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ancer 101-08-15 08:58
想請問了解法律的專家們,有關之前的無記名式悠遊卡因不小心遺失,但之後已前往警局報案也調閱過悠遊卡的消費紀錄(有請警方開立侵占刑事三聯單),確實證明遺失的悠遊卡已遭侵占,但目前警方因為案太小所以根本沒有積極在偵辦,卡片下落只知道該侵占者尚有在使用卡片,但現階段因悠遊卡公司在推廣新一代晶片悠遊卡,所以可以自行上網將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申請記名,那請問一下若是該侵占者自行上網將那張無記名的卡片申請登記為自己的記名卡,然該張卡的原物主已在當時遺失卡片當下向警方有報案紀錄(遺失侵占都有),因此侵占者的自行申請記名舉動是不是又有觸法呢?是算詐欺嗎?(詐欺悠遊卡公司嗎?)不好意思因不懂法律~所以如有錯誤觀念請指教,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cancer 101-08-15 10:04

 喔喔~謝謝陳律師^^

因為目前悠遊卡公司正在推廣新一代記名晶片悠遊卡,有推出記名送百元購物金的活動!但因之前自己遺失的該張試用版晶片悠遊卡(申請時為無記名且當時無法自行申請記名),現在才可以自行上網使用讀卡機申請記名,所以意思是如果侵占者將原物主遺失的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自行用讀卡機上網跟悠遊卡公司記名登記成自己是所有人,他還是只觸犯侵占遺失物的那條法律囉~

因為會有種可能是他於申請記名的期間,向悠遊卡公司申請記名後,取得悠遊卡公司記名活動之贈送購物金,而該張卡片因已有遺失侵占之報案紀錄,這樣侵占者不會對悠遊卡公司產生詐欺或是不當得利之情況嗎?記名之後卡片會就屬於他了嗎??  >口< 我是對這裡衍生出的情況有實務法律上的疑問,不知有專家有沒有相關見解可以賜教~  ^^  感謝!!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有後,再以無記名悠遊卡登記為晶片悠遊卡,也是占為己有之行為。但對方一開始的侵占行為,已將後續的登記行為涵蓋在內,登記行為依法不再另論犯罪。至於詐欺罪部分,由於悠遊卡公司僅審核悠遊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即可登記;而不另外審核悠遊卡之來源,故悠遊卡公司並無陷入錯誤,基本上不成立詐欺罪。所以如果對方真的將該晶片悠遊卡登記為自己所有,即可以持之前的報案證明,再將登記人資料交給警察,請其續行偵辦。

(參照刑法第337、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ancer 101-08-16 18: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 ... (恕刪)

 嗯嗯~謝謝律師的賜教!!我懂了~ ^^

感謝您讓我又多了解一項實務的法律知識~

原來這跟一事不二罰的原理很類似!!

