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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00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更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lee1 103-03-13 22:54

民事侵權, 在簡易法庭和解. 法院寄來的和解書正本只有一份. 要求被造拆除監視器.

 

請問, 要求強制執行要附正本和解書嗎? 我只有一份, 萬一附上去, 強制執行完他又再裝上去. 我就沒有正本可以要求對方再拆了嗎?  如果反覆對方一直拆裝, 我該如何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強制執行需附上和解書正本,若其拆除後再裝設,可再對其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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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103-03-13 11:10

今年3月8號晚間因本人在電影院工作,遇到一組客人因為客人看的是限制級的電影所以會需求驗證件可是因為這組客人兩位都沒有證件又因為這組的女性客人本身看起來很年輕所以並沒有賣他票並建議改看時間最近的普級電影,結果被客人說:''幹!看你媽的kano去你家看就好啦"等也有說''幹你娘你是再說三小等'',還有扯我的領口也造成我頸部有輕微受傷警察也有拍照留下資料現場的監視器都有拍到,之後有鬧事有報警處理但是警察有留下兩人資料但是還是讓那組客人進場看電影了,而後幾這幾天我個人上班上的情緒都不太專注會謊神最近已休息兩天了在考慮要不要看精神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依法提起傷害強制的告訴,並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Annie 103-03-12 19:43

我11號騎摩托車在十字路口紅燈,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綠燈我一起步,就有另一台摩托車從左邊擦撞,雖然我沒受傷,可是我車子(去年9月牽的新車完全沒刮傷)倒地車殼全花、煞車拉桿也斷了,他完全沒事,結果我一緊張就馬上把車子移到路邊,後來警察做筆錄說我們沒有明顯擦撞痕跡,剛好又是監視器死角,叫我們自己和解,問題是他從警局出來就離開,我打給他跟他說估價單出來,車殼有刮到全換要6500,他愛理不理,說自己沒有錯最多只願意賠三成,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無誠意解決,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針對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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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訴訟恐怕您得考慮一下舉證的問題,畢竟損害賠償訴訟應由您這一方先證明對方涉有侵權行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您的損害...如果無法證明,提告極可能也還是沒辦法獲得賠償的...

shyin 103-03-10 15:05

昨日至住家附近的早餐店用餐 

於12:22分離開時 老婆將包包遺忘在店裡頭的椅子上

於13:33分回到早餐店時 發現早餐店已經關門了

後來請社區管理員協助調店外的監視器

畫面上顯示我們於11:45分確實有帶包包進入

我們空手離開後 只有兩組客人離開 手頭也都沒拿東西

店長於13:25關門離開 

含店長及工作人員一共有三人 手上都有大型包包

後來於晚間19:00透過大樓管理員終於聯繫上店長回來開門 但包包已遺失

店長稱 他們並沒有發現有包包遺失

工作人員的話 有一名疑為外籍幫傭聯繫不上

今早又過去詢問是否聯繫上該名工作人員 店長還是推托聯繫不上

在告知將報警處理後 店長態度明顯變差 

可承辦員警稱 雖然有拍到我們帶東西進去 但店長不配合的話 

我們也是拿他們沒轍 ? 這是真的嗎 ? 請問有無其他辦法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東西確實遺失遭人侵占,則行為人確實構成刑事案罪,員警必須依法辦理,傳喚相關人士製作筆錄,倘若員警不願意的話,您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會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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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0 11:28

我在一家包子店上班  下班時把一"顆”包子帶回家 結果同事去跟老板講我帶了一"包"回家  而且她有問我"我有沒有付錢" 我回答"有"  可是事實上她根本沒問我  老板說他有去調監視器  沒看到我有拿東西  後來老板就說要把我調分店不然就休息一陣子  我選擇離職   而且老板也和跟我一起工作的另一名同事說因為我拿了一"包"東西回家 我不願調分店 所以要離職  現在我生氣的是那個同事根本說謊 無中生有 我有問老板是誰 老板不講  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同事嗎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是誰   或者我該怎麼做     謝謝

回覆 辰 的發言內容:

我在一家包子店上班  下班時把一"顆”包子帶回家 結果同事去跟老板講我帶 ... (恕刪)

您好:提出告訴是您的權利,您認為有道理而想提告,自然是可以,您可寫被告為待查,屆時檢察官或警方可傳老闆查明,不過,您取走一顆包子或一包東西,只要未經老闆同意也沒付錢,都屬於違法行為,您提告前還是要自己思考清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拿一顆或一包若未經老闆同意,均為犯罪行為,您可針對對方提告,但可能會顯現出您個人之犯罪行為,您應加以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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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3-07 23:23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讓對方確緊咬我有撞到他,且跟我當時關心他時對話的內容又不一樣(當時他告知「自行處理」,到了偵察庭又告知「他有跟我說要報警處理」,但他有告知檢察官我有下車關心。且現場又沒有人證物證且沒有監視器狀況下,對方又把車子給賣了,只有我的車子比對照片(沒有碰撞痕跡),這樣檢察官會怎麼判定,必竟已成為各說各話了。「已開一次偵察庭,檢察官說還要開第二次」

以上的狀況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快結束這莫明的事件。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回覆 阿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 ... (恕刪)

您好:如您問題所示,如果各說各話,自然應由告訴人要提出證據,如果提不出證據,您被起訴的機率也不大~~不過整體案情仍應看過相關資料才能確認!!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7

