不通。性交沒戴套沒射精,還是可以驗出男生的細胞或分泌物的,如果被告男方的分泌物被驗出的機率很高。最後,如果對方已經到醫院去驗過了,依照規定醫院發現有未滿十六歲男女與他人性交的狀況,應該會把向警政單位通報,你的朋友應該是在劫難逃了。

隱藏的我 102-04-26 21:35
我是一個 19歲的男生
與 女生 14未滿
兩情相悅下發生關西

他家人知道 給我們三個選擇



1.交往到 18歲 娶她女兒


2 陪300W


3.我進去關

就這麼簡單

但我想問的是他家人逼迫我們在一起 如果我們分手 或男女方做錯事情
要拖去打

性行為隔天~ 女方家長有待女方 去檢驗所(沒帶套)(沒內射) 請問這燕的到什麼嗎? 還有 她第一次不是給我的~!!

請問我們如果 分手 或者 沒在一起 他家人打我 我可以告她傷害嗎?

她還有幫我們錄音~ 女方家長問 我答~ 內容 是 我的名子(如實) 幾歲(如實) 之不知道她未成年(我回知道) 有沒有與她發生性關西(有) 這是我的回答! 請問這樣可拿上法庭作證?



她有多長的考慮時間告我? 或者到她幾歲以後?


我沒案底 ~ 初犯 19碎 請問被判大約判多久?


我有什麼辦法好解決? 這是幫朋友問的 只是因為好打字 -.-

所以採用 我假如是當事人的手法


還有一個補充 ::: 發生當天 男生才認識女方不到 10天 所以不清楚年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算滿重的,該罪非告訴乃論罪,一旦對方提起告訴,是無法透過撤回告訴而終結案件的,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4

 與未滿14歲以下女子發生性關係是重罪,

不管是哪個選項,都建議請律師處理,

不然給了三百萬對方還是告你,你豈不虧大?

冽冽 102-04-26 20:01

不好意思!

我請問律師

就是一對男女在交往原本很穩定結果女方懷孕了!

結果他們在懷孕七月後才分手

女方跟男方要了4萬塊的補償費用

男方也答應了!

可是目前男方只給了女方4千元!

剩下的遲遲不給!

這時候女方該怎麼辦?

(男方目前17歲,女方去年年底才18歲)

希望你把孩子好好的生下來

以後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扶養費用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支付命令

比較迅速而且有效,只要對方二十日內沒有提出異議

就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的財產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6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不過對方異議就要打官司,

你們是口頭協議,沒辦法證明雙方有此協議的話,可能要加告對方侵權行為

冽冽 102-04-27 19:40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希望你把孩子好好的生下來

以後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扶養費用

你可 ... (恕刪)

謝謝律師

小孩會生下來的!

不好意思我可以在請問幾個問題嗎?!

男方的家長已經知道了!

要找女方討論小孩的事宜……

女方該怎麼說才對女方比較有利?

如果男方他們堅持要小孩怎麼辦?

萬一他們威脅女方要走法院…

女方該怎麼辦?

情勢會對女方有利嗎?

 

兔子 102-04-26 02:54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而且臉書上還有很多共同朋友看的到.......
如果要提告是去警察局提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將對方所有在網路上的留言拍照存證,然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可委請律師處理提起刑事告訴之相關事宜,如經檢察官起訴,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a 102-04-25 10:27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101年2月替兒子辦婚宴,有雙方家長及親友參加,席開15桌。之後女方藉故至今一直未登記。小倆口租屋在外,家用大多由男方支付,一年多來雙方爭吵不斷,兒子總是心情不好,脾氣很大。  近日 兩人同在場時 ,經詢問: 媳婦竟要求~  1.不想上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既使有收入,錢歸自己的,先生不能過問。  2.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  3.不想生育,要身為獨子的先生去做結紮,否則不願行房。  而且表明自己不適合結婚,想要分開(口頭上說的 不見行動) 。(之前 婆媳相處還很融洽) 。 現在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  哪能長期龐大的負擔!又不生育(之前也無表明或約定 包括其娘家的生活費) 娶妻合用!?原來兒子是怕我們擔心才從不肯說,一直悶在心裡。       想請教 律師: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以上請 大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還沒有登記婚姻還沒合法生效 沒有離婚的問題 只有不願意結婚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結婚的要件於民國96年已進行相關修正,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您兒子與對方迄今尚未登記,則尚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雙方仍未具有結婚的關係,如分手,對方也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此您可據以主張請求對方返還聘金等款項,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5 17:56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婚姻尚未有效,且依您所述,女方屬有過失之一方,故無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依法「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皆得向對方請求,但精神損失賠償部分,必須男方無過失才得請求。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光從這點來看,拖越久當然對男方越不利,建議先找對方家長出來談,看小倆口要分還是要登記,確定一個方向之後才有辦法處理。(如果您心意已決,「分」了找下一個會更好,那就可以委任律師直接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貓貓 102-04-23 16:51

