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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2-09-16 23:20

請問律師或其他有類似遭遇的朋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起就因聚少離多而漸漸冷淡分手, 因他欠我一筆錢, 所以為了錢的問題斷斷續續都有聯絡, 但是沒有見面. 今年五月初, 因為他要還錢給我, 所以約在MOTEL見面, 我本來不願意約在旅館, 但他說錢的事情不想在公開場合談(現在想想我應該堅持的)當時只有跟他拿錢, 他當時跟我訴苦也跟我解釋很多不能立即還錢的理由. 我一時心軟, 讓他擁抱了一下並且輕輕的親吻了一下, 但是並未發展到床上(我用人格擔保). 5/27左右, 我收到由他的手機發來的簡訊, 內容大約是說她是他的老婆, 兩人已於今年三月份結婚, 請我不要再糾纏她老公. 我看了很傻眼, 根本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 他沒提過, 五月份見面拿錢那時看他好像對我還有感覺, 不像是已婚身份. 後來我便跟他們只討論欠款的部份, 沒想到對方一直拖延, 並時常提醒我說她是可以對我提告的. 還說有存檔我跟他的簡訊(簡訊裡男方有寫到一句: "我先去洗澡", 當時我還有點莫名其妙想說只是跟你拿錢, 你幹嘛跟我說這個), 還說有拍到我開車進房間的影片. 我很困擾, 沒有做的事情被這樣污衊, 而且我覺得已經對我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我也不想真的被告上法院, 很麻煩也怕家人擔心...所以請教大家,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我有想過, 萬一男方謊稱我有跟他發生關係的話怎麼辦? 我會被提告成功嗎? 我好想恢復原本平靜的日子, 跟他的債務拿不回來就算了, 還要賠上我的名譽??!

CC 102-09-16 23:52

大概爬了相關的文, 刑事部份應該是告不成. 但我擔心民事的部份, 若我主張五月初那次見面時我並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 這樣會免去民事賠償嗎? 我看律師們都有提到民事賠償都是幾十萬...那我不就得不償失? 借人的錢拿不回來還得賠錢? 這樣好不公平.....

珈珈 102-09-10 00: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張律師! 我男朋友在過兩個月滿18歲,我現在16歲,我們發生關係如果被我的父母親抓到,我父母堅持要提告的話,他會犯什麼罪?如果我不小心懷孕了,他又會犯了什麼罪? 還有 .. 如果我們用現在的年紀去旅館的話,會被警察抓嗎?
如果是合意性交 沒有金錢對價 你們完全都沒有問題 只要沒有脫離家庭 也沒有和誘略誘罪問題
Lucienne 102-09-07 07:13

男方已滿18歲,女方是17歲,

兩人在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不只一次),

但女方懷孕了,請問有什麼法可以告這個男生呢?

男方有意負責但是女方家長並不想就此讓男方負責,希望可以提告

刑法.民法方面我都想知道,

真的真的拜託了謝謝!!!


珈珈 102-09-06 15:13

請問 .. 我17歲,我女朋友16歲!我們兩情相願的發生關係了,因為是兩情相願所以無罪,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1.如果她父母親提告,那我還犯罪嗎? 2.如果她懷孕了,我會犯了什麼罪? 3.如果我18歲了,他父母提告也算犯罪嗎?

小儀 102-08-10 15:34

不好意思 .

由於我跟我男友發生關係之後懷了小孩  現在小孩已經13周了

可是他卻不見面  逃避   拒絕來電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嗎?

而且現在已經分手

如果你未滿16歲可以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否則只能等小孩出生再請求對方認領小孩並請求扶養費.

溺水的魚 102-08-08 12:52

兩個月前 曾經約過一個女孩子 她26歲 那天 她不方便(受傷)說介紹她朋友 19歲

外觀看真的是大學生 問她本人 也說是19  後來警察抓到她之後 追朔很久  本人也被約談了 再下已經有對警方坦承了 後來警方有說 她們倆個到處騙人說她19歲 其實他才15 警察有說 她們自己也有承認 是她們主動騙對方的說她們19..

 因為和15歲發生關係(有交易)是重罪..所以想上來問問有無專家可提供點意見

 

再警方約談我時有告知我 檢方有知會警方 如果到案說明的人 懇坦白配合 會考慮從輕發落 因為這案件牽涉人數很多 而對方兩人又是主動四處騙人..這..是警察騙我希望省事辦案所用的 一貫方式 誘導對方認罪的嗎? 還是檢方真的有先和警方示意過

 

先前有瀏覽過許多相關資訊 ..  再下也明白 許多道德之士 應該會唾棄我是人渣 畜生

居然摧殘了未成年小朋友...坦白說  這段時間 本人也自我良心譴責許久...如果看到這文章的你們 只希望你們相信 如果看得出來 給我一千萬個膽子 我也沒那勇氣碰的

 

當真 看不出來  警察也說 連他們也看不出來 相信檢察官應該會接受 我們無直接犯意..事前 我有確認過三次  她們都說19歲 ... 如果沒意外的話 應該是一堆人被約談了

(如無猜錯 應該有十幾二十個認罪了..不認罪的應該也一堆...)