 就堅持未與對方發生碰撞即可,如果對方執意告下去,就反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堅持您無碰撞對方,若對方堅持提告,您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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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3-06 22:32

請問各位懂法律朋友

本人二月中 在FB 社團 PO文 收購 IPHONE
當時對方私密我,要賣我 (一萬一) 跟網路上的 二手價(一萬二) 並無相差太大
於是我們交談後,馬上就約面交。

面交當時,我們開始檢查手機手機沒電,無法開機,且無配件,賣家說賣一萬就好
當時七點,而我七點十五分有約,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完成交易了。
回到家中,充飽電,到電信門市換好小卡後,開機測試,發現手機已被失主綁定無法開機,且有顯示失主電話。當下我立刻打電話給失主,失主約我馬上見面。

見面後,失主告知手機遺失兩個多月,且以備案,我就要求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後,失主要求講手機拿回,但警方說法律上我也是所有人,因此我可以選擇保障我的權益不讓失主拿回,我選擇扣留在警察局。

我們有提供與賣方的對話訊息,且有提供地點給警方調閱監視器
但事情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約我去再去做筆錄,並向我告知,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從哪裡購買到這支手機的,要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回到家中,找到失主FB 看到失主早在一個禮拜前就拿到手機

想請問各位,偵查隊是否有資格歸還手機給失主?
我還必須提出什麼有利的證據向警察證明我購買手機的來源?
為何都還沒調查完,就急著把手機還給失主?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把損失的討回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有被判罪的機率,我是善意購買者


嚴重懷疑被施加壓力,偵查隊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屢屢修改筆錄,改我不利的字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4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交易時只要充電開機就馬上知道是贓物,就此而言,您不一定會被評價為善意購買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3-07 13: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 ... (恕刪)

因當時是晚上在郵局交易 ,且賣家無附充電器故無法立即充電。

當時在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在民法上我也是手機的所有人,所以我可以選擇是否歸還,當時我選擇不歸還,除非失主願意付我所損失的一萬元,當時失主不同意,因此手機扣留在警局,但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還失主,並且慢了一個禮拜才告知我們他將會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想請問的事,本來不是說我們也是主人,為何現在可以會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先歸還?

還有就是,偵查隊是否真的有權利歸還給失主?不是應該再出庭的時候才判定嗎?

另外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賣方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買贓物之部分,要說明自己不知道為贓物,否則有可能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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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1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kevin 103-03-08 18: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 ... (恕刪)

請問我已經有提供對話紀錄,也提供交易地點,為何警方還是說我證據不足,連郵局前面的監視器也調不到,分明是他們辦事效率太差,還直接還給失主,這是什麼情況?

有可能他們有被施壓嗎

小貞 103-03-06 08:53

想請問:我爸跟鄰居吵架,後來演變成我家鄰居先動手打我爸後來我爸拿棍子打鄰居鄰居後來去驗傷要告我爸,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成,我家鄰居有裝監視器,是否可以以他先動手我爸是因為自我防衛才動手的。

互毆案件或許可以互告而後雙方同時撤告來處理,不過重點恐怕會是在於舉證方面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對方所涉傷害行為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貞 103-03-06 0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互毆案件或許可以互告而後雙方同時撤告來處理,不過重點恐怕會是在於舉證方面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對方所 ... (恕刪)

 那想在請問:如果請鄰居拿出證據是我爸打他的話,那是否需以監視器資料或是證人,這樣是否就可以證明是鄰居先動手打人的部分,這樣就可以舉證的證據是否足夠。

tt6213 103-03-06 11:22

 我曾遇過這類的問題我建議你們去驗傷先提出告訴至於證人可以是妳的家人,

互毆的案件事先告的較有利,至於你只望能利用們的監視器來位你們這方來舉證?

我想沒有人會笨到打自己的嘴巴!他如果要拿監視畫面作證據,我想畫面只會呈現你們打他的畫面而不會有他先打你們的畫面的!!

小貞 103-03-06 13:48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遇過這類的問題我建議你們去驗傷先提出告訴至於證人可以是妳的家人,

< ... (恕刪)

 再請問:如果當天沒有去驗傷也沒有驗傷相關資料,是否除了和解之外還有別的方法贏過這個告訴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正當防衛或互毆,以避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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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3-03-04 11:40

我們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皆由同一家廠商承作,電梯自上個月就沒來保養,監視器約半年前加裝9個鏡頭,現在已有2個鏡頭壞了,打電話也都不理會,因當初並無合約,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發文給對方應如何寫較妥呢?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16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29

您好:

 1. 您居住的大樓應是與廠商有電梯保養及監視器裝設並保養之合約, 此合約之性質應為承攬契約, 因此不以有訂立書面為要, 由以往之保養紀錄或監視器裝設紀錄等都可證明與廠商間有此承攬契約存在, 所以沒書面也不妨礙契約之成立.

