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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 103-04-22 13:14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好 :

今年大年初三凌晨我在女朋友家吵架 .

我將我買的3TB隨身硬碟收拾準備要走他將我硬碟搶過去狠摔三次 .

並且不讓我拿走 . 我在對方父母的苦勸下先行離去 .

後來我本不願意追究 . 那殘骸我也認為清理掉了 . 直到最近我和他要分手

FB上他說他握有很多我背叛他的證據 .

裡面就包括那顆摔壞的硬碟和裡面的資料 .

我基本上對他的無理取鬧已經到了極限 .

我想請問他這樣的行為 . 除了侵占毀損還有甚麼罪名?

在麻煩各位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看她的言行有沒有涉及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之相關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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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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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智 103-04-18 07:55

我和前男友分分合合總共五年,再最後一年因為家裡因素我和他提分手分手後他交了一位現任女友,而我當時有和前男友求和,並且有傳簡訊給前男友說可以當小三以及說他女友很醜(氣話),寫了一封信給他現任女友(內容是請她好好照顧他),但當時前男友並未答應複合。過半年(這之間我們並未聯絡我也交男友),現任女友把我寫給她的信公開再她的臉書上,開始在她的臉書和她的朋友嘲笑我,我有請前男友拜託她把那封信拿下來,因為共同好友很多,但後來信還在她的臉書上公開,我覺得很丟臉。就再寫一封信給她現任女友說明我當時並不是故意,請他們到此為止,並且我把所有網路社群關閉。近兩個月來,他現任女友先是tag我強迫我看他們攻擊我的內容,並且前男友還把我以前的文章找出來傳line給我罵我『婊子。真噁心』。我認真覺得很難受也憤恨不平畢竟都過去了,所有文件我都有拍下來,還有前男友打來罵我的聲音檔。請問有辦法提出任何告訴嗎?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罵你嗎?如果是會涉及公然侮辱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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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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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3-04-11 20:51

情侶交往期間有借貸關係,對方有寫借據簽名,分手後卻屢次不還,甚至裝傻,請問律師有何辦法能要回錢??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2:2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先發函告知對方清償債務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可發支付命令請求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您有交付相關款項,如匯款紀錄或簽收之收據,可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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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03-04-09 15:07

對方老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通姦罪.當初我要求分手對方一直威脅要傷害家人.若有錄音是否可反告.而且對方也告訴我.他老婆早知他很愛我(有錄音).也有簡訊說他離婚(有簡訊存證).這樣他老婆是否可告成.謝謝

小藍 103-04-07 16:30

你好  我是在兩個月前跟我前男友分手
分得很尷尬  因為我有東西在他那並沒有拿回來

有一次相約沒辦法到所以當天才拒絕他  第二次則是LINE上溝通有障礙沒有約到

接下來他就百般刁難  不願意將東西還給我  他只願意我在星期天晚上到他家附近拿  東西是我的他應當要還給我才對  我有告訴他她也還有衣服在我這他應該要來找我  他不願意 還設定電話黑名單  找不到人  我現在只好找他家人  請他們幫我處理  

他的條件是要我把我跟他的照片給他 但我沒必要傳給他啊  相機是我照的檔案是我的 他要那些東西我憑什麼給他   ....

我有幾樣東西在他那  比較貴重的是NIKE的新包包 2000左右   跟在日本代購網買的ˊ拍立得相機  還有一些小生活用品  這些東西都沒有證據可以算證明是我的  包包發票也沒了   相機我只有拍他的相片.... 購買的網站好像也沒什麼ˊ證明 因為世代購網路拍賣賣掉之後就撤掉了....要應該是要得到拉

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我是要去報案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  我有跟他要的東西他都依直拖一定要我給他照片.... 


請幫幫我謝謝  我快發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警察陪同去取回您的物品。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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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4-07 03:29

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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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人身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3-04-07 15: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 ... (恕刪)

我昨天有看到有關“保護令"的文章,對於不是姻親或血親也可以申請嗎?因為我不瞭解什麼是“第三人”?是指沒有關係的人嗎?

chris 103-04-07 15: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

律師謝謝你!我想請問一下"完整的資料"大概要有什麼?因為臉書我已停用,只剩line跟部分的通話錄音。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感謝你的熱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line及通話錄音,內容可證明已令人心生恐懼,即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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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ey Hou 103-04-02 15:24

前陣子我朋友和男朋友分手,沒想到她前男友開始騷擾她,甚至還盜用我朋友的Line,他猜到我朋友的密碼所以偷看,還刪掉我朋友的聊天紀錄。我朋友想提告可是我們沒有證據該怎麼辦?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證據部分可以聲請地檢署調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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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箴 103-04-02 11:21

律師您好 :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賠償
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
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
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
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
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
後來各自分開住

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

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
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
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
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
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兩人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所支出之花費,本來就無法清楚釐清哪一些是贈與、哪一些是代付,實際上難以釐清,跟備齊單據來證明,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在一個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跟收據即可.

