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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102-12-22 15:41

 您好律師:    

      我有位朋友長期照顧一位在台無其他家人的年長榮民伯伯,而伯伯在於今年10月份去世,因伯伯已高齡80好幾,因把朋友視為女兒又怕榮民服務處(簡稱榮服處)亂動他的錢,並在過世前伯伯就親自到法院公證處立遺囑書,內容是:「百年後將一切財產及身後事交於朋友(也只立囑於朋友)」。如今伯伯已過世,榮服處已將遺產凍結,並成為遺產管理人,再表示榮民必需要公告一年兩個月後確無其他聲明者後,朋友才能以受遺贈人領回,而伯伯在大陸有位親弟弟但伯伯無在遺囑裡立財產給他。

      想請問在等這一年兩個月裡朋友依遺囑書聲告是受遺贈人,但遺囑內容清清楚楚告知百年後是指定交於朋友難道不能提早領回?必竟都直指定是百日給朋友﹗又要如何瞭解知道榮服處是否真有呈報朋友為受遺贈人?在這一年兩個月後又是否真能全數領回伯伯的遺產?因為伯伯住院及身後費用是要向榮服處申請,身為遺產管理人的他們又會不會以這些大大小小的明細動到遺產?過程中又會不會有變化導致充公或有人盜領?因為只拿到一張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民事裁定的102度司家催字第402號公告書,之後就無消無息也沒有拿到為自己為受遺贈人的書字保障,又該如何確保障遺產一年兩個月能沒事直到領回呢?

     問題很多但也懇請律師大人麻煩幫忙答覆了,就是因為伯伯身前就是不想榮服處去管理亂動他的錢才會去法院立遺囑書指定百年後要給照顧他的朋友,沒想到過世後還會有那麼多延伸問題,別人都叫他請律師幫忙加快處理,但遺產原本就是他的權利有需要到請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榮民既然已立有遺囑,則其遺囑內表明給予財產即屬遺贈,但若該榮民有其他繼承人在,則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份,該被遺贈人即無法取得全部之遺產,所以本件仍需經公示催告程序,以確認是否尚有其他繼承人,經過催告期限後,才會處理遺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n 102-12-25 20:39

您好律師 

那我朋有還是必需等待到公告過後才行?而凍結的遺產在過程中會不會被榮民服務處主張動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以凍結,即不會被榮民處動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ky 102-12-20 13:48

請問~~

   婚前協議書有所謂既定的格示嗎?在網路上看到一般台灣婚前協議書內容~請問我能自訂或增修條內容嗎?除雙方簽名外,另需律師公證才有法律效應嗎?收費大致為何呢?謝謝

1.婚前協議書也是屬於契約一種 只要雙方當事人了解契約內容 出於自由意思下所簽立 原則上都會有拘束力 2.所以協議書範本當然可以增加或修改自己需要的協議條件 這部分沒有問題 3.但要注意有些協議條款效力的問題 如果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是強制禁止規定 可能會影響效力 4.律師原則上可以做契約見證 如果需要公證可找民間公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26

 您好,婚前協議書為雙方就婚姻之相關規定,似為契約之一種,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內容可由雙方自行設計及約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緣緣 102-12-17 09:22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因朋友目前有毒品案在通緝,想請問這樣他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公證結婚嗎?那去了,戶政事務所裡的人會報警嗎?會被抓走嗎?

會報警

緣緣 102-12-17 09:34

那有什麼辦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任何辦法。只要去戶政,一查為通緝犯,馬上就報警。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 102-12-12 17:59

因60幾年祖父過世,祖父持有土地,由長輩居中協議,由叔伯A、B、C、D、E、,分別辦理繼承,但因繼承土地坪數都不一樣(當時有土地最小持份之規定),故由長輩見證叔伯們均簽訂協議書(並無到法院公證),約定繼承土地未來如有出售,則所得金錢五人均分。