 2. 請參考民法第497條規定, 顯可預見本廠商之工作有瑕疵(都不維修電梯, 也  不回復已損害之監視器鏡頭, 保養維修工作當然有瑕疵)或違反大樓與廠商間原約定的服務內容(即承攬契約之內容, 所以要先想想當時與廠商約定了那些工作內容), 所以你們可以限期通知廠商改善或依約履行(以發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改善). 如果廠商還是不從, 則你們可以找其他廠商維修, 維修費用再向原廠商要(497條第2項). 若是原先已經有約定何時應完成維修, 你們還可在廠商完成後向廠商主張減少維修費和賠償損害(第502條第1項)

3. 所以當時和廠商約定了甚麼樣的服務?有沒有約定完成的期限?都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要先想想這些問題

4. 想清楚這些問題後, 存證信函的內容主要是:

      a. 說明未維修等情事, 是違反了原先的維修契約(屬承攬契約的一種)

      b. 定一定期限(如2周)命廠商改善及依約完成工作, 否則將請其他廠商維  修並向原廠商求償(第497條內容)

      c. 再強調若不維修, 若有人因此死傷, 還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或致傷罪, 非同小可

5. 先這麼發文後, 再看看廠商反應如何, 才知道怎麼走下一步

 

回覆 鴨子 的發言內容:

我們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皆由同一家廠商承作,電梯自上個月就沒來保養,監視器約半年前加裝9個鏡

 

鴨子 103-03-04 11:40

我們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皆由同一家廠商承作,電梯自上個月就沒來保養,監視器約半年前加裝9個鏡頭,現在已有2個鏡頭壞了,打電話也都不理會,因當初並無合約,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發文給對方應如何寫較妥呢?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17
您好
太陽 103-03-03 10:49

如題

我今天凌晨4點在旅館櫃台

有客人要抓姦要強行進入被我拒絕

然後叫我叫主管下來

我轉頭要打電話

突然客人就從窗口伸手近來用手掌打給我頭

因為太突然當下沒有反應

手中電話也要跟主管講話就沒有跟客人回嘴

櫃檯的監視器也全部都有拍下來

掛完電話我請客人稍等主管會下來

也沒有追討打我頭的那一掌 

因為在上班我也不方便跟客人吵架

所以事後我能怎麼追討我的權益

 

我主要的問題就是

1.我該如何在事後維護自身權益或追討權益?提告?私下調解?

2.該如何做提告的一系列動作?

3.提告對方會受到甚麼樣的懲罰?對方有機會避罪嗎?

4.私下調解如何進行?是否有公家機關能保障我的安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客人已觸犯傷害罪,您可以對其提出傷害之告訴,至於若要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才能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所言甚是,除傷害罪告訴外,打巴掌另外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至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後,彙整相關錄影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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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3-03-03 10:39

如題

我今天凌晨4點在旅館櫃台

有客人要抓姦要強行進入被我拒絕

然後叫我叫主管下來

我轉頭要打電話

突然客人就從窗口伸手近來用手掌打給我頭

因為太突然當下沒有反應

手中電話也要跟主管講話就沒有跟客人回嘴

櫃檯的監視器也全部都有拍下來

掛完電話我請客人稍等主管會下來

也沒有追討打我頭的那一掌 

因為在上班我也不方便跟客人吵架

所以事後我能怎麼追討我的權益

 

我主要的問題就是

1.我該如何在事後維護自身權益或追討權益?提告?私下調解?

2.該如何做提告的一系列動作?

3.提告對方會受到甚麼樣的懲罰?對方有機會避罪嗎?

4.私下調解如何進行?是否有公家機關能保障我的安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客人已觸犯傷害罪,您可以對其提出傷害之告訴,至於若要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才能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至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後,彙整相關錄影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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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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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08:37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三個多月前,我是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診斷書是:臉和四肢外傷、跟胸部鈍傷。當天即從醫院出院。
初判表出來:我方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對方是沒發現肇事因素!
還沒去申請車禍鑑定,雖然有另外警察(不是承辦員警)是告訴我,我這情況通常去鑑定會結果不同!

我們兩方是同方向直行,道路是兩條,看監視器,對方是疑似要閃避逆向腳踏車,而靠近我的車,看監視器是先ㄎㄟˊ到我後照鏡,然後就重心不穩摔車!
筆錄前,承辦警員就直接說我超車,我跟他說,可是是對方靠過來,但員警還就是說,我超車??之後的筆錄,警察問什麼我就回答我的事實情況,筆錄中也沒問到逆向腳踏車的事,跟對方是靠近我,而不是我去撞對方(對方認知,警察說我超車不對,就是我撞她)我是都沒亂彎,保持直行在雙黃線旁!
然後她靠過來到摔倒,不到幾秒時間?有監視器佐證(但好像沒用?)
之後,因為這樣,對方從警局裡說和解2000,變5000、變3000、變15000又變12000(扣了3千是因為她覺得我報警加叫救護車)、但因為我沒在工作,只拿的出5~6千,對方不願降,我只好問對方明細!對方只說精神賠償而已?
在發生車禍後,我主動報警跟叫救護車,還有現場測量結束就隨即去醫院看對方,其間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甚至也被對方唸,我也是都低下的說對不起!
強制險也是我去通知幫對方辦?

對方也一直說,拿不出來就法院判!
現在對方有申請調解了,但我想那時說5~6千就都不要,去到調解應該會調更高??

