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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mandy 102-05-01 18:06

您好:我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進入前有確定左側無來車,右側有一台跑車剛好行經到上一個十字入口處,我便進入車道,沒想到車還沒開到路中間那台跑車就已經在我這個入口旁所以我便停下來,當時該跑車也有停下來,我們在互等對方通過,等我確定他要讓我先行後,我便往前開,當車子已經過了路的一半,這時發現左方突然有一台車,當時煞車已經來不及撞上,看過入口監視器發現當我進入到路中間停下時,左方車才剛到這個入口,但他並沒有停下來反而是偏向跑車那邊的車道,想請問一下...他這樣開車有算違規逆向嗎?初判表被判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車先行...我很有疑問我是先進入入口的車,還是要讓後來才來的左方車嗎?他把車開到對向車道想繞過我和跑車中間,難道沒有責任嗎?真的很不解...請幫幫我 謝謝

mandy 102-05-01 17:44

您好:我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進入前有確定左側無來車,右側有一台跑車剛好行經到上一個十字入口處,我便進入車道,沒想到車還沒開到路中間那台跑車就已經在我這個入口旁所以我便停下來,當時該跑車也有停下來,我們在互等對方通過,等我確定他要讓我先行後,我便往前開,當車子已經過了路的一半,這時發現左方突然有一台車,當時煞車已經來不及撞上,看過入口監視器發現當我進入到路中間停下時,左方車才剛到這個入口,但他並沒有停下來反而是偏向跑車那邊的車道,想請問一下...他這樣開車有算違規逆向嗎?初判表被判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車先行...我很有疑問我是先進入入口的車,還是要讓後來才來的左方車嗎?他把車開到對向車道想繞過我和跑車中間,難道沒有責任嗎?真的很不解...請幫幫我 謝謝

jfisjflkkj 102-04-29 22:32

已多年全家因無法相處與家兄分居,最近家兄為想從我母親這邊借錢持續的騷擾我母親,以及來我家大門口用手拍門很多下被我警告後落跑(門口沒裝監視器),隔一段時間又來想拍門,結果被我警告並報警,之後警察警告他如再犯就要判拘役並簽下切結書,但我的重點是他如果再犯,報警後,警察到,他看到警察來會落跑,警察又不認識,到時警察一去警告質詢他的時候,他會說謊和辯解,還有還會說要找我母親,我母親已經不同意與他見面,請問報警有效嗎?會立即判拘役嗎?請指導詳解一下!感謝法律專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是沒有權利對於您哥哥處以拘役的處罰的,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您哥哥會拍打您的家門,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住戶等規定,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您哥哥是否有違反其他刑法的規定,須檢視其他的行為,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與您的母親應一同與律師討論,針對您哥哥與家人之間的糾紛予以通盤討論規劃,才得以解決爭議,而非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老林 102-04-24 12:32

 隔壁鄰居家門口裝了監視器,監視範圍把我家都攏罩在內,家人活動與出入時間都被其掌控,與其商量將鏡頭角度調整,但一樣照到我家門口,這樣是否能告他妨礙秘密或是侵犯隱私?

可以思考兩個問題 1.對方有沒有妨礙秘密或侵害隱私的犯意 2.你在家門口 屬於住家外面 是否有隱私期待可能

chen 102-04-24 09:51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於一月底在圖書館誤認傘筒的傘是我曾經遺失的雨傘,

因為那把傘是一般路邊100元就買的到的傘,是同一款式顏色的傘,

在我遺失後(無法確定遺失日期),原本就想說丟掉就算了,反正不是很貴。

後來在同一個傘筒連續2~3天(而且我印象中是沒有下雨的天氣),看到一把跟我遺失的傘同款、同色,而且傘柄處有類似破損痕跡,

所以以為是之前拿走的人歸還而帶回家了,

幾天之後被警察通知被告偷竊到警局說明做了筆錄

警察給我看了我拿走傘的監視器畫面,

經過我解釋之後並歸還了傘,

警察說,就算是誤認,拿走的是別人的東西就算是偷竊,現在也只能等地檢署通知。

我後來我去公所問免費的法律扶助會,是不是要去找原告道歉及和解

律師說,因為我不認識原告是誰,若自己去找他和解,可能會被認為給原告施壓,甚至是恐嚇之類的問題,所以也叫我等地檢署通知。

最近接到地檢署傳票,心裡越來越慌,看到網路好像是說如果事先與原告達成和解,可能會被判較輕的罪,讓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辦,似乎錯過好時機。

 

請問,我就要去偵察庭了,怎麼說會比較好?有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最嚴重會是怎麼樣?我沒有前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緩起訴嗎?

 

希望能儘快得到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chen 102-04-24 10:44

再補充請問律師

我有一張我之前遺失的傘的照片,要帶去給檢察官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屬於誤認而取,則並非會構成竊盜罪,所以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確實是屬於誤認,以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竊盜故意,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之前是用同一把傘。

以上供參。

xo 102-04-21 16:20

律師您好:

我打算告對方公然侮辱,緣由如下,我在工廠的大門外,被某人一直罵三八,被罵當下,我已告知她我要告她了,她仍罵得很起勁,還放話說她不怕,她有一個律師女兒,盡管去告,而現場有6人(包含我和當事者),錄音檔和當時監視器畫面我都有,想請教的是:

1:所需要的物證,錄音檔和監視器我已經有,人證部分,要幾位呢?一位可以嗎?

2:人證部分如果是,自己母親聽得一清二楚(錄音檔和畫面都可以佐證),因為他也對我母親說:你女兒就是三八。這樣人證方面,雖然是自己母親,證據力夠強嗎?

3:在工廠大門外(當時也是上班時間),員工都會進進出出,貨運司機來來去去,請問這可以符合"公然"的定義嗎?

謝謝

1.本件被告在公眾或不特人得以出入之場所(公共場合)辱罵別人,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本件若您得以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則人證部分應該主要還是補充性質,人數多少並無限制,證人也不會因為是您的親屬,不得作證,證人證詞證據力將由檢察官就其他證據所顯示之客觀事實與證人陳述內容是否吻合、相符等細節加以判斷。

3.後續檢察官會針對您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進行勘驗,以釐清當時在場的人員及被告有無您所提告之犯罪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於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時,一併提出所有的錄音錄影資料,並且敘明總共有幾位證人(證人姓名、地址應記載清楚)得以證實該項事實,至於究竟要傳喚幾位證人,應屬檢察官職權的範圍,告訴人應儘可能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檢察官調查,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7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打算告對方公然侮辱,緣由如下,我在工廠的大門外,被某人一直罵三八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看錄影帶內容,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lex 102-04-18 20:22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或許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過失

但推對方是?維護我太太安全,

事情過簡述是對方先推車撞到我方,

我太太與對方爭論時對方伸手打我太太一巴掌,

之後雙方拉扯中我前去將對方推開,

無奈整個過程行車紀錄器只錄到聲音,

但事後我有拿相機錄到一小段對方身影,

當時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第一位檢察官只開一次庭即做出不起訴處分,

主因是對方友人明明在現場,

卻在偵查庭時表示他甚麼都沒看見,

但第二位檢察官卻起訴我傷害罪,

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對方打我太太之事,

起訴書主要是敘述我承認有推對方,

我岳母及小姨子有陳訴我將對方推開,

以此事證起訴我:

"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故意,上前用手將XXX推開,......導致XXX受傷"

完全沒提到是因對方打我太太我才將對方推開,

 

現在是否只能等傳票(開庭通知),

再寄"陳明狀"給法官嗎?