您好

同居花費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屬於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所以是有成立可能

而一般夫妻此類家庭生活費用,會依照負擔能力平均分配,不過你們僅是同居,無法依照你所陳述2:3的比例加以負擔,所以還是會走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這條路

但你的問題在於你究竟要負擔多少,如果「曾經有過承諾」這部分可以舉證的話,而且你又有交付收入給女方的事實,這時可以主張你已經有給付同居費用,而不可以再向你索取。同時,變成對方要舉證你們沒有承諾、你不曾給付過同居費用等,這會使對方證明困難度上升。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主張就不會成立,你就不用給付。

至於女方情感關係的否認,應該會面臨到挑戰。畢竟你都住進去,而且還遷戶籍了

謹先答覆如上,謝謝

                                                      吳威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您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即使其提起訴訟,亦須負相關舉證責任,證明每筆款項之支出,且該筆支出亦非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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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3-03-31 10:45

我和A男是7.8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的,後來他追了我兩年多,在大學時期跟他在一起,但不到一星期,因為受不了他的控制欲,所以就提出分手,在這之後,也說清楚不會再跟他在一起了,但他還是想以朋友身分繼續下去,所以就沒有多想的答應了,後來因為家裡經濟出問題,所以陸續跟他借了錢,當我要還他時,他都會說"沒關係,不用還,那是我能做到的~我對朋友都這樣"~可是我發現~只要我說我交了新男友~他就會說"我要去找徵信社、去告訴那男的你有我這個朋友~我要去找你爸媽..你欠我錢~.這些話"~讓我備感困擾~所已在去年也約出來說好金錢的部分在之後會分期還他~兩人也立了協議書~但是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成立~以為就此打住了~可是他還是一直約我出去~我跟他說~我已經有男朋友了~請你不要一直約我~沒想到他又開始對我說之前那些話了~這中間已經有7.8年了~我也不想一直被騷擾所以換了手機~可是~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和我家人~我也的確不能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情~打算再跟他約出來說清楚~但這次會錄音起來~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騷擾您,您可加以舉證之,如打電話之次數、錄音之內容等。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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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3-03-28 14:53

在我懷第二胎時(2013/9/30),在丈夫的LIEN中發現與一名酒店的年輕女孩有親密對話與合照,但因老公說跟外遇對象已分手我就不再追究,但因老公的行經詭異,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回家,直到2013/12/15我在老公的通話紀錄中發現一支未明的電話號碼,我輸入在我手機後發現就是老公之前外遇的對象,我們有用LINE對談,女方承諾不再打擾!但因沒存檔所以12月份的對談資料已流失.2014/1/17丈夫離家出走,之間他都不願承認與這名女子還有在一起,直到2014/2/7我無意間在丈夫與這名女子的FB上各自擺放他們同遊的背影照,在與丈夫跟這名女子的訊息對談中才慢慢發現他們根本沒斷過.而且他們已同居在一起(這些對談我已翻拍存證)2014/2/23這名女子約我出來吃飯,演了一齣戲說是要將我丈夫甩掉,假裝跟我友好,讓我丈夫在FB上PO文重傷我~但後來還是在一起,2014/3/4我在這名女子LINE的動態上發現她懷孕了,我也用LINE跟他與丈夫對談,他們都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我能將這些資料蒐證提告嗎??提告能成功嗎?但我只是要對該名女子提告,能只告她嗎??如果告訴成功能賠償金額多少??謝謝!!

您好:若您可以證明那女生所懷孕的小孩是您老公的,而反推日期是在您與您老公婚姻關係間,且那女生亦明知您老公是有配偶的人,則要告對方通姦是有很大機會成立。而除了刑事以外,您也可以對那女生提起民事求償,或是附帶民事求償。另外,您若只想追究那女生的責任,可以再提告後,在撤回您對您老公的告訴即可。最後,因為通姦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必須在知道起6個月提出告訴。至於賠償金能請求多少,要是您的身分、侵害的情節輕重與對方的身分財力而定,沒有一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7:56

你好

你可以蒐證後對小三提告通姦

這是告訴乃論

六個月內要提告

若對方被起訴後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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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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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老胡子 103-03-25 19:28