控告內容是:

被告(我)於96~98年與本人是男女朋友,

交往期間代為保管本人郵局存摺及提款卡,

(他只有提款卡放我這)

被告於97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

共六次未經本人同意盜領及匯款轉出!

(他卡都放我這~當然都是我幫他領幫他轉,而且是經過他同意)

計新台幣xxxxx元,

事發前再三告知不得任意動用本人存款,

被告仍一意孤行,事後經本人查覺被告承認犯行 並同意還款。

(這都他掰出來的)

雙方分手後已逾四年仍未償還~

經四次存證信涵催討均不予理會,

簡訊回應以沒錢為藉口,

影然有侵佔竊盜行為,被告犯行事證已然明確,



鈞院 判決如訴之聲明以....

(看不懂他手寫的)

證物:郵局提款轉帳匯出帳號清單

被告承認犯行同意還款簡訊

(那時候我懷孕,怕老公誤會才隨便傳訊應付他)

存証信涵共四次存證聯共四份

 

 

——————

上面是法院寄來的!

我跟本沒拿他那麼多錢,

況且都是他自願的,

會回他簡訊說要還錢,

我在懷孕中不想讓他一直煩,才隨便應付他。

當初為什麼自願拿錢給我 ,

因為他很喜歡做愛,我覺得很厭惡,

後來達成協議~給我錢我就跟他做!

 分手後本來相安無事~

誰知道他現在養女人缺錢了就來搞這招~

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人們替我想想辦法~~5月7日就要開庭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3 17:2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重點在於證據資料是否足證當初是贈與或做愛的對價抑或是盜領?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8:29

您好:

對方的主張其實有許多矛盾之處,

但您是否真的要以「性愛對價」為由抗辯?

您們之間的協議,倘若讓您老公知道,有無不妥?

再者,對方存證信函及您們雙方往返的簡訊詳細內容,
有無可以提出攻擊對方的資料?

特別是發文日期、時序跟對方的主張有無出入?

這些都是在訴訟上需考慮與注意的….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貓貓 102-04-24 08:23

簡訊都是對我不利的內容!

對我有利的早在多年前電話就取消,

也沒留 簡訊記錄。

他曾經在我朋友部落格留言攻擊她,

但我朋友也早刪了!!

誰知道他過這麼多年會突然這樣。

 只是我沒掌握任何有力證據

 勝訴機會渺茫嗎?

 

薇妮 102-04-20 04:23

我前男友不要我跟他分手.跟我借錢我沒錢借他..他就在電話中狂罵我..我個人要跟誰在一起是我自由他卻說要找我麻煩..還直接說要找人修理我..還說恐嚇我又怎樣叫我錄音也沒關西他說他無所謂,當初我跟他因為毒品被抓事實東西是他的我也開完庭判徒刑.(吸食)..我也只是老實跟檢察官說那是他的還有他常來騷擾我言語恐嚇..至於他開庭結果我不清楚...昨晚他打給我告知我有警察要找我我過去他開的店門口..結果被騙了.他跟他爸爸強迫我改口共還拿手機起來要我承認東西是我的..他們還放話要對我家人不利..還動手摔我手機..只是我當下手機被他摔出去無法錄音錄影..這樣該怎麼辦?

您在毒品案件中也是被告?有沒有委任律師來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將毒品案件事情的前因後果連同對方恐嚇要求改口翻供的情形,進一步與律師討論,以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既然對方有恐嚇行為就報案或聲請保護令.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恐嚇罪,您可以據以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對方意圖脅迫您更改毒品案件的陳述內容,您可以在毒品案件開庭時將情況向法院說明清楚,或委請律師以書狀方式向法院說明。從您的陳述內容看起來,對方一直意圖以強制脅迫您更改陳述內容,案情並非單純,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lala 102-04-14 01:22