因為當時並無公證,僅由長輩當見證人,目前見證的長輩已過世,想請問1.此份協議書之效力如何,是否須上法院請求再確認此份協議書的存在,(目前叔 伯們均同意此協議成立,怕未來繼承人否認此協議)。2.因協議有約定土地出售時,五人可均分,可否依此協議要求直接進行土地分割,或是作為土地分割時面對 稅務機關說明非贈與的依據。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處於分別共有之狀態或以分割完畢之狀態,若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似得協議分割或請求判決分割,各自獨立所有權,以簡化共有關係。當然,亦可依您決定,再擬定一份新的協議書,以釐清共有人之間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7

 如果大家都沒意見,可以再做一個法院公證

土地不得分割有一定年限,如果大家沒意見可以協議分割,不成再訴請分割

您好,因為您說明的狀況不清楚,此協議書到底是否為分割協書,且有無效力這都要看協議書內容才知道,建議你要帶協議書去找律師詢問比較清楚.

邱先生 102-12-12 17:48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從不履行同居義務著手,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開始,之後如果仍然不履行,就可請求離婚,當然也可以了解你太太的其他言行,來判斷有無其他可以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到您配偶娘家,請求其履行同居義務。若您配偶拒不履行,即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次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惡意遺棄違法離婚事由,若其構成惡意遺棄,您即可起訴請求離婚,且依題示情形,您似為無責之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故,您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贍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7:57

 法律沒辦法強迫對方的心,

如果對方對這段婚姻沒有心思還疑似有外遇,我不曉得你為何想保留這段婚姻

想建議離婚比較好

邱先生 102-12-12 17:57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如果有辦法證明有外遇的話,可以請求賠償,不只是對你太太,對小王也可以請求

邱先生 102-12-12 18:58

 女方跟我說..當初是因為要氣他媽媽才跟我結婚..搞到我現在不知如何跟親朋好久交代..

這樣女方的行為可以構成詐婚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34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40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邱先生 103-03-01 15:26

 存正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何呢?

邱先生 103-03-01 15: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存證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呵呢?

邱先生 102-12-11 22:53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4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2

 你保留這個婚姻到底有何意義?建議停損離婚

蕾蕾 102-11-26 15:16

網拍合夥契約書︵法院公證處例稿︶

立約人  ︶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茲合夥經營網拍。雙方議定條件如左:

第一條 由乙方擔任模特兒,綜理網拍模特兒事務,由甲方掌理帳簿記載及金錢計算

網拍進\出貨事務;所有拍攝照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散布外流;

乙方100%配合將甲方攜帶之所有衣物換穿且提供甲方拍照。

 

第二條 每月底結算一次,分配利潤。

 

第三條 營業利以五五成分拆,甲方五成,乙方五成。倘有虧蝕,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合夥營業期間定為自民國1O2年12 月3 日 起至民國1O3年 12 月 3

日 止,倘經雙方同意,可於期滿時另行繽約,或於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

 

第五條 本契約法院公證後生效。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合約內容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當然為避免將來之爭議,您們應在契約內詳細的約定,所以若您們尚有其他要約定事項,建議寫入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id 102-11-26 08:53

媽媽的告別式跟兄嫂發生拉扯,嫂嫂打了大姐好幾個耳光. 隔天姐姐坐飛機回美國,之後在美國的醫院取得驗傷單。嫂嫂告我們三姐妹150萬 -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我們提供美國醫院驗傷單的公證,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涉外文書的部份,可透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後,供法院參酌,倘若法院仍無法接受,可再經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即可用作證據

102-11-23 00:46

狀況是這樣

今年6月間我向國產局購買土地土地原本是我跟奶奶承租 承租權是個持分2分之1

因奶奶之前都說要把土地給我 也都身分證印章交給我辦理 

確定購買時國產局要我去補正資料 國產局當時跟我說購買後持分不一定要照承租持分填寫 只要我跟奶奶商量好就好 所以我就填寫購買後所有權持分4分之3 奶奶4分之1 這樣在日後再過戶給我的時候稅金可以繳比較少

 