幾年前,和我熱戀中的女友讓我替她操作股票,兩年多來的結果是賺後賠,最後慘遭融資斷頭,現在我們分手了,她卻要告我當時違法代操與詐欺侵占等,請問,這樣合理(成立)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20:53

你好

若你跟對方有相關協議存在

可以主張你們之間有委任關係存在

而無不法所有意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您應朝本件為民事糾紛去主張,以先避免有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得到對方同意,且亦非刑事犯罪行為,而為單純民事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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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3-03-20 10:48

我想請問男方滿18跟一個滿17的女生是男女朋友也發生關係分手後女方發現懷孕但在這期間也有跟其他男生發生關係所以也不確定小孩是不是男方的後來女方不讓家人知道跟男方去拿掉小孩了事後女方才因男方不復合去告訴女方爸爸女方爸爸得知後想提告那男方有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違反意願、也沒有誘使離家並且年滿16歲,則男方並不會構成犯罪.

Heidi 103-03-19 12:18

我的妹妹現在還未滿16

他大概一個月以前跟男朋友17歲分手

我妹妹最近才發現她懷孕一個月半了

男生不打算負起全責

請問男生這樣有觸及到甚麼樣的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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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103-03-17 16:31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6:55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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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103-03-17 16:13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6:53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晨晨 103-03-17 17: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 ... (恕刪)

但沒有直接證據給的錢是生活費該怎麼辦?每月三千都由我帳號匯出,

判決金額可以要求只給小孩一人使用嗎?不給媽媽的原因就不提了,就是希望完全都給小孩,若開出金額沒辦法負擔又該怎麼做?

對方也向我聲明,我老公名下財產都要爭取,這又該怎麼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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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5:37

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目前我懷孕4個月男方當初說要分手小孩也不要了但現在知道小孩是男生又說要結?也要小孩,現在我不想嫁給他了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等小孩生下來不被他們家搶走??請幫助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15:5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第1066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16:14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生父認領是不可以拒絕的。又親權由誰行使,是出生後的問題,建議您屆時仍須尋求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3 16:25
回覆 君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目前 ... (恕刪)

小姐您好:

民法第1066條雖然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得否認生父之認領
不過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除非依極少數學說之見解,
否則您的否認也會被認為無理由,
所以還是會被確認子女與生父間親子關係存在。

誠如樓上道長所言,
真正的問題在於之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應如何決定,
這部分由於比較複雜,可能就要請您再備齊資料,直接請律師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真實血緣聯絡,生父可認領小孩,但不代表生父即會取得小孩之監護權,您仍得爭取小孩之監護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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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 103-03-12 04:50

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5:52

您好!如果只是借您使用,就可能成立侵占;但如果能證明是贈與,就不會成立侵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不會有侵占的問題,至多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而已,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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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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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能證明為贈與,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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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是贈與物品  那手機屬於你的  自然沒有侵占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這不妨礙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欣 103-03-09 22:36

小弟女友在與我交往前曾幫前男友做汽車貸款保人,但分手後男方確刻意擺爛不繳交貸款,並表明要讓小弟女友信用受損,也不願意更換保人,且曾傳過恐嚇簡訊等小弟以經將恐嚇簡訊內容拍下,請問是可在日後做為證據提告。以ˇ上問題懇請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相關恐嚇簡訊可做為日後提起告訴證據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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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保人的權利、決定權在於銀行,而不在借款人或原先保證人,所以即使借款人要求更換,銀行依法也是可以拒絕的。

阿欣 103-03-13 19: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更換保人的權利、決定權在於銀行,而不在借款人或原先保證人,所以即使借款人要求更換,銀行依法也是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覆,只有銀行能決定更換,哪借款人刻意不繳交貸款是不是保證人就必需要負責繳交剩餘的貸款了。這樣貸款人惡意不繳交是不是保證人就要認賠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20:07

您好!借款人不還錢,保證人就必須代還,這就是保證契約的目的,保證人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因此保證人常被稱為「呆人」,有此經驗,以後當保證人務必三思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更換保人,決定權在於貸款銀行,您無法決定,若債務人未清償債務保人須代為清償之,但可向債務人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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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103-03-06 17:48

日前因為女友的前男友不斷有騷擾跟蹤等行為

因此我在女友的臉書說他前男友分手了還騷擾跟蹤真是不要臉

被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事務官以他字案查辦,我也向事務官提供對方跟蹤騷擾的相關事實證據,女方也出面作證

今日向事務官詢問,事務官表示不會再傳我和證人

請問這是要轉偵字起訴我的意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您可待檢方之通知,是否傳您開偵查庭,惟您似可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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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1

