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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1-17 10:44

被告冒名辦了信用卡信貸,

有可能是朋友暗地想周轉,因為有還了幾期

後被銀行通知有這筆債務(支付命令),

銀行電話中確認並未辦理信用卡信貸

銀行可能與冒用者要求分期還款確定所以撤回法院命令

被告以為沒事,沒想到債務未清,數年後被轉讓與討債公司

與討債公司打官司結果簡易庭判敗訴要還款

現在很茫然不知該如何上訴以及需要尋求何種資料?

建議把資料帶著與律師商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簡 103-01-08 17:10

您好

我前晚騎機車酒駕酒測值0.48(我約六、七年前曾經被酒駕過一次,當時是0.45,只有繳罰單及去上課),隔天移送台北地檢署,下午在地檢署樓下的簡易庭,我認罪了,當庭檢查官跟我說直接等判決書,我想問的是:

現在我能申請緩起訴嗎??

另外當晚在派出所時,我也很配合作筆錄,我有詢問員警能否作類似單腳站立或畫圓的動作,當下員警回我不用,這是合理的嗎?因為我想說我當下意思是很清醒的。

我現在能作些什麼事情,讓我能儘量得到較輕的判決嗎??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我現在能作些什麼事情,讓我能儘量得到較輕的判決嗎?或者上網查詢所謂勞動服務來代替罰則,是否需在判刑前先行申請呢??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已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定之公共危險罪,無庸進一步審酌客觀上是否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故本件您所提及警方未進行平衡感測試之作法,應屬依法有據。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這類案件因為社會氛圍,大多會以聲請簡易判決,直接等候法院判決,不可能緩起訴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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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1-09 09:57

小簡你好 如你所述 這次酒駕你很快就會被判刑了

至於應如何處理酒駕事件 本人及身邊的友人皆有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向法院表明您的請求,至於會不會採納,則是法院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gel 103-01-08 14:33

我是原告,在去年9月左右對被告提出了妨害性自主告訴,是在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簡易庭開庭的,可是檢察官開庭時都用被告筆錄在問話,甚至,一開始就有選邊站的傾向,就是完全只看被告人的筆錄證據在問原告,沒有做任何測謊動作,對於原告的筆錄視而不見,原告有說要給被告在等待判決期間對原告的威脅恐嚇話語做為證據等等,檢察官都不願意看,甚至表示我可能會造成誣告等等,導致最後判決結果原告是失敗的,而判決書中卻有前後矛盾跟隊員告造成人身攻擊的話語,於是我提出上訴,卻又被駁回。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是否能再上訴?

需要準備什麼?

你的案子應該是被檢察官不起訴,然後你再議被駁回??沒進入法院,沒有所謂的判決,也不是上訴,要再不服,要在接到再議駁回後10天內聲請交付審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應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ope 103-01-06 20:35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迅速具狀進法院,或許尚有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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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主 102-12-18 16:02

您好,想請教前日跟朋友聚餐,因有飲酒,所以要把機車移置停車格中,讓朋友載我回家(停車處跟停車距離約一公尺)。移車過程中(我不知道要用牽的,直接騎過去)結果警察出現對我進行酒測酒測值0.26,觸犯公共危險罪,那現在已經開完簡易庭了。    想請教:因為我是初犯,在簡易庭上面也有跟檢察官說明過程。(當下我也有接到警察的罰單)那這樣請問我大概總共要繳多少罰款呢?另外就是我有跟檢察官爭取以勞動服務方式抵扣罰款,請問判勞動服務的機率高嗎?請問判決書大概多久會收到呢?感謝您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檢察官若收到警方查獲的酒後駕車案件,檢方認為被告緩起訴為適當者,開庭時會先詢問被告,是否同意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換緩起訴處分,若被告同意,除了要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外,先前的酒駕行政罰鍰仍要繳交,但被告不會留下公共危險罪前科紀錄。 但被告不同意緩起訴,或情節重大者,檢方則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移法院審判,若被告被法官裁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易科罰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秦小主 102-12-18 17:51

 感謝房律師協助,不過我是騎機車不是汽車,那這樣罰則是否有所不同?另外就是因為我是初犯,在簡易庭上面也有跟檢察官說明過程。(當下我也有接到警察的罰單)那這樣請問我大概總共要繳多少罰款呢?有跟檢察官爭取以勞動服務方式抵扣罰款,請問判勞動服務的機率高嗎?請問判決書大概多久會收到呢?感謝您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準用相關規定。至於多久會下來,則不一定,可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M 102-12-17 10:11

Dear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今年年初因家中被警方查到有安非他命吸食器,而開了一次簡易庭,之後也無需保釋就回家了.中間也都沒有接到任何開庭通知.直到本月初,他直接收到地檢署的執行傳票.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要他12/18報到.

這裡想要跟您請教:

1.接到執行傳票,是否代表報到後須立刻執行入監?

2. 因他五,六年前曾因一,二級毒品判過10個月,實際執行5個月.這次是否有可能申請易科罰金或是延期執行? (因朋友目前為搬家師傅,手頭上的半家case已經排到明年一月)

3.簡易庭後直接判決,請問被告應該如何上訴?

 

麻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訴時間內提出上訴救濟 2.法官判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執行處會寄通知單看何時執行 應該不會判決後立刻執行 依實務上大約會有一個月左右時間 3.如果符合資格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分期

MM 102-12-17 11: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 ... (恕刪)

Dear 張律師,

您的意思是當天只是去報到,不一定會立刻入監?他還有可以上訴及聲請易科罰金的機會? 罰金部分我們已經準備了,只是不知道曾有過前科,是否還有機會改以易科罰金替代.