但是買下來之後我奶奶翻臉不認帳 說他是持分2分之1不是4分之1說我吃掉她4分之1 並且口頭上向我追討  而且說我沒扶養奶奶所以把4分之1過戶給叔叔了 我跟奶奶說他要給叔叔沒關係 那當作是我給他的日後一切贍養費

想請問  承租持分所有權持分是一樣的嗎? 因為當初國產局跟我說承租權只是擁有購買時的優先權 跟購買後的所有權沒關係??? 是這樣嗎

 

在請問

因為當初購買的價金都是我出我也把收據留起來 現在因為過戶給叔叔了 我是不是可以請奶奶跟我去公證人那邊寫張證明  證明那4分之1當作是扶養奶奶日後一切的贍養費??? 奶奶願意跟我去公證的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租權與所有權是不同的法律權利與概念,且購買時有無向國有財產登記,登記之名目為何,均是本件應先釐清之爭點,否則無法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承租持分只是代表優先承買權利範圍,至於你跟奶奶買受的持分,就是看買賣契約所載,另外那不叫贍養費,是扶養義務,如果依法扶養義務在你身上的話,你就是要扶養,當然要看你奶奶是不是有不能維持生活情況來決定你奶奶是否有扶養權利產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XiANG 102-11-21 19:50

請教關於兩岸關係的法律問題
在大陸方面
已申請收養某甲為養子
亦取得相關公證
若台灣這邊
台灣法院未取得認可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若日後生故
大陸那個收子
可否擁有繼承或其他權益

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就收養制度是採取認可制的,倘若未經法院認可,收養關係的相關權益都無法保障。

2、又有關外國人收養,並需符合該國的收養規定,並經中華民國法院認可,使生效力。

小呆 102-11-14 13:59

問題:1.口授遺囑應於口授後幾日內完成  2.證人人數  3.證人為被繼承人之叔父(非繼承人之直系血親關係),是否有效  4.口授遺囑記載內容有何應注意事項   5.未公證僅有見證人是否有效   6.可否依據口授遺囑完成繼承登記

 

口授遺囑的作成方式可以參照民民法第1195條之規定,另口授遺囑應以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形為限,始得為之。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8條(口授遺囑證人之資格限制)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口授遺囑乃本於情況危急或其他特殊之原因作成,其方式一切從簡,故針對口授遺囑之效力,民法設有特別規定,以便確保該遺囑之公正確實。該特別規定,其一,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民法第1196條)。其二,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民法第1197條)。

美玲 102-11-11 15:28

我的二哥在國中時期過繼給伯父當養子,因為伯父未婚,伯父死後由二哥繼承財產,但二哥也未結婚子女,二哥前幾天去世,該動產民法上所列之繼承人可繼承,但二哥留有手寫遺囑公證,要將該財產留給他的生父,因為二哥生病期間之照料及後事均由生父處理,請問該遺囑是否有效力,可否依該遺囑辦理動產財產過戶

  自書遺囑,如果自行書寫遺囑全文,有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有另行簽名的話,遺囑就有效力,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goodman 102-11-10 05:09

 

我目前僅知道,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

 

我想知道的是,該份契約書若是未用印?

或是所用印鑑與當初登記的印鑑不同?

或是未附加"印鑑證明"?

是否仍具有效力?

 

若是該文件為電子掃描檔,是否仍具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最主要是要確保其真正,若該契約書未用使館公證用印,基本上在民事上若雙方不爭執,仍屬有效,但若爭執,對方可以否認其真實性,至於動產過戶,仍需與當初登記之印鑑相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fy 102-11-04 22:06