 

草擬陳明狀如下,不知是否合宜?謝謝!

 

 

 

本人XXX於民國一百零一年X月X日,見原告X女士與我太太爭論手推車撞到我岳母之事因,X女士突然用右手打我太太一耳光(附件影音節2.車後節錄巴掌聲"檔案),之後兩人互相拉扯,並見X女士抬腳欲踢我太太,於是快步前去將X女士推開。X女士被我推開後後退並蹲下,立刻馬上站起來斥責我打她,我告知X女士我是將你推開不是打你,而且是因為妳打人在先又要踢人,但X女士堅持說我打他並說要報警,並說是我太太先打她踢他。

 

起訴書指稱,本人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故意,上前去用手將XXX推開,導致XXX因而倒地,而受有左臉部挫傷、左髖部挫傷、下唇部挫傷、左頸部擦傷傷害

本人絕無故意傷害XXX身體之意圖與舉動,事實是我看到XXX打我太太巴掌後,XXX與我太太又互相拉扯,才過去將XXX推開,在推開過程中,本人絕對無用拳頭揮打X女士,而是要推開X女士時,我左手有推到X女士的右手臂,但因對方身體有扭動拉扯,我右手沒推到X女士的左手臂,而是右手手掌下緣前臂處去碰撞到方左邊肩膀處,且整個過程與X女士接觸到也只有這一次,從離開車子過去推開X女士到回來車子收物品時間只有13秒(附件光碟檔案1.車後錄影事發經過),且事發後我方有用相機錄到一段X女士正面身影(附件光碟"4.對方事後身影"),經X女士指認此影像為事發之後無誤,清楚顯示X女士大聲斥責我方且面容並無異樣之處,絕非X女士在偵查庭時所言我毆打她導致她臉部受傷”整個臉都爛掉了”。

 

事發當時,X女士有一友人XXX小姐也在場,但XXX小姐在我太太XXX不起訴處分書結證稱,她在照顧小孩,距離我們有6、7個停車隔的後面,所以看不到也聽不到事發經過,

 

事實是當時XXX小姐是和潘女士一同推購物車,小孩坐在車上,在X女士打我太太耳光,我走向X女士將她推開後,雙方大聲質問時小孩才嚇哭,在光碟1.車後錄影事發經過影片時間為20:41:05清楚可聽見此時小孩才開始放聲大哭,此時X小姐才將小孩抱離推車,因事情就在推車旁邊發生,也就是事情就在X小姐眼前發生,X小姐全程目擊事發經過,且X小姐在事發後告訴我門『您們先走,不要理她』,我們告知X小姐因為X女士說要報警提告,我們只能在現場等,我向X小姐詢問請他說明是否是因為X女士先打我太太在先,我才去推X女士,X小姐在現場先是向我說”雙方都有錯啦”,馬上改口說她都沒看到。在警察人員來到現場後,我主動告知警員有此人證能證明事情經過,我前去要求X小姐前來說明過程,但X小姐一直迴避不願說明,且我方也主動要求賣場人員調監視器來還原事情經過,但賣場人員告知該處無監視器

 

若是誠如X女士所言,是我太太先打他又踢她,然後我又毆打她,在警務人員到場後XXX小姐應該是向警務人員說明過程才是,為何要推託說辭指稱自己甚麼都沒看見,實屬違背常理。

 

而X女士在偵查庭時對我提出的光碟檔案中,X女士在尚未知道我和我太太關係時,還對者我岳母向我斥責”就算我打她(指我太太),關他甚麼事(指我本人)“(如3.車後節錄就算我打他)

X女士指稱他這段話意思是說"就算她有打我太太,也不關我的事,她並沒有打我太太",但事實上X女士是說"就算我打她,關他甚麼事",用詞為非常明確有打人之語意,並非假設性的"就算我有打她"用詞。

 

整個事件本人確實有去推碰到XXX之行為,但本人此舉動是因為XXX打我太太巴掌之後雙方拉扯間,為避免我太太再度受到XXX的攻擊之正當防衛行為,

整個過程也只有推XXX一次後並未再有肢體上之碰觸,且整理XXX女士在事發後出現在車前的影像(5.車前錄影對方事後身影整理)及用相機所錄(4.對方事後身影及節錄相片),XXX之舉止行為並未有任何身體不適、擦拭或撫摸其驗傷單載明受傷部位之行為,懇請法官詳查真相。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0:57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或許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過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有無正當防衛的問題,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7:07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或許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過失

... (恕刪)

警員既有到場,只需聲請傳喚該警員到庭作證,案發後經警員到場處理時,告訴人身體並無明顯外傷即可

tsai hiu 102-04-18 18:4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家人遇到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目前是等待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 可是怕監視器畫面會有剪接 請問那該怎麼確定畫面是否為真實的紀錄呢? 事情是大概去年9/12 直到最近幾天才接到被告通知 因為一些誤會引發口角 肢體上有些碰撞 那時家人沒有告對方傷害 (有申請診斷證明) 現在反而被告了 對方要求的和解金200k 實在超出我們能負擔的能力範圍 請問怎麼樣可以確保我們的權益呢? 因為實在不是很了解法律..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共識那會如何呢? 麻煩律師先生給點建議,感激不盡 !!
1.如果有發生衝突 那確實可能會有傷害罪的問題 2.如果擔心影片被剪接 將來可以聲請鑑定 3.沒有和解 應該就是起訴後判刑 但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之刑
kai 102-04-18 18:20

雙方騎機車在同一方向.甲方騎在前面 z方騎在右後面.行駛中z方機車忽然擦撞甲方機車.人跟車噴到人行道上.z方有輕微擦傷.甲方毫髮無傷只有機車上有輕微擦傷.並無倒下.隨後甲方便下車查看z方有無受傷.並打110請警方來量測.此時z方的老公到場看囉一下車子的擦撞痕跡.就說我看痕跡就知道甲方擦撞z方的. 後來交通大隊來囉 他說這樣無法判定誰對誰錯因為都沒有錄影.但憑擦撞痕跡實在無法判定.如要判定需花3000去監理所提出判定.希望甲z雙方可以自行和解.此時z方老公就說我老婆的機車損壞部分以及受傷部分需要甲方理賠.甲方就很無奈不想跟他多談.等待交通大隊量測後簽下筆錄後雙方留下連絡電話就離開囉. 後來z方老公打電話給甲方說要一.要理賠他老婆的車子損壞部分跟醫藥費.甲方無法接受因為甲方是被擦撞方.只不過甲方並沒有受傷.只有機車稍微擦傷.z方老公說要去鑑定.提出告訴.....請問這時後甲方該怎樣處理ㄋ.被撞方要怎樣處理ㄋ? 事後有到現場看有無監視器可以看.可惜並沒有.