謝謝您!!

1.如果是已經接到執行單 當天就代表要入獄執行 當然你還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2.這種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准許易科罰金 3.案件已經確定 就不能提上訴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判決未確定,均有機會上訴。不過本案若可易科罰金,亦可考慮交罰金,即毋庸入監服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undertones 102-12-16 17:57

事實經過:

我家是攤販營業 在政府所成立的觀光夜市是合法的

有政府的發的攤販證營業到現在也差不多有40多年

接下來麻煩看圖會比較清楚

http://miupix.cc/pm-PKG0Q0

我家在A點處擺攤販車這邊,所有的攤販都會在後面騎樓處B點處(機車停的地方)

擺設桌椅給客人 算是內用的意思
但後面屋主說B點騎樓是他的 ?

說這樣我們佔用騎樓我們後來也覺得他說的有理

立場互換自己的騎樓被用了30~40多年也覺得不是滋味

所以妥協就把桌椅收起來了 只給客人外帶
平常沒客人有桌椅坐著也很方便現在就是站一整天

或是累了坐在機車上隔壁攤位是賣便當的 (隔壁攤後面也是同一個屋主)

沒辦法內用 賣便當很難生存 所以就移走了

但我們家算是小吃沒有桌椅給客人內用 影響沒那麼大

便當店移走後 屋主就將後面店面馬上就租給別人,也是賣吃的也在騎樓上擺設桌椅
但我們攤販後面是飲料店有跟店長溝通問店長說 我們會影響到他們嗎 店長說不會

所以飲料店沒擺設桌椅沒差

我們在想屋主想趕我們走然後把我們的位子可以租給別人
現在屋主對我們提告了已經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

民事起訴狀這個月25號要去法庭調解

屋主也有請律師了說我們之前佔用騎樓多年

捷運興建起 房地產漲價的確有了捷運會漲價

但也是因為我們這邊是觀光夜市人群會來有我們這些攤販

所以才會成立觀光夜市間接有幫助到房地產

沒有觀光夜市 沒有我們這些攤販他的房租哪可以租的那麼高價

然而現在說我們佔用騎樓讓他損失多少錢什麼的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但是之前有擺設桌椅 在他的騎樓

他還大約說我們佔了多少平方 以他自己換算的什麼公式

告我們需賠償屋主160多萬元

(從以前有擺桌到沒擺桌時段)

 

問題:

1.請問怎麼能夠證明騎樓是屋主的搞不好騎樓是公家機關政府的呢?

因為這條觀光夜市每個攤販都有攤販證每個攤販都在騎樓擺攤

都過的好好的就我們後面這個屋主 一直來找我們碴

而且都不跟我們正面溝通都直接請警察來

2.騎樓的定義是?B點正上方天花板的垂直以下都算是騎樓

圖中藍色線區隔天花板對應下來的位子

所以A點不能算後面屋主的騎樓範圍這樣對吧?

3.所以我們在A點擺攤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4.屋主提告 要求我們賠償160多萬 這樣合理嗎!??? 

照理說也一開始覺得我們擺桌不ok 

不就是要跟我們說了  拖了幾十年才要告我們 要求我們賠償  也太誇張了吧

5.因為沒遇過這種狀況有人可以介紹 認真強大負責的律師給我嗎?

不要只是想賺律師費用的

您好

既有攤販許可證,則在法定範圍內(許可證書應有註明範圍)自可設攤營業。至於屋主所謂因為攤販緣故害其損失多少錢云云,其至少須舉證損失何在,計畫為何,為什麼有攤販營業會導致其損失等,且此類純粹經濟上損失的賠償,以故意為限。所以本件屋主的請求應難達成。

undertones 102-12-16 18:38

感謝吳律師 回應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但是之前有擺設桌椅 在他的騎樓

他還大約說我們佔了多少平方 以他自己換算的什麼公式

告我們需賠償屋主160多萬元

 

 

回覆 undertones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吳律師 回應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 (恕刪)

 您好,您文中有提到有委任律師出庭,相信律師應該很樂意回應您的問題。我個人看法是若對方僅提地段上漲,因為騎樓前合法擺攤而無法獲得一百六十萬的利益(如何算出不得而知),本身就很有問題,況且三四十年的擺攤也可能有時效問題。

undertones 102-12-16 20: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undertones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吳律師回覆

想請叫些問題

1.騎樓出租違法的吧?那應該沒有什麼損失可言


2.如果他要的是租金損失的話  民法的消滅時效是五年?我最多只要賠他五年的損失嗎?

 

3.另外,我有搜尋到相關見解,如下所述: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674號民事裁判 要 旨:系爭攤位占用之土地雖非被上訴人所有,

但該攤位占用之地區,為經政府公告指定為攤位營業地區,並對各攤位辦理登記,發給執照,自應受占有之保護。

被上訴人對於系爭攤位之使用,因受法令之限制,不能設置固定攤架,只能白天擺攤,夜間收攤。

但不能因其收攤,即謂被上訴人已放棄占有之意思。

矧被上訴人為有照之固定攤販,則其占有系爭攤位,自應認其繼續占有不間斷 。

這段的意思是?

 

我們家之前有擺桌時間也是只有16點-24點

 

您好

騎樓也是有出租可能性,實務上亦甚多僅出租騎樓營業的情形。

租金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可以拒絕清償債務,並非只有5年內的債務

這段論述是起訴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被法官駁回理由的意旨。若對方沒有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此段判決理由與本件情形應無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是對方說請求160萬,即可向您請求。須視其請求權基礎為何,及其是否有該項之請求權和160萬之計算標準從何而來。若其根本無請求權,則本無法對您做任何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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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kose 102-12-16 00:40

違反兒少法第29條

經過地檢署判決過後以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已達成民事和解需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敘述是法院還沒判決的時候我該如何知道法院給我的判決?