謝謝您~

蔡文雅 101-08-15 00:08
律師你好,我是高雄某間大學的學生,目前大二要升大三, 在今年二月份時我有發生車禍車禍事情拖了很久 最近為了車禍賠償的事情煩惱 不知該如何是好 所以想請教你一下 我車禍分析表上 是 寫 無法辨識肇事責任 沒有監視器 沒有人證 各說各話 對方不斷的打電話來 叫我們賠償 要負責任 於是我們有去和解過 但對方直接就開口要20萬 我們沒談成 他說還會再調解第二次 結果對方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開庭時 一開始是面對檢察官 我把我們經過告訴他 講完後過沒多久 我就收到單子 是起訴書 上面寫我疏忽路況 不慎擦撞到他 但現場圖上我是2方 對方是1方 肇事經過是寫: 1方林XX自稱騎腳踏車沿中山東路口左轉至中山東路11號(南北自行車行) 對面路邊停等(自稱未超過路面邊緣)與2方蔡XX自稱騎XXXXX重機車沿中山東路 西往東行駛執行疑似發生擦撞肇事(雙方皆稱有聽到擦撞聲,惟相對車損不明顯) 可是對方明明是逆向出來 腳踏車還有突出路面 但法官好像都認為是我撞到他 但如果我有撞到 為何我不坦承 或 肇事逃逸就好 法官勸我們和解了事 但對方開口就要20萬 法官有說要20萬太誇張 叫我多和對方談價錢 了事 法官說過失傷害罪 可判到五萬塊 書記官有來電通知 說對方堅持要五萬塊才肯和解 (若談不籠 下一次開庭 法官就會直接判 我該負責的刑事民事責任) 真的很莫名其妙, 一開始現場都被移動了,我本來要幫他叫救護車 但他不肯 之後又不准我走 又一直說他腳很痛 於是 我有送他去醫院 有幫助他 但現在很莫名其妙的變成 我要賠償 我實在也不願賠他錢 但我想了事 現在醫療費單子 與他 薪資證明單子 所有請賠償的單子資料 都在他手上 所以我無法計算醫療費用 住幾天 等於多少錢 我有同意讓她請在我強制險上 但對方並沒有到我的保險公司上申請 我想知道 我該怎麼辦 難道都是我的錯嗎 他明明也有不對 為什麼責任是我要負擔 五萬塊真的很多 我家真的負荷不了 很有壓力 我想問能只給他2~3萬嗎 但 對方不接受 我是不是會直接被判刑? 法官會同情我 或依情況而定嗎 張律師 拜託你 幫幫我 給我意見好嗎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 否則這筆錢你可能還是必須支付 不然如果沒有和解 你還是必須負擔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到時候易科罰金的錢都未必只有5萬
101-08-12 17:37
律師您好~我是剛提出竊盜賠償問題的,再請問您一個問題, 現在在刑事還未起訴的情況下,我是否可先自行跟對方達成民事和解呢?謝謝。
偵查中竊盜罪還是可以和解 不過當然只是針對民事部分 而和解會影響檢察官下何種處分
呂樂 101-08-12 09:30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那到檢察官那要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呂樂 101-08-12 00:29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那到檢察官那要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黃后娘娘 101-08-09 16:39

去年在之前的公司買了五張婚前契約合約當時一張4.8w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在來就是他們有專業律師幫他們找法律漏洞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

之前有位陳律師留言跟我說 

他認為這可能有牽涉到詐欺罪、公平交易法及違反銀行法的問題,應該把資料整理一下,然後找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進行諮詢,看看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除了詐欺的問題外,公司簽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契約可能是無效的

-------------------------------------------------------------------------------

我想問的是那位律師所說的整理資料是指那些?除了先前的合約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找法扶會裡面有細分很多我該找那個單位來協助我查詢??

不好意思這一塊我真的不懂~所以麻煩各律師幫個忙~謝謝!

 

老胡 101-08-09 10:51

未保存登記建物被債權查封債務人將建物協議書讓渡給第三人,第三人提異議之訴被法院駁回,第三人將查封毀損,經債權人提妨礙查封效力罪,第三人被地檢署起訴,債權人可以依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償

如果對方確實被起訴 當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只是重點在 賠償範圍的問題 尤其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因犯罪行為所受到的損害為請求 所以你可能要說明你的損害是甚麼 範圍為何?

因犯罪而受損害者,是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且免繳納裁判費用。如查封物遭毀損債權人即屬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是得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法第139、35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俐 101-08-08 21:35

律師您好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判決確立附帶民事賠償,但是對方推說他沒有錢,實際上他有田地,平常還以白色豐田轎車代步,推說沒有錢,就不用賠了嗎?
當初被告故意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才會三番兩次在我麵攤辱罵難聽字眼,確實損及我的商業形象,生意真的有差,要叫他賠償我所得損失,但是小麵攤沒有開立發票,沒有單據可以提出證明,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在大眾面前,被辱罵的字眼很粗俗,這讓我受到很大的傷害,連感冒去看醫生,醫生問診,只是問哪裡不舒服,我都會哽咽的說不出話,常常沒有理由就流眼淚,讓那些醫護人員很傻眼,但是我也沒有單據證明我到底受傷有多深,請問沒有單據佐證,我就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是否結婚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至於判決未確定 精神慰撫金數額 一般是由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去衡量 當然侵害情節也是考量因素 你至少要提出是否有去就診紀錄 醫師證明等資料

阿俐 101-08-08 22: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 ... (恕刪)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已經確立他也被罰鍰7000元,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法官有問他是沒有錢賠,還是不願意賠,他推託說沒錢...從刑事開始都有律師陪同他.在庭上極盡否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我平常很少看去看病,縱然內心受傷很深,也沒有去求助醫生,請問沒有單據證明,我還能求償嗎?

