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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安安 105-04-14 18:17

家管很嚴,高三第一次跟男網友出去,有好感,但沒從事過性行為,也不願意跟男網友發生關係,當下有反抗但是還是被得逞事後覺得很噁心但不敢報警不知該怎麼辦,印象很深刻男網友直接將異物弄在衛生紙上事後還安慰我表示會負責過幾天人就不見,事情已經過了兩年以上了,從來沒告訴過任何人,但最近家人知道這件事後堅持報警,有先上網查過報警是依照公訴罪起訴且不能撤告,如果沒證沒據有可能變誣告,想詢問該如何是好?難道當下被得逞事後覺得噁心也沒辦法嗎? 希望不要再回答一些很籠統的像是來信洽詢....

你好:

至少要提出你與該名網友在網路上的聊天、對話紀錄,證明2年前你曾經與該網友有聯絡,並相約出遊,最後遭到性侵,否則若無任何證據,只要該網友否認,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若有更確切之證據檢察官可能會送測謊,屆時若測謊結果對你有利,就有可能起訴。 民事侵權行為2年消滅時效已經經過,你的部分對該網友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不可能三言兩語就能夠了解詳情。

您好:

1.只要對方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且您當時未滿18歲,對方已經觸犯強制性交罪,雖然事情已經經過兩年,只要您可以蒐集到當時相關的證據,如跟對方網路對話訊息或當時進出旅館的錄影面,仍可以報警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對方求償精神撫慰金。

2.即使您提告未能判刑,但只要有發生過事實而非存心陷害,能以構成誣告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23:41

您好,您必須要蒐集相關證據已證明對方確實有違反您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

105-04-13 23:26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日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在要結束後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涉及其他案件,我回答沒有,因為我印象中沒有其他的事情發生。但檢查官說最近似乎有一個案子跟我好像有關係。本人有前科,在18歲時與15歲女友發生關係,判緩刑。想請問,為何檢查官會問我這個問題?如果有人對我提告,是先要我去作筆錄還是案子會先移到檢查官那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47

您好!

如果尚未緩刑期滿,又因犯罪被判刑確定,緩刑有可能被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0:23

您好,

 

1、看對方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如檢察官已經知悉,表示案件可能已經移送至地檢署。

 

2、判緩刑緩刑期間經過後就沒有前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14 00:4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看對方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還是去警局報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您的line帳號??

105-04-14 00:41
回覆 豪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日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在要結束後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涉及其他案件,我回答沒有, ... (恕刪)

補充:與女孩子發生性行為宣判緩刑二年,為10年前的事情。期間並無再犯,請問這樣會有前科嗎?另外是否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假如是在警察局報案,那是先通知被告筆錄還是移送地檢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前的緩刑仍屬前科紀錄,檢察官可能是要問您有無前科紀錄,但本件並無累犯加重之問題,若被害人在警局提告,則一般會在警局製作完筆錄後,再送交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任何人涉及刑事案件,法院內部都會有前案紀錄表,因此您過去到現在曾涉及哪些刑事案件,法院內部都可以查詢的到。

2. 您所提到的10年前判緩刑的案子,應不至於會有撤銷的問題,因為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期間最長為5年。

3. 檢察官這樣詢問你可能是有人對您提告其他的案子,而法院內部已有紀錄,但因還沒對您本人進行訊問,所以您不知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 新細明體;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4 13:1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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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4 18: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任何人涉及刑事案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

        所以刑事案件是先移交地檢署然後在傳被告嗎?

105-04-14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前的緩刑仍屬前 ... (恕刪)

謝大律師你好:

        所以刑事案件是先移交地檢署再傳被告筆錄嗎?

小偉 105-04-12 18:29

各位律師你好~小弟我女友今年17歲,某天女友母親說要告我跟他女兒發生關係,她母親是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關於幫忙寫狀子)抱歉我不是很了解只能理解她母親工作是這種性質

她母親說雖然16歲性自主但還是能夠告我,想請問一下我會犯下哪條罪呢?網路查很多資料還是找不到相關資訊,網路上都說只有滿16歲就沒有法律問題,我跟我女友都是心甘情願發生關係的也沒有懷孕問題。PS 本人今年20歲

您好:

原則上如果女方已滿16歲,在沒有違背女方意願,亦無對價、女方亦未離家與您同居之前提下,應該不至於涉犯刑事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與十七歲女友發生性行為,那要看有沒有代價,有代價仍然是違法的。(援交的情況是要判刑的)。不過你都說是女友了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

二、如果是女友為你離家出走的話,有和誘罪的問題,雖然未必成立但還是有女方家長會告這個,告也沒有說一定要贏,目的是要讓你覺得受不了然後就分手

三、跟女友交往沒有一定要先讓女方家長知道,如果這個女生一心希望跟你在一起才是重要的,人生難得遇到喜歡的人,要好好把握呀。

四、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把妹,三個男的約三個女的出去要看恐怖電影然後三個女的團在一起,巴非特跟另外二個男的團在一起,然後嚇得抱在一起…後來巴菲特希望能娶蘇珊為妻,他就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訓練。巴菲特學了之後跟蘇珊的老爸一起討厭猶太人,然後在蘇珊面前一副猶太人的樣子。這是雪球巴非特乙書寫的,再翻幾頁蘇珊就跟她的猶太男友分手,然後巴菲特就跟蘇珊結婚了…這個故事供你參考。

五、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偉 105-04-16 22:12

所以沒刑事的問題?那民事呢?因為聽我女友母親說,就算16歲性自主法律上還是犯罪的(他母親好像是書記官那類的),對這方面不懂 爬了很多知識都找不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Eddie 105-04-04 15:14
之前朋友在網路的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最近他一直很苦惱要不要能不能和那個女生發生性關係 聽他說女生好像願意但他怕需要付法律責任而遲遲未與她發生關係 我有幫他查過可能觸犯的法律妨礙性自主和誘罪,但他也沒有離開家裡居住一樣住在她家中,不曉得是否構成犯罪。 我還幫他查過民法女方的父母可能告我朋友侵權 他想問 1.侵權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2.是否發生性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9