 如果沒有轉偵字,表示檢察官還沒有認定有被告,不起訴你的機會高一點

黃小姐 103-03-06 14:45
請教您,遇有婦之夫要分手卻不願分手,一直精神騷擾,只要提分手就揚言要跟家人講,甚至拍到我小孩安親班樓下的照片, 讓我精神恐懼因一直考慮到家人的安危跟他在一起,但他行徑越來越可怕甚至到我家樓下大叫,我想我真的受不了了, 還常用三字經罵我,把我跟任何人形容都有一腿,講話非常難聽我快瘋了,一天打1.20通電話一直言語騷擾,請問我該怎做 謝謝

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恐嚇等,另外民事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小姐 103-03-06 15:11

 非常感謝黃律師

簡訊錄音都有是否對自己有利

 

 

蝴蝶 103-03-06 15:48

建議先蒐集證據

事證物證齊全 報案受理速率快 才能得到妳想要的成效

可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公司協助

本人任職合法經營之徵信公司如有需要隨時歡迎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於對方的滋擾行為,仍可以提告,但應注意本件有通姦之問題,對方配偶是可提起此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簡訊錄音內容能不能用,能證明什麼,還要先看過內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辱罵恐嚇您之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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妤萱 103-03-04 12:20

您好:我姐姐在幾個月前與前男友分手,可是男方拿的手機申辦人是我姊姊的名字,經過多次催討(以LINE的方式發送訊息,對方也已讀有回覆) 男方卻惡意一再拖延藉口沒休假,無法前往辦理過戶事宜!甚至已告知對方若時間內不歸還要報警以遺失處理,男方也無所謂!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PS.就是還在綁約內才急著要回...畢竟他繳費不正常連帶受影響!

PS.如何證明意圖佔有?對方就是擺明了拖時間...說沒休假(在外縣市)沒辦法前往辦理過戶,時間一延再延根本就是無意要處理...

該門號若已經不在綁約之狀態,則建議您可以前往電信公司辦理停話,否則屆時對方拖欠電信費,則依法應由門號申請人對於電信公司負擔相關清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該門號辦理停話,若您能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意圖,亦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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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1:03

我22歲 與女友去年十二月分手 她今年才滿十八歲

在交往期間有發生過關係但都是雙方意願同意下發生的

最後分手是因為讓對方懷孕(事後處理方式是因考量到年紀及未來不得不拿掉處理

分手過後一直沒糾紛直到最近女方要脅要告我,想請問女方可以告我甚麼 我又涉及了哪些刑責?

您的問題似乎有點空泛了,本件如果針對妨害性自主相關罪責來討論,則應先確認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或者親密行為時實際之年齡是幾歲。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3-04 14:3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似乎有點空泛了,本件如果針對妨害性自主相關罪責來討論,則應先確認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或者 ... (恕刪)

 

 發生關係時的年齡是已滿17歲 也有相關對話及證據能證明對方是心甘情願發生關係的,請問這樣有涉及甚麼刑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滿17,又為合意,非強制,似不構成相關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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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如 103-02-24 22:03

去年3月發生的事情,男方被女方告妨害性自主,兩人是朋友,但當初男方是為了解決女方跟她自己男朋友的分手問題去女方家,女方本身情緒有點歇斯底里,為了不想跟他自己男朋友分手有自殘行為(被告男方曾目擊女方家中有血跡),因女方太過糾纏因此她男朋友堅持分手,所以女方曾答應她男朋友不主動聯絡,等她男朋友自己連絡她,被告男方為了開導女方有天晚上曾待在女方家過夜,後來女方表明不能主動聯絡她男朋友很痛苦,要求被告男方希望她可以用被告男方性侵害她的說詞, 讓她有理由可以連絡她男朋友,被告男方不肯,後來又跟被告男方要錢,還說若被告男方不給錢就要找被告男方的家長,被告男方沒給,所以後來女方就告她妨害性自主。 
以上是被告男方的說詞,目前已經事發將近一年,都還在偵查階段,但最新結果是說女方胸部有驗到被告男方的DNA,想請問現在還有什麼應對方法?