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老趙 101-08-07 07:24

如果還未調解.跟警察拿刑事的東西((因為我被撞受傷)).警察一直說這跟交通問題.是不同的事情.定要我們先調解.請問這合理嗎?我聽我家人說調解警察有業績.怕隨便給我亂講?
關於車禍.我可以先告刑事再附加民事嗎?

 很多警察都不願意偵辦車禍案件 

 希望由雙方經由調委會調解

 就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還是可以直接提刑事告訴

 再來附帶民事

 不過到法院法院原則上會希望妳們送調解就是

Randy 101-08-06 13:32

案件發生於今年6/21, 媽媽帶小孩(3歲小孩在媽媽的右方)綠燈行人穿越道, 小客車從媽媽的左後方綠燈右轉, 小客車未暫停禮讓行人, 強行繞過媽媽但壓傷小孩的腳掌, 未骨折但打石膏, 至今還在疼痛, 肇事者不認錯還要求進行交通裁判, 於7/21交通裁判(警察有幫忙調出清楚的影像)結果出來為肇事者為肇事主因, 交通警察立即告發肇事者"未禮讓行人"與"肇事使人受傷"兩張罰單. 請問刑事部份: 1). 我們認為肇事者惡意不禮讓行人而使人受傷, 肇事者是觸犯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或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請問民事部份:1). 3歲小孩是否可請求勞動力減少或喪失之無勞動收入者:以行政院公布之基本工資乘以一點三倍,作為基準? 2).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完全無法行走, 廁所無法自理), 是否可求償家人看護費? 3). 小孩受到嚴重驚嚇半夜常作惡夢, 平常常哭鬧, 是否可提出慰撫金? 4). 小孩的腳掌未骨折但打石膏至今行走在疼痛算輕傷害或重傷害, 醫生遲遲不敢判斷後續狀況, 只要求要持續觀查? 對父母真是一大折磨, 而且肇事者至今不聞不問真另人痛心..被害人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力?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老趙 101-08-05 22:01

那一天下大雨.我騎機車準備打燈左轉而已經到那道路而開始要前騎.是t字路口沒有任何號誌燈.突然有一輛汽車後方撞來後我被彈開撞到地上.轉彎時我沒看到那台車.那台車前面凹一個洞.我方車引擎外殼破裂再加上我身上有挫傷.有開醫生證明.那如果調解不成要告他的話這樣怎麼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麼走?賠償怎麼算?勝述多少?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2: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包 101-08-05 19:52
請問若刑事 對方有要求賠償 而且錢有拿到了 對方還是不合解 算合理的嗎? 認罪 會被判比較輕是真的嗎? 要認還是不認比較好?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0:16

 

和解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紛爭,雙方均讓步並同意和解條件。對方有拿到賠償金,卻不願意撤回刑事告訴的話,您可以把和解書或是對方有收到賠償金的證據(如匯款單,支票,收據)呈報給檢察官或是法院,檢察官便可能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如果確實有犯罪事實,且被告有向法院或是檢察官認罪的話,原則上會基於犯罪後態度良好而緩起訴處分、緩刑或是從輕量刑。但被告實際上沒有犯罪的話,就不需要對於不存在的罪名進行自白或認罪。

(參照刑法第57、74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itan 101-08-04 13:30

各位法律資深前輩好:
    本人於2012/7/30下午將家中養了十年的狗送至寵物店寄宿,離開30分鐘後寵物店老闆打電話來告知狗在"剛好打開獸籠","剛好門口玻璃門"也打開中逃離寵物店,遺失狗的當日與隔日寵物店有外出一同搜尋,但兩天過後一直至今2012/8/4連一通電話告知搜尋進度與關心都沒有!因狗已被視為重要家人,下星期本人打算刊登報紙地方1/4版面的尋狗啟事三至五天
請問資深前輩,本人假使要提出"業務過失"時的程序為何?還有證據收集的要點?

刊登報紙費用寵物店支付的合理性高嗎?民事刑事提告項目又為何?

盼望資深前輩不吝告知~感恩各位!