您好,

 

1、與年滿16歲之人兩願發生性行為,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亦即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和誘罪。

 

2、民事上,兩願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侵權行為的問題,是以女方父母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二、民事部分,對方的父母有可能還是可能會提告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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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1 17:40
本人因為妨害性自主嫌疑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個月十二號開庭。但目前所有證據只有一封沒有署名的書信,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女方家長堅持女兒未滿十四歲時即和我發生關係,然而事實是他十四歲時我根本不認識他,目前女方已近十八,其家長仍然強調我三年前就已經和他發生性關係,而堅持提告。請問若此沒有直接證據,獲罪的機率高嗎?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9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王先生 105-02-29 19:05

您好!我想提告老婆的第三者妨礙家庭!只知道他們有去過1次旅館(雙方坦承)

而兩人都否認有發生關係,況且我也沒直接證據,而知悉這事後也已過了半年多!

請問!刑事上應該已無法提出,那民事呢?是否可提?有勝算嗎?那該怎麼提告

但我只有雙方坦誠去過而沒發生關係自白,就只有這項證據而已!謝謝!

你好:

通姦罪、離婚訴訟、損害賠償訴訟,都要提出證據才有辦法爭取對你有利之結果,若只有口頭承認,最好先加以錄音,以免將來出庭時全盤否認。 若能夠知道時間,可以向調閱旅館調閱住房登記紀錄,看是否有入住紀錄。 雖然無法證明到有性器接合,但若能夠證明有曖昧關係(簡訊、對話、照片等),可以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約10至20萬元),另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4

您好

 刑事部分恐怕比較難

 建議往民事配偶權受到侵害求償 較有機會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霖霖 105-02-25 14:55
事情經過,我上網找援交,找到後並約定崛江見面,上車後我見女生很年輕,有詢問其年紀她說17歲,當下我說那不能交易,但是她說當晚沒地方去也無法回家,一陣聊天後便決定去汽車旅館,過程中有親密摟抱行為但她並未碰觸到我重要部位,我也未射精(女生的筆錄是寫我跟她半套交易但未射精),後來便都只有聊天,時間到後便離開,可是她依舊聯絡不上她朋友,便只好留宿我家,我家過夜時有聊天有親摟行為,亦無發生關係,隔天載她吃頓便飯便送她回朋友家,我並未給她錢,她也沒跟我拿,我以為這是個一夜情,離開後她還line跟我聊天,上禮拜我接到婦幼警察通知去問話,我都照實說了,警察是說我故意不給錢,女生有跟其他人抱怨為什麼我沒給錢,可是為什麼她對我不滿,離開後還要跟我line聊天,讓我整個很混亂,是否有律師能幫我說明我開庭該如何說較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後會移送給地檢署,您可以主張因知悉對方未滿十八歲,所以未發生關係,否認有性交易之行為,本件您應有主張不起訴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主張未有發生性行為,且未有金錢合意存在,建議將LINE之對話內容詳為描述,可作為較明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避免您不知輕重,於檢察官前再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詞,情形更加惡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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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避免您不知輕重,於檢察官前再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詞,情形更加惡化,目前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能已於警察局之警詢筆錄作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述,應避免傷害更加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明 105-02-14 11:05
我在老婆的line發現她外遇,訊息內容鹹濕,有射的字眼,親私密處,生小孩,要我老婆避孕(買避孕環)、還計劃2年後如果有小還再處理我們的婚姻關係、其中有問我老婆吃了沒,不然就生了(這裡的對話看的出來是避孕藥),這個男的知道我老婆已婚。 想請問以上內容可以證明有通姦嗎,目前無其他證據,他們發生關係應該都在那個男人家裡,因為是民宅很難抓姦在床,所以想知道line的通訊備份資料可以當證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5

您好,

 

1、line的這些訊息都可作為通姦證據

 

2、可對老婆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通姦)之告訴,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可考慮是否提出離婚之訴。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依最高法院的判例,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

二、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以認定他們有性器接合就算是妨害家庭罪。也就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

三、line的話算是這類案件常見的證據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五、判例摘要如後供參考:

(而男女床第之私,本極隱秘,舉凡男女私通者,欲期「捉姦在床」,萬不得一。故判斷男女是否有姦淫行為,非由情況證據判斷,幾乎無以為之,法院自得綜合全案之情況證據,本於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認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自不得僅因缺乏捉姦在床之直接證據,即遽爾否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27年度
  滬上字第64 號 、44年台上字第702 號判例可資參照)
六、如果是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同一次的行為就不能再告。這個要注意。
七、如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也是六個月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LINE的訊息的確可以當記錄,而且依您所陳述之內容應該可以證明有性器官接觸,可以提起通姦告訴及離婚訴訟,但建議持所有對話內容與律師討論更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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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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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5-02-14 10:21
A女-已離婚,B女-正宮。 B女在老公手機的雲端硬碟發現A女的數張自拍及裸照,還有兩段性愛影片(自拍+非常清晰,兩段影片為同一個時間分兩段自拍)。 雲端硬碟只有上傳時間,沒有確實的發生時間,A女也是在不知道男方有婚姻的狀況下與其發生關係。 B女打算提告,讓男方丟掉公職。A女也擔心B女惡意散發自己的私密照片。 想請問A女及男生,如何自保。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5

您好,

 

1、先將雲端資料刪除,若B女友散播影片或照片之行為,可向法院提出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等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B女較有可能僅將照片影片作為提告證據,由於影片僅為自拍,尚無法確實證明A女與男方有性器接合之行為,是A女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3、B女另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B女因進入男生雲端硬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但建議和B女和解,避免被提通姦告訴,否則只可以舉證告訴期間已經過為防禦,若B女將該影片散佈,會有散佈猥褻物品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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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若B有散布A之照片影像,A亦可對B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齊齊 105-02-05 16:24

急!!!!