各位律師大人好:  本人在年紀輕輕18歲就結婚了,有兩個孩子,一個男生是國小5年級,一個女生是國小2年級,後因為前夫一些債務問題以及外遇還有家暴,所以去公證會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但當時因為我年紀輕才22歲,不懂什麼是監護權探視權,所以沒有爭取,後只得到探視權!  但在過後前夫的家人及前夫常常阻止我與孩子互動及探望,後來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好不容易調解固定時間探視及探視的方式,但這一段日子以來,前夫家並未妥善照顧小孩小孩時常沒有吃早餐,妹妹還小不會洗頭,常常沒洗頭就到學校,老師多次告知我這樣的情況,這幾年來學校大大小小的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親師會,都是由我參加,前夫根本沒有很用心在照顧小孩,前夫家裡只有兩個分別75歲及76歲的老人,也就是小孩的阿祖,體力及精神上根本無法好好妥善照顧孩子,孩子時常回到家沒有人在,回家也沒有長輩陪同寫作業,對於這部分讓我很憂心, 最近孩子的心智上也出了一些狀況,老師都透漏讓我知道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在去年底我結婚了,我的丈夫及我的母親都很支持我爭取監護權,但我們必非是富友人家,真的很希望可以求求各位律師們,教教我怎麼做,感激不盡。   孩子是我活下去的動力,求求各位律師大人  幫幫我,謝謝

 如您前夫確實未妥善照顧小孩,可具狀聲請改定親權行使人,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前夫未能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您可以據以提起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以維護您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fy 102-11-04 21:45

各位律師大人好:  本人在年紀輕輕18歲就結婚了,有兩個孩子,一個男生是國小5年級,一個女生是國小2年級,後因為前夫一些債務問題以及外遇還有家暴,所以去公證會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但當時因為我年紀輕才22歲,不懂什麼是監護權探視權,所以沒有爭取,後只得到探視權!  但在過後前夫的家人及前夫常常阻止我與孩子互動及探望,後來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好不容易調解固定時間探視及探視的方式,但這一段日子以來,前夫家並未妥善照顧小孩小孩時常沒有吃早餐,妹妹還小不會洗頭,常常沒洗頭就到學校,老師多次告知我這樣的情況,這幾年來學校大大小小的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親師會,都是由我參加,前夫根本沒有很用心在照顧小孩,前夫家裡只有兩個分別75歲及76歲的老人,也就是小孩的阿祖,體力及精神上根本無法好好妥善照顧孩子,孩子時常回到家沒有人在,回家也沒有長輩陪同寫作業,對於這部分讓我很憂心, 最近孩子的心智上也出了一些狀況,老師都透漏讓我知道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在去年底我結婚了,我的丈夫及我的母親都很支持我爭取監護權,但我們必非是富友人家,真的很希望可以求求各位律師們,教教我怎麼做,感激不盡。   孩子是我活下去的動力,求求各位律師大人  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會評估雙方父母之情形而決定小孩監護權歸誰所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05 14:51

 看管轄是哪裡,在哪一個法院,找當地負責任律師處理。案件收費大約5萬-8萬(一審),都算合理,貴的也不會比較好,便宜也不一定不好,都不能保證結果。首要準備之物,就是錄音錄影之證據,有好的證據就打得贏。www.wewon.com.tw  高雄/台北律師

nana 102-11-03 17:33

我想請問小孩生下來後男方家人不讓我接小孩住一陣子,監護權是各半的,

如果訂定合約需要律師公證嗎??

費用是多少呢??

你們有結婚? 還是離婚監護權分配是法院判決定的?還是只有口頭協議?請再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及探視方式有所爭議,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我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訴訟,這樣拘束力比較強.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李小姐 102-11-01 16:06

據悉《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若書立遺囑可直接辦理房屋過戶,不用全部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是否屬實?

若為屬實, 因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公證遺囑(繼承人為A),
為何委託之代辦地政士告知需提供所有繼承人(A&B)之身份證明文件? (B繼承人並未列入遺囑且為外籍人士,故無法取得身份證明), 煩請回覆, 若無法取得B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可否由A繼承人提供切結書以取代之或有其他替代方案? 謝謝!

可以.

Faith 102-10-31 09:31

非婚生子女,生母想拖著先不讓生父認領。但生父願意付扶養

所以在沒有認領下並沒有辦法針對探視和扶養費的協議書拿去公證

請問如果這張協議書只有雙方簽名,這樣可以產生效力嗎?就是說如果以後生父沒有付錢,還是可以拿此協議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呢?