那如果我希望能判決無罪的話我可以遞狀紙成情嗎?

我該如何做下一步?

該去一趟地檢署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42

您好!去一趟地檢署沒有用,因為起訴後已經不歸地檢署管了。無論您想表達任何意見,應該清楚地寫份答辯狀給「法院」,但基本上簡易判決是不能判無罪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簡易判決就不會判無罪喔,如果你認為你是清白的或沒有作犯罪行為,你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希望依照通常程序去審理,法院通常會改依照通常程序傳喚你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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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寫狀紙至地方法院,表達您的請求,是要求情以便取得較輕之判決,或要爭執做無罪答辯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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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li 102-12-15 21:05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於上禮拜與同車友人被臨檢,搜出二級毒品,當天就進警局驗尿並開簡易庭,因為友人是初犯被告知需勒戒等通知以兩萬元交保,但友人有固定工作,又需負擔兩個小孩,他相當有悔意,擔心如果被勒戒,飯碗可能不保,小孩又都還小,希望能有緩起訴或是在外戒治,想知道接下來應該怎?做?如果想緩起b訴有可能嗎?應該準備什麼文件嗎?希望各位聰明律師能替無知又著急的我回答,感激不盡!!

希希 102-12-11 13:08
我收到酒駕判決書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壹日,請問這就算有前科嗎?還有我想請問在判決書中提到被告明知酒後駕車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及財產具有高度之危險還酒駕的意思好像是我知法犯法的意思這點,我想提異議~因為我當初在警局做的筆錄包括在簡易庭上我的意思是我就是知道酒駕危險所以不敢讓酒醉的朋友騎車所以我幫他騎車帶他回去因為我認為我的意思行為皆清醒不會造成危險行為去危害他人,在警局也有做身體平衡測試都有通過,為何判決書上都沒提~還有我本身有低收証明我上訴書該如何寫才有可能能降低刑責呢
小甜甜 102-12-10 16:28

我的房子於102年6月8日委託惠雙房屋銷售於買方,交屋日期為10月15日,交屋後2星期,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的通知書,內容為我售出的房子漏水了,買方要求調解減少價金,可是,我們房子這兩年並無漏水之情形,事後才發現買方是"加工使其漏水"!他們將頂樓四個排水孔全部塞起來,再灌水一天之後開始漏水,我售出的房子是31年屋齡,且頂樓也並非游泳池,這樣的"測漏方式"請求賠償,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我們並未另外約定漏水賠償契約)! 謝謝您!!

Terry 102-12-05 16:24

律師您好

   我因11/19日早上酒駕(0.53), 當日被移送台北地檢署. 結果在地檢署開庭時, 檢察官先問我認不認罪? 我說認罪. 然後因為我說能否念在初犯, 又無肇事, 是否能申請緩起訴. 結果檢察官說明, 他無法給我緩起訴, 需要看處理此案的檢察官是否願意辦理緩起訴, 或是要判刑. 然後就叫我簽字然後離開.

    期間, 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酒駕的資料, 大部分的人都說, 當檢察官將案件轉交出去, 然後等分案後, 之後通常是不會開庭, 直接會收到地檢署的簡易庭的判決. 

   由於真的不想有案底, 所以有再寫一份呈報書上去, 提供給本案的檢察官, 說明對此行為十分懊悔, 希望有機會能夠緩起訴.

    結果12/5號卻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要我去開庭(12/10號)??

    我的問題是

1. 不是直接會有判決書? 不用到法院開庭? 那收到傳票, 到法院開庭是很嚴重的判決嗎??

2. 若這是一個機會能夠讓自己說明的悔意, 我需要說些什麼? 才能會有較輕的判決

請幫忙了

 

Thanks

您好,因為程序上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去問過一次,但酒駕現在都是問過一次後,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讓法院去判決,被放過的機會不高,因為這是重點處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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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102-12-05 16:4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程序上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去問過一次,但酒駕現在都是問過一次後,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讓 ... (恕刪)

 Dear 蘇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所以我收到傳票是正常的.

那在此次開庭, 是否有什麼機會申請緩起訴? (主動跟檢察官提起合適嗎?)

檢察官會直接提起緩起訴嗎? 還是會直接問你認不認罪, 然後就送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我看到有案例是說, 可以申請有條件之緩起訴, 我之前有寫過陳報書, 在開庭時提起會有幫助嗎?

Thanks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可依這兩條規定,具狀請求從輕量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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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應該是沒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

麥香 102-11-26 12:54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選擇放棄繼承,由我母親及姐姐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家人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姊姊本人親自償還,所以由我姊姊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而欠債人是否可以拋棄繼承

若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僅用繼承人之間的協議放棄繼承,則無法拘束債權人,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繼承清償債務

吳小姐 102-11-24 13:19

您好, 小弟於8年前死亡, 母親繼承小弟名下資產, 但不知小弟有銀行卡債清償, 幾天前收到發院簡易庭開庭通知, 不知該如何處理?? 母親今年已68歲, 無業, 唯一的收入只有老人年金,

想請教的是,

26日下午要開庭了, 因母親年紀大了, 我希望能陪母親到法院開庭, 不知是否需要先準備什麼資料??

是否需提前告知法院?? 如果需要提前告知法院, 那又需要填寫什麼??

另, 如果要送答辯狀, 不知是否有期限限制?? 

