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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0-11-08 16:00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8萬元)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不願意呢...我是否可將我當日過程說出來給他們知道
或者是否可提告便利商店
店員遭受陌生人毆打 視而不見
(店長 副店長 都知道此事)

我才16歲  如果去法院 需要父或母陪同嗎?
如果父或母都沒空  我是否可叫我國中某位老師陪同我去法院呢??
還是一定要 父或母  (監護人) 其中之一人去??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  我很著急  :  (

s89447 100-11-08 13:50

我在今年七月份時

 租了一間房子

 

1樓客廳加廚房

2樓房東房間

3樓租給我們的兩間房間

4樓曬衣間

 

那時房東有口頭上說

他們只有假日才會回來

而且除了2樓她們房間以外

我們都可以自由使用

不論是冰箱電視所有看的到的都可以使用

(當時介紹人都有聽到還有我們的家長都有聽到)

 

剛開始都還好

 

九月份時

他們就開始每天回來煮晚餐吃

我們就想說

算了

只是回來吃晚餐而已

也沒多久時間

 

可是到了十月份她開始管我們東西要放好

不可以放在公共區域上

只能放在一個他給我們的小小櫃子裡

一個小小的櫃子裡要放4個人的杯子晚還有食物加雜物

哪夠阿

不給我們放在客廳桌上的原因是(他們會帶朋友回來,朋友的小孩看到想吃,又很難解釋為什麼放在他們家的東西不是他們的)

而且有一次瓦斯沒了(他們剛好要回來煮晚餐,可是沒有瓦斯,他們就直接走了,等隔天我們瓦斯叫好了,他們又開始回來煮晚餐,也不平分瓦斯錢)

 

有一天

我們回家

就看到她們的衣服亂丟在沙發上

鍋子沒洗

杯子亂丟在流理台上

 

我們就留紙條說

 

房東

可以也請你們把東西放好嗎

還有下次要走前先把鍋子洗完再走

 

 

他們可能看到紙條所以不爽吧

隔天就來講說

他們房子只租我們3樓(租屋契約是真的只有寫三樓)

所以1樓的東西是我們不可以使用的

他限我們一天之內

把冰箱裡一星期的食物吃掉

把放在客廳的東西全部收掉

 

 

可是她們之前都有說我們可以用阿

 

所以

 

1房子都已經租給我們了他們還可以每天回來煮晚餐嗎??

2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這如果要尋求法律條約

要找什麼法阿

蔡明哲 (阿哲) 100-11-08 17:47

 租賃大多是非要式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口頭承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舉證上比較困難。

依妳所述的情形,還是建議聲請調解吧。

劉漢承 100-11-08 12:25
律師您好: 我碰到一個很差勁的房東 他是一個極度不誠實的人 我隱忍己久 這次的導火線是關於電費的計算 房東當初告訴我說我們是用獨立電表 用多少繳多少 我向來都不疑有他 直到有一天他告知我當次電價時 我才開始懷疑 我有請教電力公司的人 他說要看房東裝的是否是電力公司裝(合法的)的分表 如果不是則電力公司裝(不合法的)的 那房東的算出來的結果一定會比台電的公告電價高 那若是如此 之前房東說他的電價是照台電算的 那豈不是"謊言"嗎 那就產生了以下我想要請教各位大大的問題了 1.何謂詐欺罪 2.若是詐欺罪,我應選公訴還是自訴。差在那???? 3.若是敗訴我會有被反告的危險嗎??? 3.在起訴前,我是否還有其他的仲裁管道,据我所知有調解委員會,但它的過程和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嗎??? 4.据我所知,房東的電表是自己分的(非台電合法的), 如此便和他告知我的有出入,以此告他詐欺,成立的機會有多大??? 我可以以此強制要求他以台電的公告電價來計算嗎??? 因為我也不想打官司,我想要的只是公平而己 5.我們房東是個貪婪的人,若是他在電費上有超收,以此告他詐欺成立的機會不會比較大呢??? 謝廖律師教教我 謝謝您 ^^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8 12:25
如果你的訴求只是在於請求房東賠償你溢繳的電費,建議用調解程序處理較單純。
Vic 100-11-08 08:23

警察唆使他人(釣魚)購買我不知情的違反著作權光碟,陷罪於我,我該如何?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我將這件事陳述給檢察官有助於我的案情嗎?這個案件我該如何將傷害減到最低?

我原是在奇摩網路上販售幼教光碟的賣家,於今年8/6有位買家向我買了一套蟲蟲家族幼教光碟,在11/7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書面通知,說我違反著作權法,要居住台南的我北上新店警局做筆錄

電話詢問承辦女員警,她起先裝好意的說明這套光碟違反著作權,再套問我是向那位供應商批貨的,她說提告者告了許多人包括我有五、六十人之多,這套光碟的版權,沒有在台灣發售的權利。我做完筆錄後就可獲得緩起訴處分…。

我的貨品都是向中盤商批貨販賣,這套光碟在封面是寫嘉譽傳播代理,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是沒有著作權的光碟。

後來,我想從源頭了解告我的人的想法,好做訴訟準備,查詢奇摩原購買者帳號,撥了電話詢問買家,結果買家被我套出來,原來是承辦員警唆使他下標再提供一個收件地址,讓員警方便收集我的犯罪證據

我約略知道案例好像有員警為求績效假援交釣魚,後來受害者不起訴處分。我想這位承辦案件員警的心態何嘗不是這樣?我根本不知這套光碟有問題,她知道卻故意不告訴我,如果有網友好意告知我這套有問題,我根本就會下架不再販售,她卻用別人帳號與我成交成立事實,讓我犯罪再法辦我…。這算什麼?

我主觀感覺釣魚和陷害教唆都是同義字,警政署所謂的釣魚方式合法那是它們的片面解釋,只是以狡辯的言詞來修飾其不當執法的合理化。我們難道就該讓這些為求績效不擇手段的員警繼續荼毒無辜的善良百姓嗎?不要說下一個受害者絕對不是你。

法律達人能指點迷津嗎? 我要申請當初那位說是員警委託下標電話的通聯紀錄保留證據嗎?我心中所想的當然不是這位承辦員警所說的緩起訴(如果要與版權權利者談和解我付得起高額的和解金嗎?)我有辦法獲得不起訴處分嗎?謝謝法律達人回答或是建議我未來如何面對檢察官因應減低傷害,謝謝!!

