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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5-03 15:54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ck 103-05-03 14:56

1.地下室路權的問題嗎?

2.地下室有劃地標,而有一台機車先直走(直走時數有高達30公里)然後再左轉逆向道然後在右轉(左轉逆向在接右轉時數沒超過10公里),另一台直行機車時數高達50公里撞上了正在逆向右轉機車的側面,那我想請問一下......逆向機車跟直行50公里的機車雙方雖然都有錯,但我想知道誰錯的比較大,因為直行車逆向右轉機車錯比較多,可是逆向右轉機車騎士又覺得直行車已時數50公里衝撞上來錯的比較大,因為地下室有寫限機車時數10公里,直行機車說要逆向右轉機車賠直行機車所有撞壞的機車殼,但是逆向右轉機車認為不應該賠他全部的機車殼,當下沒拍照,也只能等禮拜一監視器調出來才知道結果,看是一我以上敘述因該可以分辨誰錯的比較多吧0.0,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報警,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服,或無報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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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3-05-03 12:06

我先生於4月底至河濱公園遛狗  因為當下對有一群人要求我先生將狗帶離  原因是我們家的狗與他們的狗不熟所以要求我先生牽狗離開  我先生不同意表示環境為公共區域  對方有一位男子一直以胸部頂撞我先生因此雙方有打架 在打架的過程對方有另一男子抓住我先生導致我先生頭部受傷已開立驗傷單及報警 但當下因與先生打架的人並無打算提告 故我們也沒提出傷害告訴 在同時對方有另一名女性情緒激動一直靠近我先生並一直表示:打我阿...有種你來打我阿..."當下我先生表示"我不打女人"轉身離開 那位女性仍一直靠近要我先生打他 所以我先生就轉身離開 口中罵了一句"瘋女人"所以那女性堅持要以公然侮辱提告

因為當下沒有錄音 那也沒有監視器 也沒認識的人 不知道我們該如何保有自身權益

你的問題律師了解,但,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在公開場合使用不雅字眼罵人即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仍需視事發當時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林律師經手過多件妨害名譽案件,值得您的信賴,另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另關於對方欲提告公然侮辱部分,若對方無相關證據,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提出錄音證據,亦可爭執該言論無否定對方人格性之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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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 103-05-01 18:27

弟弟就讀大學一年級19歲,每天行駛機車載女友到校上下課,及上班

於103年4月29ㄖ下午如往常到校內停車場要騎機車時,發現自己機車後照鏡煞車,後座扶手等多處的螺絲,遭人故意鬆開螺絲,雖弟弟及時發現,否則在騎車或載人時,若因此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想問,我們已掌握監視器畫面及肇事者19歲的承認肇事之錄音,我們可做哪些舉動

提告,告哪條?可求償嗎??對方及對方家長是否需負刑事民事責任

謝謝你們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不確定之傷害殺人故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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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將有關證據整理好,然後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問題.

2、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毀損罪,致於傷害罪跟殺人罪的部份,恐認定上有困難,可能還是有必要釐清您目前有的證據.

3、本案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是倘若本件只有財產損失的部份,應該就是請求賠償修繕費用.

小琪 103-05-02 10:23

謝謝你們的回應!有需要我會與你們連絡

小琪 103-05-02 10:24

謝謝房律師,有需要會與你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2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1.刑事責任部分比較明確應該是毀損罪  至於是否成立傷害罪或殺人罪要看具體對方損害程度如何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魚 103-05-01 15: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東西放在摩托車的腳踏墊上

是在公司的地下停車

結果下班時發現被偷走

去中控室調閱監視器

有拍到人也有影像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請問那個人犯了甚麼罪名?

----5/8----

目前狀態已經公司私下和解

但是簽和解書內容有包含我的姓名+地址

這樣對方都知道你的個資

而且對方互相都有一張留存

我覺得這樣有安全的疑慮

請問簽和解書一定要透露被害者的個資嗎?

p.s如果有姓名公司的網站都查的到我在哪個部門跟分機

以及上哪個班!!

您好:您可以向警察或地檢署提出竊盜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影像向警察局提出刑事竊盜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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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01 16:17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以向警察或地檢署提出竊盜刑事告訴。

你好 請問這算是侵占還是竊盜呢?

