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我是有搬離家中的打算,但是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倘若此舉可由她主動提離,正是我想要的結果..
以上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商品
買家7/4在我的賣場下標購買商品並且7/5後續也匯款金額了
但後續因為家中長輩外公7/7過世,因我家中住在桃園縣八德市,外公住在花蓮,家中都在忙著幫外公處裡身後事
真的不是故意不留意買家有跟我聯繫跟留簡訊
直到7/23凌晨1.2點在處裡拍賣時留言給買家告隻商品缺貨,後續確認後會在與其聯繫,接著就跟廠商下訂單訂購其他買家的商品,後續再凌晨3.4點左右要匯款廠商時發現郵局戶頭為問題戶,天亮後前去郵局諮詢才知道買家再7/22下午透過花蓮豐川派分局報案!
7/23白天有先打去豐川派出所詢問,她們告知後續需要做筆錄,表示我的戶籍地址在桃園縣,要我打去桃園分局尋問,當時值班專員要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再請對方到報案警局撤銷告訴,所以當天中午已跟買方聯繫上並以傳真的方式處裡好和解書,但後續買方到警局後告知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詐欺罪是無法撤銷的,後續依就需要上庭。
後續諮詢很多警局的警員都說的不太一樣,所以想諮詢專業人事一些事項:
1.買方是在花蓮豐川派出所報案的,所以我要做筆錄的話是要到花蓮豐川派出所、桃園分局(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還是桃園八德派出所(我的戶籍地址這邊,這是桃園分局警員告知的)?
2.買方再7/22報案的,那我何時會接到通知要到警局作筆錄?和解書需不需要影印一份帶去?
3.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桃園八德分局的偵察隊,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不希望再讓媽媽擔心,所以希望他不要開傳喚單給我,可否直接打給我,如果需要開庭的話可否將開庭通知寄到其他地址,偵查員表示可以,請我留下聯電跟大名,表示後續會直接打給我,作筆錄時要我留可以收件的通訊地址,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4.做完筆錄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要開庭?還是會像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一樣,會先被檢察官傳喚先行開偵查庭?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需要上法院?
5.買家想知道如果開偵查庭他是否一定要到,因為他住花蓮要來桃園需要很長的坐車時間,而他也有工作無法請假?
6.買家覺得和解就好了,這樣檢察官是否會以不起訴處理?還是在偵查後會做以下哪些處理?在偵查庭期間都會詢問哪方面問題?
7.一般這樣的案件警局受理到開庭或偵查到結案都需要多就的時間?如果現在我想查詢案件處裡的進度或是我何時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是需要透過哪些管道得知?
8.我在郵局有兩個戶頭,一個是網拍的,依個是一般存錢的,現在被凍結了,因為其中一個戶頭是要繳銀行貸款的,請問按件結案後多久他可以恢復?我在其他銀行也有帳戶(公司撥薪用的),是否後續偵查期間也會一併被凍結?
不好意思,因為出發點就是自己這邊出的問題沒又對網拍事情多留意上心導致這樣的狀況也很後悔,又是第一次碰又這樣的狀況,所以詢問的東西比較多,煩請耐心指教,謝謝!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商品
買家7/4在我的賣場下標購買商品並且7/5後續也匯款金額了
但後續因為家中長輩外公7/7過世,因我家中住在桃園縣八德市,外公住在花蓮,家中都在忙著幫外公處裡身後事
真的不是故意不留意買家有跟我聯繫跟留簡訊
直到7/23凌晨1.2點在處裡拍賣時留言給買家告隻商品缺貨,後續確認後會在與其聯繫,接著就跟廠商下訂單訂購其他買家的商品,後續再凌晨3.4點左右要匯款廠商時發現郵局戶頭為問題戶,天亮後前去郵局諮詢才知道買家再7/22下午透過花蓮豐川派分局報案!