朋友甲男和前女友乙女交往期間,甲男曾使用乙女手機拍攝乙女下體的照片,甲男返還手機給乙女時,乙女當下即親手刪除,。

交往時,乙女曾使用app軟體傳送自拍的性感照片傳送給甲男,甲男將性感照片存在手機中。

二人分手時,場面令甲男相當不堪,甲男氣憤當下曾傳送「別忘記我手機裡有什麼照片、你手機拍的我也有」等訊息給乙女,乙女以為甲男所指的照片是下體照,而對甲男提出恐嚇告訴;然甲男所指的是乙女所傳送的性感照。

訴訟期間,二人仍有透過網路多次傳送文字訊息,乙女曾多次關心甲男生活狀況,並未有害怕表現。

訴訟時,乙女向法官陳述其「懷疑」甲男持有該張乙女的下體照,而感到害怕,性感照的部份並不會害怕(下體照早就被乙女刪除,甲男並未持有該下體照)。

請教各位律師,乙女不確定甲男是否持有令她害怕的下體照,是否構成恐嚇呢?

若構成恐嚇罪的話,一般的判例大概是怎樣的刑責呢?

乙女堅持不和解,就不用再建議和解的方式了

以上問題諮詢,謝謝律師

 依你所述情節,成罪機率不高。

李星阿 102-04-10 13:26
請問律師.. 我之前幫我前女友當黃金因為他說那是她的黃金所以我就幫他當掉了.. 阿後來發生問題..結果那是她從她媽媽那邊偷來的黃金阿我那時候不知情的狀況下所以才幫他當的 阿現在警察又來找我做筆錄.. 但我現在也跟他分手了 請問律師大大這會犯到啥罪嗎 阿這事情會很難處理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構成贓物罪,仍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6

可能構成贓物罪,不過你可以主張當時並不知情,要看檢察官接不接受你的說詞

李星阿 102-04-10 13:25
請問律師.. 我之前幫我前女友當黃金因為他說那是她的黃金所以我就幫他當掉了.. 阿後來發生問題..結果那是她從她媽媽那邊偷來的黃金阿我那時候不知情的狀況下所以才幫他當的 阿現在警察又來找我做筆錄.. 但我現在也跟他分手了 請問律師大大這會犯到啥罪嗎 阿這事情會很難處理嘛!
可能是涉及幫助竊盜贓物罪 都要看你主觀上是否有犯罪的意思
少少 102-04-08 22:02
我今年20歲,我因為被對方父親嚇到而和對方女兒分手 對方父親告我妨礙性自主。女兒16歲 但我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ㄉ 女生的筆錄也是說兩情相悅的情形 我很擔心會被起訴 我還是學生..我很擔心會被關... 懇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感激不盡 (1月的事情3月發現提告) 我從不超過10點還沒送她回家 不帶她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可以有幫助 再次感謝
1.涉及妨礙性自主 如果是屬於自願 就沒有強制性交問題 2.如果已滿16 也沒有與少女性交問題 3.如果沒有想要對方脫離監護人 應該也沒有和誘略誘的問題
少少 102-04-08 21:15
我今年20歲,我因為被對方父親嚇到而和對方女兒分手 對方父親告我妨礙性自主。女兒16歲 但我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ㄉ 女生的筆錄也是說兩情相悅的情形 我很擔心會被起訴 我還是學生..我很擔心會被關... 懇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感激不盡 (1月的事情3月發現提告) 我從不超過10點還沒送她回家 不帶她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可以有幫助 再次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重點在於您們發生性行為時,對方是否已滿十六歲,若是的話,則整個就會變得很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個問題,目前實務上還是有很大的空間

具體而言,還是要看

一、客觀上,發生性行為時,對方是不是已經年滿十六歲

二、主觀上,發生性行為時,你是不是已經知道對方未滿十六歲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你辯護為妥

少少 102-04-08 22:25

是的我很清楚對方滿16歲

少少 102-04-08 22:27

我ㄏ還是學生沒有錢嗚嗚怎麼辦...