因為我上網查一下資料他說沒上鎖的東西是算侵占

我是放在腳踏墊上

如果我去警局做筆錄 之後會很常去法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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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01 16: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律師律師 謝謝你們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46

您好,若有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您好,可以去報警處理,以竊盜罪偵辦。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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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如果在你車子上  應該還是屬於你保管狀態  對方應該涉犯竊盜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魚 103-05-08 11:52

目前狀態已經公司私下和解

但是簽和解書內容有包含我的姓名+地址

這樣對方都知道你的個資

而且對方互相都有一張留存

我覺得這樣有安全的疑慮

請問簽和解書一定要透露被害者的個資嗎?

billy 103-04-30 20:19

各位律師好.本人之前因為拍女COSER而被對方認為對她有性騷擾.但是我當時離那個人非常遠.監視器也能證明.但是我自己在FB上出言不遜.對方要求我道歉還附上聲明.當時的我因為怕事只好忍氣吞聲的妥協.

但我這行為已經造成了更大的損失.第二次對方變本加厲.疑似教唆攝影師2天在會場內跟蹤我.偷拍我照片後放在FB上面供人批評.但卻盡是莫須有之事.我有先問刑事局.得到的回應是對方已經觸法.為求安全去問了法律咨詢.但是得到的結果讓我寒心."就因為當時怕事同意的道歉聲明.造成了現在對我的不利"

想請問律師前輩.這類的告訴在此不利的因素下還能向對方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20:49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3-04-30 2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 ... (恕刪)

感謝律師驚醒夢中人.因為法律咨詢的律師是跟我說對方如果要拿第一次的道歉聲明出來做檔箭牌的話.因為裡面已經有第一次的聲明.而會讓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證詞而會反被告誣告罪.
既然是一碼歸一碼.那我就安心多了.非常感謝沈律師.

如果有不足的部份還請恕在下去電給您.還請多包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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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103-05-01 15: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
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

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

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

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

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

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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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103-05-01 18: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謝謝房律師為我解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5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joanne 103-04-29 20:44

律師你好:

行經某路段,右前方有停在路邊的小客車沒打方向登開出馬路,我減速慢行慢曼繞過汽車,我後面在的朋友聽到煞車聲音,後坐朋友轉頭看到後方有摩托車傾斜,但當時後方朋友還在幫忙一起關心旁邊的小客車還在往外行駛,所以就不以為意,後來我往前行駛一段路,後方朋友轉頭看~說看到那輛摩托車已經倒地,問我是否要回頭去幫忙一下,我說應該是後方摩托車也要閃避那輛小客車跌倒的,他們應該會自行處理,然後我們就走了,結果隔天一早接到交通大隊打電話來詢問,是否經過某路口有發生什麼事故,我說後方朋友有看到,結果警察就要我騎著摩托車過去讓他們看看,當天晚上我到警局,警察說察看我的摩托車說有痕跡,三個小點. 後面輪子與煙檔管內側有塵土被刮走痕跡+後車燈下方有對方菜籃子的痕跡,說後方車子應該是輪子有卡到我的煙檔管跟後輪裡面碰到,問我怎麼會不知道.我回答不知道我真的沒感覺到~後面有發生事故是後方朋友在我行駛一段路後告知我才知悉的,結果現在警察就認定我是對方撞到的前方摩托車,說我不在現場變成肇事逃逸,真是嚇到我,雖然後方車子是小擦傷.摩托車也沒什麼損傷,但我還要吃上肇事逃逸罪名,真的很恐怖,明明不知道狀態被警察這樣告知,真不知道如何處理。警察後來給我看監視器,是在案發地點遠遠的下個路口,拍到一輛小小點的摩托車倒地,然後他說依照那個路口去找每輛經過的摩托車確認。當然這是在幾乎做完筆錄的時候才給我看的,我要求警察給我看清楚的後方車輛有確實撞到我的影片警察說沒有。

後來警察找來受傷的阿伯到現場進行比對痕跡,然後對我進行筆錄,我也是照上方講法做筆錄,最後警察說一定會被傳喚一次,我問警察如果被傳喚會問我什麼?他說檢方會問我認不認罪,我問警察我要如何回答,警察說回答:我認罪~但因為對方也傷害跟車子損傷,所以要我請法官從輕量刑,警察也教我要打電話找受傷的阿伯出來和解看是多少賠那阿伯一點醫藥跟車子修理費之類,但我是到警局警察進行比對痕跡跟我說有接觸才知道後方有車子碰到我,(如果我今天知道為什麼我要離開。我是被撞的人,然後警察找我去我又在騎著摩托車原封不動去讓警察一一比對,有這麼笨的肇事逃逸者嗎)

今天受傷阿伯打來約我去警局調解電話中阿伯說趕快調解對我比較有利,他說他沒有要我賠什麼,還一直跟我抱歉讓我要賠什麼大條的(我在猜他的意思事後面如果被起訴我要賠易科罰金之類).今天詢問公司法務是說去協調什麼要求都不要答應. 因為一旦答應就是我認罪,請問是這樣嗎?好多人跟我講好多說法,聽得我越來越亂,真不知道如何是好。請問我現在是在警察告知有接觸痕跡後知道這件事情,這樣我就是肇事逃逸嗎?為何警察都沒講到對方沒保持安全車距跟那輛小客車未打方向登切出?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50