想請問,我的情況真的是百分之百的錯嗎?
我知道我一定不可能沒錯,但對方跟腳踏車的因素都沒有?
我很規矩並確定自己在雙黃線旁~且沒亂彎~
我該現在去申請鑑定嗎?因為聽說結果還是會一樣,已經很困擾的賠償金額了,我在苦惱要不要去鑑定?如果我可以不是百分之百責任,我想跟對方也好談??
但就好決擇??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去申請比較好嗎?
或是我真的沒有任何 對我有利的地方嗎? 我有很誠意的去和解!!但是對方提的價錢~我真的無力拿出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聲請調解,畢竟調解委員可以幫忙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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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0:59

 

你們好:對方已經有申請調解,這兩天也要去調解了!
但擔心對方又會跟之前一樣,再更提高價錢?
之前私下協調~她不願意降到我可以出的起的5~6千~
想知道~調解會幫我從半開始講嗎~(看網路爬文其他案子的)
筆錄後~我也很積極的跟對方要和解...
但對方知道是我錯後~態度就開始不一樣~我能理解~
畢竟對方是受了傷~心情會不高興!!
可是我真的很有誠意和解~就是錢沒辦法有共識..

所以想問,如果真的還是和解不了,我申請鑑定會比較好嗎?
真的非必要走到~對方對我提出告訴?
我就真的不能主張什麼了嗎??

初判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理解也接受!
但??沒保持距離??我一直沒變換,且一直是在雙黃線旁~是對方靠近!
所以可能監視器~也不能證明是對方靠近的對嗎?
因為那時警察就說我超車~可是當時已經快紅燈~
我已經要準備停車~~跟對方的擦撞也只有幾秒~
我來不及防備對方突然的靠近跟也沒看到對方靠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或打折,也只能於訴訟中再行爭執。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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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 ... (恕刪)

 

你好:那再請問~如果調解都不成~我是不是就先該去做車禍鑑定呢?
如果對方告我了~我再去爭執!! 我有可能可以爭取到不是全都肇責嗎.......
還是我完全沒有~有利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對方提告,可要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由對方聲請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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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103-02-22 22:21

您好,我是在大樓停車場要從停車格出來時,來到路中間,有一機車駛來撞上近車牌處而骨折受傷,那人倒下後說,我腳斷了2個月不能上班.因為大樓監視器沒照到此處,想調閱監視器亦無人會使用(機件老舊)

請問:

1.此種車禍,除自己舉證,還有他法嗎?

2.由於大樓設備缺失,造成住戶損失,可向管委會求償嗎?因為造成我無法舉證,對方受傷,可向我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您即須負相關之舉證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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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有無保留現場、報警到場做成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無相關人證物證,若無證據,似難提起訴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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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ya 103-02-20 15:49

我爸爸今年1月份時與人發生車禍,我爸是開轎車,對方是騎摩托車,我爸當時正要左轉,有先停在路口查看是否有來車,當時有一騎機車相載的兩青少年(駕駛有戴安全帽,被載者沒戴安全帽)因為看到我爸的車因為太緊張所以急煞導致後方乘客(無安全帽)飛了出去,腦幹重傷隔天不治,因為傷者有擦到我家的車(輕微)這些事發經過也都被監視器拍得很清楚,對方死亡後我爸也都有去捻香關心對方之類的,等死者出山後就與對方討論賠償問題,對方卻打算要將責任全部歸在我爸身上,還放話說不會去追究載死者的司機,一口氣就開出七百萬的和解金,請問死者家屬可以這樣做嗎?還有載死者的那位司機到底有沒有責任?若有責任是哪邊的責任重?還有這種問題是和解還是去法院比較好解決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2

一、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二、如有保險,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代為協調賠償金額。

三、如果不能和解,就等接獲對方提告後再處理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若對方有相關過失,則可請求減低相關賠償金額,又可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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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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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哈 103-02-20 11:19

各位好

事件發生時間為103/2/19 約pm12:30

我媽媽欲坐公車前往板橋車站搭乘捷運,在板橋車站下車時於公車站牌的無障礙空間造成滑倒骨折移位,當下因情況緊急直接叫救護車前往中和雙和醫院,未向警察備案也未留下幫忙叫救護車的幾位好心人士的資料,目前需要開刀住院觀察

請問

1.事發一天之後是否還可向警察單位備案?(目前比較有機會的就是調監視器畫面當證據,請問在備案的同時是否就必須先提供一些相關證據為依據)

2.因公車站牌無障礙空間的公共設施造成滑倒受傷是否可申請國賠??若可申      請國賠須填寫哪些表單及備妥哪些資料?

3.需至哪些相關單位辦理?程序?

聲請國賠,要先向新北交通局發申請申請,事證才是能不能拿到賠償的重點,機關拒絕理賠的話,就要提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2: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

於協議不成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協議通常很難直接獲得賠償

所以要做好心理準備提起訴訟

另外國家賠償不須向警察備案

警察不處理民事問題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到所諮詢(板橋捷運站一號出口)

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向新北市交通局申請國賠,若遭拒絕,再進行國賠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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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2-20 01:08
選項我不知該如何選   謝律師您好  我想問最近發生的事,我在加油站工作,職位是領班,老闆都藉由說公事找我,地點都會避開監視器或到隱密地方,觸摸我身體讓我覺得不舒服,舉例男女朋友之間的舉動,但沒有證據證人可以證明他對我做這件事情,但有之前離職員工也有受到類似的情況,有找到之前員工可以一起指證,如果這樣提出告訴告她性騷擾可行嗎?對我們有利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01:26