和她們只約過一次  看到這裡  也希望你們相信我 這幾年來 真的是第一次援交 可能你們會感覺 一定是常常約 才會碰到鬼... 說這 也都沒意義了...

 

想問 如果這情況 我會被關嗎? 本人29歲了  這幾天一直處在一種無限的悔恨

那種 無法面對家人 無法面對朋友 那種自我愧咎感 實在是令人倍感折磨

也許有人會說 敢做就要敢當..  可我真的完完全全沒想到 她們會未成年

如果因為這原因 入獄 我實在無法接受....  可...上網看只要是16歲以下14歲以上 基本上 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16以上18未滿 是一年以下 10萬以下的罰金...

相關條文 我查看過滿多的..  思緒有點混亂..

基本上  她們筆錄口供有自我承認 先騙對方自己19歲在先 

而警察 也說 她的外表 是真的看不出來18以下 而我事前有再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有19   這些因素 會構成輕判的要素嗎 再下無前科...能否請問 這情況的話 我最終大致上會被判處什麼刑責 處分..  相關兒少法規我看很多..越看越害怕

在這情況之下 最終是否會牽涉到和對方家屬 和解問題 如果獅子大開口 又該如何自處...而合理的和解金額 又是在哪個區間..懇請 有專業知識的能否指點一下...

在下家境...不是很健全...

 

我承認 我做錯了事情 需要受到處罰 ..那怕我是無心的..這我都接受...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只是希望 能不要入獄..有點太冤了....只求 能讓我多做點其他事情去彌補這過失

 

哪怕你再問我 我也只能說我錯了 真的錯了 對自已也很失望  因為我對家人還有許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這次犯錯 讓我面臨失去家人的危機  我真的感到自己該死

只希望 這次能安然度過 好讓我有機會去彌補我的家人..是否有法律相關實務的朋友大哥 大姊 能指點一下..在下 感激不盡..

千思萬緒之中充滿著混亂 和不安 如您看完 文筆不通暢的地方 還請見諒...

最終 對整個社會大眾.致上    我十二萬分的歉意    ..

 如果你所述為真,案件並非無解,惟仍需好好處理往後訴訟程序。

強強 102-08-02 02:32

如果與一個15歲的人發生1次關係,後來過兩週後對方說警察找上他了,他把我說出來,說我跟他有發生過一次關係但絕無交易(確實並沒有任何交易),他說他已經把傷害範圍壓到最小了,我們兩人都不知對方姓名。然後最近我收到婦幼偵查佐傳來的簡訊說:因偵辦刑案要我與他聯繫,我還沒回覆他,我該怎辦??  拜託各位律師了,我現在每天過得提心吊膽的,該怎辦??  我並無任何前科記錄。我也忘記簡訊與sk是否有提到發生關係之內容了,但基本上sk應該會說得很名目張膽,畢竟網路上都比較大膽的亂說話,那警察查得到那些資料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涉及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為十八歲以下之人,則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案處罰不輕,建議您應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警察局筆錄如果說錯話,案件就無法扭轉,不可不慎.

強強 102-08-04 17:36
回覆 強強 的發言內容:

如果與一個15歲的人發生1次關係,後來過兩週後對方說警察找上他了,他把我說出來,說我跟他有發生 ... (恕刪)

 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  電話簡訊我都刪掉了,就只剩sk與他的對話內容了,我看了,裡面太多情色訊息了,這樣是不是沒救了......  對了,我sk裡的資料都不是我本人的資料。

阿宗 102-07-23 20:38

今天我媽被通知到警察局領通知書!裡面寫違反兒少性交易!打去警察局問!警察說他們在網路查到一個未成年援交妹!要我28號到警察局說明!請問我一定要去嗎?警察會問我甚麼?印象中好像有!但我也不確定是不是警察說的那個援交妹!也不知道她未成年!有神麼證據能證明我跟那個援交妹有發生關係??還是抵死不從?到警察局問話之後會怎樣呢?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有可能握有援交妹於網路上和其他人之對話內容,再以此循線追查,您可以將先前與該援交妹之聯絡資料找出來,檢視是否有構成性交易之可能,建議您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楊興 102-07-22 10:20
我想請問,與滿17歲未滿18發生關係法律條文裡面會背叛什麼罪行與被關幾年? 女17歲 差4個月滿18 男22歲 雙方是情侶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是兩情相閱,並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仍可能會有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楊興 102-07-22 10:20
我想請問,與滿17歲未滿18發生關係法律條文裡面會背叛什麼罪行與被關幾年? 女17歲 差4個月滿18 男22歲 雙方是情侶 謝謝
如果不涉及金錢交易 且沒有合誘略誘情形 一般與16歲以上的人發生性行為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
阿傑 102-07-20 06:25

今年六月份的時候,我與一位女生發生關係,對方是有婚姻狀態,我是單身,到了今天她老公要對我提出通姦告訴,但只有口頭承認並無直接證據。在發生關係前,我有跟那位女生說,妳有老公的人,而我單身,要發生關係我是可以,但妳自己要考慮,因為會有法律問題,她考慮過後同意了,發生完關係之後,我因為某些需要跟她拿了14萬,她老公指控我騙錢,要我還錢,但我拿到這筆錢後並無借據,那位女生也口頭上說不用還,我們會發生關係的原因是,她與老公性生活不開心,所以我們才會發生關係,我想請問的是,因為都沒有直接證據,我們都是用微信還有line在聯絡,因為她怕被發現所以紀錄完全刪除,通姦要有直接證據,精液那些,至於金錢並無借據,我有觸犯到通姦詐欺罪嗎?請詳細回答囉謝謝

本案重點在於對方所掌握到的事證有那些?
您所提到的「有口頭承認」是指什麼意思?