 如果中盤商有告訴你這些光碟片有著作權的授權,那妳可以主張你並不明知該等光碟沒有被授權。

Vic 100-11-08 16:10

我剛去供應商已取得蟲蟲家族VCD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局錄影字第033920號,請問法律達人,您認為事情發展到此您感覺警察辦案是啥態度?我去電說明,警方辯稱這份合格書是嘉譽傳播騙了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證明書,請問行政院被騙,與我單純買賣有啥關係?我的貨品來源明確並擁有合格證明書,合格書上都有行政院新聞局的關防及局長的章,您們還認為我有罪嗎?

 你就堅持說你看到這些文件以為這些光碟是有被授權的就好了。

Vic 100-11-08 16:51

這些擾民的惡警,我從台南北上新店做筆錄,可以主張補助我車馬費及一天工資嗎?還好我不是旅居國外!真的很氣!

香蕉哥 100-11-07 19:08

我爸前幾天租房子給一位先生

當天跟他(稱甲)簽完約 準備拿訂金時 他跟我爸說他沒錢 過幾天再給

我爸也答應了(爛好人)

結果過幾天 他傳
簡訊來說他11/1號發薪水 那天在給我爸

當天我爸去找他 找不到人 就打合約上的親人電話

打去對方說是他朋友<<留假資料

當天晚上甲傳了一封簡訊說要明天給(11/2)

我爸第二天去 他又放我爸鴿子

結果晚上又傳了封簡訊說11/3號給

到了11/3 我爸去的時候剛好遇到他 向他要訂金

他跟我爸說:不是下午6點嗎?? 我爸說:那我6點在頂樓等你

我爸就等他等到6點 結果被他放鴿子

11/6號晚上 甲的媽媽打電話來 跟我爸說可不可以11/15交

竟然就掛掉了 然後我爸在打過去 電話就不通了

過一下子 我爸在打去 是甲接的 甲說他媽媽在洗澡 等等再回電

目前知道他留的父母電話是假的 其他的不知道


如果是這樣 有哪條法律可以治這種人嗎??

不然當房東的好沒保障 很怕他填了假資料 住了幾天 人就跑了

訂金也沒交 電費也收不到

我們可以扣住他的證件等到甲交了訂金在還他嗎??

陳建明 100-11-07 17:22

我本人(簡稱甲方)與朋友(簡稱乙方)合夥投資開店面,因當初投標店面需要公司行號,所以用乙方公司行號投標,甲、乙方各百分之50股份,店面於民國99年12月10日開幕,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該店面由甲方獨資,乙方於民國100年9月份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乙方重未告知甲方已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等契約終止生效乙方才來電告訴甲方已經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無權使用該店面。

當初甲、乙投標使用該店面簽約一次4年,如今乙方已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只使用至民國100年11月已被乙方前終止契約,所有一切損失都有甲方一人受害,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乙方完全沒有損失,當初甲、乙方私下簽一份合夥契約書,於民國99年11月15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14日止,請問乙方是不是已違反民事訴訟侵權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

甲方證據如下:

1:雙方簽署合夥契約

2:匯款記錄

3:雙方電話錄音錄音內容有提到投標保證金歸甲方一人獨資及買下乙方所有股份

4:乙方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

請問懂法律大大們:這樣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訴狀該如何寫。

請賜教懂法律大大們:以下內容甲方也控告乙方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甲方勝算有多少。

請各位懂法律大大們賜教謝謝

陳建明 100-11-07 11:48

我本人(簡稱甲方)與朋友(簡稱乙方)合夥投資開店面,因當初投標店面需要公司行號,所以用乙方公司行號投標,甲、乙方各百分之50股份,店面於民國99年12月10日開幕,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該店面由甲方獨資,乙方於民國100年9月份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乙方重未告知甲方已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等契約終止生效乙方才來電告訴甲方已經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無權使用該店面。

當初甲、乙投標使用該店面簽約一次4年,如今乙方已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只使用至民國100年11月已被乙方前終止契約,所有一切損失都有甲方一人受害,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乙方完全沒有損失,當初甲、乙方私下簽一份合夥契約書,於民國99年11月15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14日止,請問乙方是不是已違反民事訴訟侵權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

甲方證據如下:

1:雙方簽署合夥契約

2:匯款記錄

3:雙方電話錄音錄音內容有提到投標保證金歸甲方一人獨資及買下乙方所有股份

4:乙方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

請問懂法律大大們:這樣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訴狀該如何寫。

請賜教懂法律大大們:以下內容甲方也控告乙方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甲方勝算有多少。

請各位懂法律大大們賜教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15
回覆 陳建明 的發言內容: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17
回覆 陳建明 的發言內容:

 司法院網站有狀紙範本

是有無合乎侵權行為之要件而定

陳建明 100-11-07 13:42

 蕭蒼澤 律師~~你所素描內容我看不太懂ㄟ~~方便直接說明嗎~~謝謝

雲淡風輕 100-11-07 10:53
我住家為獨棟房子,昨天有人刻意毀損我住家圍牆,住家外有裝攝影機,有拍攝到為鄰居刻意所為(因與鄰居先前一些生活上鎖碎糾紛),導致拿取拍攝證據,到鄰居家要求恢復原狀,鄰居確說:等你告我毀損,再說.....    ,我評估圍牆毀損可能連工帶料不到4000元(圍牆輕微牆毀),如果透過民事訴訟方式提告,最後告贏最多鄰居復原或是賠償4000元(提告訴訟費用就不只4000元)
,難道我要自認倒楣嗎??不知是否有相關法律律師經驗的人,可以告訴我應該如何去做........   附註說明...
1. 獨棟房子為自買土地,自己請建設公司蓋
2. 圍牆為區隔自家土地和別人家土地,並非房子本身牆壁
圍牆是否為自身房子的一部份,如果不是其房子一部份,中華民國刑法第353條毀棄損壞罪有可能成立嗎???
民事訴訟毀損,屬小金額賠償,法院有可能叫 你先去和解方式做處理...
可是依照鄰居說法:你告贏我,再來說(告贏最多復原)_鄰居不可能和解!!
可能我必須付出相當法律訴訟費和時間.....
難道沒有辨法捍衛自己權利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7 16:26

刑法毀損罪必須毀損到「致令不堪使用」才會構成,所以必須看你圍牆的毀損情形而定。肆仟元的賠償金屬小額訴訟,是強制調解事件,提出訴訟後,一定要先調解

han 100-11-04 09:33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酒醉 下車就是打我臉 之後他媽聽到從家門口出來 攔住他拉住他
對方也拉住我 一個重心不穩往後摔 , 壓到他媽媽,我被打本能就是抓住他的手停止他攻擊我,倒地後 我也跟著他倒 我壓在他上面 一手抓住他手 一手抓他脖子!