為不模糊問題焦點~故不陳述家人感受與自行找狗之心路歷程

黃國城 (Jerry) 101-08-04 15: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1.這裡應該是對寵物店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因為毀損不處罰過失,所以如果寵物店只是過失不小心讓狗跑掉而非故意,很難有刑事毀損責任

      2.民事賠償部分,可將所有支出全部提出主張,包含刊登尋狗啟事的花費,一定要把單據留下。

岡村 101-08-03 20:02

各位民/刑法專家大鑒:

事由:今早(2012年8月3號)本人致電於經濟部某單位(目前暫不提供)之資料中心諮詢有關本人公司之產品進口至台之事宜。當X單位(目前暫不提供)X小姐(目前暫不提供)發現該事並不屬於該方之責任歸屬範圍內後,隨即以令人不愉之情緒(※註一)給了我行政院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電話後即在不予以本人能夠解釋更進一步的提問的機會下掛了本人的電話

已採取之行動:致電該單位之主任與寄送意見信箱。

行動目的:本人對於該職員之舉動感到訝異,因該單位為政府隸屬之民眾/企業服務相關單位。然而,該職員態度並不符合政府相關機構一直想塑造的形象(熱忱、積 極和樂觀)。其態度不雅,且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資訊。於是本人有向相關單位陳情之意圖,並非要求賠償與道歉的目的下請該單位之該小姐提醒該態度之不合理的觀 念。但今日多次從國外致電(本人目前不在台灣)未果,且該單位之主任所承諾之相關檢討報告之電子郵件也尚未兌現。

請問,在此情況下,本人該如何編寫存證信函向該方單位索討該主任承諾之報告呢?
另外,編寫的內容應該要包含哪一條民事刑事相關條例呢?

還請各位專家們不吝伺教

致敬

敬禮


※註一:每個人對於該情緒之感受有所差距。雖該職員當時的情況是要趕著去開會,但該職員表現出的不耐煩與急躁之情緒並不是該職員所在的單位能夠容許的態度。

 

此外,請原諒本人對於法律相關知識之缺陷,可能無法把該問題歸類於準確的分類與標籤裡。

胖丁 101-08-01 18:26

因為收貨款輾轉拿得的支票(抵付貨款)
結果因為那個人快到期了付不出來,向我要求展延
我家也同意了,拿他的支票跟他交換日期比較後面的兩張支票
(有簽收,但不是本人,而是他們公司的小姐)
是第一銀,新興分行的票
之後他說他還要拿十張金額較小的支票來在跟我家展延更多時間
我家也同意了,結果快到期了他卻沒有任何反應
所以我家就把支票交給聯邦銀行代收了
卻遭到退票,退票原因是支票掛失止付(空白支票)
到處去問銀行和法院還有警察局
銀行說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也沒辦法幫我把這張票確實存在的資訊提示回去
尤其是第一銀行新興分行不想回答就算了
先是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不在,說要幫我轉給其他人
等了十分鐘後,又輾轉轉回去給同一個人
他才跟我說這裡沒有人知道,他還要接別人的電話,叫我去問別人
警察局說他們不受理這種事,這是票據所的事
親自去分局報案他不受理
打給高雄地院他說只能先題是這張票存在
但要親自把票送去

現在就是這樣問來問去還是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我想請問,如果要告他們不管是詐欺或是誣告等等
到底要怎麼做???
我想要民事刑事一起告,拜託各位了! 

 

補充,後來我查到第一銀沒有去求證就讓那家公司掛失止付

而且在高雄地院找不到有關這張票據的任何公告

如果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把票恢復原狀?

 銀行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債務人。

你拿的支票如果背書有連續,那這張支票沒有遺失的問題,對方掛失可能會構成誣告罪。

通常銀行會主動向地檢署陳報有人掛失支票,然後又有人拿著被掛失的支票來領錢,那地檢署就會開始偵查這種案件。

ym 101-07-28 14:58

現在已進入偵查庭訊三次,請問

1.當事人何時?得以何方式?向承辦股聲請閱覽卷宗及開庭錄音光碟

2.對方於庭訊中以不實陳述欲使當事者受刑事處分及不合理的要求賠償,構成何罪行?構成條件為何?