謝謝

 

 

 

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要陪同出庭 你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是輔佐人 如果要擔任訴訟代理人 需要提出委任狀於法院 經法官核准後始可擔任訴訟代理人 3.提出答辯狀沒有時間限制 但最晚應該是言詞辯論終結前要提出於法院 讓法院知道你們陳述內容 但建議最好早點提出 否則訴訟會拖比較久

吳小姐 102-11-24 19: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 ... (恕刪)

謝謝您, 再請教一個問題, 是否可以於開庭當日申請輔佐人?? 輔佐人可於庭上發言嗎?? 實在抱歉,因不懂法律, 也未出庭過, 所以有些緊張.... 

輔佐人,非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不得為之。故若偕同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退庭,亦即失其輔佐人之資格,不得為訴訟行為。 (41年台上字第824號判例參照)

由此可知,輔佐人與訴訟代理人並不相同,訴訟代理人可於當事人本人未到庭之情形下進行陳述或為其他訴訟行為。至於輔佐人乃係輔助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為訴訟上陳述之人,故必須由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才可為訴訟上陳述,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未到庭或已退庭者,輔佐人即不具進行訴訟行為之資格。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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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11-22 14:30

我有一個案件是:

1.在簡易庭判決是我們贏,結果被告又上訴。

2.被告上訴,在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法官勸我們和解

 我們有條件的和解了,但現在被告一直沒照和解

     條 件執行,請問,我現在要以被告未按照和解條件

      執行去提出告訴,可行嗎?

  提出告訴是要在簡易庭或地方法院?

應該是在法院作的和解?還是在法院外作的和解?如果是法院作的和解,可逕作強制執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法院和解部分,倘若對方拒不履行,您可以直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執行。

2、有有關執行聲請,是由應執行標的或應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原則上是地方法院)。

本件既然已經在法院成立和解,則針對該民事紛爭之事件,雙方之權利義務即屬依法確定,不得再為爭執,後續債權人可以持法院和解筆錄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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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佳佳 102-11-22 12:42

父親於93年間去世,近日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內容大致是說當初父親利用現金卡借款未還款,我等繼承人又未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事宜,繼承人得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債務。但事實上,我等也不知有此借款而且根本沒有繼承任何遺產,想請問此情形在出庭時,該如何聲明呢?謝謝回覆!感恩

應具狀表明對改債務負以所得遺產為限的責任法律依據跟證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98年新修概括繼承限制責任制,就您所述,您的父親於93年已過世,當時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則您必須提出當初未辦理是因為不可歸責於您的情形,始可抗辯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本件若該債權人未曾對令父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者,則其利息部分即有超逾時效(5年)之問題,您可就此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則依現金卡利率而言,債務總額會下降不少(或可少掉二倍本金額)。

另您可依對方提出之資料,釐清本件系爭現金卡借款時間距其起訴日是否己逾15年,若已逾15年,則其全部之債權則都已超逾時效,您可就其債權全部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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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烈 102-11-09 11:59
我在民國100年9月27日發生車禍,直到今年對方提出要求賠償,於7月5日與10月8日進行簡易庭調解,但兩次調解未成功,於11月5日收到簡易庭辯論。 書狀上面壓的日期為10月25日,所以調解就算是進入司法程序還是他寄給我的辯論書狀才算是進入司法程序? 如果是以辯論書狀來看那他是否已錯過法律追訴期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1-09 12:20

聲請調解就已經中斷時效,對方並未逾時效

如果對方一開始是聲請調解調解時雙方皆有到場,調解不成立後,一方有聲請適用訴訟程序,或是其他情形而調解不成立,對方於不成立確定書送達10日內起訴,又或是對方一開始就是遞起訴狀,則時效應是未超過。如果對方一開始是聲請調解,而調解不成立,無人聲請適用訴訟程序,起訴也超過收到確定書10日,時效視為不中斷,時效應是超過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Troy Hsu 102-10-30 22:54

家裡因租屋房客未繳房租. 提起了民事訴訟房客提告.

上一次的調解庭是我父親出席的. 結束他回來只說約十月底會宣判..

到了今天我覺得奇怪怎麼都沒下文. 拿出父親之前出庭帶回來的文件. 看到一張黃色的小卡.

上面寫著簡易庭報到證, 報到時間是今天早上十點.. 我父親根本沒看到這張卡沒有出席..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嘛?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趕緊聯繫法院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該案目前審理進度(已否辯論終結或者已另訂下次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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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2-10-29 15:47

律師您好

情況:我爸用他的名字買機車後再去貸款,我們沒什麼聯絡,我也沒看過那台機車,

目前因爸沒有繼續繳貸款,並且還跟當鋪說機車是我在用,導致對方打電話給我威脅還錢,

否則就要以證人的身分出席簡易庭.此外,我爸不知何故,還在外面欠下將近上千萬的債務.

請問:

1.簡易庭證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沒出席,會有甚麼影響?可以完全不理會這件事情嗎?

 2.我爸欠的債,我可以完全不予理會,拒絕往來嗎?

3.如果當鋪或其他債權人一直騷擾我,我可以去警察報案或用什麼法律途徑讓他們遠離我嗎?