阿傑 102-07-20 10:50

對方的事證我不清楚,但對話內容對方都是刪除的,有口頭承認發生關係,但沒有直接的證據,這樣我是否觸犯通姦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22 09:13

有口頭承認的部份,可能對方就已經錄音了。建議您還是委請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較宜。

ㄚ展 102-07-17 19:24

我想請問跟滿16發生關係和解嗎?賠償金大概多少?能緩刑?

因為是初犯....一時的糊塗,也都沒恐嚇強迫威脅,剛開始他也都沒拒絕

進行到後面他說不,我也沒堅持,就在出口射出來,算體外射精?

事發2~3天他阿公帶他去醫院跟派出所,現在想先跟對方和解但後續動作該怎麼做....

到底有沒有脅迫或僅是後面才說不要,可能不是你說的算數,如處理不當,恐有牢獄之災.

ㄚ展 102-07-17 22:35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到底有沒有脅迫或僅是後面才說不要,可能不是你說的算數,如處理不當,恐有牢獄之災.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免去牢獄...好著急!!!怎樣才能把傷害降到最小...

 

1.目前刑事程序進行到那個階段?是否已去過警局制作筆錄了?

2.本件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同時進行協商及刑事程序之先前準備,惟相關工作應先將事實釐清,故請您務必與律師儘早約詢時間進行討論,釐清事實、儘速蒐集有利的證據、確定答辯方向,以利協商工作並保留在協商不成時還能夠力拚無罪的機會,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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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ta Huang 102-07-13 20:40
律師,您好 家裡長輩與鄰居幫傭交往多年,前些日子幫傭到家中發生性關係,而發生關係後疑似有流血狀況,爾後對方帶警察到家中拍到流血的證據,且與長輩索取2萬元現金,索取不成,幫傭與其顧主向長輩提出公訴罪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公訴罪是否可以私下合解? 2.此案件乃為正常交往之情事,且在交往期間與長輩經常索取現金,那是否可以告對方詐欺呢?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7-15 00:38
1.妨害性自主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縱有和解 國家亦應進行訴追 惟和解可做為輕判之因素 2.先前相處情況(例如金錢餽贈)不盡然可以作為合意性交之推論 然須參考其他客觀事證 如依你所述 該二人若為合意性交 應有其他客觀事證可以去詳察
宇傑 102-07-09 23:1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您已滿十八歲,所以本案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做完警詢筆錄之後,會將本案移送地檢署,之後您便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本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宇傑您好,

一、按兒少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倘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上列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34條第1項)。又違反第30條規定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換言之,主管機關有通報之義務,您的情況應該之後會繼續收受傳票

 

二、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三、宇傑您於警詢筆錄時,沒有請律師實屬可惜。因為喪失先與律師諮詢,模擬筆錄的機會;其次在警詢時,沒有律師陪同保障您的權益,也沒有檢查筆錄所撰是否與您所述相符,失去防禦您最佳權益的機會。

 

四、為了避免法院文書寄送到家中,在知悉偵查案號之後,可以委託律師為選任辯護人陳報檢察署,避免家人擔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小米 102-07-09 12:53

您好,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跟一位男同事走的比較近,當時他還未結婚,因此會單獨外出,後來他在五月份結婚了,我們仍維持同事及朋友關係,一直以來並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關係(只有牽手及接吻),但對方老婆發現後卻時不時的寫mail來騷擾我,曾罵我是小三,之後也陸續用臉書的訊息跟寄mail來,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作息及情緒,使我不得不去尋求精神科醫師拿藥,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若還無法制止她,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侵權嗎?(信件都有留存)

1.這部分你可以換個帳號使用就好 2.有牽手跟接吻 這樣可能還是有妨害家庭的情況 雖然沒有通姦行為 所以你要主張對方說得沒道理 可能還是有疑問 3.至於是否因為這樣造成你精神上疾病 你可能要提出相當證明

宇傑 102-07-07 15:17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阿中 102-07-05 18:22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中一個 未滿18,其他都20.21 主嫌26左右)
和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PS:都是有隔時間的,甚至隔幾天(決對沒有同時一起)。

都是自願的..(簡訊有留3封..內容有那女生主動約我朋友的,但是沒有提到會發生關係,只有說她想放鬆)

可是最近她(那女生)卻告我和朋友+主嫌 7個人 

然後主嫌 先被叫去 (婦幼隊)詢問,由於主嫌自己有(輕度智障者)所以有免費律師在身邊,可是我和另外5個朋友都沒有律師

主嫌回來跟我們說,那女生告我們,又說那女生領有(殘障手冊)..我和我朋友都說,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那女生(有殘障手冊),如果知道那可能還會上,況且也都是妳情我願的,她都有主動約我朋友出來的證據

她也有拒絕我朋友找她出來,說過幾天有控在約我朋友。(她的簡訊有說過,我朋友身邊有誰想要的,都可以來)只是這封簡訊,被我朋友刪掉了..