 1.偵查庭中  無法向檢察官聲請閱卷

    並須等起訴後才能閱卷

 2.如果證人到庭依法具結後

   故意陳述不實內容

   應該會涉及偽證罪的問題

Allen 101-07-28 03:46

我有一刑事案件上更一判決七年.我要上訴想未能真的用心幫我打案件的律師.我知道上訴最高法院的上訴理由非常重要.必盡案件要發回高等法院案子才會起死回生.我已經有上訴了錢也給律師一半了.但是我看他寫的上訴理由不是很用心打我的案子.或許他真的很忙吧....我能不委任他嗎.....那已給他的錢怎麼辦呢........我想找一位真的能用心幫我打案子的律師...能幫我嗎還是可以介紹呢,,,,時間很即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7-28 09:31

上訴期間很緊,既然已經委任了就請該律師儘速寫出上訴狀吧,

至於上訴理由補強部分再考慮請其他律師接手處理

涵涵 101-07-27 20:28
律師你好~ 如果刑事再審成功.是會重新審理嗎?會當庭釋放或刑責加重? (謝謝幫忙回答^^)
再審是針對確定判決所提出救濟方式 再審如果成功 還是必須重新審理
Fallen Angels 101-07-25 17:35
對方因刑事案案對我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
雙方在法院和解因而
欠我6萬都有法院的和解書遲遲不緩錢
我也對對方提告最近這幾天宣示判決筆錄下來得以假執行
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要去法務部執行處作執行嗎
去作假執行需要什麼文件嗎
還是需要多少錢作擔保嗎
最近剛好失業手頭上也不會有太多餘的前可以運用
有好心人可以給我解答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Fallen Angels 101-07-25 19:41

請問許律師現在判決文宣是得以假執行

這樣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假執行不是假的扣押嗎不是跟強制執行不太一樣嗎

假執行不是都需要擔保品或是擔保金那指的是被告

這樣需要在準備什麼文件或去金錢才可以強制執行?

小弟很多東西都不懂所以問題可能會有點多請見諒

101-07-23 17:46

我搞了好久還是搞不懂,請律師大大幫我解惑,有關犯罪行為人類型區分的問題

1.單獨正犯中的間接正犯如果有數人那還到底算是單獨正犯還是共同正犯?

比如說2人以上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利用無責任能力人或不負刑事責任人犯罪。

2.書本上說同時犯的例子有過失犯卻沒有描述具體事實,我還是不太明瞭,可以舉幾個例子說明嗎?

3.書上說己手犯必為單獨正犯中的直接正犯,且不包括間接正犯和共同正犯。間接正犯我應該懂,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共同正犯,像血親性交、公務員登載不實都是己手犯不可能利用他人為之,但是若有數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的血親或公務員為性交行為或登載不實,那還算直接正犯嗎?

4.額外提問 = =

事實錯誤(也就是構成要件錯誤)中的標的物錯誤的情形

如誤物為人:某夜晚甲欲殺乙,卻誤以為某雕像是甲而手持小槍瞄準射擊數發,隨後揚長而去,那甲之殺人行為到底是成立不能犯不罰,還是殺人障礙未遂呢?書上寫說毀損器物既遂與殺人未遂想像競合從殺人未遂,且毀損器物罪不罰過失犯所以成立殺人未遂。

又如某甲欲奪某乙藏匿家中的袋裝金塊,但乙已事先防備而把金塊換成石塊,某日某甲把袋子偷走後才發現沉甸甸的袋子裡裝的都是石頭,那甲是成立不能犯還是障礙未遂犯?這裡書上卻說依70台上7323行為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應依不能犯處斷,乃原判竟依普通未遂處斷,顯有不合。

前後案例有矛盾,是書有錯誤還是其細節不同裁決也不同呢?

律師大大可否推薦我比較好的刑法書籍,我一定會去買。以上,感激不盡。

小如 101-07-20 23:52
我在發生車禍時是未滿20歲,對方紅燈,因此不小心撞到他,但是我有超速 對方直接檔到我的機車道,我才會撞到他 對方在事後發生快六個月前提出告訴,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現在我則以滿20歲了,法律會判我過失傷害嗎?罪很重嗎?賠償多嗎? 監視器有清楚拍到 我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我則是超速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對方只要錢,堅持不肯和解 從一月初發生至今,在現在才提出告訴,讓我們無法也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與我都有受傷,他紅燈這樣我也能告他肇事責任嗎? 他闖出來害我撞到受傷是否也能告他,現在超過六個月,只剩民事,我該如何提出告訴呢?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超過六個月 你就不能提告訴 不過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刑法規定滿18歲就需要完全負責而非20歲 過失傷害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 刑度約在2-3個月最多 不過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你也不需要過於擔心
vivityo 101-07-19 21:15