真的很怕受牽連,影響我的家庭工作,謝謝律師幫忙

您好:

1. 依法律規定,您是有當證人的義務,因此如果法院傳喚您,您是有必要到庭說明。但因為您跟您父親有特殊身分關係,所以您可以在到庭行使拒絕證言權,拒絕作證。

2. 父親的財產子女是分開的,因此您父親負債跟您是不需要負責。

3. 如果您父親的債權人一直騷擾您,您是可以跟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助,另外如果對方騷擾您的情況嚴重,造成您的權益受損,您也可以跟對方請求負相關刑民事責任

小e 102-10-23 08:15

他老闆知道他會乙炔技術 所以叫他把一座遮雨棚的鐵架給分段切割 結果有附近名眾報警 警察來了把他跟他老闆給依竊盜起訴 他老闆是有黃埔新村的拆屋權 但是那天他們拆到的那家飾已經點交給國防部的 現在國防部堅持提告 我男友也很莫名奇妙 他第一天去那上班就遇到這種是 當晚他們送到防院後就開了簡易庭 法官問我男友說他老闆要他切割廢鐵給他什麼代價 我男友就依實說是他給他請當粗工工人 一天薪水是1300塊(當日領) 在警局作筆錄跟法院的時候 他老闆有說是她叫我男友切割的 後來審理的法官就叫我男友簽了一張證人單 然後就把他們2個當庭請回 這樣是代表我男友沒事嗎?還是說我男友還是被起訴?他是真的被請去當工人 那時候所切割下來的廢鐵都在現場 警察到的時候我男友他們正要下班 把工具收一收就要走了 一件廢鐵都沒帶 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希望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我男友現在很擔心被判刑 只是因為要生活做粗工卻被判竊盜 很無奈 拜託幫忙回復一下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男友是否會構成竊盜共犯,則端視其有無共同的竊盜犯意,若他只是單純的依老闆指示而去作,則要構成竊盜共犯是比較不容易,所以他要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icky 102-10-02 17:36

請教...

犬子於去年無照跟朋友借機車駕駛於凌晨2點多於承德路&民生西路十字口車禍,被計程車撞飛至約8米遠處,附圖...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有三 1.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3.無照駕駛 ,而對方可能肇事原因是空白....
於去年11月份對方已提出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拿著汽車的修理費單據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要求我方賠償,我亦提出當時至三總開立的診斷証明書─陳述 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右手肘、右手及背部、左足踝等多處挫傷
本人請教過兩位律師,一位說可以跟對方要求過失傷害十萬元,一位說初步研究分析表對我方很不利,連專業律師都有不同見解..真頭痛...
所以我們去年十一月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我則提出律師所提十萬元過失傷害賠償調解委員也偏向我方這邊,認為對方計程車司機應賠償我方,看要賠多少? 對方則一直認為是過失全在於我方,所以不但不賠我方,還要我們賠他汽車維修損失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所以相方沒有交集不了了之....犬子後來有頭部常常不明頭痛,可能是這次傷害造成,但並無法証明...本來認為這樣跟對方提出要求,讓對方死心好好去工作賺錢,我方則因為人平安也無意去要求賠償,不過沒想到隔了快一年,對方司機大概不甘心,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到庭辯論..

請教..
1.有經驗的朋友或懂傷害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訴我要如何去應付處理呢?
2.簡易庭通知書上註明:請於庭期前五日提出準備書狀,將?本寄交對造,並於開庭時提出回執,起訴狀?本一件,調解利益說明書一件。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書狀回執? 還是把診斷証明書帶著,當場給調委委員看即可呢?
3.圖中機車已經離計程車很遠達8米遠,應該判定計程車車速過快,犬子也說對方車速非常快,真的是命大,不然真的會被撞死..聽到心都痛了...計程車夜間開車那一台不快? 但初步研判表我去問了,他們並無法如此判斷...
4.假如最壞真的需要我方賠償,可以折價嗎? 車子也有法定折舊0.369 是嗎?

tks.

如果依照初判表上肇事因素的分析,對方既然沒有過失,依法自然不必對於您這一方之損害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若沒有辦法取得進一步之鑑定而改變目前之肇事因素的分析結果,恐怕在訴訟您的贏面不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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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 102-10-01 20:38

想詢問一下~ 最近因電信費 故導致收到了 法院的 支付命令

另我已於20天內 有提出 民事異議

共有欠費三支門號~

遠傳*2 (拆機日期 2008.8.25+2008.7.25)+ 威寶 *1(拆機日期 2009/7/8 )

1. 想詢問

民法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是已 被拆機的時間開始計算嘛?  還是 由債權轉讓給 委外公司 的時間來計算?
2.如我已提出民事異議,現需至 民事簡易庭 開庭 可否再以 民法第126條 來申辯?  
3. 那近期 是否需要 主張請求時效已消滅?
4.假設至 民事簡易庭 他要我提出證據,但因電信業者表示 時效過久無法提供依據,我還可提出哪些證據?
5.或是否依照 民法第127條第8款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申辯?
煩請協助幫忙 感謝

本件您在訴訟中可要求電信公司提出證據和資料來證明其訴訟上主張之欠款金額,同時,您可以提出時效抗辯出張已超逾2年時效期間),拒絕給付。(有關時效部分法院實務並未有確定之判例或統一見解,但建議主張2年時效期間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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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102-09-28 19:03