您好!如果確實有撞到您的車才倒地受傷,是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請您先別慌保持冷靜,因為您的情況較複雜,是否應該與對方成立調解,後續又該如何處理,除了看警方現有證據外,也要視您警詢筆錄內容及雙方肇事情況而定,這涉及整體綜合判斷,建議您找值得信賴的律師諮詢,一起討論找尋對您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爭執您無肇事逃逸之故意及犯意,亦無肇事之認知,但仍應試圖與對方和解,以求緩起訴或不起訴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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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沒有發生擦撞  這應該是沒有逃逸的故意  建議你還是可以先這樣爭執  畢竟警方目前掌握資料未必能證明事故發生跟你有直接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柚子 103-04-26 23:29

請問一下律師:

4月時家母在下班途中(騎機車),已經到家準備要停進路邊停車格雙腳平放在地面,不料卻被後面行駛的車輪胎壓到我母親的腳,造成母親左腳第1.3.4蹠骨的骨折,目前打鋼釘固定。

但案發當時肇事者(某市公所人員開公務車)先通知當地里長之後通知警方....里長比警方更早到現場,卻把我母親的機車移動並停放機車格,已經移動現場,沒多久救護車就送我母親到醫院急診了。

我們社區的住戶有看到里長和警察和肇事者在那邊講很久,不知在講甚麼??現場路邊監視器剛好拍不到

而最近交通事故出判表出來,上面卻寫""疑似""車輪壓到我母親左腳,可試壓到腳是事實為什麼用""疑似""

我知道不服可以到交通事故裁決處申請鑑定,但我覺得都是官官相護,申請結果也不會改變什麼..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看到初判表寫疑似就說只願意賠一半的工作薪資損失。想請問律師,里長移動事故現場是否有罪,移動前也沒有先拍照,而肇事者通知里長而不是警方是否就是請里長施壓故意降低肇事者的責任??

我知道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初判表已經寫那樣了,上法院還有甚麼勝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形式過失傷害告訴,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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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 103-04-23 14:06

我想詢問一下我撿到一隻狗那時候是在一條巷子我與我男友騎車經過看到一之馬爾濟斯自己再路上走來走去的,而騎車過去停在他旁邊男友摸摸牠頭就上車我們有去看狗狗是沒有像圈的因為我們是半夜2點50分左右檢到的,想說要去養他!但太晚了也沒想說要去報案,狗狗撿到的時候我有看到他身上還有一點皮膚病就覺得他是流浪狗想說天亮後再帶他去看獸醫,不然大半夜也沒醫院看,然後跟朋友去吃東西託朋友照顧,我託給她照顧時大概是半夜4點的時候前後我們只看到他兩小時,他帶回去時卻把它丟在他家旁邊停車場而後我們就找不到,大概過了8-9小時打去給朋友

才知道他把狗狗給丟在他家旁邊停車場。而後我們再找就找不到,事後過一天警察打來說狗主人要我把狗還給他。我下班後立刻趕去跟他說所有情況

而狗主人平監視器調出來說狗是他的,因為我撿到狗狗時是無毛的,而他給的照片是有毛的,沒有晶片沒有項圈請問這樣他告的成我侵占或是竊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侵占故意,對方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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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耀 103-04-22 01:09

  今年我十八歲 , 前天我騎車車禍 , 雙方皆是直行 , 對方是計程車 , 看到路邊有客人招手 , 打了方向燈馬上切進 , 為了閃避 , 而發生車禍 , 當時沒有擦撞 , 也沒有監視器 , 事後叫了警察 , 並在警局簽了和解書 , 和解書上寫以一千塊賠償和解 , 但在和他交談的過程 , 他有說 , 看多少錢在賠 , 如果超過一千塊願意再支付 , 但這句話是口頭說的 , 現在去估價 , 要九千多塊 , 現在我打回去給對方 , 他卻說我們已經以一千塊和解

試問 :  

1.和解書是否算是一種合約 , 而這種合約是否是二十歲以上才有效力 , 若未滿二十歲 , 是否要以法定代理人簽名才有成立 ?