刑事恐嚇危害安全, 我是告訴人,被告雖被判刑,但判決書內容不實. 被告甲為中國籍,證人乙為其登記配偶. 證人乙在偵查庭上謊稱是因為我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所以被告甲才恐嚇我,但我從來沒說過這句話,我是對被告甲說:妳想來台灣就破壞別人家庭,妳會有報應(因證人乙與被告甲在中國通姦生子後,趕走台灣元配和台灣小孩,把被告甲和被告甲生的中國小孩帶來台灣). 之後我控告證人偽證,檢察官卻說與案情無重大關係,沒開庭就不起訴. 但我真的沒說過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之類的話,法官竟然相信證人乙,把這件虛構的事寫在判決書上. 雖然被告被判有罪,但我被誣賴莫須有的事,如何才能還我的清白?

 如果判決還沒有確定

 你可以附具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在上級審向法官表明實際情況如何

您好,

      雖然說對於一審判決仍得提起上訴,但是為此上訴是否有必要性,仍要多加評估,除非您認為因為此不實內容造成被告刑度因此減輕,認為被告應該再判重一點,那就提起上訴。

 如果證人乙有在公開的場合(例如審判庭門開開的大家都可以進出那種)講你沒做過得事情,可能另外構成妨害名譽罪嫌。

(1) 由於偽證罪必須是虛偽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因為證人乙的該陳述與被告是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沒有重要關聯性,其真實與否並不影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所以檢察官才會作不起訴處分。

(2) 如果對方在證言時作不實陳述,而侵害您的名譽權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故意侵害名譽權,要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而如果判決還沒確定,您可請求檢察官上訴,然後把原審記載不實的地方加以調查澄清。

(參照刑法第168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賴 101-07-16 10:03
因一合夥糾紛合夥人有被告(甲)與告訴人(乙)等數人,甲因合夥事業賺錢想向我們其它合夥人購買股份,因談不攏而自已作清算分配合夥剩餘價金後,將合夥事業占為已有,並在兩年後將合夥事業賤價賣掉,期間刑事在審理中,民事也依當初簽定的合夥契約書判決解散程序未完成。目前情況是這樣:
(1)甲自已作清算後,乙即向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罪告訴,並起訴審理(即起訴案號A)。
(2)刑事民事審理期間甲又將合夥事業未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就將其賣掉,並將賣得所得占為已有(比先前自已清算分配金額高),乙再向甲提出告訴,檢察官以"與罰之後行為"併案處理(即起訴案號B)。
刑事判A案無法構成犯罪,並將B案退回檢察署另為適法之處理。期後,乙針對A案提上訴因無新事證而駁回,那是否意謂B案也不用審理了?因為B案事為被告甲又進一步未經解散即將合夥事業設備賤賣結束營業,並將賣得所得據為己有,實足以構成侵占罪吧。那檢察官是否會再開庭審理B案呢?是否需另再針對B案部份再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所謂另適法之處理是否檢察官就不理了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由於起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就同一個案件僅能併同處理,而不能分別起訴。但檢方認為對方後面作的業務侵占行為是與罰之後行為,所以A案與B案便是不同的兩行為,當A罪成立便不處罰B罪,然而A罪既然不成立,檢方就會另外獨立辦理B案。原則上會再開偵查庭。雖然您不需要再另外提告訴,但您仍然可以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舉出對方犯罪的事實與證據,請求檢方詳查。甚至也有可能調查B案時,發現對A案的新證據,這時候甚至還可要求重啟調查程序。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阿尼 101-07-15 00:19

目前整個交通車禍事故進入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中

想請問,之前有向法扶會的律師請教,律師是說我們可以提出醫院開的勞動力減損證明

也向林口長庚醫院做詢問,院方是表示說他們只接受由法院發函的方式做檢測

那我想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 ? 在什麼時間點 ? 用什麼樣的方式或文件提出 ?

我是原告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在附帶民事程序中,直接以書狀或開庭時以口頭聲請法院函詢長庚醫院即可,只是要講清楚要函詢甚麼,要證明甚麼東西(勞動力減損)。

Tina 101-07-14 21:55

我與鄰居雙方承認的鑑界點,經過多次公家測量,經過五年了,現在被地政人員說以前測的不算,

接著測出結果與過去出入甚大,現在硬是要藉由公告生效來使這錯誤量測變成事實,

請問我該基於怎樣的法律來提起哪一種訴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來保護以前所測的結果?