7/23白天有先打去豐川派出所詢問,她們告知後續需要做筆錄,表示我的戶籍地址在桃園縣,要我打去桃園分局尋問,當時值班專員要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再請對方到報案警局撤銷告訴,所以當天中午已跟買方聯繫上並以傳真的方式處裡好和解書,但後續買方到警局後告知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詐欺罪是無法撤銷的,後續依就需要上庭。
後續諮詢很多警局的警員都說的不太一樣,所以想諮詢專業人事一些事項:
1.買方是在花蓮豐川派出所報案的,所以我要做筆錄的話是要到花蓮豐川派出所、桃園分局(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還是桃園八德派出所(我的戶籍地址這邊,這是桃園分局警員告知的)?
2.買方再7/22報案的,那我何時會接到通知要到警局作筆錄?和解書需不需要影印一份帶去?
3.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桃園八德分局的偵察隊,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不希望再讓媽媽擔心,所以希望他不要開傳喚單給我,可否直接打給我,如果需要開庭的話可否將開庭通知寄到其他地址,偵查員表示可以,請我留下聯電跟大名,表示後續會直接打給我,作筆錄時要我留可以收件的通訊地址,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4.做完筆錄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要開庭?還是會像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一樣,會先被檢察官傳喚先行開偵查庭?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需要上法院?
5.買家想知道如果開偵查庭他是否一定要到,因為他住花蓮要來桃園需要很長的坐車時間,而他也有工作無法請假?
6.買家覺得和解就好了,這樣檢察官是否會以不起訴處理?還是在偵查後會做以下哪些處理?在偵查庭期間都會詢問哪方面問題?
7.一般這樣的案件警局受理到開庭或偵查到結案都需要多就的時間?如果現在我想查詢案件處裡的進度或是我何時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是需要透過哪些管道得知?
8.我在郵局有兩個戶頭,一個是網拍的,依個是一般存錢的,現在被凍結了,因為其中一個戶頭是要繳銀行貸款的,請問按件結案後多久他可以恢復?我在其他銀行也有帳戶(公司撥薪用的),是否後續偵查期間也會一併被凍結?
不好意思,因為出發點就是自己這邊出的問題沒又對網拍事情多留意上心導致這樣的狀況也很後悔,又是第一次碰又這樣的狀況,所以詢問的東西比較多,煩請耐心指教,謝謝!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目前擬提出的告訴事實是什麼?涉犯什麼罪名?
我在前陣子發生了車禍,發生的過程是,我是騎機車走在機車道上,速度大約是2.30,可是有一台車突然轉向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撞飛了,我的後面還載了一個人。之後警察也有到現場做了酒駕測量,撞到我的那個人是有喝酒,之後他被帶回警察局,我們也被送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人受了傷,車也壞了,深受的東西也都壞了,到現在傷口也都留下了傷疤,也有後遺症,有時候也都會復發。受傷的那些日子也什麼事都沒辦法做,這些要怎麼跟他算?損失的東西可以跟他索賠嗎?精神賠償也可以跟他要嗎?收口留下的後遺症也可以要求他負責嗎?自從發生車禍之後,對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恐懼,到現在還是不太敢自己騎車,都要麻煩別人接送,造成了我很大的不便也可以跟他算嗎?我該怎麼跟他求償?可以像他求償嗎?可以求償的有哪些?