我想知道的是那女生雖然領首(殘障手冊),但她卻還知道主動約人、甚至拒絕別人,那這樣還有構成    (妨害性自主罪的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嗎?


現在是我想知道說..目前 (婦幼隊) 那邊有我兩個朋友的照片,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我們怎樣之類的,那還可以成立這樣的罪嗎?

然後在上禮拜日的時候,我朋友說(婦幼隊的小姐)打給他說..要找時間請我們過去詢問(也叫我朋友不要太擔心),那女生也已經滿20幾歲了,不能只聽她的,也要聽我們說..後面還說我們可以請律師

PS:我問一些律師,還有網路律師顧問,都說請律師比較好...
真的一定要請嗎?? 沒有請 一定會被告成功嗎? 
我目前講的這些..有辦法定我罪嗎?

我是學生..沒什麼錢請律師,又不想讓家人知道我這樣,這該怎麼解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5 19:5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 ... (恕刪)

跟家人講,然後趕緊委任律師

這才是您要面對的事。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是重罪,稍有不慎,即有牢獄之災,且案情未必如你所述如此簡單.

小棠 102-07-02 16:16

7/1當天下午女方主動邀約我到她家陪她 出門前她要我帶保險套 到了她家社區之後我就打給她跟她說我到她家了 她就出來接我 我到她家中之後 她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姪子就一直叫我陪他玩 我就跟她姪子玩 她看我一直跟她姪子玩 就說要先把她姪子帶下去 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就上來了 我衣服也晾好了 之後就到她的房間裡辦事 是我幫她多衣服的 她沒有反抗 之後就戴保險套 她也有協助我戴 之後完事之後 就用衛生紙將保險套包起來 之後她就叫我今天晚上待在她家陪她睡覺 我一開始有拒絕 但後來想想之前沒被發現今天應該也不會被發現 所以就答應了 我就問她說如果有人回來怎麼辦 她就說你就躲到窗戶外的鐵架那裡 我就說好 之後她媽真的回來了 我就馬上到窗戶鐵架那裡躲起來 結果還是被她媽看到了 她媽就叫我出來 出來之後 她媽就叫我先回家 我就下去了 一出電梯她就打給我說她媽叫我叫上去 我就上去了 到她家之後 她媽就說有通知她大哥和二哥 她的大哥和二哥回來之後 她二哥就叫我過去 我一走過去 她二哥就跑過來撞我 問我混哪裡的 我跟她二哥說沒有 她二哥就打我 之後還恐嚇我要斷一隻手在這還是段一隻腳在這 之後她二哥就問我要去讀哪間高中 我就說啟英高中 她二哥就說台北以南你最好都別讀 不然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之後她哥有報警  警察來了就帶我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有跟她父母談過和解 她爸說150萬 我媽就說有點困難 她爸就又說不然75萬 但我媽還是說沒辦法 她爸就說不然法院見 她爸就說我爸都沒來根本就沒誠意 因為她爸脾氣也不是很好 我媽就怕我爸來了會起衝突所以就叫她不要過來了 之後就作筆錄 做完筆錄之後 7/2有去驗傷 我15歲未滿16歲 女方14歲未滿15歲女方意識與精神皆正常 沒有強迫女方 女方有意願發生關係無反抗

三明治 102-06-30 20:59

我被一個未滿16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一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現在哪個女生傳簡訊說因為是他爸爸看過我跟她女兒的對話所以才覺得我們有發生過關係所以才因此提告!!然後女方因為家人一直給他壓力所以做了假筆錄請問這樣該怎麼辦才好??

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此項證據,以影響其證詞之憑信性,並請求檢察官針對此項簡訊內容單獨訊問當事人,以釐清事實,俾利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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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曦 102-06-29 22:08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次關係 兩次都是女生主動跑來我們家 後來女生的媽媽在六月初打電話給我哥哥 說是她女兒懷孕了 提到可以的話 可以先包個紅包給他們家算是表示一點心意 我哥哥也把這段對話給錄下來了 但後來證實那女生根本沒懷孕 我哥哥覺得他們家是要藉此敲詐 所以電話一概都不接 過沒多久 就接到女方家向法院提出告訴 那女生也做筆錄說我哥哥是有脅迫她與他發生關係 哥哥被檢察官傳去問話 哥哥把從認識那個女生的所有經過全部老實講 也提供了那段與女方媽媽的錄音檢察官 更提供他與那女生的通聯簡訊紀錄  我想問  女生是否也要提出有無被脅迫證據才能定我哥哥的罪?  我哥哥要提出哪些更有利的證據才能戳破那女生的謊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哥哥目前已被列為強制性交罪之被告,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針對上次偵查庭之偵訊程序詳細釐清討論,以維護您哥哥之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30 01:49
回覆 曦曦 的發言內容: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 ... (恕刪)