妍文 102-04-17 22:51

弟弟的車借別人(弟弟不太了解那個人,我們不曉得弟弟怎麼去認識那種朋友),那人卻開車去偷竊大賣場放在外面的電視,而大賣場的監視器有拍到偷竊的人及我弟弟的車子,因此警方循線追查而來,但我弟弟當天在上班,根本不知道那人借車去做甚麼事,所以警方有帶我弟弟去找人(但那人避不見面)及做筆錄,事後我弟弟說有連絡到那人說他會處理說不會連累到我們。但今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說犯案人不出面,而我弟又不接電話,就嚇唬我媽(因為車子的登記名字是我媽),說不處理好的話,我媽會有事(財產會被扣押,是有哪些財產會被扣押),又說會來我家在找我弟,我媽及家人都很擔心(心情很不好,媽媽的身體也因此而更不舒服),我們家也無法承受如此這番的騷擾,煩請幫忙、協助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及注意事項。謝謝!

 最多就是到警局作筆錄,並據實以告。

a kuei 102-04-17 19:44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家人遇到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目前是等待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 可是怕監視器會有剪接 請問那該怎麼確定監視器畫面是否為真實的紀錄呢? 事情是大概去年9/12 直到最近幾天才接到被告通知 我的家人有醫院的驗傷證明 警察局那邊說 監視器的內容對我們很不利 可是整件事情可以說是打人的喊救命吧. 當時家人去醫院檢查傷勢 是為了留點證明 畢竟也不想走上法院 對上班族來說很浪費時間與金錢 所以才沒有向對方提起告訴 不過現在卻反被告了 實在很困擾. 對方放話說要請三個律師告死我們 可是我們的能力實在非常有限 (監視器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負責的 而對方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 所以那時想申請監視錄影器遭拒 ) 麻煩律師先生給點建議 !!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則一切即應依證據證據,若當時有相關證人時,您們也可以聲請傳喚,以還原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 Kuei您好,

監視器有無剪接,在觀看時應該很清楚可以看出(例如是否有跳格情形)。

按您所述,在與對方溝通時,除前謝律師所提有無證人可證明外,也可聲稱:

1. 傷害對方是正當防衛

2. 我方也將提起:

    2.1 傷害

    2.2 誣告罪告訴,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打官司並不是請越多律師越好,請三個律師已經接近二十萬元費用,我想多半是恫嚇之詞。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9 10:07
回覆 a kuei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家人遇到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目前是等待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 可是怕監視器會有剪接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所謂傷害的過程,不用擔心監視器的剪接,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Bridea 102-04-17 14:11

本人去年11月底於桃園平鎮遺失休旅車一輛,遺失現場位於路口處,報案後警方調閱公有監視器發現路口四隻監視器皆故障,隔天才通知報修,無法馬上掌握歹徒動態,附近巷口也有里長自設之監視器,警方卻也未於第一時間前往調閱,直到第四天本人要求才陪同至里長住所調閱監視器後才找到失竊當晚歹徒逃逸行蹤,之後警局才改調閱大型路口監視器查出竊車集團一行四台贓車及本人遭竊車輛車牌及逃逸方向。依案發現場公有監視器皆故障使警方無法第一時間掌握歹徒動態,及警方也未於第一時間過濾現場最近可用的監視器,直至本人強烈要求才採取行動,是否針對公有監視器故障及警方未即時過濾監視器,導致未能於黃金時間掌握竊賊行蹤,使破案機會降低,至今仍無法尋獲車輛之實提出國賠申請?

這要申請國賠恐怕有點難度。

實務上更不可能期待法官會開此先例,造成日後法院被人質疑時可能產生相類似的國賠責任

MAX 102-04-17 03: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我在2012/10/7號與一台計程車發生擦撞我是從旁邊的支道插入主到然後在往前行一段路後被後方計程車擦撞,對方是在雙黃線上從後方擦撞我也超出了雙黃線但是鑑定結果出來說我未禮讓直行車而他是未注意前方路況,原本我想說算了他也一直遲遲未聯絡我,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在2013/4/16傳了一封簡訊說道他是保險公司然後他們承保的計程車已維修計5XXX然後叫我盡速與他們的理賠專員聯絡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而他說已維修但是我都沒有看過他的車傷就維修這樣他是否無法證明?

對方車主之前回應說如果能算了他就算了都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是我覺得這是我們雙方的是他卻不肯出面,而這中間隔了半年他的保險公司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實在讓我不知所措,當下我也問他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她說沒有,路上也沒有任何監視器,但是有路人看到我被撞來幫我說話,我只是一個學生不想被他們A錢所以希望求助於各位律師 謝謝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及鑑定,則後續損害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本件既然雙方均與有過失,則就對方車損部分,對方亦應按其自身過失所占之比例自行負擔,您並不須負擔對方車輛損害全部之賠償責任
2.損害賠償之請求,應由被害人舉證證明損害之存在及數額,若對方無法舉證者,其主張即無理由。就此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費用單據等資料,以俾決定後續協商如何進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肇事原因已經寫的很好了

這部分要翻盤,可能比較困難

至於賠償的問題,

當然要對方提出單據來

空口漫天喊價,你是可以拒絕的...

暮殤 102-04-12 21:38

我的信用卡是是悠遊聯名卡,具有悠遊卡功能,

今天中午的時候去便利商店消費後,無意間掉了,

後來發現信用卡遺失之後,查詢網路銀行發現信用卡盜刷,

就馬上打給銀行掛失,並告知銀行,我的信用卡盜刷,

並跟銀行問刷卡的店家名稱,就打給那間店家我的信用卡盜刷的事情,

然後再使用網路報案,並跟警察約好下班過去做筆錄...

下班後先去那些店家看看刷卡的簽名單的樣子,

第一間有監視器,卻把簽名的單子遺失,但因購買的東西過重需要店家運送而

留有盜刷者的電話及住址,

第二間監視器調閱出來,堅持要警察才給看監視器,並發現盜用者簽的是他自己的名字,

得到這間店家的消息之後我就去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問題一:若要民事賠償,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

問題二:若去法庭需要跟公司請假,那麼我可以把因請假而沒去上班的損失計入民事賠償裡嗎??

本件對方既已涉及刑事責任,若找到對方之後,後續協商和解階段,您可將因此所產生之費用、開銷及卡費負擔等損害及時間損失等項目全部提出要求其賠償,對方為減輕其刑事責任應該會接受賠償要求,如若在和解階段,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在刑事部分當然會被審酌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民事訴訟上,在時間損失部分能否請求,恐怕就得看法院是否採認了(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提醒您本件信用卡特約商店未保留簽單或者接受他人以非持卡人姓名簽署即予消費,此部分恐已違反信用卡聯合中心授權之委任關係,當可要求發卡銀行主張拒付此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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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2-04-06 13:21

我目前19歲,有公共危險罪案底,目前正在緩刑中,
有一天我朋友約了一個人出來喝酒,和我總共三個人
那天被約出來喝酒的那個人喝的很醉,我朋友趁他醉
的時候拿了他手機和身上的現金,當下我知道但我沒
有當下說出來,事後隔天我和被害人說了事情經過,
當時被害人很生氣,我勸她直接報警,因為手機不見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一定很快就找的到,那時候我是有
看到手機和錢都是我朋友拿走只是我沒講,之後我有
勸他物歸原主,後來他去報警了,接著過幾天我接到
警察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做筆錄,結果過去那邊,他跟
我說報案的說我和我朋友偷他手機,我朋友未滿十八
歲,警察說:他說手機、現金都是我拿走的,跟他沒
有關係,我也是照實把話說手機和錢他是怎麼拿走的
總而言之現在筆錄都已經做完了,那邊也沒有監視器
可以證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證明手機錢不是我拿的
,那這樣我想請問...我莫名奇妙被找過去,現在卻變
成這樣子,而我又有公共危險罪案底,我該怎麼辦?