男方24(成年)與女方15發生性行為

現在女方已滿16未滿20,此事並沒有具體的證據,但雙方都已做完筆錄,並坦承有發生關係,男方態度良好,男女雙方彼此都不願分開,男方表示願意娶女方養她,但女方家長堅持要告男方告到死,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法院輕判或緩刑?

要怎麼做可以輕判?

因為男女雙方都不願分手,男方也一直希望能娶女方,但男女雙方為五等親關係,但是男方願意養女方,並想辦法結婚,請問要怎麼做才能輕判,緩刑甚至無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8:43

您好,

 

1、警局製作完筆錄後約一個月內,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隨後會收到地檢署寄來之開庭通知傳票

 

2、依刑法227條第3項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乃七年以下之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完整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蒐集相關有力證據與資料撰擬答辯狀,在法庭協助答辯,才能爭取從輕處置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9:0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進出的畫面也都先保存下來,以利日後答辯。

另外,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為重罪,實務上也很偏重被害人說的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9: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 ... (恕刪)

謝謝律師 可是事情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她現在才說 當時的錄影都沒了

我跟根本沒有妨礙她的性自主 這樣也會被告嗎? 實際上我也沒有強迫過她

對話就上面那些都留著 這樣夠當證據嗎 

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三、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10:59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1:10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據可以證實女方並不像遭受強迫的樣子,且當下既無報警也沒驗傷,實難提告甚麼。

 

2、未來如被法院或警方傳喚,應委請律師陪同,除撰擬書狀敘明真實事發經過、附上證據外並出庭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如有必要,可對對方提起刑事誣告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2: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 ... (恕刪)

謝謝律師 我安心多了

所以我不要跟對方聯絡比較好嗎

我一直跟她說有誤會我會道歉 所以好好說 可是她都說很忙沒時間管你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還在訊息中罵我垃圾 我說 你這是指我嗎 然後她就說 我是說我去倒垃圾這樣 

我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我現在也沒收到法院跟警察的傳喚

她之前有說 在過年還要去打官司 真是辛苦你了  這句話 是指過年才會收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提告,您接下來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屆時再將相關證據提供。另外,建議不要再回他訊息,以避免被設計套話。

105-02-04 10:5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任何傳喚通知前,請先找能夠隨時隨地到場的律師商議,並將一切證據備份。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對話記錄 找律師做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

 

                                 陳律師 

105-02-03 22:43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105-02-03 22:43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105-02-03 20:34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才會違法,只要對方已經成年,您可證明對方當時係自願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2.  若對方要提告,您可透過提出對方與您的對話紀錄及進出你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出事情發生後對方並無反抗之意,此外,亦可以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2-03 21: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 ... (恕刪)

可是她堅持她沒有摸我 說我編故事 還對我說我說沒有你都可以說成有 可以 我這裡有更多離奇故事 她這樣對我說

因為是12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已經沒有監視器的紀錄 

但是 有保留訊息 說 她有到家只是忘了充電然後在睡覺才過兩天沒回我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測謊會因為緊張 而沒過嗎 我好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我也有想到用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明明就沒有犯罪 還要被當成罪人這樣對待 這幾天一直吃不下東西 而且還很想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拒?測謊,且本件事證並不充分,您可以先予否認,若有對話資料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3 22:39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1

您好!

其實對方也缺乏直接證據,若無把握您應避免再與對方接觸而留下更多不利證據,若對方提出告訴,可找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並共同前往作筆錄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07: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真的沒有強制跟威脅的話 也不要跟她聯絡嗎?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漢堡 105-02-03 13:10

律師你好,我今年23歲 ,是軍人,我女友17歲,前幾個禮拜發生性行為後,她月事遲了幾天還沒來,但我都有戴保險套,擔心她懷孕,她家人知道後可能會告我,雖然我願意跟她一直走下去,也願意負責,想請問一下這情形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我們雙方都是自願 沒有強迫跟誘導,都是在旅館發生關係,且她跟家人同住,我們是出去玩才會去旅館,請問這樣我會被判軍法嗎?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你好:

女方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決定權,若發生性行為是女方自願而你並未強迫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惟對方家長可能會堅持你違反女方意願,構成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此時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第76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你並未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以免屆時女方礙於父母壓力作出對你不利之供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38
您好, 1、女生滿16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所以您不會觸犯任何法律。就算懷孕,就算不負責,也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2、本案也沒有指控你是強迫女友發生性行為之可能,因為雙方多次一起進出旅館,一起出去玩,因此沒有任何強迫的表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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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5-01-17 16:23

請問 雙方都滿18歲未滿20歲 是男女朋友雙方同意發生關係後女方懷孕

對方監護人(家長)如果要像我題告的話會有什麼罪或條款是成立的?

你好:

滿16歲就有性自主決定權,只要對方同意性交就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若無引誘對方脫離家庭之行為,不會構成和誘罪。

和意性交因而懷孕不會構成侵權行為,但將來子女出生,子女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至20歲成年。

105-01-14 12:3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婚姻中,男方在外與人發生關係,反被告妨害性自主,現在已跟對方私下合解,三年前就跟他談離婚,一拖再拖,現在發生這樣的事,全家人還怪我早就要離婚,沒拿錢出來幫先生合解,去談合解我也沒到場,合解書也不讓我看,還罵我小人這時沒陪男方度過難關還堅持要離婚,男方家人說就算我要對先生提告也告不成,這樣的事,配偶連對男方提告權益都沒有嗎?能告他什麼罪名?