不是每個律師都收費高昂

你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如果不符扶助資格,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我

 

少少 102-04-08 21:00

?我今年20歲,分手女友16歲,因為我被她父親喝醉酒嚇到
所以和女友分手
我們在一月時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
分手後一直到三月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做筆錄
女方在筆錄上也是說兩情相悅
我現在還是學生我很害怕會被關...
希望專業律師能提供我正確的做法
我從不超過十點送她回家
不帶他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能有幫助
再次希望專業律師能幫助我

煞祿 103-01-24 13:53

你20歲他16可能不妙喔~

這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了 也頂多判個緩刑

如果不和解 可能刑罰是3年以上。。。

你考慮跟對方和解 配合檢調問案 才能爭取緩刑

另外緩刑部份 你也是會留下前科 另外也是要固定時間找觀護人報到的

保佑能平安 102-04-05 19:15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的時候有玩一些私密視訊!! 因為是一種情趣所以就有錄起來!! 但我前女友不知道!! 我也沒有散布只是存脆自己欣賞!!
過了很久我們分手了!! 很久都沒聯絡!! 然後最近我得知她單身,
我想說還有復合的機會就聯絡她,但是她說她不想,我就說我還很想和妳在一起,
以前那些私密的東西我都有留著等等的,她就很生氣的說最好刪掉它,我就說那妳能回到我身邊嗎? 她就不要!! 我就說好吧!! 那算囉!! 她就在4月4號也就是昨天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告我妨害秘密恐嚇罪!!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傳很多道歉的訊息,還有當下我也把檔案刪掉了!!
但她都不回應,我打給她是個男的接的!! 然後說 喂 這裡是大安分局 請問是當事人嗎?? 我就說是!! 他就說你涉及妨害秘密恐嚇罪,我就說我沒那個意思! 但他又說被害人有收集談話紀錄確實夠成妨害秘密恐嚇罪,我就說那私下和解呢? 他說因為妨害秘密恐嚇罪乃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我就說那我怎麼辦? 他就說過兩三天檢查官會到你家收證!! 請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教教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最近詐騙電話頗多,如對方真的有提起刑事告訴,則您會收到警察局或者地檢署之正式書面通知,建議您不要貿然與對方進行和解,以免受騙。

至於您的案件,需要您提供與對方間之對話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否則筆錄一旦完成,而且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再去否認,恐怕即無法處理了,謹建議您儘早將詳細事發經過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做後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目前對方既然已揚言提告,則不論目前究竟提告了沒有,都應儘量避免與對方聯繫,以免遭對方錄音蒐證,到時事情就更難處理了。總之您應該早日尋求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以進行後續處理,拖久了只會令您的案件沒有時間完善處置。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一、你說你把檔案刪了,那我建議你把這篇也刪掉。二、然後帶著你與對方聯絡過的所有訊息以及本來儲存視訊的設備等資料去找律師討論比較適當。二、以上,謹供參考!

DAVID 102-04-04 14:43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告對方損毀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防礙名譽ㄇ?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3

如果有監視器可以證明對方毀損你的看板,會成立毀損罪,

不過對方可以主張是正當防衛行為

另你的行為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

本件依您所述,您制作看板載明對方是小三的事實並放置路上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雖然依同條第3項規定若行為人能舉證證明其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真實,則不構成誹謗罪,不過既然此項行為必須由行為人負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係屬真實之舉證責任,基本上即是從有罪的狀況開始進行,待提出舉證為相當證明後才能解免誹謗罪之罪責,從而,行為人若先自承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後續能否全身而退,恐怕還是會一定難度。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威 102-04-03 16:19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友(女友的車)到朋友小吃店用餐
因為我負責開車 所以只喝一杯330CC 啤酒(過程中與茶互相交幻喝 有朋友可以做證)  其他都我女友在喝
我們吃到晚上12點離開  後來因為跟女友吵架   女朋友先走  後來因為有點累 在車上休息一會(女友的車)
時間大概從 離開小吃店 到早上4點多 醒來後 去吃早餐(早上4:30) 吃完後就返家(早上5:00)  返家過程中 
女友打電話過來 說在我家樓 下大廳等我 有事跟我說 我到我家大樓樓下大聽旁把車停好時 時間差不多早上
5:34 那時看到他跟她家人都在 一定是要找我吵架 所以下車時 隨手從我女友車上拿了一瓶 剩下不多的小高
梁喝  後來當時我女友因為喝多了 懷疑我偷拿她東西  然後就跟她家人說 要報警抓我 過程中因為我很生氣  
我就座在旁邊樓梯上面喝從女友車上拿的小高梁喝 喝完後隨手丟在旁邊的花埔(連同她的另一台車鑰匙一起丟)  
過沒多久5:47左右  警車就開車到現場 到現場了解一會過後 問說車是不是我開的 我回答是 但我女友堅持要持
要對我提出竊盜 6:07分左右 新北市鑑識小組 到現場採證 把車上裡面的東西拍照存證  在鑑識小組採證的時候 
他家人(爸爸) 在花埔看到疑她遺失的東西 後來鑑識小組去查看後 發現一把鑰匙  問我女友這把鑰匙是不是她遺
失的 我女友說不確定 要等回去後開看看才知道 6:45 我女友跟警察說我酒駕 警察對我進行酒測 一開始我反對 
可是警察用威脅的口氣跟我說 如果不配合 就直接開拒絕酒測的罰單 後來酒測除來 0.56 他們要以公共危險與竊
盜案把我移送 做完筆錄時 警察有對我做酒測測試(劃圈圈 單腳獨立站30秒 走直線) 都有通過 後來做完筆錄後 
我女友就先行離開  我等移送偵查隊  後來到了快中午我就被送到偵查隊 在裡面待了快一小時 他們說筆錄有缺 
要再補做一次 然後這案子用函送的 等法院傳單來在出庭就好 就這樣又被送回到派出所 等了約一小時後警察跟我
說 因為當時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已下班 所以晚上再來重做筆錄 3/25 22:30左右 筆錄時警察有問我是否通意夜間
問 我有說同意 我跟我女友又再做一次筆錄 我女友在這次做筆錄(第2次筆錄)時 因當時酒精尚未退去 忘記原本東
西放那裡 後來清醒來後承認原本已遺失的東西已全部找回 想要放棄告訴 請問律師大人們?