還是說需要另外找證人一起簽名呢?那簽名的證人有什麼身分限制嗎?像是不能是親友之類的?還是必須是律師?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只要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之後要聲請強制執行,仍需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見證人的部分並非必要,且見證人的身份不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my 102-10-27 23:54
Dear 張律師, 我的小姑最近被先生主動提離婚,他們本想協議離婚,但是奇怪的是男方同意給贍養費及教育費,並把監護權讓與女方,相關要求都寫入離婚協議書,但男方不願公證也要求女方先簽字離婚,一年後再給費用,並說如果不肯簽就走法律訴訟,到時男方說有把握拿到小孩監護權,並說屆時一毛錢都不給女方,為什麼男生主動提離婚還可以這麼理直氣狀?!現在女方想保有監護權贍養費該如何是好?!她與先生在新加坡有一共有房產,她本身沒工作,他們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但不是新加坡公民如要離婚只能回台灣辦,她該怎麼辦?!難道只有被迫先簽字離婚?!再仰賴離婚協議書一年後取得相關費用嗎?!
如果不願意離婚 可以拒絕同意簽字 如果要協議離婚 當然條件雙方要能接受才可能簽字離婚 至於子女監護權 未必男生就能單獨監護
jenny 102-10-24 16:12

請問律師,一家公司董事長還未往生時有親筆寫下遺囑,將所持有股份60%給大兒子,前不久往生了,但如何確定公司股份是否全部已被過戶了,若還未完成過戶,是否也需配偶放棄繼承或是此自立遺囑是有效(無公證,但確認字跡無誤),若此遺囑有效是否在過戶需配偶蓋章核准,那剩下的40%也會拿來分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符合自書遺囑之要件,則該遺囑仍屬有效,基本上要遺囑全文自書,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phie 102-10-24 01:22
您好: 之前跟朋友合夥,我後來拆夥退出,並已簽訂退夥同意書!但因當時店面租約是用雙方的名字共同跟房東簽約,也有把租約公證! 目前房東同意變更承租人,要求承接者沿用舊合約並重新公證。但朋友要求和房東重談合約,包括租金房東不同意,並表示這樣就算我們違約! 因租約公證,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我早已退夥也簽訂同意書,並有註明原合夥使用店面,自本約成立後,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另也註明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想請問, 1、如果房東真的認定是違約而提出強制執行,我是否仍需付連帶責任?我有可以提出申訴的方法嗎? 2、假設我真的需付連帶責任,我能另行對合夥人提出賠償訴訟嗎? 3、我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通知他出面變更租約?如果可以,該如何撰寫才符合呢?以便日後才能舉證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您仍屬契約上之名義人,所以房東確實可向您請求. 二.但由於您已經退夥,所以您可以跟您的合夥人請求該租金. 三.您仍可先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程小姐 102-10-19 23:45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小姐 102-10-19 23:38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本件應無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本件應屬前房東違約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姐 102-10-19 23:14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與您確認一件事,該租賃契約是否定有期限,期限是否為5年以下。

2、倘若是的話,則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的適用,新屋主必須承接該租約,依法不得請求遷讓房屋

3、倘若不是的話,則可以請求住戶遷讓房屋

(1)則建議您儘速搬離,否則對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您遷出,並請求賠償損害。

(2)原出租人的部份,您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支付違約金,並返還押金

4、遭威脅的部份,建議您可以蒐證,這個部分涉及恐嚇罪的問題。

5、倘若原出租人一開始就一邊出租一邊委託出售,且以誘騙的方式使您簽約,並且惡意積欠租金、押租金違約金的話,這個部分另外涉及詐欺罪的問題。

jasonwei 102-10-18 16:23

您好, 

首先,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幫助我解決問題
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 幫助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
希望您可以指引我剛如何處理此次事件, 麻煩您了
(1.比如說去警察局報案時,要注意些什麼?
 2.對方對於我的拍賣帳號所做言論,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再來, 此次事件起因於我在半夜(2013/10/02 00:06)開始問賣家問題
對方似乎對於我此舉, 有些不滿, 
但我也有表達我的歉意
之後我認為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
所以就沒理他了