2.和解書在警局簽的 , 在警局簽就一定有效力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2

您好!可以由您父母出面否認和解書的效力,之後即可再另行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未滿二十歲是不得簽立契約的,你可以否認契約內容,由法定代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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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滿20歲可由法定代理人否認和解契約效力,再為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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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3-04-21 07:03

我在路口與一台遊纜車擦撞。警察調路口監視器只拍攝到車與車擦撞過程。沒拍攝到對方紅燈。我還沒到路口綠燈了!所以我沒停下就直走。遊纜車的右方撞上我駕駛座的左前方。對方保險要以肇事責任一人一半。如果我送鑑定會有勝算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監視器畫面的部份,還是必須實際上看到畫面才能判斷.

倘若可以拍到其他車輛的行經路線或是由時間來推斷是否闖越號誌,還是有機會證明對方違規在先,本文建議您可以檢附,以利判斷

 

您好,這要看現場圖才知道鑑定有沒有勝算,但再怎麼樣你要必須要鑑定,這樣對你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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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送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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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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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ang 103-04-20 14:06

我想請問,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是騎車,對方是行人

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當下我被機車壓在地上,旁邊店家和騎士幫我扶起來和報警,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警局時,警察也打電話要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但當下我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在幫我調監視器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原本想說,自己撞到對方我有錯,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後來要錄音筆錄時,對方一家人還跑出警局半小時,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但在警局時不是不能走嗎?打電話給對方時我也有開電話錄音存證

現在監視器已經調出來了,確認我沒有說謊,對方當下甚至逃跑,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現在要開庭了,我是被告,案由是過失傷害

但畢竟是對方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請問這樣我還是會被罰嗎?

且畢竟對方是行人,我是騎士,現在真的還有行人最大這種觀念嗎?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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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判表若被告並未涉及肇事因素者,則應由告訴人設法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從而檢察官應會要求進一步送交鑑定,並由告訴人負擔鑑定費用,但若確有影片證明初判表分析無誤者,鑑定改變認定之可能性就會降低很多。最終若仍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檢察官將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x 103-04-18 13:39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Jax 103-04-18 13:35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罪,這樣對方可能比較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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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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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在和對方談和解時會比較好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依法您可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應視相關單據證據後方能細算。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胖 103-04-17 10:42

事由:一場車禍中駕駛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是乘客)

      我們下車關心機車駕駛是否有受傷是否需要送醫

     緊接而來的是機車駕駛一連串的三字經辱罵還嗆說她自己是警察

     我們跟她道歉請她不要在口出惡言經勸導無效下

   我拿出手機蒐證卻遭那名高姓員警揮拳打了一拳

   我有錄影存證也有路口監視器拍到

   我去驗傷對方員警也有看到

   後續我們到警局報案對方員警也到場看到我有報案

  就抄取我的身分證資料並警告我

  曾先生你要這樣玩沒關係  你要玩沒關係大家來玩

  現在警察真的好囂張告知他是警察

 後又罵我們三字經出手打我 我去驗傷去警局備案了還在警局警告我

 請問大律師我該如何呢?

 提告需要什麼動作嗎?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恐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警察也是人,也需要守法,你所言都是事實,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此案件如蒙受案,享特價優惠,共同打擊不法執法者)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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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3-04-17 08:58

1.車禍經過:

我行經上班路上,有一位阿媽突然走出,撞上我的機車!(阿媽闖紅綠燈,走路速度也很快),撞上的地點 在距離斑馬線1公尺

2.後續發展:

阿媽目前在加護病房,可能變植物人或往生,警察先生也有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器所拍到的畫面(雖然都沒拍到紅綠燈,但是撞到人的前後?向都有車子往來,幾乎可以證明阿媽闖了紅綠燈),但是警察先生一直說,路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我是真的很擔心阿媽,也很希望他好起來,事發到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去探望.

3.問題

警察先生所調閱監視器畫面,我想要留一份保存,但是警察先生說沒辦法,因為個資法,所以沒辦法給我們~但我真的很怕證據不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呢?

這場車禍,就像警察先生所說,路人有絕對路權,所以我必須承擔所有形責與責任呢?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責,所以要從量刑去爭取,民事賠償部分,就可過失相抵,減少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後續還是等行車事故的初步判定表或者鑑定完成才能判定雙方應負責任如何,現階段首要還是多關心傷者狀況,以免日後責任釐清您須負有過失責任時,因其家屬認為態度惡劣而完全無法協商和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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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3-04-17 09:3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 ... (恕刪)

有朋友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到警局 可以更保全證據,這樣有效用嘛?