 

因為他們完全不讓我知道這事的相關事實!我該怎麼做,哪些才能當證據,我們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一個13跟11,如果可以提告,我該先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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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個理由離婚時效已經超過。

 

2、但仍然可以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3、於離婚訴訟中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建議可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3: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 ... (恕刪)

這是他104年8月做的事,我 104年11月知情,最近合解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配偶有發生與其他人合意性交之情況,確實是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而且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建議您應儘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以免罹於時效

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審酌經濟狀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援系統等因素,由於您的子女已經可以陳述表達意見,法院也會斟酌子女的意願。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之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您好:
您確實可以依法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並請求將監護權歸您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准 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起訴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KC 105-01-07 13:05

請問若對方配偶有自白錄音 加上在偵查庭上承認發生關係, 這樣她算是轉證人嗎? 是不是配偶只單純承認發生關係和原告有的證據, 其他細節或證據不提供 就不算證人?

目前原告無任何性交證據 只有出遊照 簡訊, 我會主張只有言語上的調情 沒有發生關係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刑事判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屬證人供述證據之一種,而證人係指在他人之訴訟案件中,陳述自己所見所聞具體事實之人,有其不可替代性。證人就其目擊被告犯罪所為指認之供述證據,如綜合其於案發當時所處之環境,已足資認定確能對該被告觀察明白、認知其行為之內容,該事後依憑證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供述客觀可信,於指認過程中所可能形成之記憶污染、誤導判斷,均已排除,又於審判中,並已依人證之調查程序,陳述其出於親身經歷之見聞所為指認,且依法踐行詰問對質之程序者,其指認供述即非不得採為證據。又共同被告之供述證據,固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然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供述所見所聞之犯罪非虛構,能予保障所供述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若共同被告出庭,檢察官要求其中一位被告作證證明其他被告犯罪事實,會命具結,並簽結文,而共同被告之供述依實務見解仍然需要補強證據。 若無上開程序,只是被告自白通姦之犯罪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檢察官會依卷內資料判斷是否構成通姦,惟檢察官掌握何種資料並不清楚。若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事實,就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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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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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 104-12-31 12:48
我老婆外遇 現在老婆已經回娘家 她有跟我坦承跟那一個男的有發生關係 她現在還是堅持要離婚不回來 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的跟我坦承的錄影 我只想要告那一個男的 我還是想要我老婆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57

您好,

 

1、老婆有外遇,為婚姻中有過失之一方,是以老婆無從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您可選擇原諒,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2、您可選擇宥恕老婆,只對該名男子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並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要注意時間。

二、提告後再撤回妻子部分。

三、要挽回的話私下要多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由於法律只能協助形式上的程序(如婚姻)實質上的婚姻相處是沒辦法處理的

3.同楊大律師所言只有6個月要注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你如果要提告

告訴效果會及於另一個人

因為屬於共犯

但是這類案件有特別規定

所以你可以單獨撤回你太太的部分

讓你太太當證人去定該男的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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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須視您證據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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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須視您證據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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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104-12-24 16:13
之前的工作跟老闆發生關係,被老闆娘知道後 她跟老闆答成協議 他們之間的協議內容我不清楚 但我的部分就是離開公司 我離開了那間公司 也再無與前老闆有任何關係 兩個月後 之前的老闆娘發現了我在另一家公司 又要求我離開 我還是離開了因為她不斷的要脅我不離開就會讓我在那行業身敗名裂 為此我有傳簡訊罵了前老闆幾句 結果換他威脅我 不但要我身敗名裂 還要散播影片 還要告訴我家人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想請問 通緝犯 可去辦理結婚登記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7:17

對方以此方式威脅侵害您名譽,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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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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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104-12-24 16:07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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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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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104-12-22 06:58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

2、倘若您有親自見聞,可以以證人身分到庭陳述。

3、借帳號、開車應該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案發地點與您的朋友有什麼關聯、相關證人證詞,這些還是有賴律師協助釐清

Man 104-12-22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 ... (恕刪)

請問  我朋友能要求雙方當事人測謊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不能代替他發言

因為在法律上你並無身分

建議你可以委請律師幫她處理

這是很嚴重的罪名

你要審慎以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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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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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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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宏 104-12-19 07:12

我22歲與未滿16女友交往當時交往時有發生過關係

後來她家人知道之後要提告還說如果不提告就私下和解 賠償費要一百萬

我無法拿出那麼多錢  對方家長就說 拿不出就只能提告

那時我跟家人苦苦哀求  對方家長就說  70萬在沒有就要提告

那時只有備案沒有做筆錄  我那時心想我第一次犯罪也會很重嗎?

但是我跟那女生發生關係時 我有過說不要 但是女生說要

我也有證據 那麼這樣我罪也會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未滿16歲就是違法,不論對方是否願意,可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04-12-07 02:41
今年11中旬時 因網友邀約去南部高雄。載她去高雄火車站 但在徒中 與她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對方已成年 23 歲 但到火車站後 直接被警察抓走。現行犯妨害性自主 但我這保有對話記錄。是女方主動邀約 出去 且拍泳裝照。但驗傷卻有嘴巴流血。其它部分都沒有傷口 我經調查後。有她11月初有想自殺。和牙齒拔牙的記錄 這樣。我有機會 免關嘛? 因為真的蠻無奈的 對方完全沒有動機。並不是為錢。也不知道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被害人之供詞如何陳述,以及現有之證據為何,無論如何,本件檢察官之後會接手辦理,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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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03

妨害性自主以您有施予強制力為前提,如您有證據證明是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自然可成為強大之辯護理由。您可以來電約時間面談,為您檢視手上的證據及討論辯護方向。

一、建議你找個律師把細節詳細的描述一下。

二、比較大概的過程會比較難以照著你描述的去想怎麼搜證。

三、這類的案件:

(一)如果你沒有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如果你有做的話,則要看對方的證據充不充足。

(三)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效果。

四、妨害性自主不是輕罪,要謹慎以對。

五、再來就是要先確認你遇到的是不是真的警察還是詐騙集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是否無罪要看告訴人提出之證據有多少及您之供述而定,因刑度頗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2-07 16:06

您好,

性侵案件證據之判斷通常有測謊、心理衡鑑、驗傷單以及情況證據(例如強制力之強制為何?是否可呼救而不呼救等等)為佐證。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方法院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每星期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鳳山市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4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或性交之問題。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違反對方意願,即無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可針對此加以辯護之,若您須前往警詢或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日後起訴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藝昕 104-12-05 18:08