但是沒想到他居然在他的拍賣頁面上打出下述言論
說我是騷擾賣家, 腦羞成怒開始挾怨報復賣家
(但我也只有問一個問題, 並非他所說的 問了一堆 
手機也並非他所說完全沒問題~手機的右下角有刮傷~所以我才會要他減少價金) 

還出現辱罵的字眼, 令人實在不能苟同

目前這些頁面(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都已經請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存證了

[以下為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 僅供參考]

[問與答]I PHONE 5白色16G剛換整新機(9月6號) 遠傳續約購得(非拆封機、福利機、福利品、展示機、整新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9094127086#qna

有一個小屁孩~叫做魏X浩~他整天都在買遊戲王的卡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0033405956

露天拍賣 > dodolong2 > 評價 (可以明顯看出對方是將iPhone賣給我的帳號deanweibean)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dodolong2

玉琪 102-10-15 22:39

請問我有一個孩子父親還沒認領還沒結婚登記,又一個還再懷胎中,正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騙錢偷錢和吸毒,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互相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努力改過,我也希望能給孩子完整家庭的機會,但我擔心婚後又發生什麼已經合他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請問要到法院公證這項協議書會具效力嗎?是雙方都要到法院嗎?婚後他要賺錢我要帶孩子,就算有婚前協議會不會將來若真的發生萬一離婚法院會判我沒有經濟能力把孩子判給他呢?因為他的人品沒有辦法給小孩正面教導!

還是要請律師比法院有效呢?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作證人要多少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前協議書我國法院是承認的,但是必須內容合法、不違反婚姻制度目的,如,不能約定可以通姦等。

2、子女的部份,因為雙方發生爭議,訴請法院酌定的話,法院還是會通盤的審酌所有的狀況來決定小朋友的監護權,因此約定的實益比較低。

3、倘若由法院酌定監護權,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本身有無不良性格可能影響子女及與子女間的互動,不會單憑經濟狀況判斷。

4、協議書的部份法院不會幫忙訂,且也容易有違反婚姻制度目的的問題,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免得簽了還無效。

ㄚ冰 102-10-15 19:06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間店面與A房東與B小姐簽了一份長達15年的合約(此合約公證),過幾個月後A房東過世了,此店面由五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因這份合約有諸多不合理之處,那這份合約還有效力嗎?

幾位繼承人經網路上查到,有法律條文說明合約超過五年需經過法院公證之後才有效力,但B小姐主張此合約是A房東生前與她所簽,故繼承人仍需一併繼承合約,想請問到底哪一方主張是正確的? 謝謝!!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若未拋棄繼承須依法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其次,參照民法第452條規定,原則上承租死亡時,其繼承人有終止租約之權利,而出租死亡時,其繼承人則沒有終止租約之權利。(對方的主張與法應屬有據)
租賃契約只要契約當事人就租金租賃物二者達成合意即為有效,即使租約期限逾五年而未經公證,也不會因此影響其效力,而主要影響係在於其後租賃物所有人將租賃移轉予他人所有(不含繼承移轉)時,承租人不得主張買賣不租賃而對後手主張租約存在、有權占有,新的所有權人不受租約拘束得要求其返還。 (您這一方的認知與法不合)


民法第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52條
承租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玉琪 102-10-15 18:04

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暴力,對我的小孩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爭奪孩子的情形,
現在雖然他努力改過不良行為,但我與他已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
一定要請律師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後再由我交給律師?
因為不希望律師面前讓他心裡不舒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前協議書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兩人自行簽立即可。

玉琪 102-10-15 17:40

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雖努力改過不好的行為,但我與他約定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

一定要請律師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再由我交給律師,

因為不希望再律師面前他會心裏不舒服!