各位律師好  在9/23時北上找友人,於下午請人載我一程到車站要南下回家,在出發沒多久時被警方攔查!當時身上搜查到二級毒品,連同開車載我的人一起被帶至保安隊驗尿並做筆錄!呈現陽性,有坦承總共吸食兩次而已,第一次是四月份時、最後一次因為過於害怕所以將時間說成當天的早上(筆錄製作完後也沒有再看過就直接簽名了)!而直到等待送夜間庭的拘留時間時才回想到時間有誤,從刑大轉送地檢時見到檢查官有提出最後吸食的時間是事發的3、4天之前了(明確時間真的不記得)也說明因為緊張而將時間說錯並!(我是初犯,之前沒有任何記錄!)有向檢查官說以後真的不會再碰這種東西了。是否能不要送勒戒,我也不能被送勒戒,但當時檢查官只說“初犯就是勒戒!”我真的嚇傻了也哭了,我在當下只能重覆說著我不能送勒戒,因為我有家人和工作上的壓力!她回說“會給我時間交代並說短期內不要換地方”之後就叫我簽名離開並沒繳納任何費用!離開時間已快凌晨12點了!   想請問的1.除勒戒外是否有其他的不會影響家裡和工作的方式做戒毒?若有,我該如何提出?機率能有多少? 2.當晚是算地檢庭了還是簡易庭的偵查庭?(真的搞不清楚)。3.下次開庭是直接就執行勒戒了還是會再有下一次的開庭?要如何分別? 4.如何與地檢處要求之後的通知書之類的直接寄到“居住地”而不要記送戶籍地?(因為本身並未在“戶籍處”生活,也不想讓年事已高的長輩們跟著一起擔心害怕)! 5.沒繳任何費用是因為所謂的“自保”還是因為別的關係? 6.案子要多久才會知道“案號.股別和書記與檢查官的名字”!以上諸多問題麻煩各位律師能不嫌麻煩儘快幫忙解答,真心的謝謝你們!這些問題從事發哪時開始到現在每天都不知道如何是好?吃不下、睡不好,已經快要撐不下去了!

1.目前是由那個地檢署進行偵辦?(在那裡被警方查獲?)
2.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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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28 20:4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是由那個地檢署進行偵辦?(在那裡被警方查獲?)
2.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

在桃園楊梅被查獲,當晚是從桃檢出來的,但事後至今電聯到地檢3次要查詢案號之類的,但卻都是說“案子還沒送到”! 請問這是否代表當天的那位檢查官已直接做了判決,下次出庭日就是直接執行了不會再有下一次的開庭?因為對法律不懂,所以該如何提出※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在什麼時候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您的請求具狀提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ichie 102-09-22 21:42

律師們您好:

發生這起讓人慚愧的事情是初犯被抓,
在七月底左右時候我在聊天室遇到一名男子聊上

因為彼此對彼此外型還滿意,因此約定下午想要使用安非他命進行性愛

但到了約定時間和地點卻出現兩名便衣刑警要求檢查我的背包

因為他們說他們追蹤與我相約的那名男子是個藥頭

在剛剛那名男子下樓去便利超商時已經將他逮捕

他們懷疑我是與他約好來取藥的小藥頭因此將我帶回警局偵訊

(因為我也根本沒見到這名藥頭本人 說真的不知道警察是否說真的 或者我只是單純被釣魚)

他們要求我配合就保證我沒事,當然也因為原本的目的,我身上持有不到0.5公克的安非他命和吸食器就被扣押作為證物,也因為工作告個段落 在前一晚也有吸食,所以警察要求我驗尿的結果我相信是一定有反應的,隨後他們檢查了我的手機認為我應該真的在之前都不認識這名藥頭而只是在聊天室單純約到了.

再配合他們的偵訊我的手機也被扣押檢查通訊紀錄,其中警察在過程中也問我毒品的來源,我也明白告知平時是偶爾與友人購買,而此次使用的是他人贈與,後來一路被送往台北地檢署一直到半夜十一點多開了簡易庭又重述了一次原本的事件原委,在當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後悔和願意付出更多勞力來作為改過,並有請問法官是否有勒戒以外的方法才能不影響工作,他告訴了我到醫院的戒癮治療,不過這要看檢察官裁定,隨後我就交保回家一直到今天還沒收到結果,所以實在坐立難安才特來請教幾個問題:

1.我發生的案件情形,警察是否真會因為我的配合而能用不影響我工作的狀況做為這次案件的處理?

2.我還大概多久才能知道那次簡易庭的結果?

3.我還需要再次出庭接受偵訊審判嗎?

4.判處勒戒以外的刑罰責任還有什麼?機會對我來說很大嗎?如果沒辦法,那我該做好哪些準備爭取勒戒以外的罰則?

謝謝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最長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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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uly 102-09-20 21:42

您好

我爸爸因酒駕,經簡易庭判決

被告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 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但因為家中是中低收入戶,經濟狀況不佳,且爸爸年紀已大,實在是因為收入不穩定,爸爸因心情不佳的情形下才會飲酒,現已申請上訴,但不知如何寫上訴理由狀,特來此求助,希望律師能幫忙,是否能懇請法官以勞役或緩刑,感謝。 

本件令尊既已構成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則顯已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得宣告緩刑之要件。

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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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另須注意,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依法必須經醫院檢查確認其身心狀況可以進行社會勞動始可。就此部分可以參照刑法第4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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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tina 102-09-16 22:2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先生本月因酒駕酒測質達0.98未肇事,所以被移送公共危險罪,當天被收押並收到$67500的酒駕罰單○隔天一早就被送去法院開簡易庭完就先釋放等法院通知。我想問的是,網路上很多人說可以先不用罰單,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再繳罰款多的金額(一罪不二罰),例如如果是刑事罰款多的話繳完法院罰款就可以直接去監理站註銷罰單,若是行政罰款的金額多,可以拿法院罰款收據抵銷罰單金額,真的是這樣嗎?那酒駕的罰單是有期限的,如果法院還沒裁決下來卻過期了,會不有罰則?還有,那當天簡易庭後我先生還有要上法院跟法官求情緩起訴的機會嗎?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罰單快到期了,感謝

chuchu 102-09-09 12:59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Nick 102-09-06 02:18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ick 102-09-07 1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耐心釋疑!

昨天已經到地檢署遞完狀了,再次感謝您的回答和協助,謝謝!

另外也想請教您,因為我昨天遞到地檢署說明我的相關狀況後,小姐拿給我寫的狀是"陳報狀”

請問以我的目前的狀況寫陳報狀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有看到您說要提聲請緩起訴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聲請狀”

還是目前遞“陳報狀”就可以了呢?