雙方說詞都互推給對方,對我是不是很不利。。。?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 到時候我開庭該如何和檢察官解釋
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 頂天立地,只是我沒有我朋友這麼
會騙、會講話... 我才剛緩起訴一年現在又來一個這個,
這樣對我的緩起訴會有引響嗎 ... ?  

本件其實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不過目前既然筆錄已完成,而且也已經說明了相關事實,謹建議您將訊問時回應檢警之內容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後續處理,這樣應該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本件若竊盜罪被認定成立,則原本的緩起訴處分恐會遭檢察官予以撤銷,重新偵查起訴,又緩刑期間如尚未經過者,緩刑也會被撤銷,所以本件竊盜罪您務必要小心處理。總而言之,您應該早日尋求律師協助來了解案情,以進行後續答辯,拖久了只會令您的案件沒有時間完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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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2-04-06 13:02

我目前19歲,有公共危險罪案底,目前正在緩刑中,
有一天我朋友約了一個人出來喝酒,和我總共三個人
那天被約出來喝酒的那個人喝的很醉,我朋友趁他醉
的時候拿了他手機和身上的現金,當下我知道但我沒
有當下說出來,事後隔天我和被害人說了事情經過,
當時被害人很生氣,我勸她直接報警,因為手機不見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一定很快就找的到,那時候我是有
看到手機和錢都是我朋友拿走只是我沒講,之後我有
勸他物歸原主,後來他去報警了,接著過幾天我接到
警察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做筆錄,結果過去那邊,他跟
我說報案的說我和我朋友偷他手機,我朋友未滿十八
歲,警察說:他說手機、現金都是我拿走的,跟他沒
有關係,我也是照實把話說手機和錢他是怎麼拿走的
總而言之現在筆錄都已經做完了,那邊也沒有監視器
可以證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證明手機錢不是我拿的
,那這樣我想請問...我莫名奇妙被找過去,現在卻變
成這樣子,而我又有公共危險罪案底,我該怎麼辦?

雙方說詞都互推給對方,對我 很不利吧。。?

DAVID 102-04-04 14:43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告對方損毀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防礙名譽ㄇ?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3

如果有監視器可以證明對方毀損你的看板,會成立毀損罪,

不過對方可以主張是正當防衛行為

另你的行為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

本件依您所述,您制作看板載明對方是小三的事實並放置路上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雖然依同條第3項規定若行為人能舉證證明其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真實,則不構成誹謗罪,不過既然此項行為必須由行為人負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係屬真實之舉證責任,基本上即是從有罪的狀況開始進行,待提出舉證為相當證明後才能解免誹謗罪之罪責,從而,行為人若先自承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後續能否全身而退,恐怕還是會一定難度。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威 102-04-03 16:19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友(女友的車)到朋友小吃店用餐
因為我負責開車 所以只喝一杯330CC 啤酒(過程中與茶互相交幻喝 有朋友可以做證)  其他都我女友在喝
我們吃到晚上12點離開  後來因為跟女友吵架   女朋友先走  後來因為有點累 在車上休息一會(女友的車)
時間大概從 離開小吃店 到早上4點多 醒來後 去吃早餐(早上4:30) 吃完後就返家(早上5:00)  返家過程中 
女友打電話過來 說在我家樓 下大廳等我 有事跟我說 我到我家大樓樓下大聽旁把車停好時 時間差不多早上
5:34 那時看到他跟她家人都在 一定是要找我吵架 所以下車時 隨手從我女友車上拿了一瓶 剩下不多的小高
梁喝  後來當時我女友因為喝多了 懷疑我偷拿她東西  然後就跟她家人說 要報警抓我 過程中因為我很生氣  
我就座在旁邊樓梯上面喝從女友車上拿的小高梁喝 喝完後隨手丟在旁邊的花埔(連同她的另一台車鑰匙一起丟)  
過沒多久5:47左右  警車就開車到現場 到現場了解一會過後 問說車是不是我開的 我回答是 但我女友堅持要持
要對我提出竊盜 6:07分左右 新北市鑑識小組 到現場採證 把車上裡面的東西拍照存證  在鑑識小組採證的時候 
他家人(爸爸) 在花埔看到疑她遺失的東西 後來鑑識小組去查看後 發現一把鑰匙  問我女友這把鑰匙是不是她遺
失的 我女友說不確定 要等回去後開看看才知道 6:45 我女友跟警察說我酒駕 警察對我進行酒測 一開始我反對 
可是警察用威脅的口氣跟我說 如果不配合 就直接開拒絕酒測的罰單 後來酒測除來 0.56 他們要以公共危險與竊
盜案把我移送 做完筆錄時 警察有對我做酒測測試(劃圈圈 單腳獨立站30秒 走直線) 都有通過 後來做完筆錄後 
我女友就先行離開  我等移送偵查隊  後來到了快中午我就被送到偵查隊 在裡面待了快一小時 他們說筆錄有缺 
要再補做一次 然後這案子用函送的 等法院傳單來在出庭就好 就這樣又被送回到派出所 等了約一小時後警察跟我
說 因為當時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已下班 所以晚上再來重做筆錄 3/25 22:30左右 筆錄時警察有問我是否通意夜間
問 我有說同意 我跟我女友又再做一次筆錄 我女友在這次做筆錄(第2次筆錄)時 因當時酒精尚未退去 忘記原本東
西放那裡 後來清醒來後承認原本已遺失的東西已全部找回 想要放棄告訴 請問律師大人們?