小扛 102-10-14 20:05
不好意思,您好, 我想再提問說 因長輩有(大子女、三子女、四子女) 假如長輩將財產分給大、三、四子女 那A子女能否提告,若能勝算有多少? (上述事證都蒐集、處理妥當情況下) 因為長輩目前住院意識清楚但礙於行動不便無法離院 立下遺囑需要公證人 可以到地方法院申請兩位公證人到醫院進行公證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20:11
您好,有關於我剛剛提到的表示喪失繼承權,是可以完全不分給該A子女的,不過他還是可以提起訴訟,又,倘若可以備齊證據,法院應可判決我方勝訴。ps.公證的部分,也可以找民間公證人,較能配合到場,然後可以一邊錄影存證,以求周詳。
amy 102-10-09 00:26

父親有一土地近期要以贈與方式給小孩(1女3男),但因為3位兄弟互不信任,故在贈與所有權持分一直爭執不下,最後雖確定持分比例,但在進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么弟又突然否絕以贈與方式進行,理由是他無力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並要求待之後以遺產方式進行,想改以公證協議方式,要求我同意僅繼承原本土地約定持分,放棄其他現金及資產繼承權,我不想簽署此協議,但男方又不同意以贈與方式讓我先繼承該得的土地所有權,我該如何作才能保障女方的權益?!另該如何防止男方有其他侵權的行為 ?!(父親重男輕女且兄弟不想我介入分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我國民法規定,女方的繼承權與男方一樣,沒有男女之別,您可以先就您父親的財產作統計,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long 102-10-08 13:59

請問一下.我朋友的車用我的名義車貸50萬給他.車過戶給我.我在車子借他.他在開用車借據給我

貸款的錢他再用.只是車與貸款都在我名下.以後他車賣了在還貸款.可是他借用走車子要開借據'

借據法律上有用嗎?需要公證嗎?

萬一他車禍出事.這借據能有效防止我不出事嗎?

另外萬一他貸款未還.我能報遺失找回車子在賣掉還款嗎?

車子及借款都要開立借據借車及借錢各一張或者一張借據同時載明借車並借錢)為妥,金流的部分最好以匯款方式留下往來紀錄,以利後續舉證。
本件依您所述,日後貸款未還而信用不良的爛攤子必須由您承受,屆時您恐怕完全無法再辦任何貸款,而且銀行方面會對您進行法律程序追償債權,您的財產、所得及工作都會受到波及,所以此種作法對您百害而無一利,尚請三思。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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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2-10-04 01:17

您好!!想跟您請問一下,父親過逝後的房子,與數位繼承人協商,有簽訂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因其中一個繼承人有債務問題,所以協議其他繼承人分別付錢給有債務繼承人.
以拿到債務繼承人的部分,可是協商過後,其中一位反悔不願拿錢出來,也不願拿證件過戶.
1.協議書上有簽名.地址.印鑑.身分證字號,但沒請律師見證,也沒請法院公證.
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可以就協議書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2.如果協議書無效,在沒有那位不願提供證件繼承人的情況下,直接提出公有共同繼承,
會因為有債務繼承人,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嗎?如果會被假扣押,
是不是可以申請裁判分割遺產,再由願意付錢的繼承人向債務繼承人買下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謝謝您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2-10-04 02:09

既然已簽署協議書,就可以請法院依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判決確定後也可強制執行。

系爭協議書既已經各方蓋用印鑑章(此類案件文書之真正乃為最大之爭點),則各立書人都會受到協議內容之拘束而應依約履行,若竟故意違約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取得勝訴判決確定之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也不排除提起訴訟後,對方自知恐將敗訴而願協商解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賢 102-10-02 15:17

您好:

   小弟近期即將結婚,心中有很多疑惑,且對女方有很多地方不甚瞭解─
   若是舉辦婚宴且公證之後,女方父母因對婚宴不滿,要求退婚或以某種方式私下教唆女兒
   不與丈夫同房或住在一起,男方有什麼方面的保障?因法律並沒有規定婚後男女一定要同
   房,並且履行性生活的義務,婚姻充滿各種不確定性與不安全感。
   另外,結婚當天 新娘以各種理由不出席婚禮,造成男方宴客丟臉,公證後又不與丈夫生活
   ,還是一樣大搖大擺的在娘家過自己的日子,這樣算不算騙婚

   若女方父母堅持是男方要來提親及娶他們家女兒,是否算是欺騙~以各種理由要求男方離婚
   這樣可以退多少聘金?金飾是否可以退回?結婚買家具和活動所有開銷是否可以要回?