您好

如果對方是言語性騷擾

您可以蒐證後向縣市政府申訴

如果有強制觸摸身體私密處

則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責

可以提告

但建議您要做好蒐證的動作

只有之前同事的經驗不足以作為提告或申訴的證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0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類案件大多有蒐證不易的問題,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請求協助。不過大多就是會以取得資遣費、賠償金之後離職的方式解決,您可以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隨身攜帶錄音筆,待對方對您為相關侵犯行為或語論時,以利對相關對話進行錄音蒐證,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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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2-18 10:50

各位律師和同仁 好

時間:於上一年九月初

發生路況:為雙向道路(一來一回的道路),十字路口

事件如下:

當天早上前往公司上班,因知到前方十字路口要行駛到中央左轉,所以提早靠左行駛速度20以內。到了十字路口中央後放慢度察看左前方和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確保安全,此時左後方有一台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很快速的行駛出來,還好我當時速度慢所以沒被他撞到,但是他不知什麼原因緊急剎車,導致後輪抬起前輪滑行至50~100公分,然後自摔到我的左前向。此時因為我有看到想說上前關心並且告知對方我很早就打左轉燈,此時對方就爬起來說他是直行車,我此時也告知我很早在行駛中央前就打左轉方向燈了,此時他再告知他的車子昨天才烤漆怎辦,但我當下認為沒有違規且沒撞到他,因此我就在告知他我已很早就打左轉燈。然後我們雙方僵持5~10秒鐘,他就告訴我他要自行處理,但沒有告知要報警。因為我那時要趕著上班,就緩緩的離開他也沒有叫住我說要報警。

問題是,我到了十一月時才接到對方告我肇事逃逸,因此我到警局做筆錄時要求調監視器,但是好像時間太久給洗掉了。然後我也有讓警方做撞擊比對,但對方竟然把車給賣了無法比對,可是我的車確實沒有給撞擊。我也有去尋找當天可能在場的證人,但他們都沒有印象。

因此想請問律師和大家該怎麼辦,且以上是否有造成肇事逃逸

非常感謝指導並告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是否會成立肇逃應仍有疑義,但對方既已提起告訴,則仍應小心應對,對於自己有利之證據應積極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撞擊到對方,您即無肇事,故目前您似應主張對方為自行滑倒,您無碰撞之情形,可請求相關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鑑定,以釐清相關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以您所述對方係自行摔車,您自無肇事因素,在無肇事的情況下,自不該當肇事逃逸之要件,況事故距今已隔多月,在此事後報案的情況下,若檢察官無從證明確有碰撞之情,當僅得做出不起訴處分。縱使當時真有些微碰撞(假設語氣),在僵持的當下有無給對方您的聯絡方式,倘若有給予對方聯絡方式,即可證明雙方言明自行處理,基此亦無由構成肇事逃逸之罪嫌。

阿嘉 103-02-18 23:24

律師 您好

可是對方已把自已的車賣了,怎麼相互鑑定呢?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向您請求,對方亦應盡部分之舉證責任,若其已賣車,舉證不能之不利益,似由對方負擔之,無須替對方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嘉 103-03-07 18:30
今日我開偵庭,是有關於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案件 大致狀況如下:

各位律師和同仁 好

時間:於上一年九月初

發生路況:為雙向道路(一來一回的道路),十字路口

事件如下:

當天早上前往公司上班,因知到前方十字路口要行駛到中央左轉,所以提早靠左行駛速度20以內。到了十字路口中央後放慢度察看左前方和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確保安全,此時左後方有一台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很快速的行駛出來,還好我當時速度慢所以沒被他撞到,但是他不知什麼原因緊急剎車,導致後輪抬起前輪滑行至50~100公分,然後自摔到我的左前向。此時因為我有看到想說上前關心並且告知對方我很早就打左轉燈,此時對方就爬起來說他是直行車,我此時也告知我很早在行駛中央前就打左轉方向燈了,此時他再告知他的車子昨天才烤漆怎辦,但我當下認為沒有違規且沒撞到他,因此我就在告知他我已很早就打左轉燈。然後我們雙方僵持5~10秒鐘,他就告訴我他要自行處理,但沒有告知要報警。因為我那時要趕著上班,就緩緩的離開他也沒有叫住我說要報警。

問題是,我到了十一月時才接到對方告我肇事逃逸,因此我到警局做筆錄時要求調監視器,但是好像時間太久給洗掉了。然後我也有讓警方做撞擊比對,但對方竟然把車給賣了無法比對,可是我的車確實沒有給撞擊。我也有去尋找當天可能在場的證人,但他們都沒有印象。

------------------------------------------

今日開偵察庭,對方有告訴檢察官我有下車關心,但是他又跟檢察官說,他有告知我要報警,然後確離開

 可是確跟當時案發,他跟我說的都不一樣(如上方他有告知「自行處理」)

 請問張律師,他如果有告知檢察官我有下車關心,那我還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導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

阿嘉 103-02-18 10:27

各位律師和同仁 好

時間:於上一年九月初

發生路況:為雙向道路(一來一回的道路),十字路口

事件如下:

當天早上前往公司上班,因知到前方十字路口要行駛到中央左轉,所以提早靠左行駛速度20以內。到了十字路口中央後放慢度察看左前方和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確保安全,此時左後方有一台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很快速的行駛出來,還好我當時速度慢所以沒被他撞到,但是他不知什麼原因緊急剎車,導致後輪抬起前輪滑行至50~100公分,然後自摔到我的左前向。此時因為我有看到想說上前關心並且告知對方我很早就打左轉燈,此時對方就爬起來說他是直行車,我此時也告知我很早在行駛中央前就打左轉方向燈了,此時他再告知他的車子昨天才烤漆怎辦,但我當下認為沒有違規且沒撞到他,因此我就在告知他我已很早就打左轉燈。然後我們雙方僵持5~10秒鐘,他就告訴我他要自行處理,但沒有告知要報警。因為我那時要趕著上班,就緩緩的離開他也沒有叫住我說要報警。

問題是,我到了十一月時才接到對方告我肇事逃逸,因此我到警局做筆錄時要求調監視器,但是好像時間太久給洗掉了。然後我也有讓警方做撞擊比對,但對方竟然把車給賣了無法比對。我也有去尋找當天可能在場的證人,但他們都沒有印象。

因此想請問律師和大家該怎麼辦,且以上是否有造成肇事逃逸

非常感謝指導並告知

stillysea 103-02-17 21:22

小弟在去年12月初發生一起車禍
地點位於中壢興仁路與中華路路口
google map:http://0rz.tw/kUuFb

以下是簡略示意圖:

綠色方體為變電箱,我是壓到第二輛摩托車車主

對方駕駛摩托車,簡稱:A先生
肇因是前一台摩托車從後方鑽出,A先生緊跟在前方摩托車後。
但前方摩托車鑽到一半察覺鑽不過去故緊急煞車
A先生緊跟在後也一起煞車
我方行進間,未壓雙白線,A先生煞車時將腳放下,好巧不巧被我右前輪壓到

我認為我是直行車也無左偏,監視器也清楚拍到對方是後面竄出且往我方車體靠近

這樣我還是有責任嗎?
附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畫面從 00:32 開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TwyuiMOVwQ&feature=player_detailpage#t=32
後續:
當下因在鐵道路口,隨即將車子移開
因此警察當下沒有做現場初判

我隨即帶對方去署立桃園醫院急診,診斷書為挫傷骨折
事後申請初判分析,交通大隊也說證據不足無法分析

事發第二日已請保險公司出險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狀況為無業,認為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很少

要求我方提供十萬以上之理賠金額,若無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問我目前該如何處裡?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於訴訟中可聲請事故鑑定,又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若無共識,可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以謀求金額共識,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或對方之金額不合理,似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您無過失,則似亦不構成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木公 103-02-17 19:16

請問三伯來我家的時候會未告知就使用我們的水龍頭  不管我們人在不再     已經有用監視器拍下來   不只一次了    我們能否告他偷竊?    要告他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該錄影為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55

 不見得會成立竊盜罪,但可以給他一個教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準備錄影證據,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玲 103-02-14 15:44

本人在2/3下午騎車行經八仙樂園門口,當時正在塞車,而我方直行方向是綠燈,突然從左前方有一個外籍人士牽著腳踏車從車陣中闖出來,因當時我左前方剛好是一台還蠻高的廂型休旅車擋住我方的視線,所以無法馬上看到對方闖出來,看到時雖有稍微閃了一下,但還是無法完全閃避而撞上對方的腳踏車造成事故,現在有目擊證人都說是他從左方紅燈橫跨馬路從車陣中闖出,現場也都有報警叫救護車,事發到現在,我們也有跟對方電話連絡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態度不是很好硬要說是我們的錯叫我們賠償給他,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但研判表上面卻說因本案涉及不同行向之號誌管制,由於監視器未攝有號誌畫面可供佐證,肇因部分無法研判!那我接下來又該怎麼辦呢?需要申請事故鑑定嗎?我們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不少損失,那我們又該怎麼跟對方索賠呢?我們很怕對方是當地人會利用關係而不了了之,那我們該如何是好??

還有對方在發生車禍後有牽著腳踏車離開現場回家,那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6:11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依照您提供的事實來看,應可先向當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方若仍不願意賠償,僅得以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並於訴訟聲請車禍鑑定釐清事故原因及雙方責任),又若有受傷可考慮追究過失傷害罪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併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敵大章魚 103-02-14 14:24

請問我有一個同事因為經常遲到,所以有時候會請我代為打卡,他電話中都說到公司停車場了!到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是否到了也就幫他打了!有時候我下班跑得太匆忙忘了打卡也會打電話請同事代為打卡!因為打卡間都有監視器錄影,有一天公司經理說我跟同事涉及刑法216條行使登載不時文書罪及339條詐欺罪,共同委造私文書,造成雇主給付勞務報酬之計薪結果不正確。請問這樣是否確實涉及此刑責?如果公司提告可能的情況會有?麻煩你們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上述犯罪,仍有爭議,即使公司提告,仍可爭執無相關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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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代打卡確實會涉及您所述之刑責,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便提供您諮詢法律問題之管道,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5:25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依照您提供之事實,確有涉犯詐欺等罪之可能,若依照企業文化職位性質,雇主或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解僱,應謹慎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構成相關犯罪之疑義,且亦有可能構成解雇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阮怡菱 103-02-12 13:46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也都已出院(我朋友已付清對方醫藥費),機車也已修理好。做筆錄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告知雙方均有責任:我朋友酒駕(0.8)、對方(行人)穿越馬路時紅燈。目前正等待調解委員會調解中。

請問:應如何歸屬雙方的責任酒駕一方全錯嗎?合理的賠償費用應如何談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12 17:16
回覆 阮怡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 ... (恕刪)

責任歸屬部分可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車輛鑑定委員會認定過失比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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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2-06 19:33

我之前騎乘摩托車被橫向一台紅燈的車子撞到,造成手指挫傷手臂擦傷,後來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是搶黃燈,那我不就紅燈?我們撞擊的地方是在路口中央(已經靠近分隔島),可是附近又沒有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是紅燈,變成對方現在不願意賠償,如果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毀損,是否可成立?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但是否為對方之過失,須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服初判表之認定,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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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2

 警察有到場處理嗎?