1. 當初在現場要進行酒測跟在派出所做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要不要請律師 我當時都說不用       如果這樣 後來出庭 還可以請律師嗎? 
2. 當初第一次筆錄做完警察有開我一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第1項 酒後駕車 酒測值0.56的罰單       警察說這是例行性作業 一定要開 等到時候 上法院 如果判我沒罪 這張就可以做廢  請問這是真的嗎?         
3. 罰單上寫102.4.7 前應到案 可是還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我要去嗎? 
4. 第2次筆錄時 警察有把我筆錄做更改 把原本筆錄逮捕到案改成通知到案  請問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5. 當初做筆錄跟警察到現場時 我有一直強調 我把喝完的酒 丟在旁邊的花埔 可是他們都沒有去找 那我該怎麼證明 我是下車時喝的酒呢?
6.當天監視器畫面我有看過一遍 因為監視器有死角  我在喝酒時 與丟酒瓶的動作都沒被拍到 加上當時有跟警察說   酒瓶是丟在何處 但卻沒進行搜證  我該怎麼證明   
7. 因為跟女友的關係 我這邊有她的鑰匙 車子有是經過她的許可開的 她也知道 可是現在已跟女友分手 如果出庭時   她改口供(當時竊盜筆錄內容) 怎麼辦?
8. 到時如果有需要證明我在朋友小吃店用餐時 只喝一瓶330cc的啤酒與茶交互喝 出庭時需要帶證人一起去嗎? 對我   的酒後駕車一案有幫助嗎?
9. 當時警察有到現場(我們家大樓)調監視器 聽大樓警衛說 警察什麼東西都沒出示 就直接拿手機出來錄影 請問這樣   沒搜索票就直接 錄影 這樣可以嗎? 可以做為證據嗎?
10.因為目前待業中 沒收入 請問那裡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我? 需要什麼條件? 該怎麼申請? 去那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   東西? 
11.上述的竊盜案與公共危險罪 酒後駕車 有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會被怎麼罰? 有什麼權力是我可以爭取的?
12.這場竊盜案與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官司 如果請律師打贏的機會高嗎? 又如果不請呢?

13.我的案子 涉及到那些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21:36
回覆 小威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 ... (恕刪)

律師不是慈善事業,所以沒有免費律師這回事,頂多有免費電話諮詢而已。

如果您要請律師扶助,只有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才能獲准義務律師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謝謝。

小威 102-04-03 22:5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住新北市 五股區  請問要怎麼聯絡呢?

呆呆 102-04-03 09:42

去年11月在開庭的外面 被對方當眾羞辱罵小三 跟人偷生小孩 不要臉 狐狸精

現在去調監視器還來的及嗎?

調台北地方法院 偵查庭外的監視器

律師 打這種官司大概多少錢 急需報價

省一點該怎ㄇ做請律師寫狀子?

可是我沒有錄音只有在場很多人聽到 但都不認識 如果監視器也調不出來 太久被洗掉了

該怎麼辦 難道就只好被罵爽?

 

 

回覆 呆呆 的發言內容:

去年11月在開庭的外面 被對方當眾羞辱罵小三 跟人偷生小孩 不要臉 狐狸精

... (恕刪)

關於諮詢內容  可來電詢問(0972699668)

 劉律師敬上

本案建議您先把可以取得之證據加以確定後再決定是否提告或者報案,至於檢察署方面有無錄影畫面可以提供,這部分或許可以先向檢察署試著進行初步查詢,不過一般來講若沒有提告或者報案,檢察署方面恐怕不會提供給您。

有關告訴代理或者撰擬書狀如何收費,這部分必須在您與律師針對個案具體案情討論後,由雙方加以議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監視器不見的有聲音,還是以你的證詞最重要,且提告後才有籌碼。

leaster 102-04-03 07:35

律師您好,本人於4月1日夜間路倒在自家門口前,因我路倒旁有機車倒在地上,附近停了兩三台機車,也確實是我們家的機車再加上我身上酒氣很重,而前來處理的員警懷疑我酒後駕駛,但因當下現場與員警的所有對話何情況我都完全沒有記憶,只記得是從餐廳離開,一上計程車後就完全無意識,而同行友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我坐上計程車離開餐廳,等到稍微有印象的時候人已經在醫院,並正在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隔日在交通分隊裡調閱監視器,並知道酒測值換算後為1.00多,在監視器當中是有看到一個人車乘機車路倒在我家門口,但因當時下大雨,天色又昏暗所以根本無法辨識是不是我,看不清車牌是不是我家的機車,而我對這件事情完全沒有任何記憶,所以我想請問,

我有符合酒駕的要件嗎?有符合公共危險罪嗎?警察可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抽血嗎?

因目前警方已準備將案件函送,如果函送了,不起訴,緩起訴跟起訴,哪個機會大?我在當下該如何向檢察官對話?有可能會有什麼行政或刑事後果嗎?本人第一次遇到這麼離奇的事情,也沒有任何酒後駕駛的紀錄,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1.警方如果有懷疑犯罪情形 是有權限要求要配合抽血檢驗 2.如果你沒有相關前科 是可能緩起訴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BEN 102-04-01 21:50
工作關係出差到南部,.機車行駛內車道時速20km.本人時速約50左右從內車道超車.有先按喇叭
經過三秒後聽見撞擊聲.於是看後照鏡發覺到黃水永先生倒地.於是趕緊下車
查看.看到黃先生手腳擦傷有流血於是趕緊送到附近診所先進行包紮.另一名同
事王麒銘先生先把機車移開.在診所先行包紮時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到虎尾派出所
筆錄.同時也調監視器察看因監視器照射地上只看到車子大牌沒看到撞擊畫面
在做筆錄時黃先生可能有驚嚇到說我是從後面撞擊.問題機車是前面龍頭受損
黃先生也不知道是怎麼樣擦撞.再來換我筆錄時因對方時速20在內車道過慢於
左側超車.因在十字路口聽到撞擊聲黃先生機車往左邊倒.但那時警員判斷不輔合邏輯.因黃先生誤認為我們看監視器還有擦撞不合邏輯想逃避任何責任. 其他警員也有跟黃先生說車子有保險會有理賠請黃先生放心我們不會逃避.於是我更改了擦撞方向.因為第一次發生想說有保險理賠想趕快解決.
做完筆錄就帶黃先生到啟昌機車行問機車維修部分.因擔心黃先生高齡80歲所以要帶去大醫院檢查比較安全.但卻一直拒絕.機車行老闆也有幫忙規勸但他不願意.也詢問是否可以通知家屬也不願意,原因是不想讓兒子擔心.那時也打電話到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得知家屬電話.因個資法關係無從取的.因黃先生唯一交通
工具是機車.怕黃先生沒交通工具然後問保險公司如何用最快速度理賠對方.於是機車行先行開立估價單我就馬上開車帶證件到兆豐保險斗六分公司申請.在這過程中有請示公司.因老闆不在現場沒辦法處理.再開車途中得知黃先生友人來帶他
回家.辦完後就快速回機車行然後請求車行老闆告知家中住址.於是趕去家中在慰問一下告知他別誤會我們不會不負責任.黃先生還是很生氣不願意聽我們解釋.另
一方面我們也擔心他是高齡加上沒親人照顧於是請求對面工廠幫忙早上是否能去看顧一下.後來工廠給我們村長電話於是到村長家請求協助.後來跟村長到黃先生家中解釋.但還是不太願意接受.只是先給村長面子.於是先包個紅包3000給黃先生壓壓驚.但他卻不肯只收紅紙.
後來公司處理態度差車子有保險卻也不願意蓋章.老闆說他忙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方認為我沒有誠意要解決要告法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3
回覆 BEN 的發言內容:
工作關係出差到南部,.機車行駛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玟 102-03-31 10:34
3/27日早上6點初,我開車要上班途中,遇到一台車逆向行駛開近單向道,
我為了閃他左前方車頭擦撞到對方的車子尾巴,對方和我擦撞後繼續行駛,
直到前方紅綠燈才停,後來對方倒車我到旁邊,搖下車窗對我說我撞到他車子的屁股,我回對方說先生你逆向行駛,打電話叫警察來。對方回我要不是我的車比較老舊不想跟你計較,對方搖上車窗開車離去,我就跟著去追她,
我是事後才到警察局去報案,路口監視器只能拍到對方逆向行駛開近單向道,但卻沒有拍到我和他相撞得畫面。
請問以上 我是否能告對方肇事逃逸跟損壞罪?