謝謝

ps.新測結果我的土地會跑到馬路上,我的土地會減少.

vivityo 101-07-14 21:49

民事侵權賠償,被告主張已過追溯期,但原告提出證人,證人出庭做證時將追溯期已過部份全部竄改日期,又加油添醋誇大事實,沒有的事都變成有. 證人前因他案與被告有刑民事糾紛,導致證人刑事被判刑過,民事也判賠償. 證人基於報復被告而竄改日期,但被告又很難舉證沒有的事,該如何自清?

您好,

       1.通常再詢問證人前,都應該會詢問證人與當事人兩造是否有親屬、受僱或是仇隙,因為這些關係都會影響到證人本身證詞的可信性。本案既然被告證人曾經前案有所仇隙,一定要將前案相關資料提出,影響法官對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2.但另一方面,若無其他客觀資料可供佐證,亦得視是否有對被告方有利的證人,也傳喚到庭說明。

證人在開庭作證時,對於明知為不實的事實進行虛偽陳述,原則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如果對方更有塗改變造文書的日期,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罪。如果您有文書證據或是證人可以作證的話,就可以證明對方有變造日期的行為,接著再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以追訴對方的犯罪行為。但如果您覺得另行提訴是不太可能的話,只能針對證人與您係有仇隙,證人顯然偏頗不實來說服法院了不採信了。

(參照刑法第168、210、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eorge 101-07-13 20:12

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家住台北,上週末7/8接到台中大甲分局通知書,(文件日期7/2)

案由:刑事案件(詐欺案)

我本人不再台灣,我爸爸代我到我家所屬的派出所簽收,

Q1.兩份文件資料不同,身分證跟生日有其中一張是錯的

Q2.通知書沒有任何編號

Q3.通知到案說明時間安排在兩周後7/20晚間6~8點

Q4.台中的區碼應該是04,可是上面卻寫(042)6876588

Q5.我打電話詢問負責之偵查佐 :告知他我人在國外讀書,有文件證明是否可以延後,他卻說不用來了,他已經將本案移交了,叫我等法院通知!

這份詐欺案我詢問內容,是關於我名下手機號碼正在作為詐欺使用

以上重重疑點,雖然Q1.Q2.Q4很可能是警員疏忽所造成的,

但是

Q3,這個時間點正常嗎?會有晚上在偵訊的?

Q5.明明文件寫7/20,怎麼會已經移交了?

本案我查過很多資料,該手機號碼的申請是因為我兩年前被打工詐騙所申請的,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反詐騙電話的諮詢不知道如何證明

請問我到分局做案說明,我可以錄音嗎?

請問專業的律師可以幫我解惑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1.警局通知書一般會同時發生這麼多小錯誤算是比較少發生的,但是如果已經去電確認有這件案子的話應該就比較沒有詐騙疑慮。

       2.原則上夜間詢問是需要得到當事人也就是您的同意,但既然本案已移交地檢署那就靜候地檢署的通知,同時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小宇 101-07-13 18:26

請問之前有場車禍有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調解庭上已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以一個月支付1萬元直到全數付清(大概4年多),若有一個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我告對方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還沒定讞,而對方因為我還沒拿到任何的錢(怕他故意不付),到時候開刑事庭時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判對方緩刑5年完額還清之後撤銷告訴,如果對方未履行則請法院執行判決?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7-13 14:40

各位好:小弟因上個月買中古屋(現況交屋),要裝修時發現賣方配電有瑕疪( 目前是繼電器50A配8平方絞線<-這是不對的配法),因而向賣方請求改善,結果賣方有意處理但是用消極態度想要解決此事(直接換30A配8平方絞線),針對賣方的消極處理之態度,因而想提告,以下是小弟寫的存證函,是否正確。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間,透過XX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座落於新北市XX區XX路XX號XX樓房屋,台端出售該房屋予本人時,台端與XX仲介公司未向本人告知該房屋有配電不良等相關重大瑕疵之情形。按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本人可行使相關請求權向台端要求負責該瑕疵之義務,該函到台端仍不為完全處理,本人將依法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附錄:
一、賣方對其所售出之房屋,負有擔保其權利及屋況無瑕疵及缺失之責任
二、不論是預售屋、成屋或中古屋,賣方都應負瑕疵擔保之責任,不應因中古屋或
其它相關事由而不負相關擔保之責。
三、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若賣方有預先告知屋況瑕疵,買方可於交屋
六個月內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有未告知房屋之瑕疵者,買方可於五年
內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對於瑕疵,因對人身之生命、健康皆有相當的侵害時,若賣方不依民法第三百
五十九之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其價金時,可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
定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則求償期間不受瑕疵擔保六個月的限制,則請求追溯
時效為簽約起十五年內。
五、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
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六、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七、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
金。