我該先對他提出告訴嗎?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施用毒品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才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而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第三級毒品而遭查獲後,其經由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罰鍰,不會移送法院判刑,故當然不構成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撤銷緩刑事由,是以吸食或持有K他命來偵辦,則基本上不會造成撤銷緩刑之結果。
刑法第75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標題
家父在八年多前過世後,背負債務關係,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全家都在拋棄繼承範圍)且也得到證明。
國內某家聯x銀行不斷寄出通知(收件人是我母親)要我們付清,已上過一次法院,對方律師才知道拋棄繼承證明的內容是包含我們全家人,而非部分親屬(自己看錯證明中,拋棄繼承人員說明導致誤會),所以一上庭,該律師就自動向法官說撤銷此案。
就在這幾天他們又寄來一次,其他銀行自從我家辦理拋棄後就沒有發通知,這次更扯,收件人竟然寫我父親,難道是要跟死人要錢,這種一直在擾民的行為是否可以以法律方式警告銀行,如果每次都因為他們疏忽而要讓我們上法庭,一來工作請假停擺,二來還要為了這件事東奔西跑。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要一直主張先使用,否則申請商標權對您們應屬較有保障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人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茲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土地贈與撤銷
這是介於我爺爺與我父親之間的問題,兩年前奶奶過世,爺爺祖產一部分贈與給我父親! 自己保留了另一部分,不料,一年後,有位婦人刻意接近我爺爺,這位婦人我們也透過關係查出,背景複雜和多年前有其他人受害!因此我們也了解了她接近的意圖,但目前已經無法勸聽爺爺了,受婦人慫恿,有意將手上祖產變賣,但沒想到的是爺爺居然請了律師,想要將我父親手上的土地給拿回去一併變賣!! 從鄰居口中得知後,很震驚也很傷心,我們也查過法律拿回去的唯一可能就此利用 “不孝條款”這一項,長年以來我父親都是個孝順的兒子,擔心他老人家自己住,也曾接他和我們一起住,之後因為老婦人,又搬回老家。三餐也都是我們打理,水電費、房屋稅也都是我們在繳,現在他卻不吃我們送的飯,連便當也叫人拿回去,看醫生也不讓我們帶他去,刻意不和我們碰面。
我們雖然不曾給他奉養費,但是是因為奶奶過世時留下的一百萬存款,都全數留給爺爺,每個月他也還有老人津貼與休耕的錢,名下田地也有上千萬。現在一百萬存款不到一年,已花得差不多,還說我們沒有拿過任何錢給他使用,但是若不是他老人家這樣亂搞,他的存款根本用不完,甚至要變賣土地,我父親目前也年高退休了,無退休俸,家裡生活收入都靠兩個小孩,也都剛出社會,因此還在還貸款,並不寬裕,土地是我們祖產,我們當然不希望落入陌生人手中!
因此,為了站得住腳,現在我們還是送飯與訂便當,並把收據留下,且錄音他叫我們不用送,他不要吃,送了他也倒掉!
在我們的立場我們一直都屢行奉養的義務,唯有奉養費是因為經濟問題無法每個月拿錢給他老人家,也因為他老人家都把錢花在婦人身上,我們也不甘願給!
想請教律師:
1.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什麼辦法能更加保護我父親手上的土地或是有什麼遺漏的地方?
2.關於奉養費,雖然目前有拿到祖產,但是在此情形下一定要給付奉養費嗎?
3.目前父親手上的土地能做什麼保護措施嗎? 例如:過戶、拿去貸款...等
謝謝!
我有金陵業務員事後簽的道歉聲明,承認當時他是以詐欺手段騙我購買塔位,但最麻煩的是金陵已經在102年1月解散了,全民又說他們已經將塔位賣斷給金陵,不可能將162萬全額退給我,我想問提出訴訟可以將162萬全數拿回來嗎?是全民退還還是金陵退還?訴訟約需耗時多久?
事發案由: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60203551
再來經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60700259
就在今天 6/7 號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偽證等案件 以被告身分被傳喚
我想請問大大們
我該怎麼做?馬上請律師嗎?
至於傷害案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了,
撤銷告訴後我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我是初犯完全無任何不良紀錄在身上,
可以獲得緩起訴嗎跟勞動服務嗎?
傷害案傳喚我的檢察官跟對我說"恭喜你多一條偽證罪" (彭x虹)
現在偽證罪傳票上的檢察官卻不是彭小姐換了另外一位檢察官!