1. 當初在現場要進行酒測跟在派出所做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要不要請律師 我當時都說不用       如果這樣 後來出庭 還可以請律師嗎? 
2. 當初第一次筆錄做完警察有開我一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第1項 酒後駕車 酒測值0.56的罰單       警察說這是例行性作業 一定要開 等到時候 上法院 如果判我沒罪 這張就可以做廢  請問這是真的嗎?         
3. 罰單上寫102.4.7 前應到案 可是還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我要去嗎? 
4. 第2次筆錄時 警察有把我筆錄做更改 把原本筆錄逮捕到案改成通知到案  請問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5. 當初做筆錄跟警察到現場時 我有一直強調 我把喝完的酒 丟在旁邊的花埔 可是他們都沒有去找 那我該怎麼證明 我是下車時喝的酒呢?
6.當天監視器畫面我有看過一遍 因為監視器有死角  我在喝酒時 與丟酒瓶的動作都沒被拍到 加上當時有跟警察說   酒瓶是丟在何處 但卻沒進行搜證  我該怎麼證明   
7. 因為跟女友的關係 我這邊有她的鑰匙 車子有是經過她的許可開的 她也知道 可是現在已跟女友分手 如果出庭時   她改口供(當時竊盜筆錄內容) 怎麼辦?
8. 到時如果有需要證明我在朋友小吃店用餐時 只喝一瓶330cc的啤酒與茶交互喝 出庭時需要帶證人一起去嗎? 對我   的酒後駕車一案有幫助嗎?
9. 當時警察有到現場(我們家大樓)調監視器 聽大樓警衛說 警察什麼東西都沒出示 就直接拿手機出來錄影 請問這樣   沒搜索票就直接 錄影 這樣可以嗎? 可以做為證據嗎?
10.因為目前待業中 沒收入 請問那裡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我? 需要什麼條件? 該怎麼申請? 去那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   東西? 
11.上述的竊盜案與公共危險罪 酒後駕車 有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會被怎麼罰? 有什麼權力是我可以爭取的?
12.這場竊盜案與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官司 如果請律師打贏的機會高嗎? 又如果不請呢?

13.我的案子 涉及到那些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21:36
回覆 小威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 ... (恕刪)

律師不是慈善事業,所以沒有免費律師這回事,頂多有免費電話諮詢而已。

如果您要請律師扶助,只有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才能獲准義務律師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謝謝。

小威 102-04-03 22:5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住新北市 五股區  請問要怎麼聯絡呢?

joe 102-03-27 16:22

您好,因2年前與女友購買房子準備結婚,但最近卻分手

目前名子登記在女友名下,貸款也是她的名子,買房時是她去簽約

頭期款大約是100萬我付的(轉帳),後續貸款約170K/月也是我付(皆為轉帳)

請問要如何將房子討回來?若討不回來先前繳的頭期款跟貸款是否可以討的回來?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7 16:41

若所有付款費用都有轉帳記錄可以舉證,且當初登記之目的並非贈與,可以主張當初只是借名登記,訴請返還房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47
回覆 joe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2年前與女友購買房子準備結婚,但最近卻分手

目前名子登記在女友名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水電、稅費誰繳的?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19

 就提告請求返還借款,對方一定會說是贈與,這個要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