此時他爸出門看到這一幕, 他媽一直喊他腳很痛(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出手攻擊只有本能性的壓制住他的手 一手有壓住他脖子) 我就說不要打了你媽受傷了,便起身 ,沒想到他轉身往後拿木棍要打我 我便跑離現場 ,馬上報警跟打電話給朋友,

朋友到場後看到他拿木棍 發酒瘋 在那邊挑釁 警察到後他馬上躲進家裡 ,此時他鄰居也被他拿木棍追(他已經醉到認錯人)

警察陪同我 跟我朋友到他家門口 剩他爸在門口 談述過程他有出來 嗆聲講一些挑釁語言 然後過來打我朋友一巴掌! 也有與警察咆哮 便進去 剩他爸在外面 ,事情發生到此(尚未作筆錄 警察說看我們要不要和解)

近日我與他爸出來面對面談
他說他太太 腳受傷 頭也腫起來 眼睛到耳後瘀青(我完全沒有碰到他媽! 只有對方抓住我 我跟著他摔倒 一起壓到他媽媽) 然後他兒子車子壞掉(過程中我也完全沒有碰到他的車!!) 意思是 和解 兩邊都不用賠!
我聽了之後感覺他跟本不是和解 而且講的變成是我在出拳打他媽媽一樣 很誇張
他也認為我開出的價碼 (財務損失) 太多 !兩個人講了也沒結果


小弟現在很納悶 就我描述這樣 難道他媽媽的傷我該負責?? 是他拉我摔倒他壓到他媽 而且傷勢不可能這麼嚴重 太誇張!! 而且我車子連碰都沒碰到 竟然說他車子壞掉!!

請了解法律的大人 我這樣真的是自認倒楣嗎 我認為我沒有錯 應該是他要賠償
而且他爸知道他們有利的情況
1:在場無證人 他兒子打我到他媽出門時候沒人看到 變成證人只有他們自己人 他爸和他媽! (變成故事都給他們說)
2:他爸說 不可能沒事會侵門踏戶到他家 這點是否對我不利(但是事實上 我家的確會經過他家)


對我有利的:1朋友到場後有看到他拿木棍發酒瘋
2鄰居 也被他拿木棍追


我想知道各位的意見 我這樣有沒有勝算! 難道我沒人證就變成我不利嗎?
台灣法律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很怕我被反告 沒有做的事硬賴成我有

拜託替小弟解答 感謝!!
期間他在打我過程有 罵一些國罵 這樣可以多加一條公然污辱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4 10:33

如果你當初被打後並未驗傷,無法證明你有受傷,檢察官是不會認定對方構成傷害罪的。

han 100-11-04 11:1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當初被打後並未驗傷,無法證明你有受傷,檢察官是不會認定對方構成傷害罪的。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我報警後警察到他家後 我有去醫院驗傷!! 昨天有跟對方爸爸出來談
他爸可能聽他兒子描述沒有完整 又或者他看到當下畫面是我壓制住他兒子 所以認為他太太的傷是我造成的 ,也說他們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樣我是否有勝算?? 我怕走到訴訟 反而變成我傷害他媽媽..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4 11:48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 ... (恕刪)

對您有利的部分 仍有勝算

han 100-11-08 12:11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他母親的傷 這樣算我造成的嗎? 我要負責嗎? 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還有 在他打我過程間 都沒有證人 只有他爸媽 對我不利嗎?

 這部份若認為是互毆仍會雙方都成立傷害

至於毀損部份,則看對方能否提出證據,或是證人所述一致,才會採信。

Code FY 100-11-03 20:34

請問各位  我目前18歲目前在我名下有一台機車   目前我的監護人 媽媽他信用破產  欠了銀行很多錢 目前房子土地都不是我媽媽的名子所以不怕被拍賣  那我的機車呢?  債主方有權拍賣嗎  我沒有欠款問題  但是我的監護人有        我18歲擁有這部車的所有權嗎  很急 求懂法律的各位幫忙解答                                                                                                                             

補充一下  現在我媽媽好像有接到通知說 要來我們的居住地(戶籍地)的這棟房子 查封電器 (因為房子不是我們的不能查封) 還可以查封電器的嗎? 那我買的電視AND我的電腦呢如果保證書遺失的話 他能查封?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1-04 15:51
回覆 Code F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我目前


1.有關動產所有權歸屬比較難認定,若是機車是你自己打工所得所購買,自然歸屬你所有,與年齡沒有直接關係,行車執照登記只是行政登記,作為參考而已,我建議若是將來法院執行時,你應該說明該機車的來源並拒絕對方查封,此時書記官或司法事務官多半會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2.家中的電器(其他動產如沙發、床都相同)原則認定是屬於戶長所有,你要主張該電器屬於你所有可能要準備購買的證明。

小麥 100-11-01 23:50

本人家中有開店面經營生意,

有時會在錢櫃中拿取金錢,之後會告知家人,

店內有一位員工,對我非常不滿!,

有一次,竟在我從錢櫃中拿取錢時,偷偷拍照!,

當日嘴上一直說「我是小偷小偷的」,還有說「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拍起來了」,

還揚言說「要把我這小偷照片放在網路上」,「看我敢不敢囂張」等言語,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嗎?,店是我家的,我拿錢犯法嗎?,

還有我如果真的在網路發現照片,收證可以多告什麼罪名?,

如果是像投訴x森新聞的話,我錄影起來也可以提告嗎?

告了之後,我可以提出賠償嗎?,麻煩各位法律知識者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02 00:58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網路,是可能涉嫌刑事妨害名譽的罪責,不過問題可能在於,如何證明是誰幹的?

另如果上開事實成立,你是可以向對方民事求償的。

小麥 100-11-02 11:1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 ... (恕刪)

 我有把他說「我是小偷」「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照起來了」

等等的這段錄音,那是否,我只要在其它地方收證到散播資料!,

就可以報案提告

吳媽媽 100-11-01 03:49
我已經跟已婚男生下一子

對方老婆也答應我們在一起 [有對話錄音為證]
但是對方老婆已經知道半年

時間也超過六個月
那對方老婆還有權力提告嗎?