您要拿那些通聯簡訊律師研判。

本所按讚諮詢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煞祿 102-07-21 11:56

對方女生 未滿18及20

你哥哥很吃虧喔

阿天 102-06-27 16:49

我想請問 我日前被警察臨檢到在俗稱豆干店 與外籍女子共處一室 但臨檢時我與他以完事都未穿衣服  警察近來時  我與他都宣稱我們未發生關係<因我們兩個人都是站著>  警察也採信了 也未蒐'保險套等物品  而去抓隔壁的那一間正在進行中的  今天法院進來通知書要我去當證人  我可以說我不知道這家是從事賣淫的嗎  而改說拉客的說是按摩  如果我堅持未發生關係  我會有罪嗎

請各位大人幫幫忙

吳嘉駿 102-06-26 03:32

我這裡是桃園縣~~子女監護權問題
我有一個小孩 但是我們兩方都沒結婚
性跟女方   小孩的父名字上有我
但是女方已經跑掉了跟人家在一起 也發生關係

他對不起我跟小孩 竟然去住人家家裡 小孩丟給他家人帶

現在她跟人家在一起 那位男生 要養女方

我要把小孩帶回去 但是 監護權在女方那裡
我想要這個小孩  我養了3年多 都是我在上班 我那麼辛苦竟然這樣對我跟小孩
這3年多都是他顧小孩 可能小孩比較黏她因為都他在顧

給他顧 現在小孩講話怪怪的 會說 你妳你..你在幹麼 要講三次你妳你 

我有穩定薪資轉帳每月 他21 我22 小孩今年4歲
小孩我要養 我有幫小孩想未來的事 我公司有幫我每月扣薪 定存起來 我要留給小孩的
請問一下去法院申請需要一些費用嗎?
或是怎樣才可以取得子女監護權?
很急上法院 需要請律師嗎??

信箱lov0930847111@yahoo.com.tw

阿包 102-06-24 21:47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他說沒地方住  所以我讓他來住我家  之後帶回家時我上樓我爸看到 當場是有叫他回家,我也有跟他說叫他回家因我爸不喜歡有其他人住在家裡 ..  在那一晚我帶他去樓上 之後一值都住在我家 然後過了兩三天我與他發生關係  但他們因為這樣的事 有直接衝來我家撞門..  還有恐嚇 ..  之後這樣的事我一值都叫他快回家 他一直不要..    那女的至於在14左右 我未滿18 ..   因這樣的事請問律師達人  會被關嗎   請問這樣的事   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 .. ?    目前我是有穩定的工作  但非讀書 .   律師達人 麻煩你了 ..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 ... (恕刪)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第227條之1亦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我們的刑法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行為的話,不管是不是你情我願,都是違法的。但因為你未滿十八歲,依照你所述的情形,雙方比較像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的,所以即使被認定有發生性關係,法院都很有可能用227條之1減刑
至於這種案子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一般而言,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曾與你發生性關係,女方證詞就會成為證據,大部分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的證詞都是很重要的論罪依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

阿包 102-06-24 22:35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請問律師達人這樣會減罪刑嗎 ?

這樣的事  請問律師達人是否會跟前科有關係 ?   不是累犯的 . 但都解決了.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 (恕刪)

 

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會如何認定這件案子,以及你開庭的整個情形,最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態度如何。如果你所謂的「都解決了」是指和女方(包括她的父母)已經處理好了,在女方不願意追究的前提下,案件就會比較樂觀了。但實際情形如何,依目前所提供資訊尚還無法判斷。

 

 阿包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未滿十八歲,按照229-1條須告訴乃論,對方得撤回告訴。本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

 

二、現在必須釐清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例如驗傷單、保險套、陰毛等),及對方報案之內容,才可以幫您判斷最適合您的策略。建議在警局偵訊時就應該由律師陪同,並且偵訊前應該和律師模擬與警察間的問答,才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

 

三、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您好,

      1.不管女方是未滿14或剛滿14,依據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都是重罪。但因您本身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7條之1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2.所以,若女方承認與您有發生過性關係,最好和女方父母妥善處理解決,因本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是告訴乃論,若可達成和解,女方父母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三明治 102-06-20 17:11

我被一個14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兩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請問我會被告成功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仍可能會構成冤案,該少女的證詞會變成重點,您必須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明治 102-06-16 14:10

事情是我們家人要告一個成年男子與我妹(14歲)發生關係誘拐

但是我們手上只有他們交往的簡訊但是我妹有傳給她我沒有壞孕這一句給他

我家人有戴我妹去醫院驗傷陰道有撕裂傷,我妹有誠認有跟他發生過關係

這樣我們能告成嘛??我們手上並沒有他們發生過的證據例如保險套………

事情是上個月發生的我妹月經後才去驗傷的!!請問這樣是否能定他的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定罪,最後您妹仍可作為證人取其證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的陳述也是其中一種證明之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告或撰擬刑事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7 07:10

台端文中所述,如果台端的妹妹能詳實陳述事發經過,那對方成罪的可能性很高。如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77 102-06-08 18:54

未滿18歲 男方19歲

他與我發生關係 並導致我懷孕 他還帶我去墮胎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可是我並沒有留下證據 

且對方說他自己有精神病 說我沒證據 

可是真的很委屈 我該如何是好?