還有  我有把車牌記下來提供給承辦得警察,事發到今天只有查到車子是掛公司的名字不是私人的,還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我該怎麼辦? 我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因為撞擊力道太大,導致檔案遺失
我把記憶卡送往專門救援資料的救援中心,那邊德工程師說,
我的檔案變成碎片了,但還是有機會可以救回來,所以我還在等答案,
我怕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對方和我相撞,而且我是事後才報警,
我怕對方會硬跟我凹。
阿成 102-03-31 10:46

你的問題我有遇過,警方方面都是以路權違規來分辨責任歸屬,如你自己並無優先違規(無照駕駛、未帶駕照與行照、非能行駛車輛、混淆視覺之非法改裝或故障等)與而後違規(行駛違規)以及路權問題,也有證據(如行車紀錄器、見證人監視器等)能證明是對方優先違規;我比較可憐一點,被撞之後才知道我的路線並非優先路權,而是我賠人家。

小玟 102-03-31 11:01
回覆 阿成 的發言內容:

阿成:

現在還是找不到對方,也不知道是否能告他,這件事困擾我很久,

曾想過是不是因為他酒駕所以聽到叫警察來才快跑。

而且只有路口監視器拍到對方逆向,沒有拍到擦撞得畫面。

我怕對方會不認帳的。

,你的問題我有遇過,警方方面都 ... (恕刪)

 

阿成 102-03-31 11:14

當肇事發生當下必須報警拍照備案,如對方逃逸,請留下肇事證據(擦撞痕跡、影片、損壞零件),而證據警方方面會有些蒐證(因警方權限),你也有自行蒐證的時間,不過沒人身傷害、公共危險、多項肇事獲多項違規等狀況的話,警方一向會很消極,如當時確認只有那一台車是以逆向進入此道路,當下卻發生肇事,那輛車的嫌疑就很大,再交給警察鑑定擦撞,有行車紀錄器就不用這麼麻煩而已。如果找不到人可以找車主,車主有責任!我們車行這邊之前有人開公司車肇事後來我們車行維修,但沒多久警察發現這輛車就把車拖走說是肇事逃逸車,並詢問我們車主是誰,我們連絡拿車過來的人,他也是推辭,車還是被拖走鑑定(因該是有重大肇事),如照你說的因該可以針對車,因為公司車不可能會讓警察拖走!

刑法肇事逃逸罪必須是駕車致人死傷逃逸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則必須是故意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才會成立,所以本件依您所述肇事駕駛應不構成肇事逃逸跟損壞罪,而是民事賠償之問題,依民事訴訟舉證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及損害額等事項,負擔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證明損害發生是緣於被告之不法侵權行為的話,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駁回的。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幸福 102-03-27 23:42

1.
請教車禍筆錄時間

今年3月初傍晚

發生車禍

因我傷勢較重

直接被送往醫院

目前剛出院不久

接獲警察留手機語音

通知約做筆錄時間

我目前骨頭斷 和腳有開刀

傷勢沒好

我該怎樣回答他較好

那有時間限制嗎

可約傷勢較好 2個月後嗎

2.

另外

車禍路口

對方是轎車右轉出來

我是機車直行

對方咬定我紅燈

撞到他們

我當時只看到右轉車子停止時衝出

沒注意到燈號

我按喇巴 他有停 後又加速 我就被撞飛

他轎車方向燈稍微受傷

我是被撞飛直接送院住快10天

目前剛出院

醫生診斷肋骨斷 和腳受傷 開刀

斷骨 要3-6個月才能好 腳要2個月後才好

目前要定期回診

他沒來關心

我可以要求他賠嗎

我可以跟警察說等我幾個越好再去做筆錄

去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我怎做對我較有利


3 另外

去做完筆錄當天 當事人是否會出現要求賠償和解

他做完筆錄 約多久要和解 若多久沒和解 要上調解

調解不成 多久要提告

因為我目前有傷 也未估計目前要對方賠償金額

想等傷好 用這理由告知警察 再去約筆錄時間

所以想大概知道流程

這樣警察會等我幾個月嗎

去警局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4

重點是我目前
沒法處理後續
傷養和醫療費
若半年沒工作
我估算最少要60萬左右
我看過別人案例
傷害 半年內要提告
和解 做完筆錄 5天後就送調解
我目前傷沒法處理後續
所以 我要知道流程
希望 傷好再去處理
沒有故意拖延 意思
目前車禍到今約20天了

5

只是

對方警察 當初說我傷好 出院在去做

問題 他現在留言通知 我也沒法前往 行動不便

筆錄會成日後重點

我是怎樣回答

當初是我沒注意

他有問我是否紅燈

是要回答他沒有 讓他調監視器

還是說沒注意

要怎說對我較有利

因為筆錄會成日後依據

6

醫院報告是
主治外科
右半身 手腳多處受傷 小腿整個腫和黑青
右腳膝蓋受傷 手也是
腦震盪 肋骨斷2根

右腳膝蓋 很痛

後要求再看骨科

他說
右腳膝蓋有韌帶受傷
復健兩個月
疑是舊傷這次又弄到
這能請他開證明 要求賠償
傍晚上班途中

 

7

多久可申請調解

若對方先提出呢

因為對方帶一群年輕人一直跟到醫院也進急診室不走

要我賠他右邊車頭燈錢

我初估他應該幾千 或1-2萬之間就能修好

而我這半年至少要失去60萬上下

他態度一直若堅持對

我一做完筆錄 他是否就會知道

我是想傷好 再去做筆錄 和協調

若他提早提出調解

我後續受傷 又沒人在家怎出去多次協調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8 12:26
回覆 幸福 的發言內容:

1.
請教車禍筆錄時間

今年3月初傍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麼嚴重的傷勢,請您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相關細節必須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吉 102-03-27 09:16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是否會構成我方過失傷害??