如果有,則依照警方製作的事故研判表認定過失責任歸屬

毀損器物罪以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毀損他人之物為要件,法律上並沒有處罰過失毀損他人物品(但此部分仍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所以本件基本上不可能會構成毀損罪,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否成立應依其是否涉有過失(交通違規)之情形而論,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依法其過失傷害罪責也是不會構成的。

 1.如果確實有受傷  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就先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雙方在訴訟程序中再行去看是否可能和解調解   2.但要對方負責都需要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   這部分可先依警方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認為有問題  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AIYU 103-02-05 13:53

我在捷運車廂內遺失了錢包,

當天有到派出所報案,

並在隔兩日後到捷運站調閱車廂監視器

兩周後捷運警察通知我前往觀看監視器

且有看到有一名中年男子拿走我的皮包,

但是警察說不能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也無法公布那個人的影像,

警察若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會觸犯個資法嗎?

若公布被告的影像張貼於捷運站或是提供媒體也會侵犯個資法嗎?

謝謝。

1.公務上所取得影像資料  用於偵查辦案  很難想像這樣屬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範圍  但公家單位現在確實都以此為由推託   2.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後聲請調查證據資料  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  但警方是否受理  可能也是個問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並請求調查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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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3-02-03 00:17

您好: 在家門前與朋友一起抽菸 無緣無故被"第三人"站在面前多次的罵髒話"fuck you" 因為事出突然並沒有錄音 只有社區的監視器錄下我們之間的行為 如果要告他公然侮辱證據成立嗎?

如果無法成立 那麼請問可以告他什麼罪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錄影音及證人錄音證據等,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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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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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有監視器畫面可能還是無法確認當場發生甚麼事情  沒辦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公然侮辱犯行   2.還是看是否可以提出其他證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亞蘭德倫 103-01-28 17:39

請問於社區公設(健身房:只有跑步機、腳踏車機、馬鞍機)加裝監視器,以即時發現住戶因運動而產生意外可即時送醫。請問這樣有無侵犯個人隱私?合不合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有合法事由而無侵害隱私之相關違法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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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小熊 103-01-26 22:07

請問我去年10/15發生機車車禍

初步判定是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要求機車修理費賠償要我全賠

我覺得金額太高

因為車子是行進間出車禍

我的車子損害我跟同學都有受傷

對方要告我意外傷害

那我可不可以也提出意外告訴

同學是不是也能告他意外傷害

如果可以那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PS:路口沒有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7 09:19
您好,感謝您的來文,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釐清車禍事故的過失比例,請問您是否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證據了? 2、有關賠償金額跟是否能提起告訴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而定。 3、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估價單,扣除過失比例之後並依照車齡作折舊。 4、倘若對方也有肇責,當然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跟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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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3-01-26 21:27

請問我去年10/15發生機車車禍

初步判定是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要求機車修理費賠償要我全賠

我覺得金額太高

因為車子是行進間出車禍

我的車子損害我跟同學都有受傷

對方要告我意外傷害

那我可不可以也提出意外告訴

同學是不是也能告他意外傷害

如果可以那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PS:路口沒有監視器

103-01-24 10:39

我在1/17早上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擦撞,當時對方滑行跌倒坐在地方
我馬上下車觀看對方傷勢外觀並無大礙,對方也說她只有手痛
我於是幫忙把機車扶起並撿起灑落一地的東西,對方也趕緊連絡她家人也有好心路人和住家居民出來幫忙,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

沒幾天1/21就有警察找上門了,說我肇事逃逸,說對方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
對方是去報案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
這樣子我真的有罪嗎?
我有去看過路口監視器對方機車速度過快,機車左方來車我是右方直行車,照理說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過的,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我的右前大燈擦撞到對方機車的排氣管,導致機車重心不穩滑行跌倒

我們是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的條件居然要15萬+新機車
我們無法接受,就肇事責任來說對方騎車速度過快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不是機車可以不用賠償?
現在雙方都還沒有做筆錄等待和解
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A我們一筆
但我並不是有意要離開的,而且有誠意要和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件事對我有利嗎?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煞祿 103-01-24 13:59

對方要的是錢  當場可能沒異狀  反正監視器應該有拍到你也下車查看過 這不算是逃逸 必要時你可以請求測謊 如果對方心虛 會想跟你和解 因為它是屬於偽證行為 你和解條件 就說 保險公司理賠可以賠他 請他提供收據 如果不要 那就司法解決

103-01-21 01:08

因背包遺失銀行帳戶被盜領、且證件被歹徒拿去申請現金卡未遂

已掛失相關證件且報案,但過了三週,辦案進度只進展到"看到歹徒用提款卡盜領帳戶"的監視器畫面...(遺失的當天就被盜領)

想知道除了被動等待警方辦案,是否還有其他建議的積極自救方法?