(因為警察先生跟阿嬤有認識,不是不信任,只是怕有萬一)

 這是不需要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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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3-04-15 19:33

事情是這樣,我在一個有時相分別(我這邊是先綠燈)的十字路口左轉,就被一量超速直行車撞上(對方坦承超速),雙方沒人受傷我左車頭毀了,對方也是左前,做筆錄的時候我有一在強調我方

是先放綠燈,但是警察就是說我是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肇事我方還是不對,但是我這邊就是先放綠燈(圓燈沒有左轉燈)……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也都待修,打到這邊已經欲哭無淚,為什麼我被撞還要我賠對方……想請問像這樣的事件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圜的餘地嗎?可以申請國賠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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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恐怕必須要看現場圖才能夠分析。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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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sa 103-04-15 13:30

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一併向加害人來求償,請求其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委任律師提起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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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穎 103-04-14 23:01

交通事故:(2者皆為機車)-本人還是學生

因為自己左轉彎,後方車速亦很快且沒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後方緊急煞車摔倒雷殘受傷(大腿瘀青),但並沒有撞到我。(監視器也是如此)

當下本人有關心對方,對方說沒事沒事!路人亦有詢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對方也說不用。因此當下沒有報警,但隔幾天對方就報警了....

理賠部分:

由於對方說一開始覺得沒有很嚴重,所以有去朋友那去做幾次的推拿等,亦沒開出醫生診斷證明,直到中期才去大醫院看才開到診斷證明。對方也知道可能理賠賠不到,因此像我多要求賠償。(但我認為前期沒開到診斷證明那是他自己的事)、並要求至少付他薪水3萬五。

想再詢問如果談不攏,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得對您提告過失傷害,但您可爭執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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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會不會成立過失傷害,必須看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過失為何,如果完全無法認定你有過失,告你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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潶綠 103-04-14 22:44

這件事是我朋友,但我也是現場人(關係人)

原告:對方的父親

現場有7~8位人

那天我們四個人在田徑場遛狗,過一下子就在旁邊坐著休息,突然隔壁籃球場有人在起糾紛

其中(被告)先過去觀看,就被對方嗆聲。而我們三個就突然聽到(被告)的聲音,有兩位就先衝過去,而我3分鐘才到。突然A(我朋友)就現對方揮了一拳(打中右眼至太陽穴)立即就被拉開,突然(被告)也向對方揮了兩拳(左半臉跟嘴角)也立即被拉開。對方道歉之後,我們就離開現場到停車地方,在那聊了5分鐘,突然來了兩輛車,其中一台下車的人手上都拿棒子之類的。我們就先行離開。

 

但對方的父親是說:

他兒子被3個人圍毆,其中一人手持鑰始攻擊後腦勺,打到趴在地板還在打。送醫後醫生說後腦勺有顱內出血,須住院觀察,3天後就出院了。

而他們那邊的筆錄是說我們在跟他們打球。

 

(被告)有請媽媽,去警察局調監視器,但被警察拒絕。

現在唯一的證據就只有路口監視錄影器。

請問我們該如何證明我們所說的筆錄?

如果真的開庭了,我們該如何找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倘若是頭部受傷,還是可能以重傷罪或是殺人未遂罪偵辦的,相關的程序(包含和解、調查證據聲請證詞等)建議委由律師處理較佳.

阿俊 103-04-14 11:44

事情是這樣,我在一個有時相分別(我這邊是先綠燈)的十字路口左轉,就被一量超速直行車撞上(對方坦承超速),雙方沒人受傷我左車頭毀了,對方也是左前,做筆錄的時候我有一在強調我方

是先放綠燈,但是警察就是說我是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肇事我方還是不對,但是我這邊就是先放綠燈(圓燈沒有左轉燈)……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也都待修,打到這邊已經欲哭無淚,為什麼我被撞還要我賠對方……想請問像這樣的事件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圜的餘地嗎?可以申請國賠嗎?

路人甲乙丙 103-04-12 22:12

我東西被偷走  監視器很模糊

但後來依照身材及穿著鎖定一個人

對方也承認是他 (我騙他證據很清楚,齊全)

簡訊跟他說  如果要私下和解 就給我一筆和解金 我就不報警

於三天內 匯款 不然報警  讓法院處理

現在對方說我涉及恐嚇勒索

請問 這樣會成立嗎?

 

偷竊的事情 證據不清楚 但是他承認的錄音簡訊 可否當鐵證?