感激不盡。

小丸子 102-09-30 12:44

想請問
如果母親有兩任婚姻
與第一任丈夫有生幾個孩子
離婚後,與第二任丈夫生一個女兒

......

由於母親長期重病都是這個女兒負擔照顧
前任的孩子沒有盡義務照顧
但是現在母親擔心身體有突發狀況,所以想先把名下的動產給這個女兒
......
母女兩人的家裡經濟狀況很拮据
女兒為了照顧媽媽,工作不能穩定,經濟負擔非常重,所有開銷都是一人承擔
但是請辦理公證過戶、訂契約都要很多錢
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所以想請教各位,該如何做
才能完成母親心願,又不需要花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

頭一次遇到沒概念,不知道會哪些情況需要注意,希望能給予指點,謝謝。
請問:
1. 訂贈與契約公證契約遺囑過戶,應該怎麼安排,
母親擔心生病過程會有突發狀況,想趕快確保動產是女兒的
2. 第一題的費用,各需要花多少錢?請公證人代書律師,花費有差別嗎?
3. 如果媽媽人在醫院或是安養中心,請人到這裡處理契約遺囑,需要再負擔什麼費用嗎?
4.  除了請人(公證人代書律師)辦理的費用之外,還要負擔哪些稅或費用
5. 其他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子女也能爭取繼承財產嗎?如果母親不希望將財產給未盡義務者,該如何確保?

小天 102-09-30 00:50

請問土地問題

曾祖母~夫亡~有一養女(奶奶)
曾祖母名下有兩筆土地都與人共有
一筆土地旱地
一筆土地溜地
現階段曾祖母打算用贈與方式給我父親或我
但是經詢問算過必須繳土增稅和贈與稅總額約兩百萬
但是這些費用太高了無法付出
想請問目前有哪些方法可以節稅或者免稅?
那如果以後曾祖母不在變成遺產則是由奶奶繼承~奶奶是否需繳遺產稅?遺產稅免除多少??
因為曾祖母很想用贈與方式處理~所以如果用遺囑方式處理是否要繳稅?那又要繳那些稅?
如果去公證單位用公證遺囑贈與還要繳那些稅?還是不用繳?
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阿? 另外的問題就是~如果去公證或請律師見證處理遺囑那會成立嗎?因為老人家不會寫字也看不懂字~謝謝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kim 102-09-14 2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的房子都更,但已耗時3年仍未有果,故不知何時冒出一位土地持有人(聽說事後來買的)說整個社區的房子水塔使用他的土地,所以,提告所有住戶要調解。現在問題是我們的房子已租給公司20年(有公證),所以,戶籍沒在裡面,因此,提告人是寄到房客那(原房子地址),我們沒收到通知(是里長請認識的人和房客通知我們的)。因此,我們可以不理會,不領取法院文件嗎?會有法律問題或罰款嗎?我們可以不參加調解,等開住戶大會決議後,再照辦嗎?若是,大家沒有共識,或出席人員太少(因都更,有的已搬走,有的人在國外),那我們該怎麼辦?

kim敬上

102-09-12 12:31
未婚生子監護權算生母還是生父的 寶寶剛滿滿月沒多久?還沒報戶口 生母有資格可以直接跟母性嗎? 生父可以提告生母嗎? 然後有公開定婚,沒有登記節婚,沒有公證 生父家人現在只要寶寶,沒有要生母 目前生母有權留住寶寶嗎?寶寶可跟生母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婚生子,除非生父認領該小孩,否則法律上小孩與生父尚無親子關係,所監護權仍會歸生母,當然小孩也可以直接從母姓,生父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