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慧玲 101-07-12 22:55

我男友四月中收到一次到案通知書,由台北內湖分局寄來,案由:調查詐欺案(被人申請虛擬帳戶,在X摩拍賣詐騙

今天又收到一封到案通知書,由新竹某分局寄來,案由:刑事案件(7/19才要前往新竹接受調查,原因不明)

我男友在N年前有遺失身分證,不曉得證件是否因此遭到盜用

想請問如果現在登報作廢有沒有用?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被盜用的情形?

真的很怕以後又會再收到通知書

當警方傳喚您男友進行訊問時,可以主張因為遺失身分證,導致證件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認識當事人。只要有重新辦理身分證,原則上遺失身分證就會失去效力,至於登報作廢僅是作為公示用途,並不一定要登報才能排除責任。由於有些民間機構的查核證件程序可能並不是很嚴謹,所以現在要雙證件也是這個原因。不過基本上,因為身分證遺失是有換發紀錄的,可以提出該紀錄供警方查核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家 101-07-09 11:44

我在網路遊戲中  私人密語  密他並罵了你媽是妓女  等難聽的字眼  結果他說要告我

叫我等法律通知信   請問他這樣告的了我嗎?  

如果告的了我!  那我觸犯了民事刑事的哪些法規?

 

(1)在網路遊戲中以私人密語罵對方媽是妓女等難聽字眼的行為,基本上不構成刑法犯罪。雖然以難聽字眼罵人屬於侮辱行為,但以私人密語方式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情狀,原則上不成立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則需意圖散布言論至公眾,如果僅向對方密語的話,基本上不構成誹謗罪。

(2)但以密語的方式辱罵對方,仍可能因為侵害到對方的名譽權,而成立民法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是可以主張您故意辱罵的行為侵害名譽權等人格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要求道歉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倫倫 101-07-09 11:15
律師你好: 請問傷害罪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什麼差別??
同一傷害行為 刑事部分構成傷害民事部分則是侵害身體健康權構成侵權行為 刑事是國家處罰行為人的犯罪行為 民事部分是保障個人權利如果有被侵害可以請求賠償
倫倫 101-07-08 22:16

請問傷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差在哪??

 刑事訴訟是確認國家對被訴追之人有無刑罰權的程序,如果有,那可能就要失去自由或需繳交罰金給國庫。

民事訴訟,是私人間有沒有權利義務的確認,如果確認有權利義務關係,傷害民事訴訟勝訴後,可以向對方強制執行財產

101-07-07 13:35

日前有收到一張我很久之前加入的直銷公司(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法務催告通知書

說我欠該公司帳款,要我五日內還錢37096元,如果沒還要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筆獎金的收入,事隔真的很久了,至少5年以上了,我當時加入時用的戶頭我也己經沒用了且也向銀行取消我的戶頭了(也很久了)我要如何查詢對方是否有入帳,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7-07 14:26

公司既然這樣主張,就要拿出證據來,這部分不需要由你確認,請對方提告再說吧

101-07-07 10:36

日前有收到一張我很久之前加入的直銷公司(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法務催告通知書

說我欠該公司帳款,要我五日內還錢37096元,如果沒還要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筆獎金的收入,事隔真的很久了,至少5年以上了,我當時加入時用的戶頭我也己經沒用了且也向銀行取消我的戶頭了(也很久了)我要如何查詢對方是否有入帳,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7-07 14:32

對方要提出文件證明,你沒有義務提出文件自清

101-07-11 14:26

 

律師您好  那我是要等到對方寄所謂的執行命令 嗎  我怕他直接要法院扣我薪水

Miya 101-07-06 17:27

律師你好:

一>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民事求償要寫附帶民事起訴狀,而且必須在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之前送交法院。那我該如何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

     

二>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仍可另行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但須支付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免納裁判費。.....仍可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那我該如何求償呢?須支付裁判費多少費用呢?我報警時是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我還可要求民事訴訟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7 02: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