不是有法律訴條是:
熟知6個月以上不得提告

那就算是我們這六個月內不論做什麼或者發生性關係
對方老婆是不是都沒有權力提告??


已經開庭三次
想找答案   做最後判決回答
對方律師是針對我們在對方老婆熟知這半年內又發生性關係
[但是針對那6個月期限~是不是也不會被起訴呢?]
逾期6個月就不能告了不是嗎?

我只是一個想好好專心賺錢養小孩的女人
不想再讓那些煩人雜事擾亂自己生活
小孩生了~就是鐵證~但是就是已經知道超過六個月
對方還要提告.....在法庭上我到底該怎麼辦?

明天要開庭了~可以交我怎麼做嗎?

對方老婆還恐嚇我~要找幾個人來我家強姦
對方還有我家鑰匙~曾經企圖要來我家沒有成功
還好是警衛把他驅離~他這些總總行為~讓我非常害怕


[全部都有錄音存證]         如果在偵查庭承認認罪~是代表要判決的意思嗎? 我本來沒有要認罪的意思~是檢察官跟我說:跟對方生小孩就代表通姦了 我才認罪的   但是對方老婆就是知道6個月了 為什麼對方律師還要這樣堅持告我. 現在等判決的情況下~我可以寫訴狀嗎? 因為我現在就是一個人上班請保母帶女兒 如果我被判刑~我小孩怎麼辦...我沒辦法離開她...他才1歲~ 每個月光繳保母費我身上就所剩無幾了 我也只剩一個母親..他需要上班~因為弟弟還在唸大學~ 所以要上班供他讀書~根本沒有辦法幫忙我帶小孩   我就只是想好好與女兒一起生活ˋ好好上班養女兒... 對於這些法律問題~在法院裡...我就只有一直被挨打的份 我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就真的要定我罪嗎?~   真的找不到任何人可以幫我了.......                
蔡明哲 (阿哲) 100-11-02 00:35

所謂6個月告訴期間,是從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所以妳如果之後仍有與對方先生繼續發生性行為,只要沒超過6個月,對方老婆是可以提告的。

通姦罪是很少被判到需入監服刑的,通常多是易科罰金了事,但是比較麻煩的是,對方可以向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不過依你所述,妳好像跟對方先生已產下小孩,不知該小孩是誰在扶養,若是妳在扶養,可以考慮請求認領,並向對方要求給付扶養費。

最後,依你所述之內容,那些不明人士應該都會有刑責,妳可以考慮提告,至於對方老婆是否涉入其中,則交由檢方調查吧。

Leo 100-10-28 00:14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10

你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這個罪很輕,只有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對方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告你,所以不構成誣告,你也無法對他請求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1
回覆 Leo 的發言內容: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 ... (恕刪)

其實本案是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之罪,你所說的經過與想法都存在於你內心,在外觀上只能說你是有將小包包拿走,所以在案件上來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重要的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或事務官)你當時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

taiwanlin 100-10-27 20:55
1.現在告發網友94年1月寄來的色情影片,是否有超過追訴期?
2.對方涉嫌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5條),發生日94年1月起,有效追訴期到何時?
3.如果去告發後,檢方說只有5年追溯期,現在已經超過追訴期,是否正確?
4.若未超過追訴期?檢方不願偵辦,該如何處理?
敬請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其中散布、播送等行為態樣的對象應該是公眾,如果只是向特定人寄送,並不構成本罪。

 

賴虎 100-10-26 23:58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工作做了三年,期間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
也到過警察局.經錄音求證為非色情也都沒事,
只開出環保局的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廣告單上面並無任何性暗示字眼,
廣告單內容是「友誼真誠」及電話
 

 但今年7月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作三件筆錄,
警察是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
並不是以現行犯,所以我被拍到都不知情
也不清楚這行業觸犯法律
 
檢察官起訴了一件,
但另外兩件因證據不足而退下來,
已開過簡易偵查庭,
檢察官是說我涉及妨礙風化媒介性交易,


 
後來這件已經在八月開完庭
也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但是5月以及6月也各被起訴了一件
想請問
這份工作我已經沒做了
但是五月 六月 七月 總共被起訴了三件
第一件已經開完庭了 結果是簡易判決 三個月以下
 
但在10月卻因證據補足而移送另外一件
但我三件應該算是同一件才對
因為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
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況且不是現行犯
事隔幾個月法院才寄傳票通知


 
想請問
這樣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結果嗎
 
還有
二三件假如也是簡易判決下來
三件加起來會不會改為要服刑?

或是
本來兩件都並無證據
只有一件遭到起訴
被起訴那件我在開庭認罪之後
會不會另外兩件也一慨認為有犯罪事實而起訴

簡易判決通常會怎麼判決
服勞務役或是易科罰金嗎?
因為法官開庭第一件認為我是不知情情況下
所以給我判三個月以下的簡易判決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7 12:11
回覆 賴虎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 (恕刪)

1.不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

2.簡易判決基本上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看案件執行時,執行檢察官的決定。

3.因為有數個案件,到時候可以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chyi 100-10-25 10:23

律師
ㄋ好:
因為本身遇到一些有關法律上的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希望律師能給我建議
家理的小孩從小身份證和印鑑都是父親在保管
92年母親過世
父親就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 我和姐姐完全都不知情
94年父親也過世 直到今年整理東西
才發現這份協議書
現在可以主張那份協議書無效ㄇ
立協議人的簽字都是出自同一人的筆跡(代書)
印鑑證明是父親代為申請的
這2個證據可以證明ㄇ
感恩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5 11:19
回覆 chyi 的發言內容:

律師
ㄋ好:
因為本身遇到一些有關法律上的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希 ... (恕刪)

如果92年你母親過世時,你們已經成年,那你父親依法並不可以代為書立分割協議書,在法律上該份協議書並無法拘束你們,但要如何舉證(包括你們印鑑章都是由父親保管)則是重點,單傳代為申請印鑑證明只是一種輔助參考,不一定能作為絕對的證據

meifang41 100-10-23 23:19

想請問一件事,因為我今年出國被旅行社倒閉,旅行社負責人說願意分期攤還我,但方式是要用讓我們再出國二次,每次我都要付一半的錢,但我很怕再被他騙一次,我要寫怎麼樣的切結書才算是有法律效律呢?