要怎麼處理才有效果,要參與開庭過程,並跟當事人詳談了解細節,才可能找出有效的辯護方式,不可能光從這樣的描述就能知道怎麼辯護才有效果,檢出DNA是個不利的證據,但也不是決定性的證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22: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重點都在於有無違反對方意願

以及有無強暴脅迫的手段

所以line或其他簡訊的聊天記錄就是重要證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變成各說各話,但若有出現客觀證據,當然就會對您朋友較為不利,所以應找找看是否有對您朋友有利之證據,才比較能夠避免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若有相關聊天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明無強暴脅迫行為,似可加以主張避免構成該罪。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可能還是要看男女雙方說詞  以及是否有驗傷證據去認定   2.如果男生說都沒有發生關係或接觸  但卻被檢驗出DNA等個人特徵反應  其說詞可信度應該是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應視全案證據資料,及對方之主張請求,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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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 103-02-24 00:23

本人因被騙而誤當小三

該男一直以捏造的身分與我交往

近日發現該男為已婚身分(交往過程皆不知情,直至分手才知道)

我因氣不過在網路上公開我們的交往過程

想讓他朋友知道他是怎樣騙人的

包含該男捏造身分狀況 我們兩人出遊合照  我兩LINE對話截圖

並在FB對他的好友發私訊

貼出我們合照  並說我在不知情狀況下成了該男婚姻的第三者我深感抱歉

結果他的朋友有人打電話關心他老婆

他老婆拖人轉告我關閉網站

目前網站也已關閉

這樣我會觸犯甚麼法律問題嗎

PS 網站上寫的都是事實並無捏造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01: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誹謗

若對方有截圖留作證據

有可能被提告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但若您陳述為真實,且您亦可舉證為真實,似可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之免責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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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103-02-19 18:09

請問ㄧ下一開始是我跟一個男生交往後來他跟我分手之後發現他跟另外一個女的交往,我很傷心很難過的過自己的生活,後來我發現她是第三者,有的時候那個女生會突然罵我一些另我不舒服的話我都不理會,而慢慢的他們的感情不穩定每天都吵架我前男友一直要跟她分手她都說不要不然就是威脅他說要自殺說不會放過你的話,我前男友開始會來找我會偷偷跟我聊天他說他後悔他還愛著我等另我心軟的話,他說他真的離不開那女生因為很可怕跟她分都不要,有ㄧ天下雨天前男友來找我,去了汽車旅管休息,被那女生知道了,很生氣的在臉書罵很難聽的話而且還指名道性,有人回覆她,她也直接毫不避諱的說出來讓大家覺得我是不好的女生,請問我這樣可以報案媽?是ㄧ定要20歲才不用家長媽?我今年6月才滿20所以我還算19歲媽?如果她反而回來告我這樣我會怎麼樣媽?我的名聲已經被她毀了,她一開始也是第三者我也沒有任何言語。請問我可以告她什麼+或者用什麼方式警告她?我也不想搞的這麼難看

盡快將他在臉書罵你的網頁擷取下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妨害名譽, 之後也可請求民事賠償,你的年紀自己提告沒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flora 103-02-19 18: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盡快將他在臉書罵你的網頁擷取下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妨害名譽, 之後也可請求民事賠償,你的年 ... (恕刪)

那如果我去警察局報案呢?需要準備什麼媽?我截取圖片但不知道她的一些詳細資料可以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18:38

您好

您可以截圖後到警局提告公然侮辱

如果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直接提供給警方

這樣可以方便警察傳對方來作筆錄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flor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建議具狀並把證據整理完全後,向地檢署提告,對方的詳細資料也在狀子中請檢察官查,一般人是沒辦法查到詳細資料的

flora 103-02-19 19: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截圖後到警局提告公然侮辱

如果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 (恕刪)

那我可以選擇性告媽因為下面有人回覆她跟著她ㄧ起罵,還是只要有罵的都會被告?去警局要帶證件之類的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規定誹謗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香香 103-02-13 02:42

FB被罵「臭婊子」,文章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文章所敘述的特徵只有我一個人符合,且有透過第三人用line證實其文章確實是在罵我,那我提告公然侮辱勝算大嗎?因為報案時警察有提醒我,若敗訴有可能被告誣告,所以想詢問律師意見。

以下為文章節錄「我居然還同意跟你去墾丁玩,還原諒你,你真的是欺負人吃夠夠啊,墾丁你硬是要去,約法三章了,你第一天就偷溜回房間打給他熱線九九啊,你真行,又要利用我的好??我真對不起我那群好朋友
九月十五我正式跟你分手,因為你在跟我慶生夜唱的時候,3/4的時間是在跟他line跟他講電話,你怎麼不在那時候下南部呢,哈哈
硬是要我配合你發什麼fb分手文,我那時候只想最後一次配合你,反正我也不會少塊肉,反而你卻是在最後一刻再反我一軍啊,文章打的好像我對不起你,好像你還多愛我,卻只好放手讓我追尋更好的,殊不知是我成全你,也讓我擺脫你設計好的腳踏兩條船
分手完還利用我媽我阿姨惡人先告狀,你怎麼不跟他們說妳也交了個男友,還比我快住在一起呢~
要我不說你的事情,根本是想踩我的屍體嘛