還曾與他同居過 這樣他構成誘拐嗎?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8

 你已經滿16歲,且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方不會成立犯罪

77 102-06-08 16:25

未滿18 男方19歲

因為有發生關係 之前也有懷孕 只是被男方帶去墮胎了

最近被父母知道 父母想提告

這種提告會成立嗎?

也沒有任何證明 墮胎的醫院也是私人的

77 102-06-08 16:30

男方也叫我過去同居 曾經同居2個月

這樣夠成誘拐嗎?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41

應該成立略誘罪及非法墮胎罪,可請父母親儘快來所商討提出刑事告訴的事宜,或來電0939151259王律師

77 102-06-08 17:16

若是針對與未成年性交這點 告訴會成立嗎?

小陳 102-05-29 03:06

請問男方未滿18歲已結婚.女方則未滿14歲.經由網路結識進而發生關係2次.後來女方提告.談和解.下星期要開合解庭.那想請問一般向這種案件~大多要談和解賠償金該要多少才合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人為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您未滿十八歲,本件屬於告訴乃論罪,故本件和解的重點在於女方願意撤回告訴,您方可免於刑罰,您可先詢問對方的意願,了解對方希望的金額,再行斟酌,或者您也可以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陳您好,

1. 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倘被認定有罪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請謹慎面對本案。


2. 由於您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按刑法第229-1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故現在訴訟重點應該擺在與對方和解, 並取得撤回告訴狀。


3. 我過去經驗和解金額不等, 範圍差不多落在10萬到30萬, 要看雙方家庭況狀, 父母工作, 相處情況等等綜合判斷。


4. 您可以委託律師為您斡旋確定和解成立, 確保取得撤回告訴狀並遞送法院, 讓您的案子可以撤案。訴訟過程中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務必小心謹慎,否則您尚年輕,倘若留下刑事案底,無論日後就學或者求職都甚多不便。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利用事務所每週二免費法律諮詢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的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安 102-05-20 23:32

1最近我和女友發生關係女生她15~我20~但是我被判決是甚麼!

2但是我們談的都是你情我願!

3我們在和解中都是說好30萬,但是對方要我簽下30萬本票,但是女方他家人叔叔?我說他在外面很行~有說沒有人不知道她是誰!當是我怕都不艮我家人說~就簽下30萬本票~哪麼我怎麼辦!!簽字也不是我簽的!我就只有蓋章~因為哪是他有說!他要找人打我都是很可以的!沒辦法 也考慮很久我才蓋章的~

4哪麼我該怎麼辦!

小安 102-05-20 23:00

1就是最近我和女友發生關係女方15,我20  !但是我的判決是到地是甚麼!

2我們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

3當天我們雙方說好30x和解!卻跟我壓外面他很行,有跟我說他是xxx都雖時都找人對我怎麼樣!但是我怕她真的來我就去簽本票!但是怕真的家裡人出事!

5現在我該怎麼做~~是比較好的選擇

55128 102-08-19 19:42

怕甚麼...

 

多大尾拿啊辣開他還不是要死...

 

但就是看誰先死和誰有膽而已

 

他這樣算恐嚇吧...

 

小歆 102-05-19 00:17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是初犯

當時檢察官問女方意思是不願意和解,想請問如果再開庭之前達成和解協議

或著是女生本人替男方那邊求情但監護人不同意和解,請問男方會被判比較輕嗎?

女方有委任某基金會律師

那邊律師有跟女方監護人說精神賠償開150萬連監護人也要賠償所以總共開300萬
但請問真的有那麼高嗎?

女方委任律師態度非常差曾經對女方破口大罵,不是很想幫女方解決這件事

這點又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女方一開始願意和解但之後到調解委員會後,但女方監護人開150萬才願意和解

男方付不出來,男方一個月薪水1萬5

上個月有去法院偵查庭開庭過,這幾天收到下個月要開庭
男方都已認罪,也收到起訴書,那請問下個月開庭是要宣判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律師委任律師態度很差也不是那麼想讓女方解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1:12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 ... (恕刪)

既然已經收到起訴書,那就看您是否要繼續認罪,

您可以選擇是否委任律師,但必須先去閱卷

詳細意見必須跟本所律師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歆 102-05-19 06:54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如果事發時不知對方未滿十六歲或誤認已滿十六歲,還有一點空間,否則只能利用談判技巧設法和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17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是否給緩刑,決定在法官,不是律師

律師只能盡力幫您向法官爭取。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煞祿 102-06-06 06:49

 認了吧!

認了會判輕一點

提告檢察官的問題

女的又為滿16歲

穩死的...