蔡明哲 (阿哲) 100-10-24 23:17

 既然旅行社已經倒閉,可見負責人的資力已經很有問題。你現在主要的問題可能不在於切結書的內容及效力,而是在於將來如何強制執行或對方履行能力。

舉例來說:如果在簽立十分完整詳細的借貸契約,且有多位證人見證情形下,要你100萬元給一個身無分文的乞丐,你是否願意?如果不願意,你的考量點在哪裡?是因契約內容不詳盡?還是因為對方將來極可能還不出錢?

小崴 100-10-21 21:47

我朋友16歲與他的女友16歲性行為,對方哥哥知道後決定要告男方,

男方怕未來會留下污點所以希望與女方私下和解便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太大,

女方哥哥說如果跟女方父母講便會提告,男方便提出說私下和解要多少錢?

女方哥哥說怕會造成恐嚇,男方堅決要用錢了事,女方哥哥提出10萬

願意讓男方分期付款  男方怕付款完後女方哥哥會回咬 

所以希望我來幫忙提問

請問以上敘述 男方 犯了什麼法?

法律追溯期又有多久?

以及相關法律問題希望能多補充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助一下!感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3 19:56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若有和解,可以獲得緩刑

小崴 100-10-21 19:55

我有一個朋友,他和他女友皆滿16歲,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方哥哥堅持予他父母講來提告,男方說服女方哥哥後希望私下和解,女方哥哥以新台幣十萬元整才願意和解  男方希望這件事不要讓父母親知道  所以用每月給1000來慢慢還
我是想問說 這樣的算是觸犯到什麼法律?  法律追溯權又有多久?
我朋友很怕給了錢後女方哥哥反咬回來!所以我才幫忙問的~
拜託了!!!

DORIS 100-10-21 17:23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目前雙方也正在打離婚官司,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這對於離婚訴訟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你的朋友尚未離婚小孩應該還是共同監護,所以戶政事務所應該會要求共同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遷戶籍與離婚訴訟是否會勝訴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
rochdaelana 100-10-21 10:45

97.06時在台南永康買約13年的中古大樓(長X建設建的), 前屋主(前長X建設員工) 原本透過仲介公司賣房子+3個平面停車位, 改成賣房子+2個平面停車位 ,另一個同時賣給負責這個案子的仲介(住同社區).
物權狀約30坪+ 共用部分是94/10000; 土地權狀是50/10000.
住進來後, 聽鄰居說: 當初這3個車位還是屬於長X建設(應該是沒賣完),社區管委會跟長X建設間有些糾紛, 社區管委會原本要對長X建設的這3個車位提出假扣押,但這3個車位的產權已過戶給前屋主. 所以社區管委會對長X建設跟前屋主恨之入骨.當下我也不管這麼多,反正產權已經很清楚過戶給我.
100.05社區管委會收到臺南行政執行處的動產拍賣通知公文,
要對長X生活科技公司(長X建設應該是倒閉後更名)的土地資產33/10000 進行拍賣, 這被拍賣的土地資產33/10000就在我住的社區. 社區管委會覺得奇怪長X建設怎麼可能還有我們社區的產權, 查不出來是誰的土地持分被拍賣. 管委會覺得應該是當初長X建設過戶給前屋主的那3個車位有問題.
當時我詢問過前屋主,他說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並沒有含在土地權狀; 我也找負責我買這間房子代書,她的回應是:他是依照前屋主所提供的建物/土地權狀資料,已經全轉移到我身上. 我問她: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那是否也有含在土地權狀? 她說:他查不到前屋主更早以前的資料.
給我感覺已經不關她的事. 後來我跟同棟大樓五樓的(有1個車位)借建物權狀(81/10000)跟土地權狀(61/10000), 發現五樓的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比我少約13/10000, 但土地權狀比我多11/10000. 我也去過永康地政事務所確認過,地政人員也說覺得奇怪:我的共用部分比5樓多,看起來正常,但為何土地權狀的持分比5樓少??
由此推算我住的大樓,停車位產權是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都有持分. 我再跟前屋主反應,他說會找律師跟長X生活科技公司處理, 之後前屋主消失的無影無蹤也不接電話.

對於這個事件,我有些疑問跟問題,需要有法律土地專業人士回答:

(1) 請問:我必須去哪個單位申請才能找出證明100% 確認,我的停車位產權是只
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 還是也含在土地權狀??
也可以申請到同一棟其他住戶的產權證明嗎?? 如何申請??


(2) 請問:如果確定停車位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 那表示我的停
車位產權少了含土地持分22/10000, 那我必須要告前屋主詐欺,要他歸還我少
掉的22/10000土地持分, 我必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對前屋主提告??
22/10000土地持分要的回來嗎? 是不是要附帶民事賠償??


(3) 請問:我必須提出我的停車位產權跟同一棟其他住戶停車位產權不同的證明資
料, 才可以對前屋主提告嗎??
     如果我先提告,到時法院會去調查嗎?


(4) 請問:土地代書的職責只負責動產產權移轉工作, 不需要去查明要移轉
動產產權是否有問題嗎??


(5) 請問:臺南行政執行處的動產拍賣公文, 註明: 得標後這33/10000 土地持分
不點交. 不點交是甚麼意思?? 不能過戶嗎??


感激不盡...........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1:02

建議先去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建物、地號的所有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所有人異動資料,再逐一比對所有權人及持分比例。

Alice 100-10-20 21:05
父親於40年前有婚外情,和小三同居並生有一子(母親有認養,此關係母親及親戚都有承認),但是我的父母一直未離婚,母親於去年病逝,今天10月父親已病逝,於病逝前父親一直有公司營業收入,父親與小三同居後父親出錢蓋一棟5層樓公寓,所有權人是小三,現今小三的房產約有5000萬價值,請問於法律上婚生子女可爭取此房產嗎?
小三房子應該屬於你父親生前的贈與,不算遺產的一部分,你們爭取回來的機會不高。 另外,小三的兒子因為有被撫養並被回家讓家族親朋知悉(不知道有沒有認領登記),因此發生認領的效果,視為是婚生子女,和你們一樣有繼承的資格。
福剩 100-10-20 20:50

您好~想請教以下兩個問題~謝謝^^

問題1.國術館若在網路上成立部落格~並寫治療坐骨神經痛之類有療效的內容~ 但師傅沒有醫師執照~有營業執照~這樣會犯法嗎??