 

感謝大律師替我解決^^

 既然對方以簡訊承認,就直接報警,不要再給他機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行使告訴權為您的權力,不構成恐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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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你合法權利主張,不會構成詐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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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Fun 103-04-10 16:54

在今年的2/24早上因肇事者騎機車在直線車道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也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靠近直接左轉,讓我母親原從直線車跟她擦撞後,二輛車直接偏離到對面車道的路旁,肇事者為讓小孩準時上學,請其他親友(肇事者的舅舅與不知名的地方人士)在場處理,自己先暫時離開,後來也有到現場,我母親也連絡我到場處理,但等我到場時原車禍現場已被對方親友破壞,路口也沒有監視器,也沒報警處理,我有問我母親是否有報警,對方卻說怕我母親無駕駛所以沒報警(PS:但後來經我了解後肇事者根本是無照駕駛),因為我母親一直喊說她手好像骨折了一直催促我要我載她到醫院就醫,對方也順著我母親的話,叫我趕緊送醫,肇事者也有陪同到醫院就醫,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右手腕骨有裂開需開刀用固定器,第一天右手處理好了在第二天發現左腳的中指與無名指骨頭斷裂(腳盤的骨頭),我們也有告知對方,第二天對方也有到醫院探視,我們雙方有談到賠償問題,因為我母親體諒對方是年輕女孩子,就跟肇事者只求償住院的醫療費用,而肇事者也同意賠償,以上皆是雙方依口憑允諾並無簽訂任何文件,在我母親出院之後,我也聯絡到對方也告知醫療費用金額共七千元,但對方卻一直拖延至今已有45天,若我方要提出求償,要如何執行,目前手上只有對方姓氏跟手機與店面住址以及事件發生後的通聯記錄(通聯記錄需要電話公司申請).

對方知道我們要提出告訴,馬上付和解金給我們,難道正如古人云"惡馬惡人騎"

感謝法律諮詢家幫忙,事件已落幕~ 

 

發發哥 103-04-09 15:26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文章內容會有點長,目前已經傳訊過兩次

由於在上個工作與主管有發生摩擦演變成互告傷害,雙方都有提驗傷

    事情分為兩天都有發生! 第一天有請警察幫忙有調監視器錄成光碟

這天我被沿路推擠並無還手,轉述兩位證人所說,一位有看到我被推

一位看到我被勾肩頸,被拖拉進置物間!

    第二天在辦公室二樓並無攝影機,轉述證人所說,我轉身要下樓離開

主管拉住我手而我撥開,就衝過來把我推往牆壁,接著我要走而對方不肯

就沿路拉扯到另一段牆角,然後我反推回去也把對方推到牆壁上,接著無法勸開

就轉身下樓!

    目前對方私下要拿十萬做和解,也有請律師在做辯護,事務官有告知

我不一定能全身而退,都要跑法院可能我也會背上傷害罪!

想請問說機率高嗎?而能夠加告他妨礙自由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先攻擊您,您僅為防衛行為,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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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是傷害罪,雙方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沒有什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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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9 15:18

我偷了店裡的東西,老闆娘要告我偷竊,有監視器拍到,還有叫嗦其他員工也偷,但我沒有毀謗他說他要告我恢謗,他已去警察局被案了,也說他有提告,我多久會收到通知,這罪很重嗎?我很擔心。然後他還恐嚇我只要踏進哪邊我就會被打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再就對方之言論,若您有相關錄音,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維安罪,亦可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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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雙方可以和解的話,這是有機會可以緩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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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lee 103-04-08 18:56

不曾用跨行領款的我 ,發現存摺多筆跨行領款的款項。

於是親自至銀行調閱監視器,孰不知,銀行不准讓本人觀看監視器

以口述答覆本人。

銀行行員口述描繪之盜領人是自己家屬,但又不想傷害家裡的和氣,所以不報警。

想請問  1.可否不報案 又可看到監視器影像

           2.若一定要報案才可看到監視器影像, 可否不提告{無事}收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告之,若發現為家屬,可再表明為誤會一場撤銷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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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發現為家屬,可再表明為誤會一場撤銷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名不能撤回告訴,應該沒那麼好處理吧,是不是能夠說聲誤會就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結案,那可就不一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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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103-04-07 09:04

小弟的朋友向小弟借錢之後 而且並沒有在當初約定好的日期償還

而且開始拖延 事後得知她還向其他認識的幾個朋友都有借

較麻煩的是 我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的習慣

只有其他朋友的紀錄  還有銀行監視器應該有我提款交付於他的畫面

請問這樣我們幾個人想告他惡意詐欺告得成嗎

還是有需要其他證據

借錢不還,這是單純民事糾紛,沒有詐欺的問題,要看你說的朋友的紀錄是甚麼,決定發支付命令提告能不能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您與對方具有借貸契約(如借據錄音證人),您亦有交付借款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收據、錄音錄影或證人),您即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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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門 103-04-03 09:00

昨晚我騎著機車經過路口被一台機車從巷子裡面直接衝出來撞上我的側邊龍頭。 我因為反應快,當時就已緊急煞車雙腳放下,所以人與車都沒倒,只有車殼有擦傷,而撞我的對方,人與車都倒..(聽說人有擦傷)。 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當時跌倒已站起),我並說了一句『你車子衝出來都不用看車的啊!』,然後我以為對方可能是無照駕駛也不想跟他計較,所以車子騎了就離開現場了!