狡辯只會死得更慘

所以認了 如果是初犯

可以判輕一點~

Nini 102-05-15 15:19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小孩與所有財產都歸前妻,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他們兩人簽名完我老公找兩位證人蓋章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一、離婚證人只要確認雙方有離婚的真意就可以了,不會因為沒有當場簽名就無效。 二、如果你先生跟她前妻離婚無效,那表示他們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你們的婚姻會變成無效。 三、如果你先生當初確實是騙你說他單身,你們才發生關係,那不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但是這部分需要你先生出來作證,不可能就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另外還要看有沒有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如果超過,那他前妻的告訴也不合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當初與丈夫結婚,是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先前所辦理之離婚登記,則即便前妻主張先前離婚有無效之事由,您還是可以依據民法之相關規定主張前婚姻自您與丈夫婚姻成日之起,即視為消滅,因此本件重點應在於您是否善意且無過失信賴該離婚登記。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丈夫的前妻欲提告通姦罪,需視其告訴期間是否已經經過?丈夫當時以他是單身的說法欺騙您,是否有甚麼相關證據?建議您應一併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Nini 102-05-15 15:17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小孩與所有財產都歸前妻,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他們兩人簽名完我老公找兩位證人蓋章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您好:您的提問尚有些許細節需確認,才能正確回覆,如您方便,請直接來電詢問。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
Nini 102-05-15 15:07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之後補蓋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1.是否妨礙家庭 要看你是否知情他是有配偶之人 2.如果離婚無效 你們就屬於重婚 婚姻會無效 至於她們離婚是否無效 還是要看具體個案 目前沒辦法給確定答案
Nini 102-05-15 15:03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算是用欺騙的方式離成功的,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之後補蓋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通姦罪是否成立,要看您們的受孕日期而定. 二.離婚是否有效,二位證人雖然不必一定要在場,但需知道雙方有離婚之真意. 三.若對方提離婚無效訴訟,確實可能會影響到後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予 102-05-15 03: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經相談甚歡 她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 我成年了 之後相約去賞片時 因為邊看電影邊聊天感覺很好 於是我就與她發生關係 (其過程我並未聽到她有說出“不要”字眼 只有聽他說 好了啦!)但她在自白書上有說到 她雙手被我控制 而且她有說“不要” 但我自白書上有說到 我並無強迫她 也無用雙手控制 只有已身體壓在她身上...
之後我們變成男女朋友 而約過半個月我們有再約到同地點 當然也發生關係 但這次她再自白書上有說她並無受到要脅 或強迫等行為 因為她也喜歡我所以也就很自然的跟我發生關係 後來她與她阿姨就到警局對我堤告 我也去做筆錄了 現在我也很不知所措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 所以我並沒想到她會告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我現在該怎麼辦 想和解 但又怕對方堅持堤告 像降子的案例 會被告嗎? 而會被判刑嗎?可以緩刑易科罰金嗎?怎麼可以把刑責降到最低呢?我並無前科但我有家庭 謝謝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筆錄內是提到第一次見面時,遭受到您的強暴而為性交,則有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且不在得以緩刑之範圍,又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對方阿姨可能誤以為對方未滿十八歲,與之性交會構成刑事犯罪,惟刑法規範的是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如對方在事情發生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雙方合意性交並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小予您好,

強制性交罪(下稱本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對於此女網友之提告請謹慎為之。且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訴不得撤回,最好在偵查階段即取得不起訴處分,以免夜長夢多。 由於此位女網友之後有和您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訴訟上可能的策略是:

        2.1  發生關係時是你情我願,並無強制行為。

        2.2  關係發生迄今已久,相關證據恐怕多已滅失。

       實際訴訟策略之擬定,必須檢視您手頭上所有之證據,才可以為您量身打造。

 3.    建議您下次至警局或檢察署時,有律師陪同到場。避免因為臨場壓力下做出對於自己不利之        陳述,導致身陷囹圄。若有諮詢必要也可電話0973162871或email與我(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2
回覆 小予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 ... (恕刪)

和解等同承認犯罪。

建議您來本所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5 16:36

強制性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已向警察局提告,台端之後會先面臨偵查程序,倘性行為當時對方仍未滿18歲,如成立犯罪會有加重其刑,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的案子在這邊詢問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否則一有閃失恐需坐牢,不可不慎。

便當 102-05-14 08:12
這幾天.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我一直沒有頭緒!但是我發現有一位朋友!突然都不連絡 我打到偵查左去問她說要等到當天才會知道!說是學校通報 少女指認 然後我開始查那女的(未滿14歲)!!!4月13號還有聯絡!但我5月回國之後就突然接獲通知 也發現她有到少年院去!!在想會不會這樣才接獲通知!!!!偵查是有證據嗎?還是指認就接到通知 然後!!之前還有跟我聊說他以前有做過援交!然後又有認識乾爸也有跟乾爸發生關係 但要等到當天才知道到底是誰(以上的女生是推測)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誰!!!! 請問我在這幾天要準備什麼嗎???我完完全全沒頭緒 會不會這麼雖被背黑鍋 聽說會被指認!!請問指認是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才會有效嗎??如過證據不足的話是否就不會起訴  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順便一問!!以上的情況是發生過關係的話又會是什麼狀況 還有就是如女方在指認的時候沒有指認是否就會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單憑指認,確實會有證據上的不足,但您仍應至警局制作筆錄了解案件事實,而本件該少女未滿十四歲,若您們有從事性行為,則無論是否女方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處罰規定不輕,建議您前往警局受訊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當的陳述,事後要再改變說法,只會形成前後說法不一,讓法院難以相信的困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便當 102-05-14 20: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單憑指認,確實會有證據上的不足 ... (恕刪)