問題2.如果請病患填寫回饋卡(卡片需填項目為姓名&症狀&治療後心得)~ 由病患自由填寫無強迫並告知會PO上網~ 而病患因肯定師傅技術而有誇大內容~ 例如填寫:師傅功夫非常好~什麼都可以治療好之類的話~ 而我們將客戶填寫的內容拍照PO上部落格~請問會觸犯法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依

醫療法第84條規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5條規定

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
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因此國術館並不得為醫療廣告

至於截取病患文PO網部分

也建議不適合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福剩 100-10-20 20:44

您好~想請教以下兩個問題~謝謝^^

問題1.國術館若在網路上成立部落格~並寫治療坐骨神經痛之類有療效的內容~
         但師傅沒有醫師執照~有營業執照~這樣會犯法嗎??
                                                                               
問題2.如果請病患填寫回饋卡(卡片需填項目為姓名&症狀&治療後心得)~
         由病患自由填寫無強迫並告知會PO上網~
         而病患因肯定師傅技術而有誇大內容~
         例如填寫:師傅功夫非常好~什麼都可以治療好之類的話~
         而我們將客戶填寫的內容拍照PO上部落格~請問會觸犯法律嗎??謝謝

 非醫師不得為醫療行為,否則依照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刑罰處罰的規定。

國術館的推拿,被認為非醫療行為,屬於民俗療法的一種。不過如果國術館的推拿宣稱療效,則有可能會違反醫療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將可處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100-10-19 22:31
請問這樣是否犯了侵佔罪?或其它法律?里長是公務員嗎? 友人於(99.10.05日)入獄服刑時,曾委託ㄧ位(里長)幫他去公司代領薪資,再匯去獄中給他使用。 原先里長告訴他領不到…。 友人出獄後,里長變說:公司有用匯款(10.000元)到他帳戶…。 後友人到公司詢問:才知道里長於(99.12.09.日)已代領薪資(10.620元)並以里長的身份簽下(切結書)。 後友人問里長,他的解釋是:(艱苦先拿去用…以前也有借錢給他…)才會於(99.12.20日匯5000元)半年後(100.06.09日匯50000元)給友人…。這是他的解釋。 人在關,如果沒親屬探視,又沒人寄錢,情況大家可想而知.....。 而實際的情況是:里長ㄧ次也沒去探視友人,又(騙友人)薪資沒領到,讓友人ㄧ直誤認為公司(未支薪)給他,變成友人無奈ㄧ次,又ㄧ次寫信向里長及其他友人開口求援...(變成欠人錢及人情)。 而里長兩次匯款都是友人託出去的獄友,打電話給他,他才匯款.非其主動匯款. 請問這樣是否犯了侵佔罪?或其它法律? 補充內容
應該可以提起背信罪之告訴。
Mini 100-10-19 11:04
您好 我的公公在民國83及84年五月間欠下債務87、31萬,簽下了本票,並立借據給債主共118萬元, 昨天債權委託的討債公司找上門來,要找公公,但是他早已搬出去了,只有戶藉在我的家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目前尚同居在一起,房子是在先生名下 債主在99年12月底申請調解委員的調解,有收到來函,他也沒出面處理 昨天討債公司有拿出借據給我看,請問借據的效力是15年、本票法律效力是三年,這些是否還據有法律效力? 討債公司說99年12月申請調解委員的那張公文有效期限是15年,所以還可以從99年12月底開始起算15年是真的嗎? 公公一直躲著不出面,我們該如何自保? 想請問 我公公債務會連累到我和前夫、小孩嗎?
你公公還沒死亡,那債務應該由其自己負擔,與你前夫沒有關係。
阿凱 100-10-19 01:56

請問各位律師們,小弟我在這遇上個問題,
我父母在於我還剛懂事時離婚,我則跟父親離婚時協定,

母親當我滿18歲時要將一棟房子過給我 。
協定時,離婚協議書皆有著名,並且保留著。
重點來了....
最近我打聽到,我母親似乎把那棟房子給賣了!
如今我以滿18歲,且以有一段時間,
1.
請問要如何向我母親索取那棟房子呢?
2.
假設他聲稱賣掉了無法給予該如何是好?
3.
如他不給予則犯何條法律呢?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所以,你母親可以在你滿十八歲之後移轉房屋之前作成要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只要他表示他不想給你了,贈與契約就被撤銷了。

阿凱 100-10-20 11:3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 ... (恕刪)

 但如果  他是在  我18歲之"前"  賣出呢?  這樣對整件事有差異嗎@@

離婚協議中 是為了推託我父親讓他早日離開而隨口訂定的呢!?

 

 

 

 

小豬 100-10-18 21:50
請問我的債務人是在89年死亡,可是他的家人到現在都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那我可以針對他的繼承人發法律文件的支付命令嗎?

因為有一套說法說若是法律文件再98.5.22前拿到可以聲張自己的債權

但是若是再98.5.22之後拿到的法律文件就只能做限定繼承

不管債務人是不是載98.5.22前死亡耶!?

有誰可以給我正確解答呢?

 在98年5月22日前發生繼承的(就是被繼承人死於該日之前),如果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繼承人要概括的繼承所有的債權債務

你的情形,你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請求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笑孔丘 100-10-18 14:18

第一題: (以下三題重點回答即可,非常感謝您)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

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

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

第二題:

甲欠乙貸款十萬元未清償 ,乙心有未甘歲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十萬元之損害,事後乙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1.有效2.不生效力3.效力未定4.相對無效

請問為何答案是2且不生效力與無效的區別另外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又是什麼?