1.看起來雖然未必全部歸責於你 不過你有過失是避免不了 所以應該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至於將來民事賠償 就看雙方過失比例去負擔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會構成雙方均有過失而肇事的車禍事故,但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你這方僅有車損而無人傷,則對方不會有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相對地,對方既然已有人員因車禍而受傷,而且這個車禍您若有過失存在,就有極大可能須因此負擔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則在後續談判和協調處理上,自然因此必須顧慮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怎麼去統整,對您才是最佳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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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2-03-26 01:20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日後民事刑事上我的這佐證能有效力嗎?望請高人指點

102-03-25 21:50
律師您好~~ 涉及一件竊盜案:店家的認定是1、我有拿商品在手上、2、結帳時沒有此商品只有其他二樣商品、3、因店家「一點」就會盤點隨即發現商品不見~~而調監視器畫面警方說店家告知調完監視器畫面後,就立即派店員巡過我走過,但沒發現此商品。所以我成為被告~~現在筆錄已在做好了~~3/28日要開偵查庭~~ 請問:1、我在筆錄中有請警察要求店家給我有拍到我把東西放到我包包的畫面,警察會幫我跟店家要嗎?? 2、偵查庭上若檢察官問我,我是照筆錄上寫的說出對嗎?? 謝謝
1.這樣我還是不知道問題所在 2.至於地檢署筆錄如何製作 就看你覺得警局說的話 是否是你的真意 你也可以提出合理解釋 檢察官多會問你警局說的是不是你的意思 3.偵查中你可以聲請相關證據 檢察官會幫你調查
阿華 102-03-25 15:59

同事說: 三年前因竊盜案(小案件),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緩刑二年.
緩刑期間, 他沒有再犯任何刑案, 之前案件應該是結案了.
前陣子趁鄰居不在, 去用鄰居的水管及水籠頭洗車. 事後鄰居透過自家監視器發現, 可能不是很爽,因此去警局報案.(已確定鄰居要以竊盜罪告發).


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刑法中..
服刑期滿後, 五年內再犯竊盜罪. 變成累犯??
是否會"被加重其刑責"?

累犯之規定即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件依您所述前案既然是緩刑,當然即未曾因該案而受徒刑之執行,自然不會因此構成累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狐狸 102-03-25 15:19
監視器的影像是否可以當我最有利的證據呢..因為我沒脅迫.如果以客觀的立場來判斷.受害人應該是要求救及逃脫的機會可能性很大吧
證據你都可以提出或聲請調查 至於檢察官或法官如何認定 這我沒辦法判斷
ALICE 102-03-25 12:2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公寓內樓梯間,加裝監視器一事宜,鄰居口角時以"妨害全體住戶隱私"為由揚言提告,要求拆除監視器,否則將提起訴訟

然而監視器加裝在公寓"自家門前",以上往下45度角俯拍樓梯間,且本公寓為每層單戶結構,因此絕無拍攝他層住戶家裡行為之疑慮。且當初加裝監視器理由,為安全考量,在竊盜案頻傳之際,加上曾有不明人士進出與報紙失竊等事件發生。如果以這樣的立場,考慮其他住戶的"隱私"會有觸犯任何法律嗎?

以及,舊式公寓的樓梯間算是公領域抑或是私領域呢?

麻煩律師過目並解惑,感謝再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2:55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公寓內樓梯間,加裝監視器一事宜,

那就讓他告,至於告不告得成,也沒這麼簡單。只要您不要對著他的門拍就行。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狐狸 102-03-25 12:19
我想問.如果2個人在倉庫做完愛.是2情相悅的.事後走出房間.都沒有異常.還一起搭同一部電梯.事後女方報警說她被性侵害.請問怎樣檢察官如何去蒐證.地方是在百貨公司B3倉庫 2013-03-25 01:11:54 補充 我的疑問.1當時在房間裡再做撫摸的同時.女方有講電話.跟對方說我先忙一下....如果不是願意的為何不在當時求救.2事後門是男方開的.女方關門.為何他不趁南方走了可以自己.反鎖在倉庫裡面.打電話求救.3部是自願的.為何要跟男方一起等電梯.還搭同一部電梯呢.4坐電梯時有在說電話為何不在哪時求救呢.5電梯的旁邊是逃生門是隔開的.為何女方不趁機逃跑.6從倉庫出來時B3是停車場哪麼空曠為何不馬上逃離呢 2013-03-25 02:16:37 補充 警方說受理報案完時.已經去調閱監視器了.並沒有當天抓我.還是我本人打去說要到案說明一切.我要問的是.1警方有去調監視器.但為什麼我沒有當天被抓去警局呢.2如果對方只有驗傷單(有男方的精液).可以舉證被強制的嗎3男方也做完口供了.警方也說就事實陳訴就可以了.只是不明白.如果是有證據我是對女方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這是重罪.為何錄口供完.就放人了呢 筆錄上我也承認雙方是2情相悅的.有發生關西.哪女方要怎麼舉證他不是願意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在女方是告訴人,而告訴人之告訴是否可信,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您仍要積極保留證據,若有您當時之通話,則要聲請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警方做完筆錄後會將卷證送回地檢署,嗣後地檢署會寄發通知單傳喚您到庭說明,建議您事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狐狸 102-03-25 12:13
我想問.如果2個人在倉庫做完愛.是2情相悅的.事後走出房間.都沒有異常.還一起搭同一部電梯.事後女方報警說她被性侵害.請問怎樣檢察官如何去蒐證.地方是在百貨公司B3倉庫 2013-03-25 01:11:54 補充 我的疑問.1當時在房間裡再做撫摸的同時.女方有講電話.跟對方說我先忙一下....如果不是願意的為何不在當時求救.2事後門是男方開的.女方關門.為何他不趁南方走了可以自己.反鎖在倉庫裡面.打電話求救.3部是自願的.為何要跟男方一起等電梯.還搭同一部電梯呢.4坐電梯時有在說電話為何不在哪時求救呢.5電梯的旁邊是逃生門是隔開的.為何女方不趁機逃跑.6從倉庫出來時B3是停車場哪麼空曠為何不馬上逃離呢 2013-03-25 02:16:37 補充 警方說受理報案完時.已經去調閱監視器了.並沒有當天抓我.還是我本人打去說要到案說明一切.我要問的是.1警方有去調監視器.但為什麼我沒有當天被抓去警局呢.2如果對方只有驗傷單(有男方的精液).可以舉證被強制的嗎3男方也做完口供了.警方也說就事實陳訴就可以了.只是不明白.如果是有證據我是對女方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這是重罪.為何錄口供完.就放人了呢
1.妨礙性自主犯罪 通常多沒有其他人親見 所以調查證據主要從其他客觀事實去認定 2.尤其告訴人證詞是否合理 至於其是否有求救機會及可能 當然也是考慮因素之一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23

 你這不是重罪,不需要羈押,

至於雙方是否為兩情相悅,必須提出一些證據如對方沒有即時呼救以為證明

102-03-25 09:52

律師您好~~

1月多時接到警察來電要我到警局說明一件康是美竊盜

到警局後~`警察給我看店家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畫面共有五段~~

第一段是我走進康是美的畫面

第二段是我於第一走道上從商品架上拿商品 並從第一走道走到第二走道的畫面

第三段是 商品拿在手上在店裡逛的畫面及從第二走道到第三走道的畫面

第四段是 我結帳時未結第一走道商品而只結其他商品(第三走道呈列的商品)及我拿出會員證結帳的畫面

第五段是我走出店門口的畫面~~

只是監視器沒有拍到我

有將商品隨手放回架上的畫面或則是我將商品放於自己口袋或包包的畫面~~

店家的認定是

1、我有拿商品在手上

2、結帳時沒有此商品只有其他二樣商品

3、因店家「一點」就會盤點隨即發現商品不見~~

    而調監視器畫面

4、警方說店家告知調完監視器畫面後,

就立即派店員巡過我走過的地方,

沒有發現此商品,

且強調在我離開後沒有人走過我走的地方~~

但在第四段監視器畫面中有拍到我結帳時的畫面是

1、我結帳時是用會員卡

2、結帳時我的包包的打開放在櫃台上,有照到我包包裡面

3、我結帳時還有一個女生從第三走道也就是我走過的地方走來結帳~~

4、店家1點盤點但我12點21分(發票上有記載)就離開店家了中間還有40分鐘耶~~

 怎麼可能沒人走過我走過的地方呢??