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極力否認是否就有可能不成立
如果害是被指認定罪,要怎把刑責降到最低!!!例如緩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41
回覆 便當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別天真了。真以為警方都不會查案嗎?

重點在於您到底有沒有跟對方做過?

有做過,那就有可能成立犯罪。

趕緊找資深律師問問。不要到最後警方問完話後,再說當時應該找律師

便當 102-05-15 05:4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便當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沒可能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對方的交友非常之複雜!!知道她有被送到少年院之類的地方之經驗!!!
有翹家的紀錄!!也有口述對說過以前有援交過!!!還跟不只一人發生過關西!!!
 近期也有聽說有在警察局指認別人!!!這樣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嗎((完全沒案底!!!
((以最壞打算去想!!因為不知道對方會怎麼說 

 

便當 102-05-14 01:07
這幾天.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我一直沒有頭緒!但是我發現有一位朋友!突然都不連絡 我打到偵查左去問她說要等到當天才會知道!說是學校通報 少女指認 然後我開始查那女的(未滿14歲)!!!4月13號還有聯絡!但我5月回國之後就突然接獲通知 也發現她有到少年院去!!在想會不會這樣才接獲通知!!!!偵查是有證據嗎?還是指認就接到通知 然後!!之前還有跟我聊說他以前有做過援交!然後又有認識乾爸也有跟乾爸發生關係 但要等到當天才知道到底是誰(以上的女生是推測)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誰!!!! 請問我在這幾天要準備什麼嗎???我完完全全沒頭緒 會不會這麼雖被背黑鍋 聽說會被指認!!請問指認是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才會有效嗎??如過證據不足的話是否就不會起訴  順便一問!!以上的情況是發生過關係的話又會是什麼狀況
小雲 102-05-12 23:32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子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他才告知友人!
並且他要女生等他到他的小兒子上高中後才去談離婚

在感情因素下友人選擇了等待..大約第2年.他老婆才在他友人口中得知她的存在
有一次更是跟他的友人問到了我朋友當時開店的地址....
來到門口也看到有人跟他在店裡..但在她三嫂的制止下沒進店裡
後來就這樣..她原本緊緊的盯了他半年多..最後應該是屬於放棄了!

現在她也知道他們住在哪~不曾來找過他們

幾年前她也好幾次用她家電話.她姊的電話.她自己的手機電話來給我朋友
(當時她都有拍照..上面有日期.號碼.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照片1:2009/10/29 空白簡訊-上面有她的手機號碼
照片2:2011/3/09  她手機號碼打來的-通話次數2.通話時間25秒
照片3:2011/3/11  她用她姊房間的市話打來1通未接
照片4:2011/3/13  她用她姊市話打來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現在他家所有的親友都知道我朋友的存在.也知道他們都住在一起....


PS:她是信一貫道的.說是要淨身..所以兩人性生活一年不到5次..所以他才會向外發展.
今年過年她也開口說要5百萬就簽字離婚..但是上個月又跟他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她這樣是否即符合~前縱容或事後宥恕或是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無法再提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要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應自對方知悉您朋友與他的丈夫有性交行為時起算六個月內提起,亦即必須知悉對象且知悉犯罪行為方開始起算,因此對方是否已逾告訴期間,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另外對方仍有可能向您的朋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6
回覆 小雲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 ... (恕刪)

如果對方可以主張您們確實有通姦行為,才有必要再討論這些。

建議您先委請本所律師家庭法律顧問,可以替您後續案件為咨詢服務。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志 102-05-12 02:52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今天收到一張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上面標注我犯了兒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案。看了許多的文章我想是之前在網路聊天室上認識一個十五歲的少女,我們有加即時通聊天,有談及對價關係,之前有約要出來見面,但我被他放鴿子,所以我沒和他見過面,當然也沒有發生關係…請問這樣子我犯了怎樣子的罪,上警局接受調查我該怎樣應對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47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今天收到一張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上面標注我犯 ... (恕刪)

這種案件多半是警察在線上值勤。

既然您已經談到價錢,這部分已經涉及到犯罪要件。

建議您委請律師幫您處理。

本所委任專線:07-3338080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5

未滿18歲女子援交未遂仍有刑責,建議一開始就由律師陪同作筆錄,比較可以保障你的權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十五歲,如您與之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原本打算與之性交後來卻未完成性交行為,仍有涉及未遂犯的可能,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前往警局受訊問前,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