p5-189

 

~~~~~

第三題:

96關務三
48.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衛生上之危險.此規定意指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人須對消費者負起:
A.過失責任B.無過失責任C.擬制無過失責任D.具體輕過失責任
答案B

90高三
51.甲是商品製造人.將商品賣與零售商人乙.乙又將商品賣給丙.丙通常使用商品時卻受害.請問:
A.甲無論如何都得要負起賠償責任
B.丙只能向乙求償
C.丙只能自認倒楣
D.甲在未盡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時.要負賠償責任
答案D
想要問為何不是選A呢
民法191-1:(商品製造人之責任)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請問製造商到底負什麼責任???

吉法師 100-10-17 23:46

律師您好:
我跟大陸人有生意往來,
某個客戶他欠錢不還請問有法可以解決嗎?
大家都說大陸法律是參考用,
去打官司可以要回來嗎?

謝謝

玲玲 100-10-16 10:43

玲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0 23:51

文章人氣:30

個人積分:4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李玲英

蔡明哲 (阿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1 01: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72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各位大律師:

如上問題

我的兒子在去年7月去他姑姑家過暑假

因莫名遭指控踹踢他人

兒子怕我擔心而且認為他又沒踹踢他人

所以沒告訴我~只找了他叔叔去派出所

他叔叔又找了他姑姑去

他姑姑覺得還是應該找他爸爸去

但就是沒半個人想到要找兒子的監護人才應該

結果雖然我兒子一直跟員警說他沒踢人

為何要在筆錄上簽名?

但我前夫不但同意我兒子在筆錄上簽名

而且還在筆錄上寫他是監護人

地址也留他居住的地址

結果過了2個月我收到少年法庭寄來的出庭通知

問了我兒子才知道發生了這種大事

竟然沒半個人來告訴我

導致我四處找不到對兒子有利的人證物證

過了一年兒子因為測謊沒過

加上對方一直說我兒子踹踢他

結果法官判他保護管束

我提出抗告狀和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在相關網站才發現我好像寫錯也寄錯法院了

像是偽造文書是刑案提告人要寫告訴人

我卻寫成原告....

還有提告偽造文書好像是要寄到地檢署不是法院

哪這樣我的書狀不是石沉大海了嗎~

有人跟我說他有認識法官

哪位法官要他轉告我不用理會少年法庭法官的宣判書

就定時去法院接受輔導就好

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賠償

可是我覺得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

我在法務站網站看到這篇文章

日期︰2008/5/19

唯有抗告,才能變更法院裁定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內文省略

更讓我覺得不抗告根本是死路一條

不懂為何哪位法官要這樣說呢~

一來我兒子沒踹踢對方為什麼要接受宣判結果

二來對方沒人證沒物證只一直說我兒子踢他

法官也只以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認定他有踹踢對方

我也有提出醫院證明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

(他有早產的先天後天心臟病,氣喘,鼻過敏,蕁麻疹,測謊當天發燒吃感冒藥)

我實在無法接受法官以這2個理由認定我兒子有踹踢對方

總之~我現在只能提告前夫偽造文書逼他出錢請律師處理兒子的事

可是不知道抗告要多久才有結果

我9月22日提出抗告

10月7日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提出偽造文書有時間限定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兒子的事已經一年多了

他現在忙著考大學~這一年來他的身心受到很大打擊

他對我說法官乾脆直接判他死刑好了

我已經求助無門了~

笑孔丘 100-10-16 08:47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
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陳泓偉 100-10-14 19:53
大家好~~請問一下 我當初被朋友拉去做直銷 入會方式(繳500元入會費+辦兩支手機) 因為當時我未滿20歲不能辦手機 我朋友的上線就先用他的名子辦了那兩支手機 然後要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因乙方(我)需要申辦手機,但因未滿20,故由甲方(我朋友的上線)代為申辦, 於7月23號滿20歲過戶(之後因為寫錯日期塗改成8月29號,我生日是8/29,7/23是當天簽的日期) *塗改日期那邊沒有簽名+蓋章* 簽約人:我簽名+蓋手印 見證人:我朋友簽名+蓋手印 *這張切結書 文中日期有塗改(沒有簽名+蓋章),我當時未滿20歲簽的,加上我的監護人沒有簽名,也不知道我有簽這張切結書* 可是後來我反悔了,我提出說要退會,他不幫我 我手機跟卡都沒有拿,手機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只有在當初未滿20歲時繳了500+前兩個月的申辦費 現在滿20了,請問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嘛?? 我朋友的上線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他有把其中一隻電信的sim卡給我 但是我交還給拉我進去的朋友的家人了 另外一張電信的sim卡跟手機都沒有給我 請問這張切結書有效力嗎 我滿20了可以自己出面說不同意嗎
未滿二十歲之前,你簽訂的契約效力未定,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的承認,或者等到你滿二十歲,你自己也可以表示是否承認先前的行為。現在你滿二十歲了,可以直接向對方表示你不承認先前的法律行為有效,這樣就可以使前面簽訂的契約溯及的確定不生效力。
網站管理員 100-10-14 17:42

民事訴訟法第302條

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303條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證人已受處以罰鍰之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小華 100-10-14 16:51
前一陣子我因資金上週轉不靈 拿了房子現民間借了2胎 另一方面又請房仲業者幫我把房子賣掉 哪業務看我資金上有困難就問我需要幫忙嗎 於是我就跟他說了 沒多久他就找了一位金主說願意把錢借我只告訴我利息1個月要多少其他都很膜胡的帶過去 心想祇借短期的而已 直到他們把我的房子設定好了 要把錢交給我時 卻發現被他們扣一堆費用 不過也沒辦法房子已被他們設定 總共借了3個月我要還他們錢 他們又跟我多收一條違約金2個月的利息 (我已付了因為我要他們圖消設定)因為之前借據上也沒這一條 現在我要跟他們要這1萬多元他們卻推給那個房仲業務 說他們又跟那房仲業務講好 要我跟他要 現在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循法律途徑可以幫我嗎 又要如何做
你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起調解,請調解委員幫忙疏通一下。
陳泓偉 100-10-14 13:36

大家好~~請問一下
我當初被朋友拉去做直銷  入會方式(繳500元入會費+辦兩支手機)
因為當時我未滿20歲不能辦手機  我朋友的上線就先用他的名子辦了那兩支手機
然後要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因乙方(我)需要申辦手機,但因未滿20,故由甲方(我朋友的上線)代為申辦,
於7月23號滿20歲過戶(之後因為寫錯日期塗改成8月29號,我生日是8/29,7/23是當天簽的日期)  *塗改日期那邊沒有簽名+蓋章*

簽約人:我簽名+蓋手印
證人:我朋友簽名+蓋手印

*這張切結書 文中日期有塗改(沒有簽名+蓋章),我當時未滿20歲簽的,加上我的監護人沒有簽名,也不知道我有簽這張切結書*

可是後來我反悔了,我提出說要退會,他不幫我
手機跟卡都沒有拿,手機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只有在當初未滿20歲時繳了500+前兩個月的申辦費

現在滿20了,請問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嘛??
我朋友的上線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他有把其中一隻電信的sim卡給我 但是我交還給拉我進去的朋友的家人了
另外一張電信的sim卡跟手機都沒有給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4 15:21