我說白了,妳跟水晶,不管那之後是否還在不在一起,看到他的衣服馬上佔滿我的位置的時候,你真是個婊子啊,真是個無敵厲害的
臭 婊 子

你的故事我大概都講了,小的零碎的我懶得提,五年我當作是賠了一場教訓」 

紅字部分是我有證據證明他指的人是我。 

如果狀態是別人看的到,別人看到後也知道是在說你,那可提告,依你的情況,告不成的話,也不會構成誣告誣告不是這樣用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為您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需要經過其他人去證實  這樣是否屬於公然侮辱 我覺得應該會有問題   2.但如果確實有這些對話  非空穴來風  你縱使提告不成立  也不會有誣告刑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言 103-02-06 10:49
抱歉歸類按錯 如果!跟她在一起時,她有跟我借錢!借錢有寫借據.... 現在分手了!卻說我性侵她!那些錢就拿來抵消!不然要提告... 請問一下!構成性侵要件是什麼?需要有什麼證據嗎?不然她這樣隨便講,就可以提告,很不公平! 這算仙人跳嗎?

 

她可以提告,會不會成立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最後證明她隨便告,可以反告誣告,至於借款部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相關簡訊有留下來,那麼你就不用擔心了.因為顯然他是要拿這來威脅你,何況妨礙性自主必須要他能證明你有強制手段,否則是不會成立的.我建議你直接告他清償借款.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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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不一定符合法條成罪之構成要件,且您可將對方之相關對話紀錄加以錄音,證明之,證明其提告之原因為不想返還借款。就借款部分,若有借據及相關會交付借款證明,仍可提出返還借款之相關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有無刑事責任問題,似應先釐清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當時的年齡為多少(有無年滿十六歲)。若其未滿十六歲,則不論雙方是否為合意發生性關係都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罪責。

刑法第 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成立妨礙性自主  可能只要有告訴人證詞以及其他朋友當證人  將你傳喚後你的陳述  就可能有機會成立  所以這部分可以還是要注意   2.至於對方主張要抵銷  這你可以蒐集證據  應該是對你算是有利證據  畢竟這跟一般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反應不同  有違常情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祐 103-01-28 16:23

你好

我想請問我朋友他現在因為體重過輕,兵役判定為免役

也收到了免役證明書

日前他與女朋友吵架分手,他的女朋友揚言要送他進去當兵

因為目前他們仍住在一起,如果他女朋友偷拿他的身分證與印章去公所辦理改判體位,並且聲稱自己幫男朋友代辦,這樣的同意書是否有效力?如何證明我朋友的身分證與印章被偷而不是自己拿給女朋友?

另外因為自費申請體位改判的複檢需要去醫院開診斷證明

如果我朋友的女朋友偷拿他的健保卡,並叫她哥哥去冒充我朋友複檢

那該怎麼證明我朋友沒有去醫院呢?

抱歉問題很多

麻煩專業的人士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偷拿身分證及印章之行為,則似有偽造文書及印文之相關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事實則該名女子之行為恐已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該冒名而進行體檢之人則會與該名女子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但這樣的情形在操作上似乎很難想像,醫院的機制基本上應該不太可能會讓這樣冒名體檢之個案矇混過關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祐 103-01-28 19: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事實則該名女子之行為恐已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該冒名 ... (恕刪)

謝謝賴昱任律師的解說

相信這樣我朋友就比較能放心了

我也會請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再溝通看看

感謝賴律師 : )

阿祐 103-01-28 19: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偷拿身分證及印章之行為,則似有偽造文書及印文之相關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24

您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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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3-01-28 12:21

請問一下!

她跟我在交往期間,數次用LINE跟我借了數筆錢!也沒說歸還日期!只說會盡快還!

現在我們分手了!這些錢,我能要得回來嗎?