 

先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已報警,則警察即有義務偵查,當然若您知道歹徒的姓名地址,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道犯人為誰,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不知道,得等待警察之調查。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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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p 103-01-20 10:53

大家好,我是當事人的妹妹,現在住在台中,
因為家裡父母離異,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問一下大家。
事情是發生在102年04月08日晚上21時許,案發在大連路與昌平路交叉路口,我哥往大連路方向直騎,因為趕時間,騎得太快了,時速約60~80公里,這時有一名婦人要從該路口穿越馬路到對向(從大連路斜穿到昌平路),因為沒注意到我哥,聲稱我哥撞上她了,然後對方有倒車,可是,我哥本人並不知道他有撞到人,而且我哥也沒有倒車,他就順順的騎走了。之後,收到對方要提告而報案,就去做筆錄,之後也寄了鑑定意見書。因為對方執意要我們賠償26萬,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前幾天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但起訴書的內容與當時鑑定意見書有出入,鑑於如此,我們打算先在網路上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現在也希望知道要透過甚麼管道才可以申請到不用律師費的律師。針對這件案例,我提出的疑問如下:

1.明明是對方斜穿越馬路不對在先,我哥騎乘的方向是綠燈,我認為是我哥騎得太快,導致對方嚇    到,煞車不穩,所以倒車,並非我哥去撞的,並且從監視器來看,也不能判斷我哥有撞擊到,這    樣還能算是肇事逃逸嗎?(應該最多只能算我哥是超速?)

2. 如果如上述所說的,不可以算肇事逃逸的話,是不是過失傷害也不能有效了?

3.在對方口供中聲稱我哥的車輛有倒地,然後加速逃逸,但是從錄影帶看來,我哥並沒有倒車,並    且可以從對方口供中看到許多不合理之處,這方面該怎麼處理?

4.在收到的起訴書中,裡面有許多錯誤,例如,說明我哥是騎乘"自用客車",且說我哥"發現時      已閃避不及,遂不慎撞及對方機車",可是我哥並沒有發現有撞到人,因為他並沒有閃避。這與    起訴書我哥說的口供完全不符,是本來就是這樣的嗎?

請問有沒有好心的人,可以幫助我們,家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又若您哥哥無認識到肇事逃逸之情形,無主觀犯意,似可爭執無肇事逃逸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法扶指派義務律師為您哥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p 103-01-21 21:33

謝謝你的回答,我們已經拿到了鑑定書,上面是說兩方都有交通上的疏失,我也不太清楚這樣對我哥有沒有幫助,目前希望先向法扶申請看看有沒有辦法得到幫助,很謝謝你回答我的問題,讓我安心了一點,因為我哥是真的不知道發生車禍了,希望還有機會。

李p 103-01-21 21:36

謝謝你的回覆,透過你的介紹,我有在網路上找到關於法扶的資訊了,現在就希望可以順利申請到義務律師,只是現在不知道該怎麼確定我哥是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哥哥之相關收入加以決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20 01:56

事發經過:

因為某天去KTV,無意間經過別人倉庫,見門沒鎖,好奇進去看,發現旁邊有一箱記憶卡,因一時貪念拿了兩條,事後幾天被警方叫去警局,經監視器確認犯人是我,已經做完筆錄,偷的物品也歸還。

想問的是:被告後最重會罰多重,最輕會罰多輕?如果想和解要如何和解?因為本人未滿20 是否需要父母出庭? 若易科罰金大約需要多少錢?

煩請各位大人解惑,小弟不懂事是第一次犯這種罪過,也無任何前科紀錄,拜託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已年滿十八歲,則需負刑事責任,本件警察會再移送給檢察官,屆時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和解之意,以利您的訴訟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已歸還竊盜物品,您可表達和解之意,以求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若您未滿十八歲則本件後續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審理,若您已滿十八歲,則已具有完全之刑事程序當事人資格,後續將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確定您的刑事責任
本件您並無前科且所涉金額有限,故建議您應設法與被害人協商達成和解,以俾爭取緩起訴處分,降低此事件對您的傷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na 103-01-19 22:20

想請問一下以下問題:

去年年底於距離紅錄燈約100公尺處與人發生碰撞,我是開車,對方是機車,我們是同一個方向行使。當時我是要回轉的車子,車子有四線道,其中靠近路邊的線道較窄,我的車子已經轉到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忽然被機車撞到左後車輪,然後對方就倒地

當時對方本來不要報案,我想想覺得還是報警比較不會有後續爭議,故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事故。尤於當時我有被嚇到,故警察在做筆錄時,有問我是否有打左邊的方向燈回轉,我回答的不是很肯定,但依據平時行車習慣都會打,事後想起來確實是有打方向燈的,但因為完全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舉證;對方當時說他以為我是要路邊停車才從左邊超車,但沒想到我忽然回轉,她沒有看到我有打方向燈,於是碰撞產生。

當時他說沒有受傷,事後互相連絡時也沒告知,結果在初步事故分析報告出來時卻寫他有受傷;我是回轉疏忽,他則查無肇事因素;也就是說責任全在我…。

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情況於法律上真的責任都在我嗎?他撞我的地方是在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他都沒有任何一點的責任嗎?麻煩您幫忙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關於您的情況,責任歸屬須待釐清才能研判,可聲請鑑定責任,如有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