我和我前男友都未滿16

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有說出不要 但是還是受不了他硬要  還是發生關係

中間發生性行為算是兩情相願……

 但最後一次  是在分手後 而且是他逼我做的 我不要 但最後他還是得逞了。。

但是我怕去警局做筆錄  他們會把我帶到寄養家庭…讓我跟家人分開

我們還是同班同學  可是我們在班上關係很惡劣

如果要和解

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都未滿16歲,所以都是違法的,屆時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法院會審視少年、家庭狀況來判斷,您可以自行斟酌。

2、和解的部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立才有效。

3、建議應該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然後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且若有違反您的意願,則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第一次跟最後一次的性行為已經違反你的意願,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無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之適用,無法撤回告訴,屆時和解後,少年法庭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審理。 其餘性行為,雖然你們是合意性交,但因為你們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此部分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和解後可以撤回告訴。 依性侵害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你要儘速通知法定代理人並向學校、警察機關通報,學校會依性平法規定做出適當之處分,警察機關會依法偵辦,並移送地檢署。正式受理後你們要談和解才會有空間。

一、這個是重罪,判得不輕。

二、不建議私下與對方談判,可能會有危險。

三、如要和解提告要由父母處理不要自己處理。

四、如果選擇原諒仍要注意安全,要和平分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您不會有受安置之問題,您為被害人,將安排社工協助您,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蒐集對方違反您意願及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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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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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您不會有受安置之問題,不會讓您與家人分開,您為被害人,將安排社工協助您,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蒐集對方違反您意願及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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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希 104-11-30 12:21

事情發生的經過如下:
A男跟B女本來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已分手約一個月
期間有因工作關係到國外出差,口頭承諾當2日情侶
回國二週後,A男到B女家說要煮飯給B女吃
但吃完飯後A男不顧B女拒絕強行跟B女發生關係
(但B女家中有家人,但因為害怕家人擔心所以沒有大聲喊叫)
發生關係後A男隨即叫B女驗孕,卻發現懷孕
A男說是去國外某日喝完酒在飯店發生的(但B女完全沒有意識)
因為B女覺得一切都是A男設計讓她懷孕
B女想將小孩拿掉A男威脅要沒完沒了 
想請問:
煮飯那天A男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出國時B女沒有意識的被A男侵犯並未經同意內射犯法嗎?
整件事情B女該如何保障她的權益
如有犯法的地方可以先備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有A男違反意願之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紀錄,可對A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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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有A男違反意願之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紀錄,可對A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4:12

 如要提起告訴,應先蒐集證據,無論是LINE、錄音等資料均可為證據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30 14:22

您好:

1、煮飯那天的情形當然是違法,根據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男女朋友,當下一方並未同意進行性行為,而他方人強行發生關係,即該當本罪,故可對該行為人提起強制性交之告訴,只是可能需要搜集對話紀錄等證據,否則在舉證上會有困難。
2、出國的情形則有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之可能:"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在精神不佳而無法抗拒之情形下而為性交,亦得就此提告
3、綜上,建議被害人得向警局或地檢署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予檢方調查,如本案起訴,亦得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對方應該有強制性交罪及趁機性交罪之問題,且因您已懷孕,所以發生性行為應屬明確,重點是如何證明對方未經過您同意,建議蒐集所有訊息或語音紀錄,並尋求律師協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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荳荳 104-11-29 14:34

提告前男友恐嚇.毀謗個資外洩,後他找我談和解我也撤告了,但他以談和解名義和我發生關係,和解後也一直打電話給我,一天多達5-6通,請問我可以告他騷擾嗎 ..侵犯部份有毛髮可當證據..但當下並未到醫院採驗.證據有通聯記錄及手機來電..他傳給我的簡訊監視器畫面..另想問他偷吃得事報紙有報導如將此報導貼於大樓公布欄這樣有涉及毀謗嗎...如將姓名刪除只有報導內容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的部分,可以提告強制罪。

2、性侵害的部分,當時的過程為何?請詳述。

3、張貼新聞不會違法,倘若您要傳述相關事件的話,建議不要,因為只要能夠特定您所指述的對象,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對方持續打電話給你的騷擾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您的日常生活及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已經構成刑法強制罪,您可提告刑法強制罪及民事侵權行為。

2.  性侵的部分,您必須證明對方是在強迫的情況下發生,若只能提出發生性關係證據,恐會讓男方宣稱您係自願。

3.  雖然新聞非屬虛構事情,但若新聞內容涉及誇大,且張貼時再加上自己加註之惡意內容,恐涉及毀謗罪,因此建議若您欲張貼新聞,就必須單純張貼,不能加以其他陳述,或帶有情緒性字眼或是刻意散布負面言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建議將報紙貼在公開的地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的東西你去散布的話還是可能被告誹謗罪。

一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已足使一般人
    認為告訴人與某女子間有不正常之通姦、相姦行為及與○○
    間有超出一般友誼之不正常交往關係等非一般社會所認同之
    感情及性關係,自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至為灼然
    。」

二、至於你想告他的部分,如果性行為的部分是合意的,你去告的話會有誣告的風險,這個你要三思。

三、對方騷擾的話要看程度及具體事證,不同的證據法律上的評價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益 104-11-27 11: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阿益在這有一些問題想詢問,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因為之前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也有跟她發生關係

後面有帶她出去10天,帶她出去那10天她家人一開始算是不知情,所以我算偷偷帶她出來,然而,在第10天我們被刑警抓到了,我跟她都被帶回來了,事情發生在今年的9月中旬,如今,我收到了起訴書略誘罪,法官裁定不起訴之處分