但事後3個多小時,我收到了交通大隊通知.. 說我肇事逃逸...
監視器來看,我的路權是佔優勢的!

我想了解一下以下問題..
1. 我這樣肇事逃逸算成立嗎? (真是有夠倒楣.. 被撞耶!) 如果成立,刑責跟罰金?
2.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他因衝撞我而倒地受傷.. 他可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3.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即使我人沒有受傷.. 但我可以反過來要求他賠償嗎?

 

Karen 103-03-31 19:09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被害者停車技術差

從去年到現在已經擦撞加害者的車3次

前天加害者詢問被害者擦撞是否是他所為

被害者不予回應

加害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毆打

後來加害者在社區主委在場時恐嚇加害者的妻子並要求鉅額賠償(無警察)

目前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加害者為初犯,會毆打鄰居也實在是因為鄰居態度不佳無悔意不認錯)

(擦撞毆打人的地點為地下室,有監視器,但畫面不清楚)

(目前只有清楚的車子遭撞的照片和對方車子有加害者板金顏色的照片)

請問加害者一方該如何將賠償金化到最小並減輕刑責

以及是否該就車子遭對方毀損與遭對方恐嚇提告並要求賠償

謝謝

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 ... (恕刪)

 你好:

毀損必須是對方故意為之始會成罪,依你所言,對方是"技術太差"顯然是過失,應不會成立毀損罪,另外,因為你毆傷對方,對方找你理論,這也不會形成恐嚇吧,除非有危害你生命或身體安全等的言語或動作,這個就靠你自己舉證才能提出告訴.最後,對方開價太高,就是誠意處理,如果不行而無法和解,也只能承擔刑事罪責,而此事如到民事法院求償,法官通常會酌減至合理價格,以上簡單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嘗試往互毆方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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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3-30 01:15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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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9 23:21

請問律師~~我上班開車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導致於她摔倒~腳受傷~~!

但我一開始不知道  ~只聽到聲音~就往前開約100公尺才停下路邊 ~走路回去往前一些看~~但沒看到有異狀~就離開現場~~因為開的是公司車~~對方就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調閱監視器~~有拍攝到我下車來看~~但現在被告  造勢逃逸  跟  傷害罪~~  請問傷害罪聽說是可以和解~~但造勢逃逸的部分  法官會如何判呢???我這是初犯!!我聽說有易科罰金...跟緩刑~~~法官會根據對方跟法官說的話決定來判定我的罪嗎??還是  

基本上,若能先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則肇逃部分獲得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的機會應該大一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試圖與對方就傷害罪的部分達成和解,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主張您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意圖及犯罪故意,請求緩起訴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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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 103-03-29 22:32

我前幾天家裡有東西不見了,但監視器有清楚拍到人,小偷作案時間有七分鐘,

但是這個小偷很聰明,用東西把我的監視器擋住再把東西偷走,監視器很清楚的拍到人,而且也知道這個人是誰,這樣去報案警察會受理嗎?檢察官會依竊盜罪將他起訴或者是否會成案將他函送偵辦?

 

您好,沒看到影片內容恐怕無法跟你告知成功機率,但原則上有影片可以拍出是誰,那麼提告成立的機會就很高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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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視器只有拍到人,無拍到偷竊東西之過程,即無法證明該人有偷竊東西之行為,除非有其他的證據得加以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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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9 02:14
律師您好:
親人的機車日前在租屋處內所設有的停車場裡遭竊
調閱監視器畫面,已將相關影像交給警察處理...
房東與同學們住一起(同棟不同房間),車棚有劃位,也有公告車位名單
另外租賃契約的部分是由房東那方準備的,非市面上較正式的格式...
詳閱了該契約,內文大部分都顯示寢室內的規定,並無提到車棚的部分...
想請問的是,在承租的地方,房東有負管理或保管責任嗎??
如果想請房東負擔賠償責任的話,要怎麼與他溝通比較好??
(因為車子是停在裡面而失竊的,目前還沒與房東洽談,房東亦無任何表示)

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3:09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東不必為他人偷竊負責。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5:49

 房東是把房間交給房客使用收益, 房間的使用要由房客自己管理. 車棚應該不再出租範圍內, 即使是, 也應由承租人自己使用管理. 所以車沒管好掉了, 要自己負責, 和房東無關(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偷竊房東無相關責任,應向行竊之人請求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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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1 23:18

我們社區大樓從交屋公設就有一些問題,如KTV無隔音設備、電梯遇雨天就會積水、監視器嚴重不足……等, 但當初管委會的委員去和建商點交時卻同意依80萬的金額點交完成。

現在導致都要花費社區每戶住戶所繳的錢,這部份可以追究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2 00:2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管委會怠忽其責致點交有瑕疵之公設

可以向管委會提告求償損害的部分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因為管委會之失職,造成您的損失,可向管委會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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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103-03-20 23:45

律師你好

事情原由.