我有LINE的通訊聊天紀錄,跟我的帳戶匯錢給她的銀行紀錄,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line的紀錄可視為借貸契約之合議,匯款紀錄可視為交付款項之證明。您可對其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權。可先對其發支付命令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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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祐 103-01-26 13:15

律師您好:

我想問的是,去年大概8月快9月認識一名女孩子當初不知道是未滿18歲,

因為看型身材以及樣子像是成年人,所以認識了一段時間之後就發生性關係,而後在這兩個多月內由於她多次跟別的男人來往並發生關係及與我提分手,而我當下氣不過就使用手機的Line傳一些訊息恐嚇她,說不跟對方分手而跟我在一起的話那男的會被我老大找然後出事情,但之後我們也沒在一起,只不過她跟那男的分手了,事後我以為沒事情,結果在12月初的時候警察派人到家裡直接把我扣押搜房子以及上手扣進警察局,而做筆錄的時候對方有拍下照片使用Line我恐嚇她的那段語言,然後也說有發生過性關係,女方滿16未滿18,但是我說雙方是自願下,雙方家長都知道,但是我的Line早就沒有那段訊息了,因為刪除了,而所以做筆錄我不承認,但是我還是被扣押上了士林地方法院,回答的依據一樣是我沒有恐嚇過她,但是我有承認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但結果還是保釋出來花了五萬元。

 

檢察官在最後的時候叫我跟對方私下和解,不然會很麻煩,我拿到的單子是刑事訴訟

而出來之後找對方談,報警的不是對方家長而是女的學校導師,而目前對方家長沒有提告,但目前和解金還談不了,我要顧家跟媽媽,所以目前只有我賺錢壓力也很大,對方開口說6~8~10萬行情價,而我自己能力只能拿出2萬元,請問要怎麼辦?對方說的那句話行情價是否可以判為對方家長是有策劃過的計畫?

 

另外只有Line的證據是足夠可以提告嗎?

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只有拍下那個Line的對話圖片。


我本身目前25歲,

而我現在也是碰到了滿16未滿18發生性關係以及恐嚇這兩件事情,

滿16未滿18民事訴訟嗎?無法撤銷?那我會怎麼樣嗎?我沒有前科

 

麻煩律師先生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恐嚇部分,應再與對方協調和解條件,視有無機會再降低,若和解破裂,檢察官即會起訴,僅得具狀向法院請求緩刑及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就16歲以上合意性交之部分,即無相關刑事犯罪疑義,僅有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7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已經滿16歲,則倘若您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2、有關恐嚇的部份,line聊天系統的對話確實可以當作證據

3、是否和解您可以自行斟酌是否有能力負擔,跟倘若沒有和解緩起訴緩刑機會不高,屆時您可能需要易服社會勞動甚至於遭判刑超過6個月等不確定因素。

4、性侵害跟恐嚇罪都是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豬 103-01-23 12:45

問題起因在我前女友 她騙我說跟對方分手了 但確嫁給對方 後來我知道後我斷絕連絡 我前女友剛開始狂打電話給我 我後來回了她電話 她說她不想跟那人在一起了 也沒去登記結婚 我在電話中只說了 現在妳的身份跟我講這些我會有問題 麻煩妳想談的話 事情處理完再談 不過在電話中她一直跟我說很想死 我怕她出事 所以後來她隔幾天會傳簡訊問我過的好不好 我回電話只會說 自己事情處理好再說 對於感情的事我一律不回答 對於怕她出事 只要她傳簡訊 我不是馬上回就是隔幾天會回個電話 結果現在是那男生假貌她傳簡訊問我要不要接受她想套我的話 說想告我防礙家庭 我這樣算犯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3

 問題不明確無法回答

小豬 103-01-23 13:4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問題不明確無法回答

 怪怪 竟然沒貼上 抱歉抱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無任何通姦之情事,不構成妨害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豬 103-01-23 18: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無任何通姦之情事,不構成妨害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 ... (恕刪)

 所以說我跟她通電話 不構成犯罪囉? 所以我應該不用管他要不要告我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3-01-23 18:29

若沒有通姦證據,就不成立犯罪;但若與對方老婆有密切交往的狀況,還是可能被告民事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豬 103-01-23 18: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沒有通姦證據,就不成立犯罪;但若與對方老婆有密切交往的狀況,還是可能被告民事請求精神賠償。 ... (恕刪)

 沒登記結婚 我也有事阿? 密切交往判定法每個人都不一樣 只回普通問題 不回感情問題 也會被當成密切交往?