這是正常的嗎?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需要各位的幫忙解惑,相關事件與問題如下,在此先感謝各位的撥空幫忙,謝謝!
小弟家人日前發生車禍(機車與機車),對方小擦傷無車損,而家人骨折有車損,因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賠,並且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為雙方的強制險互相理賠醫藥部份並且放棄刑事追訴,此次調解有成功並且也有送至法院蓋章。但現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書,原因為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強制險,這樣我們申請強制險理賠醫藥部份時,變成保險公司會跟他全額索賠,而對方覺得他沒有責任負擔我們醫藥理賠部份(雖然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會跟他要錢),因此提起訴訟要撤銷和解書,訴狀內容主要提到他的強制險剛好過期(據對方說辭)、肇事鑑定證明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他覺得當初和解書不合理要重新調解。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或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再墾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Ray您好,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或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一般會發開庭通知,通知您到場陳述。這是既定的法院程序。
按您所述,由於是對方未按時繳納保險費,在訴訟上可主張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不應撤銷和解書。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和解書被撤銷,被提起刑事告訴留下記錄,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戴律師敬上
有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有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的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跟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本件恐怕得先釐清被起訴之罪名為何?另外相關細節則必須看過起訴書之內容才能進一步之分析,後續處理上既然已經起訴(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當然可以思考一下有沒有機會爭取緩刑(提出和解資料基本上是有助於爭取緩刑的)。
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開庭狀況告知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後續處理方向,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 ... (恕刪)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我們也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目前對方已經告我先生肇事逃逸,也提出傷害告訴了! 那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對方和解成功的話! 需要請問方到警局那邊撤銷傷害告訴嗎?謝謝(很急)
---
1.本件建議你務必要找律師諮詢,告知完整且詳細的經過。按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若沒處理好,最低法定刑6個月,罰金也要18萬,應該審慎看待。
2.你後照鏡和對方擦撞到,對方摔車,案發當時是否完全不知道?是怎樣的情況下,會完全不知道有擦撞? 你務必想清楚,唯一可解之法在是否具備主觀犯意,此判斷標準在,依碰撞當時之客觀情況,你是否可以知道自己撞到人,再依碰撞程度判斷,是否對方可能受傷。一般常見之情況,機車擦撞很難說不知道...
3.如上趙律師所說,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和解並無法撤回,至多過失傷害部分撤回,但肇事逃逸部分若你無前科為初犯,又與被害人和解,有緩起訴空間。
以上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律師您好:
今年管委會因監委連任次數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例事件,本人提出法令意見,管委會當時重新選任,該不符資格之委員即狹怨去找了91年父親擔任委員資料,指稱所有權人為我弟弟,父代子職不但沒有簽署委託書,所有相關簽到及會議記錄也都代簽兒子名字涉及偽造文書及誠信原則,我父親有提出回應他於管委會議上有先詢問他是區分所有權人的父親,主委表示父親可以代為行使職務,他不懂社區規約規定要簽委託書,管委會甚至總幹事也沒有人告訴他這個規定,至於簽署兒子名字只單純因為區分所有權人為兒子,以為簽他的名字才符合規定,沒有其他想法,現在該委員不但要脅說要在年底區權會向住戶提出撤銷我父親區分所有權人資格外,她還要散發由我父親簽名當時的會議記錄給所有住戶看,告訴他們我父親代簽兒子名稱之事。且不斷於委員會提出要求管委會要追究處置11年前我父親事件利用公告,企圖傷害父親名譽。
請問 :
1、關於偽造文書之事,若非經法院判決我父親有是有罪的,該委員可以利用職權公告且散發91
年管委會會議記錄給住戶藉此散佈說我父親簽署兒子名字偽造文書之言論嗎?
2、當屆主委可以做證我有表明身份,但該名委員一口咬定我父親11年前並沒有講,咬定我父
親違反誠信原則。
綜合以上二點,為了維護父親的信譽,我應如何提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