103年2月16號為正式上班日(去年102年有在這公司做過工作)

2月16日到職時..有填寫一些人事資料.一些契約書(不知道是否有3個月試用期契約 

個人於3月17號因為老闆娘要把月薪改成抽成所以我就跟他提出我做到3月31號止 工作時間為凌晨5點~下午3點(工時10小時月休4天:排休制)

!!!!工作約1個月又幾天!!!!

~~註:::並於3月18日中午老闆娘要我去寫離職單 一些基本資料~左上角附註:自願

填表日期只有寫3月日期沒寫     離職原因:無  離職日期:3月31號止

於今日3月20號下午3點下班老闆娘要我做到今日!!理由是我不適任~~~~我是否能要求離職證明書跟遣散費呢?? (有無寫3個月試用期契約書是否都能申請呢??)

另外於3月20號下午5點跑了趟公司跟老闆娘要離職證明書~老闆娘卻叫會計(他女兒)打電話律師..跟報警說..我要對她不利什麼的...很單純的要去跟老闆娘要拿離職證明書卻被報警= =

我隨即拿出手機準備錄音卻被老闆娘一手拍掉頓時沒法錄音....他就跟警察說我在亂拍照.....

急忙下我打電話給友人..友人是叫我說先趕快離開公司~所以想說申訴勞工局~我是否能站得住腳領到自己該有的當月薪水.離職證明書.遣散費

 

想請問律師1.申訴勞工局是否站得住腳.?   2.來.老闆娘報警我聽從友人趕快離開當下我就做這個動作離開公司回家了((到了晚間11:30分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以及警方來找我)公司有監視器有不知道有沒有錄到..有拍到的話我也是不怕..因為我什麼也沒做很單純要拿離職證明單而已...但是基於會計是他自己女兒..還有他叫自己的人來......如果要走法律上我是否會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因為自己也是個窮苦勞工 也沒錢可以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1 11:55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簽立的離職申請單,可能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有關適用期的部分,已經非屬法律用語,與正式員工無區別.

3、本文建議您還是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局介入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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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嘛 103-03-17 13:02

故事是這樣的,某天我在學校上課,下課時我側身站在一旁等候面同學跟上要去前面找老師講課堂上的事情,此時有名班上同學把我手上的手機撞掉,當我撿起手機後問他"不用道歉的嗎?"他直接罵我X你娘瞪三小,我心裡默默的想好吧算我衰,當我找完老師走出教室後,那名同學又上前來嗆我,我本來想冷靜與他說明他撞下我手機的經過,結論是他完全不聽我說還一直罵我三字經,臉與我臉靠很近作勢要動手,當他又在罵到X你娘時,我實在忍不住往他臉上揍了幾拳,他沒有還手,事情就這樣過了一個星期,今早我接到學校教官跟我說,對方找好律師要掉監視器告我,問我要不要考慮和解
有朋友跟我說讓他告,因為和解要賠他錢還要幫他出律師費,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傷害,但若您有錄音證據,亦可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若不與對方和解,起訴後,可於刑事庭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判決。民事庭之部分,可請求酌減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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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n 103-03-16 16:18

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30公里以下),行經斑馬線,行人從我的左側衝出,將我機車撞倒,(強調一點是行人左側撞倒我的機車),導致我受傷車禍發生時間是在20140307(晚上:20:07),當時在交通隊製作筆錄時,請交通隊調閱看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對方(行人)一口咬定說是我紅燈撞了他,導致他受傷,事隔一個禮拜後,被我找到路旁有支監視器正對這案發地點,而且顯示對方(行人)紅燈,這一個禮拜我倍受煎熬,我可否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如果可以,如何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7:48

您好!如果對方有過失而讓您受傷,除了您可以請求醫藥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精神賠償數額法院會綜合雙方經濟情況、社會地位、受傷程度等來審酌,有很大裁量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裁量空間相當大,考量雙方之教育程度、社會經濟地位、工作等,不一而足。您可以請求得很高,但法院亦會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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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15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便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請檢察官調取當天的錄影紀錄,對您們才比較有保障,而本件既未擦撞到對方,則可以否認,檢察官仍應會移付調解,可以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確實未碰撞到對方,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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