依照民法規定,你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或承認,那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陳泓偉 100-10-14 15:55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民法規定,你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或承認,那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那他寄給我存證信函 我要有所動作嗎   還是可以不理他??

tertium 100-10-14 03:11

事由:
       朋友(今年10月23日滿20歲後面簡稱我方)日前決定在10月15日(A飯店)開設慶生活動
9月底時得知,友人得知朋友(簡稱乙方)認識A飯店內部股東階級人物(簡稱丙方)
並且乙方答應幫忙訂(A飯店),並且說明可以幫我方拿取更多優惠
事後乙方告知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6萬初包含優惠在內
我方調查發現此優惠是原(A飯店)一般活動方案,
並且告之原(A飯店)有壽星活動方案可更便宜,
乙方得知後,並告之於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5萬5千元
請先預付訂金2萬7千元,我方於10月5日匯款2萬7千元到乙方指定帳戶

10月11日
乙方突如告知原(A飯店)已無房間,並且丙方擅自轉訂(B飯店)此訂金已經付無法退回
5日至10日之間乙方並無告知任何有關房間問題
經我方調查(B飯店)於5日至11日總統只有一間匯款紀錄
但是金額不符合2萬7千元,姓名也並非我方人員,並且已取消
我方決意查明資金動向並要求乙方給予丙方相關人員連絡方式
乙方起初否決給予並說[你們非得要丙方電話,那我就一概不負責]
隨即乙方立刻給予丙方電話並且說[這通電話打出去 會發生甚麼事情我不知道]
但我方並無答應乙方可以一概不負責任

10月12日
我方連絡丙方後
得知丙方有告知乙方(A飯店)已無房間
乙方擅自做主決定轉訂(B飯店)
並且表示一切都是乙方決議
此時兩方人員都不再願意接聽我方電話詳談

10月13日
經過丙方友人介入
得知乙方訂房時,並無將全額2萬7千元給予丙方
並且說明只有總統房間一間包含(35個人)人頭費共2萬4千元
並私自收取3千元自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乙方是否有犯法? 觸犯何種法律條款?
丙方是否不用負責任何相關責任?

tertium 100-10-14 03:06

事由:
       朋友(年約20歲後面簡稱我方)日前決定在10月15日(A飯店)開設慶生活動
9月底時得知,友人得知朋友(簡稱乙方)認識A飯店內部股東階級人物(簡稱丙方)
並且乙方答應幫忙訂(A飯店),並且說明可以幫我方拿取更多優惠
事後乙方告知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6萬初包含優惠在內
我方調查發現此優惠是原(A飯店)一般活動方案,
並且告之原(A飯店)有壽星活動方案可更便宜,
乙方得知後,並告之於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5萬5千元
請先預付訂金2萬7千元,我方於10月5日匯款2萬7千元到乙方指定帳戶

10月11日
乙方突如告知原(A飯店)已無房間,並且丙方擅自轉訂(B飯店)此訂金已經付無法退回
5日至10日之間乙方並無告知任何有關房間問題
經我方調查(B飯店)於5日至11日總統只有一間匯款紀錄
但是金額不符合2萬7千元,姓名也並非我方人員,並且已取消
我方決意查明資金動向並要求乙方給予丙方相關人員連絡方式
乙方起初否決給予並說[你們非得要丙方電話,那我就一概不負責]
隨即乙方立刻給予丙方電話並且說[這通電話打出去 會發生甚麼事情我不知道]
但我方並無答應乙方可以一概不負責任

10月12日
我方連絡丙方後
得知丙方有告知乙方(A飯店)已無房間
乙方擅自做主決定轉訂(B飯店)
並且表示一切都是乙方決議
此時兩方人員都不再願意接聽我方電話詳談

10月13日
經過丙方友人介入
得知乙方訂房時,並無將全額2萬7千元給予丙方
並且說明只有總統房間一間包含(35個人)人頭費共2萬4千元
並私自收取3千元自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乙方是否有犯法? 觸犯何種法律條款?
丙方是否不用負責任何相關責任?

 乙若有侵吞你給予的錢,可能會構成背信罪。

丙的部分應該不至於構成犯罪。

東坡 100-10-13 18:25

題目:這個案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會被判罪多久?

說明:

一、汪先生和他太太原本向我借款400萬元,為供他們所投資之有望公司(汪先生為董事長,汪太太為董事)購買網路電信設備使用,汪太太並提供1間房地產供我做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借款400萬元,汪太太為設定義務人,汪先生和汪太太共同為此借款債務人。

二、大約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表示:他和他太太因為要向銀行借款需要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14天,以利其向銀行借款400萬元來還給我,汪先生答應14天之後恢復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給我。隨後我答應他們,也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設定

三、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和他太太對我均不理、不睬,並且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給石女(即許太太),並且於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後第25天,將系爭房地產借款抵做買賣為由過戶給石女(即許太太)(註:汪先生和汪太太與許先生和許太太,均有參加或同意上述抵押權設定及買賣過戶,並是透過地政代書代為辦理。)(註:許先生表示他借給汪先生450萬元,他是用4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所有權,石女(即許太太)只是他的人頭而已。但是石女(即許太太)表示她借給汪太太250萬元,她是用2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所有權。)。

四、但是後經本人查証結果: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本案係由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共同設計,以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來剝奪我原來的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之應有權利,讓我無法回復原400萬元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

問題:

一、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這個案子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以下簡稱: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二、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4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5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三、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2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7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四、以上3個問題,請網路上有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之前輩,提供你的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給我應用,可提供相關法院判決案號更好,本人將感激不盡!謝謝、謝謝!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東坡 100-10-14 17: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1.我已舉出對方欺騙我塗銷登記的事實,已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完成,文中汪先生已經受到法院判刑6個月確定。

東坡 100-10-18 12:37

 這個問題會太難嗎 ?  請各位 "法律高手" 指點一下吧 !!!

東坡 100-10-18 12: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我提出的問題 ?  請  "法律高手" 陳俊溢律師  指點一下吧 !!!  謝謝了!

網站管理員 100-10-13 18:08

存證信函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為保存證據,將口頭表示的意思,轉成書面文字來存證用的信件。
透過郵局寄出存證信函,除了雙方皆會有一份正本,另外郵局也會保存一份副本,三年內都可以向郵局查詢。


法律沒有限制撰寫存證信函者的身分,因此每個人都可以自行撰寫存證信函,但是當事件涉及到較為重大的主張或龐大金額時,建議還是請律師協助,讓律師用專業的角度和經驗,以法律為依據來幫助讓你的存證信函的立場與內容更加堅定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