現在就是下星期四要去偵查庭~~

請問我去偵查庭時要怎麼說??

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好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可回想當日在康是美之情形,是否之後又將物品放回架上才離開商店?當日是否有購買其他物品?是否有發票?本件目前已被列為竊盜被告,建議應儘速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10
回覆 媗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月多時接到警察來電要我到警局說明一件康是美竊盜

... (恕刪)

偵查中怎麼說?當然是實話實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應該趕緊找律師陪同您。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元 102-03-24 01:24
律師:你好 請問一棟老舊公寓只有住三戶人家,其中一家在樓梯停車間私自安裝監視器(未經過住戶同意),停車間是在大門關起來裡面,這樣算合法嗎?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嫌?如果有涉及妨礙秘密罪是否可以直接提告還是要先請管區員警請雙方協調?謝謝
1.樓梯停車場間是否有隱私期待的可能 2.如果認為對方有犯罪行為 可以直接提出告訴 不需要經過協調
102-03-23 12:05

如題~~

1月多時接到警察來電要我到警局說明一件康是美竊盜

到警局後~`警察給我看店家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畫面共有五段~~

第一段是我走進康是美的畫面

第二段是我於第一走道上從商品架上拿商品 並從第一走道走到第二走道的畫面

第三段是 商品拿在手上在店裡逛的畫面及從第二走道到第三走道的畫面

第四段是 我結帳時未結第一走道商品而只結其他商品(第三走道呈列的商品)及我拿出會員證結帳的畫面

第五段是我走出店門口的畫面~~

由於沒有第三走道的畫面只有最後結帳的畫面~~

店家認定我有拿東西而沒結帳因為店家一點盤點~

而我是在12點21分走出店門口且我又有拿此商品

因為沒有第三走道的畫面

所以沒有我和第三走道拿其他商品和將第一走道商品隨手放於架上的畫面

也沒有我將商品放於自已包包和口袋的畫面~~

且這件事是發生在11/1我卻在1月中下時接到警察電話~~

中間的過程也記不太清楚了~惟一肯定的是我沒拿東西

現在我筆錄已做完~~也在筆錄中註明請店家提供第三走道的畫面

檢察署的傳票也來了

請問我到檢察署時該講什麼??

檢察官問畫是照筆錄的東西問嗎??

我是第一次遇到這事情~~

現在真的很慌和害怕~~

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是否可回想當天在店家經歷的情況究竟是?是逛一逛又把東西放回去架上還是?目前既已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建議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3-23 13:36

 就像監視器畫面中的一樣~~

只是監視器沒有拍到我有將商品隨手放回架上的畫面

或則是我將商品放於自己口袋或包包的畫面~~

店家的認定是

1、我有拿商品在手上

2、結帳時沒有此商品只有其他二樣商品

3、因店家「一點」就會盤點隨即發現商品不見~~

    而調監視器畫面

4、警方說店家告知調完監視器畫面後,

就立即派店員巡過我走過的地方,

沒有發生此商品,

且強調在我離開後沒有人走過我走的地方~~

但在第四段監視器畫面中有拍到我結帳時的畫面是

1、我結帳時是用會員卡

2、結帳時我的包包的打開放在櫃台上,有照到我包包裡面

3、我結帳時還有一個女生從第三走道也就是我走過的地方走來結帳~~

4、店家1點盤點但我12點21分(發票上有記載)就離開店家了中間還有40分鐘耶~~

 怎麼可能沒人走過我走過的地方呢??

現在就是下星期四要去偵查庭~~

請問我去偵查庭時要怎麼說??

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好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7:28
回覆 媗 的發言內容:

 就像監視器畫面中的一樣~~

只是監視器沒有拍到我有將商品隨手放回架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應該請律師陪同。據實講,不是您做的,就不是您做的,如果店家硬要栽贓,就當場提出誣告,並請店家提出24小時完整錄影帶。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黑 102-03-22 17:11

請問一下 我於3月21號凌晨車禍計程車擦撞

酒駕沒報警計程車有下車了解情況,表明沒事他就走ㄌ,車子壞調至路邊待人來載,民眾看見報警

因路段掉無監視器,所以找不到計程車號,我也沒記車號,所以到局裡作筆錄順便酒測,酒測直0.38

等到早上去分局,之後又去地檢署,檢察官給我判簡易判刑(我是初犯地點是高雄市),我想知道這樣

要被關嗎,還有要交多少錢?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如果緩刑當然沒有暫時沒有執行的問題,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規定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9:09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於3月21號凌晨車禍計程車擦撞

酒駕沒報警計程車有下車了解情況 ... (恕刪)

您沒超過0.55吧?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黑 102-03-23 00:1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需要收費嗎

小黑 102-03-23 00: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如果緩刑當然 ... (恕刪)

 所以還不能確定罰款金額要看法官嗎?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紀先生 102-03-21 19:41
律師好: 有關車禍處理問題.請幫我解答.謝謝 說明: A的車輛停路邊被擦撞.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為B所為.A向自己所投保的C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並由C向修配廠支付車修費用. 請問: 1.A的想法是保費是自己繳的.因此要求B賠償車修費用.可以嗎? 2.按一般處理原則是否為.C保險公司於賠償A的修配廠車修費用後.事後代位A向B請求車修費用呢? 3.其他 有感謝~~~
如果你不願意聲請保險理賠 你自然可以只針對肇事者求償就好 不過重點應該是 是不是實際上可以拿到錢
小萱 102-03-15 20:17
去年2月7日因為對方紅燈,結果我被撞到昏迷,後在醫院住院7天,再家休養7天,才回去上班,要調解時對方本答應要來,後2次都沒有來,故而提告,但因為當時路口監視器,對方利用一點一直說他沒紅燈,好幾次偵查庭也不來,檢察官只好用拘提方式,請對方要來出庭,時間長達1年的時間,最後以5萬元合解,再簡易庭上對方答應以後每個月給於我三千元(分期),首期先給1萬一千元,等拿到首期我必須要撤銷告訴,但對方再給我首期款後,因我撤銷告訴,就避而不見,打電話也不肯接,這陣子我只能再拿那張...當初雙方在簡易庭簽的協定書,去提告,但現在問題來了,我有去問過律師...律師要我先去國稅局查詢對方有無相關財產.....然後跟據對方名下財產強制執行.....但我今去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但對方竟然無財產.....打電話給對方...總算有接....卻告訴我...他哥沒在用這隻手機.....要查各人所得.....又要等5月1日後才能查.....因為查一項就要250元.....國稅局小姐建議我....5月1日再去查...比較準.....現我該如何.....萬一他公司逃漏稅或把他當臨時工在用.....那我不就無法強制執行了?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0:59

對方不可能一輩子都沒工作收入吧,隔一陣子再去查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