依您所述事實,若您的前女友與該名男子未經結婚登記並沒有法律上之夫妻關係者,則本案就您所提及之情事應不構成刑事犯罪,亦無侵害該男子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應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之問題,您並無任何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 103-01-22 14:56

您好! 要詢問關於車貸的連帶保證人的問題。

半年前因女友自行開設的公司買車,汽車產權為女友公司所有,貸款是由女友公司申請,因需要一名保證人,因此由我擔任連帶保證人,約三個月前,我們分手,但女友公司遲繳貸款銀行就向我催繳。因為知道女友公司目前是有能力支付該款項,但若她故意不想繳交,我需負何種責任,我有何方法可以建議銀行向該公司進行催討貸款的行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放棄先訴抗辯權,您可向對方主張先向女友公司主張,但若您放棄先訴抗辯權,您即無法請求對方先向女友公司主張,對方亦可請求您支付該筆款項,您再向您女友公司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6

 通常這樣的保證契約都會載明你放棄先訴抗辯權,

銀行可以先找你要錢,你沒有權利要求銀行先向你前女友要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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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t 103-01-15 19:09

臺灣男人與大陸女人未婚懷孕,在女方懷孕初期就已分手。在孩子快生下來前,2011年7月,女方找了一個大陸男人結婚。2011年9月孩子出生,所以在孩子出生公證書上寫的父親名字是那個大陸男人的。現在孩子親媽和親爹想辦理孩子轉臺灣戶籍該如何辦理?請問需要準備哪此資料和文件?

在網上查過,說要先辦認養手續,請問此案子當中,具體如何 辦認養和入籍事宜?謝謝!·

Terry 103-01-14 18:49
Hello 律師你好~我台灣的親戚有個案件~我就直接說了~我堂弟他跟一個女生交往~兩人都滿18歲~之後分手後~女方要求復合~結果我堂弟不肯~於是女方跟女方家屬告我堂弟性侵~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被收押禁見~因為我堂妹跟我嬸嬸打長途給我很擔心(我人在新加坡~而且家裡我是最大的)目前我叫她們去找承辦檢察官~檢察官助理說~因為女方有證據~才會收押~(目前我得知是這樣)~我想問如何解除收押禁見~還有這種官司可以和解嗎??因為我嬸嬸她們經濟能力不是很好~所以暫時她們無法請到律師~

被收押禁見的話,就要找律師看守所被告談,才能清楚被告對這案件的認識和詳情,不然光憑其他人的敘述,對事實本身也難有完整了解,強制性交和解是爭取輕判的方式,能不能和解要看談判技巧和對方意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堂弟被收押禁見,則須委任律師方能至看守所會見面談,以釐清相關事實。再者,此種案件類型,有談和解之空間,但須視對方開價是否合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amme 103-01-14 14:43

去年我妹去澳洲認識了男朋友,後來他請我妹幫他買機票回台

共四萬多元,九月份買的,一直沒有要還錢的意思

到11月劈腿在談分手時,男生說他會還錢

但是到現在人就不見了

我手上有買的機票付款方式是我妹信用卡與他說會還錢的簡訊ㄉ但是沒有他家電話與地址

我要如何要回我妹子的錢,那是他在澳洲採果辛苦賺的錢,就被那男的騙,現在那男的跟劈腿對象到處玩樂,滿不甘心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申請支付命令,但困難點在於您不知對方之住址,不然就直接對對方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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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住那裡的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快速,不知道的話就只能以起訴方式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平凡 103-01-10 19:57

律師好: 

我的前男友因個性怪異致我不喜歡他與他分手

他因憤怒而用傳真的方式,傳真到我的公司,用不雅文字損害我的名譽

另他用我的借書證向圖書館借閱書藉也不歸還(有mail的文字記錄)

請示各律師,我該怎麼向他提告

感謝

 應具狀載明事實、證據法律,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之後並出庭陳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傳真部分,對方已涉及妨害名譽罪,至於借書證部分,則已涉及侵占問題,您均可對對方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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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 103-01-07 15: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跟前女友分手分手時雙方協定他要還我5千元(刷我信用卡的錢) 也訂好還的日期 可是當天我收到款後 我用電腦上網看的 然後想把這筆錢轉到我郵局帳戶去 可是我用線上ATM當時一沒注意又把錢轉回到前女友的帳戶去 可是我們在協定分手後 也說好不連絡 然後她把我所以網路通訊都封鎖 電話也是 但是後來連電話他都換掉了 我完全沒任何管道可以聯絡他 我們相隔兩地 一南一北 而且他曾經對我媽說 我要去找他 她很害怕 說要去備案 (我曾經剛分手不願意接受事實時曾用簡訊說難聽字眼罵她 ) 雖然也過了一段時間 但是他曾經對我說 如果再聯絡他就會用追朔方式來提告 我也聯絡過他的帳戶銀行 銀行也是說連絡不上 而且銀行也說了 他們只能通知對方有這件事 至於她理不理會 銀行也沒辦法

我想問的是

那筆錢我還要的回來嗎? 

辱罵的追朔期是多久?

如果說對方其實知道故意不環是否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帳部分可主張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至於公然侮辱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