但,妨害性自主,我自己知道是公訴罪,所以一定跑不掉。

但,我的重點不是在於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知道一定會被關),我的問題是要怎麼做才能減少刑期..因為我是初犯...我之前有去詢問過法扶,法扶的律師是跟我說略誘罪跟妨害性自主略誘罪會比較重(因略誘罪還有卡到一些小條的,例如:妨害家庭那一類的,等等...),但如今略誘罪已不起訴,剩下妨害性自主,我想問,我到時候開庭的時候(都還沒一審,剛收到起訴書而已)該請律師嗎?我該怎麼講,才能有利的保障自己,才能讓刑期減少...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夠提供一些經驗,給我一點建議,能讓我知道我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因為雙方都是願意的,只是女方未滿15歲)

你好:

若是屬於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以尋求A女或A女之父母原諒,賠償其損害,再認罪並向法官求情,若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有機會宣告緩刑,或比較輕的刑度(例如得易科罰金之刑),前提是你要無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7 11:45

 您好

建議您好好跟對方家長談

如果可以透過律師當橋樑  也許會有機會得到對方家長的諒解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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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欲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或承認犯罪,嘗試與對方監護權和解,支付和解金額,請求緩刑之宣告,辯護策略與方向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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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18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若證據充足,建議和解認罪,並求得緩刑之機會。

柔柔 104-11-25 00:37
我老公29歲與滿15歲的小妹妹發生兩三次性關係(你情我願) 兩個人當時有在一起 現在已經完全沒聯絡了。 那位小妹妹叛逆時期很愛玩 不愛回家 整天跟我老公在一起(當時我老公不回家兩三個月) 與我老公發生關係時不是第一次了 結果在某一天他們晚上出去玩時 被臨檢到深夜未歸 然後女生的爸爸要告我老公妨害性自主罪與誘拐罪 但是女生自己本身愛玩 在之後的男朋友在一起時也不回家,女生家長還不相信他們已經分手了,一直打來問把他女兒帶去哪裡他女兒都不接電話被告之後我老公有回家 也沒什麼跟那女生見面了,在他們沒見面時那女生又偷偷跟其它男生在一起,我老公知道後終於找到理由跟那女生分手) 我老公回家之後跑過一趟警察局 一趟法院 一趟法院還是警察的人出去談 之後又去了一次法院 然後我看到了一張和解書 看了和解書 意思大概是 關於本事件雙方和解 之後不再追訴 女生及女生爸爸和我老公都簽了名 之後我問我老公他說那是民事和解 可是太久沒碰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我老公到底會不會被關... 請問如果已經和解的話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08:50

您好!

因對方未滿十六歲,您先生有可能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241條第3項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仍然會進行刑事追訴,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若能爭取到附緩刑判決,則暫時可不用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屬於公訴罪,所以和解了法院還是會進行審理。

2、不過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和誘罪等,倘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法院大多會給予緩刑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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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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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4-11-22 13:15

<事情經過到現在五個月了>

有對已婚夫妻,在工作上認識,因為我跟男友是新進來的人員,

所以男方會一直找我聊天開玩笑,和女方也會講話聊天,也常一起喝小酒,

後來夫妻跟我留臉書與line,做為通訊,

之後,男方常在line裡面一直主動找我講話,

我也想在工作人際上打好關係,於是也回應他,

久而久之,男方傳的話語有點曖昧了,我就裝傻不知道,

要跟他老婆提這件事的時候,

他老婆卻跟我說:之前她老公的朋友的女友,跑來跟老婆說她老公對她搞曖昧,

叫老婆要注意老公的行為!

結果老婆很生氣斥責那女友:我老公才不會ˋ這樣,你亂說話!

然後刪那女友的line跟臉書,從此不聯絡,還讓那對男女朋友分手!

我聽完後就把想講的話給吞回去了....

想說那也許這是她老公對待朋友方式吧!

有時她老公對其他人也是這樣就沒想太多!

有一次晚上11:00多,她老公突然打給我,說要來找我喝酒,

我說昨天沒睡好,今天開整天的車很累且行車中是靠意志力開車了,

要不要改天喝,先回家吧!

她老公說,難得我開上來送我妻小坐高鐵回去,剛好你住這附近來找你耶!

然後我難推辭說好吧,那你到我指定的地方後再打給我!

見面後,我跟他說這麼晚了,這附近沒有坐地方喝了!

且你喝了酒還要開車太危險,要不要下次再喝!

他說要喝當然找住的地方!

我說:好吧,那這附近有幾間住宿的,你去問看看有沒有房間,現在也應該沒房間了!找不找的到再說了!

後來他找到了,打給我,我就騎車過去他住宿的地方找他~

然後坐他的車去買酒!

因為沒地方去就開回飯店喝,因為太累了,我喝沒幾杯就醉了,就無意識了!

但有片刻印象,他壓倒我開始親又脫,我喊不要,推開他,然後又無意識了!

隔天,昏昏沉沉醒來,身體沒穿衣服的狀態,對方躺在我旁邊睡,

我知道出事了,但鎮定假裝跟平常沒事一樣,跟他道別!

回到家,因為宿醉頭痛還很嚴重,又迷迷糊糊睡了一天,

清醒後,回去工作前,他打給我,我問他說那天發生甚麼事?

為何我一點印象都沒有,為何我衣服會一絲不掛?

他說你沒印象是好事,就不要問了!裝做甚麼都不知道就算了!

最後我一直追問,通話了20多分鐘,的確是發生關係了!

頓時之間不知道要怎麼辦...

但我冷靜以平常態度跟他說話!

掛上後,我覺得噁心至極!但又基於工作上,不想讓彼此難堪,

也不想傷害他老婆家庭,更不想傷害我男友!於是封鎖他line好友!

過了三天,他用臉書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不回他訊息,他明白了,要我好自為之!我裝傻說甚麼?我不明白,但請你好好對待老婆!

結果被他老婆看到這訊息,那天的事就包不住火了!

他老公請我不要坦承發生關係,會害了他家庭,對我清譽也好不到哪去,

於是我就隱忍,對他老婆,跟我男友說沒有發生關係!