謝謝!


Nick 102-09-06 02:04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官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因為這樣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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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2-09-03 01:10

你好,本人爸爸6月時被酒駕機車(0.6)撞到,兩腳撕裂傷及挫傷,對方也有受傷.我爸因傷口疼痛,連日無法入睡,精神受影響,而且擔心傷口癒合情況而影響工作(工作是農),因太操煩,幾天後令他躁鬱症復發,住了一個月醫院治療,出院時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往後一個月須家人陪同照顧.

    經過一次調解,對方沒提出合理賠償(只賠償醫療費用)及悔意,因對方有受傷,現在互告過失傷害,對方公共危險罪簡易庭判決(還沒判刑),傷害的第一次偵查庭已結束,做筆錄及申請鑑定.檢察官問對方為什麼提告,對方說是因我方先提告提告,不要求我方賠償. 偵查庭前一天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是下星期.

想問一下: 

    我爸在事件中因躁症復發,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因工作是農,沒有工資證明,不知怎算工作損失?    如果再調解不和,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會判比較重嗎?  在調解過程中,可要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嗎?(算不算在調解範圍裡)   如果調解不成,下次還會再調解還是直接送法院?   本人知道如果互告傷害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調解不成,檢察官決定起訴,我方怎可申請民事賠償?

   事到如今酒駕問題太嚴重,只想酒駕人士負上相當的負任!!

謝謝你們回答幫忙,感恩!!!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酒駕車禍法官會視警方鑑定或報告結果判定到底誰要負責,所負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賠償。如刑事部分可以確定是對方有罪,你爸爸沒罪,則你爸爸當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其求償金額沒有一定,由法官視個案酌給。請求的時點,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也可以在調解中提出請求。如是由法院送請的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轉回法院。

本所曾為八十老婦車禍受傷獲判四百多萬元天價之特例,而受電視採訪,詳請參連結:

www.omniservice.com.tw/law/html/pd_e1b.html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chuchu 102-09-02 19:21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雁子 102-08-31 12:36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那七月底休假回來,於102年8月初被拘提到案,那因為當時電話已被監聽且多位朋友也皆已承認,所以我也承認販賣k他命的部分,且有吸食k他命也有驗尿,開簡易庭後以五萬元交保..後來警方希望我能夠轉為秘密證人,所以隔沒兩天我連續做了第二份及第三份的筆錄,也配合檢方聯絡至另一名嫌疑人拘提到案~警方說我配合度高,會向法官說明我配合度高~希望法官能在這個部分減輕我的刑責!

 

那原先想要請律師,那警方說到時候再請免費律師陪同即可,結果昨天收到傳票,開庭時間為9/4日下午,加上這兩天假日,我怕來不及請免費律師,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在第一次開庭就被送去勒戒或是收押?如果會的話, 我也得先將家裡的私事先處理交待好!因為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所以我很煩腦~!!

回覆 雁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 ... (恕刪)

您好,

看來您是配合的被告,第一次開庭,理論上應該不會馬上送勒戒或收押,會等判決確定後再通知執行。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雁子 102-08-31 14:50
回覆 陳麗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雁子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妳的回覆,因為當初一步錯皆步步錯,我也勇於接受法律對我的刑責,當然人都是自私的,總是希望能夠在自保的情況下能夠將刑責減到最輕~但一方面因為我長期十幾年來都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也有憂鬱症的病歷,但這都還好,因為睡眠障礙也是因為長期工作累積下來造成的壓力,是一般的會計工作!那就算到時候有收押或是勒戒(我只有第一次吸食,並不是長久累積的),那如果造成睡眠品質上的礙障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另外,我....生理期來都痛到必需去醫院吊點滴,像這個部分如果我真的假如有被收押的話,我該如何提出?

許先生 102-08-14 16:51
您好,我有提告毀損案(自宅後門被混凝土磚砸損)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一審,因被告態度一直都很惡劣且不時對我父母親騷擾,所以本人拒絕檢事官提出的調解,本人並準備於二審時刑事附帶民事以求相當賠償。但開庭後隔天,被告與里長至本人家裡要道歉,但因言詞及態度依然非常惡劣,被我父母關鐵門驅離,但被告隨即走至本人透天住宅對面幾戶鄰居散播說(台語)"我們家人很惡質,要讓她有案底一輩子,而且我們也不可一輩子躲在有監視器的住家裡,如果我們持續提告,她會作出不理性的事"等言詞,她說的這些話監視器都有錄到音,而且我父母親也有聽到,所以也讓我家人心生恐懼怕遭到不測,我想請問被告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等情事,若構成那我是要到警局報案會是在簡易庭跟檢事官口頭提出,還是有其他建議加告的方式;另被告刑事庭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而私自全程錄音(她開庭後過來我家說的,有錄音可證),我能主張何種法律自保動作,以免我的身分證、行動電話個人資料被告拿去非法使用,以上煩請釋疑教導,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15 11:32
您好,恐嚇危安罪這部分應該較難成立,因為被告恐嚇的言論是對鄰居說的。 至於公然侮辱,成立與否雖有疑問,但您仍可對這部分提告,可當庭口頭提出或是送狀至檢察署都可。另外於法庭錄音一事,因為錄音時的法庭屬公開審判的法庭,因此尚不會有竊錄罪的問題,至於持有您的資料部分,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其刪除、停止、蒐集。如被告將您個人資料做不法使用,自然有其民、刑事責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MoMo 102-08-14 00:00

不好意思  請問一個問題  關於我下禮拜一下午三點 有看到回一下
之前在一間公司 一個婦女 自己跟其他的同事吵架  結果其他同事想用他的摩托車     輪胎被用到沒氣
結果就怪在我身上  當天我本人身體是不舒服的 也沒有跟他聊天說話
就說要告我 用壞他的輪胎  當天晚上離職就想要告我 可是輪胎只是沒氣 
就改變心意去平鎮的警局 就說要告我 恐嚇
這樣子 我要怎麼解決  他沒有人證 物證 什麼都沒有
對方所說的證據不足~用感覺評判一個人犯案.....