當然他老婆不會相信我跟他沒甚麼!

最後我跟他老婆,我們4個出來當面講清楚!

他拒絕不想聽!從那天形同陌路,刪好友及通訊還有對話內容!彼此也正常工作不接觸!

我也每天都忍著那天那晚的陰霾,對任何已人產生冷漠對待!

一直到最近睡覺時,突然接到一通,他老婆的辱罵聲,罵我是破麻免費的妓女!

要不要介紹幾個男的好好幹你一番的等等字眼...

我掛掉他電話後,決定想提告了!不想再傷害自己了!

我只有通聯記錄,證明都是男方打來的,還有主動line我的內容!

他老婆一直用行車紀錄器來威脅我,說有錄到我們上汽旅及對話!

我跟他說,直接拿去告吧!我受夠了!

我要怎麼辦替自己找有力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有關於性侵害行為什麼事證都沒有,建議應該盡速向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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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可提出您與對方臉書訊息、line訊息、電子郵件電話錄音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樣看來你喝酒是在室內,一般來說是不會有監視器的。

二、這個在房間裡面發生的事,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又是重罪,九成九以上會否認,所以如果你如果要主張對方乘著你酒醉的情況下跟你做,也就是乘機性交罪,那麼這個部分可能只剩下測謊這個手段了。

三、但,你離開住宿的地方時的狀況、未立即報警等都可能會被質疑。

四、請考慮先離開這個工作環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您的證據可能不太充分,建議持所有通話訊息及手上所有之證據律師討論,以儘速蒐集還可能蒐集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40

 你好,此部分可能涉及趁機性交罪或強制性交罪嫌,建議帶齊所有的資料面談諮詢,可以為你整理有利部分,以利提起刑事告訴之用。

104-11-23 08: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我會去一趟中心試試的..

104-11-23 08: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我有想過,但是只能證明去飯店,房內發生甚麼事是不知道的~

104-11-23 08: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跟房律師答案一樣的,謝謝!

104-11-23 08:0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五個月後的那通電話,我就離開職場了!謝謝你的關心~

對於質疑,我也害怕不會被相信~畢竟一直逃避著那件事~

104-11-23 08:10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通話內容有辦法申請調出來嗎?通聯記錄我有升請的!

 

104-11-23 0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你~~


104-11-23 08:1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謝謝王律師,但我會先事先收集證據的~現在完全沒有直接證據..因為太晚了~

只有輔助證據..

hugo 104-11-16 00:19

今天因外出沒遇到 回家時爸爸說有警員到家裡遞交這張通知單
上面寫了我的名字。年紀。地址。到案時間等等…
警員也有留手機在上面跟我爸說到案時間太久了可以打給她
於是我打過去跟他約了明天晚間七點到所裡
但詳細情形她說到了在瞭解 我該怎麼辦呢?
時間太趕了 我只是剛畢業的學生
我想請問在沒有律師陪同情況下需要注意哪些?
我今年沒記錯沒有跟人發生關係  

您好:

您可以先回想一下最近是否有與人發生性行為,並建議委任律師一起到場應訊。

hugo 104-11-16 00:53

時間太趕了 我只是剛畢業的學生
我想請問在沒有律師陪同情況下需要注意哪些?
我今年沒記錯沒有跟人發生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沒什麼印象,則警察訊問時,可以先否認犯行,再看偵辦方向來研擬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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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準備好,不建議貿然去受警詢,您應先釐清可能的事情發生經過、可能的問題以及安全的回答,避免自己的證詞,成為起訴自己的證據,應考慮先跟警察請假,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的問題方向及安全的回答內容,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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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準備好,不建議貿然去接受警詢,您應先釐清可能的事情發生經過、可能的問題以及安全的回答,避免自己的證詞,成為起訴自己的證據,應考慮先跟警察請假,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的問題方向及安全的回答內容,做好準備,並蒐集與對方聊天之記錄、臉書訊息紀錄、臉書友誼記錄、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記錄等,以利作為辯護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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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s 104-11-10 01:58

於10月25日 老婆下班後與小王外出兩小時 
回家她說謊被戳破 吵架後 警告小王不得再與我老婆聯絡 
11月4日 登入老婆的LINE得知還有在聯絡 
對話內容亦有截圖 內容最親密為 想你 愛你之詞 
11月7日 老婆向我坦承10月25日 與小王外出後 
有在小王車上發生關係 並詳細敘述發生關係之事發經過 
且知小王左大腿有痣 需脫褲才看的到的地方 

我很想保全這個家 也願意原諒老婆的無知 一時迷糊 
但 我要小王付出代價 我知道 一個巴掌拍不響 老婆年紀輕 
可是真心誠意向我認錯 並答應由她將小王約出 用套話的方式 
讓小王認罪 全程有錄影 但是老婆因為緊張 好多話都沒問 都講錯 

我會這麼做 還有另一個原因 我想知道 老婆還是愛我的 
老婆也願意配合接下來的行動 目前小王並無直接承認犯行 
我的意思是 要我老婆去問他"你老婆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嗎" 
以及"我老公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了" 讓小王自己接話 去承認 

可是我老婆是說"我老公不知道從哪裡知道 我們在車上發生什麼關係" 
我整個暈倒 小王在影片中的想法是教我老婆 打死不認就好 
並說出我若去找他理論 他也會說沒有 教我老婆說是屈打成招這樣 
但是我老婆是自願向我承認的 會錄影片只是要小王的證據 

老婆自己提議說 明天再約他出來 再錄一次 
發生關係確定是有的 並不是因為強迫而承認 

現在 我的問題是 我老婆該如何提問 用怎麼樣的方法 
讓小王比較容易說出認罪字眼 或著能間接坦承犯行 
對於這樣套話的方式而得到的證據 能不能做為呈堂證供 
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想告通姦 妨害家庭 

用這樣引誘的方式讓他承認 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也想過讓老婆誘他再發生一次關係 但不想老婆再吃虧 
我也不能接受 可是我真的沒有其它的辦法 救救我 
拜託各位 幫幫我 心力憔悴 我只想保全我的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您的配偶、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倘若錄音不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只要有他們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任何證據均可,包括訊息或錄音等,且您另可主張侵權行為慰撫金之賠償

刑事部分,可以只針對第三者提告,你老婆作證加上勘驗特徵

民事部分,無論有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這樣的交往程度,對方已經有民事賠償責任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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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 104-10-30 23:01
上禮拜在網路認識一位女生,我們在網路上約好要發生性關係,都年滿18歲,當天到了現場女方就立刻走上來抱住我,而後發生了關係,結束後一起走回車子的路上他突然消失了,當天晚上他傳訊息給我說有另一個女生也想認識你,我們三個可以一起發生關係,我當下拒絕後沒多久,他傳了警察在找我,剛剛說三人的事情是警方要求他說的要引誘我出去,但是警方該有能力查得到我個人資料可以打給我,當下沒有相信他的話。 今天接獲警方通知到場做筆錄,我據實的回答了是雙方同意的,對話紀錄也有印出來,但是對話內容看得出來是要發生關係但沒有很明確的說要發生關係,錄影機也沒有拍到他抱我的畫面,因為被擋住了,只有看到我們一起走在路上的畫面。 警方是說原告當天發生關係後立刻就前往醫院驗傷了,但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明確,對話紀錄也看得出來雙方有同意,可能會判無罪,且我不是他第一個告的人了,懷疑他是在設圈套。 但是我還是怕被判刑,請問我該如何做到100%無罪結案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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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35
若對方已經滿16歲,對方可能是告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57

 初步看起來,對你較有利,可以攜帶所有資料與律師面談,決定最有利的答辯方向,增加無罪的可能性。

娟娟 104-10-28 22:37

你好 日前發現妻子與男子在汽車旅館打卡

我有證據(臉書打卡)和兩人電話錄音及兩人賴的對話

妻子和對方也承認有發生關係 請問可以提告嗎??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提出有性器接合之證據,雖然有打卡紀錄及妻之自白,但自白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仍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實務上若被告出庭否認,爭執自白真實性,要認定有通姦之事實會有困難。 民事上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或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您好:

建議持打卡記錄、錄音及LINE的證據律師討論,以確定可證明之程度為何,再視證據內容考慮提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僅提民事賠償

娟娟 104-10-29 07: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男生也承認和妻子有性關係 是否還要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

才算證據確鑿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對話之簡訊、訊息紀錄或照片等),僅有配偶之證詞,尚不夠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僅有配偶證詞證據略嫌不足,應再蒐集對方之證據,如錄音、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亦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娟娟 104-10-29 16: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娟娟 104-10-29 19: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萱萱 104-10-22 18:47

我老公前陣子在學校代課

學生都喜歡上他的課  

因此有位女學生在跟同學的交換日記上寫下對我老公的愛慕

並開始幻想她跟我老公交往…甚至還騙家長說她們發生關係

但事後…還我老公清白  全是女學生自己亂編

但這件事影響嚴重我們的家庭生活及我老公的名譽

想請問我可以向她的家長或女學生求償嗎?(女學生未滿18

你好:

若對方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你所述之事項,造成名譽貶損,會構成誹謗罪。 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可以提告誣告民事責任方面,名譽受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又對方是未成年人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如果你老公真的沒有的話,那麼你可以考慮提出誹謗罪的告訴。

二、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內。

三、提出刑事告訴第一件是要搜集證據,所以證據是相當重要的。請多花點心思搜證。

四、手上已有的證據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夠不夠。

五、未必要提告,請三思。

六、如果是要做民事請求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2:04

對方是未成年人,不建議提告刑事,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以矯正未成年人為目的而非處罰未成年人。然女學生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你丈夫的名譽權,可以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該女學生與她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ro 104-10-17 09:39

一開始對方主動來搭訕,不小心留了個資給他,然後因為地理關係較進,對方時常有騷擾行為,並有性暗示字語等等,後來不勝其煩,便以賴跟對方說自己跟黑道有關係但沒有要提到要傷害他,希望能因為這樣讓對方不要再來騷擾,後來,為了圓謊就說到自己要找人算帳,但也未提及他,對方現在說要告我恐嚇,可是我完全沒有提到傷害他。

而且對方因為我不答應與他發生關係,在賴的對話中,多次罵我醜,太妹,廢物,等等,現在我該怎麼辦?如果他提告會成立嗎??我是為了自保才出此下策,另外對方也知道我還未成年

你好:

找人算帳屬於惡害通知,若對方心生畏懼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你應向警察機關或少年法院法官強調事情的始末,以免被認定有恐嚇之犯意。 對方騷擾你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ro 104-10-17 11:08

我說的找人算帳是找一個虛構的人算帳,不是騷擾我的那個,那這樣他可以提告嗎?

不好意思,我敘述能力沒有很好

 

ro 104-10-17 11: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我說的找人算帳是找一個虛構的人算帳,不是騷擾我的那個,那這樣他可以提告嗎?不好意思,我敘述能力沒有很好 

那如果提告成立,會有什麼處罰呢?

 

小胖 104-10-14 07:20

我去年犯了妨害性自主 緩刑4年 判1年6個月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現在又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詢問各位律師:如果有坦承跟她發生關係 但真的不知道她12歲

是否檢察官緩起訴 還是不會呢?

是自己跟檢察官請求判緩起訴呢?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聽說緩起訴要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求償100萬以上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那這樣如果無法跟對方和解 緩起訴就不可能了嗎?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檢察官會減輕刑期或判緩起訴嗎?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申請緩起訴,而本件若尚未製作筆錄,則可以先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且本案也會影響到您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至於入監服刑應該還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此屬故意犯罪,所以不只前之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且本件要獲得緩刑機率亦不高,建議繼續和對方溝通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7

您好,若對方未滿14歲,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是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本件也被起訴,緩刑撤銷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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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