請問我該如何做? 請問我該如何做對自己有幫助的?

檢察官有問是否和解?是要到簡易庭和他去談和解嗎?

自己沒做的事情卻被別人誣賴....

 如果對方以捏造的陳述對你提起告訴,你可反過來告對方誣告

許先生 102-08-07 11:08

我家後門被鄰居用混凝土磚砸壞,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第一審,我準備在第二審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獲得賠償,想請問被告在一審中不實的指控,我能一併提出告訴嗎,在民事庭要準備啥資料,以便向對方要求名譽及精神等相當賠償(因對方是在我準被婚禮期間連續砸三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為其答辯而說謊,並無刑事責任,而本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則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所以應以您損害的範圍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娟 102-07-22 15:47

當初母親出頭期款買房給我,貸款我繳。後因我生意失敗有欠卡債連房貸也繳不出,所以房貸由而媽媽繳款,我把房子贈與方式轉至母親名下。後期因母親也無力繳交房貸,遂把房子賣予一位投資客,此位投資客買後繼續承租予我居住。

大約一年後政府祭出奢侈稅,投資客為怕被套牢而急於出售,要以獲利40萬售出。此時我媽與我弟商量,我弟同意以我媽名義買回房子如能力不足時他會幫忙繳款。

但最近卻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以我跟媽媽為當事人要開塗銷所有權登記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我要出面嗎?還是我媽媽自行前往即可??

如果塗銷所有權登記,那不就要回到投資客的名義上??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提出的證據有那些,其次,針對您的母親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等事實整理出相關資料,以因應調解不成立後續進行的訴訟程序。
另外,這方面的訴訟銀行法務人員遠比您們更有經驗及熟悉相關法律要件,建議您們尋求律師協助,以因應本案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娟 102-07-23 15: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 ... (恕刪)

 請教陳律師

準備我媽媽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的資料,是指我媽媽跟投資客買回的資料嗎?謝謝!

小黑 102-07-16 14:00
律師您好: 日前在簡易庭債權問題因不懂法律而敗訴,近日找到新證據打算要提出上訴, 但前幾天車子被對方假扣押,我不想把錢入對方戶頭,因怕對方脫產,如上訴贏了也拿不回錢,我的問題如下:
1.書記官說我可以提出緩執行,然後提出反單保,但當初簡易庭判決書並沒有說我可以提出反單保,請問我現在提出反單保會過嗎?
2.因為朋友公司法律顧問說判決書沒寫可提單保,怕我申請反單保不會過?
3.我的車子近期會被拍賣嗎?
以上麻煩為小弟解惑~或有更好意件提供

1. 如果對方是假扣押 目前只能暫時禁止你處分 還不能聲請拍賣 2.如果是假扣押 債務人自然可以供擔保聲請撤銷假扣押法律有明文規定

諮詢者 102-07-11 02:17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因為一條傷害案件捲入組織犯罪 當時未成年被找去 被判假日輔導 已經結案了 但後來又出現一條組織犯罪 把多條案子整合起來 去年是在地檢署開庭一次 問完話就離開了 最近又要去簡易庭開庭 但其他條案子的人我都不認識我也沒參與我也沒加入任何組織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目前是檢察官已起訴,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如檢察官已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進行閱卷釐清本案所有資料,擬定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經驗推測原本應是少年調查事件,因觸犯重罪移送檢察官,再由檢察官向少年法庭起訴。倘若涉及重罪,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妥。

艾利 102-07-05 10:13

我的媽媽是個老實人,沒有讀過什麼書,連簽名都不太會,我的姐姐很匪類,吸毒騙人樣樣來

我的媽媽民國95年過世, 在民國93年的時候, 姐姐讓媽媽簽了本票機車貸款

姐姐在民國97年時也過世了, 我和哥哥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家裡窮,根本沒有財產, 再加上媽媽交往單純,我們壓根沒想到有負債,所以也沒有做什麼拋棄繼承

直到最近,我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通知書

我嚇死了, 原來我變成被告,要出庭,要還錢,我根本不懂

我想請問:

是不是我還錢,就可以和解,不會有前科 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狀況, 我是不是都一定要負責 (因為不確定姐姐用媽媽的印章, 在外辦了多少貸款) 追溯期是多久? 我是說媽媽過世也已經7年了, 要多久我才可以不用再負責債務 還有補救機會嗎? 我是指我沒有能力一直還錢, 我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 我需要找律師嗎? 我哥哥未婚,沒有子女, 將來若有萬一, 債務也是我負責嗎? (我哥哥生活比我還困難) 

我自己有家庭, 不敢告訴老公, 很痛苦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看開庭通知單的○─事件)的話,則可能會有超逾時效的問題,或可提出時效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利 102-07-05 11: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媽媽是在民國93年6月11日簽的本票, 到期日民國93年6月11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乙紙(這句話是通知書上抄來的, 我不懂意思) 這樣有超過時效嗎?

本票時效是三年。不過本件應先釐清的是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還是請求清償借款,若是請求清償借款,則時效為15年。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是繼承債務,您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以致於在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母親在外有積欠債務,且如果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